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2024-07-16

武汉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精选9篇)

1.武汉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篇一

河南省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深化“三会三化”建设工作标准 总则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三会三化”建设的术语、定义、建设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三会三化”建设,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达到建设标准,其他单位参照执行。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社会单位

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和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2.2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

2.3 消防安全“三会三化”

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管理标准化、标识明细化、宣传常态化。

2.4 消防安全标识 用图案、符号、文字、特定的颜色和几何形状构成的标志,向人们传递消防安全信息,传达消防安全管理指令。

2.5 公众聚集场所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

2.6 人员密集场所

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2.7 消防安全责任人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2.8 消防安全管理人

由单位的副职担任,也可以单独设臵或聘任,具体实施和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9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单位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保安、专职消防队员、义务消防队员等。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3.1 社会单位应当认真落实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3.2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了解消防法律法规,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内容进行统筹安排,保障单位消防工作经费、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组织建立等重大事项的落实。

3.3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熟悉消防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社会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3.4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掌握消防法律法规,熟悉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管理、维护建筑消防设施,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其中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应每2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每日至少进行两次夜间防火巡查。

3.5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当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和操作规程,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或隐患及时消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培训合格证书。

3.6 单位员工应当熟悉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火灾防范措施,每天班前、班后对本岗位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3.7 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改正的,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

3.8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接到火灾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查,及时确定整改措施、期限、责任人和部门,并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3.9 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当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对不能保证消防安全,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会扑救初起火灾

4.1 社会单位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4.2 单位员工应当掌握电话报火警的基本要求和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熟知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具备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技能。

4.3 单位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并通过报警按钮或楼层电话等向消防控制室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及附近员工应当立即展开扑救,并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4.4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后,应当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值班、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进行确认。火灾确认后,应当立即电话报警,并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单位志愿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迅速赶赴火灾现场,扑救火灾,疏散人员。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5.1 社会单位应当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5.2 单位员工应当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的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和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基本能力。

5.3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逐楼层、逐部位确定疏散引导人员,负责紧急情况下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公共娱乐场所应当逐房间配备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等逃生自救设备。

5.4 火灾发生后,疏散引导人员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形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引导群众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避难层(间)、楼顶等安全地点有序疏散逃生,避免拥堵踩踏。

5.5 火灾发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二层及以上的楼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和首层。5.6 应当优先疏散婴幼儿和老、弱、病、残、孕人员。

6、管理标准化 6.1 消防管理组织

6.1.1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根据实际确定各部门、各楼层、各区域的消防安全负责人,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每年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6.1.2 单位应当制定完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6.1.3 承包、租赁场所的承租人是其承包、租赁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6.1.4 同一建筑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6.1.5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

6.2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

6.2.1 建筑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与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保证正常运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改造、埋压、圈占、遮挡、挪用、停用和损坏。

6.2.2 单位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负责本单位消防设施的巡检。消防设施巡检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常闭防火门是否关闭、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是否运行正常、消火栓压力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并填写巡检记录。

6.2.3 单位应当与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订消防设施维保协议。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设施测试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设施全面检测,填写测试记录和年度检测报告,年度检测报告应于30日内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单位消防设施的测试检查和全面检测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服务单位实施。

6.2.4 消防设施出现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停用系统的,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h的,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6.3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6.3.1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与标准,应当落实定期维护检查,发现损坏应及时维修、更换。

6.3.2 单位应当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不应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外窗上安装栅栏、金属护栏等。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确需关闭的安全出口必须采用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6.3.3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设臵电致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公众聚集场所宜选用80cm×35cm大型灯箱式安全出口标志。

6.3.4 楼梯间及前室、疏散走道、公共活动房间以及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房间应设臵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6.3.5 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需要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火灾时能自动关闭。

6.4 用电消防安全管理

6.4.1 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6.4.2 电气线路应穿阻燃管或金属管保护,人员密集场所宜安装电气线路过载、漏电、短路等保护装臵。

6.4.3 电器线路和电气设备不应敷设、安装在可燃物上,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人员密集场所严禁使用电熨斗、热得快、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

6.4.4 照明用电应与动力、消防用电分开设臵。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6.4.5 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公众聚集场所应委托具备检测资格的单位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6.5 用火消防安全管理

6.5.1 单位应明确用火的审批程序和要求。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臵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和安全措施。

6.5.2 电气焊工等实施明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5.3 公众聚集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禁止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

6.5.4 商场市场营业厅内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应靠外墙布臵,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分隔。

6.5.5 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6.5.6 易燃易爆单位内严禁携带火种,严禁违规动火,汽车、拖拉机必须安装排气管火星熄灭器,必须使用防爆型电瓶车、铲车,工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

6.6 装饰装修消防安全管理

6.6.1 室外装修、玻璃幕墙、广告牌不得影响人员疏散、防排烟和灭火救援。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选用不燃、难燃材料。

6.6.2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及出口,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消火栓箱应采用易碎玻璃。

6.6.3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公众聚集场所宜采用阻燃制品,并张贴阻燃标识。

6.6.4 疏散走道两侧和安全出口附近不得设臵误导人员安全疏散的反光镜子、玻璃等装修材料。

6.7 消防控制室管理

6.7.1 消防控制室应保持整洁、有序,严禁与其无关的电器线路和管路穿过,不得设臵床铺,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应设臵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6.7.2 消防控制室内的合适位臵应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职责、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等4种职责制度。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的单位,应在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柜的左上角张贴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

6.7.3 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不应少于2人并在岗在位,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6.7.4 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臵;火灾确认后,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消防标识明细化 7.1 一般要求

7.1.1 消防标识应当醒目、美观,标识内容要简单明了,应设在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醒目位臵,一般不应设臵在可移动的物体上,标识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视读的障碍物。

7.1.2 消防标识应纳入日常防火巡查和检查的内容,至少每月组织全面检查一次,破损、松动、退色、丢失应及时修整、更换或重新设臵。

7.2 消防设施标识

7.2.1 配电室、发电机房、消防水箱间、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等场所的入口处应设臵与其它房间区分的识别类标识和“非工勿入”警示类标识。

7.2.2 消防设施配电柜(配电箱)应设臵区别于其它设施配电柜(配电箱)的标识;备用消防电源的配电柜(配电箱)应设臵区别于主消防电源配电柜(配电箱)的标识;不同消防设施的配电柜(配电箱)应有明显区分的标识。

7.2.3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阀门、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等场所应设臵永久性固定的识别类标识和“严禁埋压、圈占消防设施”警示类标识。

7.2.4 消防水池、水箱、稳压泵、增压泵、气压水罐、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的管道、控制阀、控制柜应设臵提示类标识和相互区分的识别类标识。

7.2.5 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应设臵与其它系统区分的识别类标识,并标明流向。

7.2.6 灭火器的设臵点、手动报警按钮设臵点应设臵提示类标识。

7.2.7 防排烟系统的风机、风机控制柜、送风口及排烟窗应设臵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识别类标识和“消防设施严禁遮挡”的警示类标识。

7.2.8 常闭式防火门应当设臵“常闭式防火门,请保持关闭”警示类标识;防火卷帘底部地面应当设臵“防火卷帘下禁放物品”警示类标识。

7.3 危险场所、危险部位标识

7.3.1 危险场所、危险部位的室外、室内墙面、地面及危险设施处等适当位臵应设臵警示类标识,标明安全警示性和禁止性规定。

7.3.2 危险场所、危险部位的室外、室内墙面等适当位臵应设臵安全管理规程,标明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及危险事故应急处臵程序等内容。

7.3.3 仓库应当划线标识,标明仓库墙距、垛距、主要通道、货物固定位臵等。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应当设臵标明储存物品的类别、品名、储量、注意事项和灭火方法的标识。

7.3.4 易操作失误引发火灾危险事故的关键设施部位应设臵发光性提示标识,标明操作方式、注意事项、危险事故应急处臵程序等内容。

7.4 安全疏散标识

7.4.1 疏散指示标识应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臵,并应采用符合规范要求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标明疏散方向。

7.4.2 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性的自发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7.4.3 单位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走道、防火间距等处应设臵 “禁止锁闭”、“禁止堵塞”等警示类标识。

7.4.4 消防电梯外墙面上要设臵消防电梯的用途及注意事项的识别类标识。

7.4.5 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等住宿场所的房间内应当设臵疏散标识图,标明楼层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室内消防设施位臵等内容。消防宣传常态化

8.1 社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制定详细的宣传培训计划,将消防安全融入企业文化。

8.2 社会单位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具体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单位内部各部门、各车间、各工作段应确定一名消防宣传志愿者,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知识宣传工作。

8.3 社会单位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上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在岗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8.4 社会单位应当购臵或者制作宣传教育培训资料,悬挂或者张贴消防宣传标语,设臵消防宣传橱窗、展板、专栏,开通消防宣传广播。公共娱乐场所应设臵音响设备开机消防安全提示。设有楼宇电视、户内外视频的单位,应至少每2个小时播放一次消防宣传视频或字幕。

8.5 公共娱乐场所、餐饮住宿场所、车站机场、商市场和医院、学校等单位应当在疏散通道和消费场所的显著位臵设立“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臵,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灭火、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臵位臵和使用方法”的“三提示”宣传标牌和宣传专栏。

8.6 社会单位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和“119消防宣传日”,组织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

2.武汉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篇二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一、单项选择题

1、单位应实行 _______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A、各级

B、逐级

C、一级

D、每日

2、消防安全责任人_______、消防安全管理人________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_______至少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开展一次检查;员工_______上班前、下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A、每月、每半月、每周、每周 B、每月、每月、每周、每周 C、每月、每半月、每周、每天

D、每天、每月、每周、每周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_______防火巡查,其他社会单位应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时间应当________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在夜间进行不少于两次的防火巡查。

A、每日、每二小时

B、每周、每一小时 C、每日、每一小时

D、每周、每两小时

4、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_________予以消除。

A、及时

B、立即

C、马上

D、当场

5、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_________,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工应当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

A、无责任

B、总责

C、整改责任

D、一半责任

6、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火灾隐患报告后,应当_________组织检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部门,报单位消防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A、及时

B、抽空

C、不予

D、立即

7、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应_________采取确保安全的防范措施。

A、不予

B、随时

C、立即

D、当场

8、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_________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A、管理

B、及时

C、不予

D、督促

9、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当按照整改方案要求,_________,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A、落实整改措施

B、排查火灾隐患

C、采取防范措施

D、消除火灾隐患

10、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_________应当组织验收并做好记录。

A、消防安全管理人 B、消防安全责任人 C、管理部门 D、各单位

11、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责令改下的火灾隐患,应当________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部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

A、停止

B、立即

C、不予

D、督促

12、单位要将_________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广东消防网“社会单位消防E网管理系统”。

A、消防安全管理

B、消防宣传

C、消防培训

D、消防演练

13、单位要定期组织消防灭火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_________演练一次。其他社会单位至少每年演练一次。

A、每天

B、每月

C、每年

D、每半年

14、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于_________展开灭火工作,并采取措施。

A、10分钟内

B、5分钟内

C、1分钟内

D、不予

15、单位应制定疏散逃生预案,定期组织疏散逃生演练,提高疏散逃生能力。人员疏散逃生时间要过到:5层以下楼房________内;10层以下楼房_______内,30层以上楼房_______内。

A、2分钟、5分钟、10分钟、15分钟

B、5分钟、10分钟、15分钟、20分钟

C、5分钟、10分钟、15分钟、30分钟

D、5分钟、10分钟、15分钟、15分钟

16、单位应当制定内容全面、_________的消防宣传考试培训计划或实施方案。

A、可操作性强

B、多样性

C、具有覆盖性

D、思路清晰

17、单位应当确定消防考试培训主管部门和专(兼)职消防_________。

A、安全网络教育人

B、安全管理人

C、安全责任人

D、宣传考试培训人员

18、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当经过公安机关_________。具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A、相关部门培训

B、查关人员培训

C、消防机构培训

D、专职机构培训

19、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_________消防安全培训合格。A、本单位

B、公安机关

C、岗前

D、机关部门 20、在岗人员_________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A、每半年

B、每年

C、每月

D、每半个月

二、多项选择题

1、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包括____________。

A、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B、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C、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D、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E、熟练操作自动消防设施能力

2、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内容有:____________。A、消防设施、控制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B、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消防水源是否充足

C、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D、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E、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场所的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F、消防控制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各项记录是否真实准确,突发事件处置是否得当

3、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内容有哪些?________。A.、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C、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E、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情况

4、员工上班前、下班后防火检查内容是________。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C、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5、下列哪些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_______ A、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B、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C、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D、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E、常闭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F、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G、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6、对不能当场改下的火灾隐患,发现人应当向_________或__________、__________报告,按________并________。

A、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B、消防安全管理人

C、做好记录

D、要求整改

E、消防安全责任人

7、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________。

A、经费

B、人力

C、物资

D、组织保障

8、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包括下列__________内容。

A、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B、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C、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D、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E、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和程序和措施

9、单位消防控制室应当建立、悬挂________。A、《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B、《消防控制室职班人员职责》 C、《火灾接警处警程序》 D、《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急程序》

10、单位员工应当熟练掌握下列哪些内容?________。A、报警电话和报警方法;

B、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火灾报警按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C、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 D、初起火灾的处置程序和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方法; E、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1、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于1分钟内展开灭火工作,并采取如下措施________。

A、利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

B、等待消防防人员救助;

C、利用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拨打“119”电话报警、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D、利用安全出口或通道引导人员疏散。

12、值班人员确认火灾后,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有线无线对讲系统、警铃、广播等方式,发出火灾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A、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B、同时拨打“119”电话向消防队报警 C、利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

D、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涉及的人员,立即按照预案分工,迅速展开灭火和疏散救援

13、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_____________________。A、提高疏散逃生能力

B、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 C、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 D、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14、发生火灾时,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____________。A、着火层

B、及其相邻的上层

C、一层

D、三层

15、首层发生火灾时,应先通知___________。

A、三层

B、四层

C、本层

D、二层以上各层

16、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_______________。

A、一层

B、地下各层

C、首层

D、二层

17、___________应经有关消防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实行持证上岗。A、单位员工

B、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C、消防安全管理人

D、特殊岗位员工

1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撑握以下哪些内容?____________。

A、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B、本单位、本岗拉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D、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E、本单位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卷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C

3、A

4、A

5、B

6、D

7、C

8、D

9、A

10、B

11、B

12、A

13、D

14、C

15、A

16、A

17、D

18、C

19、C

20、A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DEF

6、AEBDC

7、ACD

11、ACD

12、ABD

16、BC

17、BCD

3、ABCDE

4、ABCD

8、ABCDE

9、ABCD

13、BCD

14、AB

18、ABCDE

5、ABCDEFG

10、ABCDE

3.武汉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篇三

建设工作标准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责任要明确。一是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二是要明确单位员工岗位消防责任。责任明确要有书面文件资料。

2、检查要经常。一是单位组织:第一,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所有楼层、消防设施器材等);第二,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第三,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至少每二小时检查一次;第四,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要开展夜间检查。所有时间段的检查、巡查都要有详细记录并符合要求,填写要实事求是,要有问题反映及处理情况记录。二是员工自查。单位员工每天班前、班后检查本岗位消防安全,应该注意哪些消防安全事项,进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方面的检查情况。岗位检查要有员工的工作记录。

3、隐患要消除。单位或员工检查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当场整改不了的,要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限期消除,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单位要有防火检查巡查记录及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或通知,以反映隐患发现、整改消除情况。

4、设施要维保。一是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必须委托专业机构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 率;二是维保协议中要明确维保公司负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对消防系统设备的操作培训。今年构筑“防火墙”工程检查考评,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自动消防设施关停、瘫痪或不能发挥报警灭火功能等重大火灾隐患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5、队伍要健全。应建的专职消防队要组建专职消防队,有保安队的单位建立“保消合一”消防队,其他单位建立志愿(义务)消防队。队伍建设要有基本情况资料及开展工作记录。

6、特种人员要持证。一是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全部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二是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熟记应急处置程序7个要求,必须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具备相应岗位技能是重点单位检查考评的重要指标。

7、演练要定期。一是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要明确灭火和应急疏散的组织机构、人员、处置程序和措施,要体现第一、第二灭火力量,既要反映灭火,又要体现疏散;二是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根据演练情况不断修改完善预案。三是随机设定起火点,由单位按预案组织演练。

8、设施器材要懂用。一是员工会使用灭火器等设施器材;二是巡查保安或专职志愿消防队员会使用消火栓。

三、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9、员工要掌握逃生技能。会报警、会灭火、会疏散、会逃生。一是员工熟悉发生火灾后的逃生方法;二是熟记安全出口和 疏散通道等逃生路线的位置,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

10、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单位建筑物的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疏散引导人员要有书面资料记录。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11、氛围要浓厚。单位建筑物要在室内外设置相应的“四个能力”等消防宣传牌、标语等内容。

12、标识要全面。一是单位建筑物的天顶、楼层、通道、出口、室内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地下水泵房、灭火器配置点等,都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识,采用相应的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二是单位建筑物的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禁止”类消防标识。

13、培训要到位。一是单位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公众聚集场所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二是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要进行岗前消防培训。三是从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到部门负责人、教师、保安、餐厅厨师、客房及餐厅服务员等,都要成为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明白人”。要通过发放每人一张消防安全“明白卡”等形式,使各级各岗位人员明确各自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及火灾危险性,掌握“四个能力”基本内容,员工普遍达到“三懂三会”(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要求。

14、档案要齐全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照公安部61号令要求,结合实际建立档案。主要内容如下:

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施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监督检查的文件资料);

5、消防设施、器材情况(包括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护保养的记录,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

6、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7、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8、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9、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10、消防安全培训记录(包括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12、火灾情况记录;

4.武汉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篇四

一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社区。二 建设要求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社区消防工作站每日应对居民住宅区进行防火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a)各类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损坏、失效、遮挡、埋压、圈占情况; b)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 c)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d)对鳏、寡、孤、独人员是否登记造册,援助措施是否落实; e)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社区消防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社区内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对公用的建筑消防设施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3、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社区消防工作站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社区消防工作站负责人应组织验收。(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社区应建立专兼职或志愿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2、社区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消火栓扳手、手摇式火灾警报器等消防器材。

3、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和社区志愿消防队员应熟悉下列内容: a)社区内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 b)报火警、初起火灾处置程序; c)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社区消防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应熟悉本社区灭火力量和扑救初起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5、社区发现火灾的人员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工作站和消防志愿者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a)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迎接指引消防车到场,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传达火场指挥员指令;

b)使用社区内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c)呼叫、组织、引导火灾现场居民疏散;

d)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和鳏、寡、孤、独人员; e)组织火场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1、社区消防工作站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志愿者、居民和社区单位人员参加的疏散逃生演练。

2、消防工作站应掌握社区鳏、寡、孤、独人员情况,定期上门开展消防安全服务,确定发生火灾时实施救助的人员。

3、火灾发生后,消防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和消防志愿者应立即采取广播、呼叫等方式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1、社区消防工作站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居民和辖区单位的消防教育,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

2、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志愿消防队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a)本社区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b)消防器材设施的性能、使用方法; c)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知识。

3、社区消防工作站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居民防火公约应包括以下内容:

a)安全用电、用气、用火;

b)不损坏、挪用、圈占社区公共消防设施; c)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 d)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e)发现火灾立即报火警;

f)积极参加消防演练、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4、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置固定宣传标牌、设施:

a)在社区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宣传栏、安全警示牌,张贴居民防火公约; b)在每栋住宅楼的单元门口设置“楼道清、阳台清、厨房清,关电源、关燃气、关门窗”提示牌;

c)利用社区文化活动站、社区网站、公告栏等文化活动设施,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

其他消防安全标志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附录A设置。三 验收

1、公安派出所对社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进行验收。

2、社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a)组织验收人员对社区进行检查;

b)提问消防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员工5人,检查消防器材使用、报火警知识; c)检查防火巡查、消防演练、消防宣传教育情况; d)检查社区防火公约、提示牌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社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合格: a)员工不懂消防器材使用、报火警知识人数低于被提问总人数80%的; b)社区消防设施存在严重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 c)消防车道搭建建筑物、设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通行的; d)标志设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 e)没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

5.武汉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篇五

为积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做好分类试点、培育构筑“防火墙”工程典型工作,根据大队前期的工作,现制订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单位建设标准。

一、试点单位:衢州东方大酒店开化分店、开化利群商贸有限公司、开化县天地外国语学校、开化县金碧辉煌夜总会、开化县人民医院。

二、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2、单位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b)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c)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d)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完好情况;

e)重点工种以及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f)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g)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h)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i)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j)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k)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

l)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3、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人员密集场所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公共娱乐等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5、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等情况;

d)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e)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f)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g)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h)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6、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7、公众聚集场所服务员在清扫卫生和清场时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有无遗留火种,是否切断电源;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顾客有无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d)消火栓、灭火器、逃生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8、宾馆饭店厨房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燃油、燃气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有无破损、泄露;

b)班后燃油、燃气阀门是否关闭; c)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是否及时; d)班后是否切断电源,火源是否妥善处理;

e)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9、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应填写记录,相关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纠正;不能当场处置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10、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11、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抓好第一、第二灭火力量的建设,熟悉初起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程序。

2、单位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电话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b)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等设施器材灭火;

c)引导人员疏散。

3、消防控制室接到探测器报警信号后,应立即通知现场最近的工作人员、巡查人员或通过视频监控设备进行确认。现场人员确认火灾后,向控制室报告,并立即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附近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

4、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于3 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消防控制中心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消防控制中心报告火灾情况,并将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c)疏散引导组按分工通知、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确认房间内无人后,关闭房门并在房门上作统一记号;

d)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5、单位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和逃生设备等。

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1、单位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2、火灾发生时员工应通过喊话、敲门、广播等方式(有消控室的通过消防广播)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疏散、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引导顾客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3、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4、火灾无法控制时,宾馆饭店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五、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熟知以下内容:

a)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2、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3、应在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宾馆饭店、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在顾客须知、服务指南上宣传消防知识,在客房电视节目中插播消防宣传字幕或画面。

4、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5、应利用每日早点名、交接班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6、消防安全教育应达到以下要求: a)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b)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d)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e)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 f)会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

7、宾馆饭店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客房内配置宾馆客人须知、消防安全指南和应急疏散指示图,设置醒目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在不间断电源插口处提示“不间断电源,离开时请拔下用电器具”,客房内的垃圾桶、烟灰缸上提示“请不要乱扔烟头”,在房卡取电插口处提示“离开时请取出房卡断电”。

6.武汉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篇六

建设标准

1总 则

1.1为了加强和规范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黔东南州行政区域内每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1.3 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指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1.4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的原则。

1.5 “四个能力”建设应纳入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内容和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内容。

1.6依照本标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1.7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建设标准

2.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2.1.1 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应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2.1.2 公共娱乐场所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2.1.2.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1.2.2 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2.1.2.3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2.1.2.4 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情况; 2.1.2.5 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2.1.2.6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2.1.2.7 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技术标准要求;

2.1.2.8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1.2.9 厨房、灶间烟道每季度清洗情况;

2.1.2.10 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2.1.2.11 有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2.1.2.12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1.3 公共娱乐场所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每2 h至少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两次。

2.1.4 公共娱乐场所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2.1.4.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1.4.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2.1.4.3 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2.1.4.4 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2.1.4.5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2.1.4.5 营业时有无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等情况;

2.1.4.6 营业期间有无超过额定人数现象。

2.1.5 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天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2.1.6 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2.1.6.1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2.1.6.2 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2.1.6.3 营业结束后是否切断场所内所有用电设备、器具电源;

2.1.6.4 有无违章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2.1.6.5 有无遗留火种。

2.1.7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有关部门、员工应当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

2.1.8 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当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按程序整改并做好记录。

2.1.9 火灾隐患确认后,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责任人和部门,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2.1.10 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当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2.1.11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2.2 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2.2.1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悉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扑救初期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2.2.2 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并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于1 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

2.2.2.1 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2.2.2.2 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2.2.2.3 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2.2.3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当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于3 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2.2.3.1 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员工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2.2.3.2 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控制和扑救火灾;

2.2.3.3 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2.2.3.4 房间附近员工负责通知房间内所有人员,确定房间内无人员后,在房间门上作统一记号标注; 2.2.3.5 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2.2.3.6 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2.2.4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建筑面积大于500 m2的公共娱乐场所宜配备细水雾灭火装置、逃生面罩等灭火、逃生器材。

2.3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2.3.1单位应当确定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疏散引导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2.3.2 火灾发生时员工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引导群众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2.3.3 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2.3.3.1 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3.3.2 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2.3.3.3 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2.3.3.4 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2.3.4 发生火灾时,音频控制室应将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顾客安全疏散。

2.3.5 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指挥员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2.3.6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单位总平面图,每个楼层和包房设置疏散指示图;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按规定设置指示标志。

2.4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2.4.1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2.4.2 单位应当在场所的门厅、走道、大厅、包间张贴宣传挂图,卡拉OK厅应利用点歌间隙宣传消防知识。

2.4.3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4.4 公共娱乐场所员工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应掌握以下内容:

2.4.4.1 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2.4.4.2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2.4.4.3 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2.4.4.4 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2.4.4.5 本单位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2.4.4.6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2.4.5 公共娱乐场所在防火区、禁烟区、防火隔离区及其消防重点部位设置警示牌,每个消防设施使用部位和灭火器放置点应设置一个使用方法标牌,消防车通道每50m应设置“消防专用车道严禁占用”提示性标牌。公共娱乐场所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

2.4.6 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灾接警处警程序》和《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急程序》。

3消防安全标识设置要求

3.1公共娱乐场所大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在远离安全出口的地方,应将“安全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3.2 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单向门必须在门上设置“推开”标志,在其反面应设置“拉开”标志。

3.3 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上应设置“严禁锁闭”标识;常闭式防火门上应设置“常闭式防火门请随手关闭”标识;普通电梯应在电梯门及附近设置“火灾时严禁使用电梯逃生”标识。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上应设置“禁止锁闭”标志。

3.4 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标志。

3.5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固定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器等装置附近必须设置“消防手动启动器”标志。在远离装置的地方,应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

3.6 设有火灾报警器或火灾事故广播喇叭的地方应相应地设置“发声警报器”标志。

3.7 设有火灾报警电话的地方应设置“火警电话”标志。对于没有公用电话的地方(如电话亭),也可设置“火警电话”标志。

3.8 需要击碎玻璃板才能拿到钥匙或开门工具的地方或疏散中需要打开板面才能制造一个出口的地方必须设置“击碎板面”标志。

3.9公共娱乐场所的大厅、过道,应设置“禁止吸烟”等标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应设置“禁止烟火”标志。

3.10 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灯光安全出口标志。楼梯间和疏散走道应在距离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3.11 灭火器宜放置在灭火器箱内,灭火器放置点、灭火器的箱盖上方应设置标识,标明名称、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编号及维修时间。

3.12 室内消火栓箱上应设置标识,标明名称、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及维修时间。

3.13 室外地上消火栓顶部应刷涂反光漆,在消火栓上部适当位置设置铭牌,铭牌上应注明编号、责任人。地上水泵结合器的醒目位置应设置类型标识。

3.14 室外地下消火栓、水泵结合器附近的墙面上应设置标识,标明名称、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维护保养时间。

3.15 消防车道的地面醒目位置应标注“消防车道严禁占用”标识。

3.16 消防控制室应当应设置“消防重点部位闲人免进”标识,墙上应设置《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灾接警处警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急程序》和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登记表。

3.17消防水泵房门上应设置“消防重点部位闲人免进”标识,墙上应设置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标识,消防水泵、水泵控制柜上应标明类别、编号、维护保养责任人、维护保养时间。消防水泵的阀门应标明开启方向,管道应用箭头标明水流方向。

3.18 消防水池醒目位置应设置标识,标明取水口、容积。3.19 单位应加强对消防标识的维护、管理,如有破损、缺失的,应及时更换。消防安全宣传标识内容应根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更新。消防设施器材标识需要标明维护责任人、检查维护时间的,维护责任人变更及每次检查维护后,应及时注明。

3.20 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宣传栏应适时张贴消防法规、消防常识、火灾案例等消防宣传内容。

4附 则

4.1本标准自发布之日施行。各地可依据本标准制定分行业、分类型具体标准。

7.武汉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篇七

“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概述

1.1 为切实增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打牢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社会基础,有效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山西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制定本标准。1.2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术语与定义

2.1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2.2 火灾隐患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2.3 重大火灾隐患

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不能立即整改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可能因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2.4 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5 消防安全管理人

社会单位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2.6 第一灭火应急力量

失火单位现场员工在第一时间自发形成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

2.7 第二灭火应急力量

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形成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2.8 疏散引导员

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单位工作人员。建设标准

3.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3.1.1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室内装修有无违章; c)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是否依法申报;

d)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e)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设置及完好情况;

f)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及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g)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h)厨房、灶间烟道清洗情况;

i)消防控制室值班、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消防安全管理档案记录情况; j)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k)水泵房、配电室、消防控制室、风机房、电梯机房、放射间、胶片室、手术室、易燃制剂室、药(库)房、高压氧舱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情况;

l)消防水源情况,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m)其他消防安全情况。3.1.2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消防安保人员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有条件的单位可利用本单位视频监控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c)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d)水泵房、配电室、消防控制室、风机房、电梯机房、放射间、胶片室、手术室、易燃制剂室、药(库)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化学危险品储存、电源管理、人员在岗在位等情况;

e)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f)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g)其他消防安全情况。3.1.3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内设各部门负责人应每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室内装修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c)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d)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e)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f)水泵房、配电室、消防控制室、风机房、电梯机房、放射间、胶片室、手术室、易燃制剂室、药(库)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

g)其他消防安全情况。3.1.4 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b)病房药品可燃包装等可燃物是否及时清理; c)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d)消火栓、灭火器、逃生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e)放射间、胶片室、手术室、易燃制剂室、药(库)房等部位是否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是否违章用电。

3.1.5 食堂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露; b)班后燃油、燃气阀门是否关闭; c)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是否及时;

d)班后是否切断电源,火源是否妥善处理;

e)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3.1.6 防火检查、巡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3.1.7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1.8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的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应立即采取确保安全的防范措施。

3.1.9 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3.1.10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存档备查。

3.2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3.2.1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其他单位参照制订:

a)组织机构,包括:火场总指挥、通信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现场警戒组;

b)报警、接警处置程序;

c)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d)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e)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3.2.2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应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地组建消防应急救援的第一灭火应急力量、第二灭火应急力量,熟悉和掌握初起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程序。

3.2.3 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应急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靠近火灾报警按钮附近或电话的员工,立即摁下火灾报警按钮或拨打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b)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等设施、器材灭火; c)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3.2.4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于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应急力量并采取如下措施:

a)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b)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负责人迅速展开指挥,召集各行动小组按程序实施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c)通信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单位火场总指挥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总指挥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d)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e)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f)安全防护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g)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3.2.5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和逃生设备等,充分发挥消防设施在火灾扑救中的作用:

a)加强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自动消防设施由专门人员操作,确保完好有效;

b)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控室必须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消防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c)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

3.3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3.3.1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及组织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a)加强安全疏散设施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疏散指示标志等设置明显、功能完好;

b)熟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逃生路线,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 c)掌握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具备火场逃生和火灾扑救中的自我防护技能; d)熟悉单位疏散预案,参加应急疏散演练。3.3.2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配备相应的疏散逃生设备、器材。应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排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对无行动能力或必须有人协助方能行动的老、弱、病、残、孕人员应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应急疏散。3.3.3 火灾发生时,员工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采取正确方式、沿正确路线、有序逃生,并提醒火场人员疏散时不要恐慌,防止拥堵踩踏。3.3.4 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域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3.3.5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组织疏散逃生时根据不同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尽快转移到安全地点。在人员疏散到安全地点后,员工应及时清点人数,并对被疏散出的人员进行安抚。

3.3.6 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3.3.7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

a)组织演练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预案内容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明确各自职责任务;

b)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应当通知全体病人和医务人员,防止发生意外;

c)演练结束后,应及时总结问题,做好记录,针对存在问题不断修订、完善预案内容。

3.4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3.4.1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a)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d)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3.4.2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单位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当经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培训,具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是消防安全“明白人”。3.4.3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应建立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员工消防教育培训。

3.4.4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4.5 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员工应达到以下要求:

a)了解消防法律法规;

b)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d)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e)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和逃生自救。

3.4.6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a)消防设施标志。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

b)提示性标志。如:提示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提示灭火器材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 c)警示性标志。如:在安全疏散通道警示“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d)禁止性标志。如:在安全出口处设置提示“安全出口严禁上锁”。3.4.7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应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告牌、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养老院服务人员应提醒老人安全用火用电。3.4.8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固定的“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每个楼层显著位置和宿舍、病房门后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3.4.9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的消防器材、疏散设施及消防安全提示性、警示性等标志的图例和设置位置按照《山西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标志》(试行)的要求执行。达标判定

8.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方案 篇八

渝办发〔2010〕15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庆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七日

重庆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10〕135号)精神,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顺利实施,决定从今年开始至2012年在全市机关、团体、企业(包括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开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能力建设(以下简称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确保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建设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为目标,以预防火灾为主线,以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防范机制为着力点,全面推动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创新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高单位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基础上,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根据《重庆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建设标准》),今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三、工作内容

按照《建设标准》,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指导、督促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建立消防管理组织机构,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档案。并在此基础上,督促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务必实现“四个能力、四个做到”。

(一)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建立防火巡查检查队伍,落实单位防火巡查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委托专业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对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全面检测;对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立即予以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制订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落实整改资金,限期消除。

(二)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结合实际,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确保发生火灾时,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和志愿消防队能够按照预案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掌握火警应急处置程序和消防设施操作方法。

(三)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方法;在每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正确疏散。

(四)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提示标志化、消防常识普及化”。在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提示场所或物质火灾爆炸危险性、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基本要求。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6月)。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教育、商业、民政、文化广电、卫生、国资、安监、旅游、民防等部门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实际,科学研究谋划,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和要求,落实分管领导和人员,并于2010年6月30日前组织召开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动员部署会。

(二)宣传培训阶段(2010年7月)。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根据《建设标准》,结合各行业特点,制定各行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具体标准,编写《重庆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集中时间,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和“四个能力”建设的内容标准,督促和引导单位主动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公安消防部门按照“分层次、全方位”原则,对有关部门的指导人员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四个能力”建设培训。

(三)建设提高阶段(2010年8月至2012年10月)。

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建设标准》和相应行业“四个能力”建设具体标准,结合实际,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按照“典型引路、样板推动”的方法,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单位中打造1—2个示范样板,并适时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

(四)达标验收阶段(每年11月)。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由本级人民政府防火安全委员会对建设达标单位颁发合格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载体,是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的有效抓手,是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首要任务。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汲取“4·24”北部新区赛博数码广场裙楼火灾事故惨痛教训,从讲政治、保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做到思想上不麻痹、工作上不松懈、措施上不疏漏,切实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督促检查,实施跟踪问效。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和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巡检、抽检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督办责任制,采取召开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议、签订目标责任书、现场办公等形式,实行跟踪问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及时总结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工程,涉及各行各业和方方面面。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开展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好的经验和做法,培育典型,树立样板,全面推动“四个能力”建设;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行业管理职能作用,积极探索,从政策引导、资源配置等环节,从人员保障、经费投入等渠道,鼓励和支持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将消防安全基层基础管理和“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情况一并纳入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单位资质、等级评定及诚信管理内容,逐步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长效机制。

(四)强化考核验收,确保整体达标。为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从今年开始,市政府将每年组织对各地区、各行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和考核,并作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要内容,纳入“平安重庆”建设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目标进行考核,确保2012年年底全市所有单位总体达标。

附件:

重庆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为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建立消防管理组织机构

(一)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设置消防管理组织机构或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二)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分别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副职领导担任;并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证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7.组织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1.拟订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志愿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9.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1.根据消防工作计划,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3.实施防火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改;

4.督促对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5.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6.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消防演练; 7.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建立消防安全制度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下列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二)防火巡查、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和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四)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燃气和电气设备维护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六)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七)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四、建立消防安全档案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下列各项消防安全档案:

(一)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

(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消防演练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记录;

(五)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和全面检测及维修保养记录,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测及维修保养(包括防雷、防静电)记录;

(六)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七)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人员及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五、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1.防火巡查频次、部位和人员。

(1)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其他单位在工作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日一次;(2)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夜间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夜两次,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夜一次;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防火巡查,一般单位应当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4)防火巡查可由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实施,或结合实际,由有关工作岗位人员实施;(5)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6)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2.防火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3.防火检查频次和人员。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至少每月组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单位防火检查;

(2)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至少每周组织本级部门员工进行一次部门防火检查;(3)员工应当至少每日进行一次岗位防火检查;

(4)单位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4.防火检查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是否设置影响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13)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5.消防设施检测。单位应当委托获得相应资质、资格的消防设施维保机构,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等有关规定,对消防设施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查和全面检测记录应当存档备查。

6.火灾隐患整改。

(1)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消除;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2)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整改。

(3)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验收,并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1.单位应当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按照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2.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并报“119”火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2)立即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开启送风阀、排烟阀等消防设施。

3.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志愿消防队应当按照预案分工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通信联络,向单位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2)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3)向火场有关人员提供防护装备,救护、转移伤员;

(4)警戒火场险情,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护火场秩序,接应公安消防队到达火场。

(三)引导人员疏散逃生。

1.单位应当在每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组织引导人员疏散。2.发生火灾时,疏散引导员应当立即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3.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指挥员应当命令所有参加火灾处置人员撤离。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1.单位应当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员工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2.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3.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应当达到以下要求:(1)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2)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掌握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

(5)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4.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在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醒目的位置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1)提示场所或物质火灾、爆炸危险性的标志;(2)提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的标志;(3)提示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的标志。

主题词:公安 消防 安全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9.武汉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篇九

1.0.1 为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树立单位消防责任主体意识,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单位防控火灾能力,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1.0.3 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作为有效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应纳入单位消防建设内容和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检查内容。术语和定义

2.0.1 消防安全管理“四化”标准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达到消防管理规范化、消防设施完好化、消防标识标准化、消防知识普及化标准。

2.0.2 消防管理规范化

单位全面根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实施规范化消防管理。2.0.3 消防设施完好化

单位按照消防技术规范配齐配全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2.0.4 消防标识标准化

单位依照本标准对消防标识进行规范和统一。2.0.5 消防知识普及化

单位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确保每名员工会查改火灾隐患、会处置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消防管理规范化

3.1 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应用

3.1.1 单位应当全面应用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开发的社会单位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实施消防管理,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和人员。

3.1.2 单位应当建立《系统管理及应用规定》和《系统管理员工作职责》等规章制度。3.1.3 单位应当应用该系统平台建立健全动态消防电子档案,接收公安消防机构与单位之间的通知公告,加强与公安消防机构的互动交流,实现单位防火档案数据和报表上传、网上申报、在线咨询、在线投诉等,强化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规范化、数字化管理。

3.1.4 每半年应用该系统平台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管理自我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公安消防机构。

3.2 消防安全职责

3.2.1 明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3.2.2 明确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及专(兼)职消防人员,具体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密集场所宜配备专业消防安保人员。3.2.3 实行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3.3 消防安全制度

3.3.1 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实施。3.3.2 制定顾客或消费者入店(场)消防安全逃生须知、逃生通道卡片、定期宣传消防安全逃生基本知识等制度。

3.3.3 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内容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3.3.4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记录齐全。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培训等工作情况的记录齐全。3.4 重点部位管理

3.4.1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3.4.2 重点部位应有明确的防火责任制,建立必要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确定专人负责。3.5 用火管理

3.5.1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严格实行动火证管理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3.5.2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用火。3.6 用电管理

3.6.1 建立电气防火档案,档案内容包括:领导小组、电工小组成员名单,电气图纸,电工分片专责区,电气隐患部位,电气要害部位,爆炸和火灾危险部位等。3.6.2 对电气设备必须定期巡视、检查、保养并记录齐全。

3.6.3 凡在防爆、防潮、防尘的场所安装电气设备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凡能发热起火的电气设备(各种镇流器、变压器等)不准安装在可燃的材料上;凡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必须遵守有关电气规定和技术规范,不准违章作业;凡安装临时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临时要求,并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批准,用后应彻底拆除。3.7 重点工种人员管理

3.7.1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电气焊工、电工、锅炉工、电梯维修工、仓库保管员等特殊工种人员要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3.7.2 建立重点工种人员档案,档案内容包括:重点工种人员名单,个人的人事概况及工作表现,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记录等。

3.7.3 制定学习、训练和考核计划,定期组织重点工种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消防知识学习。3.7.4 建立重点工种人员岗位责任制,并与经济责任和奖惩制度相结合。3.8 防火巡查 3.8.1 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3.8.2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8.3 在巡查中,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并做好记录,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8.4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3.9 防火检查

3.9.1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3.9.2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进行防火检查,检查内容按照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执行。

3.9.3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3.10 火灾隐患整改

3.10.1 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在防火检查巡查中发现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3.10.2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现场检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保安全。

3.10.3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将单位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为火灾隐患整改提供人员、资金保障,确保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3.10.4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3.10.5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3.10.6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3.11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3.11.1 单位应根据不同的楼层、场所、部位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3.11.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3.12 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

3.12.1 人员密集场所同一时间内工作人员超过20人以上的,应因地制宜组建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第一梯队和第二梯队,不足20人的,可组建一个梯队。

3.12.2 第一梯队由起火部位同一楼层或防火分区所有当班员工组成,当班人数超过5人时,设立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和疏散引导组,明确各组各人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当班人数少于5人时,设立通讯联络员、疏散引导员,明确每个人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3.12.3 第二梯队由非起火部位的其它楼层或防火分区的所有当班员工组成,设立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明确各组各人的工作职责和任务。3.13 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

3.13.1 当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或单位员工报警时,应通过无线对讲系统或电话等通讯工具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赶往现场实地核查。

3.13.2 核查人员确认火情后,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楼层电话或无线对讲系统等通讯工具向消防控制室反馈确认火灾信息,同时组织本楼层或防火分区第一梯队疏散引导组及时引导本楼层人员疏散;灭火行动组实施灭火。

3.13.3 消防控制室接到核查人员确认的火情报告后要同时做到: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启动火灾警报装置和火灾事故广播,发出火警处置指令,向单位值班领导报告,通知第二梯队人员赶赴火灾现场增援,并告知顾客或消费者不要惊慌,在单位员工的引导下有序地疏散、撤离火灾现场;确认消防设施处于自动状态,启动正压送风、排烟系统等联动设备,关闭有关部位的防火门、防火卷帘,强制电梯停于首层,切断有关部门的非消防电源。3.13.4 第二梯队人员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应迅速就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同时做到:灭火行动组的人员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实施增援灭火,疏散引导组引导各楼层人员紧急疏散,通讯联络组继续拨打“119”电话报警,安全防护救护组注意观察和安全警戒,防止爆炸、中毒、建筑垮塌和群众贪恋财物重返现场。3.14 值班室火警处置程序

3.14.1 单位员工发现火情时,应立即通过电话、无线对讲系统等通讯工具向值班室报警,并组织第一梯队疏散引导组及时引导本楼层人员疏散;灭火行动组实施灭火。

3.14.2 值班室接到单位员工发出的火情报告后,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并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系统或警铃等有效方式,发出火警指令,报告单位值班领导,通知第二梯队人员赶赴火灾现场。

3.14.3 第二梯队人员接到值班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应按照第3.13.4规定实施。3.15 火灾事故事后处理

3.15.1 火灾事故发生后,失火单位应当保护好火灾现场,并组织安排好调查访问对象,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3.15.2 失火单位应当全面分析火灾事故原因,研究制定改进对策,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3.15.3 对需要单位处理的火灾责任者及时作出处理。消防设施完好化

4.1 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

4.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防排烟设施、应急广播系统、防火分隔设施、消防电梯等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4.1.2 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正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4.2 消防设施和器材维护管理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与具有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灭火器检查、消火栓试压,自动消防设施、供水系统检查及设施运行情况记录齐全。

4.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管理

4.2.1.1 单位每日应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并填写系统运行日登记表,每季度检查系统的各个功能是否正常,并填写季度登记表。

4.2.1.2 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两年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对于使用环境条件较差的应每年清洗一遍,清洗应送专业维修企业进行。清洗后应做响应阀值及其他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的方可继续使用。4.2.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护管理

4.2.2.1 负责系统维护管理的专职人员每日必须巡检责任区内所有供水总控制阀、报警控制阀极其附属组件,进行外观检查和水压检查,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4.2.2.2 消防水泵应每月启动运转一次,确保运转正常。

4.2.2.3 每季度应利用报警控制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一次供水水流试验,以验证系统的供水能力。

4.2.2.4 室外水泵接合器的接口与配套附件应每月检查一次,保证接口完好、无渗漏、闷盖齐全。

4.2.2.5 每月应对喷头进行外观检查,发现不正常的喷头应及时更换。

4.2.2.6 每季度应对管道上的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利用末端试水装置排水,检查其是否能及时报警。

4.2.2.7 消防用的蓄水池、高位水箱、气压水罐每月应检查一次,核对其消防水位及气压水罐的气体压力,并对保证消防储备水不被他用的措施进行检查,发现有故障,应及时修理。4.2.3 机械防排烟设施维护管理

4.2.3.1 每半年进行一次风机试运行试验,检查送风机和排烟风机在正常供电条件和人为突然断电情况下能否正常运转,风机试运转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4.2.3.2 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平时处于开启状态;每半年进行一次手动、电动运行试验。4.2.3.3 送风口、排烟口平时处于关闭状态,每半年进行一次手动、电动及远距离开启运行试验。

4.3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设置 4.3.1 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符合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符合要求,完整好用。4.3.2 经营和生产期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占用、锁闭、分隔,不得在安全出口张贴广告,公共区域的外窗、通道不得设置影响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障碍物);常闭式防火门保持常闭状态,并落实责任制。

4.3.3 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应当安装推闩式疏散门、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4.4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4.4.1 每日应对所有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进行检查一次,确保畅通。

4.4.2 每周应进行防火门的开关、防火卷帘的升降、应急灯的指示和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及供电情况检查,确保指示标志指示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一致并完好有效。

4.4.3 每半年应对防火门的铰链、闭门器及防火卷帘的轨道、卷门机轴进行润滑保养。4.4.4 每年应对应急灯和疏散指示标志进行功能和安全性检查,并进行充放电试验,保证亮度不低于0.5LX。

4.5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设置

4.5.1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设消防控制室(或消防监控中心),其设置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其他单位应设值班室;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应设可直接拨打“119”报警电话及单位通讯联络。

4.5.2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应设在建筑首层,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门上应设“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标志灯或标志牌。

4.5.3 应在醒目位置悬挂《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日常管理制度》和《火警处置程序》。4.6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管理

4.6.1 消防控制室必须24小时设专人值班,每班不应少于2人,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

4.6.2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4.6.3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6.4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4.6.5 消防控制室操作(值班)人员应经常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进行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并记录齐全,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4.6.6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人员应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消防标识标准化

5.1 消防标识设置要求

5.1.1 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分别设置下列标识:(1)消防安全布局标识;(2)消防设施标识;(3)危险场所标识;(4)消防安全疏散标识;(5)消防宣传标识。5.1.2 消防标识应当醒目、简练、美观。

5.1.3 夜间营业的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灯光或自蓄发光型标识。5.2 消防安全布局标识设置 5.2.1 单位主要出入口附近、消防车道、防火间距等位置应分别设置下列标识:(1)总平面布局标识;(2)消防车道标识;(3)防火间距标识。

5.2.2 总平面布局标识应标明单位消防水源(天然水源、单位室外消火栓及可利用的市政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主要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设有专职消防队的单位还应标明专职消防队及车辆位置、特殊灭火剂储存位置及储量等内容。

5.2.3 对多层人员密集场所还应每层设置平面布局标识,重点标明本层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室内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

5.2.4 总平面布局标识设置在室内的,不应小于0.5平方米,设置在室外的,不应小于1平方米。

5.2.5 单位专用消防车道附近应设置消防车道标识,标明“消防车道”字样及宽度,提示严禁占用。

5.2.6 单位建筑物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处宜设置防火间距标识,标明“此处X米内为防火间距,严禁占用”字样及宽度。5.3 消防设施器材标识设置

5.3.1 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所在位置应设置下列标识:(1)认知标识;(2)操作使用标识;(3)设施警示标识;(4)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

5.3.2 灭火器设置点、灭火器材箱、火灾警报装置、室内(外)消火栓、防火卷帘、防火门、机械防排烟设施风口、逃生设施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上方、侧方或者设施上应设置认知标识,根据规范要求标明消防设施名称。

5.3.3 消防设施器材所在位置应同时设置操作使用标识,根据规范要求标明使用方法、维护责任人及检查维护时间等内容。对消火栓、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的操作空间易被遮挡、埋压、占用的,还应当划线标明操作场地。室外消火栓顶部还应刷涂反光漆。

5.3.4 防火卷帘按钮、防排烟启动按钮和消防水泵远程启动按钮附近应设置“消防设施按钮严禁遮挡”警示标识。配电室、发电机间和消防水泵房门上应设置“消防重点部位闲人谢绝进入”警示标识,墙上应设置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标识,消防水泵上还应标明类别、编号、维护保养责任人、维护保养时间。

5.3.5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应当标明系统(设施)名称、使用编号、维保单位及联系电话、检测单位、检测日期等内容。

5.3.6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应当按下列要求设置:有消防控制室的,张贴在联动控制柜的左上角;只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张贴在报警控制柜的左上角;只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张贴在水泵控制柜的左上角;其他情况的,张贴在醒目且有人值守的地方。5.4 消防安全疏散标识设置

5.4.1 单位应设置下列消防安全疏散标识:(1)疏散指示标识;(2)疏散警示标识。5.4.2 疏散指示标识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上方、转角处及疏散通道1米以下的墙面上,并应采用符合规定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标明疏散方向、疏散宽度。5.4.3 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应在疏散通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5.4.4 宾馆、饭店等住宿场所的房门背后中上部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

5.4.5 单位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应设置疏散警示标识,标明“禁止锁闭”、“禁止堵塞”等警示性内容,常闭式防火门上应设置“防火门请随手关闭”标识,普通电梯应在电梯门或附近设置“火灾时严禁使用电梯逃生” 标识。火灾时禁用的出口、楼梯、电梯应设置提示性禁行标志。5.5 危险场所标识设置

5.5.1 危险场所应设置下列标识:(1)消防安全警示标识;(2)消防安全管理规程标识;(3)危险设施操作标识。

5.5.2 危险场所、危险部位的室内外墙面、地面及危险设施处等适当位置应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标明消防安全警示性和禁止性规定。

5.5.3 危险场所、危险部位的室内外墙面等适当位置应设置消防安全管理规程标识,标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及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

5.5.4 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还应当标明储存物品的类别、品名、储量、注意事项及灭火方法。

5.5.5 仓库还应当划线标识,标明仓库墙距、垛距、主要通道、货物固定位置等。5.5.6 易操作失误引发火灾事故的关键设施部位应设置发光性危险设施操作标识,标明操作方式、注意事项、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5.6 消防宣传标识设置

5.6.1 单位根据消防安全要求及自身安全经营理念,在重点部位、重要场所、生产岗位应当设置下列消防宣传标识:(1)消防安全法规标识;(2)消防职责制度标识;(3)消防安全常识标识。

5.6.2 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大门前、主要疏散通道或者人员聚集部位的醒目位置利用电子屏、固定宣传栏等方式设置消防安全法规标识,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关于消防安全的规定。

5.6.3 单位重点部位、重要场所、生产厂房、消防办公室的墙面上及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疏散通道上应设置消防职责制度标识,标明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承诺或单位规章制度、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等内容。

5.6.4 单位重点部位、重要场所、生产厂房、消防办公室的墙面上及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疏散通道、人员聚集部位等适当位置应设置消防安全常识标识,宣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理念的标语口号、公共场所防火事项、火灾报警、安全疏散、逃生自救常识等内容。

5.6.5 商场、市场,医院的门诊部、住院部,学校的会议室、礼堂、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志。宾馆、饭店的客房床头应摆放“禁止卧床吸烟”提示牌。

5.6.6 消防宣传标识内容应根据形势发展和管理需要定期更新。5.7 消防标识维护管理

5.7.1 单位应加强对消防标识的维护管理,如有破损、模糊、缺失的,应及时更换、翻新。5.7.2 消防设施器材标识需要标明维护责任人、检查维护时间的,维护责任人变更及每次检查维护后,应及时更新。

5.7.3 国家标准及本标准对消防标识有规格、尺寸规定的,应按照规定制作;没有规定的,可由单位根据自身实际自行规定。消防知识普及化

6.1 消防安全培训

6.1.1 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人员密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1.2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6.2 员工会查改火灾隐患

6.2.1 员工熟悉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岗位职责,掌握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安全防范措施。6.2.2 员工能够落实岗位检查制度,开展班前、班后防火检查,及时发现以下火灾隐患:(1)在禁火区违章使用明火或者吸烟的;(2)疏散通道堵塞或安全出口锁闭的;(3)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的;(4)灭火器被遮挡、移位的;(5)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6)违章拉接电线或大功率电器未及时切断电源的;(7)违章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

6.2.3 员工对工作中发现的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整改。

6.2.4 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员工应向单位消防主管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6.3 员工会处置初起火灾

6.3.1 员工熟练掌握火灾处置程序,掌握灭火器、消火栓、消防卷盘、火灾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处置初起火灾的技能。

6.3.2 员工熟悉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内容,明确职责分工,具备完成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能力。

6.3.3 员工发现火情时,应立即向119火警台报警,同时通过电话、无线对讲系统等通讯工具向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和单位值班领导报告。

6.3.4 员工报告火警完毕后,能够迅速利用附近的灭火器材、室内消火栓、消防卷盘等实施扑救。

6.4 员工会组织人员疏散

6.4.1 员工能够熟练掌握火场逃生自救技能,人员密集场所员工还应熟练掌握组织引导在场群众安全疏散技能。

6.4.2 员工应当熟悉现场环境、特点以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位置。发生火灾时,人员密集场所员工能够积极组织引导在场群众安全疏散。

6.4.3 发生火灾时,员工能够迅速判明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确定逃生方法,并按照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等指示的方向,选用最便捷、最安全的通道和疏散设施有序地逃生自救。6.4.4 在疏散撤离时,应注意疏散逃生方法,如不要乘坐普通电梯,使用湿毛巾或衣服护住口鼻,不要直立行走,要低姿撤离,防止吸入有毒烟雾,穿过烟火封锁区时,应采取个人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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