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资借款合同

2025-03-21|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垫资借款合同(精选11篇)

1.垫资借款合同 篇一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垫资款额度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

2:垫资借款额度有效时间:

垫资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天。每天按0.3%计算,若超出约定时间另外每天加收0.1%作为违约金。逾期五日自动解除合同,责任由甲方承担。

3:还款方法

垫资借款到期后,甲方必须一次性将垫资款归还乙方。

2.垫资借款合同 篇二

民诉法和公证法的上述规定, 在法律上确定了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法律赋予公证机关的一项职能, 不但可以敦促债务人按时履行其义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还可以预防纠纷、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及时调整债权债务关系, 是充分尊重公证事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 用以维护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一、关于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和贷款人问题

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无外乎两种:金融机构和自然人个人。而借款人主要是公民个人、其他经济组织和法人。有的企业有闲散资金无处可用, 就自己放贷收息, 这种做法是不对的, 企业之间是禁止拆借资金的。正确的做法是可以委托银行贷款, 和银行签订相关的委托合同, 收取其应得的利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近几年个人出资将自有资金贷给需要资金的个人或者小型企业的民间借贷业务逐渐增多, 但万变不离其宗, 无论怎样都要符合借款合同的贷款人和借款人的条件, 办理公证时对于主体资格的审查尤为重要, 我们要对此重视起来。

二、如何理解担保合同能否也赋予强制执行效力问题

我们都知道:借款合同、还款协议等, 基本上都设置担保, 只是形式不一, 有的在合同中有担保条款, 有的另行签署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都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就表面上理解, 不包含在债权文书中, 如果担保合同不能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就可能出现以下状况: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签署借款合同, 约定借款、担保事项。办理债权文书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后, 债务人未履行合同, 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受理后发现债务人没有可供执行资产, 于是执行中止。债权人只有向人民法院起诉担保人 (非债务人) , 要求履行担保责任, 通过人民法院判决担保人应当履行担保责任, 然后再向人民法院执行局恢复对担保人的执行, 实现债权。但是, 2008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7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观点认为, 担保行为属于担保物权, 担保合同应当属于物权合同, 不属债权文书, 不能通过公证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一旦成为了连带责任保证人, 就意味着应当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承担代为清偿债务的责任, 同时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根据以上种种规定, 笔者认为: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赋予借款合同等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同时, 也应该赋予该主合同的从合同的强制执行效力, 是此项公证的职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债权转移, 强制执行效力能否也随之转让问题

我们在办理业务中常常遇到债权人因不能得到债务人按时足额还款, 将自己的债权转给某资产公司由资产公司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情况。因原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借款合同经过公证并赋予了借款合同强制执行的效力, 在债权转以后, 那么强制执行权力能否一并转移呢?根据司法部司复[2006]13号《司法部关于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合同的债权依法转让后, 受让人能否持原公证书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债权人将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合同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的, 受让人持原公证书、债权转让协议以及债权人同意转让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的证明材料, 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所以新的债权人完全可以向原办证的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四、执行证书问题

赋予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后, 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时, 债权人可以不经过诉讼程序而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大大节省了清收不良贷款的时间、也提高了处置效率。但债权人要向原公证机关申请签发《执行证书》。公证处在出具执行证书前, 要根据中公协《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的规定:公证机构在出具执行证书前, 对债务人 (包括担保人) 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的事实进行核实时, 当事人对核实方式有约定的, 应当按照当事人约定的方式核实;当事人没有约定的, 可以依据本指导意见第九条的规定自行决定核实方式。这里强调的是:公证处在出具《执行证书》前, 一定要履行核实的程序, 以保证出具《执行证书》程序的合理合法。另外要向申请人特别提示:申请签发《执行证书》的时间, 是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公证债权文书规定的义务之日起二年。超过这个期限, 公证处不再受理该申请 (法律规定的有中断、中止的情况除外) 。

3.一起借款合同纠纷带给我们的启示 篇三

2010年10月25日,原告A与被告B公司签订2010-001号《贸易融资额度合同》,B公司于2011年10月17日向原告办理了两笔非信用证信托收据贷款,合计金额为105万欧元,并向原告出具了信托收据,根据贸易融资合同以及信托收据的约定,被告B公司可以出售,将货款存在建行的账号用以归还借款。

原告A与B公司、某外运公司签订了《货押授信信托监管协议》,某外运公司对货物承担监管义务,出具以A为所有人的仓单凭证,其只能依据建设银行签发的《通知书》办理货物的出货与提货手续等。

2011年8月12日,某外运公司对B公司从瓯哥华公司在保税区内购买的橡胶货物签发了以A为所有人的仓单。B公司根据其信托收据的授权于2011年10月将仓单项下的货物卖给同舟公司,并将货款存到A的账号,但未办理还款手续。

2011年12月,A将B公司、某外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B公司承担偿还原告借款本息欧元107万元;并要求判令撤销原告与被告B公司之间的信托关系,原告有权处分信托收据贷款业务项下涉及的单据以及单据所代表的货物以偿还贷款;判令某外运公司承担监管责任,协助原告处分其监管的被告B公司申请的信托收据贷款业务项下涉及的单据以及单据所代表的货物。

收到本案的起诉状后,我们作为某外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全程代理了本案的一审、二审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

一、本案的信托法律关系是否合法成立?

原告A认为,A与B之间建立了信托法律关系,但从主合同、从合同综合来看,能否认定信托法律关系成立?这是本案首先需要查明的问题。

二、海关监管的保税区仓库内的货物,能否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原告A主张保税区内的货物等同于其他普通货物,可以抵押、质押,也可以设定信托,并在借款人不能归还借款时用于被拍卖以抵偿借款。

三、本案的信托收据项下财产是否的确存在,被法院查封的、由某外运公司储存的货物是否是信托收据项下的货物?

四、某外运公司是否有义务将自己保管的货物处分,以充抵B欠付A的贷款?

本案所涉《货押授信信托监管协议》因A的过错而导致无效,其无权对海关监管的货物行使担保物权以实现优先受偿。原告申请法院查封的货物,已经由B公司按照信托收据业务操作模式售出。查封的货物,不是原告主张的两票《信托收据》项下的货物,原告无权主张优先受偿权要求某外运公司交付或者处分货物。某外运物流公司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审法院对本案进行了近8个月的审理,并且按照我们代表某外运公司提出的申请,到青岛海关调取了涉案货物的海关货权备案及其货权的流转情况,对整个案件的事实又有了更加清晰和准确的认识。特别是,原告、上诉人A在其日常业务中,存在大量的类似本案中设立信托和质押监管协议的情形,一审判决其信托设立及监管协议合同均无效,对其业务的影响将是全面性和毁灭性的,有可能带来极大的市场负面影响。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人A的上诉请求,对一审判决结果予以维持。最终判定某外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任何责任,我们代理某外运公司胜利结案。

【案件启示】

本案历经青岛两级法院一审、二审审理,虽然确定了原告A主张的以海关件货物设定信托关系的合同有效,并认定本案信托法律关系有效,但判定原告A在依据其信托收据特别约定授权并允许B处分货物(包括出售)且B公司事实上已售出货物的情况下,仓单已经失去据以提取货物的法律效力,A无权要求某外运公司协助其处分所谓的信托财产,由此保护了某外运公司的合法权益。

我们经过代理本案,得出以下启示,并给相关当事人提出以下建议:

一、无论是作为贷款人的银行,还是作为借款人的货主,在未获得海关监管部门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均不能以海关监管的货物设定抵押、质押、信托。

二、作为借款人主体的银行,在制定其借款合同文本时,要注意审查货物的法律性质,对于禁止流通、限制流通的货物,不能设定抵押、质押、信托。

三、作为货物的仓储监管方,不能接受以禁止流通、限制流通的货物设定抵押、质押、信托的委托。

四、作为监管方,要严格进出库手续,无论是设定抵押、质押,还是设定信托的货物,其出入库手续、货权转移手续,必须预先取得抵押权利人、质押权利人、信托管理人的书面许可,方可协助货主办理对货物采取提货或者变更货权转移手续,以规避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相关链接:

某外运公司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法院认定

货押授信信托监管协议明确约定签订协议的目的在于保障A和B公司签署贸易融资额度协议的履行,某外运公司作为仓储方和监管方,愿意对存放在其仓库中的货物承担保管义务,并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监管责任。该协议合法有效。

A在本案中针对某外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要求其承担监管责任,协助A处分其监管的B公司申请的信托收据贷款业务项下涉及的单据以及单据所代表的货物。货押授信信托监管协议约定的对信托货物的监管方式为某外运公司应按照监管协议约定及时开出以A为抬头的合法有效的仓单,并按照约定将仓单正本交付给A。某外运公司的义务是在A依法或依其与B公司之间的任何协议要求实现信托权利,处分仓单项下货物时,某外运公司应予以协助、配合。可见,监管义务的履行与仓单密切相关。正是借助仓单作为提取仓储物凭证并可依法转让的特征,保障A对信托财产运作情况进行监督。而在某外运公司向A出具仓单时,其并不直接占有仓储物,而A既非存货人,亦非仓单受让人,仓单的出具是A、B公司、某外运公司所签订的货押授信信托监管协议框架下,为此后从事的信托收据贷款共同作出的安排。

4.垫资协议合同 篇四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优质、高效的完成,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的具体特点,甲、乙双方经过充分磋商,双方就建设项目 工程的土建施工达成本协议,以兹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开 发 商:

建筑面积:约23万平方米(为一期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6号楼、7号楼、9号楼、10号楼、11号楼、12号楼、13号楼)

层数:23层

主体结构形式;框剪

二、承包范围和施工要求:

(一)承包范围及内容:甲方将改项目土建工程交由乙方施工,(扩大劳务清包工),从砼垫层开始,(除土方工程、地基处理工程、所有安装工程(包括安装预留洞口的封堵)、装饰工程、大理石、花岗石、等、水、电、消防、暖、保温、防水、门窗、电梯、楼梯栏杆、扶手、油漆、涂料工程另外分包给其它施工单位外。其余图纸所包含的土建内容,全部由乙方完成至交房验收包括二级电箱以下所有机械和电线)。主材、地材包含公共部分的粘贴(散水以内的.公共部分粘贴由乙方负责人工费)。注:厨房、散水、卫生间的粘贴除外、不包含基础回填土项目。

1、主体部分

本工程主体为剪力墙结构,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使用塔吊、施工电梯作为垂直运输机械;混凝土采用泵送和布料杆结合;模板采用木组合模板,采用钢管脚手架。

主体结构工程的脚手架工程与安全防护措施;主体结构工程钢筋的制作与安装;主体结构工程的模板的安装、维护、拆除、维修保养;主体结构工程的混凝土浇筑(含后浇带、二次浇捣、现场预制)。

(1)钢筋工程:(甲供钢材)

包括钢筋的翻样、制作、电渣压力焊接、闪光对焊、直螺纹连接(套筒甲供)、绑扎、安装成型;包括进出场材料装卸车以及成品、半成品现场倒运;包括余料回收、预埋插筋及废料堆放、固定支架加工。包括钢筋加工的全部机械、工具;包括钢筋绑扎成型所需的扎丝、垫块等辅料、拉杆、火钩、穿墙套管。

钢筋工程施工前乙方必须按照楼号和施工部位向甲方上报钢筋配料单一份。

(2)模板工程:乙方施工包括模板、方木、支架、扣件的全部模板工作内容(含模板、模板拼装、模板的安装与拆除)。

包括砖胎膜砌筑粉刷、满堂支模架搭设,包括模板的配置和支拆;包括主体浇捣时对模板及支撑的保护;包括土建主辅材料的进场卸车;包括土建所需孔、洞口模板的支设和拆除;包括模板的清理、维修、码放;包括木工机械、手动机具、辅助材料(如铁丝、圆钉胶带、泡沫板、脱模剂、海绵胶带等)。

(3)混凝土工程:甲供商品混凝土,提供泵送垂直运输机具。

乙方施工包括混凝土管布置及加固混凝土大浇捣及抹面、养护;包括泵车、泵送管的安装、固定、拆接、清洗;包括布料机的安装、操作、拆接、清洗;包括混凝土浇筑使用的震动机机具;找平收面使用的其他机具(如铁锨、铁杆等),包括劳动保护用品(如雨衣、雨鞋、手套)。季节性养护及施工措施的配合、所有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到场内指定点。

(4)脚手架工程:乙方施工包括钢管、扣件、安全网、密目网、脚手板、槽钢及钢丝绳、脚手架分项工程的所有工作内容。

包括结构施工所用的脚手架及趴架搭设和拆除、架板的铺设和拆除、密目网的张挂与维护;包括剪刀撑、踢脚板等警戒色油漆;所有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栏杆的搭设拆除;包括出入口、施工通(坡)道、过境线路、人行通道的防护棚(架)安装与拆除;上料平台的搭设与拆除;包括所有的安全防护,包括警示牌、标语牌、广告牌的张挂与拆除(警示牌等由甲供)包括材料进出场装卸车与现场倒运;包括材料整理、维修和分类码放。

2、其他分项工程

(1)砌筑工程:外墙、内墙的砌筑及零星建筑。

包括材料的场内倒运,砂浆的现场拌制,包括施工抄平放线(甲方给大线、点),施工前的准备和施工后场地的清理。(2)楼地面工程:楼面的清理找平。

(3)屋面工程:屋面的找坡。

(4)装饰工程:二次结构的普通抹灰,门窗洞口,楼梯踏步的抹灰及室外散水施工。

3、其他:

a、文明施工:文明工地的不知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验收应遵照规范要求统一安排。 包括施工现场内清理、场地平整、道路硬化;包括临建房基础及水泥地面施工;其费用由乙方负责,包括日常现场的文明工地建设和迎接各类检查现场清理、整顿。包括生活区、办公区和日常保洁、卫生打扫倒运。

b、包括材料倒运,临建重新搭建施工。

4、在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所需要主材、地材由甲方提供,除此以外的辅材,及全部耗材由乙方自购;二级箱以下的施工临工用电的电工电料均由乙方自购;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由乙方自购,上列费用均包含在承包费用中。

5、乙方承担施工生产所需要的材料库(棚),加工厂(棚)的搭建、维护及拆除(除水泥、砂石、混凝土外)。

(二)承包方式:

包清工(含施工机械、机具安全防护用材、小型电动、手动工具、用具)。

(三)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规范和以设计文件约定的规范要求和篇三:石料开采加工劳务承包合同

石料开采加工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经发包人(以下称甲方)和承包人(以下称乙方)双方经过协商洽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将 采石场的石料开采加工劳务承包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特定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应根据生产计划需要配备相应的机器设备供乙方无偿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爆破、碎石、分料等全套石料生产、加工设备、生产电力、生产生活用水及柴油。甲方仅能从乙方的承包费中扣出由此产生的电费及柴油、炸药、费)。甲方不得将废旧劣质设备供乙方使用,所配备设备在合同期满后由甲方自行处置,乙方无需支付所有设备的使用及折旧费用。

二、承包项目:山体石料开采加工

三、工程总量及规格:甲方碎石料总需求量 万立方,月最低需求量 万立方。

四、劳务承包单价及支付方式:

承包加工单价为 元/立方。

支付方式:甲方付款方式为每月结算(每月的25日为当月的结算日),甲方应按乙方结算的方数结合单价计算支付给乙方。

五、计量方式:

甲方拉走乙方生产加工的石料、石粉应指定人在料场配合乙方进行现场计量收方并由甲方(或甲方全权委托人)在收料单上签收确认,作为月底结算的凭据。

六、合同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双方的权利义务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根据互惠互利原则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将乙方生产完成的碎石运出销售对乙方生产供料造成影响的,甲方应承担因此对乙方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向乙方赔偿损失,就损失金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提交当地法律部门解决。

二)根据约定及时支付乙方承包费,并负责所提供的相应设备维修联系(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并对所有的人员在生产开采加工石料期间的安全、保险事项负责,乙方生产开采加工石料的一切干扰由甲方负责解决(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公安、环保、安监、质检、当地村民等,甲方必须提供碎石生产加工、爆破工程、销售经营所需要的一切手续)。

三)乙方石料加工量未达到本合同所定的最低量直接影响甲方经济利益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就损失金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提交当地法律部门解决。

四)除乙方违约外,甲方不得与第三人再行签订类似合同。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根据承包碎石加工、爆破工程需要,享有无偿使用调配甲方所提供的设备的权利、并享有生产期间产生的石粉及其他废料的所有权和销售权销售所得归乙方所有。(如甲方有购买需求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享有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的聘用选任权。

二)乙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要求组织石料开采加工,如不能按期完成加工任务,因向甲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就损失金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提交当地法律部门解决。

三)因甲方的机械设备问题或甲方无法及时销售运料造成积料无法继续生产或停产、停工,所造成所有损失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金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提交当地法律部门解决。

九、违约责任

5.垫资借款合同 篇五

出 卖 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 受 方(以下简称乙方):

担 保 方(以下简称丙方):新化县亿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房产,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其相关法律文件,现甲、乙、丙三方就此房产交易的垫资及其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三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房屋作为抵押,向______________ 银行__________分行________支行(简称原贷款银行)借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 元,甲方预计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尚有人民币(大写)元借款未还清(具体数额以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当日原贷款银行实际帐目为准)。

现甲方将房屋出售给乙方,经三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出资为甲方提前偿还银行贷款,该笔款项直接冲抵乙方的购房款。在甲方不能履行向乙方的还款责任时,丙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向丙方支付担保服务费。

第二条 服务项目及其付费标准

1、为甲方提供垫资担保服务,担保服务费:人民币 3000 元(垫资担保额超过20万的,加收超出部分的3%的担保服务费);

2、为甲方提供赎楼服务,赎楼服务费:人民币 500 元;

甲方应于签署本协议的当日支付完毕丙方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是否愿意承担甲方应向丙方支付的费用:□ 是 □ 否 甲乙双方应自行承担因办理此业务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三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向丙方提供办理业务所需全部证件、资料及银行临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需甲方亲自到场办理的,甲方必须到场。

2、甲方负责及时向原贷款银行提交提前还款及解除抵押的申请,并获得原贷款银行的书面同意,提前准确告知丙方提前还款日期、还款金额及原贷款银行关于提前还款的相关政策;

3、乙方替甲方提前还款前,甲方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还款,不得存在不良欠款情况;

4、甲方须按银行规定,支付办理过程中应由甲方交纳的各项相关费用;

5、如丙方要求甲乙双方将此协议办理公证,甲乙双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与丙方指定人员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书文本由丙方提供,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公证书由丙方收执。

6、甲方违反本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所约定事项导致交易不成功合同解除的,甲方须全额返还乙方垫资款项及其利息(以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丙方已收取的担保服务费不予退还,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违约方予以赔偿。第四条 乙方责任

1、乙方须自行筹集款项为甲方办理提前还款并在得到丙方通知以后及时为甲方办理提前还款。

2、乙方须按本协议及其他相关合同、协议之约定配合办理有关事宜。

第五条 丙方责任

1、在甲方按丙方要求提供了办理提前还款、解除抵押所需证件资料后,开始为甲乙双方联系提前还款、解除抵押及其它相关事宜。丙方确定还款时间、地点、金额后,按银行及房地局(建委)要求通知甲乙双方到场办理款项划付和解除抵押事宜。

2、如甲方或乙方不按丙方要求提供所需证件资料,或不按丙方通知办理相关事宜,或甲方有不良欠款等情况的,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合同、协议且不承担担保等任何责任。

3、如丙方发现本协议所涉房产被有关机关查封或有其他限制转让情况的,丙方有权不予办理后续事宜并解除本协议及相关协议、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当返还乙方垫付的款项。

4、乙方为甲方垫资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前,丙方有权审核甲方的资质,经审核确认甲方资质不符合丙方要求的,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责任。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所约定事项导致交易不成功的,甲方应当承担给各方所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所约定事项导致交易不成功的,自行承担为甲方垫资偿还银行贷款的损失,并赔偿给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

3、若因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甲乙双方均无需支付担保服务费。第七条 其他

1、甲、乙双方应在丙方处留有有效的通信地址或联络方式,以使丙方可以及时、畅通地联系和通知甲乙双方。如遇有通信地址、联络方式变更、失效等,甲、乙双方应及时通知丙方。丙方向甲方或乙方发送的文件以发送至甲方或乙方所留地址视为送达。

2、因本垫资及担保事宜所引起的或与此相关的任何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均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如有调整其他合同内容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 方:

通信地址:

电 话:

委托代理人: 乙 方:

通信地址:

电 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 话:

身份证号:

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丙 方: 经 办 人:

电 话:

6.垫资借款合同 篇六

这篇《借款协议范本:借钱合同范文》是由整理提供的,请大家参考!

借款协议范本:借钱合同范文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出借人(以下简称乙方):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担保方(以下简称丙方):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三方根据(自愿)所确定的原则且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资金借款,并由丙方提供担保。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特签订如下借款协议:

一、借款金额以及用途 1、乙方同意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用于甲方合法的。

2、乙方借予甲方的资金,将在不超过__________个月的时间内分批

(或者一次性)陆续支付给乙方。

3、乙方对于甲方的资金用途以及使用情况不作监督和约定,但甲方有转移资金、资产或者资金情况严重恶化的情况,乙方有权提前收回上述借款。

二、借款期限以及利息约定 1、乙方借予甲方的资金使用期限为____年,从该资金的第一笔支付给甲方账户时的次日起计算。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其他向甲方账户支付的款项,均属于乙方向甲方的借款。

2、乙方向甲方借予的资金利率为:年利率 %,按照银行基准利率上浮 %.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第一笔借款之日起,即应当按照全部借款额计算资金的使用利息。

4、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借款时,一次性计算全部借款在____年使用期限的利息,并一次性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账户。出现利率调整情况的,甲方应补充支付或者退回已经支付的利息。

三、借款的偿还 1、借款到期前_____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提出还款资金的筹备计划,并向甲方书面通报还款抵押物的法律状态。

2、借款到期前____日,甲方应当向乙方偿还全部借款的______%。到期时,应当全部偿还乙方的借款。

四、借款偿还的担保条款 丙方同意以___________资产为甲方向乙方借款提供担保,担保的范

围为本项借款的本金、违约利息以及乙方为追索该款项目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全部支出。

五、违约责任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7.垫资承包与企业间借贷界定的研究 篇七

1 企业间借贷的几种形式

所谓企业间借贷,系指作为民事主体的企业之间,一方向另一方出借货币资金使用权的行为。企业间借贷有3种形式。

第1种是专门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之间的借贷(拆借)以及银行对其他企业法人的借贷;

第2种是企业集团内部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的成员单位的借贷;

第3种是除前两种借贷外的非金融机构企业间的借贷,包括有偿借贷和无偿借贷。

企业间借贷的形式不同,法律对其保护、约束、处罚亦不相同。依据《商业银行法》和1992年11月12日发布的《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建立财务公司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前两种借贷法律是允许的。而对于第3种借贷,根据《贷款通则》及最高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这种借贷被认为是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违反了信贷集中于国家银行,非金融机构企业不准互相借贷的规定,是违法借贷,由此订立的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如无特别说明,下文企业间借贷均指第3种借贷。

2 垫资承包与企业间借贷的相似之处

不论是一般垫资承包还是变相垫资承包,不论是出于自愿还是被迫,承包商事实上都有偿或无偿的向业主出借了货币资金使用权。从这个角度来看,垫资承包在形式上与企业间借贷具有相似之处。特别是当双方约定了业主就垫资部分向承包商支付贷款利息时,垫资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了赢利特征,这在形式上与企业间借贷更加难以分清。

尽管垫资行为在表现形式上与企业间借贷行为有相似之处,但绝不能简单地把两者划等号。垫资承包和企业间借贷既有相似的部分,又有相异的部分,两者之间是一种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关系。

3 垫资承包与企业间借贷的区别

3.1 垫资承包合同本质上仍是建设工程合同

虽然垫资承包在表现形式上与企业间借贷有相似之处,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就合同的目的而言,双方根本的合意还是完成某一特定的工程,其本质还是建设工程合同,而非借贷合同。确认垫资是否违法,首先要看垫资款是否已物化到建设工程中去。

3.2 应当区分垫资资金的性质

长期以来,我国对企业间借贷予以严格禁止的根本原因在于:无法区分企业借出的资金是企业信贷资金还是企业自有资金。

由于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垫资承包不具有“转贷”这一特征,既属于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间借贷行为,也属于企业应有的合法权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不应被列入法律禁止的范畴。

利用贷款垫资,情况稍微复杂一些。但从我国垫资承包关于利息部分的约定情况来看,也不符合高利转贷的违法特征。

利用贷款垫资,必然要向银行支付贷款利息。这笔向银行支付的贷款利息在性质上属于间接费中的财务费用,是建安成本(直接费+间接费)的组成部分,不能转化为企业的利润。一般情况下,对于这笔多支出的间接成本,承包商只能靠向业主收取垫资款利息来弥补。

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ro相比较,业主和承包商约定的垫资款利率rro的关系无外乎以下3种情况:

r-ro={δ0δ=0δ0}

1)当δ<0时,即垫资款利率小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时,垫资企业的收支差为负,企业亏损部分为δ;

2)当δ=0时,即垫资款利率等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时,垫资企业的收支平衡,企业不亏也不赚;

3)当δ>0时,即垫资款利率大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时,垫资企业的收支差为正,企业盈余部分为δ

由此可见,当δ≤0时,垫资款利息实际用于弥补垫资企业贷款利息,不会形成利润;只有当δ>0时,垫资承包才具有赢利的特征。

由于我国建筑市场正处于一种“买方市场”状态,因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承包商垫资承包完全是一种无奈之举。在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的现实市场条件下,承包商能如期收回垫资款本金已经很不容易,即使业主同意对垫资款计取利息,利率标准通常也不会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更何况不少业主干脆要求承包商无息垫资,而对于这种明显不合理的要求,承包商往往只能被迫接受。即使在少数情况下,垫资款利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但由于我国目前实行贷款利率上下浮动,垫资款利率一般也不会超过银行贷款利率上限,这种局面仍是由建筑市场的买方市场特点所决定。

因此,建筑承包商利用贷款垫资并收取一定贷款利息的行为,与企业间以赢利为目的的借贷行为在法律性质上是截然不同的,前者通常不以赢利为目的,不具有违法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4结语

指出垫资承包与企业间借贷有本质的区别。对于企业自有金的区别是,垫资款是否已物化到建设工程中,成为工程实物部分;对于银行贷款的区别是,贷款资金是否存在赢利行为上述两点是合理区分垫资承包和企业间借贷的基本准则。从立法规制层面上保护垫资承包商的合法权益,使之适应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由技术和价格的竞争上升为融资实力的竞争,关系到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和竞争力,是实现“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环节。

摘要:通过论述企业借贷的几种基本形式的特点,垫资承包与企业借贷的特点和二者之间的异同,不同资金来源的垫资承包的特点,指出垫资承包与企业间借贷有本质的区别。

关键词:垫资承包,企业借贷,建设工程

参考文献

[1]王稚莉.公共规制经济学[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2001.

8.垫资借款合同 篇八

据Wind数据,截至11月19日,东方园林近一年下跌了28%,而同期上证指数却上涨了12%。股价的长期下跌,除了带来东方园林市值的严重缩水,也令其历来被人诟病的“先垫款后收款”的运营模式更加凸显在舆论的风口。

为了帮助投资者探究上市公司估值是否合理,《投资者报》记者对东方园林的“垫资模式”进行了拆解。

由于实行“垫资模式”,东方园林近年来的应收账款增长迅猛。据Wind数据,2007年底东方园林的应收账款仅为0.85亿元,存货仅为0.96亿元;但截至2014年9月30日,东方园林的应收账款已经高达36.96亿元,近7年时间增长了43倍;存货高达56.86亿元,较2007年底增长了59倍。

令人担忧的是,相比应收账款与存货的迅猛增加,公司的业绩却在下滑。据Wind数据,2013年前三季度东方园林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4亿元,而2014年前三季度其净利润却只有4.13亿元,同比下滑18%。2014年三季度单季净利润比上年同期更是大降70%。

而截至11月19日,东方园林的总市值为169.56亿元。而其在2013年5月22日创下32.38元/股(前复权)的历史新高时,其总市值为283.75亿元。这意味着,在一年多时间内,其总市值下降40%。在7家园林类上市公司中,市值降幅排名第二,仅次于云投生态44%的降幅。

东方园林股票市值大幅缩水、业绩也无起色的原因何在?公司为何会经常出现流动性不足?近期机构纷纷给出“买入”评级是否与去年底定向增发机构配售的9484万股解禁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进入尾声有关?11月14日,《投资者报》记者就相关问题致函东方园林网上公示的董秘电子信箱,但截至发稿时,东方园林方面仍未能给出合理解释。

存货跌价准备全部为去年计提

再乐观的投资者,恐怕都不会认为高额存货里所埋藏的,全是能用于未来确认收入和实现利润的“蜜糖”。相反,东方园林今年第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下降18%。

据Wind数据,截至2014年6月30日,东方园林2014年上半年已完工未结算产值项目下的存货金额为51亿元,跌价准备合计为1042万元。对比2013年年报数据,不难发现这1042万元全部为2013年计提。

对于已完工未结算产值项目的存货金额如何计提跌价准备,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解释说:“每期期末,公司对已完工未结算的工程项目单项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取得的最新证据来估计最终工程结算金额,如果最新证据估计的结算额小于项目累计确认收入的金额,将该估计的差额冲减当期营业收入,反之,则不做账务处理。对以上测试未减值且超过2年未结算的项目,按照账龄法计提减值准备。”

而根据东方园林2014年10月28日的最新项目进展公告,2012年底以前即已完工的重点项目共有20个。其中,包括大同文瀛湖项目(2.78亿元)、株洲神龙城项目(1.06亿元)、大同东城墙项目(0.43亿元)、山东滨州园林(0.39亿元)等在内的4.66亿元存货余额近三年来丝毫未有变动。

这些项目迟迟没有结算,是否有证据表明结算额小于项目累计确认的收入呢?如果是,则公司应按相应差额冲减当期营业收入和利润;如果不是,则恐怕需要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即便按照账龄法计提,仅上述4.66亿元的存货金额账龄就已超过2年,按2~3年账龄的计提比例为10%,公司也应计提近5000万元的资产减值损失,更何况公司2014年上半年存货余额已达51亿元。

单季净利润暴跌七成有些反常

东方园林2014年三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暴跌70%。然而,从营业收入来看,东方园林三季度单季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17%。

那是什么原因导致东方园林三季度的净利润出现如此大的下滑幅度呢?《投资者报》记者发现,净利润下滑的原因除营业成本同比增长15.2%、三项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累计同比增长27.7%以外,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当期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暴涨了112%,为5586万元,而当季公司净利润也不过只有5211万元。

根据公司的解释,三季度东方园林资产减值损失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大增47.6%,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加,按会计政策计提的应收款项资产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由于东方园林的三季报未披露具体的应收账款主要欠款人一项,我们只能以2014年上半年东方园林公开披露的半年报数据进行分析。

资料显示,截至2014年6月末,东方园林应收账款中金额前五名依次为大同市园林管理局、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沈阳万润新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锦州世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滨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欠款分别为4.99亿元、4.2亿元、4.04亿元、2.38亿元、1.86亿元,占公司应收账款总额分别为13.53%、11.4%、10.94%、6.45%、5.05%。

有意思的是,东方园林2013年年报显示,截至2013年末,东方园林应收账款中金额前五名依次为大同市园林管理局、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沈阳万润新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锦州世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市莱山区城市管理局 ,欠款分别为4.61亿元、4.2亿元、4.07亿元、3.16亿元、1.95亿元,占公司应收账款总额分别为13.32%、12.14%、11.76%、9.13%、5.62%。

对比上述两组数据,不难发现,除了第五名名单出现变化外,其余四大欠款人均相同;从欠款金额来看,除了排名第一的大同市园林管理局的欠款金额稍有增加外,其他欠款金额反而有所减少。公司半年之后突然大幅增加应收款项减值准备显得有些反常。

一路走熊机构却开始看好

2012年后复权的股价高达585.78元!这是“园林第一股”东方园林曾经创造的奇迹。

然而,随着东方园林“垫资模式”被市场质疑,自2013年5月21日以来,“订单—股权激励—融资—高送转”这种“东方套路”似乎已难以为继,其股价开始一路走熊。

截至11月19日,东方园林收盘价仅为16.81元。这不仅意味着东方园林已经完全跌出了高价股第一梯队的阵营,也意味着去年底以25元/股参与定向增发的机构被悉数套牢。

但一些与东方园林公司基本面情况不符的现象也正在悄然发生。

据Wind数据,自2014年8月24日起,就陆续有机构对东方园林发布“强烈看涨”新增评级。其中,中国银河证券的分析师在题为“东方园林:盈利质量改善初显,二次股权激励护航再成长”的研究报告里写道:“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近期的在手订单情况,我们预测公司2014/15/16年EPS(每股收益)为0.97元/1.32元/1.86元,未来3年复合年均增长率30.68%,根据行业可比估值及公司成长性,给予公司2014年25倍PE,目标价24.25元,首次覆盖给予‘推荐’评级。”而据东方园林半年报披露的“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显示,银河证券对东方园林的实地调研时间为2014年4月24日。

据《投资者报》不完全统计,在4月24日和5月9日,东方园林接待了包括银河、国泰君安、申银万国在内的共10家机构的实地调研。截至10月27日,共有7家机构对东方园林发布评级,整体评级为“看涨”。

从主力持仓来看,截至9月30日,有6家主力机构(5家基金,1家阳光私募)持有东方园林,持仓量总计3288万股,占流通A股7.26%。其中,6家机构中除了一家少量减持外,另外5家不约而同地进行了增仓,阳光私募恒赢2号信托较6月30日持股量增加了101万股,总持股数达到了2131万股。

值得一提的是,4月16日晚间,在公布了上市以来的“最差”一季报之后,东方园林再度发布公告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员工,拟通过“山东信托—恒赢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增持总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2%,最高不超过公司总股本4.90%的公司股份。截至11月7日收盘,东方园林公司部分高管及员工融资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经完成。不过,按照约定,这部分持股的持有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

Wind数据还显示,11月18日,9484万股定向增发机构配售股票将迎来解禁期,以及东方园林对55名激励对象的行权申请也已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9.银行担保合同-借款合同 篇九

立协议人:

抵押权人:___________银行

为了明确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自责任、权益和义务,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抵押管理规定(试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愿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权,担保借款人__________与__________银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债务偿还借款。该贷款种类为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_。贷款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借款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

二、当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抵押人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财产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拥有_________(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财产的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占管。

四、_________抵押物在此之前已设有抵押,抵押额为:__________万元;抵押期限为________。

五、经双方协商此项抵押的抵押额为_____万元,抵押率为____%,抵押期限为____年,随____号借款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抵押人在已设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额内不得重复抵押。在抵押价值额外再行设定抵押权的,应在再行设定抵押数之前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人(公章): 抵押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银行担保合同范文三 经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和

第一条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

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算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 期 用 款 计 划

分期还款计划

日 期

金 额

日 期

金额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份,按规定加收____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贷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

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 贷款到期,借款方及保证人无力归还,又未申请延期或未与贷款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______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帐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 当借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偿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 借、贷及保证各方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九条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持一份。

借款方

借款单位:

10.借款合同(补偿贸易) 篇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互协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投资时间及金额:

投资时间共_______年零___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投资实际数额以支用凭证(并作为合同附件)分________次或一次支用。投资总额_________万元。其中甲方投资_________万元,乙方投资_________万元。

3.供货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产品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资金利息及偿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附加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_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9.本合同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方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11.银行担保借款合同 篇十一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银行担保借款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银行担保借款合同1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贷款__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日期

金额

利率

用途

日期

借款本金

第二条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全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_____作担保。

第八条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补充条款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____公证处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担保借款合同2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

借款人: 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借 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购房担保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实际发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购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详见编号为_________的购房合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四条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的基础上(上/下)浮_____%,执行年利率为_____%。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执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年利率,贷款人将对法定贷款利率进行公告,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抵押人。本款所述基准利率以实际放款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为准。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借款本金从逾期之日起直至清偿之日止,按照以下第_____种方式计收罚息:

(1)按照万分之_____(大写)的日利率计收罚息。

(2)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年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__(大写)计收罚息。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直至清偿之日为止,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年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___(大写)计收罚息。在此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4、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有权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第五条 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1、借款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凭证并办妥相关手续。

2、购房首期款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应付费用均已付清。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担保的,有关登记及/或保险等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4、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未发生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事件。

第六条 划款方式

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结算账户,账号或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约定采用以下第_____种方式划款:

1、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划入借款人上述结算账户后,再将全部借款划入售房人的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以支付购房合同项下的款项。

2、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直接划入售房人__________的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以支付购房合同项下的款项。

3、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贷款金额划入开立在贷款人处的指定账户内,账号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还款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以下第_____种还款方式。

1、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采用利随本清还款法。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按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_____日。

3、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按月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月的_____日。

4、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采用分期还款的方式归还本息。借款人以每一个月为一个还款周期。自借款发放后,每月的(定日/借款对应日)为还款日。没有借款对应日的,以每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借款人与贷款人商定采用以下第 种规定的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1)等额本息还款法:

借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借款月数

每月还款金额=————————————————————————————

(1+月利率)借款月数-1

(2)等本递减还款法:

借款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 ———————— +(借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月利率

借款月数

(3)其他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人的每月还款金额参照还款计划表。

(三)、借款人保证每个还款日前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借款人结算账户中存入足额的款项,以偿还当期及逾期本息,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当期及逾期本息。

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及逾期借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及划收金额。贷款人不划收的,当期及逾期借款本息全部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

(四)、如借款人因存折(或银行卡)遗失或其他原因需要将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还款账户变更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其他账户,借款人应在下一个还款日前将变更原因和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可从新的还款账户划收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

第八条 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在借款人承诺按本条第2款约定支付补偿金、遵守贷款人关于提前还款规定的前提下,贷款人可同意提前还款。

2、借款人在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_____个月内提前还款的,应按提前偿还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

3、提前还款,应先偿还逾期及当期借款本息,再偿还其他款项;还款时执行年利率不变,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作调整。

4、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借款的,提前还款本金最低数额为三万元,并重新计算剩余借款的每期还款额或还款期限。

第九条 借款期限变更

借款人要求调整借款期限的,应提前三十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且征得保证人、抵押人同意后,签订期限变更协议,并办理相关的保险、担保等变更手续。

第十条 债权债务转让

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同意,通知后即可将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

借款人要求将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提前三十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征得保证人、抵押人同意后,按贷款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借款人声明与保证

1、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均真实、完整、有效。

2、未隐瞒涉及的未结诉讼或仲裁、承担的债务和担保及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事项。

3、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归还借款本息和支付有关费用。

4、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或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违约而产生的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时,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进行扣收。借款人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偿还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款项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和费用的顺序。

5、当抵押物价值减少、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6、接受贷款人的检查与监督。

7、当发生下列事件时,借款人应在事件始发五日内书面告知贷款人:

(1)借款人改变住所、通信地址、工作单位等联系方式。

(2)本合同所述房屋买卖合同可能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事实上已经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

(3)借款人发生债权债务纠纷而引起诉讼、仲裁。

(4)出现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至借款发放前,若买卖双方就本合同第二条所述房屋的权属、质量等问题发生纠纷,或出现可能导致借款人还款能力恶化的事项,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

担 保

第十三条 保证担保

1、保证人为借款人依本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2、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因违约产生的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借款人以本合同项下所购房屋作抵押的,由保证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阶段性保证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产证书,办妥正式的抵押登记并将有关抵押文件交贷款人收执之日止,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贷款人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5、保证人声明与保证:

(1)保证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均真实、完整、有效;

(2)保证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时,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追索,在通知后可直接向保证人帐户中划收有关款项;

(3)当发生以下事件时,保证人须在事件始发五日内书面告知贷款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讯方式等发生变化;本合同所述房屋买卖合同可能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事实上已经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出现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6、保证人发生主体资格、资本结构、经营体制、经营财务状况等变化,影响担保能力的,保证人须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提前履行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 抵押担保

1、抵押人自愿以下列财产(详见编号 的《房地产抵押清单》)作为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3、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抵押物处置费、因违约产生的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抵押人声明与保证

(1)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充分的、无争议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转让;

(3)抵押物没有被查封、被扣押或重复抵押等情况;

(4)抵押人没有隐瞒抵押物项下拖欠税款、工程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出租的情况;

(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6)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响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5、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6、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贷款人有权对抵押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或其他任何可能对抵押权不利的处分。如抵押人要将抵押物出租的,须事先书面通知贷款人。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转让、出售或其他形式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债务。

(3)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4)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抵押人过错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若抵押人拒绝恢复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或提前行使抵押权。若抵押物价值减少而抵押人无过错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或提前行使抵押权。

7、抵押物的保险

(1)抵押人应在与贷款人共同商定的保险公司处办理有关保险,贷款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2)抵押人应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与贷款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费用由抵押人承担,贷款人有权从抵押人账户直接划收上述保险费用。

(4)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金应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8、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到有关登记机关申办抵押预登记或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贷款人保管。

9、抵押权的实现

(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2)抵押人为两人以上的,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一或各个抵押人的抵押物。

违 约 责 任

第十五条 贷款人违约责任

在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

第十六条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的违约责任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3、4款的约定对借款人计收罚息和复利。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抵押权或/和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连续三期(含三期)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任何一期本金或利息逾期超过六个月。

(4)借款人失踪或被宣告失踪而无财产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5)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6)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声明与保证。

(7)抵押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或其他任何对抵押权不利的处分。

(8)保证人未履行第十三条第6款的约定义务。

(9)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3、保证人、抵押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1)抵押人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被扣押、重复抵押、出租、拖欠税款或工程款等情况;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抵押物;

(3)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影响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行为。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保证人、抵押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第十七条 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其 他 事 项

第十八条 本合同所述房屋买卖合同各方之间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影响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承诺、保证、义务和责任。

第十九条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并可依法行使抵押权或/和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涉及的费用,采用下述方式承担:

(一)由签约方约定由

承担 费用。

(二)由贷款人与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以

方式承担费用。

(三)由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承担

费用。

1、保险、评估费用。

2、保险、评估、登记、公证费用。

3、保险、评估、登记、公证、鉴定、鉴证费用。

4、其他 费用。

贷款人有权直接从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账户中划收上述费用。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3、其他管辖方式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二十二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到期”包括贷款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依法需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担保,自登记之日或抵押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各方各执一份,公证部门_____份,登记部门_____份,效力相同。

第二十五条 提示

贷款人提请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可向贷款人进行征询。贷款人应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的要求做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名称 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名称 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银行担保借款合同3

甲 方(资金方主办人):

乙 方(担 保 银 行):

丙 方(借 款 方):

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诚信、互利、公平的原则,就借款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担保合同》如下:

一、甲方同意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支行为 公司担保人民币 亿元整。年利率8%,即人民币 万元整,一次性综合服务费7%,即人民币 万元整。第一年总计支付人民币 万元整。

甲方接到乙方《(还本付息保函)预开通知书及邀请函》,经核实无误,伍个银行工作日内,安排 先生(商),在华人民币 亿元整,转入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甲方专用账户。

二、款到乙方三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开立 先生户名的专用账户和进账单,并在银行《还本付息保函》上签章,一并交给资金方主办人 先生,乙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负责支付本年借款利息8%,即人民币 万元整,和一次性税后综合操作费7%即人民币 万元整,交给资金方主办人 先生,否则,按动款时间,每亿元每天 元计算赔偿给甲方,本金提回,本合同终止。

三、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五年。每年 月 日前,由乙方支付利息8%,计人民币 万元整,交给资金方主办人 先生,直至借款担保合同期满为止,逾期不能足额支付利息,本金提回,本合同终止。

四、担保银行必须在 年 月 日前以资金方式一次性还清本金,出现不良资产、转款失误、企业破产、项目停工、企业兼并等,均由乙方和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五、乙方根据担保规则和本合同条款行使职权,乙方有权支配甲方专用账户的资金,甲方不得干预。出现失误由乙方负责归还本金。

六、乙方和丙方做好项目评估,办好贷款手续,按进度用款,实行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安全。

七、丙方按期向乙方交纳利息,到期归还本金,由乙方转付给资金方主办人 先生。

八、其他:

(一)、甲方按合同约定保证资金按时如数到位,否则,按丙方所缴纳备用金的150%赔偿给丙方。

(二)、签订本合同,丙方暂交备用金每亿元每天仟分之五共20万

元在双方共管帐户。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银行《〈还本付息保函〉预开通知书邀请函》上按时、完整、无误签章,提交甲方确认,确认无误,甲方退回备用金,否则不退。

本《借款担保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后附银行《(还本付息保函)预开通知书邀请函》,缺一无效。

本合同翻印、复印、过期无效。

甲方(资金方主办人)签字:

(相关资料办理开户是提供)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担保银行): 银行(公章)

行长签字: 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人签字: 身份证复印件:

电话: 传真: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开户银行: 银行(公章)

总经理签字: 身份证复印件:

电话: 传真:

时间: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银行担保借款合同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一、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说明

随着《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等金融法律的出台,总行1992年印发的《借款合同制式示范文本》已不适应新形式的需要。为了进一步加强借款合同管理,依法规范我行担保贷款行为,总行根据新出台的金融法律法规,结合几年来的信贷工作实际,起草了新的担保借款合同文本

和相关重要凭证。现作修改说明如下:

(一)合同文本种类

根据《担保法》和《贷款通则(试行)》有关担保形式的不同规定,结合农业银行普遍推行担保贷款的实际情况,我们将原来两类担保借款合同修改为三大类共五种,即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质押担保借款合同。

(二)合同文本形式

为便于信贷操作并符合我行习惯作法,新合同文本的制定沿用了将主合同(即借款合同)与抵押、保证和质押等从合同合在一起的作法,使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能在一份合同文书中明确地表示出来。

(三)合同条款

1.根据《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的规定,在合同中规范了借款合同所必须具备的七要素,即:贷款各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或违约责任。同时在担保条款中,对《担保法》规定必须具备的保证期限、担保范围、质物移交时间等要素作了规范性的表述。

2.针对当前企业转制过程中针对银行贷款出现的逃债、废债等情况,在合同中增加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和违约责任。

3.为了避免“一般保证”给贷款人带来的麻烦,新文本明确规定“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新文本强调了对借款人履行合同的约束,规定了8项约束性条款和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实际操作中可灵活掌握,只要不是恶意逃债损害贷款人利益的行为,也可免于制裁。

5.为了避免出现贷款人提前收贷时保证人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新文本中增加了“贷款人依法或依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的条款。

6.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新文本中有关纠纷管辖的条款只明确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管辖,如果合同各方愿意仲裁解决的,可在“其他事项”中约定仲裁条款。

7.“抵押借款合同自各方在合同上签章并依法设定抵押之日生效”,如抵押借款合同签定后,应登记的抵押物,抵押人不去登记,则已签定的抵押借款合同无效。“质押借款合同自各方在合同上签章并依法设定质押之日生效”,如质押借款合同签定后,出质人不按合同规定时间移交

质物的,则已签定的质押借款合同无效。必须注意的是,合同生效之前贷款人不得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8.为了确保贷款人实现抵押权或质权,新文本规定了对抵押人和出质人的约束性条款及违约责任。

9.为便于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新文本规定,“贷款人依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实际执行时,对此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慎重使用,避免引起纠纷。

(四)相关凭证

为了和新合同文本内容相配套,设计了“中国农业银行借款借据”(共五联)、“抵押(质押)物品清单”、“权利质物清单”、“房地产抵押物清单”等重要凭证。

1.设计新的“借款借据”是为了适应“最高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的需要,这两类合同项下每笔贷款的金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都以借据为准,借据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必须完整,而且要有双

方的签章。

2.在抵押借款合同中,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占有很大比重,为此我们根据房地产抵押的特点,专门设计了“房地产抵押物清单”,其中“土地使用面积”一栏是在用无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或用荒山、荒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填写的。

3.“抵押(质押)物品清单”同时适用于抵押借款合同和以动产作为质物的质押借款合同。

4.为了确保抵押(质押)的效力,在“房地产抵押物清单”和“抵押(质押)物品清单”中设计了抵押人(出质人)“主管单位意见”栏和“财产共有人意见”栏。

(五)使用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借款合同和有关凭证的各要素一定要填写齐全、防止漏填、错填。除借款合同规定的条款外,如需增加条款可在“其他事项”中填写。

2.各种借款合同要和有关凭证配套使用,避免合同与凭证不配套或内容不符。

3.合同中“贷款种类”一栏填写“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中的一种。

4.借款合同和借据中“还款方式”一栏应填写“利随本清”,“按季结息、到期还本”,“按季结息、分期还本”等内容。

5.保证人保证期间由合同各方商定,一般应掌握在贷款到期后2年。应注意保证期间的约定必须明确具体。

6.关于“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和“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中“最高贷款限额”是指余额还是发生额,目前分歧很大,由于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为慎重起见我们在合同中仍用“最高贷款限额”一词,如当地立法及司法部门认为可以按“余额”操作,可在使用的“其他事项

”中约定“最高贷款限额”是指“最高贷款余额”。

(六)编制说明

《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由总行法律顾问室制定并负责解释。由于该套文本为示范性文本,各行可根据自身情况掌握使用,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法律顾问室,以便做进一步的修改。

附:二、示范文本

保证担保借款合同

农银保借字____第____号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一)贷款种类________;

借款用途_________。

(二)贷款金额_________(币种及金额大写)。

(三)贷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还款方式_______(分期还款的日期和金额为: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

(四)利率为月息____‰,按____计付利息(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二、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保证人保证期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四、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五、借款人应按合同订立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____计收利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5天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定延期还款协议。延期协议签定后,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六、借款人应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贷款在挤占挪用期间按日利

率____计收利息。

七、借款人承诺:(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帐号、存款余额等资料。(2)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3)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清偿贷款本息。(4)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

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换、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减少注册资金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6)借款人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借款人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八、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九、贷款人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并可在必要时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十、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事项:

(一)(二)

(三)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生效。

---------------------------------------

| 借款人 | 贷款人 |

| 借款人(公章)| 贷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 开户银行及帐号 | |

银行担保借款合同5

农银借合字第______号

经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计算。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算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 期 用 款 计 划分期还款计划日 期金 额日 期金额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份,按规定加收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以____(详见清册),上述财物的所有权归_____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现作价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财物。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无特定理由的,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财物,从中优先受偿。对不足受偿的贷款,贷款方仍有权向借方追偿。

第五条 抵押财物由________保管。抵押期间,借款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财物,不得重复设置抵押。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抵押财物的保管方应当保证抵押财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财物毁损、灭失的,由保管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七条 贷款到期,借款方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未与贷款方达成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至贷款全部清偿前,贷款方按规定对未清偿部份加收________%的利息。并随时可以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八条 在借款方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九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十条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持一份。

借款方

借款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贷款方

贷款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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