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4-09-07

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11篇)

1.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一

蕲春县第二实验小学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稳定工作事关千家万户和谐、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根据国家、省、市、县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要求,参照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学校要进一步严格安全管理措施,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全力“打造平安校园,办人民满意教育”。

现结合学校安全工作的实际,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构建安全管理网络,落实安全工作责任1、为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问责。组长:陈新能副组长:张晓毛谢绪友叶仕红成员:张建英占绪开胡勋华鄢元华王顺家余新兵胡德玉鲁端生黄明芳管雪君李桂华王德良洪开金陈建涛余爱菊刘芳吴绍华程东芳各处室安全工作职责:总务处:负责门卫安全、校舍设施安全、水电安全、社会综合治理安全、消防防雷安全、食品安全、财产安全、平安创建德育处:负责学生在校期间课间活动安全、路队安全、学生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防雷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游泳安全教育、中毒防范教育、暴力防范教育、倒塌防范教育、踩踏防范教育、触电防范教育、安全上网教育、集体活动安全教育、自然灾害防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安全教育宣传、学生安全演练、流行性传染病疾病防控。教务处:负责学生在校期间教学时间内学生的安全、课堂考勤管理、体育设施及体育课安全、学生实验安全、学校大型考试、运动会、艺术节、社会实践等活动的安全。加强师德教育,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支部、工会:负责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学校维稳工作、“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宣传教育;开好教代会,实行民主治校;做好群众工作室工作,对来访人员热情接待,妥善处置各种问题,并做好工作记载。2、落实“一岗双责”,细化安全责任。陈新能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张建英负责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反邪教教育宣传、学校维稳工作;张晓毛负责总务处各项安全管理;谢绪友负责教务处各项安全管理;胡勋华胡德玉负责超市食品安全、博雅楼校舍设施安全;王顺家负责食堂食品安全、学校水电安全、运动场所有校舍设施安全、消防防雷安全;王顺家余新兵负责食堂食品安全;陈建涛负责门卫安全、学校财产安全、综合治理安全、怡心楼与学前班校舍设施安全;鲁端生法制安全、安全演练黄明芳学生课间活动安全刘芳安全教育宣传程东芳流行性传染病疾病防控管雪君负责课堂考勤管理、学校大型考试、运动会、艺术节、社会实践等活动的安全王德良体育设施及体育课安全、学生实验安全叶仕红洪开金余爱菊吴绍华豁口分部安全工作鄢元华李桂华大河口分部安全工作3、健全安全网络,实行责任追究。学校校长与分管领导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分管领导与各处室、班级、各重要岗位责任人签订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执行责任追究。

二、加强师生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安全意识1、学校定期组织教职工学习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2012年,学校有计划的安排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以及《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意见》。通过学习,不断强化“人人、时时、事事、处处”想安全、抓安全的意识。每次学习要求有笔记、有会议记录。(总务处落实)2、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及安全防范能力。德育处要根据年级学段特点制定详实具体的安全教育计划,每周安排一课时安全课,做到有课表、有教材、有教师、有教案、有作业、有考试,开课率、培训率达100%,并结合教育培训的内容,按制定的应急预案,每学年(5.12或11.9)组织两次以上应急疏散逃生演练,使师生掌握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和自救互救的方法。(德育处落实)3、强化法制教育和重点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消防副校长、辅导员,交通副校长、辅导员,并颁发聘用证书。充分发挥三个副校长和辅导员的作用,每学期安排三位副校长来校开展法制讲座和安全防范教育,增强学生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使广大师生能够运用法律武器和安全技能保护自己。活动开展情况要有计划、有过程、有小结,并进入安全档案。(德育处落实)4、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班主任、辅导员要对心理不够健全的学生及时谈心,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对发现有心理疾患的学生及时制定跟踪帮扶方案,做好转化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生活观和学习观。杜绝学生因心理疾患带来的伤人或自杀的伤害事故发生。活动有过程、有记载。(德育处落实)

三、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措施1、完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各分管领导要围绕分管工作进一步梳理、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安全工作职责。学校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研究会,会议要有专门的记录,参会人员必须亲自签名。平时应定期不定期根据安全工作实际及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时刻绷紧安全工作这根弦。通过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使安全工作成为学校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校重要工作日程。(各处室分别落实)2、加强安全工作检查与安全隐患的排查。学校每学期由总务处牵头对整个校园建筑设施、水电、消防设施、防雷设施、体育设施、实验设施等全面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形成书面材料。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到人,限期整改。(总务处落实)3、构筑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的安全管理体系。学校总务处加强与学校所在社区、警务室以及城管执法的联系,大力整治网吧、小商小贩占道经营、机动车辆在校园旁乱停乱放,不断优化校园周边环境。德育处利用“家长学校”、家访等途径,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把学校安全常规、安全管理要求和重大集体活动安全要求用公开信形式或借助校讯通平台通报家长及其监护人,形成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局面。(总务处、德育处落实)

2.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二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 也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举措。近年来, 我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署, 加大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我省经济发展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各地、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 确保按期实现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7号) 精神, 结合江苏实际, 现就我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 全面完成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2010-2012年, 全省重点要淘汰电力、钢铁、水泥、化工、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在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基础上, 根据我省钢铁、石化、纺织、轻工等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确定的淘汰落后产能范围及标准, 确定我省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促进产业加快转型升级。

(二) 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9号) , 继续清理整顿各类化工生产企业, 对违法违规设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化工生产企业, 坚决予以关闭。对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 坚决予以淘汰。同时推进化工集中区整治和化工企业入园进区。

(三) 继续推进太湖流域工业污染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化工、印染、造纸、电镀、食品 (酿造) 等行业的重污染企业, 坚决关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二、分解落实目标责任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会同省发展改革委 (能源局) 等有关部门制订三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计划, 按年度分解下达任务指标。省发展改革委 (能源局) 负责电力、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除电力、煤炭以外其他各行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各级政府对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总责。各市要根据省下达的目标任务要求, 制订本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 分解到县、市 (区) , 落实到具体企业。要切实担负起本行政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措施, 组织督促企业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拆除落后设施装置, 防止落后产能转移;对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

有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 制订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方案, 明确淘汰时间进度表, 确保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三、强化政策激励约束

完善激励机制。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 各地、各部门要在财政专项资金、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担保支持等方面予以倾斜。2010年, 省财政初步安排3000万元, 对全面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的市、县给予奖励, 同时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也将重点支持相关企业调整转产。各地也要安排财政资金, 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予以补助和奖励。鼓励支持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完善企业职工安置政策,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职工, 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工作。职工再就业符合条件的, 可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关扶持政策。

强化约束机制。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企业、产品市场准入门槛, 严格执行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以及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 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落后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 严格环评、能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 防止新增落后产能。强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 充分发挥差别电价、资源性产品价格机制、税收等政策的引导作用, 充分发挥质量标准、能耗限额标准、排放标准的硬约束作用, 采取综合性调控措施, 抑制高消耗、高排放产品的市场需求。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与衔接, 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政策联动, 合力推进, 形成淘汰落后产能的倒逼机制。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建立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 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范围, 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 (能源局) 等有关部门、单位, 要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做好淘汰落后产能进度的跟踪统计, 定期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并将督查情况向省政府报告。各部门要加强联系, 共享信息。各地要加强对基层和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协调指导, 开展监督检查, 组织考核验收, 定期向省有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进行通报, 暂停项目环评、核准和审批, 限期整改;对未完成任务的企业, 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 不予批准新增用地;对瞒报落后产能、谎报工作进展情况的地区, 实施行政问责。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 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成员单位有省发展改革委 (能源局) 、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商务厅、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物价局、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南京电监办、省电力公司等, 统筹协调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和部门分工, 负责目标任务分解和组织落实, 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地也要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 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 加快推进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3.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三

一、充分认识审计的监督和保障作用

(一)加强审计监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把审计监督提升到与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等8大监督的同等地位,同时作出了加强审计工作的重大部署。《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作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狠抓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推进审计职业化等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审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各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审计工作的战略意图,增强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自觉性。

(二)加强审计工作是建设“三个陕西”的重要保障。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以中央精神为指导,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中心,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坚持依法审计,充分发挥国家利益捍卫者、公共资金守护者、权力运行“紧箍咒”、反腐利剑和深化改革“催化剂”作用。加强对中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尤其要在“促改革、促发展、促反腐”上积极主动发挥作用,为 “三个陕西”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进一步完善审计工作机制

(三)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得设置障碍阻扰审计。审计工作所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对不配合、不接受审计,阻扰审计工作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审计机关依法处理,或提请本级政府或者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严肃查处。

(四)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电子数据。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应当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数据接口,按照审计要求的数据格式提供电子数据;在确保数据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在网络连接、数据传输、工作环境等方面积极协助审计机关开展联网审计。

(五)积极协助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履行职责需要调查、函证、问询、查阅相关资料时,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要积极予以协助和支持,并对有关审计情况严格保密。完善审计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对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查处结果。审计机关要跟踪审计移送事项的查处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告。

(六)加大审计成果运用。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审计机关上报的重要审计情况、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审阅和研究,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部门考核、领导干部奖惩、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

(七)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事业单位要落实内部审计职责,加强日常内部审计监督。审计机关通过内部审计自查、审计机关抽查方式进一步扩大审计覆盖面。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三、不断强化审计监督作用

(八)加大对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发挥审计促进中省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全省审计机关要持续组织实施好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着力督查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加大跟踪审计力度,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重大项目落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密切关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的协调配合情况以及实施效果,对不合时宜、制约发展、阻碍改革的制度规定,及时予以反映,推动改进和完善。

(九)加强公共资金审计监督,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从财政资金筹集、管理、分配、使用全过程强化审计监督,促进财政预算管理规范、有序、高效运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密切关注财政资金的存量和增量,促进减少财政资金沉淀,盘活存量资金,推动财政预算资金绩效管理评价体系建设。要看护好财政资金和社会公益资金以及行业协会资金等公共资金,严防贪污、浪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公共资金安全。加强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持续开展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以及“三公经费”、楼堂馆所建设情况等方面的审计监督,有效控制行政运行成本,促进节约型政府建设。

加大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力度。认真贯彻《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建立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平台,从投资项目建设程序、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项目质量以及项目投资效果等全过程开展审计监督,促进投资项目强化管理、提高效率、顺利实施。

(十)加强民生资金、“三农”资金以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审计,促进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扶贫、救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完整,严防挤占挪用,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以及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确保各项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合理利用,促进资源、环保等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

(十一)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动履职尽责。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强化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全面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重点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职尽责情况,深化审计内容,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依法依纪反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促进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以任中审计为主,创新审计方法,把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等专项审计相结合,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高审计效能和效率。

(十二)加大对依法行政情况的审计力度,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加大对依法行政情况的审计力度,注意发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维护法律尊严。要着力反映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妨害公平竞争等问题,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十三)加大对经济运行中风险隐患的审计揭示力度,维护全省经济安全。要密切关注财政、金融、民生、国有资产、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以及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特别是各级政府性债务、重点地区金融稳定等情况,注意发现和反映非法集资、违规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以及融资担保、金融租赁等业务环节的风险隐患,提出解决问题和化解风险的建议。

(十四)加大对经济案件线索的查处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审计发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查处力度,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标投标、国有资产和股权转让、投融资环节、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揭露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违纪违法问题,注意发挥好审计与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的合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力度

(十五)健全整改责任制。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按照《陕西省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12〕124号)印发的规定和要求,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工作的主体,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要及时整改和认真研究,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通过本单位网站等公开媒体向社会公告。

(十六)加强整改督促检查。全省各级政府每年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审计机关要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必要时可提请政府督查等有关部门协助落实整改意见。根据各级人大监督的需要,审计的重点单位和部门,可直接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

(十七)严肃整改问责。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监察、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政府及有关部门、被审计单位要及时研究,完善制度规定。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政府分管领导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并将问责结果向社会公告。

五、提升审计能力建设

(十八)推动审计管理模式、审计方式的创新。加大全省审计机关审计计划、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审计业务统一组织管理力度,从工作安排、组织实施、工作报告、审计处理等业务环节积累统一管理经验。加强统筹协调,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等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强化系统审计质量和审计风险控制,建立健全工作报告等制度,各级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和重大案件线索向同级政府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审计机关在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信息系统审计、大型企业集团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项目中可以通过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方式,解决审计力量和专业人才不足的矛盾;涉及一些专业性强的工作,可以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

(十九)强化审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建立审计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实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逐步推行职务、职级和专业技术资格并行制度。完善审计职业教育和后续教育培训体系,加强系统内审计人员的交流,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作风过硬的审计队伍。严把审计人员进口关,审计机关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经济、法律、管理等工作背景。招录审计人员应加试审计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部分专业性强的职位可实行聘任制。

(二十)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进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与审计机关实现信息共享,加大数据集中力度,构建省级审计数据系统,省政府电子政务建设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支持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审计机关要积极探索在审计实践中运用大数据技术的途径,加大数据综合利用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创新计算机审计技术,提高审计工作能力、质量和效率。推进对各部门、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的审计。

(二十一)保证履行审计职责必需的力量和经费。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依法行政要求,配备合理的人员力量,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切实做好审计工作。按照科学核算、确保必需的原则,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切实保障本级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经费。

六、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二)健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全省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支持审计机关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加强政府监督检查机关之间的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已有的检查结果等信息,避免重复检查,维护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全省各级政府要关心审计干部成长,重视审计干部的选拔任用,对优秀的审计干部,可以选拔充实到相关的经济管理部门或单位任职。

4.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四

为贯彻以人为本理念, 探索面向城市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工 作新途径,有效增强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防震避震和自救 互救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关于 推进城市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 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 面积极因素, 以建设地震安全示范社区为载体, 实行 “政府主导、部门支持、街道实施、全员参与”的具体工作思路,不断提高防 震减灾综合防御能力,构建和谐、安全的城市社区。

二、工作目标

广泛宣传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理念,营造全民关注、全员参与 的地震安全社区创建氛围,组织开展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 动,坚持防灾减灾并重、政府社会协同,全面提高应对地震灾害 综合防御能力。加强社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对灾害风 险的监控、处置和灾害救助等措施。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大力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 力,完善社区地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各省辖市一般选定 2个以上社区先行试点, 2010年底前, 至 少要建成 1个符合标准的地震安全示范社区。争取用 3— 5年时 间,全省 60%以上社区达到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标准。

三、工作标准

(一)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组建由社区领导任组长、驻社区有关单位、物业管理等人员参加的地震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并明确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制定社区创建工作计划 和实施方案。社区要确定防震减灾助理员, 负责创建的日常工作。(二)制定地震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地震灾害救助应急 预案,每年组织 1— 2次演练,使社区居民基本掌握紧急疏散、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技能。

(三)配置基本应急设施。购置必要的紧急救护设备和简易 工具。

(四)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和其它空 地、以及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学校、体育场馆等室内场、馆、所 划定应急避难场地。在人员集中的场所和地段,划定紧急疏散通 道。要按照规范设置明显标志牌和疏散避险路线指示牌。要保持 避难场地和紧急疏散通道完好,不得侵占作它用。(五)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活动。社区要有防震减灾知识科普 墙报栏、阅览室或活动中心等固定场所,配有必要的设备和科普 资料,通过定期举办知识讲座、播放影视资料等,使居民了解地 震基本知识,掌握防震、避震和自救、互救常识,能辨别地震谣言。

(六)组建防震减灾志愿者队伍。社区要组建防震减灾志愿 者队伍,并开展演练。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应急医疗救 援站。

(七)家庭防灾准备。配备家庭地震应急包(如干粮、矿泉 水、雨衣、手电、哨子、火柴、收音机、药品等),储备必要的 逃生工具。

(八)保护弱势群体。应有在地震灾害发生时,对儿童、老 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救助方案,明确责任人,保证弱势群 体能够及时得到救助和妥善安置。

(九)重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社区房屋建筑总体上应 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社区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 抗震设防要求,居民了解房屋抗震的基本知识,装修房屋不损坏 房屋构造柱和圈梁等抗震结构。

四、工作任务(一)建立工作制度。

1、工作制度主要包括防震减灾工作组织机构、工作规划和 计划、日常宣传方案、地震应急预案、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方 案、震后自救互救方案、震后生活安置方案等。

2、建立联络卡制度。坚持在宣传中服务, 在服务中宣传。开展 “手牵手、邻帮邻、共建地震安全社区”活动,建立居民联络卡(居民联络卡以单元

为单位,将本单元所有家庭的人数、年龄、职业、联系电话印在 卡片上,每家一卡)。(二)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1、建立一支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队伍。

依托社区老年文艺队等,组建社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队,坚 持开展面向社区广大居民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2、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

举办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活动, 对社区内学校的中小学生进 行地震科普知识教育。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 达到宣传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区的目的。

3、建立固定活动站(点)。

防震减灾知识科普墙报栏要定期更新宣传内容。要定期组织 有关专家深入社区开展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知识讲座。(三)社区应急体系建设。

1、社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制定社区、家庭地震应急预案,预案管理要规范,建立社区 联络卡。每年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将社区医疗服务站设置为 应急医疗救护点。

2、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根据社区实际,逐步增加公园绿地、空地的应急避难功能, 绘制《社区应急疏散通道分布图》 ,设置应急疏散通道指引标志, 在社区广场、绿地等设置应急避险标志,配备必要的应急避险设施。

3、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

组织社区居民、保安、医疗站工作人员、社区基层组织等人 员成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志愿者队伍要达到社区每栋 楼、每个单元都有志愿者队员。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提高志愿者的应急救援能力。(四)建立工作台帐。

建立一整套创建工作台帐,台帐包括创建计划、文件、项目 开展情况、培训、演练情况、检查评估情况、活动备案等。

五、申报与认定

(一)申报资格。凡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社 区,具备开展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条件的,均具有申报省 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的资格。

(二)申报条件。按照本实施意见开展创建活动,并已达到 工作标准的,均可申报。(三)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报告(内容要包括社区的基本情况、创建工作计划、创建活动中开展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效等);

2、江苏省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申报表(见附件);

3、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含文件、图片等材料)。(四)申报程序。省辖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 区域内江苏省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的申报,核实申报材料内容,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填写推荐意见后报省地震局。(五)认定与命名。省地震局震害防御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 行审查,并根据需要对申报社区进行实地检查,提出认定的初步 意见。省地震局组成江苏省地震安全示范社区认定工作组,听取 审查情况汇报,研究确定认定意见。

省地震局发文对通过认定的社区进行命名,并颁发“江苏省 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牌匾。

市、县、区地震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组织授牌仪式,对获得 认定的社区进行授牌。

六、时间安排

(一)方案制定阶段。各市接到本通知后, 要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创建本市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实施方案, 于 2010年 7月 15日 前报省地震局震害防御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 11月 10日前, 各地按实施方 案组织实施。

5.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五

社区是社会管理的基本单元,是落实防震减灾各项措施的基层实施主体。根据《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震防发〔2012〕3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创建工作,全面提升社区应对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为建设“创业创新活力漳州,又富又美幸福漳州”夯实防震减灾基础。

二、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选定1-2个基础条件较好的社区为先行试点,到2013年底,分别至少建成1个符合标准的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各开发区(投资区)参照执行。争取用3—5年时间,全市60%以上社区达到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标准。

三、创建标准

(一)工作保障

1.成立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也可由社区综合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全面组织开展地震安全示。

区与周边医疗服务站的应急医疗联动机制。

7.建立社区与邻近公安机构的应急救助联动机制。

(六)群测群防

1.配备一名防震减灾助理员。

2.建立联络卡制度。助理员要定期与地震部门保持工作联系,协助开展宣传工作,当遇有震情时,认真开展震情、灾情的搜集、上报等工作。

(七)档案管理规范

建立包括文字、照片等档案信息在内的规范齐全、方便查阅的防震减灾工作档案。

四、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接到本通知后,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于2013年5月15日前报市地震局。

(二)组织实施。各地按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今年下半年,组织申报并认定我市第一批地震安全示范社区。

五、申报与认定

(一)申报资格。凡具备开展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条件的,均具有申报市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的资格。

(二)申报条件。按照本实施意见开展创建活动,并已达到工作标准的,均可申报。

(三)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报告(内容要包括社区的基本情况、创建工作计划、创建活动中开展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效等);

2.漳州市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申报表(见附件);

3.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含文件、图片等材料)。

(四)申报程序。每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地震办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示范社区材料的申报核实,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填写推荐意见后报市地震局。

(五)认定与命名。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对申报社区进行建成验收,对通过认定的社区进行命名及颁发“漳州市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牌匾,视其条件推荐申报福建省及国家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地震安全示范社区每年认定一次。挂牌后,每两年复核一次,经复核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要加强对地震安全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各项工作负总责。地震部门为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的牵头组织、沟通协调、验收挂牌和信息汇总工作;社区居委会为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的建设、申报及资料收集汇总;社区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为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第一责任单位,负责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全过程跟踪、协调及落实;财政部门适当安排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的专项建设资金;安监部门负责对社区及周边可能因地震引起的次生危险源建档,并定期排查;规划部门负责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应急避险场所的规划和应急疏散区域及路线图的划定;建设部门负责社区及周边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并对社区内的建筑抗震设防性能进行普查和鉴定;科技、科协部门负责建设固定宣传栏,对社区宣传队伍开展业务指导;民政部门负责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经贸、工商部门配合社区建立与邻近商场、商店的应急联动机制;卫生部门负责必要的应急药品储备,并配合社区建立与周边医疗服务站的应急医疗联动机制;公安、消防部门负责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工具,定期开展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为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提供物资保障和技术指导。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创建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创建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创建的积极性,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6.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六

中共云顶镇委员会文件 云委发【2012】 号

中共云顶镇委员会 云顶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及辖区企事业单位:

为推进“平安云顶”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的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危害,根据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安委[2011]17号)、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安委[2011]23号)和县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隆府安【2011】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为切入点,以保障社区居民享有健康和安全权利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充分运用社会力量,整合各类资源,-1-

加强源头管理,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形成公众积极参与机制,全面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水平,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奠定良好的安全生产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广泛宣传安全社区理念,形成全民关注、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逐步提高社区安全预防水平,通过持续改进和发展,创建安全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

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上台阶、三年见成效”的步骤,认真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到2014年底,我镇全面完成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在此基础上力争建成国家级安全社区,实现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和社区和谐。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安全社区建设组织机构。为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加强统一指导和协调,镇政府成立云顶镇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潘玲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钟辉、人大主席兰长城任副组长,党政办、安监办、派出所、社事办、交管办、农技中心、道交办、城管办、国土中心、财政所、云顶供电所、云顶广电站、司法所、计生办、村(社区)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

下设安全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由镇经发办副主任刘代刚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导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为安全社区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宣传安全社区理念;研究拟订安全社区建设发展规划,规范安全社区创建工作,-2-

依据安全社区建设标准,制定相关实施要求和管理办法;负责全镇安全社区评审、协调管理以及证后管理工作。安全社区创建包含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工作场所安全、家居安全、老年人安全、儿童安全、学校安全、公共场所安全、体育运动安全、涉水安全、社会治安、食品卫生安全、防灾减灾与环境安全。

各村(社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专人认真抓好社区创建工作。

(二)开展危险源辩识与事故隐患排查等工作。镇要会同相关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对本辖区所有的危险源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社区内设施和公共设施要按照“谁负责、谁调查”、“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进行清查。对隐患排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预防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生产、交通、消防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的事故与伤害记录和统计工作。

(三)加强社区应急能力建设。镇要会同相关社区要针对潜在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制定具体的应急响应预案或计划,配备应急器材和设备,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应急演练,增强社区居民的自救互救能力。

(四)强化社区安全基础工作。镇要会同相关社区要强化各项基础工作,做好创建过程的全面记录,建立规范完整的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档案,采取多形式,全过程记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情况,将文件资料、表格、照片、图片、音像等相关资料认真规范归档,全面反映创建成果。同时,加强信息交流,建立通畅的信息交流-3-

渠道。做好指导帮助和检查整改工作,认真总结交流创建经验。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2年6月底前)

在5月底前拟定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在6月底前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全面启动;通过问卷调查、医疗机构档案查询等渠道,开展危险源辨识、事故伤害调查与监测;成立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考核评定组)、伤害监测组、项目推进组等工作小组并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指导相关社区建立完善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工作组职责以及各种宣传培训制度、伤害监测制度、信息交流与反馈制度、事故与伤害记录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协商议事制度、公共设施管理制度、社区治安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中期评估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会议制度等;分项目制订事故与伤害预防计划,建立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档案。

(二)实施阶段(2012年6月-2012年12月)

认真实施事故与伤害预防计划,完善安全设施;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持续开展事故与伤害调查和监测,根据伤害预防效果,合理调整事故与伤害预防计划;开展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针对社区潜在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完善应急响应预案或计划,配备应急器材和设施,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开展半年评估,形成中期评估报告。

(三)提高阶段(2013年1月-2014年5月)

按照实施方案和计划,整合各方面资源,加快实施事故与伤-4-

害预防计划;持续开展事故与伤害调查、监测;对照《内江市安 全社区现场评定标准(试行)》(内安委„2011‟23号),查漏补缺,完善创建工作档案资料,做好申请评定准备。(四)评定阶段(2014年5月-2014年6月)

制订下一年度持续推进计划;整理总结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各项档案,形成创建工作报告;填写安全社区评定申请书并提交创建工作报告,申请评定。

(五)2014年7月-11月,完成安全社区创建迎评工作,顺利通过评估,并获得安全社区命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社区安全创建工作的领导,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负责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参与,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实施、全民参与的创建安全社区工作格局,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提供强力组织保障。(二)加大投入,提供保障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对安全社区建设的投入,落实人、财、物调配,同时加大完善社区安全基础设施的力度,改造社区环境和公共设施,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宣传等,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奖惩机制,对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三)大力宣传,强化措施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运用各种宣传手段,-5-

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使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家喻户晓,不断提高社区居民和单位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将创建“和谐社区”、“平安社区”、“健康社区”、“交通安全社区”、“消防安全社区”等活动结合起来,共同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安全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通过多方面联动来不断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开展,从而使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更加扎实有效。

(四)整合资源,狠抓落实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有效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公安、城建、交通、民政、卫生、工会等部门的作用,建立起群防群治的组织机构体系,将安全生产监督、防火防灾、防止意外伤害、防止交通事故、安全用气用电、防范人身伤害事故、预防疾病、保证居民卫生健康安全等方面内容统一安排到安全社区创建之中,实现全员参与,全员受益,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统一协调、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工作格局,建立起“政府引导、多元参与、整体规划、资源整合、动态评估、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狠抓落实,将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五)加强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

安全社区创建是一项持续推进的工作,务必分步骤、分项目、定人定责完善资料,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反映工作开展推进情况,建立综合档案。档案资料在形式上包含文字资料、图片、表格等,在内容上包括各种制度、项目计划、推进措施、项目实施情况、工作成效等。创建工作信息报送情况是安全社区创建评定标准的-6-

重要内容。各创建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结合各自创建工作实际,及时将创建工作中的新动态、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及工作建议等报送县安委会,确保每月至少一篇。

(六)明确责任,强化考核

为保证安全社区工作的顺利开展,镇安委会将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纳入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并将通过加强督导和检查,督促其按时保质的完成创建任务,确保其有续推进。

中共云顶镇委员会

云顶镇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7.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七

关键词:科技创新,创新业态,人才,创新基础能力

为推动和促进A区科技工作提速增效发展, 参照科技部2016年度工作要点, 结合《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A区“十三五”规划, 来思考和浅谈科技创新问题。

一、营造创新创业生态

当前, 创新需要创新链、产业链、金融链协同推动、官、产、学、研、金相互结合, 形成支持研发项目、创新平台、创新团队、金融技术、协同创新, 培育产业集群技术创新政策支持体系, 加强科技与经济对接, 实现产业对接与产业对接。1) 加快培育创新主体, 鼓励创客。加快专业化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建设, 营造理想众创空间5大要素, 把发展民营经济和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紧密结合, 推动更多社会成员兴办经济实体, 有效推动调转促。结合A区优势, 推进创业园孵化器建设、商贸业众创空间建设、校园“科学探究”空间建设, 根据市场的思想, 为互联网+增强, 适应创新驱动发展, 新的元素, 硬件设施、咨询服务、优惠政策等新的嵌入式系统的措施, 积极吸引民间资本整合与风险投资机构参与, 打造一个集创意创新, 从“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技术创新载体。2) 完善支撑创新政策———研发投入、成果转化。优化功能性的产业政策。A区可以积极探索科技服务的发展营造环境, 不断壮大科技服务规模, 丰富科技服务内容, 提升科技服务能力。一是加强顶层设计, 助推产业发展:把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作为创新领域, 经济发展, 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重要起点, 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政策文件的出台, 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 提高供给侧调整;二是研究推广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工作, 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使收益分配得到更科学及更充分的利用, 从“服务业”、“研发经费”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方式从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三是设立专项奖补资金, 探索实施贷款风险补偿及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 要求企业必须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合作, 推动“龙头企业发挥示范效应, 中小企业微专长特别提示”, 加大科技投入, 加强科研合作, 进一步推动研发、设计、咨询等科技服务业快速发展。资金支持。创新引领产业升级要求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双轮驱动”, 大力发展科技金融要把创新和创业一体运行。首先, 要发挥政府功能吸引投资机构的集聚。其次, 要构建多层次的科技信贷体系, 提高信贷支持科技针对的有效性, 大力发展科技金融, 争取更多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第三, 还要推进政府金融公共服务, 完善配套的金融担保体系, 使金融担保回归公益性。政策支持。利用好省、市本级自主创新若干政策, 带动区本级财政资金和社会力量投入科技创新, 充分发挥政策的引领作用。要合理布局、科学统筹, 推出一批能叫得响、立得住的硬招实招, 充分激发创新主体的热情及科技项目的含金量, 让创新的主体企业有更多“获得感”。3) 重视人才。设立创新工作区长奖, 鼓励创新。依托创新平台吸引集聚高端人才, 关注留学生、企业管理者和技术工人, 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人才股权和期权激励, 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领军人才。

二、定向出击集聚项目, 助力科技突破

建立A区年度科研项目库, 组织开展和服务实施科研项目, 凝练形成一批条件成熟的重点专项, 力争申报一批国家和省级项目。继续鼓励发明创造, 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

要紧抓企业服务工作, 聚焦支撑实体经济发展, 聚焦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分门别类, 通过全区各级干部结对帮扶企业制度及实施“一企一策”办法, 增强双向约束机制, 引导企业理思路, 促转型, 逐个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 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 帮助有潜力的企业做大做强, 把企业真正当作经济发展的主体, “放水养鱼”, 让企业在生产一线创新、去创造有效供给和开拓市场。

三、启动科技相关工作

通过创新培育发展新动力、塑造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 做到人有我有、人有我强、人强我优。汇聚众智众力, 扩大创新供给, 促进创新要素流动, 打造大中小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五方协同”的众创平台, 调研梳理“互联网+”及“创客”时代下A区民众的创新思想, 组织开展“创新强区能力年”活动, 形成各类创新主体互促, 民间草根与科技精英、线上与线下互动的生动局面。人才团队招募工作。鼓励校企合作, 鼓励博士、硕士、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就业在A区。建立科技创新顾问团。选取企业管理经营和一线的技术骨干、教育专家以及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民间科技能人建立智囊团, 就经济转型发展、科技管理机制改革、“政产学研用”协同发展、科技人才引进、打造创新孵化平台等方面召开座谈会, 并依据需要适时组织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各位专家作为行业的前沿人物, 能以世界的眼光、系统的思维和创造性的理念, 主动建言献策, 为A区发展出大主意、当大参谋, 为科技创新如何搭平台、优服务、强保障提供决策支持。

四、夯实科技创新基础能力

提升承接产业转移水平。创新招商引资模式, 突出引资引技引智一体化, 积极引进研发等产业链高端环节, 引导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节能环保等领域。

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 坚持创新集聚、绿色集约、产城融合、示范带动, 创新园区发展理念。抢抓国家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机遇,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 遴选一批企业, 按照成熟期、成长期、初创期三种类型, 实施精准帮扶培育, 力争成熟期企业1年内、成长期企业2~3年内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同时, 科技创新工作要聚焦创新成果更多惠及民生, 显著提高经济发展的科技含量。2016年A区科技工作, 要促进众创空间建设、牵线辖区企业与名校名所合作, 加快专利的转移和成果转化, 同时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建设。

参考文献

[1]刘昌兰.发挥科技创新在安康经济持续发展中的引领作用[N].安康日报.2016-01-20 (003) .

8.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八

《意见》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加强社区科普大学工作的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推动社区科普大学实现健康发展,第三部分:为加强社区科普大学工作创造有利

条件。

《意见》指出,加强社区科普大学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立足社区、服务百姓,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不断提高市民科学文化素质,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沈阳奠定坚实基础。要牢牢把握社区科普大学的办学方向,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以实施社区科普益民行动计划为主线,面向社区居民广泛开展科学教育,扩大科普大学普惠面。坚持以具备参学条件的离退休、失业待业、居家赋闲的社区居民为学员主体,招收对象逐步向青少年、农民及在职人员扩展,推动办学触角向涉农街道、少数民族聚集区等区域延伸。拓展办学功能,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以安全健康、防灾减灾、节能环保等内容为重点,开展系统化科普教育,着力提高社区居民应用科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改善生活质量、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城镇劳动者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培训在科普课程中的比重,推动科普大学由科普教育平台向社会公共服务平台转化。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模式,要在坚持“两级办学”(市办总校、社区办分校)、“三级管理”(市、区、街道)和“四个固定”(教学场所、授课时间、任课教师、学员队伍)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学校和学员的自主管理,在社区的指导下民主选举产生校委会、班委会,不断完善学校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使社区科普大学步入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进一步完善教学内容,遵循“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按照社区居民的实际需要,科学设置教学内容,采取多种教学方式,不断增强教学的知识性、趣味性和实用性。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不断丰富活动载体,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探索推广互联网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增强社区科普大学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进一步强化师资力量,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社会招聘等形式,选聘各类优秀人才担任社区科普大学教师,形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齐全的社区科普大学教师队伍。

不断拓展服务功能,发挥社区科普大学与社区群众联系密切、互动广泛的优势,在社区的监督指导下,积极引导学员参与社区建设。鼓励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学校、科研院所,充分利用社区科普大学这一平台,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理论宣讲、知识普及活动。在社区科普大学探索建立社情民意反馈机制,为党委、政府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益帮助。不断拓展社区科普大学社会公共服务功能,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协助社区开展各类公共服务。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科普大学建设,将其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成立市社区科普大学领导机构,其办事机构由市科协、市文明办、市社区建设办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科协,负责指导全市社区科普大学的教学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社区科普大学的投入力度。坚持“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鼓励社区内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社区科普大学建设,为社区科普大学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改善社区科普大学教学场所及各类硬件设施。社区科普大学要充分利用社区多功能活动室开展教学活动,教学设备等至少应满足50名以上学员教学活动需要。充分调动街道、社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健全完善社区科普大学管理体制。具备条件的社区要逐步开办社区科普大学,暂时不具备条件的社区,要与相邻社区实行联合办学。探索建立街道(乡镇)领导干部联系社区科普大学工作制度,并将社区科普大学建设纳入和谐社区示范活动以及高标准社区、文明社区等考核之中。加大对社区科普大学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建设和发展社区科普大学的浓厚氛围。

沈阳市社区科普大学计划到2015年,全市社区科普大学达到400所,普及率达到50%以上,全市学员总数达到2.5万人以上,教师队伍达到1?500人,设置各类专业20个至30个。(吕波 编辑:扶勇华)

9.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九

各村支部、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2017年“春节”期间全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力预防和减少全乡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遏制当前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开展“平安**”创建工作,根据***、省、市、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乡道路交通实际,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以“整秩序、压事故、保畅通”,建设“平安**”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全乡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综合协调机制,强化全乡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大对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力度,全面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遏制全乡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为全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村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全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制、工作运行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全面改变全乡道路失控、失管的状况,确保我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管理到位、安全畅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各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

1、各村主要负责人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明确1-2名道路交通协管员,负责本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要注意调动全村治保力量,充分发挥行政村组织的作用,明确各村主任为村兼职交通协管员,协助开展工作,使全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延伸到行政村。

3、全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工作由乡人民政府交管办统一指导安排,并定期检查、考核,确保运作规范;各村负责管理网络的日常行政管理。

4、落实工作责任制。实行各村“一把手”负责制,落实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对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领导和有关人员一律追究责任。

5、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乡政府将根据各村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确定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控制数,在年初将道路交通死亡控制数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由乡交管办一并下达到各村进行考核。

(二)完善乡级交通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乡人民政府定时不定时地联系当地派出所、交警队、运管、宣传、农机、学校等部门及沿线的村,召开全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对全乡道路交通安全进行分析,研究对策,共同解决全乡道路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互通情报信息,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并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特点,明确工作重点,适时组织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最大限度地预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全乡道路交通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对全乡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

1、加强全乡道路沿线民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以道路沿线的居民为宣传教育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沿线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杜绝交通陋习,逐步适应现代交通文明的需要。

2、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学校要开设交通安全法制课,每学期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不少于3课时,充分发挥“小手牵大手”的作用,定期编印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常识,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各村及相关部门要落实校园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认真实行学生交通安全“校长负责制”,强化学校对学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力度。

(四)进一步加强全乡道路路况管理

1、加强对全乡道路建设的管理。全乡道路新建、改建必须由县交通、公安及乡交管办等职能部门参与设计、验收,对县交通、公安部门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及时采纳并整改。全乡道路新建、改建完工验收时,必须有县交通、公安部门及乡交管办签字同意,否则该道路不得交付使用。

2、全乡道路新建、改建必须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三同步”原则。即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与道路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对因没有落实“三同步”原则或落实不到位而擅自通车,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3、认真落实“谁管理、谁养护”的工作责任制。在保持原有道路养护模式不变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乡村道路日常养护工作机制,加强全乡道路日常养护,做到责任明确,设施齐全,养护规范,确保路况良好。

4、加强全乡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乡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定期对辖区内道路安全隐患进行大排查,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5、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留空白和安全隐患。

(五)进一步加强全乡道路的管理

1、乡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无牌无证、农用车、拖拉机载人、人货混装、违法占道等违法行为的整治,从严查处各类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乱设摊点、占道堆放、占道经营行为,确保全乡道路安全畅通。

2、要根据当地道路交通安全实际,在明确村交通协管员的基础上,主动选聘其他专门人员建立全乡道路交通协管员队伍,协助当地公安派出所开展全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六)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

要积极落实全乡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经费,建立专项基金,做到专款专用。采取“乡政府拨一点,村自筹一点,受益单位资助一点”的办法,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工作经费到位。

四、工作职责

(一)各村委会:1、制定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特别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2、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重大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3、定期分析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4、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5、不断完善辖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二)道路交通管理员:1、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五进”活动,着力提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和普及率;

2、及时掌握辖区道路、车辆、驾驶员等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账;3、加强车辆、驾驶员源头管理,协助公安交警做好“五无”车辆办牌办证、年检年审等先期工作;4、在乡政府领导牵头下与村、学校等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并定期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5、适时开展全乡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汇报情况,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6、认真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村兼职道路交通协管员:1、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接受群众有关交通安全知识的咨询;

2、定期对辖区“五小”车辆进行调查摸底,协助派出所做好办牌办证、年检年审等先期工作;3、适时开展路检路查,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汇报情况;4、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巡逻防范,收集交通安全信息;5、协助乡政府交通管理员、派出所开展道路秩序整顿及交通事故现场维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全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村和乡属各单位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加强全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决有效控制全乡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全乡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乡交管办强化内部管理,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制,严防因管理不到位引发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

10.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十

平政办发„2011‟86号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 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独山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平湖市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1—

平湖市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在用特种设备数量年均增长率达15%,到2011年5月初,共有在用特种设备6900多台(套)。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在有效推进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共平湖市委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平委„201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强化基础,落实责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升监管水平,有效防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镇(街道)日常监管、行业安全管理、质监安全监察、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特种设备安全大监管工作新格局;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完 —2— 善以“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设备依法检验,建立事故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力争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年事故率控制在0.55起/万台以下,年死亡人数控制在0.65人/万台以下。

三、职责分工

(一)生产使用单位责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应按照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严格执行;切实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履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检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义务,保障设备更新、维修、整治、检验等安全经费的投入,加强从业人员的特种设备安全教育与培训;开展经常性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对日常检验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设备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和消除;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方面规定,自觉接受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督管理。

(二)部门职责。质量技监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单位开展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查处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持证培训及考核工作;监督、指导、协助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及相关

—3— 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发改、经贸、建设、教育、卫生、旅游、交通、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发证谁负责”的要求,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同时,对本行业、本系统内特种设备安全进行管理,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和动态变化;定期组织对行业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检查,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排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协同质量技监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本行业内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工作。

(三)政府职责。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的统一领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保持机构、人员稳定和经费落实。要把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安全生产范畴,做好责任分解落实,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四个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隐患整治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四个率”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四、夯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基础

(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的整治规范。各镇(街道)、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的特种设备种类数量等实际情况,突出主要领域、主要时段、主要问题的专项整治,特别要加大对气瓶、锅炉、城市燃气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重点设备的安全检查,重点排查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等方面存在 —4— 的问题和不足,并督促生产使用单位及时整改到位。

(二)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在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各镇(街道)、市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生产使用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对屡教不改或存在严重危及安全的事故隐患单位,要采取责令停用设备、停业整顿等措施,坚决消除事故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要采取相应的应急安全防护措施,并限期整改;对需要由市政府协调解决的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各镇(街道)、市有关部门要指导、监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常态性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三)强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作业人员岗位培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依法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主动申报并定期检验。到2015年底,全市各类特种设备的重点监控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质量技监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努力提升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水平

各镇(街道)、市有关部门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创新监管方式,从监管设备为主向监督企业为主转变,从依靠行政监管为主向社会综合治理转变,发挥企业保障安全的主动性,全面提高企业安全水平。要健全特种设备责任落实机制,—5— 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全面推进安全责任落实;要健全监督巡查和隐患排查机制,坚决取缔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活动的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提高监管实效。要健全基层基础建设机制,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加强基层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含特种设备),加强安全宣传培训,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要完善动态安全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特种设备网络数据库和动态信息资源作用,提高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时效性。要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整合监管资源,构建互动平台,形成监管合力。行业协会要加强对本行业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自律管理,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特种设备基本安全知识以及先进典型经验,对忽视特种设备安全,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予以曝光,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为建设“平安平湖”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主题词:经济管理

特种设备

安全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市纪委,市人武部,市

法院、检察院,各群团组织。(共印50份)

—6—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7日印发

11.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十一

近年来,国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各级政府涉农资金投入持续大幅增加,有力促进了农业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但是,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地区、有些单位、有些领域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加大查处惩戒力度,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模式。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部署,分省实施。专项整治行动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会同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等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人民政府负责本省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近两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地区,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整治检查范围: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省级以下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省级以下财政、发展改革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业、扶贫等,各省可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增加有关部门。

(二)整治检查的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自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6个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3月31日前)。

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部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级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国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名单及职责见附件)。部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政部农业司),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等工作。

各省要按照统一部署,成立本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各省级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农业或财政工作的领导担任。各省要在3月底前将省级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具体实施方案(包括组织保障、动员部署、工作机制和措施等)、联系人上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30日前)。

各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辖区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省、市、县政府有关涉农部门和乡(镇)政府,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乡、村等情况。自查过程中,各地要在摸清本地区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要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对于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各省要在4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省级重点检查阶段(5月31日前)。

在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的同时,各省可部署开展省级重点检查。各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队伍,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县开展重点检查。省级重点检查的县个数应不少于全省农业县的50%。重点检查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各省要在5月31日前将重点检查工作总结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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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级重点抽查及反馈阶段(6月1日—7月15日)。

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级重点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专业队伍,在全国选择40个县进行重点抽查,其中省级已开展重点检查的县和非检查县各20个。抽查对象要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等)和工程项目。抽查结果于7月15日前反馈有关省人民政府。

(五)整改完善阶段(8月15日前)。

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要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提炼各地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各省要在8月15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其中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全面总结阶段(8月15日—9月15日)。

各省要在9月1日前对全省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本省级人民政府,并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部级领导小组综合各省自查自纠情况、省级重点检查情况、部级重点抽查情况、整改工作报告等,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并报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各省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级领导小组要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能,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明确省、市、县、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任务和分工,切实落实好责任,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部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组成工作组,对地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分片督导。

(二)夯实基础工作,建立必要保障。各省要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选择专业队伍实施检查工作,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质量。要对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建立督查和激励机制,加强对市、县和乡镇的督促检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

(三)严肃财经纪律,务求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部级领导小组在督导和部级重点抽查等过程中,发现各省存在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要求整改。

(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信息交流。各省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编发工作简报,报告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省每周至少报送两期。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8551891

电子邮箱:zxzz2015@163.com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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