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检测实验室保密制度

2024-12-05

艾滋病检测实验室保密制度(精选6篇)

1.艾滋病检测实验室保密制度 篇一

为了保护孕产妇隐私,减少孕产妇的心理负担,特制定我院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保密制度。

1、与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有关的所有资料均应严格保密,包括产前咨询、门诊登记、送检单、检测记录的保管,报告单的发放等。

2、产科接诊医师要树立严格的保密医师,认真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及母婴传播服务的咨询和宣传。

3、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保密意识,在整个检测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4、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检测结果,要妥善保存各种实验记录。

5、对初筛疑似阳性感染者不能直接告诉受检者本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以保密方式将检验报告单送交送检医师,需要复检的及时与送检医师联系。

6、对已证实的阳性结果,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以保密方式将检验报告单送交检验师。

7、实验室的有关检验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和销毁,实验室意外的人员不得翻录查阅。

8、当接到实验室疑似阳性感染者报告时,送检医师不得直接告诉受检者,要及时与孕妇沟通,做好复检及证实实验的准备工作。

9、当接到实验室已证实的阳性感染者报告时,送检医师应采用合适

上报,并征求受检者意见,做好干预措施。在门诊检查、住院生产、出院随访等流程中,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10、保密制度纳入考核,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者,医院将追究当事者责任。

2.艾滋病检测实验室保密制度 篇二

1对象与方法

1.1调查对象及内容

宿迁市14家艾滋病网络实验室的基本建设、生物安全、人员、设备、考核及质量控制情况。

1.2调查方法

采用问卷与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现场调查同时对有资质的检测人员发放问卷。

2结果与分析

2.1实验室分布情况

宿迁市目前有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1家和筛查实验室13家, 其中疾病控制机构5家, 采供血机构和妇幼机构各1家, 其余7家均设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2.2实验室人员状况

14家实验室共有检测人员50人, 实验室平均3.57人, 学历构成以中专为主, 占44%;本科和大专, 分别占32%和22%;硕士研究生1人, 占2%。职称构成以初级 (师) 和中级为主, 分别占46%和38%;初级 (士) 占10%;高级占6%;高、中、初职称比例为1∶6.33∶9.33。检测人员平均年龄36.7岁, 平均从事艾滋病检测年限3.79a。均接受过一二次省级检测技术、生物安全和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的培训。各机构人数、学历和职称构成见表1。

2.3实验用房及仪器设备情况

78.6% (11家) 的实验室有独立的实验用房, 21.4% (3家) 与其他免疫学检测实验室混用有独立用房的实验室在布局上都进行了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的划分, 与免疫学实验室混用的实验室也都设置了独立的操作台。各实验室都配备了主要仪器设备如酶标仪、洗板机、冰箱、水浴箱、离心机、加样器和恒温设备, 酶标仪检定达到50.0% (7家) 。Ⅱ级生物安全柜拥有率为57.1% (8家) , 没有配备生物安全柜的实验室也采取了柜式操作台进行检测, 28.6% (4家) 的实验室内配备了高压灭菌器, 14.3% (2家) 的实验室配备了洗眼装置。

2.4质量控制及考核情况

100%的实验室在检测工作中使用外部对照进行了质量控制, 57.1% (8家) 的实验室建立了质控图, 42.9% (6家) 的实验室因工作量较小采用了即刻法进行了质控。其中外部对照50.0% (7家) 购自江苏省临床检验中心, 7.1% (1家) 购自上海血液中心, 42.9% (6家) 由实验室内部标定制作。100%的实验室建立了内部标准操作程序 (SOP) , 其中不完善和未及时更新的占35.7% (5家) 。大部分实验室的质控记录符合要求, 小部分实验室存在质控血清A值偏高, 导致S/CO值波动较大。2007年各实验室质量控制及血清学考核情况见表2。

2.5生物安全

所有实验室都建立了实验室安全制度, 包括样本的采集、样本的运送、废弃物的处理、消毒和进入实验室内防护等。实验室内都配备了充足的安全防护用品, 100%的实验室人员都接受了生物安全培训。但从现场调查来看, 尚有部分检测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不强, 区域概念混淆, 防护用品使用不充分, 人流物流混乱, 这些现象在综合性医疗机构较为明显。部分实验室的Ⅱ级生物安全柜还没有配备到位。废弃物的处理, 疾病控制系统多是化学消毒后高压处理, 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妇幼机构多是化学消毒后集中送医疗垃圾站处理。

3讨论

宿迁市艾滋病网络实验室运行情况良好, 已经建立了覆盖疾病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和妇幼机构的网络系统, 为全市的艾滋病监测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近年来, 艾滋病检测实验室人员的学历和职称有了较大的提高, 但是人员构成在不同机构存在较大差异, 医疗机构和妇幼机构的学历和职称都偏低, 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实验室内仪器设备都比较齐全, 但是生物安全柜和高压灭菌器的配备仍然没有完全到位, 部分实验室仪器设备陈旧, 周期检定和校准没有做到位, 洗眼装置的配置没有得到重视。就机构比较来看, 疾病控制系统和采供血机构仪器设备比较新且检定规范, 医疗机构和妇幼机构因为产生效益的原因, 对艾滋病检测不够重视, 仪器设备更新得较慢, 检定意识还不强。

完整的质量体系是实验室质量保障的基础[1], 宿迁市艾滋病筛查网络实验室经过这几年的努力, 所有实验室都建立了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都采用了外部对照进行检测中的质控, 虽然有的实验室工作量较小, 无法完成质控图, 但是也都采用了2004版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中的即刻法质控来进行质量控制调查中也发现有的实验室质控品A值偏高, 原因是因为其购买的外对照A值本来就很高, 在检测中没有稀释直接进行检测, 这样就达不到质控的目的了, 外部对照质控血清A值应以该试剂盒临界值 (Cut-off) 的二三倍为宜[2]。

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意识是实验室安全防护面临的最大挑战[3], 调查中发现部分检测人员自我防护意识不强, 防护用品使用不充分, 实验室摆放私人物品, 完全没有意识到艾滋病检测工作存在职业暴露的危险, 污染区的物品随意的带到清洁区, 清洁区的物品带到污染区后再带回, 造成极大的传播危险, 这些情况在医疗机构表现尤为突出。

艾滋病检测工作任重而道远, 宿迁市的艾滋病检测网络实验室已经初步建成, 从检测的规范性、生物安全、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置等各方面不断强化筛查实验室的各项要求及检测技能将是以后工作的重点, 要对在岗的检测人员进行培训和再培训, 确保持证上岗。

摘要:目的掌握目前宿迁市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建设及质量控制现状, 为更好地完善检测网络和进行艾滋病监测。方法采用问卷调查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对宿迁市14家艾滋病网络实验室的基本建设、生物安全及质量控制情况进行调查。结果宿迁市艾滋病网络实验室内仪器设备比较齐全, 但只8家拥有Ⅱ级生物安全柜, 其余采用柜式操作台进行检验。100%的实验室在检测工作中使用外部对照进行质量控制。实验室工作运行情况良好, 建设符合要求。结论艾滋病网络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实验室检测人员质量控制观念和生物安全意识需要提高。

关键词: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现状分析

参考文献

[1]杨振华.临床 (医学) 实验室质量管理-ISO15189.临床检验杂志, 2002, 20 (特刊) :79.

[2]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 (2004年版) .北京: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4:42.

3.艾滋病检测实验室保密制度 篇三

【关键词】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现状分析

【中图分类号】R512.9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10-0553-01

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是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务院[2010}48号文件中“五扩大、六加强”[3]的主要内容之一。2011年1-12月对全市开展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现状进行调查,其目的是了解昭通市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情况,推动全市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分析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昭通市13家通过省卫生厅验收的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和187家通过市卫生局验收批准的艾滋病检测点(市级医疗机构3家、县级医疗机构3家及乡镇卫生院143家)。

1.2 调查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和现场查看相结合的方法。发放问卷份,收回200份,内容包括实验室基本设置、人员情况、仪器设备、检测方法、所用试剂、检测情况、质量控制、生物安全等方面。

2 结果

2.1 实验室分布情况 截止2011年12月,昭通市共建有一家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市疾控);13家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分别分布于疾控系统11家,医疗机构1家,采供血机构1家;有187家市、县、乡医疗机构艾滋病快速检测点。目前全市已形成确证实验室-筛查实验室-检测点的网络检测体系。

2.2 检测人员情况 13家筛查实验室共有检验人员46人,职称以中级为主,占56.52.1%(26/46),其次为初级和高级,分别为36.95%(17/46)和6.52%(3/46),均从事血清学检测工作2年以上,100%接受过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持有上岗证, 100%%实验室人员满足3人[1]。187家快速检测点(市、县、乡医疗机构)100%有2人以上接受过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持有上岗证,市级3家、县级31家均有2人以上专职检验人员;但143个乡镇卫生院中没有检测人员(妇产科医生兼职)占71.3%(102/143),有检测人员占29.7%(41/143)

2.3 实验室建筑及仪器设备 筛查实验室均有独立的实验室,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仪器设备包括酶标仪、洗板机、普通冰箱、水浴箱(恒温箱)、离心机、加样器、污物处理品消毒设备、实验室恒温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和生物安全柜,符合管理办法要求[1]。市、县级艾滋病检测点均有检测台、普通冰箱、离心机、加样器、安全防护用品,实验室恒温设备3污物处理设备符合管理办法要求[1]

2.4所用试剂 13家筛查实验室主要用ELISA(丽珠、万泰、科华),快速(雅培、SD)。187家医疗机构主要用快速(科华、英科新创、雅培、艾康等)符合《全国艾滋病检测管理办法》要求。

2.5检测对象 13家筛查实验室中11家疾控中心主要是VCT、监管场所、娱乐场所、哨点监测、新兵体检和专题调查等;34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主要针对手术、输血前、孕产妇筛查、性病门诊、婚检及其他就诊者;采供血机构主要针对无偿献血人员;143家乡镇卫生院主要是孕产妇筛查和新婚登记免费检测为主。

2.6质量控制及年度考核 在13家HIV-抗体筛查实验室中100%实验室设立了内部对照和外部对照,并建立了质控图,开展了较好的质量控制。2011年12月在市确证实验室组织的考核中,所有实验室对下发的HIV-抗体盲样检测的正确性达到了100%,其中优秀实验室8家,良好实验室4家,合格实验室1家。187家医疗机构的检测点100%参加一次质控考核,100%合格。

2.7 生物安全 13家筛查实验室均建立了生物安全制度,检验人员每年接受生物安全培训,均使用生物安全柜,并建立了工作人员年度健康体检档案(HBV,抗HIV检测),废弃物处理经高压或化学消毒后再进行焚烧,实验室工作人员未发生HIV职业暴露。从现场查看,个别检验人员生物安全意识淡薄,尤其是医疗机构,2家实验室均没有高压灭菌器,在操作過程中不穿防护服,个别实验室存放废弃物未使用医用垃圾袋。187家检测点中34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有部分实验室制度,但不健全;143家卫生院均没有制度,现场发现部分人员检测不在实验室,直接在医生办公桌上检测,并且检测时不带手套。

3 讨论

昭通市1家艾滋病确证实验室,13家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187个艾滋病快速检测点已形成确证—筛查—检测点这一比较完善的检测网络,各实验室基本符合《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2],网络运转状况良好。基本能满足市-县-乡人民群众对艾滋病检测的需要,也符合国务院提出的五扩大、六加强的要求[3]。

3.1 检测网络已初具规模,覆盖面广,规范管理有待加强:1个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和13家筛查实验室主要分布在疾控系統,中心血站和县医院和1家,187个艾滋病快速检测点全部分布市—县—乡医疗机构,许多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尚未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筛查实验室覆盖面不广。从日常确证实验室接收的可疑标本中,可了解到许多医疗机构正在开展HIV抗体检测,他们的病人流量多,检测对象多[3],但工作很不规范,从标本采集、运输、送检、试验过程等都存在很多问题。建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艾滋病检测点的监督管理工作[3],使艾滋病检测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

3.2 检验人员能力需要加强 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2006年版)的要求, HIV-抗体筛查实验室人员至少由3名医技人员组成,检测点2人以上。经调查,部分筛查实验室(2家)人员未达到要求,原因是原有人员调离后,人员补充不上,特别是乡镇卫生院缺少检验人员(大部分是兼职)。建议有关部门制订相应政策,借助医改的东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建设,增加检测人员,提高待遇,稳定检验队伍。

3.3 提高质量控制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意识 艾滋病实验室检测不同于其他疾病,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疏漏,都会对被检测者造成不良的影响。为防止漏检、误检,HIV筛查实验室应建立较完善的质量体系[4],确保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因此,提高质量控制,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意识的培养[2],是网络实验室今后的工作重点。通过调查,实验室生物安全还存在薄弱之处,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规范的实验操作是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基础保障[5],在实际工作中,检测样本无论是HIV抗体阴性还是阳性,都应作为具有潜在传染性加以防护[2]。今后应加强这方面的管理与培训,提高检验人员的生物安全防护意识。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2006.

[2]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9.

[3]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48 号.2010年12月31日.

[4] 史晓林,史荣秋.HIV抗体筛查实验室弱阳性血清制备及其应用.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08,18:647.

4.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基本标准 篇四

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基本标准

二、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

(一)人员条件。至少由5名医技人员组成,其中专职人员至少2名,具有副高级卫生技术职称人员至少1名。负责确证试验的技术人员需具有3年以上从事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经验、接受过省级以上艾滋病检测技术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

(二)建筑条件。需有独立的血清学检测实验室,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符合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2)要求。根据需要可设置核酸检测、免疫学检测等建筑区域。

(三)仪器设备条件。配备血清学检测和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2)所需仪器设备,至少包括酶标读数仪、洗板机、普通冰箱、低温冰箱、水浴箱(或温箱)、离心机、旋转震荡器、摇床、加样器(仪)、专用计算机和必要的摄像器材、消毒和污物处理设备、实验室恒温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和生物安全柜。具有建立血清库和数据库的设备条件。

三、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

(一)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及艾滋病筛查实验室。

1、人员条件:至少由3名医技人员组成,其中具有中级卫生技术职称人员至少1名。负责筛查试验的技术人员需具有2年以上从事病毒性疾病血清学检测工作经验,接受过省级以上艾滋病检测技术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

2、建筑条件:实验室或检测区域应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应符合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2)要求。

3、仪器设备条件:配备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试验所需设备,至少包括酶标读数仪、洗板机、普通冰箱、水浴箱(或温箱)、离心机、加样器(仪)、消毒与污物处理设备、实验室恒温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和生物安全柜。

(二)艾滋病检测点。

1、人员条件:至少由2名经过艾滋病检测技术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的专业人员组成。

2、建筑条件:需有艾滋病检测区域或专用实验台,能开展简便、快速检测。

5.艾滋病实验室工作制度 篇五

1、工作人员必须经省级以上职能部门培训,取得合格资格后方能从事本工作,并定期接受复训;进入实验室必须着装,做好个人防护;遵守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要求。

2、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熟悉生物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技术。树立严肃科学态度,严格遵守《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操作正规,结果准确。

3、实验室内一切物品要妥善保管,整齐、清洁。不可将私人和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严禁吸烟、进食、会客、洗晾衣物。

4、进入实验时必须穿戴手套、工作衣和隔离服,加强自我防护。

5、实验过程中严禁用戴着手套的手触摸暴露的皮肤、口唇、眼睛、耳朵和头发等。

6、工作结束后,要对工作台面消毒,操作时有标本、检测试剂外溅时应及时消毒,实验过程中的污物、垃圾必须经有效消毒处理后方可带出实验室弃去。

7、遇有意外事故,应立即处理并分别以口头和书面报告上级部门。

8、发生高危意外事故时,除进行局部处理外,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立即采取综合预防措施。

9、离开实验室时,要细心检查水、电及门窗,防止事故。

10、筛查阴性结果要及时出具报告,筛查阳性结果要及时送上级实验室确认,在报告发出前后要做好保密和咨询工作。

11、实验记录要完整、真实,不得任意修改,并保存15年以上。对外发出的报告要履行严格的审核、签发手续。

艾滋病实验室保密制度

1、HIV抗体检测实验室要妥善保存各种实验记录、感染者档案,不得擅自修改和销毁。

2、全科室工作人员均有保守国家机密的职责,必须遵守保密制度,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不得向无关人员或单位提供任何情况,做到不该说的机密接不说,不该知道的机密接不打听。

3、凡检验结果、科研资料等,未经签发,不得私自外传。仲裁样品、只写编号,对送检单位和样品来源必须保密,检验人员不的打听。

4、检验人员不得私自复制抄录检验报告。

5、在媒体、杂志、报刊上等外事活动过程中,不得泄露单位机密。初筛实验室检测的阳性结果不是最终结果,应及时作进一步确认,故本实验室不能出具HIV抗体阳性的结果报告,更不能告知受检者本人。

6、HIV抗体确认实验室确认的阳性结果,以机密级向送检单位出具阳性报告;送检单位接到阳性报告后,应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在对阳性者告知检测结果前要先做好法律、医学、生活等方面的咨询。

7、所有经确认的阳性标本,包括实验室留存的标本,应送上级HIV抗体确认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保存,不得自行保存或擅自处理。

8、使用计算机保存各种文件和记录,并给文档加密,严防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致使文档泄密。

实验室工作制度

1、进入实验室必须着装,做好个人防护。离开时将着装放在固 定位置,着装如有污染应及时按规定先消毒处理并保持清洁。

2、实验室内一切物品要妥善保管,整齐、清洁。试剂分类存放,标签明晰。请领有登记,消耗有记录,损坏有报告。标准试剂要定期标定。

3、树立严禁科学态度,采用先进的实验技术,操作正规,结果 准确。

4、样品要及时登记、编号,明确检验目的,不合要求的样品必 要时重新采样。凡有时间性要求的检品随到随检,一般样品登记后妥善保存尽快检验。剩余样品保存一月,责任检品保存三月以上。不得擅自处理。

5、各实验室,应有设计方案和完整的实验记录,检验士以下人 员的实验记录要有上级医师(检验师)复核。实验报告书写必须工整。对外发出的报告要有主管检验师以上人员签名,科长或主任检验师核发。

6实验室内不得会客、吸烟、进食、洗晾衣物。

7、离开实验室时,要细心检查水、电及门窗,防止事故。

8、本制度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实验室样品接收、登记、送检保存制度

1、送检样品、凭介绍信由主办科室登记,与有关科室或送检人 员联系同意后,对样品进行编号,确定检验项目,开列送检单,将样品送交各有关实验室具体承办人员。

2、送检样品由科室监督人登记、编号、确定检验项目,开列送 检单,并将样品交各有关实验室。

3、科室样品的编号,要有统一的格式,并由中心办公室登记备案。

4、办妥手续的样品,由具体承办人员及时交给检验人员,需其它科室配合协同样品、项目,由科室负责人负责与有关科室协商解决。

5、接收协同检验的科室,检验完毕,应按规定将检验结果交回主管科室汇总。

6、样品的保管应在检验前留取样品的1/3作为保留样品,保留样品须包装完整,密封并贴上标签,以备复查。保留样品根据样品的性质分别存放于室温或冰箱保存。保存时间从发出报告之日起计算。

7、定期检查保管样品的保存质量,核对存放数量。废弃样品按不同样品的规定保存期限,需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再进行处理。

8、本职责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病毒学实验室标本含有强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工作中经常使用电源和易燃物品,为防止发生实验室内传染与火灾、烧伤、触电等意外事故,特制订《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1、严格按操作规范操作,对感染性及非感染性实验要在特定区域及工作台面操作,以防交叉感染。标本及毒株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妥善保藏。

2、如有传染性物品污染桌面或地面,应立即选用敏感消毒液倾覆其上半小时后方可抹去。

3、如有传染物污染工作服,应立即将工作服脱去,进行消毒处理。如传染物污染手臂,应立即将手臂侵入敏感消毒液浸泡5----10分钟,再以肥皂及流水刷洗干净。

4、如有酸或碱溅在皮肤上或溅入眼内,应立即用水反复彻底冲洗,再进行医护治疗。

5、易燃物品如酒精、氯仿、乙醚、丙酮等有机溶剂应远离火源保管及操作,烤箱、电炉、等电器用后立即切断电源。如遇有着火情形,应立即进行扑灭或报告,必要时按规定使用消防栓及报警装置。

6、工作结束后,要注意检查电器工作状态是否良好,电器是否关闭,以确保水、电及仪器的安全。工作人员应将双手用肥皂与水刷洗干净,如有特别注意事宜应先细告知同室人员,确保安全。

病原生物实验室安全制度

1、实验室内保持整洁、干燥,在进行病毒接种无菌操作前后,均应用紫外线照射灭菌,必要时用消毒液擦拭或用甲醛、高锰酸钾进行熏蒸消毒。

2、进入操作室,须先洗净双手并用消毒液浸泡双手,更换拖鞋、戴口罩和帽子,穿洁净隔离服,戴手套操作。

3、实验操作中,如果有液体溅出应及时进行消毒处理。实验完毕后,所穿拖鞋、口罩、帽子,实验服不得穿出室外,须经消毒清洗两手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4、一个接种操作室,严禁同时进行两株病毒株的传种,吸取病毒材料时,勿于悬空吹出或打出,以防止局部形成气溶胶。

5、凡粘病毒材料的吸管、试管等器具,须用适合的消毒液浸泡,或煮沸消毒后方能进行洗涤。

6、凡带有感染性的实验材料或动物尸体,须盛入容器内高压消毒后,方能携出室外进行深埋处理或丢弃。

7、实验室人员在收到送检样品时,应立即进行登记并妥为保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并做好实验记录。根据送检要求尽快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单。

6.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管理制度 篇六

一、实验室工作制度

(一)实验室是进行检测和科研的重要场所,严禁存放私人或与实验无关的一切物品;不准做一切与检测和科研实验无关的事情。

(二)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加强技术安全和技术保密工作,严格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计量管理。

(三)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实验室有关的安全守则,熟悉有关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相关实验技术操作规程;遵守有关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在实验室内的一切活动须经本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许可方可实施。

(四)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整洁的工作服。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与实验室工作有关的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严禁入内。

(五)严禁实验室人员私自接受或安排他人在实验室内开展实验工作、进行仪器检测和私自收费,或减免应收费用,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和处罚。

(六)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每次实验必须有详尽的记录,包括实验目的、实验方法、实验操作步骤和实验数据等;使用仪器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原始实验记录、数据按规范和要求必须严格管理。

(七)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直到赔偿。

(八)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到文明、有序管理。必须认真执行有关实验室安全卫生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整洁,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杜绝事故的发生。

(九)实验室钥匙管理应严格遵守实验室有关钥匙管理的规定,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

(十)非本公司外的个人或团体参观实验室需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安排他人参观。

二、实验室安全制度

(一)实验室内应保证有各种必备的安全设施(通风橱、防尘罩、消防灭火器材等),并应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可随时提供使用。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使用电、气、水、火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实验室内各种仪器、器皿应按规定的位置放置,不得任意堆放,以免错拿错用,保证安全无误并认真填写使用登记(记录)表。

(三)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前应做好个人防护,着工作服,搞好实验室内外的环境卫生。

(四)禁止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实验室与办公室须严格分开。

(五)凡进入实验室的各级工作人员,都要熟悉准备进行实验的具体步骤和条件,选用适当的仪器和试剂药品,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应作好防护准备。

(六)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消防常识和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能区别不同火源选择适当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要放置在明显及使用方便处,要经常检查,保证其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七)操作和处理易挥发、易燃试剂时,严禁用明火直接加热。

(八)在加热蒸馏及其它加热过程中,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九)按照仪器说明的要求,使用安全电压以上电压的电器设备均应有良好接地,电热设备所用电源导线应能满足功率(电流)要求,应经常检查是否完好无损。关闭闸刀开关时绝对不得用湿手进行操作。

(十)可燃物质(如汽油、煤油、酒精、可燃芳香烃等)不得存放在煤气灯、电炉或其它火源的附近。易燃、易爆物品、试剂要随用随领,不得在实验室内大量积存。

(十一)凡使用有毒气体、液体或在反应过程中产生有毒、刺激性气体和液体时,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操作。

(十二)使用酸、碱等强腐蚀性试剂时,必须佩带橡胶手套,必要时佩带橡胶围裙,勿使易挥发试剂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

(十三)清洗实验室仪器时应注意不使含有多量剧毒试剂的废液直接倒入下水道,必须先经适当转化处理再进行清洗排放。

(十四)高压气瓶严禁在日光下曝晒,高压气瓶不准放净瓶内气体,在正常情况下,保存压力不少于9.806×103Pa,气瓶严禁混用。

(十五)发生意外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火源,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保卫消防部门。

(十六)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就餐、会客、住宿,严禁携带无关物品或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十七)实验工作结束后,值班人员要对仪器设备、水、电、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各室都要选定安全负责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三、精密仪器使用管理制度

(一)精密仪器由实验室设专人管理,建立档案,记载验收、检定、故障排除、日常维护等情况。

(二)按仪器说明书的规定,将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写成简明操作卡。(三)大型精密仪器使用人员上岗前需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四)仪器使用前应检查有无异常,如发现异常,应通知维修人员修复、调整,不得擅自修理,并报告实验室主任。

(六)开动仪器前,应充分做好试验准备工作,开动后经常观察运转情况。(七)操作人员按格式认真填写使用登记薄,记载开机、使用情况。

(八)仪器损坏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并书面报告实验室主任、质量负责人。如属责任事故,当事人应作检讨,情节严重者给予批评或适当处分。

四、剧毒药品管理制度

(一)凡请领、保管、使用剧毒药品,应按国家有关管理办法及规定执行。(二)凡库房实验室存放的剧毒药品均需要设专人、专柜加锁保管,每半年清点一次,并把清点结果报实验室主任、办公室备案。

(三)实验室请领剧毒药品由主管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审签,主管主任批准,专人领取。试验需用剧毒试剂时,经室主任批准后,由二人共同监督称量。氰化物使用后不能交回的剩余量,必须二人共同销毁,要登记销毁数量。

(四)剩余的剧毒药品需销毁处理时,应详细填写销毁登记表由公司经理审核批准。

五、标准物质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负责公司标准品(对照品)的计划汇总,采购、供应工作。(二)实验室根据工作需要,在年末将下标准品的需要数量计划报送业务办公室。

(三)标准品(对照品)由办公室发给实验室,实验室领取后要指定专人保管,并建立使用登记帐。

(四)标准品(对照品)要按说明书规定使用,标准品(对照品)要避光、防潮、置于阴凉处。

六、化学试剂、玻璃器皿使用管理制度

(一)试剂的管理

l、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化学试剂的保管。

2、对过期失效或现行标准中不再使用的试剂,应在室主任的指导下进行清理。

3、对易潮、变质的试剂要不定期地检查其外观,并做好记录。

4、在新购入供原子吸收和气相色谱等仪器使用的试剂,如需要更换生产厂家时,必须把质量考察情况结论(可用于否)反馈给办公室。

5、化学试剂应在符合规定的房间里保存,避免直射光,试剂柜与暖气要有一定的距离。

6、剧毒试剂(三氧化二砷、二氯化汞、氰化钾)等,称取后要做好记录,并立即返回仓库;危险试剂(三硝基苯酚)应注意防震。

7、从试剂瓶取出的试剂,不得再倒回原处,易挥发及刺激性的试剂,用后应及时加盖,以防止挥发和污染空气。

8、试剂配制应按检验方法进行配制,并标示配制日期,发观混浊、沉淀、变色时,应重新配制。(二)玻璃器皿的管理

1、玻璃器皿应按需要购入。提购入计划时,应注明名称、规格、及具体质量要求。

2、购入的玻璃器皿应符合质量要求,如发现质量问题,应退回办公室。

3、容量器皿(容量瓶、移液管、滴定管等),应进行校证合格后使用。

第二章 业务技术管理制度

一、样品接收、检验、留样制度

(一)检品的接收

1、检品接收统一由业务室办理,其他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接收。

2、凡不是国家规定检验项目的样品不予收检,个人送检的样品一般不予收检。

3、接受的样品要检验目的明确、包装完整、标签批号清楚、来源确切。

4、委托检验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检验目的明确、资料齐全方可接收。如果不能检验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转送其他检验部门。

5、常规样品收检数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数量不够不予接收。特殊情况委托单位可写出书面申请,酌情减量:特殊的样品应由委托单位加封或当面核对名称、批号、数量等后方可接收。

6、复核检品应附原检验单位的检验报告书。

7、符合收检条件的检品,委托样品由委托单位按规定填写检验申请单,统一编号、登记、录入,然后将样品送到实验室签收。(二)检验

1、实验室接受检品后,首先核对检品与登记是否相符,如有问题应及时提出,核对后登记。

2、常规检验以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为检验依据进行检验。

3、检品应由具备相应专业技术的人员检验。见习期人员、外来进修或实习人员不得独立出具检验报告书。

4、检验者接受检品后,按照质量标准及其方法和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并按要求记录。

5、检验结果的复核,应由检验人员申述理由,查找原因,经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检验结果不合格的项目或结果处于边缘的项目,除另有规定以一次检验结果为准不得复检外,一般应予复检。必要时室主任可指定他人进行复检。

6、在检验过程中认为需要增减项目或改变检验依据及方法时,经实验室主任、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确定后方可进行。

7、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按原始记录要求及时如实记录,严禁适先记录、补记或转抄。

8、原始记录经核对人员逐项核对,由实验室主任全面审核后送交质控科。

9、在未出具正式检验报告书前,有关科室和人员不得将检验情况和结果私自泄露。

10、检验人员应按规定的检验周期完成检验任务,实验室主任和业务室应了解检验情况,督促检验进度。

11、发出的检验报告应由主管主任审查、核签后方可打印、盖章、发出。

12、委托检验的检品在检验中发现问题经与委托单位联系30天内末获答复时,视为自行放弃检验,检品不予保管。

13、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接到样品检验报告书之日起7天内向检验单位提出,逾期即视为认可。

14、委托检验的检验结果只对检验样品负责。(三)留样

1、接收检品检验必须留样,留样数量不得少于一次全项检验用量。

2、被检样品由业务科室人员填写留样登记,注明数量和留样日期,签封后清点登记、入库保存。

3、剩余检品在留足留样后,可以退回供样单位。退还剩余检品时,供样单位应持单位介绍信,业务室核实数量,领取人签收后方可退回。

4、业务室审核报告需要启封看样时,应与有关人员或科室主任共同启封。检查后由启封人立即重新签名加封,并应记录。

5、留样室的设备设施应符合样品规定的贮存条件。

7、留样检品保存三个月。

8、科室如因工作需要调用留样期内的样品,由使用人提出申请,说明用途,实验室主任同意,业务室主任批准后方可调用。调用后的剩余检品应退回,并按第2条要求重新签封交回留样室,如样品用完,应及时注销。

9、留样期满的样品,由保管人列出清单,经主管业务主任批准后,两人以上处理,并登记处理方法、日期、处理人签字存档。

二、检验单的书写规则

(一)检品编号:为10位数字,前4位为年号,后6位为流水号,如:2006000069。必要时,可在年号之后增加检品的分类代码。(二)检品名称:应按检品包装上的品名(中文名或外文名)填写;品名如为商品名,应在商品名之后加括号注明法定名称。(三)厂名、生产单位或产地等按实际填写。

(四)包装:固体包装如“玻瓶分装”或“塑料袋”等。液体包装如“塑料瓶”或“铝塑板及纸盒”等。

(五)批号按包装实样上的批号填写。(六)效期按样品包装所示填写有效期。

(七)报验单位或供样单位:均指检品的直接提供者,应写单位全称。

(八)检品数量:均按收到检品的包装乘以采样标准填写,如“l×2公斤”,“1×1公斤”等。

(九)检验目的:检品填写“委托检验”、“复核检验”。(十)检验项目:直接填写检验项目名称。

(十一)检验依据:按国家批准的质量标准检验。已成册的质量标准写明标准名称、版本和部、册等。

(十二)收检日期:按收到检品的年、月、日填写。

(十三)报告日期:为公司主任审定签发报告的日期。

三、检验记录的书写规则

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的依据,是进行科学研究的技术总结的原始资料;为保证样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检验记录必须做到:记录原始、真实,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整洁。

样品检验报告书是对样品质量作出的技术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检验人员应本着严肃负责的态度,根据检验记录,认真填写检验报告单,经逐级审核后,由公司领导签发“检验报告书”。要求做到:依据准确,数据无误,结论明确,文字简洁,书写清晰,格式规范;每一份检验报告书只针对一份样品。(一)检验记录的基本要求:

1、原始检验记录应采用统一印制的活页记录纸和各类专用检验记录表格,并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书写。凡用微机打印的数据与图谱,应剪贴于记录上的适宜处,并有操作者签名;如系用热敏纸打印的数据,为防止日久褪色难以识别,应以蓝黑墨水或碳素笔将主要数据记录纸上。

2、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注重检品标签与所填检验卡的内容是否相符,逐一查对检品的编号、品名、规格、批号和效期,生产单位或产地,检验目的和收检日期,以及样品的数量和封装情况等。并将样品的编号与品名记录检验记录纸上。

3、检验记录中,应先写明检验的依据。凡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检验者,应列出标准名称、版本和标准号;凡按送验者所附检验资料或有关文献检验者,应先检查其是否符合要求,并将前述有关资料的影印附于检验记录之后,或标明归档编码。

4、检验过程中,可按检验顺序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检验日期,操作方法,实验条件(如实验温度、仪器名称和校正情况等),观察到的现象(不要照抄标准,而应是简要记录检验过程中观察到的真实情况:遇有反常的现象,则应详细记录,并鲜明标出,以便进一步研究),实验数据,计算(注意有效数字和数值的修约及其运算),结果判断等。应及时、完整地记录,严禁事后补记或转抄。如发现记录有误,可用单线划去并保持原有的字迹可辨,不得擦抹涂改;并应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检验或试验结果,无论成败(包括必要的复试),均应详细记录、保存。对废弃的数据或失败的实验,应及时分析其可能的原因,并在原始记录上注明。

5、检验中使用的标准品或对照品,应记录其来源、批号和使用前的处理;用于含量(或效价)测定的,应注明其含量(或效价)和干燥失重(或水分)。

6、每个检验项目均应写明标准中规定的限度或范围,根据检验结果作出单项结论(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并签署检验者的姓名。

7、在全部检验工作完成之后,应将检验记录逐页顺序编号,根据各项检验结果认真填写检验报告单,并对本检品作出明确的结论。检验人员签名后,经主管主任指定的人员对所采用的标准,内容的完整、齐全,以及计算结果和判断的无误等,进行校核并签名;再经室主任审核后,连同检验卡一并送业务室审核。(二)对每个检验项目记录的要求:

检验记录中,可按实验的先后,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不强求与标准上的顺序。项目名称应按标准规范书写,不得采用习惯用语。最后应对该项目的检验结果给出明确的单项结论。

四、样品检验报告书的书写规则

(一)检验报告书按检验报告单书写。(二)列出“检验项目”、“标准规定’’和“检验结果”三个栏目。

(三)“检验项目”下,按质量标准列出具体检验项目名称和排列顺序,应按质量标准上的顺序书写。

(四)检验报告书中各检验项目的书写要求:

在“标准规定”下,按质量标准的内容和格式书写:在“检验结果”下写出相应的实测数值,数值的有效位应与质量标准中的要求一致。(五)检验报告书的结论:内容应包括检验依据和检验结论

1、全检合格,结论写“本品按XXX检验,结果符合规定”。

2、全检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规定,即判为不符合规定:结论写“本品按XXX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3、如非全项检验,合格的写“本品按XXX检验上述项目,结果符合规定”:如果一项不符合格时,则写“本品按XXX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六)检验报告书底稿签名:检验者、校核者和各级审核者均应在检验卡(或报告书底稿)上签具姓名和经办日期(年、月、日)。

(七)本细则未函盖的检验项目,可按已批准进行检验和书写。

五、关于实验室安排检品顺序及时限的规定

(一)业务室在检品登记送转实验室时,应按收到检品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即先收到的检品先登记、先交实验室。

(二)实验室主任在向检验人员发放检品时,应按业务室送交检品的先后顺序进行(否则应说明原因),检验人员在开始检验样品时应按室主任交给样品的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检验人员完成检验后,科室主任安排在二天内完成复核人员的复核及审核签字。

(三)检验单下到业务室后,业务室及主管主任应分别在二天内完成审核签字,报告书在一天内打字发出。

(四)实验室主任应按每个检品的难易程度,掌握每个检品的检验进度,做好督促和检查工作,应按检验周期完成,超时限应说明原因。(五)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加速检验的样品,由业务室受理,原则上实验室不得拒绝,遇有特殊情况,要向主管主任汇报,并与业务室协办。应优先安排加速检品,并应在加速检验周期内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应在检验单上注明原因。(六)需审核标准资料的工作,应按收审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其检品的复核检验,可在标准审核工作后进行检验,但仍应按收审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及检验工作均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七)业务科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并督促检查工作。

六、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制度

(一)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我公司的质量保证体系实行以公司经理为技术负责人,以主管主任为质量负责人,以质量控制科为质量管理部门,以科室主任为本科室的质量负责人。各级质量保证机构按其相应的职责进行工作。确定以下的保证措施:

1、组织和管理

2、质量体系、审核和评审

3、人员

4、设施和环境

5、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

6、量值溯源和效准

7、检验方法

8、检验样品的处置

9、记录

10、检验报告书

11、检验的分包

12、外部支持服务和供应

13、抱怨

14、应急处理(如停电,应采用小型发电机及时供电等)(二)质量保证工作的实施和检查

各科室3、6、9、12、月的最后一周对本科室工作检查 一次,做好检查记录(统一印发),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的结果要记录清楚。公司每年进行一~二次内部审核,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对检验审评审工作中与质量有关的事项进行总结、处理和制定改进措施。

检查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仪器设备状态(是否超过检定周期、运转是否正常、仪器使用记录是否完整及仪器维护情况)。

2、环境情况(实验室工作制度和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实验室环境卫生及管理情况、恒温、排风、防震、洁净度情况)。

3、人员素质(各科室人员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人员培训的方式、内容、人次及时数)。

4、检测过程(检验卡及原始记录的书写、检验报告书的书写、检验时限、检验标准操作等)。

5、实验室的管理(标准品、试剂的质量及保管情况,容量仪器的检定情况)。

6、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七、检验工作质量申述的受理和处理制度

(一)用户对检验质量的申述由业务室受理,质量负责人处理,并向公司主任报告。

(二)被检验单位向本公司就以下问题提出书面申述,本公司予以处理。

1、对检验数据提出异议;

2、对检验结论提出异义;

3、对不合格检品提出异议。(二)处理程序如下:

1、业务室对申述进行登记,详细记载申述人提出的理由。

2、由质量负责人主持,业务室主任会同实验室主任检查执行标准是否有误:检查检验卡片、原始记录、检验报告书写是否有误;检查所使用仪器、标准品、滴定液、试剂及检测环境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操作是否准确无误。上述各项均无误,经质量负责人和公司主任同意后,发一份确认原报告书正确有效的文件。

3、如经检查发现数据处理、结果判断有误,经质量负责人和中心主任同意后,份题为“对于原编号为XXX的检验报告书的更正”的报告,并声明原始报告书作废。

4、如经检查发现执行标准、检测仪器、标准品、滴定液、试剂、环境条件或检验操作有误,应对留样做重新检验,经质量负责、公司经理同意后,重新发报告书,并声明原报告书作废。(四)如申诉人对处理结果仍持有异议,可将留样送有关单位仲裁。(五)处理申述的检验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六)申述受理期限,自发出检验报告书日算起,一个月内有效,超过者概不受理。

八、差错事故的管理制度

(一)在工作中发生以下情况应确定为差错:

1、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粗心而致检验结果错误,经审核发现,需重新进行试验者。

2、标准溶液配错,影响检验结果,经使用发现者(配制者和校对者负同等责任)。

3、计算错误,核对未发现,影响检验结果者(校对者与实验者负同等责任)。4.、收发、打字错误影响检验或报告结果,经核对发现者。

5、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粗心而损坏仪器设备者(低值易耗品除处)。

6、丢失送审资料、检验样品者。

7、下班后忘记关闭仪器电源,忘记关闭水、气开关,未发生严重后果者。

8、因违反实验室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生燃烧、爆炸、工伤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9、工作粗心,检品、资料未及时转送造成安排检验、复核流程某环节较长时间拖延,但能挽回者。

11、丢失一般文件,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12、工作粗心,文件未及时送达、催办、阅批,贻误时机,影响工作,但尚可挽回者。(当事人和文秘人员同等责任)。

13、工作粗心,计价、收款错误者。

14、购入仪器设备、试剂及其他物品规格错误,影响工作,但尚可挽回者。

15、工作粗心,未及时安排、实施已批准的采购计划,影响工作者。(二)差错处理:

工作中发生差错,应如实向室主任汇报,科室主任应立即查明原因,设法纠正并减少损失。科室对发生的差错应有记录,并应对责任人在科室的会议上提出批评,及时总结教训,对后果较严重或屡犯者,应给与减发奖金处理,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须赔偿20%以下损失费。

(三)在工作中发生以下情况应确定为事故:

1、对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敷衍塞责、玩忽职守造成检验结果错误,报告书已发出需追回更改者。

2、损坏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工作者。

3、因打字、发文错误,影响检验结果或报告结果,核对者并未发现,报告书、文件已发出,需追回更改者(校对者和事故者负同等责任)。

4、违反操作规程,发生燃烧,爆炸,工伤事故,造成严重损失者。

5、下班后忘记关闭仪器电源,忘记关闭水、气开关造 成严重后果者。

6、丢失机密文件、技术档案,造成严重后果者。

7、违反交通规则,损坏车辆或赔偿对方损失者。

8、工作不负责任,文件未及时转送、催办、阅批、错过时机,影响工作者,无法挽回者。

(四)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后,属业务技术范围的应及时报告业务室,属行政管理范围的应及时报告办公室,由业务室或办公室主任尽快查明原因,并设法减少损失,挽回影响。事故的确认由公司董事会讨论确定,事故的责任者应写出书面报告,科室应登记并召开会议总结教训。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部门负责人应受到批评教育:一定的范围内公开检查;行政警告:记过处分和减发奖金处罚。造成经济损失者,须赔偿30%以下损失费。

九、技术人员培训进修制度

(一)有计划地组织全公司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学习,派出人员参加学术活动,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为学科带头人创造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的机会,有计划的安排青年学科带头人承担重要检验、标准、科研等任务,不断提高学科带头人的业务、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三)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选送检验技术人员中的业务骨干脱产学习外语。

(四)各科室按学科对人员实行定向培养,并注意掌握相关学科知识。(五)科室主任应经常组织本科室业务学习,并在保证完成正常检验工作前提下,有计划地安排各级技术人员进行学科新技术、新方法实验研究。提高本科室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理论水平。每人每年学习时数应不低于100学时。(六)新参加工作的检验技术人员,在一年见习期内科室指定一名上级技术人员指导工作。出具检验结果时时应有指导人员签字。

(七)各类人员获准脱产学习后,不得中途辍学,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并不再提供学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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