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适当性管理

2024-10-01

客户适当性管理(9篇)

1.客户适当性管理 篇一

第二十二条 禁止经营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二十四条 经营机构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五条 经营机构通过营业网点向普通投资者进行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告知、警示,应当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进行的,经营机构应当完善配套留痕安排,由普通投资者通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二十六条 经营机构委托其他机构销售本机构发行的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审慎选择受托方,确认受托方具备代销相关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落实相应适当性义务要求的能力,应当制定并告知代销方所委托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适当性管理标准和要求,代销方应当严格执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其他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经营机构代销其他机构发行的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要求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包括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产品或者服务分级考虑因素等,自行对该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并履行投资者评估、适当性匹配等适当性义务。委托方不提供规定的信息、提供信息不完整的,经营机构应当拒绝代销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二十八条 对在委托销售中违反适当性义务的行为,委托销售机构和受托销售机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在委托销售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九条 经营机构应当制定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适当性匹配的具体依据、方法、流程等,严格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分类、分级,定期汇总分类、分级结果,并对每名投资者提出匹配意见。

经营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落实与适当性内部管理有关的限制不匹配销售行为、客户回访检查、评估与销售隔离等风控制度,以及培训考核、执业规范、监督问责等制度机制,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三十条 经营机构应当每半年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三十一条 鼓励经营机构将投资者分类政策、产品或者服务分级政策、自查报告在公司网站或者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第三十二条 经营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存其履行适当性义务的相关信息资料,防止泄露或者被不当利用,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的检查。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第三十三条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

者根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

影响其分类的,应当及时告知经营机构。

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

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营机构应

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四条 经营机构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存在过错并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营机构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经营机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三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监管中应当审核或者关注产品或者服务的适当性安排,对适当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经营机构严格落实适当性义务,强化适当性管理。

第三十六条 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应当制定完善本市场相关产品或者服务的适当性管理自律规则。

行业协会应当制定完善会员落实适当性管理要求的自律规则,制定并定期更新本行业的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名录以及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的投资者类别,供经营机构参考。经营机构评估相关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得低于名录规定的风险等级。

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行业协会应当督促、引导会员履行适当性义务,对备案产品或者相关服务应当重点关注高风险

产品或者服务的适当性安排。

第三十七条 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等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八条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存在较大风险或者风险隐患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取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至第(六)项、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按照《证

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八十四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予以处理。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予以处理。

第四十一条 经营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未按规定对普通投资者进行细化分类和管理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未按规定进行投资者类别转化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未建立或者更新投资者评估数据库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未按规定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信息或者履行分级义务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未按规定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录音录像或者采取配套留痕安排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未按规定制定或者落实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制度机制的;

(八)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未按规定开展适当性自查的;

(九)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未按规定妥善保存相关信息资料的;

(十)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八条至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未构成《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期货交易管理

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第四十二条 经营机构从业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7月1日起施行。

2.客户适当性管理 篇二

从上述案例中也可以看出, 对报酬适当性进行判断时也会涉及风险适当性, 因对于金融商品而言, 风险与报酬系两个永远无法分离的纠缠。适当性的概念实际上反映出投资者接受风险之意愿、能力及投资者的投资目标 (2) , 因此, 在假设高报酬必然具有高风险且低风险通常具低报酬的前提下, 风险及报酬实际上是一体之两面, 某金融商品是否能达到投资者预期的投资报酬率, 也可视为风险的一种类型 (3) 。因此, 报酬适当性与风险适当性是相辅相成的概念, 二者在适当性判断时经常应结合在一起进行考虑。换言之, 在对金融商品的判断时, 也应同时结合检验投资者的投资组合的报酬目标 (4) 。

报酬适当性所衍生的另一问题, 即为投资者是否可主张金融机构所售之金融商品的报酬不符合其期待而要求金融机构赔偿其利益损失。此问题涉及深层的法政策问题。一方面, 投资金融商品皆有一定程度的风险性, 强迫金融机构对所失利益负责, 与金融商品的本质相违背, 亦形同强迫金融机构保证投资之成败;另一方面, 所失利益的求偿应与侵权法上有关纯粹经济上损失以及合同法下有关间接损害的法理相结合, 在民法体系下容许相关损害赔偿的范围内, 来探讨报酬适当性所应允许的范围, 应较为妥当。

适当性义务, 是指金融机构负有的将适当的金融商品和服务提供给适当的投资者的义务。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证监会组织、国际保险监管协会2008年联合发布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零售领域的客户适当性》指出, 适当性就是指“金融中介机构所提供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与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标、风险承受水平、财务需求、知识和经验之间的契合程度” (1) 。有关适当性义务的最大难题, 在于如何区别“适当”及“不适当”的金融商品或服务, 如何衡量金融商品的风险及报酬与投资者本身的知识和经验、风险承受水平等个人属性的契合度, 并衡平金融机构的义务以及投资者自身的责任, 不仅一直都是立法上的难题 (2) , 也是适当性诉讼中法官裁判案件的难点。

一、投资者的知识、经验认定———认知能力适当性

对于投资者的知识、经验判定, 因人因事而异尚难一概而论, 只能由法官在具体个案中结合金融商品的特征来衡量。对投资者知识、经验的认定目的是为了判断其是否有能力理解交易的风险及自身所作的投资决定可能带来的后果。各个国家及地区的司法实践经验为我们提供了分析的素材及思考的方向。

以投资者先前相同或类似的金融商品交易经历作为其在之后的交易中具有投资经验的认定依据, 是司法实践中的通行做法。我国的钟某诉南航权证创设案中 (3) , 法院经过审查发现钟某“曾进行的权证交易涉及证券市场发行的各种权证”, 因而认定其“是一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权证投资者”。日本的投资者选择权交易败诉的案例中, 法院认为投资者为从事出版业, 有10年以上股市投资经验, 且就关于本案中的选择权交易经验, 第一年交易次数达47次获利430万日元, 第二年交易39次获利250万日元, 故依照此情形看来投资者本身具有投资之财力与经验, 故对其之劝诱并不违反适合性原则 (4) 。

若再进一步思考, 是否能以投资者的其他交易经验来判断该投资者对此次交易具有足够经验?若某投资者全无金融衍生品交易之经验, 能否以其之前普通股票投资的经验来认定其对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也有足够的经验?我国台湾地区曾有法院在判决中认为, “若投资人已有相当投资于基金与股票的经验, 就连动债投资人而言, 则可谓具有足够的投资经验” (5) 。对于上述法院判决的观点, 有学者认为“共同基金与连动债之性质与风险有相当差异, 径将其他投资经验纳入投资连动债之适当性考量之中, 恐亦有未洽之处” (6) 。不同类型金融商品之间, 特别是高风险、复杂的金融衍生商品与基础性金融商品的性质与风险差异巨大, 一般投资者对于A股市场具有的丰富投资经验并不代表其对创业板市场或股指期货交易有清楚的认识, 因此对投资者投资经验的过度延伸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但是凡事总有第一次, 若金融机构无法以投资者的其他交易经验作为索引, 则许多投资者将完全被阻隔于新型的金融商品之外, 也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创新与发展。如何在投资者保护与金融革新中进行利益平衡, 适当地控制金融机构所能借用投资者的其他交易经验, 须由司法实践累积经验或由监管机关制定明确的规则以供遵循。我国的股指期货市场对于投资者的交易经历, 就要求其具备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经历或者商品期货交易经历 (1) 。而在中金所提供的“股指期货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的模板中, “相关投资经历”这项指标不仅包括商品期货交易经历, 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经历也作为评分依据 (2) 。

投资者对其进行的金融商品交易所具备的知识, 也能体现其对交易风险的认识。在我国, 投资者要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期货公司就必须测试投资者是否具备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必备的知识水平 (3) 。而在没有要求专业知识测试的交易领域, 就要结合投资者的教育经历、从事的职业等认定投资者的知识水平。已退休的七旬老太发生“存款变保单”的事例中, 显而易见老太不具备区分储蓄与投资保险二者差别的知识水平。在美国的Platsis vs.E.F.Hutton&Co.一案中, 原告作为一名律师, 主张经纪商对其投资石油和天然气有限合伙的适当性进行了口头的误导, 但是法院认为基于原告的教育程度、成熟度, 以及其逐字逐句的阅读过提供的交易契约书事实, 认定其对经纪商不构成依赖。同样在Xaphes v.Merrill Lynch, Pierce, Fenner&Smith, Inc.一案中, 原告律师以及前城市财政部长的身份, 也被法院认定其具有足够理解风险以及所作投资决定的能力 (4) 。

投资者的知识及经验之间也存在一些非必然的联系, 即使不具备专业教育背景, 但是多次的交易经验在一定程度上会提高其对交易方面的知识水平。根据投资者的知识、经验来认定其理解风险的能力也许并不绝对符合实际情况, 法律真实的现实性与绝对真实的理想性无法调和。在适当性诉讼中, 法官作出自由心证的依据是理性经济人假设, 即每位投资者必然会运用其所有的能力来为自己谋取最大化之利益。比如上述Platsis vs.E.F.Hutton&Co.案例中的原告律师, 基于律师的职业活动中就包括风险防范和权利维护, 在其购买金融商品时, 也必然会注意到风险及经纪商对自身权利的保护问题。既然投资者自身应尽或能尽之注意较多, 自然可以适当减轻金融机构义务的负担。

二、投资风险偏好、风险承受水平认定———风险适当性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水平应有别于对实际损失的承受能力, 后者指因投资造成损失时对本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而前者还包括金融商品的风险是否超过投资者承担风险的意愿范围 (5) 。投资者愿意承担风险的范围体现其投资风险偏好, 若金融机构所售金融商品的风险层次高于投资者的风险偏好, 则该销售行为不适当, 此为所谓的“风险适当性” (risk suitability) 。美国早期的学者倾向于把风险 (risk) 作为认定适当性的主要标准 (6) , 而司法实践中的诸多裁判也以不符合“风险适当性”为由认定金融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英国的Seymour v.Caroline Ockwell&Co一案中, 原告有一笔现金可投资, 但为了避免缴纳英国的资本利得税 (capital gain tax) 并希望取得稳定之固定收入, 依被告的推荐, 原告投资于一境外投资基金 (该基金保证每年15%的获利) 。然而, 该基金的运作并不透明, 最后亦因故倒闭, 原告随即以违反过失侵权法下之注意义务 (tortious duty of care) 以及违反自律机构之适当性规则为由主张损害赔偿。本案法官则认为, 由于原告已明确指出其所欲承担的风险为相当于银行定期存款的风险, 而本案的境外基金, 其风险程度显然高于定期存款的风险, 因此, 判决被告败诉 (7) 。

多数学者认为适当性之判断是建立在某个证券购买行为所涉之风险是否符合投资者的财务需求和目标的假设之上, 但是多数时候却并未提出具体的标准来判断特定推荐行为中的风险适当性 (1) 。因此, 对于风险适当性, 最大的问题是如何判断并分类某种金融商品的风险等级以及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偏好, 并提出具体的标准予以评价。

在我国商业银行销售自行开发的理财产品时, 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办法》提出的“风险匹配原则”, 必须要先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和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 且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2) 。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 根据其产品评级说明, 将产品的风险等级分为PR1~PR5, 风险水平排列依次为:很低、较低、适中、较高、高。而对于客户的风险评定有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对于每一个风险等级的产品, 均标示了适合购买这类产品的目标客户。比如对于风险等级为PR4的产品, 由于此类产品不保障本金, 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产生较大影响, 产品结构存在一定复杂性, 故适合经银行评估为成长性、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客户 (3) 。对理财产品、基金等金融商品进行风险等级评定, 并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匹配是我国商业银行、基金公司的通行操作模式。

金融机构对金融商品的风险等级评定以及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在适当性诉讼中该如何适用, 其分类标准的有效性如何考量, 能否进一步上升到规范意义的层面, 均关系到适当性义务的落实及成效和对投资者的真正保护。

首先, 从金融商品自身的风险而言, 一般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风险、运营风险几类, 同时也可能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然而, 如何以单一的形容词来结合各种风险因素并标明某种商品的风险等级, 是法律及现实的共同难题。而在金融学上, 有一些用来衡量风险报酬与其他因素的关系, 比如我国对于基金风险评价指标有标准差 (standard deviation) 、晨星风险系数 (morningstar risk) 和夏普比率 (sharpe ratio) 。诚然, 这些财务上的方法有助于投资者及金融机构了解其投资的价值以及财务的策略是否妥当。但是这些财务上的模型及评价指标如何转化为具有规范意义的具体标准, 有待考验;而在适当性诉讼中法官是否可以不考量其有效性而直接适用, 笔者持怀疑态度。次贷危机后, 专业信用评级机构提供的信用评级是否可靠已广受质疑。而我国商业银行对于自己所作的风险评级, 定性为“内部结论仅供参考”、“本公司不对本问卷结论的准确性负责” (4) 。笔者认为上述原因可能有两种:一是风险评级之准确性确实无法保证, 二是此种表述为银行惯用的免责方式。适当性义务要求金融机构进行适当性评估, 允许金融机构对评估结果免责无异于免除适当性义务, 因此银行“仅供参考”的风险评级结论是法官在判定风险适当性时应当考虑的因素。而鉴于风险评级结论的准确性无法保证, 即允许当事人以证据推翻。

其次, 对于投资者的投资偏好, 实务中都是由投资者自己为自己分类。然而, 此种做法问题在于投资者未必真的自己知悉自己真正的风险偏好或承担损失的能力, 可能夸大或者漠视自己真的风险偏好, 或甚至做出不理性的决定。那么投资者可否推翻之前自己所作的风险偏好的分类来主张金融机构销售之不适当?实务上依赖投资者自行填写问卷后根据一定的公式计算的得分来判断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本就属于较为主观的评价模式, 而由于投资者对自身风险偏好可能有偏见或无解, 再加上问卷本身亦未必具有足够的鉴别度。因此, 对于投资者自身风险偏好分类的有效性, 站在法律的立场, 应予以合理的质疑。因此, 允许投资者在具有足够证据时推翻此前自己所作之风险偏好的分类。

三、投资目标及财务需求———报酬适当性

3.小额投资选择股权众筹的适当性 篇三

互联网环境下的传统投资

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规范化、合法化,原有金融机构开始将大量线下业务搬到网上,比如各大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有的自建网络平台,有的借助成熟平台搭设接口。新兴的互联网企业也蜂拥进入金融市场,比如支付宝、财付通、易宝支付、快钱、百付宝、网易宝等支付平台,鱼龙混杂的P2P借贷平台,网上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等。借助互联网,我们可以不去银行、保险公司,通过网上认证和操作即可完成相关业务办理,节约了时间和精力。同时,利用互联网进行投资也快速兴起,逐渐成为人们理财投资的首选渠道。

投资指的是经济主体为了在未来获得收益,在一定时期内向一定领域投放资金或实物等价物的经济行为。传统个人投资品种主要有房产、债券、股票、贵金属、保险、基金、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信托、钱币古董的收藏、民间借贷等。其中民间借贷内容丰富,操作简捷灵便,但其风险大;借贷双方仅靠所谓的信誉维持,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无可靠的法律保障,一旦遇到情况变化,极易引发纠纷。

上述投资渠道,均可在线上或线下交易,或者二者兼具,区别就在于是否利用互联网实现不见面即达成投资关系。举例来说,购买保险,你是到保险公司营业点办理,还是利用互联网在家定保付钱、完成后由保险公司邮寄保单。很多投资渠道需要较专业的知识储备,如股票、贵金属、钱币古董的收藏,或者相当数量的资金数额,如房产、信托。而民间借贷内容丰富,种类繁多,门槛相对较低,但其中面临着很多法律风险和不确定因素,缺乏资金安全保障。所幸,创新性的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投资既不需丰富的专业知识,也不需大额资金,投资者通过查验交易平台的可靠性,利用常识即可开展投资,极大地提升了小额投资的便利性。

互联网股权众筹是小额投资首选

利用互联网投资,除了传统投资渠道利用互联网外,也新增了多种渠道。主要是互联网公司建设的金融平台,这些金融模式与传统民间借贷相似性很大。不同之处就在于国家通过“银发〔2015〕221号文”对其中3种金融模式进行了规范和许可,赋予了其合法性,信息更透明。这3种金融模式为支付宝、财付通、易宝支付、快钱、百付宝、网易宝等支付平台,P2P借贷平台,网上股权众筹融资平台。

2013年支付宝推出的余额宝,高达7%的收益快速吸引了百万计的投资者使用互联网进行投资,成就了一只过百亿的货币基金,天弘基金至今仍是国内第一货币基金。余额宝的横空出世,被普遍认为开创了国人互联网理财元年,余额宝成为普惠金融最典型的代表。上线一年后,它不仅让数以千万从来没接触过理财的人萌发了理财意识,同时激活了金融行业的技术与创新,推动了市场利率化进程。事实证明,互联网投资操作便利,门槛较低,维权手段较多,收益较高,不失为投资者目前的首选渠道。但也需要投资者进行仔细分辨,根据自己的抗风险能力和预期收益需求确定投资渠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相关投资渠道进行分析。

一是从收益情况来看,关于银行存款,拿一年期定期来说,目前国家法定利率1.5%,存款浮动利率一般也不高于3%。相比而言,互联网金融企业给出的收益率要高很多。其中支付宝等支付平台的货币基金年化收益率一般在2.4%-5%之间,个人在这些平台中的资金通常能随时支取,灵活性强;平台上也会有一些定期理财产品,比如支付宝推出的定期理财业务,一年期定期收益在近期锁定在4%以上,由投资者自行上浮确定利率,是否及何时成交取决于约定的年化收益率。2013-2015年,P2P借贷平台的年化收益率一般在5%-30%之间,但是据第三方机构发布的《2016年上半年全国P2P网贷行业快报》,全国P2P网贷平均综合年收益率降至8.57%,这种投资模式最接近于传统民间借贷,灵活性强,但有时利率高得离谱,持续的偿付能力很差。据笔者了解,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的年化收益率一般在6%-18%之间,大大高于银行存款、银行理财、支付平台等,比一般的P2P平台要高;应该说,选择得当可以使股权众筹模式带来的收益最高。

二从风险高低来看,根据目前市场行情和综合表现,投资风险由低到高依次为银行定期存款、支付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P2P借贷平台。国有银行存款有政府信用背书,风险极低。支付平台推出的余额增值服务和活期资金管理服务,财付通推出的理财通等资金增值服务,对接的都是各大基金公司的货币基金,都有非常专业的投资团队,我认为能为这些较低的年化收益率提供持续的偿付能力。

如何选择股权众筹平台

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主要是起中间人的作用,为投资者和融资者架起沟通的桥梁,投资标的明确,项目公开信息较多。股权众筹过程中,投资者会与项目方签订相应的投资协议,对资金流向、偿付机制、资金安全等进行约定。除上述资金安全保障外,平台依托的法律法务也能给投资者决策提供较为完备的保障体系。实际操作中,投资者一般会将资金分散在不同项目中,风险承受能力也会由此增强。就众筹的模式来看,发起者怀着产品方案验证与功能测试的目的。投资者/顾客参与项目、产品或服务及其他业务创新的整个生产周期。换言之,众筹不仅是一种新的融资和投资方式,还可能改变企业业务模式。可以说,投资者对众筹项目的接触会比较频繁,对产品会有持续的了解和监控。期间,投资者可对项目前景进行判断,需要的话,可以按约定退出。因此,选择优质股权众筹平台投资,风险可控制在较低水平。

P2P网贷行业门户网站“网贷之家”联合盈灿咨询对外发布了《2016上半年P2P网贷行业运营简报》。简报显示,截至2016年6月底,中国P2P网贷正常运营的平台数量已升至2028家。在P2P平台大跃进时,其中隐忧也不少。2016年新出现问题平台419家,是去年同期的7.5倍。仅2016年6月份,就新增问题平台125家。P2P网贷平台跑路原因不外两点,一是P2P平台纯粹是为了骗钱、自融,通过向投资者承诺高收益,吸引投资者“上钩”,最终携款潜逃,恶意跑路,一夜消失;二是P2P平台风控不到位,经营不善而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兑付,为了躲债而选择跑路。通过归纳与整理,发现跑路的P2P平台皆有如下特征:成立时间偏短,不超过6个月;公司注册地址、运营模式不可信,多分布在浙江、广东、江苏;未采用第三方资金托管;资历尚浅。总之,超过20%的高息平台,都是非常危险的。在P2P公司卷款潜逃的案件中,受害人亏损数额少则几万,多则数百万,事发后坦陈其初衷,无不是因为其高息诱惑所致。笔者认为,投资资金的流转全程由P2P网站平台控制,投资人不了解资金用途,连资金的真实去向都不知晓,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是投资失败的关键原因。P2P模式本身就有很大问题,畸高的收益率不可持续,大部分会死掉,除了个别有核心资源。

综上所述,股权众筹平台是小额投资者的首选,通常进入门槛才5000元。接下来,我们要确定选择什么样的股权众筹平台?投资的关键是风险控制,首先对平台进行调查,要选择那些市场定位清晰、已众筹成功的优质项目占比高、对项目估值定价比较清晰、创业团队可信度高、项目退出周期明确且较短的众筹平台。这些平台,比较重视信息透明度、风险控制,个人认为这样的平台可信度高,是我们的首要选择。此外,有的股权众筹或其中的项目在银行甚至风投那里都拿不到资金,这会是些什么项目?风险到底有多大?所以,一定要选择信息透明度高、风险与收益匹配的项目。(作者单位系文化部财务司)

4.客户适当性管理 篇四

分公司名称:营业部名称:姓名:

一、单选题(每题2分):

1、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

A

向经营机构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A、书面形式

B、电子邮件 C、电话

D、以上均可

2、经营机构应当

B

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A、每季度

B、每半年 C、每年

D、不定期

3、下列(C)不属于《办法》约定的金融资产的范畴?

A、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

B、股票、债券、基金份额 C、银行贷款、融资融券份额

D、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

4、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下列(D)不属于应当告知的信息? A、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及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B、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C、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 D、产品或服务的预期收益率

5、关于牛熊利产品说法错误的是(B)

A、说明书中提到的产品收益率是年化的

B、如果沪深300指数期末收盘价等于期初收盘价,则牛熊利产品到期收益率为高收益率(银牛/熊利6%,金牛/熊利10%)

C、适合有一定判断能力、想博取较高收益,又不想因为判断失误而承担较大风险的客户

6、经营机构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存在 C 情形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A、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

B、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 C、履行适当性义务存在过错并造成投资者损失的

D、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经营机构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7、普通投资者在下列哪个方面不享有特别保护(a): A、收益保证

B、信息告知 C、风险警示

D、适当性匹配

8、当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投资者不能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产品

B、经营机构允许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产品

C、经营机构不需要确认投资者是否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

D、投资者坚持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符的产品或者服务时,经营机构应该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

9、下列哪项业务通过营业网点办理时,不需要“双录”(b)A、退市整理

B、上海风险警示 C、融资融券

D、分级基金

10、申请验证类和申请转化类的专业投资者的有效期认定为:以其申请日起算,(b)年审核一次。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11、以下哪个金融产品或者业务服务属于高风险(c): A、融资融券业务 B、A股股票

C、AA-以下级别信用债 D、股票质押式回购

12、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属于R1级的是(a): A、货币市场基金 B、普通债券基金 C、股票基金 D、可转债基金

13、补充资料中,不良记录来源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税务管理机构,还包括(D)A、最高人民法院失信执行人名单、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B、投资者在证券经营机构从事投资活动时产生的违约等失信行为记录、恶意维权等不当行为信息

C、监管机构、自律组织、恶意维权等不当行为信息

D、最高人民法院失信执行人名单、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监管机构、自律组织、投资者在证券经营机构从事投资活动时产生的违约等失信行为记录、恶意维权等不当行为信息

14、针对适当性管理办法,网上开户后台主要涉及视频见证、开户审核、开户复核、开户查询等几大块功能模块。另外,还增加(A)功能? A、协议签署留痕查询 B、业务流水查询 C、客户资料查询 D、账户查询

15、存量谨慎型客户在进行融资融券业务的融资买入时,(C)A、禁止交易

B、正常交易

C、客户确认后交易

D、都不正确

16、存量谨慎型客户在进行融资融券业务的担保品卖出时,(B)

A、禁止交易

B、正常交易

C、客户确认后交易

D、都不正确

17、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业务的资产要求是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D)万元。

A、10

B、20

C、30

D、50

18、三级投资者可以进行的操作是(D)

A、备兑及保护性认沽

B、买入开仓

C、卖出开仓

D、以上都是

19、下列需要留存影像资料的环节是(D)

A、客户期权知识测试承诺

B、期权业务风险揭示 C、股票期权经纪合同签署

D、.以上都是 20、期货行业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明确坚持主动购买产品或服务的,为其设置不少于(D)小时的冷静期;

A、24

B、48

C、36

D、72

21、期货行业中在专业投资者的认定钟,自然人投资者应提供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A)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A、近1个月,3年

B、近2个月,3年

C、近1个月,5年

D、近3个月,5年

22、保守型投资者可以在柜台市场购买产品的产品是(C)A、稳得利

B、稳健增利

C、固得利

D、稳健收益

23、客户在柜台市场购买理财产品时(B)情况需要进行“双录” A、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评级不匹配时 B、购买高风险理财产品时

C、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保守型

D、专业投资者购买“月月利”收益凭证 24、5.柜台市场准入标准是(E)

A、在近两年内参加过风险承受能力评测 B、《柜台交易基础知识水平测试》得分不低于80分;

C、签署《柜台交易业务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和《柜台交易业务客户协议书》 D、购买柜台市场产品时符合认购(交易)产品最低金额要求 E、以上全选

二、多选题(每题2分):

1、《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包括

A、B、C、D ?

A、投资者分类

B、产品分级 C、适当性匹配

D、风险提示

2、禁止经营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A、B、C、D ?

A、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B、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C、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D、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E、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3、经营机构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的内容应当符合下列

A、B、C 的要求: A、真实、准确、完整;

B、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C、语言应当通俗易懂; D、语言应当简明扼要;

4、证券经营机构可以根据差异化服务和管理需要,依据投资者的下列A、B、C、D

因素,明确可以或不得向其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投资者类型以及可以或者不得向各类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范围?

A、年龄、收入情况;

B、风险偏好、生理和心理状况; C、资产状况、诚信状况;

D、投资交易行为特征。

5、下列业务属于中高风险等级的有(BCD): A、创业板

B、新三板 C、股票质押回购

D、股票期权

6、分支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应当遵守所有下列匹配要求:(ABCD)

A、投资期限

B、投资品种

C、预期收益

D、产品风险等级符合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7、分支机构自行销售产品或提供的相关服务(如投顾产品或服务),由分支机构根据产品或服务特性编制标准话术,揭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BCD)A、产品关键要素和主要风险 B、产品匹配度 C、客户权益须知及应知悉的其他关于本产品的重大信息 D、客户对相关内容的确认语句

8、针对适当性管理办法,网上开户前台改造主要涉及(ABCD)功能模块? A、补充资料B、风险测评C、协议签署D、选择账户

9、以下那(ABCD)客户属于保守型(最低类型)的投资者

A、风险测评为保守型,年龄大于等于70岁 B、风险测评为保守型,没有固定收入

C、风险测评为保守型,无证券期货投资知识或投资经验 D、风险测评为保守型,无风险容忍度或不能承受任何损失 E、风险测评为保守型,有严重失信等不良诚信记录

10、公司信用业务上线范围包括:(ABCD)

A、融资融券

B、约定购回

C、股票质押

D、融易通

11、下列哪些业务需要双录(AB)

A、融资融券开户

B、增加股票质押权限

C、约定购回初始交易

D、融资买入

E、担保品买卖

12、期货行业风险承受能力经评估为C1类的自然人投资者,符合以下(ABCD)任一情形,经营机构可以将其认定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A、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不具备证券期货投资知识或金融投资经验 C、仅追求稳健收益或表现出极低的风险容忍程度 D、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判断题(每题1分):

1、分支机构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客户,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2、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投资者填写基本信息表、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时,不得进行提示、暗示、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3、直接认证类的专业投资者可书面通知分支机构选择成为普通投资者。(╳)

4、存储于本地的“双录”资料分支机构应指定专人每日从录制设备导出,存储于专用电脑;每季定期刻录制作光盘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5、“双录”资料的回放应清晰辨别机构讲解员工和客户的面部特征,显示风险揭示的具体时间和过程。录音资料应完整、清晰记录双方的交流过程。录音录像资料应连续、不能中断,且应是原始资料,不可剪辑。(√)

6、对于投资组合或资产配置,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投资组合中的单个资产进行风险评估,从而确定单个资产风险等级(错误)

7、为了能够对用户的风险等级进行匹配,需要在用户选择账户之前就对用户进行风险测评,获得用户的测评风险等级。所以,风险测评需要在协议签署和选择账户步骤之前进行。答案:正确

8、适当性管理办法要求在投资者客户办理开户业务的过程中,需要证券公司采集更为详细的客户信息,不需要对开户过程中投资者客户填写的投资经验,投资水平、财务水平等进行落地保存进客户信息库。答案:错误

9、在我公司,谨慎型客户签署风险警示书后,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错)

10、约定购回业务股票已过户到公司账户,风险较小,因此增加约定购回权限时可以不双录。(错)

11、激进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强,虽然可匹配任何业务、产品,但在信用账户开户时,也必须双录。(对)

12、信用业务适当性管理实行业务准入制,交易弱匹配制。(对)

13、机构投资者不进行交易权限分级管理√

14、在本公司开立普通证券账户、其他证券公司开立融资融券账户的,不能在本公司开立期权账户×

15、公司系统升级后,产品认购当日产品即成立计息(错)

5.客户适当性管理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面了解客户基本情况,充分揭示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审慎选择和引导适当的投资者理性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及《**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通过客户风险测评,选择对融资融券业务具备足够的认知能力、一定的证券交易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通过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引导客户在充分了解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的基础上申请该项业务;通过严格的资质审核、征信评级,审慎授予客户适当的信用额度,引导其理性投资,做好风险防范和服务工作;通过持续性的投资者跟踪指导服务,全程控制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培育合格的市场投资者。

第二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组织架构

第三条 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流程;

(二)认真落实公司关于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要求;

(三)规范融资融券业务推广流程,由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推荐人向具有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业务推广;

(四)做好客户服务标准化管理,持续做好高风险客户的持续监控和后续服务工作;

(五)完善营业部客户纠纷处理流程,建立客户纠纷处理应急预案,及时化解客户纠纷。

第三章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内容

第四条 全面了解客户,审慎选择目标客户

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推荐人应当全面调查和了解客户资信状况、过往交易情况、风险评级情况等,严格按公司相关业务流程来全面了解客户,按照公司相关标准选择客户。

第五条完成投资者教育与风险揭示工作

按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指引》的规定,面向目标客户,讲解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揭示业务风险,使客户在申请该业务前充分了解该业务的风险。

第六条审核客户资质

务客户选择管理细则》进行客户资质审核、评定和筛选,对资质差、风险承受能力低的投资者劝其审慎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投资者进行资质审核后须通过《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测评》。

第七条 审慎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合理确定授信额度 严格按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征授信管理办法》,全面了解客户自然属性、交易属性及信用记录等,客观公正的开展征信工作;依据征信结果,审慎评定客户信用等级,信用等级与授信系数、保证金比例挂钩;根据客户资产状况、拟提交担保物价值、信用等级、风险控制指标要求,科学合理授予授信额度。

第八条 适时调整信用交易相关指标

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与客户属性的变化,合理调整授信额度、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保证金比例、标的证券范围等指标,帮助客户控制风险。

第九条 加强客户适当性持续管理

在客户交易过程中,持续进行风险提示;根据客户交易状况,定期做好客户资质、信用等级、授信额度重新评定工作。

第十条 公司融资融券部、零售业务总部、稽核风控部

度》中各部门的职责要求,加强对客户融资融券业务交易行为的监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和异常交易行为的发生;发现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和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告知、提醒客户,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

行。

第十二条

6.客户适当性管理 篇六

 ̄ ̄ ̄ ̄ ̄ ̄ ̄ ̄ ̄ ̄ ̄ ̄

上证债字„2011‟244号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实施。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债券

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

办法

通知 分送:办公室,债券业务部,法律部,存档。上海证券交易所办公室 2011年12月23日印发 打字:费 琼 校对:王建国 共印110份

-1-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债券交易,促进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交易规则》、《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及其他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对不同特征和风险特性的债券交易品种做出分类,并区别不同产品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引导其参与相应类型债券交易的制度安排。

第三条 会员应当了解和评估客户对债券产品的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建立以分类管理为核心的客户管理和服务制度,选择适当的投资者参与相应类型的债券交易,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

第四条 投资者参与本所债券市场交易,应当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与承受能力,审慎参与债券市场交易。

第二章 债券市场投资者分类管理

第五条 债券市场投资者按照产品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第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参与本所下列债券产品的交易:

-2-

(一)国债;

(二)地方政府债;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

(四)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分离债”);

(五)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下同);

(六)债券质押式回购的融资及融券交易;

(七)本所认可的其他债券交易品种。

普通投资者可以参与本所下列债券产品的交易:

(一)国债;

(二)地方政府债;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

(四)分离债;

(五)符合本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2.2条规定的公司债券;

(六)债券质押式回购的融券交易;

(七)本所认可的其他债券交易品种。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整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参与交易的债券产品的范围。

第七条 拥有或租用在本所开设的交易业务单元的投资者,自动成为专业投资者。

第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

(一)证券账户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二)具备债券投资基础知识,并通过相关测试;

(三)最近3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债券交易成交记录;

-3-

(四)与会员书面签署《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作出相关承诺;

(五)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

第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

(一)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二)证券账户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三)相关业务人员具备债券投资基础知识,并通过相关测试;

(四)最近3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债券成交记录;

(五)与会员书面签署《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作出相关承诺;

(六)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

第三章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实施

第十条 会员应当建立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服务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开展投资者教育,帮助投资者熟悉本所债券市场的产品及相关规则,提示参与债券交易可能面临的风险。

第十一条 会员应当制定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实施方案,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并报本所备案。

会员应当建立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档案,记载客户开户时间、资产规模、信用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对债券市场的认知程度等信息。

第十二条 会员应当谨慎审核专业投资者资格申请,制定《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债券交-4- 易风险。

《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应由投资者本人签署;对于非个人投资者,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第十三条 会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普通投资者参与交易的债券产品范围作出限定。

第十四条 会员应当根据本所相关规则对客户的债券交易活动进行督导,发现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和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采取有效手段及时制止,并及时向本所报告。

第十五条 会员应当配合本所对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本所对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会员,将依据相关规定采取书面警示、要求整改、约见谈话或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或者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十七条 投资者应当配合会员的适当性管理,不得采用提供虚假信息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 投资者应当遵守“买卖自负”的原则,不得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交易履约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实施。

附件: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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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交易。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风险揭示书》应以醒目的文字载明:

-6-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注:除以上列举的各项风险外,会员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本公司制订的《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中对债券交易存在的风险做进一步列举。

7.客户适当性管理 篇七

“法官自由裁量权”这一概念源自国外, 但迄今为止尚无一个权威、完整的定义。《牛津法律大词典》将其定义为:“所谓自由裁量权, 是指 (法官) 对案件酌情作出决定的权利, 并且这种决定在当时特定情况下应是正义、公正、正确、公平和合理的。”美国学者梅里曼指出, 审判上的自由裁量是指“能够根据案件事实决定其法律后果, 为了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可以不拘泥于法律, 还能够不断地解释, 使之更合于社会的权力。笔者认为, 法官自由裁量权是一个居中的法律概念, 是指法官基于法律规定的精神和宗旨, 自主寻求裁判事实与法律的最佳结合点, 并据此作出正确裁判的权力。

二、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证成

(一) 法律概念的模糊性、法律规则的高度概括性与社会现实的丰富多彩之间的矛盾

法律是立法者创制的要求社会成员普遍遵守的一般行为规则, 该规则具有高度概括性, 而社会现实是丰富多彩的, 法律不需要、也不可能对社会现实的每一种情况进行规定。

这样法律与现实之间便存在抽象与具体的矛盾。而要解决这一矛盾,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 自由裁量权是必须具有的, 自由裁量权是法官将抽象与具体联系起来的桥梁, 唯有通过该桥梁, 法律才能在审判过程中起着规范、调整社会行为的作用。

(二) 法律的相对滞后性与社会现实的不断发展之间的矛盾

法律是稳定的, 社会是发展的。法律与社会的这种互动, 决定了法律从产生之初就与社会有一定的距离, 立法常常滞后于社会的发展, 使得任何法律都会有缺漏和盲区。而在运用滞后的法律法律审理不断发展中的社会现实所产生的案件, 这二者之间必然会产生矛盾。

(三) 法律的相对僵化与司法的主观能动性之间的矛盾

要解决这一矛盾, 自由裁量权是法律必须赋予法官的权利, 通过自由裁量, 将案件的一般规则运用到具体案件, 做出个案的公正裁决。

三、自由裁量权适当性证成

(一) 自由裁量权运用现状

1. 法律规则较粗疏, 在理论上法官裁量存在较大空间。

如《刑法》的条文中有相当多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数额较大”等模糊用语, 同一档次的犯罪行为往往有较大的量刑幅度, 法官在定性和定量方面均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此外, 《刑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不认为是犯罪”, 更是直接赋予法官以较为灵活的裁量权。

2. 法官欠缺独立的价值判断, 对法律规则的执行过于机械, 对实质公正牺牲过大。

虽然从理论上说, 法官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却远未能充分运用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地实现个案公正, 发挥法律的社会价值。法官未能充分、合理地发挥自由裁量的价值, 其根本原因主要不在于制度上对法官裁量权的限制过于严格, 而很大程度上是在于法官自身。很多法官缺乏对法律精神和原则的深入理解和把握, 无力对法律事实做出独立而客观的价值判断, 因此只能依赖规则形式和简单的逻辑推理来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

3. 法官自由裁量的外部环境有待改善。

在司法实践中常常有这样的情况:法官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的合理裁决因与社会公众的观念甚至只是少数人的意见不一致, 法院因此受到很大的压力, 而具体做出裁决的法官, 其个人职业前景更是受到很大的影响。在这种环境下, 很多法官在进行司法裁量时往往因过多地考虑到外部的反应而缩手缩脚, 不敢放手做出其认为是客观、合理的裁决。另外, 社会公众、甚至法官本人对法官自由裁量的重要社会价值缺乏认识, 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活动认同不足。

4. 法官裁量独立性不够。

在司法过程中, 承办法官由于直接接触案件事实, 对影响案件裁决的各种因素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 其以自身的价值判断为基础做出的裁判结果往往更符合个案公正的要求。但是, 若法官做出的裁判结果经常被庭长、院长或审委会改变, 其以自身的价值判断所做出合理裁判并承担相应责任的积极性势必大打折扣。

(二) 自由裁量权的规制

自由裁量权是司法审判过程中法官必须具有的权能, 根据司法审判过程中自由裁量权运用现状, 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应该大力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为此必须要大力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 把好法院进人关, 进一步提高法官准入门槛;加强法官在职培训, 努力提高法官的文化水平和业务水平;改进法官队伍管理机制, 加强对法官的监督制约, 提高法官职业道德水平。

2. 应该培养法官独立的价值判断体系。

当前, 应当加强在法学研究领域中司法价值观的研究, 鼓励和引导法官在司法裁量中运用价值判断的方法, 以促进法官队伍尽快形成和完善自身独立的价值判断体系。

3. 应该明确法官自由裁量的界限。

由于相当长一个时期法律界关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价值及在司法中的运用在理论上缺乏明确的共识, 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法官充分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自主性。当前阶段应当明确法官根据公平、正义原则在合理范围内的自由裁量权, 并进一步明确规定法官解释法律可不拘泥于法律规则用语的字面含义, 可以在不明显违背法律规则字面含义的前提下根据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对法律规则进行扩大或限缩的解释。

4. 应该对自由裁量进行鼓励与引导。

8.客户适当性管理 篇八

理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是指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营业网点和承销商的指定账户,向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发售基金份额的方式。A.直接销售 B.网下发售 C.网上发售 D.银行间销售

2、欧洲债券是指借款人__。

A.在欧洲国家发行,以欧元标明面值的外国债券 B.在欧洲国家发行,以该国货币标明面值的外国债券

C.在本国境外市场发行,不以发行市场所在国的货币为面值的国际债券 D.在本国发行,以欧元标明面值的外国债券

3、股票以面值作为发行价,称为__。A.平价发行 B.折价发行 C.溢价发行 D.市价发行

4、根据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__万元。A.10 B.50 C.100 D.500

5、下列关于久期描述正确的是__。

A.附息债券的麦考莱久期和修正的麦考莱久期小于其到期期限 B.对于零息券而言,麦考莱久期与到期期限相同

C.对于普通债券而言,当其他因素不变时,票面利率越低,麦考莱久期及修正的麦考莱久期就越大

D.假设其他因素不变,久期越大,债券的价格波动性就越大

6、收购人可以证券作为支付手段收购上市公司,对手收购人通过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超过__的,可以向监管部门申请免于履行要约义务,鼓励上市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购买资产,优化股权结构,提高资产质量。A.15% B.20% C.30% D.35%

7、在我国,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对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做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的机构是__。A.证券公司

B.发行审核委员会 C.中国证监会 D.证券交易所

8、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按其所属的证券公司指令或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由__承担责任。A.直接责任人 B.直接领导人 C.所属证券公司 D.证券交易所

9、对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获得的差价收入,应征收__。A.营业税 B.消费税

C.企业所得税 D.印花税

10、不动产抵押公司债用作抵押的财产价值__发生的债务额。A.必须小于 B.必须等于 C.必须大于 D.不一定等于

11、下列各项不属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是__。A.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C.证券投资方面的专家、学者

D.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2、______是由股票的上涨家数和下降家数的差额,推断股票市场多空双方力量的对比,进而判断出股票市场的实际情况。__ A.ADL B.ADR C.OBOS D.WMS

13、基本分析主要适用于__。

A.周期相对比较长的证券价格预测、相对成熟的证券市场以及预测精确度要求不高的领域

B.短期的行情预测

C.预测精确度要求高的领域

D.周期相对比较短的证券价格预测

14、某一行业有如下特征:企业的利润增长很快,但竞争风险较大,破产率与被兼并率相当高。那么这一行业最有可能处于生命周期的哪一阶段__ A.幼稚期 B.成长期 C.成熟期 D.衰退期

15、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__以上通过。A.3/5 B.1/3 C.1/2 D.2/3

16、证券交易所对上市证券实施挂牌交易,上市首日证券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__。

A.当日开盘价 B.该证券发行价 C.零

D.开盘价与发行价的均值

17、注册地在我国内地、上市地在我国香港的外资股是__。A.S股 B.N股 C.H股 D.红筹股

18、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形成拟发行上市公司的,应该__。A.采取整体改制的方式 B.进行资产和业务的剥离

C.在人员、机构方面与原企业分开 D.是主要以股权出资组建的投资公司

19、以个人为发行对象的(),一般以吸收个人的小额储蓄资金为主,敞有时被称为“储蓄债券”。A.流通国债 B.非流通国债 C.实物国债 D.货币国债

20、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__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2个月

21、“市场永远是错的”这种对待市场的态度属于__ A.基本分析流派 B.技术分析流派 C.心理分析流派 D.学术分析流派

22、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A.2 B.3 C.5 D.7

23、我国《基金法》规定,基金资产不能运用于下列__资产。A.已上市股票

B.可在场外交易的股票 C.已上市交易的债券

D.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

24、按照H股公司上市后的公司治理要求,审核委员会须有至少()名成员,并必须全部是非执行董事。A.1 B.2 C.3 D.5

25、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__时,必须召开临时股东大会。A.1/2 B.1/4 C.1/3 D.1/5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影响应收账款周转率正确计算的因素是__。A.存货的减少

B.大量的销售使用分期付款方式结算 C.销售额的大幅增长 D.现金等价物的增加

2、律师明确发表的总体结论性意见不包括()。A.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B.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C.是否具有真实性特征 D.是否内容引用适当

3、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和分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B.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l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D.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4、在资产管理业务中,__负责保管客户委托资产。A.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B.资产托管机构 C.证券交易所 D.证券公司

5、下列__不是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时,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税收。A.佣金 B.过户费 C.印花税

D.资本利得税

6、上海证券代码为一组__数字。A.4位 B.5位 C.6位 D.8位

7、操纵市场的行为,是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所禁止的。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操纵市场行为的是__。

A.明示的方式,与其他投资者约定在某一时间内共同买进或卖出某一种或几种证券

B.假借他人名义或以个人名义进行自营买卖

C.与其他投资者串通,在相同时间内进行价格和数量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 D.以散布谣言为手段,影响证券的发行、交易

8、发行人应披露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包括__。A.质量控制标准 B.质量控制措施 C.质量控制负责人 D.出现的质量纠纷

9、为了简化股票的发行手续,降低发行成本,股票发行应采取__方式。A.平价发行 B.折价发行

C.公开间接发行 D.不公开直接发行

10、下列不属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文件的是()。A.招股说明书及其附录和备查文件 B.发行公告

C.招股说明书摘要

D.承销商尽职调查报告

11、营业部应建立__为核心的客户管理和服务体系。A.“了解自己的客户”和“适当性服务” B.“了解自己的产品”和“适当性服务” C.“了解自己的客户”和“周到性服务” D.“了解自己的产品”和“周到性服务”

12、内地企业在中国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须至少为__万港元。A.1000 B.3000 C.5000 D.8000

13、影响股票市场价格的最直接因素是__。A.清算价值 B.每股净资产 C.供求关系 D.政治因素

14、()假定对未来短期利率的预期可能影响市场对未来利率的预期,即远期利率。

A.预期理论 B.市场分割理论 C.市场有效理论 D.优先置产理论

15、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接受交易用户的申报类型有__,以及其他申报。A.意向申报 B.定价申报 C.双边报价 D.成交申报

16、股权式衍生工具的种类有__。A.股票期货 B.股票期权

C.股票指数期货 D.股票指数期权

17、股份每周转让3次的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__内,必须公布经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A.1个月 B.4个月 C.6个月 D.15天

18、按照现行规定,我国的混合资本债券具有的基本特征有__。A.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5年内不得赎回

B.混合资本债券到期前,如果发行人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3%,发行人可以延期支付利息

C.当发行人清算时,混合资本债券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一般是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先于股权资本

D.混合资本债券到期时,如果发行人无力支付清偿顺序在该债券之前的债务,发行人可以延期支付本金和利息

E.混合资本债券到期前,如果发行人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4%,发行人可以延期支付利息 19、2005年9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允许保险公司将国家外汇局核准投资付汇额度的__以内的外汇资金投资在海外股票市场。A.5% B.10% C.20% D.30% 20、基金管理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报告等文件,在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披露临时报告,体现了基金信息披露的__原则。A.及时性 B.准确性 C.完整性 D.真实性

21、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__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A.2 B.3 C.4 D.5

22、基金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应当具备下列条件__。A.基金的募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 B.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人民币 C.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D.持有人不超过1000人

23、在证券交易所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决定原则为()A.产生最大成交量

B.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 C.买方申报或卖方申报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D.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市场即时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取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位

E.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市场即时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取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位

24、H股公司上市后的公司治理要求是,公司上市后须指定至少()名独立非执行董事。A.1 B.2 C.3 D.5

25、可转换债券发行存在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A.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9.私募基金销售适当性制度 篇九

一、起草背景

本制度模板是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 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指导编制的,仅供参考,请各私 募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二、主要内容

本制度分为七章,共二十九条。主要从销售适当性的基本原则、销售机构的选择、公司旗下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 调查和评价、销售适当性的实施五个方面进行规定。

(一)第二章销售适当性的基本原则是参考资产管理行业常用的 销售适当性原则,供私募基金管理人参考;

(二)第三章销售机构的选择是参照《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 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可 直接参考,不作修改。若法规正式发布后相关内容与征求意见稿有冲 突的,再进行相应修改;

(三)第四章基金产品风险评价,基金产品按投资对象的不同分 为高风险、中等风险、较低风险及低风险四种风险等级。每个风险等 级又分为多个风险程度。若私募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基金产品的投资对 象较为单一,可删除没有的风险等级;

(四)第十七条,需私募基金管理人对过往的基金产品风险评价 结果作为历史记录保存。请私募基金管理人注意留档保存,以备监管 / 8

机构检查;

(五)第十八条,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者身份认证,建议保 留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资产证明材料、银行账户资料等相关材料;

(六)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需注意留档保存,以备监管 机构检查;

(七)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基金产品评价的匹配方式,本制度制作了第二十六条中的匹配表格,仅供参考。/ 8

XXXX公司 销售适当性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

司”或“本公司”)

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私募投资基金的募集行为,确保私募投资基金销售的适用性,保护投 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销售适当性是指公司在销售旗下基金产品的过程中,根 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把合适的基 金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第三条本制度的制定,旨在做好公司销售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对旗下产品销售行为的管理,加大对投资者的风险提示,降低因 销售过程中产品错配而导致的投资者投诉风险。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销售公司旗下 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和公司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

第二章销售适当性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当公司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 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8

第六条全面性原则。私募基金销售适当性作为公司内部控制的 组成部分,贯穿于私募基金销售的各个业务环节,对代销机构、基金 产品和投资者都要了解并做出评价。

第七条客观性原则。公司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方法,设置必要 的标准和流程,保证基金销售适当性的实施,并结合法律法规及业务 发展不断优化。公司对代销机构、基金产品和投资者的调查和评价,应当尽力做到客观准确,并作为基金销售人员向投资者推介合适基金 产品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及时性原则。基金产品的风险评价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 能力评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第三章销售机构的选择

第九条公司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选择在中国 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 构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

第十条公司应与基金销售机构签订基金销售协议,基金销售协 议中应当明确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划分,并由基 金销售机构负责向投资者说明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公司为确保基金产品销售适当性的贯彻实施,应在委 托基金销售机构时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过程中对投资者进行特 定对象调查,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以确 保购买本公司产品的投资者都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8

第十二条如发现基金销售机构有违反私募基金销售适当性的销 售行为,则要对其进行提醒、要求其改正等工作,严重时终止代销委 托关系。

第四章公司旗下基金产品风险评价

第十三条对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风险评价,由公司自行完成或 选择第三方的基金评级与评价机构提供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服务。

第十四条基金产品风险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公司向投资者推介 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基金产品评价方法:基金的风险评价与基金类型、波 动程度、过往业绩、基金组合特征、基金规模及持仓比例、基金违规 行为等多种因素有关。不同的基金类型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对 其风险评价方法也应有所不同。基金产品按投资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 高风险、中等风险、较低风险及低风险四种风险等级。

(一)股票型基金属于高风险等级。股票型基金以规模、股票持 仓比例、beta系数(反映基金受股票市场影响的程度)、Jensen系数(反映股票基金取得超额收益的能力)、违规行为等各项指标进行综 合评价,分为高风险-5,高风险-4,高风险-3,高风险-2,高风险-1,风险程度依次递减。

(二)混合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等级。其风险指标赋值标准、风 险评价模型及评价标准都与股票型基金基本类似,分为中等风险-3,中等风险-2,中等风险-1,风险程度依次递减。

(三)债券型基金为较低风险等级。绝大部分风险反映在其净值 / 8

对股票市场的敏感度上,以此度量风险,分为较低风险-2,较低风险-1,风险程度依次递减。

(四)货币市场基金为所有基金中风险最小的,都给予低风险评 价。

第十六条公司在进行基金产品推介时,应当全面、准确地向投 资者说明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的含义。

第十七条公司需对旗下基金产品风险评价的结果进行定期更 新,对过往的评价结果作为历史记录保存。

第五章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和评价

第十八条公司在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和评价前,应 当执行投资者身份认证程序,核查投资者的投资资格,切实履行反洗 钱等法律义务。

第十九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主要通过投资者风险承受 能力调查问卷进行。公司设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时应建立 科学有效的评估方法,确保问卷结果与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 承担能力相匹配。

第二十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方法。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 力主要从投资者财务状况、投资目标、投资经历和自估风险承受能力 四个方面设计问题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考察。

(一)财务状况通过工作性质、置业情况和投资资金占比三个问 题来评价; / 8

(二)投资目标通过投资期限以及期望年化收益水平两个方面来 评价;

(三)投资经历通过投资知识、投资经验和投资方法来评价;

(四)自估风险承受能力通过投资者可容忍的最大损失、出现亏 损时候的操作以及看待亏损的态度来评价。

最后,通过计算得分来量化投资者承受风险的差别,根据得分情 况将投资者分为保守型投资者、稳健型投资者、平衡型投资者和进取 型投资者五分类型,风险承受能力依次增强。

第二十一条公司进行基金产品推介时,应当全面、准确地向投 资者说明风险承受能力调查方法。应当在投资者首次购买基金产品前 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同时存档调查和评价信息。

第二十二条投资者放弃接受调查的,公司应做好留痕工作,并 通过其他合理的规则或方法(如年龄、掌握的资产组合信息等),合 理评价该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提示投资者重新接受风 险承受能力调查,过往的评价结果作为历史记录保存。

第六章销售适当性的实施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的情况,推介与投资者风险承 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引导投资者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第二十五条向投资者销售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应当与投资者 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对于投资者主动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产品风险超 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应要求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进行基金 / 8

产品的同时进行确认,并做好留痕工作。

第二十六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基金产品评价的匹配方法。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基金产品评价按照下表标准进行匹配:

客户类型 进取型投资者 增长型投资者平衡型投资者 稳健型投资者 保守型投资者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

强 较强 中等 较弱 弱

可选择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

高 5,4,3,2,1;中

较低

3,2,1;

2,1 ;低

高 2,1;中 3,2,1;较低 2,1;低 较低

2,1 ;低 中低

2,1;较低 2,1 ;低

第二十七条公司销售人员禁止违背投资者意愿向投资者销售 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产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本公司依据基金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和自律规则进行编制、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自公司正式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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