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

2024-08-05

2022年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共14篇)

1.2022年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 篇一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CPPE),是由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勘察设计院、中油管道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东北管道设计研究院、天津大港油田集团石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单位重组成立,以长输管道工程、油气田地面工程、大型油气库工程、滩海油气田开发工程、海洋油气开发陆上终端工程、公用工程、市政工程等领域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及工程总承包为主营业务的跨国经营的工程公司。总部设在河北省廊坊市,下设廊坊、天津、沈阳 3 个国内分公司,及中油四维勘察公司、中油龙慧自动化公司、中油消防工程公司、大港油田建设监理公司 4 个子公司。

CPPE 有着辉煌的历史与业绩!公司创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经过三十年的发展与沉淀,形成了独特的技术优势与专长。迄今已在国内外设计完成长输管道 4 万余公里、大中型储罐近1600 万立方米,承担了国内 80% 以上的长输管道工程,在伊拉克、科威特、马来西亚、巴基斯坦、突尼斯、苏丹、哈萨克斯坦、利比亚等国家设计完成长输管道近1 万公里,并承担了国内多项陆上和滩海油气田开发、海洋油气开发陆上终端、石油化工、城镇建设规划及建筑、市政工程、电力工程等领域的咨询、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和工程总承包项目。

CPPE 作为中国石油的大型工程公司连续十年进入全国勘察设计单位百强,名列 19 位;自 2003 年连续两年入围国际咨询商 200 强排名第 122 位;自2002年连续三年入围全球工程承包商 225 强;中国设计咨询商60强中排名第22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CPPE)成立于1970年,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

团公司(CNPC)。公司本部位于距北京40公里的河北省廊坊市。是从事长输管道及其辅助

设施、大中型储罐、建筑、市政、燃气、电力、通讯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采办、施工

及管理的跨国经营的管道工程公司。我公司具有相当丰富的总承包工程的管理经验。同时,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健康安全环保体系、作业技术规范和教育培训等管理体系。我公司还是国际管道海上承包商协会(IPLOCA),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在中国的成员——工程咨询协会(CNAEC)的会员。

——CPPE在国内外成功地设计、建设了大口径长距离输送各种介质的管道30000多公里,大型储罐505座达1020万立方米。其中在国内管道市场,我公司占80%左右的份额。

——我们将以在国内外工程中积累的先进技术和丰富经验及良好信誉竭诚为国内外客户服

务。

——我们坚信信誉是企业竞争力的核心之一;公司的理念是求真、创新、协作、奉献;公司的追求是实现员工、企业和社会的共赢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CPPE),是由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勘察设计院、中油管道建设有限公司、东北管道设计院、天津大港油田集团石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单位重组成立,成立于1970年,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CNPC)。公司本部位于距北京40公里的河北省廊坊市。是从事长输管道及辅助设施、大中型储罐、建筑、市政、燃气、电力、通讯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采办、施工及管道的跨国经营管道工程公司。

2.2022年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 篇二

管道节能监测中心成立于1990年,同年通过了国家计量认证和节能监测职能审定。其前身为“管道局管道科学研究院节能室”,组建于1988年。2000年曾冠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节能监测中心。

自1995以来,多次参加了对油气田和管道企业的机械采油设备、输油泵和加热炉的普查测试。先后完成了管道企业及油气田采油、机械加工、钻井、管道施工、运输、供水、供电等百余个单位、4万余台套的设备监测(测试)工作。对青海油田和冀东油田的注水系统、供配电系统、机械采油及后勤服务系统进行了全面监测测试,为建立油田企业节能数据库提供了大量的资料。承担了管道企业锅炉、加热炉、输油泵和管道系统的节能监测工作。

管道节能监测中心先后承担了埋地输油管道总传热系数测定、无机热传导加热炉在输油生产中的应用研究等项目,承担了SY/T 6234《埋地输油管道总传热系数的测定》、SY/T 6066《原油长输管道系统能耗测试与计算方法》、SY/T 6637《输气管道系统能耗测试与计算方法》等20多项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的起草任务,获得管道局和管道分公司科技进步三等奖6项。

管道节能监测中心办公室建筑面积800余平方米,拥有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监测仪器设备50余种,设备资产360余万元。现有职工11人,其中高级工程师4人,工程师7人。目前开展了四大类25个项目,能满足石油系统的节能监测和节能评价工作的需要。

管道节能监测中心遵循“公正、科学、准确、高效”的质量方针,坚持一切服务客户的理念,为管道及社会各界提供良好的服务,共同创造节约价值。

通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金光道51号

邮政编码:065000

电话:(0316) 2074238

传真:(0316) 2074238

3.2022年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 篇三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511号 【发布日期】2008-05-30 【生效日期】2008-05-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国家文物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兰州―郑州―长沙成品油管道河南段选址

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511号)

河南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呈报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兰州―郑州―长沙成品油管道河南段选线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08〕7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兰州―郑州―长沙成品油管道河南段选线方案的意见。

二、穿越巩义窑址白河瓷窑址段线路应在方案二的基础上,结合考古工作进一步优化选线方案,以减小工程建设对遗址的影响。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选线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专业单位对工程项目拟建区域进行考古勘探、发掘,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请你局加强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和工地安全。

四、在工程建设中如有重要考古发现,请组织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保护方案,并报我局批准后实施。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4.2022年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 篇四

一、填空题

1.公司2012年工作报告的主题:《加强精细管理,提高发展质量,持续推进国内一流的跨国运输物流企业建设》。

2.2011年,公司生产经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重要经营指标实现新的跨越。经营收入达到248.3亿元。获得了“全国先进物流企业”、“全国交通运输优质服务示范物流企业”和“自治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集体荣誉39个。

3.公司确定2012年为“精细管理年”,是公司由“数量型”发展向“质量型”发展的质的跨跃,是加快“建设国内一流的跨国运输物流企业”步伐的重要举措。

4.2012年,公司工作目标是:力争实现经营收入300亿元、利润3亿元,努力实现“零违章、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的安全环保目标。

5.“1211”安全环保工程是指:开展“一个活动、两次检查、一次演讲、一个评比”安全环保管理工程。

6.2012年,公司将开展“三学三查三评三提高”活动,“三学”,即,学理论、学业务、学先进;“三查”,即,查基础工作、查基层建设、查员工基本素质;“三评”,即,评领导干部能力、评管理人员能力、评操作人员能力;“三提高”,即,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管理效益,提高服务水平。

7.公司“三争三创”活动是指:争当完成任务的标兵,创单车运输指标新高;争当优质服务的先进,创单车数质量事故为零;争当安全生产的模范,创单车安全无事故。

8.“三会一课”制度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9.2012年,公司要大力开展岗位和技能培训,落实“32327”培训目标,即,培训处级干部300人、科级干部2000人、其他管理人员3000人、汽车驾驶员20000人、修理工及其他人员7000人,全面提升员工队伍的思想政治、经营管理和职业技能素质,确保素质达标。

10.“三交一封” 是指,“三交”为交车钥匙、交《行驶证》,交公司《准驾证》;一封:定点封存。

11.“两书一表”是指,作业计划书、作业指导书,现场检查表。12.公司服务理念是:站着做人、跪着服务;人才理念是是实现企业发展与人才发展的和谐。

13.“三老四严”、“四个一样”是石油职工过硬作风的集中体现。“三老”即对待革命事业要当老实人、说老实话、做老实事。“四严”即对待工作要有严格的要求、严密的组织、严肃的态度、严明的纪律。

14.铁人精神包括:爱国主义精神、忘我拼搏精神、艰苦奋斗精神、科学求实精神、无私奉献精神、老黄牛精神。

15.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16.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17.“十二五”期间,公司要突破传统思维定势,建成现代物流企业的管理方式,稳妥介入高端物流业务,建成以信息化为支撑的中国石油运输物流平台,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

18.“十二五”期间,坚持“行业领先”战略,完善配送网络,强化优质服务,全面建成“连成线、盖住片、全天候、全覆盖”的油田运输、石油石化产品配送、社会物流“三位一体”的大物流服务网络,企业管理科学规范,发展方式明显转变。“十二五”期间,公司要形成“主营业务较为突出、兼营业务有效补充、后勤业务保障支持”的产业结构格局。

20.“十二五”期间,公司要实现企业综合实力、经济运行质量、员工队伍素质、基层建设、员工收入、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六个提高”。

21.公司“六查六比六看” 活动是指,查学习、比素质、看精神,查纪律、比作风、看形象,查责任、比水平、看贡献,查不足、比效率、看表率,查服务、比质量、看效果,查执行、比力度、看落实。

22.公司“三规一限”运行管理指对运输生产车辆运行过程管理实行规定线路、规定时间、规定停车地点和分路段限速。

23.各配送中心的生产运行业务主要为生产调度、安全设备、服务质量等,要着重从这几方面入手,强化调度员、安全员、设备员、GPS监控员和驾押人员等岗位的管理。

24.运输全成本费用是由固定成本+变动成本+管理成本+各项费率等费用构成。25.中国石油企业宗旨:奉献能源,创造和谐;中国石油企业精神:爱国、创业、求实、奉献。

26.公司的安全理念是:重视安全就是讲政治,抓好安全就是讲管理,管好安全就是讲效益,落实安全就是讲稳定,实现安全就是讲发展。

27.“六化、六统一” 中“六化”是指:正规化、标准化、专业化、军事化、信息化、人性化;“六统一”是指:统一理念、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服务、统一调配、统一标识。

28.公司团队理念是:忠诚敬业、岗精业勤、严谨求实、和谐创新。29.公司制订了“16336”发展目标,其中,确立“一个目标”是指:建设国内一流的跨国运输物流企业。

30.公司汽车维护的原则:预防为主,定期检测,强制维护;汽车维护等级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31.汽车日常维护包括: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维护,一级维护:行驶里程每间隔4200-5000km进行; 二级维护:行驶里程每间隔36000~42000km进行。

32.2月份,公司组织开展“对标培训教育月”活动;3月份,公司组织开展“HSE体系建设检查月”活动;4月份,公司组织开展“细化管理流程落实月”活动;5月份,公司组织开展“市场服务工作质量回访月”活动;6月份,公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7月份,公司组织开展“财务基础工作规范月”活动;8月份,公司组织开展“物资贸易管理优化推进月”活动;10月份,公司组织开展“基础管理综合评价月”活动。

33.公司机关部门月度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与月度、季度和年度奖金挂钩,按照部门考核分值结合个人绩效考核分值进行计算。

二、不定项选择题

1.公司“16336”发展目标中,实现“三个转变”是指(A B C)A 以原油运输为主向以成品油配送运输为主转变;B 以疆内运输为主向以区外运输为主转变;C 以传统运输为主向以现代物流为主转变;D 以国内物流向国外物流为主转变。2.公司的经营理念是(B)A 赢在执行,细节决定成败。

B 凭服务生存,靠竞争取胜,以创新发展 C 站着做人,跪着服务。D 诚信、优质、高效、安全。

3.2001年初,公司新一届领导班子上任后,提出了(C)A“以原油运输为主向以成品油配送运输为主转变”的工作思路; B“以传统运输为主向以现代物流为主转变”的工作思路; C“一年起步,两年上路,三年大发展”的工作思路; D“加强基础管理”的工作思路 4.公司成立的时间(D)

A.1950年

B.1951年

C.1952年

D.1953年

5.“十一五”时期,公司实现了从“扭亏增盈”到“

”的历史性跨越。(C)

A.快速发展

B.效益发展

C.规模发展

D.稳步发展 6.公司“16336”发展战略第一步,2011年-2012年,持续开展“

、”活动。(D)

A.抓管理、夯基础

B.抓基层、强管理 C.强管理、打基础

D.抓基层、打基础.国家公路运输业“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大力培育龙头和骨干运输企业,从

、车辆更新、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B)

A.规模发展

B.市场进入

C.网络建设

D.品牌服务

8.“十二五”期间,充分发挥公司资源、设备、和队伍的优势,科学经营管理,不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保持主营业务经济指标稳定增长,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D)

A.人员

B.服务

C.车辆

D.管理

9.“十二五”期间,坚持“

”战略,继续保持运输市场份额年平均增长10%以上的增长势头。(A)

A.市场开发

B.科学管理

C.基础管理

D.人才强企

10.“十二五”期间,加快物资装备的更新更替步伐,实现运输车辆

、大型化、特型化发展,提升专业化的运输服务保障能力。(B)

A.规模化

B.专业化

C.科技化

D.安全化

11.2012年,公司要完成货运量

、货物周转量

(C)A 1亿吨、146亿吨公里

B 1.1亿吨、145亿吨公里 C 1.1亿吨、146亿吨公里

D 1.2亿吨、146亿吨公里 12.2012年,公司要完善车辆设备的管理台帐和技术档案,从严落实车辆设备一、二级维护制度,确保车辆设备的完好率达到

(C)A 95% 以上

B 95%

C 96%以上

D 96% 13.2012年,公司要扎实开展驾驶员、押运员服务质量承诺,严格落实

制度。(B)

A“两级服务质量回访”制度

B“三级服务质量回访”制度

C“四级服务质量回访”制度

D“双向服务质量回访”制度

14.公司“1211”安全管理工程中“一个活动”即“四查四看”活动,“四查”是指

(ABCD)

A 查经验分享做没做

B查体系建设抓没抓 C 查技术档案建没建

D查员工培训搞没搞

15.为切实贯彻落实公司

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车辆运行过程受控管理,规范成品油配送过程中的精细管理与正规操作,确保生产运行安全环保,公司制定了《“三规一限”运行管理规定》。(A)

A、降车速、保安全、促环保

B、降车速 C、保安全

D、促环保

16.是安全工作必须要遵循并最终要实现的宗旨。(A)A、以人为本

B、以物为本 C、以家为本

D、以单位为本

17.队伍是“三规一限”的具体实施者,对道路通行条件最掌握。(D)

A、领导

B、调度员

C、监控员

D、驾驶员 18.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单位执行“三规一限”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通报各单位,督促“三规一限”规定落实到位。(B)

A、分公司调度

B、公司总调度室 C、分公司调度员

D、车队长 19.“三基”工作包括

(ABC)

A 基层建设

B基础工作

C基本素质

D基本功训练 20.2011年,公司首次被集团公司评为

(B)A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B“环境保护先进单位” C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D“集团公司先进物流企业”

21.近年来,公司始终把

作为谋求可持续发展和打造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形成了具有行业特点和运输特色的企业文化。(D)

A员工培训

B党组织建设

C思想政治教育

D企业文化建设 22.按照

的原则,着力在广度、深度和可操作性上下工夫,进一步完善HSE作业程序和作业标准。(BCD)A管理严格

B层次分明

C范围清晰

D风险受控

23.两级机关要牢固树立服务基层的意识,带着

下基层,带着 下基层,带着

下基层,热情为基层排忧解难。(D)

A感情 问题 思路

B服务 责任 管理 C发展 改革 创新

D思路 责任 业务

24.建立

,完善

,对不适应岗位的“错位干部”交流调整,对违反制度纪律的“问题干部”从严处理,对履职能力差的“末位干部”硬性淘汰。(C)

A干部管理机制 问题倒查制度

B干部廉政教育制度 定期谈话机制

C干部问责机制

责任追究制度 D 干部考核机制

责任追究制度

25.近年来,公司在扭亏增盈、规模发展和提升管理的进程中,形成了具有鲜明运输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安全文化、管理文化、品牌文化及廉洁文化等企业文化和价值理念。(A)

A 发展文化、执行力文化、服务文化 B管理文化、执行力文化、服务文化 C发展文化、细节文化、服务文化 D培训文化、执行力文化、培训文化

26.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把生产一线、关键岗位的技术骨干和青年员工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做到

。(B)

A 班班有党员、队队有支部 B重要岗位有党员、业务骨干是党员 C重要岗位有党员、关键骨干是党员 D重要部门有党员、业务骨干是党员

27.2012年,公司各二级单位、基层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形成培训人次的 金字塔模式。(A)

A.1:3:6

B.1:2:5

C.2:4:6

D.1:3:5

三、简答题

(一)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的主要内容。

1、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2、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3、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4、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5、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6、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公司《驾驶员执行生产作业五大禁令》的主要内容。

1、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严禁盗卖油品及物资,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严禁违章超速行驶,违者予以下岗培训或解除劳动合同。

4、严禁将车交与他人驾驶和私自载人载货,违者予以下岗培训或解除劳动合同。

5、严禁驾车不系安全带和行车中接打手机、接发手机信息、吸烟,违者予以下岗培训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公司《禁酒令》的主要内容。

1、严禁生产作业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饮酒,违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处罚。

2、严禁员工夜间值班、值勤饮酒,违者从重处罚。

3、严禁从事机动车驾驶、高温、高压、易燃、易爆、高空、有限空间等作业的员工酒后上岗,违者从重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建设国内一流的跨国运输物流企业”的内涵是什么? 答:具体来说,“国内一流”是发展目标定位,即,打造“主营业务优势突出、兼营业务有效补充”的产业结构,培养素质较高、满足发展的员工队伍,提供安全及时、优质高效的品牌服务,创造管理严格、成效显著的经营业绩;“跨国”是发展空间定位,即紧紧跟随集团公司国内外油气业务发展,建立“覆盖国内、兼顾国外”的服务网络;“运输物流”是产业特征定位,即,以运输为主的物流服务企业。

(五)公司“十二五”发展战略“16336”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确立建设国内一流的跨国运输物流企业“一个目标”;做好安全、管理、市场、改革、经营、和谐“六篇文章”;抓好基础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品牌建设“三项重点”;完成以外延式发展为主向内涵式发展为主、以企业物流为主向综合性物流企业为主、以传统运输为主向现代物流为主“三个转变”;实现综合实力、经济运行质量、员工队伍素质、基层建设、员工收入、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六个提高”。

(六)您认为应如何加强企业精细化管理。(答案略)

(七)刘总在2012年工作报告中提出,“两级机关要牢固树立服务基层的意识,带着思路下基层,带着责任下基层,带着业务下基层,热情为基层排忧解难”。请谈谈您的具体措施或打算。

5.2022年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 篇五

一、工作目标

统筹安全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督促各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安全措施,防微杜渐,从根源上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社会持续和谐稳定。

二、排查对象

在建和运行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城市燃气管道除外)。

三、排查内容

(一)在建管道重点排查内容

1.石油天然气管道项目核准、建设是否符合规范。

2.业主及施工单位是否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业主及施工单位是否制订应对台风、暴雨、高温、冰冻等恶劣天气的安全生产方案和应对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应急小组建设情况。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4.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相关工作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培训的情况。

5.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设备、设施配备及运行情况,特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施工现场危险生化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存贮、管理和使用情况。

7.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施工设计、简化工序流程、随意压缩工期“抢进度”情况。

8.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安全情况。

(二)运行管道重点排查内容

1.县政府、相关部门履行管道保护职责情况,是否有专门部门主管,并建设有一支专门的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行安全检查小组。

2.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记录及相关台账建设情况。3.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营商是否建成一支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

4.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营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5.运行管道附近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明文禁止的威胁管道运行安全的安全隐患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四、实施步骤及安排

(一)企业自查(7月1日至7月10日)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和管道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全面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及时发现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将企业自查报告于7月10日前报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即县能源办公室。

(二)部门检查(7月11日至7月31日)

县发改局、县能源办协同县安监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对我县在建和运行的管道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督查;对乡镇、街道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督促企业和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安全措施,消除隐患。

(三)迎接督查(8月1日至31日)

管道相关企业和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和完善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工作台账,认真准备接受省联合督查组对我县在建和运行管道安全情况开展督查。

(四)巩固提高(9月1日至10月底)

认真总结前段时间工作成果,结合省联合督查组督查意见,按照既定目标,进行对照检查、查漏补缺,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推进安全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快速开展行动。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管道企业要认真汲取近段时间发生的几起安全生产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本次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客服麻痹侥幸心理,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做到警钟长鸣。要迅速做出部署,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面彻底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确保安全重大事故零发生、安全责任零缺位、隐患排查零漏洞、违法违规零容忍。

(二)明确部门职责,切实加强合作。县发改局要切实履行好牵头职责,及时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指导、协调、检查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排查不留盲点、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县公安局要大力排查危害管道运行安全的不法行为,及时处理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或者盗窃、哄抢管道输送、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它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案件;县安监局要抓好管道外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监督检查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执行情况,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并视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坚决杜绝各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6.石油天然气管道泄漏抢修技术 篇六

管道是连接油气田与油气用户的重要纽带, 是油气田开发、开采以及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关键因素。天然气通过管道进行输送是一个非常安全可靠的运输方式, 也是一个效率最高的运输方式, 但是由于长时间的运行, 天然气管道难免会受到一些磨损和腐蚀, 或者老化, 人为破坏等现象, 从而导致管道变形, 发生泄漏等。天然气管道泄漏是一项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 对人类的生命财产有着不可预知的威胁, 因此能够对泄漏天然气管道进行抢修, 就能够及时的避免灾难的发生。本文就石油天然气管道泄漏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并且对抢修技术进行了综述, 希望对天然气管道泄漏抢修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天然气管道泄漏的原因

1. 管道腐蚀

通常, 管道的外层会有防腐绝缘层, 但是在运行过程中, 非常容易出现因老化而开裂的现象, 从而导致管道直接与外界的土壤、空气或者天然气接触, 从而加速了腐蚀过程的进行。管道腐蚀是天然气管道泄漏的主要因素之一, 由于腐蚀能够使管道壁厚减薄, 因此会造成管道过度变形甚至破裂, 也有可能造成管道穿孔或腐蚀开裂, 从而造成严重的天然气泄漏事故。

2. 环向焊缝开裂

天然气输送管道中存在很多的环向焊缝, 而这些环向焊缝容易出现未焊透、溶蚀或者错边等缺陷, 当受到天然气暑期压力或者外界压力时, 容易在断面上产生一定大小的应力, 当产生的应力比较大时, 就会使缺陷进一步扩展, 从而达到临界值而失稳, 甚至出现裂纹, 直接导致管道焊缝锻炼, 从而造成严重的天然气泄漏事故。

3. 外界因素的影响

所谓外界因素就是由于第三方责任事故以及不可抗外力而引发的管道泄漏事故的原因。一方面由于一些不法分子对输气管线进行盗窃破坏, 两一方面由于操作不当或者工程机械的使用不当而损毁了长输管线, 从而使长输管线在运行中出现故障。通常这些外界因素的发生频率与管道直径、壁厚和管道埋设深度有非常密切的关系, 通常管径越小, 管道埋设越浅, 越容易遭到破坏。

三、天然气管道泄漏的抢修技术

1. 更换管道

对于在天然气输送过程中损坏比较严重的管道, 或者腐蚀面积比较大, 人为造成管道断裂等等需要采取更换管道法进行抢修。通常更换管道之前要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并且依据已经受损的管道情况去决定管道应该切除的长度, 通常还需要在待切管的两端外侧1.2m的范围之内。另外还要查看管道有无焊口, 之后方可切割。当旧管道被切除之后, 要按照略长于旧管道的长度将新管道准备好, 并且新管与原管的两端要用60o-70o的角打坡口, 并且与原管道进行对口, 之后再用钙基脂堵住原管两端的关口, 通常钙基脂要在挂呢你距管口40cm以上的位置上, 从而避免在进行焊接时由于高温熔化而使其失去密封性。对口后, 还要沿着圆周等距离利用点焊的方式进行焊接, 通常点焊的长度是管壁厚度的2-3倍。固定焊接的焊缝加强高度为2-3mm, 不能够比壁厚大出百分之四十。另外, 如果需要利用多层焊接技术, 各层的焊道起点就需要错开20mm, 并且逐层焊接。

2. 补块修复法

补块修复法通常应用于内径比较大的腐蚀管道的修复当中。如果产生泄漏是由于裂缝造成的, 则用熔断丝进行堵封, 并且在管道中涂抹一层钙基脂。如果是由于腐蚀性穿孔而造成的泄漏, 则应该先对补块进行点焊, 再进行环向或者纵向的焊接, 要将补块与管子形成90o的焊接角, 并且对补块周围的管道进行必要的冷却措施。如果进行分层焊接, 则需要在第一层焊完并且冷却之后在进行第二层的焊接。另外, 管道在焊接后应该进行自然冷却, 从而有效的避免由于冷脆影响焊接质量的现象产生。

3. 管卡修复法

对于腐蚀泄漏点造成的天然气泄漏, 通常由泄漏卡箍去解决。泄漏卡箍由相对轻的金属板条组成, 采用单拉螺栓紧固在管线上。在离拉紧螺栓180o对面的位置上, 还有一个丝扣活动件, 通过它能够将密封橡胶板紧密压实堵住泄漏点。一般这种堵漏卡箍在独立的泄漏点的维修上应用比较广泛, 并且该段管件最终会被更换。这类维修通常都被看做是临时性的紧急维修。

结束语

天然气管道安全输送过程中最重要的安全隐患就是泄漏, 因此如何能够对泄漏采取有效的抢修措施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技术。在确保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运行的前提下, 不仅需要提高泄漏抢修技术, 还需要对天然气管线进行好日常维护, 如对整体管道安全性进行评估, 尽量排除隐患, 并且努力探索和研究新型高效的管道治理与维护措施等等。总之, 为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定要从根本上杜绝长输管道泄漏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何悟忠, 郭庆茹.蓝仲智.影响长输管道安全的隐患及对策[J].油气储运, 2001, 20 (4) :35-37.

[2]张官, 抽油管道改拾天然气的研究与实践u].油气储运, 2001, 21 (6) :12-14.

[3]王大庆, 高惠临, 霍春勇, 冯耀荣.天然气管道泄漏射流火焰形貌研究[J].油气储运, 2006.

[4]曾学军, 张鹏云, 武喜怀, 薛继军, 郭健.天然气长输管道氮气隔离法投产置换工艺研究[J].石油工业技术监督, 2006.

7.2022年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 篇七

区工信局:

随着国家西部能源战略的加快实施,xx已成为西部陆地能源大通道和主要枢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通过我镇境内铺设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主要是兰郑长成品油管道,距市区29公里,南接xx乡,北连xx乡,横穿我镇xx2村,全长约11公里。

近年来,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重视下,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部门和管道企业的密切配合下,我们认真履行管道保护监管职责,实现了输油气管道的安全平稳运行。现将半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完成工作

一是精心安排全年工作,靠实工作责任。2012年初,我镇组织召开了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会议,会议总结回顾了2011年我镇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对2012年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进一步落实了基层的监管责任。

二是健全保护机构设置,加强协调沟通。根据全年的工作安排,我们进一步理顺了机构设置,明确了责任分工。在具体工作中,由镇经委办公室对辖区管道保护工作全面掌握,统一协调;并且组织xx村、xx村两名安全检查员每天巡护检查。对发生的各类危害管道安全问题及时向镇经委办进行汇报,由镇经委办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与营运企业共同处理;对发生违规占压及损害管道安全的问题,及时上报、认真解决,保证了区域内输油气管道的安全运营。

8.2022年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 篇八

2007-10-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高采购产品质量,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采购产品的质量认可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产品质量认可是指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对生产企业及其产品质量实行合格评定的活动。

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涉及生产质量、安全、环保等重要产品实行产品质量认可制度。凡列入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目录的产品必须取得集团公司的产品质量认可证书。产品质量认可目录由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另行发布。

第五条

生产集团公司实施产品质量认可产品的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可自愿向集团公司申请产品质量认可。取得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是进入集团公司市场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六条

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产品质量认可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有关产品质量认可的管理规定;

(二)发布产品质量认可目录;

(三)根据产品质量认可管理规定制订有关实施细则;

(四)制定产品质量认可的工作计划;

(五)受理申报材料,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六)组织对申报产品质量认可的生产企业进行现场评审;

(七)组织审定并公布获得产品质量认可证书的生产企业和产品;

(八)组织对取得产品质量认可证书的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九)组织对产品质量认可评审员的培训、考核、发证。

第七条

规划计划、财务资产、物资采购管理和有关专业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参与产品质量认可工作。

第八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产品质量认可的推荐与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向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推荐申报产品质量认可的生产企业和产品;

(二)对取得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的生产企业和产品质量进行监督。

第二章 申报与审查

第九条

申请产品质量认可的生产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应是取得相应资质的合法企业;

(二)申报产品所涉及的相关技术为本企业合法所有或合法使用;

(三)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集团公司企业标准或集团公司确认的生产企业的企业标准要求;

(四)具有足够的配套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产品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

(五)技术人员、操作人员、检验人员的配备能满足生产要求;

(六)质量管理体系符合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国家标准要求。

第十条

申请产品质量认可的生产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产品质量认可企业申报表》二份(见附件);

(二)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三)申报产品执行的标准文本一份;

(四)质量管理手册或其他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生产企业附证书复印件;

(五)近两年内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监督抽查报告或用户检验报告各一份(复印件)。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对生产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主要包括: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申报产品标准合法性与先进性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通知申报的生产企业。

第三章 现场评审

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认可的现场评审由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由持有评审员证书的评审员组成的评审组实施。评审组对现场评审的结果负责。

第十三条

评审员接受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委派,参与对生产企业的现场考核和评审。评审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从事产品检验、科研、采购、相关技术工作或质量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二)能够正确理解并执行有关产品质量认可的有关规定,掌握质量管理和相关产品知识;

(三)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四)持有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评审员证书。

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评审员的培训、考核、发证。评审员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四条

现场评审由评审组按照相关产品质量认可实施细则的要求,主要对生产企业的设备与技术资源、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过程控制、近年销售业绩、用户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现场评审,同时对申报认可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第十五条

承担产品质量抽样检验的机构在接到样品30日内提交检验结果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第十六条

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的产品,按相应的标准检验。执行生产企业标准的产品,需对其标准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按其标准进行检验。

第十七条

评审组应在现场评审结束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对现场评审的结果进行审定。对符合产品质量认可条件的生产企业和产品,颁发产品质量认可证书。对不符合产品质量认可条件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将不合格原因通知生产企业。

第四章 证书管理

第十九条

产品质量认可证书由集团公司统一印制。

第二十条

产品质量认可证书有效期为三年。申请换证的生产企业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向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提出换证申请。换证申请程序与初次申请相同。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原证书自行作废。增加认可项目的生产企业,须重新进行申请。

第二十一条 已转产或停产的生产企业,其产品认可证书自行作废。

第二十二条 取得产品质量认可证书的生产企业名称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30日内向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批准文件。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予以换发新证书。证书发生遗失,应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向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申请补发。第二十三条 任何企业不得涂改、伪造、出借、出租、转让、买卖产品质量认可证书。凡违反本规定的,由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撤销其证书。

第二十四条 由于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发生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的,撤销其产品质量认可证书。

第二十五条 被撤销产品质量认可证书的生产企业,由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进行通报,并不再受理该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认可申请。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获得产品质量认可证书的生产企业在产品质量认可证书有效期内,应接受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和所属企业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有不合格的,在整改合格以前不得采购其产品。

第二十七条 生产企业对所出现的不合格应在三个月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经复查合格者证书继续有效;对三个月内未报告整改情况或复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以及出现两次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撤销其证书。

第二十八条 所属企业在使用获证产品过程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

第六章 费 用

第二十九条 产品质量认可评审所需费用纳入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初次申请、换证复查中产品的抽样检验,按委托检验收费,由生产企业承担。收费标准依照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监督检查不向生产企业收取费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油田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工作指南

2007-12-17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管理规定》,为规范集团公司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质

量认可工作程序,特制定本指南。

一、集团公司油化剂产品质量认可的范围是:

(一)钻井液用油田化学剂及材料;

(二)固井用油田化学剂;(三)采油(气)用油田化学剂;

(四)油气储运用化学剂;(五)石油石化用水处理剂等。

二、产品质量认可工作每年组织两次。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上半年截至到2月28日,下半年截至

到8月31日。

三、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委托“石油工业油田化学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理申报材料并办理相关

事宜。

四、申请产品质量认可的生产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一)《产品质量认可企业申报表》一式2份(见附件1);

(二)生产企业营业执照1份(复印件);(三)申报产品执行的标准文本1份;

(四)质量管理手册或其他质量管理文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生产企业附证书复印件;(五)近两年内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监督抽查报告或用户检验报告各1份(复印件)。

五、换证、增加认可产品及以往申请未获证的生产企业,均需重新提出申请。经两次评审未获证的企

业,不再受理其申请。

六、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对生产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其内容包括:

(一)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二)申报的材料是否合法,是否现行有效。

七、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的产品,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集团公司企业标

准进行检验和发证。

八、执行生产企业标准的产品,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对其标准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为:其标准是否能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与功效;是否使用本行业通用的检测方法;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审查合格后按

其标准进行检验和发证。

九、申报材料审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不进行现场评审。

十、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现场评审计划,向评审组下达《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

现场评审通知单》(见附件2)。

十一、评审组进入企业生产现场,依据《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现场评审评分表》(见附件3)对生产企业的设备与技术资源、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过程控制、用户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现场评审,根据企业销售合同,核查生产企业销售量,填写《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现场评审企业近三年业绩》

(见附件4)。

十二、评审组负责对生产企业申报产品进行抽样。生产企业每项申报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得少于0.5吨。现场抽样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如实填写抽样单。评审组对现场抽样的代表性负责。

十三、评审组应将所抽样品、抽样单和产品技术标准同时交付给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委托的产品质

量检验机构(见附件5)。

十四、评审组应在现场评审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同时报送

电子版。

(一)《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现场评审评分表》(每个企业1份);(二)《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现场评审企业近三年业绩》(每个企业1份);(三)《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现场评审企业汇总表》(见附件6,每个评审组1份);

(四)评审组现场评审总结报告1份。

十五、承担油化剂产品质量抽样检验的机构,应在接到样品30日内,向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提交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负责。如不能按期完成,应在接到样品10日内告知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由其进

行协调解决。

十六、生产企业在半年内接受国家或集团公司监督抽检合格的产品可免检。

十七、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召开油化剂产品质量认可审定会。对符合产品质量认可条件的生产企业和产品,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行文公布并颁发产品质量认可证书。

十八、产品质量认可证书分为正本1份,副本2份。企业在采购和销售产品时,必须使用证书原件,证书复印件无效。

十九、对申报产品质量认可未获证的企业,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向其下达《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

质量评审情况通知书》(见附件7)。

二十、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企业,可在接到通知书20日内向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提出复议。

附件1.产品质量认可企业申报表

2.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现场评审通知单 3.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现场评审评分表 4.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现场评审企业近三年业绩

5.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名单

6.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现场评审企业情况汇总表 7.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评审情况通知书

9.2022年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 篇九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第二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草案进一步明确了管道企业的义务和责任。

为从源头上保护管道安全, 草案增加管道企业应保证管道建设工程质量的规定。同时, 针对管道企业在管道运行中保障管道安全的主要环节, 增加规定: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 配备专门人员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护, 并建立管道巡护记录;管道企业应当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修, 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并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进行重点监测,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发生。

此外, 草案还规定管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在管道沿线设置管道标志。管道标志毁损或者安全警示不清的, 管道企业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

10.2022年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 篇十

施工验收标准

1)《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40-2009

2)《石油天然气钢制管道无损检测》SY/T4109-2005

3)《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标准》SYJ0043-2006

4)《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

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1997

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7)《石油天然气钢质管道无损检测》SY/T4109-2005

8)《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4730-2005

4.4管道工程施工验收

1)工艺管道的施工及验收按现行国家规范《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40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及验收;公用工程管道的施工及验收按现行国家规范《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及验收。

2)管道的焊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的有关规定执行。

11.中国石油、天然气战略资源分析 篇十一

一、中国油气资源前景堪忧

目前我国石油资源量约为1040亿吨,天然气资源量约54万亿立方米;石油最终可采资源量135亿—160亿吨,天然气最终可采资源量10万亿-12万亿立方米。

按2002年人口统计,我国人均石油剩余可采储量1.87吨,人均天然气剩余可采储量1552立方米,分别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7.8%和6%。

(一)油气资源日益紧缺

(二)资源潜力仍然较大

(三)未来保障任务艰巨

二、我国油气资源面临的问题

在目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油气资源勘探和开发面临五大问题:

l、后备可采储量不足

2、风险勘查投入不足

3、缺乏供给保障机制,很难适应市场变化

4、科技总体水平不高,不能满足增储上产需要

5、环境问题严重,尚未得到充分重视

三、中国致力于解决油气供需不平衡矛盾的措施

1、油气的大力勘探、开发

2、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增强我国油气进口的安全性

3、加快建立国家石油储备体系,保障国家石油安全

正文:

一、中国油气资源前景堪忧

国际权威机构近日公布的预测数字显示,中国目前石油需求增长将占同期世界石油需求增长的1/3。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介绍,中国石油市场是世界需求量增长最快的市场(国家)之一,2000年中国的原油净进口量为5983万吨,2002年为6941万吨,成品油进口2034万吨;据海关统计,2003年1-10月,我国进口原油7415万吨,成品油2374万吨。预计2004年中国将取代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石油消费国。近年中国经济保持持续高速增长,由于经济增长速度与石油消费量之间呈高度正向相关关系,预计今后几年中国石油消费量将继续保持较高增长态势。比较保守地估计,2010年中国原油的需求量将达到3亿吨,原油需求缺口达到1亿吨,2020年需求量达到3.8亿吨,缺口达到1.6亿吨。

但是目前中国人均石油开采储量只有2.6吨,是世界平均值的1/10,这意味着中国石油消费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将越来越大。更有人预测,到2010年,中国原油进口依存度将逼近50%。

(一)油气资源日益紧缺

目前我国石油资源量约为1072.7亿吨,其中约71.61%分布在陆上,约22.93%分布在海洋。

表1第三次全国油气资源评价石油资源状况

单位:亿吨、%总计可采储量=可转化资源量+已探明资源量

我国目前已发现500多个油田,其中大庆油田、胜利油田、辽河油田、克拉玛依油田、四川油田、华北油田、大港油田、中原油田、吉林油田、河南油田、长庆油田、江汉油田、江苏油田、青海油田、塔里木油田、吐哈油田、玉门油田、滇黔桂石油勘探局、冀东油田等油田产量、储量较为可观。

但是,在我国已发现的油田中,除大庆、胜利等主要油田外,其他油气田单位面积储量普遍较小,低品位油田居多,而且埋藏较深、类型复杂、品质较差、工艺技术要求高。在剩余可采储量中,优质资源不足,低渗或特低渗油、稠油和埋深大于3500米的超过50%,而且主要分布在西北和东部地区。随着勘探开发的不断深入,剩余石油资源中质量差、难开采的比重将越来越大。

总的看,勘探难度逐渐增大,隐蔽、复杂油气藏已成为勘探主要对象,地表及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正成为勘探的重点目标区。老油田已进入高含水、高采出阶段,综合含水率高于80%,平均采出程度大于65%,原油产量呈递减趋势,开发难度越来越大,开采工艺要求越来越高。

截至2002年年底,石油累计探明可采储量63.95亿吨,其中剩余可采储量24.28亿吨,居世界第12位,人均石油剩余可采储量1.87吨,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7.8%,仍属“贫油大国”。

2002年7月31日,中国石油商务网最新天然气资源评价,我国常规天然气资源量为55.16万亿立方米:根据第三次天然气资源评价,我国常规天然气资源地区分布如下:

表2我国常规天然气资源地区分布单位:万亿立方米,%

截止2002年底,我国天然气累计探明可采储量2.56万亿立方米,其中剩余可采储量2.02万亿立方米,居世界第17位,人均天然气剩余可采储量1552立方米,仅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5%,属于名副其实的“贫气大国”。

(二)资源潜力仍然较大

从总体上看,我国油气资源仍有很大潜力可挖。截至2002年,我国石油待发现可采资源量约为71亿~96亿吨,平均探明率43.4%,其中,东部地区平均探明率超过60%,中西部地区和海域低于30%,均低于73%的世界平均探明率:天然气待发现可采资源量7.4万亿~

9.4万亿立方米,平均探明率23.3%,远远低于60.5%的世界平均探明率。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油气资源探明率较低,整体上处于勘探的早中期阶段。

另外,由于中国油气开采和勘探技术条件的限制,我国一些埋藏较深、类型复杂、工艺技术要求较高和自然条件较差,以及一些深海油气田的开采、勘探还相当有限,基本处于开发的早中期阶段。随着相关技术的日益成熟和进步,我国油气资源的开发可望取得较大的进展。

(三)未来保障任务艰巨

根据中国经济的高增长率和能源消费弹性系数预测,到2010年,我国原油消费总量将达到3亿到>.2亿吨,届时中国原油的进口依存度将逼近50%。我国的油气资源保障将面临很大压力。

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决定了我国油气资源的需求将与日俱增。预测到2010年,2020年石油需求量将分别达到3亿吨、3.8亿吨,天然气需求量也将分别达到1200亿立方米、2000亿立方米。如果同期我国油气资源得不到重大的发现,国内石油生产能力只能保持在1.8亿~2亿吨之间,缺口分别为1亿-1.2亿吨、1.8亿-2亿吨:国内天然气生产能力大约为1000亿立方米、1500亿-1600亿立方米,缺口分别为200亿立方米、400亿-500亿立方米。可以预测,2010年国内石油、天然气产量对需求的保障程度分别为57%、83%左右;2020年为50%、78%左右。2020年到本世纪中叶,供需缺口还将继续加大。为了保障我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我国油气资源勘探工作的压力很大,提高油气资源保障能力的任务十分艰巨。

二、我国油气资源面临五大问题

在目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油气资源勘探和开发面临诸多问题。

1.后备可采储量不足

我国油气资源的后备可采储量少,特别是优质石油可采储量不足,缺乏战略接替区,西

部和海相碳酸盐岩等区域的勘查一直未能取得战略性突破,后备可采储量不足已成为制约进一步增加油气产量和满足需求的主要矛盾。

2、风险勘查投入不足

基础性、公益性的油气前期地质工作具有探索性强、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国家公共事业,主要应由政府出资,其成果提供全行业、全社会使用。近年来,国家对这项工作投入少,缺乏有效的机制,发现性调查评价工作力度不够,基础地质理论研究长期没有取得重大突破。

3.缺乏供给保障机制,很难适应市场变化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油气资源安全供给保障机制,油气的资源储备和原油及成品油储备,还缺乏统一规划和布局。我国国家级油气资源战略储备体系刚刚开始建设,进口安全机制和特殊情况下的石油供应应急机制还不完善。

4.科技总体水平不高,不能满足增储上产需要

尽管我国在陆相生油、滚动勘探开发及大型非均质砂岩油田开采技术等方面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但我国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总体科技水平还不能适应当前增储上产的需要。随着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难度的加大,对科技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一系列关键理论和技术,如海相碳酸盐岩成藏理论和深水钻探,山地地震、难动用储量开发技术等亟待突破。

5.环境问题严重,尚未得到充分重视

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油气长距离输送以及油气加工过程等都会对环境带来破坏和影响,有的还非常严重,致使土质严重酸碱化、水质和空气污染,影响了局部地区的土壤和生态环境。但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引起的环境问题尚未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在勘探开发中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中国致力于解决油气供需不平衡矛盾的措施

1.油气的大力勘探、开发

最近几年,我国加大了对西部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力度,在西部的塔里木、准噶尔、鄂尔多斯、川西北等地区已经取得了很好的发现。由于我国海上油气勘探、开发力度的逐渐进步,近期在东海、南海等地也有较大规模的资源发现。今后5至10年内,我国油气勘探将集中力量重点对三大战略区——鄂尔多斯盆地、准噶尔盆地、松辽盆地南部地区——和两大战略后备区——塔里木盆地、柴达木盆地——进行勘探。

另外,我国对进入后期开采阶段老油气田进行进一步技术更新改造,进一步延长了其开采年限。

我国在西部塔里木地区蕴藏着丰富的天然气资源,为了解决东部特别是长江三角洲地区

对油气资源的迫切需求,国家投资建设了东西跨度长达4200公里的西气东输工程,建成以后向长江三角洲的年输气量为100亿立方米,稳定供气30年,另外考虑沿途用气20亿立方米,总计年供气120亿立方米,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我国东部地区油气资源供应紧张的状况。

2.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增强我国油气进口的安全性

积极实行“走出去”的战略,利用我们的技术、资金到非洲、南美等国家去开发石油。目前中国对海外石油资源的利用,除了由政府指定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进行期货及现货贸易外,也包括在勘探、开采等领域与外方进行合作。中国和国外很多合作项目都采取“份额油”的方式,即中国在当地的石油建设项目中参股或投资,每年从该项目的石油产量中分取一定的份额。这样做有利的一面是,由于中国拿到手的是实物,石油进口量不至于受价格波动太大。中国石油海外石油开采量已达1900万吨,其中份额油约占900万吨。中石油己在海外签订合同项目26个,其中有勘探开发项目22个,管道项目两个,炼油和化工项目各1个,项目分布在四大洲的12个国家,初步形成海外发展的三大战略区,即中东及北非地区、中亚及俄罗斯地区和南美地区。中海油也在2002年斥资12亿美元收购了澳大利亚和印度尼西亚的三块石油天然气田,中石化则以5.58亿美元购买西班牙瑞普索公司在印度尼西亚5个海上油田的部分石油资产。中海油这一跨国资产并购将为其带来每年4000万桶,约500万吨原油的份额。这5个油田共有超过1亿吨的总探明储量,中海油在其中拥有的探明储量约为5000万吨,并将操作其中3个油田的生产。经过这次并购,中海油现在已经成为印尼最大的海上石油生产商。

非洲是世界各国竟相开发的地区,西非地区石油钻井成功率高达35%,远高于10%的世界平均水平。专家预测,未来5年内,非洲探明储量将至少增加150亿桶。国际市场上新增加的来自海湾以外的石油中,将至少有四分之一产于非洲国家,我国各大石油公司也在加紧非洲地区石油开发。

虽然非洲石油的储量不足中东地区的1/6,但其石油含硫量低,很适合加工成汽车燃油,目前西非各国企业基本实现了直接投资的对外开放。除非洲最大的产油国尼日利亚,其余产油国都不是石油输出国组织的成员。尽管这些国家政局不稳,但新探明的主要石油储存都位于深海区域,远离冲突地区。且这些国家彼此有摩擦,联合抵制石油供应的情况不太可能发生。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2004年初的非洲之行,就中国在非洲地区开发石油资源展开了诸多讨论,在中国开发非洲石油资源方面写下了重要的一笔。

石油不但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消费品,同时也是一个国家重要的战略物资,保障石油的充分供给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当今国际石油市场受到国际政治、军事以及地理位置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石油进口国的石油供应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石油进口的安全性受到很大挑战。我国是世界石油进口大国,进口安全性意义重大。在扩大购油渠道,保证进口安全方面,我国大力开展和平外交,发展与世界各国的友好关系,积极争取从俄罗斯和中亚产油国通过陆地管道进口石油,使我国的石油进口渠道多元化,降低和分散风险,从而更安全。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是新兴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大国,中国同两国在石油和天然气方面的积极合作对保障中国的石油供应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已经同哈萨克斯坦和俄罗斯达成有关修建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向我国出口能源的协议,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国石油进口严重依赖中东地区的局面,增强了我国

石油进口的安全性。

3.加快建立国家石油储备体系,保障国家石油安全

石油储备是稳定供求关系、平抑市场价格、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国家石油安全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石油储备体系,现有原油、成品油储罐多属生产和流通的配套设施,难以发挥储备功能,一旦遇到突发事件,处境将十分被动。有关资料表明,中国现有的石油储备只够维持7天的时间。另外,国外研究机构普遍认为,未来20年国际油价呈上涨趋势。及早建立我国石油储备体系,可以减少经济代价,有利于我国在国际政治、经济角逐中处于主动地位。

“十五”期间,我国将按照国家储备与企业储备相结合、以国家储备为主的方针,统一规划、分批建设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十五”期间,国家原油储备目标800万立方米、地下储气量11.4亿立方米。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对石油需求不断增加,而同时我国国内石油产量却徘徊不前。石油作为一种战略资源,长期以来一直是影响世界政治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石油安全也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虽然从总体而言,未来数十年内世界石油供求关系不会发生太大变化,能够保持基本平衡局面,且越来越市场化。但在此格局之下,世界各国尤其是大国对能源的竞争也日益激烈,对能源安全的重视有增无减,纷纷进行能源战略调整。

12.2022年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 篇十二

1 石油天然气管道焊接技术及特点

1.1 自动焊

现阶段自动焊是一种较为成熟的焊接技术, 具有效率高、质量高以及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小等优势, 主要适用于大口径及厚壁管道的焊接作业中。自动焊接技术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实芯焊丝气体保护自动焊接。

此焊接方式对野外作业的管道焊接装备与控制系统及周围的环境要求较高, 需设置必要的防风棚。

(2) 药芯焊丝自动焊接。

此焊接方式相较于实芯焊丝具有管材适应性好、焊接韧性好、熔敷速度快及经济性较好等优势, 其药芯材料包括钛合金、稳弧剂、还原剂、造渣剂及矿物材料等。另外, 药芯焊丝自动焊接还可划分为药芯焊丝气体保护焊和自保焊两种方式。

(3) 电阻闪光对焊。

此焊接方式是一种压力焊, 通过强电流与低电压交流电的作用, 使两管瞬间达到高温来保护焊接区, 再通过外加顶锻压力融化管端, 实现焊接作业。

1.2 手工焊条下向焊

手工焊条下向焊是一种全位置焊接方式, 焊接从管道顶部中心引弧, 自上而下直至管道底部中心, 其具有打底时可以单面韩双面成形。焊接质量好、效率高以及劳动强度低等优点。手工焊条下向焊主要包括:

(1) 混合型手工下向焊。

此焊接方式在长输管道的现场组焊时主要采用纤维型焊条和低氢型焊条进行焊接, 纤维型焊条用于打底焊、热焊;低氢型焊条用于填充焊、盖面焊接。混合型手工下向焊接方式主要用于钢管材质级别较高、焊接接头韧性要求较高、输送介质硫含量较高以及处于严寒环境里的管道焊接。

(2) 全纤维素手工下向焊。

此焊接方式在管道现场组焊时采用纤维型焊条进行根焊、热焊、填充焊及盖面焊, 其中根焊时要求采用单面焊双面形式。全纤维素手工下向焊主要焊接材质等级较低的薄壁大口径管道, 是天然气管道常用的一种焊接方法。

1.3 半自动焊焊接技术

半自动焊接技术适用于管道的填充焊和盖面焊, 其焊接工艺较为简便, 焊接效率和质量较高且劳动强度更低, 是管道焊接中应用较为普遍的一种焊接技术。此技术主要有:

(1) 自保护药芯焊丝半自动焊。

此焊接方式是填充焊与盖面焊广泛使用的方法之一, 其具有全位置成型好、环境适应能力强、工艺性能好、合格率高以及成本较低等优点, 焊接工艺简单对焊接人员要求较低, 是户外场所焊接作业的首选方式。

(2) CO2活性气体保护焊。

传统的短路过渡CO2焊在焊接作业时焊接飞溅大、控制熔深与成型的缺陷, 因此, 需要一种新型的焊接技术来解决此问题。CO2活性气体保护焊中的STT半自动焊接方式通过控制精确的峰值和基值电压及电流使溶滴更易于过渡成型, 焊接时的稳定性较高, 能够有效解决大口径管道根部环节单面焊双面成型和飞溅问题, 主要应用于全位置单面焊双面成形的打底焊。CO2活性气体保护焊降低了焊接作业过程的飞溅, 焊接过程较为稳定使焊缝成形变得较为简便, 具有高效、优质、劳动强度低、经济性好等优势, 从而广泛应用于石油天然气管道的焊接作业中。

2 强化石油天然气管道焊接技术水平的有效策略

2.1 焊接作业前的质量控制

首先, 做好焊接前的准备工作。焊接作业前的准备工作是保障焊接作业效果的基础性工作, 应予以重视。石油天然气管道在进行焊接作业前由技术人员编写焊接工艺指导文件和焊接工艺评定文件, 其内容要涵盖适用于不同管径和壁厚的基材的焊接方法及焊接材料的选择、焊接速度、焊接接头形式以及焊道数等。之后就编写的焊接工艺研讨与评定工作, 焊接施工按照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进行。另外, 焊接人员是焊接作业实施的主体, 其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对焊接效果有直接的影响, 因此, 必须要求参与石油天然气管道焊接施工的焊工具有有效的资格认证书, 并对其进行焊接工艺考核, 检验其焊接工艺的质量, 检验合格后才能参与管道的焊接施工。同时还要加强焊工职业素质的教育培训工作, 将焊接质量与其薪酬待遇相挂钩, 提高其工作责任心和主观积极性, 进一步提高石油天然气管道焊接的效率和质量, 保障管道的正常、安全运行。

其次, 加强焊前检查。焊接前的检查工作主要是针对焊接所需的机械设备、材料等质量和各项参数要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例如焊机的选择, 要综合考虑管道焊接所处的环境选择环境适应性较强的焊机。同时焊机工作前要对其性能及各项参数进行详细的检查, 例如其电流与电压是否处于稳定状态。对于到场后的焊条等耗材的检查主要是三证是否齐全, 抽样检测是否合格, 另外还要重视质量检测合格的焊接材料的储存工作, 必须确保存储焊接材料的仓库的温湿度以及通风条件满足材料的存放要求, 尤其是再次使用已拆包的焊条要进行烘干处理, 避免焊条超声造成焊缝缺陷。

2.2 焊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首先, 焊接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与标准进行, 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焊接作业的各项参数符合焊接操作规范的详细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由于焊接电流直接决定着焊条的熔化速度、母材的熔深以及焊缝成分等, 因此, 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时要根据基材的材质、厚度等合理设置焊接电流, 使其处于最佳状态, 有效避免电流过大导致基材坡口要变、烧穿基材与电流过小导致未焊透、夹渣等质量缺陷。

其次, 注意焊接操作重点。

(1) 确保焊接作业时焊条熔化速度与焊缝成形速度均匀变化, 防止焊缝出现过宽或过厚等问题, 尽可能保持焊缝整体的均匀性, 提高石油天然气管道焊接的强度。

(2) 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防止管道产生穿堂风。管道两端未封闭时管道内部出现穿堂风会带来较快的空气流速, 急剧增加焊缝的冷却速度导致管道出现冷裂纹, 因此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有效避免穿堂风的产生, 例如在焊接现场设置遮挡装置。

(3) 焊接收弧交接处的处理。由于每个焊工的焊接速度不一致, 就会出现先后到达交接处, 此时需要先到达交接处的焊工多焊部分焊道, 以便顺利完成后到交接处焊工的收弧作业。

(4) 注意每层焊道的起弧与收弧错开间距, 并确保起弧在坡口以内, 多层焊接作业必须保持一定的顺序, 只有上一层焊接结束后才能焊接下一层。

(5) 随时观察焊条的状态, 一旦出现偏吹、易粘条等问题应及时更换新焊条并修磨焊接接头后再继续进行焊接施工。

(6) 焊接时在不损坏坡口形状的基础向管外表上延长焊道1-2mm, 同时注意纤维素焊条的焊接要尽量降低焊条摆动幅度, 有效提高焊接成型效果和质量。

2.3 焊后质量控制

焊接结束后的质量控制主要是针对焊缝的内外部进行检查, 以便及时发现质量不合格的焊缝, 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解决。具体来说, 焊缝外部的检查主要包括对焊缝表面的裂纹、夹渣、咬边、焊瘤、气孔以及焊缝的外观尺寸等方面, 对于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焊缝, 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返修或返工处理。同时焊接结束后要及时清理焊缝表面的焊渣与杂物并标记好焊口编号;焊缝内部的检查要采用超声波探伤及射线探伤等无损检测技术, 遇到特殊情况经设计与技术人员同意也可采用磁粉检测或渗透检测等方法。若焊缝无损检测判定不合格要及时进行返修并再次无损检测返修后的焊缝质量。此外, 还要做好焊缝的防护工作, 焊缝是整个石油天然气管道强度的薄弱环节, 因此, 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障整个管道的强度。如果管道采用的是金属材质, 那么就要采用焊缝处喷防锈漆、套装热缩套管等方式做好防腐处理, 隔绝管道表面与外界环境的接触来防止其生锈。而针对已生锈焊缝的防腐处理要采用先打磨表面或在表面喷砂除锈再套热缩套管的方式。

3 结束语

总的来说, 石油天然气管道的焊接技术水平对石油天然气行业的发展速度和效率有着直接的影响, 因此, 在国内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现在, 必须提高石油天然气管道焊接的技术水平, 保障管网的安全运行, 促进石油天然气行业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增强我国石油天然气资源的储运能力, 从而为提升我国的综合实力及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李建军.X80管线钢低温焊接技术研究[D].天津大学, 2010.

[2]王颖.城市高压燃气管道在役焊接冶金行为的模拟与分析[D].天津大学, 2013.

[3]刘祥.石油天然气管道焊接工艺及质量控制分析[J].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2 (18) :80.

[4]孔德军, 马永超.石油天然气管道的焊接工艺概述及其发展分析[J].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 2013 (14) :229.

[5]曹永利, 黄福祥, 王勤.我国长输管道焊接技术进展及发展方向[J].石油科技论坛, 2012 (01) :7-11+68.

13.2022年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 篇十三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技术秘密管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保护股份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有关保密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地区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直属科研院所(以下简称地区公司)的技术秘密管理。

股份公司和地区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技术秘密,是指未公开发表和使用、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新颖性、实用性,能为股份公司或地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或市场竞争优势,具备实际或潜在的商业价值,且采取合理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及技术信息。包括以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或其他形式的载体所表现的源程序、设计、工艺、方法、标准、配方、数据、诀窍,以及具有特定技术内容的技术

— 15 — 方案和技术方案的部分技术要素等。

本办法所称技术秘密管理,是指股份公司和地区公司对技术秘密的开发、认定、保密、实施许可、解密及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

股份公司技术秘密管理遵循“统一制度,规范管理,激励创造,有效保护,注重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

股份公司技术秘密分三类管理:

一类:股份公司独有技术、核心技术以及对股份公司主业竞争力及市场份额有重大影响的技术,纳入股份公司“油商密★★★”范围管理。

二类:国内、外先进,对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生产经营可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重要技术,纳入股份公司“油商密★★”范围管理。

三类:可在国内、外市场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一般技术,纳入股份公司“油商密★”范围管理。

第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技术秘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股份公司科技管理部是股份公司技术秘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制订股份公司技术秘密战略、规划计划和管 — 16 — 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技术秘密的定密、更密、解密、鉴密和协助失密事件的查处等工作;

(三)指导地区公司的技术秘密管理工作,协调股份公司部门之间相关技术秘密事宜;

(四)归口管理股份公司技术秘密的认定、审查、登记、备案、保护、引进、实施许可及奖惩工作,编制相关工作经费预算;

(五)组织技术秘密法律法规宣传,协助培训主管部门组织技术秘密业务培训工作;

(六)按照股份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技术秘密资料的归档工作;

(七)负责发布股份公司技术秘密信息。

第八条 股份公司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技术秘密管理工作:

(一)总裁办负责技术秘密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失泄密事件的查处等工作;

(二)规划计划部负责投资项目提前引进技术秘密的审查和投资计划管理工作;

(三)财务部负责技术秘密业务会计核算,配合组织技术秘密价值评估工作;

(四)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涉及技术秘密业务的经费保障等工作;

(五)法律事务部负责重大技术秘密认定的审查和技术秘密纠纷及侵权案件处理等工作。

第九条

专业分公司按照股份公司统一部署,指导业务归口单位开展技术秘密工作及引进技术、装备等涉及技术秘密的审查;协助股份公司科技管理部研究编制股份公司技术秘密战略、规划,并组织在本专业领域的实施许可与转让;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技术秘密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十条

地区公司应明确技术秘密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技术秘密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股份公司有关管理制度,按照技术秘密保护的业务流程,管理和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二)制订本单位技术秘密管理制度;

(三)根据股份公司授权,组织本单位技术秘密的认定、登记、备案、保护、对外许可审查及奖惩工作;

(四)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本单位范围内的技术秘密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和技术秘密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业务培训工作;

(五)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协助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技术秘密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三章

权利归属

第十一条

职务技术成果中的技术秘密归股份公司所有或 — 18 — 股份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有。职务技术成果主要包括:

(一)执行国家、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工作任务完成的技术成果;

(二)主要利用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技术成果;

(三)股份公司和地区公司员工退休、退职、解除劳动合同、调离后一年内完成的,与其原岗位工作或原单位分配任务有关的技术成果。

地区公司应事先就前项规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做出约定。

第十二条

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与外部单位开展科技与生产经营合作等活动,应约定产生的技术秘密归股份公司所有。确需将合作方作为技术秘密共同权利人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三条

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与来本单位开展临时研究、访问、实习的外部人员,应明确约定与上述活动内容相关的技术成果中的技术秘密归股份公司所有。

第四章

开发与认定

第十四条

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立项时,应进行文献检索和技术分析,编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项目知识产权报告》,明确项目预期产生的技术秘密目标、任务及措施,作为立项审查、论证的主要依据。

— 19 — 第十五条

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时,应将技术秘密开发任务、目标列入计划任务书(合同)的技术、经济考核指标,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项目知识产权报告》及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并确认。

第十六条

地区公司技术秘密管理部门应监督项目实施中的技术秘密开发,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技术秘密责任人,对项目实施中需要保密的技术成果,应及时进行技术秘密认定和管理。

第十七条

技术秘密由地区公司组织认定,但由股份公司总部下达计划任务且完成单位仅为外部单位的项目,其技术秘密由股份公司科技管理部组织认定。技术秘密认定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完成单位填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秘密认定书》,向认定单位提出申请;

(二)认定单位委托3至5名股份公司内部的技术、保密和知识产权专家(其中至少有1名是任务下达单位人员)组成认定委员会;

(三)认定委员会对申请认定技术的新颖性、实用性、保密适用性等进行评议,并对保密内容、密级及保密期限提出建议。认定可采取会议评议或现场测试的方式进行;

(四)地区公司认定的技术秘密,股份公司科技管理部可根据需要重新组织认定;

(五)通过认定的技术秘密,主要完成单位的人员通过股份公司科技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审核通过后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 — 20 — 份有限公司技术秘密登记号”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秘密登记证书》;

(六)认定过程中,所有涉密人员均须签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秘密保密协议书》。

第十八条

项目验收时,应对技术秘密开发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查,验收专家中应有技术秘密管理人员。通过验收后,应对项目全部技术资料进行编号、登记、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归档。

第十九条

技术秘密保密期限确定及解密等事项按照股份公司保密工作有关规定执行,技术秘密需要延期或提前解密的,应及时填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秘密变更书》,报原认定单位审批。获得批准的,应及时告知涉密人员,并在股份公司科技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变更。

第五章

保密管理

第二十条

科研过程中项目研发人员应正确合法取得技术信息,并保守科研项目中的技术秘密。

第二十一条 关键、重要涉密技术人员在职期间及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二年内,不得在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兼职、任职或进行技术咨询服务;提出调离的,须经过一年脱密过渡期。

技术秘密档案管理人员提出调离的,地区公司应将其提前一

— 21 — 年安排在非保密工作岗位进行脱密。

第二十二条 一般员工劳动合同终止或因退休、调离、离职等原因离开单位前,应按照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将试验记录、材料、样品、装备和图纸、计算机软件等全部技术资料上交地区公司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应要求拟引进人才如实说明在原工作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并承诺对调离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

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应与临时聘用、进修、培训等外来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原则上限定其从事基础性、前瞻性、探索性研究课题,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涉及关键、重要技术的研究开发活动。

第二十四条 因股份公司机构重组等原因导致技术秘密权属与人员变化的,相关单位应将变化情况和处置意见及时报上一级技术秘密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技术秘密认定后,所涉及的开题报告、计划任务书(合同)、方案资料、实验记录、研究报告及相关涉密材料,均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管理。

第二十六条 保密期内,技术秘密的相关内容不得在国内外公开发表、展览、展示。在内部刊物上发表可能涉及技术秘密的文章时,须经股份公司或地区公司对相关内容进行保密审查,未经批准不得发表。

第二十七条 严禁使用普通传真、明传电报、公共电子邮箱、— 22 — 广域网电子邮箱、普通邮政(包括挂号和特快专递)传递或在行李包裹中夹带涉及技术秘密的资料等。

第二十八条 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应当对研发中心、实验室、技术档案室等重点涉密单位和要害部位,建立保密制度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对技术秘密较集中的单位和区域,应设立非工作人员限制活动区;在国内外技术交往活动中,对技术秘密应采取保密性隔离措施,限制接触人员,对参观人员应当指定路线和范围;对含有技术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并与互联网物理隔离。

第二十九条 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应在工程设计、设备制造等涉密关键环节实行保护措施:

(一)指定工程设计单位,工艺包直接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单位签订保密合同后,方可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图纸件,但不提供施工图电子件;

(二)签订许可设计、许可施工、许可使用等合同。许可合同须约定技术受让方及接触技术各方应当与其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应双方备案;

(三)以直供方式提供涉及技术秘密的专有设备、产品及样机(品)的,应与受让方签订不得拆卸专有设备或产品的协议,与制造商签订许可制造合同和保密协议。

第六章

实施许可与转让

第三十条

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在科技与生产经营活动中,应优先采用自主开发的技术秘密。对具有重大经济效益的技术秘密,股份公司总部与专业分公司应组织推广实施。

股份公司鼓励地区公司之间实施、许可和转让技术秘密,应通过合同约定技术秘密的实施内容、实施许可费用。技术秘密完成单位应提供完整、真实的技术资料,协助制订技术秘密实施计划、方案,提供实施必要的技术服务、培训和咨询等。被实施单位应为相关技术秘密实施提供必要的场地、装备、人员等方面的配套支持。

第三十一条 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对外许可、转让技术秘密,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一类、二类技术秘密,不得对外许可。确需对外许可的,填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技术秘密实施许可与转让审核报告书》,经股份公司科技管理部审查后报股份公司领导批准,其中一类技术秘密报总裁批准,二类技术秘密报主管副总裁批准;

(二)三类技术秘密,允许对外许可与转让。由地区公司审批并报股份公司科技管理部备案。

向国(境)外许可或转让技术秘密,除按以上规定办理外,还应遵守国家技术进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在开展技术秘密对外实施、许可谈判前,应与受让方签订保 — 24 — 密协议。

第三十二条 在对股份公司技术秘密进行对外许可、转让、投资、作价入股时,应由股份公司财务资产部门组织内部专家对技术秘密进行价值评估。

第七章

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 对维护股份公司合法权益、制止或举报侵犯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技术秘密的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股份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及时认定技术秘密、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造成损失的;

(二)未经审批,擅自将技术秘密公布于众的;

(三)未经审批,擅自许可转让技术秘密的;

(四)未经审批,擅自引进技术秘密的;

(五)未履行保密协议的;

(六)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技术秘密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第八章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股份公司科技管理部负责解释。

14.2022年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 篇十四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道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第四章 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的保护,适用本法。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所称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本法所称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

第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

第七条 管道企业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有关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宣传管道安全与保护知识,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处理。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促进管道保护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二章 管道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管道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管道保护的要求,遵循安全、环保、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十一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国管道发展规划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意见。

全国管道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国家能源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水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电信等规划相协调。

第十二条 管道企业应当根据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编制管道建设规划,并将管道建设规划确定的管道建设选线方案报送拟建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城乡规划的,应当依法纳入当地城乡规划。

纳入城乡规划的管道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三条 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

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管道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十四条 管道建设使用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依法建设的管道通过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他人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影响土地使用的,管道企业应当按照管道建设时土地的用途给予补偿。

第十五条 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已报送备案并符合开工条件的管道项目的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

第十六条 管道建设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管道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管道建设。

管道的安全保护设施应当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管道建设使用的管道产品及其附件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第十七条 穿跨越水利工程、防洪设施、河道、航道、铁路、公路、港口、电力设施、通信设施、市政设施的管道的建设,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第十八条 管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在管道沿线设置管道标志。管道标志毁损或者安全警示不清的,管道企业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

第十九条 管道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当审查管道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 管道企业应当自管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竣工测量图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将管道企业报送的管道竣工测量图分送本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铁路、交通、水利、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

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需要管道改建、搬迁或者增加防护设施的,应当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补偿方案。

第二十二条 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护。管道巡护人员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情形或者隐患,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二十三条 管道企业应当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应当进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发生。

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管道企业应当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第二十四条 管道企业应当配备管道保护所必需的人员和技术装备,研究开发和使用先进适用的管道保护技术,保证管道保护所必需的经费投入,并对在管道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管道企业发现管道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管道存在的外部安全隐患,管道企业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协调排除或者报请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排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六条 管道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为合理利用土地,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下,管道企业可以与有关单位、个人约定,同意有关单位、个人种植浅根农作物。但是,因管道巡护、检测、维修造成的农作物损失,除另有约定外,管道企业不予赔偿。

第二十七条 管道企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维修等作业,管道沿线的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给予必要的便利。

因管道巡护、检测、维修等作业给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管道企业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二十八条 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

(二)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

(三)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

(四)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

(五)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的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或者在储气库构造区域范围内进行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第三十条 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一)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

(三)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十一条 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修建下列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物、构筑物与管道线路和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一)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建筑物;

(二)变电站、加油站、加气站、储油罐、储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

前款规定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应当按照保障管道及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

第三十二条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百米地域范围内,禁止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但是,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进行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

第三十三条 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禁止采石、采矿、爆破。

在前款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应当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未经管道企业同意,其他单位不得使用管道专用伴行道路、管道水工防护设施、管道专用隧道等管道附属设施。

第三十五条 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协商不成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审,作出是否批准作业的决定。

第三十六条 申请进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施工作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管道安全和公共安全要求的施工作业方案;

(二)已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三)施工作业人员具备管道保护知识;

(四)具有保障安全施工作业的设备、设施。

第三十七条 进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施工作业,应当在开工七日前书面通知管道企业。管道企业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保护安全指导。

第三十八条 管道企业在紧急情况下进行管道抢修作业,可以先行使用他人土地或者设施,但应当及时告知土地或者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给土地或者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造成损失的,管道企业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三十九条 管道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配备抢险救援人员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发生管道事故,管道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并依照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根据管道事故的实际情况组织采取事故处置措施或者报请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行政区域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进行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四十条 管道泄漏的石油和因管道抢修排放的石油造成环境污染的,管道企业应当及时治理。因第三人的行为致使管道泄漏造成环境污染的,管道企业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治理费用。

环境污染损害的赔偿责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的有关规定。第四十一条 管道泄漏的石油和因管道抢修排放的石油,由管道企业回收、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盗窃、哄抢。

第四十二条 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管道重点保护部位,需要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负责守卫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的相遇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理;法律没有规定的,由建设工程双方按照下列原则协商处理,并为对方提供必要的便利:

(一)后开工的建设工程服从先开工或者已建成的建设工程;

(二)同时开工的建设工程,后批准的建设工程服从先批准的建设工程。

依照前款规定,后开工或者后批准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先开工、已建成或者先批准的建设工程的安全防护要求;需要先开工、已建成或者先批准的建设工程改建、搬迁或者增加防护设施的,后开工或者后批准的建设工程一方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的,建设工程双方应当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指派专门人员现场监督、指导对方施工。

第四十五条 经依法批准的管道建设工程,需要通过正在建设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其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管道建设工程的需要,预留管道通道或者预建管道通过设施,管道企业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经依法批准的其他建设工程,需要通过正在建设的管道建设工程的,管道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其他建设工程的需要,预留通道或者预建相关设施,其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第四十六条 管道建设工程通过矿产资源开采区域的,管道企业应当与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协商确定管道的安全防护方案,需要矿产资源开采企业按照管道安全防护要求预建防护设施或者采取其他防护措施的,管道企业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矿产资源开采企业未按照约定预建防护设施或者采取其他防护措施,造成地面塌陷、裂缝、沉降等地质灾害,致使管道需要改建、搬迁或者采取其他防护措施的,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第四十七条 铁路、公路等建设工程修建防洪、分流等水工防护设施,可能影响管道保护的,应当事先通知管道企业并注意保护下游已建成的管道水工防护设施。建设工程修建防洪、分流等水工防护设施,使下游已建成的管道水工防护设施的功能受到影响,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管道水工防护设施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防洪、泄洪方案应当兼顾管道的保护。

需要在管道通过的区域泄洪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泄洪方案确定后,及时将泄洪量和泄洪时间通知本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和管道企业或者向社会公告。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和管道企业应当对管道采取防洪保护措施。

第四十九条 管道与航道相遇,确需在航道中修建管道防护设施的,应当进行通航标准技术论证,并经航道主管部门批准。管道防护设施完工后,应经航道主管部门验收。

进行前款规定的施工作业,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区域内设置航标,航标的设置和维护费用由管道企业承担。

第五十条 管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的;

(二)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的;

(三)未依照本法规定设置、修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志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将管道竣工测量图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

(五)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

(六)发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的;

(七)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管道企业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同时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消防等其他法律的,依照其他法律的规定处罚。

管道企业给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或者盗窃、哄抢管道输送、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五十三条 未经依法批准,进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或者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施工作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修建的危害管道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的;

(二)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的;

(三)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的;

(四)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的;

(五)阻碍依法进行的管道建设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给管道企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组织排除的管道外部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排除,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或者接到对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举报后不依法予以查处,或者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法所称管道附属设施包括:

(一)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储气库、装卸栈桥、装卸场;

(二)管道的水工防护设施、防风设施、防雷设施、抗震设施、通信设施、安全监控设施、电力设施、管堤、管桥以及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设施;

(三)管道的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杂散电流排流站等防腐设施;

(四)管道穿越铁路、公路的检漏装置;

(五)管道的其他附属设施。

第五十九条 本法施行前在管道保护距离内已建成的人口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应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搬迁、清理或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需要已建成的管道改建、搬迁或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应当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补偿方案。

第六十条 国务院可以根据海上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具体情况,制定海上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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