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环境保护的认识问题

2024-07-22

对环境保护的认识问题(12篇)

1.对环境保护的认识问题 篇一

人类对环境问题认识的发展历程 环境工程081 罗成 200818060423 摘要:人类的发展与环境息息相关,人类的发展过程也伴随着对环境的认识过程,从远古的砖木取火到现在工业化文明和现代化文明,人类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也越来越深。本文主要分析了人类对环境问题认识的发展历程,与现在主要的环境问题,也提出了人类对环境的展望。

关键词:环境问题

发展历程

展望

一、前言

所谓环境总是相对于某一中心事物而言,作为某一中心事物的对立面而存在。它因中心事物的不同而不同,随中心事物的变化而变化。与某一中心事物有关的周围事物,就是这个中心事物的环境。

在人类社会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方式的演变和工艺技术的提高,人类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人类与环境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显著,从而人们对自然现象和规律的认识也日益深化。远古之时 ,人类作为自然环境生物链的有机组成部分 ,对环境的影响十分有限。原始农业产生后 ,人类对环境的影响开始加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 ,人类创造的社会财富不断增长 ,但与之相关的社会环境问题也逐渐产生了 ,从而开始了人类与环境的矛盾发展过程。

二、中国古代环境法的萌芽

在战国时期,由于各诸侯国连年征战、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特别是手工业、采矿业的发展,造成了大范围的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对环境的保护已经迫在眉睫。在这种情况下,统治阶级为了稳固自己的政权,将原始环境禁忌盲区改造成为具有封建意识的国家法律,形成了中国古代的环境保护法律。

在云梦秦简中,秦国的法律就对农田水利、作物管理、水旱灾荒、风虫病害、山林保护等作了具体规定。在《田律》、《厩苑律》、《仓律》、《工律》、《金布律》有关于保护森林、土地、水流、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的规定,目的就是保护“农本主义”赖以存在发展的自然环境。

在春秋战国时代,铁器工具的推广,牛耕马耕的使用,大大提高了全社会的生产能力,社会经济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另一方面,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领域的变革,打破了旧有的社会平衡,社会陷入剧烈的动荡之中。绵延不断的战争在长达五个半世纪的时段里反复蹂躏着中原大地。早在春秋前期,一代霸主齐桓公就发出呼吁,请求沿岸各国不要乱修堤坝,不要利用河水来损人利己,但这种呼吁在那个时代并没有起到多大的作用,大河两岸的堤坝越筑越高,旧有的生态系统由此也日渐紊乱。

严峻现实的巨大压力,社会大众的强烈呼吁,终于唤醒了战国时代的统治者,保护环境和资源管理的法制化于是从朴素的法理进入严格的实践阶段,保护环境终于以法的形式被肯定下来。

三、工业化对环境的严重破坏

工业化是以机器大市场代替手工劳动的机械化生产过程,是一场基于生产组织、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变革的生产方式的革命和社会生产力革命;它把发展领域从单一的部门(农业)突破到包括农业、工业和其他产业在内的国民经济全局,工业化的实质包括农业在内的国民经济的机械化和现代化;作为社会演进的动因与结果,工业化使得工业部门在国民收入、劳动力就业比重和生产要素消耗的比重持续增长。!长期的理论研究与实践证明,工业化是经济快速持续增长和人类文明不断演进与繁荣的动力。

工业化也对环境产生具体危害。大气不在清洁,水体不在干净,周围满是垃圾,工业废物、生活垃圾急剧增加。噪声问题突出。臭氧层破坏。传染病肆虐。生态多样性遭到破坏。

四、当代环境问题的走向

近代工业革命使人与自然的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从20世纪中叶开始,科学技术的飞跃发展和世界经济的迅速增长,使人类从适应自然的“附庸”变为征服自然的主人。在二战后短短的几十年中,环境问题迅速从地区性问题发展成波及世界各国的全球性问题,从近期可预见的简单问题发展成长期的不可逆转的复杂问题,从肉眼可见的直观性问题发展到人眼不可见的微观性问题。当代的环境问题正全方位、多角度、大范围出现在人类社会的面前,呈现出和过去无以伦比的特性。

1、环境问题的全球性

工业革命以前的环境问题,虽然在世界上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但都是局部的、小范围的、小尺度的。而当代的环境问题,已从局部地区扩展到全球。

1.1环境问题在地域上的扩大化

工业革命以后由于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大,环境问题迅速扩展到区域乃至全球。如一些国际性河流,上游国家造成的污染,可能危及下游国家,甚至整个流域;一些国家的大气污染形成的酸雨,可能会降到别国、殃及他国等。又如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空洞、土地的荒漠化等,其影响的范围是全球性的,造成的后果也是全球性的。

1.2环境问题在空间上的立体化

由于地理环境是一个整体,地球上的各个圈层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当代许多环境问题不再仅仅局限于地球表面圈层,而是可能已经渗透到地下、扩展到高空甚至外层空间,其影响的空间尺度已远非农业社会和工业化初期出现的环境问题可比,具有大尺度、立体化、全方位、多角度的特点。例如,随着宇航事业的发展,人类产生的太空拉圾已进入到宇宙空间;由于洋流、大气环流等作用,DDT分子已渗透进南极企鹅的体内;科学家还在地下数千米的深处发现了人类合成的化合物污染物的阴影。

当代环境问题的全球性决定了当代的环境问题也只有靠全人类的共同努力才来解决。

2、环境问题的综合性

20世纪中期以前的环境问题无论是从形成原因,还是从表现形式,大多是单一的。而当代环境问题的表现形式、形成原因都是错综复杂的。2.1环境问题表现形式的多样化

过去在同一地区出现的环境问题往往只有一个,有的地区是草场退化,有的地区是水土流失,有的地区是水体的富营养化、有的地区是土地的荒漠化,不同的地区环境问题是不一样的。而现在在同一地区的环境问题不再是一个,而是多个;不再是人类生存环境的某一方面,而是涉及人类生存环境的方方面面,呈现出整体性的特征。如在某一地区由于人类的不合理的活动就会同时出现一系列问题:如森林锐减、草场退化、沙漠扩大、土壤侵蚀、物种减少、水源危机、气候异常等。

2.2环境问题形成原因的复杂化

现在的环境问题不仅表现形式的多样化,而且其形成原因也可能是多样的,有可能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如土地的荒漠化可能是由于过度放牧、过度开垦、过度樵采、水资源利用不当等造成的;也可能是上述多种因素共同作用造成的结果。

3、环境问题的累积性

3.1当代环境问题是历史上环境问题的积累

虽然人类已进入现代工业文明时期,进入后工业化、信息化时代,但历史上不同阶段所产生的环境问题,在当今地球上依然存在,现在的好多环境问题都是历史上积累下来的。例如黄土高原的水土流失、西北地区的荒漠化,在历史上就已存在,不是人类社会进入到工业化时期才发生的,当今环境问题的恶化虽然有人为的原因,但也是历史上形成的环境问题的延续。3.2当代环境问题的高科技化

历史上形成的环境问题没有随科技的发展而解决,反而随着现代科技的迅速发展,又滋生出一系列新的环境问题。如核事故引发的核辐射、电磁波造成的电磁辐射污染、超音速飞机导致的臭氧层破坏、航天飞行造成的太空污染、转基因产品、新化学产品等给环境和人民健康带来的潜在威胁等。这些问题都是科技发展带来的一些负面的影响。

从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各种环境问题在地球的上的积累、组合,出现了在当代集中暴发的复杂局面。给环境问题的治理带来了更大的困难和不确定性。

4、环境问题的社会性 4.1环境意识的大众化

由于当代环境问题已影响到人类社会的各个方面,影响到每个人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当代环境问题已绝不再仅局限于少数人、少数部门、少数地区、少数国家所要关心的问题,而是全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要关心的问题,环境意识已深入到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心里。4.2环境问题的政治化

当代环境问题不再是单纯的生态环境问题,有些已经成为重要的政治问题。各国在环境义务的承担、污染物的转嫁等问题上,经常产生矛盾并引起激烈的政治斗争,有的还成了国际争端的导火索。如美国拒绝在《京都协议书》上签字、部分发达国家“洋拉圾”的转嫁等都曾引起国际纷争。另外,人们还成立了一些以环境保护为宗旨的组织,如国际绿色和平组织,这些组织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已占有一席之地,成为一股新兴的政治势力。4.3环境问题的经济化

围绕当代的环境问题,国际社会在经济贸易问题上形成了复杂的对抗或合作关系,并建立起了一个庞大的国际环境条约体系,如1987年ISO颁布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1996年又推出了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这些标准正越来越大地影响着全球经济发展未来的走向,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相互信任的基石。

五、人类环境展望

知道21世纪,世界上除了在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的个别地区和个别领域环境质量会获得某种程度的改善外,从总的情况来看,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环境污染呈恶化趋势。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人类环境未来持乐观态度,我们相信,人类有无穷的智慧和力量,可以扫清前进道路上任何困难和障碍,协调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建设更加繁荣和安全的未来。全人类环保意识的加强,环保技术的发展,环保法规和机制的完善,以及国际合作的加强,都是实现人类理想的有力保证。

2.对环境保护的认识问题 篇二

1. 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采用方便样本, 共调查148名小学生家长, 合格问卷142份, 合格率95.9%。

1.2调查工具:

根据研究目的, 结合我国具体情况编制而成。

1.3调查方法:

采用不记名调查。要求参与调查者在回答问卷时独立完成。

1.4数据分析:

采用SSPS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

2. 结果

2.1 预防儿童性侵犯知识情况

研究显示, 64.8%的家长认为儿童熟悉的人也可能对其造成伤害;70.4%的家长认为对儿童伤害的大多数是男的;74.6%认为一个伤害过儿童的人很可能再多次伤害其他儿童;84.5%认为儿童伤害和虐待问题存在于城市和农村任何地区;41.5%认为受到精神伤害的儿童通常不会留下明显的迹象;56.3%认为女性也会对儿童进行各种形式的伤害;60.6%认为儿童报告说受到了虐待, 几乎都可信。

2.2 家长对预防儿童性侵犯教育的态度

85.9%的家长认为应该在小学阶段就开展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培养的教育;分别有72.5%和73.2%的家长对“儿童伤害或虐待发生极少, 没有必要让孩子学习这方面知识”和“有些自我保护意识, 孩子长大了自己就会明白, 没有必要开展这方面的教育”两种观点持否定态度。

2.3 家长对孩子讲授自我保护知识情况

在接受调查的所有家长中, 有90%以上的家长给孩子讲过即使是非常熟悉的成人, 也需要得到父母的同意才能跟他走 (90.8%) 、不要接受陌生人的礼物, 除非得到家长的同意 (95.1%) 、如果一个你不认识的人让你带他去某个地方, 不要带他去 (97.2%) 。但仅略多于半数的家长给孩子讲过人身体的隐私部位是不能随便被人看和触摸的 (63.4) 、如果有人要看或触摸你身体的隐私部位, 要坚决拒绝并迅速离开 (59.2%) 、如果受到伤害应该告诉父母或其他可信任的成人 (55.6%) 。

3. 讨论

有研究显示, 对儿童进行伤害的侵犯者中, 儿童熟悉者占多数[5]。结果显示, 仅64.8%的家长了解这一知识。对受害儿童并没有过错这个问题, 本研究家长能正确认识的比例仅68.3%。高年级男孩也可被虐待, 在相关报告中均得到证实[6]。本研究显示, 尚有40.8%的家长还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 高于城市地区调查结果[7-8]。提示在农村家长宣传教育中, 要强化这一知识。

关于家长教育的态度, 反对在小学阶段就开展相关教育的比例达14.1%, 认为“儿童虐待发生极少, 没有必要让孩子学习这方面知识”、“有些自我保护意识, 孩子长大了自己就会明白, 没有必要开展这方面的教育”者达20%以上。说明仍有较多家长在预防儿童伤害或虐待问题上的认识仍有待提高。

通过家长对孩子讲授自我保护知识情况, 多数农村家长比较重视孩子与熟人或陌生人相处的尺度, 但对于与虐待有关的问题则采取回避态度。总的看来, 被调查的农村学生家长在学生中开展预防儿童伤害教育十分有限。

本文通过调查研究, 扩展了对小学家长预防儿童伤害和虐待知识态度和教育活动的了解。提示有必要对小学家长普及相关知识, 了解儿童伤害及遭受各类人虐待问题对儿童发展与健康以及对社会的危害, 保证农村儿童身心的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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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孙言平, 董兆举, 衣明纪, 等.1307名成年学生儿童期虐待发生情况及其症状自评量表测试结果分析[J].中华儿科杂志, 2006, 44 (1)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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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环境税收的理论认识 篇三

关键词:环境税:税收理论:认识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309(2009)04-0019-03

西方环境税的理论最早起源于英国现代经济学家、福利经济学的创始人庇古的外部性理论。近年来又发展形成了公共产品理论和外部效应理论,这些理论主要针对环境及资源的认识及税收的参与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在我国。更多的是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进一步扩大了对外部性的研究。认为生产中的外部性不是外部性产生的唯一来源,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外部性还包括消费中产生的外部性、当代人对后代人产生的隔代外部性及同代人之间的跨国外部性等,对这些不同的外部性应用不同的环境税收来解决。在环境税的研究上。多借鉴了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认为我国应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税制,但对环境税建立的时机和体系有不同的看法。

一、环境税的理论渊源

环境税,也有人称之为生态税、绿色税。是20世纪末国际税收学界才兴起的概念,至今没有一个被广泛接受的统一定义。目前环境税主要有以下几种理论:

1、庇古的外部性理论

一般认为。庇古(1877~1959)在1920年出版的《福利经济学》中,最早开始系统地研究环境与税收的理论问题。庇古提出了社会资源适度配置理论。认为如果每一种生产要素在生产中的边际私人纯产值与边际社会纯产值相等,那么该种生产要素在各生产用途中的边际社会纯产值都相等,而当产品的价格等于生产该产品所使用生产要素耗费的边际成本时,整个社会的资源利用达到了最适宜的程度。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来达到资源利用的最优状态。因此。政府就应该采取征税或补贴等措施加以调节。按照庇古的观点。导致市场配置资源失效的原因是经济主体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相一致,从而私人的最优导致社会的非最优。这两种成本之间存在的差异可能非常大。靠市场本身是无法解决的。只能由政府通过征税或者补贴来纠正经济当事人的私人成本。这种纠正外部性的方法被后人称之为“庇古税”方案。

2、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含义是指资源应在不同的代际之间(当代人和后代人)进行平衡,它特别强调对地球有限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强调环境作为人类生存条件和全球共同财富必须受到特别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定义与内涵相对应,绿色税收的理论也有不同的理解。狭义的绿色理论从科技的角度认识可持续发展。认为可持续发展应是废物排放量的减少或不排放。广义的绿色理论包含人与自然的共同进化思想,尊重自然的思想,当代与后代兼顾的伦理思想,效率与公平目标兼容的思想。可持续发展的效率与公平的要求。通过市场机制不可能完全解决,必须辅以非市场机制的手段。其中税收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这就必须以绿色税收制度取代现行的税制模式。

3、自然资本理论

这种观点认为,自然资源和环境属于公共产品,且是天然生成的,缺乏明确的产权主体,谁都可以用。这样必然导致人们滥用资源、环境恶化。当出现环境污染问题时,又很少有人过问。事实上,天然生成的环境和资源,和其它生产要素一样,也是一种资产,是自然资本向社会提供着它独特的环境和资源服务。这种资源的提供。也应得到相应的资本权益,因此,应该由政府代表社会作为自然生成的资源和环境的产权主体,以征集环境污染税的形式,从经济利益上建立起保护环境的机制。

4、外部效应理论

这种理论从数量上提供了开征环境保护税的依据。它认为。微观主体对资源环境的运用,会产生外部不经济,即资源减少和环境污染生态失衡,从而构成一种社会成本和代价。这种社会成本和代价是在市场体系之外发生的,市场机制无法对此发挥作用,即产品的真实价格不包括因环境污染和资源减少而带来的社会成本。比如。造纸厂生产每吨纸的市场价格,只包括生产这吨纸的实际生产成本,而没有包括因生产纸张而导致周边环境污染的社会成本和代价,这样就会产生额外的边际利润,从而刺激造纸厂增加产量,继续污染。外部效应理论认为,环境污染是市场体系产生的一种外部不经济现象。它不可能依靠市场自身的力量自动地加以解决,而是必须通过政府的有效干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干预时应利用市场型机制即经济利益的减少引导人们减少对环境的破坏、资源的浪费。政府可以以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形式,把被忽略的社会成本和代价“内在化”,提高微观主体的生产成本,降低其边际利润,促使人们改变以往的生产经营方式,进行减少污染的技术开发和资源节约型经济的发展,减少污染性产品的生产经营,这样才能有效地制止环境的恶化。

二、环境税收的基本含义及分类

税收手段在环境保护领域的运用主要体现在环境税的确立。环境税,简单来说是据于环境保护目的而征收的税收。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一份关于税收与环境的报告中认为环境税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初始即为实现特定环境目的而设立和征收的,并且被明确确认为“环境税”的税收,如排污税等;二是最初并非以环境保护为目的而设立。但是对环境保护有影响而后从保护环境的立场修改或减免的税,如能源税、燃料税等。

广义的“环境税”还包括税款减免和税收差别。税款减免指用于鼓励消费者和企业的有利于环境保护活动的各种税款减免。如对投资于削减污染物事业的企业减免所得税:对污染削减设备和再循环物品免征销售税等。税收差别指根据物品和服务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损害环境的轻重课加不同的税率。税收差别手段在西方国家被广泛采用。

环境税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一)对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征收的税收。即排污税,如污水税、噪声税、垃圾税、二氧化硫税和废物税等,有些国家的排污税以排污费的名义出现;(二)对产生环境影响的商品和服务征收的税收,如能源税、碳税、汽车税、化肥税、农药税、一次性用具税等;(三)对开发和使用自然资源而征收的税收,即资源税。如石油税、煤炭税、有色金属税、水资源税、盐税等。资源税是为了节约合理使用资源,进行环境恢复,补偿资源价值等目的而课征的税。

三、环境税收的作用

环境税收的产生拓宽了税收的调节领域,不仅在保护人类生存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充分体现了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则,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

1、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自从“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在20世纪80代被明

确提出以来,至今已发展成为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并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在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指导下,联合国于1992年召开了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21世纪议程》等重要文件,确定了全球性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及其实现途径。很多国家也相继定出本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由于环境的污染和不断恶化已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保护环境就成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

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环境保护问题是无法靠市场本身来解决的。因为市场并非万能的。对于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诸如环境保护等“外部性”问题,它是无能为力的。其原因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主体完全根据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决定自己的经济行为,他们往往既不从全局考虑宏观经济效益,也不会自觉地考虑生态效率和环境保护问题。因而,那些高消耗及高污染、内部成本较低而外部成本较高的企业或产品会在高额利润的刺激下盲目发展。从而造成资源的浪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降低宏观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率。对此,市场本身是无法进行自我矫正的,为了弥补市场的缺陷,政府必须采取各种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必要的干预。除通过法律和行政等手段来规范经济活动主体的行为之外,还应采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

针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课征环境保护税是保护环境的一柄“双刃剑”。它一方面会加重那些污染、破坏环境的企业或产品的税收负担,通过经济利益的调节来矫正纳税人的行为,促使其减轻或停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另一方面又可以将课征的税款作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环境保护。在其他有关税种的制度设计中对有利于保护环境和治理污染的生产经营行为或产品采取税收优惠措施,可以引导和激励纳税人保护环境、治理污染。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税收是政府用以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力手段。

2、体现“公平”原则,促进平等竞争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但是,如果不建立环境税收制度,个别企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就需要用全体纳税人缴纳的税款进行治理,而这些企业本身却可以借此用较低的个别成本,达到较高的利润水平。这实质上是由他人出资来补偿个别企业生产中形成的外部成本,显然是不公平的。通过对污染、破坏环境的企业征收环境保护税,并将税款用于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可以使这些企业所产生的外部成本内在化。利润水平合理化,同时会减轻那些合乎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可以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有利于各类企业之间进行平等竞争。由此可见,建立环境税收制度完全合乎市场经济运行、发展的需要。环境税收的产生,既是源于人类保护环境的直接需要,也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而且市场经济体制使经济活动主体所拥有的独立经济利益和独立决策权利又是环境税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条件。环境税收首先诞生于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恰好证明了这一点。

3、促使社会成本和代价内在化

根据“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开征环境保护税,把由于环境污染和对自然资源消耗而形成的社会成本反映到商品和服务中去,使那些对环境带来危害的污染者的生产成本提高,从而把环保和有效利用资源与每个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经济利益紧密地联系起来,在经济利益的诱导作用下,促使企业积极主动地选择有利于环保的生产方式和工艺,消费者在价格机制的引导下也就选择无污染的商品进行“绿色消费”。这样,企业只有加强治理污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才能降低自己的生产成本。在激烈竞争中占有一定的优势,这不仅减少了污染的排放量,还有利于经济和技术的进步,从而有助于经济增长和环境治理的良性循环。据OECD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通过开征汽油税,促进生产者减少了汽车废弃物的排放。通过对生产损害臭氧层的化学品征收消费税,促进生产者减少在泡沫制品生产中对氟里昂的使用。净化了空气和环境。美国经过多年的努力。很好地利用环保税收政策,促进了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4、有助于筹集治理环境污染的资金

治理环境污染、保持生态平衡的投资是非常巨大的,如果只依靠国家财政投资进行治理,既增加政府财政负担,又不利于控制污染。主要是因为这种作法没有触及到自身的经济利益,人们就会继续以资源的高投入、环境的污染和生态失衡换取自己的超额利润。所以开征环境保护税既可以从经济利益角度唤起人们的环保意识,又有助于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据统计,芬兰政府2004年征收的与环保有关的税收总额为239亿芬兰马克,其中70%以上为能源税,仅能源税一项就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5%。有关专家甚至认为,环境保护税是一种很有发展前途的税种,它可以和流转税、所得税并列逐渐成为主体税种。以环境保护税筹集到的资金专门用于环保项目,为治理环境污染提供了一个可靠的资金来源。

5、有利于技术创新和资源节约型经济的发展

4.谈谈对环境保护的认识 篇四

首先,我想说一下自己对环境保护这四个字的认识。我觉得环境保护就是指运用一切措施去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止和治理环境污染和破坏,综合整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从而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持续发展。

这个理念是十分重要的,但是人类并没有很好的做到环境保护,相反地,人类不爱护环境,他们把肮脏的垃圾扔在河水里,而且工厂里还常常排放废水,使原来清澈的河水变脏、变臭。这样做,人类也得到了惩罚,比如酸雨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酸雨不仅严重腐蚀建筑物,还会使土壤酸化,导致树林枯死,农作物减产,湖泊水质恶化,鱼虾死亡,当你想到这些时,你还能泰然的去破坏环境吗?前几天,我在报纸上看到这样一幅漫画:一个人坐在树梢上,正在砍他坐着的那根树枝。“哼,真好笑。”有些人可能会这么想。难道你就没有想一想,这仅仅是幅好笑的漫画吗?它不正是在讽刺我们吗?难道你就没有悟到,它在警告我们:人类在破坏环境的同时,也在不知不觉地伤害自己。所以,不管是为了自己,还是为了我们的下一代,甚至是下下代,我们都应该觉悟,都要行动起来,呼吁大家保护环境。

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做呢?首先,要大量宣传,提高人们的觉悟与认识,加强环保意识。其次,要进行废物回收利用,减少对森林树木的砍伐。还要加强对白色污染的处理,少使用塑料制品。最后,要对清洁方面作改进.使市容更整洁.为了地球的明天,我们必须从现在开始努力,要好好地保护环境.实行垃圾分类袋装化.这样不仅能减少环卫工人的工作量,还能更好地起到废物利用,减少污染,节约资源.买菜时,少用塑料袋,尽量用竹篮子.用笔尽量用可换芯的,减少圆珠笔外壳的浪费与垃圾量,外出吃饭尽量不用一次性饭盒。增强垃圾的回收及资源化综合利用。

5.谈谈对环境保护的认识 篇五

1、谈科技发展与社会生活

2、谈谈对环境保护的认识

在当今这个社会,保护环境应当成为每个人的必修课。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越来越方便了,想和外地的朋友聊天儿,拨打电话、上网都可以;想去比较远的地方购物、买东西,坐上公交车或出租车就可以了;不想洗碗,买来洗碗机;不想洗衣服,买来自动洗衣机;不想等火做饭,买来电饭煲;不想爬楼梯,改坐电梯;不想提篮子上街,带上轻便塑料袋即可等等,不可否认,科技的发展的确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方便。然而,科技发展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如:汽车尾气、摩托车尾气对空气的污染;不降解塑料袋对环境的污染;各类家用电器对人体的辐射等等;所以,我们在享受科技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的好处时,也一定要注意保护环境,保护人类的健康;在保护环境方面,我们要使用环保购物袋,不要乱丢塑料袋;我们尽量少用一次性物品:如一次性筷子、一次性牙刷、一次性饭盒等等,虽然这些物品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却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我们还要节约用水、节约用电、我们还可以骑自行车上班,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我们还要多植树造林,栽种花草等,因为树叶可以吸附空气中的灰尘,有净化空气的作用。在健康方面,我们不要长时间使用电脑,最好每隔一段时间离开休息一会儿;看电视时,不要离电视太近;拨打手机时,最好等接通后再放到耳边;因为这些电器都是有辐射的,不注意使用,会对人体造成很大的伤害。再就是,现在的私家车很多,我们在开车时,一定要注意车速慢一些,否则容易出现危险。我们只有拥有了良好的环保意识、健康意识,才能最大程度的享受科技发展给我们带来的巨大好处。为了我们的健康,请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6.28.谈谈对环境保护的认识 篇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有了飞速的发展,但同时也给生态环境带带了巨大的威胁,环境保护逐渐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尤其是习总书记“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这一思想的提出,更使环境保护上升到了空前的高度,引起了举国上下的重点关注。我认为环境保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国家进一步完善相应法律法规。由于社会的飞速发展,以前的法律可能无法完全与现实情况相适应,这也就意味着,一些环境污染企业就有了钻法律的漏洞的可能,因此应该及时完善,同时通过立法的形式加大惩处力度,提高污染企业违法成本,为政府的作为提供法律依据。

第二,政府应主动作为。政府首先应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其次应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多种渠道眼里查处违法行为;最后整合科技、人才、资金等多种资源加大环境治理工作。

最后,环境保护还需要我们每一个公民的共同参与。加强自身素养,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比如不使用一次性物品,不乱扔垃圾,旧物品捐赠再利用等等。

7.对环境保护的认识问题 篇七

现代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一般基于以下两点设置, 一是举证的难易程度;二是保护弱势群体权利, 平衡诉讼中的主体地位。民事诉讼的发起人是原告, 原告承担证明责任责无旁贷。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 其原因可以归纳为, 一, 可以防止原告滥诉, 二, 司法资源的稀缺性使然。“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在环境侵权的场合就会凸显其不合理性, 环境侵权受害者一般居于弱势地位, 对包括但不限于污染装置的运行情况、病理学最新研究状况、潜在危害的发生预测等的证明能力非常低下, 甚至近乎于无。由其承担证明责任则存在着显而易见的不公平, 需要将其作为原则的例外, 加重被告的证明责任, 减轻原告的诉讼压力, 均衡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明确规定:“在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 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 被告否认的, 由被告负责举证。”同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以下简称“证据规定”) 第4条第1款第3项规定,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以上规定都被视为环境诉讼中施行举证责任倒置的立法例。

一、环境侵权领域中存在的争议与问题

详细分析侵权的构成要件理论以及我国的司法实践, 却发现在践行环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原则时, 由于没有进行微观层面上的梳理而造成了许多理论以及实践的争议和错误。一是环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是否存在“正置”的问题。吕忠梅教授提出, 环境诉讼证明责任的这种分配如果是“倒置”的话, 那么逻辑上就必然存在着界定“倒置”的“正置”前提, 但环境诉讼证明责任的“正置”是什么, 现行法语焉不详;二是环境诉讼原告在诉讼中究竟要证明什么, 对什么承担证明责任?如王建华编著的《民事诉讼证据实证分析》一书中写道,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为:受害人证明:…… (3) 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形式上因果的联系……加害人证明:…… (4) 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根本不存在因果关系, 受害人的损害时其他原因造成的。”司法解释明确, 加害人 (被告) 对因果关系的不存在承担证明责任, 这绝对不能理解为, 受害人 (原告) 相应地对因果关系的存在承担证明责任, 后一个推论与前一个司法解释规定没有任何逻辑上的必然联系。一对相互矛盾的事实, 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负有证明责任, 这在立法例和司法实践中是不存在的, 本质是直接否定或者过滤了证明责任应有的作用, 这种误读实质上证明责任基础理论掌握上的欠缺。三是我国环境侵权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还是推定过错责任。在程序法中讨论实体问题实质上是证明责任合理分配的需要。如果是无过错归责原则, 则被告只能证明属于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自己过错才能免责, 对因果关系不存在就没有证明责任, 如果是推定过错归责原则, 则被告要对自己已经尽到了主意义务或者行为与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如果是过错责任, 被告基本没有任何证明责任的负担了。

二、我国环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原则

解答环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是否存在“正置”的问题, 首先要从整个民事侵权诉讼的角度考察最初的分配状况。一般而言, 在最基本的过错责任层面,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是对原告要求其承担证明行为违法性 (可非难性) 、损害结果发生、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这是对“谁主张谁举证”具体内容的最全面描述, 也是民事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基本面, 具有正向的指导作用。那么, 由被告承担以上四个要件中的任何一个的证明责任, 则都属于“例外”的范畴, 这种发生在直接对立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单方向一次性的证明责任的转移和固定, 从表现形态来看, 如果原告承担证明责任表现出来的是一种正置的原则, 那么被告承担证明责任则体现了一种倒置所代表的例外。这种无论在法理上还是逻辑上并不算是十分严谨的倒置的说法, 内涵是相对于原告而言的, 似乎与一种模糊的感性认知———民事诉讼中的事实主张者都是原告的习惯性错误有关。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利益对立直接嫁接到原则和例外之间并不存在的对立, 进而将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也人为地对立起来, 不但是毫无意义的, 也是极其容易造成理解上的混乱。原告承担证明构成要件的证明责任是一般侵权之诉的基本原则, 而被告承担证明某些构成要件的证明责任也完全可以认为是特殊侵权之诉的基本原则。环境诉讼作为特殊侵权行为的一种, 被告必然被法律指令承担证明某些构成要件的义务, 这是无需讨论的。如果一定要找出环境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倒置的理论前提, 那么, 它的实质是针对整个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原则而言的, 它因为归属于特殊侵权行为, 即诸多例外中的一种, 而拥有了“倒置”的地位, 其本身并不存在着专属于环境侵权诉讼性质的“正置”。

三、无过错责任抑或推定过错责任

讨论这一侵权实体法归责原则的目的不在于实体构成要件本身, 而是归责原则的设定直接影响了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的结果。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明确, “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违法性不能作为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 这是无过错责任本质所决定的, 它适用的场合并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无论故意还是过失。“无过失责任实际上是对侵权责任的教育、制裁等职能的否定, 因为不具有侵权责任的本来含义。”“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内容更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环境侵权归责原则就是推定过错责任。推定过错责任存在的原理是, 在特殊侵权行为的场合, 根据危险领域学说, 被诉的行为人在法律上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同时, 作为权利人的现实地位和能力较低, 无法对传统侵权行为的全部构成要件提供证据进行完全的证明, 此时, 依据公平原则, 法律要求行为人在诉讼中承担诸如, 未侵权、无因果关系以及已经尽到注意义务等排除性事实的证明责任, 并且在其承担不了时, 直接作出法律上的推定, 认定其侵权事实的成立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推定过错责任是对传统的过错责任的修正, 在权利保护的人类理念上镌刻着社会进步的烙印。但在环境侵权行为中, 推定过错责任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对于环境侵权救济的诉求, 无过错责任在环境立法中的确立已经成为学界的共识。无过错责任的出现将会在诉讼中重新对双方当事人的证明责任进行分配, 在此种情况下, 受害人仅对损害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大大减轻了其证明责任的范围, 有力地保证了环境权利的救济实现, 使得环境侵权救济途径更为顺畅, 与此相对, 在只能通过承担了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有过错的证明责任才可能免责的最大局限性情况下, 加害人将会有更为强烈的内心意愿约束自己的排污行为, 付出更多的控制排污成本, 环境保护工作的效率实现最大化。

四、环境侵权诉讼原告证明责任范围辨析

“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第3项的误读不仅存在于学界, 而且在司法实践中, 法官形成内心确信的过程中都有着更为具体的表现。问题的症结在于,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由加害人承担环境侵权损害行为与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是否意味着受害人同时承担了证明因果关系存在的证明责任, 如果不承担这一证明责任, 受害人的证明责任范围是什么, 是否对因果关系的存在需要加以证明。首先, 必须明确的一个问题就是证明责任在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分配只能以法律的明确规定为依据, 这一特征也同时限制了法官形成内心确信的恣意和偏见。司法解释要求加害人承担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无论从法的既定性, 还是严格的逻辑思维都不能得出加害人需要对因果关系的存在承担证明责任。其次, 受害人只需要对行为违法性 (在现阶段我国法律认可推定过错的归责原则情况下, 这一点是需要受害人证明的) , 损害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加害人对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 双当事人的上述负担构成了完全的环境侵权证明责任分配体系, 换句话说, 就是对环境侵权的所有相关待证事实的证明责任已经全部分配完毕。此时, 如果硬要加入受害人对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必然破坏了这种分配的合理性。举个最现实的例子来说明它存在的荒谬性, 一旦在环境侵权诉讼中, 作为原告的受害人无法证明因果关系存在, 同时, 作为被告的加害人也无法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 那么, 一个荒诞的结果产生了, 原被告都将因为没有承担自己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而双双败诉, 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而且也与证明责任的结果责任确定承担者一方 (仅仅是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 败诉的基本理论相悖。最后, 受害人如果对因果关系的存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话, 不但与现实中的惯常性思维不符, 而且也无法使法官对待证事实形成内心确信, 甚至连被告是否适格, 也就是被告是否真的是侵权行为中的加害人都将成为悬疑。但对因果关系存在的证明不应当是证明责任分配的证明, 而仅仅是表见证明。表见证明是指法官根据经验法则 (在环境侵权诉讼证明中应当以病理学规律为主) 而形成的对事实盖然性的内心确信, 其证明标准一般低于该事实所属的那一类诉讼的证明标准。证明责任的承担者提出表见证明的, 如果法官确信, 对方当事人只需以反证而不是一个相反事实的证立即可推翻该表见证明。不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出表见证明的, 对方当事人要阻止法官形成内心确信, 则必须对一个相反事实证立而不是仅仅提出反证。从表见证明的含义中, 我们可以清晰地得出其适用于环境侵权诉讼的结论。具体地说, 受害人对因果关系的存在提供表见证明, 加害人为了阻止法官形成确信, 只能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事实成立。这符合最一般的理性规律。表见证明的存在解决了环境侵权诉讼中原告是否需要对因果关系进行什么程度的证明的纠结, 同时也是对“证据规定”的正确适用, 这归功于表见证明的本质——“表见证明是证明评价的组成部分。它既不触及证明责任也不是纯粹实体法上的制度……用表见证明看待某个法律要件时, 由于其他的原因证明尺度改变了, 那么表见证明同样可以形成法官的心证, 无需达到原则性证明尺度的要求。在因果关系证明方面尤其如此。”环境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有赖于病理学规律的发展和研究, 使其在很多案件中只存在着相对的、推定的因果关系, 而不是绝对的、必然的因果关系, 证明责任在进行分配时必须对这一现象给予充分的注意, 并作出相应的配置, 反映在法官的心证中也不拘泥于必须达到占优势的盖然性证明标准。因为, 受害人对因果关系存在的表见证明并非是源于承担了这个事实的证明责任, 而是针对诉讼过程中加害人可能证立了不存在因果关系这一事实时的预先防御。在将来的证据法制定或者环境诉讼特别程序法设立中应当将加害人和受害人的证明责任范围细化, 这不但防止了对法内容的争议和误读, 也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基层法院法官对法律法规更具有实际操作性的普遍要求问题。

参考文献

[1]普维庭.现代证明责任问题[Z].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6.

[2]莱奥·罗森贝克.证明责任论——以德国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典为基础撰写 (第四版) [Z].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

8.对“识繁写简”问题的认识 篇八

由教育部、国家语委组织研制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以下简称《字表》)于2009年8月12日至31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字表》明确表示“原则上不恢复繁体字”,这可以说是对近几年不少文化人士提出的“复繁”主张的正面回应。(《字表》征求意见过程中,继续主张恢复繁体字的声音不多,但主张“识繁写简”者依然不少,尤其是《字表》后附了《简繁汉字对照表》,显示了“简化字与相应繁体字的对应关系”,各界对其有不同的解读,有人说这是为“识繁写简”服务。我认为,无论从古籍阅读还是从两岸交往的角度来说,“识繁写简”都很有必要,不少人士已经如此,但作为国家的文字政策或规定,则不可。

“识繁写简”的提出

上个世纪80年代,汉字现代化研究会会长、全国政协委员袁晓园就提出过“识繁写简”的主张。进入新世纪以来,这方面的提法呈逐渐增多之势。著名哲学家、原国家图书馆馆长任继愈先生在《汉字识繁用简的必要与可能》一文中指出:“由于繁、简汉字存在的歧义,电脑识别也常发生错误。我们到处提倡国学,想教孩子从小读点古诗词、古文,由于青年人没有机会接触繁体字,阅读古人著作时发生隔阂,看不下去。”他从继承传统文化的角度,认为“如果识繁用简能够做到,中国文化就不会中断,不会形成断层”。任先生在该文中还提出了“用简识繁”的补救办法,“在编写的中小学语文教材中,遇到简体与繁体发生歧义的字时,简化字旁用括弧注出该繁体字。老师不必专门讲,也不列入学生考核内容。小学六年,中学六年,经过十二年的熏陶,只需耳濡目染,不知不觉地能认识不少繁体字。这等于在全国做了一项国学普及,中国的古文、古诗词、古小说,人人可以方便阅读”。季羡林先生也曾说自己一向认为“今天的青年,如果想提高自己的文化修养,特别是如果想做一点学问的话,则必须能认识繁体字。某人说的‘识繁写简一句话是很有道理的。因为无论把简化字推广到什么程度,决不能把中国浩如烟海的古籍都简体化了,那是无法想象的事”;“读点繁体字的书是事出必要理有固然的。对于繁、简汉字,应该使所有学生及国人做到识繁写简。繁体字是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原创性文字,是正体字,是中华民族生命繁衍的文化符号,而绝非洪水猛兽。”(《风风雨雨一百年——季羡林自选集》)

除此之外,近些年的政协会议提案中也多次出现“识繁写简”或在小学教授繁体字的内容,如《中小学应实行繁、简汉字“两学一用”制度》(2004年2月,北京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建议在中小学教育阶段,让学生同时学习繁体字与简化字,繁、简字一起教;《小学增设繁体字教育的提案》(2008年全国“两会”)认为,“繁体字是中国文化的根,知晓繁体字,就是知晓中国汉字的由来、知晓中国文化的由来。而汉字的简化是一种进步的表现,但同时也造成了中国文化的一种隔断”。因而建议“国家应该从小学阶段开始设置繁体字教育,比如将繁体字设置成必修课,或在讲授简体字的同时也教繁体字。今后大家即便不使用,也要知晓,因为这毕竟是中国文化,于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兴旺都有好处”。这些提案的提出者和话题本身都很受关注,影响自然很大。赞成和反对的都大有人在。翟春阳就表示了反对的意见,他认为“这样的提案有悖常识,属于质量不高的提案,实际上是一种参政议政的资源浪费”。章淑平也认为“这些明星委员们混淆了一个概念,即把文字当成了文化本身。殊不知,文字仅仅是文化的一种载体或传承工具”,“如果文字即等于文化,那‘中国文化的根就应该是甲骨文,甚至是更早的象形文字,恐怕怎么也轮不到繁体字”,“使用简体字,并不会对我们传承中国文化构成根本性障碍”。

无论是提倡“识繁写简”,还是“建议在小学增设繁体字”的提案,其出发点都是继承传统文化。他们一致认为“繁体字是中国文化的根”,要继承传统文化就要读懂古籍,而要读懂古籍就必须认识繁体字。繁、简汉字在记录传统文化中的作用

文字是承载、传播言语文化的工具。文字的发明创造标志着人类从原始的蒙昧状态进入到文明社会。自从文字诞生以后,极大地拓展了言语文化的传播范围和保存时空。最早记载汉语文化的成体系的汉字是甲骨文,以后有金文、小篆、隶书、楷书等。汉字楷化以后,繁体字作为记录语言的书写符号系统,为保存我国光辉灿烂的传统文化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世纪50年代,大陆实行汉字改革,简化字作为我国的法定规范字,开始记录中华民族的文化。正是由于汉字可以沟通古今,才使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世代相传。

根据一般的理解,“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演化而汇集成的一种反映民族特质和风貌的民族文化,是民族历史上各种思想文化、观念形态的总体表征”,是指居住在中国地域内的中华民族及其祖先所创造的、为中华民族世代继承发展的、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历史悠久、内涵博大精深、传统优良的文化,它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文明的结晶。

“汉字是世界各民族文字中最具特殊性的一种,它不单纯是一个符号系统,而且蕴含着深厚的文化内容,反映着我们汉民族的文化史和一定程度的民族心理定势。”“汉字是中华文化之瑰宝,是开启中华文化巍巍大厦的金钥匙。中华文化之根在汉字,汉字是中华民族的灵魂,是中华民族的永不磨灭的金光灿灿的身份证。”汉字承载了中国五千年的文明,没有汉字就不会有浩如烟海的记载中华五千年文明史的文化典籍。如《诗经》是我国古代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它在我国文学史上和汉语发展史上都有很重要的地位;清代乾隆时编的《四库全书》共收存各类图书3503种,79337卷,约9亿9700万字;清代康熙时编纂的类书《古今图书集成》,共1万卷,约1亿6000万字,被誉为中国古代大百科全书;等等。这些宝贵的文献得以流传和保存下来,靠的就是汉字。汉语方言众多,不同地区的人说话能达到互相听不懂的地步,而依靠汉字,生活在不同地区、采用不同方言的人可以毫无障碍地交流。汉字在世界文字史上具有超越时空的魔力和魅力。

中国的汉字在历史上不但创造了各个时代不同的学术、文学、艺术的文化奇葩,而且吸收容纳了所有进入中国的外来文化,如各少数民族文化、周边国家文化,尤其是印度的佛教文化,在中国儒道文化中加入了佛教文化,成为中国的儒、道、佛教互补的学术文化。

繁体字和简化字的比较

在对繁体字和简化字做比较之前,必须分清楚“文字”和“文化”的关系。好多人混淆了这两个概念,认为“文字”就是“文化”。不可否认,“文字”确实是我国光辉灿烂文化的一种,但这两个是不能画等号的。“文字”更多的是“文化”的一个载体。简化字和繁体字对文化的记录和传承没有优劣之分。某种文字只要能适应

某种口说语言,就是好文字。文字既服务于社会又依赖于社会,不论是简化还是繁化,都取决于社会的需要。吕叔湘先生说:“代表语言,也就是能读出来,这是文字的本质。”简化字和繁体字,都能代表语言,能读出来,因此它们在本质上是一样的。下文我们对繁体字和简化字做一个比较,来说明繁体字和简化字的文化含量的一致性。

第一,不管是繁体字还是简化字,它们只是形体不同,表示的意思是一样的。如“应当”这个词,繁体字是“應當”,简化字是“应当”,二者的形体完全不同,但表达的意思完全一样。这说明简化字也完全可以记录中国的言语文化。张过大卫用自然科学的观点和方法,考察语言与文字的关系,他认为“文字是约定的符号体系,对文字类型的划分应当从符号学的立场出发”,他得出的结论是“汉字的类属名称是标识文字”(《语文建设通讯))2005年6月)。既然汉字是“标识文字”,那么繁体字与简化字的性质就是一样的,没有差异。

第二,汉字最初的造字过程是观物取象的过程,一个个字的形体被认为是字义的轮廓画,因而汉字被认为是表形文字,通过汉字的形体就能知晓汉字的意义。但隶变以后的汉字,包括繁体字和简化字在内,形体积淀的文化信息弱化。一些人认为简化字比繁体字缺失理据性,把这当成简化字的一大缺陷,因此一味地指责简化字,进而为恢复繁体字寻找借口。也有人对繁体字和简化字的文化含量做了比较,认为“那些用繁体字写成的典籍真正的文化成分是繁体字形体下面的音义(语言单位)的组合。简化字完全可以记录中国古代汉言语文化,因此,从文字的本质看,繁体字和简化字的文化含量是完全一致的”(李友昌《繁体字和简化字的文化含量比较》)。

既然繁体字和简化字的文化含量是一致的,它们也都是符号或者标识型文字,那么就没必要再为哪个更能传承传统文化而争论下去,它们在传承中华民族文化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一致的。我们必须看清楚,无论繁体字还是简化字,都是为记录汉语言服务的,本身没有优劣之分。只要认清楚这个汉字的性质,就不会再为是繁体字好还是简化字好而争个你死我活;不会再认为繁体字是正体字,而简化字是俗体字;不会对繁体字抱有一种爱不释手、崇敬的心理;不会认为繁体字美而简化字不美;不会觉得写繁体字文化修养就高,而写简化字文化修养就低;等等。

汉字简化以后,因某些需要,古籍仍用繁体字翻印,这有利于保持古书的原貌,有利于专业人员的整理与研究。而对其余人来说,只需要学习规范汉字就够了。一些人认为汉字简化后,人们不能认识繁体字,以致不能顺利阅读古籍,所以妨碍了对传统文化的继承。不认识繁体字,确实有一些用繁体字书写的著作读起来有困难,可即使我们都认识繁体字,若没有一定的文字、训诂、语法、历史、地理、版本、目录、古代典章制度等方面的知识,不一样读不懂古籍吗?其实传统文化的直接继承是通过专门搞研究的专家学者来实现的,而一般人只是间接继承,通过专家学者的翻译、陈述等表达出来。我们必须看到,正是因为有了简化字,才有了众多的简体横排的古书今译本,许多人开始阅读那些用简化字翻译的名著、古籍等。这使传统文化的影响得以扩大。推行简化字不但没有妨碍传统文化的继承,相反为继承传统文化提供了新的契机(苏培成《汉字繁简体的使用与传统文化的继承》)。因此,我们应该切实贯彻国家政策,使用规范汉字,在特定场合使用繁体字,充分发挥汉字记录汉语言文化的功能,使汉字这个书写工具更好地发挥作用。

9.对环境保护的认识问题 篇九

谈谈对环境保护的认识

生命因你而精彩,要让你的生命更精彩就得珍惜生命.生命对于每一个人说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拥有了生命才能让自己人生更灿烂辉煌!所以,要大量提倡珍爱生命,建筑文明.让我们生活的城市更加美丽.近几年来由于人们的环保意识差,从而造成了环境的大量污染.还有人类大量砍伐森林,导致泥石流的发生,大量排放污水和废气以及各种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的破坏.现在我们生活的地方也同样遭到环境的破坏,就拿我市的一些河流来说吧!以前这些河清澈见地,水中还有鱼虾游动,人们只要有空就会不约而同地来到这里消遣,娱乐.当时这些成了游玩的好地方!随着时间的慢慢消失,从前清凉的河水而如今却变成了乌黑的臭水.经过时间的日积月累渐渐地河水开始干旱了,长时间的无人料理和关注,河底涨起了密密麻麻的青苔,只要一走到河边,一股扑鼻而来的臭味就好似把你包围住了.可见现在谁也不去哪儿了.住在河边的一些人家长期闻到这气味有的还导致生病.在近几年来,由于环境极其差,慢慢地才得到了一些政府机关的重视.为了还它们一个本生的面貌,大家都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组织起人们共同来重建它们.现在已经开始动工了.我相信在不远几年里它们又将成为以前的那样了.让我们一起期待那一天吧!现在我们生活的环境很差,需要大家的齐心协力来共同把环境搞好.让我们一起保护好这美丽的世界吧!现在作为一名社会公民,应该做好一些保护环境的方法.如:不随地吐痰,不乱仍果皮,不排放污水......总之,要从小事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我想如果人人都自觉保护好环境,那么我们生活的城市和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不就会变得更美好吗?在说保护环境也是2008年“绿色奥运”的象征,大家团结奋进共同把环境保护好,做一个环保小小宣传员.人人为“绿色奥运”贡献一份力所能及的力.一句话:“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珍爱生命,保护环境.” 同志们,一起努力吧!相信明天将是一个充满绿色的世界!

10.对环境保护的认识问题 篇十

你们是否见过垃圾箱就在前面、可还是有人随手乱扔垃极呢?当时你是否很气愤呢?并觉得那个人很没有公共道德意识呢?当然,同样的,在我们乱扔垃圾,不保护环境时,别人看到了,同样感到无比气愤也会觉得你没有公共道德。所以我们要做到保护周围环境,人人有责。你想想,如果我们都随便扔垃圾的话,那么,过不了多长时间,人们将会寸步难行,难以躲过一堆又一堆的垃圾。到那个时候,人们再想反悔也来不及了,所以,我们必须保护环境,从小我做起。

直到现在,人们为了保护环境,从电视上,从同学们的表现中,从电脑网络宣传上,都可以看出人们都在努力保护环境,可既便这样也没有起多大作用。加上污水排放,垃圾污染,再加上化工厂的空气污染……不仅整个地球受罪,住在地球上的人们也在受罪。随着扔垃圾的人越来越多,打扫卫生的人也忙得不可开交。我们国家的人本来就多,那我们扔垃圾的人不就越来越多了吗?

如果再这样下去,未来的人们有可能就得天天戴着防毒面具上下班了,不能喝干净的水,还有可能就再也闻不着新鲜空气了。到那时,地球不就等于毁灭了吗?

11.对农村贷款难问题的再认识 篇十一

信用观念低下, 贷款回收难制约信用社发放贷款的积极性。 作为金融企业他 是通过存贷款来实现其企业的正常运转的,通过吸收存款,按一定的比例来发放贷款,通过发放贷款获取所产生的利息来维持企业的正常生存,并通过回收贷款和利息来扩大贷款的规模,达到贷款、回收、再贷款、再回收的目的,也就是农村所讲的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使贷款与回收之间形成一条正常的放收链。一旦这条链被打断时就意味着运转的不正常,而构成这条链的正常连接的因素就是信用社与贷款户之间的诚实信用关系。农村信用社,顾名思义就是要求与之发生信贷关系的人必须有足够的信用,无论其贷款是质押、抵押、担保还是信用贷款,最终还款时都要体现在信用上。但是近年来,这种正常的信用关系被人为的破坏,在贷款过程中,敢借、敢用、敢不还的事情屡有发生,敢借、敢用、敢不还的也大有人在。

对信用社存款来源的认识偏差构成少数人国家的钱不用白不用的畸形观念,造成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回收难。长期以来,为了扶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国家向农村发放了大量的有(无)无偿支持款项,一些农民和单位也向民政、财政和其它有关部门借了一些款,这些款对于农村的发展起了重大的作用。信用社为了减少贷款回收的风险 ,保证储户的存款安全,而不敢大胆发放贷款。

政府举债不能及时偿还及少数工作人员信用观念淡薄对贷款户造成误导,造成贷款回收难,使信用社不敢大胆发放贷款。某地有一个易地上任的镇长, 发现所到之政府举债非常重,其举债绝大多数是向私人借款,当时这位镇长语出惊人:怎么这些人这样笨,不向信用社借款,借来就不用还了。正因为有这样的镇长,其部下也不甘示弱,当某银行向政府催收其企业欠款时,其个别部下仅然说:大家都是共产党,我们就是不还,看他们有什么办法。更有甚者,极个别工作政府人员由于其信用极差,信用社拒绝向其发放个人信用贷款时仅然动用手中的权力,组织当地的人民代表联名提案,以解决农村贷款难为由,要求将当地的信用社主任调离。平时这位工作人员也不论场合,大力“宣传”贷款难,并用政府及企业贷款未还的实例宣传信用社贷款不用还的理论,对农民造成误导,而农民则由于受素质 、观念、经济条件等因素的制约很容易接受这种宣传,且也确实看到政府及企业有多年未还的贷款,一旦信用社向其催收到期贷款时,便用某领导说的或政府或企业贷款未还的事实来对抗信用社,使信用社的工作增加了压力,加大了信用社贷款回收的难度,鉴于这种实际情况的存在,当地信用社不得不要慎重考虑每一笔贷款的发放。造成信用社不敢大胆发放贷款。

政府只强调农村信用社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资金扶持,而忽略了对贷款回收的支持,使信用社不敢大胆地发放贷款。由于政府官员受“为官一任,造成福一方”的观念趋动,每一届官员上任都要上一些项目,办一些事业,这本无可非议。可是这些项目是都否符合当地实际,是否能全部成功就很难说了,而政府却不考虑这些问题,只一味强调信用社的资金扶持,只强调项目和事业的上马,而当地信用社迫于政府的面子和压力不得不发放贷款,而后来则往往由于一些事业和项目的未能如愿使资金无从着落,贷款无法回收,这时政府不是采取有效的办法来偿还贷款,而是采取拖、懒的办法,有的则采取变更项目名称,转移项目资产的办法,有的则由于人事调动,新官以不理老账为由一推了之,造成贷款无法回收。这种情况可以说是屡见不鲜,信用社因这方面原因而打水漂的资金也不是小数。

信用社求稳怕险及少数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心不强, 造成农民的贷款难。长期以来,信用社的贷款发放一直较为宽松,造成了大量的逾期贷款不能按时收回,使一些信用社的资产质量受到了严重影响,甚至于出现资不抵债的现象。笔者调查的范围内,就有一个信用社出现每两元贷款就有一元多成了呆滞贷款的情况。近年来,各级政府对信用社的资产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信用社首先要考虑的是安全,不愿意冒险,对一些可贷可不贷或者具有一定风险的,以及创新项目的贷款就采取宁可不图利润,也不冒风险的做法,一再压缩贷款或者不予贷款,力图减少风险。同时,由于信用社的贷款发放与回收都与信贷人员的工资及奖金挂钩,所以信贷人员在发放贷款时也就要考虑贷款的回收,个别工作责任心不强的工作人员为了减少回收风险,就以无指针为由不予发放贷款,造成了农户的贷款难。

信用社由于资产质量差而确实无贷款指针,造成农户贷款难。信用社的贷款发放与其存款是成一定的比例的,存款越多,其可贷款的指针也就越多。 由于金融机构之间存款竟争异常激烈,信用社由于受网络、兑现、吸储范围等条件的影响,处于竟争的弱势地位,存款余额不能有效地提升,而贷款余额却居高不下,存贷款比例严重失调,甚至于超出了存贷比例的警戒线。有的社本身存贷比例较低,加之主管部门为支持重点项目又占用存贷比例,致使信用社确实已无力再发放贷款,造成贷款难。更有少数敢借、敢用、敢不还的贷户是有备而来,为了逃避信用社的债务,就是通过信用社扶持确实发财的,也不偿还贷款,也不将款项存在贷款社,而易地存款或以家庭其它成员的名义存款,逃避信用社的债务。使信用社的资产质量一直难以改善,无法实现贷款的回收发放再循环。使政府要求信用社增加对农民的贷款发放,加大支农力度,成为无法兑现的承诺。

担保难也制约着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发放。近年来, 农村信用社增强了依法收贷的力度,一些担保人被迫代偿了其所担保的债务,沉重的代价使农民的担保法律意识急剧加强,使得他们不愿轻易为人进行贷款担保。因而一些具有一定风险的创新项目或稍大额的贷款因找不到担保人或担保人条件不够,使信用社不能发放贷款。这种情况也为数不少。贷款投放以后,借款人如遇风险,担保人就以种种理由拒绝承担担保义务,有的则逃之夭夭,信用社不得不诉诸法律,劳民伤财。造成信用社多放贷多赔钱、少放贷少赔钱的尴尬境地。信用社宁可不发放贷款,也绝不赔钱,造成贷款难。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贷款难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一定的历史条件和时代背景,既有信用社的原因,也有贷户自身的原因,也有我们的各级政府未能正确对待贷款所造成的原因。也有全社会信用观念偏低,信用意识不强所造成的影响。其实,就在我们呼吁解决贷款难的同时,信用社也在大声疾呼要求我们为他们解决贷款回收难,解决放款难。所以,要确实解决农村的贷款难问题,一味地要求信用社多发放贷款是不切合客观实际的,最终也是不可能实现的。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和农民的贷款难问题还需要有一定的时间,也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各级政府要带头树立牢固的信用观念, 为农民的信用观念提高和改善树立榜样。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政府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负债,笔者认为政府出现一定的负债是不可怕的,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的地方, 政府通过举债来启动一些经济发展项目,促进当地的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达到发展当地社会经济的目的。但是政府在启动这些项目之前要有一个正确的、科学的论证依据,不要盲目上马, 特别是在出现债务危机时不能一推了之,更不能不认怅,要讲究信用,要千方百计偿还贷款,从而获取金融部门的信任,为资金的正常运转奠定基础,要充分认识到信用也是生产力,信用是一种不可代替的资源的意义和作用,既为政府的后续工作带来方便 , 也为老百姓提高信用观念作出应有的榜样,从而达到提高全民信用意识的目的。政府要教育全体工作人员讲信用,政府工作人员要成为讲信用的楷模,用自身的信用观念去感化不讲信用的人。

政府要正确对待贷款扶持与信用的关系。 在发展农村经济中,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支持作用是巨大的,政府强调信用社对农村和农业予以资金支持也无可厚非。但是由于受各方面条件的制约,并非所有项目都是可行的,老百姓所提出的要求也并非全部是正确的,贷款者的动机也并非全部是纯正的,政府要慎重对待各种复杂的情况,要尊重当地信用社的意见,对于政府要求信用社发放贷款支持的发展项目,要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然而向信用社提出自已的建设性意见,供信用社及信贷人员参考,不能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干预信用社的正常工作,更不能不问青红皂白强行要求信用社发放贷款。当贷款出现回收难时,要处理好信用关系,积极支持当地信用社回收贷款,要正确对待信用社依法向司法机关提起的依法收贷工作, 要加强对贷户的信用观念教育,不能以减轻农民负担为由干预信用社的正常依法收贷。要正确认识信用社资金的来源和归属问题,在强调信用社进行资金扶持的同时也应加强信用观念和金融风险的防范意识教育。

全体储户要树立金融风险意识,对发生在身边的贷款不还现象要加以督促和遣责,要具有保障信用社的资产安全就是保障自己存款安全的观念 ,要提倡导一种诚实信用光荣, 言而无信不讲信用可耻的社会风尚。贷款户则要从根本上提高自身的信用观念,做到有借有还,从而达到了再借不难。有关部门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信用社的贷款及时回收,对于一些信用差,有钱不还的贷户要利用先进的电子网络设备进行必要的监控,在一定的时间内予以限贷。杜绝敢借、敢用、敢不还现象的出现。

信用社要加强自身的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和改善贷款工作方法和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资产质量,提高可贷资金的比例。首先要进一步加大贷款的回收力度, 对于不讲信用,懒账不还的人决不能心慈手软,特别是对于用贷款进行挥霍又拒不还账的人和事要通过有关部门坚决予以打击,从而达到既收回贷款增加可贷资金又教育人的目的,提高信用社的资产质量,为信用社贷款的正常发放和回收创造成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农村的贷款难问题形成有其多方面的主客观原因和背景。要解决贷款难,还必须解决还款难,贷款难和还款难是相辅相成的,一旦还款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那么贷款也就自然而然地不难了。所以单纯地呼吁解决贷款难是解决不了贷款难的,只有同时解决还款难问题,使贷款与还款之间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链,才能使信用社放心放款,才能使我们的贷款不难。当然,这需要一段时间,一个过程,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12.对环境保护的认识问题 篇十二

1 对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的几点基本认识

1.1 政府的行政推动是项目顺利实施的保证

促进保护性耕作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保护性耕作技术是一项全新的农业生产技术, 在实验示范过程中首先要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宣传保护性耕作技术, 取得理解和支持, 加大技术的行政推动作用。应积极跟县委、政府领导汇报衔接, 引起政府高度重视, 要由主管农业副县长亲自抓, 组织各实施乡镇召开保护性耕作项目专题会进行安排部署, 政府和各实施乡镇要签订责任书, 将项目任务纳入年终考核指标, 有利于积极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

1.2 进行项目的招投标是保证项目实施质量的前提

在项目中实行招投标制, 对于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项目的科学管理水平有着重要的作用。为此, 在项目建设中十分有必要施行工程招投标, 公开项目建设规模, 积极鼓励具有建设资质的单位进行公平竞争, 一方面可减小项目资金投入, 另一方面是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保证。

1.3 因地制宜, 多方联动, 不断探索是保证项目实施的基础

保护性耕作技术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系统工程。由于不同的作物品种采用不同的耕作制度, 最终表现出千差万别的技术体系和机具系统。农艺要求的复杂性与生产条件的多样性, 决定了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的复杂性与多样性。一定要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技术体系。

1.4 提高农民思想认识是保护性耕作技术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

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主体是农民, 他们是新技术、新机具的应用者, 只要从思想上发动和宣传农民, 以实际行动帮助农民, 更大程度的让利于农民, 使农民成为该技术的最大受益者, 项目就不难推广。为此, 一是要抓好保护性耕作对比实验田的建设。农民对保护性耕作的认识和接受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抓好典型培养。在推广初期, 不能单纯追求推广面积, 要积极开展试验对比工作, 采取不同模式的机具作业情况、作物生长情况、病虫害和杂草情况、田间管理、收获、产量、生产投入和产出率等所有环节的记录, 逐步探索出适宜当地实施发展保护性耕作技术的一整套成熟模式, 通过创建农民看得见、摸得着的保护性耕作示范田, 引导农民照着学, 跟着做, 以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说服农民, 逐步转变广大农民群众的传统耕作观念, 我县在近年的推广中, 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租地建设保护性耕作技术试验示范田, 通过多年对比实验示范和带动辐射, 全县复种小糜子、黄豆全部采用免耕播种技术, 每年实施面积达到7万余亩;二是要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在宣传培训保护性耕作技术时, 要把长期的环境效应放在重要的地位, 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广泛宣传, 使广大农民群众从被动实施变为主动实施尤为重要。

1.5 建立健全扶持农机大户为主线的保护性耕作运作机制是项目实施的根本

保护性耕作的试验、示范、推广过程, 说到底, 就是通过国家项目资金的引导, 逐步由政府行为主导向农民自愿行为主导演变的过程。国家项目资金除一部分用于技术体系、机具系统、附属物建设以外, 还要用于对农民特别是对农机手的宣传培训、购机补贴。农机手不仅仅是保护性耕作的操作手, 而且是保护性耕作技术的宣传员和保护性耕作运行机制的“驾驶员”。在建立健全保护性耕作运行机制的过程中, 只要从培训和扶持农机户入手抓住不放, 持之以恒, 就能够收到四两拔千斤的效果。

2 实施保护性耕技术应正确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2.1 保护性耕作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

提高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是我们不懈的努力和追求。保护性耕作是实现农业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搞好保护性耕作, 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增强农村综合经济实力, 是转变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的着眼点、着重点和着力点, 也是推进农村经济发展与建设的基石与动力。两者之间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只有进一步加大保护性耕作建设力度, 全面提高其综合效益, 才能促进农村经济目标的实现。

2.2 政府行为和全社会参与的关系

开展保护性耕作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为。没有政府的组织领导、正确的决策和行政推动是不行的。但是, 只有政府的积极性, 而没有群众的积极性, 只单纯的依靠农机部门的力量, 而没有社会各方的积极参与, 也是无法进行的。要把政府的行为变成社会的行动, 必须充分运用思想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 形成一种综合推动能力, 来投入进去, 才能形成合力, 从而使保护性耕作的推广与应用得以持续、健康、顺利发展。

2.3 资源开发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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