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银行(精选11篇)
1.影子银行 篇一
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是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之后所出现的一个重要金融学概念。它是通过银行贷款证券化进行信用无限扩张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的核心是把传统的银行信贷关系演变为隐藏在证券化中的信贷关系。这种信贷关系看上去像传统银行但仅是行使传统银行的功能而没有传统银行的组织机构,即类似一个“影子银行”体系存在。
尽管没有官方定义,业界普遍认为行使商业银行之功能,未受严格监管的机构,即为“影子银行”。目前国内的“影子银行”,并非是有多少单独的机构,更多的是阐释一种规避监管的功能。如人人贷,不受监管,资金流向隐蔽,是“影子银行”。几乎受监管最严厉的银行,其不计入信贷业务的银信理财产品,也是“影子银行”。目前“影子银行”有三种最主要存在形式:银行理财产品、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产品和民间借贷。
在中国,“影子银行”的概念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只要涉及借贷关系和银行表外业务都属于‘影子银行’。”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发展室主任易宪容给出如此定义。按此定义,2011年上半年,国内“影子银行”的资金规模约有3.6万亿元。据中国银行业监管机构2013年估计,其规模达到8.2万亿元人民币(合1.3万亿美元)。不过许多分析师表示,真实数字要高得多,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估计,中国影子银行业规模为21万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40%。
“影子银行”有几个基本特征:第一,资金来源受市场流动性影响较大;第二,由于其负债不是存款,不受针对存款货币机构的严格监管;第三,由于其受监管较少,杠杆率较高。说白了,它具有和商业银行类似的融资贷款中介功能,却游离于货币当局的传统货币政策监管之外。
原因
“钱太多了,银行装不下”———这是各国出现“影子银行”的共同原因。
以民间借贷为例,其蓬勃发展的背景,是民间资金的大量沉淀。资金要寻求保值增值,除了购买资产外,最便捷的途径就是拆借。
从世界范围看,“影子银行”都源于流动性泛滥,但各国金融环境不同,又造成了“影子银行”形态的分化。
美国金融危机前货币宽松,金融创新不断深入,各类衍生品交易红火,“影子银行”以交易证券化房地产贷款为主,也因此被指为危机元凶之一。
中国的情况不同,在金融管制、资金垄断下,“影子银行”资金多投向中小企业。大型国企能以低廉利率从银行获得大笔贷款,中小民企则普遍通过“影子银行”获得资金,形成金融“双轨制”。
也有分析师认为,影子体系得以发展壮大,是因为正规金融领域的利率受到严格管制,并保持在狭窄的区间内。与此同时,拥有过多储蓄的企业家和其他富裕个人数量正在不断增多。在实际存款利率为负值之际,他们无意把钱存入银行。
划定监管红线
在明确监管责任分工的基础上,细化到具体的各类影子银行上,监管思路已然清晰。“金融机构理财业务方面,各类金融监管部门按照代客理财、买者自负、卖者尽责的要求,严格监管金融机构理财业务。”上述知情人士称,督促各类金融机构将理财业务分开管
理,建立单独的理财业务组织体系,归口一个专营部门;建立单独的业务管理体系,实施单独建账管理;建立单独的业务监管体系,强化全业务流程监管。
一直以来,银行理财由于规模庞大、涉及投资者众多,受到的关注度最高。早在去年3月,银监会还曾下发“8号文”,要求压缩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此次对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的规范,不仅仅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均有提及。
该知情人士称,商业银行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计提资本和拨备。商业银行代客理财资金要与自有资金分开使用,不得购买本银行贷款,不得开展理财资金池业务,切实做到资金来源与运用一一对应。证券公司要加强净资本管理,保险公司要加强偿付能力管理。对于资产规模已超过10万亿元的信托,重点则在加快推动信托公司业务转型。明确信托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功能定位,推动信托公司业务模式转型,回归信托主业。运用净资本管理约束信托公司信贷类业务,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建立完善信托产品登记信息系统,探索信托受益权流转。
此外,上述知情人士还称,金融机构之间的交叉产品和合作业务,都必须以合同形式明确风险承担主体和通道功能主体,并由风险承担主体的行业归口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切实落实风险防控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该知情人士并未全盘否定“通道功能主体”,而是要求以合同形式进行明确。
一直以来,信托被认为是银行表外融资的主要通道,此前监管机构也曾叫停“银信合作”,之后却有更多的创新合作在不断演进。最近两年,随着创新的出现,券商、基金子公司等亦加入了这场“通道业务”的狂欢之中。
“现在银行的创新业务中,通道类业务占比较大。进一步规范压缩通道业务,意味着银行的创新业务将要改变方式。”某地方商业银行行长对本报表示,不少银行的创新业务与表外业务有关。
此外,在小贷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融资租赁、网络金融等领域,该知情人士均细数了禁忌领域。
具体来看,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存款、不得发放高利贷、不得用非法手段收贷;典当行要回归典当主业,不得融资放大杠杆;融资租赁公司要依托适宜的租赁物开展业务,不得转借银行贷款和相应资产;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
网络支付平台、网络融资平台、网络信用平台等机构要遵守各项金融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互联网技术违规从事金融业务。而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言,严禁开展债权类融资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与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融资业务,要作为一般商业信贷业务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也不得为各类债券、票据发行提供担保。
“影子银行监管,需要开正道,关闭邪道。”中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称,银行表外业务如果规模压缩,可以发展资产证券化等。
而在连平看来,影子银行监管趋严,更加规范化发展,长期来说是一件好事。这样可以避免一些突发的风险发生,也可以避免更为严厉的监管。[3]尽管没有官方定义,业界普遍认为行使商业银行之功能,未受严格监管的机构,即为“影子银行”。目前国内的“影子银行”,并非是有多少单独的机构,更多的是阐释一种规避监管的功能。如人人贷,不受监管,资金流向隐蔽,是“影子银行”。几乎受监管最严厉的银行,其不计入信贷业务的银信理财产品,也是“影子银行”。目前“影子银行”有三种最主要存在形式:银行理财产品、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产品和民间借贷
2.影子银行 篇二
自2007年开始的美国次贷危机后, “影子银行”逐渐被人们所重视。此前一直游离于市场和政府监管之外的“影子银行”从一个边缘的、信贷补充的市场角色, 逐渐成为了现在经济体当中的一个重要主力。关于“影子银行”的界定, 众说纷纭, 很多专家将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从狭义和广义两种范围进行划分:从狭义角度来看, 只有游离于监管范围之外的融资活动才能属于“影子银行”体系;而从广义角度看, 凡是通过非银行信贷渠道提供信用活动的, 都可以纳入“影子银行”的范畴, 这部分信用规模的估算有助于加深对整个货币市场信用供给的了解。通过对提供信用的不同渠道进行分类, 能够有效地识别“影子银行”的风险所在。而中国“影子银行”因为高杠杆率、低透明度等原因, 其潜在风险已逐渐为世界所关注。
2012年11月12日, 央行行长周小川对外表示, 中国也像其他许多国家一样会存在“影子银行”, 但中国的“影子银行”和金融危机中发达国家所暴露出来的“影子银行”相比, 在规模和问题上要小得多。此外, 中国绝大多数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多数都处在监管之下, 而不是像有些国家那样完全脱离了监管。
尽管如此, 我们也无法忽视“影子银行”在中国强大的影响力。近几年来, “影子银行”在融资行业中重新抬头。据统计, 截至今年1月中旬, 通过银行渠道提供的“影子银行”规模包含银行理财产品 (非保本型) 4.2万亿, 其中含银信合作、银证信合作和银证合作部分;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1.12万亿;委托贷款6.5万亿。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渠道提供的“影子银行”规模包含非银信合作信托产品4.6万亿 (总共7万亿扣除银信、银证信合作规模) ;券商资产管理计划 (不单独计入总规模) ;担保公司融资性余额 (不单独计入总规模) ;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公司分别为5330亿和3000亿规模。通过非金融机构渠道提供的“影子银行”规模为私募基金 (债权部分) 5000亿和狭义民间借贷4万亿。据此估算, 中国“影子银行”总体规模约为21.75万亿。在中国去年的总体社会融资中, 通过银行传统业务融资只占60%, 而非传统的银行融资占了40%, 也就是转移到了非银行业的“影子银行”, 已达到了相当高的临界点。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向《国际金融报》记者介绍, “影子银行”问题是金融未能服务实体经济的一大典型特点。一方面企业家不愿意再做实体经济, 认为从事实体经济活动太累、赚钱太难, 另一方面他们又不甘心把钱存在银行, 让银行向实体经济放贷, 自己只赚取少许的存款利息, 而是更期待远高于银行利率的收益。这样的需求扭曲了金融市场, 促进了“影子银行”的产生和蔓延, 导致各种风险接踵而至。而让很多国家深受其害的全球金融危机发生的关键因素就在于“影子银行”问题。金融产品过于复杂导致了金融危机的发生, 而这类金融产品大多都出自不受监管的“影子银行”。
单位:亿元人民币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信托业协会、银监会等;所有数据统计时点有一定差异, 以能获取的最新数据为估算依据。
中金首席经济学家彭文生指出, “影子银行”成为“影子”的两个特征导致其面临比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更大的风险。首先, “影子银行”受到的有效监管较弱, 杠杆率比一般商业银行要高得多。其次, “影子银行”体系在出现流动性困难时, 缺乏从央行获得流动性的直接机制, 因此其没有最后贷款人, 处置系统风险的机制不健全。也就是说, 一方面因为缺乏有效监管而过度累积风险, 另一方面又缺乏应对风险的保障机制, 因此“影子银行”成为金融体系中最脆弱的一个环节。
孙立坚表示, 金融改革要服务城市化, 城市化不代表楼市化, 以公共事业为对象进行金融服务, 才能实现金融业稳定可持续的发展。如果在未来一段时间内, 制造企业持续面临去库存化、去产能化甚至去产业化的压力, 房地产开发商继续受制于宏观调控, 新增基础设施投资回报率低下, 那么中国“影子银行”的资产方可能急剧恶化。一旦投资者的信心下降, 新发行理财产品规模收缩造成“借新还旧”的游戏难以为继。此外, 中国的城镇化正逐渐进入高潮阶段, 各地政府像当年的“大跃进”一样开发投资, 这种趋势若进一步失控, 一些中小城镇会相继陷入资金链断裂的危机, 从而将过度开发的投资风险转化为银行体系的呆坏账, 这才是“影子银行”背后的高风险, 最终将无法避免系统性风险。“由于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复杂的联系, ‘影子银行’体系中出现的金融风险也会被传导至正规银行体系, 从而导致了风险的传染, 并增加了系统性风险。”澳新银行 (ANZ) 大中华区经济研究总监刘利刚认为, “影子银行”的存在会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威胁。
一旦爆发系统性风险, 直接的买单者可能有两个:一是地方政府为“影子银行”体系的不良资产买单, 但如果持续的房地产宏观调控造成土地市场交易低迷, 那么地方政府本就面临收不抵支的困扰, 更别说为融资平台买单;二是商业银行为表外亏损买单, 但如果中国制造业企业、地方融资平台与房地产开发商出了偿付问题, 商业银行表内资产的不良率也可能飙升, 单单应对表内风险都可能力不从心, 更不用说兼顾两头。如果没有相应的新监管措施和新货币工具, “影子银行”就可能绑架货币政策, 使得宏观调控的作用不能有效发挥。
当然, 在评论“影子银行”的功过是非时, 我们不可盲目夸大“影子银行”的风险。
银监会分管信托等业务的副主席蔡鄂生就曾直言“影子银行”是长期管制利率导致的必然结果, 作为正规融资渠道的一种补充, 其存在和发展有其合理性, 甚至有其必要性。对于“影子银行”不能一味地围、追、堵、截。对当前的情况要作出正确的判断, 在鼓励金融业务多元化的同时, 对风险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要保持高度警惕和有效监管。“影子银行”业务种类繁多, 风险和收益结构互不相同, 有些并不具有系统性风险, 金融机构具有自我消化能力。哪些应该监管, 哪些不应该监管, 监管到什么程度, 以什么指标和方法来监管, 都需要在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和分析之后, 集思广益, 妥善决策, 方能解决实质问题。
监管者对于“影子银行”的管理思路应更倾向于疏导、规范、监管。彭文生判断, 监管层对“影子银行”管理最有可能的路径, 将如同过去对地方投融资平台的清理一样, 对其期限、利率、投向进行摸底, 进而分类排查风险, 再进一步进行总量控制;并通过适度的风险暴露, 促进“影子银行”业务的冷却和调整。同时, 他建议, 在“影子银行”的运作过程中, 关于资金流向和风险的信息不对称, 导致了投资者的盲目和刚性兑付的要求, 也导致了融资者潜在的道德风险。因此, 加大信息的披露, 有利于明确风险处置的规则, 区别对待不同原因造成的偿付危机。如果是银行内部风险控制出了问题, 如涉嫌欺诈等恶性事件, 银行需要担负责任;如果是在风险披露充分的情况下, 投资者则需要为潜在的风险溢价的收益率承担责任。只要“影子银行”机构在有限的杠杆率之下操作, 就应对它们采取容忍态度。
3.警惕“影子银行” 篇三
在其《全球金融稳定报告》(Global FinancialStability Report)中,IMF称,近期中国内地经济放缓,整体信贷受到压制,非银行信贷的重要性反而增加,所以近年来中国的“影子银行”急速膨胀。这使得私人企业能得到更多的信贷资源,但同时也对金融稳定带来挑战。
由影子银行失控导致的系统性风险,正是2008年美国爆发金融危机的缘由之一,前车之鉴并不远。
那么,中国当前影子银行的现状如何?其风险到了什么样的程度?监管上又有哪些问题亟待解决?这一切,目前似乎没有一个定论,也加深了业界对于中国影子银行问题的忧虑。
22万亿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估算,中国银行体系通过影子银行提供的借贷总额占GDP约为40%,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中国GDP超过47万亿元。这也就是说,中国银行体系的影子银行借贷规模约18.8万亿元。
另据中金公司在去年10月发布的《中国民间借贷分析》报告估计,中国民间借贷余额为3.8万亿元,占中国影子银行体系总规模的33%。
“事实上民间的融资规模很难完整统计,现有的一些统计数据只能起一定参考作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对《英才》记者表示。
假设当前的民间借贷余额较去年持平,那么,可以估算中国影子银行系统的总规模超过22万亿元。
业界认为,当前中国影子银行的核心,就是银行理财产品。平安证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石磊在微博上表示,这两年国内影子银行业务的发展确实很快,也是利率市场化与直接融资发展的一个伴生品。其实主要发生在银行内部,理财资产池是主要的载体。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称,尽管中国目前并没有理财产品存量的官方数据,但估计这类产品总额约为8万亿—9万亿元,占银行存款总额约10%。亦有学者认为,中国银行的理财产品规模要超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估算的量。
中国式的影子银行体系
除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近期的警告之外,早在去年8月,时任中国银监会主席的刘明康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就对影子银行发出了警示。
刘明康认为,在社会资金整体偏紧的情况下,资金供需矛盾催生了各类借道理财和所谓“创新”的“影子银行”活动,以及种种监管套利的行为。针对影子银行相关问题,银监会将继续坚持“成本对称”原则,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与创新,从机制和源头上打消“影子银行”业务监管套利动机并防范风险传递。同时,对网络借贷、民间借贷和小额贷款公司等领域风险凸显,也需要高度警惕,密切监测。
在今年9月的天津达沃斯论坛,中国银行董事长肖钢也表示,中国金融五年内最大的风险,是中国式的影子银行体系。
那么,中国影子银行究竟蕴藏着什么样的风险,以至于各种机构,包括业内专家频频对此发出警告?
中国社科院金融重点实验室主任刘煜辉对《英才》记者表示,当前银行理财产品的规模已经相当大,但银行的这一块业务和传统的信贷业务相比,在抵押品的质量和担保的条件来说都有一定的差距。
“如果未来经济发生波动,市场出现下行,风险首先就可能在这个领域暴露出来。到时银行就需要以表内的不良率反映出來。”
另一位银行内部人士对《英才》指出,影子银行带来两方面的问题:首先是对央行在货币政策的制定和货币的投放上,可能造成一定影响;第二个问题则是金融风险。
“最初银行理财产品是以银行为主导发行,当时风险并不是很大。但在2009年的‘4万亿计划’出台后,大量资金投放到房地产行业和地方平台。随后很多项目由信托公司来主导,信托公司通过银行来发放。银行不是发行主体,对这些项目的风险评估、审核就不像银行自己内部的项目那么严格,那么由信托主导的这些项目可能就会出现问题。”该人士表示,从实际运作中来看,已经出现了问题,并且最终的风险承受者都是投资人。
“现在的银行理财产品,有一部分是银行发行的,银行将自己的一些资产错配到资产池中,但其信用级别并不是很高;还有一部分是信托公司发行的,在项目的评估审核上,体系就没有银行成熟,容易出问题。再加上券商现在也可以发理财产品,其中风险隐患会很大。”上述银行内部人士说,“在经济上行时,问题都会被掩盖。一旦经济不好,问题就容易暴露出来。没问题的都会出问题,何况有问题的呢?”
不能“一刀切”
从央行的表态来看,监管层已经在着手研究和解决影子银行的问题。不过,具体该如何操作,仍然是业界讨论的热点。
刘煜辉表示,长线来说,应先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因为影子银行之所以迅速发展,就是因为利率管制导致监管套利等机会得以出现。
“监管层需要认识到,金融创新是与金融监管一起进步的,这是金融自由化的一个必然过程。直接禁止肯定不是理性的做法。”刘煜辉说。
前述银行业人士也表示,对影子银行“一刀切”肯定不行,一方面应加紧资产证券化的进程,另一方面要尽快健全国内信用市场体系。
赵锡军则指出,理财产品如果能找到跟存款一样的管理办法,把风险控制好,就不会出大问题。它将来会成为金融体系中很重要的一个产品和资金来源。现在监管部门虽然已有一定的管理,只是可能还没摸到管理的规律和风险的规律。
4.浅谈中国影子银行 篇四
一、影子银行的背景及概念
2007年发生的美国次债危机是自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为严重的全球金融危机事件。本次事件当中,最为引人瞩目的就是“影子银行”的存在。影子银行系统作为现代美国金融体系最具创新性的金融安排机制,成为了推动本次美国次贷危机发生并蔓延至全世界的关键环节。
“影子银行”概念的正式提出最早出现于2007年美联储联会,由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保罗·麦凯利(Paul McCulley)提出,后来又被称为 “平行银行系统”、“准银行体系”和“影子金融体系”。在2007年的次贷危机中,影子银行被认为是罪魁祸首之一,此次危机将影子银行的脆弱性、复杂性以及难监管性完全暴露在大众面前,“影子银行”以一种异常霸道的姿态闯入大众视线。
在收集资料的过程中,各方对“影子银行”的定义各不相同,无法评述哪个更为正确,只是界定的角度和标尺不同才有各自不一的定义,但究其本质,还是没有多大变化的,即从事传统银行类似的信贷业务;采用金融创新的方式规避既有监管。
到目前为止,对影子银行较为官方的界定是:2013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督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三是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部分理财业务等。
中国的影子银行产生的大背景很大程度上与金融体系的发育滞后以及规避监管相联系。与美国的影子银行不同,中国的影子银行虽然有部分原因可以归因于规避监管,但不可否认的是,其最重要的背景还是中国金融体系未能满足实体经济发展以及投资者的需求。
由于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驱动不一致,整个社会融资缺口一步步扩大。2009年至2012年我国的社会平均融资总额约为14万亿,但新增银行信贷规模只有9万亿元,而资本市场的年均供应量不足1.9万亿,这就产生约2.5~3.5
万亿的融资缺口。如此巨大的融资缺口当然需要其他途径来满足,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当正规渠道无法满足融资需要时,企业就倾向于影子银行等非正规渠道进行融资。
在现行的金融大背景之下,资金的需求量远远大于供给量,学过经济学的人都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便是卖方市场了,市场利率高于商业银行的利率。影子银行顺应了人们对于所借出的资金更高回报的需求,使得存款大量向其转移,传统信贷规模逐渐变小。
影子银行的出现顺应时势要求,是一种金融创新,有效地缓解了金融抑制。除了能给投资者带来更大的收益,也弥补了现行财政体制中的一些小缺陷,例如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等。影子银行直接连接了资本双方的供应和需求,促进了金融脱媒化,优化了国内金融市场的融资结构。
二、影子银行的风险
不得不承认,影子银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银行的不足,解决了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对活跃金融市场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因缺乏必要监管,影子银行也存在潜在的金融风险。
2011年初以来,我国影子银行的风险问题开始公开化和表面化,这一时期非法融资日益猖獗,而究竟我国的影子银行和国外相比情况如何,对宏观经济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其风险状况如何?这些都已成为当前金融体系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研究影子银行的风险问题之前,让我们先来梳理一下影子银行的运行体系。影子银行分为两大体系,一是以银行为主导的内部影子银行体系,一是广泛的民间融资体系。内部影子银行体系大致儿科分为银行理财产品、委托贷款、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银信合作、银证合作以及同业代付六种,民间融资体系则相对简单一些,共有小贷公司、典当行和民间集资三种。
将影子银行体系梳理一遍之后,在脑中也有了一个更为具体的形象,发现身边的一些较为熟悉的钱财交易场所也可以归类于影子银行。可以看出,信息不透明、资金期限错配、高杠杆(注释1)、高关联性以及对监管的刻意规避是影子银行的主要特点,也正是影子银行的风险所在。影子银行给中国金融体系带来的 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抬高借贷利率,危害传统商业银行,给货币政策(注释2)带来冲击,给金融稳定带来负面影响。
在第一部分中提到,影子银行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同时也在无形中抬高了融资过程中的资金成本。由于中小企业在正规商业银行很难贷到资金,为了企业发展,影子银行就是这些企业的不二选择,但是影子银行虽然借贷门槛相对较低,其高利率却让这些企业不堪重负,导致企业无法偿还贷款,进而致使影子银行的资金链断裂。
尽管影子银行利率较高,但却阻挡不了各方向其借贷,比起传统信贷,影子银行手续简单、门槛较低、操作灵活、资金供求双方掌握的信息更加充分,这就减少了由信息不对称引发的违约风险,尤其是小规模的融资,影子银行对商业银行带来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在这种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使得商业银行不得不通过损失盈利性来占取市场份额。
影子银行的发展对货币政策带来了一定的冲击。我国货币最终目标的实现是通过对中介目标的调节来实现的,由于影子银行的发展,央行虽然能控制货币存量,却无法实现流动性管理,而在经济消费和投资的最重要的因素上就是流动性。由此看来影子银行的壮大不利于我国稳定物价,经济发展及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
影子银行自身的违规操作现象也给金融稳定带来负面影响。近年来,由于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和政府监管的相对滞后,我国担保业、信托业以及相对风险性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相继出现违规操作的。尽管政府部门对包括担保业和信托业在内的金融监管和整顿从来没有停止过,违规操作依然存在,极大地影响了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影子银行在委托贷款方面对委托人而言具有较大的风险。在这一个小分支业务中,影子银行只是作为一个中介将委托者和借贷者链接起来。受托金融机构在整个委托贷款过程中只负责代为发放、监管使用、协助收回这些中介过程,其所收取的手续费只是按照贷款额的固定比率计算的,贷款收回与否,与机构没有直接利益关系。这样一来,银行只负责牵线搭桥,将贷款从委托者处借来,然后找到合适的借贷者,转手贷款。由于没有利益相关,贷款人是没有动力去收回贷款的,这样一来,所有的风险都落在了委托人身上。
三、影子银行的发展趋势
影子银行在国外已成为金融体系的中流砥柱,但是在中国由于金融创新不足和严格的金融监管,影子银行尚处于起步阶段,国内监管部门也未能及时对相关问题作出回应。研究影子银行的发展势头,未来势必会有更多相关法令对影子银行作出针对性的调整。
影子银行或将被纳入金融监管范围。影子银行的存在一直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对这一现象相关部门不会坐视不理,改变这一现状的方法就是改变监管方式,将我国的影子银行纳入监管范围之内,由针对机构监管向针对功能监管方向改革,这样既能有效对影子银行进行监管,又能避免重复和交叉监管的现象,为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影子银行的信息将趋向透明化。影子银行难以评估的风险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其经营的不透明性,因此要对影子银行进行有效的监管必须强化影子银行的信息披露程度,设计科学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监督主体负责监督影子银行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以改善影子银行不透明对金融投资市场带来的影响。
由银行表外业务向资产证券化业务转换。目前,中国影子银行的多数业务借以银行理财产品、银信合作等形式为依托进行交易,是在传统银行上进行了改造和变通,主要是银行表外业务,以资产表外化为核心。从欧美影子银行发展来看,资产证券化是影子银行最好的道路。从业务发展趋势来看,随着中国的信托、基金、保险、券商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实力越来越强,其将逐渐采用主动化的资产管理业务,不断开发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或非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用以替代为商业银行提供通道业务。因此,资产证券化将会成为中国影子银行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金融中介业务发展也将逐渐由银行表外业务为主导向资产证券化业务为主导演变,最终加入全球资产证券化市场。
注释1:杠杠在简单地来说就是一个乘号,在公司财务里,杠杆是指净利润变化率与总收入变换率的比值,对金融机构而言,我们通常使用资产负债表的总资产除以权益资本来测量金融机构的杠杠率。
注释2:货币政策的定义是一定时期一国的央行运用各种工具调节货币供给量。
参考文献:①《中国影子银行发展及其监管》——吉祥
②《我国影子银行风险研究》——施懿文
③《论影子银行体系国际监管的进展、不足、出路》——周莉萍
5.影子银行 篇五
2012-10-14 17:31 | 评论 | 分享到: 作者:来源:东方财富网
今年以来外界对中国影子银行的关注日渐增多,如果说以前诸多怀疑还局限于海外投资者对中国银行体系的不良贷款上,但本月在东京召开的国际货币基金(IMF)年会上,中国的影子银行所隐含的风险被写入全球金融稳定报告,甚至给出了一些以前很少能得到当局确认的数据。诚然这些数据或许非常粗糙,或许难以反映真实情况,但这正因如此在经济情况不是很理想的时候它也能影响市场对中国金融体系稳定的信心。
实际上关于影子银行并没有明确的法规定义,在国际上许多先行研究成功中一般将范围界定为“不接受存款的贷款机构”,而日本等国用非银行金融机构(Non-bank)来泛指这些生存在道德和经济效益夹缝中的特殊存在。这些机构的特殊不仅在于因法规限制而无法接受存款,一般社会意义而言,他们都是“高利贷”业者。因为他们的服务对象是基于风险算定规则导致一般商业银行不愿贷款的对象,因此其利率水平也远远超过一般商业银行,在现代经济体里基本属于灰色地带。
但在现实经济活动里,这些在传统道德观念上并不名正言顺的金融机构的存在,却仍有着很正当的客观需求。在21世纪最初的10年,经济疲惫的日本曾出现过这些非银行贷款机构的春天。在IT泡沫破灭后,日本经济经历严重通缩压力的岁月里,服务于个人消费者和中小企业的非银行贷款机构却得到了飞速发展的机会。从租赁公司到称作消费者金融的个贷公司在传统制造业海外转移,服务业通缩压力大的背景下,失业率上升和工资水平下降引发的社会问题,使得其活络的业务模式能快速扩张,远远超过了传统信贷和信用卡。
而当时银行正为达成小泉政府制定的资本限制痛苦的改善其资产负债表,日本央行为配合政府的改革措施,从零利率到量化宽松,各种缓和措施不一而足,这也让这些非银行贷款机构在扩展市场和筹集资金方面的成本大幅下降,直到2006年业界甚至日本学界还在认为其高速发展堪称朝阳产业,是萎靡的日本经济中的一大亮点。
然而这个行业不可避免地引发了许多问题,诸如:消费者多重债务导致破产加重社会负担,中小企贷款中发生逆向选择等道德风险,在这个行业发展的鼎盛期自然的日益严重。日本政府为此推出了诸如明确贷款利率上限限制,甚至加强控制该类公司资格,同时推动社会教育和循法讨还利率部分的过科金。贷款利率上限规定严重的限制了该行业的利润空间,各种消费者要求返还过度征收的利息款项使得这些机构很快的消耗了其财务体力,而且它们的融资渠道基本依靠银行借贷或公司债券发行,也导致其受制于巨大银行。
到了美国次贷问题开始显露的时候,日本的银行已经从处理不良贷款的低潮期走出阴影,股价上升,政府干预压力逐步减弱。几家巨大银行集团很快将排名靠前但经营恶化的消费者金融机构吞并,业界最大规模的武富士干脆破了产,那些针对中小企业的非银行贷款公司的处境则更差。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些被银行吞并的贷款公司也因此躲过了雷曼危机,但银行却并没有享受到这个行业黄金时期的利润,几家大银行甚至为其收购付出了增加拨备的代价、整合其平台和审查技能的愿望在新的监管体制下,实际上到现在都没有得到真正的实现。东京都在石原慎太郎的主导下专门设立了一家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银行,亏到几乎破产,最后只得用居民税填补窟窿,任何基于激情的政策最终都难以避免经济原理的检验。
本来基于经济学原理,这些贷款公司的高利率匹配的是借贷方毁约的风险系数,在信息对称的市场环境中竞争会促使这个价格体系达到一种均衡状态。但现实里信息对称基本属于幻想级别,高风险的客户群体自身也存在诸多无法回避的问题,据统计数据这些需要利用高利贷的小微企业实体存续期间均在一年左右,个人客户基本是银行拒绝贷款的非定职者,一概而论20%的利率上限是否能反映风险是个问题,但作为无法忽视社会厚生的政府当局如何把握监管体系和强度却是更为现实的课题。
6.影子银行该何去何从 篇六
据瑞士银行预测,影子贷款行业的规模,包括民间贷款、银行资产负债表外的媒介和信托基金在内,为3.35万亿美元,约为国内生产总值的45%。中信证券董事长王东明则在发展高层论坛发言时指出,我国影子银行总规模大概是23万亿到25万亿元,占到国家金融总资产的1/4左右。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巴曙松认为,“影子银行是中国金融家在信贷投放存在严格管制、不同金融市场存在严格分割的情况下,发挥聪明才智开发出来的产品,它是市场的有益补充。”他表示,“跟国外一些不受监管的影子银行相比,我国绝大部分都受到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例如银行理财产品,商业银行每发行一个理财产品都要向监管部门报送产品的结构、规模、收益率;而信托公司、企业财务公司所开发的被视为影子银行的产品,也都要受到净资本的约束。”
由于影子银行具有高杠杆率、高风险等特点,被公众误解为投机性融资工具。不过专家表示,影子银行符合我国实体经济发展需求,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
“影子的概念很容易让人产生负面联想。实际上影子银行体系在实体经济发展过程中,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贝莱德集团董事长劳伦斯-芬克认为,中国经济在从出口拉动转向消费推动的过程中,需要有大量资金投入,而目前很多资金闲置在银行账户中,这就需要有效的机制,把资金投入到高收益、高回报的投资产品当中,中国需要发展影子银行体系。
“现在各大银行一般都不敢再高息揽储,尤其是北京的网点更不可能”,小张表示,“不过,还是可以有变通的方法,现在多数银行都是通过理财产品合规的给大客户较高收益的”。
据记者进一步了解,小张所说的变通的方法实际上是借定制理财产品实现揽储的目的。具体路径是:银行根据客户要求的资金停留时限设定专门的理财产品,同时,双方就预期收益率进行协商。虽然多数银行理财产品不承诺保底收益,但是高预期收益率的背后往往与银行业的刚性兑付相联系。
“影子银行”,恐怕是一个对多数人很陌生的概念,这是一个游离于传统监管体系之外的地下金融体系,但是不受监管的它,却占据了国内新增贷款数额的半壁江山,相当于GDP两成。它是中国缺少银行照顾的中小企业的生命之源,它所能产生的巨额利润,让作为“共和国长子”的国企们趋之如骛。而不受监管的它一旦大面积出现问题,将给中国金融体系安全带来的,将是美国“次债危机”般的巨大打击。
所谓“影子银行”,是指美国金融市场把银行贷款证券化,通过证券市场获得资金或进行信贷无限扩张的一种融资方式,在我国目前表现为银信合作理财、地下钱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民间金融、私募投资、对冲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这种融资方式把传统的银行信贷关系演变为隐藏在证券化中的信贷关系。
在中国,规模较大的“影子银行”是银信合作,这一块规模大,涉及面广,银行通过银信合作的创新方式释放出了大量的资金。我们就以此为例来说明“影子银行”的具体运作方式,实际上与美国的“影子银行”相比,这类运作方式还比较“菜鸟”。而诸如地下钱庄、典当行等则是“影子银行”的更低级形式。银信合作模式:某房地产商开发房产项目资金短缺,但却从银行借不到款----银行因监管等政策原因贷款额受限-----信托公司以中间人角色出现---信托公司以房产商待开发项目为抵押,设计基于该项目现金流的理财产品,周期一般为1年到1年半,并委托银行代销-----投资者购买,房产商获得项目资金----项目开发完毕并销售,房产商银支付给银行托管费,信托公司服务费以及投资者收益。
对于理财产品是否属于影子银行范畴,国内也有争议,但是从业务而不是从机构的角度来说,理财产品确实具有影子银行业务的基本特征,同时也是此前难以监管的环节。一方面,目前对于理财产品的监管已经日益严格,监管力度不断加大,这是对的,因为理财产品不仅对于现有的金融调控产生影响,而且也存在诸多损害投资者的乱象。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也要考虑“疏堵结合”,比如
怎样通过推出合法的金融创新,来满足投资者理财和应对通货膨胀风险的需要,如何适应利率市场化的需要,如何适应商业银行资产管理的需要等。
未来,对影子银行系统的信息披露和适度的资本要求将是金融监管改进的重要内容。目前,美国已提出,要求所有达到一定规模的对冲基金、私募机构和风险资本基金实行注册,并对投资者和交易对手披露部分信息。
也有人认为影子银行是指房地产贷款被加工成有价证券,交易到资本市场,房地产业传统上由银行系统承担的融资功能逐渐被投资所替代,属于银行的证券化活动。
7.浅谈中国影子银行 篇七
关键词:影子银行,发展原因,存在问题,政策建议
一、影子银行的概念
影子银行 (Shadow Banking) , 国际上此概念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首先提出:不受政府监管的却有银行之实开展多种经济活动的机构的综合;在中国, 可以替代银行的信用贷款功能, 但却不称之为银行的机构。目前影子银行在国内综合来说可大致分为三个方面:一是非银行类机构的融资活动, 包括融资租赁公司、小贷公司、担保公司、信托公司和典当行等;二是银行直接参与的表外业务, 包括委托贷款、银行理财产品;三是民间借贷
二、影子银行的特点以及爆炸式发展的原因
(一) 影子银行的特点
一般“影子银行“的特征大致以下六种:监管不利、贷款人和处置机构缺失、流动性转换、信用转换、期限转换、杠杆化。李扬 (2011a) 影子银行突出特点是基于市场交易、伴随金融创新发展, 包括了全部市场型信用机构。我国影子银行目前处绝大部分业务还游离于金融监管范围之外, 造成其具有较高杠杆率;采用金融资产证券化的方式来开展银行表外业务。
(二) 影子银行爆炸式发展的原因
1. 市场经济的发展与融资的需要
2008年的经融危机席卷全球, 为恢复经济、刺激经济, 各国不约而同地向本国市场注入大量流动性的资金, 势必造成全球经济流动性泛滥, 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传统银行的货币量, 却给影子银行的发展提供了宽广的空间。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和高收益, 迅速吸引很多信托公司, 证券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 财务公司等非银行机构的参与, 同时市场对货币的需求的急剧增加以及严重的通货膨胀, 影子银行一时间“风生水起”。
2. 金融管理机制的不健全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早在2010年的一次公开演讲中提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亟待加强。毋庸置疑, 金融管理机制的不完善导致影子银行应运而生, 相较于规范严格的银行体系, 缺乏有效监管的影子银行, 加之高额的回报率, 影子银行当然得到快速的发展。
3. 现阶段我国融资渠道单一, 资金匮乏
在中央银行对信贷管理日趋严格的情况下, 为了逃避监管, 大部分金融组织把信贷业务从表内业务转移到表外, 而且严重的通货膨胀导使利率为负值, 很多居民、企业不愿意继续把钱存入银行, 并减少银行储蓄存款。而银行存款不断减少,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资规模占全社会融资总量的比重逐渐下降, 然而实体经济对货币量的需求并未减少, 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更是需要大量的资金, 使得非正规的影子银行快速发展。
三、我国影子银行存在的问题
我国影子银行数量较多、形式初级相对于那些经济发达的国家来说, 其内容的很大一部分与银信模式相类似。影子银行是一组复制商业银行核心业务、发挥着商业银行核心功能 (期限匹配、流动性服务、信用转换、杠杆) 的非银行信用中介 (周丽萍, 2012) 。影子银行缺乏核心存款等稳定资金来源, 资本主要来自于批发融资, 从事大量场外交易, 杠杆率通常较高且信息不透明 (龚明华等, 2011) 。在我国证券市场不够发达的情况下, 只有较少的金融创新工具提供给金融机构和银行, 这使得国内的影子银行只是将资金进行了简单的初级再分配。这具体体现在如下三个问题。
1.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由于当前的资金市场并不完善, 存在着很多缺陷, 因此影子银行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大众的基本储蓄和公司的定期存款, 甚至需要通过吸纳部分社会闲置资金来获完善资金链。这类资金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 稳定性较差, 资金量也较少。譬如银行理财产品, 其强调长期投资和预期高收益, 客户的大量资金被募集起来长期使用, 但一旦新产品没有顾客购买, 那么资金链就很可能会断裂。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行为被大多专家称为“庞氏骗局”。
2.融资手段缺乏创新。目前大多数中国的影子银行的服务对象是一些中小微企业, 例如信托、民间金融和银信合作等, 这些商业组织通常无法从传统商业银行巨头获得融资, 而另一方面, 私募基金和对冲基金虽然基于资产证券化, 但其形式还较为落后。
3.影子银行体系尚不健全。在美国等金融行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 影子银行实现了“抵押贷款———证券化———衍生产品”的完整系统。但是, 目前我国各机构种类庞杂, 规模小, 彼此分离发展, 缺少合作与交流, 未能发展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四、我国政府对影子银行的态度以及政策建议
不得不承认近几年中国影子银行的迅猛发展离不开货币工银的快速发展, 也离不开以商业银行为首而发动的金融创新, 更离不开我国大环境下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以商业银行为首的金融体系, 所以其发展迅猛有其必然性。但必须清楚地认识到, 中国影子银行的发展利弊共存, 要让大部分人认识到这一点。影子银行很虽然有利于完善我国的金融体系, 促进经济发展, 缓解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决不能忽视影子银行的发展所带来的风险。综上所述, 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正视影子银行的存在, 并积极引导影子银行向透明化, 规范化和制度化发展。
无疑, 影子银行是一种金融“脱媒”且具有创新色彩的现象, 现阶段仍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首先, 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处理此问题的方式方法, 并结合我国具体的经济环境, 在建立健全影子银行相关法律法规, 从法律上准确结点影子银行的含义的同时, 更重要的是:在有些地区先试行, 赋予监管机构明确的权限并给予其合理有效的解决借鉴方式。其次, 要对相关金融产品的标准做出严格的规定, 使影子银行和相关金融产品为更多的投资者所了解。最后,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 尽快出台《资产证券化条例》, 为资产证券化 (目前主要是理财产品) 规范开展提供法律支持;制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细化对基金公司资质、管理模式、投资规范的要求;加速民间金融法律法规建设, 引导规范民间金融健康发展;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 明确抵押品净额结算机制是否合法 (龚明华等, 2011) 。
2.完善并改善银行系统的有力途径———利率市场化, 使影子银行的扩张范围得到控制
市场融资的缺口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影子银行的产生。众所周知, 中国对传统银行的管制非常严格, 自然而然限制了信贷规模的扩张及利率的市场化。众多企业, 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为其自身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 但不能从传统银行获得贷款。因此, 企业只能选择另一条路, 高利率的影子银行应运而生。现在, 我国的利率管制虽然控制了经济发展, 但其终究坏处多于好处, 利率市场化, 一方面可以使正规银行获得大量闲置的货币资金, 提升资金的配置效率的同时, 另一方面, 有效地抑制影子银行的爆发式生长。
3.完善并实施市政债券发行机制
在预算法的限制下, 政府因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资金, 通过银行很难借到款的情况下, 大量的资金来源只能通过影子银行融资而来, 而影子银行通常收取10%以上的贷款利率。地方政府有可靠的财政收入保障这种高利率贷款才能得以存在, 如果政府财务方面陷入危机, 那么就会产生很大的风险。贷款和发债融资风险明显小于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既容易被资金来源所限制, 又对地方市政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不利。目前, 除财政部代一些一线城市发行较小数额的市政债券外, 其它政府在地方都无法发行, 只能通过融资平台来满足地方性融资的需求。为了有效改善地方政府财政问题, 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 国家他同意建立一个共同的规章制度, 使市场化监管机制和地方政府债券风险管理机制得到充实, 针对中国国情, 可先在省市试点发行, 然后再面向全国推广。其为地方政府提供可持续的规范的资金来源, 同时也为社会资金提供了一种更安全的投资途径, 有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多元发展。
4.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
将影子银行纳入央行统计监测, 趁影子银行还未无法掌控时可以定期采集相关数据, 建立影子银行监测指标体系;规范影子银行的相关业务, 采用“疏堵结合”的方法, 如信托、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不能完全的否定, 应采用“疏”的方式促使其走出灰色地带正常发展, 地下钱庄、民间非法的集资、高利贷则应严格予以取缔, 用“堵”的方式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 同时推动商业银行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慢慢的转入表内监管中来。加强监管广度和力度, 使其走出监管的真空地带, 接受各类监督。
影子银行的出现和发展是金融体系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 只要规范制度并正确引领, 尽管其给中国的经济带来了不少负面的影响, 但还是可以为经济发展做出显著的贡献的。
参考文献
[1]龚明华、张晓朴、文竹, 影子银行的风险与监管[J].中国金融, 2011 (3) .
[2]李扬.影子银行体系发展与金融创新[J].中国金融, 2011 (12) .
8.银行影子业务投资 篇八
案例1:Z银行一客户购买该银行某款理财产品,在3年多的时间内巨亏5300万元。此事引起了舆论的极大关注。尽管Z银行表示该客户所购投资理财产品是银行按照客户要求专门定制的,其本人也参与了产品设计的全过程,但终审法院判定Z银行违约,由此产生的损失5300余万元由Z银行赔付客户。
案例2:最近几个月,H银行“麻烦缠身”:该行发售的1.4亿元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兑付,这不仅让购买了该行该款理财产品而亏损的投资者,就连购买了其他类似高收益产品的投资者也纷纷涌到该行营业机构交涉。该产品曾宣称收益率高达11%,但在到期后不仅没有获利,而且上亿元的本金血本无归。
案例3:2011年4月,P银行的一位VIP客户在投资理财经理的推荐下,购买了某款投资理财产品,承诺每年10%的收益,即使出现亏损,仍保证支付不低于每年5%的收益。随后,该客户购买了180万元该投资理财产品。但9月份,该客户查看交易账户时,发现账户中只剩下了1万余元,亏了179万元。
风险细细数
近几年来,银行理财产品如“猛虎出山”,在各家银行大范围、高频率地发售。作为投资行为,银行理财产品和存款有着本质的区别。
风险与收益是一对娈生姐妹,这句话对于银行理财产品来说太合适不过了。
政策风险
银行理财产品一般都是针对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设计而成,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就可能影响到理财产品的发行、运作和兑付等,进而影响产品的到期收益,甚至本金损失。
信用风险
理财产品的投资如果与某个企业或机构的信用相关。若这个企业发生违约、破产等情况,理财产品投资将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市场风险
理财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市场的变化会造成理财产品投资的资产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
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一般都是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且产品存续期内不接受提前支取。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急用资金时,可能面临无法提前赎回理财资金的风险或面临按照不利的市场价格变现所导致的亏损风险,以及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产品不成立风险
因募集规模低于说明书约定的最低规模或其他因素,如在产品起始日之前,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发行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原产品说明书约定提供理财产品而宣布某只理财产品不能成立,投资者将面临再投资风险。
提前终止风险
理财产品说明书中一般会规定,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发行银行可以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提前终止理财产品。
不可抗力风险
对于由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等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银行一般不承担任何责任。
通胀风险
由于理财产品收益是以货币的形式来支付的。在通胀时期,货币的购买力下降,理财产品到期后的实际收益下降,这将给理财产品投资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损失的大小与投资期内通胀的程度有关。
操作管理风险
银行是理财产品的受托人,其管理、处分理财产品资金的水平,以及其是否勤勉尽职,直接影响理财产品投资的理财收益的实现。
信息传递风险
即商业银行将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及方式,向投资者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如估值、产品到期收益率等,投资者应及时查询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信息,以及其他非银行过错原因造成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兑付延期风险
如因理财产品投资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和收益,则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等风险。
交易对手管理风险
由于交易对手受经验、技能、执行力等综合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从而影响到期收益,甚至出现本金损失。
规避风险招数多
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前,要谨慎而为,尽可能地把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降到最低。
购买熟悉的理财产品
至少要弄明白以下5个问题:一是该产品是否有保本条款,谁来保证;二是最大亏损是多少;三是亏损会在什么情况下发生;四是在什么条件下才能获得对应收益;五是自己有承担多少亏损的能力。
关注经济金融形势
可参考美林投资时钟来指导自己的投资行为,如在通胀高企、经济过热时,股票会受到追捧。而当形势走过经济景气的顶部,经济增速明显放缓或者开始衰退时,股价就会滑落,这时购买以债券类资产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则是正确的选择。
认识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要素
产品说明书是了解产品的最重要渠道之一,在购买产品时要认真阅读,特别是有一些产品设计比较复杂,涉及分级、股权等方面,在投资时更要认真对待,弄明白产品的各个要素。一是预期收益率。它并不一定是理财产品的最终收益率,而只是银行在设计该产品时预计的一个收益率;二是投资标的。不同的投资标的对该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有着直接的关系,如以股票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而以债券类和货币类资产作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其收益和风险都会比较稳定;三是到期日和到账日,银行投资理财产品一般不可提前赎回,且在到期后,发行银行会有一个账务结算过程。一般来说,银行理财产品的到期日和到账日之间都有一定时间差,少则2日,多则5日以上。
采取不同的规避方法
9.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研究报告 篇九
注:本文是中国社科院重大调研课题《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发展状况研究》中期报告的摘要,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金融研究中心课题组完成,引用请注明出处。
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国际金融研究中心课题组 2013年4月22日
一、总论
与发达国家影子银行相比,中国影子银行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发达国家影子银行具有以下五个特征:由非银行金融机构主导;以证券化活动为核心;具有较高的杠杆率;主要依赖批发手段融资;影子银行产品购买者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而当前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特征为:由商业银行主导;影子银行产品一般不涉及证券化,仅有少数银信合作产品具有证券化特征;杠杆率较低;主要依赖零售渠道融资;影子银行产品购买者以零售客户为主体。不过,中外影子银行也具有如下共同点:均具备期限转换与流动性转换功能;均流离于常规监管体系之外;均不享受存款保险公司保护与央行贴现窗口支持。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自2010年起迅速扩张,目前已具备相当规模。如果采用最窄口径,即认为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只包括银行理财业务与信托公司,则2012年底中国影子银行规模达到14.6万亿元(基于官方 数据)或20.5万亿元(基于市场数据)。前者占到GDP的29%与银行业总资产的11%,后者占到GDP的40%与银行业总资产的16%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兴起主要来自融资方、投资方以及投融资中介三方面的旺盛需求。从影子银行融资方来看,源自宏观调控方向转变背景下重点调控行业(房地产与地方投融资平台)与中小企业的旺盛融资需求;从影子银行产品投资方来看,源自金融抑制环境下居民部门的旺盛投资需求;从投融资中介来看,源自商业银行通过金融创新来规避贷存比、资本充足率与贷款限额等监管指标的行为。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产生与发展有其合理性。这一合理性主要体现在:第一,这是中国商业银行在金融抑制环境下自发实施的金融创新,既扩展了传统金融服务的边界,又缓解了金融抑制的程度,有助于提高储蓄投资转化能力与资源配置效率;第二,为各种类型企业提供了必要的流动性缓冲,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宏观调控不确定性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冲击。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面临一系列潜在风险。主要风险包括:一是期限错配(资产期限结构长、负债期限结构短)面临的流动性风险,而流行的资金池—资产池理财业务进一步放大了这种风险;二是信用违约风险,即作为影子银行基础资产的各种债权的实际回报率难以覆盖影子银行产品承诺的回报率;三是造成人民币存款以及M2数据的频繁扰动,对央行将M2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做法提出了挑战;四是由于投资者并未充分认识到影子银行产品中包含的潜在风险,造成理财产品的定价未必充分反映了相应风险。
二、银行理财产品
近年来银行理财产品发展迅速。其主要原因,一是国内信贷需求旺盛;二是中国居民财富增长迅速但投资渠道匮乏;三是对利率市场化的预期促进银行增加中间业务比重。
目前看理财产品风险总体可控,但存在一定程度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违约风险。一方面,理财产品的负债主要为通过滚动发行短期理财产品获得的资金,而资产多为中长期贷款。一旦不能继续滚动发展理财产品,则会触发流动性风险;另一方面,理财产品银行将大部分债券类理财产品投放到中低评级的城投债中,潜在的违约风险不容忽视。
理财产品发展的间接效果是加速了存款利率市场化进程。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债券、同业拆借等利率敏感性资产,这些资产都已实现利率市场化,且多以SHIBOR定价。这意味着理财产品定价将随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变动。
资金池—资产池模式并非中国影子银行独有,但中国的资金池—资产池模式与国外相比存在两点差异。一是,在人民币表外理财产品的构造中缺乏诸如SPV之类的风险隔离机制,导致一旦基础资产出现问题,风险会很快蔓延至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表内;二是,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没有被重复抵押与多重销售,总体杠杆率较低。
监管环境的变化将改变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结构。在当前日趋严格的监管环境下,理财产品大量配置于货币资金市场和债券市场。尽管流动性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但盈利性并不理想。预计未来商业银行会采取更多金融创新手段来规避金融监管,以将更多资金投放于高收益信贷类资产。
三、信托
中国信托业发展迅猛,目前已形成较大规模。信托业的发展,一方面是由于商业银行面对严格的监管和其信贷扩张冲动之间形成矛盾,这对信托业的发展提出了客观要求;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表内外以及银行和非银之间的价格存在双轨制,为信托利用双轨红利进行套利提供了动机和可能性。
单一资金信托一直是中国信托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中国信托业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作是一种以商业银行、地方投融资平台、私募基金等金融机构为主导,并通过银信合作、政信合作、私募基金合作等信托业务形式实现的一种金融中介方式,是传统银行信贷业务的一种延伸。从资金运用的角度来看,投向政府主导的基础产业、房地产与工商企业的信托资金已形成三足鼎立之势。
当前中国信托业出现问题并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爆发系统性危机的概率很小,但不仅无法排除爆发流动性风险和大面积违约事件的可能,而且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也面临着巨大挑战。特别是,银信合作是影子银行的重要形式,信托业风险会直接导致影子银行出现问题。信托业风险源来自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中国信托产品以贷款信托等债务类信托产品为主,具有期限较短、收益率较高、产品信息不透明、风险分担不明确等特征;二是经济周期对信托产品违约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产生影响;三是资产价格波动对信托资产价值或抵押价值产生影响;四是随着金融改革深化,特别是利率市场化改革将对信托业双轨制红利的冲击;五是监管部门加强和完善宏观审慎监管,将对信托业合规运营形成压力。
四、城投债
城投债本身并非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组成部分,但城投债是银行理财产品与信托产品的重要基础资产。城投债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会决定影子银行产品风险。
中国城投债募集资金基本用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社会效益相当显著。城镇化进程对基础设施融资的需求很大,在中国政府大力推动城镇化的背景下,未来中国城投债市场还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目前中国城投债市场尚不存在系统性风险。城投债属于准地方政府债,其信用就是地方政府信用。与美国市政债相比,中国城投债无论绝对规模还是相对规模都较小。中期内中国GDP增速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速依然有望处于全球较高水平,因此大多数地方政府都具有偿还城投债的财政实力。
零违约记录和收益率错配是城投债的主要潜在风险。美国市政债从1986年到2011年共有2366例违约,年均违约91例。而中国城投债从1992开始发行至今,就连1例违约都没有出现。表面的安全实际上降低了城投债市场的风险管理水平,容易催生道德风险。大多数城投债所投资项目的直接经济效益不高,仅靠项目本身难以还本付息,需要政府补贴才能确保还本付息。某些中西部地区未来有可能出现地方财政难以支付城投债本息的情况,从而发生局部风险。
五、政策建议
第一,监管当局应该从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非传统银行业务健康发展的角度来积极规范和引导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同时通过加强监管与提高透明度等方式来防范影子银行体系的潜在风险。
第二,监管当局应强化对游离于常规监管体系之外的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例如加强对影子银行产品的信息披露要求以提高透明度,减少误导性的虚假信息,确保投资者对影子银行资金的具体投向、性质与风险有充分了解;将银行表外信贷项目显性化;对资金池—资产池中不同风险不同类型的产品进行分账管理与分类管理等。
第三,监管当局应该厘清影子银行体系参与各方的权责关系,明确风险暴露后的损失分担机制,打破刚性兑付的格局,允许影子银行产品出现违约。
第四,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大力发展信贷以及企业债券等资产的二级市场,鼓励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以提高影子银行基础资产的流动性,进而缓解影子银行产品的期限错配。
第五,针对可能出现的大面积信用违约事件,监管当局应当以危机管理的方式适当介入,但是应该避免形成长期干预机制。具体而言,监管当局应当事先收集信息、做好预案,保证违约事件的有序发生,以及违约清算的快速、有效、公正的进行。
第六,监管当局应该加快金融改革的步伐以降低影子银行体系存在的激励,例如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改变分业监管格局已应对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的新趋势、将数量型调控方式转变为价格型调控方式等。
第七,监管当局应在防控风险的同时,引导信托公司探索和发展符合时代特征的信托新产品;引导信托公司摆脱目前的影子银行的角色,大力发展专业化、差别化和多样化的信托资产管理服务;在信托计划由于其私募性质只能进行有限信息披露的时候,确保信托目标客户回归机构投资者和富裕阶层,而非普通公众。
10.影子银行浅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篇十
影子银行浅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中国式的影子银行体系主要包括信托、担保、小贷公司、典当行、地下钱庄等。中国影子银行系统中,非正式贷款者是最不透明的,大约占了全国GDP 6%至8%的份额,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目前,这些企业正面临较高的信贷风险,体现在借贷利率高达20%或以上。受中国经济下滑影响,这些非正式贷款者正面临急剧上升的不良贷款。
关键词:影子银行;金融创新;信贷风险;金融危机;监管机制
0 引言 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人们对于信贷的需求与日俱增,全球的影子银行也相应地迅猛发展,并与商业银行一起成为金融体系中重要的参与主体。甚至使得传统商业银行作用在下降。影子银行比传统银行增长更加快速,并游离于现有的监管体系之外,同时也在最后贷款人的保护伞之外,累积了相当大的金融风险。影子银行概论
影子银行就是把银行贷款证券化,通过证券市场获得信贷资金、实现信贷扩张的一种融资方式。它使传统的银行的信贷关系演变为隐藏在证券化中的信贷关系。这种信贷关系看上去像传统的银行,但仅仅行使传统的银行的功能而没有传统银行的组织形式。
影子银行体系(shadow banking system)由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雷在 2007 年美联储研讨会上首次提出,意指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吸纳未经保险的短期资金进行经营运作,广泛采用创造性融资手段,通常由杠杆度较高的非银行机构所组成的金融系。
其最早的雏形出现在美国六七十年代。住房按揭贷款支持证券(Mortgage Backed Security,简称为M BS)是最早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早期住房按揭贷款债券仅是一种政府信用机构参与的转手债券。最初的该证券化产品也存在持有的期限过长、定价基础不稳定、会计处理不便利等问题。但随着金融创新,出现了它的更高级形式——新住房按揭贷款担保债券(CollateralizedMort}a}e Obligation,简称为CMO)。随着CMO的出现,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开始进入一个快速发展阶段。从1992年起,住房按揭贷款支持证券市场余额仅次于国债余额,成为美国资产市场最为重要的投资产品。接着,在2000年后,不仅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的速度进一步加快,其基础资产也开始发生变化,即次级按揭贷款开始逐渐成为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而这种情况的出现则与当时美国国内外市场环境巨变有关。也为之后的金融危机埋下了隐患。
当然,影子银行的出现并不是单一的原因。它也和当时的国际上经济全球化加快,资金流动加强,美国通过多种经济手段,导致资金大量的流入美国,美国的金融市场流动性泛滥,进而产生大量的泡沫等等国际背景有关。也就是说,结构性信贷产品快速发展的原因不仅在于这种产品自身的快速创新,更重要的在于金融市场的需求及跨境资产的流动而导致的全球经济失衡。影子银行的风险
2.1总论
影子银行体系的存在本质就是以信贷资产证券化、开发复杂金融衍生工具等多种方式行使传统银行的功能,采用与传统银行不同的组织形式、资金来源和运作模式来解决社会资金
供求之间的不平衡,但是由于逐利资本的贪婪特性和全球化金融市场监管的缺失,影子银行体系存在难以克服的内生性动。也就是说,影子银行本身就存在的严重的金融脆弱性。
2.2双向选择
影子银行最大的问题就是信息不对称,因为影子银行可以通过复杂的创新及设计,把资产设计的十分诱人,把问题隐藏的特别的深。例如影子银行中的对冲基金,对冲基金,它是一种投资战略较为自由的不受监管的私人投资载体,由专业人士管理,以绝对收益为投资目标。对冲基金不用登记,不用公布它们的交易、持有的资产、负债和损失等信息,正因为这些原因,通过设计与宣传信息十分不对称,导致了对冲基金的快速增长。
简单说,在设计这些金融衍生产品时,基本上假定金融风险是呈正态分布的,因此能够通过复杂的金融数理模型来分散与管理风险。对于投资银行来说,由于其了解产品特性,也了解市场的变化,因此对风险及市场变化十分敏感,但是对于投资者来说,则处于明显的信息劣势
地位。
不对称的信息导致了借助信用使得资金无限扩张,也导致了了,这种金融薄弱基础与暗藏的高风险。
2.3高杠杆率
通过金融创新以及流动性非常高的金融市场,通过设计运用高的杠杆工具,去聚集创造大量的信用。吸收大量的短期资金,再打包出售,之后遭经过反复的打包出售,这个过程中,杠杆率之高令人无法想象。例如,截至2007年底,房利美、房地美两家公司杠杆倍率高达62倍。
甚至一些金融创新的过程中,产生了完全不存在的证券的衍生信用证券。
07年的美国次货危机,就是杠杆化过高导致去杠杆不能安全进行进而引起的巨大危机。银行家,投机者,平民百姓,都深陷房产泡沫之中。但由于美国资金流动性非常大,房价上涨,导致凭空产生的大量的信用风险得到暂时的控制。反而,人们在这个过程中通过金融创新二发现套利机会,无法自拔。
2.4 影子银行的崩塌
在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中,看似光鲜的繁华中,隐藏了巨大的危机。在整个金融创新的过程中,其实聚集了大量的风险。
风险积聚后的爆发性释放仅仅是时间问题,无限扩张的信用链条上的任何环节断裂都可能使影子银行体系土崩瓦解。美国经济学教授罗宾尼将影子银行体系的多米诺骨牌式崩塌进行了更清晰的描绘:2004年,通货膨胀压力使美国步入加息周期,至 2006年 6 月基准利率已上调 425个基点,货币市场流动性的逐步萎缩,房地产价格开始下跌,住房抵押贷款违约开始出现,影子银行体系 对资产价格和流动性的敏感性逐渐显现,去杠杆化成为提高偿付能力的必然选择,有毒资产遭到市场的普遍抛售,整个结构性投资工具和渠道体系开始崩溃。然后,当投资者意识到其投资毒性及资金周转失灵的时候,美国大型经纪自营商便开始遭到赎回和挤兑。2007年8月,美国第五大投资银行贝尔斯登(BearStearns)在短短几天内就失去了流动性,宣布旗下对冲基金停止赎回,美联储将其最后贷款人支持扩展到具有系统重要性的经纪自营商,但依旧无法阻止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破产和美林(MerrillLynch)被卖出的命运。随后,银行间市场拆借利率急剧上升,金融市场流动性逆转,其它流动性差且没有偿付能力的高杠杆机构开始倒闭,包括房利美、房地美、美国国际集团和300多家抵押贷款机构。然后,货币市场也出现了恐慌,基金的投资失败引起投
资者的大规模赎回,美国政府不得不将存款保 险扩展至基金。私人股权公司 及其不计后果的高杠杆收购也将难以幸免,再融资危机会使接踵而至的破产更严重,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等规模最大的杠杆收购也面临风险。这场严重的金融危机也给传统银行 造成了损失,数百家银行因无力偿付债务而被迫破产。对中国的启示
严格意义上来讲,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对“影子银行”作的定义:“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由于中国的金融管制,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影子银行。
但实际上,在高度金融监管下,“影子银行”依然存在,主要体现在“银信合作”和地下钱庄等金融形式上。事实上,国内银行目前存在很多‘影子银行’业务,比如说委托贷款、银信合作、信贷理财产品等等,银行起到一个中介的作用,并不占用银行的资本金。
应该看到,因为国家的监管,加上信托银行的目的并不是单纯地为了股东的利益而利用大量的金融创新牟取利润,而是更加在意委托人的意见。并且在整个过程中也有银行的参与,总体上弱化了风险。
我国的“影子银行”最大的问题是地下钱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以及回避不了的私人信贷,诸如高利贷。
通胀持续走高,银行紧缩银根、中小企业资金饥渴,2011年,中国金融业的生态正发生深刻变化——越来越多资金“跳”出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以各种渠道进入实体经济。“影子银行”,渐渐浮出水面。
“影子银行”是一个体系,指称那些脱离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借贷平台,比如委托贷款、信托、小额信贷乃至典当行,也包括“灰色”的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影子银行”正野蛮生长,一则顽强,民间对它有很大需求及培育它发展的土壤;二来其“看不见”的部分,对现有规则和监管发出了强力挑战。
中国应该加强监管力度,引领金融创新,完善制度管理与合规建设。对于中小企业应该予以重视,协调好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总结
国际的影子银行给了我国很大的启示,金融创新能够促进经济发展,但也应该强调资金
中国的金融市场刚建立信用基础相当薄弱,金融创新面临着一系列制度障碍。因此,国金融创新尽管发展迟缓,但同样不可操之过急,而是要成熟一个品种就出台一个品种。二是重新思考与审查中国的金融市场体系,及确定金融发展战略。而对影子银行的经验教训,中国金融改革发展,绝不可因噎废食。目前中国金融市场的主要问题并不是金融自由化过度而是不足,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管制过多。因此,既要加大中国金融改革力度,也要引导金融市场发展适应中国的信用基础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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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影子银行功与过 篇十一
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发生以来,一个新的概念“影子银行体系”突然跃出水面,并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热点。
迄今为止,理论界并没有就影子银行体系的定义获得共识。美联储等采取的是资金流量表中“其他金融机构”,影子银行是正规银行体系之外的信用中介实体或活动。这个定义目前被普遍接受。
那么就应该注意到影子银行体系的两大特征。首先是杠杆率高,平均而言,影子银行体系融资活动的杠杆率约为传统金融机构的2倍,因而蕴含着较大的经营风险。另外,形式多样、易变且不透明,各类活动基本上都发生在表外、机构外和场外,因而大都游离于货币当局和监管当局的视野之外。
也正是由于这些原因,理论界顺理成章地将金融危机的爆发和近年来货币政策日渐失效归咎于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加强监管的利剑于是也自然地直接指向它们。于是,自第一次G20峰会开始,加强影子银行体系监管便已经获得国际社会的共识,但是,其后的发展都不尽如人意。
创新源泉
中国由于持牌机构之外的信用活动受到严格限制,加之银行在网点、规模方面的绝对优势,到目前为止,中国式影子银行体系主要仍由银行主导,其动因在于银行试图规避现有监管政策对其业务发展所带来的约束或额外成本。其他金融机构的参与,在很大程度上是为银行充当规避监管提供便利,与银行的关系是合作大于竞争,从这个角度看,中国的影子银行有相当部分事实上是“银行的影子”。
在我国,影子银行大致可以分为五类:一是中国特色的证券化安排,体现为银信合作;二是中国特色的市场型金融公司,包括证券投资资金、私募基金、对冲基金、融资融券等;三是银行之外的各种支付结算和精算便利;四是非银行贷款,有合法的贷款,如上市公司贷款、小额公司贷款、典当行贷款等,同时,也有非合法的贷款;五是不受监管的民间金融,如地下钱庄、民间借贷等。
影子银行体系虽然是新生事物,但是它却可能改变我们的金融体系。
人们在研究影子银行产生、发展、功能、作用和影响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影子银行体系是应筹资者和投资者们的多样化需求而产生的,并依托现代信息业而发展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代表的正是金融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敏感的金融史学家们和金融理论家们从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过程中发现了最终消灭货币的现实途径。
金融危机以来,我国以理财产品、私募基金、证券化、金融租赁、第三方支付、银信合作等为主要特色的银行体系之外的信用供给活动,成为我国金融创新的主要源泉,这些发展,或许标志着我国金融结构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债券市场发展、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利率市场化、支付清算的网基化移动化。
我们认为,以银行理财产品为代表的影子银行体系的蓬勃发展和频繁创新是一个积极的举动,它反映了我国的金融业正在从单一功能的传统银行向为客户提供包括融资、金融理财、风险管理、价值提升、支付清算等在内的全面金融服务的新型金融业转型。
风险温床
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与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业的重大战略转型密切相关。传统金融业是以媒介储蓄和投资为主要功能,并依此进行经济资源的配置,在这种业态下,金融部门作为金融产品的供应者,相对于资金的需求者而言,处于占优的垄断地位上。
影子银行体系的功能和影响同传统金融业存在巨大差异,就金融业最基本的信用供给功能而论。传统银行业主要依靠的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创造货币;而影子银行体系主要通过开发交易活动和提升金融市场的流动性,通过对传统金融产品和服务“再构造”来向经济社会提供源源不断的信用供给。因而,对于货币当局紧紧盯住的货币存量,影子银行的活动基本上不产生显著影响。
正因如此,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不仅逐步侵蚀了商业银行乃至传统资本市场的领地,而且从根本上削弱了货币当局的控制基础。
不过影子银行体系的存在同样也是产生风险的温床,比如期限错配,被用作短期投资工具的理财产品,短期的理财产品与其支撑长期投资项目期限不匹配;“庞氏骗局”,有一些理财产品不与任何投资项目挂钩,可能是依靠出售新产品来还本付息,避免流动性紧缩、银行担保假象,大多数投资者相信银行在为各种理财产品或明或暗的提供担保,银行利用其大量的分支机构推销这些产品的现象,助长了这种认识,投资者的侥幸心理可能危及银行的风险管理策略;地下金融,我国的影子银行活动多与地下金融混合发生。
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得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成为可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高度重视财政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这里就包括着对影子银行的担忧。
有效监管
如何以创新的精神对之施以有效监管,是包括我国的全球金融监管部门面临的真正挑战。
从信用角度展开研究或许是有效的路径,根据FSB的定义,影子银行涵盖的是其他金融中介,同时,它有着较为完备的统计,且与资金流量表内洽,我们主张沿用这条思路研究影子银行问题,并进一步探讨新形势下金融调控指标及调控机制问题。
另外,银子银行体系的特点在于“不透明”,因此对其进行管理的前提,自然是获得充分、及时的信息。此次危机的爆发,充分暴露出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对庞大的银子银行缺乏及时的跟踪监督。我国的金融管理部分对于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同样也缺乏完整、准确、统一、及时的信息。
传统数量型货币政策主要针对的是银行的负债(存款)和资产(信贷),而影子银行业的发展恰恰是绕开了这些政策手段,然而无论影子银行的形式如何,作为信用之价格的利率都将对其产生影响,所以,调控利率应该成为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便是合乎逻辑的推论。急切需要对数量型的政策工具(准备金率、信贷管理、央行票据等)的依赖上,转向对价格型工具(利率和汇率政策)和数量型工具的全面使用上,改善数量型政策体系的标的。
此外,加快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以及全面推动我国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进入市场化轨道,应该成为加强对影子银行体系监管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之一。
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已经从根本上打破了传统的银、证、保的分野,打破了机构与市场的分野,并再次模糊了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的界限。鉴于此,为了加强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改变当前分业管理的架构,推动“一行三会一部一委”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机构协调、机制协调和政策协调。
微观审慎政策应该全面转向宏观审慎政策,后者的核心是监控所有当事人表内外资产/负债并表后的资产负债表,尤其关注并表后的杠杆率,当然,宏观审慎政策的实施,仍然以获得及时、统一、真实、完整的信息为前提。
影子银行区别于传统银行的特点不仅在于它的“隐秘”,还在于它的变化多端,这使得监管部门往往面临窘境,要么花费巨大的监管成本去疲于应对不断的金融创新,要么简单粗暴地实施禁止。在近年来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相关监管部门在这两个极端摇摆不定及力不从心。这种状况,不仅反映了我们对于影子银行体系作为金融创新之源泉的特点缺乏认识,而且反映出我们对“监管”的错误认识。事实上,监管可以来自政府部门,也可以来自市场,例如独立的第三方分析和评价机构(类似于债券市场中的信用评级机构),即可发挥消除信息不对称、从而补充政府监管的重要作用。
影子银行发展的一个重要背景和动力就是金融消费者对财富管理服务的迫切需求,然而影子银行“隐秘”和变化多端的特性,往往导致提供服务的银行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从而损害金融消费者的利益。2008年,我国的银行理财产品、我国香港地区和美国发生的“迷你债”风波、以及近期发生的多起理财产品骗局等,都是这方面的事例。《2010年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中将消费者保护和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列为重点,这反映了美国金融管理部门在危机之后的深刻反思。我们应当学习该法案的精神,建立起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