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旅游惠民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4-10-09

济宁市旅游惠民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精选6篇)

1.济宁市旅游惠民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篇一

第八届深圳黄金海岸旅游节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介深圳黄金海岸旅游品牌,挖掘山海文化内涵,塑造美丽的滨海旅游城区、高品位的文化和生态城区形象,盐田区人民政府、深圳市旅游局定于2009年9月至11月举办第八届深圳黄金海岸旅游节。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

(二)旅游与文化、经贸、体育活动相结合;

(三)突出海洋文化,强调参与性、休闲性和娱乐性;

(四)以节庆活动为载体,引导消费,拓展市场,推进旅游资源优势向旅游产业优势及经济优势的转变。

二、活动主题 欢乐盐田 山海休闲

三、主办单位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旅游局

四、活动时间 2009年9月—11月

五、新闻发布会

时 间:9月3日(星期四)15:00时 地 点:盐田区文化中心一楼大厅

六、开幕式 时 间:9月27日19:00—21:00 地 点:深圳东部华侨城大侠谷海洋广场

内 容:第八届深圳黄金海岸旅游节开幕式与中国音乐流行榜08-09十大新人新歌颁奖晚会合并举行。

七、主题活动

(一)第八届深圳黄金旅游节开幕式暨中国音乐流行榜08-09十大新人新歌颁奖晚会

时 间:9月27日(星期日)19:00—21:00 地 点:深圳东部华侨城的大侠谷海洋广场 特别支持:深圳东部华侨城

承办单位:梅沙原创音乐前沿基地、华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盐田区旅游局

协办单位:小梅沙旅游中心、中信明思克航母世界 内 容:晚会将选取08-09最具影响力和专业素质的乐坛新人(乐队)及新歌进行表彰,目的在于扶持乐坛新人,推广乐坛新歌,为乐坛未来希望提供展示平台。此外,晚会还将呈现具有国际性表演元素的2009中韩街舞舞台剧表演,以及旨在更好地宣传盐田旅游的盐田知名旅游景点精品节目汇演。

(二)第五届深圳(大梅沙)沙滩音乐节

时 间:10月16日(星期五)—10月18日(星期日)

地 点:深圳大梅沙海滨公园

承办单位:华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梅沙原创音乐前沿基地、盐田区文化局、大梅沙海滨公园管理处

1.第五届深圳(大梅沙)沙滩音乐节开幕式——“摇滚厂牌激情夜”主题晚会

时 间:10月16日(周五)20:00-23:30 地 点:大梅沙太阳广场

内 容:由浪淘秀场—“国内盛赞人气选秀节目”、“摇滚厂牌激情夜”主题晚会、“浪淘电音不眠夜”知名DJ现场秀专场表演构成,开幕式晚会将把握中国原创音乐的脉搏,由极具呐喊精神的摇滚乐拉开本届沙滩音乐节的序幕,在海边掀起一阵阵音乐热潮。

2.“秋日沙滩狂欢夜”主题晚会

时 间:10月17日(周六)20:00-23:30 地 点:大梅沙太阳广场

内 容:活动中“盖世群音群英会”2009百事乐队大赛入选乐手热辣报到,“秋日沙滩狂欢夜”主题晚会汇集顶尖的乐坛新贵,最飞的表演在这里绽放;通过两岸三地文化精英、原创音乐歌手与到场嘉宾协力创建,将现场观众嘉宾引入一个时尚先锋世界,共同领略秋日沙滩音乐时尚之美。

3.“2009浪淘曲终人不散巨星专场晚会” 时 间:10月18日(周日)19:15—24:00 地 点:大梅沙太阳广场

内 容:以原创音乐为主线,由享誉广东省的金信子、积木鱼等公司引领岭南派新生代代表加盟表演;“2009浪淘曲终人不散巨星专场”“摇滚厂牌激情专场”“浪淘电音不眠夜”等活动更是通过现场华丽的舞台设计、众多的演出明星、用音乐的呐喊,召唤引领观众在大梅沙一起度过一段美好时光,随音乐起舞,使活动现场成为观众自由狂欢的舞台、中国流行乐迷的殿堂。

(三)第四届深圳大梅沙国际风筝节

时 间:10月24日(周六)—25日(周日)地 点:深圳大梅沙海滨公园

承办单位:深圳市风筝协会、盐田区体育局、大梅沙海滨公园管理处

内 容:邀请美国、德国、新西兰、澳洲、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印度、印度尼西亚、柬埔寨、香港、澳门、中华台北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25支参赛队伍,共同推出第二届深圳市青少年风筝大赛、第二届企业六角风筝业余挑战赛、国际风筝校园巡礼、国际风筝汇演、韩国文化周旅游推介及万人放飞及签名等系列活动。

(四)第二届深圳滨海啤酒文化节

时 间:9月5日(周六)—20日(周日)地 点:深圳大梅沙海滨公园太阳广场 主办单位:盐田区旅游局

承办单位:华润雪花(中国)啤酒有限公司、巨能百星实业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大梅沙海滨公园管理处

内 容:啤酒节期间,拟举办开幕式、闭幕式、大型文艺汇演、饮酒大赛、幸运大抽奖、啤酒发展史展出、魔术、杂技、啤酒小姐大赛等多种多样活动,不仅为到访大梅沙的游客提供精彩纷呈的文娱生活,也为商家的宣传推介搭建了良好的平台。

(五)第三届中国(深圳)国际游艇及设备展览会 第三届中国(深圳)国际游艇及设备展览会规模和档次得到全面升级,拟由中国贸促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出面主办,承办单位相应作出了调整,相关文件目前正按程序向市政府报批,以下内容以市政府最后下发的文件为准。

时 间:11月12日(周四)—15日(周日)

(其中12日为VIP日,13日-15日为公众开放日)

地 点:大梅沙湾游艇会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暂定)

承办单位:深圳市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深圳市游艇帆船行业协会、优博会展集团、深圳市天荣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大梅沙湾游艇会(暂定)

支持单位:深圳海事局、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暂定)

1.SIBEX“航海之夜”名流晚宴

时 间:11月13日(周五)19:00-22:00 地 点:大梅沙京基喜来登度假酒店

内 容:晚宴拟邀请政府官员、社会名流、游艇业先锋人士、媒体代表等贵宾、嘉宾400余人齐聚一堂,为中国游艇业的发展而畅想、交流。晚宴除举行“SIBEX2008”颁奖仪式、“CCTV海洋文化名流对话”等活动外,还将邀请港澳明星倾情献艺,以及海洋文化时装秀等精彩文艺表演等。

2.SIBEX中国游艇产业发展论坛

时 间:11月13日(周五)14:00-18:00 地 点:大梅沙京基喜来登度假酒店

内 容:邀请国内与国际上游艇业界的权威人士、政府官员共同参与,就金融危机下的游艇业如何发展等问题,共同对话、探讨和展望。

与会人员:深圳市政府、发改委及各区相关领导;国防科工委、海事局、海洋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中国船舶工业集团、中国船舶行业协会、中国水上运动中心、船级社领导;上海、珠海、舟山、厦门、青岛、大连等游艇工业园区领导;游艇销售、游艇制造、游艇俱乐部等相关企业的负责人、造船师、工程师、设计师等;滨水物业开发商代表;媒体代表、记者等。

3.游艇帆船“试乘体验”活动

时 间:11月12日(周四)-15日(周日)地 点:大梅沙湾海域

活动方式:展会期间,“试乘试驾”活动拟每天安排2场,每场活动时间1小时左右;出航游艇由参展商提供。

4.航海大讲堂

时 间:11月12日(周四)-15日(周日)地 点:展会现场 活动方式:展会期间,每天下午根据不同的海洋文化生活主题,邀请嘉宾与观众进行互动,并在讲堂空余时间通过液晶电视展播有关航海、海洋生活的介绍短片。

(六)东部华侨城国际红酒节

时 间:10月1日(周四)—31日(周六)地 点:深圳东部华侨城海菲得小镇 主办单位:深圳东部华侨城 特别支持:盐田区旅游局

内 容:活动以“东部华侨城金色活动季——国际红酒节”为主题。期间,将陆续推出中外红酒文化交流、国际知名红酒展及品鉴会、上百种红酒云集瀑布酒店,游客免费品尝赏鉴、游客“葡萄大战”趣味活动、川茶文化展、游客“采茶比赛”趣味活动、祖国60华诞庆典月、赏花赏月赏东华及高尔夫挑战赛等系列活动,为到访东部华侨城的游客提供多姿多彩的文娱生活。

八、组织机构

成立第八届深圳黄金海岸旅游节组委会,负责旅游节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名誉主任:袁宝成(盐田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主 任:杜 玲(盐田区委副书记、区长)

李小甘(深圳市旅游局局长)

副 主 任:龙岳华(盐田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岳川江(深圳市旅游局副局长)孙 静(宣传部长)

梁景海(盐田区委常委、区委<政府>办公室

主任)

卢成燕(盐田区政府副区长)

执行主任:岳川江(深圳市旅游局副局长)

成 员:刘卢成燕(盐田区政府副区长)

峰(深圳市旅游局办公室主任)

高 霞(深圳市旅游局资源与市场开发处处长)谢振文(盐田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琼英(盐田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化局

局长)

肖文红(盐田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化局副

局长)

叶 健(盐田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司法局

局长)

黄伟光(区综治办主任)葛建彤(共青团盐田区委书记)

陈高原(盐田区贸工局〈科技局〉局长)莫熙玲(盐田区财政局局长)李枝尧(盐田区旅游局局长)谭建忠(盐田区旅游局副局长)

曾 钦(盐田区建设局〈住宅局〉局长)夏德鳌(盐田区城管局〈环保局、执法局〉

局长)

蔡铨朗(盐田区卫生局局长)

庄 保(盐田区安监局局长)岑选德(盐田区机关事务局局长)李映中(盐田区应急指挥中心主任)李志利(盐田区体育局局长)

朱志坚(梅沙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黄 建(盐田质监分局局长)

张裕珍(深圳市交通局沙头角办事处主任)陈文盛(盐田区人武部部长)刘春江(盐田公安分局副局长)何容根(盐田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郑新荣(盐田消防大队大队长)

罗雄辉(深圳大梅沙海滨公园管理处主任)何坚强(深圳盐田供电局副局长)曾 辉(东部华侨城总经理)

吕 航(深圳特发小梅沙旅游中心总经理)陈添安(中信明思克航母世界总经理)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及5个工作组: 办公室: 主 任:李枝尧

副主任:丘 干、谭建忠

成 员:高群华、陈忠晓、梁蓓蕾、汤景华、肖 勉、古美容

职 责:

1.负责旅游节各分项活动的总体调控; 2.负责部分活动的策划及方案制定;

3.负责企业承办的活动组织和实施过程中有关事务的协调;

4.负责旅游节各组工作的协调; 5.协助组委会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文秘组: 组 长:谢振文

副组长:彭 戈、廖远方

组 员:盐田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 职 责:

1.负责市级领导参加旅游节各项活动的邀请、落实及迎送安排;

2.负责撰写区领导开幕致辞。宣传组: 组 长:肖文红

副组长:王宗民、陈忠晓、梁蓓蕾 组 员:陈煜斌、汤景华、古美容

职 责:负责制定、实施旅游节整体宣传方案。活动组: 组 长:李枝尧

副组长:各分项活动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 组 员:各分项活动承办单位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组织协调各分项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安全保障组: 组 长:叶 健

副组长:黄伟光、李映中、蔡铨朗、庄 保、夏德鳌、曾 钦、高群华、朱志坚、刘瑶城、陈文盛、王俊汉、何容根、刘传才、李传光、张裕珍、罗雄辉、何坚强

组 员:盐田区综治办、盐田区城管局、盐田区建设局、盐田区卫生局、盐田区安监局、盐田区应急指挥中心、盐田区旅游局、梅沙街道办、盐田区人武部、盐田公安分局、盐田交警大队、盐田消防大队、盐田质监分局、市交通局沙头角办、大梅沙海滨公园管理处、盐田供电局有关工作人员

职 责:

1.负责旅游节期间环境卫生的整治工作,协助办理彩旗及其他户外宣传品的报批手续;

2.负责旅游节期间各主要活动场所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

3.负责在主要活动场所安排急救车辆和医护人员,做好预防措施;

4.负责旅游节期间各主要活动场所临时搭建物的安全质量检测;

5.负责旅游节期间的交通疏导工作;

6.负责主要购物场所、消费场所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7.负责旅游节期间公交车辆的调度;

8.负责旅游节期间各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后勤接待组: 组 长:岑选德

副组长:谢振文、谭建忠、鲁荔

组 员:盐田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盐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盐田区旅游局有关工作人员

职 责:

1.负责出席活动领导、嘉宾的接待; 2.负责组委会使用车辆的调度。

九、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把办好黄金海岸旅游节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好。

(二)各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全力以赴,有步骤、按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旅游节的各项工作。

(三)各单位要继续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形成合力,把旅游节办好,共同促进我区旅游事业向前发展。

(四)宣传部门要按照“突出重点,注重效果,奖励为主,全面报道”的思路,控制总体经费投入,展开宣传推介工作,确保旅游节宣传效果最大化。

2.济宁市旅游惠民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篇二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坚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时关于“把好山好水保护好,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生态立县”的总体目标,以增绿增效行动为抓手,全面提升森林总量和质量,增强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推进“绿色东至”、“魅力东至”、“活力东至”建设,为践行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强化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绿色惠民富民,全面提升森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山有人看、林有人管,责任到人。

——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结合区域和林情特点,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分类保护、科学管理,解决好林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全面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服务功能。

——严格考核、强化监督。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造林绿化、资源管护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尊重自然、爱林护绿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在全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到2018年12月底,建成县、乡(镇)、村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覆盖全县林地和森林、湿地及城镇绿化区域。到2021年,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业经济稳步提升,农民林业收入持续增长,实现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58.93%以上,林木绿化率达64.3%以上,活立木蓄积总量达到1100万立方米以上,林地保有量达到316.8万亩,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 12平方米以上,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 40 %以上,林业年总产值超30亿元。

到2030年,生态文明及林业发展相关政策制度进一步健全,森林、湿地生态功能日益完善,林业经济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四、组织体系与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县、乡、村三级林长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县级设立总林长,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林长,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担任;林长由县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担任,分别联系各乡镇,每名县级林长都要确定一个牵头单位协助开展工作。

各乡镇、村(社区)参照县级林长制设立林长和副林长。

(二)分级建立林长联席会议制度。县级林长联席会议由本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县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县编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委、县交旅委、县农委、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法制办、县文广新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公安消防中队,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副科级干部为联络员。

县级林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调度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乡镇、村(社区)根据当地实际,建立林长会议制度。

(三)分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县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配备若干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各乡镇结合实际,设立林长制办公室。

(四)工作职责

1、总林长职责:总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全县城乡国土绿化,森林、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和发展林业经济工作,承担林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总协调职责。

2、副总林长职责:协助总林长做好全面推行林长制的组织、协调及调度工作。

3、林长职责:县级林长督查指导分片联系区域按林长制要求开展工作,督促指导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履行林长制相关职责。

乡镇、村(社区)林长和副林长主要负责实施本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建立本乡镇、村(社区)护林组织体系,加强林权人权益保护和责任监管,实现森林管护全覆盖无盲区。

4、林长联席会议职责:研究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制定林长制相关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调度、协调解决森林保护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重大事项。

5、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林长会议的日常事务,落实总林长、林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拟订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6、县级林长制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县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1)县委组织部:为推动林长制工作运行提供组织保障。

(2)县委宣传部:负责对林长制工作机制、运行模式、建设成效和经验进行宣传报道以及生态区域周边文明创建工作。

(3)县委统战部:负责组织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支持并参与林长制工作。

(4)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负责将林长制工作内容纳入乡镇和县直机关领导班子发展部分考核内容,检查督促全县林长制工作落实执行情况。

(5)县编办:负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管理机构的设立与人员编制有关工作。

(6)县纪委(监察局):负责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督查,组织实施森林资源损害的责任追究工作。

(7)县发改委:负责协调森林发展保护有关重大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审查相关重大建设项目。

(8)县教体局:组织开展国土绿化和森林、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中小学校园绿化水平。

(9)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进行交通疏导,维护治安秩序;指导、协助破坏森林资源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10)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林长制工作经费,协调造林绿化、森林抚育保护管理等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11)县人社局:指导做好相关评比表彰工作,落实绿化劳动模范、绿化先进工作者相关待遇。

(12)县国土局:协调保障林业生态建设用地;负责协调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森林资源保护;组织指导废弃矿山植被恢复治理工作;组织并监督实施森林、林地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一确权登记。

(13)县环保局:负责林区建设工程项目的环评审核,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组织实施生态示范创建,推进绿化工作水平。

(14)县住建委:负责城区园林绿化规划及周边园林绿化实施、保护与发展工作。

(15)县交旅委:负责实施(协助)县级管养的国道、省道和县、乡主要干道建设与保护。负责县内各景区旅游规划和生态建设工作。

(16)县农委:负责指导发展林下特色种植,并开展相关实用技术培训;协助做好湿地保护和农田防护林建设工作。

(17)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承办县级林长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18)县水务局:负责河湖渠塘等水资源周边绿化的造林绿化,组织做好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

(19)县审计局:负责森林(湿地)资源和绿化区域资产资金使用和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专项审计,做好主要领导干部资源离任审计工作。

(2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市场日常巡查监管,与林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收购、经营野生动物行为;与林业部门实行信息共享,及时推送木材加工企业登记和经营管理信息,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1)县法制办:负责森林(湿地)资源和绿化区域保护、管理、发展规范性文件审查,负责涉林行政案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22)县文广新局:负责协调、组织广播电视开展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等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县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审定的灾情信息。

(23)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森林火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天气预报服务,协同建设森林火险气象监测站;在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4)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参与森林火灾扑救、森林自然灾害抢险救助等工作。(25)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官兵参加国土绿化,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培训指导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26)县公安消防中队: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官兵参加国土绿化,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培训指导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各乡镇应当明确本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五、工作任务

通过扎实推进“增绿增效行动”,着力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着力加快推进国土绿化,着力全面提升森林质量,着力加快发展绿色富民产业,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各级“林长”责任,努力建设绿色美好家园,打造林业生态建设东至样板。

(一)加强森林生态和湿地保护修复。继续落实森林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管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进一步提高公益林管护能力和水平。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禁止乱采、乱挖、滥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实施好全县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创新湿地保护管理体制机制。着力推进升金湖湿地保护区建设,逐步建立湿地生态保护体系;加快县城周边游憩型湿地保护和修复,净化水质,丰富城区景观;重视农村水库、河流湿地保护和修复,减少水源污染,构筑湿地生态安全屏障。

(二)推进城乡造林绿化进程。统筹推进绿化提升工程,扎实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坚持人工造林与封山育林并举,超额完成省市下达增绿增效行动任务。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大力实施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城区生态公园、道路绿化,积极与美丽乡村、农田水利、畅通工程、森林旅游等相结合,坚持规划建绿,见缝插绿、立体增绿。积极创建森林长廊示范段,提升全县境内的高速、铁路、国省道绿化品位和档次,提高道路绿化工程建设标准和质量,切实加强对沿路线两侧山场绿化和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

(三)提升森林质量效益。继续巩固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成果,不断加大森林抚育经营和退化林修复力度,促进林木健康成长,整体提升全县森林质量。进一步推进林业结构调整,全面实施竹林抚育和油茶、薄壳山核桃、香榧、青檀等特色经济林培育,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培育现代林业示范区。大力发展优良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积极打造国家储备林基地和工业原料林基地。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延长产业链条,培育林业联合体,推动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助力脱贫攻坚。大力发展森林碳汇、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充分发挥森林和湿地生态和林业示范区功能,推动森林生态、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

(四)提高森林灾害治理能力。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和野外火源管控力度,强调重点林区巡护全覆盖,落实防控责任,形成联防联查联打长效机制。加大森林防火经费投入,加强装备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专业扑火队伍和信息化平台建设。结合石质山地造林进行芭茅山改造,实施人工林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消除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防灾和应急除治,确保每年完成省“四率”指标。认真落实防控责任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及时有效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控制林业有害生物传播和扩散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持枯死松树常年监测清理、松材线虫病检疫检查和复检制度,加快松材线虫病巩固除治,保护松林安全。

(五)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验示范步伐。完善县乡林权流转平台服务,继续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扎实开展集体林权制度“三权分置”和“三变”改革试点,探索推行集体林地入股合作经营模式。牢牢抓住池州市建设“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电商交易平台”契机,加快东至县林业收储中心建设,加速我县林业产业电商化、规模化发展,深入推进“互联网+林业”发展模式。继续推进林业社会化服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常态化。

(六)强化林业执法监督管理水平。严格依法治林,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全面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稳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建立林长制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森林保护与发展动态监管。严肃查处乱砍伐林木,乱占用湿地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调运疫木等案件,严肃打击破坏林业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建设健康平衡的生态环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各级林长要坚持守林有责、守林尽责,全面落实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经费保障。林长会议要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要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

(二)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建立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实行林长制考核制度,将林长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政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责成立即整改;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完善机制,保障经费。统筹谋划推进林长制,与林业改革发展、美丽乡村建设、三线三边环境治理和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脱贫攻坚等工作有机结合。整合相关资源,强化政策支持和投入保障,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生态建设的政策体系,积极争取中央资金项目和省、市财政支持,加大县财政对林业生态建设支持力度。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林业建设。

(四)加强协调,部门联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涉及全县多个部门,各部门要在林长的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相关职责,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巡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五)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各地要将推行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及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总书记关于林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自觉性。各地要在林区主要路口和重点地段设立林长制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资源概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群众监督;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森林资源管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东至县实施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东至县实施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李明月 副组长: 张宗发 胡 兵 成 员:

县委组织部: 县委宣传部: 县委统战部: 县委督查室:张文斐 县政府督办室:尹永路 县 编 办:程明先

3.济宁市旅游惠民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篇三

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晋政办〔201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助推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以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为重点,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全部入学,全面提高贫困群众受教育水平。确保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100%,巩固率达到99%以上,无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现象。

二、组织保障

加强“控辍保学”领导责任,成立河曲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项跃文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

县委宣传部长 张润之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姜典莽 县教育局局长

高若愚 县发改委主任

刘朝东 县财政局局长

许华清 县住建局局长

秦庭耀 县审计局局长

胡守柱 县督查局局长

崔道富 县公安局局长

贲宏伟 县民政局局长

程 普 县司法局局长

叶 俊 县人社局局长

陆晓龙 县编办主任

汪正水

县综治办主任

但修胜 县文广新局局长

柯永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许宏亮 县残联主席

叶纯森 县扶贫移民局局长

汪 琴 团县委书记

姚 敏 县妇联主席

李名泉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刘守忠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由姜典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名泉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阶段(3月10日至4月10日)。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控

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召开领导组成员单位专题会议,分解细化目标责任。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橱窗、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介,集中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强调责任和义务,提高全社会对控辍保学工作的认识。

(二)排查阶段(4月11日至4月30日)。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成立若干个由乡镇中心学校班子成员为组长、相关教师和村干部组成的排查工作组,从公安部门导出适龄儿童少年名单,包村逐户排查,要查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学校和年级,并登记造册,对未入学(或辍学)的儿童少年,要查清其家庭情况及未入学(或辍学)原因,排查结果分别上报乡镇中心学校和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后报县教育局。

(三)整改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由乡镇人民政府向未入学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向辍学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复学通知书,并针对未入学或辍学原因,做好帮扶和劝返工作。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要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定帮扶方案,确保其不会因贫辍学。落实家长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未入学或辍学学生尽早入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5月21日至6月10日)。

1、建立健全 “双线目标”责任制。“双线”即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村(居)民为一条线;县教育局与学校、班主任(教师)、学生家长为一条线。县长(含分管教育副县长)、乡(镇)长和村(居)委会主任对辖区内的控辍保学工作负总责,县教育局局长、中小学校长是教育系统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逐级分解控辍保学目标任务,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的七项制度。分别为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整班移交制度、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排查报告制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制度、学生辍学报告制度、控辍保学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履行政府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政府的职责在于补短板、控底线。各部门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他们解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辍学。配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监督及执法检查。(牵头责任单位: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各乡镇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加强宣传教育,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对未报到的学生登记造册并逐一核实原因,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加强家校联系,对控辍保学重点对象开展经常性家访,做好思想工作,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给予关心帮助;经劝返仍不到校或无法联系上的,学校要及时书面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并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落实家长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牵头责任单位:县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建立部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县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用人单位不得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相关单位营业执照。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辍学的,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

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共青团、妇联、残联、社区要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作用。(牵头责任单位: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综治办,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文广新局,市场监管局,团县委,妇联,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提升农村学校教育质量。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提高农村学校管理水平,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健全学生体育锻炼制度,建设常态化的校园体育竞赛机制,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落到实处。加强教研机构建设,强化课程建设和对教育教学评价工作的研究,加强对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和指导,鼓励教研员采取蹲点等形式帮助农村学校提高教学质量。推进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建立学区集体教研和备课制度。加快特色而有质量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下同)建设,完善对中心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加强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管理。发挥乡村小规模学校小班化教学优势,积极开展启发式、参与式教学,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充分运用在线课堂等信息化手段,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吸引力,让孩子们从小愿意上学。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从教。推动城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校级以上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继续实施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和定向培养乡村教师

计划,为贫困地区和乡村学校补充优秀教师。加强乡村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国培计划)和省级培训计划(省培计划)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和艰苦偏远地区乡村教师培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配备专业教师,发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作用,提高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牵头责任单位: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编办,财政局,人社局,残联)

(五)因地制宜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各乡镇要结合区域内教育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加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统筹,通过在普通初中开设职业技术课程、组织普通初中学生到县职业学校选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等多种方式,积极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为中职招生打下基础,提供多种成才渠道,使他们升学有基础、就业有能力,有针对性地防止初中生辍学。因地制宜为农村普通初中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职业技术教师。(牵头责任单位:教育局,人社局;配合责任单位:编办)

(六)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各乡镇、学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要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思想心理状况,切实加大帮扶力度,使他们增强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切实增强学习的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牵头责任单位: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精准确定教育扶贫对象。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硬任务,压实工作责任。要聚焦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下同)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等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效,到2020年全面完成“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扶贫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每年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信息录入资助系统,及时更新数据,实施动态监控。教育局要会同财政局、扶贫移民局、民政局、司法局、残联,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扶贫方案,统筹各类扶贫、惠民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牵头责任单位: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财政局、扶贫移民局、民政局、司法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和资助政策。各部门要完善义务教育扶贫助学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牵头责任单位: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扶贫移民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要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充分考

虑人口流动等因素,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完善城乡教育布局规划制度和学校布局调整机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视农村学校规划建设,在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保留并办好必要的学校和教学点,确保学生就近入学。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保障机制和管理机制,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完善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制度。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及各地实际,切实处理好坚持就近入学为主与合理集中寄宿的关系。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和学生上下学交通不方便造成学生失学辍学。要因地制宜通过增加寄宿床位、增加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供应午餐、提供校车服务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农村学生上学远和寄宿学生家校往返交通问题。通过在城镇新建和改扩建学校,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牵头责任单位: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要强化政府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发展义务教育。要充分利用“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加大对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支持力度,积极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保障学校正常运转。严格落实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确保经费落实到学校(教学点)。加强教育审计和问责,对挪用和挤占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的单位与个人要严肃问责。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加快“三通两平台”(即“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资源公

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促进农村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牵头责任单位: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财政局,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各学校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对在籍不在校学生逐一核实,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对确认已在外地上学的,学校要督促学生家长尽快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对确认辍学或者联系不上的,教育局汇总后按程序报告县政府。对标注为其他离校的,要说明具体原因。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农村、偏远、贫困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等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教育局、公安局要督促无身份证号儿童少年及时办理入户手续,及时发现未入学和身份信息有误的适龄儿童少年。教育局和残联、司法局要共同核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未成年服刑人员数据,安排他们以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同时防止空挂学籍和中途辍学。(牵头责任单位: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公安局,司法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将控辍保学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面临的问题。要进一步摸清学生辍学情况,因地、因家、因人施策,排查政策措施空白点和工作盲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目标责任,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把控辍保学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牵头责任单

位: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强化督导问责。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纳入对乡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体系,作为对乡镇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项督导,督促各校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通报制度和奖励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牵头责任单位: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督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济宁市旅游惠民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篇四

(征求意见稿)

2012年是我县村委会换届选举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xxx„2012‟xx号)文件和省、市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部署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2年村委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带头人队伍为目标,扎实做好今年村委会换届选举,选好配强村委会班子,对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各项工作任务。

二、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时间和任务

㈠村委会换届选举时间:今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试点单位xx街道所辖x个村委会及其它

乡(镇、街道)选择一个村委会作为今年村委会换届选举试点村,试点工作,从5月中旬开始,至6月中旬结束,第二阶段为:除xx外11个乡(镇、街道)非试点村,至8月底前完成。换届选举率要求达到100%。选举时间由各乡(镇、街道)具体确定。

㈡村委会换届选举试点的主要任务:一是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二是选举产生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三是推选产生下属工作委员会成员。

三、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方法与步骤

村委会换届选举既是一次广泛的民主实践,也是一次广泛的普法、用法、执法活动。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依法依规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不减环节、不图形式、不走过场,充分尊重民意,把保障人民群众的推选权、选举权、直接提名权、投票权和罢免权等民主权利始终贯穿于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全过程。

村委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步骤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

(一)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搞好调查摸底是做好选举工作的前提,各乡(镇、街道)在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前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村委会成员的去留动态,以及群众对换届选举工作的认识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重点是上一届村委会班子的履职情况,村“两委”班子交叉任职情况(今年法规新要求),外出选民委托投票情况,妇女成员任职情况,妇女参加村委会和妇女代表选举的积极性,上届选举的经验和教训,选举“重点村”、“难点村”情况,本届选举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拟采取的对策措施,特别是宗族、宗教、宗派和农村恶势力影响选举的情况,研究分析本届选举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

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以便有针对性地指导整个选举工作。

(二)开展村财任期审计工作。要认真贯彻省纪检、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省监察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xx经管„2012‟31号)精神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xx„2012‟19号)的要求,组织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为确保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村财审计工作必须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前完成。审计主要内容有:村财收入、村财支出、债权债务、集体资产、现金存款和有价证券、基建项目发包管理情况。审计程序、审计实施、审计处理等都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程‣相关条款规定进行。审计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于选民登记日前由负责审计的部门公布村务公开栏上,接受村民群众监督,消除村民群众对村财使用的疑虑,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未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村委会,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换届工作。

(三)组织对村委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各村在选举准备阶段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本届村委会成员进行民主测评。由村委会主任作述职报告,公布村财任期审计结果,组织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围绕政策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办事效率、工作成绩、团结协作、干群关系、公道廉洁等八个方面内容对村委会成员进行民主测评,评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 3

职四个等次,并将评议结果在换届选举前公布于众,让广大村民群众了解现任村委会成员的测评情况。

(四)选举经费筹集。根据•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指导选举工作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可以给予补助,补助经费列入县(市、区)、乡、民族乡、镇财政预算。”选举经费具体包括:宣传发动、骨干培训、先行试点、工作会议、总结表彰、选举办公经费等。各乡(镇、街道)要按规定落实村委会选举工作经费,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阶段:选举部署(一)建立选举机构。

1、各乡(镇、街道)要成立村委会选举指导组,负责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乡(镇、街道)指导组由同级党委、人大主席团、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受县指导组的领导。县、乡(镇、街道)选举机构主要职责:(1)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我省新颁布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办发„2002‟14号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部署、指导和监督村委会选举工作,引导村民依法搞好选举;(3)开展选举试点和培训选举骨干;(4)受理选举工作中的有关申诉;(5)确定村委会的选举日;(6)总结交流换届选举工作经验;(7)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2、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5-7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主任在成员中推选产生。同时设候补成员2-3人。其成员条件:具有本村选民资

格的村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倾听村民意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采取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过半数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投票,推选有效;以村民小组会议方式推选的,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推选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前,应当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出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数、推选方式、选委会成员出缺的递补方式、村委会成员职数、村委会委员选举的差额数、妇女成员职位专职专选等。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期间无故三次不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的,其职务自行终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要求辞职的,应当书面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出缺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并按照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的方式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通知开会,要有书面通知(两联单),开会要有会议签到,请假的要有请假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的选举日组织选举工作的,由所在乡(镇、街道)选举指导组主持选举工作。

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有:(1)确定选举工作人员;(2)开展选民登记;(3)审查选民资格;(4)公布选民名单;(5)组织候选人提名和预选;(6)确定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7)组织投票选举;(8)公布选举结果。

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主持完成新一届村委会工作移交时止。

3、村党组织负责人要通过规定的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切实抓好换届选举各个环节的组织工作。如被确定为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缺额的,从候补成员中依次递补。要切实保障广大村民在选举各个环节中的权利,落实好村民的推选权、选举权、直接提名权、投票权和罢免权,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选举指导组根据县里的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明确指导思想、选举时间要求、成立选举工作机构、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以及实施方案的措施等。要结合本乡(镇、街道)实际,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成员中至少有一位妇女成员,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选举时,必须在村委会委员中设定一名妇女委员职数,实行专职专选;积极引导女性选民竞选主任、副主任。要确定好妇女专职专选层面和范围,研究制定妇女专职专选和参选竞选方案。方案应充分体现选举各阶段妇女专职专选的具体做法、要求和应注意的事项。各村要制定具体的选举工作流程。各乡(镇、街道)应将村委会选举实施方案及时上报县村委会选举办公室。

(三)培训选举骨干。村委会换届选举采取分级培训的办法进行培训。县负责县派驻乡(镇、街道)选举联络员、乡级选

举指导组成员和选举办公室人员的培训;乡(镇、街道)负责乡(镇、街道)派驻村的选举联络员、选举工作人员、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的培训;村级负责村“两委”干部、村选举工作人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党员、村办企业负责人的培训。

(四)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各级选举机构应分别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保证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五)确定选举日。各村具体选举日由乡(镇、街道)选举指导组确定,报县选举指导组同意后实施。选举日必须在选民登记日前确定,不能在选举工作展开后随意确定。选举日一经确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选举日。选举日确定后,应以乡(镇、街道)选举指导组的名义,用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将所确定的选举日和开箱计票时间通过各种渠道通知外出选民。

(六)做好选举宣传动员工作。县、乡(镇、街道)、村要充分利用一切可以运用的宣传工具,深入宣传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宣传今年选举工作新情况、新特点,宣传村委会成员任职条件,使城乡广大群众了解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基本原则和方法,有效地引导选民珍惜和行使好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履行好自己应尽的义务,提高选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坚实的群众基础。在选举动员阶段,要引导村民全面、正确地领会和掌握选举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讲清实行民主选举和妇女专职专选的意义;在选民登记

阶段,要教育选民珍惜选举权,主动配合登记,自觉行使选举权利,特别要动员妇女踊跃参加村委会选举和妇女代表选举,主动申请登记;在提名、预选阶段,加大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相应的法规政策,加强引导,激发妇女参政议政积极性。要充分发挥基层妇女组织的作用,结合专职专选,引导她们勇敢地自荐候选人,在选举期间努力自荐自己,把优秀的妇女选进村委会班子。宣传工作要贯彻选举全过程,做到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注重宣传效果。媒体要加大对选举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各村要张贴宣传标语口号。

第三阶段: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直接关系到选民的民主权利,关系到每个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过选民登记,对每个选民资格进行确认,既能保证选民的质量,又能在数量上对选民数进行统计,把握选举的规模和范围。因此村民选举委员会要选择懂法律、有文化、工作认真、熟悉本村情况的人担任登记员,登记员人数一般每一村民小组2-3人。培训选民登记员。对他们进行业务培训,主要内容是法律法规中有关选民登记的规定和上级有关选民登记的要求。选民登记员要明确选民资格和本村选民的具体条件,明确登记的方法、任务、时间、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选民登记前,村委会应公布村委会的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选民登记日应当确定在选举日的25日以前。选民登记应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

可在上届选民登记的基础上,进行补充登记,做到“五增”和“五减”。“五增”指补登下列五种人员:

1、新年满18周岁的;

2、户籍关系新迁入、具有农村居民身份并居住在本村的;

3、户籍在本村、不居住在本村,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

4、户籍不在本村但居住在本村1年以上的人员,在选民登记期间提出申请,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予以登记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五减”指减去下列五种人员:

1、户籍关系迁出本村、居住也不在本村的;

2、死亡的;

3、精神病患者,经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

4、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

5、上届为本村选民、本届不表示或者不申请参加选举的。选民登记工作应当在5日内完成。选民登记应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编制选民登记名册,选民编号应与选民证编号一致。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通知其回村参加选举。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能回村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每一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二人。委托人或者受委托人应当自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至选举日前五日内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手续,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进行审核并于选举日的二日前将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予以公布。未经上述程序和超出时限的,委托无效。受委托人不得违背、泄露委托人的意愿。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能回村参加投票选举,又未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不计算在本届登记参加选举的本届选

民数内。登记造册的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本村显要的位臵及各村民小组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布时应规定村民申诉的截止时间。村民对选民名单有意见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对登记确认的选民,要适时颁发选民证。

对外出选民,应采取各种方式提前通知他们回村参加选举,确保广大选民的选举权利。核实后的选民花名册应一式二份,其中一份报乡(镇、街道)选举指导组备案。

第四阶段: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选举

村民代表受村民信任和委托,是村民的代言人。村民小组是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治原则和村民居住状况划分的村民组织。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是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重要组成部分。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时间一般安排在选民名单公布之后,村委会候选人预选大会前进行。

㈠村民代表选举

1、村民代表的构成

村民代表是组成村民代表会议的主体,是村民利益和意志的代言人,其结构要有代表性和广泛性:⑴要有党员代表、团员代表、民兵代表等;⑵要有村办企业代表、种植户代表、养殖户代表、个体私营户代表和农村其他方面的代表;⑶妇女村民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⑷要有中年、青年、老年代表;⑸有少数民族村民的村应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代表;⑹每个村民小组至少要有一名以上的村民代表。

㈡村民代表选举方式确定与产生办法

1、选举方式确定:村民代表选举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采取

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户的代表参加的方式选举产生。也可以若干户为单位选举产生,采取这种选举方式,应先按照法规要求,确定全村村民代表数额,而后将全村总户数除以全村代表人数,明确一名代表所代表的户数,并以此为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一名村民代表。这种选举方式,不仅能体现代表的广泛性,而且有利于健全代表联系户制度,使民主决策更具民主性、科学性。同时也可以采取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

2、产生办法:

⑴确定代表数额:根据本村人口和村民小组数量,在相关法规规定的原则前提上确定本村村民代表数额。同时,按照各村民小组的户数,本着相对均衡的原则,分配各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人数。其分配公式是:某村民小组代表名额=全村代表总数÷全村总户数×某村民小组户数。计算时采取四舍五入制,每一村民小组至少要有一名以上的村民代表。

⑵提名村民代表候选人: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要有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无论采取哪种方式,村民代表候选人由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以单独或联合的方式提出。提名时,等于或少于本小组代表名额有效,多于本小组代表名额无效;提名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有效,非本小组村民无效。采取不确定正式候选人的选举方式的,提名与选举同步进行,无需经过提名候选人程序。

⑶投票选举:村民代表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采取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的,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应选的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采取不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的,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被选人按应选 的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具体采取哪种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

⑷公布选举结果:村民选举委员会收集各村民小组选举结果,并以村民选举委员会名义公布村民代表名单。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按比例分解到各村民小组,妇女村民代表选举也可采取“专职专选”的办法选举产生。

村民小组长选举,采取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户的代表参加的方式投票选举产生。候选人由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单独或联合提出,也可以采取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村民小组长选举与村民代表选举同步进行,为了防止决策议事中出现 “两张皮”现象,村民小组长应是本小组的村民代表,所以在村民小组长选票上应注明当选的村民小组长同时是村民代表。

第五阶段:提名产生候选人和竞选

提名确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和竞选,是村委会选举重要程序,也是有选举权的村民参与选举活动、享有选举权利的重要标志,关系到新一届村委会的组成、素质、工作效能和权威。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不得少于三人、多于七人。候选人提名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应根据省、市的规定,公布村委会成员任职条件,大力宣传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引导选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由有选举权的村民以单独或联合的方式直接提出候选人,任何组织和个人

都不能代替村民提名。村民选举委员会在组织提名前,应发布公告,明确村委会成员职数、条件、提名地点、截止时间、提名原则和提名要求。选民提名候选人采取书面形式署名联合提出,在统一印制的提名表上填写被提名人姓名和拟提职务,最后署名。妇女委员候选人按上述提名方式单独提名产生,提名非女性人选无效。提名时间不得少于2天,每个村民小组均要有一定数量的提名单,以确保提名的广泛性。选民依法提出的所有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应于选举日的10日前按姓氏笔划顺序公布。

被提名的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预选公告公布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为确保村委会成员的整体素质,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所提的候选人,要按照省、市规定的任职条件,把好候选人的“入口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一是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选举日前五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多生育或婚外生育,违反土地政策和村民自治章程造成不良影响的;二是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聚众赌博的;三是利用宗派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农村正常工作的;四是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不履行岗位职责,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五是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选举或者贿选的;六是受开除党籍处分、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未满五年的,或者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七是不符合其他党内规定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的。

坚持资格审查制度。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进一步细化任职条件,并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公开发布,让广大党员和村民了解把握,引导党员和群众严格对照村“两委”候选人资格条件推荐提名候选人。乡(镇、街道)党委要成立资格审查小组,由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联审。在充分尊重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候选人要分别征求县级人大、纪检(监察)、组织、法院、检察、公安、民政、司法、计生等单位的意见,通过审查的候选人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

选民所提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正式候选人人数的,均应当以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预选时,可以召开全体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或者每户派一名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的代表参加的预选大会,也可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具体形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投票,预选有效,以得票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采取设岗定位,妇女委员“专职专选”的村,妇女委员应单列组织预选。妇女委员初步候选人应在预选票上单列,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的格子内划“○”,不同意的打“×”,弃权的不作符号。依法确定的候选人,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随意调整或变更。

竞选可以采取组织介绍和自我介绍两种方式。组织介绍可以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采取设臵介绍栏和书信的形式,向选民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还可以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候选人发表

治村方案演说并回答村民提问,以增强村民对候选人的了解,提高候选人的知名度和透明度。自我介绍由选民或候选人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的预选大会、竞选演说会、宣传栏介绍自己的情况。介绍时可采取结合预选大会竞选或专门召开竞选演说会的方式进行;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和监督下,候选人可通过有线广播、村民小组会议等形式,开展竞选活动。村民选举委员会还可以在村中显要位臵设立专门的候选人情况“介绍栏”和“竞选栏”,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介绍候选人简要情况时,应同时介绍候选人遵纪守法及执行党和国家计生政策情况,并将简介公布在“介绍栏”上,候选人还可将竞选提纲张贴在竞选栏上,让选民了解自己的治村思路。竞选应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和监督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或选民不能作为竞选活动的组织者和主持人。候选人在竞选演说时要坚持原则性,演说内容不能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能作出不实事求是的承诺,不准人身攻击,要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对于候选人发表不正当言论的,向村民承诺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以及对其他候选人进行人身攻击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有权当场制止,并及时消除不良影响,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所提的各职位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差额数的,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以秘密写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数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通过规范提名或者预选确定的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的2日以前,分职位按姓氏笔划顺序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正式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的一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因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差额不足时,应当在原提名的候选人中按预选时的得票

多少的顺序递补。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提名和选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海选”,在各村民小组设立提名站和秘密写票间进行规范提名时,可减少预选程序,以提名时提名数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以提高选举工作的民主公开程度。具体采取哪种方式,各地应根据多数选民意愿,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但妇女专职专选的村,应将妇女委员职位单列,组织规范提名,确定妇女委员正式候选人。

第六阶段:投票选举

投票选举是村委会选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有选举权的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是法律性、程序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㈠投票准备

1.公布投票选举时间、地点和开箱计票时间

投票选举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投票站设臵数量及公布、投票选举起止时间、地点和开箱计票时间。具体内容包括每个投票站投票止时间、参加投票的选民名单、中心投票站远地点、流动票箱投票时间和接受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名单。投票起止时间一般要求掌握在4 _6小时。

2.确定和训练选举工作人员

⑴确定和训练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工作包括唱票员一人、计票员一人、监票员两人、代写人若干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具体人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应于选举日前以公告形式公布。

⑵训练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直接组织投票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前应当进行法律法规培训,使他们

对各自职责心中有数,并对其宣布选举纪律和注意事项。

⑶制作好选票和票箱

村委会成员选票由县村委会选举指导组设计,并在指定的印刷厂统一印制。主任、副主任、其他委员和妇女委员的选票,根据不同的职位用不同的颜色的纸分别印制。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准备好各投票站票箱和流动票箱。

⑷布臵好选举大会会场和各个投票站。每个村要设立一个中心投票站和若干投票分站,并悬挂投票站标志,每一投票站要设立验证处、领票处、代写处、秘密写票处、投票处,并分别用红纸标上字样。每一投票站门口应张贴“投票须知”、投票流程和投票起止时间,以及有关选举的宣传标语,公布无效票认定规则。

⑸发放选民证和编制投票站选民名册。在选举日前一至二日,要进一步核实在村的选民数、外出选民数、外出选民委托投票情况,同时通知选民到指定的投票站投票,编制好中心投票站和各投票分站的选民名册。

㈡投票选举

选举时,选民凭选民证和身份证,先到验证处验证确认并在选民证和花名册上作上记号,选民签字或按手印后,再到领票处领取选票,工作人员要说明写票时应注意的事项。为保证选民能逐一进入秘密写票处,领票员应视秘密写票处空闲情况发票,切忌将选票提前分发给多位选民。领票员在发票时,要仔细认真,严格坚持“一人一票”、“一证一票”的原则,看守秘密写票处的工作人员,要确认秘密写票处无人时,方可允许选民进入,任何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秘密写票处。保证直接、差额和无记名投票。实行“一人一票”制,选举期间外出,并按有关规定已在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手续的,选举时,受委

托人凭委托书、受委托人选民证及身份证到委托人所在投票站接受投票,同时,工作人员要对受委托人的选民证作出已接受×××选民委托投票的记号。对确需设立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要按照规定:以老、弱、病、残行走不便,不能亲自到投票站投票的选民为衡量标准。接受流动票箱投票的人员(含流动票箱工作人员及流动票箱投票行走路线),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二日前予以确认并张榜公布。流动票箱投票结束后,应由选举工作人员签名并密封投票口后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护送至中心投票站。要坚持“选举村委会成员,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选举工作人员中的唱票员、计票员、监票员、代写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名单应于选举日前以公告形式公布。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因文盲或者手、眼残疾不能写票的选民,可以委托除候选人以外的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近亲属或者村民选举委员会指定的代写员在规定的场所代写。每个代写人只能代写一张选票,多者无效。为防止多次代写,代写人应提供本人选民证,代写后应在其选民证上作出已代写选民的记号。选民在委托近亲属代写时,代写人必须在投票站设立的代写处代写,不得违背被代写人的意愿,确保选民民主权利的实现。委托近亲属代写选票的选民,要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说明代写人姓名,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公布要求代写选民和代写人名单。名单之外的选民,一律不能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写选票。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的代写员,代写选票时不受上述条件限制,要求代写选票的选民可在投票时要求代写员代写。投票截止时间到时,仍有选民在场要求投票的,应允许这些选民继续投票,再停止接受投票。

各投票站投票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将投票站票箱和流动票箱的投票口签封,由工作人员护送到中心投票站。开箱计票前,各投票站应向主持人报告各投票站的选民数和选票发放情况,各投票站工作人员在指定的位臵上开箱分类整理主任、副主任、委员三种选票,清点各职位选票的数量,向主持人报告投票站收回选票数和流动票箱收回选票数。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当场宣布本次选举选民数、外出选民数、本届选民数、领回选票数、发出选票数、收回选票数、剩余选票数,确认本次选举是否有效,并将多余选票当场剪角处理。再由唱票、计票、监票人员将各投票站选票分别集中、搅拌;分捡有效票、无效票,进行唱票、计票,经“三票”人员计算后,当场由主持人宣布计票结果,并由主持人、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员在计票记录上签名。要坚持“选举村委会成员,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投票,始得当选”的原则。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张榜公布,同时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民政局备案,并由县民政局颁发省统一印制的村委会成员当选证书。

第七阶段: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

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是村委会选举的一个组成部分和必经环节,对于推进和深化村务公开工作,确保村民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权利的落实有着重要的意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3-5人组成,设小组长1人,任期三年,与村委会成员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委会成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村财会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一般安排在村委会成员选举之后举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选举采取村民代表会议方式选举产生或村民会议方式选举产生,候选人分别由村民代表或本村选民单独或联合提出,也

可以采取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为更好地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从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数、选举方式由村委会确定。过半数选民、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规定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采取不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产生的,过半数选民参加选举,选举有效,被选人按规定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从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为了减少职数,减轻负担,便于开展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民主理财小组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村务监督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所作的决定,不能与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相抵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至少两次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第八阶段:建章立制和任职培训

建章立制、组织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任职培训,是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村委会选举结束后,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精干高效原则,设立村委会下属委员会。要完善民主议事程序,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注重搞好村务规范化管理,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财务、印章管理等民主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村干部和村民行为,提高干部群众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制度,实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明确评议主体、对象、内容、方式、原则和要求,促进村委会自身建设。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应召开一次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的重要事项。实际操作中,可将授权的重要事项写进村民自治章程,在村民会议讨论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时,一并讨论授权的重要事项。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要抓紧对村委会成员进行任职培训,提

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工作能力和自治水平,适应并更好地开展新一届村委会的工作。培训主要内容:农村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村民自治理论和村委会建设知识、市场经济理论和农村致富途径、农村工作的指导艺术、现代农业科学技术、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知识及有关综治、计生、卫生、环保等方面的业务知识。要采取分级培训的办法,抓好村委会成员培训。县民政部门负责培训村委会主任,乡(镇、街道)负责培训村委会副主任和委员,村委会负责培训村委会下属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

第九阶段:验收和总结

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开展检查验收和总结评比活动。要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统计报表,建立健全村委会选举工作档案,使选举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检查验收工作,由下而上地进行。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总结评比,交流经验,表彰先进,评选选举工作先进单位。

四、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要求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不仅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艰巨复杂的政治任务,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要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早作部署。要协调好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一般可先安排村党组织换届,然后再进行村民委员会和其他配套组织的换届。各乡(镇、街道)要成立村委会选举指导组,并按照规定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经费。要建立各级选举指导组工作责任制,加强协调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

要切实抓紧抓好,精心准备,严密组织,规范操作,及时妥善处理选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要积极宣传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和村委会干部应具备的条件,引导党员群众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准符合条件的人选。

县、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在细化省、市•关于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通知中提出的不能推荐为候选人的七种情形时,要在通知所要求的七种情形范围内进行细化,并以文件形式公布于众。

(二)要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遵照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坚持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按照大多数人的意见办理。未经批准,无故不组织或拖延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要追究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发生贿选行为的,要及时调查处理;通过贿选当选的,当选资格无效。对以暴力、威胁、欺骗、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公安司法部门要及时介入,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法查处。对在换届选举中,以宗教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或以各种压力干扰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村委会成员的,取消其当选资格。要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来信来访,认真研究检查群众所反应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依法维护村民的民主权利。

(三)要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扬民主是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的基础。要充分尊重党员和群众的意愿,让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意志充分表达,使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得到大多数

村民认可。在村委会选举过程中,要切实保障广大村民在选举各个环节中的权利,落实村民的推选权、选举权、直接提名权、投票权和罢免权。

(四)要加强分类指导。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分片包村,靠前指挥,对村委会进行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精心实施。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要制定有针对性的选举工作方案,派出得力干部挂点包村,帮助化解矛盾,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五)要加强妇女委员“专职专选”工作的指导。妇女委员“专职专选”是法律法规要求的,也是村民自治的延续和农村实际需要。在组织选举中,要切实按照省、市的要求,在村委会成员中设臵一名女性委员职位,进行“专职专选”,确保村委会成员中有一名女性成员。

换届选举工作期间,各乡(镇、街道)要把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每半个月上报县换届选举指导组办公室。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村委会换届选举指导组要写出书面工作总结,建立健全选举工作档案,填好村委会选举统计报表报送上一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民政部门。

5.校庆庆典方案_征求意见稿_ 篇五

(征求意见稿)

2013年是我校百年华诞,学校决定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系列庆祝活动。其中,校庆庆典活动是整个校庆纪念活动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我校办学成果的核心展现环节。为确保校庆庆典活动取得圆满成功,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主题、原则、宗旨

校庆庆典活动将围绕“传承百年文脉,铸造明日辉煌”的主题,以“隆重热烈、务实俭朴、注重效果”为原则。通过庆典活动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展现办学成果,凝聚各方力量,激发广大师生员工的智慧和积极性,争取将校庆庆典办成“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实效显著、影响深远”的精彩盛会。

二、时间:2013年9月中旬;

三、地点:嘉应学院校本部

四、活动内容

(一)报到时间:8:00~9:00,地点:世纪广场;

(二)上午庆典活动

1、庆典大会

(1)时间:9:00~10:00,地点:德龙会堂;

(2)会议程序:

①观看学校校庆短片;②学校领导致辞;③宣读主要的贺信贺电; ④上级领导讲话;⑤嘉宾代表发言;⑥聘请一批知名专家学者(科学家、院士、博导)为我校名誉教授;⑦校友代表发言;

2、校庆庆典文艺演出

(1)时间:10::00~10:40,地点:德龙会堂;

(2)本台校庆演出与庆典大会一起进行,先开大会,紧接文艺演 出。节目围绕百年校庆主题,突出学校办学的历史与特色、彰显办学成

1果,体现校友与母校间的深情。

3、百年校庆纪念园奠基

(1)时间:11::00~11:15,地点:百年校庆纪念园址;

(2)学校将在东区兴建一个集教学、科研、实训、展示等多功能的建筑群,并辅助优美景色的园林的百年校庆纪念园。

奠基仪式安排在校庆庆典文艺演出之后。

4、学校校园整体规划效果展示

(1)时间:11::15~11:25,地点:百年校庆纪念园址;

(2)学校将按3000亩校园面积的规模重新修编校园整体规划,并制作出效果图在百年校庆纪念园奠基现场进行展示。届时,将在百年校庆纪念园奠基后,由学校领导向来宾们作简要的介绍。

5、学校东校门前大路通车剪彩

(1)时间:11::30~11:40,地点:学院路通往学校东门的路段;

(2)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学院路改建为四车道,并将学院路通往学校拟建东校门的路段建成完工,在校庆时举行通车剪彩仪式。

6、音乐厅落成剪彩

(1)时间:11::55~12:10,地点:音乐厅前

(2)音乐厅位于罗活活艺术教育大楼右侧,内装修800万元,建成后将会成为梅州又一个高端的艺术欣赏场所。

(三)下午庆典活动

1、共聚嘉园忆往昔

各二级学院组织主题鲜明的茶话会,请回校参加庆典活动的校友们回本学院与老师学生共忆往昔岁月,畅谈学院发展大计。

6.济宁市旅游惠民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篇六

一、鼓浪屿概况

(一)基本情况

鼓浪屿位于厦门岛西南隅,与厦门岛、海沧、漳州开发区隔海相望,与厦门岛只隔600米的鹭江。面积1.87平方公里,户籍人口约1.34万人,常住人口约1.69万人。

(二)历史沿革

1.行政区划变迁:鼓浪屿在新中国成立后即为市辖行政区。2003年10月区划调整后,区政府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划归思明区,同时成立了鼓浪屿管委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鼓浪屿的规划、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

2.定位变化:1988年鼓浪屿被列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行列。1995 年《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将鼓浪屿定位为风景旅游区,同年出台了控制鼓浪屿人口的政策规定,并将制造业逐步迁出鼓浪屿,为旅游设施建设腾出足够的空间。鼓浪屿的发展经历了“强景弱城”和“强城弱景”的过程。“强景弱城”即凭借获得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称号,大力发展风景旅游,同时弱化城市功能,包括搬迁工业、转移设施和削减人口等。“强城弱景”则是在过分追求风景旅游导致出现诸多问题的情况下,重新认识鼓浪屿的文化独特性,强调“人文”对于鼓浪屿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突出对岛上历史风貌建筑以及作为世界性遗产地的认识和保护。

(三)自然景观

鼓浪屿为近海岛屿,属低山丘陵地貌。岛屿岸线曲折,沙滩、礁石、峭壁相间环绕,山峦起伏、绿树叠嶂。

(四)人文印迹

1.风貌建筑:鼓浪屿素以“万国建筑博览会”之名享誉国内外,目前已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共390幢,建筑面积约24.6万平方米,主要布局于本岛的中部、东南和东北部。

2.文化艺术:鼓浪屿上有我国第一所婴幼儿学校,有中国首批师范院校,培育了不少音乐人才,有“钢琴之岛”、“音乐之岛”的美誉。随着外来文化的涌入与融合,鼓浪屿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多元文化。

(五)功能布局

鼓浪屿现状用地以居住及其配套公共设施用地、旅游度假用地和公共绿地为主。其分布特点为岛南部、西南部沿海地区为开发和未开发的自然景区,岛中部、东部多为居住、商业和行政机关等用地,岛北部随着四大工厂搬迁及环鼓路的建设,原工业用地目前调整为绿化用地和预留发展用地。

(六)建筑概况

鼓浪屿上的现状建筑约有6000栋,近90万平方米,多建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以居住、酒店、公共服务设施为主要功能,形成了精巧玲珑、中西合璧、古今博采的特色和风貌。许多老建筑的功能在保护利用过程中从住宅转变为家庭旅馆、展览馆或商业设施。岛上的建筑权属分公房、私房、公私混合房、单位自管房和产权不详房屋等五类,产权不明的比例较大。

二、鼓浪屿面临的机遇

(一)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创新引领。“美丽厦门战略规划”提出要把厦门建设成为美丽中国的典范城市、展现中国梦的样板城市。鼓浪屿作为厦门的重要城市名片,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各尽其责,协调配合,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缔造美丽鼓浪屿谱写新的篇章。

(二)资源优势提供巨大发展潜力。鼓浪屿融自然景观与人文艺术于一体、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相互交融、中西文化兼收并蓄,是来厦游客的必游之地。钢琴节、音乐周等节庆活动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对游客的吸引力持续增强。

(三)文化重建提上重要议事议程。近年来,鼓浪屿过于追求旅游发展而导致社区功能弱化,人文内涵流失严重,损害了鼓浪屿的可持续发展。摒弃现有的粗放发展模式,明确发展定位,体现历史文脉传承,构建文创产业支撑体系,推动以文化旅游为龙头的产业发展,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

(四)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有力推动。借鉴联合国遗产委员会成熟的管理标准和体系,通过申遗达到对鼓浪屿文化遗产进行更有效的保护。申遗工作对鼓浪屿的经济、文化发展也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三、鼓浪屿发展定位、目标与策略

(一)发展定位

着眼于厦门旅游发展战略及鼓浪屿未来发展空间,按照“文化社区+文化景区”的定位,体现鼓浪屿典雅高尚品味特质,突出文化与艺术的内涵、特性和人文社区的特色,使社会保障及旅游发展与文化传承有机结合、互相促进,将鼓浪屿建设成高尚、优雅、精致的世界级文创名岛,成为“美丽厦门”的精华版。

(二)发展目标

1.高尚的文化之岛:作为东西方文化融合发展的见证,鼓浪屿丰富的建筑景观、生活形态、遗迹文物等,是最为珍贵的唯一性和独特性文化遗产。在未来的发展中,通过申遗等系统工程,加以严格保护和丰富展示,把鼓浪屿建成高尚的文化之岛、世界级文化遗产地。

2.优雅的宜居之岛:科学划定永久居民居住区,严格控制人口规模,合理配置社区生活的教育、医疗卫生等设施,构建开放、中和、唯美、仁爱的独特社区品格,推进生活艺术化、艺术生活化,把鼓浪屿建成兼具传统积淀与现代特征的中西交流融合的国际社区。

3.精致的旅游之岛:以精品化、高端化为目标,严格保护自然风貌区,将鼓浪屿的人文历史遗迹作为体验型旅游产品的重要依托,实现旅游产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加强旅游监护与引导,推动旅游产品高端化,保护好鼓浪屿精致的旅游生态和环境,打造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

(三)发展策略

用发展的眼光看鼓浪屿,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围绕“科学定位、理顺体制、综合整治,整合资源、完善功能、提升品位”,按照“整治、整合、提升”的战略步骤,实施美好环境与和谐社区共同缔造行动,达到共建共管共享的良性社会治理效果,走出一条鼓浪屿文化创意与旅游产业共荣、社区生活与景区管理共治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1.理顺体制:积极推进鼓浪屿管理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整治提升总体方案,在机制上建立一个职责清晰、责权一致、相互合作、互为补充、运转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2.综合整治:组织开展市容环境、市场秩序、旅游秩序、交通秩序等专项整治,还市民一个整洁、有序、文明的鼓浪屿。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网格化管理内容,加大行政管理和执法力度,彻底改善鼓浪屿的环境秩序。

3.整合资源:整合各类可用于展示、经营的资源,调整旅游及商业的业态与布局,形成岛上、海上大循环的文化商业旅游大格局。实行政企分开,成立统一的市场运营主体,按市场规则承担鼓浪屿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景点的开发建设与维护、景区文化旅游产业的开发经营和商业业态提升等工作。

4.完善功能:以建设生态居住功能与文化旅游高度融合的人文社区为目标,进一步调整充实现有的文化教育、卫生、市政等社区生活保障设施、文化艺术设施及旅游服务等配套设施,并通过综合交通改善,为居民提供生活优质、交通便利的生活环境,为游客提供高水平的服务。

5.提升品位:积极推进鼓浪屿申遗,争取早日成为世界遗产保护地;大力引导、改造和提升商业业态,使其符合鼓浪屿的定位要求;突出发展文创产业,使鼓浪屿成为音乐家天堂、画家乐园,作家创作基地的特殊社区。

四、鼓浪屿整治提升行动大纲

(一)优化环境,开展整治行动

根据已编制的鼓浪屿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组织各类清理整治行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后续监管到位,不出现回潮现象。

1.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占道经营、烧烤、流动摊贩、破墙开店、违章搭盖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露头就打,并防止反弹。

2.无证导游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和查处码头、景点、酒店等区域无证导游、无证照相拉客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最大限度遏制其生存空间,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3.卫生保洁专项整治。加大经费投入,更新保洁设备,增加环卫人员,延长保洁时间,提高冲洗频率,加强督促检查,完善应急机制,全方位确保景区环境卫生整洁。

4.消费环境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导游违规提供回扣、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倡导商家诚信经营、文明服务,营造健康、有序的商业氛围。

5.市场监管专项整治。全面推进商事登记,实行“先照后证”登记、注册资本认缴登记、报告公示等制度。梳理公布经营场所禁止设置区域目录,开展后续市场监管专项整治。

6.家庭旅馆专项整治。遏制家庭旅馆过度发展、无序竞争的现状,规范经营管理,保持适度繁荣、健康发展。指导鼓浪屿家庭旅馆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7.海上营运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海上旅游营运秩序,加强黄家渡码头的管理,及时查处运送假冒伪劣商品的船只,从运输环节封堵假货上岛。

8.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对电瓶车进行清理、限行,严格按照规定的线路、时间规范机动车、板车的行驶,确保岛上的交通秩序以及游客和居民的人身安全。

9.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完善户外广告及相关标识的审批监管机制,通过责令自行拆除、强制拆除、分类分路段规范、开展优秀广告评选等方式,优化、美化商业广告环境。

10.公共安全专项整治。做好治安、消防、食品卫生等公共安全相关工作,突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排查,严防社会治安恶性案件的发生。

(二)完善功能,实施惠民举措

以建设生态居住功能与文化旅游高度融合的人文社区为目标,优化岛上功能布局,调整充实现有的文化教育、艺术体育、医疗卫生、社区生活保障设施,努力把鼓浪屿建设成为布局更合理、功能更完善、生活更便利的美丽家园。

11.发展特色教育。积极发展以音乐美术等品类为主的特色教育,推动鼓浪屿教育内涵式发展。注重艺术教育培训,培养学生艺术素养和特长,使居民文化艺术素养呈现递进式增长。积极开发文化艺术教育实践课程资源,将鼓浪屿建设成中小学生文化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

12.提升文化服务。将鼓浪屿图书馆调整为艺术图书馆,满足居民和游客艺术文献需求。鼓励开办艺术图书销售和相关主题书店,满足居民休闲文化需求。扶持鼓浪屿合唱团等群众文化团体,培育本岛音乐家庭,定期举办中小型音乐沙龙和四季音乐会,营造浓厚的社区艺术氛围。

13.丰富体育项目。在小区周边、公园等处建设健身路径,提升岛上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等运动场,为游客和居民提供更加丰富的健身服务。恢复岛上原有的帆船、帆板运动项目,打造马约翰概念的足球友谊赛、纪念赛等。

14.提升医疗水平。建立完善涵盖紧急情况医疗救治、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等服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合岛上卫生资源,建立相对独立建制的小型医院,既解决居民日常一般性的需要,又具备及时处置突发急救事项的能力。设立网格医生,提供建立健康档案、体检、慢性和日常病的咨询与防治、大病接转诊等服务。

15.改造市政设施。实施污水、排水系统改造提升工程,从根本上解决内涝问题。采取积极措施解决岛上的供水、供电问题。对鼓浪屿地下管网进行全面摸底研究,制定整体改造规划,统一布局,分片改造。实施全岛路灯和公厕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鼓浪屿市政综合码头及物流中心。

16.改善社区服务。建立鼓浪屿行政服务中心,为岛上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快智慧社区平台建设,为居民提供“智能化、多元化、便捷化”服务;加快智慧医疗、居家养老系统建设,为居民提供更加便利、舒心的家庭服务、养老服务;以满足社区居民日常生活需求为导向,扶持发展社区商业。

17.优化景区服务。推进景区标志标识(中英文)指引系统完善工程;实施鼓浪屿直饮水、手推车等便民服务项目建设;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专项检查,提升景区服务质量。

(三)理顺体制,有效整合资源

加快推进鼓浪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实现政企分开。

18.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根据鼓浪屿发展定位和功能划分,理顺鼓浪屿行政管理体制,使责、权、利相一致,实现优势互补。

19.修订完善法律法规。组织清理、修订鼓浪屿社区管理制度及景区管理法规等,制定、完善鼓浪屿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为依法保护、管理鼓浪屿历史文化遗产奠定基础。

20.组建资产管理公司。根据鼓浪屿的整体功能规划,逐步整合公有商业房产及旅游景点等资源,推动旅游商业业态的调整,实现对鼓浪屿国有资产运营和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的主体功能。

21.整合优化港航资源。凝聚行业资源,丰富海上客运经营内容、项目和形式,优化调整客运码头功能,大力推动厦门海上旅游客运发展和行业升级转型。整合海上客运公司及客运码头,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海上运营公司及码头运营公司,逐步实现专业化管理。

(四)凸显文化,培植文创产业

在积极稳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前提下,注重文化、生活和业态的内涵提升,用文化创意来处理好遗产、旅游、社区三者的关系,把鼓浪屿打造成世界知名的国际艺术岛。

22.构建文化艺术走廊。将内厝澳定位为鼓浪屿艺术西岸,形成艺术教育、高端展演、深度体验、创意推广、国际交流全方位有机呈现的跨领域、综合性的艺术海岸。

23.实施“全岛博物馆”计划。将重点历史建筑、多国领事馆纳入公共开放的“无墙”博物馆系统,变成活化历史的重要资源。对现有博物馆进行调整提升,促进展馆精品化。增设鼓浪屿历史博物馆、数字博物馆,建立林语堂、林巧稚等名人纪念馆,构建博物馆文化体系。提升商业主干街区品质,形成体现西洋、南洋、本土文化特色的“万国风情”街区。

24.振兴音乐文化产业。创立高端音乐节及汇演,承办国际性及全国性的钢琴赛事,形成鼓浪屿的钢琴文化品牌体系。开发音乐主题游乐项目,为音乐爱好者打造专项观摩路线,实现岛上处处有琴声的构想,强化游客对音乐岛的感观体验。

25.丰富建筑艺术文化。激活鼓浪屿作为“万国建筑博览会”的多元建筑艺术文化资源,强化建筑艺术与其他文创产业的有机融合,提供多角度、多方式的建筑艺术文化体验。积极推动国家历史文化街区认定申报工作,重视整体环境保护,落实已认定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修缮与维护工作。

26.发展视觉艺术产业。梳理鼓浪屿在建筑、历史、人文、艺术等各领域的内容,鼓励创作鼓浪屿专题的电影、书籍、摄影,以及数字虚拟互动产品等视觉艺术作品。举办国际性艺术节、设计周、绘画展等文化艺术盛会,设立高端展示交易平台。建立鼓浪屿漆画、油画研究、创作、培训、展览中心,培育鼓浪屿品牌。

27.创建研学创作基地。修缮包装岛上部分建筑为创作工作室,邀请知名创作者或创作团队免费入驻,以鼓浪屿为原创量身定制作品。引进国内外知名艺术机构在鼓浪屿设立分支机构,建立高级艺术培育基地。依托知名机构院校,面向音乐、文学、视觉艺术等文化创作,开设体验、创作和展示项目,举办大家讲坛、学术论坛、画家沙龙等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恢复鼓浪屿的文化造血功能。

(五)先谋后动,全面提升品位

以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为目标,通过发展战略研究,进一步优化商业网点布局,改善旅游发展环境,恢复鼓浪屿中西文化交融的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

28.开展发展战略研究。编制区域协调互动规划,研究鼓浪屿与全市、鼓浪屿与鹭江对岸区域的互动关系和旅游休闲一体化发展方案;整合鼓浪屿空间布局及旅游发展规划,梳理空间和功能,建立规划“一张图”管理模式;开展各项专项提升规划,完善各项配套设施;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建筑等专项保护及开发利用规划,强化历史风貌保护与合理利用。

29.完善综合交通体系。制定鼓浪屿海上交通方案,完善岸线码头与水上巴士交通策划方案;改变轮渡码头的使用现状,对人流进行一定的疏导和分流,完善游客、居民进出鼓浪屿的交通组织方案;借鉴香港码头及航线规划管理的相关经验,加强鼓浪屿水域与陆地交通枢纽的链接梳理。

30.优化商业网点布局。实施分区管制、业态指引,将鼓浪屿划分为商业集中设置区、控制引导区和严格控制区,对业态空间分布进行指引,明确禁止、限制、适宜发展的区域和行业。制定经营场所宜建及禁建区域清单和工作标准,依法管理,严格管制,保护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31.创新信息消费模式。积极推进鼓浪屿信息消费模式创新试点工作,解决社区服务、景区管理、智慧安防、申遗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化需求。开发建设鼓浪屿智慧旅游系统,实现旅游线路、景点讲解、购物餐饮等智能化电子导览服务和全岛wifi全覆盖。

32.改造提升生态环境。对燕尾山、笔架山、兆和山、鸡母山等山地生态公园进行美化,建设山体健身步行系统;对港仔后、美华、大德记等海滨浴场进行改造提升;对岛上主要道路的绿化养护进行提升改造,做到“黄土不见天”。

33.积极推进申遗工作。对鼓浪屿申遗的核心价值进一步提炼、提升,高质量开展53个遗产核心要素的修缮,力争早日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通过申遗,借鉴世界遗产地的保护和管理手段来营造更加美丽的鼓浪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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