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员工作方案

2024-08-21

聘用人员工作方案(共11篇)(共11篇)

1.聘用人员工作方案 篇一

仙桃汉江管理分局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沈伟民 拟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水利厅实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工作计划)的通知》和省汉江局《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分局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聘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汉江局《关于做好人员聘用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基本依据,积极稳妥推进人员聘用制度改革,促进分局各项工作的巩固与发展。

二、聘用制度改革的原则

1、充分体现定岗定员与人员聘用相结合的原则。在依据《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机构岗位及职责方案》设岗定员的基础上,结合本分局工作实际,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上岗;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实行人员聘用制,实现人事管理方式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2、坚持责任目标与职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在单位内部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使管理责任、工作绩效和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挂钩。

3、坚持职工参与、民主决策的原则。职工代表参与改革方案的制订,职代会讨论通过;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三、聘用制度改革的目标

通过人员聘用制度改革,达到单位定性,人员定编;职能清晰,权责明确;因事设岗,按量定员;竞争上岗,合同聘用的目的,使分局的堤防工程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聘改工作的内容

1、机构设置及设岗定员

依据《汉江局内设机构、岗位及职责方案》设置以下机构:

(1)管理机构: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仙桃汉江管理分局。

(2)办事科室5个:办公室、人事科、工程管理科、工程技术科、计财科。

(3)直属单位3个:水政监察大队、防汛通信站、堤防养护大队。

(4)局属管理单位9个:仙桃汉江管理分局郑场管理段、仙桃汉江管理分局毛嘴管理段、仙桃汉江管理分局三伏潭管理段、仙桃汉江管理分局胡场管理段、仙桃汉江管理分局干河管理段、仙桃汉江管理分局仙桃管理段、仙桃汉江管理分局长埫口管理段、仙桃汉江管理分局洪北管理段、仙桃汉江管理分局西流河管理段。

(5)党群组织: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置,即:中共仙桃汉江管理分局总支部委员会、仙桃汉江管理分局工会委员会、共青团仙桃汉江管理分局总支部委员会。

(6)设岗定员:全分局共设置120个岗位,定员179名。其中:局机关设置岗位27个,定员30人;局直单位设置12个岗位,定员39人;九个管理段设置72个岗位,定员110人。(岗位配置表及职能表附后)

2、竞争上岗及合同聘用

依据省汉江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分局实际,实行竞争上岗、合同聘用。在设岗定员的基础上,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现有人员通过竞聘和双向选择上岗,建立人事聘用关系。并按有关规定签定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人事关系和权利义务。

3、按照聘用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适应我分局特点的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

结合分局实际,对分局机关科室、防汛通信站、水政监察大队、堤防养护大队及九个管理段,根据各自的性质不同,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和分配形式。

人员管理方面:分局机关科室采取责任目标管理。对机关科室实行定岗定员、定工资、定费用、定责任目标,定期考核。

管理段按照水利部《河道堤防目标管理千分制考核标准》和水利部、财政部《水管体制改革定岗定员标准》,确定河道堤防目标管理的任务,加强工作职责,强化人员的岗位职责,和《管理段人员责任目标和经济目标暂行办法》实行定岗定员、定工资、定费用、定责任目标,加强定期考核管理。

分局水政监察大队、防汛通讯站、堤防养护大队等直属单位,人员实行责任目标和经济目标相结合的管理。根据各自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责任目标和经济目标管理试行办法》及《责任目标和经济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对分局直属单位实行定岗定员、定责任目标和经济目标管理,定工资、定费用,并加强定期考核管理。

财务管理方面:财务管理的总体思路是:统一管理,分级核算。宏观调控,独立核算,内部监督,定期审计的办法进行管理。

4、建立辞聘解聘制度

认真做好人事争议处理工作,严格依据政策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辞聘和解聘工作,对实行人员聘用制过程中发生的人事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方法和步骤

1、制定方案阶段

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政策、深入调查研究,在广泛征求意

见、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仙桃汉江管理分局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竞岗操作办法》。

2、通过方案阶段

(1)召开分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对人员聘用制度改革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传达学习省汉江局《关于做好人员聘用制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组织学习讨论。以基层为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汉江局人员聘用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对本分局的实施方案、办法等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3)召开分局党总支会议,根据职工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依据有关政策进行修改。

(4)成立仙桃汉江管理分局人员聘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5)召开职代会讨论通过实施方案、办法等。

3、组织实施阶段

(1)公布分局设置的岗位定员、上岗条件等。分局在职干部职工填写岗位选择调查表。根据有关规定和本人意愿,对在职干部职工的岗位选择意愿进行分类统计,并进行指导。

(2)确定分局机关中层管理岗位和直属、局属单位管理岗位人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各个岗位的资格条件,按《竞岗操作办法》通过公开竞聘上岗。

(3)确定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人员。根据《仙桃汉江管理分局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各个岗位的资格条件,按《竞岗操作办法》,通过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确定上岗人员。

4、合同聘用

分局的主要负责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聘用合同(使用省人事厅制发的规范合同文本),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进行合同签证。

5、总结检查

对分局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检查。召开改革总结大会,总结改革工作,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任务及要求;向省汉江局相关部门上报总结材料。有关聘用制改革的一系列工作,力争在12月底全部完成。

6、规范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建立、完善和规范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干部任用、职称评聘、技能鉴定、收入分配,社会保险,人员考核,解聘辞聘,人事劳动调解等各项相关配套措施。

六、人员聘用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

分局干部职工根据岗位的设置,在自愿选择的基础上通过竞聘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

七、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是一件大事,对我分局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全分局上下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紧抓好抓落实。

1、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事,涉及到管理体制的变化、机构的变动、职能的转变、人员身份的改变和单位稳定的大局,关系到每一个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分局总支对这次改革工作负总责,分局人员聘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2、认真学习,大力宣传。深入学习,广泛宣传有关改革文件和改革方案,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改革重要意义和紧迫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3、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把思想政治工作做细做好。将政策交给职工,让他们吃透精神,消除疑虑,支持改革;鼓励职工参与竞争,自主择岗,教育职工顾全大局,服从安排,确保改革期间思想不散,秩序不乱,人员妥善安置,工作正常运转。

4、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一是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做好改进和解释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定编定岗工作要出以公心,决不允许借机打击报复,违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三是改革实施方案、办法形成后,召开职代会,把方案交给职工代表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方案。

5、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在实行体制改革和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政策和规定的程序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对改革的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让干部职工充分享有知情权;要坚持原则,防止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等行为发生,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在改革过程中,要保持正常工作秩序,严格组织纪律,防止各种不良倾向的发生。

各单位要做好工作的衔接和过渡,妥善保管资料、文件、档案、财产,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6、改革纪律。本次改革事关单位的发展,事关每一个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为了搞好这次改革工作,必须有铁的纪律,特作如下规定:

(1)要严格执行本分局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防汛工作。

(2)聘用制度改革期间,不准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如发生上述行为,经有关部门查实,情节严重者,单位不得聘用。

(3)不准拖欠公款。欠款人必须在聘改前规定时间内还清欠款,如不归还,暂缓聘用。

(4)在改革过程中,任何职工反映情况,要通过正常渠道,不得在群众中传播谣言,影响改革进程。

(5)改革中,原已办理了停薪留职、内退、减薪留职、外派的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要及时向改革领导小组提出竞岗申请,说明原由,超过期限,不再受理。

(6)对发生蓄意破坏公共设施、水工建筑物和资料、文件、档案等行为,情节严重者,经有关部门查实,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2.聘用人员工作方案 篇二

一、高校临时聘用人员的范围

高校临时聘用人员主要指在高校从事饮食、绿化、保洁、安保以及其他劳务工作的非在编人员。这部分人员由高校根据工作需要自主招聘、自主使用和自行管理。随着我国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 为了不断满足高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生员工生活等服务的需要, 同时也为了降低人力资源成本, 大量使用临时聘用人员现象非常普遍, 临时聘用人员已经成为高校人力资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们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支撑整个高校的正常运转。目前, 临时聘用人员主要集中在高校的后勤部门, 他们从事着高校中苦、累、脏、重的工作, 但也不乏少部分人员进入了后勤管理部门和业务技术部门, 从事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工作, 如:计算机维护、医疗服务、幼儿教育、图书资料管理等岗位。

二、高校临时聘用人员的特点

(一) 文化程度较低、年龄偏大。

高校需要的临时聘用人员岗位大都是基础性劳务工作岗位, 对学历、专业技能、年龄等要求都不高, 且工作环境相对企业单一。因此, 吸引了不少农村和城市的失业人员, 特别是年龄偏大的人员。这些人接受的文化教育程度和专业技能较低, 学习和接受新知识、新技能也较困难, 维权意识不强, 社会竞争力较弱。以我校为例, 我校现有临时聘用人员614人, 其中城镇户口340人、农村户口274人;本科及以上学历23人, 占全部临时聘用人员的3.7%;大专学历21人, 占3.4%;中专学历22人, 占3.6%;高中及以下548人, 占89.3%;30岁及以下88人, 占14.3%;31—40岁209人, 占34%;41—50岁216人, 占35.2%;51岁及以上101人, 占16.5%。这些临时聘用人员大多是本校教职工介绍来的亲朋好友, 在校工作年限较长, 工作生活相对稳定, 并且能够服从管理、吃苦耐劳。

(二) 福利待遇较差、流动性较强。

临时聘用人员大多从事技术含量低、可替代性强的劳务工作, 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背景下, 高校一般只能给他们提供最低工资, 除此之外, 他们几乎没有享受其他福利, 获得其他收入。我国社会保险工作起步较晚、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 各用工单位和个人参保意识不强, 大多数用工单位没有为临时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即便是办理社会保险, 往往也仅限于养老保险。由于高校性质和管理的特殊性, 高校一直没有加入社会保障体系, 正式教职工到现在也未参加社会保险, 而国家和相关省市对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临时聘用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制度也是刚出台不久, 所以高校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还未能完全规范。以重庆市地方高校为例, 重庆市地方高校临时人员缴纳保险按重庆市文件要求从2006年10月开始执行, 对过去符合条件应该补缴社会保险的, 特别是养老保险, 由于种种主观和客观原因, 许多高校到现在都还没有完成补缴手续。因此, 高校临时聘用人员整体福利待遇差, 加上管理制度不够规范, 使得他们流动较为频繁, 特别是一些年纪轻、能力强的临时人员流动更为频繁。以我校为例:2008年我校临时聘用人员辞职92人, 占临时聘用人员总数的15%。

(三) 规模庞大、思想单一。

为了满足高校不断扩招而造成的临时用工需要, 高校不得不长期在基础性服务岗位上大量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同时高校围绕人才培养、师资培养等中心工作, 忽视对临时聘用人员统一的规范和管理。许多高校在使用临时聘用人员时随意性很大, 不考虑用工成本, 导致临时聘用人员队伍越来越庞大。虽然临时聘用人员规模庞大, 但他们思想单一, 对工资以外的事情不大关心, 对个体技能的提升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

综上所述, 临时聘用人员已成为了高校中一个规模不小的弱势群体。如何保护、利用、开发好这支高校特殊的人力资源, 在构建和谐高校、和谐社会的今天, 显得尤为重要。

三、高校临时聘用人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 管理理念落后。

高等学校的功能是创造知识、培养人才和社会服务。因此, 高校往往关注的是如何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而临时聘用人员作为普通劳务工作人员, 往往被大家, 甚至是高校各级管理者所忽视, 从而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重视, 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障。对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意识的淡薄, 导致高校在临时聘用人员管理上存在着种种不规范。

(二) 管理执行力不强。

新《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实施后, 各高校开始逐步重视对临时聘用人员的使用, 并提高了他们的待遇和福利。同时结合自身情况, 制定出了各种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规章管理制度, 使得临时聘用人员的权益从规章制度上得到了一定的保障, 但部分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淡薄,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把握度不够, 缺乏管理临时聘用人员相关业务知识, 导致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执行力不强。如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不按正常程序办理变更、解除、终止合同手续, 不按规定发放加班费和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因此, 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 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有章可循、责权分明。

(三) 劳动纠纷错综复杂。

由于高校过去在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规章制度建立上不够完善, 而且长期、大量、不规范地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导致在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问题上, 侵犯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 临时聘用人员维权意识逐步增强, 使得劳动纠纷不断出现, 其中劳动仲裁和劳动官司案件不断增多, 集体上访事件时有发生。当前高校劳动纠纷呈现出涉及人员多、劳动关系复杂、纠纷快速增加等特点, 主要集中在加班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缴纳这两大问题上。这些劳动纠纷问题已经影响到高校正常工作的运转。

四、对规范高校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的对策

(一) 建立健全领导机制。

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是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的重要保障和必然要求。“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不是学校的中心工作, 然而却事关学校的中心工作”, 高校领导, 特别是主要领导要统一思想, 充分认识到临时聘用人员工作的基础性和重要性, 切实加强对各具体用工部门使用临时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主动摒弃“不想管、不愿管、不敢管”的思想, 对临时聘用人员管理要有制度、有人员、有计划、有措施地认真进行, 并且将规范使用临时人员纳入相关职能部门和用工单位领导的考核体系中, 力争在全校营造一个公平、和谐的工作环境, 进而提高工作效率, 实现学校与临时聘用人员“双赢”的局面。

(二) 健全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进一步健全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是构建和谐校园的要求, 也是促进高校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更是保障高校和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高校必须坚持“精简高效、以人为本、严格标准、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拟定临时聘用人员各类规章制度, 从而从制度上保障其切身利益。如:制定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主要包括:对临时人员用工计划的审核, 招聘流程和签订、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流程的管理, 劳动报酬、加班工资的支付, 社会保险的缴纳, 劳动纪律的制定等重要内容;根据劳动法、工会法, 制定临时人员参加工会的制度;根据组织条例, 制定临时人员入党、参加组织生活的制度;建立临时聘用人员考核评价体系, 有功必奖, 有过必惩等。通过建章建制, 切实保障临时人员的合法权益, 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 降低成本, 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降低成本, 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首先要按需设岗、科学设编。按需设岗、科学设编是高校使用临时聘用人员的一项核心基础性工作, 也是解决现有管理问题的前提。在此过程中要运用系统方法, 收集、分析、确定临时聘用人员岗位的定位、目标、工作内容、职责权限、工作关系、业绩标准、人员要求等基本因素, 做好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设置和编制核定。同时要加强监督和管理, 坚决杜绝“滥用临时聘用人员”和“正式职工看、临时职工干”的现象发生;其次要规范引入、按岗聘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用工计划进行总体控制、宏观调控。在岗位空缺的情况下,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采用内部引荐和对外招聘的方式, 择优录取;最后要合理再配置现有临时聘用人员、提高效率。众所周知, 高校处于一个不断变化的环境中, 其本身也在发生变化, 因此应及时根据工作情况对临时聘用人员重新评价、重新配置, 从而提高效率。如:根据临时聘用人员工作表现及考核情况, 对考核优秀人员给予奖励, 并结合学校需要, 可在这些优秀员工中公开选拔学历高、业务水平强、品德好、敬岗爱业的临时聘用人员进入管理岗位, 同时对工作不积极、表现差、屡教不改的临时聘用人员, 严肃处理;根据临时聘用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实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工作轮换, 从而使得临时聘用人员获得更多的工作经验, 增强其适岗性。

(四) 正确处理临时聘用人员劳动纠纷。

首先是对已经产生的劳动纠纷进行及时、正确的处理。处理中严格按照国家地区以及高校的规章制度执行, 高校要体现以人为本, 要设身处地地替临时聘用人员着想, 对于终止、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可能会给当事员工带来的诸多不便和生活压力的, 为其失业后的社会保障、再就业等尽可能地提供一切有利、方便条件;其次是检查和排除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高校要加强领导, 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知识、法律知识和处理劳动纠纷技能, 加强与临时聘用人员的思想交流和沟通工作, 增强高校内部劳动纠纷的调节功能, 把可能的劳动纠纷消除在高校内部或萌芽状态;同时, 建立学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代表、工会代表、教职工代表和临时聘用人员代表组成, 对学校和临时聘用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可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 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 推动双方互谅互让, 达成协议, 最终消除争议。

(五) 全面推行劳务派遣制度。

由于自主招聘、自主管理为主的临时聘用人员用工方式存在许多弊端, 因此, 改变用工形式, 从而降低用工成本, 提高效率已成为当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的重点。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的使用能够较好地解决自主招聘、自主管理的弊端, 目前已在高校逐步推行开来。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委托劳务派遣公司招聘人员并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用工形式。在这种用工形式里, 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派遣协议, 形成劳务合作关系;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被派遣人建立有偿服务关系。临时聘用人员的档案管理、社保办理、职称评审或技能鉴定、解聘辞聘续聘、劳务纠纷等工作全权由派遣单位负责。高校给派遣单位支付除了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和社保单位缴纳部分外, 只需另支付极少部门派遣管理费用。以重庆为例, 针对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 包括各高校任用的临时聘用人员, 重庆市人才交流中心推出了人才派遣制度, 目前已被重庆许多机关事业单位采用。实践证明, 无论是劳务派遣, 还是人才派遣, 都可以有效解决高校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后顾之忧, 降低高校的人事管理成本, 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 预防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 切实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申乃林.高校后勤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初探.职业圈, 2007.

[2]姜海, 于大伟.关于高校临时聘用人员权益保护的思考.理论观察, 2008.

[3]姚焕丽.高校“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的现状与对策.教师育人·高教论坛, 2008.

[4]朱传云.关于提升高校临时工公平感的思考.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06.

[5]彭剑锋.人力资源管理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8.

3.聘用人员工作方案 篇三

关键词:事业;聘用;制度

人力资源是单位重要的资源,单位的社会价值体现、功能发挥、长远发展都要通过人力资源来实现。用不同的理念、不同的制度、不同的方法管理和开发人力资源,实现单位的效益最大化,是人力资源开发研究的课题。在这个过程中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制度,建立能上能下、量才定位,保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聘用机制,是吸引人才、激励人才、发展人才、留住人才,形成单位竞争优势的重要保证。现就这一问题做一个粗浅探讨。

一、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制的制定原则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度,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的重要措施,通过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专业技术岗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是搞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用人机制的基本原则。事业单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许多单位存在人员职责不清晰、人员结构不合理、人员激励作用不明显的现象。在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中要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逐步试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聘用机制,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才能相应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有利于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有利于调动专业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专业技术队伍的梯度成长,可以有效地优化单位人力资源结构,积累单位人力资源资本。从而,从长远、可持续发展方面提高的单位的综合实力,完成单位发展目标,发挥出人力资源管理的整体效益。

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制的竞争体现

竞争本质上包含着一种更新更高的追求,正是这种更新更高的追求,促进了自然界的发展、人类社会的进步和人员素质的提高。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科学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体系,进行科学的、多层次的、规范化的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是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的核心和灵魂。在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实际工作当中,评聘的过程就是一个竞争上岗的过程,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政策及其工作的实质作用,才能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智慧和才能。一是要认识到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的高低决定工作水平,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素养和积极性的重要途径。二是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申报与聘用是单位职称评聘工作的主要部分,制定方案、有序实施、有章可循,使评聘工作形成规范化的制度。三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增强评聘工作的透明度。专业技术岗位职称的评审和聘用,一方面是用人单位的工作和效益的需求,一方面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尊重,一方面还与个人利益紧密相连。通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报名、申报材料、量化赋分和岗位聘任这四个关键步骤,进行公示,接受专家评审和群众监督,把工作业绩突出,有真才实学的专业人员选拔出来,聘任到专业对口的工作岗位,最大化地挖掘专业技术人员的潜能,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通过竞聘上岗,实行利益驱动,是人力资源管理中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激励作用的体现。竞争机制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原动力,通过竞聘上岗,可以发现人才、造就人才,激发人才选拔机制的活力。

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制的机制完善

事业单位是从事精神生产,提供公益服务的单位。事业单位类型较多,职能各异,差别性大,专业性强。在制定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方案时,要从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和特点出发,选择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最佳方式,从而提高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的实际效果。事业单位的改革将把现有的事业单位化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评聘中因受岗位设置限制可以采取灵活设岗的方式,对评审通过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而受聘任指标限制没有聘用的人员按等级由单位自筹资金兑现职称岗位工资,也可严格进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可要求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再进行岗位聘任。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因为单位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要严格按上级批复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人数进行评聘。专业技术人聘用制,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在单位发展过程中,经过不断改进,才能使制度逐步完善。用科学严谨的态度对待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工作,一定要秉持“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的原则,严格把关、严格程序,才能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工作。

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单位人力资源的精华,是有积极性、主动性的力量。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制的实施,为专业技术人员展示自身专业素质和才华提供了一个平台,也是事业单位构建高素质人力资源开发体系的重要支撑。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是事业单位长远发展、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刘进忠 浅谈干部聘用制.水文软实力的研究,河北人民出版社,2012.

2、周文霞 人力资源管理,中国城市出版社,2004.4

4.聘用人员工作方案 篇四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逐步建立适合事业单位人员特点的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换,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用人环境,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推进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2.坚持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的原则;

3.坚持精简高效、科学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正、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

5.坚持合理轮岗、适当交流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凡我单位事业编制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签订聘用合同。

三、岗位设置

(一)岗位类别、等级及数量

经有关部门批准,我单位共设置处室17个,岗位126个,其中:管理岗位55个,专业技术岗位55个,工勤技能岗位12个。首次聘用时,结合我单位工作需要和人员队伍现状,本着“先入轨,后完善”的基本思路,按照现有在岗人数和结构比例设置岗位。

1. 管理岗位

担任领导职责或承担管理任务的岗位设为管理岗位。三级为厅级正职岗位,四级为厅级副职岗位,五级为处级正职岗位,六级为处级副职岗位,七级为科级正职岗位,八级为科级副职岗位,九级为科员岗位,十级为办事员岗位。

设置管理岗位59个,其中:三级管理岗位2个,四级管理岗位4个,五级管理岗位17个,六级管理岗位24个,七级管理岗位8个,八级及以下管理岗位4个。

2.专业技术岗位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岗位设为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为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为员级专业技术岗位。

设置专业技术岗位55个,其中:二级专业技术岗位2个,三级专业技术岗位3个,四级专业技术岗位5个,五级专业技术岗位6个,六级专业技术岗位1 3个,七级专业技术岗位1 2个,八级专业技术岗位3个,九级专业技术岗位4个,十级专业技术岗位3个,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2个,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2个。

3.工勤技能岗位

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服务职责的岗位设为工勤技能岗位。技术工一级为高级技师岗位,技术工二级为技师岗位,技术工三级为高级岗位,技术工四级为中级工岗位,技术工五级为初级工岗位。

设置工勤技能岗位12个,其中:一级工岗位1个,二级工岗位1个,三级工岗位4个,四级工岗位3个,五级工岗位2个。

(二)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各类岗位的通用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识技术、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四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

以上学历。各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1)三级管理岗位,须在四级管理岗位工作二年以上。

(2)四级管理岗位,须在五级管理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3)五级管理岗位,须在六级管理岗位工作二年以上。

(4)六级管理岗位,须在七级管理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或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五年以

上。

(5)七级管理岗位,须在八级管理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6)八级管理岗位,须在九级管理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五级、六级管理岗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l)五级管理岗位:能够系统地掌握本职管理和业务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方法,具

备从全局和宏观的高度观察、分析、思考问题和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独立承担部门的管理工作,对部门的发展有科学的谋划和设想,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2)六级管理岗位:能够系统地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方法,具有较强的综

合分析、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能够独立承担部门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为改进部门的管理

和业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能组织实施。

3.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对应的起点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1)四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或硕士以上学位,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五年以上。

(2)七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具有博士学位,从事专

业工作二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四年以上;或获得硕

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七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五

年以上。

(3)十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或认定资格,具有博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一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二年以上;或

具有硕土学位,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

作四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在初

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四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七年以上。

(4)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初级专业技术任职或认定资格,具有大学本

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一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基本任职条件为:

(1)二级、三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三级、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五年

以上。

(2)五级、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六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四年

以上。

(3)八级、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九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

以上。

(4)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重点参考下列条件:

(l)从事行业管理的,须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解决本专业领域技术难题的能

力,能够准确地指导和解决行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复杂问题,主持或参与过行业重点工作,并在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是行业发展专项研究、专项报告、发展规划、主

要领导讲话等大型材料的主要撰稿人或参与者。

(2)承担科研项目的,须具备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和解决科研工作中

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在某一领域有突出贡献或有独特建树,是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主

要完成人或主持人,科技成果奖项多、等级高、排名前,或在成果转化中取得显著社会、生

态和经济效益的主要贡献者。

(3)从事其他业务工作的,能够熟练掌握本项工作的各项技能,出色的完成本

部门工作或独立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对本部门的工作有重大贡献,创造较大的经济

价值或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4)出版的专著、公开发表的论文(含SCI索引收录)、被采用的技术报告等学

术价值高、数量多、排名前,或被国际学术组织或国内知名机构、协会、团体评选为优秀论

著的。

(5)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时间较早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年限较长的、从事

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较长的、年龄较大的。

(6)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能利用外语开展行业和科研工作、查阅文献和进行

学术交流活动的。

(7)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专家、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及获得单项表彰的,近三年考核优秀的。

4.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l)技术工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五年以上,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技术工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五年以上,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王技术等级考

核后,可确定为技术工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三)具体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略)

四、人员聘用

(一)聘用方式

人员聘用采取考核聘用和竞聘上岗相结合的方式。首次聘用时,现有人员按照原聘职务

或岗位,经考核后,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空缺岗位由下一职级人员竞聘上岗。

(二)聘用程序

1.考核聘用

(1)报名。现有人员按照原聘职务或岗位填写《岗位聘用申报表》,其中,申请兼职人员

同时填写《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2)述职和测评。个人就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等在所在处室进行述职。述职结束后,全处职工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对其进行量化测

评,测评分数超过70分(合格)的,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测评分数在60-70分(基本合格)的,由有关领导诫勉谈话后可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测评分数在60分以下(不合格)的,在原处室待岗。

(3)确定聘用人选。根据考核结果,单位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按照原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

应等级的岗位人选。

2.竞聘上岗

五级、六级管理岗位竞聘步骤:

(l)报名和资格审查。公布竞聘岗位相关信息,个人自愿报名,填写《管理岗位竞聘中报表》,每人限报1个职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报名情况(公布名单后可提供一次更

改调整志愿的机会,当岗位无人应聘或报名者均不符合条件时,取消该竞聘岗位)。

(2)演讲和测评。个人就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竞争理由和上岗后的工作设想等进

行演讲,时间不超过15分钟。演讲结束后,管理岗位考评委员会从德、能、勤、绩、廉等

方面对其进行量化打分,满分1 00分,当场公布测评分数(统计分数时,去掉1个最高和

1个最低分,考评委员会中单位领导与其他委员按照6:4的权重计算分数)。近三年每考核

优秀一次另加1分。

(3)组织考察。测评得分最高的,在党政领导班子和所在党支部全体职工范围进行民主推荐

和组织考察。当推荐票数低于应参加推荐人员总票数50%的,不得进入组织考察,按照测评的排序重新确定考察人选。

(4)确定聘用人选。根据考察结果,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研究确定管理岗位聘用人选,并公示

7天,公示后报主管部门备案。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

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步骤:

(l)报名和资格审查。公布空缺岗位数量,个人自愿报名,填写《专业技术岗位竞

聘申报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报名情况。

(2)述职和评审。个人就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技术成果和工作业绩进行述职,时间不

超过15分钟。述职结束后,专业技术考评委员会采取简单多数的投票方式等额推荐聘用人

选(当岗位指标受限时,对米位得票相同的进行重复投票)。

(3)确定聘用人选。根据评审结果,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研究确定专业技术起点岗位

或岗位内部等级聘用人选。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领导,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实施,决定

成立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

成立管理岗位考评委员会,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综合部门负责人、现聘正高级

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副职竞聘时,现所在部门和竟聘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对其测评),负责

管理岗位竞聘上岗的测评工作。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

委员:

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考评委员会,由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组成,负责专业

技术起点岗位和内部等级竞聘上岗的评审工作。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

委员:

六、附则

(一)本《方案》由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二)本《方案》经职工讨论和党政领导班子研究通过后施行。

(三)对《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经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可进行适当调整。

5.聘用人员工作方案 篇五

(一)新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标准分别为:初中毕业生57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5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10元。

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上述人员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初中毕业生执行1级薪级工资标准,高中、中专毕业生执行2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专科毕业生执行5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本科毕业生执行7级薪级工资标准。,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9级薪级工资标准。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标准为7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标准为845元。明确岗位后,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分别执行11级和14级薪级工资标准。

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

(二)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以及学徒期、熟练期期满后的定级工资待遇,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6.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总结 篇六

一、成立聘用工作机构,加强聘用工作领导

为了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单位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克服改革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困难,实现改革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顺利实施,决定成立**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任为组长,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下属管理处、电站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秘股),作为**聘用制度日常办事部门,负责落实本单位人员聘用制方案的实施。

二、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实施人员聘用制度

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在事业单位全面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把聘用制度作为事业单位一项基本的用人制度。通过推行聘用制度,实现用人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单位自主用人,保障职工自主择业,维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要按照《广州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试行办法>》和市有关文件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由市政府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与被聘人员的责、权、利,逐步实现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合同化、规范化。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打破事业单位长期形成的人员能进不能出,职务能上不能下,待遇能升不能降的用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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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

1、拟定实施方案

人员聘用制度是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发展及稳定大局的问题。因此,在动员学习,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单位制定了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方案,并于xx年11月报送主管局审核后上报市人事局审批。

2、设岗原则

按照科学合理、精干效能的原则,按照因事设岗、竞聘上岗的思路,打破干部身份终身制,建立岗位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和解聘辞聘等制度的岗位管理机制,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建立起新型的用人管理制度。

3、定岗定员

在前期开展岗位分类调研、初步掌握现有工作资源概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工作需要和赋予将来发展以一定的前瞻性,按需设岗,因事定岗,以岗定人。具体岗位,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分为管理人员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电厂运行值班岗位和工勤人员岗位。

4、签订合同

各岗位聘用的人员竞争上岗确定后,即与本单位签订聘用三年合同。由本单位法人与干部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内容按人事局编制的版本,规定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的应体现岗位特点,具体包括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目标、聘用期限,聘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

7.聘用人员工作方案 篇七

一、公立医院在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公立医院中, 因为编制受到严格控制, 在录用人员方面速度缓慢, 特别是随着一些老员工的退休, 岗位空缺越来越多。一些比较特殊的岗位, 例如护工以及保洁等工作, 很多编内人员不想从事, 而聘用编外人员不仅工资低, 同时又比较好用。但是当前, 用人单位对外聘人员的管理尚不规范, 其管理仅限于定期发放工资, 外聘人员的社会福利、奖罚以及考勤并没有充分落实。同时, 很多外聘人员是通过朋友以及亲戚介绍的途径而来, 没有经过规范的招聘程序, 也没有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承担着较大的用人风险, 如果出现工伤事故, 外聘人员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一些用人单位不具备招聘资质, 在聘用编外人员方面, 没有与上级组织沟通就自行招聘, 这种现象层出不穷。如果一旦出现劳动争议或者劳动纠纷, 上级组织会陷入两难的局面。

二、加强公立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对策

1. 严格控制人员数量

在我国很多公立医院中, 其实编内人员十分充足, 在经过相关转岗培训后, 完成可以达到工作的需求, 但是因为单位管理者受到传统思维观念的影响, 不愿意编内人员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因此, 在这种情况下, 公立医院一定要遵循“高效、精干、必要”的原则, 控制编外聘用人员的数量, 做到精细化管理。例如一些清净岗位, 很多在编人员不愿意从事, 医院管理者一定要转变观念, 对在编人员进行培训, 进而胜任工作岗位

2. 规范聘用方式和审批程序

一些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不可以随意聘用编外人员, 如果确实因为工作需要不得不选用编外人员, 需要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 提出申请, 其中主要内容包括:外聘原因、人员数量、用工期限、工作岗位、经费来源以及人员工资等。待上级组织审批后, 主管部门要按照“择优、竞争、平等以及公开”的原则在社会中进行公开招聘。例如护士岗位, 公立医院管理者一定要从社会中吸取具有护士从业资格的人员竞聘上岗。

3. 完善工资分配制度以及考核机制

公立医院要完善工资分配制度, 缩小编外聘用人员与编内人员的工资差距, 充分调动外聘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同时, 用人单位还要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 对于表现优异的外聘人员进行一定的奖励, 对于一些特殊岗位要给予补贴, 例如比较辛苦的护士岗位, 要适当的调节工资收入。

4. 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对编外人员实行规范管理

为了对编外聘用人员实行规范化管理, 用人单位可以将聘用人员的管理以及招聘工作, 交由劳务公司全权处理, 劳务公司可以根据单位的用人要求, 负责人员的聘用、培训、工资发放、档案存档、办理各种保险以及处理劳动纠纷等工作, 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这种形式的特点是, 用人单位并不对编外人员进行直接管理, 而是交由劳务公司全权管理。其优点是:第一, 由于用人单位与编外人员不发生直接的管理关系, 可以节约管理成本, 同时还不需要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降低管理费用。第二, 用人形式比较灵活, 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 人员聘用更加灵活, 不需要受到编制的限制, 具体的管理工作以及进出手续都交由劳务公司统一办理, 用人单位只需要根据岗位要求增减员工。第三, 减少劳动争议和纠纷, 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 而用人单位与编外人员并没有直接发生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因此, 就有效避免了出现劳动争议和劳动纠纷, 进而节省了管理精力, 同时也保障了编外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实现双赢互惠的目的。

5. 将编外聘用人员纳入医院团队建设

用人单位要将外聘人员看成单位团队的重要组成部分, 尊重编外人员的合法权利, 并且鼓励编外人员为单位发展提出相关建议。同时, 单位领导要关心、爱护、了解外聘人员, 尽力帮助编外人员解决生活以及工作中的问题。单位所有员工要关心和促进编外人员的健康成长, 对于一些具备发展前途、素质较高、年纪较轻的编外人员, 要推荐和鼓励其参加业务培训和学历升级, 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 进而为更好地胜任工作岗位创造条件。

6. 渗透医院单位文化

单位文化是团结员工的基础和前提, 加强单位文化建设有助于实现单位发展目标, 促进公立医院的健康以及稳定发展。因此, 公立医院要将单位文化渗透到人员管理中, 重视编外人员对单位发展的重要性, 让编外聘用人员感受到单位大家庭的温暖, 进而形成责任感和自豪感, 维护单位的形象和利益。公立医院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发挥编外聘用人员的积极性, 做好其思想工作, 给予智力支持和精神支持, 进而促进单位的健康发展。

三、结语

随着我国公立医院的不断深化改革, 编外聘用人员已经成为公立医院人员团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用人单位在对其进行管理的过程中, 尚存在一些问题, 没有适当以及统一的政策, 导致编外聘用人员的待遇得不到有效落实, 容易引发劳动纠纷。因此, 在这种背景下, 公立医院一定要积极探索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新模式和新途径, 通过科学有效的措施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让编外人员充分融入到单位集体中, 为公立医院的健康以及稳定发展共同努力。

摘要:随着我国公立医院的不断深化改革, 其在用人制度方面逐渐呈现多元化的趋势, 编外聘用人员成为了单位用工的重要选择。本文主要针对公立医院在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 并且提出相关解决对策, 希望给予我国公立医院以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公立医院,编外聘用人员,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单新艳, 杜新民.机关公立医院编外人员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办公室业务, 2015, (6) :69, 81.

[2]常鑫.地方政府系统中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的问题与思考[D].西北大学, 2012.

[3]马效恩.济南市公立医院编制外人员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D].山东大学, 2013.

[4]臧习环.公立医院编外人员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J].人力资源管理, 2012, (3) :48.

8.聘用人员工作方案 篇八

被告人赵某原为顺义区Y镇电管站工作人员,后电管站更名为供电所。为规范用工关系,北京市电力公司顺义供电公司与北京银杰供电民用电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法人,以下简称银杰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赵某于2004年6月1日由银杰公司派遣至顺义供电公司工作,不属于顺义供电公司正式职工,但具体工作岗位、职务任免、薪酬待遇由顺义供电公司负责。2005年8月1日通过竞争上岗的形式,顺义供电公司聘任赵某为顺义区Y镇供电所所长,赵某担任该职务至2009年7月14日。

北京市电力公司顺义供电公司系北京市电力公司下属二级非独立法人单位,北京市电力公司为国有企业,Y镇供电所系顺义供电公司班组级建制。2007年11月赵某利用其担任供电所所长的职务便利,在未收取施工费、工程预付款的情况下,安排Y镇供电所在某村实施电力线路改造工程。为对赵某在该村电力线路改造上的照顾表示感谢,该村书记刘某于2008年1月春节前送给赵某10000元现金。

【诉讼过程】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赵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依法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第1款、第386条、第383条、第72条第1款、第73条第2、3款、第64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赵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赵某的主体身份问题,即受国有企业聘用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究竟属于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还是受国有企业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如果是前者,构成受贿罪;如果是后者,则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第一种意见认为,赵某和银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由银杰公司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到顺义供电公司工作,就主体身份而言,赵某不是顺义供电公司的在编职工,不属于该公司的内部人员,但其受顺义供电公司聘用,担任Y镇供电所所长,负责该所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等全面领导工作,应认定为《刑法》第382条第2款规定的“受国有企业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然而,该类人员只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身份,不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身份,因此赵某的行为应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赵某虽然是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到顺义供电公司工作,不属于国有企业的正式在编人员,但是赵某受到顺义供电公司长期聘用,并担任管理职务,二者已形成比较固定的隶属关系,实质上属于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行为应认定为受贿罪。

【裁判理由之法理评析】

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具体分析如下:

(一)劳务派遣实质上是一种聘用关系

本案中赵某是被银杰公司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到顺义供电公司工作的。所谓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再通过和受劳务派遣的单位签署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务人员派遣至受派遣单位从事生产劳动工作,受派遣单位对劳务人员行使工作上的指挥权、管理权的一种用工方式。劳务派遣中涉及劳动者、派遣单位与受派遣单位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具体来说:(1)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 一般由派遣单位负责劳务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以及人事管理等工作;(2)劳动者与受派遣单位之间是有偿使用关系;(3)劳务派遣单位与受派遣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受派遣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派遣单位提供劳务人员,并支付相应费用。劳务派遣最初主要是为解决外国企业在我国设立的机构的劳动力的需求问题,后来发展到解决下岗失业职工、农民工、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可见,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用工制度,对于受派遣单位而言,实际上就是通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用工合同,聘用职工为其工作,接受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实质上仍然是一种聘用关系。

而且本案中的劳务派遣与一般的劳务派遣又有所不同,赵某原本就是电管站职工,后电管站更名为供电所后,为规范用工关系,才采用了劳务派遣的形式,而薪酬待遇等仍由用工单位即顺义供电公司负责,可见本案中劳务派遣只是一种形式,实质上赵某为顺义供电公司工作,供电公司发给其薪酬,与一般的劳务派遣相比,二者之间是更为典型的聘用关系。

(二)本案不符合“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特征

1.如何理解“受委托”意义上的“临时聘用”。本案中顺义供电公司与赵某之间名为劳务派遣,实为聘用关系,赵某作为Y镇供电所所长,负责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经营,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因聘用而管理、经营国有财产是否属于“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2003年《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将“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界定为因承包、租赁、临时聘用等管理、经营国有财产,明确将“临时聘用”作为一种委托形式。那么如何理解这里的“临时聘用”?从刑法的规定来看,“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不属于《刑法》第93条第1款规定的“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不属于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受委派从事公务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委托”应当是单位与个人之间作为平等主体而建立一种对单位财产进行管理、经营的法律关系的行为,个人并不因委托而成为单位内部的人员,[1]个人与单位之间不具有真正的隶属关系,这也是“委托”的本质特征。《纪要》中列举了三种受委托的形式,即承包、租赁、临时聘用,从条文统一性与体系性的角度分析,这三种方式应该有共同的特点,均符合上述“受委托”的本质特征。承包、租赁两种方式均是单位与个人作为平等主体基于一定的合同形成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经营的法律关系,个人并不成为隶属于单位的人员,同理,“临时聘用”也应符合这一特点,即个人与单位因委托协议而暂时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个人与单位不因聘用形成隶属关系,个人不能因为被聘用而成为单位内部的人员,这才是符合“委托”特征的“临时聘用”。因此,只有这种意义上的“临时聘用”才属于《纪要》中所规定的“受委托”,不符合上述特征的“聘用”则不属于“临时聘用”,从而也不属于“受委托”。

2.国有企业“长期聘用”的人员不属于“受委托”,应属于“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实践中,有些个人被单位长期聘用,但却不属于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本案即属于这种情况,那么这种“聘用”是否属于委托意义上的“临时聘用”?笔者认为,如果个人被单位长期聘用,虽然形式上个人不具备单位正式人员的身份,但实质上在个人与单位之间已经因为受聘用而建立了较为固定的劳动关系,二者之间已经形成了隶属关系,个人实际上成为了单位内部的人员。这是长期聘用与临时聘用的本质区别。“长期受聘用的人员与所在单位已经形成了较为固定的劳动关系,其享有的权利义务与正式在编人员没有大的差别,将其直接视为国家工作人员符合当前国有单位工作人员构成来源变化的特点,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而对于临时聘用人员,由于尚未与国有单位形成固定劳动关系,难以直接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将临时聘用人员纳人受委托人员范畴,符合立法的精神和国有资产保护的实际。”[2]

本案中赵某在2004年以前就在当时的Y镇电管站工作,2004年6月之后又以劳务派遣的形式继续在更名后的顺义供电公司Y镇供电所工作,并于2005年以来一直担任Y镇供电所所长,其工资待遇、职务任免等自始至终由顺义供电公司负责,因此,赵某与顺义供电公司之间因长期聘用已经形成了较为固定的劳动关系,虽然赵某在形式上不是顺义供电公司的在编职工,但其权利、义务与正式职工并无大的差别,实质上其与顺义供电公司之间已经形成了隶属关系,应视为公司内部的人员,属于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应认定为受贿罪。

注释:

[1]参见赵秉志、肖中华、左坚卫著:《刑法问题对谈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33页。

9.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聘用合同 篇九

XXX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聘 用 合 同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杨XX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河北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

(冀机编【2010】2号)及《海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海政【2010】7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 岗位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该同志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执行卫生院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分配的各项工作,团结同志、勤奋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乙方聘用期间的主要工作岗位是:。

3、乙方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怕苦,不怕累,要有奉献精神,做到服务态度好,服务质量高。

4、乙方要认真学习本专业理论知识并联系临床实际,不断提高医护水平,要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范,谨慎工作,杜绝发生任何差错事故。

(三)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三)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五、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

(一)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工资的构成和标准如下: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乙方工资调整,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尽的权益,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付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金。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以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四)乙方效绩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并向乙方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在本岗位首次聘用期内未取得相应的岗位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医疗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4、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达10000元以上的,社会影响极坏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医德医风差,有收受红包、私自收费、私自卖药等违规行为的;

7、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8、在基层医改期间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而竞聘上岗的;

9、对在聘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甲方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

4、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八)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手续。甲、乙双方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人事档案,乙方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符合规定的经济补偿条件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九)乙方在涉密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八、聘用合同的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二)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聘用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签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乙方达到退休年龄的年限。

十、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解除本合同后,未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支付赔偿金的标准为:

2、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原约定的服务期未满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赔偿培训费,标准为: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甲方的经济损失。

(三)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条款1、2、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二)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也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十三、附则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本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乙方应当熟知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2、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10.聘用人员工作方案 篇十

甲方:中学

乙方:

因学校食堂工作需要,聘请乙方为我校食堂临时工作人员。具体合同内容如下:

1.性质:为临时雇用人员。

2.工资按月结算。

3.月工资为1500元,其中含乙方缴纳社会医疗、养老保险等各项费用的资金。各项社会保险由乙方自行购买。如因乙方未购买,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4.各项职责:

(1)按学校要求按时完成师生食堂饭菜加工,负责洗刷食堂用具并按时搞好食堂各项卫生打扫。

(2)甲方要求乙方保障按时开餐,同时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3)身体如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学校。如检测出不宜从事食堂加工的疾病,学校及时辞退,工资按实结算到辞退日止。

(4)不私自带食堂的东西出校。

(5)严防陌生人进入加工间和餐厅,发现有上述现象要追问,及时报告学校。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中学

乙方:

11.聘用人员工作方案 篇十一

随着中国高校规模的迅速扩展和用人需要的不断增加, 高校劳动关系呈现出复杂化和多样化的趋势, 这对高校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要求, 也使得高校编外人员管理面临着新的问题。当前学校后勤员工队伍中, 由于存在聘用制员工偏多, 整体素质偏低、职工队伍不稳定的现状, 给后勤的管理服务和企业发展带来了诸多不利因素, 后勤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也就显得尤为必要。聘用制员工占后勤大多数, 毫无疑问是后勤员工队伍的主体, 如何正视聘用制员工队伍的现状, 发挥聘用制员工的积极性, 已经成为摆在学校后勤管理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目前高校使用编制外合同聘用人员状况

目前国家针对高校实行的是编制管理, 但编制管理难以满足高校不断发展的需要, 特别是后勤部门的用人需求。高校通过使用编外合同聘用人员来保证自己的运转态势。高校使用编制外合同聘用人员一般没有专业背景, 素质较低, 服务水平和质量很难达到学校持续发展的需要。还有另外一个问题是有些正式工作人员占着位置不干活, 把工作推给编外合同聘用人员来做。这样, 很容易导致紧缺的地方没有人干, 使得学校整体发展受到影响, 身份歧视、待遇不公的现象存在。

(一) 整体素质偏低, 复合型人才缺乏

从对部分学校的调查情况来看, 后勤聘用的社会用工占职工总人数的70%~80%, 与学校教学、行政人员相比, 后勤人员学历水平、专业技术职称普遍偏低, 绝大部分没有专业技术职称, 既掌握管理知识又掌握经济理论, 既懂管理又善经营的中高级管理人才和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才明显短缺。而且有相当一部分人员不理解、不适应新的企业化管理模式, 不能满足社会化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二) 思想消极, 培训体系不规范

由于现行的人事制度, 薪酬分配体系、社会地位、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其个人的期望值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因此聘用制员工思想状况复杂, 普遍存在精神风貌、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创新意识、集体荣誉感较差, 得过且过, 临时做事的思想严重。

此外后勤员工的招聘、使用过程中, 没有整体的培训规划和目标要求, 普遍存在狭隘的实用主义思想, 对诸如岗前、岗中培训和技能考核重视的力度不够, 培训工作不能做到经常化, 培训与上岗、培训与考核达标不能做到有机结合。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 走走过场, 达不到提高员工素质和技能的真正目的。

(三) 激励机制不健全

虽然后勤社会化改革已推行了十余年, 但“按需设岗、合同管理、以岗定薪、绩效挂钩、考核付酬”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没有得到真正实施, 劳动保障体系在企业内部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得到科学、严格的建节, 对大多数的聘用制员工还存在着一定的偏见和歧视, 同工不同酬的现象较为普遍。现有的激励机制也只是简单地与经济利益挂勾, 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 严重挫伤了聘用制员工的积极性, 激励作用大打折扣, 激励效应无法形成。

二、编制外合同聘用人员管理模式的探析

规章制度是后勤管理和服务开展的制度保障, 它为后勤管理人员提供行事的准则, 对后勤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 为后勤管理计划的制订、实施的进行、评价的开展、奖惩等提供依据。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对后勤管理的正常开展作用重大, 是后勤管理中不可缺少的制度性保障。后勤管理的规章制度包括后勤考核制度、激励制度、监督制度、奖惩制度、人事制度等等。

高职院校后勤管理工作面临的紧迫任务是以人为本, 加强人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使后勤的管理制度化。让管理有章可循, 有据可依, 使管理更加科学, 服务更加规范。随着后勤工作的不断深入, 要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查找管理漏洞, 适时完善后勤相应的制度。在制度细化过程中, 不要急于求成, 要稳扎稳打, 切切实实做好此项工作。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基础。

(一) 细化岗位职责

将后勤工作内容层层落实到每个具体人, 明确每位员工的工作职责和服务对象, 把后勤工作任务实实在在地细化到人, 做到后勤工作事事有人管, 件件有人抓, 细化岗位责任, 有助于加强对员工工作的监督考核, 促进后勤工作的开展, 从而提高后勤服务的整体质量。

(二) 细化服务标准

制定为教学、为科研、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的相应标准, 服务质量的优劣是衡量后勤管理是否完善的重要标志, 也是决定其能否长久地立足于高职院校后勤服务市场的重要因素。在细化服务标准的过程中, 要着重在制定优质服务标准上下功夫, 始终把服务对象的需求放在首位, 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 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服务标准, 让细化服务标准成为优质服务的制度保障。同时, 细化服务要与后勤队伍的整体建设相结合, 教育员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自觉提升服务标准, 让师生实实在在地享受着后勤提供的优质服务, 促进高职院校的后勤健康有序地发展壮大。

(三) 细化员工培训机制

培训学习是提升员工队伍素质和形象的关键因素, 是将后勤人力资源变为人力资本最重要的环节。目前后勤队伍的整体素质以及广大师生员工对后勤服务的需求决定了需要加强员工队伍素质培训, 不断提升后勤队伍的综合素质。为此, 需要制订完整的员工技能培训工作计划, 并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对新员工, 在他们上岗之前, 对其进行全面的岗位细化标准的技能培训, 经测试合格者, 颁发上岗证, 方能上岗工作;对老员工, 也定期组织岗位技能深化培训, 不断制定出新的工作标准和要求, 进一步提高老员工的服务技能;对后勤管理干部要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和科学管理方面的培训以及相关业务能力的培训。

(四) 创新用人机制大胆引进大学毕业生

引进人才是前提, 留住人才是关键。大胆引进人才。以提高后勤队伍整体素质。不论出身, 不拘一格, 大量吸收大学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 乃至优秀农民工, 充实后勤队伍, 是改变现有后勤队伍结构的根本措施。打破束缚人才积极性、创造性发挥的体制性障碍, 建立有利于各类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用人机制。目前不少高职院校在公寓管理、饮食管理、接待服务管理方面大胆引进大学生和职业经理。人员素质、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得到大幅提高。如同济大学、西北民大等很多高职院校采取招聘大学生做公寓管理员, 便是用工的一大进步。

另外, 高职院校后勤管理人员素质状况。人是后勤管理中最为能动的因素, 是后勤管理和服务的实施者、控制者, 决定着后勤管理和服务的质量, 因此后勤管理中人员的素质非常重要。

在高职院校后勤改革和发展过程中, 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和不懈努力, 后勤已经形成了多种运行管理模式, 而与之相配套的, 只有一支高效、文明、和谐的后勤队伍能为其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的学习、生活、工作提供各种保障服务。

参考文献

[1]吉恒军.新时期人才资源的开发和有效利用[J].领导科学, 2003, (5) .

[2]王守军.高校后勤改革理论探索[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5.

[3]陈哲义.论高校后勤管理人员的素质[J].高校后勤研究, 2007, (4) :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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