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称申报学科专业分类的通知资料

2024-08-30

关于职称申报学科专业分类的通知资料(精选8篇)

1.关于职称申报学科专业分类的通知资料 篇一

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

人才战略专业委员会

关于组织“2010年中、高级工程师/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为不断提高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充分调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我单位经研究决定,就组织“2010年中、高级工程师/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中级职称:本科毕业后工作满3年;专科毕业后工作满5年;中专毕业

后工作满8年;高中毕业后工作满10年;初中毕业后工作满12年;

2、高级职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中级职称4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后工作满8年;大专毕业后工作满10

年;中专毕业后工作满15年;高中毕业后工作满20年。

(2)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较广博的科技文化知识,精通本专业技术

知识,实践经验丰富,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独到的业务、技术特长,能解本专业的重大技术难题,或获得显著经济效

益、社会效益、群众公认。

二、评审专业的类别:

中、高级工程师,中、高级经济师。

1、工程师分类:

土木建筑、土木工程、岩石工程、风景园林、园艺、园林建筑、园林工

程、园林绿化、古建筑园林、工民建安装、建筑管理、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测量、电子信息、电气工程、电气设

备、电气自动化、制冷与空调维护、暖通、腐蚀与防护、热能动力、机

电工程、化工、机械制造、机械机电、汽车维修、设备安装、水利水电、水电安装、水电工程、给排水、锅炉、窑炉、路桥施工、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概预算、结构、安全、统计师等。

2、经济师分类:

经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工资、人力资源、商业经济、金融经济、保险经济、财务管理、水(陆)运输、建筑经济管理、旅游经济、企业经济、房地产经营、信息网络经营、物资经济、饭店管理、农业经济管理、其它经济管理等。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高级一式二份)、附件表(一式一份);

2、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4、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6、一寸免冠彩照5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四、评审费用:

中级职称评审费:8800元/人高级职称评审费:12800元/人

五、申报事项:

申报方法: 请将所需要的评审资料扫描到电脑上发送到我们的邮箱; 申报流程: 申报人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准备完毕,报送我单位人事服务人员审核,由经办人员对申报人的申报内容及资料进行审核,盖章同意后,统一报送评审机构评审。注:评审表格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 晶手机:***

咨询电话:010-59893762传真:010-59893770 业务监督:010-59893776邮箱:rclmxh@126.com

网址:

2.关于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篇二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许职改办〔2012〕2号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更好地为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和博士后设站企业服务,推动中原经济区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引领“三化”协调发展,根据我市企业发展需要,经研究,组建许昌市非公有制企业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为许昌市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人事人才服务。通过职称评审,充分调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创新热情,有效发挥专业技术人才在许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为许昌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高质量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更好地为许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申报评审范围及人员

许昌市非公有制企业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

三、组织建设

许昌市非公有制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的领导下,成立评审委员会及办公室,评审工作在评审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

按照《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河南省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文件精神,坚持“严格条件,综合把握,优中选优,适度从严”的原则,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体现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政策导向,以能力、业绩为评价重点,确保评委会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公正性。按照我省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等有关职称政策,认真做好中评会的各项组织工作。

评审通过人员由许昌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下发任职资格文件并颁发全省统一的任职资格证书。

四、相关政策

(一)申报人员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一步到位直接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符合职称外语免试条件的人员以及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可免试职称外语。

(三)开辟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1、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三年,并且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直接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的,可直接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对引进的海外留学回国来许工作的重点学科、重点工程、高新技术等方面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资历、任职年限等限制,直接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报送评审材料有关要求

1、以县(市、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各相关企业为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系列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

2、《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此表系存档材料,不得复印,不得打印,必须由本人填写)。《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要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3、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一式3份。

4、学历证书原件,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含学籍档案)。

5、单位出具的本人近五年来考核意见。

6、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件。

7、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8、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

9、其它可以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六、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各相关企业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申报人员的资格初审工

作,于3月20日前将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资格审查表》汇总上报市职改办。经市职改办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于3月30日前报送评审材料。

单位和个人可到“许昌职称网”()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许昌市职改办联系,联系电话:0374-2333351

3.关于职称申报学科专业分类的通知资料 篇三

关于规范中学高级教师职称 申报和评审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直各有关学校:

近年来,在省人社厅的指导下,我省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日趋科学、公开和规范,教师职称评审的政策导向更加明确,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但由于少数教师治学态度不端正,在职称申报时存在材料和业绩等情况的弄虚作假行为;一些基层单位在审核材料时工作不负责任,甚至存在纵容包庇、串通作弊等行为;少数评委在职称评审时缺乏职业道德不能客观评价,甚至受利益驱动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行为。这些现象和问题严重损害了职称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严重挫伤了一部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在广大教师当中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为维护教师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进一步净化职称评审风气,根据省人社厅有关政策规定和通知精神,现就规范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职称申报要求,防范弄虚作假行为

(一)实行申报人公开述职制度。申报人当年申报职称前需在本单位内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学效果(含合格率、优秀率)情况和论文情况等。中等规模以下(一般指少于12个教学班或600名学生)的学校,申报者要在全体教师会上进行述职;大规模的学校,申报者要在有本学科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各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干部参加的会上公开述职。电教、教研室人员须在本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公开述职。述职的有关情况(会议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工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栏”中由单位领导填写清楚。

(二)规范材料申报要求。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省的职称政策,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真实、客观、完整填报相关表格,并提供由有关部门对填报资格、经历、业绩、论文以及评价等方面情况出具的有效佐证材料。从2011年开始,申报人需提交学校近5学年教学计划表(课程表、工作安排表等)作为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其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申报人需对同类材料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制作封面并提供相应目录。申报人应将所有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材料供所在单位审查。申报材料提交后申报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补充其他材料。

(三)规范论文报送要求。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已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送原件,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应注明写作时间,并由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单位)盖章予以确认。从2011年开始,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学科教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申报人必须提交由举办单位出具的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安排或论文汇编集等作为佐证材料;2011年以前的宣读论文须提交教研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无相应佐证材料的宣读论文一律不予认可,不得作为有效论文提交。

(四)实行申报人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并承担因材料失实、缺失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二、落实基层单位审查制度,增加职称工作透明度

(一)规范单位审查内容。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指定专人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严肃、客观的审查。一是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要认真核对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凡复印件需经单位审核人认真审查原件,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的推荐意见要客观准确反映申报人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二是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要仔细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 3 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三是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要全面清点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各类表格中的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出现空白,是否存在隐瞒或虚报行政职务、未填报负面情况等现象。四是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当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均不得作为当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严把单位推荐关。从2011年开始,各基层单位应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充分考虑核准的岗位数额状况,按照资格条件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不得推荐。申报人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对每一位申报人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就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教学教研工作等方面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评价及推荐意见。

(三)落实申报材料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要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和工作经历情况;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情况;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情况(教书育人情况,获奖项目名称及颁发单位,论文发表等)。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一般不安排在寒暑假和长假期),申报人的推荐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应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指定场所对外开 4 放,以备查验。公示期间受理信访主要由各级教育局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方可推荐上报。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强化教育主管部门责任,提高职称工作专业化水平

(一)规范主管部门材料审核标准。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一是审核申报材料的数量。应当场清点申报材料的种类和数量与送评材料目录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和齐全。二是审核单位推荐的程序。重点审查单位申报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单位的公示是否规范,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有否审核盖章,申报时间、公示时间和单位审核时间是否存在矛盾等情况。三是审核基本标准和条件。按照省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本专业技术资格的范围和条件。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不得上报,及时说明原因,将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书面告知申报人。

(二)加强对教学科研评比活动的监督管理。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所属单位组织的各类教学研究、教学比赛、评优评奖等活动。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学研究、教学比赛、评优评奖等活动,必须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布评选结果(评选结果文件中应有姓名、工作单位、获奖项目名称、获奖等 5 级等内容)或颁发奖状(授奖单位应为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研部门)。凡未能形成正式文件或提交奖状的评选结果,以及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研究、教学比赛、评优评奖等活动的评选结果在教师职称评审中一律视为无效。

(三)加强师德教育,规范学术行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强化师德教育,加强师德宣传,严格考核管理,完善制度建设。力倡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努力防范、坚决制止、严肃惩处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规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不端行为。将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重点考察内容和重要依据。对存在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的申报人在职称评审时实行一票否决。

四、加强评委管理,规范评审行为,切实维护职称工作权威性

(一)加强评委库建设。各级教育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将学术造诣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纳入各级职称评委库,提高专家队伍整体素质。建立对入库人选的考核、监督制度,加强对评委会成员的经常性评估工作,对政策水平不高、工作能力有限、组织纪律性不强和缺乏公正性的评委以及有投诉举报并查实问题的评委及时调整出库。

(二)规范评委评审行为。各级教育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加强对评委的业务培训,组织评委在评审工作开始前签订工作责任书。评委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自觉接受监督。评委不得接受申报人或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任何馈赠,不私下与申报人或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有可能影响到公正评审的接触。评委应保守评审工作中的秘密,不得对外泄漏评委会委员名单和评审讨论、表决情况,不应接受申报人的查询,不应向本单位领导汇报评审情况。

五、严惩弄虚作假行为,整肃工作纪律,营造职称工作良好风气

(一)严惩各种弄虚作假行为。对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非法期刊上发表论文并提交评审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对弄虚作假、伪造工作经历和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的申报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评审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其评审结果(任职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取消教师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对为申报人出具虚假证明、包庇纵容申报人或与申报人串通作弊的教育部门(包括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基层单位等)领导和经办人员,一经查实,出具的虚假证明以及弄虚作假的相关材料一律无效,并追究单位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对工作马虎、未尽审核及监督管理责任、未按规定要求报送材料的教育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一经查实,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整肃评委工作纪律。对违反评审纪律要求、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不正当活动,谋取私利的评委以及有投诉举报问题的评委,一经查实,各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按审批权限撤销其评委资格,禁止其再参加评审工作,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广东省教育厅

4.关于职称申报学科专业分类的通知资料 篇四

一、申报评审条件

2009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原则上按照省下发的卫生类资格条件规定执行进行评审。此专业标准将逐步成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在2009

(一)学历要求

申报人的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

从2010(学位)。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申报人应按照人事部、卫生部专业标准条件规定的工作经历与能力提供材料,本人填写的申报人应按卫生类资格条件附录规定,提交病案或专题报告。对设有病区,以手术病案、住院病人抢救或疑难病案等资料撰写论文的,必须提供住院病案。对申报麻醉专业的,除提供且本人主持麻醉的麻醉记录单水平进行评价。

(三)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人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

(四)论文、著作要求

送审论文必须发表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公开发行的杂志(标有“ISSN”和“论文。论文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

申报正高级资格中发表的论文。,同时参照人事部

《任现职后完成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2

CN”期刊号),非法刊物(见附件,原则上应提供、卫生部制定的专业标准条件

篇在核心期刊或(另行下发)2份反映自己业务水平,申报评审中,对卫生类资格条件中的有关规定作以下补充:。年起,申报医师类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原则上应提供医学类学历应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印章。份专题报告外,还需提供。高评委专家将对申报人提供的病案或专题报告的)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送审1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

申报副高级资格,如仅提供1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本人须撰写10万字以上。

申报社区副高级资格,应提供市级(含)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

四 关于论文

(具体论文写作和发表,请咨询完全发表网:)中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月月月月

年12格考评”栏目内下载。

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送审论文应提供引用的临床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来源一览表。送审论文多于规定篇数的,由申报者本人排序。

申报人员的数据信息应按照统一格式录入。

(三)时间要求

申报材料与数据信息软盘上报时间为:省和厅直单位于6月10日前送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市卫生局于再受理。

五、关于政府举办的城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晋升卫生副高级资格前到农村或社区服务的要求

为了切实加强我省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2002〕13号)、《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10号)及其配套文件提出的“地(市)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到县级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一年”的精神,结合我省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实际,从2009年起,对申报卫生副高级资格人员,将逐步要求提供有关到农村或社区服务的材料。为了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对符合任医师资格条件的城市医生,可先申报评审副主任医师资格,然后再根据安排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从农村或社区服务的相关材料

6月15日送省太湖干部疗养院,逾期将不2010年起,将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必须提供到(国发2009年晋升卫生副主2009〕

5.兵团职称申报资料 篇五

1、基本情况。注意填报的资格名称、系列、专业、类别、是否正确。兵团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正处在试点阶段,评审条件已使用了统一后的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即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网上填报专业技术资格时选择“高级教师”,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可按照现有资格情况选“一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

业务工作总结控制在2000字以内,能够精炼准确的反映任职以来的工作内容、业绩等情况。工作总结附个人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

2、学历教育情况。一是注意审核学历是否符合评审条件的要求,是否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军队院校的学历是否为服兵役期间取得的。二是注意审核学历专业是否与申报专业相近。其中,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要与教师资格证上的专业保持一致,如果教师资格证书上没有标注专业的,中学教师申报专业要与所学专业按照文科、理科专业分类保持一致,小学则不受学历的专业限制。临床医生申报专业要与注册执业医师证书上的执业范围相一致。另外,取得一个相近专业的大专学历和一个非相近专业的本科学历,视同为具备本科学历。取得跨门类两个专科毕业证书,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发双专科毕业待遇证明书的,可在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视同本科学历。

3、工作简历审核。注意工作简历应与个人人事档案一致,审核时注意从事专业工作的年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职称聘任。准确填写资格取得情况和聘任情况,上传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证明(聘任的合同、文件或聘书)。注意审核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时间,截止申报当年12月31日是否满足评审条件的要求。

5、学习培训情况。准确填报任职以来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上传相应的结业证书等证明材料。

6、获奖和荣誉情况。申报职称中所提供的奖励和荣誉证明原则上应为个人取得的。确有在集体奖项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须提供本人发挥作用的证明,并审核是否与工作业绩及经历相一致。

7、著作、论文及主要技术报告情况。一是论文要按照《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兵职改办发„2010‟14号)进行审核,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所列期刊为准。注意核实刊物是否真实,论文是增刊、综合刊、副刊、专刊、专辑要予以剔除。附件要求扫描杂志封面、目录、论文正文,也可使用杂志社提供的PDF文件。收入各大检索的文章须附检索证明。

二是专著、译著:扫描封面、扉页、序、目录、撰写内容(三页以内,在说明中叙述撰写字数);论著:扫描封面、扉页、序、目录、本人撰写内容(三页以内,能反映本人撰写,在说明中叙述本人撰写章节、字数)。注意审核提供材料和所撰写字数的真实性,所提供的内容是否与著作一致。其中,本人撰写的内容也可以附WORD文件转换成的PDF

件。

8、取得知识产权情况。填写任职以来获得的专利(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植物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审定(登记)的动植物新品种。扫描相关的证书并上传。

9、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注意重点审核任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审核申报业绩是否为取得现有资格以来取得的。审核填报的业绩成果佐证材料是否真实,是否能够证明是其本人完成,没有佐证材料的工作业绩,量化赋分时可不予赋分。

例如:艺术节目应提供节目单、剧照等材料,获奖的提供获奖证书;工程项目应提供证明本人参与本工程的证明材料(例如:承包合同,本人签字的图纸,项目报告等)、项目基本情况(可由WORD文件转换成PDF文件)等,附件材料须反映出项目的规模、实施阶段,本人在项目中的角色和所起的作用;编制的制度、规范等应提供本人撰写的制度、规范的PDF格式文件(可由WORD格式文件转换成PDF各师文件),附制度、规范撰写人、实施范围及效果的相关证明,已正式颁布实施的附正文首页。

10、任职以来的教学工作情况。注意准确填写任职以来的工作量和效果。中小学教师须附三年的教案或听课记录,要审核其教案和听课记录的真实性,审核所提供的教案和听课是否为本人所写,教案是否与所代班级专业相一致。高校、高职、党校、中专、技校等系列须附教学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中小学教师要求扫描近三年教案或听课记录。教案扫描:课程表、花名册、教学计划、内容扫描第1、2页或1个课时的内容,中间2页或1个课时的内容,末尾2页或1个课时的内容。听课记录扫描:第1、2页,中间2页,末尾2页。电子教案必须为原始教案(能够反映出教学过程的相关内容,例如:注释、心得等)。

11、近五年卫生工作量表。注意填写近五年完成的门诊、手术、带教、培训等工作量情况,同时附能够反映本人水平的典型病历、主刀手术记录、检查报告、检验报告、总结报告、门诊或会诊记录、处方点评记录、疾病监测或调查报告、疫情处置方案(预案)、本专业分析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每个提供1份。

12、计算机、外语审核。审核所提供的附件是否与原件一致。免考的理由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要求,提供的附件是否充分。例如:男满50岁免考计算机、外语,附件须上传本人身份证;取得硕士学位免考计算机、外语,附件须上传硕士学位证书。

1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提供《兵团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中小学教师需要提供《兵团继续教育证书》、《兵团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集中培训证明、网络教育证书、校本部培训证明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兵团继续教育证书》、学分信息审核表;免学人员提供《兵团继续教育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14、取得职业资格情况。从事行业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提供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明。例如:教师、会计、医生、护士、记者、编辑等有从业资格要求的专业,须附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执业医师证、执业护士证、记者证等。部分执业资格按照相关规定可以聘任到经济师、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职务,注意把握好相关政策。

15、考核情况。提供近五年的考核情况,附近五年的考核表。注意审核是否满足评审条件规定的考核要求。审核考核表是否与所填信息和所上传的附件保持一致。

16、其他相关附件。重点审核公示结果证明。审核推荐单位对申报人的公示时间、内容、范围、有无异议是否在公示结果证明里标明清楚。审核单位推荐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有无举报。

6.关于职称申报学科专业分类的通知资料 篇六

京地税征„2009‟13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数字证书办理 纳税申报的纳税人试行取消纸质 申报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文件精神,经市局研究决定,使用由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核发的合法有效的数字证书、通过网上电子申报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以下简称CA用户),可以自愿申请参加取消纸质申报表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是自愿试点的CA用户,必须依法进行网上纳税申报,并保证所提供的电子纳税申报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与真实情况相符。

参与试点工作的CA用户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承诺书‣(A4纸)。未提交•承诺书‣的CA用户不能参与试点工作,仍需按税务机关的现行规定执行。

•承诺书‣可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

()的首页“便民服务”栏内“下载中心”中“其它类”第17项•承诺书‣下载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免费领取。

二、已提交•承诺书‣的CA用户办理网上纳税申报成功后,可不必再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应的纸质申报资料,但须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使用电子申报回执和离线打印申报资料等应用程序的通知‣(京地税征„2007‟3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自行完整保存经税务机关签名的电子申报回执和相应的纸质申报资料。

纳税人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资料的保管期限为15年。

参加试点的CA用户未通过网上纳税申报的,仍应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应的纸质申报资料。

三、所有CA用户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须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应的纸质申报资料。

四、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调阅纳税人的纸质申报资料或电子申报回执; 纳税人有义务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的纸质申报资料或电子申报回执。纳税人未按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申报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征管法相关规定处理。

五、•承诺书‣归入税务档案2800子类永久保存。

六、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试行。参加试点的CA用户不再适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库行联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征„2007‟228号)文件第十六条和京地税征„2007‟317号文件第二

(三)中的相关规定。2009年上半年的申报资料按现行规定执行。

附件:1.承诺书

2.试行取消纸质申报资料的种类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1《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税务所:

我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算机代码)________,目前持有由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核发的合法有效的数字证书,我单位愿意遵守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与网上申报相关的各项规定,自愿采取数字证书方式登录北京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纳税申报业务,并对该行为产生的结果负责,保证我单位所提供的电子申报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与实际情况相符。

现我单位自愿参加“北京市地方税务局CA用户不再报送纸质申报表”项目试点。

试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试点单位公章:

报送日期:年月日

……………………………………………………………………………

回执

今收到(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算机代码)________报送的•试点取消纸质申报表承诺书‣一份,并对你单位参与试点予以确认。

税务所名称:

税务所章:

签收日期:年月日

附件2

试行取消纸质申报资料的种类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申报表

2.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

3.减免税申报表

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申报表

5.查帐征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6.查帐征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季度申报表

7.核定征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年(季)度申报表(征收率)

8.核定征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年(季)度申报表(应税所得率)

9.无应纳税(费)款申报书

主题词:纳税申报纳税资料通知

7.关于职称申报学科专业分类的通知资料 篇七

则的通知

食药监办械函[2009]5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医疗器械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全面提高注册工作水平和审查质量,国家局组织制定了无源植入性和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现印发给你们,供医疗器械注册相关机构和人员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

一、前言

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是由各种生物医用材料加工而成的产品,且大多风险高、生产工艺复杂,涉及多学科领域。该类医疗器械在注册时需要提供较多的技术支持性资料。为了进一步明确对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要求,指导申请人/制造商对该类医疗器械的注册申报资料进行准备,特制订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系对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一般要求,除适用于一般意义上的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外,还适用于与人体的骨、组织、组织液或血液接触,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或其中之一的医疗器械:一是接触时间大于30天;二是由可吸收/可沥滤材料制成。本指导原则未涉及动物源性医疗器械、含药医疗器械等产品的具体要求,对于这些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撰写,还需参见相关的指导原则。申请人/制造商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并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应详细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系对申请人/制造商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申报。

三、基本要求

(一)境内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在按照《境内第三类、境外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受理标准》(国食药监械〔2005〕111号)对注册申报资料形式要求的基础上,建议申请人/制造商在产品技术报告、风险分析报告等技术文件中附加目录,并在正文中编写页码;根据有关要求,申请人/制造商在注册申报时除按要求提交其他注册申报资料外,须同时提交两份注册产品标准,建议将该两份注册产品标准独立装订;涉及到的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参考文献文本等可作为附件提交。

1.技术报告

(1)国内外同类产品动态分析,包括国内外同类产品的上市情况及与申报产品在工作原理、原材料、预期用途等方面的对比情况,以便于全面了解同类产品的国内外发展状况。

(2)对于首次用于医疗器械方面的新材料,应提供该材料适于人体使用的相关研究资料。

(3)产品分类与产品命名是生产者对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基本参数和尺寸进行科学的归并和合理的分档,使其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多种多样的需要,也便于制造商组织生产,并作为设计和选用产品的依据。为了便于管理部门全面掌握上述情况,合理判断产品分类和产品命名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应在产品技术报告中明确产品分类及产品名称,并提供分类依据及产品名称确定依据。

(4)植入人体的各种材料必须对人体是安全的,不能对人体组织、血液、免疫等系统产生不良反应。因此,材料生物相容性的优劣应是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研究设计中首先考虑的重要问题。建议制造商在注册产品技术报告中提供有关技术资料,以便于管理部门全面掌握其对产品安全性进行评价的情况。具体包括:

① 产品作用原理,预期与人体接触的部位(组织)、接触方式、作用时间(包括多量次产品的积累时间);预期与人体最长接触时间的确定依据及相关研究资料;明确是否含可降解材料,若含,则提供可降解材料的降解周期和降解产物的相关研究资料;

② 产品的所有组成材料(包括涂层、染料、黏合剂等)的基本信息,如:公认的材料化学名称、化学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商品名/材料代号等,并提供所使用的原材料可用于生产医疗器械的支持性资料;若产品供货状态是保存在液体中,则提供保存液体的详细成分及含量信息,以及相关安全性评价资料;

③ 产品性能、结构(相应图示)与组成,应提供产品设计文件及相关研究性资料或文献资料;明确预期与人体接触的组成部分和材料;明确产品型号、规格间的异同点;

④ 产品生产加工过程,包括各种加工工艺(注明关键工艺)、各种加工助剂的使用情况,对残留单体或小分子残留物的控制情况等;提供产品加工工艺的确定依据以及涉及到的研究性资料、文献资料等;

⑤ 对于使用前灭菌(消毒)的产品及可重复灭菌(消毒)的产品,应提供产品对推荐的灭菌(消毒)方法耐受性的支持性资料,及所推荐的灭菌(消毒)方法确定的依据。

(5)产品有效期(货架寿命)确定依据。产品有效期的确定应该建立在科学试验的基础上,如稳定性试验,其目的是考察产品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产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产品的有效期。因此,生产者在申报产品注册时应提供产品有效期(包括产品性能稳定性和无菌状态持续性的保证期限)的验证报告及内包装材料信息;若产品无有效期要求,也应当阐述无有效期要求的理由。

(6)产品使用寿命的研究资料。

(7)制造商认为应在技术报告中提交的证明产品安全有效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2.风险分析报告

根据YY/T 0316《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制造商应对产品原材料、生产加工过程、包装、灭菌、运输、贮存、使用等产品寿命周期的各个环节,从能量危害(若涉及)、生物学危害、环境危害、有关使用的危害以及由功能失效、维护及老化引起的危害等方面进行风险分析,详述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3.注册产品标准

(1)根据《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注册产品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此基础上, 制造商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制定保证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技术要求。注册产品标准中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均应是已经过验证的。

(2)注册产品标准应包括正文和标准编制说明。标准编制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 与人体接触的材料是否已在临床上应用过,其安全性、可靠性是否得到证明;

② 引用或参照的相关标准和资料;

③ 管理类别确定的依据;

④ 产品概述及主要技术条款确定的依据;

⑤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3)注册产品标准中,应明示产品使用原材料及各部件的组成成份,有材料牌号的,明确材料牌号;给出产品相应结构图示、详细的规格尺寸。

(4)对于重新注册产品的注册产品标准,若制造商在原注册产品标准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制造商在申报产品重新注册时,应同时提供标准修订说明,在标准修订说明中明确修订的内容及修订依据。

有些重新注册产品,虽然产品设计和适用范围均未发生改变,但由于国家/行业标准通过注册产品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注册产品标准的组成部分,随着这些国家/行业标准的更新,其注册产品标准亦应进行相应的更新。

(5)申请人/制造商在申报过程中,按照补充资料通知单要求进行补充资料时,若对注册产品标准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提供了新版的注册产品标准,应同时提供说明标准变更前后对比情况的资料。

4.临床试验资料

(1)根据《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的要求提供临床试验资料。

(2)临床试验方案

① 临床试验方案中应明确疗效评价指标,且应采用国际公认的评价标准,如果无公认标准,应采用临床常规疗效评价标准。

② 临床试验方案中试验样本量的确定应按照试验目的、试验类型(优效、非劣效、等效)确定并符合统计学要求,并应采用经典的、公认的统计方法、计算公式、统计软件(如:SAS、SPSS、SYSTAT)。

③ 为了保证得到科学、有效的疗效评价,应根据情况设置合理对照。

④ 为了保证临床试验的科学性,不建议采用文献数据及历史数据作为对照。

⑤ 试验组和对照组应采用统一的入选标准和排除标准,如为多中心临床试验,应按统一的方案进行试验。

⑥ 试验组和对照组的临床观察及随访时间应相同。

(3)临床试验报告

① 临床试验报告应与临床试验方案保持一致,尤其注意明确以下内容:试验产品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所对应的试验病种和各个病种的病例数;各病例的随访时间;试验产品的临床适用范围/适应证、禁忌证与注意事项。

临床适用范围/适应证仅限于已进行临床试验并得出具有统计学意义结论的范围/病种。

② 临床试验报告应明确所有病例是否全部完成随访,完成的随访病例是否均纳入统计。失访病例应明确失访原因。

③ 临床试验报告应提交参与疗效评价与安全性评价的统计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原始数据。

④ 临床试验报告应报告所有不良事件发生的时间、发生的原因、结果及与试验器械的关系。对于所采取的措施应予以明确。

5.产品说明书

(1)根据《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供产品说明书。

(2)产品临床适用范围/适应证、禁忌证、注意事项应与临床试验报告保持一致。

(3)产品有效期限、使用寿命限制、从人体取出的期限、已采用的灭菌方法、推荐采用的灭菌(消毒)方法等信息应与产品技术报告所述一致。

6.质量跟踪报告(适用于重新注册产品)

(1)为全面了解已注册产品临床使用情况,建议制造商在质量跟踪报告中提供以下信息:已注册产品市场销售情况,包括产品销售量,如果产品型号间差异较大时,应提供不同型号产品销售情况;根据产品临床适用范围/适应证详述产品上市后临床随访情况;详述产品上市后所有不良事件、投诉发生情况,对不良事件、投诉原因的分析与处理情况。

(2)为了对重新注册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建议制造商详细说明此次申请重新注册产品与原注册产品相比的任何变化情况,可能涉及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① 材料及材料供应商

② 加工工艺

③ 产品结构

④ 预期用途

⑤ 包装材料

⑥ 灭菌方式

若存在任何一种涉及产品的技术性变化,则制造商应提交该变化是否会带来新风险的详细论证与评价资料。

7.其他

医疗器械产品名称应规范。通用名称可以已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目录》中的产品名称为依据。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目录》中无相应产品名称的产品,其命名应以体现产品技术结构特征、功能属性为基本原则,并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型号、规格的命名不应有重复之处,且申报资料中涉及产品名称、商品名称、型号、规格之处均应保持一致。

(二)境外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1.技术支持资料(适用于首次注册产品)

为了对申请注册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依据技术审评的需要,建议申请人/制造商在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首次申请注册时提供产品境外上市批准时要求提交的技术支持资料(内容可参照境内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产品技术报告具体要求),作为境外上市批准文件的附件。技术支持资料应由境外产品制造商签章。

2.注册产品标准

(1)根据《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注册产品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此基础上, 制造商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制定保证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技术要求。注册产品标准中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均应是已经过验证的。

(2)注册产品标准应包括正文和标准编制说明。标准编制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 与人体接触的材料是否已在临床上应用过,其安全性、可靠性是否得到证明;

② 引用或参照的相关标准和资料;

③ 管理类别确定的依据;

④ 产品概述及主要技术条款确定的依据;

⑤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3)注册产品标准中,应明示产品使用原材料及各部件的组成成份,有材料牌号的,明确材料牌号;给出产品相应结构图示、详细的规格尺寸。

(4)对于重新注册产品的注册产品标准,若制造商在原注册产品标准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制造商在申报产品重新注册时,应同时提供标准修订说明,在标准修订说明中明确修订的内容及修订依据。

有些重新注册产品,虽然产品设计和适用范围均未发生改变,但由于国家/行业标准通过注册产品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注册产品标准的组成部分,随着这些国家/行业标准的更新,其注册产品标准亦应进行相应的更新。

(5)申请人/制造商在申报过程中,按照补充资料通知单要求进行补充资料时,若对注册产品标准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提供了新版的注册产品标准,应同时提供说明标准变更前后对比情况的资料。

3.临床试验资料

(1)申请注册的境外产品需在国内进行临床试验时,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的要求提供临床试验资料。

(2)临床试验方案

① 临床试验方案中应明确疗效评价指标,且应采用国际公认的评价标准,如果无公认标准,应采用临床常规疗效评价标准。

② 临床试验方案中试验样本量的确定应按照试验目的、试验类型(优效、非劣效、等效)确定并符合统计学要求,并应采用经典的、公认的统计方法、计算公式、统计软件(如:SAS、SPSS、SYSTAT)。

③ 为了保证得到科学、有效的疗效评价,应根据情况设置合理对照。

④ 为了保证临床试验的科学性,不建议采用文献数据及历史数据作为对照。

⑤ 试验组和对照组应采用统一的入选标准和排除标准,如为多中心临床试验,应按统一的方案进行试验。

⑥ 试验组和对照组的临床观察及随访时间应相同。

(3)临床试验报告

① 临床试验报告应与临床试验方案保持一致,尤其注意明确以下内容:试验产品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所对应的试验病种和各个病种的病例数;各病例的随访时间;试验产品的临床适用范围/适应证、禁忌证与注意事项。

临床适用范围/适应证仅限于已进行临床试验并得出具有统计学意义结论的范围/病种。

② 临床试验报告应明确所有病例是否全部完成随访,完成的随访病例是否均纳入统计。失访病例应明确失访原因。

③ 临床试验报告应提交参与疗效评价与安全性评价的统计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原始数据。

④ 临床试验报告应报告所有不良事件发生的时间、发生的原因、结果及与试验器械的关系。对于所采取的措施应予以明确。

4.产品说明书

(1)根据《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供产品说明书。

(2)产品临床适用范围/适应证、禁忌证、注意事项应与临床试验报告保持一致。

(3)产品有效期限、使用寿命限制、从人体取出的期限、已采用的灭菌方法、推荐采用的灭菌(消毒)方法等信息应与产品技术报告所述一致。

5.质量跟踪报告(适用于重新注册产品)

(1)为全面了解已注册产品临床使用情况,建议制造商在质量跟踪报告中提供以下信息:已注册产品市场销售情况,包括产品销售量,如果产品型号间差异较大时,应提供不同型号产品销售情况;根据产品临床适用范围/适应证详述产品上市后临床随访情况;详述产品上市后所有不良事件、投诉发生情况,对不良事件、投诉原因的分析与处理情况。

(2)为了对重新注册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建议制造商详细说明此次申请重新注册产品与原注册产品相比的任何变化情况,可能涉及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① 材料及材料供应商

② 加工工艺

③ 产品结构

④ 预期用途

⑤ 包装材料

⑥ 灭菌方式

若存在任何一种涉及产品的技术性变化,则制造商应提交该变化是否会带来新风险的详细论证与评价资料。

6.其他

医疗器械产品名称应规范。通用名称可以已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目录》中的产品名称为依据。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目录》中无相应产品名称的产品,其命名应以体现产品技术结构特征、功能属性为基本原则,并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型号、规格的命名不应有重复之处,且申报资料中涉及产品名称、商品名称、型号、规格之处均应保持一致。

四、名词解释

植入性医疗器械(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是指任何通过外科手术达到下列目的的医疗器械:全部或部分插入人体或自然腔道中,或为替代上表皮或眼表面;此类医疗器械,通过外科手段在术后置留体内30天以上,并只能通过内科或外科手段取出。注:该定义不适用于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

生物医用材料,或称生物材料(biomaterials):是与人体相互作用,用以诊断、治疗、修复或替换机体中的组织、器官或增进其功能的材料;是与人类生命和健康密切相关的,对人体组织、血液不致产生不良反应的材料。

多中心临床试验:是指有多名研究者在不同的研究机构内参加并按同一试验方案要求用相同的方法同步进行的临床试验。

五、参考文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2000.1.2.《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16号),2004.8.9

3.《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局令第5号),2004.1.17

4.《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31号),2002.1.4

5.《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局令第10号),2004.7.8

6.《境内第三类、境外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受理标准》(国食药监械〔2005〕111号)

7.俞耀庭主编,《生物医用材料》,天津大学出版社,2000.12

8.李玉宝主编,《生物医学材料》,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8

8.关于职称申报学科专业分类的通知资料 篇八

各有关代理单位、代理人员:

为做好福建省信息产业人才服务中心人事委托代理人员的初级职称考核确认及转正定级工作,根据闽职改字[1993]18号文规定,请符合条件的人事委托代理人员,于2012年8月30日前到本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确认对象

1、申报“员”级职称:

全日制普通中专、大专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一年见习期;

2、申报“助理”级职称:

★全日制普通大专毕业聘任“员”级职务工作满两年;

★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一年见习期; ★全日制普通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一年见习期。

二、应提交材料

1、《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 表》原件一式二份;

2、《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原件一式二份;

3、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4、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在职证明原件一份

5、“员”级证书或确认表(该材料仅限已聘任“员”级职务工作满两年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的代理人员提供)

三、填表说明

1、表格中“所在单位考核意见”、“基层组织意见”一栏需实际工作单位对个人基本情况进行核定,并签注意见加盖公章;

2、表格“(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批准机关审核意见/批示”等栏目均由我中心审核填写及提交有关单位;

3、“本人经历”、“工作简历”栏只需填写见习期经历(毕业后就业报到起一年为见习期);

4、“自我鉴定”栏应包含:见习期一年内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专业工作;专业知识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如何;所取得的具体工作成绩和业务能力。其中《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中“自我鉴定”结尾请写上“试用期满,现申请转正定级,望研究批准。”;

5、表格一式两份,需双面打印。内容可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填写或打印,“自我鉴定”栏最后须亲笔签署姓名,表格只能提交原件,复印件无效。

四、联系方式

请各位代理人员将有关材料用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方式交于本中心,采用邮寄方式的人员请于邮寄前和我中心工作人员确认。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73号省直东湖大院2号楼4层418室 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806299、87553103 传真:0591-87806299 电子邮箱:xxrc@fjit.gov.cn 网址:http://fjite.gov.cn 公交站点:八方大厦 附件:

1、《职称评定学历、资历和获得任职资格的方式对应简表》

2、《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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