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政法单位调研报告

2024-10-15

关于行政政法单位调研报告(7篇)

1.关于行政政法单位调研报告 篇一

县司法行政系统关于落实全省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的报告

2011年7月29日

全省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召开后,我局迅速召开班子成员会议,传达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并研究如何落实。紧接着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具体安排部署。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再学习“七一重要讲话”,统一政法干警思想认识 七月初,我局已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自学胡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取得了一定效果。以此次全省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为契机,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准备将学习胡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活动推向高潮。

一是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警集中学习贯彻胡总书记的“七一”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发[2011]11号),学习省委九届十次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式下群众工作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意见》([2011]13号)。

二是我局已着手将“七一”重要讲话全文及精神实质装订成册,干部职工人手一份,方便大家学习和探讨;同时准备在适当时间请市委党校老师来我局系统讲解胡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实质。

三是在工作中践行胡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促进随县和谐发展。联系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在思想、行动上与中央和省委精神保持统一,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二、严格实施“问责六条规定”,确保干警公正廉洁执法 按照《省委政法委关于印发<湖北省政法机关执法问责六条规定>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公正廉洁执法,认真解决当前司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印发“问责六条”,实现全覆盖。共印“问责六条”七十余份,确保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人手一份。

二是拟定于八月中旬召开以公正廉洁执法为主题的行政生活会,对照“问责六条”的要求,查问题,找过错,并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

三是强力推动案件评查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坚持一月一结账,一月一通报。

四是进一步规范政法机关执法办案活动。

三、深化“四进四访活动”,做好政法机关群众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四进四访”爱民实践活动回头看。从现在起,集中三个月时间,组织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再进农户、再进社区、再进企业、再进重点场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走访10个农户、走访10户居民、走访10个社区、企业、重点场所,重点到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建设工地等治安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走访,特别是外地来本市、本县投资的企业,要一个不漏

地上门走访听取意见。

二是继续坚持和完善“三项制度”。即一月召开一次警民恳谈会,落实政法干警包社区(村)制度;半年开展一次民意调查,进行“群众安全感和社会治安状况、执法工作满意度”电话访问测评;一年走访一次“两代表一委员”,包括人民监督员、社区(村)及企事业单位干部群众。

三是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通过“四进四访活动”,及时调处一批矛盾纠纷。

四是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主抓“四进四访活动”,每月牵头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随时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加大督办力度。

四、落实“四项过硬措施”,加大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对象稳控力度

一是调整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人员。今年是县、乡换届之年,我局会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人员,搞好业务培训,做好防控工作。

二是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向省司法厅及县财政争取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专项经费,确保这项工作有人办、有钱办。

三是积极报送信息。每季度向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对象管控情况,重大事项第一时间上报。

四是落实责任追究。对搞得好的,要予以奖励;搞得不好的,必须进行责任追究。

五、创新社会管理,搞好“四个结合”,力促干部作风建设 以树立团结求实、加快发展、勤政为民、和谐稳定四中新风为重点,注重搞好“四个结合”,推进领导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

一是搞好作风建设与“和谐班子”建设的结合。在作风建设中大力营造团结干事的良好氛围,通过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和开展机关作风建设评议活动等,深入开展“和谐班子”创建活动,以班子和谐促进单位和谐、工作和谐,形成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上下合力共抓、共谋发展的工作局面。

二是搞好作风建设与服务经济发展的结合。在作风建设中树立领导干部服务经济发展的理念,通过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和经济发展软环境治理,解决效率低下、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是搞好作风建设与保证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的结合。在作风建设中大力弘扬爱民之风、为民之风、惠民之风,结合在全县开展的“三万”活动和“两转一推”活动,重点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等问题,切实抓好今年县委县政府确定的10项民生工程,扎扎实实为群众共办好事、办实事,让全县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四是搞好作风建设与保持社会秩序稳定的结合。在作风建设中要求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广泛接触群众,通过开展下访下查下纠活动,真情倾听群众的呼声,真实反映群众的愿望,真正为

群众解决问题,全力保持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2.关于行政政法单位调研报告 篇二

一、在行政组织法律制度转变的条件下实现社会管理主体的创新

虽然我们一直提倡要向“有限政府”进行转变, 但是目前我国的社会管理的主体还是单一的, 因此丰富管理的主体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前提。

(一) 建立法治的有限政府, 让社会有更多的自由空间去发展。

政府要在法治的背景下来进行各项社会管理工作, 要逐步的将政府的权利进行下放。要让权利与社会, 要为公共自治提供相应的条件。政府对于它的所属事业单位要把具体管理转变为定规划、定政策、定标准和定检查。

(二) 完善社会组织的法律制度, 让社会组织更加规范地去发展。

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不仅能够保障社会组织在正常稳定的社会秩序中进行活动, 维护了社会的团结与稳定。还可以使得社会组织按照法律法规来保障自身的权益, 更好地来协调组织之间、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因此, 我们要完善社会组织的法律制度, 通过这样的形式来让社会组织在法治健全、政策支持、群众认同的环境中自由健康且更加规范地去发展。由此也能增强社会的管理能力, 促进社会的管理创新。

(三) 加大对公民的法治宣传, 找到一条适合所有群众参与的社会管理形式。

社会管理离不开公民的支持, 因此我们也要加强群众参与的主要的制度建设。首先我们要建立和完善立法与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要直接听取群众的意见, 要使得社会管理的相关决策更加地民主化、公开化和透明化。其次我们要通过其他各种渠道向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来提出意见和看法, 要随时测评政府的相关活动。建立和完善公民相关的法律制度, 让社会管理更加地高效。

二、关注民生问题, 从源头上来解决社会矛盾

目前市场经济体系已经逐步建立, 但是随之而来的是, 我国的利益分配的格局有了很严重的分化。一些弱势群体他们缺少脱贫致富的有效的机会, 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受到了威胁。如果我们不能来关注民生问题, 不能解决社会矛盾, 那么社会将会变的更加地动荡, 社会管理也将是纸上谈兵。因此, 我们要创新收入分配机制, 进行合理的分配, 减少贫富差距。要增加就业机会, 鼓励自主创业。要进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 加快减少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另外我们也要在“以人为本”的基础知识来更新社会管理理念, 要将社会管理纳入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轨道。

三、行政管理与其他管理手段相结合, 转换传统管理模式

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复杂多样, 单凭行政管理是很难达到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的。因此, 我们要综合的使用多种管理手段, 要追求管理形式的多样化。新型的社会管理是参与型的社会管理, 它要求不同群体都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要求我们改变传统的、单一的社会管理模式, 采用行政、经济、政治、法律、政策、道德、科学技术等多种手段来进行社会管理。我们在管理中要多利用服务型的手段, 不能采取强硬的管理手段, 要平等、公平、温柔的对待管理对象。除此之外, 我们还可以采用多媒体网络等手段来建立信息化的社会管理模式。不断的更新和完善网络业务管理政策, 用法律的手段来保障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四、完善社会管理的法律体系

社会管理创新需要法律的支持, 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也是有法可依。但是就目前来说, 我国的社会管理的法律体系还不是很健全, 这就阻碍着社会管理的创新。因此, 我们要先建立健全民生领域的立法, 要依法来保证人民生存和平等的权利。其次我们要建立专门的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法律, 保证社会组织行动的可能性。最后, 行政机关是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 他们权利行使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社会管理的好坏。因此, 我们要规范行政权, 要建立完备的行政程序法。以此来规范行政机关的工作, 来促进社会管理的创新。

五、完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 社会的各种矛盾和纠纷都显得更加地突出。这些纠纷阻碍了社会管理的创新, 因此, 我们要在三个层面上完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第一层面, 设置专门的委员会制度, 第二层面, 建立以行政机关作为纠纷解决主体的司法性制度, 第三层次, 诉讼。这样我们才能从根本上来解决纠纷, 促进社会良好管理。

总之, 行政法视野下的社会管理创新要求我们依法保障、依法建立相关的机制和制度。只有这样, 我们才能真正的实现社会管理创新, 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大众。

参考文献

3.关于行政政法单位调研报告 篇三

一、东宝推行行政政法资金精细化管理实践

(一)更新理财观念,逐步推进各项改革

通过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考评机制,牢固树立先有制度、后拨资金,先规范、后运作的观念,稳步推进各项财政改革,进一步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水平。

一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从规范部门预算编制的内容、方法和规程入手,深化预算管理改革。

二是创新用人机制,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工作社会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对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加的工勤人员试行派遣制,对派遣人员一律实行“凡进必考,合同管理”,“人、编合离,用、管分离”。由派遣中心负责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工作合同,明确双方聘用关系、合同期限、岗位要求、工资报酬等。财政部门只负责派遣人员的工资、保险等人员经费,不按定额标准核定公用经费。

三是完善经费保障制度。

1、实行预算与编制“双控“措施。

人员超编和编制增长过快是财政支出压力增大的重要原因。该区财政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积极配合编制、人事部门加强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管理。建立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库,并与人事部门人员编制信息数据库共享,把人员编制细化到单位、人员工资落实到人头,对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巩固了机构改革成果。

2、财政资金与政策扶持相结合。

(1)建立预算内外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当前,不少行政政法单位除一般性财政拨款外,还有数量可观的非税收入。通过摸清单位家底,挖掘了增收潜力,将所有财政收入纳入部门预算,逐步加大部门内部统筹力度,在资金安排上实现从“预算内不足、预算外补”到“预算内外统筹安排”的转变。

(2)研究制订行政政法经费保障机制。

一是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行政政法单位经费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积极贯彻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是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出台的相关经费保障政策,按标准建立了经费保障机制。以上措施的实施,对充分发挥区级行政政法部门的职能,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使用,同时也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3、探索多元化资金运作模式。

按照构建公共财政的要求,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出资办节会逐年减少,利用市场化手段运作财政资金的观念明显增强。

二、提升项目支出精细化管理水平

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以资金精细化管理为突破口,以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为目标,以增收节支为核心,研究制定了重点专项资金管理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一)建立专项资金管理项目库

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设置、合理排序、滚动管理的原则,该区财政部门设立了专项资金管理项目库,对专项资金实行精细化管理。项目库分为部门项目库和财政项目库,各单位申报财政补助的所有支出项目,均纳入项目库管理。

(二)进一步完善專项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支出精细化管理,体现在制度建设上,就是要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提高规章制度的系统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三)严格专项资金审批程序

建立起一套“事前规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专项资金管理模式,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办法,达到财政资金使用的合理和高效。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区直单位财务管理 》,进一步规范了专项资金审批程序。

(四)探索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把绩效管理理念与方法引入财政支出管理,建立了以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绩效考评项目、绩效考评指标条例规定条件,绩效考评标准条例客观实际的绩效评价体系。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近年来,该区在深化部门预算、国库支付、银行账户统管、会计集中核算、政府采购、工资统发和预算收支分类等财政改革的同时,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作为财政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通过建章立制、邀请上级部门领导或专家进行授课以及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加强资金管理监督和搭建交流平台等措施,进一步强化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1、逐步统一资产配置标准。

在配置环节严格按照控制原则和审批程序办理,并与预算紧密结合。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对超出配备标准的资产,不予配备;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得重新购置。一是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对机关公务用车实行“三定三统一”的办法,即定编、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统一经费定额、统一采购、统一保险。二是加强机关办公用房的统一管理。三是开展调研,探讨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和办公用房维修、内设的配置标准。

2、严格资产使用管理。

一是单位配置资产严格按照程序申报,经管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审批后,在配备标准内按要求列入部门预算。二是督促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管理制度。规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一律不得用于经营,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三是加强资产处置监督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四是做好资产基础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年内将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部署认真做好清产清查、资产信息统计报告、产权登记等工作,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巩固我区清产核资等工作成果。

3、对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可调配物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对全区大型活动购置的各类物资,行政事业单位设备更新置换出的物资,以及其他闲置的各项物资。初步建立了物资仓储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定期盘点制度、处置拍卖等相关制度。

4.关于行政政法单位调研报告 篇四

一、单项选择题(本部分50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答案。)1.下列哪种做法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

A.某卫生局副处长李某因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被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B.某市税务局干部沈某到该市某国有企业中挂职锻炼一年

C.某市公安局与技术员田某签订的公务员聘任合同,应当报该市组织部门批准

D.某地环保局办事员齐某对在定期考核中被定为基本称职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2.王某为某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一名科长,因违纪受到降级处分。下列何种说法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

A.王某对处分不服,可自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某县人事局提出申诉 B.王某对处分不服申请复核时,复核期间应暂停对王某的处分 C.王某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但可以享受年终奖金 D.处分解除后,王某的原级别即自行恢复

3.关于行政许可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依法不属于某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应向当事人出具加盖该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B.行政许可听证均为依当事人申请的听证,行政机关不能主动进行听证 C.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均应一律公开 D.所有的行政许可适用范围均没有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行政许可的审查和决定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审查,均应由行政机关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B.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C.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均应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

D.所有的行政许可均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5.行政行为在空间上的表现形式和在时间上的跨度,包括行政行为方式、步骤、次序、时限等不可分割的内容的是()。

A.行政程序 B.行政诉讼 C.行政复议 D.行政处罚

6.2007年5月2日,吴某到某县郊区旅社住宿,拒不出示身份证件,与旅社工作人员争吵并强行住入该旅社。该郊区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决定对吴某处以300元罚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派出所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该处罚决定 B.派出所不可以当场作出该处罚决定

C.公安机关无须将此决定书副本抄送郊区旅社

D.吴某对该罚款决定不服,应当先申请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7.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哪个说法是不正确的?()A.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B.行政机关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实施处罚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

C.对情节复杂的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由行政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D.除当场处罚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8.某区政府在整顿市容时对某个农贸自由市场作出了关闭的决定,该行政行为属于()。

A.行政确认行为 B.行政征收行为 C.具体行政行为 D.抽象行政行为

9.1997年5月,万达公司凭借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在某省工商局办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此后连续四年通过了工商局的年检。2001年7月。工商局以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为由对万达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责令提交真实验资报告的行政处罚决定。2002年4月,工商局又作出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到变更前状态的决定。2004年6月,工商局又就同一问题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工商局的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 B.2002年4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C.2004年6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对前两次处罚决定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合法的行政行为 文章转自:公务员网校 国家公务员网校

D.对于万达公司拒绝纠正自己违法行为的情形,工商局可以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为由作出处罚

10.对王某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并立即收缴了该罚款。关于缴纳罚款,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B.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5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C.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在2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D.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在5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11.关于行政处罚和刑罚的折抵,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拘役 B.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有期徒刑 C.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折抵没收财产 D.罚款可以折抵罚金 12.某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乙打伤,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据此对乙处以200元罚款。甲认为该处罚决定过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既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B.甲可以对乙提起民事诉讼

C.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可以申请复议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D.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13.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下列哪一个?()

A.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B.市经济贸易局 C.市人民政府 D.区人民政府

1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A.可以申请复议 B.不得申请复议

C.法院判决后再申请复议 D.撤诉后再申请复议

15.张某因不服税务局查封财产决定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查封决定,但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查封决定违法,决定予以撤销。对于查封决定造成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A.解除查封的同时决定被申请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B.解除查封并告知申请人就赔偿问题另行申请复议 C.解除查封的同时就损失问题进行调解 D.解除查封的同时要求申请人增加关于赔偿的复议申请

16.某县工商局以某厂擅自使用专利申请号用于产品包装广告进行宣传、销售为由,向某厂发出扣押封存该厂胶片带成品通知书。该厂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某县工商局的扣押财物通知书,并提出下列赔偿要求:返还扣押财物、赔偿该厂不能履行合同损失100万元、该厂名誉损失和因扣押财物造成该厂停产损失100万元。后法院认定某县工商局的扣押通知书违法,该厂提出的下列何种请求事项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A.返还扣押财物 B.某厂不能履行合同损失100万元 C.某厂名誉损失 D.某厂停产损失100万元

17.某县公安局因彭某拒绝交纳罚款,将彭某汽车扣押。一个月后,该局通知彭某将汽车领回,但该车在扣押期间被使用,因发生交通事故遭到部分损坏。下列哪个说法是不正确的?()

A.某县公安局的扣车行为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B.某县公安局的扣车行为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授权,否则构成违法

C.某县公安局退回被扣的汽车只是解除财产扣押的行为,而不是对扣车行为违法性的确认

D.某县公安局应满足彭某提出赔偿其汽车维修费、养路费和汽车停运期间的收入损失的要求

18.两刑警在追击某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租了一辆出租车。出租车不幸被犯罪嫌疑人炸毁,司机被炸伤,犯罪嫌疑人被刑警击毙。该司机正确的救济途径是下列哪一项?()

A.请求两刑警给予民事赔偿 B.请求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赔偿

C.请求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补偿 D.要求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给予民事赔偿 19.在行政诉讼中,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的是()。A.原告 B.被告

C.谁主张谁举证 D.人民法院

20.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规章

21.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的情形是()。

A.行政强制执行违法 B.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C.行政处罚违法 D.行政强制措施不当

2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日內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的除外。

A.90 B.60 C.30 D.15 23.对浙江省政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

A.国务院;提起行政诉讼

B.浙江省政府;提起行政诉讼或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C.国务院;终局裁决

D.浙江省政府;提起行政诉讼

24.下列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某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向甲公司颁发了房屋租赁许可证,乙公司以此证办理程序不合法为由要求该办公室撤销许可证被拒绝。后乙公司又致函该办公室要求撤销许可证,办公室作出“许可证有效,不予撤销”的书面答复。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书面答复 B.某区审计局对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过程中,对丙、丁公司协议合作开发的某花园工程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后向丙、丁公司发出了丁公司应返还丙公司利润30万元的通知。丁公司对通知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C.某市经济发展局根据A公司的申请,作出鉴于B公司自愿放弃其在某合营公司的股权,退出合营公司,恢复A公司在合营公司的股东地位的批复。B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D.某菜市场为挂靠某行政机关的临时市场,没有产权证。某市某区工商局向在该市场内经营的50户工商户发出通知,称自通知之日起某菜市场由C公司经营,各工商户凭与该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及个人资料申办经营许可证。50户工商户对通知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25.2001年5月某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对甲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公安局将甲带至局内留置盘问48小时,搜查了甲的住处,扣押了搜出的现金10万元,冻结了搜出的20万元银行存款,并对甲实行监视居住。次年1月,公安局以甲刊登虚假广告、骗取学生学费为由,决定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解除冻结。此后公安局一直未对甲诈骗一事作出处理,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何种行为可以成为法院的审理对象?()

A.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 B.扣押现金10万元 C.冻结20万元银行存款 D.留置盘问48小时

26.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王某被留置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王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乙市A区人民法院 D.乙市B区人民法院

27.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A.合法性 B.合理性 C.适当性 D.合法性与合理性

28.王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王某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决定受理此案 B.要求原告将区公安分局列为共同被告

C.要求原告将被告变更为区公安分局 D.以被告不适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29.潘某不服某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卫生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潘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一周后,卫生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处罚决定相同的决定。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潘某可以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诉讼,继续审理该案 B.潘某可以对法院所作的准予撤诉裁定提出上诉

C.潘某可以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撤销准予撤诉的裁定 D.潘某可以对卫生局新的处罚决定提起诉讼

30.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下列哪一行为人民法院须征得原告同意才能实施?()A.允许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B.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C.追加被告 D.决定合并审理 31.法院在审理某药品行政处罚案时查明,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拒绝听取被处罚人甲的陈述申辩。下列关于法院判决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B.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程序瑕疵,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C.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D.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32.法院因主要证据不足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被告以同一事实与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确认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B.确认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

C.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D.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33.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规章之间不一致的,应报请()作出解释或者裁决。A.最高人民法院 B.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C.最高人民检察院 D.国务院

34.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A.l00元 B.20元 C.200元 D.50元 35.行政授权的依据是()。

A.宪法、法律、法规 B.法律、法规 C.法律、法规、规章 D.法律、行政法规 36.根据《公务员法》,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具体不包括以下哪一方式?()A.调任 B.转任 C.轮换 D.挂职锻炼

37.公务员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不应予以辞退?()A.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B.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C.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D.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7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的

38.下列各项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A.乡、镇人民政府 B.公安派出所 C.街道办事处 D.国务院办公厅

39.公务员本人申请并经批准可以自愿提前退休的条件不包括()。A.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B.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C.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D.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40.林某不服县农业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农业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林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予撤诉。一周后,农业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处罚决定相同的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林某可以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审理 B.林某可以对法院准予撤诉裁定提出上诉

C.林某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准予撤诉的裁定,申请再审 D.林某可以对农业局新的处罚决定提起诉讼

41.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拘留的说法正确的是?()A.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拘留的处罚

B.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违法的相对人实施行政拘留 C.省级人大制定的法规可以设定拘留的行政处罚

D.市辖区公安分局有权决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相对人实施拘留 42.()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可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法律 B.法律、行政法规

C.法律、法规 D.法律、法规、规章

43.公务员辞去公职,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日内予以审批。

A.十五,三十 B.六十,九十 C.七,十五 D.三十,九十

44.张某家住北京市东城区,在朝阳区有一处商业用房,市拆迁办(在西城区)决定对其房屋拆迁,张某不服,诉至法院,应由()受理。

A.朝阳区法院 B.东城区法院

C.西城区法院 D.以上三个法院都可以

45.在我国,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的分类中不包括()。

A.国家级正职 B.巡视员 C.厅局级副职 D.乡科级副职 46.定期考核的结果影响着公务员的任职。导致按照规定程序降低公务员一个职务层次任职的定期考核结果是()。

A.合格 B.称职 C.不合格 D.不称职

47.A县环保局在环境执法中,发现B企业存在私自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经过其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C市环保局的批准,决定对B企业罚款10万元,罚款单盖上A县环保局的公章。B企业对此行政处罚不服,为此,B企业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是()。

A.A县环保局 B.C市环保局

C.A县环保局或者C市环保局 D.A县环保局和C市环保局

48.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可以委托下列哪种组织实施行政许可?()A.其他国家机关 B.其他行政机关

C.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 D.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社会团体 49.关于行政处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B.受他人胁迫有行政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C.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D.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必须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50.蓝天市文化局和公安局在2006年一次联合执法中发现本市B区的楚天歌舞厅存在安全隐患,以共同名义对其给予2000元罚款,楚天歌舞厅不服,向B区人民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B区人民政府应该受理

B.B区人民政府告之楚天歌舞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C.B区人民政府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0日内转送市人民政府,并告之楚天歌舞厅 D.B区人民政府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市人民政府,并告之楚天歌舞厅

二、判断题。判断下列所给出命题的正确与否,正确的填涂A,错误的填涂B。1.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

2.行政诉讼即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查的司法活动。()3.行政诉讼审查的对象是行政争议。()4.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意味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完全相同。()5.国家行政机关的各种行为,统称为行政行为。()6.行政机关在进行活动时总是以行政主体的身份出现。()

7.行政行为依行为对象做标准可以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8.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一般不适用调解。()9.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途径。()

10.行政复议一经作出即发生效力,对人民法院也具有拘束力。()

11.复议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2.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管理法规,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13.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不合格者可延长试用期。()14.国家公务员工资保险福利制度是留住人才保障机制。()15.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

三、多项选择题(本部分5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是正确答案。)1.下列行为载体所承载的行政行为中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是()。A.某市政府发布的关于某胡同的拆迁决定

B.北京市政府出台的奥运会期间交通管制的通告(该通告规定了奥运会期间某些道路在某些时段的禁行以及限制通行的内容)

C.某市政府制定的关于进出该市的车辆的收费标准

D.某部委发布的要求所有的医院均不得与某企业签订某种药品买卖合同的通知

2.甲企业申请的某采矿许可有效期限将于2006年10月1日届满。甲欲延续这一许可,则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甲应当在2006年10月1日之前的一定期限内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B.地方规章规定该类行政许可申请延续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45日前提出,甲决定在2006年10月1日的45日前提出申请

C.行政机关接受甲的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D.行政机关如果接受甲的申请后在2006年10月1日以前仍未作出是否准许延续的决定,则视为许可不予延续,甲需重新申请

3.村民周某向其所在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在其所在村内一块闲置土地上建房。乡人民政府审查后予以批准,签发了房屋建房证。但在周某建房过程中,乡人民政府发现周某建房与所在村建设规划不符,马上通知周某停建,另行解决建房用地。周某继续施工。乡人民政府因此作出责令周某拆除违章建筑的处理决定。周某欲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有关此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周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

B.如果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维持乡人民政府的拆除建房的处理决定,乡人民政府应赔偿周某因拆房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C.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可以对周某和乡人民政府间的行政赔偿纠纷进行调解 D.人民法院审理乡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时不能调解 4.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职权属于监察机关职权?()A.责令违纪案件单位不得变卖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B.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C.依法没收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

D.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财务帐目

5.某村瓜农赵某拉一车瓜到县城出卖,遇到一伙人哄抢,其子急忙到城关派出所报案。时值中午,值班民警以不能离开为由推脱,未采取任何措施,致使瓜被抢。赵某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不应作何种复议决定?()

A.行政赔偿决定 B.确认派出所行为违法决定 C.责令被申请人履行职责决定 D.维持决定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解析:根据《公务员法》规定:

第六十六条 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B正确。

第九十七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C错误。

第九十条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D项的情形不包括在内。2.【答案】C。解析:根据《公务员法》规定:

第九十条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A错误。

第九十一条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B错误。

第五十八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C正确。

第五十九条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D错误。

3.【答案】A。解析:《行政许可法》第32条规定:“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A正确。

第46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B项行政机关不能主动进行听证的说法错误。

第40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第5条第2款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C将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况排除,错误。

第41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这一规定强调了前提是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而非所有的行政许可,所以D错误。

4.【答案】B。解析:A项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可以看出,并不是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审查,均应由行政机关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B项正确。《行政许可法》第38条规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因此,无论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还是不予许可决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C项错误。《行政许可法》第39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所以,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并不是都要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

D项错误。《行政许可法》第41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所以并不是所有的行政许可均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5.【答案】A。解析: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期间的总和。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的诉讼制度。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是指有处分权的行政机关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以上定义,可知题干中的概念指的是行政程序,所以选A项。

6.【答案】A。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所以派出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吴某处以300元罚款,A项正确,应选。第100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所以派出所不能当场决定对吴某处以300元罚款,B错误,不应选。第97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郊区旅社在这里是被侵害人,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郊区旅社,C错,不应选。第102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不再复议前置。D错误不选。7.【答案】D。解析:《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2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根据该法第56条,选项B正确。根据该法第38条第2款,选项C正确。根据该法第40条,选项D中“除当场处罚外”错误,应当是“除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外”。

8.【答案】C。解析:行政确认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所具有的确认或否定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或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例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伤残等级的确定,产品质量的确认等。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缴一定数额金钱或者实物的单方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题干中某区政府是针对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单方行为,因此选C项。

9.【答案】A。解析: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万达公司的行为已经超过时效,行政机关不能再就其行为给予处罚。

10.【答案】C。解析:《行政处罚法》第50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11.【答案】C。解析:《行政处罚法》第28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12.【答案】A。解析:甲是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被乙打伤,甲是代表国家,而不是以其私人身份与乙发生了冲突关系,甲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并非民事主体间的民事关系。其医药费营养费和其他伤残的费用是由国家补偿的,不由乙来赔偿,也就不能转化为甲和乙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不应当选B。其次,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乙的行为侵害的是行政机关的执法秩序,从这个角度来讲,甲不但不是行政相对人,也不是利害关系人,因此既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此答案选A。

13.【答案】C。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故选C。

14.【答案】B。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选项B为正确答案。

15.【答案】A。解析:《行政复议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据此,张某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应当在撤销查封决定的同时,责令税务局赔偿因查封决定给张某造成的财产损失。答案选A。16.【答案】A。解析:国家赔偿的范围只包括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也不包括精神损害的赔偿。对于县工商局的违法扣押行为,某厂只能要求返还扣押的财产。不能履行合同的损失属于可得利润的损失,名誉损失属于精神损害的范围,依法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至于停产损失,只在被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时适用,而且只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某厂并未被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或责令停产停业,也并不确定停产的100万元是否属于经常性、必要的费用开支。

17.【答案】D。解析:A项正确。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防止和制止可能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或者进行行政调查、检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采取的国家行政强制措施。常见的强制措施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和对公民身体强制检查;对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对产品的检验等等。本题中,某县公安局因彭某拒绝交纳罚款,将彭某汽车扣押,因此公安局的扣车行为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B项正确。行政机关作为法律的执行机关,其职权必须来自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只有法律、法规赋予其职权才能作出行政管理活动,特别是对公民权利加以限制的行为,应当实行“无法律则无行政“的规则,否则就会构成行政违法。行政强制措施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限制,所以,行政机关作出这一行为必须要有法律、法规的授权。

C项正确。行政行为的合法与否是根据合法标准确定的,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权限、条件程序等,而某县公安局退回被扣的汽车只是解除财产扣押的行为,不能表明是对扣车行为违法性的确认。

D项错误。《国家赔偿法》第28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四)项的规定赔偿;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本案中,县公安局只赔偿汽车维修费,对于养路费和汽车停运期间的收入损失不是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损失,所以不予赔偿。关于行政赔偿的范围,要特别注意的是,针对损害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仅限于直接损失,对于间接损失,国家不予赔偿。

18.【答案】C。解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如果是其职务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当由国家承担相应的赔偿或者补偿的责任。本案中的两刑警是在行使职权,相应的责任不应由他们直接承担。因此,A选项错误。

从本题的题干看,两刑警并没有违法行使职权,因此国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B选项错误。

出租车被炸毁,司机被炸伤,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造成的,应当由犯罪嫌疑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由于犯罪嫌疑人已经去世,只能要求其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给予赔偿,D选项也是不严密的,不应选。

两刑警合法行使职权,租用出租车,出租车被炸毁、司机被炸伤与两刑警的职务行为有关,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国家对此也应当对此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因此,C选项正确。

19.【答案】B。解析:《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0.【答案】D。解析:《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21.【答案】B。解析: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享有有限的变更权,法院的变更权只适用于行政处罚行为,且只适用于显失公平的行政处罚行为。选项B为正确答案。22.【答案】B。解析:《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23.【答案】D。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题目中对浙江省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浙江省政府提出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4.【答案】A。解析: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即法律规定的法院受理审判一定范围内行政案件的权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解释》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这类行为并没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发生实际的变动,因此不能作为被诉的对象。A项某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作出“许可证有效,不予撤销”的书面答复,就是重复处理的行为,没有实际影响到乙公司的权益,所以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某区审计局丙、丁公司发出了丁公司应返还丙公司利润30万元的通知,侵犯了丁公司的财产权,所以应该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某市经济发展局作出的鉴于B公司自愿放弃其在某合营公司的股权,退出合营公司,恢复A公司在合营公司的股东地位的批复,也侵犯了B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也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某市某区工商局要求该市场内经营的50户工商户凭与该C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及个人资料申办经营许可证,这侵犯了50户工商户的经营自主权,所以如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25.【答案】A。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解释》第1条第2款第2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根据这一条款,公安机关的行为构成刑事司法行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刑事立案之后在侦查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实施;(2)在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范围内;(3)针对犯罪嫌疑人。公安局对甲的留置盘问、搜查、扣押其现金、冻结银行存款、监视居住,都是刑事强制措施,属于刑事司法行为,不可提起行政诉讼;但公安局决定对其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不属于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的行为,是行政处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1项,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

26.【答案】B。解析:A项不应选。《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解释》第9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在本题目中,王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王某人身自由被限制地是乙市B区、被告所在地是乙市A区,这三地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B项应选。基于A项的理由,甲市B区只是王某的工作单位所在地,题目中也没有表示出属于经常居住地,所以,不属于原告所在地,该地法院对此案件没有管辖权。

C项、D项不应选,理由同A。27.【答案】A。解析:《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选项A正确。

28.【答案】A。解析:《行政诉讼法》第41条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应符合下列条件:①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④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如果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说明对相对人或相关人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依旧是原具体行政行为,应该由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行政复议中的被申请人作被告;如果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或相关人权益产生影响的就不再是原具体行政行为,而是行政复议决定行为,因此由行政复议机关作被告。

本题中市公安局改变了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其行政复议决定行为对相对人王某的权益产生了影响,因此应由市公安局作被告,王某的起诉符合条件,法院应决定受理此案。故应排除选项B、C、D。

29.【答案】D。解析:A项错误。由于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了准予撤诉的裁定,诉讼程序已经终结,所以潘某不能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诉讼继续审理该案。

B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解释》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本题目中人民法院准予撤诉的裁定,并没有任何错误,所以潘某既不能对法院所作的准予撤诉裁定提出上诉,也不能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撤销准予撤诉的裁定。

C项错误。理由同B。

D项正确。卫生局在案例结束后,又作了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的行为,属于一个新的行政行为,潘某可以对卫生局新的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30.【答案】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解释》第23条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另参见该解释第46条、第50条,《行政诉讼法》第27条。

31.【答案】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解释》第57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

(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药品监管局未听取被处罚人的陈述申辩即作出处罚决定,属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无效,所以C正确,ABD错误。

32.【答案】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解释》第54条第3款规定:“行政机关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二)项、第55条的规定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3款的规定处理”(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所以本题选D。

33.【答案】D。解析:《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选项D正确。34.【答案】D。解析:《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D项为正确答案。

35.【答案】B。解析:我国通常意义上的行政授权概念有其独特的内涵,系指法律、法规将某项或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全部,通过法定方式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选项B正确。

36.【答案】C。解析:《公务员法》第63条规定:“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C正确。

37.【答案】D。解析:《公务员法》第83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综上,D不符合辞退条件,应选。

38.【答案】D。解析:国务院办公厅是国务院的内设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乡政府是一级政府,A不选。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公安派出所在警告和500元以下罚款具有处罚权,作出此决定时具有行政主体资格。B不选。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C不选。国务院办公厅是国务院的办事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D应选。

39.【答案】B。解析:《公务员法》第88条规定:“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可知B项不是申请自愿提前退休的条件。

40.【答案】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可知,林某不可以再向法院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诉讼,但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撤销原裁定。本题中林某的撤诉申请已经发生效力,法院已经裁定准予撤诉,不能再撤回起诉,排除选项A。可以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知选项B错误,不选。从题干可以看出,法院准予撤诉的裁定并没有错误,林某不能请求法院撤销准予撤诉的裁定,申请再审。而林某对农业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处罚决定相同的新的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41.【答案】D。解析:《立法法》第8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A、C错误。《行政处罚法》规定,只有公安机关享有行政拘留权。B错误,D正确。

42.【答案】A。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4款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43.【答案】D。解析:《公务员法》第80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选项D为正确答案。

44.【答案】A。解析:因不动产引起的行政诉讼,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注意,诉讼管辖的被告主义原则和不动产管辖原则发生冲突的时候,人民法院按照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45.【答案】B。解析:《公务员法》第16条规定:“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17条第2款规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故B项正确。

46.【答案】D。解析:《公务员法》第47条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D应选。

47.【答案】A。解析: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经过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上盖章的行政机关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本题虽然经过C市环保局批准,但是对外生效的法律文书是A县环保局作出的,所以被告为A县环保局。

48.【答案】B。解析: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注意,行政许可只能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而在行政处罚中则可以委托其他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49.【答案】C。解析:《行政处罚法》第17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规章不能授权,A错误。第27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B错误,是“应当”,而不是可以。第51条第(一)项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C正确。第37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D错误。

50.【答案】D。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5条规定,对本法第12条、第13条、第14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第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综上,D正确。

二、判断题 1.【答案】A。2.【答案】B。3.【答案】A。4.【答案】B。5.【答案】B。6.【答案】B。7.【答案】B。8.【答案】A。9.【答案】B。10.【答案】B。11.【答案】A。12.【答案】B。

13.【答案】B。解析: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不得报考其他机关;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14.【答案】A。15.【答案】A。

三、多项选择题

1.【答案】AD。解析: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对象所实施的行为。一般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有时也以非规范性文件表现,如针对不特定人或事的一次性适用的决定、通知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特定的人或事为对象所实施的行政行为。由此解析可知A、D项中的行政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而B、C项中的行政行为则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2.【答案】AB。解析:行政许可有效期限届满,并不自动延续,而是需要被许可人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0条的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提出申请的期限为该行政许可有效期限届满前的一定日期,而不能在行政许可期限届满后提出。甲行政许可的有效届满期为2006年10月1日,应当在此之前的一定期限内提出。A选项说法正确。甲在地方规章有着不同于行政许可法一般期限情况下,依照规章规定的45日提出延续申请的做法是正确的。B选项判断正确。行政机关接受被许可人的延续申请应当在行政许可有效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但行政许可并未统一规定作出延续决定的期限为30日。C选项说法错误。行政机关应当是在2006年10月1日以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决定。行政机关超越这一期限未作决定,则视为甲的行政许可已经被准予延续。D选项说法错误。

3.【答案】ABCD。解析:乡政府的拆除建筑物的处理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周某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且乡政府的前后截然相反的两行为给周某造成财产上的侵害,相对人可以提出赔偿请求;行政诉讼不适于调解,但赔偿部分可以由法院进行调解。

4.【答案】AD。解析:《行政监督法》第十九条规定:“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责令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第20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

(一)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

(二)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三)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四)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

第21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上述三条是关于行政监察措施的规定,其主要考点有:(1)行政监察措施的种类。

(2)要注意查询存款与冻结存款的区别。查询存款,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即查询存款要经批准。冻结存款,要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即冻结存款要申请保全。

5.【答案】ACD。解析:本题考察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城关派出所不履行职责,按照《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城关派出所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但是本题中因为瓜已经被抢,行政复议机关再作这样的决定已无实际意义,此时行政复议机关应作出确认违法的决定。故B项为正确选项。

5.关于行政政法单位调研报告 篇五

黑龙江华图教育网为大家带来的是《行政法之行政复议申请权的转移和承受》,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关于行政复议申请权的转移与承受:

1.公民死亡引起的申请权转移,由其近亲属承受;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引起的申请权转移,由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

6.关于行政政法单位调研报告 篇六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努力建设具有鲜明司法行政特点的司法行政文化,确保“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核心价值观牢牢根植于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心中,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强化宗旨意识、端正价值取向、恪守职业操守,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以崭新的精神风貌和一流的工作业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目标要求

这次教育实践活动,全县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全员参与。通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使“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成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精神支柱、行为准则和价值取向,努力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一)永葆忠诚的政治本色。“忠诚”,就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这是政法队伍的政治本色。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自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方向,坚决抵御西方错误政治观点和法学观点的渗透、侵袭,主动同各种错误思潮作斗争,政治立场更加坚定,政治责任感和鉴别力进一步增强。

(二)践行为民的宗旨理念。“为民”,就是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臵,切实做到执法为民,这是政法队伍的宗旨理念。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从思想深处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追求目标和评价标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密切干群关系,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恪守公正的价值追求。“公正”,就是公正执法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政法队伍的神圣职责。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严格公正执法,进一步纠正和克服执法服务不公、不作为、乱作为和办人情案、关系案等现象,提高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的公信力进一步提高。

(四)保持廉洁的职业操守。廉洁,就是清正廉明、无私奉献,这是政法干警的基本操守。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时刻保持淡泊名利的健康心态和简单朴实的生活作风,廉洁从警从业,严于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能够经得起各种诱惑和考验,违法违纪现象明显减少。

(五)争创一流的工作品牌。创一流工作业绩,这是教育实践活动的根本要求。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品牌意识,把教育实践活动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创先争优,争创工作一流,打造更多的特色鲜明的司法行政工作亮点和品牌。

三、主要任务 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通过有效形式和载体深化教育、强化实践、突出实效,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和干警队伍、法律服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先进文化建设。

(一)强化教育培训。坚持抓好教育培训作这个重要环节。以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今年召开的党的十八大、省十次党代会、市十二次党代会、县十三次党代会会议精神为主要内容,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大学习大讨论为载体,丰富教育内容,创新培训形式,认真对照检查,转变执法服务作风,引导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筑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坚持理论武装。把学习教育贯彻活动全过程。一是通过举行专题学习、邀请专家辅导、参加演讲比赛、观看专题片、召开研讨会、展评读书心得等措施,组织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系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党的十八大和省十次党代会、市十二次党代会、县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学xxx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读本》等相关资料,深入开展“信仰、信念、信心”教育、执法为民教育、群众路线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刻领会政法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组织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解决好群众观念、群众路线、群众感情、群众工作方法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三是 “七一”前,组织全系统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践行政法核心价值观优秀论文征文比赛和演讲比赛活动,为活动开展营造浓厚氛围。坚持分类施教。区别对象,对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普遍组织一次专题培训。抓好领导干部、新进干警和重点岗位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廉政意识,不断提高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培训,进一步从思想深处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自觉把执法、服务的过程变成为民排忧解难的过程,努力打牢“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思想基础。

坚持典型引路。加大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典型的培养和宣传推广力度。注重总结推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经验和做法,努力培育和选树先进典型。结合学习先进,组织下属各单位深入开展“向先进学什么、比先进差什么、学先进做什么”活动,努力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的氛围。

(二)深化为民实践。坚持“民生优先、服务第一”的理念,不断深化为民服务的活动载体,使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教育实践活动的实际效果。

开展“两个联系”活动。一要落实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县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一个基层单位,作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联系对象,以此作为分管工作推动和创新试点,抓好工作亮点的推广和工作弱项的推动,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指导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二要巩固深化“一名党员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联系一名帮扶对象,一个政法支部联系一个基层单位”两个联系活动,根据联系对象工作和生活上的所需、所盼,教育实践活动中至少解决一个实际问题。

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帮扶活动。扎实开展干部大下访活动,定期组织局班子成员到所包村庄进行入户走访;通过深入群众和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等方式,组织干警和法律工作者开展民意大走访,从而摸清基层“三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摸清影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开展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摸清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的所需、所盼、所求,摸清困难群众的主要疾苦和急需。在此基础上,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形成高质量理论研究和调研成果,并根据走访了解的情况,按照“办实事、解难题”的要求,组织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进家庭、送温暖,进企业、送服务,进社区、送平安,进街道、送方便,进处所、送关怀“五进五送”帮扶活动,认真帮助群众解决在政策法律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实际困难。

开展“承诺、践诺、评诺”活动。县局以及下属各单位、法律服务机构,分别就为民执法、为民服务做出承诺,面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执法服务标准、违诺举报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加强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的监督和指导,要针对行政执法、法律服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行政执法、法律服务规范,细化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执法服务行为。要坚持信评、网评、会评的群众评议制度,通过设臵意见箱、定期发放征求意见表、网上评议等形式,不断扩大群众监督评议的渠道,使群众监督评议制度化、经常化。按照市司法局部署要求,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要普遍开展集中评诺活动,评选司法行政为民执法、为民服务先进标兵,推动为民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着力推进工作。以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按照“全面工作争一流、单项工作争第一”的目标要求,大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理念、制度、体制、机制方法创新。围绕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保障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要求,整合司法行政资源,创新服务载体,搭建服务平台,努力形成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司法行政工作品牌。着力抓好普法教育和法治创建工作。在抓好“六五”普法和依法治市规划全面实施的同时,围绕“法治五莲”纲要的制定和实施,大力加强法制文化建设,努力创建法治文化品牌。一是机关法治文化普及化。积极参加法治书画展、网上学法考法等机关法治文化活动,将法治文化建设融入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全过程。二是法治文化阵地系列化。着力打造面向各重点人群的法制文化教育基地,积极参与法治文化传播阵地的命名和表彰活动。三是文化解读大众化。面向全县公开征集“法治五莲”宣传语和宣传画作品,进一步推动群众性“法治五莲”文化传播。四是法治文艺渗透经常化。组织文艺团体和剧团创作演出法治文化节目,选送优秀作品在电视台进行展播。五是媒体法治阵地立体化。在电视、报纸、网站等开办“法治五莲”专题栏目,增强法制文化的渗透力和影响力。

着力推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一是服务领域大拓展。紧紧围绕全县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目标要求,将法律服务的重点放在服务和保障项目争引建设、工业调整振兴、“一城五区”建设、“森林五莲”建设、旅游业转型升级、生态文明乡村建设上来。二是法律顾问大推进。制定出台加强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操作规范,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进一步规范法律顾问工作。组织法律顾问单位摸底排查,摸清村居、社区、重点企业和新型经济产业、文化产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底子,组织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主动出击,年内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三是法律援助大深化。更加关注民生,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工作体系和保障机制建设,努力实现“城镇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围绕就业、就医、和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做到“能援则援、应援尽援”,不断提高办案数量和经费保障水平。四是服务效能大提升。坚持立足当前、着眼发展的原则,努力提升公证、律师、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律服务效能。积极开案“法律服务进项目”和定期开展企业“法律体检”活动,帮助防范法律风险,建立防风险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法律下乡”活动,组织法律服务人员深入农村,结成帮扶对子,为“三农”提供优质优惠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创优年”活动,实现法律援助受援面、办案数量、办案质量的全面提升。

着力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工作。进一步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和安臵帮教工作,筹划开展“爱的黄丝带”系列活动。包括植树节暨“爱的黄丝带”活动启动仪式、社会志愿者招募活动、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专场招聘会等,将这一系列活动打造成我们创新社会管理的亮点和品牌。积极探索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新思路,进一步制定完善司法所工作目标考核、人员交流、绩效评价和经费保障、乡镇协管等工作管理制度,提高服务群众和组织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把司法所建成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的综合平台,尽快建立起局、所上下协调、权责一致、执行有力、运转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整合县域司法行政职能资源。按照省厅、市局的部署和要求,尽快理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特殊人群等管理职责,组织实施一站式、窗口化、综合性的服务中心,建立和完善法律服务事项的受理、任务分流、跟踪督查、情况反馈等工作制度,推动县司法局从单一的管理机关向一线作战实体转变。

着力抓好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用生命对待事业”的精神,培育司法行政特色文化。加强律师文化建设,在理想信念、价值取向、职业操守等方面,引导形成律师行业主流形态。加强公证文化建设,建立公证行业职业道德建设体系。加强司法鉴定文化建设,提炼形成以“科学规范、客观公证”为核心的司法鉴定文化。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总结提炼五莲司法行政工作理念、司法行政精神,形成五莲司法行政“品牌”文化。

四、方法步骤 这次教育实践活动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下旬—3月上旬)。县局制定下发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基本原则和内容安排,使全体政法干警充分认识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任务目标、方法步骤和具体措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育实践活动中来。

(二)教育实践阶段(3月中旬—9月下旬)。围绕落实教育培训、为民实践和推动工作三项任务,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逐项细化方案、制定措施、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提倡和鼓励开展富有本单位特色的“自选动作”。

(三)查摆整改阶段(10月上旬—11月下旬)。组织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对照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以“端正执法恩想、转变执法作风”为主题,认真检查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整治对待群众冷漠生硬、麻木不仁的问题;检查执法作风,整治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检查精神状态和工作方法,整治工作能力不强、服务水平不高的问题。通过个人自查、互相帮查、群众满意度调查、涉法涉诉案件评查等形式,认真查摆、整改思想、行为、作风中存在的不符合、不适应问题。各单位查摆整改问题的台账要于11月15日前报县司法局。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上旬—12月下旬)。在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各单位于12月15日前向县局活动办公室报送活动总结和自查报告,县局将对各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要把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实践,作为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摆上重要位臵,精心组织谋划,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科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情况调度、信息交流、检查指导等工作。各单位要根据县局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各单位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活动组织实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并带头学、带头讲、带头做,充分发挥导向、示范和激励作用,真正成为核心价值观的示范者、引导者。

(二)上下联动,分类指导。县局有关科室在对涉及基层工作进行制度完善、工作思路调整时,要充分与各基层单位进行沟通,加强调查研究,确保制定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和措施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和指导性。为便于掌握和交流情况,各单位都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教育实践活动情况控制、上传下达和信息交流,联络员名单要于3月18日前报县局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7.关于行政政法单位调研报告 篇七

来源:胶东在线

发布时间:2011-06-14 17:51

根据烟台市委政法委的统一要求和部署,近期我们成立由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任组长的专门工作组,集中时间和精力,对我市政法队伍建设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深入的集中调研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要求部署,紧紧围绕提高政法干警队伍的公正廉洁执法能力和水平,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狠抓政法队伍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为全市政法维稳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干警队伍保障。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一)以规范执法管理为突破点,健全公正廉洁的执法工作机制。近年来,我市坚持把规范执法管理作为加强干警队伍公正廉洁执法建设的首要手段,抓住执法办案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机制建设,有效提升了执法办案质量。一是规范执法服务行为。着眼于群众满意的执法服务标准,教育广大干警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融情、法、理于一体,做到既严格公正执法,又理性平和执法。在政法部门推行了文明用语、首问负责、首办责任、信访接待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干警执法办案行为,有效增强了政法机关的公信力、公正力和亲和力。市公安局、检察院还以实施“零信访”、“零过错”工程为抓手,坚持执法办案“不忽视小案件,不忽视小矛盾,不忽视小纠纷”,进一步细化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有效减少了不公正、不规范案件的发生。二是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紧紧围绕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执行等重点环节,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执法公开的重点,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户政、治安、交通、外事、消防、审判等,按照“能公开的全部公开”的原则,采取广播、电视、专栏等有效方式,对各项执法依据、办案办事程序、办事规则、收费标准等全部向社会公众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推行阳光执法。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政法系统对民事、刑事、商事、治安、消防、检察、公证等七大类共计120余个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公开,创造了公开、透明、廉明的执法办案环境。三是全面推行执法信息化管理。按照信息化管理的要求,抓住规范自由裁量权的重点环节,在全市政法系统大力推行执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通过建立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等执法办案新机制,细化执法流程,实行逐级审批,逐步实现了对执法办案的全过程管理、全员化负责、全方位监督。市法院围绕执法信息化建设,提出了“质量兴院”办案方针,并围绕建立完善办案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了办案质量惩戒机制、案件质量逐级把关指导机制,去年以来,全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5600余起,结案正确率达到了99.76%。市公安局结合执法信息化建设,主抓了执法场所可视化管理、电子取证设备配备运用、网上办案平台建设,有效提升了执法质量,在组织的案卷展评中,全局优秀案卷率达到97%以上,同比上升6.7个百分点。目前,网上办案已覆盖到全市公、检、法所有庭所队室,干警执法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二)以主动融入中心为着力点,努力打造优质高效的司法环境。为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政法各部门主动把政法工作放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来谋划、去推进,不断加大服务力度,改进服务措施,增强服务效果,实现了由外围服务向深度服务的转变,由被动执法向主动服务的转变,由配合中心向融入中心的转变。一是突出重点,集中用力。市政法委在全市政法系统建立了重大项目建设跟踪配套服务制度,组织政法部门对应核电、亚沙会、海阳港、跨海大桥等重大项目建设,成立由政法部门班子成员带队、精干力量组成的服务小组,主动为大项目、大工程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法制服务,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市法院应对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成立了城市拆迁、土地征用、企业破产、核电建设四个法律咨询小组和六个专项合议庭,为全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智力支持和人员队伍保障。市检察院对全市12个总投资过亿元的重点工程项目派驻预防特派员,全程参与工程运行各个环节,确保了政府投资安全和真正惠及民生。二是改进方式,强化举措。各部门在搞好重点服务的同时,也都结合部门实际,推出了一系列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新举措。市公安局在“双百牵手”活动中,创造性地推行了“警企议事会”制度,由公安机关与重点企业组成议事会,通过定期座谈主动走访等形式,帮助企业解决经营发展中的法制难题,及时征求企业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既促进了业务工作,又增强了服务实效。市司法局则组织执业律师和公证人员,采取法律顾问、个案咨询、法律代理等有效形式,强化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干部群众代表座谈中,社会各界代表都对政法机关服务发展大局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三是注重效果,和谐执法。着力于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市政法部门坚持把调解优先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深入化解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经济和社会效果。市法院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立足审判实际,发挥职能优势,积极构建“两纵八横”社会矛盾联调联处工作体系,在全市建立起上下配合、左右互动的化解矛盾新机制。近年来,该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一直保持在70%左右,达到了全省先进水平。市司法局组织执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对各类经济纠纷、社会矛盾,积极引导当事双方换位思考、互解互让,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和谐结案,既促进了经营发展,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市公安局、市检察院也积极推行了“和谐调解新机制”、“民行案件调解”新机制,做好职能范围内社会矛盾的调处化解工作,实现了执法办案法律、政治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以关注改善民生为切入点,在服务群众中树立队伍新形象。全市政法机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顺应广大人民群众对执法服务的新期待,以“提升群众工作本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争做爱民为民模范”为载体,主动改进工作,不断完善举措,在服务群众中树立了政法队伍新形象,人民群众对执法服务满意率不断上升。一是坚持不懈抓教育。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加强干警队伍建设的首要举措,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全面加强了形势任务、职能责任、宗旨意识教育,并采取“执法服务大讨论”主题演讲和文艺汇演等方式,让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教育入脑入心,进一步打牢了公正廉洁执法的思想基础。今年以来,全市政法机关还结合“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了革命传统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执法为民教育,使全市政法干警的政治素质进一步提升。同时,各部门还以“三懂四会”为重点,采取集中教育、学历函授、专项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多种方式,全面加大了法律法规、办案技能、群众工作等的教育培训力度。去年以来,全市政法系统共培训干警560余人次。目前,该市政法干警的大本以上学历达到450余人,占总数的62.5%。二是多措并举建平台。市法院以解决诉讼难为突破口,建成了“功能完善,制度健全,设施齐备,服务到位”的综合性诉讼服务中心,集导诉答疑、查询释明、立案审查、材料收转、立案调解、求助服务和信访接待等七项功能于一体,对群众的各类诉求实行一站式办理、一体化服务,得到了当事群众普遍好评。市检察院延伸服务职能,在全市17处镇街设立了基层民生检察工作站,协助基层解决各类重大社会矛盾17起,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110余件,把“为党委分忧,为群众解难”的方针落到了实处。市公安局以警务大厅、外事“境E通”、“流动车管所”等为民服务平台,在治安、外事、户政、消防、车辆等为群众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服务。市司法局采取设置法律援助服务点的方式,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全年办理法援案件189起,使更多弱势群体享受到了应有法律服务。三是贴近群众搞服务。去年以来,结合“千村万户大走访”活动,该市在基层政法单位广泛开展了“一联三”活动,即每名干警都要联系辖区一个企业、一个村庄和一户困难群众,组织干警走进农村社区,走进田间地头,走进厂企车间,真心倾听群众呼声,真心帮助解决困难,真情为群众提供服务。开展了“双百牵手”活动,组织150名政法干警与150家民营企业,通过送平安、送法律、送服务上门,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了优质、高效、全方位的法制服务。今年以来,结合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又在全市政法系统广泛开展了一名党员干警联系一个帮扶对象,一个政法支部联系一个基层单位“两个联系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全市政法干警共走访群众2800余户,走访各类企业720余家次,举办法律讲座53次,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140余个,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20余万元,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520余件,进一步树立了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格尔木市政法队伍建设的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12/3/27 被阅览数: 1899 次 来源: 市委政法委

格尔木市政法队伍建设的调查报告

政法队伍是和谐社会的保障者和建设者,政法队伍建设是全部政法工作的根本和保证。加强政法队伍建设,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期望,是摆在各级政法机关领导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基本状况

我市共有在职干警xx人,其中党员xx人;从年龄层次上,35岁以下xx人,占干警总数xx%;35岁以上45岁以下xx人,占xx%; 45岁以上xx人,占xx%;从干警学历、专业看,研究生学历(在职研究生)26人,占xx%;本科学历xx人,占xx%;大专学历xx人,占xx%;具有法律专业学历的占全部干警的xx%,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人数占全部检察官、法官队伍的xx%。

二、主要成效

近年来,全市政法机关在省州市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提升执法公信力这个核心,紧紧抓住公正廉洁执法这条主线,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不断深化教育实践成果,广大政法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明显增强,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1、加强班子建设,提升整体素质。狠抓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政法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取得了明显成效。加强领导班子组织建设,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和德才兼备、选贤任能的标准,选好配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为抓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作风建设,切实解决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方面和思想作风、工作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领导班子廉政建设,以严防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为主线,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集体决策,积极开展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和规范化建设活动,促使廉政制度落到了实处。

2、端正执法思想,强化为民意识。始终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着力增强干警执法为民的观念。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创先争优等活动,扎实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确保干警政治合格、作风过硬。加强时事政策教育,教育全体干警树立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坚持“三个至上”,增强了干警 “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意识和防变拒腐能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责任倒查和错案追究制以及建立干警执法档案、案件评查和人民群众评议政法机关等举措,促进了职业道德的提升,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度。

3、深化教育培训,增强业务能力。按照《“十二五”政法干警教育培训计划》的要求,不断加强政法干警的素质教育。重视学历教育,通过自学考试、脱产学习、成人高考、电大、夜大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政法干警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学历层次。强化岗位培训,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口专业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干警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强专业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和举办讲座、赴外地挂职锻炼等形式,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有效方式,加大对全市政法干警进行轮流培训,提高了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4、坚持从严治警,建立长效机制。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抓住最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环节,进一步完善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执法行为规范。建立干部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创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规范监督管理机制,制定预防司法人员腐败及违法犯罪的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把严格执法、秉公执法落到实处。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健全监督机制,充实监督力量,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手段,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党委监督职能。不断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和执法检查,通过个案监督、案件督查、案件评查、涉法涉诉案件督办和建立干警执法档案以及严格实行首办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等一系列举措,解决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5、坚持从优待警,落实保障措施。不断加大政法队伍的投入力度,进一步营造关心支持政法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在经费支持上,优先安排、优先保障、优先列支政法机关工作经费,并有计划地组织政法干警到外地参观、培训、疗养、交流。在基础设施建设上,投入大量资金,新建了市法院综合楼,扩建了市公安局办公楼,新建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看守所、戒毒所综合楼及基层政法机关办公用房,更新、配置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优先考虑、优先提拔基层政法工作一线干警,营造了选人用人、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在干警生活待遇上,提高了干警的岗位津贴和福利待遇,定期组织干警进行体检,为一线公安民警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解除了广大民警的后顾之忧。

三、困难问题

1、队伍综合素质不高。具体表现在:宗旨意识有待加强。少数办案执法的一线单位仍然存在冷、硬、横、推、拖现象,对待当事人方法简单,有的执法办案慢作为、懒作为和不作为;办案质量有待提高。极个别同志不严格执行办案规范,证据收集不足,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不当,造成工作被动,导致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发生。

2、警力配置严重不足。政法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任务多、压力大,我市处于维护藏区稳定的前沿阵地,工作量越来越大。目前全市共有在职干警xx人,占全州干警数的1/3,年办案总量却占全州办案总量的xx%以上,空编人员得不到及时补充,基层干警工作负荷较重,法院中层骨干少,人员青黄不接,“白加黑”和“5加2”现象较为普遍。

3、队伍结构参差不齐。政法机关普遍存在队伍结构失衡,专业人才少,队伍相对老化的现象。45岁以上即将离岗退养人员近xx%,中间层骨干人员不到xx%,在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网侦技术等方面技术人才奇缺;按照《法官法》、《检察官法》对从业人员资格的硬性规定,目前我市在职人员中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仅为xx%,离法定要求相差甚远。同时,预防、处置暴力恐怖事件的专业设备和应对自然灾害的抢险救援设备亟待解决。

四、建议对策

今年是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召开之年。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政法队伍建设首位,以确保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加强政法干警的职业道德、能力素质和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努力端正行业风气,真正把政法队伍打造成一支立场坚定、听党指挥,昂扬向上,锐意进取,勇于创新,英勇善战的坚强队伍。

1、始终抓住党的创新理论工作不放松。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新形势下政法队伍建设重要论述,推动全市政法机关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向深度和广度拓展,提高政法队伍的社会公信度,树立政法队伍良好的形象,不断提高政法队伍建设建设科学化水平。

2、始终抓住政法干警执法工作不放松。进一步加大执法质量的考核奖惩力度,组织开展专题式、观摩式、交流式以及复合式培训,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办法和封闭轮训、以案代训、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分期分批对本部门干警进行全员滚动式教育培训,认真开展执法理念、执法方法、执法态度教育和岗位练兵、实战演练以及技能比武等各种形式的活动,切实使学历转化为能力,知识转化为素质,文凭转化为水平。

3、始终抓住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放松。进一步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和重要岗位、敏感部门、权力窗口的监督制约,坚决防止和杜绝利益驱动、为钱办案等问题,建立健全警务、检务、审务、狱(所)务督察工作机制,对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专项督查,建立公开举报网络,健全受理、核查、督查、处理、反馈、通报制度,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

4、始终抓住作风纪律建设工作不放松。要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水平,敢抓敢管是能力,严格查处是政绩,回避护短是失职”的理念,坚持从严治警,及时发现和解决政法队伍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加强执法纪律建设。不断强化政法干警的法纪观念,在健全纪检、监察、执法督查等内部监督机构基础上,要主动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不断推动政法队伍作风纪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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