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经销协议书(精选10篇)
1.授权经销协议书 篇一
甲方:
某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话:
传真:
qq:
邮箱: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话:
传真:
qq:
邮箱: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严守信誉和商业道德的基础上,依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本着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某某”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经销范围
1.1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渠道推广经销产品,成为甲方在该经销区域的授权经销商。
线上渠道:
线下渠道:
1.2乙方应严格遵守经销范围,如有越界,甲方有权利中止或终止与乙方的经销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允许乙方书面申请增加经销范围,经甲方书面批准后,乙方方可在新增加的范围内进行经销。
第二条:协议期限
2.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将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文字协议。
2.2本协议有效期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至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是否终止合作,若继续合作,另行签订协议书,协议内容依照当时协商确定若终止合作,本协议到期将自动失效。
第三条:交货条款
3.1双方交易以人民币结算。
3.2甲方根据乙方的订单送货。
乙方应在工作日前以书(信函或传真)或指定订货人的方式向甲方发出订单。
订单应当说明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收货人姓名等主要内容。
书面订单必须加盖乙方公章、业务专门用章或由乙方书面声明无章有效或其他有效途径(在甲方处备案的),否则无效。
乙方每次应在书面订单确认后的工作日内,先以电汇、汇票或现金等方式全额支付货款,经甲方确认全额货款到账无误后安排发货。
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货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
3.3甲方在确认全额收到乙方的款项当日开具收据或发票,经财务核实后将乙方发票寄出,并电话或邮件通知乙方乙方收到后须通知(邮件,传真)甲方确认收到发票,否则甲方视乙方已经收到足额发票。
3.4从甲方仓库送至乙方订单要求的交货地点所产生的送货费用由全额承担,甲方将货物送至乙方订单要求的交货地点仓库外时,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收货人应立即当场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和外包装的完好与否进行验收验收后应在甲方的送货凭证上签字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或业务专门用章或由其指定收货人(需有委托书及本人签字在甲方备案)签字。
3.5甲方将货物送至乙方指定地点后,乙方要随到随卸,如因此产生货物回化等问题或由此带来的误车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6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有偿代发货服务,发货费用以甲方实际收取为准。
为使终端客户能够获得更好的服务体验,甲方有权对线上渠道销售的产品全部实行有偿代发货服务,具体执行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四条:价格条款
4.1甲方按照每台向乙方供货。
4.2乙方按照每台进行销售,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4.3若有新产品上市、产品换代、技术性价格调整以及旧型产品策略性降价时,甲方应该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不得向外透露甲方的供货价格。
4.4乙方如需进行促销等活动,需临时变动价格时,必须在变动价格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调整价格。
4.5双方应按中国法律的规定,各自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的税款。
4.6乙方应严格遵守价格条款,如有越界,甲方有权利中止或终止与乙方的经销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提供乙方符合企业或国家标准质量要求的产品。
5.2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的公开市场资料,对乙方开展的市场推广活动予以支持,并对乙方市场推广活动的具体实施保留监督权。
5.3依据业务推广计划和地方运作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技术培训,帮助乙方迅速掌握产品性能和销售技巧,使乙方的销售工作迅速展开。
5.4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经销商研讨会等活动定期为乙方提供相关产品宣传资料及样品。
5.5甲方持续完善经销服务系统,以方便支持乙方开展经销业务。
5.6甲方有权对经销商政策进行调整,有权对产品类别、内容和相应价格进行调整,甲方进行这类调整时,须提前天告知乙方。
但遇特殊、紧急情况时,甲方可立即调整,而无须提前告知乙方。
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予调整。
5.7甲方产品价格有变动时应向乙方提供产品报价单(传真、邮件等)。
5.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库存量、产品流向、销售定单和其下级经销商的明细、销售网点等,以供甲方审查备案。
5.9双方签订本协议期间,甲方不得在乙方经销范围内设立第二家同品牌、同类型产品的经销商。
(线上渠道不适用本条)
5.10凡因甲方生产上、管理上、运输上的原因造成产品内在品质瑕疵的,经甲方确认后,甲方负责调换同种数量的产品,其它问题甲方则不进行退换货。
5.11甲方负责对经销商之间的冲突进行协调。
5.12甲方负责处理用户关于对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
对于任何客户反映的问题,甲方采取必要调查及相应处理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告之乙方,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5.13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5.14甲方将按约定的销售指标,考核乙方的进度和表现。
如不能达标时,甲方可终止本协议。
5.15在下列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有权利中止或终止与乙方的经销协议:
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存在商业不道德行为,违反甲方的信誉和宗旨的,或者乙方的行为给客户和(或)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5.16甲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天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5.17本协议提前终止或其他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为客户提供相关产品的,甲方在约定范围内履行相关承诺,但超出服务范围之外的其他业务由乙方与客户自行协商解决。
5.18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有关工作,保证约定的工作不间断地进行,人员发生变更时,甲方须提前天书面告知乙方。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有独立的办公场地,成为甲方经销商后,需开辟专有的场地展示甲方的产品和摆放甲方的宣传资料,并有专人负责。
(线上渠道不适用本条)
6.2乙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
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害,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3乙方保存不当或未在保质期内销售完成而造成内在品质不良的,由乙方承担,并不得再将已变质产品进行销售或已销售该类产品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此而产生的社会、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追责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商业信誉损失。
6.4乙方向客户进行甲方产品的经销销售,在维护甲方品牌的条件下,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
在经销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
6.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必要的技术培训定期参加甲方的市场活动、促销活动和相关培训。
6.6乙方应协助甲方参加在当地举行的行业展示会和各种研讨会。
6.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协议中的经销区域范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超过本区域经营。
6.8乙方应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甲方的价格政策,不可以低价倾销。
6.9乙方不得与甲方的其他经销商之间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更不可蓄意诋毁其他经销商的名声,并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将甲方的产品售给与甲方已建立业务关系的经销商,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6.10协议期间,乙方不得转让、买卖甲方授予的经销权,并不得代表甲方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任何承诺、担保以及签订契约、合同或其他对甲方实施有约束力的行为等并不得以甲方或甲方经销商的名义从事本协议约定以外的任何业务,亦不得有任何影响甲方商誉或者令第三人混淆之不当行为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经销商的名义或相似的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6.11乙方不因本协议而成为甲方的员工、代表、或合资企业,不得代表甲方对外做任何法律行为或陈述。
乙方属甲方业务合作单位。
6.12乙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终止后不对甲方所有或将要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在本协议期间乙方应维护、提高甲方的品牌形象、企业商誉等。
6.13在本协议期间和(或)本协议延长期间,乙方不得和任何与甲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6.14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和本协议延长期间和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关甲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资料,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6.15在本协议期间和(或)本协议延长期间和(或)本协议终止后一年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或通过第三方,开发或提供与甲方所开发或提供的产品类似的产品。
6.16乙方不得自行仿制甲方产品或进购、销售该产品的假冒伪劣商品,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经销资格,同时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6.17乙方办理每一笔业务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直接签订业务合同,乙方独立承担合同责任,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
6.18乙方有权利就市场策略向甲方提出建议,在经营中,乙方应与甲方定期沟通,协商解决销售中的瓶颈问题。
6.19乙方在经销区域发现甲方的产品或其它权益受到不法侵犯,应及时通知甲方。
6.20乙方应设立并公布其用户投诉电话,建立有效通畅的投诉渠道。
对甲乙双方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用户投诉,乙方作为最终解决方,有责任最终妥善处理用户投诉。
若处理不及时导致用户重复投诉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6.21协议终止后,乙方无权继续使用甲方的任何资料包括商标、商号及其它相关标志,否则乙方应承担造成的相应后果。
6.22如果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天内归还除了为销售现存甲方产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务文件、目录、广告材料、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
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详细名单及相应报告,以便保证向客户提供持续性的服务。
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将无条件保证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6.23乙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天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6.24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有关工作,保证约定的工作不间断地进行,人员发生变更时,乙方须提前一周书面告知甲方。
第七条:绩效考核标准
7.1甲方给予乙方经销商的价格及特定的区域,所以乙方应积极推广甲方业务,实现共赢。
7.2销售量是乙方在经销过程中能力和投入程度的主要反映,乙方同意在协议期内完成规定的销售额万元,完成月度销售额,甲方承诺返还销售额的的比例给予奖励。
完成季度销售额,甲方按销售额的的比例给予奖励。
完成年度销售额,甲方按销售额的的比例给予奖励。
超出销售额外按的比例给予奖励。
7.3甲方按照季度或年度对经销商进行业绩考评。
7.4对销售业绩不能达到约定数额的经销商,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取消其区域经销资格或另行设立区域经销。
年销售量月度分解
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第八条: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结束后年内,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包括本合作范围内的所有有形的或无形的、标明为秘密的商业计划、客户方资料、技术、产品和其他作为该方商业秘密的信息。
8.2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商业秘密不视为违反本协议:
(1)披露方是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
(2)披露方是在对其有管辖权的法律要求下,或为咨询律师、会计师和其他专家所需披露的,但披露方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商业秘密的确切性通知另一方。
(3)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由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的原因而成为公知信息的。
(4)在一方披露商业秘密前,另一方已通过合法途径知悉该商业秘密的。
(5)一方在接受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后从其他合法途径不受保密义务约束地获得该商业秘密的。
第九条:违约条款
9.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一部分,另一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要求对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中止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4)双方就争议部分不能协商解决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9.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者,在接到守约方发来的违约通知后天内仍未实际履约者,守约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关系,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以解决纠纷。
9.3甲乙双方因任何一方违约而遭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均应赔偿对方损失。
9.4因甲方承诺客户条款协议未能做到,乙方受到客户追诉造成名誉损失的,乙方有权保留起诉权并要求甲方赔偿。
若客户要求赔偿的由甲方负责。
9.5未得到甲方承诺,乙方承诺客户条款协议受到客户追诉或造成甲方名誉损失的,若客户要求赔偿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6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9.7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免责条款
10.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任何一方无须负任何责任。
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天内告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10.2不可抗力指:
(1)政府法律,法令或政策的变更、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等因素。
(2)“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协议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且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协议签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
10.3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条件,一方未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应被认为构成违约:
(1)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双方应立即相互协商以找出合理解决办法并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尽可能地减小不可抗力的后果。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天内,该方应书面通知对方,解释其为什么未履行及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其履行本协议的期限应延长,延长期应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拖延相同。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1.1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因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或由中立的第三方调解解决。
11.3任何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谅的精神协商加以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如果争议在一方送交书面要求开始协商的通知后天内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
(1)仲裁应在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
(2)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员另行裁定,否则仲裁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11.4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庭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协议的变更
12.1甲乙双方在协议执行期内,如果由于市场发生变化或其它不可预见的原因,需要对本协议有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类别、价格等)进行调整,提出修改的一方应提前至少天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调整解释说明。
12.2双方如果对上述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协商终止协议。
12.3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方可变更。
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协议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协议的终止
13.1本协议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乙方因违约、资格考核未达标而被甲方取消经销商资格的。
(4)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5)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
13.2协议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
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协议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13.3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项下未完成的其他在终止日前已产生的义务或权利。
第十四条:其它
14.1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或书面函件必须以中文写成,并以传真、e-mail、专人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或挂号邮件的形式发送。
14.2若通知及函件以传真形式送达,则应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的确切时间为准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则电子邮件进入收件一方指定的电子邮件系统的时间即视为送达若以专人送交形式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按收件一方签收的时间为准若以挂号邮件形式送达,以邮局所出具的收据为凭,自寄件时间起五个营业日为准。
14.3本协议顶部所注明的地址,电话,传真,邮箱如有变更,任何一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通知无法送达所导致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14.4本协议签定后,双方在一般情况下不再就每批购销业务签订购销合同,甲乙双方以订单、送货凭证、发票等作为每一批购销合同的.主要条款,并依据本协议确定的各项原则履行每一批购销合同的义务。
14.5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完整协议,取代先前关于本协议的所有讨论、协商及协议。
14.6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双方另行签定的附件或备忘录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4.7经双方签署的本协议及附件的传真件具有与本协议及附件正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14.8本协议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响协议剩余部分条款的效力。
14.9本协议的标题仅起标识作用,不应影响本协议或任何部分的解释。
14.10本协议以中文本为基准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加盖公章)
代表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加盖公章)
代表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2.授权经销协议书 篇二
目前,由防火墙、入侵检测、防病毒系统等构成的传统信息安全体系,多数是以共享信息资源为中心,在外围对各种攻击进行封堵,以达到保护的目的[1]。事实上,随着技术的发展,各种攻击手段越来越高明,人们只能把外围的封堵或检查越做越复杂,从而导致开发、管理、维护的投入越来越高,然而实际的收效却不尽如人意。可见,传统安全手段暴露出的局限性,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信息系统的安全需求。
在这种背景下,1999年成立的可信计算平台联盟(TCPA)提出了“可信计算”的概念,它从一个新的角度出发解决信息安全问题。其基本思想是增强现有PC终端的安全性,从信任根开始到硬件平台、操作系统、再到应用软件,逐级认证、逐级信任,从而把信任扩展到整个计算机系统,形成一个可信任的计算平台[2]。可信计算平台中的关键核心部件是可信平台模块TPM,然而目前人们主要关心的是可信平台模块的实现以及应用开发,却忽略了可信平台模块自身的安全性。
可信平台模块的对象访问授权协议是可信平台模块安全的基础,任何外部实体(包括进程、线程和控制器等)在请求调用TPM命令或使用TPM对象时,都需要通过对象访问授权协议进行授权认证和信息的完整性验证,从而确保存储在TPM中的密钥等敏感信息不会被破坏、更改、泄露,以及被未授权使用。本文对常用的两个授权协议OIAP(Object Independent Authorization Protocol)和OSAP(Object Specific Authorization Protocol)的特点进行了总结和比较,分析了其存在的安全漏洞,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一个改进的授权协议,并对其安全性进行分析。
1 可信计算中对象访问授权模型
外部调用者依照对象访问授权模型,通过TCS(Trusted Core Service)访问TPM中存储的各类敏感数据。TCS与TPM交互时,两者之间形成一个安全通信信道,该信道遵循请求——响应的交互方式,以实现面向会话的报文交换。
1.1 对象访问授权模型
可信计算对象访问授权协议使用会话对TPM命令进行封装,以完成对TPM中敏感对象的授权访问以及传输等功能,TPM在同一时间只支持一个传输会话。
在TPM内部,将会话作为一种资源进行管理,一个会话包含一个唯一标识符Session ID。用户在提供正确口令的情况下,可打开TPM对象的传输会话,获得对这些敏感资源的访问。为了防止重放攻击和中间人攻击,在会话的不同终端对应不同的现时Nonce来表征交互信息的新鲜性。在每次信息交换之后都需要更新信息交换的摘要值Message Digest来确保所交换信息的完整性。外部实体在访问某TPM敏感对象前,必须提供一个用来对该对象进行验证和授权的口令,对该口令进行SHA-1杂凑运算后得到160bit的授权数据AuthData,并将其和该敏感数据对象一起加载到TPM中。
TPM对象访问授权模型如图1所示。
1.2 模型的形式化定义
依据对象访问授权模型,本文沿用BAN逻辑系统[5]的一些符号和语义,对授权协议的模型进行形式化定义:
U:主体变量标识符,参与协议的主体用符号C和T表示,C表示外部调用者Caller,T表示TPM。
M:任意描述。
said(U,M):U曾经发送过M,即U在过去曾经发送过一个包含表述M的消息,也表示U曾经拥有过消息M。
see(U,M):U看到了消息M,即U在当前协议运行中接收到M。
fresh(M):M是新鲜的,即M在当前协议运行期间生成,或在当前协议运行之前生成但未被发送过。
believe(U,M):U相信M,此时U主观上确信M是真的,但客观上M并不一定为真。
possess(U,M):U拥有M。
privacychannel(K,M)[2,6]:消息机密性信道,即M在以K为共享密钥提供机密性服务的信道中传送。
integritychannel[2,6]:消息完整性信道,即M在以K为密钥或秘密提供信息完整性服务的信道中传送。
为了便于协议的描述,以下对OIAP和OSAP中的参数进行标识:
(1)每条发送到TPM的命令都定义了两个随机数:nonceodd由外部调用者caller提供,令Nc=nonceOdd, S=AuthData;nonceEven由TPM产生,令Nt=authLastNonceEven, Nt1=nonceEven。对于OSAP,令No=nonceOddOSAP, Ne=nonceEvenOSAP, St=HMAC(S, No‖Ne)。
(2)inParamDigest=H(ordinal, inArgOne, inArgTwo),outParamDigest=H(ordinal, returnCode, outArgOne)。其中,ordinal是TPM命令的序列号。inArgOne, inArgTwo是命令的两个输入参数,outArgOne是命令的输出参数。Caller和TPM之间交互的信息包括请求和返回数据两种类型,其标识符tag=RQU或RSD。
(3)OIAP协议中inAuthSetupParams=authHandle ‖Nt ‖Nc ‖continueAuthSession, outAuthSetupParams=authHandle‖Nt1‖Nc ‖continueAuthSession。OSAP协议中inAuthSetupParams1= Nt ‖Nc‖continueAuthSession, outAuthSetupParams1= Nt1‖Nc‖continueAuthSession。其中,continueAuthSession是一个布尔型变量,如果其值为False,则撤消会话;反之,则继续使用所建立的会话。authHandle是一个授权句柄,用来标识授权会话并保存由TPM产生的随机数。协议所访问的TPM对象的句柄为objHandle。
2 可信计算中授权协议分析
2.1 OIAP和OSAP特点分析
OIAP和OSAP在概念和设计上非常相似,执行过程都分为会话建立和授权认证两个阶段。不同之处在于,OSAP在会话建立阶段利用授权数据S、随机数No 和Ne得到短暂共享秘密St,之后在整个会话过程中,用St代替S完成对TPM对象的授权访问,即S只在会话建立阶段被传输一次,这就大大降低了人机交互时S被暴露的概率。以下首先对OIAP协议进行逻辑描述:
(1)C→T: RQU, TPM_OIAP
(2)T→C:Nt,authHandle
(3)C→T:RQU,inArgOne,inArgTwo, ordinal,objHandle,authHandle,inAuth=HMAC(S,inParamDigest,inAuthSetupParams),Nc,continueAuthSession
(4)T→C:returnCode,outArgone,continueAuthSession,Nt1,RSD,resAuth=HMAC(outAuthSetupParams,outParamDigest,S)
在会话建立阶段(步骤(1)、(2)),caller请求TPM以OIAP协议对随后的命令进行授权认证,以执行TPM命令或访问TPM对象。OIAP通过在外部调用者和TPM之间建立一个授权的明文会话,来实现会话与可信计算平台的绑定,达到利用同一会话对多个TPM对象实施访问的目的。此外,OIAP的设计非常注重效率,具有反应迅速的特点,若外部调用者通过访问某TPM敏感对象来执行单个TPM命令,这个使用模式应选择OIAP作为授权认证协议。
假设外部调用者需要访问某TPM对象多次,但却不希望多次获取该对象的授权数据S,在这种情况下,应选择OSAP作为授权认证协议。OSAP协议的逻辑描述如下:
(1)C→T: RQU, TPM_OSAP, objHandle, No
(2)T→C: Nt, Ne, authHandle
(3)C→T: RQU, inArgOne, inArgTwo, ordinal, authHandle, inAuth1=HMAC(St,inParamDigest,inAuthSetupParams1),objHandle, Nc, continueAuthsession
(4)T→C: returnCode, outArgOne, Nt1, continueAuthsession, resAuth1=HMAC(StoutParamDigest,outAuthSetupParams1),RSD
OSAP会话中的St在生成之后只能为特定的TPM对象服务,即OSAP会话一旦建立,便绑定在一个特定的TPM对象上。因此,OSAP协议的缺点在于对于每一个需要授权的TPM对象,都需要建立一个OSAP会话。
2.2 协议中的安全漏洞
在OIAP和OSAP协议中,外部调用者和TPM都不能在输入参数上达成共同的信任,但因为OIAP协议直接使用授权数据作为共享秘密S,而授权数据和输入参数inArgOne相关联,因此,事实上TPM是通过输入参数在其非易失性存储区中找到授权数据的,这一点在OIAP协议中被认为是没有漏洞的。与OIAP相比,OSAP使用临时共享秘密St代替共享秘密S=AuthData,当再次访问同一个TPM对象时,直接使用St,不再需要输入授权数据,因而可以利用同一个会话进行多次授权认证。但根据TPM V1.2规范,TPM对OSAP协议进行授权认证时,是通过授权句柄authHandle在其非易失性存储区中找到St的,通过计算resAuth1=HMAC(St, outParamDigest, outAuthSetupParams1),并比较resAuth1与inAuth1,来进行授权认证,因此St和输入参数没有直接联系,这就造成了以下对OSAP的替换攻击。
如果攻击者知道某TPM对象的授权数据authData1,则利用authData1请求与TPM建立OSAP会话,获得授权句柄authHandle1和临时共享秘密St1,利用St1计算输入参数授权消息认证码inAuth1,TPM根据authHandle1找到临时共享秘密St1。由于TPM计算出的resAuth1和攻击者计算出的inAuth1结果一致,因而攻击者能够通过TPM的验证,并以OSAP协议执行需要授权的命令TPM_Example。由于大部分TPM命令都能进行OSAP授权,因此利用该替换攻击,攻击者能够破坏TPM的大部分功能,严重危害可信计算平台安全。
OIAP和OSAP对会话建立过程都没有进行认证,因此不能防止恶意用户在会话建立过程中对TPM的非法访问。此外,由于TCG(Trusted Computing Group)中没有明确引入对称密码算法,当需要保密的数据长度小于等于20个字节时,其直接用基于授权数据生成的20个字节的共享秘密与待保密数据进行异或运算;当需要保密的数据长度大于20个字节时,其用20个字节的共享秘密和MGF1函数生成指定长度的“密钥”,再与待保密数据进行异或运算,而以上方法并不能较好地解决敏感数据的保密传输问题。
3 授权协议的改进方案
结合OIAP和OSAP的特点,本文对OSAP协议进行了改进,改进后的授权协议(AP) 对原协议中存在的安全漏洞进行了修补。 通过引入对称加密算法,以期利用流密码的思想对协议中传输数据包ComData和RspData的机密性进行保护,其中, ComData=(inArgOne,inArgTwo,ordinal,objHandle,Nc,continueAuthsession),RspData=(outArgOne,returnCode,Nt1,continueAuthsession),具体步骤如下:
会话建立阶段:
(1)C→T:integritychannel(RQU,TPM_OSAP,No,objHandle,inMac=HMAC(S,TPM_OSAP||objHandle||No))
(2)T→C:integritychannel(authHandle,Ne,outMac=HMAC(S,authHandle||Ne))
授权认证阶段:
(3)C→T:privacychannel(encComData=sym_Encrypt(St,comData))integritychannel(RQU,authHandle,encComData,inAuth1=HMAC(St,inParamDigest,inAuthSetupParams1))
(4)T→C: privacychannel(encRspData=Sym_Encrypt(St,RspData))integritychannel(RSD,encRspData,resAuth1=HMAM(St,outparamDigest,outAuthSetupParams1))
在改进后的授权协议中,外部调用者和TPM除保存临时共享秘密St以外,还保存了两者之间的共享秘密S。此外,在使用OSAP协议进行授权验证时,TPM从命令参数中获取授权数据AuthData,并和存储于其非易失性物理存储区中的短暂共享秘密St相比较,如果一致,再用St 执行HMAC验证,并通过HMAC算法在传输途径上隐蔽短暂共享秘密St。通过以上改进能将TPM对象的授权数据和输入参数关联起来,有效地避免了对OSAP协议的替换攻击。
改进后的授权协议通过临时共享秘密St,对数据传输的完整性进行验证,同时可利用St和对称密码算法加密传输数据,确保数据传输的机密性。协议增加了对会话建立时协商包的完整性认证inMAC和outMAC,防止了在会话建立阶段恶意用户对TPM的非法访问,达到了检验消息发送主体真实性的目的,其功能比较如表1所示。
4 对改进协议的形式化分析
为了对改进后的授权协议进行验证,以下对其安全性进行形式化分析。首先给出改进后协议的初始化假设集。
对于TPM有:
(1) possess(T,S)
(2) believe(C,S is a shared secret between caller and TPM)
(3) believe(T, fresh(Nt))
(4) believe(T, fresh(Nt1))
(5) believe(T, fresh(Ne))
对于caller有:
(6) possess(C, S)
(7) believe(C, S is a shared secret between caller and TPM)
(8) believe(C, fresh(No))
(9) believe(C, fresh(Nc))
改进后的授权协议的形式化描述如下[3]:
对于caller有:
said(C, (RQU, TPM_OSAP, objHandle, No, inMAC))
∧ see(C,(Nt, Ne, authHandle, outMAC))
∧ said(C,(RQU, ordinal, inArgOne, inArgTwo, authHandle, Nc, inAuth1))
∧ see(C,(RSD,returnCode, outArgOne, Nt1,resAuth1))
对于TPM有:
see(T, (RQU, TPM_OSAP, objHandle, No, inMAC))
∧ said(T,(Nt, Ne, authHandle, outMAC))
∧see(T,(RQU,ordinal, inArgOne, inArgTwo, authHandle, Nc , inAuth1 ))
∧ said(T, (RSD, returnCode, outArgOne, Nt1, resAuth1))
由协议运行初始状态假设、形式化描述、新鲜性传播规则和消息意义规则,可得出以下推论,对于caller有:
推论1:
believe(C, said(T, (returnCode, ordinal, outArgOne, Nt1, Nc)))
推论2:
believe(C, fresh(returnCode, ordinal, outArgOne, Nt1, Nc))
对于TPM有:
推论3:
believe(T, said(C, (ordinal, inArgOne, inArgTwo, authHandle, Nt, Nc)))
推论4:
believe(T, fresh(ordinal, inArgOne, inArgTwo, authHandle, Nt, Nc))
由以上推论及Nonce检验法则,得出关于改进协议的两个基本结论:
结论1:
believe(C, believe(T, (ordinal, returnCode, outArgOne)))
结论2:
believe(T, believe(C, (ordinal,inArgOne, inArgTwo, authHandle)))
可以看到改进后的授权协议中,外部调用者和TPM对所要进行授权的命令序列号ordinal能够达成一致。事实上,如果TPM使用的inArgOne和外部调用者使用的inArgOne不一样,将会导致两者使用不同的共享秘密进行HMAC运算,也就不会有初始假设(2)和(7),从而不能得到对授权命令的序列号ordinal达成一致的结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TPM会因HMAC的值不一样而返回TPM_AUTHFAIL的错误,并中止外部调用者对TPM对象的访问,从而有效地阻止了对协议的替换攻击。
5 结束语
本文在对TPM模块进行仿真,并对运行在其上的可信软件堆栈TSS进行模拟实现的基础上,对改进后的授权协议进行了模拟实现。实现结果表明:该协议能较好地解决TPM和外部调用者之间数据传输的机密性问题,在会话建立阶段,能有效阻止恶意用户对TPM的非法访问。当对改进后的授权协议进行替换攻击时,TPM模块将成功返回授权失败的错误信息,有效地阻止了对该协议的替换攻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作为 TCB信任根的TPM模块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沈昌祥.坚持自主创新,加速发展可信计算[J].计算机安全,2006(6):2-4.
[2]华东明.一种新的共享密钥安全协议设计方法[J].计算机工程,2006(6):40-41.
[3]陈军.可信平台模块安全性分析与应用[D].北京:中科院计算技术研究所,2006.
[4]TPMMain Part2TPMStructures V1.2[S/OL].2006-03-29.http://www.trusted-computinggroup.org/.
[5]Burrows M,Abadi M,Needham R.Alogic of authentication[J].ACM Transaction on Computer Systems,1990,8(1):17-24.
3.品牌授权经销合同(范文) 篇三
一、商 标
1.1甲方独家拥有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商标、商业名称和其它一切标志,包括广告宣传中所使用之商号、标识。
1.2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以甲方许可的形式,在销售过程中使用。
二、经营范围
2.1专卖店经营范围:甲方所投资、转投资、控股公司生产的产品及指定产品。
2.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远光专卖店”内不得经销任何非甲方指定的产品。
三、专卖店
3.1乙方声明符合加盟申请条件,并在了解公司相关事项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乙方在省 市筹备专卖店(所选地址需先经甲方审批同意)。在筹备期间即可享受专卖店的所有待遇。在前述销售区域内,甲方可视情况另行授权其它经销商。
3.2乙方专卖店开业前应在当地申办所需经营手续,双方合作期内,乙方专卖店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四、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4.0甲方的权力
4.0.1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的前提下,甲方可以适当调整产品价格并以书面或公司网站公告形式通知。
4.0.2因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可向乙方追索赔偿或收回乙方的经营权。
4.1甲方的义务
4.1.1甲方作为品牌及商标的合法拥有者,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同时,给乙方出具商标使用及经营《授权书》。
4.1.2甲方在乙方开业前,无偿提供乙方开店所需的甲方具有的相关证件复印件。
4.1.3甲方须按双方约定的产品规格、价格和日期,向乙方供货,并保证产品质量。
4.1.4协助乙方培训店内相关人员,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进行规范性协助。
4.1.5及时给乙方提供新的市场信息,不断开发新的产品,丰富专卖店经营项目或品种,并协助乙方提高专卖店的经济效益。
4.1.6在双方合同有效期内,若出现发货错误或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专卖店可以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换货手续。
4.2 乙方的权力
4.2.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在销售过程中使用甲方授权的商标及标识,进行合法的商业活动。
4.2.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提高专卖店的形象其内外装修、布置等,乙方享有甲方统一规范的形象设计使用权。
4.2.3乙方有权以约定的价格、规格及日期从甲方进货,但须履行甲方统一规定的市场销售价格,不得擅自提价、降价销售。
4.2.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经营管理、市场销售、售后服务等方面给予帮助并对其员工进行专业培训,产生的费用可以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4.3乙方的义务
4.3.1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企业形象的统一性和商业信誉。
4.3.2乙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正当的经营活动,不得违规经营,否则后果自负。
4.3.3乙方在变更通讯方式及店址时,有义务立刻通知甲方。如未通知,甲方将按乙方登记的通讯地址及发货地址发给(出)的所有通知、货物或资料,视同乙方收到。
五、付款及提货
5.1乙方每次购买产品,须先将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5.2乙方购买产品,进入甲方网站订购。有关产品购货的总价、数量、规格、颜色等均以乙方订单上填写的为准。
5.3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货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按乙方指定收货地点和收货人,发出所定的产品,乙方收到货物后应立即检查货物的数量,如有问题在收到货物后5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
六、其他约定
6.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双方无一方提出异议,视为续约。
6.2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签,乙方应拆除专卖店内所有与甲方有关的招牌、招贴等,并将甲方颁发的授权书及有关证件退还给甲方。
6.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约地的法院诉讼。
6.4乙方如销售或自行生产、委托他人生产甲方同类型产品及假冒产品,甲方将终止本合同及乙方的经营权。
6.5甲方网站所公示的《经销商须知》,做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6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甲乙双方互相免除发生不可抗力期间的违约责任。
6.7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4.正泰经销商授权管理 篇四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经销商的授权、变更、经营、考核、终止等事项的管理要求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ZTDG0308-2009 市场经营秩序管理 术语与定义
3.1 销售公司是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的法人单位,并经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授权,且签订了产品经销协议书。
3.2 专项产品区域代理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的法人单位,并经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授权,且签订了专项产品代理协议书。
3.3 经销商是指销售公司和专项产品区域代理。职责
4.1 各洲区销售部职责
4.1.1 负责申办单位资格审查、授权与终止授权等事项,并办理相关手续。4.1.2 负责发放、更换经销商的营销资格授权证书。4.1.3 负责经销商考核与评估。
4.1.4 负责终止授权经销商的授权挂牌拆除和应收账款的催收等相关工作。4.1.5 负责创建、管理经销商档案资料。4.2 财务部职责
4.2.1 负责经销商信用评估及信用等级的确定。4.2.2 负责创建、维护及注销经销商的客户资料。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B)管理内容与方法 6.1 授权 6.1.1 原则
6.1.1.1 中国区授权原则
a)遵循合理布局、均衡发展的原则,着力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健康有序的渠道生态系统。b)强势省份原则上不再予以授权,强势省份的弱势区域可予以授权。c)弱势省份空白区域可予以授权,弱势省份的强势区域原则上不再予以授权。
d)专项产品区域代理原则上在现有的销售公司中选取,根据产品属性不同,采用不同的授权模式。e)新设立经销商距离原授权经销商的距离必须在1.5公里以上。6.1.1.2 其他洲区授权原则
a)遵循合理布局、均衡发展的原则,着力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健康有序的渠道生态系统。b)已授权独家代理的销售强势国家,原则上授权期内不再予以其他授权。
c)销售强势国家的弱势区域和弱势国家的空白区域可予以授权,强势国家和弱势国家的强势区域原则上不再予以授权。
d)专项产品区域代理原则上在现有的销售公司中选取,根据产品属性不同,采用不同的授权模式。e)新设立经销商原则上不再设独家代理。6.1.2 标准
6.1.2.1 中国区授权标准
a)申办销售公司须在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首购货款汇入公司指定账户,汇款单位名称须同开税单位相符。首购额标准见下表:
6.1.3 申办资料
各洲区经销商申办销售公司和专项产品区域代理资格的,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a)申请报告、申请表;
b)公司章程(加盖工商部门公章); c)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
d)法人代表与经营负责人分别填写的“履历表”;
e)法人代表与经营负责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及一寸照片四张;
f)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国税)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年检并加盖公司公章);
g)营业场所门面照片与办公场所照片各一张,粘贴经营场所照片资料; h)若申办专项产品区域代理的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专项产品区域代理申请书; ②营销人员履历表若干份。6.1.4 授权方式
实行分区域、分产品买断经营的授权制。6.1.5 授权期限
经销商授权期限为3年,按考评,考评不合格可终止授权;期满后考评合格可续授权。6.1.6 授权范围
销售公司授权销售低压电器产品,专项产品区域代理授权销售低压电器专项产品。6.1.7 授权程序
各洲区授权由申请人填写 “销售公司设立审批表”(附件一)或“专项产品区域代理申请书”(附件二)报区/办销售经理初审,洲区销售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裁批准后予以授权。中国区经销商授权经初审后,须由渠道管理经理依据“候选经销商评估表”(附件三)审核后提交中国区负责人复核;其他洲区经销商授权,由区域销售经理依据“候选经销商评估表”初审。6.2 授权管理
6.2.1 经授权设立的经销商由所属各洲区销售部统一发放授权证书,销售公司发放低压电器产品区域代理授权证书,专项产品区域代理发放专项产品区域销售授权证书。
6.2.2 经销商不得转借授权证书;如遗失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使用,须及时向所属洲区销售部申请补办。6.2.3 经销商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严守《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经销协议》中相关承诺和约定的条款,并严格执行所属洲区销售部的各项《销售折扣折让若干规定》,不从事跨区域销售、低价销售、假冒、乱挂牌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经营活动,不得开设多个店面。
6.2.4 经销商若跨区域销售、低价销售、假冒、乱挂牌等违规经营行为的按《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经销协议》中相关条例及按Q/ZTDG0308处理。
6.2.5 经授权的经销商冠名、标识、店面形象须符合正泰SI形象专营店标准要求。6.3 变更管理
6.3.1 经销商企业名称、企业经营人、企业法人代表、经营地址需变更的,由变更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经销商资料变更申请表”(附件四),中国区由区/办销售经理初审、渠道管理经理审批;其他洲区由区域销售经理初审,洲区销售部负责人审批;经销商根据审批结果,填写“经销商资料变更审批表”(附件五)办理变更手续。
6.3.1.1 经营人变更,经销商需提供“债权债务转让协议”(附件六)及债权确认书。
6.3.1.2 企业法人变更,需提供新任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税务登记复印件。6.3.1.3 经销商企业名称变更,须符合以下条件:
6.4 考核管理
各洲区销售部根据《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经销协议》,结合经销商考评办法,开展经销商考核,实行淘汰机制。6.5 终止授权
6.5.1 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洲区销售部可终止对销售公司的授权,并填写“销售公司授权终止审批表”(附件七): a)连续两年未完成协议指标且销售同比下降的销售公司,经审核后,予以终止授权; b)《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经销协议》到期未续签的销售公司; c)违反《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经销协议》相关承诺和规定条款的; d)考评不合格,符合考核规定终止授权条件的; e)被授权单位申请终止授权的。
6.5.2 专项产品区域代理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可终止授权:
a)客观原因除外,一年期满,专项产品实际购额未达到全年计划70%的,取消其专项产品的专业代理资格;
b)在经营活动中,不执行专项产品价格政策,以低于产品经销协议规定价格对外报价或销售产品的,经查实后扣罚保证金(中国区外的其他洲区按《销售折扣折让》扣罚相应折扣折让);情节严重的,取消专业代理资格。
记录
①ZTD销管08 销售公司设立审批表 ②ZTD销管12 专项产品区域代理申请书 ③ZTD销管61 侯选经销商评估表 ④ZTD销管40 经销商资料变更申请表 ⑤ZTD销管43 经销商资料变更审批表 ⑥ZTD销管10 销售公司终止授权审批表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经销商选择、授权、考核与终止管理流程图
5.授权经销协议书 篇五
单位:负责人:所属玉柴专卖子公司:
联系电话:日期:
1、贵单位年销售规模目前约为:万元,其中玉柴配件占比为:
2、贵单位经营配件的年利润约为:/年,其中玉柴配件经营利润占比约为:%
3、年;逐年看来,经营玉柴配件利润如何?
A、上升B、下降C、虽利润率下降,但销售量增加,总体利润没有太大变动
4、贵单位经营玉柴配件的利润来源占比为:
①价差(进价与售价之间差价)%; ②商务协议返利%
5、贵单位购买玉柴配件客户类型占比为:
①零售至终端用户(司机或车主)%;
②分销至本区域协议经销商(二级网点)%;
③批发至本区域汽车修理厂%;
④公交客户%;
⑤其他
6、玉柴专卖公司选择配件经销商的标准有如下几个,贵单位在甑选经销商发展为二级网点时,最看重的是:,较为看重的是:,可有可无的是:
A、年销售玉柴配件是否达到一定规模
B、对发动机配件行业是否熟悉
C、是否具有用于经营玉柴产品的独立店铺
D、是否忠于玉柴品牌,排斥副厂件及侵权、假冒件
E、是否愿意签订年度商务协议,承担销售任务
7、本区域内,对比其他授权客户(专卖店、服务站),您认为更能吸引二级网点的因素是:
A、可提供更低价格
B、可定期配送至二级网点
C、与汽车底盘件搭配销售,减少二级网点多处采购麻烦
D、可提供系统支持和销售支持(如宣传单页、促销礼品等)
E、可给予一定信用额度或货款月结,缓解二级网点资金压力
F、可根据二级网点完成任务情况,给予一定返点
8、据专卖公司市场督察反馈,该区域玉柴配件销售网点中,普遍存在存放和销
售副厂、侵权、假冒玉柴配件的现象,对此您认为主要原因在于:
A、副厂、侵权、假冒玉柴配件价格低
B、销售网点打着玉柴、玉柴机器、玉柴机器专卖等招牌,用户被误导,难以区分是否为正式授权网点
C、销售网点为获得更高利润,铤而走险,经营副厂、侵权、假冒配件
D、经销商自身能力有限,加之专卖子公司未履行监管职能,导致对其管理缺失 E、其他
9、解决以上问题的根本在于将玉柴配件销售渠道监管起来,加强管理。您是否认同?A、同意B、不同意
10、将玉柴配件销售网点纳入玉柴体系之内,对之加以监管,可实现以下几个目标。您认同的有:
A、对正式授权网点宣贯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违规者将依规惩处,可有效监管市场
B、玉柴专卖公司对该区域玉柴配件销售点进行甑选、择优授权(正式挂牌)后可杜绝恶性竞争,保证授权网点获得可持续增长的利润
C、通过正式授权挂牌,可正式对侵权店面予以清理,达到净化玉柴配件市场的目的D、其他
11、对玉柴配件销售网点进行监控有以下途径,您认可的是:
A、对玉柴配件销售网点通过甑选后授权,对非法使用玉柴标识的店面予以清理
B、要求正式授权网点缴纳信用保证金并签订授权协议书,以促进其行为自律
C、要求授权网点使用玉柴配件系统进行销售,以控制其销售价格,杜绝低价销售
D、其他
13、对授权网点收取信用保证金,是授权方加强管理的必要手段,您认为玉柴专卖公司应收取多少保证金为宜?
A、5000元B、5000—3000元C、3000元以下
14、玉柴专卖公司拟对贵单位下属玉柴配件销售点,通过择优授权方式,建设玉柴机器专卖授权经销点。对此,您的态度?
A、支持B、不支持C、需依推行效果判断
15、正式加盟玉柴后,可获得如下支持,您认为下属网点最看重的是:第二重要的是:,可有可无的是:
A、可合法使用玉柴标识
B、获得具有竞争力的价格
C、获得技术、销售平台支持
D、加盟后,配件售后服务更有保证
E、可获得广告宣传(海报等宣传资料、促销礼品)支持
F、可及时了解专卖公司最新动态
6.经销协议书 篇六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一、授权经销
1.甲方授权乙方为“深圳市三源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 地区销售甲方产品的代理商,负责甲方的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授权书、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市场信息。
3.甲方和乙方之间仅限于甲方产品经销的关系,为互相独立的合同缔约方双方,乙方不得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合同性文件。
二、合作方式
1.价格政策:乙方每次进货量、进货价格、付款和发货方式参照甲方的报价单。
2.结算方式:实行现款现货的付款方式(或代收货款和等通知放货)。
3.运输方式:物流(快递)公司发货托运,甲方负责发货托运,运费和木箱装订费乙方支付。
4.销售任务: 年销售总额 100万元,3个月内月平均销售额应在 6 万元以上。(3个月内平均销售额或年销售总额未达到约定的基数,甲方有权更换经销商)。
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培训设计师和施工人员并赠送相应资料,使其能够完全掌握产品应用的设计、制作、安装和维护,解决产品使用中可能遇到的一般性问题。乙方可指派专职设计和工程师前往甲方所在地,相关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
2.配合乙方的市场推广活动
(1).全力支持乙方参加当地的产品展览会和重要的大用户的现场技术支持并指派工程师参加;
(2).展会期间免费提供相应的展示产品给乙方使用,乙方承担展示产品的运输等费用。
(3).赠送甲方公司统一的市场推广资料;在甲方的广告和网页上宣传册刊登乙方的名址;
(4).通报乙方负责地区内有购买意向的用户资讯。
3.甲方负责投入对当地市场的甲方品牌推广和产品促销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4.甲方指定销售经理负责与乙方的商务事宜和技术支持工作;
5.乙方或用户对甲方的品质和服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以直接与销售部或总经理办公室联系或反映,甲方将会给予认真答复和处理意见。(销售部程经理: 总经办张经理: )
四、乙方的条件和责任
1.乙方应以甲方的`经销商(办事处)的身份开展销售业务和宣传甲方品牌。
2.乙方应加大当地市场推广,不断提高甲方产品在所管区域的市场占有率和扩大甲方产品的知名度;
3.乙方不得销售贴甲方铭牌非甲方生产的产品。
4.乙方应配备专职的设计人员和技术工程师和销售代表。
5.对双方签订的所有协议、价格政策、用户资料等信息严格保密。
五、产品质量的保证
1.凡甲方生产的产品,均遵守执行甲方的《质量保证和售后维修服务规定》;
2.乙方运输或安装不当,造成产品损坏责任应由乙方承担。非产品质量原因,乙方要求退货或调换,乙方承担所有发生的费用和损失;
3.因甲方原因造成退货的包装费、运输费及邮费等杂费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退货的包装费、运输费及邮费等杂费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订货与发货
1.乙方须提前向甲方订货,乙方需填写《产品订货单》,由乙方授权人员填写并加盖乙方合同章,乙方超出约定保证金外的货款必须全额付清款项后或代收货款。
2.甲方收到货款后按合同安排生产和发货,到货地点为乙方经销区域内指定的地点。发货方式为物流、快递、或特快专递及航空等方式发货,费用乙方自理;
3.乙方提货时或收到订货后应在托运方人员在场时检验包装有无损毁,货物有无短缺,若发现包装有损毁现象,订货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联系确认、退换等处理事宜。否则,甲方认为乙方默认收到的订货数量无差错和外观无损坏。
七、返利政策:
1.销售的基本任务量 100 万元,年终返利为 1-2% 封顶。完成基本任务返点1%超出任务按销售总额按比例递增,本未完成销售基本任务不享受年终返利。
2.次年1月15日前乙方必须确认本的帐款及结清甲方的所有货款(含信用额度),才能享受本年终返利,否则取消本年终返利。
3.本月信用额度 3--5 万元/月(根据上销售月平均额的20%--30%),每月欠款不得超过信用额度(如本月货款达3万以上累积到5万,应安排付清3万以上部分的货款),超过信用额度甲方有权停止供货。首年合作经销商甲方不安排信用额度铺货。
4.连续3个月平均销售额低于 6-8 万(销售额的20%--30%),甲方有权取消信用额度,乙方应在30日内付清甲方所有欠款。
5.返利及奖励(含广告投入)以人民币为单位,折算为产品支付,以出货时的单价计算。
八、其它
1.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有效,有效期为一年;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可继续延长。
2.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停止向乙方供货,乙方应在30日内付清甲方所有欠款。
3.协议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手机:电话: 手机: 传真: 传真:
7.区域经销商经销代理协议 篇七
销售代理协议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更好的发挥XX系列产品的品牌效应,进一步提高XX系列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销量,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着诚信经营、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共识,并签定此商品代理合同:
一、合同规定乙方的销售区域
甲方允许乙方代理经营的销售区域: XXXX县。
二、合同约定的运输方式、运费
汽车运输为主,若为甲方自有车辆配送,则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采用社会物流,须由乙方确认商品的破损程度后,乙方暂时垫付,甲方确认后转为预付款。
三、甲方和乙方的相关约定
1、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商品属于符合国标的合格商品,并向乙方提供所有商品质量检测报告书的复印件。
2、乙方进购甲方的商品后在保质期内,任何因甲方自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相关损失和关联到的赔偿由甲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因乙方自身保管或者运输等原因造成的商品质量损害及造成的相关损失和关联到的赔偿事宜等,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甲方根据乙方的订单,将货物送达乙方固定仓库。
5、乙方定单的每次最低定货为件,否则甲方不予安排送货。
6、如果乙方拖欠甲方货款,甲方有权利对其停止发货。
7、乙方要求自行提货的,甲方给予乙方成本价格的运费补贴。
8、乙方自提货物或者收到甲方来货,必须当面清点数量和检查货品质量,即给予签署甲方的发货单据,乙方提货离开甲方仓库或者甲方送货人员离开乙方仓库,甲方即不对货物的非生产质量问题和数量缺少负责。
9、乙方计划做促销活动时,必须提前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计划,以便甲方能够及时备货。
10、旺季或者重大节假日来临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就库存备货,加强沟通,对市场需求作好预测,提前做出合理的备货计划准备。
11、如果乙方对于甲方的某些商品不愿意代理,甲方可转交给其他代理商代理。
12、因乙方低于甲方规定的各级外销价格,造成货物向其他地区的窜货的,乙方需完全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13、乙方应最少固定送货车和名固定业务人员做好甲方产品的市场维护服务工作。
14、乙方应保证在接到客户定单小时内,将货物送达。
15、乙方需严格执行宁夏雪泉乳业有限公司经销商的统一经销价格,具体价格见报价单。因甲方原材料价格或者生产等原因,需要对出厂价格统一上调或者下调的,乙方应该给予配合支持,甲方应提前天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接到通知日内,全面按照甲方的要求调整对外销售价格,并执行完毕。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主动协助乙方协调好同商超卖场的各级客情关系。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各类优秀的促销方案。
3、甲方对乙方的经营行为有监督指导权。
4、甲方负责对促销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同时具有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的义务。
5、甲方有权利给乙方制定特殊时期或者情况的指导销售价格,乙方应遵照执行。
6、乙方应该对甲方的价格、销量、政策、计划方案等商业秘密,给予严格保密,否则一旦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者影响,乙方应承担完全责任。
7、乙方应该及时将市场综合信息反馈提供给甲方。
8、乙方有义务维护好甲方的市场网络和品牌基础建设。
9、乙方应该服从甲方对市场方面的统一号召及相关指导政策和规定。
五、关于结算方式
甲方实行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甲方确认乙方的货款到帐后,方可给乙方下订单生产,并于尽快安排发货。
六、促销活动
1、对于甲方安排的促销计划,乙方应该全力配合执行,协同甲方谈判压缩各类费用,安排场地、提供物力支持和人员支持等。
2、甲方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和乙方的申请,给予乙方所属区域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或者兼职促销人员。是否配备促销员或者配备数量由甲方决定。
3、乙方的任何宣传促销活动计划,有可能产生甲方应该承担的费用项目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和认可。
七、销售任务和奖励
1、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协商制定乙方的年销售任务,乙方必须保障年销售任务基数完成,否则甲方有权利中止和乙方的代理合同。在经营过程中随着乙方客户的增加和减少或者其他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出现,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调整任务基数额。
2、乙方销售任务由甲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可根据乙方全年销售量制订月销售计划提交给甲方,甲方将依据计划对乙方进行考核。乙方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销售任务总销售额为万元,平均月销售万元
3、销售任务奖励及规定:
A、奖励:年销售任务达到600万元-1500万元,奖励1%,1500万元-2000万元,奖励2%。
B、确定销售任务,乙方完成甲方规定的当年销售任务后,可享受返利以示奖励。
C、如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中途终止,则需方不享受规定的销售奖励,同时取消所有返利奖励政策。
D、双方对本年内经营均无异议,完成甲方规定的基本销售任务后,可享受返利以示奖励。
E、甲方给予乙方市场促销赠品不享受返利政策、特价产品不享受返利、一步到位产品不享受返利,以产品抵费用的产品不再销售实现中计算。
F、返利结算要求:经销商无欠款。
八、违约责任的承担和处罚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事项。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明确违反本合同规定,且性质严重的,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对甲方的市场或者品牌造成损害或者损失的,或者消极、敷衍销售,造成市场份额严重下滑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赔偿,同时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
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背离甲方原则规定,不服从甲方对市场的统一运作规划管理的,甲方有权利终止该合同。
九、合同的期限、续签、解除
1、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有效期限壹年。
2、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可重新谈判合同条款,继续签定合作合同,同等条件下,甲方给予乙方优先签定权。
3、中途解除合同或者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合作的,甲、乙双方应将相互之间的合同约定费用以及货款等事宜在15天时间内两清。
十、合同其他约定及补充事项
1、甲、乙双方除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书面形式、且手续齐全的补充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均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甲、乙双方应给予承认。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未果,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涂改或者复印无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5、补充事项:
甲方:
法人:
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8.药品区域经销协议书 篇八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本合同由盈科研究院黄学宁律师提供】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住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为促进和规范甲方的产品销售,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现就甲方产品地区经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区域经销甲方的产品(品种规格和经
销区域双方以附件形式另行约定)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协议期满,如乙方在协议期限内完成任务或超额完成任务,乙方
享有优先续约权。乙方在接受委托后需向甲方提供《药品经营许可
证》、《药品GSP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加盖有单位有
效印章的复印件。
二、本协议所建立的甲方、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其中任何一方均无权指派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本协议范围内的甲方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
准,并具备药品检验合格证明。
2、甲方给乙方的产品价格按照下表所列价格体系执行:(该价格
仅限于现行物价水平,现行物价水平变动时,另定供货价格,届时由
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并按通知的新价格执行)
3、甲方必须根据乙方产品营销的需求,为乙方提供各种必需的证件及有关文件的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包括:经销委托书、“证
照”、物价批文、广告批文、质量标准及其它证明等,并提供一切应
配合的支持。
4、甲方依据乙方与甲方代表(协议区域内的省级经理)签定的《购销合同》所需产品数量和内容及时供货,但考虑到交通运输的原
因,乙方应允许甲方产品的到货日期可以有一定的误差。
5、甲方负责货到乙方所在地车站(或仓库)的费用,到货后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
6、甲方应对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促销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并
对乙方提供相关咨询,以制定乙方合理的销售计划和分销网络。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只能在本协议规定的区域内销售甲方的产品,并严格执
行甲方提供的产品市场价格体系,同时配合甲方在当地的打假工作。
2、乙方在协议期内规定区域销售甲方产品个品种的全年任
务共计件,合计人民币:万元,大写:。在协议期间内必须完成甲方产品的任务如下:
3、乙方在协议期内的销售任务按季度分解如下:
4、铺货要求:乙方在到货后天内,在所协定的区域内,甲
方各品种在药店的铺货率应达以上,天内药店的铺货率达%以上。如乙方在个月内未能将甲方各品种在协议区域内的直营连锁药店及大卖场进行铺货销售,甲方有权就该品种与直营连锁药店进行直接合作或委托第三方介入操作。
5、乙方负责甲方产品到达乙方所在地车站(或仓库)后的提货
费用及同时产生的其他费用。乙方对所收产品及所涉金额有异议时,应在收货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配合办理相应的保险索赔手续,否则视为认可甲方的发货数量及金额。如产品在甲方向乙方发货的运输途中有所丢失、被盗,乙方应向承运部门索取有关证明,以向甲方冲抵。
6、乙方应对甲方发出的每笔货物以签名及加盖公章进行签收,同时必须协助甲方进行每月来往帐目的核对。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从甲方的货款中扣除任何费用。
8、乙方在外的经营行为不能侵犯甲方的利益,如有此行为发生,甲方可取消乙方产品的经销权,并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乙方责任。
9、乙方的经营、办公场所及仓储等应符合国家GSP的要求,应
配有电脑以供数据查询,并按甲方要求填报各项有关库存、货物流向及市场信息反馈的报表。
10、乙方不得有非质量原因退货,出现质量问题退货时,需经甲
方代表(协议区域内的省级经理)核验后出具书面确认材料,并呈报甲方公司批准后,通知甲方销售服务部以便接货。如乙方擅自退货,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乙方可以支票、现金汇票、电汇(信汇)等方式进行货款结算,甲方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
六、甲方按季度考核乙方各品种业绩。如乙方的某品种实际销量
件数达不到规定的季度销量,或全年不能完成协议规定的任务量,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该品种保证金,并取消乙方该品种经销资格。
七、本协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自然终止:
1、如一方未能履行其义务,而此项违约在接到另一方书面要求
纠正的通知后7天内又未能加以纠正;
2、如一方自动或被迫申请宣告破产,自动或被迫申请改组、清
理、解散。
3、任何一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由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以致
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任何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协议。
八、本协议的终止并不解除双方按照本协议规定业已产生但未了
结的任何债务,凡在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九、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本协议附件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协议具同等效力。
十一、双方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本着友好协
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并自双方签
字或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同时终止双方之前就本协议经销产品所签订的相关协议。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负责人(授权代表):负责人(授权代表):日期:日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9.经销商协议书 篇九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经 销 牌蓄电池产品的合同期限内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指标
乙方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 年度的销售额为 万元,目标任务为万元。
二、销售分解指标
三、年终享受返点
1、乙方在甲方规定区域内年完成销售万返点%,完成 万返点 %。
2、返点额度甲方将在完成年度考核指标的下一个月以产品的形式返还乙方,产品型号任选,价格以当时价格为准。
四、经销市场范围的界定及管理
1、甲方授权乙方经营蓄电池的区域为,授权经营期限为 年月日至 年 月日。
2、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经营市场区域内进行销售,不得跨区域销售。
3、乙方在甲方规定的市场区域内不允许有空白市场,否则甲方有权开发市场。
4、乙方如连续天不进货,或每个季度合同销售量不能完成,甲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经销商资格。
五、价格、付款及三包
1、甲方在经营年度内根据厂方价格变化有权不定期进行销售价格调整,每次价格调整前三天要告知乙方。
2、甲方给乙方的产品质量三包,一次性买断,甲方按产品进价2%年底一次性返还乙方,甲方不再承担产品质量三包问题,如发生产品批量质量问题,由厂方鉴定后由甲方负责。
3、甲方坚持款到发货,乙方在提货前将现金或支票,或付款凭证(银行汇票、电汇)传真给甲方,甲方收到货款后安排发货。
六、产品运输
1、甲方负责给乙方进行产品发运,产品到达乙方所在地,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运输当中发生破损,乙方在收到货物当天内告知甲方,经甲方鉴定后确属运输原因造成的破损,甲方将给予乙方换货。
七、法律效力
1、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授权期限满后,本协议终止。
2、本协议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及发生纠纷,双方本着互谅、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果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4、本协议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10.代理、经销商协议书 篇十
代理 / 经销协议书 甲方:********(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沈阳(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法律法规,秉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并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在所属区域销售和批发甲方代理的美国“THE FIRST OUTDOOR”系列产品,产品包括登山鞋、服装、登山包、帐篷、睡袋、Coolmax专业登山袜、意大利FIRST-COMFORT专利鞋垫、鞋带、登山鞋专用清洁剂、防水剂、充气垫、防潮垫、户外无缝头巾、户外快干吸水毛巾等(以下简称“授权产品”)。
一、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为期一年。
二、分销商资格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在辽宁省为经销商资格。(对于辽宁省市场代理条件为约定协议,约定在沈阳市于下半年开设三家一线商场或甲方认可的商场,并且经营面积在80平米以上的专柜,全省达到5家有影响力商场专柜方认可为辽宁省代理商资格)。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产品形象宣传的LOGO标牌、宣传画、宣传册和产品资料画册等,如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将正式用的或剩余的宣传品归还给甲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使用“THE FIRST OUTDOOR”商标。.甲方保证产品质量,提供售后服务。“THE FIRST OUTDOOR”系列(登山鞋)在售出后三个月内出现断底、开胶、褪色、鞋底泛黄等质量问题,经甲方确认后可以免费更换,并承担相关运输费用。售出三个月后如出现问题,甲方将按维修成本价格提供有偿维修。登山包、帐篷、睡袋在售出后一个月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经甲方确认后可以免费更换,并承担相关运输费用。售出一个月后如出现问题,甲方将按维修成本价格提供有偿维修,并由乙方承担相关往返运费。
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又不在保修范围之内,甲方将提供有偿更换或维修,并由乙方承担相关往返运费。
3.甲方将派业务员不定期走访乙方,了解当地市场、库存情况和乙方的销售管理状况,并提供技术培训和业务咨询服务,乙方有义务向其提供市场情况和相关的销售数据。
4.甲方按照双方协议的供货价格,供应乙方所需货品,保证乙方的产品供应。
5.甲方保留对乙方违约处理的权利。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在协议所辖区域内建立“THE FIRST OUTDOOR”品牌的销售网络,在沈阳区域内开设预先申报认可的三家有影响力卖场。保证在合同期内代理区域“THE FIRST OUTDOOR”品牌店铺全年不少于10家甲方认可的专柜。
2.乙方按季参加订货会执行安排订货期货无调换。考虑乙方第一次和我司合作,今年秋冬季货品按进货8%调换货。(具体调换条件参照我司关于售后及调换货品时间段要求条例进行调换)
3.首期汇款金额80万人民币;前三家商场进货金额200万人民币,乙方全年代理任务为总进货金额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4.乙方不得经营任何以“THE FIRST OUTDOOR”为名的假冒伪劣产品及非正规渠道产品。如果该区域出现以上假冒产品,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将派员即时处理。
5.乙方只限于在指定地区批发和零售授权产品,如有需要在授权外区域开设销售网点,应重新申请该区域的销售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授权区域外的任何第三方批发或转让授权产品,否则一经查实,经销商将按照实际串货进的的一倍赔偿甲方损失(无法认定的按照最低5000元计算)。
6.为确保辽宁省地区市场价格的稳定,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提供商品指导零售价的价格销售授权产品(商场统一活动或促销产品除外)。
7.为统一品牌形象,更好的展示品牌产品,乙方的商场专柜/专卖店的装修形象和道具必须付合甲方品牌风格。
五、产品供货价格
1.甲方满足乙方的货品需求,并按照授权产品的市场零售指导价为折扣政策:期货按照公司基准价的4折(不含税)供货;现货按照公司基准价的4.5折(不含税)供货。促销款为5折(不含税)供货。(乙方未能参加今冬货品订货会,为支持乙方全力开拓市场,乙方今年秋冬货品的价格为期货、现货各占50%)
六、付款
乙方收到产品订货确认单后,应在两个工作内按确认单上的价格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货款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理货物的发运。
七、违约责任
1.如若甲方发现乙方违法代理/经销协议,将给予警告。乙方违约行为严重及给予警告处理后不予改正,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取消其代理/经销资格,终止本协议。
2.对于任何严重违约行为,甲方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不可抗力
在协议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而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其义务的,不可视为违约。不可抗力是指:战争、火灾、水灾、地震、台风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事故发生后,任何一方应尽力及时通知另一方。
九、争议解决
由于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或由于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中的个别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向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争议。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为凭。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盖章: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