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公约(共15篇)
1.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公约 篇一
昌盛社区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
(草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是全体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行为规范,对本社区所有组织和个人均有约束力,全体居民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社区居民自治。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党支部的领导下,由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妇联、工会、青年团和计生协等群众组织共同参与。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全面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
2、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每月专题研究一次计划生育工作。
3、根据社区实际情况,配齐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与其签订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并落实待遇。
4、根据社区工作需要落实计划生育“四级”管理网络,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5、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
6、组织好社区已婚育龄妇女中的无业、个体、下岗等人员的健康检查服务活动。
7、组织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8、教育党员干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要及时进行处理。
9、本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要定期进行考核评比,落实奖惩。
10、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建立公开栏、举报箱,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第五条 社区计生管理员职责
1、当好社区的参谋助手,协助社区居委会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目标。
2、搞好宣传教育,普及育龄人群“五期教育”,搞好宣传发动,搞好各项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3、全面掌握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生殖保健情况,建好管好各类计生台帐。
4、准确、及时地申报、审批、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做好各项计划生育信息报表的上报工作。
5、做好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登记、发放工作。
6、组织好本社区已婚育龄妇女康检对象的健康检查及“三生”服务工作。帮助群众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做好随访服务工作。
7、做好流入、流出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按规定及时为流出育龄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8、支持、协助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开展好各类活动。
第六条 楼院长职责
1、负责对本楼院育龄妇女进行计划生育政策、避孕节育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2、组织本楼院内的已婚育龄妇女定期参加健康检查服务活动。
3、掌握本楼院的出生、新婚、死亡和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人员名单。
4、掌握本楼院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反映本楼院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门栋长职责
1、掌握本门栋的人员分布情况,积极宣传计划生育各项政策,并做好优质服务工作,确保本楼栋内各项计划生育目标的落实。
2、及时向楼院长反映本楼栋的流入、流出、死亡、出生人员的情况变动信息。
3、为本门栋育龄人员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第八条 社区计划生育协会职责
1、参与本社区有关计划生育内容的会议,发挥协会监 督职能。
2、在辖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中起带头作用。
3、社区建立会员小组,会员建立联系户,形成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小组。
4、参与计划生育宣传培训活动。
第三章 居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按时参加社区组织的人口学校的学习、培训。
第十条
符合一、二孩生育政策的要及时办理生育证申报、审批手续,领取生育证。
第十一条
按政策申请生育指标,做到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后,十五日内向社区进行申报。
第十二条
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享受有关待遇和奖励。
第十三条
育龄人员应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第十四条
政策外怀孕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政策内怀孕后,需要终止妊娠的,应向社区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终止妊娠手术。
第十五条 因务工、经商、探亲或其他原因外出30天以上者,需向社区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出已婚育龄妇女的应与社区签订《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书》,外出期间应随时将自己的现居住地地址及联系方式告知社区,每三个月向社区提供一次所在地乡(镇)、办事处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第十六条
当家中有暂住15天以上的育龄人员时,应及时向社区汇报流入育龄人员的婚育情况,并督促流入育龄人员及时办理、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第十七条
对外租赁房屋时,需与社区签订出租房屋计划生育合同书,提供租房者的计划生育证明。
第十八条
不得收留、包庇、窝藏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
第四章 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
第十九条
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使育龄人员及时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第二十条
管理无业已婚育龄妇女要参加社区每年3 月、9月为其提供避孕节育健康检查服务。
第二十一条
管理在职职工的已婚育龄妇女每年要将工作单位的《计划生育接管证明》回执单交于社区。
第五章 奖 励
第二十二条
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
第二十三条
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办事处批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二十四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有关待遇和奖励。
第六章 处 罚
第二十五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因领导不力,不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原因完不成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的,需向居民代表大会检讨,直至由居民大会对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主要责任人给予罢免,或报请上级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
人口统计中每出现一人次新婚错报、孕情 漏报或错报、出生错报、出生瞒报或漏报的、计生管理员当年不得评为社区及计生部门的先进个人。
第二十七条
对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已婚育龄妇女,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对政策外怀孕的已婚育龄妇女,给予警告,并限期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逾期仍未采取补救措施的,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限期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第二十九条
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生育证妊娠的,给予警告,并限期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第三十条
有违反现象的居民户,取消其评先受奖资格,不优先考虑其享受国家有关的优惠政策。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公约由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领导小 组负责解释和修改。
2.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公约 篇二
关键词:国际旅游岛,社区,居民自治
2010年1月4日, 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 确定了要在2020年将海南岛建设成为一个世界一流的、充满热带风情的旅游度假圣地。而要想实现这一目标, 仅仅依靠海南岛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是不够的, 还需要提升海南岛居民的整体文化素养和城市品牌形象, 社区居民自治就是提升城市软实力的有力手段。因此研究政府——社区管理机构——居民这三者之间的关系, 找出社区居民自治问题的关键并提出解决的对策就成为打造民主化社区, 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1三亚市社区居民自治建设的现状
三亚市作为全国没有设区的三个地级市之一 (其他二个分别是广东省的中山市和东莞市) 。共设有2个虚拟管理区 (河东管理区、河西管理区) , 辖6个镇 (海棠湾镇、吉阳镇、凤凰镇、崖城镇、天涯镇、育才镇) , 境内有5个国有农场:国营南田农场、国营南新农场、国营南岛农场、国营立才农场、国营南滨农场。辖区内共有42个社区, 91个村庄。
三亚市是中国最南端的城市, 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上的起步教晚, 起点也比较低, 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真正意义上的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在三亚基本处在空白状态。直到今天三亚市发展成为海南省的第二大城市, 还存在着社区基础设施缺乏, 社会管理薄弱, 社区服务资源缺乏等问题。另外三亚市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带来的大量游客对社会治安和环境保护也形成了很大的压力。
2三亚市社区居民自治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三亚市作为一个不断发展的新兴旅游城市, 受到自身的地理环境、历史文化传统、经济生活方式等因素的影响, 使得三亚市在社区居民自治中出现了许多的问题, 这些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2.1社区组织管理体制责任划分尚未明确, 管理层级过多
三亚市的社区组织管理体制实行的是“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模式, 两级政府指的是市政府和区政府;三级管理指区政府、街道办和社区三个层级。在这种模式下, 对于政府来说, 政府的职能增加, 政务增多, 市政府、区政府之间的权责关系未划分明确。对于街道办与社区居委会来说, 社区居委会作为街道办的下属机构, 同时接受市政府、区政府与街道办的三头领导。这种多头领导体制容易造成四个机构之间决策混乱, 并易出现互相推诿责任的状况。最后对于社区的居民来说, 社区居委会理论上是社区自治组织, 但是实际上居民委员会的行政色彩大过了它的自治色彩, 居委会承担了大量的行政工作, 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具有编制, 这使得居民更愿意把居委会当成政府的“形象代言人”, 而不是自身利益的维护者。
2.2社区内非营利性组织数量较少, 自下而上的居民民主参与渠道缺乏
社区内非正式组织包括志愿者组织、社区学校、再就业服务中心、妇女权益维护组织等。非营利性组织的兴起和壮大一方面为社区居委会分担了大量的工作, 另一方面也为居民提供了他们所急需的多种多样的服务。但是三亚市的非营利性组织还只是处在初步的发展阶段, 非营利性使得这些组织都遭遇到了资金的瓶颈, 需要政府在财政上的大力支持。而资金来源的依赖性也使得非营利性组织在参与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 更容易受到政府行政权力的干预, 导致发展领域局限在体育、咨询、教育等方面。这不仅不利于它们自身能力的提高, 也无益于社区自治的发展。
此外, 社区中居民自下而上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渠道缺乏, 导致只有不到20%的居民以从居委会获得更多的社区资源为目的来积极参与社区活动, 其他大部分居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意愿都不高。这导致三亚市的社区居民中二元分化的现象非常严重, 一方面是对社区资源有所要求的小部分居民, 这些居民多为失业者、离退休职工等, 他们在自己的空闲时间较多的情况下可以抽出足够的时间去参与社区的卫生、安保、文体娱乐活动, 也可以以打临工的形式为社区居委会分担工作。作为回报, 社区居委会通过发放失业救济金、低保等方式来为这些居民增进个人收益。另一方面, 是小区大部分居民由于日常生活当中更多的是和物业管理公司发生利益诉求关系, 社区居委会提供不了他们想要的资源。所以这些居民只要居委会没有对他们现有的社区生活造成影响的话, 他们对于居委会的活动与工作都漠不关心, 既不支持也不反对。
2.3社区中的候鸟式居民给社区管理带来新的难题
三亚作为中国唯一的一个热带海滨城市, 吸引了许多大陆居民来此买房置业, 但是这些人当中很大一部分人都只在冬季来临时才会到三亚居住。所以三亚市一到冬季, 房屋空置率就会大幅的下降, 这些候鸟式的居民给社区的管理机构带来了不小的问题。比如说社区人口的登记与管理, 每到10月份三亚的许多社区就要开始重新统计区内的常住人口。此外由于邻里之间相处的时间较短, 导致三亚许多社区居民对自己的邻居毫不熟悉。调查显示, 在丹州小区超过60%的居民不知道住在自己对门的邻居的姓名。生疏的邻里关系一方面使得社区成员之间缺乏互助互利、团结友爱的氛围, 也使居委会在传达政策精神, 组织活动的时候缺乏与居民的有效沟通渠道, 只能依靠公示板来完成信息的传递。而对于这些候鸟式居民来说, 三亚只是家庭的一个度假地或过冬地。他们对于所属社区并没有产生归属感, 所以不愿意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
3三亚市社区民主化建设完善的建议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 许多地方都探索出了适合于自己的社区发展道路。全国各地相继涌现出了诸如“沈阳模式”、“上海模式”、“北京模式”等成功的案例。秉着存精去伪的原则, 作者认为要想实现城市社区环境的整体优化和良性发展, 加快社区的民主化建设的进程, 提高社区管理的居民参与度。需要做的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3.1政府通过分权, 赋予社区的管理机构更多的自治权
要实现“小政府, 大社会”这个目标, 需要政府、居委会与社会组织共同的努力。对于区政府来说, 当务之急就是学会放权, 对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自治组织进行有目标、有计划的培育, 在社区自治机构成长到合适的阶段后将属于自己的权力下放一部分给社区。同时政府还要进行行政职能上的改革, 从领导、管理社区工作变为给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 从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
对于街道办来说, 街道办同样需要将主动权交到居委会的手上。以三亚来说, 由于社区居民的职业、生活方式、收入等方面的差距, 使得社区与社区之间也出现了很大的差异。比如有丹州小区这样中产阶级居多的中档小区, 也有如凤凰岛、时代海岸之类的以高收入家庭为主的高档小区, 同时也有以渔民为主、海鲜饮食业从业人员为辅的红沙小区。这些小区之间的巨大差距使得居委会必须要因地制宜的开展工作。这需要让居委会有相应的权限, 发挥足够的主观能动性来满足不同阶层的居民所产生的不同的需求。
3.2政府加大对于社区非营利性组织的支持力度
非营利性组织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 但是政府在扶植非营利性组织发展的时候还要学会适时的“放手”。政府一方面要通过各种有效的手段来加快社区非营利性组织的发展, 比如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政策来引导社会资源流向非营利性组织, 增加非营利性组织的数量。通过财政倾斜, 鼓励银行提供低息贷款等方式来解决非营利性组织的资金瓶颈问题, 提高非营利性组织的服务质量, 让非营利性组织能够更快更好的发展。另一个方面, 政府在管理非营利性组织的过程当中也要注意权力的约束, 不能管得过宽过死, 给予这些组织充分的发展空间。
3.3社区居委会采取各种积极措施来提高社区居民的民主参与意识
传统的社区管理当中, 居民作为被管理的对象, 对于社区事务既没有参与的意愿, 也没有参与的权限。到了现在, 想要成功的打造民主化社区, 就必须要提高公民的民主参与度。比如可以建立社区管理的服务网站, 将小区管理中涉及要居民切身利益的事务在网站上向居民进行公示, 收集居民的合理意见。还可以在居民中招募志愿者, 对这些志愿者进行培训, 然后让他们在社区中策划组织一些文体娱乐活动、健康卫生活动、青少年寒暑假活动等, 有兴趣的居民可以自愿参加。这样既可以提高居民的民主参与意识, 又能够加强社区的人文氛围和团结合作精神, 可谓是一举两得。此外, 组建有居民代表组成的社区协商组织, 让这个协商组织与居委会一起制定、修改和探讨与社区管理相关的政策和规范, 也不失为一个提高居民参与意识的好方法。
3.4社区居委会为候鸟式居民参与自治铺平道路
针对候鸟式居民居住时间短、参与社区自治的动机不足的情况, 居委会可以通过为这些候鸟式居民提供他们所急需的资源与服务的方式来增强他们的参与意愿。比如, 许多候鸟式居民来到三亚都会想要出去游玩, 居委会可以为这些居民提供旅游咨询, 交通路线讲解、旅游安全讲座等方式来获取他们的支持。另外, 对于居住时间短造成的邻里关系生疏的情况, 居委会也可以通过举办社区趣味运动会、文艺晚会、健身活动等方式来加强居民的团体精神, 为居民的沟通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当这些候鸟式居民对社区产生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的时候, 他们就会愿意参与到社区自治建设中去了。
参考文献
[1]马建钊.海南三亚回族社区的经济变迁[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 1998, (7) .
[2]詹长智.“十五”期间海南城乡社区建设研究[J].新东方, 2000, (11) .
3.浅谈社区居民民主自治 篇三
关键词:社区 民主自治 城市治理
社区是指居住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人民所形成的一种社会共同体。社区既是人民聚集、生活的区域、同时也是社会成员参与社会活动的基本场所。一般而言,社区应该具有以下几个基本要素:人口要素、地域要素、组织结构要素、社会心理要素、规范体系要素和物质设施要素六个基本要素。①
一、社区民主及其意义
所谓社区民主,简单的说就是社区居民自己参与社区活动,使得民主参与制度化。实行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自治。目前我国社区民主的主要形式是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和农村的村民自治。
社区民主是我国基层民主的主要组成部分,社区民主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根基,具有重要的意义。发展社区民主有助于培养和提高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民主素质。发展社区民主,对于更高层级的政治运行有强烈的辐射效应,有助于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区民主是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的最直接最便利的渠道,有助于社会的和谐。
二、社区居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现代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社区自治被作为城市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创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最好形式在全国各地推广。目前我国正处于体制的转型时期,体制格局的构建、公民社会的培养、各种关系的理顺、配套制度的完善都需要一个过程。当前阶段、我国城市社区居民民主自治还面临着多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社区居民的参与程度不高
社区居民民主自治,说白了就是社区居民自己管理自己,居民共同决定和处理社区中的公共事务,它必须以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为前提,参与社区事务既是社区居民的权利同时也是社区居民的义务,没有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居民民主自治只能是纸上谈兵。
我国现阶段主要出现的居民参与程度不高,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1)参与的主体不广泛。社区自治参与的主体大部分是退休在家的退休人员和一些弱势群体,其他的中年群体和社会主要劳动人员参与度不高。(2)居民的参与热情不高。社区的事务人民总是认为是政府的事,没有社区事就是我的事的思想,导致社区要安排什么事务,需要动员、劝说、说服。明显缺乏主动性。(3)参与大的内容有限。现在社区的基本情形是民主制度还不够完善,一些重要的事务决定,还不够民主,如制定社区规划、民主监督权等,居民参与的明显偏少。②
(二)政府干预过多
作为社区民主自治,就是要居民自己管理自己,而现实的情形是,大部分的事务是政府来管理,特别涉及重要利害关系的事务都是有政府来管理决策。虽然我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要接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排出机关"的"支持、指导和帮助",但是在现实实践中两者的关系并不是很明确,经常是政府直接指示居民委员会按照其的意思来做事。这是政府的职能的越权,导致自治的主体的错误,不是居民自己管理自己,其实质上还是政府通过居民委员会来管理社区。政府管理社区越权主要表现在,直接决定居民委员会的成员,直接把社区自治的事务自己大揽大包,直接把居民委员会当做自己排除机构。
(三)自治的内容不全面
社区居民自治的内容主要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四个方面。在社区居民自治的四项内容中,民主选举是自治的基础,是居民的权利的最重要体现;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是自治的关键,它要求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都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而不能由居民委员会少数干部擅自决定和管理;民主监督是自治的保证。③但在现实生活中,只有民主选举贯彻的比较好,其他的三个民主实行的程度不是很理想。
(四)配套的法律措施还需完善
我国的社区发展很迅猛,但是配套措施发展有点跟不上脚步,特别是法律配套措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89年颁布的,已经过去二十多年,明显不能很好的适用于现在的社区。严格的来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质上还不能称为一部关于居民自治的法律,它只是一部居民委员会的组织法。我国关于社区居住自治的配套法律不多,并且规定的不够全面细致,导致我国很多居民自治的事物没有自己的依据,居民自治不能很好的开展开来。
三、社区居民民主自治的制度的完善
目前,我国社区民主自治的制度好不够完善,导致社区民主自治的过程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通过对以上的问题的分析总结,现阶段实行以下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一)政府职能加速转型
政府职能的转型必然要求政府改变以往的行政强控制领导模式。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要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放弃以往所扮演的大包大揽的角色,应当自觉有序的退出社区民主自治的领域,要学会放手让社会在自治实践中自己教育自己、自己提高自己;要知道社会只有靠自己管理自己的过程中才能学会自强、自信和自律,才有活力;要相信社会只有在自治的情况下才会真正激发人得参与精神,才能真正构建民间的平面互动交往网络,才能真正实现居民民主自治。
(二)加强多样化的社区文化建设
社区文化是通行于社区范围之内的文化现象,包括社区内人们的信仰、价值观、行为规范、历史传统、风俗时尚、生活方式、地方语言和特定象征等。新时代的社区文化建设由于市场经济为背景所以它必须多样并存为前提。社区文化的建设多样化可以保障社区的居民的各种文化精神需求得到最大限度地保障,可以使居民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最主要的是多样化的文化建设可以使居民的自身素質得到很大的提高。其中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公共参与意识是社区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加强多样化的社区文化建设是可以加快早日实现社区民主自治的进程。
(三)加强法治建设
我们知道,法治的基本精神就在于防范政府的无度权力滥用,并在此基础上保障个人与社会正当权利的实现。法治对于社区民主自治自治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法治是社区民主自治的基础。它约束和规范居民和社区自治组织行为,维护社区稳定与秩序更加妥当的方式。我国的法治建设还不够完备,特别是居民民主自治这一块的规定太少,所以我们应该抓紧修改完善现有法律制度,制定台符合现代潮流的法律配套措施,使社区民主自治有法可依和有法克保障。
我国社区居民民主自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只能在不断改进中前行,相信有一天我国会实现真正的社区居民民主自治!
注释:
①参加徐勇主编,胡宗山:《城乡社区建设概论》,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年版,第1-2页。
②参见王圣诵、王兆刚:《基层民主制度研究》,人民出版社2012年9月版,第126页。
③参加戚学森主编:《城市社区建设思路与方法》,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年版,第4-5页。
4.社区居民公约 篇四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北大荒精神。
二、破除迷信,抵制邪教,相信科学,远离黄、赌、毒,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不损害农场和社区及他人利益。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响应农场党委的号召,履行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四、严格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五、正确处理好邻里之间、家庭成员的关系,严禁发生打架斗殴、造谣诽谤、无理取闹、酗酒闹事、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六、自觉维护公共利益,做好“门前三包”,居民和商服的私有物品不准店外摆放、堆放在路边或主道上;居民区内严禁堆放柴草垛、停放农机具。垃圾定点堆放,不随意乱倒,保持营区环境卫生清洁。爱护花草、树木、公共设施。切实维护场区环境的净化、美化、绿化、香化、秩序化。
七、争做“五好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共建文明社区。
八、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好三防工作,防火、防盗、防燃气泄漏,推行群防群治,邻里间守望相助,把各种不安
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中。
九、畜禽必须按规定圈养(包括宠物)。
十、关心国家大事、热爱农场,有责任、有义务积极主动地参加环境卫生治理,以及抗洪、火灾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抢险;积极主动参加公益活动、文体活动,共创团结、和谐、文明的新型社区。
此场规民约,倡导社区居民自觉自愿遵守。
5.社区居民文明公约 篇五
一、爱党、爱国、爱社区主义,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社区治安和公共秩序。
二、自觉遵守文明道德守则,大力倡导“讲文明、守公约、除陋习、树新风、提素质”,勤俭节约,反对铺展浪费。
三、邻里和睦,相互尊重,团结友爱,敬老爱幼;遵纪守法,礼貌待人,讲文明语言,行文明礼仪,养成文明习惯。
四、崇尚科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抵制各类邪教组织,不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
五、爱护公共卫生,生活垃圾及时分类入箱,做到不乱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毁坏绿地,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说粗话脏话,不乱涂乱贴,不随地大小便,爱护社区环境;
六、不在住宅周围乱搭乱建,街道旁不乱堆乱放,保护街道干净整洁;装修房屋不改变结构,不噪声扰民,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七、不饲养家禽,文明养犬,及时防疫,不让其到处乱窜、大小便和扰民;
八、节约用水、用电,维护社区公共设施;
九、防火防盗,群防群治,安全用水用电,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十、积极参加社区公益、文体活动,营造优美、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共创和谐、文明社区。
社区居民文明公约
一、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夫妻恩爱、相敬如宾。
三、尊老爱幼、家庭和睦、计划生育、优生优育。
四、热爱劳动、敬业奉献、宽人律己、勤劳致富。
五、遵纪守规、扫除陋习、见义勇为、维护安全。
六、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喜事新办、丧事从简。
七、拥军优属、扶贫帮困、邻里互助、真诚友善。
八、讲究卫生、清除四害、绿化家园、美化环境。
九、文明交往、礼貌待人、热情待客、宾至如归。
十、争创文明、持之以恒、繁荣文化、热爱社区。
社区居民文明公约
一、居民有维护本居住区社会治安的责任,倡导同偷盗、破坏集体个人财产、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分子及不良行为作斗争的见义勇为精神,发现可疑现象及 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遵纪守法,文明娱乐,不赌博不扰民,争做文明居民。
三、清洁美化生活环境,不乱涂、乱写、乱贴、乱丢废弃物和随地吐痰。不在门前、阳台及楼道堆放杂物。坚持消灭四害,爱护环境从我做起。
四、崇尚科学,增强体魄,倡导健康生活的方式。积极参加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
五、拥军优属,助残济困,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争做志愿者。
六、邻里互助,团结友爱,不传闲话,不挑拨是非。正确处理邻里纠纷。
6.安全社区居民安全公约 篇六
为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强化社区居民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意识,减少或杜绝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社区居民生命财产和共财产的安全,根据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特制订本公约,望广大居民群众自觉遵守,并共同监督执行。
1、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和社区安全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并认真参与安全社区建设各项活动,为实现“文明、安全、健康、和谐”的安全社区作出贡献。
2、认真学习安全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培养安全意识,增强少年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3、自觉维护社区稳定,做好社会治安防范工作,严禁打架斗殴、侮辱谩骂和暴力行为;对在楼院逗留的陌生人要认真询问,发观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严防流窜分子作案。
4、自觉维护社区环境卫生,保持公共场所和室内外清洁,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不乱泼污水、乱倒垃圾、乱丢果皮纸屑和烟蒂等杂物,严防各种流行病、传染病发生。
5、切实做好居家伤害事故预防工作,看好自己门,管好自己人,做到人离锁门闭窗断电关气,不在住所阳台上搁放花盆和向窗外扔废弃物,严防失盗、失火、伤人事件发生。
6、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出行。步行要走人行到,横穿公路要走斑马线或过天桥;乘车要车停靠稳上下车;驾车要不疲劳酒后驾驶,不超速超载行驶,不乱停乱放车辆。
7、关爱学生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安全,做到学生儿童有人照、老年人有人看、残疾人有人带,不带其到危险地方玩耍,严防意外伤害发生。
8、自觉爱护公共安全设施,不损坏设备和撕毁标志标牌;不在消防通道搭建临时设施与闭道放物和交通道路打草晒粮、堆放杂物,保证道路畅通,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9、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到不玩火、不乱扔烟头,正确使用电器、燃气用具,不私接乱改电气管线路,不在禁区内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物品和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10、熟悉掌握生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及安全知识,听从安全员指导,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工具,经常检查作业环境安全隐患,杜绝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7.城市社区居民应急素质的调查 篇七
从近年来我国社区管理的实践与经验来看, 社区安全管理不能只注重突发事件本身, 更要重视事前的预防工作。其中, 提高社区居民的应急避险素质是预防工作的重要一环。有学者提出, 公众自身的应急避险素质是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或事故损失的关键。应急避险强调的是居民对灾害或事故的成功应对, 侧重于灾害或事故来临时所采取的能够减轻或减缓事件损失的措施, 是一种综合能力的体现。据相关部门统计, 2008年5·12汶川地震发生后, 生还的8.4万多人中有7万多人是通过群众自身的应急避险技能逃生的。可见, 对于城市社区居民来讲, 掌握一定的灾难应对知识与技能, 提升应急避险素质是十分有必要的。
西方国家应急避险实践重视对公众进行灾难及人为事故应急避险知识技能的培训, 而且对公众应急避险的相关研究开始也较早。研究内容主要包括灾难应对准备情况、灾难应对知识与技能水平、影响因素, 以及培训需求等方面, 研究工具多为自行设计调查问卷。而国内目前的灾害研究更注重于对灾害自身的研究, 对承灾体尤其是人的研究不足, 少有专门针对灾难应对知识与技能的调查研究。随着各类突发事件发生频率的不断提高, 政府加强了对培养公众应急避险能力的关注, 但我国目前公众应急避险知识与技能的普及率仍然较低, 与发达国家相比, 还存在较大差距, 基于居民应急避险素质的研究更不多见。
因此, 本文在借鉴国内外应急避险研究成果的基础上, 以社区事故及灾害发生一线的角度, 从不同年龄段的群体对事故隐患、灾害认知及自身应急避险能力的了解和认知程度出发, 并以河南省焦作市龙源湖社区为例, 调查了公众对应急避险行为及常识的熟练度, 进而探讨政府引导下的城市社区抵御灾害的特有救灾模式, 以期降低危及社区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减少乃至避免损失, 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问卷设计与发放
首先, 使用文献检索法确定社区可能发生的所有灾害及事故隐患, 在此基础上, 笔者使用德尔菲法咨询专家意见, 评估了社区存在的主要事故隐患或灾害类型, 其评估范围包括: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家居安全、公共场所安全、自然灾害。考虑到本文调查区域——焦作市的实际情况, 选取了地震避险自然灾害指标。
其次, 基于以上分析, 笔者编制了《城市社区居民应急避险素质调查问卷》。问卷共分为2个部分, 第一部分由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家居安全、公共场所安全、地震避险5个安全模块, 共30个问题组成;第二部分是调查被采访者的基本信息, 包括年龄、性别与文化程度。笔者选取焦作市龙源湖社区若干城市社区居民作为调查对象, 规定所选社区居民的范围为:在社区居住时间为1年以上 (含1年) ;年龄为12岁以上 (含12岁) ;意识清楚, 具有基本阅读书写能力和行为能力。在龙源湖社区居委会的协助下, 笔者对龙源湖社区居民中12~18周岁 (少年) 、19~60周岁 (青壮年) 、60周岁以上 (老年) 3个年龄段的人群进行了随机抽样, 各抽取30人作为样本, 发放90份问卷, 回收90份, 回收率为100%。
数据处理与分析
通过对以上回收的问卷进行赋值与信度测定, 信度系数为0.9, 通过了可信性检验。笔者将调查结果数据化后, 用统计分析工具对其进行了分析, 从总体来看, 此次样本中男女比例均衡, 总体学历程度较高, 高中及以上学历占56%。调查结果显示, 女性应急避险素质略高于男性, 学历与应急避险素质呈正相关。此外, 从收集的数据分析来看, 青壮年在消防安全模块、家居安全模块、公共场所安全模块、地震避险模块中得分高, 在交通安全模块得分低;少年在交通安全模块中得分较高;老年人总体得分与少年接近, 但是在地震避险模块得分相对较低, 老年人分数的总体波动较大, 且分布较离散, 说明老年人群中应急避险的个体差异较为显著。
相关对策
1.提升应急避险意识
着力培养居民的应急避险意识, 必须让居民意识到灾害和事故会给自身安全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从而做好充足准备去应对灾害和事故的发生。平时要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 对居民进行防灾知识与技能教育, 包括灾难发生时正确的逃生方法、急救技术, 以及搜救伤员的正确方法等。组织居民进行应急逃生演练等活动, 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些社会团体可积极利用自身资源开展面向居民的技能培训。
此外, 居民自身要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灾害和事故, 沉着冷静, 理性判断突发状况, 有效应对灾难的发生。
2.加强应急避险能力建设
要坚持“以人为本”, 将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 把应急避险工作纳入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 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近年来, 我国应急避险的法制、体制和机制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 但是仍有需要改进和完善的空间。在社区层面, 应结合社区所在地理环境、灾难发生规律, 以及社区居民特点, 制定适合本社区的灾难应急预案, 明确应急工作程序、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组建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加强社区应急避险公共场所、设施和器材装备的建设, 在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等开阔场地, 设立应急避难场所, 并放置明显的安全应急标志或指示牌。
3.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度
总体上, 青壮年的应急避险素质较强, 少年其次, 老年人最弱。这要求我们更需要关注老年人在应急避险方面的不足, 注重培养老年人应急避险意识, 提高老年人应急避险素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 提高对老年人身体与心理健康的关注程度, 从而使整个社会的应急避险能力上升一个台阶。
4.借鉴国外优秀实践经验
应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 积极开展应急避险方面的国际研究与合作, 并引进各国的成功经验, 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公众应急避险素质的措施和方法。同时, 探索提高公众应急避险素质的方法研究, 应注重科研在应急避险上的应用。
结论与展望
城市社区作为城市居民活动的基础区域, 其安全状态备受关注。本文通过文献检索法、问卷调查法、实地调研法、访谈法等, 设计城市社区居民应急避险素质调查问卷, 得出如下结论:首先, 从整体上看, 社区居民的得分率较低, 反映出相关应急避险知识与技能欠缺, 应急避险素质偏低, 有较高的培训需求;其次, 青壮年应急避险素质要高于老年人和少年, 年龄是影响社区居民应急避险素质的重要因素, 在相关技能培训、宣传教育中, 要重视年龄差异对宣教效果的影响;最后, 老年人群总体应急避险素质偏低, 应加强对其的关注度。
8.城市社区体育自治意识的培育研究 篇八
【关键词】社区体育;自治意识;培育研究
引言
城市社区体育的发展已经引起许多专家学者的关注,城市社区体育自治是从内因机制促使社区体育良性发展。社区体育自治是指有着共同体育需求的社区居民,以彼此之间的信任为基础,体育资源共享,社区居民通过民主协商合作处理社区体育公共事务,在开展社区体育健身活动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秩序的过程〔1〕。在社区体育自治过程中,社区体育的自治意识可以通过自身的教育体系或者其他教育手段对社区体育活动进行自我管理,推进社区体育自治行为实践的开展。
1自治意识及社区体育自治意识的定义
1.1自治意识
自治意识的形成过程也即具备自治的行为动机后,正确地定位自己的角色,并朝着理想化的目标,自觉地开展自我管理的行为选择的过程。自治意识,虽然是人的一种主观意识,但它不同于一般的思维形式。它是主体在正确认识自我的前提下,对所要参与完成活动的一种主观上积极表现,客观上自觉采取行动,自立、自强的生活态度和价值取向。自治意识的有或无,强或弱关系着自治效益的高与低。
1.2社区体育自治意识
社区体育自治意识源于人们在社区体育活动开展中自主教育,自主管理,自主服务,自主约束的体育实践活动中产生的概念,是对社区体育自治的地位、价值、现实情况以及发展态势的主观认知。具备自治意识是当下社区体育稳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在社区体育自治意识的作用下,社区居民只有具备了强烈的自治动机,并对该社区有关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做出积极的自觉的反应,才能采取积极的行动和措施。
2自治意识是形成城市社区体育自治行为模式的必然选择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正确的意识能够促进事物的发展,而错误的意识将阻碍事物的发展。它要求我们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一切从实际出发,努力掌握事物发展的规律,使主观意识通过实践见之于客观,通过实践而能动地认识世界。体育锻炼属于身体内外部的生理动作,是人们行为意识过程在身体上的分散分解。因此在正确的意识指导下,行为的取舍才会在正确的道路上前进。在体育自治化过程中,自治意识的提出是理性行为,是体育自治意识的行为价值选择。自治意识促使居民在社区体育活动中把体育自治行为逐渐变成一种自觉行为,改变被动的参与模式,变“要我参与”为“我要参与”〔2〕,摆脱对政府等部门政策的消极等待,调整社区体育的行为取向,主动采取措施,激发自身探索、创新的精神,自觉提高业务水平,在与切身利益相关的工作当中,从实际出发,加强对自身健康的管理,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具备自治意识,是我们根据实际情况,自由开展工作,自主建立自治组织,完善自治制度的前提条件和必要准备,是我们管理社区体育活动的必要行为选择。
3城市社区体育自治的三种认知观表现与价值评价标准
3.1城市社区体育自治的三种认知观表现
3.1.1“政府管办”观
自古以来“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人者食于人,治于人者人食”的观念深入人心〔3〕。新中国建立后,党和政府虽然在民主与法制方面做了大量的建设性的工作,但是我国居民民主意识普遍还非常淡薄。对于关乎我们切身利益的社区体育活动,政策法规是基层政府提供管理和服务的条件,导致行政界限成了社区体育自主服务、自主管理的界限。“有政府”心理的根深蒂固隔断了居民可以自治的思想。
3.1.2“企业经营”观
当今市场上各种类型的休闲服务企业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城市的大街小巷,例如娱乐健身业。这些新生的健身休闲服务组织无论从规模到档次,从专业到权威,从普通店到白金会所,从地方特色到全国知名品牌,已经能够提供诸如健身、娱乐、休闲、交友、开阔眼界等的服务项目,还有商务会议,业务洽谈等都有比较人性化、专业化的有针对性的服务场所,等等。可以说只要需求存在,就会有相应的市场供给出现。市场化的推进,已经超越了政府所提供的公益健身服务,这种喧宾夺主的气势,导致越来越多的居民把向市场要服务当做生活的必备,根本意识不到有关政府服务部门的职能所在。这种“无政府”状态,忽视了居民自身的主体地位,其实质是一种等待消费,一旦需求与供给脱节这种享乐的富裕生活就会终结。
3.1.3“自治意识”观
与“政府管办”、“企业经营”观相对应的是“自治意识”观。虽然我国规定居民委员会属于城市居民自治组织,但实际上,社会仍是以“单位制”〔4〕为主体的,居民自治组织形同虚设。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知识结构的改变和智力水平的提高,社区居民逐渐意识到:社区家园是自己的家园,身体康健受益的是自己,那种守株待兔的心理毕竟是远水近渴,解决不了当下问题。纯粹的单位制或者单一的市场制,并不能及时满足居民的个性化需求。政府职能的转变,民主化程度的提高,使得“要自治”—自主管理、自主服务的呼声愈来愈高,这也归功于居民对自身主人翁地位及权利意识的重新觉醒。人们开始向政府要权利,向市场要自治。这并非行政性质的“独立”,是要在原有的治理模式中进行结构式调整,对繁冗复杂的办事机构进行精简,是渴望拥有自己民意代表的自治组织来管理社区体育生活。所以,自治意识的建立是促进社区体育自治化。
3.2城市社区体育自治意识价值评价标准
所谓价值评价,就是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客体的价值属性所做出的肯定或否定的判断,是主体衡量客体是否满足自身的需要及程度所遵循的尺度〔5〕。那么评价社区体育自治意识价值的标准是什么?根据邓小平“三个有利于”精神,从中得出社区体育自治意识价值的评价标准,依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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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是否具有提高社区居民积极向上的生活心态的社会价值
社区体育自治的教育目的在于从思想的高度增强人们对于体育运动的认识,同时也从自身的角度积极地参与到体育锻炼的行列中去,最终培养人们的健身主体意识,增强全民族体质。伴随着现代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社会文明程度的日益提高,就必须做出拥有健康体魄的硬性要求。居民在自我把握健身节奏,自我组织健身活动中,摆脱行政束缚,自我创造条件,把健康的决定权掌握在自己手中。自治化的健身方式增强了人们的自信心,自治意识的教育作用不仅使居民感受到体育活动带来的身心愉悦,而且养成了自觉健身的良好生活习惯,塑造了积极向上的合群性格及健全的人格,也使得居民具有坚强不屈和迎难而上努力克服困难的勇气。社区体育自治意识带给居民的是良好健康的身体素质和积极向上的生活心态,是时代发展的鲜明写照。
3.2.2是否有利于社区体育自治化的有序发展
自治意识的题中之义就是要自我管理,就是个体对自己的目标、思想和行为等自主组织,自主约束,自主服务,最终实现自我奋斗目标的一个过程。社区体育自治意识是一种普遍的社会教育意识,依靠居民的自觉、自制能力。社区体育自治意识是基层事务民主公开的保证,要求居民具有民主运作的意识和能力。在自我管理社区体育事务中做到从实际出发,了解问题的根由,民主决策社区体育内的重大事务〔6〕。具有普遍的自治意识,是对政府完全管办的良性改革,是整合社区有限的体育资源,改变混乱的健身秩序,开展特色社区体育活动,营造社区体育文化,是引领社区体育走上正常轨道的必然选择。因此,社区体育自治意识是未来社区体育自治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指导思想之一。
3.2.3是否有利于社区体育生活的和谐发展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含义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体间行动关联及其模式化结构的最佳状态。从社区体育自治的定义可以看出:共同需求是产生和谐的基础;以信任为基础做到了诚信友爱;体育资源共享道出了公平;民主协商体现了和谐民主;“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秩序”其实质就是在充满积极性的状态下,安定有序地开展体育活动,并约束自己的行为,保护社区共同资源的可持续性。社区体育自治的提出,字字体现和谐因素,在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中不可忽视的力量。所有这一切美好的愿景,都有赖于自治意识的能动作用的发挥,没有积极的自治意识,就没有自觉主动地去自我改进、自我创造,也就形成不了为社区所认同的价值观、人生观和行为方式。
4城市社区体育自治意识的培养路径
4.1动机引导
自我决定理论把动机分为三种类型:内部动机、外部动机、无动机〔7〕。从自我决定的三种动机来看,社区体育自治意识的动机引导也要从这里入手。首先,健身是当前许多人的兴趣和爱好。所以要大力弘扬全民健身精神,把改善居民体制,提高全民身体素质作为在社区体育自治的根本追求。其次,社区体育自治就是改变现有社区体育治理模式的怪状,社区体育自治不仅是对自身的健康负责,更重要的是能够增加居民社交机会、追求时尚,提高生活水平的标志。第三,对于社区非体育人口来讲,社区体育自治化与否无关自身利益。对于此类人群,我们可以通过营造和谐的社区体育文化氛围,利用身边的真人真事来感染并吸引他们的关注。致力于改变社区体育发展现状是培养社区体育自治意识的动机选择。
4.2角色定位
拥有自我认知能力是正确地进行角色定位的前提。自我认知是指个体对自身行为和心理状态的认识和了解〔8〕。哈特曼告诉我们,过高的自信或盲目自卑都会有错误产生。社区居民是体育自治的中流砥柱,在活动中不光要认知到社区体育的现状,还要看清自己在社区体育自治当中的地位及作用。“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在社会主义民主制的国家,我们都是社区的主人。社区体育健康有序地开展关乎居民切身利益,社区的繁荣就是社区居民的幸福。具有社区主人翁的态度,以社区体育自治的稳定开展为前提,肯定自我能力,把社区体育的责任看作自己的责任,把服务他人看作实现自我价值的根本,尽心尽力,无私奉献。大力宣传体育自治的憧憬,使居民拥有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是塑造社区居民主体性地位的重要举措。
4.3目标构建
目标管理是以目标为导向,以人为中心,以成果为标准,而使组织和个人取得最佳业绩的现代管理方法〔9〕。德鲁克认为并不是有了工作才有目标,相反,是有了目标才能确定每个人的工作。在社区体育自治意识的培养中,制定理想化目标可以激发、引导居民参与社区体育自治活动的自觉意识。首先是短期目标。改善社区政府管理机制,改变体育健身资源短缺、闲置、荒废的尴尬局面。实现对社区体育资源的审计,整合自发无序的健身组织,保障居民的自由健身需求。其次是长期目标。在社区体育自治化的进程下,居民将摆脱各种束缚,拥有决定社区健身的完全治理权,能够以组织者的身份自觉地开展特色的体育健身娱乐活动。短期、长期目标的实现是自治意识建立的终极引力。
4.4行动实施
自我管理理论是学习自我负责、自我操练、自我启迪、自我控制以致于自我创新,使自己变得成熟、干练、开放、宽容,进而整合运用资源,是做好社区体育自治工作的理论指导〔10〕。因此要培养居民自我思考的习惯,在社区体育活动中自我约束,自我审查存在的问题,对现象进行本质化剖析,把结论应用到实际当中。具体措施如下:在社区体育行动实施中加强社区居民自我管理的能力建设;民主选举社区体育自治组织;加强新媒体等传播渠道的建设,广泛宣传社区体育的活动状态;建立常态化的居民民主参与机制;开展各社区体育自我审计工作;弘扬雷锋精神,奖励有志者主动献策;维护居民自治权利和提高守法意识;社区体育政策及问题处理公开公正;开办各种公益学习班,进行体育自治化学习。以具体行动的开展激励居民自治意识的形成。
5结论
当前社区体育自治中自治意识不足成为发展瓶颈,经过理性分析给出以下建议:以动机引导、角色定位、目标构建、行动实施来提高社区体育自治意识。然而,自治意识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时间的积累。在今后的社区体育自治过程当中会出现更多的问题,自治意识的提高将会是其健康运行的前提和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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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宏斌)
9.社区居民安全公约(范文模版) 篇九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自觉接受公安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的监督 检查;
2、不在楼梯、通道等公用部位大建筑、堆放杂物、私设储藏室、要保持 通道畅通;
3、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煤气等燃气、经常检查、饮、具不要留余火过 通宵;
4、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火种烟头勿乱扔,易燃、易爆危险品,不 要放在家中;
5、不准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电器线路应加穿防火阻燃管,并远离可燃物、明火;
6、正确使用电褥、电熨斗、电视机、收录机、洗衣机、电风扇、电冰箱 等家用电器,严防火灾;
7、积极参加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掌握初起火灾的扑救常识,发现火 灾及时报警,并投入灭火行动;
10.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公约 篇十
一、村民自治章程(参考发给参考,根据各村(社区)的实际情况,添加议事会、监委会等方面的内容)
二、村规民约:要求是要进行总结提炼,也可以采取顺口溜、三字经等方式)
三、档案资料(村规民约程序资料)
(一)相关民主自治资料:
1、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简介、分工;
2、村议事会人员基本情况;
3、监委会(议决、执行事项列表);
(二)草拟、修改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花脸稿;
(三)征集意见和建议的各种会议记录;
(四)征求意见、建议,居民代表大会(可分小组)表态,同意实施相关资料,梳理意见、建议的汇总表;
(五)上报街道同意的记录;
11.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公约 篇十一
沿海发达城市 社区居民 体育消费 行为
1.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民经济一直呈高速增长的态势,期间得益于沿海便利条件下的城市经济尤为发展迅捷,由此引发了大中小型城市社区建设热潮。在此形势下,经济基础相对发达的沿海城市社区体育设施、人口以及体育政策得到了有效发展。社区居民开始在工作之余愈益关注自身的身心效能。在此需求下,社区体育凭籍独特的休闲、便利功能迅速受到人们的追捧,并自成体系形成了一个独立的体育市场。基于此,笔者试从沿海发达城市视角来寻究我国城市社区体育市场开发的良策,目的是又快又好的发展我国的城市社区体育市场。
2. 研究方法
2.1文献资料法
阅读国内外刊物上发表的有关发达城市社区体育领域的文章,通过在线阅览方式查阅了中国期刊网各体育期刊、杂志中的相关内容,力求有广泛深厚的理论支撑。
2.22.2调查法
为了解沿海发达城市社区体育的基本情况,采用了个案调查和访谈法以获得相关资料。
2.3归纳、演绎法
通过对文献资料和调查材料进行归纳分析,使之上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
3.有关的概念界定
3.1“社区体育”的概念
在我国,“社区体育”第一次作为一个专门用语提出始于20世纪90年代。现如今,社区体育随着大中小城市社区建设的步伐业已成为我国社会体育发展进程中的一种非常活跃的体育形态。从体育社会学的角度看,它打破了行业系统的纵向关系,逐步建立起新的社会体育横向发展关系,创造了社会体育的新模式。近年来,伴随着社区体育人口的持续增加,我国的一些专家、学者已经加大对社区体育进行探索。并对社区体育的定义形成了几种观点。
1997年4月2日由原国家体委、国家教民政部、建设部和文化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对社区体育的定义:“主要是在街道办事处的辖区内,以自然环境和体育设施为物质基础,以全体社区成员为主要对象,以满足社区成员的体育需求,增进社区成员的身心健康为主要目的,就地就近开展的区域性的群众体育。”吕树庭等认为:“社区体育是社区成员以社会感情为契机,以自发性为原则,以一定的地域空间为依托,利用人工(设施)或自然环境,在行政的支援下,以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实施为目的,有计划进行的组织化的体育活动。 张瑞存、侯介华等人认为:“社区体育是指在城市街道办事处的辖区内,以自然环境和体育设施为物质条件,以全体社区成员为主要对象,以满足社区成员的体育需求,增进社区成员的身心健康为主要目的,就地就近开展的区域性的群众体育活动。”
3.2消费行为的概念
“消费行为”,在上海辞书出版社1992年版的《经济大典》中对消费行为(亦称消费者行为)作了如下界定:“泛指受主体思想意识和观念的支配,有目的的购买、消耗和享用各种消费对象(包括物质产品、精神产品和劳务)的活动。”在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林白鹏主编的《消费经济辞典》对消费行为也作了如下定义:“人们为了维持生存和发展进行的消费活动”。在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版、苏勇主编《消费者行为学》中根据美国市场营销学会(AMA)把消费行为定义为:“感知、认知、行为以及环境因素的动态互动过程,是人类履行生活中交易职能的行为基础”
4.我国沿海发达城市社区居民体育消费现状
4.1沿海发达城市社区居民体育消费水平
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是保证体育消费能力的前提。由于沿海发达城市居民经济基础良好,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金额较之西部城市社区居民支配程度显著。以上海城市居民为例,据申亮等人2006年的调查,每年体育消费在50元以下的上海居民占到了被调查人数的20. 2% ,而消费在50- 100元/年和100- 300元/年的居民则分别占到所调查人数的21. 1%和17. 5%,三者之和共记58. 8%。数据表明上海市居民体育消费总体水平并不高,这显然与上海居民良好的经济条件相“脱节”。进一步追踪形成此消费怪圈的各种内隐和外显的制约因素时发现,总体体育消费水平的较低源于社会阶层的迥异,从消费水平看,下层和中下层的体育消费在100元/年以下的比例合计超过50%,而上层和中上层的体育消费在100元/年以下的比例较低仅为38%左右,在700元/年以上的比例中却大大超过其它阶层。由此可见,上海市总体体育消费水平偏低主要受下层和中下层居民消费水平的制肘,处于这一阶层的居民大多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以及从事职业较差,影响了其体育消费的意识和能力,且他们居住的区域大多远离上海城区,在很大程度上不能获取体育场所便捷的优势,也或多或少的弱化了他们体育消费的欲望。相反以社区为中心聚居的社区居民社会阶层相对较高,同时坐拥丰富的体育消费资源,使得高消费的人群比例明显增加,自然社区居民的体育消费水平偏高也就不难理解了。
4.2沿海发达城市社区居民体育消费类型
一般来说,体育消费类型主要有实物型体育消费和非实物型体育消费。实物型体育消费指人们用货币购买各种和体育活动有关的体育实物消费资料的综合。包括体育服装、器材和体育音像品的消费等。非实物型体育消费则指用货币购买各类体育服务消费资料的总称。它包含参与型体育消费和观赏型体育消费两类。调研沿海发达城市社区居民体育消费类型发现,社区居民的体育消费类型种类繁多,比如上海市城市社区居民的体育消费以实物型体育消费为主,而香港、澳门社区居民的体育消费以参与型体育消费为主,说明我国城市社区居民的体育消费类型以合理化为主要特征。
4.3沿海发达城市社区居民体育资源不均衡现象
我国沿海发达城市总体而言各区县因所处城市位置的不同,造成了沿海发达城市内部社区体育资源不均衡现象。主要特征是中心老城区社区体育资源相对匮乏,而新兴综合一体化构建的社区体育资源相对丰富。尤其是大型别墅群体育设施尤为齐全。
5.结论
5.1沿海发达城市社区居民体育消费类型。调研沿海发达城市社区居民体育消费类型发现,社区居民的体育消费类型种类繁多,比如上海市城市社区居民的体育消费以实物型体育消费为主,而香港、澳门社区居民的体育消费以参与型体育消费为主,说明我国城市社区居民的体育消费类型以合理化为主要特征。
5.2我国沿海发达城市总体而言各区县因所处城市位置的不同,造成了沿海发达城市内部社区体育资源不均衡现象。主要特征是中心老城区社区体育资源相对匮乏,而新兴综合一体化构建的社区体育资源相对丰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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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聂清德. 长、株、潭经济圈社区居民体育消费的现状调查与分析[D].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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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社区居民自治事迹材料 篇十二
长虹社区位于呼玛镇中心地段,辖区面积7.17平方公里,有居民住户3172户,9241人,我们从构建和谐社区出发,积极探索工作思路,选取工作能力强、计生工作扎实的工作人员参加协会组织,社区计生协会组织依法建章立制,让居民参与作主人,建立居民自治工作新机制,引导广大育龄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从而有力地推动了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发展。
抓组织创新,促进自我管理
一是社区开展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完善基层计生协会网络。社区计生协会是街道计生协会指导下的基层协会组织,为有效促进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协会组织网络,按照街道、社区、小组、会员之家四级网络要求进行了组建。在街道计生协的指导下,社区组建计生协会,在原来的居委会基础上建立会员小组,每栋楼组建1个会员之家。在组建过程中以退休的老党员、老干部、老职工、老教师为骨干担任会员小组组长,使其承担起宣传员、信息员、管理员、服务员、协调员的作用。目前,长虹社区共建立18个会员小组36个会员之家。
二是发展协会志愿者服务队。社区计生协会工作,主要依靠会员和理事的无私奉献。随着社区服务功能的增加,成立了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帼国服务队、治安巡逻队、民事调解、人口计生宣传等志愿者服务队。长虹社区组建了一支由20余名老人组成的服务队,他们每天佩戴袖标,活跃在社区的街头楼角,随时为居民排忧解难,提供帮助和服务。特别对流入人口和违法生育情况重点关注,及时向社区反馈情况,受到广大居民的信任和爱戴。
三是确立计生协会主角地位。计生协会参与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关键是协会有活动的舞台,要处处起带头作用。我们在协会会员当中开展“双带双帮”活动,即带头参与群众自治,指导帮助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宣传普及生殖健康和法律法规知识;带头参与和谐家庭创建,帮助群众解难题、办好事,努力把群众、会员,两委会紧紧联系在一起,形成群众自治合力。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抓活动创新,促进自我教育
协会的生命力在于活动,活动的感染力在于创新。社区以人口计生宣传为辐射点,以创建和谐社区为辐射面,通过突出社区特色,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完成“为我教育”到“自我教育”的转变。
一是开展主题活动。几年来,社区围绕着组织建设,服务行动拓展、生育关怀行动等主题活动和“
5、29”计生协会活动日、“
7、11”世界人口日、“
9、25”公开信发表纪念日等主题活动日,积极开展了“我为协会尽责任,我为国策做贡献”、“关怀困难群众和情暖计生家庭”等主题实践活动。围绕这些活动,以人口计生宣传教育为中心,推动协会各项活动经常化、制度化。通过开展以家庭关怀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争创计划生育文明户”和“争创婚育新风文明楼道”活动,对整个社区的三个文明建设起到了示范带动效应。
二是抓好四个结合。一结合人口计生、文化、科技、法律宣传进社区活动。在社区建立人口计生宣传长廊,制做精品宣传品和流动宣传板,营造了浓郁的新型生育文化氛围。二合社区生育文化开展广场活动、秧歌队、腰鼓队宣传婚育新风、社区的文明家庭典型。三结合社区的宣教室,开展各种形式的讲座,如举办“生殖健康伴您行”、“珍惜生命、远离艾滋”等。四结合“关怀妇女健康行动”、“生育关怀行动”等,义务为老人、育龄妇女、流动人口提供健康讲座、知识培训、免费“三查”等服务。
13.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 篇十三
为贯彻人口计生基本国策,全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推动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实现“三为主”,不断满足育龄群众需求,使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计生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实行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
第二条 社区居委会是抓好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主体机构,在华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直接领导下,接受计生主管部门指导和群众监督。
第三条 社区居委会应积极创造条件,加强计生宣传阵地建设,办好计划生育人口学校,开展优质服务,为育龄夫妇的婚、孕、产、育提供全程服务,搞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四条 计生协会要完善好会员联系户制度,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小组长的作用,对育龄群众思想、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具体问题,及时向社区“两委”反映他们的合理要求,并协助解决具体困难。
第五条 社区居委会每年组织一次生殖健康服务,并逐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咨询,并对不孕妇女和计生术后并发症对象开展服务,解决具体问题,
第六条 社区居委会应每季度将计划生育经费开支、生育证发放、奖励和违约处理结果等有关情况实行公开,加大民主监督力度。
第七条 加强信息反馈,搞好网络管理,抓好社区计生协会小组长月例会,汇报各计生信息,上下联动及时掌握好计生工作的动态,采取相应工作对策。
第八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公民应尽职责和义务,每个育龄群众必须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人员做起,模范实行计划生育。
第九条 新婚青年应参加婚前身体检查和相关知识培训,积极做好优生检测。
第十条 符合生育一孩条件的已婚夫妇要求生育一孩的,出具相关证明到街道计生部门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后方能怀孕生育;符合再生育子女政策要求生育的,需经本人申请,街道审核,区计划生育局批准。
第十一条 已生育孩子的育妇,要根据自身情况在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选择适合自身生理特点的避孕方法。
第十二条 外出流动人口必须到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育妇签订有关计划生育协议书,每季度反馈本人计划生育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 违法怀孕的应主动到计生服务站进行检查,及时落实补救措施人流或引产,终止妊娠,落实避孕措施。
第十四条 房屋出租户要与社区计划生育机构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并负责做好计划生育联系工作。要督促外地流入本社区居住1个月以上的流入人口,到社区登记。
第十五条 计生工作成绩优秀人员,被评为计划生育先进个人的,奖励100元,获市先进个人的奖200元,获省级以上先进个人奖500元。
第十六条 对依法生育一孩的夫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按《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精神,兑现奖励。
第十七条 因逃避计划生育而造成政策外生育的,要进行征收社会抚养费。
14.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公约 篇十四
摘 要 目的:了解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现状与满意度评价,分析存在的问题,为社区卫生服务的改善和发展提出建议。方法:采用现场访谈与现场问卷调查的方法。结果:哈尔滨市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城市居民以老年人、经济收入低、文化层次低的为主;城市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服务态度、医患沟通、就医可及性、等候时间满意度较高,对医疗设备和药品价格满意度较低。相关分析结果显示,文化程度与满意度评价有相关性,文化程度越高的人对满意度评价越低。结论: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评价比较好,并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但是,社区卫生服务还存在较大的改善空间,市、区(市)政府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建设与内涵建设,更好地满足城市居民的需求,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利用率。
关键词 社区卫生服务 利用 满意度 哈尔滨市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09.09.190
为了解城市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利用现状与满意度评价,分析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社区卫生服务的改善和发展提出建议,市卫生局于2007年10月对全市7个区的社区卫生服务对象进行了现场访谈与现场问卷调查。现报告如下。
对象与方法
调查对象: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全市7个区每个区分别抽取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个站,中心或站不足的区则抽取站或中心作为补充。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分别抽取30名和20名社区卫生服务利用者为调查对象,如果是儿童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可调查其陪护人。
调查方法:①调查内容:根据调查目的设计调查问卷,包括:社区卫生服务利用者的性别、年龄、家庭收入、文化程度等一般人口学特征;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目的、费用支付方式、年平均利用频次、发病时对医疗机构类型的选择;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可及性、等候时间、就医环境、服务态度、医疗设备、医患沟通、服务价格、药品价格的满意度评价。②调查方法:采取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门口拦截的方式,对调查对象进行现场访谈与现场问卷调查。此次调查共发出调查问卷740份,收回有效调查问卷660份,有效率为89.19%。
调查数据处理:采用Epidata软件输入数据,建立数据库,使用SPSS软件包进行统计分析。
调查结果
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居民一般人口学特征:①性别及年龄分布:在660名调查对象中,男性占45.91%,女性占54.09%,接近人群总体的正常水平。调查对象覆盖了1~85岁各个年龄段的居民,其中40~59岁的居多,占41.82%,40岁以上的占66.82%;②文化程度分布:高中及以下学历的居多,占79.55%,其中,文盲占5.45%;专科以上学历的仅占20.45%。③家庭月收入分布:不足1000元的居多,占58.94%;4000元以上的较少,占2.58%;2000元以下的占89.09%。
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利用情况:①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目的:此次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目的以看病为主,占64.24%,其次是咨询12.88%;而预防保健、体检与康复都比较少。②近1年内利用服务频次:利用1~2次居多,分别占23.79%和23.64%;利用6次及以上的占16.21%,其中50岁以上的有73例(66.97%)。③利用费用支付方式: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自费的居多,分别占41.21%和35.45%;即有2/5的城镇职工享受到了医疗保险政策的照顾,1/3的城市居民仍然是自己承但全部医疗费用。④城市居民对医疗机构的选择:居民生病后,自感病轻时选择最多的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占56.82%;当病较重时居民选择了省、市级医院,分别占40.91%和36.06%。
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度评价:①满意度:将非常满意+满意相加后,满意度较高的依次是服务态度(89.09%)、医患沟通(88.79%)、就医可及性(86.81%)、等候时间(83.94%);满意度比较低的是就医环境(79.84%)和服务价格(75.91%);满意度最低的是医疗设备(62.87%)和药品价格(54.24%)。②文化程度与满意度评价的相关分析:文化程度和评价指标中的等候时间、服务态度、医患沟通、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分别成正相关,文化程度越高的居民对等候时间、服务态度、医患沟通、服务价格、药品价格的满意度越低。
讨论与展望
家庭经济收入较少、文化程度较低、中老年人是我们开展社区卫生工作的主要服务对象。由于4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生理机能逐渐衰退发病增加,因文化层次低、收入少而选择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充分体现了社区卫生服务为弱势群体、低收入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特征[1-3]。在今后的社区卫生服务实践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我们将进一步注意研究弱势群体、低收入者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为他们提供针对性、可及性较高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加强宣传完善服务功能、为城市居民提供 “六位一体”的服务,提高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利用。本次调查反映城市居民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主要局限于基本医疗服务[4-5],利用率不高。一方面是因为我们宣传不到位,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了解的甚少或由于家庭经济收入低,为保障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减少了医疗卫生保健费用的支出,而忽视自己的健康,尽而影响到社区卫生服务的利用;另一方面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仍沿用办医院的模式以提供基本医疗为主,忽略了其他功能的发挥。我们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借助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和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深入社区、走进家庭等方式,进行社区卫生服务营销,提高居民的知晓率;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吸引更多、更广泛地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利用。
改善服务环境、更新医疗设备、降低药品价格,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从社区卫生服务满意度评价来看,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方便、医务人员对待病人热情、医患关系协调、手续简便、病人等候时间短,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服务很认可[4],这反映哈尔滨市的社区卫生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至2010年,哈尔滨市将建立起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筹资通畅、运行科学、人才稳定、功能良好、群众广泛利用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所有城区居民从住所步行15分钟内可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能快捷地与社区家庭医生取得联系,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地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参考文献
1 赵伟明,崔美欣,李梅.银川市社区卫生服务现状及就诊居民满意度调查分析.中国全科医学,2008,3(11):434-436.
2 王亚东,关静,李静,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就诊患者满意度比较.中国全科医学,2006,9(13):1050.
3 古力巴哈尔.卡德尔,严非,冯学山,等.西宁、银川两市病人对社区卫生服务满意度的调查分析.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4,20(10):607-609.
4 高俊玲,张波.银川市社区卫生服务知晓率和利用率调查分析.社区医学杂志,2006,4(5):1-3.
15.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实施细则 篇十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面推进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实现计划生育工作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和上级有关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鼓励晚婚晚育,实行少生优生。禁止未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和计划外生育。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全体居民都应该关心和支持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社区必须成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居委会主任担任,聘用一至二名专职人员具体管理。还需建立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协会成员每届任期五年。要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学会作用,落实联系户制度,发动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社区居委会综治、民政、共青团、关协、计协、老干、妇联等部门,应该积极配合共同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社区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社区育龄群众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育龄妇女身心健康、提高育龄妇女地位结合起来。
第六条: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管理,不得侵犯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服务
第七条:社区居民会应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工作要做好“三为主”和“三结合”即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和经常性工作为主;坚持与发展经济、帮助居民勤劳致富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结合起来。并主动接受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社区居委会实行民政决策公开办事制度。社区内的计划生育大事、宣传教育、技术服务活动均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和社区协商议事会研究决定。驻委单位计生共驻共建。实行计划生育各类政策、办证程序、七不准、生育证发放及生育情况、服务热线、科普知识、打击“两非”、中央《决定》、村居民自治评议结果等公开,每半年向居民代表报告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第九条:社区实行计划生育信息分类管理。将居住在社区内的育龄人员和社区管理育龄人员的情况按户录入计算机信息库,通过网络分类交流信息,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服务。
第十条:社区实行属地化管理。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为:“户在人在”户口在本社区且人也居住在本社区;“户在人不在”户口在本社区,未居住在本社区且没有固定住所和工作单位或外出从业的;“人在户不在”户口不在本社区,因婚嫁或购房居住在本社区的;“人在户不在”户口不在本社区但属长沙市五区内的非农户口,居住在本社区的;流入本社区居住或从业15天以上的流动人口育龄人员。
第十一条:社区内纯居民和半边户夫妻,新婚待孕对象和怀孕三个月以内的可以享受免费优生检测和出生缺陷干预,怀孕三个月以上的应在产前登陆“天心区计生局网站”或到天心区计生局人口学校接受优生优育培训取得结业证书,到天心区妇幼保健院进行保健检查,届时带好相关证件到社区居委会办理《一孩生育证》;符合《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须经过街道计生办审核,报区计生局批准,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方可怀孕生育。领取生育证后非医学原因实行性别选择性终止妊娠,或生育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或者自报婴儿死亡又无确凿证据证明死亡的,生育证作废,并不再发给生育证.1
第十二条:社区设立“流动人口管理站”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通过“一站式”管理的模式提高流动人口管理到位率,同时还充分发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便民及生殖保健服务。
第十三条: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凡是我社区人员到外地务工、经商,必须到居
委会登记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育龄妇女须签订《外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并每年按规定寄回二次有效孕检证明。
第十四条:社区实行计生优质服务承诺评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居民评议。评议满
意率达85%以上发给计生专干浮动工资全额;满意在85%---50%之发浮动工资的半额;满意率在50%以下、在社区内有计划外出生及计外怀孕八个月不知情及在省市检查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将提交居民代表大会讨论辞退。
第十五条:社区计生专干向社区育龄群众提供办证咨询、避孕节育措施咨询、孕期及产
后随访并依法办理各种计生证件。
第十六条: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作,并提供5种以上的避
孕方法,定期随访,同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节育手术免费服务。育龄夫妻主动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的技术服务指导。因避孕措施失效导致怀孕者,必须自觉实行终止妊娠手术。
社区计卫合作单位天心区人民医院,为育龄妇女建立生殖保健服务室,配备相关设施,拓展服务空间,常年为育龄妇女进行免费生殖健康检查、定期开展青少年性教育和青春期咨询、计生手术(产后、术后、妇科病治疗、早产期、哺乳期、更年期)随访服务,并为居民建立家庭健康档案。
第十七条:社区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社区将重点宣传“放弃再生育、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低保户、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农村二女户”五项奖扶政策,并及时准确地搞好申报工作。
依托社区内的幼儿园、小学对独生子女给予入托、入园、入学优先或优惠;依托社区服
务中心就业指导站优先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提供就业信息岗位;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育龄家庭提供免费体检和跟踪保健服务。
第三章奖励与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社区居委会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纯居民户,从领证之月起到子
女年满十四周岁,每年按《条例》规定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生育一个孩子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第二个小孩的,停止一切优待,已领取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必须全部退回。
凡实行晚婚晚育的育龄群众,所在单位都必须按有关规定给予婚假和产假,并在婚假、产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补助都要全额发放。
第十九条:违反《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计划外怀孕的,社区居委会将责令终止妊娠,终止妊娠费用个人负责;追逃回来的还须承担正常差旅开支。
第二十条:领取生育证后非医学原因实行性别选择性终止妊娠,或生育遗弃、买卖残害
婴幼儿,或者自报婴幼儿死亡又无确凿证据证明死亡的,生育证作废,并不再发给生育证。
第二十一条:符合收养条件收养小孩的,必须有民政部门的正规收养证明,不得违反《收
养法》收养小孩。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民群众应大力配合、支持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为社区计划生
育工作委员会提供有效计生信息,提供的计生信息真实有效的,社区给予5---20元不等的奖励。
第二十三条:本社区居民房屋出租户或用人单位,必须查验其居住或从业的流入人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及时向社区反馈信息,督促其到社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室交验婚育证明。凡出租(借)给无《婚育证明》的外来人口居住或从业的,将责令其退租或退聘。
第二十四条:为计划外生育人员提供躲避场所或者为其逃避检查提供其他便利条件的,根据《条例》处理,并不得参与评先评优活动。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公约适用于社区内的常住居民、流动人口和驻社区单位的居民。
第二十六条:本公约将征求居民群众的意见,并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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