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实施方案

2024-07-07

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实施方案(精选10篇)

1.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实施方案 篇一

大长山岛镇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年”

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镇“首善之区”建设,切实做好全镇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根据省市县综治委“关于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年”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县委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为统领,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属人、属事”原则,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我镇“经济繁荣、文化先进、环境优美、服务完善、社会和谐的首善之区”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使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妥善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化解,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具体要求是:不发生大规模集体进京去省上访和个人极端信访事件;不发生有较大影响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全镇信访总量和非正常上访明显减少;全镇民转刑案件总量明显减少。重点解决:一是涉及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二是涉及拆动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三是涉及农民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和村务管理方面 1的问题;四是涉及农村土地、水域、林地、滩涂承包等方面的问题;五是涉及非法集资等方面的问题;六是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七是涉及其他方面的突出问题,以确保全镇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三、时间安排(此次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1年7月至7月底)成立大长山岛镇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镇直单位、各村、社区负责人会议;对社会矛盾化解年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

(二)第二阶段:集中排查化解阶段(2011年7月至2012年2月)

1、工作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镇工作小组领导下,矛盾化解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各村、社区和镇直单位对管辖区内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进行组织安排,推动措施落实。

2、排查范围。全面排查各种社会矛盾,确保排查工作进企业、进学校、进单位、进村庄,确保排查工作不留空档。既要排查尚未解决的老问题,也要排查新出现的问题和隐患,重点排查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劳动争议、涉法涉诉、特

殊群体等方面的问题,以及可能影响重大节庆、重大活动期间社会稳定的矛盾问题。

3、排查方法。坚持全面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地方排查与系统、行业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敏感排查相结合,在全镇范围内分地区、分系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各村、社区、镇直单位排查情况要报镇深入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办公室备案。

4、逐月定期进行排查。每月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向镇矛盾化解工作办公室报送排查工作情况,建立排查工作台账,汇总登记排查情况,对排查出的所有问题,都要备案登记。各单位要汇总掌握本单位排查工作情况,对确定的重大矛盾要逐一建档,登记问题名称、所属地区和单位、主要诉求、工作措施及包案领导姓名、职务、电话等情况。

(三)第三阶段:总结考核阶段(2012年3月至3月底)

综合平时掌握和年终检查情况,对各村、社区及镇直各单位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进行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定期报告制度。镇直各单位和各村、社区,每月向镇矛盾化解工作办公室报送上月工作情况。

(二)情况通报制度。镇矛盾化解工作办公室每月向全镇通报镇直各单位、各村和社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情况,并进行工作点评。

(三)重点交办制度。镇矛盾化解工作办公室根据掌握情况,向有关村、社区和单位交办具体工作和突出矛盾问题,跟踪问效,备案销号。

(四)督查督办制度。根据镇领导小组安排和工作需要,对全镇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进行全面督查、重点督查、专项督查、暗访抽查。

(五)考核评价制度。根据工作安排,镇矛盾化解工作办公室对各村、社区各单位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进行阶段和考核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镇成立“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曲学斌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张伟、副镇长姜忠俊任副组长,镇综治办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村、社区主要领导为成员。

(二)健全制度、规范工作

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是从当前我镇社会稳定实际出发,推进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村、社区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社会矛盾化解的重要性

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经常性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

(三)明确责任、加强协调

各村、社区和镇直各单位都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专职人员。认真分析形势,研究制定有针对性措施,严格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位、见到实效。各村、社区和镇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量化目标,细化措施,强化责任,对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要明确牵头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干。

(四)强化监督、确保实效

镇矛盾化解工作办公室将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和督查检查情况,对各村、社区各单位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同时作为综治、信访考核的相应依据。

2.矛盾化解年活动 篇二

半年来,我街道综治办紧紧围绕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坚持“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的原则,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化解了一批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有力的维护了辖区内的稳定,保障了辖区内经济平稳快速展。

一、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落实责任。

我街道综治办对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高度重视,多次组织机关社区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明确了开展人民内部矛盾大排查大调处的目标、任务,提高了对开展人民内部矛盾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从社区自下而上排查梳理每一起信访案件,每一个矛盾纠纷,坚持分级负责,明确主管、受理、落实、督办的责任主体,通过上级指导部门和联席会议下达督办通知书、协调会等形式,向责任主体单位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完成的时限.对联席会议和上级信访部门提出的工作意见、上级政府的复查复核意见及时贯彻落实,不拖延。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包案下访制度,完善领导接访、定期约访制度,坚持有访必接、有信必复,提高信访案件的按时办结率、当事人息访率和群众满意率。

二、加强队伍和基层建设,发挥群防群治力量。

人是搞好工作的前提,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矛盾纠纷化解的需求,更好地完成工作,我们综治办通过各种宣传工作,充分调动辖区内广大居民的积极性。现在辖区内已经有4190名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的志愿者加入到我们的队伍当中。我们把将那些工作能力强,热爱人民调解事业,在人民群众中有一定威望的人员充实到各个社区。作到“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员”。通过大家的积极努力,调处了一批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得到了领导的肯定,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如今年五月份教工社区接到申江嘉宝丽园7号楼4单元杨女士的电话。杨女士反映该楼停电无人管,如果此事不解决就集体上访。接到居民来电后,解放办事处教工社区第一时间委派主任三人到杨女士家里了解情况。杨女士所在的单元楼宇门内至电表段损坏,造成整楼无法供电。首先委主任与电业局联系,电业局派负责人来看后表示,此处电缆损坏不属于电业局管修范围,应由该小区所属物业或房产负责。委主任又与负责该小区的新迪物业联系,新迪小区物业答复已于2008年底将该小区交与房产局管理.随后委主任与市房产局联系,市房产局答复说并没有接收该小区,现嘉宝丽园属于弃管小区,现在出现维修电缆情况应该与市房产局房屋专项维修基金工程处联系,申请房屋专项基金进行此处维修。委主任马上联系房屋专项维修基金工程处,该处派人前来认定。确定该房屋电缆损坏,允许动用房屋专项维修基金进行修复。经社区工作,该单元每户居民签字同意,市房产局特委托铁东园林管修所进行维修,下午修复顺利完成,该单元恢复供电。经我们工作,不仅成功化解一起集体上访苗头,而且加强了与居民的感情,使居民认识到有问题

就找社区街道。经过我们不懈努力,办事处半年来共排查出各种民间纠纷 114 起,调处成功113起,还有一起正在办理中,成功率为 99%。一般民间矛盾纠纷基本不出社区街道,充分显示了群防群治的强大力量。

三、加强指导,督促检查。

在平时的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小组经常深入到基层,跟踪”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的开展情况,促进各类问题的有效解决。平时我们注重对基层的指导培训,指导基层人员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要点和程序、特点及规律。我们综治办把”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纳入到综治考评体系中,细化考评标准,定期通报活动的进展情况,经常性的组织明察暗访,切实掌握活动进展情况,不断加大指导协调工作的力度。对疏于排查化解,已经存在的矛盾没有排查出来,或对排查出的矛盾化解不力,演变成重大不稳定问题或者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度和中央《关于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实施领导责任查究的暂行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四、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为依法开展排查调处奠定基础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在矛盾纠纷的化解中,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调处,严格按程序化解纠纷,提高了调处质量,真正依法维护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不拘形式,借社区文艺活动开展普法,走到哪里,就把法律宣传到哪里,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大大减少了采用非法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的现象,也减少了矛盾纠纷的产生。使我地区治安状况明显好转,居民安居乐业。

3.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工作方案 篇三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工作方针,从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作为维护教育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做到全员动员、全面排查、全力化解,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我校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二、工作目标

1.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素质和法制观念,减少学生违纪事件,夯实常规管理,保持校园秩序的稳定;

2.强化学校治安保卫工作,实施警校共建,社区共建,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

3.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项工作制度,形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着力提升矛盾纠纷的发现能力、防范能力、化解能力,努力做到“纠纷不激化,矛盾不上交”;

4.切实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处理得了、控制得好”,及时化解学校各类矛盾,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为学生提供和谐安全的校园教育教学环境。

三、排查范围

学校与社会之间、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即日起至15日)。

成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动员部署,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要分步组织实施,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有序开展。

(二)全面排查阶段(3月16日至4月30日)。要广泛发动,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深入全面排查,做到排查工作全方位、全覆盖,确保不留盲点和死角;要重点排查各种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涉众型矛盾纠纷、特殊学生群体情况以及个人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对每位学生进行心理筛查,提前排查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及时掌握其心理变化,密切注意情绪变化,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要关注校园周边的矛盾纠纷隐患,依靠群防群治力量,发挥各方积极性,及时、全面、动态地掌握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全面掌握并合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提高发展、控制、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化解矛盾、完善机制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梳理和分析,按照纠纷性质、对学校稳定的影响程度、激化的可能性,分门别类地逐一登记、建档,逐件调查处理,明确专人负责,规定化解时限。

四、工作要求

1.学校要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作为确保教育系统安定稳定的重要措施来抓。

2.学校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到处,责任到人,定期排查,限期解决;及时发现“萌芽”,通过谈心、交流及情报信息报送情况和日常教师值班、节假日行政值班等形式,广泛获取有关内幕性和预警性信息,切实做到上下联络畅通,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加强预测、预防、化解工作。

3.发生重大紧急情况,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及时赶赴现场,加强指挥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有关部口负责人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和安全职责,做好各项救援、调查和处置工作,把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4.加强教师值班制度,要求值班人员严格按时到岗,尽职尽责,及时掌握处理师生中间的矛盾纠纷。

XX市XX中心小学

4.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实施方案 篇四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

政法各部门、各综治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消除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各种问题和隐患,确保“两节”和全国、全省“两会”期间全

区社会治安稳定,实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区综治办决定,2011年第一季度在全区集中开展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和治安重点地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开展集中排查活动的重要意义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是全国政治、经济发展进程中非常重要一年。全国、全省“两会”将在第一季度分别召开,加强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大力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安全隐患,对确保全国、全省“两会”顺利召开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春节期间人口流动、市场商品销售和资金流动进入高峰期,社会管理难度加大,进入违法犯罪高发时期,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严密防范和坚决整治各种突出治安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定祥和的治安环境,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因此,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市委的部署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扎实细致地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严格履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确保“两会”、“两节”期间全市社会稳定。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清目前所面临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和忧患意识,把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任务,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要紧紧抓住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好稳定与发展、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严密工作部署,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确保集中排查活动取得实效。

二、把握重点,深入排查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第一季度社会治安形势特点,按照省、市委的要求结合实际,重点排查以下问题:

1、矛盾纠纷。重点排查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农民工工资等方面涉众矛盾纠纷、特别是涉及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与当地群众的矛盾纠纷;婚姻、家庭、邻里、债务等各类民间纠纷;各类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等。

2、重点地区。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等社会管理薄弱、服务缺失、治安混乱的地区;“两抢一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和互联网、手机等有害信息;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问题和重大公共安全隐患。

3、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公路运输、供水供电供油供暖、食品生产、广播电视等关系国计民生重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公共娱乐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网吧、客运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治安隐患;危爆物品、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漏洞和不安定因素;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邪教组织危害国家安全非法活动等。

5.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实施方案 篇五

要通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使群众的环保意识明显提高、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环境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办事意识逐步增强,自觉做到公正廉洁执法。

二、活动的主要内容

各科室要根据宣传活动的主题,紧紧围绕党组中心工作,结合部门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扎实地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一)加强力量整合,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活动

1、把主题宣传活动,作为今年“法律六进”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拓展主题活动的广度和深度,扩大活动规模,丰富活动内容,要以主题宣传活动为载体,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广泛开展适合不同对象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项目审批、环境监察、监测等时机,把环保法律法规送到乡镇、社区、学校和企业。

2、以“六五”世界环境日为契机,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大力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与环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机结合起来,重点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增强主题宣传活动的实效性。

(二)加强维护社会稳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1、要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大力宣传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进一步提高公民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环境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以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加快经济发展为契机,重点就企业如何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专题法制宣传和培训,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三)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廉政建设法制宣传教育

1、认真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宣传活动,使全局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继续加强党员干部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宪法和法律意识,自觉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大力加强廉政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廉政法制教育书画摄影作品大奖赛,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教育引导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政奉公,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三、活动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活动扎实深入开展,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把主题宣传活动纳入局党组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整体部署当中,把主题宣传活动作为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和当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明确目标,抓好落实。各科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主题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落实,领导组将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6.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实施方案 篇六

2010-2-5 0:0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10-2-5 执行日期:2010-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根据中央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要求,现就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1.充分认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党中央为更好地适应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更好地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的社会和谐稳定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抓好发展这个硬道理和稳定这个硬任务,全面推动政法维稳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准确把握新时期政法工作规律,深刻总结近年来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有效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治本之策。能否抓好这三项重点工作,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各级检察机关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三项重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

好三项重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深刻理解三项重点工作与检察工作的密切关系。三项重点工作是相互联系的整体,与检察工作息息相关、密不可分。无论是从担负的职责任务看,还是从加强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看,检察机关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既肩负重任,又大有可为。抓住了三项重点工作,就抓住了当前检察工作的根本,抓住了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关键和基础。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是基础,它要求检察机关在依法全面履行批捕起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开展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等职能过程中,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会管理创新是动力,它要求检察机关要把重点人群的帮教管理、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等作为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领域,认真履行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机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是根本,也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它要求检察机关要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目标,全面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问题,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理解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与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力以赴、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

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3.全面把握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基本要求。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要遵循以下基本要求:必须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坚持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载体,纳入检察工作的总体部署、摆在突出位置来抓,着力解决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必须立足检察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坚持以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立足点,以执法办案工作为依托,找准切入点、结合点,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真正做到在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中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必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坚持思维创新、理论创新、实践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执法观念,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方法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推进工作的新途径,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新机制,推动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必须统筹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坚持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与做好其他各项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做好服务和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统筹做好检察队伍建设工作,统筹做好深化检察改革工作等,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

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充分发挥执法办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执法办案本身就是解决矛盾纠纷、协调利益关系的工作,是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首要任务和基本途径。要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特别是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严肃查办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发生的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职务犯罪,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矛盾冲突;认真贯彻执行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立案、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完善和细化加强诉讼监督的措施,强化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内部衔接配合和检察机关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协调协作,坚决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

5.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执法办案的始终。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是执法办案的有机组成部分。要着眼于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确保案件依法正确处理的基础上,主动把执法办案工作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积极引导和帮助当事人化解积怨,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教育,使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讲究办案的方式方法,真正在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把法、理、情统一于执法办案中,防止和克服机械执法、就案办案,努力实现

案结事了。

6.完善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在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认真落实依法从宽处理的政策。健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快速办理,缩短办案期限,提高诉讼效率。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制度,建立健全办案工作机制,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办案方式,探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适用不起诉。建立健全对初犯、偶犯、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依法适当从宽处理机制。积极推进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等工作。不断完善刑事赔偿制度,积极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探索量刑建议、附条件不起诉等改革措施,提高运用法律政策化解矛盾纠纷、增进社会和谐的水

平。

7.建立健全维稳形势研判和社情民意调查工作机制。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定期对社会稳定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排查,及时发现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社情民意调查机制,在检察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前,充分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积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把风险评估作为办理案件的重要环节,加强办理重大复杂案件和作出不批捕、不起诉、不立案、不赔偿、不抗诉、撤案等决定时的风险评估预警,科学制定预案,妥善采取应对措施,防止

因执法不当引发涉检信访。

8.建立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建立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对民事申诉等案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基础上,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解工作,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对轻微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探索建立运用和解方式解决问题的机制,明确适用刑事和解的条件、范围和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可以依法不予逮捕或者不起诉。

同时,要有效防止发生“以钱买刑”现象。

9.建立健全检察环节应急处置机制。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检察机关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快速反应系统,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和工作预案,完善组织体系和协调保障。加强对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专题培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判、现场指挥、依法处置、舆论引导能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依法处置突发事件中的职能作用。

10.健全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全面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和高检院制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涉检信访工作力度。坚持把解决问题放在首位,健全落实首办责任制和领导接访、下访、巡访等制度,综合采取依法处理、教育疏导、救助救济等措施,改进交办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终结机制,促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上级检察院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督查专员等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越级上访较多的地方派出督查组蹲点督办,狠抓责任查究制度的落实。对涉检信访积案,要逐案研究化解措施,逐案明确工作责任,区分不同情况制定疏通“出口”的政策,力争涉检信访积

案在一两年内基本消化解决。

11.切实增强群众工作能力。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执法为民,扎实做好保障民生、服务群众工作。改进工作作风,真诚倾听群众的呼声,积极解决群众的诉求,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纠正推诿扯皮、久拖不决、不负责任、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改进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本领。认真总结推广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水平。

12.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大力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直接联系群众的优势,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维护和谐稳定的任务落实到基层。基层检察院要积极构建联系群众的工作平台,拓宽联系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完善受理接待设施,把“12309”举报电话、检察门户网站等建设成为联系群众的新平台,善于通过网上论坛、问卷调查、检察长信箱等多种方式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不断完善定期走访、巡回检察、聘请检察联络员等服务基层的新形式,深入乡镇、街道、社区和工矿企业,了解群众诉求,积极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加大对基层检察院的领导和支持力度,认真落实稳定基层队伍的有关政策,把有经验、有水平的检察人员吸引到基层一线工作,夯实

维护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三、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13.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积极参加社区矫正试点和推广工作,保证纳入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促进建立适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完善对社区矫正进行法律监督的方式和措施,依法开展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防止和纠正脱管、漏管等问题,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协助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教,依法受理社区服刑人员的控告和申诉,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14.监督监管场所依法、文明、科学管理。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健全检察机关对违法监管活动的发现和纠正机制,积极推进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推动建立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完善检察机关受理在押人员投诉和对监管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和纠正的机制。协助做好对在押人员的分类收押、法制教育、心理矫治等工作,推动教育改造质量的不断提高。加强派出检察院和派驻检察室建设,切实发挥

派出、派驻机构的作用。

15.协助做好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政策,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积极参与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工作,坚决打击教唆、引诱、胁迫青少年犯罪的犯罪行为,注意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司法保护,认真做好青少年犯罪案件处理前社会调查、不起诉后回访帮教等工作,强化对不在学、无职业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完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流动人口犯罪情况的分析,深入研究发案原因、犯罪特点和规律,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协助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

16.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积极参加由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开展的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大排查、大整治,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对排查出来的黑恶势力犯罪、“两抢一盗”、涉毒涉黄等危害严重的案件,坚持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治安秩序混乱甚至参与违法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结合执法办案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向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的对策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17.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窃取国家秘密、诈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非法经营以及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等整治活动,净化网络环境。根据网络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及时出台司法解释和提出立法建议,促进网络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

18.加强检察网络建设和检察宣传工作。进一步完善检察门户网站,加强检察网络宣传工作。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正在办理案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建立健全与新闻宣传部门沟通、网上舆情分析研判、重大事件快速反应等机制,充分利用网络传播快速便捷的优势,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

四、切实保障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提高执法公信力

19.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持以思想理论建设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建设为重点,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为龙头,以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用党的建设成效带动检察队伍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加强党内监督机制建设,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加强巡视工作,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20.深入开展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落实政治轮训制度,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党性党风等教育,确保检察人员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四个在心中”,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落实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认真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教育,大力弘扬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核心的检察职业道德。

21.扎实推进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以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和执法一线检察官为重点,把集中轮训和岗位培训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对各级各类检察人员的全员培训,重点加强法律监督和群众工作、信息化应用、突发事件处置等能力的培训。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检察长集中轮训机制,提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能力。高检院在对基层检察长普遍轮训的基础上,2010年开始对省级检察院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普遍轮训。省市两级检察院要抓好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的轮训。加大基层检察教育培训力度,建立市级检察院集中轮训、省级检察院重点直训基层检察人员的培训机制。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突出实践特色,提高实战能力。积极开展巡回授课等活动,加大对西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支持。进一步完善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体系,充分应用中国检察官教育培训网等网络平台,广泛采取检察官教检察官和案例教学、远程教育、在线学习等模式,不断增强检察教育培训实效。

22.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树立正确执法观念,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全面整合、细化检察业务工作流程,制定统一的执法工作规范,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执法工作机制。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由高检院发布指导性案例,指导和规范办案工作,防止发生执法偏差。健全案件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扣押冻结款物管理、办案安全防范规定,提高案件管理科学化、执法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和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坚决防止违法违规办案。制定检察官职业行为准则,规范检察官职业行

为,防止产生不公不廉问题。

23.加快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认真落实全国检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检察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平台,推进应用软件统一规划和设计,力争2013年建成覆盖全国的检察信息化综合体系。加强信息化在执法办案中的应用,东中部地区检察机关2010年基本实现网上办案,建立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评机制,实现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和实时监督。尽快将电子检务工程纳入国家电子政务工程规划。积极参与政法部门网络设施共建和信息资源共享工作,争取在2010年底前基本实现与其他政法部门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交换与共享。

24.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的观念,大力推行“阳光检务”,增强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外,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布。拓宽公开渠道,广泛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依托检察门户网站加强网上公开,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专门的检务公开大厅。完善公开方式,建立依当事人申请予以公开的制度,完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建立健全对不起诉、不抗诉案件答疑说理制度和重信重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积极推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25.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接受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依法接受其他司法机关的制约,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建立对侦查机关申请复议、复核和人民法院驳回抗诉等案件的定期复查机制,健全和规范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申辩和律师意见制度。加强执法办案特别是查办职务犯罪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完善办理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制度和备案、批准制度,强化对查办职务犯罪立案活动的监督,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抗诉工作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改革。健全检务督察制度,完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制度,健全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违法违纪责任和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加强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维护检察机

关的良好形象。

26.完善执法考评机制。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考核评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业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完善各地区检察业务工作考评机制,不断增强检察业务考评的科学性、完整性和统一性,加强对检察业务工作的全面管理,促进形成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的正确执法导向。建立检察人员执法业绩档案制度,把执法档案作为检察人员绩效考评、调整岗位、晋职晋级和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重要依据,促进提高执

法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项重点工作在检察机关取得实效

27.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检察院党组要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高检院的要求和部署,认真研究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思路和措施,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逐步完善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推动各项工作部署的有效落实。要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着力解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28.严格落实责任。高检院各内设机构、各省级检察院要结合实际,研究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对各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切实把重点任务变成具体的工作项目,把原则性要求变为可操作的工作措施。各项工作任务都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时限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29.加强督促指导。上级检察机关要加强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注意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要予以表彰;对措施不力、成效不大的,要督促其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地方各级检察院要定期向上一级检察院报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重

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层报高检院。

30.改进工作作风。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找准工作的切入点。要虚心听取基层的意见,确保提出的贯彻措施符合基层工作实际,符合执法办案实际。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真抓实干,认真落实各项部署,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要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范围,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营造聚精会神抓工作、千方百计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7.化解矛盾纠纷 促进社会和谐 篇七

我县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和利益纠纷纷繁频繁,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已成为当前社会管理的基本内容和首要任务。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推进科学发展、创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已经迫在眉睫。

一、正确认识社会矛盾的特征,自觉把督促化解社会矛盾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

正确认识这些社会矛盾的主要特点,是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针对性与实效性的基本前提。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督促化解社会矛盾,从而维护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政法工作性质所决定的,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相关工作部门也只有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利益上有所作为,才会得到人民群众真心实意的拥护。

注重防微杜渐,重视调查研究。社会矛盾纠纷的扩散和激化有一个过程,只有坚持未雨绸缪、防微杜渐,才能把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消除于萌芽状态,构筑起防止社会矛盾纠纷扩散和激化的第一道也是最重要一道防线。

二、目前我县社会矛盾纠纷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的物资生活、精神生活日益丰富,人民的生活质量普遍提高,但在社会发展中所产生的各类矛盾也

日益突出,如: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危房改建引发的矛盾、暴力执法抗法引发的矛盾、土地承包纠纷引发的矛盾、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矛盾等等。

造成当前社会矛盾持续性、多发性和复杂多样性的原因主要有:

(一)决策和政策不当,执法不公。

一些部门滥用职权,不依法行政或执法监督不严不公,在制定政策时,侵犯和牺牲群众利益,损害群众利益;一些工作人员素质低,法制意识淡薄,要么不懂法,要么就不依法办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处理事情有失公正。

(二)党政领导不够重视。

目前我县仍有很多乡镇及部门领导认为经济工作才是“硬道理”,化解矛盾纠纷问题只是“软指标”,对及时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不够重视,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化解矛盾纠纷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认识不够。

(三)基层调解组织缺乏战斗力及协调能力。

基层调解组织作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其调解的权限、方式、效力和保障都很有限。加之调解队伍不稳定,制度得不到落实,作用很难发挥,导致许多问题由小变大、积少成多。另外,当前矛盾纠纷涉及的当事人多、部门多,往往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难以解决。调解经费有没有得到保障,导致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战斗力薄弱和协调力不够。

(四)队伍素质整体偏低。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矛盾热点、难点问题逐年增多,需要化解的社会矛盾呈现出广泛化、群体化、复杂化的新特点,引发矛盾的原因多种多样,甚至多种因素复杂交错,矛盾化解难度增大。目前,调解人员的素质与当前复杂的矛盾纠纷已不相适应。

(五)群众法治观念淡薄。

在化解矛盾纠纷中,一些人心态浮躁甚至严重失衡,维权意识强烈而法治观念淡薄。有些人信“访”不信“法”,认为只有往上告,或者把事情闹大,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甚至不惜使用暴力手段把矛盾扩大化。同时,有大批刑释解教人员从中作梗,借机挑衅、激化矛盾纠纷,使利益冲突者因为“仇富”、“仇官”心理和“不公平感”、“被剥夺感”心理因素,对社会不满情绪潜滋暗长,也卷入到突发事件中,造成矛盾的复杂化。

三、意见和建议

在新的社会发展形势下,为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严格依法办事,坚持走群众路线。

违犯法律法规进行决策、行政和执法,是引发突发事件的重要原因。各单位各部门都要增强依法办事的意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同时,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坚决走人民群众路线,严格执法、严禁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深入人民群众,开展“人民调

解进万家、化解矛盾在基层”人民调解专项活动,着力化解调处本地区多年积累、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矛盾纠纷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

(二)落实责任、切实履行责任。

化解矛盾纠纷就必须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思想,从构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的高度,充分认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对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的领导,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基层党组在化解矛盾中作用

近年来,各种突发性事件,大多发生在基层,而这些基层组织又大多比较薄弱,特别是党组织作用弱化,起不了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力,致使矛盾越来越大,引发群体性事件。如:矿区征地补偿、矿区地质灾害、宅基地使用权所引发的矛盾纠纷等等,如果处理不好,将可能引发巨大的群体性事件。因此,作为矛盾化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加强基层党组织对矛盾纠纷的控制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的核心和堡垒作用,从源头上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将各种矛盾纠纷和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我县经济建设和创建和谐织金奠定坚实基础。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加强调解委员会队伍建设,建立培训制度,加大培训力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政治、法律法规及其相关业务培训,加强对基层调解员、信访干部等相关工作人员经常性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基层调解员、信访干部等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技巧。结合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和变化,制定培训规划,逐步使培训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主动自觉地依法处理问题,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计划、分步骤对队伍进行调整补充,把那些政治素质高、思想意识好、懂法律、群众威信高、办事公道、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到队伍中,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加强法制宣传,增强法律意识。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提高全民的法律素养。矛盾化解的过程就是法制宣传的过程,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分布广,贴近群众的优势,坚持在矛盾化解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广泛开展“法律进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校园”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道德修养,增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观念,自觉做到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织金县司法局化起司法所

谢乃奎

8.社会矛盾化解先进事迹材料 篇八

“社会矛盾化解”先进事迹材料

中央、全省法院工作会议召开以后,南阳中院党组对三项重点工作十分重视,纳入“一把手”工程,由主管涉诉信访工作的副院长牵头,各业务部门庭长为成员,成立“社会矛盾化解”办公室,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目标,以社会管理创新为抓手,以公正廉洁司法为保障,以社会矛盾化解为目的,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以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抓手,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修订对基层法院和对中院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办法,突出法院工作导向和重点;二是针对司法瑕疵突出问题,制定《立案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规范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意见》,细化立案、审判、送达、执行、归档等环节的工作标准。制定《个案流转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各工作环节后手对前手的监督职责及奖惩规定,及时纠防司法差错和瑕疵,实现了案件结案率同比大幅度上升、发还改判率同比大幅度下降的良性循环;三是针对涉诉信访突出问题,制定《来访秩序管理》、《信访事项首问负责》、《信访案件流程管理细则》、《信访责任倒查办法》及《信访工作长效机

制实施意见》,对来信来访、信访案件的办理、督查、考核、问责进行全程规制;四是健全队伍及综合工作管理机制,修订《法官个人绩效考核规定》,出台《受理法官投诉工作制度》,并就《强化中层干部权责的指导意见》、《中层干部引咎辞职制度》、《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待岗制度》等制度进行研讨;五是加强法官与社会的联系,制定《法官结对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关于建立人民法院与社会群众沟通联系机制的指导意见》,确保各级代表委员有专人定期联系,每一名法官都有一个基层联系点。中院154名法官与28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结上了对子,当面征询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经常性地深入农村、社区、学校、医院、企业,倾听群众心声,了解群众的司法需求,宣传法院工作,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提升群众安全感和司法满意度;六是联合市司法局出台《关于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有效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促进良性互动。

二、以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为保障,全面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一是扎实开展“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专题教育活动、“总结赵作海案件教训大讨论”活动和“三查一评”活动,对查出存在执法问题的5案5人进行了责任追究,树立好尹应哲、王建亚等先进典型,从思想深处解决好“为谁

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等根本性问题;二是出台《法院工作标兵评选办法》,推选出15名法院工作标兵,发挥资深优秀法官的传帮带作用,利用视频网络系统安排侵权责任法、合同效力若干实务问题以及刑事证据认定等专题业务培训,邀请返乡探亲的专家教授来院举办专题讲座四次,更新观念、强化理论、开拓视野,推动学习型法院建设;三是坚持从严治院,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和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坚持不懈地抓好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为目的,实现办案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坚持能动司法,制定并落实《服务企业十项措施》和《服务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和移民迁安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出台《强化审判职能服务全市“四个带动”十项措施》,为南阳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保驾护航;二是强化刑事审判职能,充分发挥法院、公安、检察“三长”联席会议和案件会商制度,强化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和制约,严格遵守案件质量联组把关制度,全力打造刑事“铁案”工程。切实加大刑附民案件的调解力度,确保实现案件事了,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率达到80%以上,较去年有大幅提高;三是强化民事审判职能,首创立案预登记委托调解制度,委托调解成功率63%。认真组织开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集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活动,积极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20余条。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工作,中院派出9个驻县巡

回合议庭,基层法院广泛设立巡回办案点,走村串户、深入田间,以巡回审判方式结案12086件,把法庭开到老百姓身边,方便群众诉讼,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四是强化行政审判工作,制作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呈送市四大家主要领导,市委书记黄兴维对此充分肯定并作出重要批示。进一步发挥好协调委员会作用,巡回审判,延伸司法服务,实行“阳光审判”,协调和解率达35%以上,促进“官民”和谐;五是着力解决涉诉信访难题,建立健全涉诉信访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明确信访责任。实行全员参与、首问负责,坚持院长天天接待和周一“四长”集中接访,澄清底子,完善台帐,相继组织开展了“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社会矛盾百日化解”和平安建设“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截至目前已化解信访积案331件,占357件积案总数的92.2%,解决了一大批长期困扰两级法院的信访老案,进一步实现了信访工作在全省法院的位次前移,切实打赢涉诉信访攻坚战。

9.第十三讲 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篇九

【第1题】1997年中国共产党()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1.0分)

答:A:十五大B:十六大C:十五届三中全会D:十八大

标准答案A

【第2题】目前,我国已经制定法律()余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1.0分)答:A:100B:200C:300D:400

标准答案B

【第3题】法制宣传主要面向(),目的是让民众知法、懂法,进而守法。(1.0分)

答:A:社会团体B:机关工作人员C:在校学生D:社会公众

标准答案D

【第4题】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已经建立了多元化的()。(1.0分)

答:A:纠纷化解制度B:和谐社会C:法治社会D:法律制度

标准答案A

【第5题】目前,由我国()化解行政纠纷与民事纠纷。(1.0分)

答:A:行政机关B:社会团体C:民间组织D:社区委员会

标准答案A

【第6题】当前,我国的社会纠纷主要呈现出了以下几个特点:()。(1.0分)

答:A:纠纷发生率高B:综合性纠纷多C:纠纷发生后难解决D:群体性纠纷多

标准答案ABD

【第7题】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制度主要有:()。(1.0分)

答:A:行政复议B:行政调解C:行政仲裁D:行政裁决和信访

标准答案ABCD

【第8题】在当下中国,主要有以下几种纠纷辅助化解制度:()。(1.0分)

答:A:公证制度B:律师制度C:司法鉴定制度D: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制度

标准答案ABCD

【第9题】为了确保纠纷化解制度能够有效地化解各种社会纠纷,所有的纠纷化解制度都必须满足哪几项基本要求?()(1.0分)

答:A:公正性B:普遍性C:法律性D:司法最终性

标准答案ABCD

【第10题】与法院相比,行政机关在化解纠纷方面至少具有以下优势:()。(1.0分)

答: A:专业性B:高效性C:灵活性D:低成本

标准答案ABCD

【第11题】和谐社会应当致力于在从源头上减少纠纷产生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完善的纠纷解决制度来公正、及时、妥善地解决所有纠纷。(1.0分)

标准答案对

【第12题】我国当前的纠纷预防和化解制度大致包括纠纷预防制度、纠纷化解制度和纠纷辅助化解制度三个组成部分。(1.0分)

标准答案对

【第13题】行政复议是经行政相对人申请,由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一项制度。(1.0分)

标准答案对

【第14题】行政调解既是一项独立的纠纷化解制度,可以单独化解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又是一项附随的纠纷解决制度,可以在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仲裁、行政诉讼等程序中先使用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再作出复议决定或裁决。(3.0分)

标准答案错

【第15题】行政仲裁,是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下设的专门机构以中立者身份,依法裁断与合同有关的民事纠纷的制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行政机关逐步减少了对市场活动的宏观干预。(2.0分)

标准答案错

【第16题】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化解行政纠纷或者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的一项制度。由行政机关裁决民事纠纷在我国比较常见,诸如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土地草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裁决、城市房屋拆迁裁决和国有资产产权裁决等。由行政机关裁决行政纠纷在我国主要是指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1.0分)

标准答案对

【第17题】信访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信访工作机构提出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一项纠纷化解制度。(1.0分)

标准答案错

【第18题】我国于1994年开始将仲裁委员会定性为社会组织,确立了仲裁委员会的中立地位,并且充分保障仲裁程序中当事人的自主性。(1.0分)

标准答案对

练习题有

【第一题】下列关于最终化解纠纷的主体的说法错误的是()

A法院是最终化解纠纷的主体

B要让法院成为最终化解纠纷的主体,必须排除一切外来干涉,使法院能够独豆地受理案件、亩理案件和作出判决

C去院一直都是化解法律纠纷的不可昔代的场所,而且法治国家都尽可能地将社会纠纷通过豆法机关豆法或法院的判例转化为法律纠纷,纳入到法院的管辖范围D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否定、撤销或改变法院的判决,包括法院自身 答案:D

【第二题】仲裁委员会在化解纠纷方面不具有的优势是()。

A仲裁委员会聘请的仲裁员都是资深的专家和学者,完全可以凭借其过硬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当事人的尊重和信任

B在仲裁中,当事人的白主性强,有权选择化解纠纷的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甚至还可以选择化解纠纷的具体程序

C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能够确保纠纷在短时间内得到解决

D仲裁裁定可以不用经程序即可撤消

答案:D

【第三题】下列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公共组织等社会组织就是在基层化解社会纠纷的地位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公共组织等社会组织是司法前置程序

B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公共组织等社会组织就是在基层化解社会纠纷的重要力量C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公共组织其实就是人民群众身边的组织,当发生纠纷后,人民群众能够很方便地找到这些社会组织来化解纠纷

D:当纠纷发生后,首先让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公共组织出面化解纠纷,能够让双方当事人迅速冷静下来尽可能心平气和地面对问题,避免纠纷进一步升

答案:A

【第四题】下列哪项不属于化解纠纷的社会组织?()

A人民调解委员会

B仲裁委员会

C行业协会

D:政府组织

答案:D

【第11题】我国法制宣传主要面向公务员,目的是让公务员学法用法、依法行政。答:。错

[第12题】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制度主要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仲裁、行政裁决和信访等。

10.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实施方案 篇十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切实推动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根据市司法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开展“人民调解进万家,化解矛盾在基层”专项活动,现就活动的组织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平安华阴”创建为中心努力发挥人民调解在维稳中的基础作用。认真学习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把握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核心内容和具体规定,依法、全面、规范开展人民调解活动,建立起“八千举措抓化解,力促三秦大和谐”的长效机制,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建党90周年。

二、工作步骤

“人民调解进万家,化解矛盾在基层”专项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5月10日—6月30日)。

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认真按照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建立组织机构。镇政府成立活动小组:

组长:杨柯(党委书记)

副组长:孟振华(镇 长)

成员:雷君峰(党委副书记)

李必正(人大主席)

张标兵(综治主任)

在华山司法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活动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 王英朝(司法所长)

成员: 吕 栋杨 伟张 杰武艳张辉凯 郭瑞宁 刘晓蕾 东宇光 各村(社区)要成立领导机构,指定一名干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7月1日—10月30日)。

按照市委政法委“三项重点工作深化年”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广泛开展人民调解宣传工作,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使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到千家万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为构建和谐华阴,率先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1、认真做好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宣传。要组织好人民调解法学习培训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期分批实施的原则,组织人民调解员深入学习《人民调解法》,理解和掌握《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核心内容和具体规定,增强做好

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广泛宣传人民调解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宣传人民调解制度的特色和优势。

2、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一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健全完善“三级联动、四位一体”的大调解机制;二要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使镇村两级调解组织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化解第一道防线作用;三要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推选、聘任人民调解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吸收具有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积极开展法律政策、职业道德和调解技巧的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四要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形式,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到“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分流移送、督查回访、立卷归档、统计报送等运行机制;规范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制作,提高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3、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一要全面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八千举措抓化解,力促三秦大和谐”的长效机制。这是省厅提出的一项前瞻性、创新性举措,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有效办法,各村(社区)要深入落实“八千举措”。在专项活动开展期间,认真组织好“迎世园、调矛盾、促和谐”百日竞赛活动,掀起“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高潮,落实好“家庭琐事不出户、邻里纠纷不出组、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越级群访不发生”的工作要求,努力实现“无矛盾上交村(社区)”。深入化解村(社区)多年积累、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矛盾纠纷以及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15日)。

各村(社区)要认真组织一次自查,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发现先进典型,查找薄弱环节,做好补缺补漏,巩固取得的成果。同时,要于12月15日前对专项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华山司法所。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指导。各村(社区)要将思想统一到全省、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对于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统一到全面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的具体实践上来,紧抓机遇,加强指导,解决当地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依法、规范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局面。

2、注重宣传,形成氛围。要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努力创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更多地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3、扎实开展,取得实效。“人民调解进万家,化解矛盾在基层”专项活动是全省人民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性部署,也是我镇是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的重要举措,各村(社区)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重点突出、有序推进,要将人民调解法的各项要求贯彻于活动始终,有力地推动我镇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

4、做好登记,精心统计。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全面、及时地对人民调解工作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人民调解员调解每一件纠纷,都应当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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