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诚信承诺书

2024-07-29

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诚信承诺书(精选10篇)

1.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诚信承诺书 篇一

湘潭大学2012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说明

一、申请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心健康;

2.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校2012届普教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所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

二、接收专业

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均可接受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特别欢迎理科、工科专业的推免生。

三、申请者须提供的材料

1.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证明;

2.《湘潭大学2012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份,并由本科所在学校或院系教务部门加盖公章;

3.历年在校正式学习成绩单一份,并由本科所在学校或院系教务部门加盖公章;

4.在核心刊物或会议上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5.在学期间曾从事过课外科技活动,获奖或表现突出(附获奖证书复印件),须由学校教务部门书面证明; 6.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寄至我校研究生处招生办。

7.邮寄地址: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411105)

研究生招生办咨询电话:0731-58292051 传 真:0731-58292695

四、申请办法

1.申请人请到湘潭大学研究生处主页(http://218.75.242.251:8022/index.aspx)查阅《湘潭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下载《湘潭大学2012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于2011年9月30日以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二份寄(或送)湘潭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过期不再受理申请;

2.经我校研招办和相关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评审后,于2011年9月30日前通知评审合格的申请人来我校进行复试,择优录取;

3.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外校优秀普教应届本科毕业生发给接收函。收到我校接收函且取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同学须将正式加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章的推荐免试表格寄送我校研招办,并到考生所在学校领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发报名校验码,凭校验码于10月10日—31日进行网上报名后(网址为http://yz.chsi.com.cn),于11月10日至14日到你网上选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缴纳报名费和照相),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被接收为推荐免试生者,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取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同学(网上报名以后)须将正式加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章的“推荐免试登记表”寄送我校研招办。4.复试形式、内容及具体要求

复试时间:具体时间由学校确定后并由各学院提前通知考生。

复试形式:面试与笔试相结合进行。

复试内容:以大学本科主干课和基本技能的考核为主。包括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综合课考试、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查。具体要求如下:

(1)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所有考生均需测试外语听力和口语。听力由校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口语由各学院组织。

(2)专业综合课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形式为笔试,满分为100分,由各学院按一级学科专业或二级学科专业自行命题,主要考核考生对该一级学科专业或二级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科前沿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知识和理论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查(考查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采用面试、实验操作等相结合的形式,全方位考查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并参考考生在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质;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5.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五、研究生奖助制度

我校对接收的校外推荐免试生给与全额奖学金,并优先提供助研岗位。

六、资格复审及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获得初录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正式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初录资格后,本科必修、选修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录资格至资格复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附件:201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湘潭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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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诚信承诺书 篇二

2013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办法

2013年,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所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00名,其中,拟招收推荐免试生不超过70人(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具体招生名额以中科院研究生院批复名额为准。

一、申请条件

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我所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2.学习及科研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计算机、数学、通信、自动化、电子、无线电等相关专业; 4.申请人必须是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等院校。

5.申请人应获得其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母校推荐免试生指标;

6.申请人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的必修课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7.外语程度达到或超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相当的水平(提供具体证明材),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应用能力。

8.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二、申请材料

(一)必须提供材料

1.《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注:网上提交申请后,打印此表,贴照片并签字。申请表中,申请人所学专业的同年级总人数及申请人三学年总评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必须由院系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期间历年的学习成绩单。3.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人推荐免试资格证明。4.学生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自愿提供材料

1.专家推荐书(由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推荐)(附件2)。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或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3.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复印件)。4.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它材料。上述材料均使用A4纸制作。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提交申请

1.申请人须使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推荐免试生申请系统”(以下简称申请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网址:http://zhaosheng.gucas.ac.cn/zhaosheng/tms/index.aspx。报考 单位选择最下方“129信息工程研究所”。

2.每位申请人需选定一位导师。

3.凡申请我所的考生在申请系统中只能申请我所一次,多次申请者无效。

(二)提交材料

1.申请人查阅招生简章,确定申请专业及方向,将前述申请材料在9月15日前寄至信息工程研究所人事教育处(地址附后)。

2.将《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的电子版按照以下要求Email至我所zhaosheng@iie.ac.cn。

①文件更名为<姓名>_<学校>_2013推免生申请表.doc; ②申请表以附件的形式附在邮件中;

③发送时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_<学校>_2013推免生申请,以便邮件筛选。

(三)初审

我所人事教育处会同各研究室招生小组成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者,由人事教育处负责通知来我所参加复试。

(四)复试

复试预计将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复试时间安排在8月下旬,第二批复试时间安排在9月中旬。请申请人及时登录“推荐免试生申请系统”和我所主页,或者查收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查看有关通知。申 请人需按通知的面试时间、地点到我所参加面试和体检。

复试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知识和外语考核及体检。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人生观、价值观、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2.专业知识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对知识掌握的深度、广度和灵活运用程度,以及考生的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等,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

3.外语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听、说能力及语言运用能力。4.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地点定为中关村医院(空腹)。自带一张一寸照片,费用自理(120元)。

(五)拟录取

1.复试结果经我所教育工作指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我所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给拟录取者发《拟录取通知书》(申请人需提交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推荐免试生资格证明)。

2.收到《拟录取通知书》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被接收的北京地区各高校推荐免试生,须选择“1188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报考点报名。京外地区各高校推荐免试生选择当地省市招办指定的报考点报名。推荐免试生在报名前应取得所在学校发给 的报考校验码。未进行全国网上报名或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取消推免生拟录取资格。

3.报名结束后,考生须及时向我所人事教育处寄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

(五)复审和录取

我所将于2013年4月对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与统考生一起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注意事项

1.对已发《拟录取通知书》的推荐免试生,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3)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或违法违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2.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硕士生入学全国统一考试。3.已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名单将于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前在我所主页上公布。4.考生参加面试的往返路费、住宿费、体检费和其他所需一切费用均自理。

五、其他

1.我所鼓励推荐免试生申请硕博连读。考生可在复试时提交硕博连读申请,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愿意硕博连读的考生。请在申请表中“个人自述”第一行中写明:“本人志愿申请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201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

2.自2013招生开始,对在高校取得推免资格且经我所面试考核合格的“211工程”院校学生,若因所在学校不能提供外推名额而放弃推免指标参加统考的,若其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分数线,在统考录取阶段免予复试直接录取。此类考生名单(准推免生)将在我所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对外公布。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甲89号B1栋2204 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庞老师 邮政编码:100093 联系电话:010-82546875 传真:010-82546874 网站: 附件1: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2: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2013年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人事教育处

3.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诚信承诺书 篇三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现启动201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推动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和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2013年免试研究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和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生计划。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免试研究生登记表中将作标注,以示区别)。专业学位名额不得用于学术型研究生。

二、推荐人数

各学院201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分配计划见附件一。

各学院在推荐免试研究生时,应考虑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指标在本院硕士招生专业、领域的合理分配,要参考我校2013年研究生招生目录上对外公布的拟招生计划,推免的硕士专业不能过于集中(原则上不得高于招生计划数的40%),须留出一定的计划给参加公开招考的考生,以免影响我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三、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组,负责我校免试研究生的推荐工作。组长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小组组员由教务部、学工部、校纪委、校团委、校务部负责人和教授代表组成。

2.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具体工作由教务部负责,各学院、学工部和团委配合。

3.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免试研究生的推荐工作。

四、工作进度及程序

1.各单位根据《合肥工业大学推荐201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附件二),做好推免事宜的宣传及组织工作。于9月14日前把本单位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人员名单报送教务部教学办公室(电话:2902478)。

2.根据“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要求,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合肥工业大学201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资格申请表”)(附件三)。

3.各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根据“暂行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本单位限额范围内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进行排序。

4.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信息公开,将本单位拟推荐名单等推免工作重要事项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天。要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维护公平公正。凡是推免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将严肃处理责任人,并视情节给予相关单位减少推免生名额、直至取消推免生工作资格等处罚。

5.公示后确定的推荐人选要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学院统一到教务部教学办公室领取),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组长要在“学生所在院推荐意见”栏内填写推荐意见并盖学院章。

6.免试研究生的复试和身体检查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各学院按招生办公室的要求组织实施。具体要求由招生办公室另行通知并于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

7.各学院将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资格申请表”、成绩单、《201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人选汇总表》(含体检和复试结果,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四,各学院按下达指标的1.1倍上报),于10月10日前报送教务部教学办公室。

学生成绩单由学院教务办分管学生成绩的工作人员统一从校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并负责GPA审核、签字、盖章,其中GPA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统一指定专人负责计算。

8.为加强优秀生源的校际交流,促进学科发展,各学院要做好优秀毕业生推荐到外单位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外推免试研究生”)工作。为做好外推免试研究生相关工作,特作如下几点说明:

(1)外推免试研究生的指标纳入本学院分配的额定指标内。

(2)外推免试研究生程序是: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根据外推指标,确定学院外推学生名单,并同时列入“汇总表”,报教务部备案;学院外推名单内的学生填写《合肥工业大学201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外单位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审批表》(附件五),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后交至教务部教学办公室,由教务部审批。

(3)学院外推名单内的学生在填写“资格申请表”时,应明确说明若不能被外单位录取是否同意录为我校免试研究生。

(4)各单位要督促参加推荐外校免试研究生的学生,尽快与外单位相关部门联系,尽早取得外单位接收函并于10月15日前报教务部教学办公室,避免影响工作。

9.各学院将经公示且复试通过的人选报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讨论,人选确定后在校园网上张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者即取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10.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学生,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点予以现场确认。

五、具体要求

1.各学院在推荐工作中要遵守公平公正原则,避免出现错推、漏推等不正常情况。

2.各学院要重视对推荐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的考核和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学业特长等综合素质方面的考察,推荐出品学兼优、实践创新能力强的学生。

3.推荐担任“双肩挑”辅导员的免试研究生,经学工部初审并体检合格后由学工部统一报教务部。

4.推荐参加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生计划的免试研究生,经校团委初审,汇总后统一报教务部。

5.凡经批准录取为我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换专业或退出推免。

6.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免试研究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免试研究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附件

一、201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分配计划

附件

二、合肥工业大学推荐201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

附件

三、合肥工业大学201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附件

四、201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拟推荐人选汇总表

附件

五、合肥工业大学201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外单位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审批表

教务部教学办公室

4.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诚信承诺书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推免生类型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学术型推免生名额既可用于推荐攻读学术型研究生,也可用于推荐攻读专业学位型研究生。专业学位型推免生名额仅限用于推荐攻读专业学位型研究生。

第二章 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第五条 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工作的操作细则。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的细则无效。

第三章 推免生名额分配

第七条 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下达,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各学院。

第八条 学校将单列部分推免生名额,用于支持重点发展学科、交叉学科、奖励学科竞赛、“体育”特长等方面的推免。该部分单列指标的数量将在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每下达推免生名额时公布。

第九条 国家人才培养基地的推免生名额不超过基地班规模学生数的50%,基地班规模以60人为限,不足60人的,按实际学生数计算。

第十条 学校在分配其余推免生名额时,将综合考察以下方面的因素:

1.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以及的研究生招生指标; 2.各学院上一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 3.各学院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数量和水平,以及本科教学质量的情况。

第十一条 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指标由国家计划单列,参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在名额分配时,由学校统筹安排,不直接下达到具体学院。第十二条 各学院推荐校外单位(以下简称外推)的人数应不低于推荐总数的35%。学院可以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和本学院实际,将留校和外推的名额分配到相关专业。

第四章 推免生条件

第十三条 所有参加推免(含各种推免类型)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2.学习勤奋、刻苦,专业基础扎实。3.外语水平优秀。

4.本科毕业后无出国留学或参加就业的计划。

第十四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参加学院的综合排名。综合排名成绩由学业成绩(含外校单位修习、经学院认定可转换学分之课程成绩,占80%)和考核成绩(含学业竞赛、科研成果、面试得分等,占20%)组成。即综合排名成绩=学业成绩×80%+考核成绩×20%。学业成绩排名统一采用我校学分绩点计算方法,考核成绩的组成及比例由学院制定操作细则时确定。【10+10】

学业成绩的具体要求:专业排名为前40%(基地班为前70%)。

外语水平的具体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500分,或六级成绩≥425分,或TOEFL成绩≥600分(托福网考≥90分,两年有效),或GRE成绩≥1100分(五年有效),或雅思≥6.0分(两年有效)。艺术类考生要求英语四级成绩≥425分。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的,需提供等同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的成绩证明。

第十五条 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交流期间的成绩如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统一纳入专业排名范畴,未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不纳入专业排名范畴。各学院应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学生在外校交流所获得的成绩、学分进行合理认定,以体现学生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而未达到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推免生条件者,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由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提出初步意见、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定,可以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70%,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应进行公示。

1.文科类学生,本科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类核心期刊发表文章1篇以上(发表时间截止推免当年8月31日,核心期刊名单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理工类学生,本科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篇以上文章于JCR 1区或JCR2区(发表时间截止推免当年8月31日)。

2.本科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一项及以上(截止推免当年8月31日)。

3.满足学校认定的国际级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团体竞赛项目至多有3名核心团队成员可获得推免生资格。该部分学生由学院依序公示,学校依序推荐。

第十七条 参加体育特长推免的学生,条件由体育教学部制定实施细则予以规定。体育教学部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总指标依序公示,学校依序推荐。

第十八条 在涉及成绩排名计算时,重修通过的成绩按60分(百分制)计算。

第五章 推免生工作要求

第十九条 推免生工作要按学校统一的工作安排、工作程序和规定时间进行。学校根据教育部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发布推荐工作安排,学院应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开展推免生工作。

第二十条 各学院推荐的推免生名单和综合排名应在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无效。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的推免生名单按学术型、专业学位型排序后报送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资格。学校将审定通过的名单进行全校范围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学校推荐名单,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并组织被推荐学生履行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推免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与监察部门监督。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应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凡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5.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诚信承诺书 篇五

发布时间 2011-6-24 点击次数: 118 学院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提高研究生入学选拔质量,确保推免工作的顺利开展,学院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基础上,根据学校2011年下发《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教字<2011>38号)精神,制定了新的《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办法

(2011年6月修订)

为保证学院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权益,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推免工作根据《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教字<2011>38号)文件精神开展。具备以下推免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申请推免资格。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兴趣从事电气工程领域学术研究,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成绩优秀,必修课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无重修现象。全国英语六级考试422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TOFEL成绩90分及以上。

第二条 学院根据学校的规定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组,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本科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工办主任、教师代表、教学管理人员、年级辅导员组成,具体实施本院的推荐工作。

第三条 学院按课程成绩占85%,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占5%,科研活动能力占10%制定综合评价体制,计算申请人的综合排名分。根据所有申请人的综合排名分进行排序,额满为止,如果排名在前的申请人放弃其推免资格,则依次递补。综合排名分计算公式为:综合排名分=必修课程GPA绩点分+0.5选修课程GPA积点分+综合素质加分。

第四条

综合素质加分包含科研、竞赛、社会实践和社会工作等几个方面,具体加分办法如下:

(一)、科研活动能力类加分(总加分不超过0.5,超过部分一律按0.5分计)

1.科研类

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专利:

国家发明专利:

0.3 / 项 实用新型专利:

0.1 / 项 只计前二位作者,其中第一作者按满分计,第二作者按1/4计。已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科研论文:

国内外学术刊物(SCI收录):

0.4 / 篇

国内外学术刊物(EI收录):

0.2 / 篇

中文核心期刊、国际会议论文(ISTP收录):

0.1 / 篇

一般期刊(非电气工程类期刊不计分):

0.02/ 篇

只计前二位作者,其中第一作者按满分计,第二作者按1/4计。

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

主持人

0.15 / 项 参与者

0.05 / 项 大学生科研面上项目(校级立项):

主持人:

0.05 / 项 参与者:

0.02 / 项 2.竞赛类

国家级(由国家教育部高教司主办)(包括全国大学生“挑战杯”比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计算机仿真大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设计竞赛等全国性大型竞赛)

一等奖:

0.5 / 人/项

二等奖:

0.4 / 人/项

三等奖:

0.3 / 人/项

省级(由省教育厅或者国家一级学会或者国际性协会主办)(包括省级电子设计竞赛、数模竞赛、全国电工数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省创业大赛、“挑战杯”比赛、国际数模竞赛、国际计算机大赛等)

一等奖:

0.2 / 人/项 二等奖:

0.15 / 人/项 三等奖:

0.1 / 人/项

校级(由校级或省部级行业协会主办)(校级创业大赛、学习竞赛等,不包括校内各学生社团组织的竞赛)

一等奖:

0.1 / 人

二等奖:

0.05 / 人

三等奖:

0.02 / 人

团队参赛获奖前3名按满分计算,第四名及以后者,按1/4计分。以颁奖文件或获奖证书为依据。

(二)、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加分(总加分不超过0.25,超过部分一律按0.25分计)

1.社会实践类

省级优秀团队

负责人0.2

参与者0.1 校级一等奖

负责人0.1

参与者0.05 校级二等奖

负责人0.05

参与者0.02 校级三等奖

负责人0.02

参与者0.01 2.文体活动比赛类(只计单项)

国家级比赛(由国家主管部级行政机构主办)

一等奖

0.25 / 项 二等奖

0.15 / 项 三等奖

0.07 / 项 省级比赛(由省属主管行政机构主办或者国家一级协会或者国际性协会主办)

一等奖

0.1 / 项 二等奖

0.05 / 项 三等奖

0.03 / 项 校级比赛(由校学工部或省部级行业协会主办)

一等奖

0.05 / 项 二等奖

0.02 / 项 三等奖:

0.01 / 项 3.社会工作类

第一类学生干部:(包括院学生党总支成员、校院两级学

生会主席团副主席)

0.2~0.15 / 人 第二类学生干部:(包括校院两级学生会各部部长,年级学生会主席及

0.13~0.1 / 人

第三类学生干部:(各班班委、年级学生会各部部长,院

学生会各部副部长)

0.08~0 / 人

第四类优秀学生: 校级优秀共产党员

0.04/次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

0.02/次

0.01/次

学生干部具体加分分值与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挂钩,任职时间应满一届或一年。担任过前三类学生干部的加分不重复计算,取高分值。

第五条 满足第一条,成绩绩点排名在全年级前3%者,直接获得推免资格。第六条 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全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并由三名学院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满足第一条推免条件

(一)至

(五),综合排名未能获得推免资格的申请者,经学院组织答辩、测试且合格后,可破格取得推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资格,紧随综合分依次排名,并且公示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学院每年提供0到3个指标。

第七条 所有申请人GPA绩点排名应在本院年级前40%以内。第八条 在推免研究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推免资格。

第九条 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审查、筛选,并在学院内公示推荐候选人名单、成绩排名及综合绩点,公示期一周。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团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等)

6.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诚信承诺书 篇六

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校务会议2002年9月25日通过)

2007年7月第3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提高硕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有关要求,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具有推免生资格的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学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 推免生对象仅限于我校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独立学院学生)。

第四条 学校推免生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在推荐过程中应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查,既注重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又注重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其他特长,同时加强对学生道德品质和政治思想的考核。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由教务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部、监察处、就业指导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遴选工作,教务部负责日常工作;各学院应成立由院长、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及有关专业硕士点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推免生的具体工作。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的组成情况,应报教务部备案。

第六条每年学校推免生计划中的99%作为正常推荐遴选计划,1%作为特殊人才推荐遴选计划。正常推荐遴选计划根据各学院毕业学生的人数,按一定比例下达到相关学院;特殊人才遴选计划,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学院学生申报情况调配使用。

为加强优秀生源的校际交流,学校鼓励学生积极申报外校的推免生。每年学校将从各学院的推免生计划中单列推荐到外校的计划。

第七条 全校各硕士点均可接收推免生,但各硕士点每年是否接收和接收推免生的数量由各学院确定。

第八条 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其中:

1、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2、三门本专业主干课程成绩每门课程不低于80分。申请经济类、管理类专业推免生的学生,其高等数学(经济数学基础)课程成绩不低于80分。

专业主干课、高等数学(经济数学基础)为跨学期课程的,按平均成绩计算。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大学外语的平均学习成绩不低于80分,外语专业的学生第二外语的平均学习成绩不低于80分。

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试卷总分的60%,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试卷总分的80%;英语专业的学生,专业英语八级考试不低于70分,或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成绩不低于试卷总分的75%。

4、学年论文成绩不低于85分。

(三)身心健康。

第九条 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在科学研究或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取得重大成绩的学生,由本专业3名教授特别推荐,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同意,可以适当放宽学习成绩要求,但应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第十条 推免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推免生计划,确定本各学院推免生名额,制定工作计划并予以公布。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院分专业对申请推免的学生按平时成绩与奖励分之和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并按推免生名额的1.5倍确定初选名单。

平时成绩为第一至六学期的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的加权学分成绩。

每门课程的学分成绩=课程考试成绩×该门课程的学分;学生的加权学分成绩=课程学分成绩之和/课程学分之和。

奖励分为学生获得各级表彰、学科竞赛奖项、体育竞赛奖项以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各类发明等,学校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的奖励积分。

(四)列入推免生初选名单的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测试。测试科目由各学院根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确定,应涵盖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内容,重点是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学习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五)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按照综合考核成绩分专业对学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推免生计划确定参加面试学生的范围。综合考核成绩的计算办法为:综合考核成绩=(平时成绩+奖励分)×70%+测试成绩×30%。按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的1.2倍确定进入面试的学生名单。

(六)面试由各专业硕士生导师组负责,面试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应当公开,允许其他教师和同学旁听。

各学院应事先将测试和面试安排(时间、地点)报送教务部备案。

(五)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按照最后成绩分专业对学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学校下达的推免生计划确定推免生的最终人选和替补人选,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最后成绩=综合成绩×80%+面试成绩×20%。

(六)公示结束后各学院汇总,并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部。

(七)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确定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

(八)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学生证到相关研究生招生单位办理报名手续。第十一条 奖励分具体计分办法为:

1、获国家级、省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每次分别奖励5分、3分;获校级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获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奖励2分。

2、国家级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7分、6分、5分,团体一、二、三等奖者,主要成员分别奖励5分、4分、3分;

3、省级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5分、4分、3分,团体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主要成员分别奖励4分、3分、2分。

4、校级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团体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主要成员分别奖励2分、1分、0.5。

5、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4分、3分、2分;校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一、二、三

等奖者,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

6、在国家权威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独撰的每篇奖励20分,合著的每篇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奖励10分、8分、6分;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独撰的每篇奖励10分,合著的每篇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奖励7分、5分、3分;在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独撰的每篇奖励3分,合著的每篇第一、第二作者分别奖励2分、1分。

上述所述刊物等级以本校认定的刊物等级为准。

7、全国文体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6分、4分、2分,团体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5分、3分、1分。

8、在校期间,获发明专利者,奖励10分;获实用新型专利者,奖励8分。

一项成果多次获奖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其他奖项,奖励分值由教务部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申请各类奖励分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竞赛类奖励分由组织单位负责审核;论著类奖励分由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审核;表彰类奖励分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审核。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集体确定最终分值。

第十三条 推荐到外校的学生应符合本校推免生的条件。

向外校推荐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外校没有接收的,可以转回本校。

如符合本校条件的学生数不足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时,可适当放宽条件鼓励学生申报外校。放宽条件推荐到外校的学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

第十四条 在第四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受到纪律处分;

(二)未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或课程考核不及格;

(三)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85分以上;

(四)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

(五)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六)其他不符合推免生条件的情形。

第十五条“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支教推免生和 “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 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参照本办法的推荐条件和推荐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 凡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取消相关学生推免生资格,并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7.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诚信承诺书 篇七

文章来源:第三军医大学 发布时间:2013/12/30 15:33:35

为提高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加大创新人才选拔力度,促进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总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激励学员勤奋学习和创新发展,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深化教学改革和高层次人才培养,为建设具有鲜明军队特色世界一流研究型军医大学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评选对象

1、本校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学员(士兵学员除外)。

2、外校评选对象为在教育部批准具有推免资格高等院校就读且获得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评选名额

1、本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由学员管理单位根据各专业人数5%计算,严格按照学员课程考试的总评成绩排名进行推荐。同时,为发掘创新思维活跃、科研能力突出、确有发展潜力的学员,凡达到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条件的,可单独列为推荐对象。推荐对象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推免评选,评选实行择优录取,录取名额以总部当年下达的应届本科毕业学员推免计划数为准。

2、外校推免生可录取为军队参军入伍计划或教育部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名额以当年国家教育部和总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四、攻读专业

1、本校推免生中,临床医学、临床医学(核医学)、临床医学(战创伤)、临床医学(高原)专业学员限推荐基础、军事学科,基础学科包括基础医学、生物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军事学科包括外科学(烧伤)、外科学(野战外)、军事后勤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医学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药学、护理专业学员限推本学科相关专业。

2、外校推免生可填报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有学科。其中,填报军事、基础学科的推免生优先参军入伍,参军入伍计划只能推荐到医学(不含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理学和工学学术型专业。

五、推荐条件

(一)本校推免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献身国防卫生事业意识强,思想品德优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军队条令条例。

2、必须为中共党员或基层党支部正式确定的党员发展对象。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在符合其他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规定的推荐数额,按课程考试的总评成绩(自2012级以后的学员,按课程考试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年度毕业学员中从高到低排名推荐。

4、通过国家6级英语考试或者国家英语4级考试530分(含)以上,或托福100分(含)以上、雅思6.5分(含)以上、GRE1100分(含)以上。

5、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

(二)为促进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质的本校学员脱颖而出,在符合身体等要求的基础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单独列为推荐对象:

1、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含)以上SCI论著(该项及以下涉及的SCI论著,参评要求见本办法第七条第1款),累计影响因子达到20.0(含)以上,获两位以上相关学科专家鉴定认可。

2、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含)以上SCI论著,累计影响因子达到20.0以下、10.0(含)以上,获两位以上相关学科专家鉴定认可,且课程考试成绩在本专业年度毕业学员中排名位于前80%的。

3、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含)以上SCI论著,累计影响因子达到10.0以下、5.0(含)以上,获两位以上相关学科专家鉴定认可,且课程考试成绩在本专业年度毕业学员中排名位于前60%的。

4、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含)以上SCI论著,累计影响因子达到5.0以下、3.0(含)以上,获两位以上相关学科专家鉴定认可,且课程考试成绩在本专业年度毕业学员中排名位于前40%的。

5、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含)以上SCI论著,累计影响因子达到3.0以下、1.0(含)以上,获两位以上相关学科专家鉴定认可,且课程考试成绩在本专业年度毕业学员中排名位于前30%的。

6、在校期间代表学校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国家一等奖、全国大学生物理竞赛获国家一等奖、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特等奖、参加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和经学校遴选指派出国交流学习,且课程考试成绩在本专业年度毕业学员中排名位于前50%的。

(三)外校推免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志愿献身国防卫生事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合格,无补考课程,获得所在高校对外推免资格(占用原高校推免指标)。

3、通过国家6级英语考试或者国家英语4级考试530分(含)以上,或托福100分(含)以上、雅思6.5分(含)以上、GRE1100分(含)以上。

4、推免参军入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计划的,应为“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的计划内推免生;推免到教育部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计划的,应为国家二本以上普通高校的计划内推免生。

5、身体和心理健康,推免参军入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计划的应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推免教育部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计划的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硕士研究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的;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的;

3、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

4、考试作弊或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的;

5、各学年操行评定为中、差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

6、推免生提交信息不真实或报送材料造假的。

六、推荐评选办法

1、推免生评选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政治部组织实施。

2、学校政治部于每年9月公布拟接收推免生名额。

3、本校推免生由个人申请,群众评议,学员营党支部提名,在征求有关教研室、任课教员的意见后,学员管理单位党委审查并按计划数将推荐对象上报学校政治部。外校推免生经个人申请,原高校2名研究生导师推荐,所在院系同意外推,将有关材料报送学校政治部。

4、学校政治部负责审核推荐对象条件,并组织专家进行推免评选。

5、评选按各类别和专业计划指标实行末位淘汰,推免结果现场公布,并在军训网、学术网及校内公示7天。

七、其他

1、参评SCI论著(Article)要求:SCI论著影响因子均按见刊当年影响因子计算;共同署名第一作者的论著,论著影响因子在3.0以下的,只计共同第一作者中排名第一位;影响因子在3.0(含)至5.0之间的,计共同第一作者中排名前二位;影响因子在5.0(含)至10.0之间的,计共同第一作者中排名前三位;影响因子在10.0(含)以上的,共同第一作者均计入。共同第一作者的论著,影响因子按第一作者人数平均计算。

2、个人素质特别优秀,符合推免条件,未被学员管理单位推荐的,本人也可书面向学校政治部提出推免申请。

3、本实施办法由政治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 三 军 医 大 学

8.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诚信承诺书 篇八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排名名列前茅,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获得本科就读高校推荐免试资格;

5、国家英语四级成绩≥425分;

6、本科阶段在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或获科研成果奖、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者,优先考虑;

7、身体健康。

二、招收专业及名额

20我校所有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除外)均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详细专业目录可查看我校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点击查看),也可查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yz.chsi.com.cn/tm)中招收推免生专业目录。推免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为拟招收推免生人数,拟招收推免生人数可根据实际生源情况进行调整,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学院名称拟招收推免生数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25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45管理学院40机械工程学院25外语学院13环境与建筑学院17理学院8社会科学学院3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18出版印刷与艺术设计学院18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8

三、申请程序

1、9月下旬,教育部开通推免服务系统后填报上海理工大学;

2、各学院对申请者情况进行审查,确定复试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接受复试通知;

3、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复试时间地点,组织学生进行复试,复试后将复试结果报研招办审核;

4、研招办审核通过后,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通过复试的推荐免试硕士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接受待录取通知;

5、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将被我校拟录取为2016年硕士研究生,将于2016年6月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复试办法

(一)复试时请提交以下材料交院系审查。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成绩单(加盖学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3、体检表(参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执行,须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样表可点击下载);

4、各类获奖证书、学术论文及科研成果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国家英语四级425分以上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否则我校将拒绝申请人的免试申请。

(二)复试内容及方式

1、应根据学科、专业要求确定复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

设定以下主要参考指标:

(1)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

(2) 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等

(3) 综合知识应用能力

(4) 外语能力(听力、口语)

(5) 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6)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要突出对考生专业知识的应用和实践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2、复试方式

复试包括笔试与面试。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笔试考核由各学院统一组织,笔试科目参照我校招生简章要求。

(2)面试

面试由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具体要求:

①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含外语测试);

②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③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④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三)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组成。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为40分,面试为60分。申请调整笔试和面试比例的`学院,经研究生院审批后,可按调整后的比例计算。

2、复试时填写《上海理工大学推免生复试情况表》,并附有详细明确的复试情况记录,复试内容附后,并由复试小组成员写出评语并签字,根据复试综合情况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签署录取意见并报研究生院。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均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录取

根据复试情况择优录取。

六、资助办法

资助办法请参考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yz.usst.edu.cn)管理规定栏《上海理工大学201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和奖助方案实施办法》。推免生优先评定一等奖学金。

七、其他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并以研究生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

八、咨询及举报电话

研招办咨询电话:021-55272521

监督及举报电话:

纪委监察处

联系电话:021-55270716

电子信箱:jw@usst.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516号

电话:021-55272521

传真:021-55272521

9.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诚信承诺书 篇九

一、申请者须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在现就读学校取得推免生资格;

(三)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学习成绩优良,大学本科前三学年总评成绩在专业名列前茅。艺术、体育类学生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00分以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500分以上,英语专业学生必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考试,其他专业学生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500分以上,或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

(五)符合所申请学科的体检要求,详见我校《招生简章》。

二、接收专业

推免生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获得学术型推免资格的学生可以申请我校学术型或专业学位推免生;获得专业学位推免资格的,只可申请我校专业学位推免生。

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工程硕士中项目管理外的硕士专业(领域)均接收外校推免生(2013年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公布之前,请参考2012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者登录“2013年江南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申请系统”,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提交(注意:提交前请认真核对,提交后不得再做更改)。

网报时间为6月5日——9月28日。

(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对申请者提交的网报信息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者信息转招生学院进行复审,招生学院根据学生的报名情况自主确定复试时间,但必须在9月30日前在网上申请系统中对复审合格者发布复试通知。

复试可采用面试、笔试或实践(实验)等形式,具体形式由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决定。体检在考生学校校医院。

(三)复试时须携带以下申请材料(请用A4纸并按以下次序装订成册):

1.《江南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从网上申请系统下载打印,并按表中要求到推荐学校院系和推免主管部门签章,如本科学校还未开始推荐工作,申请表中推荐学校意见可以空缺,先参加复试,等取得推免资格后补寄,如最终未取得推免资格,本次报名复试无效);

2.英语四、六级成绩单;

3.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加盖推荐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密封后在该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

4.如有高水平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研成果,提交复印件或证明; 5.如在学期间从事课外科技活动获奖或表现突出,提交由推荐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6.体检表(从网上申请系统下载打印,由推荐学校校医院体检并加盖公章);

7.招生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者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来我校的免试读研资格,并通报推荐学校;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四、接收工作进程

(一)10月12日前,各学院根据复试及体检结果,确定接收外校推免生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10月20日前召开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确定接收外校推免生名单,同意接收名单在研究生院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向推荐学校发出接收函;

(三)接收的外校推免生凭我校的接收函到推荐学校领取效验码,在10月31日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参加网上报名(考试方式选择推荐免试),并到推荐学校所在地的省市招办报名点确认并缴费、照相;

(四)接收的外校推免生到推荐学校领取经省市招办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并在11月28日前寄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推免生资格自动取消。

五、其他事项:

(一)复试费80元,报到时交招生学院;

(二)接收的外校推免生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受到处分,都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三)联系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江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 编: 214122 电 话: 0510-85197929

10.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诚信承诺书 篇十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

校教发[2011]157号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选拔和推荐优秀学生,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特制订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

一、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范围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范围为我校应届毕业的普通全日制优秀本科生。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视情况通过不同渠道获得或申请推荐免试资格

(1)在学科竞赛、科技竞赛获奖突出;

(2)有特殊学术专长;

(3)创新实践能力强;

(4)具有突出培养潜质;

(5)具有很强行政管理能力;

(6)在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高水平运动员;

(7)应征入伍期间获得相关荣誉的。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

(1)凡受过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凡有过考试作弊行为者;

(3)成绩已参加过往届推免综合排名者;

(4)专业排名未达到学校要求者。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的类型及相应排名要求

1、学术型推荐免试研究生,其专业排名不得在30%以后;

2、专业型推荐免试研究生,其专业排名不得在40%以后;

3、行政保研推荐免试研究生,其专业排名不得在40%以后;

4、支教团、应征入伍期间连续获得优秀士兵称号推荐免试研究生,其专业排名不得在50%以后;

5、学科竞赛、科技竞赛获奖突出者、有特殊学术专长者、创新实践能力强者、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申请推免资格,不受专业排名限制;应征入伍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体育比赛成绩优异的高水平运动员推荐免试研究生的,不受专业排名限制。

四、推荐免试研究生的程序

1、各学院可按照本规定制订本学院专业排名办法并提前公布;

2、凡代表学校参加学科竞赛、科技竞赛获奖者(以学校发文所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取得正式公布成绩为准),按照《北京邮电大学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的若干规定》予以加分;2010级及以后的学生按照《北京邮电大学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认定的若干规定》予以加分;具体加分细则由学院制订并提前公布。

3、对于学科竞赛、科技竞赛获奖突出者,经教务处审查可直接推荐;

4、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创新实践能力强、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专业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5、各学院可按照本规定中确定的推免条件制订学院推免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提前公布。行政保研和应征入伍退役学生推免、体育比赛成绩优异的高水平运动员推免、支教团推免的实施细则分别由学生事务管理处、体育部和校团委制订并实施;

6、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按要求向各相关单位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各相关单位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由一定人数(单数,以便于表决)组成的专家考核小组,以面试等方式对预选学生进行测评,择优确定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

7、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选拔工作,按学校规定时间将各专业排名报教务处备案,并将最终确定的推免名单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定后在校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内若无异议,由教务处上报北京市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8、为确保选拔和推荐优秀学生,各单位所分配的名额在限定排名内无法用完的,不得顺延,教务处将收回剩余名额进行再次分配;

9、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未被接收的推免生取消推免资格,不得更换推免名单。凡在申请过程中

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所获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五、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所获推免资格

1、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未获得良好以上(含良好)成绩者;

2、因故休学或停学者;

3、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4、有考试作弊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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