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构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服务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4-09-26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构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服务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精选4篇)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构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服务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 篇一

重庆大学文件

重大校〔2013〕286号

关于加强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建立高水平有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体系,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定位与培养目标。

1.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总体发展定位。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要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推进产学结合为途径,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体系。重庆大学要充分发挥应用学科门类齐全,基础力量雄厚,与

业界联系紧密的优势,主动服务需求、提高培养质量,努力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打造成学校的教育特色和品牌。

学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规模要逐步达到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50%以上。

通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体系的建立,明确各类研究生培养的定位与目标;明确各类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资格要求和责任,改善师资结构和质量;控制学术学位研究生规模,促进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

2.学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目标。

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面向国内外业界主流企业,为其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鲜明行业特色与良好职业素养,并且有领军人才发展潜质的高层次应用型创新人才。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指导与管理。

1.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指导。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全过程都应有业界的参与和指导。学校成立有一定比例业界代表参加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与咨询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与改革。

各学部或学院成立相应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分委员会或指导组,负责指导与咨询学部或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与改革。

2.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管理。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分类管理与指导原则,负责制定专业学位的学位标准,审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人的学位申请,-2-

审定或审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学术性重要事项。

学校研究生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划,审定或审议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等行政管理决策,重大事项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学校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质量评估标准与评估办法,建立自评估、质量反馈及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以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导向的考核、绩效分配机制。

3.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经费投入。

学校按生均和绩效向各学院划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经费。该经费由学院统一掌握,用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条件建设和其他有关费用,扩大学部、学院办学自主权。

学校将在建设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公共课体系建设、外聘教师等方面加大投入,建立学校、学院共同建设的经费分摊机制。

4.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指标。

学校根据社会各行业(或专业、职业)领域发展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需求和培养质量动态调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方式,建立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招生选拔模式与录取标准。

三、建立培养标准、注重培养特色。

1.培养标准和培养方案。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特定职业领域相关

理论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需分别制定。培养方案应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和培养环节,加大实践教学比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应有相关行(企)业专家参与。

学校按照专业大类制定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标准及培养方案指导意见。

各学部、学院按领域或专业制定体现自身专业特色的培养标准,以及与培养标准相对应的具体培养方案。

2.指导方式。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应以集体指导为主,集体制定培养方案、集体授课、实训等,保证培养时间和培养质量。在实习和论文阶段,可根据培养方案,实行导师组或导师个人指导。

3.课程体系。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体系应更加丰富,课程设置要系统、充分反映职业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能力及国际视野等方面的要求,突出课程实用性和综合性,专业基础知识的学习不能有任何削弱。要加强与职业背景相关专业课程和职业素养课程的学习,通常要比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有更多地课程及实训时间。

学校负责全校公共学位课程的规划与建设,学部负责学部内公共平台课程体系的规划与建设,学院负责学院内部课程体系的规划与建设。

要改进课程教学,创新教学方法,加强案例教学、模拟训练等教学方法的运用。转变课程考核方式,注重培养过程考核和能力考核,着重考察研究生运用所学基本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4.实习实践。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参加不少于3个月的专业实习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专业基本实践能力的实训主要依靠校内各类实践平台,专业实习要尽量依托校外实践基地。

学校、学部和学院要共同做好校内外实践基地的规划与建设。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要充分统筹本科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各类资源。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特别要注重与行业主流企业建立稳定的人才联合培养关系,促进实践与课程教学和学位论文工作的紧密结合。

5.师资队伍。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需要建设一支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校内外、专兼职相结合的课程与指导教师队伍。

学校加强校内教师专业培训,着力提升教师专业教学、指导能力和国际化水平;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完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将优秀教学案例、实践指导、行业服务等教学、实践、服务成果纳入专业学位教师考核评价体系。

学校制定校外教师聘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学院根据培养

要求聘请校外业界人员组建专业化的教学团队承担课程及实践教学与学位论文指导工作。

6.论文要求。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具有明确的职业背景。论文工作可与实习实践或课题项目相结合,其研究成果要有实际应用价值,其学位论文可采用多种形式。

学校制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形式及标准,学院根据学校标准制定和各学科专业领域教学指导委员会对论文形式的要求,以及相应的论文评审程序、标准等切实保障学位论文质量。

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相关行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水平)的专家。

学校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是否发表学术论文不作要求。

7.其他。

本意见是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工作指南,学校鼓励学部、学院在此意见基础上积极探索改革,打造自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色和品牌。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重 庆 大 学

2013年10月15日重庆大学校长办公室2013年10月15日印发-6-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构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服务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 篇二

发布人:圣才学习网发布日期:2010-04-16 14:25共 16人浏览[大] [中] [小]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09]1号)文件精神,为调整研究生培养类型结构,加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促进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0年9月起,将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纳入我校实施的培养机制改革体系。在《中国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农大研生字[2009]1号)的内容基础上,具体规定如下:

一、缴费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各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均实行交费就读,除MBA、MPA、工程硕士项目管理领域招收的研究生以外,其他类型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均按6000元学年标准缴纳学费。

二、奖助政策

除MBA、MPA、工程硕士项目管理领域招收的研究生以外,其他类型的非定向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由学校提供400元月的基础生活津贴,并鼓励导师提供助研津贴;非定向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助管、助教岗位及医疗保障方面享受与其他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相同的待遇;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均可参与研究生奖学金评选。

三、本方案自2010年9月起实施,2009年入学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一并纳入。

二0一0年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专业学位硕士培养改革意见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构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服务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 篇三

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11〕54号《关于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教学〔2013〕1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教育领域对高层次专门教师人才的需求,服务地方教育事业,年我校拟招收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体育)、学前教育、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化学)、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生物)、学科教学(英语)八个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35名。

欢迎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考生报考!

一、招生宗旨

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旨在适应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发展需要,培养热爱基础教育事业,掌握现代教育理论,教学能力强、实践创新能力强,能扎根民族地区基础教育的一线教师。

二、招生专业

1.我校2014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计划招生人数见下表:

类别码

类别

名称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构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服务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 篇四

教学技能大赛的通知

教指委发(2014)09号

各培养院校:

为展示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成果,交流培养经验,提高学科教学(历史)专业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决定与全国教师教育学会历史教师教育专业委员会共同主办“全日制教育硕士学科教学(历史)专业教学技能大赛”。现将大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内容

1.初赛为教学设计:从初中教材或高中必修历史教材中任选一课时的内容,按照新课程理念进行课堂教学设计。参评教学设计要突出创新,将教学理论与课堂实践紧密结合,字数控制在7000字以内。

具体内容包括两大部分:一是“教学设计思路分析”,通过对教材内容、学生基础等的分析,阐明教学设计的重点及基本思路;二是“教学设计方案”,主要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重难点、教学过程、主要教学方法、教学设计特色等。

2.决赛进行讲课竞赛:从教学设计中评选的若干优秀作品学生参加现场课堂讲课竞赛,二、比赛要求

1.本次大赛参加者是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大赛以各培养院校为单位统一组织选手参加比赛,不接受选手单独参赛。

2.所有参赛作品均以word(A4版式、5号宋体)排印,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下列地址:lsjsjyxhmsc@163.com。

3.所有参赛作品和初赛参赛费务必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寄到,逾期不再受理。

三、获奖等级

1.本次大赛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3个奖次。大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由组委会聘请专家采用通讯评审的方式,按照一定比例评选出优秀作品。

2.评为优秀作品的选手将于2015年10月参加在上海师范大学举行的决赛,通过现场课堂模拟教学,评出最后的获奖名次。有关决赛的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3.初赛每项教学设计作品需缴纳参赛费200元(决赛参加者每人需缴纳参赛费300元,决赛时缴纳),由各培养院校统一通过邮局汇至: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全国历史教师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燕慧或许芳收,邮编:730070,汇款时请在附言中注明“教育硕士参赛费”。

4.为鼓励教育硕士导师认真指导帮助教育硕士高质量地积极参加本次活动,组委会将根据各培养院校学生获奖情况设立大赛优秀指导教师奖。

四、参赛人数

每个培养院校可以推荐5名学科教学(历史)专业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校生参加初赛,初赛选手中的优秀作品选手代表学校参加决赛。

五、有关说明

1.各院校发送作品时,须同时寄送参赛选手汇总表(包括选手姓名、年龄、性别、民族、年级、教育硕士学生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参赛课题)。

2.本次大赛初赛秘书处设在西北师范大学,联系人:许芳,电话:***;燕慧,电话***;E-mail:lsjsjyxh@163.com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全国教师教育学会历史教师教育专业委员会(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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