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华邀请函申办所需提交的材料(共1篇)
1.外国人来华邀请函申办所需提交的材料 篇一
本市单位申办邀请外国人来华有关手续须知
发布日期:2011年4月29日
一、本市各类单位邀请持普通护照外国人来华进行短期访问,被邀请人可凭国内邀请单位邀请信赴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办理来华签证。
二、中国驻外使、领馆,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如要求被邀请人提供由国内被授权单位签发的《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由国内邀请单位向有关被授权单位申请办理。《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对外国人办理来华签证具有同等效力。
三、外国人申请办理长期有效签证(1年及1年以上)和工作签证,需事先由国内邀请单位办妥《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四、本市企业邀请外国人来华进行商务活动,原则上按第一条办理,如需办理《被授权单位邀请函》的,可向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提出申请。具体受理范围和要求请另行咨询。
五、本市注册在浦东新区的各类企、事业单位邀请外国人来华,如需办理《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可向浦东新区外事办公室提出申请。具体受理范围和要求请另行咨询。
六、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校(含社会办学机构)、社会团体、部分企业、律师事务所及医疗机构等邀请外国人来华,如需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华手续,可向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提出申请。
七、邀请外国人来华手续,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存异议的签证邀请办理时限不定。
八、办理《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具体材料要求可详见《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华有关手续的申请材料》
二、办理工作签证(给予来华任职、就业或演出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
所需提交的材料:
(1)正确填写并打印《邀请外国人来华手续申请表》,加盖邀请单位印章。
·律师事务所邀请相关外国人来华任职须经上海市司法局审核盖章,或提供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同意被邀请外国人来华工作的批文;
·医院邀请外国医生来华工作须经上海市卫生局审核盖章,或提供上海市卫生局同意被邀请外国人来华行医的批复。
(2)被邀请外国人的护照复印件(基本信息页,如曾来华,请复印最近一次的签证页)。
(3)邀请外国人来华任职的邀请信原件(法人签字或单位盖章)并提交复印件(盖章有效)。
邀请信须包含如下要素:
·中方邀请单位邀请外国人来华就业所任职位;
·被邀请人在华期间有关费用的承担方;
·被邀请外国人的基本信息:姓名、国籍、出生年月、护照号及职业等(可以表格形式另附,应与护照信息一致)。
(4)来华任职、就业须出示上海市劳动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原件(中英文面都要)并提交复印件(盖章有效)或上海市人事局颁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盖章有效)。来华演出须出示文化主管部门批准函件并提交复印件(盖章有效)。
(5)出示邀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盖章有效)。
(6)邀请方为企业的,须出示下列材料并提交复印件(盖章有效):
·邀请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外商投资许可证(如有)等证明文件,律师事务所需提交执业许可证;
·邀请单位近期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文件:如完税证明、合同、相关单据等。
取件流程
发布日期:2011年5月8日
取件流程
1、收到邮件通知或系统显示状态为“审核通过”
2、登陆系统并打印带有条形码的“邀请外国人来华手续申请表”作为取件凭证(注1)
3、携带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赴下述地址领取《邀请确认函》(注2)
4、受理人员核对申请材料无误并留存后,发放《邀请确认函》
取件地址: 华山路228号2楼(62470833)
取件时间: 上午: 9:00--11:00 下午: 1:30--5:00
注:
1、“邀请外国人来华手续申请表”在网上提交申请时即须上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如因特殊情况在网上提交时未上传,在取件时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2、为确保贵单位有关资料和《邀请确认函》在取件过程中的安全可靠,建议各申办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取件等相关事宜。如委托其他机构和个人取件,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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