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要求落实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工作岗位的报告

2024-08-09

强烈要求落实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工作岗位的报告(精选3篇)

1.强烈要求落实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工作岗位的报告 篇一

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总

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总结2007-02-02 23:04:08

××市××区2005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市安置部门的帮助和指导下,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坚持与时俱进,求实创新,加大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力度,各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工作,截止7月中旬,圆满完成了2005年转业士官和退

役士兵安置任务。现将安置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2004年12月至2005年3月期间共接收转业士官和退役士兵143人。其中:转业士官8人,城镇退役士兵44人(其中复员士官6人);回农村安置的退役士兵91人(其中复员士官10人)。经过“双考”安置11名,其中转业士官7人,城镇复员士官2人,城镇义务兵2人,自谋职业41人,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费943530元(人均约23000元),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14800元。

二、主要做法

(一)区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区委、区政府始终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关系全区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分管副区长殷绍焜多次与安置办、人事劳动局研究工作方案,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区安

置办根据省、市文件规定和政府领导的要求,制定了《××区2005年转业士官及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方案》。4月21日由分管副区长殷绍焜主持,召开了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2005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讨论通过了《2005年转业士官及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方案》。会上,区长解仕清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严格执行省有关“双考”安置的规定,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守纪律,确保工作到位;二是严格执行省、市政府有关自谋职业安置补助的文件规定,确保自谋职业安置补助金的落实;三是要加大对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就业形势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安置前的培训工作;四是有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要顾全大局,无条件地接收安置任务。

(二)加强培训,正确引导,转变观念

5月21日,区安置办公室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2004年接收的52名

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进行了培训。殷绍焜副区长代表区政府、区安置办作了动员讲话,并向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介绍了××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分析了当前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区民政局的领导传达了“双考”安置的有关政策规定、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及货币补偿安置办法;区人事劳动局的领导介绍了××区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及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典型事例;区人武部的领导鼓励退役士兵发扬我军光荣传统,积极为家乡建设再创业绩。

(三)严格“双考”程序,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一是落实安置计划。3月初,区安置办会同人事劳动等部门对今年的安置工作进行摸底调查,认真分析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的素质和特长,走访部分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主动征求他们对择业的意见;对适合安置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的岗位进行调查摸底,在

分析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区安置办积极与人事、编制部门配合,对我区区属事业单位的编制及使用情况、用人单位情况进行清理,在人员编制极为紧张的情况下,努力挖掘潜力,强化与用人单位的协调,落实了11个计划安置岗位(含市安置办下达的计划安置岗位2个):分别是区森林经济民警分队1人、区融资担保公司1人、区种子管理站1人、乡镇文化服务中心2人、公园派出所1人、北城中学2人,李棋卫生院1人、区邮政局1人、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人。计划安置岗位于4月31日至5月6日在××电视台连续播出7天、××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在区人事劳动局、民政局办公楼前进行了张榜公示。

二是严格资格审查。3月初,区安置办和区人事劳动局依据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的档案,采取个别走访的方式,对符合参加“双考”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资格进行了初审,4月14日由区安置办组织,区人事劳动局、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监察局参加,逐一对符合参加“双考”安置报名条件的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查,符合参加“双考”安置报名资格的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兵共计52人,其中转业士官8人,城镇退役士兵44人,并于4月15日在区人事劳动局、区政府第二办公楼前进行张榜公示。

三是认真组织报名。4月21日,在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培训会上,对“双考”安置报名工作作了动员,4月底又对报名须知进行了培训。5月8日至5月16日组织报名,全区有43人报名参加“双考”安置。

四是严格“双考”。文化考试在省、市的统一组织下,区安置办积极做好配合,认真办理《就业安置申请表》、报名代码表等手续,并按省安置办要求对文化考试成绩进行公示。

为了确保实绩考核的公平、公正、公开,在考核中,我们严格执行《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办法(试

行)》的规定,成立了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殷绍焜为组长,区民政局、区安置办、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监察局、区人事劳动局有关人员组成的实绩考核领导小组,制定了《××区2005年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实绩考核方案》,进一步明确规定了组织领导、考核时间、操作程序等,印制了《××区2005年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实绩考核登记表》。在正式进行实绩考核前,区安置办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立功证书、证章、职业资格证等有关证件进行收集和初审,初步对实绩进行考核。6月13日,由实绩考核领导小组成员严格按照《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逐一对报名参加“双考”安置的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进行了考核,并由参加实绩考核的成员在《实绩考核成绩登记表》上签字,实绩考核成绩按规定进行了为期7天的公示。

五是严密组织,严把选岗关。择优选岗是“双考”安置的关键环节,为确保

“双考”安置选岗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我们制定了《双考安置选岗工作方案》。在选岗会召开前,由区安置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11个计划安置接收单位负责人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安置任务。6月29日,在区人才交流中心召开了“双考”安置选岗会,区安置办、区人事劳动局、区编委办、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和11个接收单位的领导及“双考”成绩前15名的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家属参加了会议。会场设置了《选岗程序》、《计划安置岗位》、《“双考”成绩1—15名排序名单》公示牌。选岗严格按照《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办法(试行)》,依据个人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对公布的安置岗位进行选岗。选岗采用摘牌的方式,按照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名次,依次选择安置岗位,并现场签订《安置岗位认定书》确认,区编委办、区安置办现场办理安置手续,区纪委、区监

察局的领导现场进行监督,××区公证处的公证员对选岗过程进行了现场公证。

(四)自谋职业补助政策落实到位

根据《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促进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偿的批复》的规定,今年我区自谋职业的城镇义务兵一次性安置补助标准为20000元;自谋职业的转业士官、城镇复员士官以服役2年为基数,一次性安置补助标准20000元,每多服役一年,按上××区人均在职职工工资的40%增发。共有41人申请了自谋职业,其中转业士官1人、复员士官4人、城镇义务兵36人。

(五)加强就业指导,积极扶持就业

为了切实帮助农村、城镇退役士兵就业,我们加强了与人事劳动部门、乡镇就业服务中心及企业等单位的联系和沟通,了解各单位用人信息,及时为求职的退役士兵免费提供就业咨询、就业

信息等就业服务项目。同时,积极向有关企业推荐,今年先后向昆玉钢铁厂、××保安公司、生活圆点广场、××振高真空太阳能设备厂、××环球彩印厂等单位推荐退役士兵56名,使部份退役士兵较好地解决了就业问题。同时,我们按照省安置办的要求,对2001年来我区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档案进行了清理,按规定上报了人事代理名单,为实施人事代理作好各项准备。对1998年以来转业士官档案进行了清理,填写了《云南省接收安置转业士官档案信息》表。

三、几点体会

(一)阳光操作是确保“双考”安置的保证。我们从公示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名单,到计划安置岗位、文化考试、实绩考核、选岗结果公示等,全程都由区纪检、监察、人事劳动部门、退役士兵家属、以及新闻媒体跟踪监督,选岗还请了公正机关现场公证,确保了双考安置的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二)严格执行安置规定是确保“双

考”安置的根本。在”双考”安置中,我们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并以此为依据,制定了《××区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方案》和《××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日程表》,对每个阶段的工作目标、时间步骤进行了细化,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按规定对各个环节都进行公示,确保了“双考”安置工作的紧张有序进行。

(三)营造氛围是推行“双考”的基础。5月21日,区安置办公室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52名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进行了有关“双考”安置政策培训,搞好思想发动,让退役士兵吃透“双考”安置政策。选岗时,召开了公开选岗会。同时,利用退役士兵报到、报名等时机,加大了对“双考”安置政策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双考”安置的良好氛围,为圆满完成安置任务奠定了基础。

(四)创新机制是确保“双考”安置圆满完成的保障。“双考”安置在我区是第一次,经验不足,特别是实绩考核,具体怎样操作没有经验。为认真做好实绩考核工作,我们在严格执行《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办法(试行)》的同时,成立了××退役士兵实绩考核领导小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劳动、民政、安置部门的人员组成,制定了《××区退役士兵实绩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职业技术资格证、立功证书证章等收集起止时间;进一步明确了实绩考核的操作程序,考核人员分工及职责等。

(五)精心组织好选岗是“双考”安置成功的关键。为确保选岗工作的顺利进行,在选岗前,由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由11个计划安置接收单位领导及负责人事工作的人员参加的会议,进一步统一接收单位的思想认识,加强协调,明确安置任务;制定了《双考安置选岗工作方案》,精心组

织召开了××区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双考”安置选岗会,按选岗程序现场签订《安置岗位认定书》确认,区编委办、区安置办现场办理安置手续,区纪委、区监察局的领导现场进行监督,××区公证处的公证员现场进行公证,××日报、××大众电视台、××××电视台作了宣传报道。

我区2005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安置部门的辛勤工作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圆满完成了安置任务,但面临的安置形势仍然严峻,任务艰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努力开创我区安置工作的新局面。

2.强烈要求落实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工作岗位的报告 篇二

粤府〔2003〕8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22号文)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我省以自谋职业为中心内容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改革的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指令性安置制度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已不适应。目前我省多种经济成份并存,民营企业蓬勃发展,为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提供了广阔的就业空间和发展机会。近几年,我省一些市、县积极推进自谋职业与推荐就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成效明显,安置进度加快,安置难的问题得到缓解,历年来积压的安置任务也得到妥善解决。实践证明,全面推进安置改革,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必然要求,对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从制度上解决安置难的问题,促进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保持社会稳定,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从实际出发,全面推进以自谋职业为中心内容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新体制,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为国防和部队建设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城镇入伍的退伍义务兵(含士官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按义务兵作退伍处理的),服役满一、二期的复员士官全面推行自谋职业;对在部队获得大军区以上(含大军区)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以及退役时父母已双亡的退伍义务兵和未婚的复员士官实行政府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

2.属地管理的原则。申请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由接收安置地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办理有关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手续。

3.均衡负担的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都有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接收单位安置退役士兵确有困难,可以采取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办法,以经济补偿的方式履行安置责任和义务。

(三)目标任务

1.2003年,全面推进以自谋职业为中心内容的安置改革,多形式多渠道地筹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大力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力争安置改革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2.到2004年,建立行之有效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及培训经费筹集机制,制订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除保障重点对象安置就业外,其他城镇退役士兵全面实施自谋职业。同时,要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的优抚安置运行机制。

3.到2005年,全面建立以自谋职业为主渠道,以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和扶持就业为主要内容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安置新体制。

三、加快安置改革步伐,全面推进自谋职业

(一)安置改革主要内容

1.改革安置办法,全面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当退出现役,符合现行安置政策,应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城镇入伍的退伍义务兵,城镇入伍的一、二期复员士官及转业士官,经本人申请,都可实行自谋职业,由接收安置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退役士兵不能享受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待遇:

(1)已按政策为其安排了工作;

(2)本人要求分配工作,并已落实单位,因不满意而坚持不报到的;

(3)退役后复工复职的;

(4)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役的;

(5)档案中的《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士兵登记表》及非农户口《优待安置证》等主要手续不全的;

(6)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档案材料获取伤残和功臣荣誉证书的;

(7)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劳动教养或被判刑事犯罪的;

(8)在部队或退役后待分配期间犯有刑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

(9)退役后不按规定时限到接收安置地民政部门报到和到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的;

(10)符合转业条件的复员士官。

2.改革接收办法,大力推进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凡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单位,在接到当地人民政府下达安置任务15天内,应向当地民政或安置部门提出安置任务有偿转移书面申请,填写《广东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申报审批表》,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采取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办法履行安置义务。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的标准,按当地上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的100%至150%的原则确定。各单位缴纳的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纳入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给予超额承担安置任务的单位经济补偿及奖励、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等。

3.改革对中央驻粤单位、省直属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分配安置任务的方式。从2003年起,将现行的由县(市、区)直接给垂直管理的中央驻粤单位、省直属机构及企业单位下达安置任务的做法,改变为:由省民政厅会同省人事厅和省劳动保障厅,根据上述单位的人员结构等情况,拟定接收安置计划,报省政府审定后,由省政府统一下达给各大系统单位安置任务总指标,再由省民政厅、人事厅或省劳动保障厅会各大系统单位将安置指标分配到各市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在所在的县(市、区)的城镇退役士兵中按规定择优录取。各大系统单位按计划接收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应向省民政厅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按照上全省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的150%的标准,将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缴交到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指定的财政专户。有偿转移金由省民政厅提出分配方案会省财政厅下拨给有关市。未列入省统一下达安置分配指标的单位,由各地政府自行下达。

各市可按照安置任务有偿转移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历年积压的安置任务。各级政府要加强督导,想方设法帮助接收安置有困难的单位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标准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按以下原则发放:城镇退伍义务兵、服役满一、二期的城镇复员士官按当地上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收入的100%至150%发放;转业士官按当地上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收入的150%至200%发放。城镇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除按以上基数发给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外,从服满义务兵年限后第一年算起,每多服役一年,增加当地上在岗职工人均一个月工资收入的补助。对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大军区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适当增加补助费。各地可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具体补助标准。

(三)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办理程序

1.在待安置分配期间,本人向接收安置地的安置部门提出自谋职业申请,填写《广东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表》,与当地安置部门签订自谋职业协议书。

2.凭当地安置部门开具的领款通知书、自谋职业协议书到指定地点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

3.凭安置部门的介绍信,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的档案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其所在镇、街道有关部门免费保管,党、团组织关系由镇(乡)、街道党团组织接收管理。

(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

各级政府要建立以地方财政支付为主,其他形式为辅的多渠道多形式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保障机制。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所需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各接收安置单位缴交的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纳入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财政专户,统一安排使用。从2003年起,省财政对安置任务重,经济欠发达,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经费筹集有困难的地区通过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经费要建立专账,专款专用,统一管理,统一发放,不得挪用,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四、加强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

各级政府要把退役士兵培训工作作为安置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教育培训规划和再就业工程,统筹安排,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和职业技能素质,增强就业竞争能力。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劳动保障和教育部门,利用现有各级各类学校和相关培训机构,资助城镇退役士兵参加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所需经费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从2003年起,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办法对安置任务重和财力较弱的地区退役士兵培训费给予适当补助。退役士兵经培训考核合格,有关部门应按规定发给职业资格证书及上岗证。各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要及时为求职的城镇退役士兵免费提供就业咨询、就业信息等服务,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其他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及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免费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成功介绍就业及提供职业培训,可向所属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及培训补贴。职业介绍及培训补贴的申领和拨付,按《广东省失业人员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和拨付办法》执行。

五、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实行优惠政策

(一)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照当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可在全省范围内享受税收、收费、场地和岗位援助等再就业扶持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直接向各有关部门申请减免税、减免收费、小额担保贷款、经营场地安排等各项扶持政策。安置地政府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金融、工商、税务部门应视情提供低息或贴息贷款,优先核发营业证照,按照有关规定减免营业税。有关部门除依法颁发证照收取工本费外,在1年内免收各项行政性收费。享受社会保障补贴、岗位补贴、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财政补助项目,按属地化原则执行。

(二)各单位、各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通过社会公开招聘进入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其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不予收回。

(三)报考各类高等院校本、专科专业,包括专升本考试或中等专业学校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报考各类院校时给予照顾:

1.服役期间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可破格录取到省属重点院校本科专业;

2.被大军区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录取时本科照顾30分、专科照顾40分出档;

3.战时荣立三等功、平时荣立二等功的,录取时本科照顾20分,专科照顾30分出档;

4.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分别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录取时可以本科照顾20分、专科照顾30分出档。

5.入伍前就读各类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的,退役后回原校复学,原学校应当允许。原所学专业已撤销,学校应根据本人意愿,重新调整专业;原学校已被停办的,其当地主管教育部门应给予调整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四)退役士兵被录(聘)用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军龄可视同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服役期间的医疗等社会保险费,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障机构。

(五)允许其配偶和子女按现行户籍管理政策在城镇落户并解决其子女入学问题。

六、加强安置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是国务院、中央军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为巩固国防和部队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从制度上解决安置难问题的新举措。安置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力宣传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重要意义,宣传就业形势,宣传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及经验成果,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城镇退役士兵选择自谋职业的安置新路子,确保安置改革顺利进行。今后,省将结合检查验收各地创建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对安置改革工作及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各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各地级以上市每年12月30日前将安置改革情况书面报告省政府,抄送省民政厅。

本通知提及的《广东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广东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表》、《广东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申报审批表》由省民政厅具体制定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

3.关于城镇退役士兵落实 篇三

事实及理由:我是济阳县的一名退伍老兵,在这里向您反映“关于城镇退役士兵落实(编制)岗位等情况和问题”,敬请您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听听我一个退伍十年的城镇退役士兵的心声,体恤一下等待上岗十年的我--在安置工作后没有(编制)不能上岗等带来的巨大心理、精神压力和家庭困难。我现在打工的收入每月工资不足700元,在现如今的经济环境中,面对家庭和日益增长的物价我们该怎么办?别说买房子,吃饭都是问题;现在的房价动不动就是几十万元,我们又何时才能够买的起房子。今后子女的入学,社保等一系问题压的我苦不堪言又怎能养活一家人的基本生活呢?所以现在我很无奈也很无助,只有向各级组织和有关领导反映我的实际困难,来落实我们退伍兵合法的工作待遇等问题。

期盼能按照国家、市“关于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其(编制)岗位等和工资、福利待遇的政策,以缓减其压力和困难。具体情况和问题如下:

我于2000年12月在济阳县应征入伍,在祖国的西北边陲重镇陕西榆林服役两年;2002年12月复员至济阳县城。济阳县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在2004年将我分配至济阳县粮食局,当我到县“粮食局”报到时,该单位负责人告知:他们单位下属企业均已破产无法安排上岗,安置来的没有工作岗位。县里是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安置我到县“粮食局”工作,我马上就去报到了,可为什么又不给安排工作

岗位呢?根据 “国家退伍军人安置政策”相关文件精神,应安置一个有编制的稳定性的工作岗位;可是我却一直没能安排上岗。既然企业已破产为什么还要将我安置过去,既然没有岗位粮食局为什么还要接受我的档案呢。这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及济南市人民政府于2002年7月16日颁布并实施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2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济政发〔2002〕1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我自被分配到粮食局之后一直未能落实我的工作岗位问题,也没有上过一天岗,没有得到过政府有关部门一分钱的生活补贴。我就“接收单位拒绝接收安置我工作的问题”多次到县民政局、粮食局、信访局反映情况,一直也没能得到满意的答复。我们本来就符合国家的安置政策,为何就是这么难落实呢。我相信您会给我们复退军人一个合理的说法。同是一个连队一起退伍的城镇退伍兵,张建、孙良凯等他们早已上班。他们为什么就可以上班,为啥我就没人管呢?

办理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第(一)、(四)条,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严禁下发针对城镇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国务院军委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部门或行业文件,一律不得执行。坚决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接收单位要确保城镇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一切相应待遇。以及《退役士兵安置

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接收,妥善安排。

另外,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于2002年7月16日颁布并实施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2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济政发〔2002〕15号文件的规定:

第一条第一项,各级安置部门要严格按照安置计划派遣,用人单位必须在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从安置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信当月起计发工资。任何单位都不得拒绝接收安置任务,不得向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收取任何费用。第二条第七项,落实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生活待遇。非个人原因未能安置就业的,退役义务兵自报到结束后的第2个月起,由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第二条第八项,依法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所有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退役士兵签定劳动合同,不实行试用期。合同期内非本人原因或严重过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并视同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发安置介绍信的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计划的单位,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障退伍兵应享有的合法权利,切实落实编制问题。

二、非个人原因未能安置就业的,退役义务兵自报到结束后的第2个月起,由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非本人原因或严重过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由于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政府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之日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的标准,逐月发给生活费直到上岗为止。

综上所述,恳请尊敬的领导能督促各职能部门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政策规定予以落实解决为盼!我代表我们全家向您致敬。谢谢!此致

敬礼

2002年退伍老兵周善涛 敬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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