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学退费协议书
1.退学退费协议书 篇一
东塘欢欢幼儿园学生入学收费、退费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以及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民办学校收费等文件规定,特制订福州市民办幼儿园学生入学收,退费协议书,民办幼儿园法人代表或团长与学生家长签订协议书后,双方应按协议规定履行本协议,协议条款如下:
一、幼儿园严格执行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和福州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的文件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标准等相关内容,并收取各项学习等费用。
二、幼儿园在园务公开栏上公示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和代办费等报备文书,实行按月收费制度,收取的费用统一开具财政部门核发的专用标票据。不另行收取物价部门未批准和未报备的费用,不跨月收费,不身学生收取“教育储备金”、“赞助费”、“捐资助学费”、“集资费”等公示以外的其他项目费用。
三、收费项目、标准如下:
每学期代办费:80元
每学期保教费:150元
四、学生入学后必须按时注册并缴交规定各项费用,严格遵守省、市教育部门规定的学生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五、学生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习的,其入学时缴交的月托费一律按时结算,学费按收以下办法清退:
1、2、缴费后未入读的,学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学。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六、双方签订协议后,如遇幼儿园调整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应按物价部门批准的起始时间执行新的收费规定。
本协议有效期从2011年2月13日开始实行。
幼儿园(盖章):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法人代表或团长: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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