公司请假制度完整版

2025-03-17

公司请假制度完整版(精选4篇)

1.公司请假制度完整版 篇一

(XXX)综合管理办法

第一节 员工准则

1.目的 提升企业形象和员工服务素质,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2.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

3.职责

3.1 行政人事部负责制订全体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3.2 各部门负责人培训及管理下属员工的日常行为,并对优秀/违规员工做出奖惩。

4、职业准则

(1)公司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对社会负责。不做有损公司形象或名誉的事。

(3)公司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协作。

(4)公司内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工作。

5、员工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等公众活动(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

(4)对外提供机密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对于盗用和泄漏公司机密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员工,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原材料、产品及其它资产等擅自赠送、转让、出租、出借、出售、抵押。一经发现,员工必须按原值赔偿公司,并接受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6、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职

(1)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3)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7、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行为

(1)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经营管理的(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5)在对外业务中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否则视为贪污

8、保密义务:

1、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密级文件、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9、行为准则

9.1 着装与礼仪规范

(1)上班时间应保持着装得体,不得奇装异服、赤足、赤膊、穿短裤、背心和拖鞋;

(2)同事之间称呼应为姓+老师(或职务);(3)进入各办公室应先敲门再进入,如有他人,应等待,急需办理的工作可征得同意后进入;

(4)同事之间应主动问好,遇到困难应相互协助。9.2 接待规范

(1)客人来访时,员工应做初步的接待,同时通知相关人员到门口迎接;(2)客人来访结束后,被访人应亲自将来访者送至大门口,送离访客后应对接待区域进行清洁整理;

(3)出外接待客人,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4)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9.3 工作纪律规定

(1)在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长时间办理私人事务,不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2)不得高声说笑,不得在公司公共区域吸烟,不得带醉上班,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3)不得顶撞上级,不得威胁、恐吓、辱骂客人、同事;

(4)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5)会议期间手机调至静音或振动,如中途离场,应经得会议主持人同意;(6)热情接待客人,对人的评价一定要客观全面,既肯定优点与进步也要真诚地提出不足之处;

(7)尊重他人,态度诚恳,主动微笑,文明用语,仪态端庄,包括肢体语言;

(8)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传真;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文具,并节约使用。

(9)保管好办公用品,严禁电脑下载无关软件和游戏;下班即时关闭电器电源、门窗等。

(10)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

(11)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10、为保障公司高效运行,员工在工作中有义务遵循以下三原则:

(1)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并且合理,按规定办。

(2)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但规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员工需要按规定办,并及时向制定规定部门提出修改建议,这是员工的权利,也是员工的义务。

(3)如果公司没有相应的规范,员工在进行请示的同时可以建议制定相应的制度。

第二节 会务管理

1.目的 规范公司会议流程,提高会议质量;

2.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

3.职责

3.1 行政部负责会议管理,所有重要会议召开前应到行政部登记备案; 3.2 会务工作主要由行政部承办;其他部门主办或召集的会议,行政部应予协助;

3.3 公司级别会议资料由行政部整理、分发、立卷、存档。4.会议分类

4.1 公司级会议:主要包括董事会议、公司周工作例会、公司年终总结表彰大会、员工大会等,应分别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召开并做好会议纪要; 4.2 专题会议:即全公司性的政策、业务综合性会议。例如:业务部门的专项工作会,由市场部提出会议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送行政部备案,由市场部负责会议通知、组织和实施,并对会议纪要进行整理和存档;

4.3 部门工作会议: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例会,由各部门负责人决定召开并负责组织; 5.会议的准备

5.1 行政部负责会议方案及流程制订,并布置会场;

5.2 上级重要领导检查指导、座谈性质会等,公司应准备饮用水、果品和鲜花; 5.3 根据会议要求需使用音响、投影仪等设备的,由行政部提前做好相关调试安排; 6.其他规定

6.1 公司会议的目的是解决问题提高效率,因此应明确主题,不开无边际的会议;

6.2 会前,由行政部负责通知与会人员,明确会议要研究的议题以便准备好相关文件材料。

6.3 与会者的发言要言简意骇,一般发言不可过长,会议组织者或主持人在开会时应予以明示。

6.4 重要会议决议或记录未正式公布前,与会者不得提前透露会议内容。6.5 公司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检查和追踪由行政部负责,根据规定的时间节点逐项跟进,并在下一次会议前将各部门完成情况报公司领导。6.6 会议缺席、迟到、早退

(1)凡无故缺席公司重大会议者,论旷工1天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旷工3天的处罚;

(2)凡属公司重大会议,未经请假或特殊说明而迟到、早退者,给予当事人扣除半天工资处罚;情节严重者扣当天工资;

(3)凡属公司重大会议,手机响铃、交头接耳、违背会议制度者扣罚20元/次,并列入公司活动基金。

第三节 人事管理

1.目的 规范公司人员招聘、录用、试用期、转正、人事异动(调岗、晋升、降职)、离职等管理流程,确保公司各项人事工作的开展有理有据。2.范围 全体员工

3.职责

3.1 行政人事部:管理、组织、协调所有人事工作流程,建立人事工作档案; 3.2 各部门:按流程要求完成相应工作,积极配合行政人事部。

4、公司人员的聘用

4.1用人原则:重品德、重能力、重素质;认同公司、认同行业、认同团队。4.2招聘要求: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4.3入职要求:坚决服从、积极主动、不断成长

4.4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除因情况特殊经总经理核准者外,不得任用。(1)、剥夺公民权利尚未复权者。

(2)、受有期徒刑公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3)、吸食毒品或其他代用品者。(4)、患传染病或健康欠佳者。

4.5 人员需求

(1)行政人事部根据公司年度规划编制下一年度的《人力资源规划》及《招聘计划》,主要针对公司以及其他新增项目的人力需求进行规划;(2)各部门对现有团队人员的增补、扩编、人才储备计划由各其负责人提出,并填写相应的《人力需求计划》,并提交总经理审批。4.6 招聘流程

(1)行政人事部选定招聘渠道,采用相应的招聘方式对外发布招聘信息,并接收应聘材料,根据各部门/对招聘人员的素质和技能要求进行初步筛选;(2)面试由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门共同完成,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智力、品德、经验、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和评价,选拔合格人员进入复试;(3)需要复试的岗位由用人部门分管领导、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资深专业人士、公司总经理组成的复试小组进行,复试将采取面试、笔试、心理测试等多种方式,并最终确定录用人选;

(4)行政人事部向拟录用人员发出“录用通知书”,重要岗位经评估需要做背景调查的,由行政人事部开展相关工作,并将结果通报给用人部门领导;(5)被录用人员按照公司规定时间、携带规定材料到行政人事部报到,如在录用通知规定时间不能正常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特殊情况除外;(6)新员工入职后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

5.新员工入职 5.1 新员工入职流程

(1)要求新员工填写《员工履历表》(如面试时填过则不用再填);(2)行政人事部为新员工建立人事档案,收取以下资料:1寸彩照2张;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农行卡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3)由行政部安排新员工办公用品、位置,由用人部门领导确认其岗位职责;(4)用人部门领导为新员工确定试用期导师,在岗前培训中介绍;(5)行政人事部将新员工的情况通过公司内部QQ群、OA系统或公告栏向全公司公告; 5.2 入职培训

(1)行政人事部组织新员工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公司各项制度、经营理念等;

(2)入职培训将进行考核,分为书面考核与口头问答两种形式,入职培训不合格的新员工将视为试用期不合格,予以辞退。

6.试用期

6.1 试用期通常为1-3个月,具体岗位的试用期时间由行政人事部及用人部门在录用前共同确定;

6.2 新员工入职满1个月时,由行政人事部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跟进,主要了解部门领导对其工作的评价,以及新员工对工作、上级、公司等各方面的看法;

6.3 新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前需填写《试用期工作总结》,对自己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进行评价,行政人事部及新员工部门领导通过《试用期考核表》对其进行考评;

6.4 若新员工在试用期内达不到公司要求,由其部门领导填写《辞退通知书》,经行政人事部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

6.5 试用期表现优秀的新员工可以提出提前转正申请,经部门领导及行政人事部组织考核通过后可以提前转正。

7.调职、晋升、降职

7.1 公司因业务发展或部门工作需要时,会对相应的岗位人员进行内部调动,重新作出工作安排,调动人员应积极的服从公司安排,并将现有工作向原工作部门进行交接。

7.2 公司出现职位空缺或因业务发展、部门工作需要时,工作勤奋、表现出色、能力出众且达到任职要求的员工将优先获得晋升和发展机会;

7.6 升职后享受相应职务的薪金及各项待遇,在升职后如发现不能胜任,则恢复原职及待遇;

7.7 公司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和出现严重工作失误给公司带来较大损失者予以降职,被降职员工相应的薪资待遇也将随之降低;

8.离职 8.1 辞职

(1)正式员工应提前30天,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行政人事部确认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2)行政人事部负责对辞职员工进行面谈,了解辞职原因,并向用人部门领导反馈;员工在辞职期间必须认真的向公司及工作接手人办理离职工作交接程序,经接手人及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才能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将不予以办理及结算工资;(3)公司不接受任何经电话、邮件、同事或亲友转达的辞职申请,此类员按自离处理。8.2 辞职注意事项

(1)离职员工若在入职时与公司签有保密协议的,须根据协议内容在离职后的约定时间内保守公司机密,否则公司有权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在完成工作及资料移交,归还所借用物品,并返还须向公司缴付的各项财务费用后,方可进行薪资结算;

(3)员工离职后,经发现其在职期间有亏空、舞弊或其他非法事项,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4)员工离职期间应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至工作移交完毕,并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制度,手续未办完离开公司者或出现严重违纪情况时,按自离处理; 8.3 自离

未按公司规定要求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视为自离,不予结算所有未结薪资;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其他不可预见危害时,公司保留采取法律手段的权力; 8.4 辞退

(1)员工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经济损失时,公司将予以辞退,并赔偿公司相应的损失;

(2)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因工作能力或其它原因不能达到公司用人要求的,予以辞退;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有下列情况,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其劳动合同,即时辞退员工且不做任何补偿: a.b.c.d.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企业规章制度的;

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入职前隐瞒其真实身份,提供虚假证件,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未告知公司的。(4)当员工达到被辞退条件时,经沟通协商后,行政人事部向辞退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及离职协议,被辞退者应该按照离职程序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否则不予以结算工资。

第四节

薪酬

1、原则:以贡献、能力、态度和责任为分配依据,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适用对象:本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3、薪酬组成:基本工资(含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工资、奖金。(1)岗位工资根据工作岗位和岗位所需要的技能确定,不同岗位对应不同的岗位工资级别。

(2)工龄工资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时间和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时间来确定。(3)绩效工资根据公司对员工考评结果确定。

4、工资制度

(1)年薪制。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经总裁批准的特殊人才。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年终奖金。

(2)提成工资制。适用于从事营销的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岗位固定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工资+年终奖金。

(3)结构工资制。适用于中基层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职能人员、后勤管理人员。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4)固定工资制。工作量容易衡量的后勤服务人员。

(5)计时工资制。适用于工作量波动幅度大的生产操作工人。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计时工资。

(6)新进人员工资:试用期内一般定为招聘岗位工资等级内第一档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内无浮动工资。

5、公司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酬,付薪日期为每月12-15日,支付上月薪酬。若遇节假日,顺延至最近工作日发放。员工以现金或个人银行帐户形式领取。

6、调整机制

(1)公司薪酬管理是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联系市场薪资水平与人力资源供求情况实行“市场化动态薪酬管理”。管理委员会于每年底进行“议薪”,人事部门根据公司效益及社会同行业工资变化情况,提出薪资水平合理化调整建议后报管理委员会审议。(2)员工工资级别调整的依据:

a.公司范围的工资调整。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相应调整全公司范围的员工工资水平。

b.奖励性薪金晋级。其对象为在本职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

c.职级变更。员工职级发生变动,相应调整其在该职级内的基本工资。d.员工在年终考核中,工作绩效低下者,将被下调岗位薪金。

e.根据员工即期表现上浮或下调其岗位薪金,以及时激励优秀、督促后进。(3)岗位薪金晋级,新岗位薪金从公司下发有关通知的下月一日起执行;岗位薪金晋级从公司下发有关通知的当月起执行。

第五节 培训管理

1.目的 为加强对员工培训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公司员工整体素质,结合公司员工的结构状况及经营特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

3.权责

3.1 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根据公司规划制订相应的培训规划;

3.3 各部门及园所负责员工培训的具体实施,行政人事部评估其培训效果; 4.内容 4.1 培训类别(1)岗前(入职)培训:对新进员工和调职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理解公司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并掌握必要的岗位知识和技能;

(2)在职培训: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对各级在职员工进行知识和技能更新的培训;

(3)专业培训:对公司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与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提高专业技术和管理才能的培训; 4.4 培训方式

(1)公司组织、聘请外部专家、学者或公司内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举办专题知识讲座;

(2)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职称或学历教育;

(3)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有计划选派员工参加外部机构举办的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班; 4.5 培训的组织与管理(1)培训计划

a.年度培训计划由各部门于上一年度年终提出,由行政人事部汇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b.各部门应根据公司培训计划的安排与要求,负责本部门员工培训工作的落实;

(2)在职员工业余培训 公司鼓励支持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与接受培训,但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原则;

(3)员工确需参加某种培训时,须办理有关手续并遵循以下程序: a.个人书面申请→部门领导审核→行政人事部会签→总经理核准→办理培训相关手续;

b.申请书应详细注明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费用等情况,并将培训申请书等相关资料交行政人事部存档; 4.6 培训费用

(1)培训期间的待遇按公司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执行;(2)培训假期及费用,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a.员工参加职称考试前培训,应在业余时间学习,如占用工作时间,一律按事假处理,但考试时间除外,其培训、考试费用由员工自理; b.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参加和由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各类专业技术培训费用由公司负责。受训员工因私人原因中途缺课,不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未能取得合格证,其培训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且不予核算薪资; 4.7 培训结果的考核与反馈

(1)员工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或提交心得报告;

(2)每一期培训班结束或个人参加培训学习期满,需提交考核成绩及心得报告等书面材料至行政人事部存档并作为培训考核资料。4.8 最低服务年限与赔偿费规定

培训费用(RMB)最低服务年限 培训费用<1,500元 12个月 1,500元<培训费用≤3,000元 3,000元<培训费用≤6,000元

18个月 24个月

培训费用6,000以上,每增加500元 在24个月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月

(1)凡由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均须为公司服务一定的年限,具体规定如(2)服务年限从培训结束后返回公司上班之日起计算,接受多种培训的应累计其服务年限。

(3)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已满而服务期限未满,双方协议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须按服务年限协议书中规定,赔偿培训费用后,方可离开公司。如本人提出辞职,或因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必须按协议规定赔偿培训费。赔偿培训费额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个人赔偿额=公司实付培训费总额×(1-已服务年限/应服务年限)(4)例如:某员工参加培训,公司为其支付培训费3,000元,双方约定服务期18个月,培训结束,该员工返回公司上班,10个月后,该员工提出辞职,则其应支付赔偿额为:3,000×(1-10/18)=1,333.33

第六节 考勤管理

1.目的

为明确规定员工考勤管理事项,健全公司管理制度,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3.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的考勤核算(班次设定、考勤计算、考勤异常通知及处理等)各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出差申请、请假申请及异常处理。4.内容

4.1 工作时间及签到规定(1)工作时间

a.本公司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08:30上班,下午17:30下班,中午休息1.5小时(12:00-13:30),每月前三周单休,后一周双休;

b.因公司经营需要,上班时间做临时性调整时,以行政人事部发出的通知为准;

c.员工因工出差或其他原因于公司场外从事工作,不易计算其工作时间者,以平日正常工作时间为其该日之工作时间。(2)签到规定

a.每日正常签到2次,上班前20分钟以内、下班后20分钟以内签到有效,其余时间签到记迟到或早退,签到记录作为考勤核算依据; b.正常出勤但漏签到者,应在第二天上午十点前填写《补签申请单》,交行政人事部做为补签依据,每月漏签超过3次(不含),扣10元/次,违者按旷工处理;

c.因公出差不能签到者,应在《出差申请单》上备注,出差返回后2个工作日内在行政人事部办理考勤登记;

d.如因停电或机器故障未能签到者,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办理考勤登记。5.2 旷工(1)以下情形属于旷工

a.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私自不来公司上班;

b.员工请假未经批准或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私自不来公司上班; c.工作时间未经上级允许,擅离岗位者,其离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d.上下班未按规定签到,且未申请补签者,按旷工处理;(2)旷工处分

a.旷工属于严重违纪,连续旷工3天视为自离,公司不予发放当月薪资; b.旷工期间工资以3倍计算扣除;

c.当月旷工1次,除按规定处罚外,取消其当月全勤奖以及评优资格; d.每月累计旷工3天或3次以上,全年累计旷工10天或5次以上,公司将按开除处理;

e.因员工旷工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由员工本人承担,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5.3 迟到及早退

(1)上班签到迟到10分钟内,按迟到处理,一般员工处罚10元/次,超过按2元/分钟计算;一次迟到超过30分钟者,扣除半天工资,一次迟到超过60分钟者,扣除当天工资;管理人员双倍处罚;

(2)早退30分钟以内按2元/分钟处罚,早退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扣除半天工资,超过60分钟的扣除当天工资;

(3)每月迟到1次以上者,取消其当月全勤奖;迟到3次以上者,取消评优资格; 5.4 消极怠工

(1)以消极、故意拖延的态度对待公司安排的工作视为怠工;

(2)对与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全体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消极怠工,怠工期间的工时不计入薪资核算,情节严重者,按旷工处理。

6.加班

(1)公司统一安排的加班

a.全体人员加班由行政人事部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b.跨部门工作需要加班时,由加班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将单据及时交行政人事部存档并将加班工时计入当月薪酬;(2)调休

a.调休应至少提前3天填写《调休申请表》,注明调休事由和时段,经领导批准后执行; b.调休的最短时限为半天,调休结束后,扣除相应的加班工时。

(3)注意事项:

a.加班期间各项工作纪律必须与正常上班时间一样,包括加班时段签到,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等,各部门负责人应对该要求负责; b.公司统一安排的加班,无特殊原因应配合公司安排,有特殊原因应 提前说明;

c.加班必须事前申请并审批,否则视为无效的加班,不予安排调休和支付加班费;

d.因自身原因未完成本职工作而要求的加班视为自愿加班,不予安排调休和支付加班费;

第七节、请假管理

1.目的

规范各类假期的定义,请假流程,审批权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2.适用范围

所有假期安排以及全体员工的请假事务均适用于本规定; 3.总则

3.1 假期按时间长短分普通假和长假,3天(含)以内为普通假,3天以上为长假;

3.2 假期按报酬分为无薪假和有薪假;

3.3 假期按事由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年假、法定假、其他特别假等; 3.4 个人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以下简称请假条),经审批后交行政人事部存档;

3.5 续假必须经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并在销假时在请假单上注明,续假不得超过1次;

3.6 请假最小时间单位以半天计算;

3.7 需要提供证明文件的假期,请假人应在假期结束后2天内主动提供给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确认其有效性,否则以事假计算;

4.请假审批流程

4.1 请假人领取请假条,按要求填写完成后交直属上级审核,请假3天(含)以内由行政人事部审批后生效;请假3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管理层成员请假由总经理批准;

4.2 请普通假应至少提前一天申请;请假超过3天即请长假时,应至少提前1周申请;长假由总经理批准;

5.假期标准及细则 5.1 事假:员工因处理个人私事而申请的假期,无薪假;

(1)试用期内员工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天,否则试用期按请假时间顺延;正式员工事假累计不得3天/月,10天/年,超过者取消年度全勤奖;(2)事假不计发工资,连续事假超过1个月以上者,视为辞职; 5.2 法定假: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共计11天,有薪假;

(1)春节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 元旦1天,元月1日

清明节1天,4月4日或4月5日 劳动节1天,5月1日 端午节1天,农历5月5日 中秋节1天,农历8月15日 国庆节3天,10月1日~3日

(2)法定假期具体的放假安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每年度企事业单位放假规定执行; 5.3 年假:公司按员工工作年限提供的福利假期,有薪假;

(1)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工作满2年以上,可以享受5天年假;工作满5年以上,可以享受10天年假;

(2)年假不可跨年累计,农历春节假期后上一年度未请的年假自动失效;(3)无特殊情况,年假不予折算薪资,离职人员或公司辞退人员未请年假视为放弃。5.4 病假:员工因病申请的假期,有薪假(按基本工资核算薪资);

(1)病假应由请假人提供正规公立医疗单位的病假证明,否则以事假计算;(2)有薪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2天,超过按照事假处理,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另计;

(3)员工因公负伤而产生的病假,无上述时间规定限制;(4)试用期员工暂不享受有薪病假待遇; 5.5 婚假:员工为结婚而申请的假期,有薪假;

(1)符合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男性满22周岁,女性满20周岁的员工可申请婚假3天;

(2)符合国家晚婚年龄,男性满25周岁,女性满23周岁的员工可申请婚假7天;

(3)请假人应在假期结束后1周内,向行政人事部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婚假证明,否则以事假计算;

(4)婚假必须一次性请完,试用期员工暂不享受有薪婚假; 5.6 丧假:员工因亲属死亡而申请的假期,有薪假;

(1)员工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父母去世时,可申请5天丧假;(2)员工隔代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时,可申请3天丧假;(3)请假人在假期结束后1周内,向行政人事部提供亲属死亡证明复印件作为丧假证明,否则以事假计算;

(4)丧假必须一次性请完,试用期员工暂不享受有薪丧假; 5.7 产假:女员工因生育而申请的假期,有薪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可享受有薪产假,否则,以事假计算;(2)符合国家规定的晚育年龄,符合晚婚条件,且24周岁后的第1胎可定义为晚育;

(3)产假时间为98天,晚育女员工增加15天,难产(破腹产)女员工增加15天,多胞胎生产,每多一个增加15天;

(4)女员工在婴儿出生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可以延长产假30天;(5)通常情况下,产前假15-30日,产后假时间由产假减去产前假;产假包含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

(6)产假结束1个月内,请假人应向行政人事部提供医院证明复印件,包括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病历、结婚证等复印件;(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或逾期不提供的情况下,按事假计算; 5.8 陪产假:男员工因陪伴其配偶生育而申请的假期,有薪假;

(1)男员工陪产假为3天,晚婚晚育为7天;

(2)陪产假结束后,请假人应在婴儿出生1个月内提供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结婚证等复印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或逾期不提供的情况下,按事假计算;(3)试用期员工暂不享受有薪陪产假; 5.9 其他特别假期,有薪假;

(1)产检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在怀孕6-10个月期间,每个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

(2)流产假,孕期女员工怀孕5个月内流产,可凭病历申请1周流产假,怀孕5个月或以上流产,可凭病例申请2周流产假;

(3)公司假,经公司领导决定的集体假期,记为有薪假,例如重大纪念日,公司集体活动假期等;因灾害性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无法正常工作的假期不在此范围内,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临时决定; 5.10 哺乳期规定

(1)哺乳期: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在产假结束后,每天可享受1小时哺乳假,具体时间由公司安排;

(2)哺乳假在女员工休完规定产假正常上班时方可申请,时间最多为6个月;生产多胞胎的女员工,每增加一个婴儿,每日假期多半小时;(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不享受哺乳假; 5.11 医疗期规定

(1)非因公负伤员工因病不能正常工作时,可申请医疗期;

(2)医疗期期间,员工计发基本工资;医疗期结束后,停止计发员工工资;(3)医疗期期限规定:本公司工作满1年可申请1个月医疗期,以后每多1年增加1个月,最多12个月封顶;

(4)申请进入医疗期,必须提供市级人民医院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能享受;

(5)工作未满1年的员工,暂不享受此项福利,医疗期员工不再享受公司其他福利;医疗期包含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

(6)劳动合同在医疗期到期,且公司决定不再续签时,劳动合同终止,公司不再为员工缴纳社保,但继续发放基本工资到医疗期结束。、第八节 出差管理

1.目的

规范员工出差流程、出差审批及差旅费报销; 2.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 3.权责

3.1 出差审批(1)(3)(4)(5)(6)(7)3.2 公司行政人事部或者总经理负责所属员工出差行程和费用的审批; 总经理负责对管理层成员出差费用的审批; 员工出差国外或港澳台地区,一律由总经理审批; 财务部负责出差备用金申请的审核、差旅费报销的审核; 出差人员凭《出差申请表》办理差旅费预借审批;

出差中途改变路线时,需报上级领导同意,报销审批时应另附说明。出差原则(1)员工因工作需要或由公司直接委派前往外地工作超过2天(含)以上视为出差;

(2)出差人员必须按照高效、经济、安全便捷原则选择交通工具、路线和时间,反对浪费行为;

(3)出差必须先获批准或被安排出差,对擅自主张者不予报销差旅费;(4)员工若出差时办理私人业务,公司仅承担公务部分的差旅费;(5)出差人员应在出差结束后3天内提交《出差报告》,经上级领导审核后交行政人事部存档。

4.出差流程

4.1 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1)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格式须明确记录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出差期限由遣派部门领导视需要限定日期,并送行政人事部存档备案;

(2)出差人凭批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部预支一定数额的差旅费,其借款额度由部门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3)出差时间不按加班处理,节假日出差经申请后可安排调休;

5.出差报销管理 5.1 差旅费构成 主要包括:住宿费;交通费;接待费;其他杂费;

5.2 住宿费报销审核(1)住宿标准:

a.管理层成员:

县级住宿不超过200元/晚,市级住宿不超过250元/晚; b.公司全体员工:

县级住宿不超过150元/晚,市级住宿不超过200元/晚;

(2)住宿费审核以实际过夜天数和限额标准确定,并附与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一致的有效的发票,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自理;(3)因重要业务需要招待宾客住宿或需要提高宾客及随同人员住宿费标准的,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执行,报销时须附注事由说明;(4)出差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销住宿费:

a.由接待单位(含下属分/子公司)免费接待安置的; b.参加会议、培训,其费用中已包括了住宿费的。5.3 交通费报销审核

(1)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凭出差地点、路线、时间一致的有效票据报销,乘坐标准如下:

飞机:经济舱;火车:省内硬座,省外硬卧;高铁:二等座;(2)驾驶公司车辆出差,凭票报销与出差时间、地点一致的过路费、油费;(3)驾驶私家车出差,其费用根据实际消费的过路费、油费报销,严禁虚报;(4)出差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销交通费:

a.未经上级领导同意,擅自乘坐超标准交通工具而发生的超支部分; b.借出差之际探亲、访友和旅游而发生的交通费增支部分; 5.4 接待费报销审核

(1)出差期间的商务接待应本着简单大方、杜绝浪费的原则;

(2)单次商务接待费用超过500元应向总经理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并在报销时注明事由,否者不予报销超额部分;

(3)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总监级以上)接待费用按A、B、C档级予以实施,由行政人事部统筹安排,按接待人物大小定标准,行政人事部做好稽核、审查、监督工作,标准如下:

A.单次接待费用(含餐饮、住宿,烟酒)费用在2000元以上; B.单次接待费用(含餐饮、住宿,烟酒)费用在1000元以上; C.单次接待费用(含餐饮、住宿,烟酒)费用在1000元以下; 5.5 出差期间杂费报销

6.出差期间公休与延期的处理 因业务所发生的快递、托运费、餐饮费等,凭有效票据按实报销; 6.1 出差过程中,若遇公休日,应以公务为重,继续执行出差任务,如遇到办事单位公休无法办公,方可安排休息;

6.2 超期停留:出差过程中,因生病(未住院)、交通中断或其他因素造成超过预定期限停留的,在核清事实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差旅费报销;因生病(需住院)原因造成的意外停留,以病假规定支付薪资。超期停留报销时需附上情况说明;

6.3 出差期间不能按时回公司时,出差者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公务进展情况,并保持24小时开机。

7.差旅费报销程序

7.1 出差人员回公司后,3天内应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结清借款。对无故未报销者不予再次借款。超过报销期,账面有个人出差借款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先行扣回。7.2 差旅费报销审签程序(1)先交由会计对单据有效性及费用标准符合性进行稽核,符合规定的签名后交还出差人;

(2)(3)(4)按审批权限分别送相关领导签字批准; 再送财务总监进行资金支付审批; 审签手续完备后到出纳处报账或冲抵借款。

7.3 差旅费报销违规与失职追究

(1)出差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虚报差旅费,不允许以非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票据或非正式票据虚列支出,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受理,情节严重的移交行政部调查处理;

(2)经查实为虚增报销者,责令退回虚报金额,并视情节严重按虚报额处以三至五倍的罚款;

(3)各级审批人员因把关不严而失职,使弄虚作假的票据得以报销,后经查实已无法收回,由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各级审签人员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第九节 行政管理

1、印鉴管理

(1)本公司印鉴由总经理和财务部负责保管。

(2)行政要对需盖印签的介绍信、证明及对外出具的任何公文,都要仔细核实,并有详细的登记记录。

(3)公司内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开具时,应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开出。

2、办公财产管理

(1)行政要严格审查、核定各部门申报的办公用品购置计划,严格控制办公费用支出。

(2)办公用品由行政统一购置、保管,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购置(特殊情况例外)。(3)行政严格执行办公用品领用手续,厉行节约,遵循领用定时、限额、限量原则。领用者应妥善保管并节约使用办公用品。

(4)各部门要由专人负责领取物品,并在领取单上签字,由行政登记造册保管。(5)各部门办公用品或财产要认真管理,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办公财产在保修期内如有损坏由保修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后如因部门原因或个人原因损坏、丢失,由部门或个人负责。

(6)单位任何办公用品及财产不得流失或据为己有,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因工作需要配备给个人的用品,在工作调动或离岗之前,必须归还单位。(8)行政要将公司所有财物分类记入台账,定期盘点、核查,并将核查情况汇总上报总经理。

3、公司日常支出的核准

(1)各部门办公费由行政严格参照年初预算支出计划中的数额核定,差旅费用标准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2)各种费用的报销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会计审核票据,然后由行政核准签字后支付,具体见《财务管理制度》。

4、公司小车的使用规定(1)对车辆使用的要求: a.凡提供公司使用的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车辆,驾驶员 必须持有相应车型的驾驶证,并由专职司机驾驶。

b、车辆必须车况良好,手续齐全。必须参加第三者责任险和司乘险。c、员工购买车辆不准以公司的名义领取牌照。

d、行政每年需要在车辆使用开始时,对车辆的手续、保险费等加以确认,并记录车辆的总里程表读数,作为车辆支出计算的基准数据

(2)小车司机的费用报销:小车司机只能报销本人的旅差票据。

5、物品采购、入库、出库、归还

5.1物品的采购:

(1)凡公司购买的工作所需用品,原则上均纳入公司年度购物计划,并

填制年度购物呈报表,经行政主管核准,报领导批准备签字后,方可购买。

(2)临时急需购买之物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价格要低于或等于市

场价,不得以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物品。公司本部物品采购人员在购买物品前要填写购物申请单,经行政主管核准签字后方可购买,并作为到财务部报账的原始凭证之一。

(3)物品的采购原则上由物品采购人员和出纳(会计)一起购买,不得由一个人购买。

(4)如所购物品属瑕疵产品或伪劣产品,由采购人员负责退货,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由采购人员照价赔偿。

5.2 物品的入库与出库:

(1)采购人员将物品购回后要填写物品入库单,凭销货发票和入库单到财务部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入库单上必须要有经办人、物品保管人、负责人签字和行政主管的认可签字。物品入库后,保管、会计要及时填写台账。

(2)出库:物品出库时,行政主任签字后,物品保管员和领用人员要在物品出库单上同时签字。领用耐用品,要在出库单上注明出库物品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新旧、完好程度等情况,同时注明领用事由,归还时间等内容。领用消耗品数量较大时,物品保管员和物品领用人员均需在物品消耗单上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名,公司本部报行政主管签字认可。

5.3 物品的归还:

(1)领用人将所用的物品归还时,物品保管员要对物品的完好状况,损毁程度仔细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计入物品归还记录单,报行政主管复检,同意入库后方可入库。

(2)如果所归还的物品损毁情况严重超出正常使用时磨损、折旧的范围,物品保管员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有权要求物品领用人做出相应的赔偿,并将情况上报行政主管。

(3)如领用之物品价格昂贵,物品损毁程度严重或丢失,要将情况如实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做出处理。

6、档案管理

(1)档案管理要由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2)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许可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若按照规定销毁,必须由行政请示总经理批准后,填写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第十节、奖罚制度

一、奖励机制

公司每年年底将成立评选小组,评选本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有特殊贡献者,并在全体职工大会上进行表彰。部门或员工获得的奖励将记录存档。

1、先进集体

1)评选范围:公司内的职能部门。2)评定原则:

(1)能够圆满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2)部门内部员工工作协调,员工团结、互助、友爱,员工行为文明礼貌。(3)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节约财资等方面做出贡献的。

(4)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的成绩,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5)办公环境清洁、整齐、文明。

(6)与上级管理部门及公司各部门工作关系配合和谐。

2、先进个人

1)评选范围:公司内部全体员工。2)评定原则:

(1)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工作质量、节约财资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成绩的。

(2)在工作过程中有发明、技术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的。(3)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4)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和他人的利益免受损失的。

(5)长期遵守纪律,有带动作用的。

(6)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救人,事迹突出的。

3、其他奖励

1)奖项内容:杰出贡献奖、发明创新奖、勤俭节约奖、劳动竞赛优胜奖、合理化建议奖、精神文明奖、见义勇为奖、进度奖、质量奖、管理奖。以上各单项奖由部门提名申报,办公室评定。2)评定原则

(1)工作中对公司或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得到社会或公司认可的。(2)有发明创造的、被社会或公司认可并能产生经济或社会效益的。(3)在工作和生产工程中能廉洁奉公、积极负责、节约能源的。(4)参加社会或公司内部竞赛获奖者。(5)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6)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获得社会或公司认可的。(7)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得到社会或公司的认可的。(8)能为公司着想,能为公司承揽到业务项目的。

(9)能够提前完成任务,在质量和管理上获得公司或业主嘉奖的。

二、惩罚机制

1.违纪过失

评定原则: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反公司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名誉或经济上损失的。2.处理办法:

(1)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送交当地司法部门处理。(2)违反公司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名誉上损失的,罚当事人200元。

(3)违反公司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上损失的,罚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30%。

(4)凡在公司证实有偷盗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罚款。(5)凡在公司酗酒失态者,罚款50元并按旷工一天处理。(6)凡在公司吵架,多次调解后不改,双方罚款50—100元。(7)凡在公司打架者,双方罚款100—200元。

(8)凡单方打人、骂人,对方不还者,对其罚款200—300元。(9)凡在社会上打架者,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罚款200元。(10)凡在公司没有请假者而不上班者,每有1日扣3天考勤。(11)凡在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者,每1日扣3天考勤。超假无特殊原因而不回者,每1日扣其3天考勤。

(12)严禁在公司做私活,发现将按市场价双倍对当事人处罚。(13)严禁将公司财产据为私有,发现后将追回并对当事人以该财产价值双倍罚款。

(14)对于贪污受贿,徇私舞弊,吃回扣,克扣工资,将钱财据为己有者,发现后,除了将其所得追回,还要视情节轻重,由总经办会议决定给予其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15)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浪费资源,造成经济损失的,对当事人处以损失的30%的罚款。

(16)对于在其他结算中贪污,除追回同等金额赃款外,罚当事人2倍于赃款的金额。

(17)对于虚拟收据的,除退回赃款外,并罚2倍于赃款的金额并除名。(18)对于招待、差旅、购买中所发生的同类事情也适用于以上条款。(19)有其他违纪过失者,将由公司进行处罚,并填写违纪过失单。(20)凡其他责任过失者,由公司根据责任过失轻重进行处罚,并填写责任过失单。

(21)其他违规违纪处罚细则,参考公司其他规章制度。

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XXX)2015-3-18

2.内审部管理制度(完整版) 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促进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防范公司经营风险,保障公司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审计工作。

内部控制是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公司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三)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四)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五)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包括:

(一)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公司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二)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公司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均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四)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第五条 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 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以下要素

(一)内部控制环境;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三)内部控制措施;

(四)信息交流与反馈;

(五)监督评价与纠正;

第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认识自身对内部控制所承担的责任。

董事会负责保证公司建立并实施充分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审批整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定期检查、评价执行情况;负责确保公司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程度,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负责审批组织机构;负责保证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监督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内部控制职责;负责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监督执行。

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负责建立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的程序和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机构,保证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

第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良好的公司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从而创造全体员工均充分了解且能履行职责的环境。第十条 公司应当设立履行风险管理职能的专门部门,负责具体制定并实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以确保风险管理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涵盖各项业务、公司范围的风险管理系统,开发和运用风险量化评估的方法和模型,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持续的监控。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对各项业务制定全面、系统、成文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在公司范围内保持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要求,并保证其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三条 公司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应当事先制定有关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计量和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控制的评价制度,对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回顾和检讨,并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公司组织结构、经营状况、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明确划分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上下级机构之间的职责,建立职责分离、横向与纵向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涉及资产、负债、财务和人员等重要事项变动均不得由一个人独自决定。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及其性质,赋予其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各个岗位应当有正式、成文的岗位职责说明和清晰的报告关系。

公司应当明确关键岗位及其控制要求,关键岗位应当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人员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根据各分支机构和业务部门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管理能力、地区经济和业务发展需要,建立相应的授权体系。

授权应适当、明确,并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利用计算机程序监控等现代化手段,锁定分支机构的业务权限,对分支机构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控。

下级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上级机构的决策,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建立有效的核对、监控制度,对各种账证、报表定期进行核对,对现金、有价证券等有形资产及时进行盘点。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记录,建立完整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档案,妥善保管,确保原始记录、合同契约和各种资料的真实、完整。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测试。在意外事件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做出应急处置,以预防或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确保业务持续开展。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聘用独立的法律顾问,统一管理各类授权、授信的法律事务,制定和审查法律文本,对新业务的推出进行法律论证,确保各项业务的合法和有效。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实现业务操作和管理的电子化,促进各项业务的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整合,做到业务数据的集中处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实现经营管理的信息化,建立贯穿各级机构、覆盖各个业务领域的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做到及时、准确提供经营管理所需要的各种数据,并及时、真实、准确地向香港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监管报表资料和对外披露信息。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确保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每一项信息均能够传递给相关的员工,各个部门和员工的有关信息均能够顺畅反馈。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业务部门应当对各项业务经营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迅速予以纠正。

第二十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有权获得公司的所有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并对各个部门、岗位和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的监督和评价。

第二十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应当具有充分的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应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二人。公司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配备充足的、具备相应的专业从业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并建立专业培训制度,每人每年确保一定的离岗或脱产培训时间。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报告和纠正机制,业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和其他人员发现的内部控制的问题,均应当有畅通的报告渠道和有效的纠正措施。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财务会计的内部控制

第三十一条 公司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实行财务会计工作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操作规程,运用财务管理软件实施会计内部核算及控制,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合法,严禁设置账外账,严禁乱用会计科目,严禁编制和报送虚假会计信息。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订并实施本行业的财务会计规范和管理制度。

下级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上级机构制定的财务会计规范和管理制度,确保统一的财务会计规范和管理制度在公司得到实施。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确保财务会计工作的独立性,确保会计部门、会计人员能够依据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的会计规范独立地办理会计业务,任何人不得授意、暗示、指示、强令财务会计部门、会计人员违法或违规办理会计业务。

对违法或违规的财务会计业务,会计部门、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向上级机构报告,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第三十四条 公司财务会计岗位设置应当实行责任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严禁一人兼任非相容的岗位或独自完成会计全过程的业务操作。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明确财务会计部门、会计人员的权限,各级财务会计部门、会计人员应当在各自的权限内行事,凡超越权限的,须经授权后,方可办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对财务会计账务处理的全过程实行监督,会计账务应当做到账账、账据、账款、账实、账表和内外账的六相符。

凡账务核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权限进行纠正或报上级机构处理。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对财务会计主管、财务会计负责人实行从业资格管理,建立会计人员档案。

会计主管、会计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应当具有与其岗位、职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或技能。第三十八条 公司下级机构会计主管的变动应当经上级机构会计部门同意。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应当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严格执行交接程序。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对会计人员实行强制休假制度,会计岗位人员和会计主管还应当定期轮换,落实离岗(任)审计制度。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实行会计差错责任人追究制度,发生重大会计差错、舞弊或案件,除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外,机构负责人和分管财务会计的负责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当做到财务会计记录、账务处理的合法、真实、完整和准确,严禁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严禁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按照规定及时、真实、完整地披露会计、财务信息,满足股东、监管当局和社会公众对其信息的需求。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当完善会计档案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档案查阅手续,防止会计档案被替换、更改、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以书面方式,定期并正式执行应收、付账款账户余额的对账程序。主要供应商按月提供(供货商应收、付账款每月对账表),财务部作为应收、付账款余额对账调节表的参考并发予客户,定期建立应收、付账款、存货账龄分析报告、财务分析、财务报表并相关负责人复核后签署。

第四十五条

建立公司全面预算监控机制,编制全面财务、现金流量、利润预算表等并由管理层签署审阅,根据外围环境变化,定期修订最新预算表,管理层定期分析检查审阅并签署。

第四十六条

财务部门每季度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进行全面汇报。

第四章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

第四十七条 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的重点是:严格划分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发部门、管理部门与应用部门的职责,建立和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风险防范的制度,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数据、系统运行和系统环境的安全。第四十八条 明确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发人员(外委)、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到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各岗位之间不得相互兼任。

各级分公司应当配备计算机安全管理人员,明确计算机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四十九条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项目立项、开发(外委)、验收、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有效管理,开发环境应当与生产环境严格分离。

技术维护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应当进行沟通协调,确保系统的整体安全。

第五十条条 购买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应当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在使用前进行试用性安全测试,明确产品供应商对产品在使用期间应当承担的责任,确保产品的正常使用和有效维护。

第五十一条 计算机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出入计算机机房应当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和出入记录,确保计算机硬件、各种存储介质的物理安全。

计算机机房应当有完备的计算机监控系统,确保计算机终端的正常使用。

第五十二条 建立网络管理系统,有效地管理网络的安全、故障、性能、配置等,并对接入国际互联网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条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有效的用户管理和密码(口令)管理,对用户的创建、变更、删除、用户口令的长度、时效等均应当有严格的控制。

员工之间严禁转让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用户名或权限卡,员工离岗后应当及时更换密码和密码信息。

第五十四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接入建立适当的授权,对接入后的操作进行安全控制。

输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应当核对无误,数据的修改应当经过批准并建立日志。

第五十五条 及时更新系统安全设置、病毒代码库、攻击特征码、软件补丁程序等,通过认证、加密、内容过滤、入侵监测等技术手段,不断完善安全控制措施,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五十六条 网络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应用程序等均应当设置必要的日志。

日志应当能够满足各类内部和外部审计的需要。

第五十七条 严格管理各类数据信息,数据的操作、数据备份介质的存放、转移和销毁等均应当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第五十八条 运用计算机处理业务,应当具有可复核性和可追溯性,并为有关的审计或检查留有接口。

第五十九条 财务部定期进行(用友财务系统)恢复演练测试,财务经理和参与恢复演练测试的人员必须在系统恢复演练测试报告上签署,以确认灾难恢复计划属有效,确保突发事故出现时,系统恢复计划能够实时发挥效用。

第六十条 尽可能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系统设定,防范各种操作风险和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十一条 建立计算机安全应急系统,制定详细的应急方案,并定期进行修订和演练。

数据备份应当做到异地存放,应当建立异地计算机灾难备份中心。

第五章 内部控制的监督与纠正

第六十二条 指定不同的机构或部门分别负责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和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负责设计内部控制体系,组织、督促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负责组织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督促管理层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第六十三条 建立内部控制的报告和信息反馈制度,业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和其他控制人员发现内部控制的隐患和缺陷,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管理层或相关部门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对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对违反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五条 公司上级机构应当根据自身掌握的内部控制信息,对下级机构的内部控制状况定期做出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经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十六条 建立内部控制问题和缺陷的处理纠正机制,管理层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的检查情况和评价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和纠正措施,并督促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落实。第六十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控制的风险责任制:

(一)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应当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责,并对内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损失承担责任。

(二)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未执行审计方案、程序和方法导致重大问题未能被发现,对审计发现隐瞒不报或者未如实反映,审计结论与事实严重不符,对审计发现问题查处整改工作跟踪不力等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应当及时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对出现的风险和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高级管理层应当对违反内部控制的人员,依据法律规定、内部管理制度追究责任和予以处分,并承担处理不力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内审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保障公司管理体系的运行和各项政策的遵循、优化公司所属成员公司业务流程、改善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促进成员公司经营效率、经济效益的提高,实现公司战略积极稳健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除条款中特别明确适用层级的情况外,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审查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合法性、适当性和有效性,提出改善建议,总结最佳实践,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

本制度所称审计人员,是指所有在公司和所属单位参加审计工作的人员。本制度所称审计助理,专指公司各J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的负责人。除条款中另行明确外,本制度所称内审部是指公司总部内审部,审计部门泛指公司三个层面的所有审计机构。

除条款中另行明确外,本制度所称董事会、管理层是指适用主体所对应的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四条 内部审计目标是努力确保成员公司成本效益的控制,促进其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保证内部管理报告和外部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确保集团各项政策及规章制度的遵守,进而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

第五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对公司董事会负责,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及行使内部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是公司政策遵循情况的监督者,是公司诚信文化的推动力量,是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中的一道防线,是促进公司所属大区、成员公司改善营运效率与内控质量的业务伙伴,从而为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增值服务。

第七条 按照国际与国内内部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管理要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独立性原则:本制度所称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不存在影响内部审计客观性的利益冲突的状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包括组织地位的独立和审计活动的独立两个方面。

组织地位的独立是指公司赋予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履行其职责的组织地位和权利,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提交审计报告及工作报告。

审计活动的独立是指内部审计活动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不承担经营责任,内部审计的范围不应受到任何限制。

2、客观性原则:是指审计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保持公正、不偏不倚的精神状态。内部审计的客观性基于独立性的基础之上。

审计人员应严格按照职业操守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审计结果负责。在对有关审计事项做出判断时,审计人员应保持公正的、不偏不倚的职业态度,不依附于他人的意向,以保证审计活动的客观公正。

3、有效性原则:是指内部审计通过客观公正的监督和评价,以高质量、建设性的审计报告引起董事会与管理层对审计信息的重视,审计结果作为董事会与管理层决策的依据之一,同时能够促进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有效地履行职责及实现经营目标。

第八条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建立总部、J分公司、子公司三位一体的内部审计体系。

第九条 内审部是公司总部专职的内部审计机构,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十条 内审部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审部接受国家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 公司J审计是总部审计职能的延伸。J设置审计助理,审计助理负责组织建立、完善大区审计团队,以区域内成员公司为依托建立大区兼职审计师人才库并开展各类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所属成员公司根据业务规模类别及具体情况设立审计机构或内审专员,向成员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内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其规范、有效地发挥审计职能。

第十三条 公司各审计机构应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专职或兼职审计人员,机构作为一个整体应该拥有或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职业素养专业能力、审计经验及沟通能力,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应通过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来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活动应独立。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营上应无利害关系;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有潜在的或实际出现的利益冲突时,应予回避。内部审计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应不受干扰和控制。第十五条 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并以专业熟练性和应有的职业审慎性开展审计业务。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工作认真,仔细负责;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保守秘密、忠于职守。

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和集团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职务,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七条 公司内审部负有开展、指导与检查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

1、制定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

2、编制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总结,报送董事会审批,并指导所属审计机构及人员编制其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总结;

3、对分(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

4、对分(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状况进行审查与评价;

5、对分(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6、对分(子)公司的外派经理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查和评价;

7、对分(子)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状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8、对分(子)公司战略目标达成情况、重大投资方案及其经济效益进行评价;

9、根据审计整改结果,参与公司对所属单位的业绩合同评价;

10、组织、调配公司内部审计资源,开展审计工作经验交流和审计人员培训,支持审计工作计划的完成;

11、对分(子)公司开展的各项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

12、确保内部审计、调查和检查报告的完整性、及时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13、法律法规规定和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 分(子)公司的审计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公司规定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第十九条 根据公司营运管理的实际情况,审计部门实施的审计类型主要划分为经济责任审计、营运管理审计和专项审计三类。

第二十条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指令,对外派经理人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的审计,主要评价经理人任职期间的经营管理行为,确定其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经营业绩,为经理人任用及奖惩提供依据。具体按《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执行。

经济责任审计一般在经理人任期满三年或离任时组织实施,审计报告存入个人业绩档案。

若上级管理层成员兼任下级区域或分(子)公司经理人职务,在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期间,为了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该经理人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不得干涉审计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一般涉及以下方面: — 公司发展战略的执行情况; — 遵循法规与公司政策情况;

— 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权益的真实性、完整性; — 重大投资决策程序与投资效益; — 内部控制系统建设和运作情况; — 未结的经济诉讼案件等或有事项。

第二十一条 营运管理审计,是指对分(子)公司或其分子公司日常营运管理流程的遵循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的审计。

1、营运管理审计的内容一般涉及以下方面,在审计实施中可根据重要性原则有所侧重:

— 遵循公司经营政策及有关法规的情况; — 战略管理及目标达成情况; — 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有效; — 管理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 营运的效率和效果; — 资产的保护和有效使用。

2、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内审部对分(子)公司的营运审计周期根据公司的具体需求安排,原则上对初次成立的公司运营满一年后进行首次审计。

第二十二条 专项审计,是指按照董事会或管理层的指令,有针对性地对某个管理专题或某个区域具有共性管理专题进行的审计或调查,如:战略审计、投资项目审计、专项工程审计、人力资源审计、文化审计等。

第二十三条 公司内审部审计报告主送被审计单位,呈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管领导,抄送公司对口职能管理部门,报送天津燃气集团审计部。

第二十四条 在实施审计项目时,根据具体情况,审计部门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或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配合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费和预算,经审计委员会审定后报董事长批准,由公司财务予以保证。

第二十六条 为有效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公司董事会授予公司各级审计机构如下权限:

1、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审计计划,在职责范围内,自主确定审计项目和审计对象。

2、根据需要委派审计人员对有关单位或特定事项实施内部审计;实施审计过程中,除特别限定外,受委派的审计人员具有与委派其工作的审计部门同等的审计权限。

3、在履行职责时,可以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战略规划、规章制度、会议记要、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内部文件资料;(2)凭证、账册、报表、对账记录、实物等会计资料;

(3)签订的各类合同、招投标活动纪录、材料物资核价单、供应单位及人员信息档案等资料;

(4)工程计划、施工图纸、预算、结算、决算等文件资料;(5)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等文件资料;(6)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7)其他与审计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

4、进行审计工作时有权进行实地察看、盘点或监督盘点实物,进行工作流程测试。

5、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制度要求督促审计对象限期整改。

6、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7、根据需要参加与内部审计职责有关的各种会议,参与研究与咨询有关制度规定,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8、对被审计单位阻挠、妨碍审计工作,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经营管理、财务活动有关的资料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必要时,经审计主管领导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

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规经营、财务活动,报经审计主管领导后,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审计部门采取前两款规定的措施不得影响被审计单位合法的业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

9、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意见以及改善管理控制、提高效率效益的建议。

10、向董事会或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审计报告和其他汇报材料可以不抄送、抄发给相关单位和个人。

11、特殊情况下,根据董事会或管理层的指令,不经预先通知对有关单位进行审计。

12、对阻挠、妨碍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提供虚假信息和拒绝提供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人员,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并经董事长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13、审计部门认为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应当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董事会或公司管理层提出处理建议;

14、对遵守和维护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的部门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

15、董事会赋予审计部门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无条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及经理人应当支持、配合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依据本条例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第二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应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有关资料及信息,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 被审计单位应向审计小组提供开展审计项目所需的必要的工作条件。第三十条 被审计单位应按预计的目标完成时间落实已达成的审计意见或建议。

第三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对最终审计结论有异议,可向审计主管领导提出,由该领导进行协调处理。

第三十二条 内审部门根据董事会部署和具体情况,拟定审计计划并实施,年中根据董事会下达的计划外工作任务予以调整。

第三十三条 内审部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或接受委托实施审计时,应当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前调查,确定审计人员,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第三十四条 实施审计项目的一般程序是:

1、根据审计任务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并组成审计小组,并在实施审计项目三个工作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应按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做好审前准备,为审计实施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审计人员可以用检查、观察、询问、盘点、监盘、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实施审计,及在了解内部控制状况的基础上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通过规范方法获得必要的证据材料。审计人员应对所获得的相关证据进行整理、分析、研究、判断并相互验证,评估各种证据的重要性、可靠性及与审计事项的相关性,依据有关证据对具体的审计事项做出审计结论。

3、对审计事项,应取得证明材料,重要的证明材料应由相关人员签章认证。如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拒绝签章,内部审计人员应注明原因,但不影响证据引用。

4、审计外勤工作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拟定审计报告初稿,并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如逾期未作回复,视同无异议处理,由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注明。对被审计单位反馈的书面意见,内审部部查明后维持原报告或作必要的修改。

5、内审部会同外聘审计机构根据被审计单位提出的意见对审计报告进行审议,确定正式审计报告,呈报董事长、总经理和分管领导签批后下发。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报告意见和领导批示实施改进。

第三十五条 实施审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应与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说明、解释和意见,确保审计结论准确、公正、客观。

第三十六条 审计资料归档。由审计事项终结后,及时将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介质(包括纸张、电子文件等)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汇集和归档,并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后续审计。根据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中有关问题、审计意见的回应和目标完成时间进行跟踪检查,形成后续审计报告并呈报审计主管领导。

第三十八条 内部审计应得到恰当的监督以确保所有内部审计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审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制度条例的要求,使审计目的得以实现、审计质量得以保证、审计人员得到发展。

第三十九条 各级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已开展的审计工作进行评价,检查其质量与制度要求的符合程度,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第四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聘请合格的外部独立机构对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外部评价。

第四十一条 审计报告在公司总部及分(子)公司层面一般应用于以下事项:

1、审计报告作为评价分(子)公司财务管理信息与内部控制的依据之一。

2、审计报告作为业务调整、资源配置的依据之一,供公司及分(子)公司在调整业务及配置资源时使用。

3、审计评价及审计整改结果纳入分(子)公司业绩考核。

4、审计报告作为经理人考核与任免的依据之一,供管理部使用。第四十二条 审计部门按照证据确凿、客观公正、结论准确、处理适当的原则,对审计过程中发现并确认的违反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审计处理和处罚,促进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三条 审计处理和处罚的方式主要包括限期纠正违规行为,建议上收审批权限、收缴违规所得、罚款、通报批评,建议调离工作岗位,建议给予处分等。以上处理处罚可以并处。

第四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报请董事会及审计主管领导追究其责任。第四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经营管理、财务活动有关的资料,由总经理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六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公司制度规定及有关法规,或拒不采纳审计建议而造成严重损失,由董事会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七条 报复、打击、陷害审计人员的,由董事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八条 审计部门对审计中发现的恪守诚信文化、有最佳实践创造、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四十九条 对揭发、检举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提供审计线索的有功人员,审计部门可以建议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五十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审计人员,由董事会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

第五十一条 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为公司及分(子)公司避免或者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提出的管理建议被采纳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由此为公司及分(子)公司利益作出重大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二条 对违反有关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及审计人员行为规范、有重大工作过失及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泄露秘密的审计人员,由董事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制度,是制定其他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政策和程序的依据。

第五十四条 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内审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三、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审计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和天津市以及公司内部审计管理的有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建设项目的审计管理工作。本制度所称建设项目,是指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重建的建筑、安装工程,房屋及构筑物的修饰、维修工程,市政、庭院管道及燃气场站的安装、维修、改造工程等。

第三条 根据总投资金额的大小,将建设项目分为重大建设项目和一般建设项目两类。总投资(不含地价,下同)金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为重大建设项目,其余的为一般建设项目。

第四条 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公司内审部对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以及竣工决议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和评价的内部监督活动。

第五条 总投资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下同)的建设项目应按本规定进行审计。

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一下称为被审计单位)不得将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审计。

第六条 建设项目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程序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方面招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以及工程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项目相关的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5、设备、材料核算的真实性。

6、概预算的审批、执行、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7、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工程价控制的有效性:(1)设计(现场)变更和签证手续的规范性;(2)工程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工程价的合理性;(4)实际总投资超合同(概算、预算)金额及原因。

8、根据实际需要,对项目效益进行评价。

第七条 被审计单位应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将有关资料报送公司内审部审计,同时应有单位负责人签署《被审计单位承诺书》(附件一),一般建设项目所需资料见附件二,重大建设项目所需资料见附件三。

第八条 内审部可根据业务需要,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组件审计小组检查和调阅建设项目的有关资料。被审计单位应予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隐瞒、转移或提供虚假资料。

第九条 对被审计单位提交的审计资料,外部审计机构应进行初审。发现资料不完整或有明显错漏的,内审部应在20个工作日内补齐,如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齐资料,内审部有权退回资料或按现有资料审计。

第十条 对于建设项目工程量的现场核实工作,被审计单位应协调项目的有关单位,配合审计人员展开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一条 内审部根据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对于有整改意见或建议的重大项目,报公司领导审批,并可同时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书。

第十二条 对于列入审计的建设项目,财务部门须凭内审部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工程造价审定书》,或内审部确认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结算审核书》等审计结果文件结算工程余款。

第十三条 一般建设项目的审计时限为10个工作日,重大建设项目的审计时限为30个工作日。审计时限从内审部收到完整的项目资料之日起,至发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之日止。

按程序需送中介机构审核的结算,内审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量的审核,督促中介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造价审核工作,并出具审核报告。

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审计(或审核),内审部应在审计时限内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告知延期原因或预计延期时间。

第十四条 列入审计的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如遇施工方案变更或单项签证增加造价10万元以上,或隐蔽工程签证增加造价5万元以上,被审计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造价变化预算,并及时通知审计人员到现场核实,审计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造价审核工作。未经审计人员签字确认的,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五条 对于送政府建设交易中心或集团内部组织招标的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被审计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标底送内审部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招标,送审资料需满足要求。

第十六条 对于总投资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决算,并将项目情况简介和《竣工决算表》在季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内审部备案,内审部可视情况选择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 内审部在组织对建设项目审计时,可根据需要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第十八条 对于重点建设项目,内审部可视情况实施过程跟踪审计,具体实施方案由内审部根据项目特点制定。

第十九条 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内审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四、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经理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经理人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根据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经理人员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本制度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依据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经理人任职期间所在公司的战略制定和推进,执行有关法规及集团政策情况,重大投资活动,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的审计活动。

第三条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适应公司管控的需要,建立与完善公司经理人职责监督和审计认定制度,客观评价经理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为公司任用、考核和奖惩经理人提供客观依据,促进公司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保障公司整体战略顺利实施。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经理人,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以及财务总监。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时,应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1、公司经理人离任,包括调离、免职、辞退、退休等事项;

2、公司经理人董事会任期届满;

3、公司进行合并分立、兼并、关闭等重大资产变动行为;

4、其他需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

第六条 经济责任审计按照“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

1、公司经理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由公司审计部组织实施。

2、公司分子公司以及代管企业的经理人经济责任审计,可由公司自行开展,审计报告报公司审计部备案。

第七条 经济责任审计原则上以整个会计或半作为审计期间,并以此确定审计和评价财务数据的期初数和期末数,但对于重大经营决策、重大财务事项等责任界定,仍以经理人的实际任期为准。

第八条 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一般涉及以下方面:

1、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与执行效果;

2、对有关法规、集团政策的遵循情况;

3、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权益的真实性、完整性;

4、重大投资决策程序与实施效果;

5、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运作状况;

6、重要遗留或未结事项。

第九条 对经理人任职期间的经营问题和失误,应当分清经理人本人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1、直接责任是指经理人因对主管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事项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司经营管理不善,或由于决策失误而事后又处理不力以及违规操作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经济效益下降应负有的经济责任。

2、领导责任是指经理人在任期内对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以及有关经营活动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以外的管理责任。

第十条 经理人应对下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1、直接违反有关法规、集团管理制度和政策;

2、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有关法规、集团管理制度和政策;

3、失职、渎职的;

4、其他直接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程序为:审计立项、审计准备、实施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审计资料归档、后续审计六个阶段。

第十二条 审计立项。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情景的,应进行审计立项。

1、对于任职届满的,于上年末由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协商审计部门后编制《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报经燃气管理层批准。审计部门据此立项,并纳入部门审计项目计划;

2、对于中临时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由人力资源部向审计部门发出《经济责任审计任务书》,审计部门据此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准备。包括:

1、了解被审计公司情况,评估审计风险,拟定审计方案。

2、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部门一般应在实施审计前五个工作日下达《审计通知书》,其内容包括:审计范围、主要内容、审计方式、时间、人员以及对被审计单位的要求。

3、在审计开始前,被审计经理人应向审计部门提交《述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任职期间公司的基本情况;战略规划和执行情况;重大经营决策、管理举措、经营业绩;任职期间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失误;重大遗留未结事项;对今后公司发展和经营管理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实施审计。包括:

1、召开审计见面会。审计小组与被审计经理人和有关人员召开审计见面会,明确审计要求及配合事项,听取被审计经理人情况介绍以及对审计安排的意见。

2、接收审计资料。审计小组依《审计通知书》的资料清单接收资料,如果被审计单位不能提供有关资料,则需做出书面说明。

3、执行具体审计。按照审计方案,通过审核有关文件资料、进行现场观察、及与有关人员访谈等审计方法,有重点、有目的地实施审计,取得证明材料并形成工作底稿。

第十五条 出具审计报告。

1、实施审计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达被审计经理人征求意见。涉及经理人离任的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应分别征求离任和接任经理人意见。

2、征求意见稿发出后十个工作日内,被审计经理人、接任经理人(涉及离任审计的)应提交意见,经审计部门核实后对审计报告做出必要修改。如最终未能达成一致,应分别将书面意见附于审计报告内。

3、审计报告完成后,呈报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抄报分管领导。第十六条 审计资料归档。审计结束后,及时将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介质(包括纸张、磁带、磁盘、胶片等)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汇集和归档,并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后续审计。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有关公司管理方面的问题,公司应进行改进,审计部门根据公司对审计报告中有关问题、审计意见的回应和目标完成时间进行跟踪检查。

第十八条 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经理人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应及时向上级直接领导报告。

第十九条 审计部门通常自审计开始后一个月内完成审计报告,特殊情况可延长。

第二十条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作为公司经理人任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对于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违反有关法规和集团政策,因经营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经营管理混乱,资产状况严重不实,经营成果虚假等问题的,应当追究公司经理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公司管理团队其他成员存在严重问题的,可进一步开展延伸审计。

第二十三条 被审计经理人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复审。

第二十四条 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内审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五、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结果沟通与运用

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的结果沟通工作,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审计结果的管理工作。本制度所称结果沟通,是指公司内审部与被审计单位、公司领导就审计概况、依据、结果、决定或建议进行讨论和交流的过程。

第三条 内部审计结果沟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并取得被审计单位、公司领导的理解。

第四条 被审计单位应与公司内审部进行认真充分的沟通,并及时反馈意见。第五条 内部审计结果沟通一般采取书面或口头方式,也可采用其他适当方式。

第六条 公司内审部应当把内部审计结果沟通的有关书面材料作为审计档案归档保存。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整理和分析审计工作底稿的基础上,向被审计单位以口头的形式沟通审计情况和初步结论,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计概况;

(二)审计依据;

(三)审计结论;

(四)审计建议。

第八条 公司内审部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结果沟通时,应注意沟通技巧,进行平等、诚恳、恰当、充分的交流。第九条 公司内审部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结果沟通后,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持有异议,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进行研究、核实,必要时可对审计结果进行适当修正。

第十条 审计报告编制完成后,向被审计单位征求反馈意见,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公司内审部。

第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持有异议的,公司内审部应对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必要时应修改审计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内审部部长应与公司领导及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沟通。

第十三条 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最终结果。审计项目结束后,内审部门将把审计报告送达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审计工作的副总经理,同时抄送给财务部、管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

审计结果将作为被审计单位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公司评价经理人的依据之一;作为公司评价公司财务管理信息与内部控制的依据之一;作为公司业务调整、资源配置的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 内审结果运用的方式

根据审计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将在以下几方面加强对内审结果的运用,以提高审计工作的有效性:

1、明确审计发现及建议的整改期限

根据审计报告中审计发现、审计意见及建议,被审计单位管理层需落实整改措施的改善执行负责人及整改事项的预计完成时间。对整改事项的预计完成时间要求如下:

1)对公司内控环节层面存在的管理问题及控制环境中存在的可控整改事项,自该项审计工作外勤结束日起,原则上整改时间期限应控制在半年以内,特殊事情况下可处长至1年(需提供情况说明);

2)对因外部环境因素造成的事项,公司管理层无法控制,整改期限可延长至1-2年,但最长不超过2年。

责任部门:被审计单位

2、对重要审计发现进行重点整改督办 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非常重要、重要审计发现及建议,针对不同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每个报告可提列出5-8项重点问题,由被审计单位的分管领导负责重点问题的整改督办、协调和指导,以达到重点问题的有效整改落实。

责任人:被审计单位分管领导

3、重大审计发现提交专题报告

审计小组在审计过程中如有重大审计发现,如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重大违纪行为等,应及时向内审部门负责人进行汇报,并且尽快向集团领导、公司董事会提交重大问题专题报告(在出具审计报告之前)。

责任部门:审计项目组

4、召开审计结果汇报交流会议

审计项目完成后,根据项目情况,组织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相关职能部室人员(董事、监事等)及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等人员参加的审计结果汇报交流会,听取审计组的审计结果汇报,由单位负责人进行当面反馈和交流。

责任部门:审计组、董事长、被审计单位负责人

5、对审计整改率进行考核及通报

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跟进结果-审计整改率,纳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的考核指标(业绩合同考核指标之一),并且在集团范围每年对审计整改结果进行通报。

责任部门:内审部、人力资源部等。

6、系统化解决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

根据审计中发现的单位存在的共性、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反馈给相关部室,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协商解决。通过与职能部门共同归纳、分析和提炼审计发现的问题,检讨是否存在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和系统上的问题,从集团整体制度上和根本上加以改进。

责任部门:内审部及相关职能部门

7、审计风险汇编的更新和运用

根据历年审计报告结果,内审部门编制审计风险汇编及风险库。在现有审计风险库的基础上,定期(半年)维护更新审计风险库,出具《风险汇编》,并加强风险汇编运用。

责任部门:内审部

8、作为监事会工作成果

审计报告可作为公司监事会工作成果之一,在公司的董事会上进行汇报。责任部门:公司监事会 第十五条 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内审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六、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档案业务建设,进一步提高审计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天津市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内审档案的管理。内部审计档案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在实施项目审计中,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审计监督活动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报表、凭证、图表、信函、照片、声像磁带的原件及其复制件等不同形式的审计资料。审计档案按储存介质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第三条 内部审计档案的管理是公司内部审计的基础性工作,包括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编研统计和移交鉴定等。

第四条 审计档案工作由上级内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由公司分管内审部工作的领导主管。

第五条 内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具体负责审计档案的统筹、协调、组织和管理工作;内审部配备一名兼职审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审计文件材料立卷的检查、监督、归档移交,并协调内审部负责人对审计档案的质量检查。

第六条 审计档案的建立实行“谁审计谁立卷”、“审结卷成”和“定期归档”的责任制度;采取按职能分类、按项目立卷、按单元排列的立卷方法。

第七条 审计文件材料按项目立卷,一个审计项目立一卷或几卷,一般不得将几个项目的文件材料合并立为一卷(工程基建审计项目除外),跨审计项目,在项目审计终结的立卷;审计调查项目按专题立卷。具体归档操作上,纸质档案按本制度第八条至第十二条执行,电子档案按本制度第十三条至第十四条执行。

第八条 归档的纸质文件材料必须完整、系统、准确,字迹清楚工整,纸张及文件符合国家要求,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和纯蓝墨水等书写材料。

第九条 审计项目产生和形成的文件材料,按三个单元排列,即结论性文件材料在前、证明性文件材料在中、立项性文件材料在后。

1、结论性文件材料

采用逆审计顺序并结合文件的重要程度的方法排列: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的文件;审计结果报告、综合审计报告及公司领导对报告的批示;审计意见书与审计意见采纳情况的文件;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回复单、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重大审计事项业务会议记录;审计符合意见书;审计台账;审计文书送达回证。

2、证明性文件材料

按与审计报告所列问题和审计评价意见相对应的顺序排列:被审计单位承诺书及资料交接清单;被审单位自查情况汇总;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汇总;审计事项汇总记录;分享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审计事项分类记录、审计工作记录稿纸、审计证据);审计所依据的法规、政策文件中的相关条款。

3、立项性文件材料

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审计业务管理部门、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指令性文件或授权审计通知书(任务书);与审计项目有关的群众来信、来访纪录、举报材料;审计实施方案及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所形成的文件;审计通知书;审计项目实施情况登记表。

第十条 各单元内每份或每组文件之间的排列规则为: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批示在前,报告在后;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汇总性文件在前,基础性文件在后。

第十一条 审计调查案卷由于实施时不受审计项目程序的限制,其卷内文件排列按以下次序排列:第一单元存入审计调查结果性材料及相关往来文书,如审计调查结果报告或专项审计调查结果报告;第二单元存入审计调查中形成的重要记录与分析材料,如与报告相关的调查记录和重要分析材料;第三单元存入审计调查通知、计划等文件材料,如专项审计调查计划或调查方案、调查通知。

第十二条 审计案卷的立卷程序:

1、审计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审计组应确定审计项目立卷责任人,立卷责任人应准备专用文件袋,做好审计项目文件材料的立卷准备工作。

2、项目审计开始后,立卷责任人要随着审计程序各个环节的完成,及时收集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并检查每一份文件材料的内容格式是否完整合规,手续是否完备,自己是否清晰。

3、项目审计结束,立卷责任人要对审计项目的全部文件材料进行系统的整理,进一步做好文件材料的鉴定、筛选工作,并按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进行排列。

4、对立卷责任人整理出的项目审计文件材料,由公司内审部负责人指定审计组长或有关人员进行复查。

第十三条 电子档案的归档范围原则上应在纸质档案保持一致,归档前,管理员会同归档人员对电子档案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鉴定审核,并由立卷人签署意见。如电子文件进行了技术加密,应将技术加密方法和相关软件一并归档。

第十四条

电子档案在收集归档时,应附带说明文件(readme.txt),对电子档案的内容、创建时间、存储格式与文件类型等加以说明。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监督和审计调查项目结束后,应按本制度的立卷要求,审结卷成,立卷时间应在该审计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得迟于该审计项目结束后次年的4月底之前。

第十六条 审计案卷完成后应交由审计档案管理人员进行验收。审计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按审计档案达标要求验收,验收合格后应编制“审计档案移交清册”(一式二份),由移交人和接收人在清册上签名盖章。

第十七条 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以审计项目为单位划注,按照审计案卷的保存价值确定,分永久保管、长期保管(30年)和短期保管(15年)三种保管期限。第十八条 审计档案管理人员接受审计档案必须认真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第十九条 审计档案应按规定编制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专题目录等档案检索工具,以便迅速、准确地查找和利用案卷。具体保管操作上,纸质档案按本制度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八条执行,电子档案按本制度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二条执行。

第二十条 审计档案的管理应配备专门的库房,做好防火、防盗、防光、防高温、防潮、防有害气体、防尘、防虫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存放审计档案必须有专用柜架。在排列上架时,应按照类别和保管次序,自左向右,自上而下地排列,以便于管理和查找。

第二十二条 审计档案存放应配备铁质箱柜,集中妥善保管,箱柜排列方式要便于查找。存放胶片、照片、录像带、磁带要用特制的密封盒和专门的卷盒,按编号顺序排列在胶片柜或防火柜内。

第二十三条 每半年进行一次库藏审计档案的清理核对和保管质量检查工作,做到账物相符,对受损坏或载体变质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发现审计档案发霉或虫害,必须及时采取消毒杀虫措施加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档案室应配置调控温度、湿度的设施和设备,档案室温度保持在14-24摄氏度,相对湿度在45-60%之间。

第二十五条 档案室不应靠近易燃易爆和散发有污染腐蚀气体的场所。第二十六条 档案室要防止阳光直射,照明光源应用白炽灯。第二十七条 档案是内要配备消防灭火器材,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第二十八条 档案室应保持整齐干净,档案入库前,必须严格检查、消毒,档案柜内应施放防霉、防虫药剂。

第二十九条 管理员接收归档的电子文件后,应存放到用于存储电子档案的计算机中,同时应异地保存一份(移动硬盘或光盘)。

第三十条 接收归档的电子档案,每两年应抽检一次,抽检率不低于10%,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恢复措施。

第三十一条 归档电子文件应采用专门的保护设备和保护技术手段。归档电子文件载体应直立存放于防磁、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的装具中,温度控制在17-20摄氏度;相对湿度控制在35%-45%,距离强磁场10米以上。第三十二条 储存电子档案的载体表面及包装盒应标明编号、名称、内容和保管期限。

第三十三条 审计档案的接收、移出、外借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借出档案需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三十四条 内审部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保护、借阅审计档案的权力和义务,负有审计档案的保密义务。

第三十五条 内审部工作人员需查阅以前的审计档案,必须先向档案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在档案管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在档案室内进行查阅。

第三十六条 内审部工作人员需借出审计档案,必须在“审计档案借阅登记薄”上详细填写档案名称、册数、借出时间、理由、归还时间并由借阅人签名、管理员核对后报内审部负责人审批。借出档案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天,特殊情况由内审部负责人审批。电子档案原则上不予拷贝,如需拷贝按上述程序进行审批。

第三十七条 公司内非内审部工作人员需查阅审计档案,须经内审部负责人同意,办理登记手续,并在档案管理人员陪同下进行查阅。

第三十八条 审计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况确需外借审计档案时,必须经内审部负责人同意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并限期归还。

第三十九条 公司以外人员查阅审计档案时,需持所在单位介绍信,报公司内审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并办理登记手续后,由档案管理人员协助查阅。

第四十条 借(查)阅人员要爱护档案,严格做好审计档案的保密工作,不得对档案资料进行任何改动(包括划勾和涂改等)、不得拆散原卷册、不得抽撤和销毁档案资料及单据。

第四十一条 借(查)阅人员如需对档案资料进行复印、拍照、摘录,必须向公司内审部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后由档案管理人员协助进行。

第四十二条 借出和归还审计档案时,应办理清点手续,由档案管理人员和借阅人员当面核对清楚。

第四十三条 审计档案发生丢失、损坏或泄密等情况,应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第四十四条 调离公司内审部的工作人员,必须在清理移交档案文件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第四十五条 审计档案鉴定工作由内审部负责人组织档案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管理人员进行。内审部具体制定公司审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对到期档案提出存、毁意见。审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审计档案的日常鉴定工作。

第四十六条 对公司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审计档案应永久保存,凡是在一定时期有利用价值的审计档案应分别为长期或短期保存,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审计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按长期保存。

第四十七条 审计档案保管期限应划定准确,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发现审计档案不准确、不完整,应责成有关人员修改补充。

第四十八条 审计档案的鉴定分两次进行,归档前对文件材料价值进行鉴定,归档后对保管期满档案的存毁进行“再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对保管期满仍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可适当延长保管期限;对无保存价值、可以销毁的档案,应由内审部列出需销毁档案的清单和撰写销毁报告并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销毁清单及报告作为档案保存。

第四十九条 销毁审计档案时,应由内审部指派二名以上(含二名)人员进行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审计档案前,应认真进行清点核对,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销毁后将监销情况报告分管内审部的公司领导。

第五十条 销毁审计档案时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对在销毁档案过程中出现失密或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一条 审计档案管理人员应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严守秘密,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第五十二条 审计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制定各项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并按制度严格执行。

第五十三条 审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审计文件材料的收集、分类和立卷、归档,编制审计档案检索目录,管理审计档案库房,定期对审计档案室进行检查,办理审计档案借阅登记管理手续,保障审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五十四条 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内审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七、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对外部审计机构

选择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分(子)公司的管理和审计监督,对聘请的外部中介机构进行有效的选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审计时的选择管理。本制度所指的外部审计是投资公司以及下属分(子)公司依照本规定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企业进行的审计活动。

第三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五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六条 审计人员对其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七条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章制度,对委托审计单位进行审计监督,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八条

审计机构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的有关要求提供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等资料;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

外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从下列事项中对被审计企业的进行审计: 1.特定资产的评估; 2.工程项目的评估; 3.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 4.信息技术问题; 5.衍生金融工具问题; 6.法律问题; 7.风险管理问题; 8.其他。

第十条 外部审计机构对选用的假设、方法及其工作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 在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时,内审部应当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进行评价,考虑以下影响独立性的因素。

1.外部审计机构的合法性;

2.外部审计机构的专业性是否与审计事项之间存在关系; 3.其他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因素。

第十二条

在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时,内审部应当对外部专家的专业胜任能力进行评价,考虑其专业资格、专业经验与声望等。

第十三条

在外部审计机构为企业服务前,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外部审计服务目的、范围及相关责任; 2.外部专家服务结果的预定用途; 3.外部审计利用相关资料的范围; 4.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5.对保密性的要求; 6.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内审部对每次审计进行评价,对形成的审计报告进行评估。内审部对每次审计出具一份评价报告报上级领导批阅。

第十五条 批阅后的评价报告形成评估结果,作为后期与该外部审计机构续约的依据。

第十六条 公司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相关部门和下属公司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十七条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和协助,如实向审计人员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审计人员发现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建议。审计终结,审计组应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然后提交企业相关主管部门,审计内容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提出,由单位负责人及时协调。

第十九条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外审人员对提出的观点和结论负责。第二十一条 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3.股份制公司章程(完整版)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发起人、股东及股份

第三章

股东大会

第四章

董事会

第五章

监事会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七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九章

附则

(参考格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视公司需要而定)。

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没有禁止的,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五条

公司中文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选)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本公司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条

本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或者为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

第八条

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具体填写)。

第九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_______

年(或为“永续经营“,由股东自行约定),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

_______

万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份每股票金额(面值):

_______

人民币元。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

第二章

发起人、股东及股份

第十三条 公司发起人为人,其姓名(名称)、住所、认购股份为:

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发起人的出资计划如下表所示(如一次到位,不再填写二期及以后的认缴情况;如有两期以上的分期缴付约定,应当续表):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认缴额

首期出资情况(在年月日之前)

二期出资情况(在年月日之前)

出资数额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

出资方式

每期实缴额

第十五条

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㈠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㈡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㈢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义务不因发起人转让股份转让而消失。

第十六条

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发起人依法转让股份后,仍依发起人协议义务承担约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

非发起人股东的出资计划如下表所示(如一次到位,不再填写二期及以后的认缴情况;如有两期以上的分期缴付约定,应当续表):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认缴额

首期出资情况(在年月日之前)

二期出资情况(在年月日之前)

出资数额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

出资方式

每期实缴额

第十八条

股东未按约定出资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发行记名股票的,发起人股东、除发起人以外的其他股东,以及继受发起人股份的股东的姓名(名称)记载于公司置备的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还应当记载股份类别、分红权特殊约定、是否属于高级管理人员等与股权相关的信息。

该股东名册集中托管在深圳市政府指定的登记托管机构(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公司置备的股东名册为登记托管机构登记确认的股东名册的副本。

第二十条

公司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发行无记名股票。

第二十一条

股东股份除普通股以外,还存在优先股类别。优先股享有优先分红的权利,优先分红的权利内容为:

。优先股的发行明细应当依照第十九条记载于股东名册(可根据情况选用)。

第二十二条

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股东应当按照第十九条的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可根据情况选用)。

第二十三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股份,应当在市政府认可的交易场所(如: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进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除公司法的限制以外,还应当受到如下限制:

(视公司需要而定)。

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定向募集股东的股权转让应当受下列限制:

(视公司需要而定)。

第二十四条

股东转让股份后,股东所负有的分期缴付出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移,转让方分期缴付的违约责任不随股份转让而转移(供选择适用)。

第二十五条

公司依法收购本公司股份时,应当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同意收购所持股份的股东应当在要约有效期内和公司签署减资回购合同。

第三章

股东大会

第二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发起人(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其职权是:

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㈡选举和更改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㈢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㈣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㈤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㈦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㈧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进行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单项或者总额_____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总资金_____%以上的)的转让资产、受让资产、向其他企业投资、为他人提供担保,其决议的权利属于股东大会(视公司需要而定,可以都由董事长决定,也可以按照该条示范条款的表述按照金额、比例大小划分股东大会和董事长的权限)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该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注:由股东发起人自行确定,如发起人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对上述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其他情形(注:股东可以自行约定,如没有则删除此条)

第二十八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九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

股东大会的召开可以采取现场会议方式,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第三十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章程中的发起人名称(姓名)、住所的变更、非发起人股东名称(姓名)的变更、非发起人股东转让股份事宜应适用本章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注:其他重大事项的规则由股东自行约定)

第三十一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实行累计投票制。

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的任何决议,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的首部列明依照本章程规定的会议通知过程。

第三十三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第四章

董事会

第三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____人,非由职工代理担任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_____年(注:在三年内由发起人自行约定),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_____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十五期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组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职权。

(注:由发起然自行确定,如发起人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履行职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每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含网络、传真)通知,也可在全体董事到达后签字确定为有效(其他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间可由发起人或董事自行约定)。

董事会可以采用通讯表方式。

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有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

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截明授权范围。

第四十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四十一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可由发起人按照《公司法》第13条自行约定),任期_____年,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五章

监事会

第四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____人(注: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_____:_____(注: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选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_____年(注:在三年内由发起人自行约定),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四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其他职权。(注:由股发起人自行确定,如发起人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监事可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十四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四十五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六条

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供参考):

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会议,除非监事有不同意见,还可以采用网络、传真方式。

监事会的表决程序为记名或者不记名的投票表决,选择何种方式,可以先通过不记名方式表决。

_______________(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其他规定)。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拟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前聘请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活着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以上内容也可有股东自行确定)

第四十八条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可由发起人按照《公司法》第13条自行约定,但必须在本条和第四十条中选择一种),任期________年,由_______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任选。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四十九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收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拟补以前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法定公积金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拟补亏损。

第五十条

税后利润的分配方式约定如下:

1.弥补上一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五十一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罗达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五十二条

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时,解散并进行清算: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六)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由股东自行约定,如不做具体规定应删除此条)。

第五十三条

公司因第五十二条(一)项规定而解散的,可以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五十四条

公司因第五十二条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的组成及职权由股东约定,示范条款如下);

清算组由董事和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限行驶下列职权:

1.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2.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责表和财产清单;

3.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报纸上公告。

第五十六条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五十八条

发起人名称(姓名)、住所的变更、非发起人股东名称(姓名)的变更、非发起人股东转让股份,无须召开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章程修改案。

上述变更,在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后,可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章程备案。

第五十九条

公司的回购减资、增资扩股,除应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外,应在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后。在深圳市公司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第六十条

公司股东的股权质押行为或因司法程序引起的股权的冻结与解冻,应在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办理股权冻结或解冻手续。由托管机构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由发起人自行约定,如不需要,应当删去)。

第六十二条

公司通知一般应当采用邮递或专人送达形式,必要时也可辅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除国家法律、法规的公告事项外,可采用在登记托管机构的官方网站公告形式通知。

股东有权获取的公司相关资料和决议,公司应交登记托管机构备案。

第六十三条本章程一式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托管登记机关一份。

END

4.公司请假制度完整版 篇四

我科组织全科人员认真学习《医疗核心制度》,针对问题举一反三,并对问题按要求,及时进行了整改,现对学习。执行及整改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1.首诊医师不得推诿病人。

2.首诊医生完成病的检查、诊断及病历书写,会诊前完成必要的处置。

3.危急急诊病人先抢救再办入院手续。

4.门诊必须主治医师以上医生坐诊,每天病区保证一名主治医师白班。

执行:每周抽查住院病历,观察住院首诊负责情况,询问病人入院是否顺利,不准换班及调班,以保证主治医师上班。

自查:各位医生能够做到接诊的病人不推诿,积极主动的诊治病人,如需转科也先联系相关科室会诊,会诊前完善必要的检查。急危重病人做到了先救治后办住院手续。存在问题的是门诊不能保证主治医师以上坐诊,因人员不够,门诊中午由住院医生临时坐诊。

处理:充实临床医师,注意培养医师技能,争取住院医师能够临时替代主治医师门诊工作,保证联系通畅,如住院医师不能处理的病人,能够及时联系到上级医师。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在7:30分交完班后立即进行。

2.新入院病人,值班医生应立即处理,住院医生在病人入院后立即查看病人,主治医师在病人入院24小时内查看病人,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3.对危重

疑难病人等特殊病历经主治医师提出或直接向科主任提出,科主任安排临时查房。

4.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实行早晚查房。

5.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至少查房一次。

执行:要求各级医师明确自己的工作,通过不定期抽查病历查房录,了解上级医师查房情况,如有不及时者,及时通知本人,要求尽职尽责。

自查:大部分医师能够完成本职工作,部分医师对制度理解不够透彻,存在浮浅的思想,不能做到每日查房及每日2次查房,致使对自己管理的病人管理不到位,病情不能全面了解。

处理:从思想上加强对核心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各项制度,不仅对病人负责,处理到位,避免医患纠纷,同时对自己的业务学习有助提高。适当地制定一些硬性规定,如:管床医重除夜班当天外,每日来院查房,尤其解决自己分管病人的相关问题。

三、会诊制度

1.如需申请会诊,要求会诊单填写完整。目的明确,顺序准确。

2.急会诊时及时到位。

3.会诊记录书写格式及内容符合要求。

4.院外会诊程序符合规定。

5.医师外出会诊符合相关规定。

执行:抽查有会诊的病历,检查会诊记录内容,填写项目是否完整。会诊前的准备检查是否完备。

自查:会诊单书写过于简单,尤其是门诊病历,夜班会诊医师资格不符合规定,多为低年资医师。

处理:高标准严要求,贯彻执行会诊制度,加强门诊病历的管理及书写监督。会诊派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夜间急会诊由听班医师负责,随时指导值班住院医师,以提高会诊质量。

四、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定期或不定期讨论复杂病例。

2.讨论前主管医师应准备好病历及相关检查。

3.由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持讨论。

执行:抽查疑难病历,如无讨论记录,处罚主管医师,有讨论记录则检查讨论记录是否符合规定。

自查:大部分疑难病历都做到了讨论制度,部分病历讨论过程过于简单,程序化明显。记录不完备,无法真正达到讨论病历以解决问题的目的。

处理:做到病例讨论前检查病历,看相关检查是否完备,讨论后总结病例,观察讨论是否能够解决问题,是否达到讨论的目的。

五、医患沟通制度

1.门诊医师接诊时须耐心倾听患者陈述病情,认真仔细查体,合理开具相关检查单。

2.门诊医师须认真书写门诊病历。

3.患者入院时接诊医师须语言温和,举止大方,详细介绍入院细则。

4.患者入院后接诊医师应向患者介绍患者的疾病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措施,重要的检查目的及结果,患者的病情预后及治疗过程中的风险及预防措施。

5.出院病人需向其说明出院注意事项及有无后续治疗。

执行:不定期检查门诊病历,检看记录是否详细,查体是否仔细及,检查单开具是否合理。询问住院患者对自己的病情是否了解,对治疗过程是否清楚。检查结果及时通知责任医师。

自查:责任医师能够完成本职的沟通工作,患者对自己病情基本了解,对治疗方法也都知情,治疗风险也能够理解。部分护士对患者的了解不够,对病人的诊断、治疗及术后护理工作不能详细了解,对于患者对病情的询问及术后护理问题不能及时准确解释。

处理:加强责任医师的责任心,使患者有可以信任的医师,当有疑问时,患者知道需要咨询自己的责任医师。对护士加强学习本专业知识,由护士长领导本科护士业务学习,以便更好的胜任本职工作。

六、分级护理制度

1.明确各级护理的适用范围。

2.知晓各级护理的要求。

执行:每月抽查病历5份,看医嘱护理级别是否与之病情相符,随病情变化、术前及术后护理级别是否随之改变。对存在问题的护理级别通知责任医师,要求其仔细学习各级护理的病情依据。关于各级护理要求的详细内容由护士长落实是否执行。

自查:医师对常见疾病的护理级别适用范围都了解,学习情况较好,但对于病情复杂、病情不稳定病历的护理级别掌握不准。

处理:通过加强业务学习,了解疾病的发展过程,以便更准确掌握护理级别。督查护理工作,要求其完成相应级别的护理工作。

七、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1.危重病人抢救由科主任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护士长领导护理人员紧密配合。

2.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抢救,如有纠纷需及时通知报告医务科。

3.医嘱执行必须认真、准确、及时。各项文书及记录须及时全面、客观真实。

4.专门人员负责患者家属的沟通及解释。并取得积极配合。

执行:遇到危重病人抢救后及时检查病历,观察医嘱执行情况,抢救是否及时有效,病历书写是否及时、全面。与患者家属沟通是否记录及相关治疗是否有知情同意签字。

自查:因危重患者病例少,个别医生对抢救过程不熟悉,病历书写不及时全面。危重患者的抢救记录流于形式。护理工作跟不上。

处理:认真组织全科医师进上一步学习,掌握制度的内容。学习本科室危重症病人的抢救流程,协调全科人员工作间的协作。

八、术前讨论制度

1.需进行手术患者术前需进行讨论。

2.科主任主持讨论会。责任医师负责讨论前的准备,并事前通知参加讨论人员。

3.讨论要全面、细致,对手术中风险及对策需有详细的记录。

执行:每周抽查1例手术患者病历,检查术前讨论记录是否完善,检查项目是否合理、全面。

自查:完成情况较好,常规手术的讨论及术前检查比较完备。但讨论记录流于形式,特殊病例存在术前检查不完善,对于手术风险及对策的讨论不足。

处理:明确术前讨论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常规手术需注意患者人体差异情况,如糖尿病患者需注意讨论血糖的控制问题,如遇特殊病历讨论,讨论前应查阅相关书籍,提高科室人员业务水平。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凡死亡病例均需讨论,科主任主持讨论。

2.如遇诊断不明或死亡原因不明需请相关科室人员参加。

3.如有争议或纠纷需及时上报。

4.做好患者家人的沟通工作。

执行:随时检查每例死亡病历,检查是否有死亡讨论,讨论结果是否真实合理。是否能取得患者家人的理解。

自查:能够做到每例死亡患者的死亡讨论,对于有争议或纠纷的病例能够及时上报。由于一些客观原因,患者家人的沟通工作不容易,对于医生的解释不理解。

处理:请有权威的专家专门做患者家人沟通工作。认真讨论死亡原因,吸取经验教训,为以后的抢救积累经验。

十、查对制度

1.医嘱查对,做到每班查对。护士长每周参加总查对2次。

2.严格执行“三查七对“。

3.输血查对。

4.手术病人查对。

执行:观察医嘱执行情况,有无错输问题发生,有无差错事件,护士长负责主要监查工作,发现差错并记录在案,与工作质量挂钩。

自查:护士在日常工作中能作到“三查七对“,执行较满意,每天护理查对医嘱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对于输血及术前病人的查对较认真仔细。主要问题是临时医嘱的执行存在问题,有的没执行,有的执行后未签字。

处理:加强医护人员之间的沟通,医生下医嘱后及时通知护理人员执行,责任到人。

十一、交接班制度

1.制定交接班记录本,记录内容完备。

2.安排好听班的上级医师,并保证随叫随到。

3.每班次间做好重点病人的交接工作。

执行:定期查看交接班记录本,随时检查听班医生的通讯是否通畅。查验重点病人的治疗是否有交接问题而延误治疗。

自查:交接班记录本书写及时,但内容空洞,重点不突出。对重点病人交接存在混乱问题,尤其是夜班下班后,与白班的交接,因白班有多名医师,对重点病人都认为是对别人交接的,造成重点病人白班无人管理的结果。

处理:交班本记录内容要求重点突出,不流于形式。发现无内容交班者责令其改进,白班安排责任主治医师,负责白班工作的指导及安排。

十二、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1.鼓励医务人员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2.技术引进需符合审批程序。

3.新技术及项目的开展需有保障措施。

4.对有经济效益及技术含量的新技术实行奖励。

执行:对于新技术的引进需充分评估医疗风险,并制定医疗风险防范措施。检查新技术是否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

自查:本科室开展的新技术均有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并制定的风险防范计划,按步进展。逐步完善。主要问题是开展新技术的人员培养困难,学习机会少,进步缓慢,不能做到真正的技术领先。

处理:加强人员的培养,做好与医院领导的沟通,争取取得医院的支持。在技术上做到精益求精。

十三、临床有血审核制度

1.输血申请,审批符合规范。

2.受血者的采血,送血,检查,取血,输血符合规范。

3.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4.告之及签署协议书,记录完备。

执行:严格掌握输血指征,检查输血病历的协议书及记录是否完善。检查护理输血病例的采血,送血,检查,取血,输血是否符合规范,由护士长主要负责。

自查:医师对于输血指征掌握较好,协议书签写完备。主要是采血,送检,取血及输血过程中存在问题,送检及取血一般由患者家人完成,其间有不可控制的因素存在,因患者家人只是简单的送取,不会执行查验工作。

处理:尽量要求护士完成输血过程中全部程序,送检及取血由护理人员完成。

十四、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各级医师按照手术分级管理进行手术申请,审批,操作。

2.明确各位医师的手术级别,及具体的操作手术。

3.超范围手术需符合相应的申报及审批。

执行:每月抽取5份病历,了解手术医生资质,专业。严禁超范围手术。发现者通知相应医师改正。

自查:各级医师能够严格执行手术管理制度,主要问题是夜间急病手术时有超范围手术情况发生。

处理:制定具体的手术分级制度,使每位医师明确自己的手术范围。

十五、病历书写制度

1.病历书写及时,首程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入院记录24小时内完成。

2.病程完成及时,检查单完整。

3.病历完整,手术记录,麻醉记录,会诊记录等均记录详细保存。

执行:每周二上午检查病历,发现错误记录在案,与医师的工作质量挂钩,通知责任医师及时改正。

自查:我科医师完成病历基本及时,内容完整,主要问题是病程打印不及时,病程签名不及时,尤其是病历的非主管医师签名。各类协议的内容填写不全。

处理:成立病历质量管理小组,由高年资医师负责科室病历的终末质控。包括入院后及出院后全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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