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4-11-06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共16篇)(共16篇)

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篇一

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者:(90)京建法字第055号来源:(90)京建法字第055号点击数: 343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各区、县建委,各施工总公司(局),北京地区其它各施工企业:

现将《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城乡建设委员会

1990年3月30日

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

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保障生产者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等综合或专业性施工的企业(含外企、中外合资施工企业)均须执行本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 本责任制由市、区、(县)建委(行管部门)监督执行,各施工企业组织施实。

第二章 企业各级人中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总公司总经理、公司经理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 领导编制本企业中、长期安全工作整体规划、目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3. 审批本企业生产建设计划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措经费使用计划;

4. 定期主持听取安全生产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本企业存在的不安全问题;

5. 组织并支持特大、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6. 支持安全技术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总公司、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副经理

1. 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直接领导责任,协助总经理、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

2. 组织实施本企业的中、长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指导安全技术部门业务工作,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 领导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总设计和总体施工方案,安排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及安全技能经费使用计划,确定生产任务中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4. 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主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交流会、现场会;

5. 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不安全生产问题;

6. 组织并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

7. 认真采纳安全技术部门的合理建议,保证安全技术人员行使监督检查的权利。

第六条 总公司、公司总工程师

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总经理、经理对本企业的重大安全问题负技术领导责任;

2. 领导制定和季节性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计划时,明确提出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3. 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特殊复杂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其各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

4. 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在研究过程中严格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安全的操作工艺要求;

5. 参加重大伤亡事故技术性问题的调查,针对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供防范措施。

第七条 总会计师

1. 组织落实财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2. 组织编制财务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措经费计划,并保证专款专用;

3. 认真贯彻落实劳保用品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

第八条 工区主任、施工队长

1. 认真贯彻上级下发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单位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2. 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各项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及设施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3. 随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 领导组织职工的各项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特殊工种及民工使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5. 发生重大已、未遂事故,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及时上报,并认真吸取教训。

第九条 工区生产副主任、施工队生产副队长

1.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 协助工区主任、施工队长具体组织实施并落实第八条第2—5款工作职责。

第十条 工区主任工程师及施工队技术队长

1. 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协助主任、队伍对本单位安全问题负技术责任;

2. 主持制定年、季、月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执行。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3. 组织编制和审批中小型工程、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及大型临时充施、特殊施工设施的施工方案,要把安全技术措施渗透到设计和方案的各环节中,并负责组织实施。对确定后的方案(特别是方案中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有变更,应及时修定,上报审批。主持重点和单位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 领导安全技术攻关,认真吸取合化建议,对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要求;

5. 主持各种安全设施和设备的审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6.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提出意见,予以解决;

7. 参加重大已、未遂事故技术性问题的调查,针对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

1. 对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 在项目施工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履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3. 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和设施、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4. 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承包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生产问题,并加以落实解决;

5. 发生事故,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并认真吸取教训。

第十二条 工长、施工员

1.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详细安全交底并对安全要求随时检查实施情况;

3. 随时检查施工现场内的各项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好和使用情况,不违章指挥。

4. 组织领导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检查职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5. 发生工伤事故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第十三条 施工技术员

1. 熟悉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 在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编制和参加讨论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艺卡,要把安全技术措施渗透到设计、方案和工艺卡的各环节中;

3. 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协助技术领导做好单位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 参加各种安全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四条 班组长

1.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要求,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 经常组织班组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不断提高组员的自保能力;

3. 认真落实施工员的安全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 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 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6. 发生工伤事故及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生产指挥者。

第十五条 工人

1. 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人员的指导;

3. 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护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4. 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5. 发生伤亡和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第三章 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六条 生产计划部门

1. 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调度,组织均衡生产;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的工程项目必须纳入生产计划,并视同生产任务,优先安排;

2. 在检查月、旬生产计划的同时,检查安全措施项目的执行情况,将支拆脚手架、安全网等纳入计划列为正式工序,给予时间保证;

3. 坚持按合理施工顺序组织生产,要充分考虑职工的劳逸结合,认真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第十七条 技术部门

1.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在技术负责人领导下,对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问题负技术责任;

2. 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向技术领导汇报,预以修定;

3. 对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施工方法,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

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4. 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5. 会同劳动、教育、安全等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教育计划,并参加新工人入场教育、特殊工种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6. 负责检查和监督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及施工生产中重大不安全隐患,提出解决办法;

7. 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已、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 机械动力部门

1. 对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受压容器及自身制造的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

2. 对新购进的机械、锅炉、受压容器及大修、维修后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向有关人员进行交底,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并进行鉴定验收;

3. 对发生的已、未遂设备事故,要认真分析研究,严肃处理责任者,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汇报;

4. 对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培训、考核,并协助安全技术部门签发合格证;

5. 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提出涉及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督促下级落实,保证实施。

第十九条 劳动部门(劳务公司)

1. 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工人考工、评级、培训内容之一,对招收新工人要组织入厂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人员有一定的安全素质,对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必须符合GB5306—85规定,并检验其安全知识水平,保证工地的使用;

2. 搞好职工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提出处理意见;

3. 严格审查控制上报职工加班加点和营养补助的申请及批准;

4. 对伤亡事故责任者(工人)按领导批准的处理意见执行,并将材料归档。

第二十条 料具部门

1. 供使用的一切机具和附件,在购入时须检查合格证明,发放时须保证符合安全要求,必要时进行抽样试验,回收后必须检修;

2. 对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规格标准,并向有关部门提供使用情况,接受安全部门对防护用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3. 按现场平面布置图,认真做好材料堆放和物品储存,对物品运输应加强管理,保证安全;

4. 对所属职工经常进行安全意识和纪律教育。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门

1. 按照国家规定或实现需要,按比例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其它劳保用品费用,单立科目,监督专款专用;

2. 负责拨给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所需宣传费用;

3. 协助安全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第二十二条 组织干部部门

1. 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情况配齐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水平;并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安全干部,保证安全干部的素质;

2. 会同有关部门对新调入、转业的施工、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遵章守纪教育;

3. 对事故责任者要按事故调查报告的意见负责落实,处理责任者(干部)并将材料归档。

第二十三条 保卫消防部门

1.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协助领导做好消防工作。

2. 制定年、季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提出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实施;

3. 经常结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考核;

4. 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解决;

5. 负责调查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6. 负责组织开展企业消防安全竞赛、评比、奖惩活动,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峻工验收;

7. 对出入现场的人员负责审查证明,对新招收人员需进行暂住证等资格审查,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安全技术部门。

第二十四条 教育部门

1. 组织各种学习班,要安排安全生产教育课程;

2. 各企业主办的各类专业学校,要设置劳动保护课程,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1—2%;

3. 将安全教育纳入职工培训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第二十五条 行政卫生部门

1. 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体格普查,对特殊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及时处理;

2. 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

3. 对防暑降温费用正确使用,保证清凉饮料的供应,并检验其卫生状况;

4. 加强食堂管理工作,搞好饮食卫生,预防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对冬季取暖火炉的安装必须符合要求,要做到定期检查,防止煤气中毒;

5. 经常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机电设备和机具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维修;

6. 对施工现场大型生活设施的建、拆,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7. 发生工伤事故要积极抢救治疗,并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伤势情况。

第二十六条 基建部门

1. 在组织本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施工的安全法规和规程。

2. 自行组织施工的,施工前应按照施工程序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外包施工的承包单位必须符合等级施工范围,提出施工安全要求,并督促检查落实。

第四章 企业安全管理系统

第二十七条 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 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第二十九条 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参加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并签发合格证。

第三十一条 开展危险预知活动,逐级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活动和施工小组的班前安全讲话制度。总公司每季、公司每月、施工队半月、班组每日一次。

第三十二条 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三十三条 参加一般小型暂设电气工程线路安装验收(施工队级安全人员)和大、中型暂电工程线路安全装验收(公司、工区级),发现问题,立即督促解决并报上一级备案。第三十四条 参加一般脚手架安装验收(工地安全员)和大、中型、异型特殊架子(公司级安全人员)安装验收,并报上一级备案。

第三十五条 参加自制的中、小型机具设备和各种设施、机械设备维修后在投入使用前的验收,督促问题解决、合格后批准使用。

第三十六条 深入基层研究不安全动态,提出改正意见,制止违章,有权停止作业。

第三十七条 安全系统分级定期组织检查,总公司每半年一次,公司每季度一次,工区每月一次,施工队每半月一次,现场每日一次,各级分别作好记录,备上级检查。

第三十八条 参加新建、扩建、改建、挖潜、革新、改造项目等工程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第三十九条 监促新开工地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或安全领导小组,监督现场在节假日休息日要有领导值班,平时和现场领导一起进行巡视。

第四十条 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符合要求。

第四十一条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二条 各级安全部门要每季对本单位的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对隐瞒不报者要加倍进行处罚。

第四十三条 凡进入现场人员和单位,安全人员有权监督其符合现场及上级的安全管理规定,发现问题立即责其改正。

第四十四条 督促班组长按规定及时领取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工人正确使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有关条款中所指的特大、重大伤亡事故按京政发(1988)37号通知的规定执行。第四十六条 各级施工企业及主管部门可按照本责任制制定本单位、本系统的实施办法,认真组织落实。

第四十七条 本责任制由北京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责任制从一九九○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篇二

1 站场封锁施工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依据

1)铁道部现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维修规则》等现行标准;2)《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规程;3)铁道部、改造施工站所在铁路局关于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相关办法、细则等;4)《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委托监理合同、施工合同、设计文件、批准的施工方案、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等。

2 站场封锁施工安全生产监理控制的原则

封锁线路施工需要在特定的时间段内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安全、正点完成施工任务,监理在安全生产控制中要把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清晰,制度健全,严格程序,主动控制”的原则。

3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控制工作

1)根据项目监理部建立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制度和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程序、措施,确定参与封锁施工安全卡控的监理人员,明确监理人员的分工和职责。2)根据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中监理工作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由总监组织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分析卡控难点和重点,制定各阶段关键问题卡控表,明确各环节、各工序卡控要点、责任人和目标值,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制定防范措施,形成控制网络。3)监理部组织审查承包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是否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并运行良好;参与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现场技术安全交底是否到位;防护用具、施工机器具的性能状态是否良好;承包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的营业线施工手续和施工安全配合监护协议是否完善、有效、齐全。4)监理人员主动介入,督促施工单位详细调查现场,做好施工准备。a.督促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调查确认各类地下管线、隐蔽建筑物的位置、用途、产权归属,采取仪器探测、人工挖纵横探沟探测进行确认并做好醒目提示标记,做好保护、预防措施;b.详细调查施工场地环境和既有设备,合理布置现场平面,摸清既有设备的状态、用途、限界等;建立安全“卡死”制度,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中不能动的设备和部位,画出红线并做醒目标记;c.督促、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放样,现场设置好新设备就位时的轨面标高桩、路基标高桩、曲线控制桩、拨移控制桩、中线桩等并清晰标识,给封锁点内新设备精确就位提供条件和依据;d.会同有关单位对预铺的新设备和配轨按照铺装图、设计文件、现场实际情况、验收标准进行检查和预验收,保证封锁施工插入前设备各部几何尺寸和使用功能符合要求;e.检查应急材料、机器具、防护用品到场情况和性能状态,条件特殊或复杂的施工应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模拟演练。5)由总监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报的封锁施工组织方案。重点是审查施工过渡方案的可操作性,安全技术保证措施的合理性,应急预案的可行性,防护办法的可靠性,主要危险源的辨识及对策措施的针对性。督促施工单位将优化后的施工方案按规定程序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报路局主管部门审批。经路局审核批准的施工方案严禁随意变更,必须在施工中严格组织落实。6)监理部与施工单位对提报的施工计划申请认真分析,根据经验计算每道工序的用工用时,防止因工作量较大而抢时间违章准备或作业不彻底留下隐患甚至延点严重影响运营。

4 封锁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安全控制工作

4.1 封锁前慢行施工准备监理工作

1)督促监督季节性施工准备。如冬季道床冻结提前消融处理,夜间施工照明设置、高温防胀措施的落实、参与施工人员相应劳动保护等。2)督促监督技术性施工准备。如工器具、防护用品调试与设置,隔离警戒设备搭设,按规定螺栓、扣件涂油松动并复紧,道床拨渣,新设备移动径路障碍排除,既有设备保护等。3)杜绝超范围超量准备。违章准备容易造成破坏线路稳固性,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甚至造成红光带、信号关闭等,给行车安全带来隐患,现场监理必须对超范围超量准备坚决制止并督促及时恢复。

4.2 封锁施工点内监理安全控制工作

1)现场监理及时掌握各工序和相关专业作业进展情况,协助施工单位解决临时出现的问题,保证关键节点和工序符合网络控制图,确保正点完成任务。2)协助施工领导组督促施工单位统一指挥,严密组织,保证指令畅通,动作步调协调一致,及时排除施工问题,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重要环节和工序、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落实,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得超出调度命令规定的范围进行施工。3)协助督促临线来车时拉绳防护,施工人员及时下道避车并撤除影响行车的一切障碍;制止人员抢越线路;施工过程中任何人、材料机具不得穿越隔离绳,确需跨越临线搬运机具,路料必须设专人防护,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影响行车和联电;监督施工人员加强对既有设备的保护和及时恢复。4)施工过程中的违章作业和野蛮施工,会降低线路设备质量甚至危及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监理人员发现违规行为必须及时制止,果断采取监理手段,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总监可拒签随工验收表不允许开通,并向施工领导组汇报直至暂停施工恢复既有设备。5)站场封锁改造施工一般都涉及工务、电务、接触网等多种设备、多个施工单位,任何部门、任何环节工作不细,都会影响整个施工的顺利进行,监理人员要注意加强协调施工各单位间的密切配合。6)施工完成开通线路前,监理人员要参与严把施工开通放行关,会同施工负责人、设备管理部门等对新增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开通前的检查记录。如有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不影响开通使用时,现场监理会同有关部门交换意见并做好记录,开通后跟踪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否则要求施工单位按程序申请延点进行整改以确保安全。经检查达到施工销记和开通放行列车条件后,督促施工人员、机具材料全部撤出施工区域,无任何安全隐患后施工单位方可办理申请开通。

5施工完成后监理安全控制工作

1)按照施工计划要求的列车放行条件,对阶梯提速和设备共管期间的线路检查、整修进行督促,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对新增设备和新旧设备过渡段的检查和维护,确认达到提速条件后督促施工单位履行登销记程序进行阶梯提速;监督施工单位做好现场作业防护和人身防护,直至线路恢复正常速度后方可结束监理作业;2)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回收旧料或按路材路料管理办法进行堆放和看守,做到工完料净,场地达标,实现安全文明施工;3)参加施工总结会。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总结会要求事宜;4)按照规定程序参与验收交接等工作。站场封锁改造施工安全生产监理责任重大,监理机构应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的规律和安全控制的长效机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技术理论水平、规章运用能力、现场卡控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过程和施工完成后进行全过程监理安全控制,达到施工与运输、安全、效益的协调统一,全面实现监理安全控制目标,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为铁路设备更新改造施工提供可靠的监理保证。

参考文献

[1]TB 10402-2007,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S].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篇三

一、安全为天的责任铭刻在领导的心上,放在部门的肩上,落实在责任主体的身上

重点是加快构建安全生产三级责任体系。一是落实地方政府和各级领导的责任。新一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以后,每季度召开会议,部署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狠抓责任制的落实,各级政府都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二是落实各有关部门的责任。调整充实了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由原来的31个增加到41个。进一步落实了监管职责,避免安全监管出现真空。三是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责任链接延伸到生产一线,落实到生产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到区队、每个班组、每个人,不留死角。

二、把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筑牢在落实上,筑牢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上

主要是强化三个方面:

一是着力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础。根据国务院《决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省级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7个政策性文件,初步完成了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将省安全监管局设为省政府直属机构,重点抓了市县乡三级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全省17个市和80%的县区设立了安监局,一些重点乡设立了安全监管机构或配备了专职安监员。

二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坚决从源头上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对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及其他重大危险设备、场所,进行逐项审核,严格执行安全审批、年检和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取缔无证、证照不全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新建、改建、扩建矿井的各项安全设施坚持“三同时”原则。全年共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生产企业和经营场所723家,停产整顿1636家。

三是千方百计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提高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省政府决定每年拿出1000万元,专项用于安全事故隐患整治,2004年落实隐患整治技改贴息项目39个,省财政贴息1500万元,带动银行贷款3.83亿元,地方配套资金5058万元。规定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矿企业按照销售额4%的标准,其他煤矿按核定生产能力每吨原煤3万元的标准,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安全隐患整改等方面。

三、把工作重点前移到“预防为主”上,把隐患的发现与整治作为监管的重中之重,防患于未然

一是加快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制定全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19个专项预案,并开展实战演练。二是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重抓高危行业、重点企业、关键部位和重要时段,持续不断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分类处理,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措施。建立省、市、县重大危险源监管台账与档案,限期整改,跟踪督办。三是突出对小煤矿非法开采、越层越界开采、死灰复燃、D类矿井的重点整治,全年整改销案重大隐患32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7对小煤矿依法进行关闭。

四、把“四不放过”落实在真抓实干上,强化安全责任追究力度

省政府领导带队督办查处。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和业主,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力度,违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一次发生3人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矿长就地免职;对工作不力或由于失职渎职行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凡发现县(市)有2处、乡镇有1处非法矿山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场所,对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分。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对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整治不力的行为,责令立即整改,并予以处罚;对事故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2004年,全省安全监管机构共查处责任事故222起,处理处级干部20人,科级干部154人,其他人员398人。

五、把安全知识普及到全体劳动者心上,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篇四

一、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对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下达整改指令,对仍不落实整改的单位,有权决定临时停工整改,并及时通报上级领导。

二、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发现“三违”现象,有权对“三违”人员进行罚款处理。

三、负责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日工作“三检”制度的落实。

四、发生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对待事故,参加重大和一般事故的调查,检查原因,分清责任及时上报。

五、参加每月的月检考核工作。

六、对分包或大包施工队伍安全资质的`考核及日常的工作检查。

七、及时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会议精神,做到上情下达。

5.分包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篇五

一、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和总包单位的“安全教育标准”、“安全技术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检查规定”、“施工安全管理标准”、“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规定”、“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现安全生产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

二、要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并赋予“三权利”,即有布置、检查、落实整改措施权,有停工和越级上告权,有奖罚权,充分发挥专(兼)职安全员的作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要经常性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章守纪,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犯劳动纪律、搞好自我防护。

四、要编制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制定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措施,按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合理组织施工,不得冒险蛮干,做到不安全不施工。

五、要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总包单位一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贯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六、要积极参加总包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结合分包单位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6.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篇六

1、经常对本部门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对机电设备和机具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维修。

2、对施工现场大型生活设施的建、拆,要严格执行有并安全规定,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上报并积极组织抢救、治疗,并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伤势情况,负责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4、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对职工进行体格检查,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提出处理意见。

5、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

6、正确使用防暑降温费用,保证清凉饮料的供应及卫生。

7、负责本企业食堂(含现场临时食堂)的管理工作,搞好饮食卫生,预防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对冬季取暖火炉的安装、使用负责监督检查,防止煤气中毒。

注:责任人签字,并填上日期。

责任者:

7.扬子石化发布新版安全生产责任制 篇七

扬子石化面向全公司, 发布2012年版《扬子石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该责任制涵盖了上至公司最高层党政领导、下至生产一线、机关办事员所有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本版制度包括十四章, 759页, 每个员工都能在制度汇编里找到对应自己的安全职责。

扬子石化近年来坚持“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安全生产理念, 把事故预防放在安全生产工作首位, 其中重要手段就是制定并不断更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努力做到制度全覆盖;在此基础上, 强化制度执行, 通过理论、技能培训, 使员工懂安全、会安全、能安全, 做到不伤害自己, 也不被别人伤害, 并根据每个员工的工作需要, 配备能满足岗位需要的劳动防护用品。7月1日, 公司组建的专职安全督查队正式上岗, 主要工作职责就是检查各作业人员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及时督促、整改违反安全制度规定的行为, 停止影响安全的现场作业, 强化制度执行的严肃性, 切实实践“安全高于一切, 生命最为宝贵”的安全理念。

8.安全生产重在责任落实 篇八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把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由之前的政策性要求上升为法律硬性规定,成为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完成了从政策性指引到法律强制规定的转变,是科学发展观在实践社会安全生产领域的体现。每一起安全生产事故的背后,都有一个企图在安全生产上偷工减料来节约成本的短视企业。对这种短视企业来说,不出事儿就算安全,存在侥幸心理,不愿意忠实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为短期的利益忽视了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投入,完全没有意识到时刻将人的保障放在第一位,将企业安全放在第一位,实际上就是对企业经济利益的长远保障,安全生产本身就是保护企业资产的无形卫士。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是对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根本要求,其核心在人,安全生产的关键在人,只有用法律法规去规范人的行为,不断提高人的安全意识,让企业自上而下都绷紧这根红线,人人树立红线意识,提升安全素质,才能防患于未然,真正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保证。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体现在:(一)明确企业主体责任,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包括:1.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相关规定;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3.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相关规定;4.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相关规定;5.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配备安全设备的相关规定;6.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相关规定;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规定;8.建立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规定。(二)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主要包括:1.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相关规定;2.安全生产权利保障的相关规定;3.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要求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相关规定;4.安全检查及处理的相关规定。以上涉及若干项法条的修改,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尽快建立健全配套的制度,加大对安全培训、安全设施、安全工程、安全器材、隐患排查治理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专业队伍建设和提高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物资保障能力。

对于企业负责人来说,首先,要带头学习,懂管理和行业技术。学习管理主要为减少或消除管理上缺陷及人的不安全行为,要去深入基层班组,了解人员的不安全行為。学习行业技术主要是减少或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业务水平精通。其次,给予安全管理人员更多权利。安全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人员肩负职责不轻,对于企业安全员来说,隐患排查,如实上报,认真敬业的提出方案解决问题是根本职责所在,给予安全管理人员更多的权利是实现这一职责的重要保障,让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敢于和企业负责人说实情。企业内部从上级到下级,只有逐级负责认真管控,才能齐心协力共建安全生产,形成我的安全我负责,他人安全我有责,企业安全我尽责的良好基调。

激活各级监管机制,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保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单要靠企业内部责任机制的完善,也需要外部监管机制的协同治理。新安全生产法增加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明确其法律职责,更容易立足本区域,深入企业,实地了解情况,落实生产责任。政府负责统筹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领导力量,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部门和行业安全运行。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力争构建更加全面活络的安全监管机制。每一部法律的制定和颁布都是人民集思广益的结果,每一项制度的出台都是人民智慧的结晶。法律必须得到良好的执行,才能达到其最大的目的,保护公民的各项权益。保证执行的突出的手段是强化监督,包括企业内部监督、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督、专门机关的监督、社会群众的监督。监督制度不仅是墙上挂挂,嘴上说说,企业要做到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内部自查自纠。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政府设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舆论监督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普遍。只有活化各渠道监督,规范监督体系,才能保证法律的执行。

法律的修订是与时俱进的,是顺应当前科学发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安全生产在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有重要地位,依法安全生产,落实生产责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必然要求。

9.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篇九

一、现场施工单位法人是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部门所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确保施工现场不发生工伤、火灾等安全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二、施工现场需进行围挡施工,并设置警示标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三、确保施工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完整好用,不准在非施工区域通道上堆放杂物,停放施工车辆。

四、除满足当日施工需要外,现场不得堆放大量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堆放在现场的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应制定并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制度。

五、现场安全应指派专人负责,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存在隐患的应在次日前整改完毕。

六、电线、电缆的铺设应请专业人员进行,并穿管保护,严禁电线短路、漏电等危机人身安全的事故的发生

七、施工现场相关脚手架、平台的搭建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严格控制作业人数,防止台架坍塌、人员坠落等安全事故发生。

八、现场施工人员需经岗前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不得雇佣、使用未经安全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需持有国家认可的资质证书,不得擅自操作特种设备、专业电气设备。

九、不准未经许可存放、销售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擅自储藏汽油、香蕉水等危险化学物品;使用火柴、蜡烛、蚊香等物品时,应确保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品,用毕立即熄灭。

十、施工中,要及时引导、疏散周边密集人流,防止人员踩踏等安全事故发生。

十一、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

十二、认真履行好其它安全工作职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乡政府印章:

施工单位印章:

乡政府法人签字:

10.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篇十

(一)、总则

1.为保证勘测工程部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顺利实施,加强在勘察设计工作中工程与人身安全的管理,落实工程勘察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勘察工作除参照本制度要求外,还必须遵守国家、行业和当地的勘察安全操作规程。当本规程与国家、行业和当地的勘察安全操作规程相冲突时,以国家、行业和当地的勘察安全操作规程为准。4.勘察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当真实、准确,满足工程安全生产需要。勘察方案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必须在勘察报告中注明。

5.勘察人员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必须严格遵守各种相关的现行工程设计规范,坚持安全教育培训上岗制度.6.勘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勘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体设计人员平时应认真学习国家法规,并在日常生产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

(二)、安全生产职责分工

1、部门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保证国家和公司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部门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2)、组织制订实施部门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教育,及时处理员工提出的意见。4)、组织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并参加业务区、项目班组安全活动日活动,及时处理员工提出的意见。

5)、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等处于完好,教育员工加强日常维护,正确使用。6)、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业务区、项目组和个人。

7)、对本业务室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院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8)、督促和检查分管业务室外地出差人员和配署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认真落实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各项生产措施。

3)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并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整改事故隐患。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贯彻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4)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以身作则,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5)业危害。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应急救援演练。7)组织开展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坚持对特种作业及相关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

8)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通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度将目标分解落实到个人。

9)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并按合同及安全生产的要求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落实,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10)按规定发放并督促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11)发生因工责任重伤、死亡事故时,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

3、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政策和大队及地勘部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参与制定、修订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工作要点,经项目负责人批准执行并督促实施。

3)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参加野外地质作业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

4)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本项目新上岗从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项目级安全教育,协助开展换岗员工、新岗员工的安全教育,督促检查项目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6)参加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查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7)每天深入作业现场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违反安全法规行为,督促相关人员及时整改,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行为,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经劝阻无效的有权责令暂停施工,限期完成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险情时,有权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撤出人员再报告领导处理。8)参加项目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伤事故分析统计报告工作,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督促勘察地质编录的技术人员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和冬季保温防冻措施,并检查、指导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10)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化。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资料建档工作,完成上级交办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11)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勘察施工注意事项

第一部分 勘察工器具的使用 一、一般工器具的使用安全:

(1)勘察时应选用合适的勘察工器具并正确使用,不得随意用其他工器具代替。

(2)勘察工具应保持完好无损,牢固适用。定期对勘察工具进行检查,发现工具有损坏时及时更换。

(3)锋刃工具(如小刀等),不准插入腰带或放在衣服口袋内;运输或存放时,刃口不准朝上向外,以免伤人。

(4)传递工具时,不准上扔下掷;放置较大的工具和器材时必须平放,以免伤人。

二、仪器仪表的使用安全:

(1)使用仪表的人员必须熟悉仪表的正确使用方法,并按规定进行操作。

(2)仪表使用前,必须弄清楚需要的工作电源的电压,并按要求接引电源。

(3)使用直流电源的仪表要特别注意接入电源的“+”“-”极性,不得接反。电源电压要符合仪表要求。

(4)使用交流电源的仪表,在市电波动较大时(≥10%)要经过稳压器后再供给仪表要求。

(5)交直流电源两用的仪表,在插入电源塞绳和接引电源时,要严防交直流电源接错,烧坏仪表。(6)干电池的仪表使用完毕应随时关闭电源,仪表暂时不用时,要把干电池取出单独保存,以防日久电池蚀烂,使仪表受损。

(7)使用仪表的现场必须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日晒雨淋、火烤等,使用中要注意轻拿轻放,防止敲击和碰撞。

三、登高用具的使用安全:

凡是使用楼梯时,应注意楼梯靠墙、吊线上使用时,立梯角度应以75º正负5º为宜。梯子顶端至少应高出吊线0.5米,与吊线搭靠处必须用绳索捆扎固定,防止梯子滑动,摔倒。梯子上不准有两人同时作业,不准用脚步踩在梯上,另一脚踩在其他物体上,不准作业人员站在梯子上移动梯子。(1)竹梯(移动式竹直梯)

1)梯梁(竹杆)与踏板的材质应坚实、无劈裂、列死节,绑扎应牢固。

2)使用前必须检查,梯梁、踏板有折断、腐朽、绑扎线松驰、脱落等现象之一者,不准使用。

3)立靠梯子的坡度应适宜。上下梯子不准携带笨重物品和工具。4)上、下较高的和容易滑动的及有被撞可能的梯子,必须设人扶梯。5)在电力线、电力设备下方或附近有障碍物的地方,立靠、放倒梯子时,须防止触碰上述设施和障碍物,并不准举梯移动。(2)金属拉伸梯(移动式轻金属拉伸直梯)

1)各部位连接应牢固,梯梁与踏板无歪斜、扭曲、变形,无影响使用和自身强度的缺陷,踏板须做防滑处理,梯脚应装设防滑橡胶脚。2)使用前必须检查,梯梁、踏板出现扭曲、变形、拉伸不自如、腐蚀、连接部位脱开、无防滑橡胶脚等现象之一者,不准使用。3)拉伸长度不准超过其自身的规定,在电力线、电力设备下方或附近,严禁使用金属拉伸梯。其它使用规定,参照竹梯。(3)木直梯(移动式木直梯)

1)梯梁与踏板材质应坚实、无劈裂、无死节,下端第一个和上端末一个踏板下面须设置钢拉杆,踏板两端须开榫与梯梁连接。2)使用时应检查,如梯梁或踏板有折断、劈裂、腐朽、钢拉杆腐蚀、拉杆两端螺帽脱落等现象之一者,不准使用。

3)一个梯子上不准两人同时上、下,上、下时不准携带笨重物品和工具。

(4)金属折梯(移动式轻金属折梯)

1)梯梁与踏板不允许歪斜或扭曲变形,连接应牢固,踏板有防滑措施,梯脚有防滑装置。连接单梯的绞链应牢固并能自如活动。梯梁中部须设活动撑杆,底端开后应平稳。

2)使用前必须检查,如梯梁或踏板出现扭曲、变形、腐蚀、连接点脱开、绞链不牢、无活动撑杆、梯脚无防滑装置等现象之一者,不准使用。

(5)木高凳(俗语称高凳)

1)凳腿、踏板材质应坚实、无劈裂、无死节。高凳应平稳。2)使用前应检查,如凳腿或踏板出现劈裂、折断、腐朽等现象之一者,不准使用。jueshi 3)上、下高凳不准携带笨重物品和工具;不准在凳面上放置物品和工具。(6)脚扣

1)使用前必须检查,出现橡胶套管(橡胶板)破损、离股、老化或螺钉脱落;齿杆(弯钩)、脚蹬板及带孔腐蚀、开焊、裂痕或扭曲、变形等情形之一者,不准使用。

2)使用脚扣不准抛摔,齿杆不准扩大或缩小,不准以大代小或以小代大,使用木杆脚扣不准上水泥杆,使用水泥杆脚扣不准上方型水泥杆,活动式脚扣须控制使用范围。

3)必须使用专用脚扣带,腐朽、破损、折裂的带不准使用;不准用电话线或其它绳索替代脚扣带。

4)不准将脚扣与酸、碱性物质存放于一起。

第二部分 野外勘察与测量

一、野外勘察作业的安全要求:

(1)应事先了解作业地区有无毒蛇、野兽及有毒植物,以便注意防范并配带防护用具;如在水田和泥沼地带或在有蛇活动的地区勘察,需注意多观察地面,同时宜穿较厚的长裤或筒靴,防止叮咬,同时配备有防毒及解毒药品。在不知野兽出没的地方行走,不准触碰猎人设置的陷井或器具,不准喝生水,勿食不知名的野菜、野果。

(2)凡遇到深沟、陡坎等,不能冒然跳跃。攀登山岭时,不得踩踏活动的石块、裂缝、松动的土方边缘。(3)勘察时应避免穿越农田,必须穿越时,应注意不要破坏农作物,以免造成纠纷甚至影响人身安全。

(4)应注意控制勘察时间,避免在天黑以后在野外长距离徒步行走。(5)雨季勘察时,要注意仪器和个人的防雨,宜穿筒靴防滑;冬天在雪地勘察,应用棍棒试挥前行,同时应戴防护眼镜,以防雪光剌伤眼睛,同时注意保暖防冻。遇有六级以上的暴雨、大雪、浓雾等恶劣天气,就停止室外作业。不准在电杆、铁塔、大树、广告牌下躲避。(6)夏季勘察,要佩戴遮阳帽,随身携带防晒防暑用品,以防止中暑或晒伤。

(7)禁止在有塌方、山洪水落石和泥石流危害的地方休息;支搭帐蓬,应选择安全、适宜的位置,以防山洪、泥石流和野兽危害。(8)在林区、荒山或有可燃物地区勘察,禁止吸烟。

(9)勘察作业时,必须检查便桥、跳板等能否承担足够的负荷;破损、腐蚀、腐朽者,不准使用。

(10)使用绳索前必须检查,如有磨损、断股、腐蚀、霉烂、碾压伤等现象之一者,不准使用。

(11)在河边沙滩及沿沼泽地带作业,应注意有无陷入泥沙中的危险,如有越陷越深的感觉,不可用力挣扎,应卧倒呼救或往回滚返;救助人员应在泥沙上面铺木板前往营救,或将绳索的一端掷给遇难者拉救。

(12)野外勘察遇到雷雨天气时,应停止勘察,等雷雨过后再继续勘察,若无法避免时,要注意个人防雷: 1)遇雷雨、大雾天气,不应对室外高压设备进行勘察,如果必须进行勘察,应穿好绝缘靴。

2)勘察时遇潮湿的地面、墙面、电气设备等处,应有防止触电的措施,如穿绝缘靴、避免人体触及墙面、设备等。

3)遇雷雨天气,不得靠近避雷器装置;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其他类似金属装置;切勿站立于山顶、楼顶上或接近导电性高的物体;减少使用手提电话。

4)雷雨天气勘察应注意的其它事项为:尽量不在户外或室外逗留;最好穿塑料等不浸水的雨衣;如有条件,可进入宽大金属构架或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汽车或船只内;如依靠有建筑物或高大树木屏蔽的街道躲避,应离开墙壁和树干8米以外;应尽量离开小山、小丘或隆起的道路,离开海滨、湖滨、河边、池旁,离开铁丝网、金属晒衣绳以及旗杆、烟囱、宝塔、独树、没有防雷保护的小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在旷野无法躲入有防雷设施建筑物内时,应远离树木和桅杆;在空旷场地不宜打伞,不宜把井钩等铁件拿在手上;不宜进入无防雷设施的临时棚屋、岗亭等低矮建筑。

二、公路、铁路沿线勘察作业的安全要求:(1)不准在公路与铁路路基、桥梁上坐、卧或吃饭。

(2)不准在公路、铁轨上或双轨中间行走;因工作需要在路基上行走时,来了车辆必须避让;携带标杆等较长的测量仪器时,所携带工具一定要与公路或铁轨顺行,防止触碰行人、车辆,传递时禁止抛掷。(3)跨越公路与铁路时,必须注意公路与铁路的信号和来往的车辆,不准强行跨越。

(4)跨越公路与铁路用皮尺等工具测距时应注意来往的车辆,如遇车辆经过应立即收回卷尺,紧急情况下无法收回时应立即剪断或扔下,并迅速撤离公路与铁路。

(5)在铁路、公路、桥梁附近勘察作业,不得使用红旗或红灯,以免引起误会而发生意外,应该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志。

(6)携带较多的测量器材和设备时,应防止触碰行人车辆,手持标杆,尖端向下;肩扛标杆,尖端应向前方,传递标杆严禁拖掷。(7)沿铁路、公路勘察需休息或停留时,严禁将工具放在轨道上或路基边道的里侧。通过桥梁时,必须经桥梁驻守人员的同意。(8)沿高速公路勘察作业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必须将具体的工作地点、时间实施方案、报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2)必须在作业点来车方向200米处逐级设置安全警示标志。3)所用的测量工具应安全放在路基扩栏外侧或隔离带内。4)勘察人员必须穿带有反光条的工作服。

三、电力线路附近勘察作业的安全要求:

(1)在电力线下方或附近测量,严禁使用金属标杆和钢卷尺等金属工器具,不准使用受潮湿的绳索。

(2)如需上杆作业,在上杆前,应检查架空线缆,确认其不与电力线接触后,方可上杆;上杆后,先用试电笔对吊线及附近设施进行验电,确认不带电后再作业。

(3)在高压线下方或附近作业时,人员的身体距离高压线及电力线设施最小间距应保持2.5米(1KV—35KV)或4米(35KV以上)。(4)在电信线,电力线,有线电视线和广播线混用的电杆上作业时,严禁触碰杆上的电力线,有线电视线和广线及相关设备。

(5)如发现水混杆存在混凝土脱落、露筋、倾斜、不牢固现象时,未经加固禁止攀登。

(6)在通信线路附近有其它线缆时,在没有辩明该线性质时,一律按电力线处理。

(7)电力线与电信线碰触或电力线落在地上时,应立即停止勘察,通知维护人员到现场排除事故。

四、江口、河岸边勘察作业的安全要求:

(1)在未弄清河水深度时,不准冒然入水或涉水渡河;需要涉渡小溪时,应以竹杆探测行进,禁止游泳过河。

(2)在船只和木排上作业时,作业人员须熟悉水性,并穿好救生衣、配备救生用具。

(3)在冰的承载力不够或融化季节,禁止在冰上行走。

(4)在有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勘察作业,不得使用红旗或红灯,以免引起误会而发生意外,应该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志。

五、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

(1)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痫病、恐高症等不适宜人员不准从事高处作业,高空作业人员在身体不适或患病期间,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2)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紧帽绳,使用的安全带必须扣实。作业人员必须穿绝缘软底鞋,禁止赤脚、穿拖鞋。上杆时,随时携带工具的总重量不准超过5千克。

(3)杆上人员与地面人员之间不准扔抛工具和物品。

(4)在高空作业时,如遇害雷雨,大风天气,应立即停止作业。同时禁止在易受雷击的高大树木和建筑物旁停留。

(5)除非必要,一般情况下不建议攀登50米(含50米)以下的铁塔,攀登超过30米(含30米)的铁塔应至少有另一名同事共同攀登或在塔底照应。

(6)攀爬技术要领:攀爬铁塔时要注意抬头观察,留意有无鸟巢、蜂窝等危险物,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应及时下撤,严禁冒险攀爬;攀登铁塔应稳扎稳爬、安全第一,切忌一味求快、盲目攀比;攀登时必须手脚并用,双手抓稳,用一只脚踩稳爬梯后,方可移动另一只脚;严禁在脚部移动时双手同时离开铁塔爬梯;严禁在攀登铁塔时与人交谈、使用手机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当攀登铁塔觉得体力不济时,应将安全带系上铁塔并稍作休息,严禁不系安全带停留在铁塔爬梯上休息。(7)高空作业的保护:当一人在攀登铁塔、支撑杆、升高架时,其它人不应同时攀登,应待攀登人员已到达顶部后再开始攀登;当一人在攀登铁塔、支撑杆、升高架时,塔底(杆底)严禁站人,防止高空坠物;如果必须同时在塔底(杆底)作业,则必须配戴安全帽;遇有复杂、不易攀登的天面时,如无梯子等辅助工具,严禁冒险攀爬,应到周围寻找到工具后再攀爬;严禁从一个天面跳跃到另一个相邻的天面。

第三部分 机房(建筑)内外勘察与测量安全

一、室内勘察作业的安全要求:(1)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勘察作业区域。

(2)作业时不得戴钢笔、手表、首饰等金属物品和穿带金属纽扣的衣服;不准携入易燃、易爆物品;包装物、杂物,应及时清除,不准吸烟。(3)严禁抛掷工具、器材和其它物品;不准在通道、设备之间放置杂物。(4)查看设备或登高作业,衣服口袋、工具袋里工具物品不得外露或掉落。登高作业应带工具袋,所用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以防掉落,严禁蹬踩或攀扶配线架、机架和电缆走道和其它设备。

(5)勘察机柜完毕后应随手关闭机柜门,特别是壁挂式机柜的机柜门,防止人员无意撞到机柜门的尖锐部分而造成人身伤害。

(6)在程控机房作业,应按机房人员要求作业,着防静电服,并束紧袖口。

(7)梯子下应垫木板或其它物品保护防静电地面,并防止倾倒;梯子以不直接碰撞设备为原则,并在离设备较近点加防止碰撞的措施。(8)不准在机架、高凳和走线架上等高处存放工具、器材;工作需要必须存放时应放稳妥,当离开时必须随手取下。

(9)在机架顶上勘察作业时,应在机架能承重部位铺设有承重力的木板,不准蹬踩电力线、电气设施。

(10)用设备借力爬高时,应凭借设备的牢固部位,不得抓碰布线、盒盖、零部件等不牢固、不能承重的部位。

(11)在爬高勘察作业时的配合人员站立位置应妥当,防止掉落工具砸伤;梯子应设置稳当,必要时应有人扶梯,在梯子上操作应系安全带。(12)测量蓄电池时,应防止碰撞蓄电池而溢出酸液伤人,金属测量工具严禁直接触碰蓄电池电极,以免造成直流短路而伤人。

(13)对低压设备进行查勘时,人体或其所携带工具与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0.1米;对于有高压配电装置(10KV及以下)的地方,应确保人体或其所携带工具与高压带电部分的最小净距离为0.7米。对于有隔离栅栏的高压设备,如变压器等,不得越过栅栏。

(14)勘察时注意插销(插头与插座的总称)、刀闸、开关、熔断器等是否完整无损,不准随便接触;带电体裸露者,不准接触。

(15)勘察作业用电,插头与插座孔必须一致方可使用;严禁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孔。

(16)勘察作业用电,应采用多功能插销板(接线板)连接,不准从用户的电气设施上直接接电源;在使用插销板时应注意防水。(17)发电机运转时,严禁人体接触带电部位,只能带电作业时,必须有良好的绝缘防护措施,并严禁在周围吸烟。

(18)在勘察作业时,必须注意与电力线、用户灯线、变压器及闸刀等电力设备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并不准触碰。

(19)在勘察时如有电力线交越,头部不准超过电力线;所用工具与器材不得触及电力线和电力设备。

(20)在勘察过程中,若有电力线,用户灯线触碰、断落在通信线条上或断落在作业区域,需了解是否带电并避开作业。

(21)在作业过程中遇有不明用途、性质的线缆,在未辨清性质时,一律按电力线对待,严禁碰触。

(22)未安装照明设施的楼道、车库、强弱电井及电梯井不能随便进入,现场需全程使用手电照明,仔细留意脚下、头顶上方及前后左右是否有可能发生的危险,避免受到踩空、磕碰、绊脚及砸落伤害。(23)不能随意触碰不明使用情况的配电箱、插座、线缆接头及开关等,特别不能随意进入上下层连通的强弱电井及正在使用的电梯井;不能使用不明用途及不确定稳固的现场材料、工具、设施进行登高及攀爬。(24)进入地下室内作业,须先进行通风;确知无有害气体,方可进入作业。

(25)在勘察地下室时严禁将易燃易爆品带入其内,不准吸烟,感觉头晕,应立即离开。

(26)遇电缆盘留时,作业人员应防止被电缆绊倒。

(27)在隧洞勘察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天气炎热时,应轮流在洞内作业。严禁在洞内休息或打闹。

二、室外勘察作业的安全要求:

(1)对无力承担身体重量的借力物不得攀登;在雨雪天气及风力在五级以上时,不许在室外进行爬高工作。

(2)在爬高作业时,遇到雷雨、大风天气,应立即停止作业,同时,禁止在易受雷击的高大树木和建筑物旁停留。

(3)上建筑物和设施爬高作业前,应先进行察看或了解情况,确认牢固可靠,方可上去作业。

(4)勘察人员应熟悉并注意供电线路设备,辩别高低压线路的要点是: 1)高、低压线路单独架设时,高压线路电杆之间的距离较低压的大,电杆也较高。

2)高、低压线路同杆架设时,高压线路在上,低压线路在下;高压线路的横担较低压的长,线间距离较低压的大。

3)高压线路的瓷瓶为针式绝缘子,为茶褐色,体积较大;低压线路的瓷瓶一般也为针式绝缘子,为白色,且体积较小。

4)高压架空线一般很少有分支线,并只有三根导线。低压架空线一般由变压器低压侧引出、分支或引向用户,导线为四根(三相加一根零线)或两根(火线加零线)。

5)高、低压划分标准,我国习惯上以1千伏为界限,额定电压在1千伏以上称为高压;额定电压为1千伏及以下称为低压。

第四部分 其他相关安全要求

(1)勘察作业需进入施工区域或未交付使用的设施前,必须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员或物业负责人取得进入许可,并按其规定佩戴安全帽等安全设施,最好由现场专人陪同进入。

(2)勘察作业需进入施工区域或未交付使用的设施时需确认其已具备进入条件方可进入,不具备进入条件的及时上报项目负责人无法进入;进入后需观察路线上方是否有可能坠落物品、不牢固设施;观察我方活动范围内有无便桥、便梯、深沟、滚坡及裸露线缆等危险源存在,需确认安全方可通过。

(3)在施工区域勘察作业时,严禁接触各种施工机械、电气设施、手持式电动工具、吊车及起重工具和绞盘、滑车、紧线器以及各种绳索等。(4)勘察作业人员需远离吊装、挖掘及爆破等危险现场,留意识别现场安全标识(标志、标语、警示条等),留意及警示音,不随意踩踏不明用途的地面隔板。

(5)在勘察作业过程中,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做到不扰民。(6)勘察人员必须着装要严肃,穿戴整齐,宜穿长裤勘察,严禁赤脚、穿高跟鞋或拖鞋勘察。(7)勘察车辆的作业安全:

1)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车辆后备箱不准搭乘人员;严禁陌生人搭乘。

3)汽车接送勘察人员时,不准超载;乘车人员不得站立,禁止坐在车头和槽帮上,车辆行驶时,切勿伸头露臂于车厢之外。(8)勘察人(手)孔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开启人手孔盖必须使用专用钥匙(井钩)。开启井盖前先设置警示标志,检查孔盖专用钥匙有无损坏,再观察周围环境,确认无安全隐患(如车辆、行人等)后方可开启,人车流较大的地方需专人在旁值守。勘察完毕后,需确认已可靠的盖好人手孔井盖后,方可撤除安全标志。

2)打开人孔盖后,需先进行通风,确认人孔内有无有害气体,积水,施工废弃物等危险源后方可进行勘察作业;必须载好安全帽,穿防水裤和胶靴。上下人(手)孔必须使用梯子,放置牢固,不准把梯子搭在孔内线缆上,严禁作业人员蹬踏线览或缆托架。在人孔内勘察作业时严禁吸烟,如感觉头晕、呼吸困难,必须立即离开人孔,大风、冰雹等恶劣天气切不可进入人手孔井内勘察作业。雪、雨天作业应注意防滑,人(手)孔周围需用砂土或草包铺垫。

3)勘察人员在勘察人手孔途中,井盖开启后勘察人员不得随意离开作业区域;若有紧急事情必须离开,则必须保障人手孔井盖可靠复原,方可离开。若勘察发现井盖损害不能还原闭合时,应当及时向上级汇报,并不得先行离开现场。

4)若人手孔井在公路公路界范围内时,开启前应特别观察周围车辆和行人情况。确保在150米范围内无移动车辆,15米内无行人时方可按照安全程序开启井盖,并需设专人在旁值守。

5)若有人车路过、误入勘察作业区域或现场围观时,应当礼貌劝解其离开;若开启人手孔井盖途中,不慎井盖滑落时,应当先保证人身安全,不得为了保护井盖而不顾自身安全去抢拉井盖。

1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篇十一

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国家将通过这四大刚性的、可量化的控制指标,在“十一五”期间强化对各级政府和企业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刚性、量化的安全生产规划指标,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一直缺乏操作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层层分解和落实到省、市、县、乡政府和企业,能够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

考虑到随着国家“十一五”期间不断强化安全监管、加大安全投入以及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等因素,国家规划到2010年亿元GDP事故死亡率从2005年的0.70下降到0.45。

我国工矿商贸领域平均每年事故死亡约1.6万人。2005年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死亡率为3.85,国家规划到2010年下降到2.8。

道路交通事故一直位居各类安全事故之首,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七成以上。国家规划到2010年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由2005年的7.60下降到4.54。

我国安全生产问题最突出的是煤矿领域,近十年来,在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中,煤矿占58%。国家规划到2010年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2005年的2.81下降到2.11。

1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篇十二

关键词:党员包保责任制,安全生产,实践探索

近年来, 长平公司党委把党员包保工作作为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切入点和立足点, 健全制度强基础, 丰富内容促、完善考评抓落实, 用量化指标衡量支部与党员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的作用, 评价党建工作的实际效果。从而实现支部和党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彰显, 有效地促进了全公司安全生产。

1 健全包保制度, 明确工作目标

1.1 完善包保制度, 强化包保责任

公司党委围绕公司“瓦斯零超限, 水患零威胁, 设备零失爆, 操作零违章, 人员零伤亡”的“五个零”的安全奋斗目标, 更好地发挥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公司党委先后制定下发了《党员包保活动推进方案》、《党员“无违章身边无事故”活动方案》。《党员包保活动考核标准》、《党员三违事故处罚标准》等规章制度, 明确了党员包保目标、责任、措施等。对党员包保考核标准进行了细化分解, 特别是对党员无违章, 身边无事故考核标准进行了细化, 提出了党员“五带头”、创“三无”包保目标。即带头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带头掌握安全技能、带头遵章守纪、带头查找安全隐患、带头制止“三违”;党员个人无违章、无事故;党员身边无违章、无事故;党员所在班组和所包保责任区内无违章、无事故。

1.2 健全包保网络, 做到包保全履盖

围绕党员包保工作, 公司党委提出了“支部书记包区 (队) 、干部党员包片、普通党员包点、就近划分、全员覆盖”的原则, 各支部明确了党员包保责任区划, 做到了两个100%, 即100%的党员都有包保任务, 100%的岗位都有党员包保。

2 创新活动载体, 丰富包保内容

活动开展以来, 公司党委不断丰富和发展党员无违章、身边无事故活动的内涵和外延, 在活动中党员们主动引导、带动所包范围内的职工查找人员、设备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并积极提出整改措施, 充分发挥了党员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表率作用、查找隐患的骨干作用。

2.1 挂牌上岗、亮明身份、强化意识

所有党员人人签订了安全承诺书, 并在交接班室向职工进行了公示。通过“承诺”和“保证”, 时刻提醒广大党员树立在工作中“该干什么、干好什么”的履职意识。同时公司党委还为党员共定制党员胸牌900余枚, 为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订制党员桌牌168个, 并特别为井下一、二线党员配发了253枚反光胸牌。通过亮明身份, 展示党员先锋形象, 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党员意识和宗旨观念, 真正发挥了“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的模范带头作用。

2.2 建立隐患排查台帐, 规范隐患排查程序

每个党 (总) 支部都按照方案要求建立起了党员隐患排查台帐, 队里每一名党员每个月在各自包保责任区内排查的每一条隐患, 以及后续跟踪处理情况都一一记录在册, 对党员查出的安全隐患严格按照“定时间、定地点、定责任人、定整改期限、定复查时间”五定的方式进行整改。

2.3 开设党员安全课堂, 提高党员安全意识

在活动中, 公司各党 (总) 支部书记积极带头积极组织经验丰富的党员轮流为身边职工上安全党课, 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知识, 带动身边的职工学安全、知安全。

2.4 建立包保示范岗, 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选树了胶轮车队生产三班、综掘准备队生产一班、洗煤厂洗煤车间压滤岗等10个党员安全包保先锋示范岗, 进一步推广党员包保、身边无事故活动中的先进经验, 使其它支部学有榜样, 在全公司范围内形成学先进、比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

2.5 结合企业实际, 丰富包保内容

结合节支降耗开展了“节支降耗、党员先行”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和党员“包修旧利废, 保节支增收”活动, 广大党员动脑筋、想办法、出点子, 从“办公费用管理、车辆管理和节能减排”等方面共提出金点子、好建议80余条。结合消防安全广大党员包重点人群、重要防火部位, 开展党员小分队巡查;针对交通安全, 各支部将不放心人员包保到党员, 党员深入宿舍、家中谈心走放60余人次, 保证了职工群众的安全。

3 量化包保考核, 正负激励抓好落实

为充分发挥包保党员及时履职、主动履职、优质履职的作用, 公司党委还将党员无违章、身边无事故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支部精神文明考核范畴, 实行党员违章一票否决, 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实行月度考核还安排专人每月对支部开展的党员无违章、身边无事故落实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督导, 以保证此项活动取得预期的良好效果。

各党支部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不断加强考核管理, 突出奖惩结果运用。如通风队党支部按照党员包保班组日常工作任务量的大小和管理工作的难易程度及发生违章风险的几率大小, 综合评估给各个班组评定出责任系数, 责任系数最大的为1.5, 如瓦检班组和炮工班组;最小的为0.3, 如女工班组每月根据安全情况和责任系数进行奖罚, 通过奖罚兑现, 充分调动了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安全包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公司开展党员包保活动以来, 通过实行“作出安全承诺公示安全保证书、挂牌上岗、建立党员隐患排查台账、开设党员安全课堂以及完善考核”等有效措施, 促使党员带头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带头掌握安全技能、带头遵章守纪、带头查找安全隐患、带头制止“三违”, 真正做到带上责任下井、肩负使命上岗, 力求将生产过程中所有不安全因素和问题整改落实在萌芽状态, 降低“三违”发生率, 实现党员身边无事故, 使企业安全再上新台阶。

如综掘三队党支部结合“党员无违章、身边无事故”活动, 精心设计党员包保承诺, 狠抓现场隐患排查, 落实党员包保责任, 实现每月每名党员干部查隐患不低于10个, 排查率达到100%。综采三队、综掘一队、综采准备队等党支部党员包保范围内的违章次数也大幅减少, 杜绝了轻伤及其以上事故, 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也有了明显提升, 安全绩效明显好转。

自活动开展以来, 通过合理划分责任区、将包保责任具体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党员身上, 初步构建起以党员帮保为点, 党员责任区为线、党支部为网的“三位一体”包保格局, 形成了重点区域有党员包保、关键岗位有党员把关、关键任务有党员承担, 艰苦岗位有党员示范, 广大党员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 对安全重点管控对象, 进行重点管理, 对安全管理重点时段、重点岗位进行重点盯防的强大安全监管网, 党员职工积极进取、团结奉献、改革创新的意识有较大增强, 实现了党建工作创新水平有新提升。

参考文献

[1]2013-2017年焦煤行业市场发展分析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R].51行业报告网, 2013年7月.

[2]王邦佐.执政党与社会整合[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篇十三

1、公司董事长安全职责

董事长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主要包括: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2)组织和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5)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组织制订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2、公司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 1

律、法规和标准,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2)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并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4)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安全检查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

(6)落实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7)落实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3、公司技术负责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2)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并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方案;

(4)负责对本单位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制

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参与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措施。

4、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2)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4)保证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资金投入,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具和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生活环境;

(5)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违反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或纠正;

(6)落实本单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确定消防责任人,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施;

(7)落实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岗前和班前安全生产

教育;

(8)根据施工进度,落实本单位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程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9)使用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安全防护设施有效,机械设备安全使用;

(10)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11)按照本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制定的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等,并组织演练;

(12)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其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2)监督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3)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并监督检查整改情况;

(4)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5)发生事故后,应积极参加抢救和救护,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6、施工班组长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2)具体负责本班组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本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

(4)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

(6)不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严格制止班组成员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执行;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积极参加抢救和救护,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规定的程序如实报告。

7、作业人员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2)认真学习、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

自我保护能力;

(3)积极参加本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

(4)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

(6)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作业;

(7)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14.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书 篇十四

一、从业人员在施工现场作业时应严格按《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要全交底操作,本人如出现违规违章操作,除接受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程序》的管理和处罚外,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从业人员有违规违章行为时,项目部依括程序文件给予责任人10―100元人/次的经济处罚,并责令现场纠正。

2、从业人员有违规违章造成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时,应依据责任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程序》承担经济责任和赔偿损失,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二、进入施工现场应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保护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三、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有安全隐患危险时应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四、多次发生违规违章作业或不服从安全管理的从业人员,应无条件清退出场,停止劳务作业。

五、严禁酒后施工作业。从业人员凡在酒后操作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现场施工的从业人员应身体健康,并能适应现场作业的安全需要,如身体有严重疾病或身体不适状况,应停止作业退出现场施工。

七、参与施工的分包方或劳务队负责人应抓好所属人员的安全生产,对所属人员的违规违章作业应承担连带责任和经济损失。有经济分包合同的分承包方应对分包的范围、人员承担安全责任。

八、非现场人员,不准进入现场。现场从业人员不准携带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和留宿。

九、从业人员在施工中及时报告安全隐患或检举他人违规违章作业的,给予5―50元的奖励,在安全事故中抢救有功或施工中果断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当事人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十、本项目施工的从业人员,如在施工现场以外(以施工现场大门为界)发生安全事故或引起其它纠纷由当事人全部承担,本项目部概不负责(因工作需要项目部负责人安排外)

从业人员签字:

工 程 名 称: 项目负责人签字:

15.如何保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篇十五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作为一项新增加的内容, 明确提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 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那么, 作为生产经营单位, 应采取哪些措施, 如何加强监督考核, 才能保证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的有效落实?本期就让我们来谈一谈如何保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近期话题征稿

如何看待基层安全管理的“严”与“柔”

对于企业基层安全管理, 有人认为, 必须要通过“铁面孔, 铁手腕”“严惩重罚”等“严”的方式来管理、约束员工的行为, 才能促使员工遵章守纪, 否则“三违”现象很难消除。但同时也有人认为, 应该通过对员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采取“情感管理”等“柔”的方式给予员工更多人文关怀, 才能更容易让员工接受, 从而更好地保证安全。那么, 应如何看待基层安全管理中的“严”与“柔”, “严”会不会导致员工抵触?“柔”会不会纵容违章?希望大家积极讨论。

(截稿日期:2015年4月24日)

如何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月”的作用

1月26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在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提出了2015年安全生产5项重点工作。其中指出要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 组织开展好全国第14个“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集中宣教活动。那么, 应如何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月”的作用, 更好地推进依法治安, 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希望大家积极讨论。

(截稿日期:2015年5月25日)

如何保障安全投入“不欠账”且“用到位”

安全投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障。3月10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在全国人大记者会答记者问时提到“安全生产投入不能欠账”。《安全生产法》中也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那么, 企业应如何才能保障安全“不欠账”, 并将安全投入切实用于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关键环节, 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希望大家积极讨论。

(截稿日期:2015年6月25日)

16.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篇十六

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微观主体,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全局中所处的地位最重要、发挥的作用最大、承担的责任最重、得到的收益也最高,确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局的关系和意义十分重大。

1、确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是安全生产工作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要。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按照这一目标,政府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管理不能按以前那样“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无所不包、无所不为”,而应是有所为有所不为,将那些不属政府该管、管不了也不管好的应属于市场、社会中介、企业和公民个人承担的事务交由市场、社会中介、企业和公民个人承担,成为“有限政府”。同时集中精力抓好属于政府该抓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成为“责任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政府必须管好的宏观事务,是企业必须抓好的微观事项。通过近年来的政府机构改革,原来承担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职责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已大量撤销,大量的企业成为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上该管什么、怎么管、负什么责任,政府及监管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该怎么管、管什么及管到什么程度是必须加以认真研究和界定的。显然,由于政府、监管部门、企业三者在整个安全生产工作全局中所处的地位、职责不同,它们对安全生产所起的作用及应承担的责任也不同的。政府是安全生产的领导主体,必须依法正确履行领导职责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监管部门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必须依法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直接主体,它承担的是安全生产最基本和最直接的责任。如果政府及监管部门用大量的时间、精力来代替企业抓本应由企业自己负责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和隐患查找等,其结果是将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应发挥的功能实际上降为企业内部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机构的功能,从而导致政府、监管部门、企业三者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上的“错位”,一方面政府及监管部门因为“包揽”了企业该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抓好自己该管的工作,“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另一方面企业作为主体应发挥的作用却被弱化、淡化,这一状况如不改变,整个安全生产工作必将陷入极为被动和无序的局面。因此,对政府及监管部门来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实现职能转变,要从原来替企业抓安全生产工作转变为督促企业自己抓安全生产工作,确立其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地位,让企业管好自己应管的事。

2、确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是安全生产适应监管体制变革新情况的现实选择。建国以来,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经历了多次的变动与调整,但由于安全生产工作在全局工作中的定位问题,整个体制基本上处于临时或过渡的不稳定状态,特别是2000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几乎每年都在变,到目前也还没有最终成型到位。而现有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演变所出现的几个非常值得关注的倾向,使得确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的紧迫性进一步显现。一是在整个安全生产监管大格局不变的情况下,一些原由有关专业监管部门承担的危险性大、风险程度高、技术性强、协调难、重特大事故易发多发行业、领域等的监管职责已逐步集中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使整个安全生产监管系统从上到下的履职风险不正常地增加,因为以安监部门现有的机构、队伍、装备、经费状况,根本不具备承担众多高危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的条件,要使各项监管工作和防范措施真正到位更是难上加难,一旦这些领域或行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被追究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必是“在劫难逃”,被追究责任的原因可能不是因为不认真不正确履行职责,而是因为给这一部门的职责是它根本无法承担和不应承担的。二是安全监管部门自身职责与其所负责任的不对称问题更加突出,与所承受的压力和承担的责任相比,目前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职权相对较小、权威性不足、以小权负大责甚至无权也有责、以有限职权负无限责任的的问题较为突出。三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承担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工作后,不得不把大量的时间、精力用于审核、发证及其监管工作,对这些领域、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将更为直接,而作为综合监管部门的色彩会有所冲淡。面对以上三个方面的挑战,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有清醒的认识和清晰的思路,合理界定政府、监管部门与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职责,合理确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把自己工作的重点和着力点放到抓好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情况的监督与检查上,监督企业真正管好抓好自己该管和该抓的工作,督促企业依法实现安全生产,而不是把企业该做的事兜过来自己做。

3、确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是现有经济结构条件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证。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历程表明,当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时,正是经济结构变动最快的时期,同时也是事故多发并呈总体上升趋势的时期。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正步入工业化的加速阶段,经济结构变动对安全生产工作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一是企业所有制结构多元化步伐加快,以三资、个体、私营、混合型企业为主体的非公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不少三资、个体、私营、混合型企业已成为一些地方、行业发展的支柱或排头兵,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确保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但不可否认的是,非公经济成份的企业绝大部分是小企业,不少小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法制意识差、技术落后、工艺陈旧、管理水平低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基础十分薄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差,甚至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成为事故多发的群体。二是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差距加大,一些发达地区高危企业开始向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转移,而经济不发达地区也将吸引高危企业的投资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之一,在一些地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量大、面广、分布散,不少小煤矿、小非煤矿山、小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设施缺乏、安全管理粗放的问题非常突出,而不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老化、安全生产投入欠帐、应急预案不完善的问题也长期没有解决。三是用工结构中以农民工为主体、以临时工为主要用工形式的状况,使不少非公有制小企业集中了大量文化素质低下的从业人员,一些小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为节约成本,对新招的员工不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发给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等等,从业人员在极为恶劣、危险的生产条件和环境下作业,冒险、蛮干、违规、规章作业的现象十分普遍。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立足于发挥的企业主体作用,靠企业自身加强管理、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完善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等,而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则要通过行政、经济、法律、教育等手段严格监管、督促、引导企业成为安全生产工作主体。否则,政府及监管部门是绝对没有可能也不应该再承担所有应由企业自己承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

4、确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是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确保自身生存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企业作为市场竞争的基本单位,依据需要独立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决策并对自己的决策承担相应的责任。安全生产是企业决策必须认真考虑的重要问题,也是维系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生命线”。其一,安全生产是企业存在的基本条件。近年来我国不少企业发生重特事故后生产经营难以为继,最终走向破产,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其二,安全生产是企业正常开展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基本前提。当一个企业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处于极为危险或事故多发的状况时,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的管理人员必须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于抓隐患的整改或事故的处理与善后,职工的人心、情绪肯定无法稳定,其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也难以正常进行的。其三,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并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全过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方方面面一刻也离不开安全生产。其四,安全生产是企业应对市场竞争和企业社会责任约束不断强化的需要。如SAI(社会责任国际)制定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即SA8000,对童工、强制雇佣、联合的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差别待遇、惩罚措施、工时与工资、健康与安全、管理系统等方面作了规定,将对企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一个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及安全生产情况越来越成为国际市场上目标客户选择合作对象的重要考虑因素,成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门槛”之一。一个没有良好安全生产环境和安全生产记录的企业,将很难跻身国际市场,最终也难以成为永续经营和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因此,自觉确立自己在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地位,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保证自己处于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下生存与发展,是企业最为理性的选择。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包含多方面的内容,归纳起来主要有七个方面:

1、从作为市场竞争一个独立的基本单位看,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谋划者。安全生产是企业不可推卸、责无旁贷的天然职责,搞好统筹与谋划是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首要工作内容。一是建立安全生产统筹与谋划的领导与组织系统,如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等,由主要负责人任安委会主任或领导小组组长,并形成“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其他领导相应负责”的领导格局,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全面统筹、正确领导、合理规划、科学安排、及时实施及有效控制,使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二是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由于所处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的差异,我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表现出一定的层次性,对于大部分的企业来说,安全生产工作主要以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应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为基本目标。而对于规模大、经济实力强、外向程度高、立足于国际市场竞争的企业来说,安全生产工作则以实现安全生产与生产经营良性互动、建立完善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为高层目标。三是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实施、控制与修正,即组织必要的力量,保持必要的力度,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的实施,全面了解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为做好下一轮计划打下基础。可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与谋划不是一次完成,也不是一个孤立、封闭和静态的过程,而是一个持续改进、多因素关联和开放的动态过程。

2、从各相关主体在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的地位看,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格局中,“企业全面负责”是最重要和最关键的,因为只有企业才能及时、全面地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承担起主要实施者的任务。一是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及重要举措。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举措往往是方向性、原则性的,企业除了召开会议传达、学习、组织宣传外,更重要的还应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贯彻措施和落实办法,消除和克服“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现象,解决不落实、难落实和假落实的问题。二是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拟定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明确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开展内部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检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各类事故隐患并抓好整改,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考评,实施安全生产的奖罚等等。三是实施安全生产的预防及防范措施,包括:落实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规定;抓好企业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制定完善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必要的演练;落实企业内部生产经营各环节、各方面特别是重点、要害岗位的保护与防范措施等;四是实施改善安全生产基础的各项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与教育,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件资料的登记建档及管理,探索安全文化建设等。

3、从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的规定看,企业是安全生产保障制度的全面执行者。《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所确立的各项安全生产保障制度,企业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一是执行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基本规定,主要有: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规定,职工安全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规定、设备管理规定、现场检查规定、设备场所租赁承包中的安全管理规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规定、不得与从业人员订立“生死合同”的规定、对从业人员的工伤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规定。二是企业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制度,主要有: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并落实企业内部各有关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六项法定职责,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及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要求,真正具备与所从事的行业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能力。三是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制度,企业必须依法保障与落实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上的各种法定权利,包括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及获得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的权利等。同时企业也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督促与落实从业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如服从管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正确佩带及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四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即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的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

4、从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的基础要求看,企业是安全生产投入的主要保障者。必要的资金投入是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的基本前提,由于安全生产工作涉及主体的多元化,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主体也是多方面的。凡属于公共安全所需的投入如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整改、公共安全技术基础研究、政府及监管部门实施安全监管经费等,应由政府予以保证。而对于维持企业本身安全生产运行所需的相关投入,应由企业予以保障。《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企业作为安全生产投入主要保障者的法定地位。一是保障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是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之一,企业维持自身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投入由企业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和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负责筹措和保证。二是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必须满足企业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需要,通常是指维持企业具备动态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直接投入,以及为保持这一条件所必须进行的相关管理活动的间接投入。在实际工作中,由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和自身行业特点及工作需要提取并自主支配使用。三是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是指企业的安全生产资金必须及时、足额、持续地用于维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及其管理中,不能挪作他用。具体说用于:企业安全设施投资、安全技术装备购置及日常维护管理费用、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投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投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费,安全技术改造投入、隐患整改投入、应急预案演练经费、安全生产奖励经费等。四是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必须对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承担相应的后果,包括企业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主要负责人的处分及相应的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等。

5、从安全生产相关的要素组合及运行看,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发展的永恒主题之一,安全生产的种种要素只有通过管理才能实现科学组合并有效地发挥作用。企业既是安全生产要素的直接提供者,也是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有效管理者。一是企业应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与能力,具体承担本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组织、指挥、协调、检查与落实。二是企业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管理。各类企业量大面广,行业门类众多,产品技术特性千差万别,工艺路、过程复杂多样,加之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每个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程度也不一样,只有企业才最熟悉、了解自身的特点、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生产经营各环节、各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加以有效的管理。三是企业应对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进行控制与管理,及时控制、消除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存在的风险与隐患,使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得以全面落实。四是企业应加强对生产经营现场的检查与管理。作业现场常常也是各类事故发生的现场,企业应通过组织日常检查,督促有关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报告企业有关负责人,现场检查要有详细完整的书面记录。五是强化安全生产全员管理。企业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健全劳动组织纪律,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等,使安全生产成为每个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六是通过发挥工、青、妇等作用,调动企业内部各方面齐抓共管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日常管理。

6、从安全生产对企业所能发挥的作用看,企业是安全生产的最大受益者。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除了为全国或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保障外,企业实际上是最大、最直接的受益者,安全生产对企业来说,虽不表现为经济“收益”的直接增加,但却可为企业带来间接、基础、潜在、长期的无形效益,对企业发展的影响是全面、深刻甚至是根本的。一是企业通过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地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甚至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损失,从而有效防止事故对于企业整体经济实力的冲击与破坏。二是通过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落实,有效地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得以稳健、持续地开展,避免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正常生产经营链条的中断甚至企业的破产,为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增强实力提供了可能。三是通过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推进与改进,在企业内部营造出安全、舒适、体面的生产作业环境,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先进、科学、符合人性要求的安全文化,充分体现对人的生命与健康价值的关怀和保护,并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等理念有机地融入企业的总体经营理念和发展战略之中,真正从战略层次牢固确立安全生产应有的地位。四是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融入企业每个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之中,全面提高企业的安全素质、改善企业的形象,使安全生产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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