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精选12篇)
1.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 篇一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10题)
1、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B)。
A.诚信保证书B.身份证明文件 C.专业、学历、学位证书D.以上均正确
2、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D)A.工艺设备布局图 B.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C.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D.食品生产相关人员健康证明
3、申请材料均须由申请人的(A)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复印件应当由申请人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章。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B.食品安全质量责任人 C.体系负责人 D.企业董事长
4、核查组实施现场核查时,应当依据(B)中所列核查项目,采取核查现场、查阅文件、核对材料及询问相关人员等方法实施现场核查。A.《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 B.《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 C.《现场核查首末次会议签到表》
D.《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核查材料清单》
5、现场核查按照《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的项目得分进行判定。核查项目(C),该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判定为通过现场核查; A.单项得分可以有0分项且总得分率≥90%的 B.单项得分可以有0分项且总得分率≥85%的 C.单项得分无0分项且总得分率≥85%的 D.单项得分无0分项且总得分率≥90%的
6、对于判定结果为通过现场核查的,申请人应当在(A)内对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A.一个月B.两个月
C.一周D.三个月
7、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应当在许可后(D)内对获证企业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对已进行现场核查的企业,重点检查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进行整改。A.一个月B.两个月
C.一周D.三个月
8、应当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及卫生培训。(C)上岗前应当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A.法定代表人 B.体系负责人 C.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D.食品安全质量责任人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9、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应当(B)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A.每半年B.每年
C.每两年D.每三年
10、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及不合格品管理应当规定生产过程中发现的(D)中不合格品的管理要求和处置措施
A.原辅料B.半成品
C.成品D.以上均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共8题)
1、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A)及其实施条例、(C)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A.《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C.《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D.《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管理办法》
2、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A)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D)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A.省级B.国家级C.市级D.县级
3、申请(ABC)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A.保健食品
B.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C.婴幼儿配方食品 D.食品添加剂
4、实施复配食品添加剂现场核查时,核查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根据复配食品添加剂品种特点,核查复配食品添加剂(ABD)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A.配方组成 B.有害物质 C.产品标签 D.致病菌
5、在管理制度方面,核查申请人的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ABCD)、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审查细则规定的其他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A.出厂检验记录 B.食品安全自查 C.不合格品管理 D.不安全食品召回
6、应当具有与生产的(AB)相适应的厂房和车间,并根据生产工艺及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布局和划分作业区,避免交叉污染;厂房内设置的检验室应当与生产区域分隔。
A.产品品种B.产品数量C.产品规格D.以上均正确
7、库房整洁,地面平整,易于维护、清洁,防止虫害侵入和藏匿。必要时库房应当设置相适应的(BC)控制等设施 A.通风B.温度C.湿度
D.照明
8、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规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及向相关(AD)报告的要求 A.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B.工商管理部门 C.辖区内的政府部门 D.卫生行政部门
三、判断题(共20题)
1、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仅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2、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材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3、申请延续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材料、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材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4、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应当使用黑色字迹的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应当清晰、工整,修改处应当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书中各项内容填写完整、规范、准确。(×)
5、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等填写内容应当与营业执照一致,所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应当在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限内。(√)
6、申证产品的产品名称、类别名称及品种明细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
7、申请人应当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8、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应当按比例标注。(√)
9、参加首、末次会议人员应当包括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代理人、相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核查组成员及观察员。(√)
10、在人员管理方面,核查申请人是否配备申请材料所列明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建立生产相关岗位的培训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是否取得学历证明。(×)
11、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可以根据食品添加剂品种,按申请人生产食品添加剂所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核查试制食品添加剂检验合格报告。(√)
12、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不可以由申请人自行检验,需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试制产品检验报告的具体要求按审查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13、《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应当现场交申请人留存两份。(×)
14、作出准予生产许可决定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审查部门收集、汇总的相关许可材料还应当送达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5、申请人试生产的产品可以作为食品销售。(×)
16、厂区道路应当采用硬质材料铺设,厂区无扬尘或积水现象。厂区绿化应当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植被应当定期维护,防止虫害孳生。(√)
17、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物料应当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库房或分区存放。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料应当与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物料分隔放置。库房内的物料应当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并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18、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应规定。食品加工用水与其他不与食品接触的用水应当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避免交叉污染,各管路系统应当明确标识以便区分。(√)
19、室内排水应当由清洁程度低的区域流向清洁程度高的区域,且有防止逆流的措施。(×)
20、生产场所或车间入口处应当设置更衣室,更衣室应当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车间入口及车间内必要处,应当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鞋靴消毒设施;清洁作业区入口应当设置与生产加工人员数量相匹配的手动式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卫生间不得与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2.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 篇二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要求现行所有获得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在年底前重新申请生产许可。公告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现行所有获得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在提交能够证明其满足《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规定相关文书的基础上,按照质检总局公布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于2010年12月31日前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至2011年3月1日起,凡未重新获得生产许可的,停止生产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产品。
公告称,为切实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修订了《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并予以公布。据悉,这两项审查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和《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废止。与之前2006版的《审查细则》相比,新版细则在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等方面都有更具体和细致的要求。
据了解,质检总局曾于10月20日召开听证会,就新版《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征求意见,三聚氰胺检测成为听证会的焦点话题。
3.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 篇三
关键词:糕点 生产许可 审查
中图分类号:TS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5)02-0088-01
1 糕点产品概述
糕点产品包括以油、糖、面、蛋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辅料,并经调制、成型、熟制、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食品。申证单元1个,即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 ,产品类别编号2401。
2 审查依据及产品相关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9号);津质技监局食监[2011]790文件;《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20977-2007《糕点通则》;GB/T20981-2007《面包》;GB7099-2003《糕点、面包卫生标准》;GB19855-2005《月饼》;SB/T10377-2004《粽子》;SB/T10329-2000《裱花蛋糕》;GB/T21270-2007《食品馅料》;GB27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产品企业标准等等。
3 现场审查程序:
首次会议→生产场所核查→在核查现场进行文件记录等材料审核→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和判定结果→与申请人交流沟通→填写审查记录表→形成审查结论。在核查企业生产现场时要核查厂区环境、生产车间、原辅料及成品库、生产设备设施、检验条件、工艺流程、相关技术人员等。
4 现场审查要点
4.1 厂区周围环境
厂区周围环境的审查:不得有各种污染源:符合审查通则和天津790号文件要求。790号文件规定:生产厂房应远离垃圾场(堆)、排污沟渠、废品收购站、蚊虫滋生场所、煤场等污染源100米以上;审查通则规定:不得有害气体、烟尘、粉尘、放射性物质等。
4.2 生产现场
审查过程中应逐一核对必备的生产设备与申报的是否一致。
①原料预处理间:生产蛋糕的企业应设置鸡蛋清洗间。有的企业若设有粉料过筛间、糖粉研磨间则应该有吸尘装置、排风装置。② 配料间:核查称量器具的精度是否符合称量范围,是否校准,辅助器具是否齐全,核查添加剂的存放是否合理,配料记录是否有双人复核、配料记录的追溯性:记下添加剂名称、批号(可作为抽查添加剂留样实物、添加剂留样记录的依据)。③打蛋间及和面间:核查设备性能、精度、材质是否符合要求。④醒发间(箱):核查醒发的参数是否合理,是否与作业指导书相符。⑤成型间:成型的设备与申报产品的品种是否对应。⑥焙烤车间:应配备平炉、转炉、隧道炉;核查烤炉是否具有排风系统、烤炉的温度表是否经过校准关键控制点,烤炉的能力是否与申报的生产能力相匹配,生熟传递方向是否交叉。⑦清洗消毒间:应配备清洗消毒池、晾晒架、清洗工器具、设备设施、周转箱等。周转箱材质应符合食品级要求。⑧冷凉间及内包装间(熟区):应有温度控制设施、洁净度最高。有包材消毒设施;进入应走独立的洗手消毒通道,若经过生加工区进入冷凉间与内包间,应有二次洗手更衣。⑨冷加工车间(洁净区):冷加工工艺糕点产品生产应有专门的冷加工车间,封闭式;洁净度要求非常高。 ⑩外包装间:外包装间应有必要的案台、封箱或打包设施。若产品为计量销售、用周转箱存放的产品,内衬纸、外罩塑料膜。外包间的洁净度要求应同生产车间,应有空气消毒设施。整体布局应合理,内外包应以传递口传递,库房与车间应以传递口传递。
4.3 库房
库房总面积不少于150平米,应有防鼠、防蝇、防火、防潮等设施。
①原料库:存放油脂、白糖、果葡糖槳、面粉、馅料、添加剂等。添加剂应单独存放:最好采用库中库,上锁存放,专柜放。如果生产起酥类产品,起诉片状油应冰箱存放;如果生产汉堡、皮萨产品,肉、蔬菜等应冷藏库存放。审查员可以记下批号、厂商,核查原料及添加剂的入厂检验记录。②包材库:通常分为内包材库和纸箱库;内包材库应有消毒设施(塑料袋、塑料膜、卷材等),使用前进行消毒。③成品库:应有防尘、防潮、防鼠、防蝇、防火、温湿度控制设施。物品码放合理、符合产品贮存温湿度要求。
4.4 实验室
实验室布局应合理,包括理化、微生物(无菌室、缓冲间)实验室。核查干燥箱、培养箱的精度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冰箱内实物;核查分析天平放置台面是否符合要求,摆放是否合理;核查辅助设备是否齐全,如干燥器、称量瓶等。核查标准溶液购买的证明、基准物证书等。
4.5 留样间
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留样产品存放应有温湿度控制设施,空气消毒设施,货架,标识清楚,记录齐全。食品添加剂存放应留存于上锁专柜内,专人保管,或存放于化验室内。可以采用记下产品批号溯查生产记录、检验记录等。可以采用记下添加剂批号溯查原料进货检验记录、生产配料记录等。
4.6 文件及记录核查
对于记录部分,抽样方式可以采用一条线追溯方法:可以采用正向追溯也可以采用逆向追溯法;也可以采用多个样品随机同时抽样方法,找出符合及不符合的充分证据。可以从生产投料追溯到产品留样,也可以从留样追溯到到产品生产及检验的系列记录。避免企业平时不做记录采用临时补救方法。包括①检验记录:原料入厂检验记录、过程控制检验记录、成品出厂检验记录、比对记录②不合格记录③采购记录④生产关键控制点记录⑤清洗消毒记录等等。
参考文献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第129号令《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0.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8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S].
[3]津质技监局食监(2011)79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条件的意见》[S].
[4]《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S].
4.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以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以下统称“审查员”)的培训、注册、换证、晋级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适用于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教师、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教师以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教师(以下统称“审查员教师”)的培训、注册、换证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审查员指具备一定资质,从事申请加工食品、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的人员。
审查员分为高级审查员和审查员。本办法中所称审查员教师指具备一定资质,从事审查员培训授课的人员。
第四条 审查员及审查员教师实行资质管理,按本办法经过培训、考核和注册取得相应资质后,审查员可从事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实地核查工作,审查员教师可从事审查员培训授课、建立题库、评阅试卷及教材等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与起草工作。
第五条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委托,承担审查员及审查员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本辖区审查员的具体培训、考试的具体考务和考场监考,负责审查员及审查员教师注册、换证等申请材料的审查与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审查员的资质管理
第七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培训前15个工作日向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培训申请表》(附件1),经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核确认后开展审查员培训工作。
第八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培训与资格考试工作要求》(附件2),组织培训及考试。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提供试卷并选派人员对各地考试组织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于考试结束后当场将试卷密封,并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教师授课情况反馈表》(附件3)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审 查员资格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附件4),于考试当日提交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培训汇总表》(附件5)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第九条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考试阅卷工作要求》(附件6)组织阅卷,对成绩合格人员颁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考试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书”)。
第十条 成绩合格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审查员注册申请:
(一)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在职;
(二)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三)从事相关产品质量工作满5年。
第十一条 申请注册人员应当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注册申请书》(附件7);
(二)《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从事相关产品质量工作年限及工作经历证明(附件8)。第十二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对申请注册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申请材料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注册申请汇总表》(含电子版,附件9)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第十三条 经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核合格,予以注册,并颁发审查员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十四条 审查员可申请晋升高级审查员,晋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下、在职;
(二)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至少完成10次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并担任审查组长6次以上;
(三)每年至少参加20小时相关工作培训;
(四)遵守审查员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 符合晋级条件的审查员,可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晋级,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晋级申请书》(附件10);
(二)企业实地核查报告复印件;
(三)审查员证书复印件。
第十六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晋级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将符合晋级条件审查员的申请材料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晋级申请汇总表》(含电子版,附件11)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第十七条 经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培训考核合格,予以晋级,并换发高级审查员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十八条 审查员注册证书期满换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下、在职;
(二)在证书有效期内至少完成6次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
(三)每年至少参加15小时食品生产许可证相关工作培训;
(四)遵守审查员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 符合换证条件的审查员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0个工作日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换证,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期满换证申请书》(附件12);
(二)企业实地核查报告或企业监督检查报告复印件;
(三)审查员证书复印件。
第二十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换证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期满换证申请汇总表》(含电子版,附件13),于有效期满前25个工作日寄往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以寄出邮戳为准)。
第二十一条 经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核合格,予以换证,并换发审查员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二十二条 高级审查员在证书有效期内,除满足第十八条规定条件外,并每年至少担任审查组长3次的,方可按规定换发高级审查员证书;仅满足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可换发审查员证书。
第三章 审查员教师的资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参加审查员教师培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产品质量工作满5年;具有相应产品类别的高级审查员资质。
(二)正科级以上行政职务;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从事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满两年。第二十四条 申请参加培训人员应当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教师注册申请书》(附件14);
(二)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高级审查员证书复印件或职务证明;
(四)从事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或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从事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年限证明(附件8)。
第二十五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参加培训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申请材料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教师面试推荐表》(含电子版,附件15)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第二十六条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查员教师资格培训,组织基础知识考试及授课能力模拟考核,对成绩合格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予以注册,并颁发审查员教师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成绩不合格人员的申请材料退回推荐单位。
第二十七条 审查员教师期满换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至少完成64小时审查员培训班的授课工作(包括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组织或经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核确认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审查员培训班);
(二)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至少参加48小时食品生产许可证相关工作培训;
(三)应当具有相应产品类别高级审查员资质的,其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四)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八条 符合换证条件的审查员教师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0个工作日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换证,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教师期满换证申请书》(附件16);
(二)审查员教师证书复印件。
第二十九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换证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教师期满换证申请汇总表》(含电子版,附件17),于有效期满前25个工作日寄往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以寄出邮戳为准)。
第三十条 经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核合格,予以换证,并换发审查员教师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四章 行为规范
第三十一条 注册证书持有者不得以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资格证书,不得出租、出借证书供他人使用。应当妥善保管证书,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应当及时申请补领。
第三十二条 审查员应当遵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部门的管理,服从工作派遣。
第三十三条 审查员应当按照产品实施细则及实地核查程序、时限及其它相关规定开展企业实地核查。进行核查时,需向被核查企业出示相关证件,严格审查,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工作。不得刁难企业,不得索取、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向企业推销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不得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第三十四条 审查员应当严格保守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商业秘密,严禁将企业的信息资料提供给第三方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十五条 审查员不得从事生产许可有偿咨询或以任何形式参加其他中介机构组织开展的食品生产许可有偿咨询服务。
第三十六条 审查员教师应当严格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无故不服从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或推荐单位选派授课,不得泄露考题或协助考生舞弊。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建立健全审查员管理制度,加强辖区内审查员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对审查员建立实地核查工作评价制度。
第三十九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于实地核查工作结束后,对审查员的工作情况作出评价,并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工作评价表》(附件18)。
第四十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为每名审查员建立《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评价意见汇总表》(附件19),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第四十一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对其推荐注册的审查员建立审查员考核机制。各单位应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考核评价表(模板)》(附件20)的基础上,具体细化和补充本单位的考核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并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第四十二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依据本单位《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考核评价表》对其推荐注册的审查员进行考核,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考核汇总表》(附件21),并于次年1月底前汇总考核情况,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将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员日常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第四十三条 生产许可证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时,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组织对审查员和审查员教师进行补充培训。
第六章 证书管理
第四十四条 注册证书持有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将期满换证材料报送至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的,不得按换证程序办理,需重新培训注册。
第四十五条 注册证书持有者应当妥善保管证书,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应当及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补领申请,并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及教师证书补领申请书》(附件2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签署意见后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核后补发证书。
第四十六条 审查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给予暂停一年处理:
(一)未按规定的程序、时限和要求从事企业实地核查的,且情节较轻的;
(二)核查时未向被核查企业出示相关证件的;
(三)无故不服从派遣的;
(四)本内参加生产许可证相关培训不满15小时的;
(五)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工作综合评价出现“差”的。第四十七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审查员作出给予暂停一年处理决定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决定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第四十八条 受到暂停处理的审查员,在暂停期间对其过错行为认识深刻、认真改正并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在暂停期满前一个月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后予以恢复使用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决定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第四十九条 暂停期间审查员的换证或晋级申请将不予受理,暂停期满后如证书过期,须重新培训注册。
第五十条 审查员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取消其审查员资格申请,经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核后予以取消,注销其审查员证书,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一)未按规定的程序、时限和要求从事企业实地核查的,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借审查工作之便,刁难企业,索取、收受企业财物,谋取其他不当利益行为或有企业投诉经查属实的;
(三)以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资格证书的;
(四)从事生产许可有偿咨询的;
(五)出租出借证书供他人使用的;
(六)虚假宣传证书作用误导企业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在证书有效期内受到2次(含)以上暂停处理的;
(八)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
(九)未按本办法第四十三条参加补充培训的;
(十)资质审查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违反工作程序,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资质的;
(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一条 审查员教师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将取消其审查员教师资格,注销其审查员教师证书,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一)不履行教师职责,未按规定完成授课内容的;
(二)无故不服从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或推荐单位选派授课的;
(三)泄露考题或协助考生舞弊的;
(四)未按本办法第四十三条参加补充培训的;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二条 审查员或审查员教师因不再继续从事相关工作或自愿放弃相应资格,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将取消其相应资格,注销相应证书。
第五十三条 审查员证书在有效期内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注册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3),提交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注册信息变更申请表》中 “推荐单位意见”,与原证书一并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全国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换发新证书,有效期不变。
第七章 附 则
5.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 篇五
第一百一十六条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固体饮料产品是指以糖、乳或乳制品、蛋或蛋制品、果汁或植物提取物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制成的供冲调饮用的固体制品。固体饮料生产许可类别编号0606,包括:风味固体饮料、蛋白固体饮料、果蔬固体饮料、茶固体饮料、咖啡固体饮料、可可粉固体饮料和其他固体饮料。
风味固体饮料是指以食用香精(料)、糖(包括食糖和淀粉糖)、甜味剂、酸味剂、植脂末等一种或几种物质作为调整风味主要手段,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固体饮料。
蛋白固体饮料是指以乳和(或)乳制品,或含有一定蛋白质含量的植物果实、种子或果仁或其制品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固体饮料。
果蔬固体饮料是指以果蔬或其制品(果蔬汁、果蔬粉)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固体饮料。
茶固体饮料是指以茶叶的提取液或其提取物或直接以茶粉(包括速溶茶粉、研磨茶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固体饮料。
咖啡固体饮料是指以咖啡豆及咖啡制品(研磨咖啡粉、咖啡的提取液或其浓缩液、速溶咖啡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固体饮料。
可可粉固体饮料是指以可可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固体饮料,如巧克力固体饮料。
其他固体饮料是指上述固体饮料之外的,以食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的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等,供冲调饮用的固体制品,如植物固体饮料、谷物固体饮料、营养素固体饮料、食用菌固体饮料、其他等。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固体饮料产品不包括烧煮型咖啡。
第二节生产场所核查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一般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检验室等)、一般作业区(原料处理区、仓储区、外包装区等)、准清洁作业区(配料区、湿法干燥脱水区、预包装清洗消毒区等)、清洁作业区(干法混合区、内包装区等)。
第一百一十八条 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换鞋(穿戴鞋套)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配料区、干燥脱水区/混合区、内包装区入口应设置洗手和(或)消毒设施,换鞋(穿戴鞋套)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
第一百一十九条 清洁作业区根据不同种类的固体饮料特点和工艺要求分别制定不同的空气洁净度要求,清洁作业区必需安装初效和中效空气净化设备。
第一百二十条 准清洁作业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
第三节设备设施核查
第一百二十一条 生产设备根据实际工艺需要配备,一般包括:混合配料设备、焙烤设备(有该工艺的)、干燥脱水设备(干法不适用)、自动包装设备、自动喷码设备等。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一般应具有的检验设备包括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灭菌锅、微生物培养箱、生物显微镜(或菌落计数器)、定氮装置(适用蛋白型固体饮料)、干燥箱、分析天平(0.1mg)和天平(0.1g)、相应特征性指标的设备(出厂需检特征性指标项目时)等。
第四节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第一百二十三条 设备布局应按工艺流程设计,一般包括湿法工艺和干法工艺。湿法工艺一般包括:原料验收、调配、杀菌(浓缩)、脱水干燥、冷却、成型包装。干法工艺一般包括:原料验收、备料、混料和包装。
具体产品按企业实际工艺流程生产,但其工艺流程必须科学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应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点进行控制。原辅料应制定来料检验计划,并按国家相关标准或企业内控标准要求取样检测、记录,按标签标示要求进行贮存。
第一百二十五条 湿法工艺的调配控制。原辅料经核对有关信息后,输送到配料车间。食品添加剂及食品营养强化剂专人负责管理,并对添加剂及营养强化剂的名称、批号等进行严格核对,准确称量并记录。
杀菌(浓缩)控制。产品杀菌温度、杀菌时间应控制在设备参数范围内,并记录。
脱水干燥控制。喷雾干燥工序应严格控制蒸汽、水的使用,以减少有害微生物的繁殖。
冷却控制。冷却降温应在清洁作业区作业,冷却后的产品应采用粉仓等密闭暂存设备储存。
成型包装控制。通过筛网、磁栅或X射线检测器等进行异物控制,并配备剔除设备,保证包装后的产品不含有金属和其他异物。包装后的产品应取样并进行密封性测试,按产品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放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 干法工艺的备料控制。应对原辅料的名称、规格、是否合格、外包装有无污染等进行确认。备料区与进料区之间应设立独立的缓冲处理区,做好物料外包装的除尘。拆包过程中,应注意内袋对外袋碎屑及线绳的静电吸附,定期对拆包进料区进行卫生清理,检查物料内袋有无破损,发现破损或物料结块等异常,应做退料处理。物料除去外包装后经过洁净的通道进入清洁作业区。
混料控制。配方由专人发放管理,确保配方准确。配料过程应确保物料称量与配方要求一致。整个配料(预混)生产及领用建立相关记录,确保信息的可追溯。同时根据需要对配料(如白砂糖)进行粉碎处理。
混合控制。鼓励实施混合全过程自动化控制,无异常不需要人工干预。混合工艺应保证物料的混合均匀性。混合后的半成品不能裸露在清洁作业区内,应采用粉仓等密闭暂存设备储存,作好标识,备用。
第五节人员核查
第一百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生产人员(含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第六节管理制度审查
第一百二十八条 企业应建立原辅料、包装材料供应商审核制度,并定期进行审核评估;应在和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双方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 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中卫生要求(pH值除外)。生产用原辅料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
第一百三十条 企业应建立产品配方管理制度;应列明配方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原料的使用依据和规定使用量;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原料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公告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 建立生产过程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调配、脱水干燥(有此工艺时)、成型包装、清洗消毒、储运和交付等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管控。
配料应有复核,防止投料种类和数量有误。
生产车间要注意控制粉尘度;产品未经国家允许不得采用辐照处理。
应制定有效的清洗、消毒方法和管理制度并验证,保证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包装容器、工作服和人员的清洁卫生和安全,防止产品及包装在生产过程中被污染。
第一百三十二条 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2695)附录A《饮料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合理设置卫生监控要求。
第一百三十三条 应制定检验管理制度,包括对原辅料、过程、出厂和型式检验的管理规定。
检验能力至少满足感官、水分、蛋白质(蛋白型固体饮料)、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特征性指标(需要时)等项目的测定。
企业可以使用快速检测方法及设备,但应保证检测结果准确。使用的快速检测方法及设备做出厂检验时,应定期与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对比或者验证。快速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应使用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确认。
第一百三十四条 检验管理制度应规定型式检验的要求,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季节性产品每年1次),更改主要原辅材料和关键生产工艺、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前、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有较大差别时,应及时进行型式检验。
第七节试制产品检验
第一百三十五条 按所申报固体饮料的品种(风味固体饮料、蛋白固体饮料、果蔬固体饮料、茶固体饮料、咖啡固体饮料、可可粉固体饮料、其他固体饮料)和执行标准,分别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试制产品中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检验。生产其他固体饮料的,按其他固体饮料的具体产品和产品标准加抽样品检验。
6.果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内容全文 篇六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果冻产品是指以水、食糖和增稠剂等为原料,经溶胶、调配、灌装、杀菌、冷却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胶冻食品。申证单元为1个,即果冻。
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果冻。果冻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3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基本生产流程包括化糖、溶胶、过滤、调配、灌装、封口、杀菌、冷却、风干、包装等过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的控制。
2.生产场所卫生管理。
3.管道设备清洗控制。
4. 灌装、封口控制。
5.杀菌工序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微生物污染。
2.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3.标签标识不规范。
4.凝胶果冻的规格不符合标准要求。
5. 含乳型果冻蛋白质含量不合格。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生产果冻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料仓库、成品仓库、生产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灌装车间相对独立,配备有效的消毒设施(如紫外灯、熏蒸、臭氧等消毒方式)。生产车间进口处配备清洗消毒设施(手清洗消毒、鞋靴消毒)。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煮料罐;2.灌装、封口设备;3.杀菌设备;4.冷却设施(如水冷、风冷);5.生产日期/批号标注设施。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19299-《果冻卫生标准》;GB19883-《果冻》;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果冻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有关规定。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1. 天平(0.1g);
2.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3. 灭菌锅;
4.微生物培养箱;
5. 干燥箱;
6. 生物显微镜;
7. 折光仪。
七、检验项目
果冻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及出厂检验按下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注:1. 标签应根据原料的不同标示分类名称。产品使用“布丁”名称时,应同时标示“含乳型果冻”;果汁型果冻应标示原果汁含量;果肉型果冻应标示果肉含量。
2. 凝胶果冻应在外包装和最小食用包装的醒目位置处,用白底(或黄底)红字标示安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应不小于3mm。
八、抽样方法
7.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 篇七
许可证申报材料说明及审查要点
一、申请企业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二、申报材料说明
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张,企业报送材料时应将资料按
(一)——
(十二)项顺序编号、排页码并放置蓝色隔页纸,最后装箱上报市建设局,由市建设局统一进行装订。
三、审查要点
(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指标,主要审查:
1.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管理层:法人代表(总经理)、分管经理、总工等人员;安全、质量技术、生产经营、计划、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分公司相对应的人员、部门;项目部: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工长)、技术员、安全员、材料员、班组长、作业人员。
2.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4)意
外伤害保险制度;(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7)安全生产奖惩制度;(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9)工人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10)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整改制度;(11)其它制度。
3.操作规程: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及内容,按以下排序:a、架工(起重工),b、机械工(含吊车、打桩机、搅拌机、各种机械司机),d、焊工,e、爆破工,f、司炉工,g、瓦工,h、木工,k、油漆工,m、抹灰工,n、钢筋工,p、砼工,q、管工,s、石工,t、防水工,u、筑炉工,v、通风工,w、钳工,x、铆工,y、车工,z、电工。
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有考核标准(办法);有考核奖惩措施。
注:以上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要求以公司文件形式颁发,有目录、有文件。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主要审查:
1.有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规定(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包括劳保用品资金、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制度);企业2004年度和2005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文件。
2.安全生产条件资金投入的落实情况:查看企业2004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的落实情况,查看施工现场安全资金的使用(查看安全生产资金使用的票据)情况,既要有文字说明,还要提供购置各种安全
设备、防护用品、机具、设备、工具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审查:
1.是否按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规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安全机构设置及机构人员的配备要有公司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3.查看人员与证件是否相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持证上岗)。
(五)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主要审查:
1.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情况(以企业资质证书中明确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准)。
2.项目负责人考核情况(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标准》要求的数量,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确定)。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
注:要求有名单、证书复印件。
(六)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主要审查:
1.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气焊工、登高架设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司机、司索工、信号工)等。
2.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由省建设厅发证;电工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贸委或电业部门)发证;其它特种作业人员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证。
注:要有名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报材料中名单及证书复印件按照架工(起重工)、机械工(吊车、打桩机、搅拌机、各种机动车司机)、电工、焊工、爆破工、司炉工的顺序排列。
(七)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主要审查:
1.制度的实施情况,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明细表年度计划、培训形式;
2.培训的证明材料(查看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安全教育资格证书及其它教育记录)。
(八)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主要审查:
1.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企业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2.按工程项目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3.查看保险单据,并进行实地抽查。
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提供各工程项目参加保险的保单。其它专业企业可根据实际参保情况提供。
(九)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主要审查:
提供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吊、物料提升机、客货两用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的检测合格证明及建设主管部门的登记牌编号,申报资料中按照上述顺序排列。
对于未竣工的工程,按照JGJ59-99标准检查施工现场;对于已竣工的工程查看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的资料。
(十)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主要审查:
1.有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规定;
2.查看现场职业危害的预防措施;
3.查看人员的防护用品是否到位;
4.职业危害种类:粉尘、油漆、电焊、特种材料等。
注:根据本企业有可能发生的职业病编制预防措施,可按以下排序:(1)职业性中毒预防措施,(2)水泥尘肺预防措施,(3)电焊工尘肺预防措施,(4)电焊工眼病预防措施,(5)紫外线眼病预防措施,(6)职业性耳聋预防措施,(7)高温中暑预防措施。
(十一)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主要审查:
1.施工现场有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规定,包括:(1)危险源分析;(2)管理要求、措施;
(3)应急预案。
2.查施工现场的预案。
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指(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事故预控措施;(2)土方开挖工程事故预控措施;(3)模板工程事故预控措施;(4)起重吊装工程事故预控措施;(5)脚手架工程事故预控措施;(6)拆除、爆破工程事故预控措施;(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事故预控措施。
各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组织编写事故预控措施,不涉及的可不编写,涉及到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可单独编写。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主要审查:
1.公司层面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通讯保障等。
2.查看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记录(图片、音像、资料等)。
8.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 篇八
安全审查实施程序
许可对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法人
许可范围:在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单位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受理地点: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区安监局窗口 许可条件:
1、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范》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或者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议价机构出具消防安全评价合格意见(无仓储的批发单位可免);
2、新建生产企业符合城市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芙蓉区总体规划安排;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4、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5、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6、经营、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7、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经过专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8、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9、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它条件。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有效期限:3年 申请资料: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凡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只需将复印件装入申报材料中,下同);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除外);
4、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县的安全评价报告;
5、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印件和原件,无仓、无让店的批发单位可免),或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价意见;
6、无仓储的批发单位与具备相应资质的仓储单位签发的仓储合格(原件和复印件)
7、生产企业的规划(选址)许可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8、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9、生产、储存企业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10、生产、储存企业危险化学品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条件;
11、生产、储存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学历或专业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12、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安全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3、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决定期限:25个工作日 实施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区政务中心区安监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
1、对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提供接待、解释和咨询服务;
2、对照申请目录,查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人的申请事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的,受理人应认真查验相关材料,并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通知书,同时履行以下职责: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提供相应的指导服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申请资料补正告知书,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急受理,材料接收通知书即为受理通知书;需补正申请资料的,自申请人提交了全部补正材料之日即为受理,应当制作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3、制作的接收材料通知书和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应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注明日期并送达申请人。
4、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认证企业初步安全审查审批单》,在受理之日起将所有资料送安监科审查。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区安监局安监科初审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
(1)全面审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审查
①审查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是否规范,有效;
②审查安全评价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对经营单位进行了安全评价,是否对经营、储存条件进行了评价且结论为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安全评价报告》的评价结论是否为符合安全条件(合格)或者基本符合安全条件(基本合格),结论为基本符合安全条件的,申请人是否对不合格项和《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了整改,并由安全评价机构书面认定;
③审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除外)是否规范、有效;
④审查无仓储的批发单位与具备相应资质的仓储单位签发的仓储合同是否规范、有效;
⑤审查申请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和本单位经营活动实际编制。
⑥审查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凭证明文件是否规范、有效,是否与工商注册地址一致;
⑦审查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是否齐全、有效,是否与申请单位和人员相符;
⑧审查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完整、规范,包括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防火、动火、用火、检修、废弃物处理制度;采购、出入库登记、验收、发放、出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符合国家标准的仓储物品储藏保养制度;各岗位操作规程(无仓储、无门店的批发单位免防火、动火、用火、检修、废弃物处理、出入库登记、验收制度);
⑨审查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或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价意见是否有效或评价结论是否为合格;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审查
①审查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是否规范,有效;
②审查生产企业的规划(选址)许可文件是否规范、有效 ③审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除外)是否规范、有效;
④审查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学历或专业资质证明文件是否规范、有效;
⑤审查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是否齐全、有效,是否与申请单位和人员相符;
⑥审查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健全,且符合申请人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需要;
⑦审查安全评价机构按照《安全评价导则》对生产、储存单位进行了安全评价,是否对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进行了评价且评价结论为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对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进行了评价且评价结论为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对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和生产、储存企业危险化学品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进行了评价且评价结论为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安全预评价报告》评价结论是否为符合安全要求,专家对《安全预评价报告》的评审结论是否为合格; ⑧需要组织专家审查的,报请市安监局组织专家审查。根据专家组提出的评审意见,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并由专家签名确认;
(2)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依法进行现场核查,经营单位绘制现场勘验图和现场检查记录,逐项填定《长沙市芙蓉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核查表》并签署明确意见。生产储存单位现场核查与专粗现场勘查同时进行,逐项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主现场核查表》,并签署明确意见。
(3)认为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告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需要听证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将材料移送办公室按要求举行听证;
(4)针对许可条件,在核发《长沙市芙蓉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初步安全审查程序审批单》上提出书面初审意见,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提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建议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草拟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报安监科负责人进行复审,对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提出准予行政许可以及有关许可内容的建议,草拟行政许可决定书,报安监科负责人进行复审。
(5)待局长决定工作完成后,根据局长的决定意见,将所有资料按归档目录整理排序后,在局长决定当日制作许可文书和归档,并移送档案室。
3、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安监科负责人
2、岗位职责:
(1)审查受理和初审程序的规范性和初审结论的准确性;(2)在《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初步安全审查程序审批单》上签署明确复审意见,对符合行可条件的,提出准予许可的明确建议,对不符合许可条件,提出不予许可的建议并说明理由
(3)对初审工作人员提出的有关许可内容建立和提交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进行审查,并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意见
(4)将行政许可材料交初审岗位工作人员,呈送主管副局长审核;
3、时限:7个工作日
(三)审核
1、岗位责任人:主管副局长
2、岗位职责
(1)对行政许可行为进行合法性和程序审核,审核申请事故是否属于本局职权范围,许可主体是否合法,前期工作时限是否超时,前期工作流程是否规范,前期出具的文书、填写的许可证审批单是否齐全,完整、规范;
(2)对需要听证的行政许可,按照规定要求,督促办公室负责组织行政许可听证,并按听证结果要求督促安监科实施;
(3)提出明确审核意见,在《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初步安全审查审批单》和《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意见,交初审工作人员呈报局长审批确定。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决定
1、岗位责任人:局长
2、岗位职责:
(1)综合审查初审、复审和审核程序的规范性及其意见(结论)的准确性;
(2)在《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初步安全审查审批单》和《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决定意见上签署明确的决定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签署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了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签署不予许可决定书;
(3)将经审批决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交安监科人员制作行政许可决定文书、证件和归档
3、时限:2个工作日
(五)制作
1、岗位责任人:安监科初审承办人
2、岗位职责
(1)根据局长签署的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和审查的相关许可内容,办理登记、编号手续,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式二份);
(2)将《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申请表》、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送局办公室登记、核对、盖印
(4)督促和通知许可单位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5)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书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交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告知并送达申请人;
3、时限:2个工作日
(六)送达
1、岗位责任人:区政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
(1)、将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及《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申请表》、《危险化学品单位现场核查表》送达申请人;
(2)及时办理送达回执手续,并移送归档岗位归档(3)办理许可项目终结登记
3、时限:10个工作日
(七)整理归档
1、岗位责任人:安监科初审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
将所有法律文书和行政许可材料按要求整理,制作档案封面和目录,及时移交档案室归档
3、时限:10个工作日
9.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 篇九
一、身份证明
(一)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供身份证。
(二)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组织机
构代码证》(申请超限运输的可以提交《车辆营运证》)和法人代表证明书。
(三)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其能证明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该组织主要行政领导人身份证明书。
(四)委托代理人办理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的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经办人,提交身份证和工作证。
二、提交的材料目录
1、填写《路政许可申请书》;
2、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3、电缆、管线具体埋设方案:
(1)路由图;
(2)线路分段设计图,包括线路各段埋设位置(公路、公路用地、两侧建筑控制区)及数量、埋设深度、施工方式(挖掘或顶管)、维修井位置等;
(3)管线埋设结构图(地下管线布置横截面图);
(4)有关说明;
4、用地协议(协议书甲方为:广东深汕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5、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施工围蔽方案、施工期限、施工标志设置方案、疏通交通措施、交通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6、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的函件。
7、填写《路政许可呈报表》;
8、申请书;(内容相同分别致:广东深汕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份>、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营运有限公司<1份>、广东省公路管理局西部沿海路政大队<3份>);
10.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篇十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
审查内容及要点:是否按要求填写表格、内容是否完整。审查标准: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字迹及印章清晰,严禁涂改、伪造和弄虚作假。
注意事项:所有材料用纸统一采用A4尺寸。(二)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
审查内容及要点: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
审查标准: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字迹及印章清晰,严禁涂改、伪造和弄虚作假。
注意事项:所有材料用纸统一采用A4尺寸。(三)省经委核发的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文件;
审查内容及要点:是否有省经信委的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文件。
审查标准: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字迹及印章清晰,严禁涂改、伪造和弄虚作假。
注意事项:所有材料用纸统一采用A4尺寸。
(四)提交与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审查内容及要点:是否有成品油供油协议、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审查标准:成品油供油协议须3年以上,如果申请企业具有批发资质则不需要供油协议。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字迹及印章清晰,严禁涂改、伪造和弄虚作假。
注意事项:所有材料用纸统一采用A4尺寸。
(五)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如仅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需有注册资金数额);
审查内容及要点: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与企业的各种要素相符。
审查标准:注册资本是否符合乡道30万、县道100万、省道国道300万、省会和中心城市500万的要求。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字迹及印章清晰,严禁涂改、伪造和弄虚作假。
注意事项:所有材料用纸统一采用A4尺寸。(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审查内容及要点:法人身份是否相符、若是公司任命要有任命文件。
审查标准: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字迹及印章清晰,严禁涂改、伪造和弄虚作假。
注意事项:所有材料用纸统一采用A4尺寸。
(七)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明、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入条件的证明文件;
审查内容及要点:是否有船舶所有权证明、有效期内的检验 证书、水域管理部门准入的文件。
审查标准: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字迹及印章清晰,严禁涂改、伪造和弄虚作假。
注意事项:所有材料用纸统一采用A4尺寸。
(八)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和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成交确认文件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属规划范围内的可不提供,但当地规划部门要出具说明,证明其不在规划范围内);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合格意见;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要注明验收合格意见);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加油站建设竣工验收材料;
审查内容及要点:是否有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和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成交确认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属规划范围内的可不提供,但当地规划部门要出具说明,证明其不在规划范围内);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合格意见;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要注明验收合格意见);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加油站建设竣工验收材料;
审查标准: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字迹及印章清晰,严禁涂改、伪造和弄虚作假。
注意事项:所有材料用纸统一采用A4尺寸。
(九)成品油消防、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审查内容及要点:是否有成品油消防、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审查标准:除消防部门和安监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外,具有培训资格企业的资格证明也可以。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字迹及印章清晰,严禁涂改、伪造和弄虚作假。
注意事项:所有材料用纸统一采用A4尺寸。
(十)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书面验收合格意见;
审查内容及要点:是否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标准: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字迹及印章清晰,严禁涂改、伪造和弄虚作假。
注意事项:所有材料用纸统一采用A4尺寸。(十一)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审查内容及要点:是否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审查标准:此项仅限于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字迹及印章清晰,严禁涂改、伪造和弄虚作假。
注意事项:所有材料用纸统一采用A4尺寸。
(十二)加油站正、侧面五寸全貌彩照各一张。
审查内容及要点:是否有加油站正、侧面五寸全貌彩照。审查标准:加油站照片是否是全貌、是否清晰。注意事项:所有材料用纸统一采用A4尺寸。
(十三)市(州)经委初审同意上报文件;
审查内容及要点:是否有所在市州的初审同意上报文件。审查标准:文件内容是否说明了加油站的具体情况,是否组织验收、初审是否合格。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字迹及印章清晰,严禁涂改、伪造和弄虚作假。
11.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 篇十一
记录
2011年11月1日--3日,由卫生局医政科、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对县城所有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了现场审核。医政科柳琛霞现场审核人员资质,卫生监督所买买提吐逊、李祥现场审核医疗机构设置、规范,现把情况汇报如下:
(一)、一级医院
1、康复医院:
1、医院面积不达标、2、口腔科、皮肤病科无医生(开设科目有口腔科、皮肤科)
2、博爱医院:
1、医院面积不达标、2、放射科、皮肤科无医生
3、百姓医院:
1、医院面积不达标、2、医院正在科室设置装修中
4、新世纪百姓中西医结合医院:
1、口腔科不规范(无消毒间,清洗间)、2、内科、儿科未分科。
共同存在的问题:
1、设置的科室没有医生
2、一人持有两到三个执业证书,一人干多家医院的不同诊疗科目
(二)诊所
达到要求的诊所:共计15家分别是:张胜虎诊所、杨杰诊所、佟玉舟诊所、托合提尼亚孜诊所、汪德刚诊所、阿依古丽诊所、杨守荣诊所、田淑云诊所、刘奎诊所、季永军诊所、宋丽诊所、李宗伦诊所、汪学宽诊所、郑公安诊所、周勤诊所、16、张海亚诊所
6、买买提卖土地诊所共用一个护士
17、沙热姑诊所:护士茹仙古丽喀吾孜在3乡医院工作(1962年生)
18、艾海提阿不力孜诊所:牌匾和注册字号名称不符
19、余富存诊所:负责人无执业医师资格证
20、高崇文诊所:无护士
21、王云起口腔诊所:无护士
22、李占国口腔诊所:
1、无消毒间和清洗间、2、无电子消毒灭菌柜(口腔科必备)
23、钟全珍中医诊所:超诊疗科目开展西医
24、杨子风诊所:护士生小孩去了不在25、托合提库尔班护理站:
1、托合提没有主管护师职称
2、其他护士无执业证书
26、吐逊古玉素英诊所:无执业医师资格证
27、阿扎提姑诊所:
1、无执业医师资格证、2、封条撕毁、28、阿米娜热合曼诊所:无执业医师资格证
29、陈云霞诊所:无执业医师资格证
30、汗尼克孜诊所:无执业医师资格证
31肉先姑诊所:医师执业证书是外科、但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项目是内儿科
32、陈国欣诊所:负责人年龄偏大
33布阿吉诊所:负责人年龄偏大
(三)门诊部
35、尹刚口腔门诊:
1、门诊部面积不达标、2、无电子消毒灭菌柜(口腔科必备)
36、益康综合门诊部:除中医科和内科有医生外,其他科室无医生,有辅助科室科目但无辅助科室的设备仪器。
37、仁和门诊部:
1、门诊部面积不达标、2、儿科无医生、3、无辅助科室
38、阳光门诊部:只有一名医生和一名护士看所有科室的病 39为民门诊部:无西医内科、儿科医生(诊疗科目有内科、儿科)
40仁德门诊部:
1、封条已撕毁、2、门诊部面积不达标
3、皮肤科张宏亮、中医裴秀霞、张刚在内地,皮肤科、儿科有诊疗科目、但无医生。
41、益康门诊:
1、门诊部面积不达标
2、有五官科但无医生
42、速康门诊部:正在装修中
43、爱民门诊部、44、肉孜门诊部
医政科检查人:卫生监督所检查人:
12.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 篇十二
答: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注册申请书》
2、《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4、从事质量工作年限证明。
33、审查员可申请晋升高级审查员,晋级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
1、年龄在65周岁(含65周岁)以下;、2、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至少完成10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并担任审查组长6次以上;
3、每年至少参加20小时相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培训;
4、遵守审查员行为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
5、经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考核合格。
34、审查员行为规范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
1、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服务经济建设大局;
2、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4、恪尽职守,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
5、认真学习、努力实践,不断提高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技术能力等业务素质;
6、廉洁正直,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贪赃枉法;不刁难企业、妨碍修正业的正常经营;不借办事之机,吃、拿、卡、要报;
7、精神饱满、热情服务、谦虚谨慎、文明待人,不推诿、扯皮、拖沓、应付、树立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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