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德育分评定标准(精选3篇)
1.文学院德育分评定标准 篇一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实现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山东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精神
(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
(三)坚持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实施办法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和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80%+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10%+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10%。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为教务处计算出的平均学分绩点成绩。
(二)基础性素质
基础性素质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等测评指标,测评成绩由“记实”分值与“评议”分值加和组成,满分为100分,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优”;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良”;成绩60分(不含60分)以下评定等级为“差”,其它成绩评定等级为“中”。
1、“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需记实的主要行为包括“课堂纪律”、“宿舍表现”、“集体活动”、“体育达标”等方面,最高分计60分。
课堂纪律是对学生上课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是否迟到、早退、旷课及遵守课堂秩序等方面进行认定。任课教师提供学生到课信息,班委成员进行课堂秩序情况记录,辅导员定期听课了解学生上课情况。
宿舍表现是对学生宿舍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宿舍卫生、遵守校规校纪等方面进行认定。宿管中心提供学生宿舍卫生成绩;班委、舍长记录学生宿舍表现情况,对使用违章电器、留宿外校人员等违纪行为进行上报和记录;辅导员定期到宿舍检查,掌握学生宿舍表现信息。集体活动是对学生参与各项活动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参与组织活动、团体活动表现等方面进行认定。班委针对各项集体活动对学生进行考勤,记录学生参与情况。
体育达标是对学生身体素质情况的考察,主要以体育学院的体育达标测试成绩为准。体育学院做好学生体育达标测试工作,将学生体育测试成绩反馈给学院,学院结合成绩对学生体育达标情况进行认定打分。
对未达到学校要求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予以减分:受学校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2—4分;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每次分别减18、24、30、60分。各项减分可以累计,减完为止。其他减分项目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减分细则。
2、“评议”是指学年末,依据“思想道德”、“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议。评议要着重体现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体现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以及团结协作精神和诚实守信品质。“评议”最高分计40分,学院可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行确定评议的具体内容与形式。
(二)发展性素质评价
主要以学生实际获得的荣誉称号、奖励及成果鉴定证书等为主要测评依据 1.学术与创新
(1)科技学术竞赛
由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科技学术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全国 50 40 35 30 省级 35 30 25 20 校级 25 20 17 14 院级 12 10 8
5说明:
①同一作品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②个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合作者降一等级加分;集体作品第一至第四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其余作者降一等级加分。
③评奖不分等级时统一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特、一、二等奖加分(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④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酌情加分。(2)发明创造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加40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加15分。(3)科研及学术立项
国家级立项(第一、二及第三以后立项者)30/20/5-10; 省级立项(第一、二及第三以后立项者)25/15/3-8; 校级立项(第一、二及第三以后立项者)15/8/2-4。(4)学术论文 CSSCI:第一作者50分,第二作者15分,第三及后序作者5分; CSSCI扩展版:第一作者30分,第二作者10分,第三及后序作者3分; 其他有国家正式刊号的酌情加分。
在《山东大学报》上发表专业学术类10分,文学作品类5分,新闻稿3分;在院刊《法萌》上发表专业学术类与文学作品类均为3分。上述两种刊物均须为第一作者。
说明:如果教师署名论文作者首位,不在加分之列。学术论文中,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山东大学方可计分。核心期刊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结合学科特点自行认定,本学院核心期刊目录确定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学院根据认定的核心期刊等级确定论文加分标准。
2.实践与服务(1)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团队获国家级/省级/校级表彰/校级立项/院级立项,第一负责人30/15/10/5/2.5;其他成员25/10/8/3/1.5;
社会实践个人国家级/省级/校级表彰/校级立项/院级30/15/10/5/2.5;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国家级(一二三等)30/25/20;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省级(一二三等)20/15/10;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校级(一二三等)15/10/5;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院级(一二三等)7.5/5/2.5;
社会实践类第一作者按照以上标准加分,其他成员按照10、5、3、2递减。
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但未获奖者(需提供相关参加证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加分标准及加分上限。
(2)志愿行动与社区服务
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先进个人,分别加40、30、20、10分。
参与各类志愿活动与社区服务但未获奖者(需提供相关参加证明),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加分标准及加分上限。
3.社会工作
获国家、省、校、院级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干部,按50/40/20/10分;
获国家/省/校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十佳团员按省级标准计算)按30/10/5分; 获国家/省/校表彰的先进集体、十佳团支部主要负责人,按20/10/5分;
获国家/省/校表彰的优秀社团负责人、社团先进个人、军训优秀学员按15/8/3分; 参与社团活动者(需提供相关参加证明),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加分标准及加分上限。4.文体特长
(1)体育赛事
非体育特长生参加校级以上体育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 奖项 等级 破记录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全国 50 40 37 35 33 31 29 27 25 省级 40 35 32 29 26 23 20 17 15 校级 30 25 22 20 18 16 14 12 10 院级 12.5 11 7(2)文艺赛事
非艺术特长生参加校级以上文艺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 奖项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全国 45 40 35 省级 35 30 25 校级 25 20 17 院级 12.5 10 8.5
(3)文化知识竞赛等其他赛事
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级各类知识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全国 40 30 20 省级 20 15 10 校级 15 10 7 院级 7 5 3
说明:
①一人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②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均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
③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酌情加分; ④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酌情加分(4)文体活动组织
学生参与、组织由校院两级主管单位统一安排的学生活动(如大型集会、文体表演、典礼活动等),学院可根据活动的层次和组织水平,对非学生干部的优秀活动组织者酌情加分,学生干部不加分。
代表学院参加校级及以上的文艺、体育及文化类赛事但未获名次者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加分标准及加分上限。
5、特殊加分
(1)获校级文明宿舍称号的舍长加10分,宿舍其他成员加5分;(2)上述各类加分项目中未能涵盖,被授予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5分。
6、说明
(1)发展性素质每类测评指标加分最高不超过50分,上限分值总和为200分。学生若累计得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2)同一指标下不同得分点可以累加,总分不超过每个指标得分上限。同一得分点若包含不同级别获奖项目,则以最高分计;
(3)体育赛事加分不包括体育特长生,文艺赛事加分不包括文艺特长生;
(4)获奖最高等级为金奖或特等奖的与一等相对应,依次类推,获奖等级不超过四级;(5)学生所获奖励须提供带有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印章的证明材料;
(6)学生外语、计算机及其他技能证书,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加分,加分标准自行确定。
三、测评结果与评奖评优
根据《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
四、组织实施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新学年开学后第一周进行,测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
五、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细则由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大学法学院
2011.5.20
2.文学院德育分评定标准 篇二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要求严肃认真、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应反映学生真实的工作表现和业务水平及工作能力,尤其是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水平要名副其实。
(1)毕业设计(论文)评阅评分标准: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实行百分制,即:90~100分(优秀)、80~89分(良好)、70~79分(中等)、60~69分(及格)、60分以下(不及格)。本(专)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原则上优秀不超过10%、良好不超过25%。
90~100分(优秀)
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具有较强的实践应用意义或较高的学术价值;论点鲜明正确且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新意;能综合运用有关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比较全面和透彻地分析论题;论文中心突出、论据充足、论证严密、层次清晰、详略得当;语言准确简洁、文字流畅,书写工整。
毕业设计:毕业设计合理,具有良好的实用价值或创新性,完全满足设计要求的各项性能指标,反映设计者良好的专业基础知识以及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设计说明正确、清晰,文档及资料规范、齐全。
80~89分(良好)
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具有较强的实践应用意义或较高的学术价值;论点鲜明正确,有一定的个人见解;能运用有关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较好地分析问题;论文中心明确、内容充实、结构严密、层次清楚;语言表达能力较强,书写工整。
毕业设计:毕业设计比较合理,具有较好的实用价值或创新性,满足设计要求的各项性能指标,反映设计者较好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动手实践能力。设计说明正确、清晰,文档及资料规范、齐全。
70~79分(中等)
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有一定的实践应用意义或学术价值;论点清楚正确;能结合所学知识提出和分析问题,并以一定的材料为依据进行阐述,在知识性、科学性方面无重大错误;论文中心较明确,层次较清楚,主要论据基本可靠;文字通顺。
毕业设计:毕业设计中能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独立完成设计任务;设计合理,基本满足设计要求的各项性能指标;设计说明正确、清楚,文档及资料齐全。
60~69分(及格)
毕业论文:毕业论文主要观点正确,但大都是一般化地人云亦云,且分析比较肤浅,有一定的基本材料予以论证,条理和逻辑性不够强;语言基本通顺,书写工整、规范。
毕业设计:毕业设计中能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独立完成设计任务,基本达到毕业设计要求,无原则性错误。设计说明基本正确、清楚,文档及资料齐全。
60分以下(不及格)
毕业论文:毕业论文观点不明确或有重大错误;论述有很大的片面性,主要观点不能成立;材料贫乏,内容空洞,且层次混乱,条理不清;写作基本功差,病句和错别字多,难以成文; 或有抄袭他人成果的行为,论文内容有50%以上与他人雷同;
毕业设计:毕业设计不能按课题要求独立完成主要工作内容,设计不合理、出现原则性错误,达不到毕业设计的基本要求;设计说明不完整且不清晰,文档及资料欠规范、不齐全;或有抄袭他人成果的行为,设计内容有40%以上与他人雷同。
(2)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定标准
优秀 :答辩中阐述正确、清楚,论证严谨、透彻,重点突出,条理性好,能熟练、正确回答问题。
良好:答辩中阐述正确、清楚,论证较严谨、透彻,重点较突出,条理性好,能正确回答问题。
中等:答辩中叙述正确、基本清楚,内容充实、条理清晰,基本上能正确回答问题。
及格:答辩中叙述基本正确和清楚,内容较充实,在答辩中能正确回答大部分问题,经提示能够回答其他问题。
3.新操行分评定办法1 篇三
为建立一个有组织、守纪律、团结向上的班集体,促进本班学生文明守纪、团结互助、勤学上进、个性和才能健康发展,为今后的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学生在校的综合表现有一个衡量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操行分评定标准
(一)加分项
1、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的同学,每次加操行分2分(以值周班委记录的为准)。
2、教室、宿舍被评为二星、三星级的相关同学每次分别加操行分3、5分。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会、文艺晚会、演讲比赛、歌咏比赛等活动,每人每次加操行分3分,为班集体争得荣誉的同学,每人每次加操行分5分。
4、期中考、期末考成绩在前20名的同学,分别在当月的操行分中加分。1—5名,每人加10分;6—10名,每人加8分;11—15名,每人加6分;16—20名,每人加4分。
5、学期和学年被学校评为优秀班干部、团干部、三好生的同学,在当月的操行总分中加分5分。
6、教室卫生的打扫打分在9.5分以上的同学每次每人加操行分
3分,满分加操行分5分;环境卫生打扫打分在9.5以上的小组,每人加操行分3分,满分加5分。宿舍打分在8.5分以上的同学,每人加操行分3分/周,9分及以上,加操行分5分。
7、每期黑板报积分9.8分以上的,相关的同学每人加操行3分/期。
8、一月内无扣分现象的班委,包括班团干部、舍长、学生会干
部,每人加操行分4分;一月内无扣分现象的其他同学,每人加操行分2分。
9、值周班委本人本周内无扣分现象,本周加操行分2分。
(二)扣分项
1、无故不参加学校党、政、工、团的政治活动和公益活动。(扣操行分2分/次)
2、在校级大型活动中,无故不穿校服、不戴学生证以及在活动中不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者。(扣操行分3分/次)
3、在校内抽烟、饮酒、划拳、打牌。(扣操行分5分/次)
4、在读书期间谈恋爱,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扣操行分10
分/次)
5、打架斗殴、欺侮同学,造成不良后果的,除向学校和班主任写出书面检讨,负责相关的医疗费用外。(扣操行分10分/次)
6、不参加生产劳动和公益劳动。(扣操行分5分次)
7、上课看小说、讲小话、玩手机、睡觉,被老师点名批评者(每人次扣2分操行分)。
8、上自习、午休、夜寝妨碍他人学习或休息,被值周教师点名
批评的。(扣操行分2分/次)
9、上晚自习讲小话,经班委提醒不听者(每次扣操行分2分)
10、偷拿公家及他人财物,除照价赔偿外。(扣操行分10分/次)
11、说粗话、丑话,在公共场所大肆喧哗,被老师点名批评的。(扣操行分5分/次)
12、上课、早晚自习、两操,按课时节数来计算,上课每天算6节,晚自习算2节,早读、早操算1节。(迟到的扣操行分1分/次,缺席的扣操行分2分/节,事假的扣操行分0.2分/节,病假的扣操行分0.1分/节,病假事假必须以班主任批准的假条为准)
13、公开顶撞师长,不讲礼貌。(扣操行分10分/次)
14、考试作弊。(扣操行分15分/次)
15、一周教室、环境卫生积分在9.5分以下,值日生每人扣操
行分2分,迟到早退人员扣操行分3分/次,不参加打扫的同学扣操行分5分/次;宿舍卫生在8.5分以下,值日生每人扣操行分2分。
16、每两月内未评为星级文明教室、宿舍的相关人员(扣操行1分/次);已被评为星级的教室、宿舍,后因其它原因摘牌的(分别扣操行分1分/次)。
17、每期黑板报积分9.5分以下的,相关的同学每人扣操行分2分/期。
18、不爱护公物,值日生丢失劳动工具者除原价赔偿外,扣除相关人员操行分2分/件、样;损坏教室、宿舍的学校公物,除按学校规定赔偿外,扣除相关人员操行分3—5分/次。
19、带零食到教室被抓或班级因此被扣分者,扣操行分3分/人次,被班级同学发现但未造成扣分者,扣操行分2分/人次。
20上课手机铃声响者,扣5分/1人次,上课接打手机者,扣10分/人次。
21、晚自习上厕所者,每人次扣1分。
22、不交作业者,每次扣5分,迟交者扣2分/次。
23、周末不请假夜不归宿者,每次扣10分。
24、不服从班委管理者,视情节每人次扣2——10分。
25、集会、早操、仪容仪表检查、基本功训练或学校组织的其它集体活动中因个人原因而导致班风分被扣的,以1:5比例扣其操行分。
二、评定办法
1、学生综合表现量化评分,由值周班委每周记录,在班级量化考核结果出来后一天内由相关班委进行统计,班长和班主任复核后于星期日晚向全班同学公布每周的加扣分情况。
2、评分方法按加分类和扣分类项目进行打分。算出每周的增、减得分,月底在70的基础上进行增减,其结果就是本月得分,如最高分高于100分,则要进行折算,其他同学依次进行折算。
3、每个学期各月的学生综合表现量化评分的平均分,就是本学期的该生的学生综合表现量化评分。
备注:
1、学生综合表现量化评分是每学年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的必要条件之一。操行分每学期均95分以上方有参与评选的资格。
2、每学期操行分低于70分,不得参与助奖学金的评定,假期由父母配合教育,收假后由家长带其返校,对教育情况作反馈。
3、学生综合表现量化评分分别换算成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后随学生档案寄给联办学校。
4、本办法由班委会讨论、全班同学表决通过后生效
5、本办法由班委会和班主任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由班委会讨论决定。
6、本办法自2011年11月1日开始执行。
护理34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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