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及申请办理流程

2024-06-18

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及申请办理流程(精选10篇)

1.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及申请办理流程 篇一

新西兰留学贷款的申请及办理流程

新西兰政府为了吸引更多的外国留学生,特意设立了留学贷款,帮助留学生减轻经济负担,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新西兰留学贷款的申请过程:

1、提出贷款申请

申请人或申请人的父母应首先填写新西兰留学贷款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中信实业银行的营业点和新西兰移民部门驻华办事处处获得。在填写好申请表后,申请人可以直接到中信实业银行的营业点提出贷款申请。申请人如果已经在中信实业银行有了存款账户,则可以直接获得优先服务,如果申请人愿意将资金转入银行或申请人能够提供足够担保,则也可以获得相应的服务。

2、银行对贷款进行审核

申请人在银行的存款应比贷款额度至少多出10%,这样银行会在冻结申请人存款后发放贷款,被冻结的存款依然计息。如果申请人没有足够的银行存款,则需要提供足够的担保,银行也可以根据相关政策发放贷款。

3、获得出国留学贷款通知书

如果申请人在提出贷款申请时,已经在银行存有足够的款额,则银行会直接向申请人发放一份出国留学贷款通知书,作为贷款办理凭证。如果申请人不符合上述条件,则会在贷款申请被批准后,获得通知书。

4、提交签证申请

获得出国留学贷款通知书后,申请人即可将其与签证申请一起,提交给新西兰移民部门驻华办事处。

5、新西兰移民部门审核

在提交申请后,新西兰移民部门会审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核实留学贷款信息,在确认所有材料都符合申请要求后,移民部门即会通知申请人其签证已获得原则批准。

6、启动留学贷款

在签证通过原则批准后,申请人可持批准信,到银行填写并提交相应的表格,要求启动留学贷款,办理完毕后银行会签发一份个人留学贷款资信证明书给申请人,以证明贷款已经启动。如果申请人被新西兰移民部门拒签或被撤销已有签证申请,则可以持被拒签的通知向银行要求终止贷款业务。

7、提交完成贷款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需要将个人留学贷款资信证明书,连同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及原则批准信一起,提交至新西兰移民局,由其完成最后的手续办理及存档备案工作。

8、贷款结束后解冻资金

如果申请人在新西兰完成学业后,留学贷款还未到期,则申请人可以向新西兰移民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其出具学业完成的证明文件,持此证明文件,申请人即可到银行要求解冻自己的原始资金。

2.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及申请办理流程 篇二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期间各项费用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主要有四种贷款形式: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其中,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力度和规模最大,是助学贷款的主要内容。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一)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1、家庭经济困难;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二)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二、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三)申请金额

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1生源地贷款

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申请、审批和发放。

(1)提出申请

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2)资格初审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3)发放贷款

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发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四、申请材料填写说明

⒈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1)申请理由应包含家庭经济情况,不能过于简单,应写得情真意切。

(2)所写内容不能与其他材料中的内容相矛盾。

(3)申请书不能涂改。

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1)该调查表字迹不能更改、擦拭或有内容的添加。

(2)必须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3)加盖民政部门的公章。

民政部门公章必须含有民政字样(如民政局、民政办公室),业务章无效。华夏高考网小编提醒注意:若当地民政部门因故取消,而代之以社会事务办公室,则可以盖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印章,但应同时由当地政府(乡、镇以上级别)出具此种情况的说明。

(4)贷款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亲的姓名必须与各自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5)贫困证明应注明家庭具体人口。

如果家庭人口包括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贷款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是独生子女的必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明,如其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要计算出其父母分担(外)祖父母的赡养费,作为家庭支出。已结婚的兄、姐一般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外)祖父母最好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

(6)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若把兄弟姐妹算在家庭人口中,如他们有收入,则要把他们的收入计算在内。

(7)调查表中的人口与其他资料中的人口应该一致,不能前后矛盾、混乱。

(8)父母离异的在调查表上应填上父母双方姓名。

⒊父亲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

(1)如身份证已失效,可用其户口页(要有父母的身份证号码)复印件盖派出所鲜章代替。

(2)如父母离异的,应提供父母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华夏高考网小编提醒注意:若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中关于子女抚养情况的内容与实际抚养情况不一致,则应在相应文书上予以注明。

(3)如父母一方(或双方)已故,须在贫困证明中注明已故,同时由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加盖鲜章。

死亡证明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xxx(贷款学生的名字)的父亲或母亲于x年x月x日死亡。最后由公安机关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⒋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

学生证复印件应加盖学生处资助中心印章。(由学生处统一办理)

⒌2个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个见证人中1名是学校老师,1名是学校同学。

⒍未满18岁的学生银行不予贷款。

⒎下岗证和低保证不是申请贷款的必需材料,但如果提供上述证件,则更容易申请到贷款。

⒏对已办理了信用卡的学生,银行不予贷款,除非具备下列条件:信用卡发卡行出具“办理信用卡时不需要收入证明,不需要担保,银行征信系统数据记录错误”的证明。

⒐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逐年发放的办法。每个学生仅有一次贷款机会,即已经贷款成功了的学生不得再行申请。

⒑所有材料不得用传真件。

⒒所有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除外)必须加盖相应机关的红章。

华夏高考网提醒:

⒈所有资料需要用A4纸张,不是A4纸张的资料可粘贴在A4纸上。

⒉各复印件应清晰。

⒊书写要工整、规范,用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书写。

⒋每份材料上所盖印章必须清晰。

3.上海大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流程 篇三

2012-2013学年上海大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流程

*第一步:网上申请

开学后,登陆“上海大学成才服务中心”()进入“上海大学成才服务中心管理平台”填写个人信息和有关家庭信息;(注: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校园一卡通密码)

进入系统后,首先在 “帮困资助”栏目中按照《上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登记表(2012学年)》的内容如实登记,然后在“助学贷款”栏目中填写相关信息。*第二步:材料初审

地点:宝山校区:A楼400北区,延长校区:第一教学楼110室

时间:开学后第二周至9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 8:30—16:30

要求:材料初审时请携带下列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需要正反两面复印,复印在一张纸上)

(二)学生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或户口本复印件,其中包含户口本家庭地址栏(户主页)以及父母信息页

(四)上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登记表(2012学年)(注:复印一份自留)

(五)中国建设银行的银行卡复印件(要求:上海地区办理)

*友情提示:上海大学宝山校区北校门对面有中国建设银行

*第三步:填写合同

1.请学生关注成才服务中心网站()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至成才服务中心(宝山校区A400北区;延长校区第一教学楼110室)领取银行合同等申请材料。

2.成才服务中心组织申请国家贷款的学生集体填写银行合同,学生参加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学生递交的纸质证明材料;

(2)成才服务中心下发的银行合同等申请材料;

3.学生填写好合同等申请材料后直接交成才服务中心,并当场审核

4.成才服务中心统一将合同信息输入网络管理平台

4.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及申请办理流程 篇四

2.学院初步审查毕业生资格,签署意见,并在6月5日前将学生申请材料和《2012国家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分别集中报送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工作部;

3.财务处审查毕业生缴纳学费情况,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工作部审查毕业生资格,并签署意见;

4.学生工作处汇总全校毕业生申请材料,报学校审批,并签署意见;

5.将学校审核情况在网上公示;

6.学生工作处将全校毕业生申请材料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学生工作处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审批结果和注意事项在学生工作处主页进行公布,并办理代偿资金的返补手续;

8.每年5月1日至5月20日将《西南大学了解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毕业生工作情况调查表》邮寄一份至学生处。

对毕业前未签定工作或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申请表、在11月20日前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2.学院初步审查毕业生资格,签署意见,并在12月1日前将学生申请材料和《2012国家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分别集中报送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工作部;

3.财务处审查毕业生缴纳学费情况,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工作部审查毕业生资格,并签署意见;

4.学生工作处汇总全校毕业生申请材料,报学校审批,并签署意见;

5.将学校审核情况在网上公示;

6.学生工作处将全校毕业生申请材料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学生工作处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审批结果和注意事项在学生工作处主页进行公布,并办理代偿资金的返补手续;

5.个人贷款业务申请指引及所需材料 篇五

感谢您选择中国建设银行作为您的贷款银行,我们将为您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服务。在此请您了解以下事宜:

一、申请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件: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如未婚(含离异、丧偶至今未再婚),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到受理现场作未婚申明。注:男子未满22周岁、女子未满20周岁无须提供未婚证明。

3.购房合同以及可能影响贷款的其他补充协议原件。

4.首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夫妻双方资信证明原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开具收入证明的,请使用我行提供的标准格式。注:双方收入合计为贷款月供的两倍以上。

6.借款人本人在我行开立的储蓄卡。(开户户名为主借款人,不能与基金股票有关联的)

二、申请个人消费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件: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如未婚(含离异、丧偶至今未再婚),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到受理现场作未婚申明。注:男子未满22周岁、女子未满20周岁无须提供未婚证明。

3.夫妻双方资信证明原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开具收入证明的,请使用我行提供的标准格式。注:家庭收入5000元以下收支比不超过50%;5000-10000元收支比不超过60%;10000元以上收支比不超过70%。

4.借款人本人在我行开立的储蓄卡。(开户户名为主借款人,不能与基金股票有关联的)

5.抵押物原件(住房需提供房产证;商业用房需提供房产证、土地证)

尊敬的客户:

6.抵押率:住房不能高于抵押物价值的70%,商业用房不能高于抵押物价值的50%。

注:消费贷款不可循环,最长年限10年。

三、申请个人助业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件:抵押物所有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如未婚(含离异、丧偶至今未再婚),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到受理现场作未婚申明。注:男子未满22周岁、女子未满20周岁无须提供未婚证明。

3.借款人夫妻双方资信证明原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开具收入证明的,请使用我行提供的标准格式。注:家庭收入5000元以下收支比不超过50%;5000-10000元收支比不超过60%;10000元以上收支比不超过70%。

4.借款人本人在我行开立的储蓄卡。(开户户名为主借款人,不能与基金股票有关联的)

5.抵押物原件(住房需提供房产证;商业用房需提供房产证、土地证)

6.抵押率:住房不能高于抵押物价值的70%,商业用房不能高于抵押物价值的50%。

注:个人助业贷款可用直系亲属他人房产进行抵押,并可做两年循环额度。也可做不循环,最长年限5年。

温馨提示:

如您已婚,请和您的配偶一同前来。

1.如您不能亲自来,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代理人限于您的配偶或直属亲属,委托书需经公证且具有转委托权。

2.如果需要申请贷款,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才能作为借款申请人和产权所有人。

6.个人按揭贷款业务办理流程及资料 篇六

一、客户提供:

1、身份证(借款人及配偶等)一式两份;户口本、结(离)婚证或未婚声明(银行有版本)

2、资信证明,(个体户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税票(税收通用完税证)、收入声明、个协或工商联的收入证明);

3、(1)按揭贷款: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2)二手房或房产抵押:房产证(共有人证)、土地证、房子相片;

(3)综合消费:用途声明、装修合同、装修预算表。

4、个人委托扣款存折或卡;

5、房产、土地权属档案核查证明并办理抵押物评估报告。

二、客户填写签字部分:

信息查询授权书、人行征信及特别关注查询、谈话笔录、申请批表、共同还款承诺书、个人贷款抵押核实书、借据、合同、抵(质)押品凭证。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按揭)。

→收合同工本费、资信评估费

三、客户经理:

审批表、条查表、调查报告(综合消费)、资信评估表。等材料上报表。

四、上级行审批后:开具房产(土地)抵押证明、交开发商(客户)办理预抵押(他项权证)→办理抵押物财险、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信用卡、人寿保险等。

五、走流程、发送会计,拿借据计抵(质)押品凭证送会计部门放款。

六、完善整理材料、移交。

个人(家庭)住房实有套数声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阳县支行:

本人郑重声明:

本人家庭(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现有住房套,此次购房为本人家庭第套住房。现本人家庭承诺向贵行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贵行有权采取提高利率、加收罚息、记作不良记录、宣布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和责任。

声明人(借款人本人)(签字):

身份证号:

声明人(借款人配偶)(签字):

身份证号:

声明人(借款人及配偶的未成年子女)(签字):

身份证号:

年月日

个人职业和薪金收入证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田阳县支行:

兹证明(先生/女士)证件名称及号码系本单位(1、正式工

2、合约工

3、临时工),已连续在本单位工作年,目前在本单位担任职务。目前该职工的最高学历为,近一年内该职工的平均月收入(税后)为 本单位曾诺提供的以上情况真实。

单位地址:联系人:

联系电话:单位公章或有权部门章: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未婚声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田阳县支行:

本人(身份证号:)目前的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后未婚),特此声明。若本人提供的声明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视作违约行为,贵行有权采取宣布合同提前到期、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以及追究本人违约责任。

声明人:

身份证号:

年月日

授权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工商田阳县支行:

本人授权贵行在本次业务过程中(从业务申请至业务终止),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并将本人的身份识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本人在个人贷款、各类信用卡和对外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个人信用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授权人:

身份证号:

授权人:

身份证号:

7.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及申请办理流程 篇七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2)组织机构代码证;(3)公司章程、验资报告;(4)银行开户许可证;(5)经过年审的贷款卡;

(6)近半年的财务报表、银行对账单;(7)近两年及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8)近两年及近三个月的纳税申报表、缴款单;(9)房产产权证;(10)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11)贷款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手续。企业房产抵押贷款申请流程

企业申请贷款时,若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房产作担保,不但可快速获贷,而且贷款额度高,能有效破解资金难题。但是,企业直接向银行申请贷款难度较大,所以更多的借款企业选择了担保公司介入,这种贷款方式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第二步:担保公司考察企业的经营、财务、抵押房产、纳税、信用等情况,初步确定是否给予担保;

第三步:担保公司与贷款行沟通,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给予的贷款额度、期限;

第四步:担保公司与企业签订担保及反担保协议,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并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

第五步: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担保公司向企业收取担保费;

第六步:担保公司跟踪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运营情况,通过企业季度纳税情况、现金流情况等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

第七步:在企业还贷的前一个月,给予提示以便企业提前做好准备,保证企业资金流正常运作;

第八步:企业还清贷款后,凭贷款结清单据,办理解除抵押手续,解除与银行、担保公司的担保关系。

8.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及申请办理流程 篇八

申请办理广东省自考本科毕业证书的各项要求及办理流程

一.学员申请办理本科毕业手续的条件

1.修完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均已取得合格成绩。

2.自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合格。

3.已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或者是专科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本科毕业时间

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的考生,如果有合并准考证、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等情况,必须在每年5月1日、11月1日前完成手续办理。逾期办理者,不能申请当次毕业。

三.办理地点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四.办理流程

1.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进行毕业预测。

2.填写《毕业生登记表》。

3.平安银行缴纳毕业证审定费。

9.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及申请办理流程 篇九

一、办理事项名称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

二、办理事项内容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中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股权关系、经营范围、经营地域和分支机构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报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换领许可证。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四、办理机构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五、办理程序

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股权关系、经营范围、经营地域和分支机构变更的,应当自企业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办理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换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后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不变。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申请以上事项变更应当符合《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六、办理所需提交材料

(一)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附件1-1)

(2)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件1-2)

(3)原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

(4)公司盖章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5)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6)变更后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7)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注册地址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附件1-1)(2)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件1-2)

(2)原《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3)变更后企业法人住所或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的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4)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公司盖章且新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附件1-1)

(2)公司盖章且新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件1-2)

(3)原《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4)公司盖章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5)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履历表;(6)变更后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7)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四).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附件1-1)(2)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件1-2)

(3)原《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4)公司盖章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5)变更后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7)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变更后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五).办理设立分支机构(含分公司/营业部、子公司、处理中心)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附件1-1)

(2)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件1-2)

(3)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设立分支机构申请表;(附件3-1)

(4)《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

(5)公司盖章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新设分支机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8)新设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9)新设分支机构持证快递业务员名录;(附件3-2)(10)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六).办理撤销分支机构(含分公司/营业部、子公司、处理中心)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附件1-1)

(2)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件1-2)

(3)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撤销分支机构申请表;(附件3-3)

(4)《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

(5)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做好快件善后处理工作的承诺书;

(6)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七).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域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附件1-1)(2)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件1-2)

(3)《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八).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股权关系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附件1-1)

(2)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件1-2)

(3)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股权关系(企业类型)变更申请表;(附件4-1)(新股权结构涉及法人股东的,还应继续提供该法人股东相应股权结构图,一直追溯到自然人或国有资本);

(4)《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5)公司盖章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6)变更后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7)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8)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九).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类型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附件1-1)

(2)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件1-2)

(3)公司盖章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以及有关证明(公司股权关系变更证明);

(4)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七、办理时限

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变更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材料审查核实,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换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类型、股权关系、经营范围、经营地域和分支机构变更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对变更申请材料审查核实,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换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同时办理多个事项变更的,以其中最长办理时限为准。

八、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可通过国家邮政局或省(区、市)邮政管理局政府网站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同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具备有效性。

(三)申请材料中的相关格式文书填写必须清楚,不要漏项、缺项。

(四)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场地使用证明(含自有房屋产权证明及租赁协议)、公司验资报告等,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经工作人员核对后原件现场退还。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企业领取变更后新《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同时将原《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

九、办理流程

10.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及申请办理流程 篇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6-

21简介:生源地信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2007年,国家首次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五省市试点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并在08年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范围。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办理贷款的具体事宜。

一、办理地点: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贷款人: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三、贷款性质:信用贷款,无需担保。

四、贷款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按学制需要一年一贷(2007年一贷多年的贷款合同依旧)。

五、贷款期限:在校年限加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

六、贷款利息: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毕业后自付利息(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利息按天计算,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七、还款方式:贷款人须在毕业当年对还款计划进行确认,每年的12月21日和8月31日为固定的还款日;为了消除产生的息差,如遇节假日原则上不能顺延;贷款人可以申请提前还款。

八、贷款用途:向高校交纳学生应缴费用,剩余资金可用于生活费。

九、申请材料:

1、本新录取的学生提供:

(1)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往届在校生提供:

(1)所在高校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有效的学生证原件。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十、借款程序

1、申请:申贷学生前往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返回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审查盖章手续后,提交给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也可在下载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预先办理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审查盖章手续,以减少往返次数。

2、借款审查: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现场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自学考试、成人短期培训机构学生不能申请)。

3、学生开户、签订借款合同和系统录入:

1)借款学生执借款合同在省农村信用社指定网点开立用于贷款资金结算的个人账户,并授权网点从该账户办理资金划汇、扣收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学生他一定在农信社办理划汇、扣收手续,否则贷款资金将无法划拨到高校)

2)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在系统中录入借款申请信息、合同信息并由系统自动生成合同号。

3)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审查通过的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一年一签),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学生资助中心、开发银行和借款学生各执正本一份,共同借款人执副本一份。学生资助中心并向学生提供合同回执,借款合同在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审批并确认后生效。合同签订后,县资助中心提示学生及时到县农信社办理开户手续。

4、学生报到回执、资助中心录入回执信息并完成系统申报流程:

1)合同回执主要用于借款学生到高校报道时,证明其已经取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便于高校填写借款学生学费、住宿费,高校账户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后确认该生已经入学。

借款学生应在入校报道后,及时到我校学生工作处(行政楼一楼)办理高校确认手续,通过邮寄或家长传递方式,将合同回执提交给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资助中心录入回执信息,并完成系统的审批、汇总、上报程序。

5、贷款发放:

1)县资助中心向省资助中心提交系统审批工作流程,省资助中心审批后将系统流程提交分行;

2)县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本县借款学生借款信息后分别向省学生资助中心和声农信社提交《××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电子件)

3)省资助中心收到县资助中心《××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后,将各县汇总表以及本省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总额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落实相关资金安排。

4)县资助中心将根据本县回执更新的《××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包括电子件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各一份),以及按汇总表顺序整理后的借款学生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高校回执一并提交给省资助中心。

5)省资助中心汇总本省各县汇总表及相关档案后,提交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

6)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贷款委员会对省资助中心汇总的贷款总额进行审批,并向省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批确认函(附加盖公章的《××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

7)省资助中心通过县资助中心向代理行提交贷款确认函及《××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

8)代理行收到贷款确认函和《××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按操作程序办理借款学生借款手续并代扣资金至各高校账户。

9)学校收到上述款项后,向借款学生出具相应的收据或发票,由学生将发票复印件邮寄或转交给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

十一:还款方式:

1、学生自行还本付息流程:

(1)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2)代理结算行根据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扣款明细表,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相应款项,转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账户,再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账户转的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国家开发银行湖北分行开立的专户。

2、提前还款流程:

(1)借款人于提前还款日前30天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提前还款进行审核汇总,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代理结算行发出扣款通知单。

特别说明:

1、贷款学生和学生家长必须同时到现场办理。再次申请时,原则上贷款学生和学生家长需同时到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确有困难的,在不变更共同贷款人的情况下,一方可持对方委托授权书到现场办理申请手续;变更共同贷款人时,需要双方共同到现场办理。

2、我校学生资助中心积极配合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需要办理的同学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和要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学工处王科长81652029。

3、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制定划款缴费账户:

户名:

账号:

行号: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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