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办证程序

2024-07-17

低保办证程序(共9篇)(共9篇)

1.低保办证程序 篇一

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程序

如果我市居民家庭每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具体办理程序为:

1、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为了方便困难群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由居民户籍所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

居民在申请时,需要如实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表格从各居委会和村委会领取),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①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书一份;

②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备查),如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应提供其关系证明;

③有单位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出具单位工资、收入证明及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存折复印件;

④无单位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提供待业证和失业证;

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近期疾病证明书,如证明书为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及医生签名;

⑥申请人家庭成员为未成年的或已成年仍在校学习的,应提供学校的证明及学生证复印件; ⑦离婚的单亲家庭,应提供离婚协议书和离婚判决书;

所有的证明、资料应真实可靠,如虚报、瞒报,应负相关法律责任。

2、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情况进行核实,主要核实家庭的经济收入情况,申请人必须予以配合,核查期间,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将对低保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对外张榜公布,接受社区内群众的监督。

3、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拟同意的,还要在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第二次张榜公布,并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4、区民政部门对申请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确定最低生活保障金,并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由区民政局通过银行按月发放。

2.农村低保、五保的审批程序 篇二

**年农村低保和五保评审推行“一评两审三公开”制度。

“一评”,村两议会评议。农村低保对象的确定坚持以评议为基础的原则,采取评议小组入户评分和两议会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即:村民提出享受农村低保申请后,村委会成立评议小组,对属于范围的申请对象开展入户调查和评分,村委会在评议小组入户调查评分的基础上,组织两议会对属于范围内的申请对象是否纳入农村低保进行民主评议,入户得分与评议得分相加,根据指标由高到低确定享受低保家庭户,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两审”,乡镇审核、县级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村委会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对申请对象进行抽查,对村级评议程序和结果进行认真审核,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做出关于审核的决定。审核通过的,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后要认真审核,对乡镇审核程序严格把关,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对符合条件者予以审批。“三公开”,救助标准公开、评审过程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救助标准公开,即公开低保、五保对象的保障类别、保障人口和保障金额。评审过程公开,即评议结束后,村委会要将拟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的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审核决定后,在村委会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评审结果公开,即县民政局审批后,将审批结果进行第三次张榜公示,同时要公示县乡监督举报电话。

六、哪些人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本人患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四种疾病在治疗期间,医药费花费较大的和本人是一、二级残疾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拥有设备、资产、场地,从事生产、加工等经营性生产的;

(2)从事种植、养殖等形成家庭产业规模化经营的(如大棚、经济作物园、养殖场等);

(3)从事运输、服务等第三产业,有经营性收入的,运输车辆(自备农用田间作业用车除外)、小卖部等;

(4)配偶享受离退休金或本人享受遗属补助的;

(5)配偶或子女在党政机关、全额事业单位、石油、银行、电信、电力、煤矿等高收入行业工作的,在外从事个体经营的;

(6)三年内新建、翻建砖木结构住房两间,四年内新建、翻建砖木结构住房三间以上的(国家补助项目除外);

(7)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劳动的、不自食其力造成家庭困难的(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

(8)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有经济能力但未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

(9)拥有轿车、空调等高档生活性消费资料,家庭生活条件明显较好的;

(10)现任村干部本人和其两代以内直系亲属的;本人在外打工的;人户分离到县外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人户分离虽在本县,但租房居住的;本人户口在村,但从未在村居住生活过的。

七、哪些人不能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五保待遇:

(1)60周岁以下,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

(2)有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村民;

(3)有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且有赡养、抚(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

(4)在外打工,年龄在60至65周岁的老年人、残疾人;

(5)人户分离、失踪找不到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村民。

八、哪些收入计入家庭收入?

家庭成员的种植收入、养殖收入、加工收入、劳务收入、赡养费、抚(扶)养费、农村基础养老金、继承或赠予所得财产、出租房屋收入、出租机械设备等收取的租金、知识产权收益、其它个人收入。

九、哪些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政府给予的特殊补贴和专门奖项以及优抚对象的优待金、定期抚恤金、伤残保健金、定期定量补助费。

十、对农村低保、五保弄虚作假的怎样处理?

3.低保办证程序 篇三

为保证甘井子街道低保工作程序上法制化、形式上便民化、内容规范化,真正体现公正、公平、公开、透明、亲民的低保工作原则,防止徇私舞弊等情况发生,根据街道实际对低保工作制定如下工作程序:

一、街道成立审批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主任刘君同志担任,成员包括社区建设科科长、三名低保专干,共计5人组成。街道纪检部门负责监督。

二、各社区成立初审和评议小组,小组成员由社区书记、低保专干、社区成员、社区居民代表、外勤民警、楼组长共计9人组成,负责对社区内申请低保的家庭进行受理、入户、公示、评议、上报、社区疑难问题评议等项工作。

三、街道成立低保监察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纪委书记吴喜涛担任,成员由街道信访专干及各社区的低保监察员共计24人组成,受理辖区内低保的举报、上访等工作。

四、具体工作程序

1、每月5日前,由户主到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2、每月6-10日社区进行入户调查、单位走访,并将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在社区宣传栏和申请人所在楼、组进行公示,群众无异议,于当月15日前报街道社区建设科。群众有异议的,由社区疑难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将结果上报街道社区建设科。

3、每月16-19日街道对社区报送的申请表进行预审,并入户调查。

确定各社区申请听证审批的时间、地点,并通知各社区居委会及当事人。

4、每月20-25日街道分片对低保户进行听证、审批。听证审批前5日应将拟听证审批人员的名单进行公示,允许居民旁听,审批结果当场公布。并通知各社区公告。

5、每月26-28日街道及各社区将低保录入微机,并将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听证审批工作程序

一、听证审批程序由街道主管主任或社区建设科科长主持,参加人员包括主管主任、社区建设科科长、街道2名低保专干、各社区低保专干、申请人所在社区的评议小组成员及当事人。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听证、审批会议开始,宣布听证事项及听证、审批的纪律要求和相关规定。整个工作程序由书记员现场记录,经到会人员签字后归档。

二、由审请人陈述申请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三、由社区低保专干将该户入调查、初审、公示后群众反映等情况作以介绍,并提出社区意见。

四、由街道低保专干将调查核实情况作以介绍。

五、由社区低保专干将调查核实情况进行现场相关调查,包括询问申请人、申请人居住地的楼组长、社区居民代表及相关知情人等。询问申请人以外的知情人时,申请人必须回避。

六、审批小组成员在征求社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上述调查结果进行集体评议,对争议不大,情况属实的申请人当场审批,将审批理由、审批依据的具体条款和内容以及审批结果当场公布。

4.低保办证程序 篇四

《2016年湛江低保标准及补助标准,农村低保申请条件规定》是有达内考试网(m.51danei.com)为你整理收集:低保标准农村标准:农村低保月标准达到260元。城市标准:城镇低保月标准达到410元。湛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温馨提示:凡湛江市城乡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湛江市低保标准的,并具有湛江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咨询或者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并提供家庭收入等有关的证明材料。低保申请书农村低保申请书范文XX县XX镇XX村委:我叫XXX,男/女,年 月 日出生,汉族,丈夫/妻子XXX,男/女,年 月 日出生,汉族,现均住XX县XX镇XX村X组。因我们夫妻二人年老多病,尤其是我多年半身不遂,瘫痪在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致使家庭异常困难,年收入还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生活十分拮据。为此,为我们夫妻二人享受国家对我们老弱病残的照顾,特申请领取低保,让我们能安度晚年!望批准!此致敬礼!申请人:XXXX X X X 年 X X 月 X X日城镇低保申请书范文XX社区居民委员会:我今年63岁,家住兴华路XX号,平房(23平米),与妻子离异,现独自生活,身体长期有病,不能干重体力活,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靠亲属救济勉强糊口,年收入不足180元,生活异常艰难。当我听说还可以向社区申请低保,我非常高兴,本来已绝望的心又让我有了活下去的勇气,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为此,特向广场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低保。我也想靠自己的双手不给党和政府增加负担,但身体状况、家庭的窘困、生活的艰难,如今只能让我命悬一线,希望社区能向我伸出援助之手。此致敬礼!申请人:XXXXX年X月X日温馨提示:农村居民低保申请书需要填写的内容:

1、申请人所在的县、镇和村委,申请人的名字、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和家庭情况。

2、申请人的申请最低保障的原因和理由。城镇居民低保申请书需要填写的内容:

1、申请人所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人的名字、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和家庭情况。

5.城乡低保工作汇报 篇五

关于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工作情况的汇报

各位领导、各位常委:

为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强力打造和谐织金,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将城乡低保工作这项“民心工程”做成人民群众的“满意工程”。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居民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范围,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均有被纳入保障范围的权利。

农村低保制度是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中的基本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是党的基本宗旨的体现,是政府基本责任的体现,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于促进社会的稳定,促进城乡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全县城乡低保基本情况

我县城市低保工作始于1998年,通过努力,各项制度建设已日趋完善,低保标准经过四次提标,已从1998年的70元提高到现在的150元,低保对象从1998年的213户273人增至2010年的4367户,8562人。2010年一月至3月发放低保金360.5万元。低保对象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有力地促进了和谐织金的建设。

我县农村低保工作于2007年开始实施,几年来保障标准逐年提高,保障范围不断扩大,财政投入逐年增加,资金管理逐步规范,法规和制度日趋健全,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管理体制初步确立,运行机制逐步完善,配套政策初步落实,救助体系逐步形成。为了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强力打造“阳光低保”,充分发挥 “最后一道安全网”的兜底作用。我县2009年12月12日组织召开2010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全县农村低保工作全面铺开。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经物价、统计等部门测算并请示县政府,我县农低保标准暂定为1100元,既是家庭人均年纯收入在1100元以下的农村困难群众,均可纳入保障范围。现在,农村低保对象由2009年的57234户118000人增加到现在的84399户174769人,2010年第一季

度已按照2009年保障人数发放农村低保金1711万元,第二季度将按照调整规范后重新录入的台帐实行差额补助发放低保金。

三、主要措施和做法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县领导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多次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城乡低保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工作力度,我县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了民政局下属副科级二级局社会救助局,全面负责城乡低保工作,并新增了7名工作人员,每个乡(镇)招聘2名低保专职工作人员,全县32个乡(镇)共招聘64人。为解决基层农村低保工作入户调查交通不便的困难,我县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为全县32个乡(镇)配备了低保专用摩托车,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为扎实开展农村低保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狠抓宣传工作、监督工作,确保实现“阳光低保”。为了切实保障民生,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低保,我县高度重视对农村低保工作的宣传和监督工作。2009年初,县民政局投入资金在县主要交通干道制作了2块大型低保宣传标语,全县各乡(镇)也制作了相应的宣传标语,同时县民政局还将低保政

策印制成低保知识宣传手册发放给群众。在刚刚结束的2010年农村低保调整规范工作中,全县各村通过召开群众会、印发宣传单、公开信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当前的低保政策。通过宣传,广大群众对党和政府低保政策的了解进一步提高,对申请低保的程序进一步了解,加强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到新政策家喻户晓。

(三)健全制度、强化培训、规范操作程序

制度健全是保证农村低保工作规范操作的重要前提,为规范操作,专门制订了《织金县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织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织金县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审批流程》等,规范了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工作程序。为确保低保工作操作更加规范。继县开展试点工作组织培训抽调工作人员后,各乡(镇)再次组织试点工作中抽调的业务人员对本乡(镇)参加农村低保的乡(镇)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进行培训,提高了各乡(镇)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的业务知识水平。为低保工作规范有效运行奠定了基础。

(四)督促到位、确保公正

督促到位是保证农村低保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确保公正的首要条件,为此,县政府高度重视督查工作,专门成立了五个农村低保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对当前各乡(镇)

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3次以上跟踪督查。通过督查将各乡(镇)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并及时将督查结果上报县政府进行通报。对做得好的乡镇,推广其好方法和好经验,对做得不好的部分乡(镇),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定期检查其整改情况。

(五)强化资金管理

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严格按照审核审批确定的保障对象家庭贫困程度,以货币形式由乡(镇)财政、社会事务办公室按月(城低保)、按季度(农低保)组织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信用社存折(卡)兑付。对部分老弱病残等无法自行领取低保金和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的特殊低保对象,可经本人委托由他人代领,但必须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出具相关委托证明。城乡低保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迟拨、缓拨、截留、挤占和挪用。低保资金设置城乡低保资金支出专户,实行单独核算和管理。及时将已发放的低保资金向当地纪检、审计机关通报,积极配合他们对低保资金的拨付、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六)实行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

我县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审核一次,对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我们将视为特殊情况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为加强低保工作的动态管理,每年的调整工作坚持民主评议,各乡(镇)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推荐低保对象的方式,将原保障对象或新增对象列上推荐票。组织全村(社区、居委会)群众召开评选大会,与会村民人手一张选票,根据与会居民的意愿评选出继续享受低保、取消低保的对象名单,从而达到民主公平、公正、公开,使城乡低保工作更加趋于合理,使“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方针政策更完善,确保广大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力的保障。

四、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近年来,我县城乡低保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低保政策法规宣传、培训的广度与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少数基层领导和干部对低保工作重视和理解程度不够,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三是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计算难,难以查证。城乡困难群众相互间攀比心强,等、靠、要依赖思想严重。四是信访维稳工作纳入低保范畴的越来越多,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五是低保工作经费缺乏。

城乡低保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凝聚力工程”,我县将继续恪守“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工作宗旨,在城乡低保工作方面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更优社会氛围;二是大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做到点

上突破、面上拓展,单项突破、系统完善;三是要加大规范管理的力度,巩固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四是要加大低保资金投入,不断提高补助水平;五是要加强对低保对象择业观的教育,积极帮扶低保对象走出困境;六是要进一步提高干部依法服务水平,努力强化自身建设。

6.低保标准 篇六

根据《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第八条明确规定,申请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和如实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城市低保的条件:(1)持有户籍所在地常驻城市户口。(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3)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2、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证明身份的材料,另一类是证明收入的材料。(1)证明身份的材料主要包括户口薄、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其它足以证明家庭成员身份的证件、材料等。其他证明家庭成员身份的证件、材料一般包括:〈1〉家庭在职人员工作证,残疾人员残疾证,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须提供由县级民政部门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2>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学生需提供在校证明。<3>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和公安机关为及时给予并户的已婚夫妇,应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及未在婚前户口所在地办理城市低保的证明。〈4〉夫妻离异的单亲家庭(指丧偶、离婚后带未满十八周岁子女的家庭)须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及复印件。(2)证明收入的材料主要包括:〈1〉在职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的收入证明;〈2〉离退休人员、下岗人员、失业人员提供的由原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失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保障性、补偿性、救济性收入和其他收入证明;〈3〉独居老人提供的赡养费及子女家庭收入情况证明;〈4〉企业遗属(含企业遗属孤老)提供的遗属补助费证明;〈5〉家庭成员农业户口方提供的结婚证、户口簿和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养殖业、种植业等收入证明;〈6〉接受赡养、抚养费等情况证明;〈7〉提供家庭前三个月、水、电、燃煤(气)电话等费用交费单据;〈8〉其他合法收入证明等。

城市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请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申请人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提出书面申请;二是申请人要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三是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城市低保审核审批程序:1社区居委会初审2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接到社区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必须组织专门人员入户核实调查,调查结果符合低保条件的,上报区民政局。3区民政局审批。坚持应保尽保和“四不批”原则:不符合条件的不批,手续不全的不批,群众有反映的不批,不如实提供证明材料的不批。区民政局收到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后组织人员进行抽查,符合条件的,提交审批委员会集体审批。管理审批机关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申请人证明材料不全的除外)从审批之日下月起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几种情形

《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第十条对实践中遇到的10几种具体情况,作了不予保障的具

体规定:

(一)虽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

(二)非因拆迁原因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因拆迁原因购买住房但购买面积超出当地人均住房面积30%以上的;有闲置住房的。一般以三年为限。

(三)近期购买电脑、摄像机、数码相机、钢琴、空调、冰箱、机动车辆、金银珠宝饰品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一般以三年为限。

(四)拥有并经常使用移动电话、高档电器、机动车辆等高消费物品的;家庭电话月费用达到当地城市低保标准50%以上的。

(五)投资有价证券、收藏高值物品的。

(六)饲养观赏性名贵宠物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七)安排子女自费择校就读或出国留学的。

(八)符合就业条件无正当理由1年内两次拒绝有关部门介绍就业或技能培训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

(九)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而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违法收养儿童的。

(十)群众反映强烈、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职工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不应享受低保待遇的。

(十一)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的;不接受低保工作人员核查的;连续三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

7.做好低保工作 篇七

近年来,把加强城市低保工作,完善低保审批程序作为解决群众生活困难的“民心工程”来落实,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已逐步建立了严格的低保管理组织体系,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按时足额发放的目标,对于保障城市贫困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切实提高群众对低保工作的满意度。

一、采取的主要作法:

一是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工作,制定了《**镇城市低保工作实施方案》并下发各社区,对的评议工作目标、评议重点、评议程序、评议要求等项内容都作了具体详细的安排部署。同时,镇、社区分别成立了城市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确定民主评议代表,充分发挥民主评议代表既是城市低保工作宣传员,又是城市低保工作监督员的作用。社区成立了由热心服务群众、辖区情况熟悉、处事公道正派、基层群众信任、身体比较健康的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低保对象代表和低保专干参加的城市低保工作民主评议小组。全镇共成立民主评议小组6个,共有评议代表人。

二是强力宣传,营造氛围。为使社会各界对城市低保工作有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镇上不定期地在县电视、广播等新闻

媒体上以滚动字幕、公告、广播新闻摘要的形式,广泛宣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有关政策规定。在办公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制作了低保工作宣传板面,定期在主要街道、居民聚居区进行展示。同时,将民主评议的方法、范围、对象、标准、条件及民主监督的形式、途径等以公告的形式印制500余份,在大街小巷、居民集中居住区、休闲娱乐广场等地段予以张贴,广为宣传,让民主评议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进入千家万户之中,不断构筑民主评议低保工作的社会氛围。

三是严格程序,阳光操作。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低保工作透明度,准确核定低保对象,在工作实践中,制定了一套严格的程序,具体为:个人申报——居委会入户调查----召开评审小组会议初审——张榜公示----报镇政府复查——镇党委会议讨论复查结果——二次张榜公示——报县民政局审批——三次张榜公示。在入户调查核清低保对象时,由社区干部、评议领导小组成员、监督小组成员组成调查组,采取一看二问三走访的办法,即看住房面貌、室内摆设、家庭消费情况,问家庭成员从事职业、家庭收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走访三户以上邻居等办法,分别入户对申报对象的情况进行核实,同时作好笔录。入户调查工作结束后,分别以镇和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在坚持公开、平等、民主的原则下,对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首先由调查组工作人员逐户逐人向民主评议小组汇报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概况,评议小组成员在听取汇报、充分了解掌握每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收入状况、生活居住健康现状的基础上,对照标准,严格把关,充分酝酿,沟通意见,然后逐户拿出评议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取消其低保资格,确保了城市低保对象的准确性,有效防止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现象的发生。在民主评议低保对象的过程中,民政局工作人员、镇民政办工作人员以及社区民主推荐出来的居民代表、党员代表等列席旁听,随时对评议依据是否充分、评议对象是否准确、评议结果是否公正等问题提出质询,评议小组根据质询的事项分别予以答复,较好地发挥评议代表与旁听代表的互动作用。调查工作结束后,逐户写出评议意见,归类梳理后存档备案。在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为了进一步扩大社会各界对低保对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我们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分别实行县、镇、社区居委会三级张榜公示七天,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的监督,确保城市低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社会效果。从而保证了有限的低保资金真正用在社会中最需要救助的贫困群众身上,使之成为一项领导满意、社会满意、低保对象满意的“阳光工程”。

四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在城市低保工作启动之初,镇上根据县政府研究制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又根据实际需要,先后制定和完善了《低保工作申请审批制度》、《低保财务管理制度》、《低保工作动态管理制度》、《低保申报审批工作流程》、《低保对象与社区居委会月联系制度》等制度,有效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规范运行。通过开展

“城市低保示范社区、诚信低保进万家”创建活动,建立了“四公开(低保政策、办事程序、保障对象及保障金额公开)、三公布(居委会调查初审意见、乡镇审核意见、县民政局审批结果张榜公布公示)”的工作制度,健全了镇、社区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制度。各乡镇成立了社区民主评议小组,制作了公示栏,对所有享受低保的家庭户主姓名、户主照片、家庭住址、共同生活家庭人口、家庭收入状况、补助金额等进行张榜公布。同时,不断加强低保对象档案管理,镇、社区都实行了“一居一柜”、“一户一档一袋”的低保对象个案化管理,并按保障对象类别分类建档,切实将规范化管理落到了实处。

五是全员监督,及时核查。向群众公开了举报电话,审批程序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增强了低保透明度。镇上多次组织人员对全镇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入户核查,建立了一类对象年审核、二类对象半年审核、三类对象季度审核、四类对象月审核制度,使全镇城市低保工作做到了“底子实、对象准,有出有进、退保有据”。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部分贫困群众过分依赖低保、不思劳动自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的方针,鼓励劳动自救,但部分低保户过分依靠低保金生活,认为“政府不会不管我”,终日游手好闲,热衷于赌博,不思进取,取消其享受低保资格又不依不饶,撒泼抵赖,成为社会的“寄生虫”。对此,建议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在社区范围内多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教育、科普等知识宣传,从主观上端正他们的生存态度,提高他们的素质,做好有能力的低保户的培训和再就业指导工作,扩大就业机会,帮助他们找到谋生道路,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二)返贫现象引发的问题不能有效解决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部分国营企业因经营不善或不适应市场竞争而走向衰退甚至破产,其职工收入也随之减少,部分人员失业下岗,而在企业效益好、职工收入相对较高时所修建的住房(包括楼房)以及购臵的家电等,却成为其收入锐减后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一大障碍,虽然这部分人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已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由于其住楼房、有家电,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而不能得到解决,群众对此也多不能理解,认为他们本来就不该享受低保待遇,民政部门在进行入户调查时也常常否决这样的申请,这就造成了他们的实际生活困难。因此对返贫现象引发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应寻求更为有效的解决方式。

(三)动态管理难度大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现行低保法规、政策的不完善,对有的单位或部门出具虚假收入及家庭情况证明无法约束,加之城市改造、居民住房的拆迁,导致人户分离,造成跟踪调查工作困难。还有居民家庭收入的复杂多元,个人存款,赠予收入和赡养收入难以界定和核实的原因,导致低保享受对象家庭收

8.低保申请 篇八

横店街五村居委会

申请人兰四丫,家住胡博士湾,属农业户口(无田无地),现年55岁,现有家庭人口五人,大儿子、二儿子、媳妇、孙女。

二儿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刑15年(未婚),儿、媳都无职业,全家外出打工,生活自身难保,无力赡养老人。全家无任何固定收入,加之我年老体弱,患有严重的妇科疾病,不能参加劳动,生活无任何经济来源,二儿子服刑有时还要零用钱,我实在无能为力,无法可想,为了虚度残年,求低保度日。

请五村居委会根据党的政策,调查落实,请求申报我农村低保。

万分感激!

申请人:兰四丫

9.低保工作汇报 6 篇九

近年来,我镇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理念,把农村低保工作作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把关口,规范运作,精心打造“阳光低保”,大力推进以农村低保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全镇的社会经济发展。

一、基本情况

二合镇辖8个村民委员会1个社区,108个村民小组,全镇81平方公里,其中农业人口

人。全镇共有贫困户8户64人,占全镇农业人口45.7%。其中,残疾4户6人占贫困人口8。近年来,在各级党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群众生活有了较为明显的改善。

2013年,全镇共有1户5人享受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共发放低保金6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农村低保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视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之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是改变过去临时救济阶段性生活安排,建立定期定量长效救助机制的社会保障工程。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以政府文件专门成立了我镇农村低保复核评审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于镇民政,社会事务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为进一步做好我镇农村低保各项工作,调整充实了我镇农村低保复核评审领导小组,由镇纪委书记任组长,扎扎实实地抓好农村低保工作,确保了全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创新工作机制,实行“阳光低保”。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镇、村两级建立永久性公示栏,并将动态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公开,做到一季度一公开,及时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实现真正的阳光低保。二是建立月报、季报制度。镇、村两级按月将低保对象的动态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统计上报,以便及时掌握对象的动态情况,把好进出口关,更好地促进动态管理的准确性、及时性、科学性。三是建立相关部门责任追究制度。上级部门对低保实施的相关部门明确其相应的责任及追究制度,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其职责。四是实行挂牌管理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的监督。工作中严格实行“三公开、十步骤”、“三榜公布”制度,切实履行低保的审核、审批程序。

三、健全制度,动态管理,积极构筑农村低保救助体系。根据《二合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和政府文件《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低保扩面工作的通知》中有关动态管理的规定,在低保审核过程中严格把关,做到户数有进有出,人员有增有减,标准有升有降,努力构建符合我镇镇情的农村居民低保救助体系。2013年,一类停发101人、二类停发410人、三类停发56人,一类新增101人、二类新增410人、三类新增324人;2013年,一类停发2人、二类停发245人、三类停发177人,一类新增231人、二类新增245人、三类新增177人。低保保障金以存折的方式由镇民政办和村两委及时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无违规现象发生。

四、以人为本,分类施保,解决受保人员实际困难。按照农村低保工作突出重点的原则,我镇对五保户、残疾人、单亲家庭、重病人员、老年人、优抚对象、计生户、以及其它特困户八类人员,进行了分类施保。重点保障了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和重病人家庭三种类型。

五、完善工作制度,优化工作平台。我镇在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注重创新,科学管理,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农村低保工作制度,优化低保工作方式、方法,促进农村低保工作水平不断提高。镇民政所从农村低保信息化网络入手,建立农村低保电子台帐,内容完善,数据真实准确,进一步优化了工作平台。在具体工作中,坚持严格按照低保户申报评议公示制度、低保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监督制度、信访接待制度和民政部门优质服务承诺标准等执行,较好地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为接受群众监督,镇政府里专门设立了举报电话。2007年以来,共接到群众举报4件,我们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取消了1户家庭的低保资格,该户户主王正发,经调查,该户经济收入远远高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均纯收入693元,不符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六、落实责任,严格追究,从严查处工作不力不到位。镇民政所工作人员及村干部在申报、审核保障对象时,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无故不报或拖延申报或者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作为保障对象上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确保低保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三、存在问题 近年来,在县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县民政局的精心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镇的农村低保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工作的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操作程序欠规范,工作不够细致。一是基于农村家庭收入的测算相当困难,基本上还是

以评议为主,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二是公示操作无实效。低保公示基本上是结合村务公开在村委会进行,有的村民小组距离村委会较远,对公示并不知晓也在情理之中;三是一些村召开村两委会存在没有村民代表参加的现象;四是仍然有个别低保对象与低收入水平不相符。

(二)宣传工作不到位,主导思想需端正。部分低保户对低保的政策和标准不清楚、不了解,基层干部也有一些不够端正的意识,由于这些低保对象大多缺乏知识且有残疾,认为说也听不明白。

(三)档案管理不完善,基础工作欠扎实。突出表现为建档工作薄弱环节,镇、村两级的会议记录不够完整,公示缺少相应的图片资料。

(四)工作督查力度不到位。由于镇民政所、镇督查办工作繁多且人员不足,很难按时督查检查到位。

四、下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农村低保是国家对于低收入人群的一项惠民政策,不仅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此项民生工程的重要性,更要从制度上、从实际操作中保证政策的贯彻落实和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要规范操作行为,注重低保工作的实际效果。一是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增强困难群众的主动性和对自身权利的认识,尽可能地减少主观操作行为;二是要注重公示的实效,三榜公示的程序要完善,公示地点扩大到涉项村民小组;三是要使真正贫困而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员享受到低保,防止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非常进入”; 四是对低保的申请、入户核查、审批公示和审核工作,应经常化和制度化。

(二)要加大宣传的力度,以多种形式提高农村群众对于低保工作的知晓度。部分的困难群众对低保政策缺乏了解,为此,要广泛地开展多样化、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工作,宣传的方式尽可能地贴近农村实际,易于接受,通俗易懂,使广大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能够基本了解低保的办理程序和政策规定,使享受对象能够基本知晓低保的基本内容和标准。

(三)加强基础性工作,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低保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客观而言,也与镇村两级从事低保工作的人手不足分不开。要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低保管理人员“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意识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面对社会的弱势群体,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还需要相应的爱心和耐心。必须照顾到救济对象的尊严,在人格平等前提下进行救助,要避免施舍、恩赐等错误的想法及态度。

(四)加大督查接访的力度,把好监督环节关。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是做好低保的一项重要手段,要建立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制度和全程跟踪监督制度,各相关部门应相互配合,加大查处的力度,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保证国家这项利民惠民制度良性运行。

(五)科学合理用好农村低保指标,确保农村低保指标落到实处。

(六)多方筹措,积极争取农村低保指标,进一步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真正实现应保尽保。

我镇农村低保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在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思想的指导下,时时处处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贫困、弱势群众体为重,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为我镇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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