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安全法案例(共8篇)
1.旅游安全法案例 篇一
旅游小镇资料
第一部分.国内小镇
一、华润百色希望小镇 1.位置
华润百色希望小镇位于百色市右江区永乐乡,地处国家3A级旅游风景区澄碧湖畔,距百色市城区20公里,面积约4.15平方公里
2.意义
是央企华润集团利用自身资源优势探索解决“三农”问题,实施“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战略,在国内捐建的首个“希望小镇”,也是广西目前建设规模最大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堪称广西第一村。吸引了北京、海南、广州等地近百个考察团前来考察,成为了全国新农村建设的示范点。自开村以来,已经接待了超过10万人前来旅游参观,在区内有着较高的知名度。3.民居
小镇以白色为主色调,民居环境改造包括“改房、改厨、改厕、改水、改院、改圈”六改工程和“道
路硬化、清洁饮水、照明、污水生态处理、清洁能源(沼气)普及、电力改造、太阳能、环境美化”八大工程。
4.公共空间
社区服务中心的设计风格体现了“简约、流畅、节能、环保、和谐”的建设理念。其外墙部分采用凹凸墙面设计,色彩冲击力和立体感强,极具现代时尚气息。屋顶采用曲线斜屋面设计,既流
畅大方又可防止屋面积水渗漏。走廊建通透式护栏,配以漏窗式挡风墙和前后观光阳台,周边景观随着步伐移动一步一景,令人心旷神怡。
文化站占地面积85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900平方米,总投资120万元。设有办公室、宣传信息室、图书室、阅览室、农民诗社、排练厅、科普室、社民学校八个功能室,配套建设550平方米的活动场地。
5.湿地
共建三块生态湿地,总面积2760平方米(那平600平方米,洞郁1080平方米,塘雄1080平方米),投资90万元。小镇规划设计巧妙利用地势自然落差将农户生活污水经管网统一汇集到生态湿地,自然降解净化处理后可直接用于灌溉农田,农户每家每户生活污水处理采用三格化粪池处理,造价低廉,效果良好。
二、天星小镇
1.位置:
项目位于金佛山西坡天星沟两侧,沿金佛山景区道路东西延伸约2.2公里,包括天星滨水风情商业街、五星级酒店及高端度假别墅区、山地生态主题度假区。2.依托景区:
金佛山是重庆唯一集国家AAAA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国首批科普教育基地、国家自然遗产、国家4A级旅游景区等六项桂冠于一体的大型景区。
3.功能定位
集散、度假、会议、文化体验、主题游乐、养生养老;弥补了金佛山旅游市场一直缺失的高品质自然人文休闲场所 4.配套设施
天然温泉浴养生浴场、金佛山博物馆、健康管理中心、跑马场、高乐夫练习场、高山草甸、城堡酒店、养生主题酒店、江湖风云、巴蜀传奇、渝秀、童话森林、顶级商务会所
5.房产项目
住宅物业依山而建、错落跌宕,在充分尊重原生态地形与景观的同时,增添浓厚的新中式格调,使居住、度假、养生者如若在山中漫步,又似在他乡度假。建筑面积50-100㎡的MINI度假叠院、洋房,户户大面积赠送,有天有地有花园,充分实现人与自然的亲密交流。
三、木里小镇 1.景区依托
仙女山国家森林公园占地面积100平方公里,平均海拔1900米,最高峰2033米,森林面积33万亩,天然草原10余万亩,是重庆周边最大的高山草原。以其江南独具魅力的高山草原、南国罕见的林海雪原、青幽秀美的丛林碧野景观而誉为“东方瑞士”。
2.项目位置
木里小镇位于武隆县北15公里处,距仙女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8公里、龙水峡地缝景区5公里、天生三硚景区3公里,项目周边被水陆空立体交通网络覆盖。
3.功能定位
度假旅游之城、户外运行之城、生态环保之城 4.周边配套
高起点规划了医院(与重医附一院联建)、近1000亩生态休闲城市公园、标准体育场、跑马场、高尔夫球场、旅客接待中心、文化娱乐中心、商业街、7个四星级以上酒店、30片以上的网球场、支线机场等设施。
5.房地产开发
用地海拔约1250米;总占地面积151417.76平方米,总开发面积为98160.07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92848.76、酒店面积为5311.3平方米,总户数为1772户);
共分为两期建设,其中第一期面积为41981.2平方米,主体共计13栋,每栋4层,每层4户,总户数738户;本项目容积率0.65%,绿化率30.3%,建筑密度14.56%,停车泊位为1064个。建筑户型主要以23平方米至60平方米小户型花园洋房为主。
四、浙江诸葛镇 1.位置
诸葛镇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地处兰溪市对外开放的高速公路游诸互通口和龙葛省道在该镇集镇地段交汇对接。镇政府所在地的诸葛村系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全国诸葛亮后裔
最大居住地,享有“八卦奇村,华夏一绝”之美誉,被评为国家四A级旅游景区。
2.旅游资源
有保存完好的明、清古建筑200多处,并按九宫八卦设计布局;是中国古村落、古民居的典范;也是浙江古文化的三大标志之一。
3.旅游产品开发
注册“孔明”、“八卦村”、“卧龙源”等独具区域文化特色的商标,开发了莲子八卦酒、智慧糖等一系列特色农产品,做大了药膳产业等项目,发展了以孔明扇、孔明锁、孔明灯为主的诸葛特色旅游商品。
4.配套及相关建设
饭店、旅馆、商铺350多家;计划投入1000多万元的中药休闲功能区、投资3000多万元的卧龙山庄度假区;还有投资3000多万元的高隆庙修复 5.文化节庆
诸葛镇与相邻的建德大慈岩镇、龙游横山镇,从1995年开始,三镇轮流承办,连续举办了16届三界文化联谊会
五、青木川镇 1.位置
青木川位于陕西省宁强县西北角,地处陕、甘、川三省交界处,镇西连四川省青川县,北邻甘肃省武都县、康县,枕陇襟蜀,素有“一脚踏三省”之誉,是陕西省最西的一个乡镇
2.荣誉
2010年,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授予第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荣誉称号。3.旅游资源
古建筑主要以回龙场街为主,自下而上蜿蜒沿伸866米,形似一条卧龙,古街上近百户人家的房子大都是四合院,二进二出的两层结构,建筑风格有明清时期的旱船式,也有西方教堂式。古
祠、古栈道、革命纪念碑
4.旅游开发
政府2003年十二月在青木川立了“古建筑群保护"标志牌。以“五谷”养“六脏”理念,在餐饮中重视人体养生保健。木耳、香菇、天麻、核桃、生漆、蜂蜜等山货土特产从古自今享誉盛名
六、皇城相府 1.位置
皇城相府位于山西省东南部的晋城市北留镇境内,东与河南省焦作市毗邻,南与古都洛阳接壤,西与山西省的临汾市、侯马市相交,北与山西省长治市紧连
2.项目规模
建筑群分内城、外城两部分,有院落16座,房屋640间,总面积36580平方米。内城始建于明崇祯五年(公元1632年),有大型院落八座,为明代建筑风格。
外城完工于康熙四十二年(公元1703年),康熙御赐的“午亭山村”匾额及对联“春归乔木浓荫茂,秋到黄花晚节香”至今保存完好。
3.建筑特征
依山就势、随形生变、层楼叠院、错落有致、古朴庄严、浑厚坚固。在河山楼内还有井、碾、磨,并有暗道直通城外,聚甲藏弩、护城保庄、抵御外侵。4.旅游开发
自1998年5月以来,当地政府将村民迁出,并筹资2000万元对建筑群进行了修缮。同时,有关部门根据史书记载恢复了一些已经坍塌毁坏的建筑,并对环境进行了整治。皇城村已先后成功地举办了“名相陈廷敬暨皇城古建学研讨会”、“皇城相府首届文化艺术旅游节”。
5.影视文化
《康熙帝国》《康熙王朝》《关中女人》《我认识的鬼子兵》
第二部分国外小镇
一、西归浦 1.位置
位于韩国济州特别自治道南部、韩国最南端的小城;北面与济州市及汉拿山接壤,南面面向朝鲜海峡。
2.地名掌故
徐福离开济州岛时又留下了“向西回家”的话,尽管徐福最终去扶桑国,但人们仍把他离开时的那个渡口称作西归浦,西归浦市便因此而得名。3.旅游观光
西归浦是每年有超过400万人造访的国际性旅游点。
市内自然环境丰富,在汉拏山及海岸有不少极好的观景地点。此外,游客亦可乘坐游览船及潜水艇观赏近海岛屿及其海岸。
西部的中文观光团地是韩国最好的集积地,该处有不少观光设施及名胜。亦有不少旅客在西归浦市观光期间,进行高尔夫球、骑马、海上活动等运动
4.环保意识
居民都非常爱惜岛上的一草一木,连外国游客想私下把特色火山石带走也会得到他们善意的劝
阻,保护岛上的自然资源成为了他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5.注重游客游览感受
在不少景点的最佳摄影位置,工作人员都会提前摆放一些小木桌或者箱子,让游客可以将三脚架树立其上。公立的自然景观的景区对本地人免费开放,外地游客门票也只需大概10元或以下,一些私人与政府合办的景区如泰迪熊博物馆则门也只需30~40元左右,让你“掏钱”起来十分乐意。
二、新西兰皇后镇 1.位置
位于新西兰的瓦卡蒂普湖(Lake Wakatipu)北岸,比邻曾经的淘金地——箭镇(Arrowtown),这里留有中国人在新西兰淘金的遗迹——中国村(Arrowtown Chinese Settlement)。
2.影视基地
电影外景地推介——新西兰皇后镇,因为《魔戒三部曲》和前传《霍比特人》而被全球人知晓的皇后镇是一个滨海城市,气候适宜,环境优美,适合拍摄魔幻电视剧、奇幻电影、偶像情感剧
等类型的影视剧 3.旅游活动
探险类:雪上运动、蹦极、喷射快艇、骑马和水上漂流。
休闲类:包括美酒佳肴、湖上巡游、温泉浴、精品店和休闲高尔夫。
4.婚庆产业
皇后镇被称为世界各地的新郎新娘们最为向往的蜜月天堂,当地居民说,皇后镇是世界上最幸福的地方,每天都有人在这里结婚。
三、巴伐利亚林道 1.位置
林道(Lindau)是德国巴伐利亚州的城市,位于博登湖东岸的岛上,德国、奥地利和瑞士三国的交界处。林道是一座旅游城市,是德国南部“阿尔卑斯山之路”的起点,最具特色的是它以阿尔卑斯山为背景的港口、灯塔和代表巴伐利亚的狮子雕塑。
2.文化
自从1951年起,诺贝尔奖得主每年定期在林道举行论坛,诺贝尔医学、化学、物理学、经济学奖获得者聚会林道,与来自世界各国的年轻学生交流。
林道曾多年作为环德国自行车赛的举办城市,和多届国际体育竞技比赛的赛地,此外,借助博登湖的优势,林道也经常举办帆船比赛。
3.旅游产品
水上:垂钓、游泳、划艇、独木舟、帆船、潜水等
路上:参观老市政厅(修建于l5世纪)、圣史蒂芬教堂和圣母升天教堂、圣彼得教堂、历史大会堂、海港和老灯塔,徒步旅行、环博登湖山地自行车、高尔夫、漫步、购物 4.接待能力
405家假日公寓、35家私人旅店、62家餐馆和酒吧
2.旅游安全法案例 篇二
关键词:旅游企业,人才流失,策略
一、引言
套用葛优先生的一句经典名言:“21世纪什么最贵?答曰:人才。”如何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人们长久以来一直在寻求答案。伴随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 人们终于找到了, 企业竞争的终极目标无过于人才的竞争。旅游企业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要实现战略性的发展, 就必须在人才的问题上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充分的肯定。如今我们身边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旅行社的导游、计调、接待人员像割韭菜一样, 割了一茬又一茬;酒店的服务人员上任不到一个月又调换到一家新的酒店, 酒店的经理也是常换常新。众所周知, 这种频繁更换新人的背后, 旅游企业将要付出多大的代价。因此, 如何更好地选人和用人, 为员工创造舒心的生活工作环境, 想方设法留住优秀的员工、真正地使他们在内心深处与企业融为一体是值得我们探讨的焦点问题。本文即是从这个角度出发, 结合实际的案例展开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二、案例解读
某知名饭店集团非常重视员工培训, 并成立了员工培训中心, 新招来的员工一到饭店就被送到了培训中心接受长达1年的业务培训, 全部费用由饭店承担。到2009年该培训中心已先后培训了五届员工。然而, 由饭店花大本钱培训的员工, 特别是核心员工在近两年内先后跳槽。在问及其离职原因时, 员工普遍认为:自身价值得不到体现, 缺乏晋升机会, 绩效与薪酬不挂钩, 工资和福利待遇差等。面对大量的人才流失现象, 饭店现在已无心再培训员工, 害怕培训后员工翅膀硬了, 饭店留不住, 白白为别人裁制嫁衣。于是取消了员工培训中心, 员工服务技能每况愈下, 饭店口碑大不如前, 致使人才流失更为严重, 饭店经营陷入危机。而与此相反的是某旅行社员工李明, 2009年大学毕业后就在一家知名的旅行社做总经理助理。期间, 有不少公司想挖他, 而且薪水开得很高, 但是都遭到了他的拒绝。这么好的机会, 他为什么放弃呢?原来, 早在2008年, 李明曾向旅行社主动提出辞职, 当他临走前, 总经理对他说:“你是名优秀的员工, 只要你想回来, 我们永远欢迎你, 以后若有什么困难, 尽管来找我。”这些话, 使李明备受感激。第二年, 他又回到了该旅行社, 并且比以前更加努力地投入到工作中去。他常常对这里的同事说, 他喜欢这里的工作环境。总经理待人和气, 对于下属的工作从来不多加指责, 给员工的承诺也能一一兑现;公司的同事非常热情, 如果在工作中遇到困难, 他们都尽心尽力地提供帮助。在这种良好的环境中工作, 谁又愿意离开呢?
从以上两则案例中, 我们不难看出同样是两家旅游企业, 第一家饭店花费的成本也不低, 但是收效甚微, 而另一加旅游企业的员工却是和睦相处, 经营得如鱼得水, 这些不能不引发我们的思考, 究竟在现代的企业管理中我们应该怎样对员工进行管理, 才能使我们的企业能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呢?笔者认为, 当前在我国大多数的旅游企业中存在这样的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企业效益的增长, 因此找出这些问题症结的所在, 再有针对性地予以攻克是迫在眉睫的大事。
三、旅游企业发展战略中人才流失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 缺乏完善的人事管理机制, 出现盲目用人现象。
现代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 企业的最终目标是如何通过恰当的经营管理获得可观的收益, 一部分企业的管理者在选聘人员这一问题上显得“格外小心翼翼”。生怕一不小心, 增加自己的经营成本。据笔者所知, 在商丘市的40多家旅行社企业和部分大酒店当中, 有大部分的企业为了降低管理成本, 就直接任用自家的亲朋好友管理, 这些选用的“亲朋好友”中, 有些是对企业管理略略知晓, 有的甚至是没有一点管理经验的新手, 可想而知, 当这些人员上升到管理岗位的时候, 他们手中的指挥棒将会指向何方。很多应届的毕业生存在强烈的自尊心和满腔的热情, 当他们投身企业, 想为企业提出一些新的看法时, 这些手持指挥棒的管理人员是否有远见的卓识去恰当地处理问题, 给员工自我才华释放的空间。
(二) 绩效与薪酬不挂钩, 缺乏应有的量化考评制度。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分配制度中强调, 多劳多得, 少劳少得, 不劳不得, 这一原则在今天旅游企业的管理中同样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在目前的企业管理中, 由于企业缺乏应有的合理的量化考评细则和制度, 不能够定期对员工的业绩进行摸底盘查, 这样就大大降低了原本表现良好员工的积极性, 长期下去, 磨洋工的现象在所难免, 企业实现战略性发展乃是空中楼阁。
(三) 缺乏一定的上升通道和平台。
每个员工都愿意选择一个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 这里所谓的发展有潜力即企业有着良好的企业文化, 能够为员工提供成长和自我价值实现的平台。当今许多应届毕业的大学生出现频频跳槽的现象, 问及跳槽的原因多种多样, 谈及最多的是没有上升的空间, 企业缺乏新鲜血液的注入, 往往使年轻的从业人员感到力不从心, 欲罢不休。
(四) 缺乏全员公关的理念。
有人曾经这样评价美国、日本和中国的企业管理:日本的管理像打桥牌, 每出一张牌都要考虑到同伴的情况, 充分展示了战略管理的重要性;美国的管理像下围棋, 每落一棋都考虑到这粒棋子对将来的影响, 充分展示了战略管理的重要性;中国的管理像打麻将, 每打出一张牌, 看看上家, 盯住下家, 我不和你也不和, 大家黄庄, 这说明中国企业缺乏合作性。由于企业缺乏清晰明确的目标, 使得一部分员工的工作自由散漫。没有将个人的得失与企业的利益挂起钩, 缺乏主人翁的意识, 致使企业的经营效益不佳。
四、旅游企业人才流失解决策略
(一) 充分了解员工心理需求, 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要实现旅游企业的人本化管理, 就要充分了解到企业员工现在所处境况。据一家非权威杂志介绍的企业员工的需求层次, 诸如基础层的要定期发工资, 给员工创造便利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冬天配暖气, 夏天装空调和配送冷饮等;其次, 要敢于放权, 授予员工一项特权去做某事, 职位上的晋升, 加薪等环节, 结合这一层次示意图了解员工所处的位置, 有针对性地予以满足, 并不断结合员工自身的表现, 及时对他们表现优秀的地方给予肯定, 而非是一个只有“大棒子”, 没有“胡萝卜”的企业。
(二) 给员工塑造自我成长的平台。
据笔者所在的商丘市天禧嘉福餐饮店每年都要定期派送领班和管理人员轮换到广东大酒店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 员工们反映良好, 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员工的积极性。郑州大河锦江酒店每年对于表现优秀的中层人员和服务员都要给予一周出国学习的机会, 一切费用由饭店出资。还有些酒店定期聘请社会上知名的经营学者介绍成功的管理经验, 对员工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给予及时梳理、排忧解难, 员工们看到了前进的希望, 工作士气和动力高涨。
(三) 建立健全完善的绩效考评制度。
绩效考核是每个员工在工作中都要面对的, 涉及到了员工的切身利益, 为了使员工得到公正评价的愿望, 发挥绩效考核的积极作用, 在绩效考核工作中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明确化、公开化原则。
绩效考评工作中, 考评的标准、程序和责任都应当有明确的规定, 并且在考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同时, 考评的标准、程序和责任还应当向全体员工公开, 这样才能使员工对考评工作产生信任感, 理解、接受考评的结果, 也只有这样, 才能保证考评的权威性。
2、客观考评的原则。
考评应当依据明确规定的考评标准, 针对客观考评资料进行评估, 尽量避免掺入主观因素和感情色彩。也就是说, 首先一定要把考评建立在“以客观事实说话”的基础上;其次要把“客观事实”与既定的考评标准进行比较, 而不是在员工之间进行比较。
3、差别化原则。
差别化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考核标准的不同等级之间应当有鲜明的差别界限;二是针对不同的考评结果, 在今后的晋升、工资、使用等方面要体现明显的差异, 即考评结果要与员工的发展前途挂钩, 要能鼓励先进、鞭笞落后、带动中间。
(四) 实施待遇留人、感情留人的用人机制。
企业花费大量的精力、物力和财力去招聘一批员工, 进而对其进行培训、管理、引导、进行企业文化的灌输等诸多培养环节, 一旦员工对某一工作岗位的工作胜任熟悉之后, 有利于员工在本工作岗位上发挥创造性的见解。有利于企业长期的发展和稳定。在第一则案例中, 我们不难发现, 饭店虽然花费相当一部分费用培训员工, 但最终的效果并不理想, 留不住人,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 在第二则案例中的李明这位员工, 别人支付高额工资都挖不走, 这些不得不能引起我们的思考, 同样是旅游服务企业, 差别是如此之大。案例二也指出了, 人才稳定的原因是, 这里的软工作环境好, 总经理能够很好地尊重每位员工, 待人和气, 积极地采纳下属的意见。所以, 作为酒店的管理者再用待遇留住员工的同时, 用一颗热心去感动员工。
(五) 严把服务人员的准入关。
服务行业是面对面与人打交道的行业, 旅游企业需要的是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的乐观积极的人才。在员工的挑选过程中, 要注重亲和力、爱心、对工作有着强烈的热情的要作为首选。对于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培训, 在培训的过程中, 重新发现招聘到的员工是否是酒店所需要的。对于不符合企业需要的员工要及时的请出去。
(六) 注重员工的培训工作。
美国的经济学家舒尔茨提出:“人类的未来不取决于空间、能源和耕地, 它取决于人类的智力开发。实践证明, 教育培训会给企业带来丰厚的回报, 对旅行社员工提供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 将能得到许多收益。经过培训, 员工将掌握做好本职工作所需的方法和程序, 工作起来更富有成效。很长一段时间内, 许多旅行社的决策层把教育培训等支出当作纯成本, 觉得自己培训员工既耗时又费钱, 总有一种划不来的感觉。但实际上, 大多数员工把他们能否享受到企业提供的培训作为决定他们是否跳槽的一个重要因素。据行业研究表明, 受过培训的员工队伍将更加稳定。
参考文献
[1]杨雷, 戴卫东.旅行社经营与管理[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 2008.
[2]卜军, 姜英来.管理学基础[M].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6.
3.旅游安全法案例 篇三
关键词:旅游经济学;案例教学;制度安排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9-0235-0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旅游业获得了飞速的发展,旅游业的飞速发展不仅需要研究旅游业发展的理论专家,更需要应用型的旅游管理人才。因此,旅游管理类专业的相关课程不仅要注重理论教学,更应注重学生独立学习能力以及实践能力的培养,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旅游经济学》作为旅游管理类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过去由于条件的限制,多采用“填鸭式”的教学方法,以书本、教师为中心,忽视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学生虽然学到了一定的理论知识,但能力低下、素质得不到提升。案例教学是将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现象作为个案,让学生去分析思考,从而达到提高学生能力和素质的一种教学方法,高校《旅游经济学》课程适时采用案例教学有其必要性。
一、《旅游经济学》案例教学的必要性分析
1.着眼于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素质和能力,更好地服务于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是与应试教育相对应的范畴,是一种以提高受教育者素质为目标的教育模式,素质教育中的素质主要包括人的思想道德素质、身心素质、审美素质、智力素质、劳动技能等。《旅游经济学》是用西方经济理论分析旅游经济现象的一门学科,其理论性、实践性都非常强,因此,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理论联系实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旅游经济学》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讨论,就问题做出判断。在案例分析过程中学生能提高独立思考能力,在讨论过程中学生能提高胆量,锻炼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快速反应能力等。学生越充分展现自我就越能提高其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由于案例教学的案例来源于现实生活,这不仅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理论,而且能学以致用,符合社会对实用型人才的需求。通过案例教学,学生在生动有趣的案例和深入思考中得到素质的培养和能力的提升,知识传播和素质能力培养达到有机结合,这也正是现阶段素质教育的要求。
2.着眼于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其创新思维。“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我国正处在一个崇尚创新的伟大时代,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的成果不断涌现。作为社会主义事业未来接班人的高校学生,培养其创新思维是当下高等教育不可推卸的责任。相对于过去“填鸭式”的教学而言,案例式教学是一种引导性、启发式教学。它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性,学生在教学活动过程中参与意识增强,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他们的学习热情。教师在《旅游经济学》的授课过程中适时适当地提供一些与教学内容密切相关的案例供学生思考,能使学生的头脑保持积极的思维状态。在对案例分析和讨论过程中,由于不存在唯一的标准答案,有利于激发他们的思维潜能。案例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各种思想火花和思维方式相互碰撞,教师的肯定带来学生思考的成就感,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得到激发,想象力和创新思维得到了培养。
3.着眼于师生互动和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达到教学相长。案例教学过程是一个依据教学内容要求、以案例作为材料、以讨论分析为主要方式的师生互动教学过程。由于打破过去“填鸭式”的传统教学模式,同学们以主体身份参与其中,参与讨论的积极性得到激发,这就很大程度上达到了师生互动交流的目的,有助于教学目的的实现。诚然,《旅游经济学》的授课要使用案例教学,教师就必须从教学案例库中精挑细选,需要不断查阅相关资料、分析案例,在授课前要准备充分、在授课进程中要精心组织、在课后还要反思改善。对教师自身而言,这些过程其实是一次次自我充实过程,起到了教学相长的效果。
二、《旅游经济学》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分析
1.教学案例的数量不足质量偏低[1]。案例是案例教学的物质基础,教学中案例数量不足质量偏低犹如“巧妇之于无米之炊”。教学案例来源的主要渠道有:(1)采用现成案例,即根据教学内容选取国内外教材或案例库的案例;(2)开发教学案例,即根据教学内容通过一定渠道(网络等)自行编写。对《旅游经济学》这门课程来说,当前,高校和教师都开始重视教学案例的积累,然而教学案例还是缺乏。案例教材少,国内《旅游经济学》案例库建设严重滞后,教师编写案例的积极性和能力不高。虽然国外教材或案例库的案例较多质量也较高,但采用符合中国历史文化背景的案例,对于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然而《旅游经济学》教学案例本土化进程滞后,因语言、思维、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使用其案例教学效果并不理想。在教学中,如果教师过多引用非本土化的国外案例进行案例教学,学生对案例的兴趣将大打折扣。
2.教师对传统教学的依赖和案例教学能力不强。案例教学是对传统教学方式和方法的改革,目的是提高教学质量。但现行的教学评价仍然是以学生的结果指标(如期末成绩)为主,在《旅游经济学》教学中成功地运用案例教学,教师需要花费大量精力,教学的结果也可能得不到肯定。因此,在教学活动过程中教师可能会对过去的教学方式和方法产生依赖,甚至心底里排斥案例教学。由于依赖性和排斥性,教师对案例教学法的掌握是不够的,在案例教学中案例准备往往不充分,分析讨论的时候教师不注重其引导作用和对学生的循循善诱,也不注重总结经验并加以改善,教师案例教学能力不强且得不到提升。
3.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传统的应试教育极大地抹杀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案例教学尊重学生的教学主体性,能够极大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但是由于条件的限制,《旅游经济学》的案例教学对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刺激作用却有限:首先,《旅游经济学》的教学案例数量不足、质量偏低,限制其教学效果的发挥;其次,教师的案例教学能力不强,学生不知该如何深入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讨论的积极性也不高。由于条件的限制学生对案例教学的兴趣下降,课堂气氛也就变得相对沉闷,无法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三、提升《旅游经济学》案例教学效果的对策
1.教学案例库建设:提升《旅游经济学》案例教学效果的前提。《旅游经济学》课程使用案例教学会收到比传统教学更好的教学效果,教师应摆脱对传统教学方式的依赖,在教学活动中适时运用案例教学,学校可以通过教改项目等方式鼓励教师运用案例教学。针对案例数量不足质量低下的现状,专任教师理应积极参与教学案例建设,然而由于案例建设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而很多高校的教学改革的鼓励政策不足,教师参与教学案例建设的积极性并不高。学校可以通过设置相关课题、重视教学过程和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鼓励专任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案例建设。
2.提高教师案例教学能力:提升《旅游经济学》案例教学效果的基础。扎实的专业理论、一定的实践经验、较强的驾驭和应变能力等是从事《旅游经济学》教学的工作者所必须的。案例教学则对教师提出更高更全面的要求,要在《旅游经济学》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教师的教学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首先,教师要具备刻苦钻研精神,通过自我学习等方式不断扩宽知识面和提升专业理论水平。其次,教师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通过自学考研等不断丰富相关的实践经验。再次,教师要提高课堂驾驭能力,通过教师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教师的案例教学能力。
3.重视案例教学过程:提升《旅游经济学》案例教学效果的关键。犹如传统教学,案例教学也要求教师在开课前根据教学目标制定周全的教学计划和大纲、做好充分准备,在各教学案例的实施过程中,教师组织的好坏直接影响案例教学的效果。按照阅读案例(使学生了解案例事实)—分析案例(引导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讨论(引导学生解决问题)—总结(肯定学生的创新思维)的具体实施过程教师应精心组织好每次案例教学。在课上教师只是组织者和引导者的角色,要让学生从被动接受者转变成主动学习者,通过师生互动活跃课堂教学气氛,以提升案例教学的效果。在每次案例教学结束后,教师要作系统的总结分析。分析案例选用是否得当、学生积极参与程度如何、通过案例教学的效果怎么样等,反思案例教学中存在的不足,找出原因并加以改进,实现教学相长。
4.完善相关制度安排:提升《旅游经济学》案例教学效果的保障。顺利深入开展案例教学离不开相关一系列的制度安排:(1)对教师来说,应尊重案例教学的教师劳动,对案例教学进行科学的评价,包括对案例教学实施阶段的评价,对教师的评价和对学生的评价[3],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给案例教学的教师以适当的物质和精神鼓励,鼓励《旅游经济学》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案例建设和提升教师的案例教学能力。(2)对学生而言,应强调学习过程,构建以能力考查为主的考核机制,教师应依据学生在案例教学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评价,并将之纳入《旅游经济学》课程总评成绩,提升学生参与案例教学的积极性[4]。(3)对学校来说,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并保证开展案例教学所需的经费支持。
参考文献:
[1]王妙,胡宇橙.欧美MBA案例教学法对我国旅游管理教学的启示[J].旅游学刊,2005,(7).
[2]刘志迎,程瑶.案例教学法在西方经济学教学中应用的理论与实践[J].当代教育论坛,2007,(6):82-84.
[3]林晓丹.案例教学法在旅游专业教学中的实践探究[J].旅游纵览,2011,(2).
[4]瞿华.案例教学法在旅游经济学教学中的应用[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7,(5):85-87.
4.七大旅游冲突案例 篇四
2014年七大旅游冲突案例
(说明:①总得分满分按5分计算;②每个指标涉及一个权重,应对失效20%、信息发布者15%、信息发布渠道15%、应对技巧30%、态度20%;③总得为各项分数相加总和分)
人民网北京3月16日电(白杨 张睿屹 吴素红 汪大伟)今日,人民网旅游3·15投诉平台联合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发布《2014年旅游315影响力报告》,报告中对2014年景区应对旅游冲突能力进行了打分,在2014年17个旅游冲突热点案例中,《央视曝光大理坑人低价旅游团》应对得分最高,《央视揭旅游黑幕 九寨沟购物存猫腻》得分最低,仅为0分,记者对2014年舆论热度较高的7个案例进行了整理和点评。
央视曝光大理坑人低价旅游团 【舆情概述】
6月14日央视焦点访谈以“又见坑人低价团”为题曝光了云南大理等地存在旅行社以低价揽客、诱导游客到指定商场消费、导游从中获取高额回扣及商家销售假银器的乱象。16日,在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14年第三次新闻发布会上。大理州政府秘书长马忠华表示,州委、州政府视旅游环境为生命线,把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作为重要职责。对于相关部门是否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已启动问责程序,将依据调查结果严肃处理。
有关部门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具体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旅游购物商店的商品销售,特别是对银质工艺品和纯银产品的销售进行严格区分、明码标价。同时,将在大理州的星级旅游购物商店设立质量监测点,为游客提供免费检测服务。此外,还将确保投诉、退货渠道的畅通,加强旅游监管联动执法机制的建设。
据悉,大理州将严格行业管理,在全州范围内学习贯彻《旅游法》《云南省旅游条例》,对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教育。【舆情点评】
云南大理等地存在旅行社以低价揽客、诱导游客到指定商场消费、导游从中获取高额回扣及商家销售假银器的乱象被央视焦点访谈曝光后,大理州相关部门迅速回应,表示,大理州视旅游环境为生命线,把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作为重要职责。对于相关部门是否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已启动问责程序,将依据调查结果严肃处理。舆情回应迅速,态度诚恳值得肯定。其勇于问责的态度为舆情平息打下夯实基础。湖南岳麓书院古树压塌大殿致1死2伤 【舆情概述】
18日14时50分许,位于湖南长沙市岳麓山下的千年学府岳麓书院一棵古树突然齐根折断,巨大的树体倒向文庙大成殿,导致大成殿一半左右的建筑垮塌,当场造成3人被压。1名女性游客抢救无效死亡,另外1名游客和1名在书院的工作人员受伤,但无生命危险。
事故发生后,岳麓书院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组织了紧急搜救,数十名消防队员和民警迅速增援,排查其他人受伤的可能,并封锁了现场,防止出现二次伤害。湖南省文物局、长沙市园林局、岳麓区委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均赶往现场进行勘查。现场勘查的有关专业人士认为,在无白蚁虫洞、无枯死预兆的情况下,古树出现如此状况实难预料,长沙连日大雨是重要诱因。【舆情点评】
湖南岳麓书院古树压塌大殿致1死2伤事件发生后,岳麓书院舆情处置迅速得力。岳麓书院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组织了紧急搜救,数十名消防队员和民警迅速增援,排查其他人受伤的可能,并封锁了现场,防止出现二次伤害。同时通过媒体进行回应表态。有关负责人表示,书院一定会妥善处理相关事宜,给公众一个交代;同时迅速组织有关专家,对院内所有古树及游客参观区、教学区的所有建筑进行重点消防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其回应态度诚恳,言辞准确。既表明有承担责任的态度,同时也有后续的整治措施。国家旅游局要求彻查西双版纳旅游市场乱象 【舆情概述】
11月20日央视新闻节目《被垄断的旅游》对云南西双版纳旅游协会涉嫌垄断扰乱市场行为做出了报道。报道称西双版纳州旅游业协会违规审批企业经营权,收取费用,要求旅行团必须进其指定的店购物,涉嫌垄断扰乱市场。在节目中还曝光了10月20日发生的该协会工作人员围堵旅游大巴,殴打乘客的事件。
央视新闻报道后引发社会舆论高度关注。新华网、人民网、光明网、凤凰网、中国广播网、新浪、搜狐、法制日报等多家媒体纷纷刊发报道。有媒体发问谁在为垄断经营的“旅游协会”撑腰,并且质疑当地旅游部门是否充当了保护伞,存在利益输送。
11月21日,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表示,没有授予旅游协会任何执法权,并将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绝不姑息。国家工商总局表示高度关注报道所反映的问题,已责成云南省工商局调查处理。
11月22日国家旅游局做出回应,向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发出了督办函,要求云南省旅发委尽快将事件调查处理意见上报。若该事件中所暴露出的问题不能得到切实解决,将发布旅游服务警示,告诫旅行社谨慎组团前往西双版纳州。11月30日,央视《东方时空》再次播出对西双版纳旅游市场的调查节目。针对记者曝光的问题,日前西双版纳州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发布消息:西双版纳州民政局依据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西双版纳州旅游协会存在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要求该协会停止违法活动。【舆情点评】
国家旅游局责成云南旅发委调查处理西双版纳旅游市场乱象的事件回应,第一时间就此事件在官网发声,反应迅速,在整个舆情的应对处置上可圈可点。
第一时间主动发声,掌握舆论主导权是处置舆情危机的关键所在。22日,国家旅游局在官网发布新闻,从舆情事件走势上可分析得出,该事件舆情热度显著降低,舆情由高温转为低温态势。
其次,高度重视回应舆论关切。国家旅游局向云南省旅发委发出了督办函充分表明对该事件的高度重视,回应了社会各界对旅游市场乱象的关切。
第三,态度明确,表态严谨。“如果暴露出的问题不能得到切实解决,将发布旅游服务警示,告诫旅行社谨慎组团前往西双版纳州。”这一严肃表态充分表明了国家旅游局对该事件的整改决心,同时为事件后续处置妥善解决打下良好基础。丽江导游骂游客不买东西比卖淫可耻 【舆情概述】
1月2日,一条丽江导游辱骂游客“不买东西比卖淫可耻”的视频引发关注。
1月3日,云南省丽江市旅游局发布通告称,初步查明涉案导游为刘俊杰,系丽江森龙旅行社安排的导游王光志请来的助手,刘俊杰并无导游证。
1月5日,云南丽江市旅游局通报,对涉事旅行社和导游等相关单位和人员作出处理。其中,对丽江森龙旅行社依法作出罚款30万元,对辱骂游客的无证人员刘俊杰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并不得在丽江参加导游资格培训考试的行政处罚。【舆情点评】
第一时间发现舆情,快速应对。1月2日晚间丽江导游骂游客视频曝光后,丽江旅游局3日便迅速在官方微博上做出回应。在自媒体蓬勃发展的今天,第一时间发现负面舆情,并且及时做出回应,就掌握了舆论的主导权。
运用新媒体发布信息,便捷迅速。发布内容翔实,态度恳切。丽江旅游局在运用新媒体方面的实践值得肯定。丽江旅游局通过官方微博及时回应舆情,表态称高度重视,并将立案调查严肃处理,并且希望网友提供更多信息。这一表态即表明了旅游部门严厉追责的决心,又将诚恳的态度传递给网民。严厉问责,高度重视。视频曝光后,丽江市旅游局高度重视,成立专门调查组并迅速开展调查工作,同时上报丽江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做出批示,要求旅游部门严厉查处。短短两日后,丽江旅游局就做了处理结果,对相关旅游社罚款30万元,对涉事导游罚款1万元并不得在丽江参加导游资格培训考试的行政处罚。
央视再曝三亚宰客:海鲜水果漫天要价 【舆情概述】
近日,央视记者暗访三亚:在水果摊买25斤芒果,价格397元!价格颇高,还短缺四斤!而在三亚的海鲜饭店,记者点了5种较便宜的海鲜,店家承诺300元左右,并让记者先在菜单上签字再给做菜,但等记者吃完准备结账时,却被漫天要价774元!记者表示,作为一个散客,无论是吃,用,玩,出门都存在被骗的可能。那么如果跟着旅行社的团队,又会是什么样呢?记者也报了一个2天的团,体验了一下。结果第一天就草草结束。2瓶兰花精油1204元,60%竟然是导游的回扣。有资深导游揭开“填坑团”内幕,表示羊毛出在羊身上,为了填坑,他们只有带游客进行消费。导游拿回扣已成行业潜规则。【舆情点评】
2012年三亚宰客事件曾令舆论震动,三亚官方曾多次表态要下大力气改善三亚旅游环境。两年之后三亚当地的旅游环境到底如何。近日央视《经济半小时》节目再度曝光三亚宰客事件令其走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从整体舆情应对来看,三亚已将媒体曝光该市旅游服务中存在的问题逐条梳理,逐项整改。三亚旅游委出台《关于开展三亚旅游购物场所、演艺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联合各职能部门,自今年10月12日起,分三阶段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旅行社和导游与购物、演艺场所串通收授高额回扣、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开展旅游景区景点及景区内购物、旅游潜水、涉海旅游项目等专项整治行动。
这些行动与措施说明三亚在整治旅游市场上面的决心与实际行动。三亚有关负责人还就此表态,将“通过暗访和联合整治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优化三亚旅游服务环境。”
三亚相关部门通过媒体及时表态,将此次舆情危机化为契机,开展各项整治行动,令舆情危机得到化解。网曝故宫保安殴打游客 【舆情概述】
近日,一条名为《网友曝故宫保安殴打游客》的视频在网络上迅速发酵,多家门户网站转载了该视频吸引大量网友点击观看。12日,故宫博物院回应称,故宫保安在制止非法“一日游”揽客人员时引发了纠纷,并不是殴打游客。故宫博物院还表示,故宫的保安人员也常受其恐吓、殴打,近3个月发生了5起非法“一日游”揽客人员恐吓并殴打故宫博物院保安人员的恶性事件。院方同时表示,希望各类媒体平台在传播视频和文字报道时,用事实说话。【舆情点评】
一段掐头去尾的视频将故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故宫保安打人”这短短一分钟的视频迅速引发众多网民围观,同时触动网友的愤怒情绪,一些网民谴责“打人”保安。当故宫做出回应后,事实被厘清,原来这一视频颠倒黑白,事实是故宫保安在制止非法“一日游”。可见在有图有声的自媒体时代,“事实”未必就是真相,甚至弄虚作假,颠倒黑白,误导舆论。从事件整个过程来看,故宫的回应可圈可点。10日视频有新浪拍客上曝光后,12日故宫做出回应。详实解释事实真相。在媒体的报道下,真相大白天下,故宫非法“一日游”屡禁不止的乱象也被曝光。故宫在回应中表示,仅最近3个月就发生了5起非法“一日游”揽客人员恐吓并殴打故宫博物院保安人员的恶性事件。峨眉山景区** 【舆情概述】
6月28日,峨眉山景区发布通告称存在山体滑坡、塌方等地质隐患,从6月28日下午13:00起暂时停止对外接待游客。公告挂出后引发质疑,有网友称村民与管委会因利益分配引发矛盾才是封山的原因。但官方却否认相关说法。暂停关闭约一天半后,四川峨眉山景区部分区域恢复开放,但深山区仍处关闭状态,开放时间待定。据媒体报道,中青旅、神舟国旅等京城旅行社方面表示,峨眉山景区并非国内旅游的热门线路,近年来团队游更是非常少,因此景区暂时关闭对团队游影响不大,但对散客会有所影响。
6月29日,峨眉山景区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杜辉在接受中央广播电台记者采访时表示,村民阻路和景区暂停开放只是巧合。景区关闭是因为山体松垮,为了彻底清除隐患,暂时停止游客游览。
6月30日,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党委副书记吴万林再次向媒体通报了村民阻路维权事件的最新进展。吴万林称村民要求分得20%景区门票收入的诉求难以实现。7月1日@南方都市报发布微博称,昨晚(6月30日)部分村民收到转发短信:给村民每年分红门票收入3.5%,两领导停职,7月1日开始发林权证,景区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费500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景区村民。但官方目前并未证实短信相关内容。【舆情点评】
峨眉山景区**因景区为规范旅游秩序而引发部分村民阻路事件而走上舆论的风口浪尖。28日峨眉山景区发布公告称因称存在山体滑坡、塌方等地质隐患停止接待游客。然而公告发出后却一石激起千层浪。有网友发文称村民堵路维权才是封山的真正原因。针对网民的此番说法,峨眉山景区矢口否认。随后又有网友发图反驳,这些图片和消息经网络传播后,很快形成猜测和质疑,诸多网友调侃峨眉山风景区自导自演一出好戏。求真相的呼声比比皆是。接着央媒介入调查,央视等多家媒体记者赶往现场求证。在舆论多方压力下,峨眉山官方称村民阻路和景区暂停开放只是巧合。对于村民要求分得20%景区门票收入的诉求,峨眉山景区官方称难以实现。
纵观整起事件,峨眉山景区因发布信息失当而造成舆情高企。在网民、媒体多方质疑、介入调查下,作出难以自圆其说的回应而致公信力受损。
5.旅游法规章节案例 篇五
某旅行社于2002年6月在某市日报上刊登广告,打出“国内精品线路游”,并规划了若干条旅游线路,其中包括南宁、越南下龙、河内、海防、北海双飞8日游,定为每周二、六发团,并注明报名办法为:第一,电话咨询旅游线路;第二,传真签订旅游合同;第三,指定银行账户存款;第四,10人以上可以上门服务等。由于报社在排版时失误,将每人旅游费用3200元人民币排成了320元人民币。外地游客李某通过电话向旅行社提出参加某线路旅游,他在电话中问到:“一切都按报纸上刊登的广告内容办吗?” 旅行社接待人员给予了肯定回答,并告诉了他开户银行账号和出发时间。随后李某将320元人民币存到该账号上,并向单位请了年休假,按预定的出发时间提前赶到旅行社。当李某被告知旅游费用是3200元而不是320元时,他提出不参加旅游了,但要求旅行社退还320元并赔偿双倍费用,还要承担其路费、误工费等,理由是他依报纸上的条件已经与旅行社达成协议。双方协商不下,李某遂以该旅行社欺诈消费者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该旅行社在某市日报上刊登的旅游广告是要约吗?为什么?(2)该旅行社是否构成欺诈消费者?能否满足李某提出的赔偿请求?
分析:(1)《合同发》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要约和要约邀请都是发生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一种意思表示,但二者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意义。要约是要约人自己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要约人主动向相对人提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的; 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实际上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它不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对要约邀请人产生法律效力。本案例中,该旅行社在报纸上刊登的广告符合要约邀请的条件,因此,该旅行社在某市日报上刊登的旅游广告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
(2)该旅行社不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因为,报纸上的旅游价格是由于报社排版失误造成的,旅行社主观上没有欺诈的故意。况且,从旅游路线安排上来看,若干旅游景点和双飞的运输方式,仅收费320元根本不可能够,这是一般人都可以理解的。但是,旅行社未能将报社排版错误及时通知旅游者,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这是旅行社自身的过错,因此旅行社应负一定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游客李某在电话中也没有进一步细致核对,就贸然出行,其本身也有一定责任。所以,旅行社在退还李某320元旅游费及路费、误工费或,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案例2-格式条款
王先生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八日游“,并与旅行社签订了合同缴纳了旅游费用4900元。前两天的旅游活动比较顺利,第三天中缅边境一日游,双方就费用负担发身争议。在办理出境手续时,地接社让王先生交付“出境书药费”共计112元,其中包括出境费100元、书药费12元。王先生认为“云南出境书药费”就是“云南出境的书药费”,而“中缅一日游”是旅游行程中的计划内容,团款应包括“云南出境费”100元,故不应重复交费。地接社解释“云南出境书药费”是由两部分组成,即“出境费”和“书药费”,因此要求王先生交纳112元,如果不交的话则不安排他中缅边境一日游的活动。王先生对此解释虽不同意,但为了能完成全部旅游项目,还是支付了这笔费用。游览结束后,王先生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请求裁定旅行社退还100元。
问题: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将如何裁决?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旅行社与王先生签订旅游协议,旅行社是提供合同的一方,双方就合同中旅游者所交团款不包含的服务内容“云南出境书药费”在语义上有不同的理解,旅行社认为该条款的本意是“出境费”和“书药费”,旅游者王先生认为该条款的意思是“出境的书药费”。按照法律规定,在对此条的理解上,应当作出有利于旅游者王先生的解释。因此,应当裁决旅行社退还多收的100元费用。
案例3-格式条款
2000年10月8日,肖某将两卷拍有全家“十一”黄金周外出旅游的富士彩色胶卷交给某彩色扩印服务部(以下简称彩扩部)冲印,并预交冲印费42元。彩扩部工作人员给肖某开出一张冲印单。第三天,当肖某去彩扩部取相片时,被告知其胶卷暂时找不到,可能被他人误领,让肖某等等再来。后来肖某多次催要终无结果,于是要彩扩部赔偿损失。彩扩部只同意按照该市摄影行业协会的规定,赔偿胶卷和退还预收费。肖某不同意,于2001年4月向该市某人民法院起诉,以彩扩部将自己拍有纪念意义的胶卷遗失,给全家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为由,要求彩扩部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彩扩部辩称:原告肖某的胶卷确实被我们遗失,愿意向原告赔礼道歉。但是对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万元的要求不能接受,应按照市摄影行业协会某服协字(98)136号第3条“如遇以外损坏或遗失,只赔同类同号胶卷”的规定,退赔原告富士胶卷两盒和预收的42元冲印费。据法院查证:在彩扩部开出的冲印单上,的确印有该市摄影行业协会规定的上述条款。
问题:
(1)肖某与彩扩部之间订立的以冲印为内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彩扩部出局的冲印单上的格式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 分析:(1)本案例中,肖某与彩扩部之间订立的以冲印为内容的合同成立。因为,该市摄影行业协会的规定条款以印制在原、被告所订立的合同中(以冲印单为表现形式),原告肖某在订立该合同时并未就此表示异议,这表明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具备了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该合同关系已经成立。
(2)《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守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时间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由于该市摄影协会的规定只从经营者的利益出发,单方面作出免除经营者重大过失责任的规定,违反了公平原则,是不合法的,所以彩扩部以此为据而制定的格式条款无效。
案例4-合同法
陈某和邓某是好朋友,后陈某到外地工作,临行前将自己的一辆轿车交由邓某保管和使用。半年后陈某在当地工作顺利,不再准备回原地,于是托邓某转卖那辆轿车。邓某得信后,想到自己的弟弟正在打工且工作很不顺意,便有意让弟弟买下此车跑出租。但其弟只凑够了6000元。邓某想让弟弟贱买此车,于是回电陈某,说车辆发动机有了毛病,恐怕只能以6000元出售。
陈某深知发动机的重要,说可以按此价处理。邓某遂以陈某的名义与其弟签订了卖车合同,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一个月后,陈某回来,从别的朋友处得知卖车的真相,遂要求邓某的弟弟返还轿车,邓某的弟弟不答应,并说该车已属他的名下,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问题:(1)依据《合同法》的规定,邓某与其弟弟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如果此买卖合同无效,邓某与其弟弟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分析:(1)《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合同无效。”本案例中,陈某致电邓某让其负责处理汽车,是一种明示的授权行为,邓某获得了代理权,应维护陈某的正当利益。然而,邓某与其弟串通一气,坑了陈某,显系恶意串通。因此,邓某与其弟弟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2)《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所以,邓某的弟弟应立即返还陈某的汽车,并对陈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5-合同变更
某单位有20位职工打算出国旅游,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十日游”,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2月16日为出发日期,每人费用5800元。2月16日,旅游者按要求在机场集合,在领队带领下办理出境手续。这时,领队突然发现由于外国使馆人员的失误,签证的有效期为2月17日至3月17日,与该旅游团的行程不符,而旅行社未能及时审核,致使该团无法按期出境。为此,双方紧急协商,变更了行程。
旅行社重新办理出境手续,按新的行程安排活动,旅行社为此全额承担了因重新签证、变更行程等所支出的费用,合计人民币65000元。旅游结束后,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旅行社认为这次旅游活动安排确实存在纰漏,但旅行社进行了积极的补救,并为此付出了较高的代价,最后比较顺利地完成了旅游行程,因此不同意再给予赔偿。
协商未果,旅游者于是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20位旅游者的全额旅游费116000元及误工费1600元。
问题:法院将如何裁决?
分析:(1)原、被告之间所签定的旅游合同,因被告工作上的失误而无法按期履行,但之后被告经与原告协商,变更了原定行程,实际上原告也按照变更了的形成完成了旅游活动的内容,以上行为视为对原合同内容变更的认可。
(2)被告在实际当中已经履行了变更后的合同所确定的义务,并且成了因变更合同而产生的相应费用,原告再提出要求被告全额退赔旅游费用116000元于法无据。
(3)原告提出的误工损失赔偿缺乏相应依据,法院不予采信。鉴于被告本着解决双方纠纷的诚意,愿对原告作出一定的补偿,法院予以酌情考虑,做出如下判决:1-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被告补偿原告人民币1600元;3-案件受理费4654元由原告负担。
案例6-不可抗力
牛先生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九寨沟、成都、乐山、宜昌十五日游”,预交了全额旅游费用3200元。按照行程计划,旅游团第二天将返回成都,然而晚饭时导游向大家宣布了一件突发事件:由于山体塌方,返回成都的道路被阻,旅游团只能滞留九寨沟,等待交通恢复。
一天后交通恢复,启程返回成都,由于从宜昌返回旅游出发地的火车票已经预定,为避免更大的损失,旅行社的导游与牛先生等旅游者商议,决定取消乐山一地的旅游活动,按时赶赴重庆,衔接下一段的行程。之后旅游活动顺利完成。牛先生返回后向旅行社提出,乐山旅游活动取消,旅游费用应该退还。
旅行社认为,取消乐山旅游活动系不可抗力造成的,不予退费。旅行社反过来要求旅游者牛先生支付滞留九寨沟期间发生的费用。问题:
(1)滞留九寨沟期间的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
(2)乐山一地的旅游费用是否应该退还旅游者?
分析:(1)滞留九寨沟系不可抗力,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117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山体塌方,造成道路阻隔、交通中断,符合不可抗力的特征。117条还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旅行社不承担滞留九寨沟、不能依照合同约定的旅游计划按时返回成都的责任,旅游者在九寨沟滞留期间发生的费用应该由旅游者自行承担,如果旅行社先行垫支,旅游者应当退还此笔款项。
(2)为减少更大的损失,取消乐山一地的旅游活动,旅行社的安排处置得当合理。本案已经预定了返程火车票,如果顺延,必然要重新购买游船票和火车票,造成较大的损失,旅行社这样的安排是合理的。但是,旅游者支付的团款中所含的乐山一地旅游活动的费用,旅行社应该退还旅游者。
案例7-旅行社设立
某市的甲、乙两家企业和私营企业主刘某看到旅游业蓬勃发展的趋势,三方经过协商,准备成立一家国际旅行社。甲企业投资60万元,乙企业经营场所的土地、房屋作价出资30万元,刘某投资50万元。他们还聘请了一个具有《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人为总经理,并从社会上招聘了一名兼职会计。三方将出资情况交由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取得了验资报告后,委派刘某持设立申请书、聘用总经理的资格证书、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经营场所证明、经营设备证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成立M国际旅行社,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过审核,没有批准他们设立国际旅行社的申请。
问题:
(1)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本案例中当事人申请设立旅行社是否具备条件?
(2)本案例中,当事人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的程序是否合法?应该怎样做?
分析:(1)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六、七、九、十条的规定,本案例中当事人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不具备法定条件:第一,注册资本仅有140万元,低于法定150万元的规定;第二,经营人员中缺少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3名和取得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第三,申请设立旅行社提交的文件不齐,缺少建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旅行社章程。
(2)本案例中,当事人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的程序也不完全合法,因为:第一,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第二,经有审批权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当事人才能持《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案例8-质量保证金
学校张某在暑假期间看到报纸广告上登某旅行社组织到北海、海南七日游,于是交费报名参加了该旅游团。不料,张某等旅游者未能得到广告上所称的服务,不仅游览景点极少,而且住宿、乘车档次与广告上注明的相差甚远,感到上当受骗。旅游结束后便去找旅行社交涉,经查发现该旅行社已宣告破产。
请你依据有关法规,分析此案,并提出处理意见。
分析:(1)该旅行社违反了《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该《条例》规定,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做虚假宣传。该旅行社为了招徕旅游者,而在报纸刊登虚假的广告,属违法行为。
(2)张某等旅游者可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尽管该旅行社已宣布破产,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该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与合同约定的服务不符给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事实,从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中退还张某等人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案例9-质量保证金
2002年10月,王某夫妇报名参加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三国16日游,与该国际旅行社签定了旅游协议,交纳了旅游费用,领取了旅游行程表。按照约定日期,王某夫妇到机场集合出境旅行,发觉这个旅行团共24人,分别是由三家旅行社组织招徕的,且这三家旅行社均未派领队,而是由这24名旅游者自行持票登机出境。到了境外后,当地接待社随意更改旅游日程,缩短景点游览时间,减少旅游项目,降低住宿标准,严重损害了这24名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为此,王某夫妇回国后,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该旅行社对此辩称:由于组团人数不足,所以将王某夫妇二人转让给其他旅行社,本社并无从中营利;在境外旅游期间的遭遇,则是境外旅行社的问题,应由境外旅行社予以赔偿。
问题:
(1)旅行社能否因人数不足不能成团,而将已与其签约的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为什么?
(2)该国际旅行社对此投诉的辩解能否成立?依据是什么?你认为该如何处理?
分析:
(1)旅行社因人数不足不能成团,可以将已与其签约的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但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旅行社因不能成团,将已签约的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出团时,须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2)该国际旅行社对此投诉的辩解不能成立,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因境外旅行社违约,使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组织出境旅游的境内旅行社(组团社)应当承当赔偿责任,然后再向违约的境外旅行社追偿”对旅游者造成的经济损失,该国际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案例10-质量保证金
余小姐利用双休日参加了一家旅行社组织的“周末郊区观光二日游”活动,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双方约定住宿标准为三星级饭店。第一天旅游结束后,导游安排旅游团入住一家饭店,余小姐进入房间后发现房间设施陈旧,水龙头里流出的水浑浊发黄,房间似乎很久没人住了。余小姐找到导游,认为入住的饭店不是三星级,要求更换。导游坚持说这家饭店为三星级,并带余小姐到酒店大堂看悬挂的三星级标牌。返回后,余小姐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经过调查发现,由于旅行社安排游客住宿时,该饭店达三星级标准的主楼已经客满,于是饭店将旅游团中的余小姐等四名游客安排到了辅楼中,但星级评定范围并未包括该饭店的辅楼。
问题:余小姐是否能得到赔偿?能获得多少赔偿?
分析:余小姐可以获得赔偿。理由是:余小姐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内容中,明确规定游客入住的酒店要达到国家三星级标准,但是酒店在房间客满的情况下,将游客安排到未达三星级标准的辅楼中,与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档次明显不符,存在违约情况,适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赔偿条款,应当给余小姐适当的补偿。因此,旅行社应先行赔偿旅游者损失。除了退还余小姐入住的饭店主楼和辅楼团队价格的差额以外,还应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同时,旅行社保留对造成违约事实的饭店方面的追偿权。
案例11-质量保证金
郑某等20余名游客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泰山、曲阜3日游”,由于恰逢“五一”,各地蜂拥而至的游客远远超过了当地旅游接待能力,该团无论吃、住、游等活动安排,都不尽如人意,旅行社为表示歉意和对该团的一种补偿,经全体团员书面统一,免费增加游览济南大明湖、趵突泉两个景点。游览结束后,郑某提出,由于他以前已经游览过大明湖、趵突泉,原想不同意增加景点,可是其他人都同意了加上的导游的劝说,他才签 了同意,这是违反他本意的,因此,旅行社应退还他一部分费用。旅行社拒绝,郑某遂以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质价不符”为由,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
问题:游客书面同意增加景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可视为有效赔偿?
分析:《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十、十一、十二、十三条规定,因旅行社安排的宾馆、饭店、交通工具、观光景点的原因损害游客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应负赔偿责任。本案例中,旅行社已经讲明“免费加点”是为了补偿游客的损失,并经全体游客同意签名,相当于旅行社和游客签订了一个新的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游客与旅行社重新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受法律保护。因此,“免费加点”可视为有效赔偿,不需再另行赔付,并且郑某提供不出当时不同意的有效证据,旅游质监部门对起要求不予支持。
案例12-质量保证金
李先生参加了某旅行社推出的北京游,行程中的景点有八达岭长城、颐和园、故宫、天坛、天安门以及王府井半天购物。但是在实际履行中,却让旅游者大失所望,按照合同约定,第一天游览八达岭长城,但是汽车半路停在了一家商店门前,导游带领大家进入商店,李先生等游客没心思闲逛,可是却怎么也找不到导游和司机,一直到中午两人才冒出来。由于时间不够了,导游决定下午改游明十三陵和颐和园。游完十三陵到达颐和园时,公园已经停止售票了,导游将旅游团带到苏州街,告诉游客,苏州街是颐和园的一部分,参加了15分钟就离开了。第二天参观故宫,按计划是半天,但是旅游团到故宫后,导游只给一个小时的时间参观游览。李先生等游客只能一路小跑,走马观花转一圈,而带小孩的游客只能“走”过了故宫。在北京的各个景点游览中,导游没有进行过讲解,许多该看的没看到,看到的未必看懂了,旅游质量大打折扣。
问题:
(1)这次旅游过程中,旅行社存在哪些违约行为?
(2)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李先生等游客可以得到怎样的赔偿?
分析:(1)按照合同,八达岭长城、颐和园是计划内游览点,但是由于导游安排购物,违反了合同,故意遗漏景点长城,使颐和园也无法参观,而故宫的游览本应半天但却擅自改为一小时,使游客根本没达到游览的目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加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因此,旅行社应当退还李先生等游客八达岭长城、颐和园门票、交通费及同额违约金;并退还故宫部分门票及同额违约金。(2)在整个游览过程中,导游未尽职责,在带领旅游者参观游览时没有进行必要的引导讲解,使游客游览的质量大大下降。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七条规定:“导游未按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导游服务费的2倍。”因此,旅行社应对李先生进行赔偿。
(3)旅游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前往八达岭长城,而是增加了购物活动,这也是违约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导游违反合同或旅游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旅游者可以依此条款及其他证据向旅行社索赔。
案例13-导游人员管理
1999年12月4日,徐某参加了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2000年3月,徐某领取了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之后,他一直在南方经商。2003年9月,徐某看到国内旅游市场十分兴旺,于是又想从事导游工作。当徐某带着《导游人员资格证》及齐全的有关材料去申请领取导游证时,被当地旅游行政部门拒绝。徐某遂向上一级旅游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问题:导游员徐某2000年取得导游资格证后没有从事导游工作,2003年9月能否申领到导游证?
分析:《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3年未从业的,资格证将自动失效。”本案例中,徐某于2000年3月领到导游人员资格证书,至2003年9月期间,一直未从事导游工作,因此该证书已自动失效,徐某不能申领导游证。
案例14-导游人员管理
职业学校学生王某先后两次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均未合格。他急于从事导游工作,遂与某国内旅行社多次联系,希望能给予带团实习机会。2004年7月,正值旅游旺季,该旅行社导游不足,遂聘用王某充任导游人员,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出,以其未取得导游证,擅自进行导游活动给予了罚款处罚。王对处罚不服,认为自己并非擅自进行导游活动,而是受旅行社聘用从事导游工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不当,遂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问题:
(1)王某的看法是否成立?为什么?
(2)旅行社能否聘用王某从事导游工作?依据是什么?
分析:(1)王某的看法不能成立。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王某未取得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应属于擅自从事导游活动。
(2)旅行社不能聘用王某从事导游工作,因为《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聘用的导游,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所以,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旅行社进行处罚。
案例15-导游人员管理
某单位为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决定组织职工乘坐本单位的车去外地旅游,并经熟人联系,聘请了在某旅行社工作的崔某担任导游,并协商确定了服务报酬。在旅游活动中,崔某尽心尽力,该单位职工非常满意,旅游结束后该单位向支付了400元报酬,并赠送了一份纪念品。旅游部门知道此事后,对崔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问题:
(1)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员崔某违反了哪条规定?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员崔某应如何处罚?
分析:(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本案例中,导游员崔某虽是受某单位的聘请而从事了导游活动,并得到一定的报酬,但并非是受旅行社的委派。其行为属于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违反了本条规定,应受到相应处罚。
(2)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旅游行政部门可对其进行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400元,并扣除8分,在全行业通报。由于情节不太严重,可不予吊销导游证。
案例16-导游人员管理
1998年1月初,张先生带着儿子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杭州5日游,旅游路线包括西湖、飞来峰、灵隐寺等风景名胜。当天游完西湖后已是下午4点半了,可导游员章某却以这个时候灵隐寺游人少、路上不堵车为由,让游客去了第二天才游览的灵隐寺,因天色已晚,游客不但无法照相留念,还有两名游客因看不清道路而摔跤,回到宾馆已是8点半了。第二天,章某带大家来到购物一条街,占用了一个上午的时间,不愿购物的游客只好在车上休息。开车时,大家责问章某,他却振振有词地说:“行程表上的安排仅供参考,导游有权调整参观时间和顺序。”
问题:
(1)导游员章某的说法是否正确?依据是什么?
(2)导游员故意强制要求游客购物违反了什么规定?应受何种处罚?
分析:(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本案例中,导游员章某的行为违反了本条的规定,未按原定旅游线路安排行程,因此他的说法不正确。
(2)《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例中,导游员章某故意误导游客消费,其行为违反了本条规定,应给予相应的罚款处罚;对委派章某的旅行社给予警告处分。
案例17-导游人员管理
国际旅行社接待一日本旅游团,并委派谢某为导游。该旅游团行至河南洛阳时,谢某为从某餐馆提取好处费,遂向客人建议将原餐改为品尝洛阳水席。谢某对洛阳水席做了言过其实的宣传,并承诺不会增加餐费,于是客人欣然接受了建议前往品尝“洛阳水席”。面对“洛阳水席”的汤汤水水,客人发觉与谢某的宣传不相符,连呼上当。不料翌日,谢某又说因餐费超过了原定标准,故需加收少量餐费。事后,该团投诉了谢某。旅游行政部门没收了谢某从餐馆提取的好处费,并对谢某处以5000元罚款。谢某对此不服,辩称自己是为了使客人品尝地方风味,虽作了夸张的宣传,但动机是好的,而客人食用“水席”加收餐费理所当然,并无不妥。
问题:
(1)导游谢某的说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据?
(2)旅游行政部门对谢某的处罚是否正确?
分析:(1)、导游谢某的说法不能成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中,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然而导游员谢某为了从餐馆提取好处费,故意做虚假宣传即欺骗旅游者消费。同时擅自改变就餐点,增加餐标也未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因而导游员谢某没有履行导游人员的义务。
(2)、旅游行政部门对谢某的处罚正确。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18-导游人员管理
2002年11月上旬,武汉某保险公司组织员工到武夷山风景名胜区进行观光旅游,按照合同约定,由当地某旅行社负责接待,该旅行社安排刘某为导游员。11月5日上午,在刘某的引导下大家开始旅游活动。将近中午天气突然变化,下起了大雨。大部分游客见此情景,建议导游员刘某带团返回宾馆,问题:
(1)本案例中,导游员刘某有无权利调整接待计划?
(2)导游人员行使变更接待计划权时,应符合哪些条件?
(3)对于刘某擅自离团的行为,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
分析:(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可以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但是应当立即报告旅行社。”第十四条规定:“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本案例中,导游员刘某应当根据当时的天气变化,尊重大多数游客的意见,有权为避免可能发生的危险而果断变更行程,率团返回宾馆,并将当时情况立即报告旅行社。
(2)导游人员行使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利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必须是再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
-必须是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 -必须是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 -必须立即报告旅行社。
(3)《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案例19-导游人员管理
2001年7月,北京市某中学教师14人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桂林旅游团。吴某为该团导游。时至出发,吴某发现7位教师携带孩子同赴云南,即向旅行社报告并要求他们增交旅游费用。该7位教师增交了交通、餐费300元/人。该团至桂林风情园游览时,吴某请7位教师另付孩子门票50元/人。该7位教师坚持不另付门票钱。由此发生争执,一位教师拨打了110报警。警方将吴某带离现场询问后又送回。吴某对教师的行为十分恼火,遂向旅行社请示,不愿继续带此团。经旅行社同意,吴某请地接社负责关照此团后,返回北京。该旅游团如期返京后投诉,认为吴某擅自弃团,属中止导游活动,要求处罚吴某并退赔旅行费用及经济损失。
问题:
(1)何为中止导游活动?吴某的行为是否属于中止导游活动?为什么?
(2)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旅行社是否应退赔旅行费用并赔偿经济损失?为什么?
分析:(1)中止导游活动是指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结束之前,擅自并彻底中止导游活动的行为。吴某不属于中止导游活动。因为吴某是在其人格尊严受到侵害,并经旅行社同意的情况下返回北京的。
(2)旅行社不应退赔。因为吴某已请地接社负责此团,并无出现旅游者无人负责及滞留情形,亦无实际经济损失,不符合规定的情形,所以旅行社不应退赔。
案例21-旅行社责任险
2002年4月,一旅游团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他们乘坐的大客车行驶在崎岖不平的山路上。行至一急转弯时,司机并未放慢速度,致使客车碰在崖壁上,坐在窗边的以为游客的头被撞伤,因诊治无效,致使右脸面部神经麻痹。据查,大客车行驶在少年路上时,导游并未作任何警示或是提醒(如让司机减慢行车速度)。事后,该游客向旅行社提出索赔要求,旅行社认为,此事属于以外事故,因该游客并未购买旅游以外保险,所以不能得到赔偿。
问题:
(1)这起事故属于旅行社责任事故还是旅游意外事故?
(2)该旅行社投保了旅行社责任保险,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应包括哪些?
(3)如果该旅行社未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应受到什么处罚?
分析:(1)《旅行社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本案中,导游在车行驶的过程中并未作出有效的提醒和警告,致使游客受伤,因此,导游和司机应对该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而导游是旅行社的代表,所以这次事故属于旅行社的责任事故,不属于旅游意外事故。
(2)旅行社应当对受伤游客进行赔偿,但该旅行社已投保了旅行社责任保险,那么这次事故的赔偿责任就应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赔偿项目应包括:受伤游客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药费用;近亲属探望需支出的交通、食宿费用;误工补助;残疾补助费。
6.旅游投诉处理案例 篇六
同团不同费,收多退少
事件:游客对广州某旅行社安排的1月25日福建5天4夜游(大人:3599元/人,小孩:元/人)行程非常不满,其投诉的内容包括:
1、旅途中得知团费比他人贵100元,旅行社也未对此作出合理解释。2、游客所带小孩不足1.2米,所交团费包含了动车费,旅行社表示若小孩不占座,回程后可退还小孩车票费,但回程后旅行社只退还26元,而按票价动车费起码200元。3、旅行社服务质量非常差,行程单写明全部住宿标准为四星级酒店,但实际旅行社给游客安排的是招待所,其中两晚住宿的招待所房间没有窗户。4、行程结束后向游客索要10元的导游小费。
处理:经广州市旅游质监所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旅行社退回全陪导游费50元/人,小孩火车票202元。
点评:同团不同费,已经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住宿条件不吻合,违反签约合同,游客有权利进行投诉并得到相应解释,但这方面处理中并未体现。先付团款后出团的模式,无形中让消费者处于议价的劣势一方。如何维护自身利益?最好的方法就是出团前,认清合同上的条款,因为它是事后谈判的依据。
案例2
低价团费为饵,钓的就是你
事件:游客反映参加了201月29日广东某旅行社的海南4天3夜游(通过华尔达酒店旅游宣传单的电话报名,上门签的合同),人在海南兴隆参团游玩时,地陪坚持要求每人必须参加400元以上的自费项目才能入住酒店,游客让步让其丈夫参加,自己不参加,但地陪仍然不同意,游客遂要求12301客服人员协助解决。客服人员已代游客向地陪和旅行社了解情况,地陪表示游客团费较低,不能维持成本,只能按公司要求做,旅行社表示会解决好。半小时后,游客回电表示旅行社同意其丈夫一人参加自费项目(530元)就可以让他们入住酒店,游客认为基本能接受,表示不投诉。但1月31日早上,游客再次致电继续投诉,她发现同团的其他游客(并不是同一个旅行社的,按游客意思该团应为拼团)并没交自费项目就可以入住酒店,且当晚其丈夫不忍心妻子在外等候,交了两人费用一共800多元,游客要求旅行社退回所交的自费项目费用,并道歉。
处理:当旅游质监方进行协调时,游客已与旅行社方协调处理,旅行社退回相关费用。根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不予受理情形规定:旅游投诉机构已经作出处理的,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现无其他投诉理由,因此不受理。
点评:这是很典型的低价团费所造成强迫购物、消费的问题,实际上这类现象在旅游市场中十分普遍。很多时候,游客早已意识到了低价团所带来的各种购物、加点等风险,但仍然会选择此类旅行团出游,而这恰恰助长了这种畸形的营运模式,通过购物加点收费来弥补营运成本甚至榨取利润,大大影响出团质量与旅游服务,侵犯游客权益。要从根源上找到解决零负团费问题,不能仅靠事后调解,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等方式,改善整个旅行社市场环境方才现实。
案例3
住宿不达标,以次充好
事件:游客提前10多天报名参加年1月22日广州某旅行社的马尔代夫6天4夜游,并一次性全额缴纳团费23000元/人,合同上写明行程中入住水屋和沙滩屋各两天,但到达目的地后入住的是低于合同标准的房间,多次与旅行社协商未果。游客认为是因旅行社疏忽而导致无法正常入住,且被迫接受降低住宿标准。
处理:经调解,该旅行社赔偿游客900美元,免收导游服务费,投诉人不予追究。
7.旅游安全法案例 篇七
近年来, 依托丰富的旅游资源优势, 鸡西市旅游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初步确立了以养生旅游为主题框架的界江界湖养生游、森林湿地生态游、历史文化红色游、绿色农家风情游、北大荒知青返乡游、中俄边境跨国游、矿山文化体验游、兴凯湖极地印象游、东北冰雪游、寻找冰凌花等多元化产品格局。在鸡西旅游业迅速发展的今天, 旅游企业急需导游服务与管理、餐饮服务与管理方面的人才, 并且用人要求也在不断地提高。旅游专业要培养出适合现代旅游业要求的从业人员, 就要在教育教学模式上跟上时代的发展, 教学模式的改革势在必行。
1 教学模式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能力培养为本位, 以岗位实践为导向, 以企业需求为依据, 构建“课岗对接, 教学做结合”教学模式, 推广行为导向教学法, 让课堂上的理论教学紧扣社会和企业实际需求, 注重对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 从而拓宽职校生就业路径。
坚持以教师为主导, 以学生为主体, 以训练为主线, 以企业需求为目标, 大胆采用“岗位模拟、项目牵引、场景仿真、案例引领”行为导向教学法, 通过对学生入门、入行、入职的递进培养过程, 实现课岗对接, 促进学生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提升。
2 教学模式改革的具体措施
行为导向教学法是按照职业操作流程来确定学习内容, 设置学习情境, 安排实训岗位的一种教、学、做相结合教学法。其核心理念是以职业需求为导向, 以岗位任务为引领, 引导学生通过理论学习、实践探究、实习实训, 提高学习兴趣, 培养创新思维, 掌握专项技能。
2.1 成立课岗对接教学模式研究课题小组, 深入企业调研, 制定实施方案, 推进该教学模式的组织实施
全体教师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聘请德国专家进行的新的教学理念培训。同时, 所有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的教师在教学模式改革进行之前自学有关项目教学、任务驱动等多种教学方法, 整理成学习笔记, 把自己对这些新型的教学方法的想法和思考整理成文稿互相交流。组织教师利用寒暑假、周六周日深入到企业中了解企业的用人需求标准, 形成调研报告, 用企业的标准制定出专业的培养方向。根据工作任务进行教材整合, 制定各专业课程的课程标准, 编写校本教材辅助核心课程和专业课的教学, 丰富学生的知识量, 形成完整的专业知识体系。
2.2 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相结合, 不断分析, 加以诊断, 及时总结, 做好记录, 搞好反馈
2.2.1 推行项目教学, 实现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的有效对接
项目教学的内容来源于典型的工作任务, 这就要求教师了解企业的生产实际, 熟悉工作流程, 深入企业实践, 聘请企业专家做教学指导, 对专业教师开展项目教学培训。对《导游业务》、《旅行社业务》、《模拟导游》、《景区讲解》、《中餐摆台》、《中式铺床》等学科进行项目教学试验。
2.2.2 运用案例教学, 实现课程标准与行业标准相对接
要求各专业教师根据典型工作任务的职业能力要求和学生能力发展递进规律, 选择教学内容, 制定课程标准, 确定教学目标, 选择教学案例;教师设计好案例的呈现方法, 强调呈现案例时的注意问题而呈现案例;师生共同讨论案例;指导学生写好对案例的分析。运用典型案例教学将学生带入特定的“现场”, 深入角色分析案例, 引导学生自主探究性学习, 以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2.2.3 开展场景教学, 实现专业课程与岗位能力的有效对接
利用鸡西地区现有的旅游资源, 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赴鸡西文化广场、兴凯湖风景区、鸡西博物馆等地进行专业技能指导训练, 学生在实景场地进行实际操作, 能够培养扎实的岗位工作能力。专业教师带领学生进行场景教学, 教学内容形象化、具体化了, 拓宽了学生的知识面, 提高了动手操作能力。
2.2.4 利用模拟教学, 实现教学情境与工作情境相对接
利用仿真软件为《模拟导游》、《景区讲解》、《旅游地理》、《民族民俗》等专业课程提供近似真实的实训学习环境;利用中餐模拟实训室、西餐模拟实训室为学生提供《中餐摆台》、《西餐摆台》的实训学习环境;利用客房模拟实训室为学生提供《中式铺床》的实训学习环境;利用旅行社模拟实训室进行《旅行社业务》的实训教学。采用模拟教学, 让学生先学习理论知识再到实训室进行仿真学习实训。通过模拟教学, 让学生充分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增强对专业技术的认识, 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和成就感, 从而激发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
2.2.5 实施岗位教学, 实现教学内容与职业能力相对接
根据工作岗位对学生知识、技能的要求确定教学内容。在《导游业务》、《旅行社业务》、《模拟导游》、《景区讲解》、《中餐摆台》、《中式铺床》等专业课程教学中采用岗位教学, 设计出企业工作岗位的具体名目, 按照工位定岗定员, 让学生提前了解岗位、适应岗位、选择岗位, 培养出“一专多能”的技能型学生。从而真正实现课堂教学情境与企业工作岗位的对接, 班级文化与企业文化的对接, 虚拟的训练项目与企业的工作任务的对接, 让学生带着各项任务投入到工作中去。学生在教中学、学中做, 教学做结合的教学模式中成长。
2.2.6 采取过程评价, 实现评价方法与企业评价相对接
在工作任务完成过程中, 把企业评价标准和方法融合到学生学业评价中, 在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评价, 引导教师和学生按照企业要求进行教学, 促进学生职业能力的提升。在教学中, 学生每完成一项任务, 都要进行自评、互评及教师评价,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3 建立教学模式考评档案
通过对教师的教案、课件、论文、阶段性总结等基础材料的检查, 对“岗位模拟”教学模式的构建情况进行考评。
2.4 建立教学模式资源库
在教学模式改革建设过程中, 为了更好地推进教学改革, 把阶段性研究的成果包括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电子教案、教学设计、实训指导书、教学录像资料、考核标准等打包建立资源库, 更有效地推动教学模式改革。
3 实施课堂教学的具体流程
在教学模式改革中, 改变以往老师单纯地教, 学生枯燥地学, 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模式, 实行“课岗对接, 教学做结合”的教学模式。在新的模式中, 把学习的主动权充分交给学生, 学生成为整个课堂的主体, 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学生之间既是同学又是同事, 教师既是学生学习的引导者, 同时也是工作岗位上的师傅, 让学生产生这样一种观念:“入校如进厂, 上课如上岗”。
在新的教学模式下, 首先从上课的教学环节入手, 在教学过程中紧紧围绕资讯、计划、决策、实施、检查、评价这六个环节进行教学。
3.1 资讯
即以任务单为引领带领学生进行学习, 给学生一个学习的方向。任务单上的内容要求学生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如书籍、网络等来学习, 这样既丰富了学生的知识量, 开阔了他们的视野, 又让学生了解了更多书本以外的知识, 同时又培养了他们收集整理信息的能力, 为以后学习专业技能打下良好的基础。
3.2 计划
即在实施工作任务之前, 每个小组通过讨论计划好本组在任务实施过程中的一切内容和步骤, 做好人员任务分配和任务实施过程的工作计划, 做好时间计划等。
3.3 决策
即是学生在进行工作任务的实施之前要进行任务的划分, 让每一个同学都有适合自己的工作任务。每个小组通过讨论, 决定每一项工作要怎样完成才能符合老师或企业的要求, 并做好任务的分析和任务的分配。
3.4 实施
即在任务单的引领下, 在计划和决策的基础上学生进行任务完成情况的汇报和演练。
3.5 检查
即是在学生进行计划和决策的过程中, 教师要及时深入到学生中间, 观察他们的工作进行得是否顺利, 检查他们的工作做的是否正确。在汇报和演练的过程中, 教师和学生都要对进行汇报和演练的学生进行检查, 找出他们在完成任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 并进行及时纠正。
3.6 评价
即在学生完成工作任务后, 教师和学生对所有同学在这次工作任务完成过程中的表现进行一个全面的评价。学生可以对自己进行评价, 也可以对其他学生进行评价, 指出自己和别人的优缺点。教师对学生完成此次工作任务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价, 指出优点找出不足, 最后师生共同完成评价单。
4 结语
推行项目教学, 实现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的有效对接;运用案例教学, 实现课程标准与行业标准相对接;开展场景教学, 实现专业课程与岗位能力的有效对接;利用模拟教学, 实现教学情境与工作情境相对接;实施岗位教学, 实现教学内容与职业能力相对接;采取过程评价, 实现评价方法与企业评价相对接。运用新的教学模式培养出来的学生缩小了与企业员工的实际距离, 满足了企业用人需求, 真正实现了学生的“零距离”上岗。
参考文献
[1]林希.行动导向教学法研究[J].教育与职业, 2013 (29) .
[2]丛文龙.应用“六步教学法”的常见问题及对策[J].辽宁高职学报, 2010 (8) .
8.旅游安全法案例 篇八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高校;旅游管理专业
1 案例教学法概述
案例教学法,就是在教师的策划与指导下,依照教学目标与内容,运用典型的案例引导学生进入真实情景,学生通过在案例中对于各种问题的分析,学习相关知识,提高自身的知识实际应用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具体到高校旅游管理专业,就是将旅游管理真实案例作为教育中介,让学生亲身体验旅游管理实境,通过学生之间的讨论与教师的不断引导,提高学生解决旅游管理问题的方法。
案例教学法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情景设置;
(2)师生关系互换;
(3)课堂的开放性。
2 高校旅游管理教学运用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
2.1 当前高校旅游管理教学存在问题
(1)旅游管理专业课程设置与实际脱节;
(2)教学方式过于陈旧;
(3)学生没有实际训练机会 。
2.2 案例教学法之于旅游管理专业的价值
(1)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载体;
(2)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
(3)有助于增强学生创新性思维。
3 案例教学法在高校旅游管理专业的应用
3.1 案例教学法的应用要求
旅游管理专业在教学环节上具有很多独特性,一方面,它具有专业的理论教学体系,但理论深度不及理化学科;另一方面,该专业与实际生活联系紧密,要求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这些特征使得案例教学法在应用时对教师与学生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3.1.1 对教师的要求
(1)转变固有教学理念,树立案例教学法意识;
(2)关注实际生活;
(3)转变教师课堂教学角色。
3.1.2 对学生要求
(1)积极投入教学课堂;
(2)拓展自身思维;
(3)不断反思教学内容。
3.2 案例教学法的教学环节设置
案例教学法的优势在于一方面帮助学生提升知识的理解、构建知识理论体系,另一方面是对学生行为的训练,由此可见,在案例教学课堂中,知识理论与实践操作同等重要,将这种方法具体应用至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可分为课前、课堂中与课后反馈,每个阶段的应用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
3.2.1 课前准备
课前准备影响着课堂教学的质量与效果,因此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应当认真准备课前需要的资料和内容,配合课堂中的“教”与“学”环节。
(1)教师课前准备活动;
(2)学生课前准备活动。
3.2.2 课堂应用
案例教学方法在课堂中的实践应当循序渐进,从案例呈现到分析总结,每一个环节都应当注重相应的细节。
(1)案例呈现清晰。案例分析法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安利的选择与提出,这也是该教学方法实施的第一步,由于旅游管理专业具有实际操作性、真实性等教学特点,所以在案例的呈现上应当采取多种办法。教师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多媒体设备,例如结合图片、视频等元素,刺激学生的多重感官,使学生能够身临其境的融入到事件进程中。
(2)设置问题情境。学生在解决问题过程中,会形成一系列的假设,教师应当将这些内容考虑进课堂教学中,切实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在问题情境的创设中,需要注意以下问题:首先,设置问题应当符合学生实际能力,当问题过于简单时,难以激发学生积极性;问题过于高深,学生会对学习产生畏惧心理,因此问题设置应当在学生现有的知识范围内有适度的提高,让学生在努力之后可以完成目标。其次,问题的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根据课堂进行的步骤制定不同环节的不同问题。
(3)教师应当积极引导学生小组的案例分析过程。课堂中教师会将学生分成讨论小组,根据课程安排,教师应当营造出更为自由宽松的讨论环境,真正做到以学生讨论为主,教师指导为辅,在讨论过程中教师应当时刻注意鼓励学生提出自己问题、运用创新思维,并且及时纠正学生在讨论过程中所出现的分歧,避免非课堂主题的问题打乱原本的讨论进度。
第四,学生在课堂中应当记录点滴心得。课堂讨论是集体智慧的碰撞,学生应当及时进行课堂笔记记录。课堂笔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案例所运用的基本旅游管理理论、不同解决方案的优劣、如何解决具体问题、讨论出的共同看法等等。
3.3 评价与反馈
(1)课堂应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我们对于学生成绩的评价与考核应当具有发展的眼光,立足于旅游管理专业培养目标来进行制定。高校旅游管理旨在培养具有综合素质的旅游人才,因此我们对于学生的评价不能紧紧限于卷面成绩,应当将课堂案例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合作发展能力、资料查阅能力等共同作为学生学习的评价标准进行考核。
(2)应对教师教学进行反思。新型教学法的应用不仅仅应当转变对于学生考核的认识,更应当反思教师的教学行为,让教师能够通过不断地反思与总结更好地实施案例教学法。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案例教学法对于高校旅游管理专业教学具有重要作用,能够强化学生的理论知识,指导其实践应用,符合该专业的培养目标。但是我们也要注意,任何一种教学方法都不可能完全适合与一种专业,案例教学法由于在旅游挂办理专业中处于起步阶段,所以会存在应用上的漏洞,因此,高校应当注意这个问题,在发展过程中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更科学的规划案例教学法,使其更好地应用于高校旅游管理专业教学中,促进旅游人才的培养,为社会输送更多具有综合素质的旅游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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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筠筠,郝琳琳.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模式的探索研究[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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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为民.如何开展案例教学——哈佛大学商学院琳达教授对新教师利用案例教学的几点忠告[J].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01).
作者简介
王裕光(1984-),男,回族,吉林省桦甸市人。硕士学位。现为长春光华学院商学院旅游管理系讲师。研究方向为旅游经济与酒店管理。
作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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