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及对策研究(精选8篇)
1.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及对策研究 篇一
xx大学
毕 业 论 文
题 目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系 别 年级专业 会计
学 号
姓 名
指导教师
完成日期
xx大学
目 录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1
(一)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2
(二)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2
(三)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2
(四)会计信息披露不主动、不规范„„„„„„„„„„„„„„„„„„„„2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因分析„„„„„„„„„„„„„„„„„„„„„2
(一)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信息使用者的外在原因„„„„„„„„„„„„„2
(二)上市公司的内在原因„„„„„„„„„„„„„„„„„„„„„„„„3
(三)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3
(四)第三方会计监管不规范„„„„„„„„„„„„„„„„„„„„„„„3
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解决对策„„„„„„„„„„„„„„„„„„„„„4
(一)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治理„„„„„„„„„„„„„„„„„„„„„„„4
(二)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4
(三)加强证监会的监督同时发挥媒体监督„„„„„„„„„„„„„„„„„4
(四)健全和完善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
4(五)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4 主要参考文献„„„„„„„„„„„„„„„„„„„„„„„„„„„„„„„„6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摘要]: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从无到有‚已经形成一套初步的信息披露制度‚对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起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看到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依然不少‚会计信息披露所涉及的违规、违法事件仍时有发生。因此‚深入揭示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寻找治理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对策‚以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仍然是需要我们认真探讨的一个问题。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信息披露;虚假;监管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指股票发行公司按照国家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公开企业重要信息,以有益于投资者进行判断的一种行为。凡影响股东、债权人或潜在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对公司的目前和将来做出理性判断的,进而影响其决策行为的信息,都应按着规范的标准公布于众。按照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财务报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所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通过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上市公告书等形式运用一定的媒介,将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会计信息及相关资料公之于众。同时,企业为了使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和企业经营的全貌,更好地通过企业披露的信息把握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未来发展潜力,企业不仅披露会计系统输出的信息,也要披露有关的非财务会计信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投资信息的渠道和双方沟通的桥梁。当前,投资者主要依赖对通过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阅读各类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和上市公告书等信息来了解公司,从而进行相关的投资决策,这将对那些持价值投资理念的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提供帮助,因此真实、全面、及时、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至关重要。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上市公司的虚假信息披露事件层出不穷,既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又挫伤了广大投资者的积极性,使信息使用者产生不信任感。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主要表现为粉饰企业的经营成果,企业为了不同的目的,通常采用不同的方法操纵利润。一是提前确认收入,推迟结转成本,亏损挂账,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使利润最大化;二是上市公司可能出现连续两年亏损面临被特别处理时,往往希望利润最小化,在股市中我们经常看到股票被特别处理时,此公司往往是出现巨额亏损的;三是企业为了塑造绩优股的形象或较高的信用等级,精心策划利润稳步增长的假象。由此产生的会计信息披露有这样几个特点:
(一)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
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即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现象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仍然存在《会计法》等法规都明令禁止公司编制、披露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虽然证监会中注协等相关监管机构都采取了种种措施以杜绝其恶劣影响,但是此类现象仍有前仆后继之势。部分公司为了申请上市、配股或由于面临终止上市的威胁等原因,为了达到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惜包装自己,以各种方式人为提高利润。此外,由于盈利预测受主观判断的影响比较大,却又容易左右投资者未来的投资选择。
(二)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
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具体表现为公司对应披露的信息不作全面的披露,而是采取避重就轻的手法,故意夸大部分事实,隐瞒部分事实,误导投资者。但随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越来越明确和规范,通过这种方法逃避社会监督的可能性也随之降低。
(三)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
在股票市场上,如果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及时性,则无异于为内部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创造良机。我国有关信息披露要求中对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披露事项都做了严格的时间规定。近年来,各上市公司的报告及中期报告一般都能在截至日前向公众公布,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但是,在临时报告的披露上,部分上市公司往往根据自身利益需要决定何时披露重大事件,这影响了相关会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势必会影响投资者的决策。
(四)会计信息披露不主动、不规范
在我国上市公司基本上自愿性披露意愿很低,都是强制性披露,使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一种被动应付的现象,包括临时报告披露的随意性和定期报告披露的滞后性,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这种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的非主动性信息披露,对投资者而言失去了决策有用性,对于国家的宏观经济的调控和证券市场的监管来说则丧失了政策措施的制定基础。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违规、随意、不规范。诸如部分公司信息披露缺乏严肃性,随意调整利润分配;中期报告过于简略,无法进行财务分析与评价;部分公司的财务报告中不提供上年同期相关的重要数据:与公司相关的市场竞争、通货膨胀、利率汇率变化、营销策略、宏观产业政策揭示得不完全,或根本就不披露。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因分析
(一)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信息使用者的外在原因
投资者希望获取会计信息,以有助于提高其经济决策的合理性由于,投资者迫切需要通过阅读和分析公司所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变动等信息,从中获悉公司以往及本期的盈利水平和风险状况,并进而结合公司的管理水平、市场利率变动、行业发展周期、国内外政治经济状况做出合理预期,并据此对公司股价做出适宜的内心评价,进而做出理性的经济决策。投资者的上述决策需要无疑是会计信息披露的一个重要推动力。
债权人及其他信息使用者也希望获取会计信息满足自身利益需要股份有限公司除有投资者这一重要的资源委托人外,还存在其他各种资源委托人(如债权人、政府、职工等等),他们以及作为代理人的经理人员之间在经济利益上既有相一致的方面,又有不相一致的方面。而会计信息无疑是改变物质利益关系的一种重要手段,因而势必备受各方关注。
(二)上市公司的内在原因
我国的上市公司,有很多公司内部控制薄弱,并没有形成有效的内部控制,仅仅是公司“一把手”说了算,从而导致会计信息披露的不真实。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导致股东大会流于形式。监事会的监督不到位,在我国《公司法》中虽然对监事会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如何充分发挥监事会的职权和作用,《公司法》中缺乏行之有效的操作细则,而且法律也没有赋予监事会具备直接调整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行为的能力与手段。因此,监事会的监督工作,在大多数公司充其量不过是起到一种咨询和建议作用。这样的状态,就特别容易造成监事会形同虚设,难以对董事会所做的决议进行监督。
会计信息披露无疑有助于经营状况相对较佳的公司消除市场上信息受到阻隔而带来的负的外部效应,从而相继确立相对筹资优势,这无疑构成公司主动披露会计信息跟你根本动力。事实上,这种会计信息披露不仅对于证券发行市场具有巨大意义,而且对证券交易市场也具有其意义,因为交易市场于发行市场是相辅相成的,在实务操作中,交易市场的股价将直接影响发行市场上新股价位,而且,交易市场上所树立的企业形象对于新股发行的顺利与否亦具有重要影响。
上述的情况亦可能出现于经理人市场。因此,优秀经理人员为避免无端承受劣质经理人员所带来的负的外部效应。而成为经理人市场上价格保护机制的牺牲品,亦具有主动披露会计信息以报告其受托经营责任履行情况的动机,而优秀经理人员的这一举措也会引发类似的良性连锁反应。
(三)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规定,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而建立起来的。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新的经济业务行为人新的经济工具的出现,使现行的法律一时很难跟上。例如:《会计法》以及《证券法》中都没有对提供虚假信息以及做假账等行为的处罚作出明确的规定。这种含糊的、原则的规定,就导致了在现实生活中难以执行,而那些上市公司在利益的驱动下也就开始铤而走险以获得自己最大的利益。
(四)第三方会计监管不规范
所谓第三方会计监管就是指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进行的审计监管。在证券市场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在信息披露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投资者所掌握的信息很大层面都是来自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审计的本质就在于它的独立性,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常常出现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共同做假账的现象,这样就会造成虚假信息的披露,从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阻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解决对策
(一)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治理
虚假会计信息从生成到披露要涉及多个市场主体‚仿佛是一个链条‚环环相接‚而上市公司是产生、披露虚假信息的源头‚应该是治理的重点。对上市公司的治理‚要从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这两个源头抓起。首先‚要对他们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起对单位会计责任负责的风险意识‚建立起诚信为本、依法经营的理念‚从根本上治理虚假会计信息。其次‚要从制度安排上减少虚假信息的产生。一是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二是要完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对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实施严格的控制‚规范财务行为‚以此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完整。
(二)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
注册会计师在监管信息披露中的地位是举足轻重的,它通过审计意见提高财务信息的可信赖程度。因此,必须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首先,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这可通过继续教育来提升。其次,降低会计师事务所对客户的经济依赖,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和晋升政策。最后,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严厉打击注册会计师与客户恶意串通出具不实报告的行为。
(三)加强证监会的监督同时发挥媒体监督
政府监督是外部监督中最有力和最重要的,但目前我国政府监督的力度仍然不够。当前监管上市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证监会,但由于目前上市公司众多,仅靠证监会很难做到全面监督。因此,其他政府有关部门应辅助监督,并将结果汇报证监会。另外证监会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后续监督,使上市公司切实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披露信息并对上公司未达到上市业绩要求的公司执行退市。由于新闻媒体能够迅速获得信息,因此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有关上市公司的信息传递给投资者、证监会及其他社会大众新闻媒体为政府监督起了一定的补充作用,它主要通过曝光上市公司虚假信息解决上市公司与外部的信息不对称,所以应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对上市公司的监督。
(四)健全和完善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
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主要由《证券法》、《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构成。建立一个完善的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是确保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前提,也是证券市场向规范化迈进的关键一步。我们目前的主要任务是在吸收发达国家证券市场制度化的成功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特点,尽快完善现行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建立一套符合公开性原则、有效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和充分性原则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对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会计信息内容、披露时间、披露方式、披露到何种程度及公司违规后的处罚做出更详尽的规定。
(五)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
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先后制订并发布了数十项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如《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财务报
表披露细则》等。这些法规和制度尽管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是只要认真执行‚基本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更不会出现蓄意造假的现象。所以‚目前最大的问题是有的单位知法犯法‚阳奉阴违。为此‚要加大相关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针对造假违规成本低‚对那些敢于铤而走险单位和个人‚建立更为严厉的制裁措施‚加大处罚力度使造假者名声扫地‚甚至倾家荡产‚饱受牢狱之苦‚以警示后来者不敢重蹈覆辙。
本文针对困扰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围绕如何提升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这一中心进行研究,力求找到适合我国的解决问题的方案。本文先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理论入手,然后从不同角度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了讨论和剖析,最后得出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几点建议。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无疑是国内外理论界共同关注、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它的治理也是一个不断的完善过程, 制度无论再好,也会有缺陷,新的事物在不断的产生,我们不能企图把所有的问题都一次性解决,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新的问题在不断的产生,我们也相信,随着许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问题会越来越规范,质量也会越来越高!
主要参考文献
[1]张彩珍.浅谈会计信息披露[J].经济师,2008.5:45 [2]李静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经济师,2010.4:167 [3]孙琦.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金融经济,2010.9:78-80 [4]王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J],中国市场,2012.2:127 [5]黎小长.多层次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动因分析[J].财会通讯,2008.8:113-115
致 谢
在这里我要真诚感谢学校各位老师的关怀、老师们的培养和同学们的帮助。能够完成本文的写作,我要感谢指导老师,感谢她对我们学生的一贯关怀和支持,在此我向指导老师致以衷心的感谢。从论文的选题到框架的完善、从内容的扩充到行文的用语、从格式的规范到论文的定稿指导老师都严格要求、力求完美。论文指导期间老师严谨的学术态度、活跃的学术思维、因材施教的指导风格、和蔼可亲的性格等等对我的影响很大,让我受益匪浅。
最后,由于本人的水平有限,文章中难免有不足和疏漏之处,还请各位老师和同学给予批评和指正,谢谢您们!
2.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及对策研究 篇二
经济越发达, 会计越重要。会计信息作为上市公司契约的基础, 投资者进行投资时主要的参考依据, 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会计信息如何有效披露则是一直困扰着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问题。一个健全有效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体系, 应该能够将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提供给各方利益相关者, 并且这种披露行为能得到公司有效的执行。近年来随着安然以及诸多跨国公司的财务造假事件, 各国会计丑闻频繁出现,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目前, 我国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还存在着诸如不真实、不及时、不充分等现象存在。从琼民源、银广厦到蓝田股份等事件都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同时也使公司形象受损, 极大地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本文拟从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 并加以分析, 针对性的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 会计信息披露缺乏真实性
真实性是作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的最基本要求, 也是会计信息的根本质量要求。只有准确、真实的信息才能对投资者的决策产生价值, 虚假记载、误导或是欺诈的信息会使得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无法做出正确决策, 影响到公司的发展。真实性缺失表现在, 诸如公司管理者出于经营管理上的特殊目的, 并且由于我国新的会计准则对有些会计处理问题并未作特别详细的规定, 这就使得公司在会计处理上有一定的操作空间, 例如伪造经济合同、银行账单等一系列法律凭证, 夸大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经济实力, 利用不恰当的会计处理办法使其达到缩小负债和亏损额的目的;或是为了维护公司形象, 在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中故意使用不准确的、模棱两可的语言来误导投资者。
(二) 会计信息披露缺乏时效性
当今时代, 信息即是金钱, 特别是谁能快速掌握信息谁就拥有绝对的优势, 因此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就显得愈发重要。及时性作为信息披露的一大标准, 要求信息具有时效性, 准确无误地反映公司的最新情况, 因为如果披露时机一旦错过, 信息的相关性就会大大降低, 也就导致信息的价值大打折扣, 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水平, 不利于投资者掌握公司发展的最新动态, 不能有效地把握正确的信息, 为投资决策做出的判断就不够合理, 甚者如果公司拖延本应及时披露的信息, 极易造成少数信息掌握者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来牟取暴利, 损害信息滞后的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这样不利于推动整个证券市场高效有序地运行。
(三) 会计信息披露缺乏规范性
具体表现在:第一, 相关法规制定机构较多, 难统一。目前关于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法规制定的机构有证监会、财政部等, 管理不统一, 从而使得关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缺乏一个统一标准;第二, 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不稳定, 使得虚假、遗漏、隐瞒等现象频繁出现在会计信息的披露中。诸如有的公司对不该披露或暂时不适合披露的信息进行披露, 或者为了获得某些投资机会, 擅自将公司内部重大合同签订情况、收购出售等情况进行披露;第三, 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尽完善。虽然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制度和国际趋同, 但还是有些现行规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诸如某些新情况、新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有待于统一规范, 有些会计制度较为分散、不易全面执行等, 具体表现在随意调整利润分配, 导致信息披露缺乏严肃性, 中期报告过于简单, 无法有效进行公司的财务分析与评价。
(四) 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充分性
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采取避重就轻的态度。在披露中“报喜不报忧”, 能尽量少披露的就少披露, 能不披露的就不披露, 利好的财务信息就大肆披露, 而不利消息就避而不谈, 并且其质量也令人堪忧。第二, 披露内容中缺乏非财务信息。一直以来财务报告都偏向于对财务指标的披露, 而附注里面对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往往得不到投资者的重视, 但是在当今的资本市场中, 每一项经济决策的做出不仅仅是只看财务信息的, 非财务信息也是很重要的, 甚者后者会更具有决策价值。第三, 对于预测性的信息披露较少, 大多是历史经营状况的体现。也就是说现行的财务报告体系要打破以往根据过去交易事项为基础的反映过去经营业绩的情况, 更多的可以充分反映能体现公司现在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 具有前瞻性和预测性的信息。
三、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对策
(一) 加快会计信息披露相关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会计信息披露相关法律体系的完善, 有利于改善当前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充分等问题, 是关键性的第一步。法律历来作为政府加强监管的强有力武器, 可以有效的保证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平。加快建立详细严密的会计信息披露法律体系, 是要在相关法律制度明文上, 更加详细且符合实际。诸如创建较为完整全面的财务报告体系, 要求公司遵守所有会计信息披露相关的准则, 并对每一条文作出具体的解释, 明确指出披露质量所要达到的水平。上市公司能够进行不真实的会计信息披露, 与信息披露制度的不严密性分不开的。详细严密的披露法律制度, 能有效地遏制一些上市公司利用制度的模糊来操纵盈余, 这能促进当前证券市场的长效发展。
(二) 完善证券市场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制度
第一, 应建立统一的监管规范。目前来说, 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很多规范性文件, 但是有些内容不统一, 较为滞后、分散, 因此在监管会计信息披露时的操作性不强, 导致监管不到位。明确出台相应的监管规范, 可以使监管时有法可依。第二, 建立两个层次的监管格局。一是从宏观层面上对全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统一监管, 证监会制定统一的证券市场政策和信息披露规范, 二是沪深两市证券交易所在遵循证监会的方针规定下, 对各自所辖的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和会计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管。第三, 建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巡查制度。由中央证监会及其各地派出机构选派能保持高度独立性的信息巡查员进入到上市公司实地中, 对其各类信息披露载体诸如年报、中期报、招股说明书等文件进行查阅, 一旦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防止外界各相关利益集团加以干涉。
(三) 加强注册会计师队伍建设, 提高审计质量
独立第三方审计制度是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保障。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行业的自律组织, 能够在会计信息披露中形成一道屏障, 帮助外部投资者发现公司的问题, 弥补政府监管机构在专业性上和效率上的缺陷, 因此其在信息披露监管中的地位是毋庸置疑的。因此, 为加强事务所的独立性, 其可与主管部门相脱钩, 严格推行合伙人制, 强化各自的审计责任, 加强自身内部的管理, 提高审计执业质量。同时, 加快对优秀注册会计师的选拔与培训, 培养一批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审计师, 在监督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同时, 也可以帮助公司找到如何有效进行信息披露的良方。只有这样, 才能真正使得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成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可靠保证, 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稳步、持续发展。
(四) 建立健全处罚机制, 加大处罚力度
目前对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罚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 少有刑事处罚, 更没有追究民事责任, 从而使得虚假披露会计信息的巨大收益和微小惩罚成本形成明显差距, 也就使得监管的威慑效应大大减弱。因此应加大对相关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一旦检查出不规范的会计信息披露行为, 必定严惩不贷, 迫使其自觉遵守信息披露规范。同时要加大处罚力度, 更多的加入民事处罚, 使其意识到处罚的严厉性, 以及造假的成本是巨大的, 这样才有利于司法人员对违法造假案件进行强有力的裁决和执法, 并使造假者名声扫地、甚至破产, 得到法律的严惩, 以警示后来者不敢重蹈覆辙。
(五) 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公司作为会计信息披露的主体, 其为了加强对披露制度的有效执行, 确保公司的合法合规经营, 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那么其合理的治理结构是必须的。完善的公司治理通过权力的分配和制衡, 以及披露制度的要求, 迫使经营管理层释放信息, 平衡信息分布。因此首先要使董事会的运作规范和完善, 结构趋于合理, 加强董事对公司的义务和责任意识;其次是强化监事会的作用, 股东会要赋予监事会实质上的监督权, 使其真正意义上去监督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行为;再次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可设立主要由独立董事构成并担任负责人的审计委员会, 行使公司内部的审计监督职责, 建立对管理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最后加强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作为公司内部解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治理机制, 尤其是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解决内部制约问题, 各个岗位之间相互牵制以防止权限失控, 同时加强会计人员诚信意识的培养, 从源头杜绝会计信息披露的违规现象。
四、结束语
关于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分析中, 我们可以看出, 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是上市公司存在的一项重大问题, 若不能有效解决将产生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为了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使公司的诚信建设能够进入到一个良性循环的阶段, 遏制上市公司的违规披露行为, 这需要我们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既有内部的也有外部的。我们必须采取各种有效且易于实际执行的措施, 对信息披露各关联方的行为实行严格的监督和管制, 只有这样,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问题才会越来越规范, 证券市场各方的利益才能得到更好的维护, 最后才能实现促进我国证券市场更好发展的美好愿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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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梁芬莲.解决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思路.中国管理信息化, 2008 (07) .
[3]郑爱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财经界, 2011 (10) .
[4]陈燕.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经营管理者, 2013 (15) .
3.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及对策研究 篇三
摘要:当前,一些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中所存在的内幕信息交易,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从分析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入手,通过对当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探析影响其原因和对策,以期提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对策
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高低,不仅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判断和决策,也影响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因此需要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强制性、完善性,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及利益,最终促使上市公司整体的健康发展。
一、上市公司存在会计信息披露问题
(一)虚构会计信息
虚构会计信息,就是指会计信息的披露与原事件不一样,导致产生虚假信息。即上市公司发布的财务报告里的信息与真实的原始凭证不一致,这就就说明披露的会计信息不真实。会计信息存在的必要条件就是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我国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关系到整个证券市场的公平与发展,评价上市公司会计的操作能力和可靠性的关键就是会计信息是否失真,一旦失真,被发现后将会使整个公司的信誉一落千丈。
(二)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及时性
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及时性,这会导致两种坏结果:第一,可能会产生内部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导致中小投资者收益风险增大;第二,会迫使会计信息的有效性大打折扣,减少了信息的使用价值。同时会让证券市场的监管者的监管职责加重,大大增加了其工作量,容易造成信息披露的不对称。
(三)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不力
中国资本市场日趋繁荣,我国的上市公司的数量也是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而渐渐增加,但与此同时,上市公司在其会计信息披露问题被媒体等第三方逐渐放大,特征也逐渐明显。我国证券监管部门仍然在盲目地强调做大,而对其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重视对其监管。并且未对一些没有严格遵守相关会计信息规章制度的上司公司做出相应的处罚,从而导致上市公司公然违法,其违法披露会计信息的活动日趋猖狂。
(四)會计信息披露监管体系不完善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体系的不完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内部原因,上市公司内部会计监管的主体是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等。但上市公司监事会的独立性差,监事人员专业技能不高,导致监事会发挥作用有限;二是外部原因,上市公司外部监管主要由会计师事务所和新闻媒体构成。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竞争激烈,有时不得不听从于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决定本公司的审计状况,致使一部分未经严格审核的虚假会计信息堂而皇之的对外披露,外部投资者对此会计信息的质量存疑并深入挖掘,最终爆出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丑闻,影响上市公司声誉。
二、产生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成因
(一)上市公司为维持短期利益的驱动心理
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上市资格等都有明确的严格规定。因此,上市公司以发行股票或者上市等为借口,管理层通过使用各种手段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加工以操纵会计盈利,从而向投资者、债权人等相关利益者提供具有非真实性性质的会计信息,骗取其信任。
(二)适度性披露原则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影响
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繁多,完全披露会不符合其重要性原则,也会使企业的会计信息全部被披露,企业的竞争对手在以后的市场竞争中会有针对性的布置,迫使上市公司处以被动的局面。另外过多的披露信息会使公司成本增加,而在其他未变的情况下,导致收益下降,这不符合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三、完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一)规范会计信息披露体系
由于资本市场的发展速度快于政策法规的修订速度,导致政策法规具有滞后性,因此国家财政部应联合民间会计组织通过调研、实践、探讨一完整的、科学的、规范的
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使会计信息的生成、披露更加规范、恰当。通过对已颁布实施的《会计法》做出相应的修改,使其符合当今市场经济的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做到规章制度具体化,加强施行力度。
(二)拓展会计信息的披露内容
上市公司应当适当扩大会计信息里面关于公司风险信息的披露范围,投资者能够通过上市公司公布的风险信息对企业的发展前景有一个较为准确的预测,投资者会根据企业风险的大小决定是否继续对其投资。另外应增加使用非货币性计量的信息披露,例如对企业人力资源信息的披露,因为高素质和高技能的人才是企业提高自身价值的关键,使外部投资者能够深入了解到企业的人力资源情况和企业的科研能力,增强其投资信心,也有利于上市公司的筹资。
(三)完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和程序
首先,财政部和证监会需严格监管各个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并根据搜集的各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证券市场政策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规范。其次,证券交易所要发挥其对上市公司的监督作用,不能因为自身利益就对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通过设立专门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进行专门的监管。再次,加大并严格要求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的审计,同时对注册会计师定期的进行培训,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充分发挥其第三方监管作用。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文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出发,找出其存在问题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定的对策以促进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另外,还可以从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合理扩大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完善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监管等角度对其进行改进,以提高我国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作者单位: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庆阳供电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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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及对策研究 篇四
2012年03月13日 10:59 来源:《商业时代》 2012年第3期上 作者:刘洋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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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会计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必须履行的义务,披露相关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透明度,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一方面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使上市公司资产发挥其最大功效,为股东和社会带来最大利益。但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着各种问题,不仅损害了信息使用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而且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在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对策。
关键词: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理论界研究的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为金融市场的完整性建立一个更好的框架显得尤为迫切(Hecklinger,2004)。目前,尽管我国证券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各项监管措施逐一落实,使会计信息披露在质和量两方面稳步提高,但证券市场上违规事件时有发生,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仍不容乐观。上市公司为了公司股票上市需要,影响股票的市价、公司管理业绩评价或筹资的方便等目的,往往采取操纵行为,弄虚作假,披露不真实的会计信息,这是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为严重和危害最大的问题。以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主要从公司内部治理的角度分析,很少有研究结合公司内外部的因素去探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的成因及对策。本文提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归根结底既有公司内部的因素,也有公司外部的因素。分析清楚产生这些内外问题的原因以及治理对策,有利于保护信息使用者的利益,也有利于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也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文献回顾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在证券发行与交易诸环节中,依法将有关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完全、及时地披露,以供证券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的法律制度。自从Fama(1970)提出资本市场的信息有效性假设以来,资本市场信息的不完备性(imperfeet information)和非对称性(asynunetrie information)问题日益成为金融经济学家们关注的重点。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随着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在主流经济学领域的兴起,非对称信息下最优契约和机制设计的理论模型及分析方法被迅速应用到关于金融市场的各个研究领域,Glosten和Milgrom(1985)进而通过贝叶斯规则描述了信息披露的动态过程。
乔旭东(2003)分析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内在关系,认为在公司治理结构的形成与运行过程中,会计信息披露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与此同时,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也有助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的改进。阎金锷等(2000)研究了会计信息披露、股票价格变动及资本市场效率之间的关系,对股票价格对信息的反应机制做了初步的理论研究,同时讨论了信息披露对资本市场效率的影响。吴清华等(2006)以2003所有沪深上市公司为样本,以盈余管理为变量,进行实证检验,结果发现董事会的独立性是影响我国上市公司财务呈报质量的重要因素,独立董事比例越高,越能够抑制公司的盈余管理水平。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公司内部因素
公司结构不完善。上市公司的组织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组成。然而,组织机构的各组成部分功能弱化,不能各尽其职,导致各种问题的产生。股东委托经营者代表他们管理公司,希望能实现公司财富最大化,但是经营者和股东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经营者有可能为了自身的目标而背离股东的利益。一些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故意虚假披露或不按规定格式披露都有自身的原因,如有的为了公司能达到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有的是为了能达到配股的要求,也有一些为了能达到增发新股的要求,还有一些是为了完成主管部门或大股东制订的经营目标等。公司主要负责人敢于实施上述行为,一方面是为了保住或巩固自己的位置,另一方面公司缺乏必要的约束,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决策机制。
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披露的执行者,然而我国一些会计人员学识经验有限,知识陈旧,独立性差,只是一味服从经理人员的意志。因此,对一些会计信息不能做出合理的判断,特别是对一些突发问题显得束手无策,使信息质量不尽人意。
(二)公司外部因素
审计监督质量不高。国家对上市公司监管所依据的信息主要来自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和注册会计师对此出具的审计报告,因此,注册会计师已经在证券市场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颁布实施使注册会计师职业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审计职业界尚未真正担负起责任,审计质量不高。担任独立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专门学识与经验,并具有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而在实践中,注册会计师审计由于自身不严格,审计往往是会计信息披露失真的重要因素。
证券监管力度不够。我国的证券管理体系是伴随着证券市场的建设和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目前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监管的部门主要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但各自的职责和权限有所不同。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起步和发展的初级阶段,整个市场很不成熟,各项规则和制度都不健全,在此情况下,强化政府监管固然很重要,但完全依赖政府来监管市场是不现实的。证券交易所作为一线监管部门,没有对上市公司的调查权,这就决定了交易所发现真实性问题的能力较为有限。中注协只能调查和处罚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应的注册会计师,而不能调查上市公司,很难通过对事务所的检查发现信息披露的真实性问题。
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对策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诸多问题,为了能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解决的对策主要从公司内部、公司外部两个方面来考虑。
(一)公司内部治理对策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提升我国上市公司的质量,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使我国的上市公司治理尽快与国际接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基本原则,并参照国外公司治理实践中普遍认同的标准,我国制定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该准则主要针对上市公司,是评判上市公司是否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衡量标准。对公司治理存在重大问题的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将责令其按照该准则的要求进行整改。
建立完善的财务评价指标体系。我国现行的财务评价指标体系一方面偏重于政策需要,另一方面由于设计财务评价指标过于追求少而精,使得企业财务状况的揭示不够充分。可以增设销售利润率、总资产利润率、现金流量债务保证率等指标,较全面地衡量企业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
健全公司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健全公司内部会计监督可以采取:树立以人为本、人本管理的理念;及时监督、促进和管制;定期进行会计检查和会计分析。
(二)公司外部治理对策
建立完整的证券市场法律体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取决于证券市场法律体系的完善,虽然我国已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有了一定的法律规范,但尚不完善,及时修订完善这些法规,对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将起到重大的作用。还应当加快制定关于信息披露有关内容的具体准则,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规范预测性信息、分部信息和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
提高审计质量。在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和发展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制建设已取得一定的成绩,但由于这一行业在我国属于新兴行业,缺乏相应配套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方面的保证。为了使注册会计师能够切实履行独立审计职责,需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法制建设。
充分发挥证券管理部门监管作用。加强证券管理部门自身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执法的自觉性,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证券监管机构要履行其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及注册会计审计报告的监管责任,就应该采取有效措施,使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行为及注册会计师参与弄虚作假的行为,在会计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就被及时发现,为此必须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
加大处罚力度。虽然我国现阶段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先后制定并颁布了若干项法律法规,但在贯彻执行过程中效果还不明显,因此,必须加大处罚力度,对于一些上市公司违法披露信息、故意隐瞒或歪曲重要信息的行为,要严加惩罚,不仅仅要追究经济责任,还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参与做假的社会中介机构予以重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还要限定其从业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甚至永久性不得从事同类性质的职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违规事件的发生。
结论
本文主要从公司内部、公司外部两个方面来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这些问题虽然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但是国家的各种法规也在陆续的出台,各种监管机构也在不断地加强监管力度,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也越来越重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特别是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让投资者树立信心,是培育和发展证券市场最重要的一个方面。为此,还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来确保上市公司的质量,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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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及对策研究 篇五
摘要:证券市场在筹集资金、配置资源以及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会计信息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中枢纽带,也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和决策的重要依据。所以对披露的会计信息质量就有着严格的要求。但在实践中,我国会计信息的披露存在许多问题,这严重阻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理论知识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个人建议和解决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 会计信息 披露违规 对策建议
一、会计信息披露概述
(一)会计信息和会计信息披露
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对会计主体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处理和分析,通过会计核算方法以及账务处理程序处理,反映经济活动真实情况的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各种经济信息。会计信息披露,简单点来说就是公布会计信息,是指上市公司在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过程中为了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运行秩序,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向股东、债权人或潜在投资者等广大利益相关者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
(二)会计信息披露的意义
会计信息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和决策的重要依据,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从大的方面来说,它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金融市场的秩序维护,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方面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从小的方面来说,企业可以提高自身知名度、扩大筹资渠道、降低筹资成本。
二、会计信息披露原则及我国现状
(一)充分性原则及信息披露不充分的表现
1、充分性原则
充分性包括数量与质量两个方面。在质量上它必须是重大的,重要的,这方面主要详细披露,这是会计信息披露充分性原则的一个补充,即重要性原则。在数量上它要求上市公司要以满足信息需求者的需求为目的,尽可能多的披露信息,但同时也不要不分巨细一概公开。
2、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的表现
在我国,违背充分性原则的情况比较严重,表现主要有: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全面,有显著遗漏,刻意隐瞒投资者应该知道的事项。具体表现为对公司资金需求及使用情况、利润构成情况、公司持续经营情况、持续盈利能力情况、关联方交易情况等方面存在很少披露甚至不披露。违反充分性原则的情况主要是选择性披露和过度披露两种。选择性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数量不足,只报对公司有利的,不报对公司不利的信息。过度披露是指对会计信息不分大小,没有重点,一股脑儿的披露。
(二)真实性原则及信息披露不真实的表现
1、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是指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必须以实际发生或存在的事项进行披露,不得有任何弄虚作假现象,不得以任何虚假信息引导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真实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如果会计信息不真实,那么围绕会计信息做出的各种投资判断就无从谈起,投资者的投资利益完全无法得到保障。
2、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的表现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的表现主要体现在无中生有、胡乱编造,篡改会计数据等虚假的记载或叙述。指上市公司违反有关会计信息披露事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准则的规定,将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的重大事项,未来事项、或不确定性事项进行虚假公布。不遵守真实性原则的表现除了虚假记载或叙述外,还包括虚假性陈述。虚假性陈述是指上市公司在披露会计信息时,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判断错误,进而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的声明。在会计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中,以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居多。
(三)及时性原则及信息披露不及时的表现
1、及时性原则
对于证券市场来说,投资者能否掌握最新的市场动态,了解上市公司的最近经营决策,是投资者及时做出正确投资判断的极其重要的依据,所谓的“得信息着得天下”就是这个道理。如果说会计信息不及时披露,就有可能会出现占据信息优势的一方利用信息的不对称进行内幕交易,这对其他投资者来说毫无公平可言。所以,提高外部信息使用者对信息获得的及时,保证证券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有利于提高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
2、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的表现
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的行为非常突出,为了减少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及时的行为,证监会在2007年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如上市公司年报须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一个月内披露。这些规定明确了会计信息披露的时间界限,无疑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及时披露会计信息自觉性,有助于会计信息披露的及时。但不可否认的是,仍然会有一些上市公司为了各种利益有意或无意的不及时披露会计信息,如临时性报告披露不及时、年报实际披露时间迟于预约披露时间等。
三、对紫鑫药业财务造假的案例分析
(一)紫鑫药业财务造假案例概述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以现代中药研发为主的高科技股份制企业,从成立到上市,只经过了九年不到的时间,本来有着非常好的发展前景,但紫鑫药业太急功近利,竟通过大量的关联交易来大幅提升公司的业绩。在2010年和2011年前两个季度的业绩不是增长几个或几十个百分点,而是达到了几百个百分点,并成功增发了10亿元的股票,这简直创造了业绩神话。
如此高的业绩爆发式疯长,让人们不得不怀疑。证监会在2011年10月开始对紫鑫药业进行调查,于2015年2月经查明,紫鑫药业的业绩增长是通过大量关联交易完成的,简单来说就是“自买自卖”。紫鑫药业注册成立了数十家人参贸易公司,通过这些关联公司完成了业绩的虚假提升,达到增发股票圈钱的目的。
自此,一场“自导自演”的惊天骗局终于水落石出。对于紫鑫药业业绩造假行为,证监会给予的处罚决定是:责令紫鑫药业改正,给予紫鑫药业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单位几个主要负责人处以3万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
(二)案例探讨
从上可以看出,对上市公司披露会计信息时的违规行为,证监会的调查措施不严厉,历时3年多而且处罚力度也较轻,仅仅对企业进行警告,责令改正;对主要几个负责人也只是进行较低的罚款。这与紫鑫药业通过会计做假所取得的暴利相比,根本不值一提。从调查到下发行政处罚书,历时3年4个月之久,说明我国的监管机构监管不力,重视不够,执法不严;对紫鑫药业的处罚不严,说明了在我国,违规成本较低,违规利益却非常丰厚。这些都是制度上存在较大漏洞,证券市场制度不完善的体现。
四、政策建议
(一)提高会计主体会计的积极性
1、提高投资者关注会计信息的积极主动性
在我国,有许多投资者认为自己的个人投资是无关紧要,不值得重视会计信息,了解一下股票在资本市场上的行情就行。其实,我国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数量是非常惊人的。所谓积小成大,集腋成裘,如果大家都积极主动的关注会计信息的披露,那它的质量能不上升吗?所以,每一个个体都应该主动关注会计信息。在这之中,证监会要起到主导作用,运用自己的行政力量让广大投资者获取高质量低成本的信息。
2、提升上市公司自身的社会责任感
虽然上市公司的目的是盈利,但它也需要履行社会责任。尤其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有很强的社会责任。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确保会计信息有质量的披露,就是社会责任感的体现。上市公司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是积累无形资产的重要手段,更是其真正的价值所在。
(二)强化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
强化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监管要从三个方面入手:政府监管、内部监管、社会监管。这三者就好比一棵树的树根、树干、枝叶。政府监管是树根,内部监管是树干,社会监管是枝叶,只有三个部分都齐全,这棵树才能存活,才能发挥树的作用,才能保证披露的会计信息的质量。
1、政府监管
政府方面,立法部门应该加强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事项的立法工作,弥补这方面的法律漏洞,形成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表1是2006年会计新准则颁布前后,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情况一览表。
从表中可以看出,新会计准则没有颁布之前,我国违规披露会计信息的上市公司数量和所占比重是呈上升趋势的,所占比重还非常大。但是自2006年新准则颁布以来,违规的数量明显的减少,所占比重也大幅下降。这也说明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对于改善违规披露的作用是立竿见影的。
对于行政执法部门来说,应该严格会计执法,执法时必定重手出击。正所谓治乱必从重,对于违规的上市公司应坚决予以惩处,而且是从重处罚,绝不姑息。
2、内部监管
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上至少需要设立一个内部监管部门,对外披露会计的信息都必须要经过内部监督部门的审核,一般是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完成的。内部监管对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起着主导作用。只有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到位,才能保证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质量。因此,上市公司应该调整企业结构,让内部监管到位。
3、社会监管
社会监管是除了上述两方面之外的第三方监管,由专业会计人员监督和人民大众监督组成。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绝大多数是需要通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对此一定要把好关。这需要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规范与素养。随着社会的发展,腾讯QQ、微博、微信等社交工具的应用日益深入,人们的交流范围空前广泛,舆论攻势空前强大,已经进入了社交媒体时代。对广大投资者来说,应该充分利用社交媒体这个平台,加强对会计信息的关注和监督。
五、结论
我国众多经济专家和学者都对这一方面的课题进行过研究,本人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综合前人的成果,对此,本文提出了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对策建议:提高积极性和加强监管。经过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实力得到大幅提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来越好,证券市场发展也很快,广大投资者对会计信息需求也随着水涨船高,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不仅是对会计信息使用者需求的回应,更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最后要说明的是,本文只是作者的粗浅研究,仅代表个人的观点,由于写作时间较短及个人知识能力的有限,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仅当抛砖引玉,希望专家学者能够予以指正。
参考文献:
6.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及对策研究 篇六
【摘要】 信息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治理措施中的重要内容,是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规范的证券市场的基础和保证,信息披露是否及时、有效、准确,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判断和决策,关乎企业、社会、投资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切身利益,有利于资本的优化配置,同时维持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能够起到防止风险的作用,但是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质量不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导致了上市公司不够透明化的信息披露,市场操控、内幕交易等不法行为的有机可乘,市场资源枯竭,投资者利益受损。本文综合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着重从信息本身、信息披露的主体、法律法规、市场监管、会计体系等方面的不足进行剖析,并结合实践和证券市场的具体情况提出合理的应对策略,建立合理和完善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并执行有效,保证我国证券市场的透明度,增强投资者信心,确保其决策理性化,实现有序、公平的市场环境,促进证券市场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制度缺陷,应对策略
我国上市公司在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后,已逐步实现了对外信息披露,起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的深沪两大证券交易所的成立。这正是我国走市场经济道路的必然发展结果,也是又一历史进步。然而在进步的过程中仍旧存在着很多问题,虚假会计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的不规范,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问题层出不穷,看似平静的信息披露市场中蕴藏著危机。2001年我国证券市场发生的银广夏造假事件以及随后美国世界通讯的38亿美元的假账事件给经济带来的影响是不容小觑的。由此看来,不仅是在我国上市公司,而且在法制健全,会计监管力度较大的西方国家都存在虚假会计信息披露事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源配置的主要场所证券市场的重要性和发展潜力是显而易见的,而信息披露在其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有效性、准确性有利于投资者等能正确地剖析企业运营情况,做出正确的分析判断,最大限度的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流通,充分发挥资源配置的能力。因此本文就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产生原因以及制度缺陷等进行论述,提出相应的应对建议和对策。
一、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意义
(一)信息披露制度的概念
信息披露制度,是我国证券法规定的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具体是指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将自身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例如公司的经营状况、相关财务等公开,以便于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以及社会大众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公司情况,实施监督。信息披露制度又称为公开制度,是公开原则的具体实施载体,不仅保障了市场的正常运作,而且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更加安全有序的投资环境。这一制度的公开性同时包括了发行前后的披露,贯穿了证券交易的始终。(注1)
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而是通过购买公司股票,共享公司业绩增长的成果,获得投掷资金的增值。因此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只能依赖于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报表及相关信息,综合分析信息后做出判断和决策。这就要求凡是能影响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使用的信息,必须有一定的规范和标准,并且能及时准确充分的反馈出来,上市公司承担此项信息披露的义务,不容忽视。
信息是政府部门对市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也是投资者对市场进行科学预测,做出正确投资决策的重要基础。因此现实中的证券市场中投资者、证券发行者、政府监管部门,证券中介机构都离不开信息,使证券市场形成一个信息的密集地带,信息的变化完整的反映在证券价格的变动中。
(二)信息披露的意义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范的标准,从维护投资者权益,有利于其对投资风险及收益进行评估做出判断的角度出发,将自身的财务经营情况公开的一种行为。
1、信息披露有利于上市公司自身的发展。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能够向投资者传递最真实、准确的重要信息,从而使使投资公司进一步了解其情况,影响投资者的决策,从而获得最大限度的投资,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带来证券市场的高流动。同时上
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还会对自身形成一种监管力度。每个上市公司的股东并不是都参与公司的管理,所以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可以使其作为公司的管理者对公司的内部运营情况等有更加详尽的了解,能更加全面的为公司着想,避免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决策,从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更能很好的落实公司经营管理责任,更好的保护公司资源,使资源发挥到最大极致,带来最大的利益。
2、信息披露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中扮演着资金供给者的角色,其目的就是要获得最大限度的投资利益,如取得利息、股息、或资金收益。投资者将资金投入上市公司的结果并不是一定会获力,其存在着相当大的风险,因此做出任何一个投资决策都需要慎重。投资者只有获得了充分、及时、准确的上市公司信息,了解投资对象的真实情况,才能评估投资对象的投资价值,从而预计资金流向的前景,是否符合市场的需求,能否保障资金的充分利用,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
3、信息披露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
证券市场只有在一个规范的市场秩序下才能有效地发挥其资源配置的功能,保证资金流向的具体发展前景,同时对整个市场的大环境优化,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建立规范的财务报表及运行机制,使国家可以通过证券市场更多的了解社会资源的配置。投资者只有在一个相对平等的环境中完成投资活动,价格机制才能发挥作用。
二、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制度内容及法律条款
(一)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框架体系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框架体系是全方位、多层次的。具体是以《证券法》为主体,同时相关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结构框架,该框架对于信息的披露内容、方法、形式等,从原则性及操作性规范都有比较科学合理的规定。(注2)
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监管部门主要有证监会、两个交易所、中注协,各自有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由此共同制定出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框架体系主要包括了四个层次:一是基本法律,主要指由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关于证券的基本法律,如《证券法》、《公司法》等,也包括《刑法》等其他法律中的有关规定;二是行政法规,主要指由政府制定的,规范证券市场的法规,如《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股份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可转换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等;三是部门规章,主要指证券监管部门制定的适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各类规章,如《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实施细则》等;四是自律性原则,主要指由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相关市场规则,以及有关自律组织制定的相关行业守则,其中由沪深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原则》最为全面具体。
(二)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范围
信息披露的范围包括强制性信息和自愿性披露信息。所谓强制性信息是指法律法规中要求公司必须披露的信息,披露的主要方式包括招股、配股说明书,中期、季度、年度报告,上市公告书及重大事件公告等,内容包括公司的简介、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公司的重要提示,股份和股东情况,财务报表及注释,收购和兼并政策等。自愿披露的信息是指在相关文件、原则中未做出明确要求,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自身的经营状况、计划、环境,战略规划等具有一定系统性、及时性的盈利预测信息,相关风险因素等有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理性的投资判断及决策的信息;还包括公司一些更加具体的信息,比如公司的管理,社会责任,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等信息。
(三)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责任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侵犯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不仅要接受相应的监管部门的处罚,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行政、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是由于虚假的信息披露使投资者获得虚假信息,最终影响投资决策,使财产遭受损失;承担行政责任是由于违反了信息公开制度,扰乱了正常的证券市场秩序;承担刑事责任是由于,某些虚假的信息陈述已经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关系,甚至侵犯了投资者的财产权,情节较为严重,影响较为恶劣。(注3)
三、我国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不懈的努力下,我国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不容小觑其中存在的一些严重问题,主要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信息内容披露不真实
我国信息披露制度已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仍处于初级阶段,信息披露缺乏真实度。一是信息披露的开始,过度包装的招标说明书,严重失实的财务报表,通过非法资格获得的上市资格。有些上市公司通过不恰当的方法处理会计资料,粉饰财务信息,增加虚假利润,骗取投资者和社会的信任。1993年有人在《深圳特区报》和海南的《海区证券报》中假冒正大置业发布消息,称“正大置业”已经收购250.33万股的“苏三山”股票,占总股本5%,一时间“苏三山”股票当天上涨40%,当虚假信息被查处后,股民的1.2亿元的资金都被套牢。“苏三山”股民深受其害。1995年6月2日的厦门国贸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的配股说明书中,虚假的将经中国证监会复审通过的配股承销商深圳农行信托投资公司改为中银信托投资公司,严重的信息失真。二是虚假的信息陈述,内部利润操作行为严重。我国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处于控股地位的是国家股或国有法人,更多地考虑的是不是经济利益,而是公司和社会环境等的政治因素,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等损失,从而增加了内部人员控股的操作成分,为其创造了进行虚假内部控制报告的机会,而这种内部控股的过度集中性也影响了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透明度。2007年2月的杭萧钢构早在宣布与中基公司签署金额344亿元的大单前股价就提前爆发,从4024元暴涨至30元以上,更让人不解的是在上证所对其实行多次停牌时,复牌后股价依旧连续涨停,究其原因内部的控股人员在进行着相当大金额的内部交易。此种案例还有广发证券的内幕交易案,上投摩根基金的经理唐建利用内幕消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等,给投资者造成严重损失。这些就完全违背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原则,不能为投资者提供最根本、最重要的信息。误导性的陈述和虚假记载,模棱两可的语言,违背客观实际的信息会使投资者失去对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信心,使其遭受严重的危害。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不充分 信息披露时应该遵循完整性的原则,只要是对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的重要信息都应全面、完全的公开。而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信息披露的不充分,大大影响了投资者的决策判断,其不充分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一是对于与本公司有关联的公司信息披露不充分:如“湖北兴化”通过包装成了所谓的“绩优股”代表到真相揭露后的“垃圾股”的蜕变;“猴王股份”由于被母公司占用大量资金,而紧随母公司的破产,成了失信的问题代表股;二是对公司财务状况披露不够充分:如ST石化对公司的13.05亿元的应收账款如实披露,然而其中10.81亿元的账龄是一年以上,却在2001年的中期报告中全部披露为一年以内的其他应收款,信息披露严重的不充分,给投资者以错误的信息;三是对于公司资金的具体去向及所形成的利润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如丰乐种业从1997年4月上市以来,曾多次动用自有资金、挪用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期间最高的一年年末的资金甚至达到1.8亿元,同时还虚构募集资金用于证券投资,这些资金的流向及所获利润并未得到公司的从分披露;四是对于公司内部的一些重要事项的公开披露不够完全:我国上市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等项目中往往和其他的长期资产合并披露,然而使用者却很难从表中了解其支出额和进展情况,不能很好的对风险和收益做出有效预测。重大投资项目的披露不充分。企业的成败主要在投资决策上,错误的投资决策可能导致企业的倾家荡产。我国上市公司对投资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及“长期投资”等项目中与其他长期资产合并披露,相关信息使用者从表内并不能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支出额及其进展情况,从而无法对其风险及预期收益进行客观有效的评价。鉴于这种情况,上市公司应增加“重要投资项目支出及其进展明细表”,对重大投资项目相关信息予以充分披露;五是对公司利益不利的信息借故隐瞒或遗漏:一些公司往往对于自己的财务实力及盈利能力进行虚夸,而对于负债及亏损额信息则蓄意掩饰,如在申报时用短期借贷冒充流动负债,还有些公司故意用模糊不清的词语误导投资者,对于“一定让股东满意”等的承诺,并未作详尽的说明,这种虽然没有歪曲事实,但却严重误导了投资者,后果可想而知。实际中的信息披露往往只流于形式或过于简单。短缺的财务数据,含糊其辞的非财务数据和未来预测信息,重要信息如重大交易、高级管理人员股权交易、资产重组交易等的披露不充分,对公司偿债能力的阐述不够充分,以及刻意的隐瞒或遗漏重要财务信息,使投资者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此外由于专业性程度较高,很多非专业的投资者不
能从信息披露中的大量数据信息中获得准确信息,最终导致出现虽然这些信息中存在真实性,但是在整体上看这些所谓的公开信依然呈现虚假性的现象。
(三)信息披露的不及时
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主要依赖于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而公司的运营又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因此及时的披露公司的运营信息才能使投资者了解证券市场的最新信息,调整投资策略,因此上市公司应做到毫不拖延地披露有关重要信息。然而现实操作中,大多数公司在发生重大债务,发生收购,投资项目变更,股权结构调整,投资进度滞后,管理人员变更时,并没有及时对外公开,即便公开已经时过境迁,甚至会误导投资者。正如1999年万家乐为原大股东提供的75048万元的担保,余额40820万元,有26750万元涉及诉讼的情况未及时的披露担保和诉讼的事宜,直至2001年的大股东变更后才得以暴光,以致公司出现巨额亏损。2007年1月至2月初杭萧钢构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签署的安哥拉住宅建设项目,其折合总金额高达313.4亿元人民币,远远超过其2005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必然会对其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然而这一重大信息并未及时予以披露。同时,其公司董事长在公司年度总表彰大会上泄露的信息,使其公司股价连续两个涨停的信息情况,甚至对于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也是在事发后才有所披露,严重影响了投资者对信息获取的及时性,对其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四)信息披露具有随意性
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是一项法律规定的义务,然而很多上市公司却将其看作是一种额外的负担,这就导致了不能主动积极地披露相关重要信息,从观念上缺少一种主动性,却多了些随意性。正是因为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相当数量的不愿意公开的暗点,更加重了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方面的偏差认识,从而产生了害怕和回避的心理。如2005年,华龙集团虚假的对外关联公司以及对外担保情况就有11起共计27580万元。上市公司披露信息时往往不分时间、地点、场合,披露方式和渠道相当不规范,导致公众不能全面的获悉有关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财务及非财务信息,容易出现不合理的信息分配和效率低下的资源配置,妨碍股票市场的有序进行,使监管机构的正常运行受到影响,其最终的结果是使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比如,宝硕股份的将“应付账款”错写为“应收账款”;贵绳股份2005年将每股收益0.06元写成0.60元等等错误的数据,及因汉字的错误书写带来的虚假信息披露。
四、信息披露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的造假问题层出不穷,除了公司本身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在我国的各项制度方面也存在着相当一部分的缺陷和不足。在一个法治国家中,各项制度的约束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在现今,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却存在着严重的制度缺陷,使把自身利益作为首位的上市公司有空间可利用,为制造和发布虚假的会计信息提供了一个制度“温床”。
(一)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在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大多是由改制之前的原上级单位,其股权结构是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组成,而国家股占了主导地位,往往存在着一股独大的现象。而这种现象对于公司的治理结构产生了不容低估的影响。国有股的最终所有权是国家,而国有股的负责人仅仅是国有资产的代理人,只拥有经营的权利,这就形成了我国独有的控股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股结构。2004年上海正交所进行了一项调查表明,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中超过半数的董事是由一个大股东委派的,董事长或总经理聘任外部董事,严重影响了独立董事制独立性的发挥,不仅抑制了中小股东的权利,也使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受到了影响。正是由于这种代理性质的内部结构存在,使公司股东的产权约束力相对薄弱,缺少真正严格的监管和硬度约束,导致公司管理权失控,使内部人员的谋求私利的动机有发挥的余地。公司的会计是为投资者及债权人等提供正确的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专业信息系统,然而当其价值取向不再是为公司公共利益着想,而转为为董事长或经理人员个人利益偏好工作时,那么会计舞弊、合谋进行虚假的陈述以及人为的调节成本利润等情况屡屡发生,更多的体现的是经理人员的意图,使信息披露完全丧失公平公正。正是这种公司内部股权结构丧失外部监督与约束力,治理力度不够,经营者与会计人员的这种“共谋”计划的实施轻而易举。企业的经营好坏与内部人员自身利益没有明显的经济挂钩,从而出现了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责任和诚信的淡薄意识,甚至出现在管理与经营上的过失行为。而所谓的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于不是按照公司的选举章程选举或应聘来的,而是直接任命或委派,因此缺乏了董事会等的监督和节制,独揽大权的现象更为严重,就会降低了对投资人和债权人利益的负责度。
(二)证券市场相关制度不完善
我国证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很多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和法律条文,相当重视信息披露。然而在上市公司虚假信息的处罚中,往往以公权处罚代替私权救济,忽略了对投资者的利益的民事保护,合法的交易主体只能自己承担由于上市公司虚假的披露信息而造成的利益损失,变相地削弱了公民的合法诉讼和财产权。在《证券法》中涉及民事责任的只有2条,而行政责任有30余条,刑事责任的有18条,正是这种民事责任的缺位,影响了实践中司法。在2002年“1.15”通知及2003年1月的司法解释出台前,《证券法》中仅仅规定了证券违法行为的刑事和行政责任,追究其行政和刑事责任可以对欺诈者惩戒,但投资者的损失却得不到补偿,最终结果却是打击了合法的交易主体的积极性,助长了违规违法者的侥幸心理。这种证券立法中民事责任少,刑事、行政责任多的市场立法结构,即便投资者采取民事诉讼,往往会因程序复杂,成本大而难以达到预期结果,使投资者的利益难以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不完善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会计制度也需进行不断的更新调整。但是即便在90年代后经过改革后的会计制度仍旧存在着相当的不足之处。会计制度中的具体行为规范不能很好的适应企业改革的要求。目前企业是在《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下具体实施会计制度,然而日益完善的市场机制和风险机制的日益形成,企业经营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这就要求企业涉足不同的行业和不同的营业业务,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账户,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不仅增加了企业的工作量,不能很好的反应综合会计信息,而且对于投资者要实施好财务监管就必须掌握不同行业的会计原则,才能很好地进行会计信息的行业比较和对比,很好的实施财务的监管;现行会计制度在构成上,会计规范体系中缺乏一些现代的会计分支,并且在企业内部的核算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因此其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现行的会计制度中的各项法律间往往存在着一定的争议,协调性差,比如工商企业制度中对于报表的种类设置要求中包括资产负债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而《公司法》中除此之外还规定要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却没有明确要求要编制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不同,导致会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无所适从,损害会计信息的相对可比性;我国经济不断的与世界接轨,就要求会计制度也应不断国际化,然而实际中我国会计的国际化进程是相对缓慢的,如国际会计准则中规定一些会计方法在保持一致的条件下,公司是可以自行选择的,但我国却有明确的限制,因此这就严重阻碍了我国企业经营和市场经济的国际化发展。所以会计制度的不完善,也是信息披露缺陷的原因之一。(注4)
(四)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制裁和市场监督存在缺陷
信息披露制度的监管在根本目标上存在着事实上的错位。监管的根本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然而在实践中并没有有效地保护好投资者的利益。现实中相应的法律法规在整体上是相对完善的,然而具体看来却存在着很多缺陷。从法律的根本而言,整个法律体系比较全面、细致,然而因为法律的制定是由分散的全国人大、国务院、证监会等部门负责的,地区等的差异导致了权责界定的不清楚,协调力降低,信息披露的要求不一致,使执行中存在混乱关系,增加了信息披露的监管难度,使虚假的信息披露有了可乘之机。比如在《证券法》中,中期报告应该于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报告,年度报告应该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编制,并及时披露。然而在法律中规定的这二个月四个月的间隔中,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很难得到保障。证券市场的内部消息对于一些人的影响力和吸引力是相当大的,因此在这时间间隔里小道消息会流出,加之一些内部人员在利益的诱惑下可能会利用这些消息完成一些内部的交易,从而丧失了信息披露的重要意义。当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其所经受的巨额损失并没有与之对应的赔偿机制,而且对于违规者的处罚并没有对潜在的违规者起到警示作用。究其原因不难发现,其处罚力度的不合理,缺乏社会影响力度。监管部门对于违规案例常以批评、罚款等,却很少有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我国,实施监管的机构属于政府监管,虽然涉及政府监管的法律条文数量多且具体,并且其监管对市场也相当的重要,但是政府毕竟不实际参与市场,对市场的了解度有限,因此监管市场完全依赖于政府是不现实的。
五、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对策
(一)加快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的监管离不开现行的法律法规,应当十分重视信息披露的违规法律责任,使违规者受罚,投资者的利益得到赔偿,实现市场的公平公正。然而我国在今年来的不断发展如加入WTCT,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会计事务所脱钩改制等情况,对注册会计师、监管力度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行的法律,如《注册会计师法》等中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我国的具体证券市场情况,这就要求应及时的做出修改、补充,完善条款。现行的不同法律间的矛盾,往往导致司法判决不一。因此要完善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必须加快法律法规体系的完整,减少甚至逐步消除不同法律间的矛盾。完善不同法律中对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成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两者的因果关系、注册会计师是在符合专业标准的前提下是否还要承担法律责任等问题的不同界定,消除矛盾,同时充分重视《独立审计准则》,并将其中规定的一些民事、行政责任等写入相关法律,提升技术标准的权威性,加强执法的公正性。
(二)建立有效的会计信息披露监控机制
1、加强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
首先要树立正确的监管理念,包括监管机构、企业和投资者的监管理念,只有这样才能从各个方面提升对市场、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在会计准则框架体系方面,应将相互关系及执行效力,依据梳理好的规定进行明确;在内容方面可以加强市场重大会计问题及相关案例的关注度,从细化和增强会计准则,并增强操作性的角度完善其内容,对公允价值计量和可能产生的较大市场影响做出研究,不断细化规定,按照实际适时制定操作性指引,同时密切关注国际方面的财务报告准则,适时进行会计准则的动态完善。其次应加强对于证券市场中的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提升媒体的诚信监督度。我国应加大对证券机构的监督投入,撤销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增强证监会的权威性,同时加大对虚假的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惩处力度,视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等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绝不姑息。对于新闻媒体及社会舆论对于抑制上市公司的监督力度是对证监会的补充,可有有效的曝光上市公司的不法行为。提升媒体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增强媒体的公正性,独立性,坚决杜绝有偿新闻,客观报道,可以有效的提升新闻媒体的监管质量和深度。再次要加强监管的法律机制,建立有效、经济、可执行的司法和执法,使司法救济更加便捷、低成本。严力杜绝效率低、费用庞大,程序复杂,诉讼范围小的弊端局面。
2、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的核查、评价作用
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的各项情况的首要监督机构就是中介机构,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因此要想完善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核查及评价作用是必须的。现阶段我国虽然存在着一些审计机构,但证券市场充斥的诱惑和机会往往会使审计人员难以自控,因此应把加强审计队伍的建设放在首要地位,在监管体制中纳入诚信教育,使其在潜移默化中形成一种诚信的道德规范,除了依靠会计人员的自觉行为外,还要通过诚信教育进行指导、监督,使诚信在审计活动中担任一项重要的培养方向(注5)另外,会计在审计过程中的独立性也应充分的展现,会计的聘用和更换机制应得到更进一步的完善。会计人员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审计过程的各个环节不受政府的约束和干涉,能充分发挥其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对所监管的客户进行审计;而且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如《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的具体准则和实务公告,为会计行为的实施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持;在会计聘用和更换的机制中应禁止会计人员向所审计的公司提供管理咨询业务,完整的保持其与所审计公司的独立关系。新闻媒体作为为公众提供最新市场信息的媒介,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可进一步促进证券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做诚实的报导也可成为一种有效的监督。
3、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约束体系
注册会计师行业应形成以政府监管作为主导,大众监管为纽带,企业自我监管,遵循市场经济法,几方面相结合的监管约束体系。应明确会计师行业的法律监管力度,完全依据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特殊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的法律中关于注册会计师的赔偿责任的明确规定条款,实施约束,不应任意或笼统的归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完善民事诉讼制度。人民大众中建立自我约束的自律组织性的监督体系,可以为注册会计师服务,维护其声誉,维持公平的竞争环境,有行业内公认的处罚权
力。公司方面建立完善的注册会计师治理模式,杜绝虚假会计信息的出现,真正做到监管和管理的相分离,建立约束大股东的制度,使会计师的工作顺利,独立地完成。我国上市公司能够生存和发展依靠的就是市场经济的合理化,健全市场经济准则的规范性,实行优胜劣汰,会计师事务所的存亡由市场经济所决定,还可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对注册会计师实施考核、业绩公告等,解决市场监管约束问题。完善的注册会计师监管约束体制,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发挥最大的作用。
4、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指在承办业务的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因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欠缺职业谨慎,或故意不按照专业标准出具合格报告等致使报告使用者遭受损失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因此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只有明确了会计的法律责任,才能使会计行为有法可依,保障其公平公正性。然而在现实中法律建设的滞后,条文不明确、弹性大,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不清晰,法律和会计界诸多认识的差异往往导致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形成。
(三)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改进信息披露方式
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着一些评估水平和能力严重缺乏的管理人员,导致不能正确积极的评估公司信息披露的风险和收益,一定程度的隐瞒了公司的信息,没有做到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因此我国应借鉴和引进国外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和信息披露方式,从中找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方法,进一步提升我国信息披露的完整性。上市公司应该增强对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度,主要包括对公司管理层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的讨论分析,公司生产设备和业务的状况说明,公司员工的薪酬,以及高级管理层的利益情况等,完整的为投资者提供公司信息,使其能充分估计投资风险,做出正确决策。同时还应建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信用等级评估,对各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出评估,排列等级,对于信用比较差的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给予摘牌,对于信用等级好的公司给予一定的鼓励措施,使投资者更有利获得重要信息,同时也可以创建和谐优化的市场氛围,使资源的到优化配置。可以效仿国外,建立相应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责任保险,可以为信息披露提供一个安全的保障,有利于信息的披露的积极性。对于信息披露的违规法律责任严肃追究,使违规者受罚,利益者的利益得到赔偿,实现市场的公平公正。
(四)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着一股独大的现象,其他的股东很难获得发言权,独立董事制度并没有真正发挥监督的作用,因此应健全董事会,建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制度,并实现企业股权的分配改革。独立董事会采取独立于公司的管理和运营之外的方式,不代表大股东,也不代表管理层,对于公司的重大问题上有自己独立的判断;审计委员会由公司的非执行董事组成,也是独立于公司的经营管理之外,可以行使聘用注册会计师的决定权,对公司的运营和财务进行审计监督,让更专业的会计师、执业律师等实施监督,有效的发挥监督的作用,从而实现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的监督管理。而对于企业的国有股权重新分配后,原国有股的负责人以及投资者的切身利益都与公司的情况息息相关,可充分调动其对运营者的监督和鼓励,这样,他们为了保障其大规模的资金注入能获得相应的利润回报,会更多的关注经营情况,评估经营业绩,可逐渐成为信息市场的有力需求者,这样就要求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更加有价值的信息,才能获得其投资资金,从而使证券市场信息的需求者和供应者双向提高,有利于信息披露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六、总结
本文就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具体从信息披露的实质,上市公司本身以及制度方面存在的信息披露的缺陷以及产生的原因等展开深入的讨论。不难发现我国证券市场在不断的发展进步,信息披露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并取得了不可小觑的进步,然而由于市场的高速运作,要求不断的提高,现存的信息披露制度仍旧存在着相当大的不足,还存在一定的距离。投资者作为证券市场的关键部分之一,其做出决策的主要依据是上市公司提供的有效信息,这要求必须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充分性、及时性、严肃性等信息质量,然而从信息的供给和需求情况分析不难得出,一方面信息的需求者没有形成有效的信息需求主体,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降低了其提供高质量信息的能力,加之市场监管的不足更进一步的使信息披露制度缺陷更加明显。因此我们应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完善法律机制,调整公司的治理机构,真正地建设一个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
一个公正、有序、高效的证券市场。只有有效的提高了信息的质量才能增强投资者信心,使我国的证券市场更具吸引力,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保持其繁荣稳定,快速的发展。
引文注释
(注1)刘标:《论述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福建金融,2004年9期,第42页(注2)谢清喜:《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研究》,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6年9月第1版,第47页
(注3)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4)马德才:《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3期,第30页~31页(注5)吴刚:《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缺陷及治理对策》,涪陵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88页~89页
参考文献 1.刘标:《论述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福建金融,2004年9期 2.谈萧:《上市公司治理与监管专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12月第1版 3.谢清喜:《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研究》,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6年9月第1版 4.郎咸平:《构投资者与大股东操纵策略案例》东方出版社 5.李国光,贾维:《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法律出版社,2003年4月第1版 6.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官方网站:行政处罚决定,http:// 7.杜宣君:《中国证券市场监管与投资者保护》,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 8.马德才:《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3期
7.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及对策研究 篇七
一、上市公司披露会计信息出现的主要问题
我们国家已经比较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并充分借鉴了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的先进经验, 然而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在上市公司披露信息方面, 违规违纪现象屡禁不止, 会计信息虚假问题也是泛滥成灾, 注重形式而轻视内容以及一些重大的疏漏问题也十分严重。
1. 披露的会计信息缺乏真实性。
会计信息的核心是其真实性。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对于整个证券市场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十分有利。然而部分上市公司为了实现抬高股票价格、筹集资金以及提高公司业绩等目的, 不遵守证券法律规定, 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给证券市场、投资者, 甚至提供内幕信息给证券市场、投资者, 进行内幕操作, 违法市场经济的公平的准则, 对证券市场的正常投资以及运行秩序产生破坏, 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 披露的会计信息不够充分。
对部分上市公司披露会计信息过量, 而对有些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却不充分。尤其是披露会计报表附注信息的时候往往避重就轻, 所披露的会计信息不详细, 无法满足信息投资者的需求。具体体现在: (1) 选择的会计方法与政策披露不够充分。 (2) 所披露的充分偿债能力不够充分。 (3) 所披露的关联交易信息不够充分。 (4) 以保护商业秘密为借口, 故意隐瞒对企业不利的会计信息, 特别是隐瞒一些涉嫌违规的行为。 (5) 对或有事项未进行充分披露。 (6) 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化状况没有进行充分披露。
3. 披露的会计信息有待规范。
目前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会计信息不够完整、比较随意, 亟需进一步规范化。部分上市公司在披露会计信息时, 对利润分配情况进行随意调整;中期报告太过简单, 无法进行正常的财务分析与评价;部分财务报告, 没有提供上年同期有关重要信息。容易导致投资者判断以及决策失误, 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损害, 对我们国家的证券市场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4. 披露的会计信息时效性较差。
会计信息的另一个核心就是其时效性。会计信息的时效性事关所有投资者的核心利益。如果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不及时, 获得内幕消息的人员充分利用这些内幕消息能够及时做出决策, 以规避风险, 而广大中小投资者则会产生巨大的损失。此外, 信息披露不及时还会导致“老鼠仓”问题的产生。所以, 会计信息的及时性是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
5. 披露的会计信息失真。
上市公司管理层为了本公司的信誉、股票价格、融资、管理业绩等自身利益, 不遵守披露真实性可靠的会计信息的规定, 披露的会计信息失真, 包括不真实的预测盈利、税后利润以及每股盈利。我们国家目前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披露的会计信息失真并伴随着大量的信息造假。具体体现在: (1) 提供的会计信息不真实; (2) 虚假的盈利预测; (3) 编造不真实的利润。
二、规范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会计信息
1.强化上市公司的治理工作, 建立健全会计信息披露相关法律制度。建立健全会计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首要任务就是加强对会计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关系进一步完善。所以必须对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完善并提高其操作性、可行性;第二, 对行政监管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借助行政法律法规授权等授予证交所相应的监督管理权限, 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职能并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自身的监管力度。此外, 赋予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机构相应的惩罚权限, 尽早建立并完善注册会计师惩罚委员会, 颁布实施《注册会计师惩罚规则》。第三, 对相关法律制度的刑事法律责任制度进行完善。目前我国的学术理论对会计信息披露犯罪方面还没有定论, 司法实践在这方面也还缺乏明确的界定, 仅仅是简单执行目前刑法规定的一些具体罪名。这种现实的行为难以紧密结合刑法条文规定的问题, 导致在面对具体的犯罪行为时无法准确掌握尺度。所以, 对刑事实体法加以完善、建立健全会计信息披露犯罪的相关基础理论体系显得至关重要。只有依靠全面系统而健全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 才能真正达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效果。
2.对会计信息衡量标准加以量化, 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进行完善。披露的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是否准确、全面、及时的关键在于会计信息有一个量化的考核标准, 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 披露的会计信息必须全面。可以全面充分体现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状况, 从而让投资者能够做出理性判断以及科学的决策。所披露的会计信息不能流于表面, 而应当披露深层次的会计信息。
(2) 披露的会计信息披露必须准确可靠。可靠性指的是上市公司必须以实际发生的交易行为作为会计确认、计量以及报告的依据, 客观地反映会计要素以及相关信息, 确保会计信息准确可靠、内容真实完整。
(3) 披露的会计信息必须具有可比性。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发生的类似的或者相同的交易、或有事项必须选择规定的会计制度, 以保证会计信息口径相同、具有可比性。
(4) .披露的会计信息必须容易理解、不会产生歧义。披露的会计信息必须简洁明了, 容易理解, 不会产生歧义, 从而可以让信息使用者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判断与决策。
(5) .重要性会计信息披露。这就要求上市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能真实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情况等相关的重要交易、事项, 对于重要的项目必须进行详细披露, 并重点加以说明;有利于与次要项目进行对比, 从而做到主次分明, 有利于使用者的使用。
(6) .谨慎性会计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在面对不确定因素的状况下进行判断的时候, 必须秉持谨慎性原则, 充分估计到各类风险和损失对于资产或收益不能高估, 对于负债或费用也不能低估。
参考文献
[1]崔友荣.解决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问题的建议[J].会计之友, 2008.
[2]王兰兰.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J].现代商贸工业, 2008 (04) .
8.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与对策 篇八
摘要: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一直是人们探讨的热点。近年来虚假陈述、披露不及时、缺乏投资者导向等问题依旧困扰着证券市场。本文从政策制定的角度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弥补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不足,推动我国证券市场健康高效运行。
关键词:上市公司 会计信息披露
一、引言
我国证券市场在短短二十几年中获得了瞩目的成就,规章制度、监管体系都得到了长足发展,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也在不断地修订中日趋完善,对各方利益相关者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注册制度改革的提出,信息披露对于投资者愈发重要。作为新兴市场,各项政策需要时间来不断地制定修改,证券市场上仍存在有待完善之处。
二、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虚假陈述
从公司IPO发布的披露文件到持续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性报告等都会出现会计信息不实的情况。2013年商务部研究院信用评级与认证中心发布公告提出:“2013年三季度报上市公司样本中,有1090家上市公司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财务报表粉饰嫌疑,占全部样本上市公司的63.19%”。从近年来证监会处理的案件来看,存在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比比皆是,例如造假上市的万福生科、公告虚假记载的天润信息、年报利润造假的银广夏等等。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真实性着实堪忧。
(二)披露不及时
会计信息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延迟披露的会计信息对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缺乏现时意义。以年报为例,我国规定在财政年度结束后120天内披露,处于中游水平,比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滞后30天。会计信息披露的滞后不仅影响投资者对目前公司状况的了解与判断,而且会为内幕交易提供更多的时间条件,比如知情人在利好信息披露前低位建仓,从而侵占处于信息弱势的中小投资者利益。例如证监会查处的彩虹精化在2011年2月18日至23日与深圳绿世界商谈签订销售协议事宜,但未对外进行披露。期间股价大幅增长,公司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待披露的信息到达中小投资者时,股价已经被反应完。人为延迟信息的披露对证券市场的公平有效运行造成了威胁。
(三)缺乏投资者导向
在证券市场建立初期,各项规则不完善,以监管为主强制披露规定信息确为最明智的选择,但是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各项规章制度逐渐完善,以监管为导向披露的一般化信息已经不能满足各利益相关者需要的个性化信息。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包括监管部门,公司管理人员,投资者,等各方需求不尽相同,站在某一方的角度研究能更解决问题,而在众多信息使用者中投资者一般可以代表会计信息的最高水平要求(孙广国,2013)[1]。根据深交所的一项调查显示只有8.16%的个人投资者认同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披露的有效信息大于70%(赵立新等,2013)[2]。任由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供需偏差存在,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将无法保障。
三、解决信息披露问题的措施
(一)细化披露政策,减少操作空间
第一,划分信息披露期限。政策制定部门可以按照上市公司规模大小、生命周期,业务种类等,细化披露时间。以年报为例,经营业务简单的小规模上市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0天内披露,中等规模60天,较大型90天,集团公司等业务复杂的公司可以120天。另外,对于经营业绩较差的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把控,防止其有过多时间进行报表粉饰。
第二,分行业制定披露信息的格式与内容。鼓励行业协会加入信息披露制定中,以其对行业的把握,判断某项信息是否属于商业机密,既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机密又可防止公司以机密为借口,隐瞒应披露信息。行业内上市公司共同需要披露的信息采用统一格式,让投资者充分获取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方便投资者对披露信息做出同业比较。
(二)完善投资者反馈平台
可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或者直接在证券交易软件上设立沟通反馈的功能,及时把握投资者的需求,及时汇总统计,对于投资者需求排名前几的信息,若无不合理之处,可以纳入强制性披露的范畴内重点披露。并鼓励投资者,特别是持股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进行评价,监管部门根据投资者的评价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调整,做出奖惩。随着微博微信等通讯平台的兴起,也可以考虑将信息披露、投资者沟通等从受众较少的传统媒体、网站向这些热门平台偏移,使效率最大化。
(三)加强对披露结果的测评和处理
监管部门应加大对违规上市公司的处罚额度与力度。对于情节较轻的案件,主要处罚相关责任人,减少对公司的罚款,否则会导致股价下降,变相惩罚投资者。对于违规情节严重的上市公司,应回购其发行的股票并退市,永不上市。目前诚信档案虽然建立起来,但是不方便投资者查阅,或易疏忽。对于有虚假陈述,披露延迟等的上市公司可以在股票名称前加上符号标记,提醒投资者注意。对于披露结果要做到赏罚分明,例如每年参考投资者反馈平台的反馈信息,选出行业信息披露优秀的公司,作为行业典范,同时可给予一定程度的奖励,如税收优惠等,弥补信息披露动力不足的问题。而对于披露信息质量低的上市公司可采取末尾淘汰机制进行处罚。
四、结论
本文探讨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重点存在的问题,例如存在虚假陈述、缺乏及时性、缺乏投资者导向,并从政策制定视角提出应对措施,以期弥补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不足,推动我国证券市场健康高效运行下去。
参考文献:
[1]孙光国,杨金凤,郑文婧.财务报告质量评价:理论框架、关键概念、运行机制[J].会计研究,2013(3)
[2]赵立新,黄燕铭.构建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体系[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3(1)
[3]刘颖.浅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其对策[J].经济研究参考,20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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