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加固办法

2024-07-16

房屋加固办法(12篇)

1.房屋加固办法 篇一

房屋装修加固合同

甲方: 乙方:

乙方在 村 组于 年 月建有二层砖混房屋一栋,建筑面积平方左右,房产证号。因年久失修,房屋多处出现裂缝,主梁及阳台沿口梁断裂,墙面水泥脱落,房屋多处出现渗漏。

经房屋安全鉴定为C级需整体加固维修。现与甲方: 达成装修加固协议如下:

一、梁体立柱加固需钢材 吨,水泥 吨,沙石 方,造价 万元。

二、砖沙 方,万元。

三、屋顶钢瓦 块,造价 万元。

四、木料 方,模板 块,万元。

五、室内装修材料费 元。

六、工时费 万元。

装修材料含人口成本共计 万元。

工程开工合同签字盖章预付 万,装修完工经乙方验收合格付 万,余下 万元留下作质保金,一年后一次付清。

甲方购买装修材料需乙方认同品牌规格,不得购买不合格、不达标的材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乙方(签字)日

2.房屋加固办法 篇二

关键词:房屋改造,房屋加固,结构加固,改造设计,加固设计

1. 前言

由于经济的发展和消费能力的提高, 人民群众对住房消费需求持续火热, 房地产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与此同时, 为提高居住质量, 旧房改造也越来越引起关注。另外, 一些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由于年久失修或用途变化, 也需要进行加固改造。市场之巨大、任务之艰巨可想而知。

房屋加固的主要目的是提升房屋的结构性能, 即提高承载力和抗变形能力, 是从结构安全性方面考虑满足使用要求;房屋改造的目的是提升或改变房屋的建筑功能, 即增加面积和改变使用性质, 是从适用性、经济性、舒适性、节能、环保等方面考虑满足使用要求。

2. 加固分类

房屋加固可分为抗震加固、补强加固和改造加固 (由房屋改造引起) 三种情况。抗震加固和改造加固最为常见, 通常改造和加固同时进行。

抗震加固, 对未进行抗震设计或抗震设防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房屋进行的加固处理。

补强加固, 由于遭受火灾、超载、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原因造成房屋强度下降, 或由于设计失误、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房屋强度下降, 需要进行加固处理。

改造加固, 由于房屋使用性质改变而导致荷载增加, 或为了增加使用面积, 在层高较大的部位或在屋顶上进行加层, 导致结构强度不能满足要求, 而进行的加固处理。

3. 可靠性鉴定

3.1 收集资料

收集既有房屋的相关资料, 对改造的可行性进行分析。收集的资料包括:房屋的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施工工作记录、施工验收和工程地质勘察等资料, 必要时还应进行补充勘察;使用期间的维修、加固资料, 事故处理报告, 房屋遭受灾害情况资料;建筑结构现状缺陷, 环境条件, 用途与荷载等变更情况。改造后用途及荷载状况;水文、抗震设防要求;房屋所在地通常的改造加固做法。

3.2 鉴定检测内容

房屋经过多年使用, 建筑结构或多或少发生了一些变化, 为了解房屋结构当前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是否满足要求, 在改造加固前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对结构进行检测和鉴定, 对其可靠性做出正确的评价。

检测时可根据房屋结构实际情况和特点确定重点内容, 砌体结构着重检测砖的强度、砌体砂浆强度、砌体结构强度、砌筑质量与构造、砌体结构的损伤与变形等涉及结构性能的项目。钢筋混凝土结构着重测定混凝土的强度、钢筋的放置与数量、结构和构件变形及钢筋的锈蚀等。结构鉴定的目的是根据检测的结果, 依据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对结构进行验算、分析, 找出薄弱环节, 评价其安全性和耐久性, 提出改造、加固的建议。鉴定评估报告是改造加固设计的依据。

鉴定的目的不同, 鉴定依据的标准有所不同, 结构加固前, 应根据建筑类别, 分别按现行《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等进行可靠性鉴定。当与抗震加固同时进行时, 还应按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或《建筑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抗震能力鉴定。

3.3 鉴定检测程序

(1) 现场查勘:开挖检查房屋的基础状况;检查上部结构及主体构件的使用情况。

(2) 现场检测:主要检测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系统承重部分强度。

砌体结构, 依据《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检测和推定砂浆强度、砖的强度或砌体的工作应力、弹性模量和强度。根据检测的用途和目的选择检测方法, 尽量选择非破损检测方法。砂浆强度、砖的强度通常采用回弹法检测。

混凝土结构, 目前采用《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该标准是建筑结构检验与测试的通用标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新标准给出的检测方法针对性更强。抗压强度是混凝土检测的关键指标, 检测方法很多, 多数方法由于是间接推断误差较大, 通常与钻芯法配合使用;钢筋检测包括钢筋数量、位置、保护层厚度和钢筋的锈蚀情况;结构和构件变形检测是以设计图为依据, 对照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核查;对混凝土的碳化深度和腐蚀程度也应进行检测。

(3) 复核验算:按照现行规范和计算手段, 结合实际检测结果, 对基础及上部主要承重构件、墙体的承载力进行复核验算。

(4) 鉴定结论:根据鉴定标准及有关现行国家规范, 分别对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系统承重部分的安全性进行评定, 然后进行综合评定, 做出安全性鉴定意见。

4. 加固设计

根据鉴定评估报告对结构目前实际的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做出的分析, 结合其改造内容, 论证其改造的可行性, 确定改造方案, 并对其重新计算, 对因改造而引起的不满足要求的结构构件进行加固处理。针对每个建筑物的不同情况选择最佳的加固方案最为关键。

4.1 选择加固方案考虑的主要因素

(1) 房屋现状。房屋结构、建造年代、完好状况、抗震设防等级、改造前用途及荷载状况、房屋场地地质及水文状况等; (2) 改后功能。改后用途、改造内容、结构变动情况、荷载状况、对抗震设防的要求等; (3) 预期效果。既定功能实现情况、加固材料与原结构协同性、结构的整体承载能力改善状况、结构的既有损伤修补情况、建筑立面影响情况; (4) 施工水平。施工队伍技术水平、机械装备等。尽量采用当地较常使用, 施工方法易于掌握, 施工质量能够保证的加固方法。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 应先试点, 验收合格后展开; (5) 施工条件。施工场地、施工季节、周边情况等; (6) 施工工期。为减少对既有建筑内部人员正常工作和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应采用施工周期相对较短且施工噪音较小的方案; (7) 工程造价。既要考虑加固本身的费用, 还要考虑恢复和装饰需要的投入。

4.2 设计原则

(1) 改造加固设计应该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2) 结构可靠性指标满足要求; (3) 先加固, 后改造。对高温、高湿、低温、冻融、化学腐蚀、振动、温度应力、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因素引起的原结构损坏, 应在加固设计中提出有效的防治对策, 通过加固消除结构体系存在的问题, 消除潜在的危险性; (4) 改造加固设计所采用的材料应尽可能轻质, 以减小地震反应和避免对原有基础进行加固处理;屋顶加层尽量采用轻质结构, 以减少对下部房屋使用的影响, 原有下部结构减少或不进行加固; (5) 改造加固设计应采用传力明确、构造简单、不损伤或少损伤原有构件、施工方便、费用低的方案, 应综合考虑经济技术效果, 避免不必要的拆除或更换; (6) 因加固增设的构件与原有房屋构件应有可靠的锚固和拉结措施, 确保其共同工作。有抗震设防要求时, 遵循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强节点弱构件的设计原则; (7) 加固工程选用的水泥、混凝土、钢材、纤维材料、加固用胶粘剂、混凝土裂缝修补材料、钢筋阻绣剂等均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加固技术规范》的要求; (8) 对改造后的房屋结构及地基基础进行验算。地震区结构、构件加固, 除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外, 尚应复核其抗震能力。不应存在因局部加强或刚度突变而形成的新薄弱部位;同时还应考虑结构刚度增大而导致地震作用效应增大的影响。

4.3 结构加固方法

(1) 结构补强层加固法。将原结构表面凿除, 然后浇筑一定厚度的补强层以增大板厚及主梁有效高度, 从而提高结构整体承载能力; (2) 增大截面加固法。通过增大构件截面面积或增配钢筋以提高钢筋混凝土梁、柱的强度、刚度; (3) 增设支点加固法。通过增设支点, 减小受弯构件的计算跨度, 从而提高结构的承载水平; (4) 外粘型钢加固法。对钢筋混凝土梁、柱外包型钢或扁钢焊成的构架, 并灌注结构胶粘剂, 使钢构架和被加固构件粘结成整体共同受力。适用于不允许显著增大原构件截面尺寸, 但要求大幅度提高其承载能力的混凝土结构加固; (5) 外粘钢板加固法。用粘结剂和锚栓将钢板粘贴锚固于混凝土结构受拉面或其他薄弱部位使钢板与加固混凝土结构形成整体, 以提高结构承载能力; (6) 粘贴碳纤维布 (板) 加固法。利用粘结剂把碳纤维布 (板) 材粘贴于混凝土结构或构件表面形成复合材料体, 通过碳纤维布 (板) 与结构的协同工作达到对结构补强加固及改善受力性能; (7) 注浆加固法。采用压力设备将树脂类胶粘剂或密封剂灌注于结构损伤部位, 常用于混凝土结构的裂缝修补; (8) 锚喷混凝土加固法。上世纪60年代发展起来的隧道施工支护方法, 近年来在危、旧混凝土桥梁加固中得以应用, 建筑加固中主要用于因支点截面尺寸偏小而导致的抗剪强度不足的混凝土梁的加固维修; (9) 混凝土植筋技术。用于螺杆、螺栓、螺纹钢筋等在混凝土结构中的生根, 植入深度应满足规范要求的锚固长度。

4.4 直接加层法

(1) 基本条件:

(1) 不改变结构承重体系和平面布局; (2) 仅加一层, 且经过数年原承重结构与地基的承载力和变形能满足加层的要求, 或经过加固处理后, 可直接加层; (3) 当地的抗震设防烈度仅为6度, 或无抗震设防要求。

(2) 设计要求:

(1) 地基承载力计算。原房屋经过长期使用, 未出现任何异常现象, 计算时可将原地基承载力适当提高, 满足要求时可直接加层; (2) 地基承载力不足时, 可加大原基础底面积; (3) 原屋面板作为加层后的楼面板使用时, 应验算承载力和变形, 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4) 楼梯间及楼梯设计符合要求; (5) 其他结构及构件加固应符合规范要求。

4.5 设计要点

(1) 改造加固设计与新建筑的结构设计有很大区别, 在验算现有构件的承载力时应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规定考虑楼面活荷载的折减;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的梁, 核算其受弯承载力时, 跨中应考虑现浇板有效受压翼缘宽度, 跨中和梁端受压区钢筋的双筋梁作用;框架梁核算端部承载力和裂缝时的弯矩值应取柱边值而不应取柱中值;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按检测的实测值换算为设计值取用。采用计算软件作整体内力分析后, 必须对构件作局部验算, 避免对实际不需要做加固处理的构件也进行加固; (2) 混凝土结构房屋加固后的使用年限, 《混凝土结构加固技术规范》中明确指出:应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商定;一般情况下, 宜按30年考虑, 到期后若重新进行可靠性鉴定认为该结构正常工作, 仍可继续延长其使用年限;对于使用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加固的结构、构件, 尚应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检查时间间隔由设计院确定, 但第一次检查时间不应迟于10年。如因业主要求或该工程的特殊性需要有更长的使用年限, 设计应采取加强措施; (3) 对于原来未进行抗震设计、设防烈度低或按旧规范抗震设计的混凝土房屋结构, 多数在改造加固设计时很难达到现行规范的要求。因此, 应按《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对其作抗震加固, 并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 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加强; (4) 进行改造加固设计时, 应与承担施工的单位进行配合, 根据施工单位的经验和水平确定合理的设计方案。如果在设计时尚未确定施工单位, 那么在完成设计后, 施工开始前应就设计中构造做法和施工要求与施工单位作交底和讨论, 必要时调整方案和修改设计, 以确保工程质量和降低造价; (5) 为满足构件抗弯承载力和受剪承载力, 采用粘贴钢板或粘贴碳纤维布 (板) 加固是常用且有效的加固方法, 这两种方法的共同点是通过结构胶受剪使钢板或碳纤维布 (板) 与原构件共同工作。结构胶在60℃以上强度会降低, 遇明火会燃烧, 因此加固部位必须进行防火处理, 粘贴钢板还需要防锈蚀和设置锚栓。由于钢材与混凝土线膨胀系数不同, 受温度影响, 采用粘贴钢板加固的工程, 偶有出现钢板鼓起而脱胶现象, 因此, 采用粘贴碳纤维布 (板) 加固更可取;6) 对加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倾斜、失稳、过大变形或坍塌的混凝土结构, 应在加固设计文件中提出相应的临时性安全措施, 并明确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

5. 结束语

根据规定, 对既有房屋进行改造加固设计实施以后, 承担此任务的设计单位应对该房屋结构的安全性和耐久性负完全责任, 而原来的设计单位未参与改造加固设计时, 则不再负此责任。因此, 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高度重视, 绝不能掉以轻心。

参考文献

[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2].《混凝土结构加固技术规范》 (GB50367—2006)

[3].《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15-2011)

[4].《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44-2004)

3.浅谈砖混结构房屋抗震加固法 篇三

关键词:砖混结构;房屋;抗震;加固法

1 砖混结构概念及其优缺点

要想真正对砖混结构房屋进行加固,学习其抗震加固技术,首先应当了解清楚何为砖混结构,其优缺点在哪里。

1.1 砖混结构之概念

砖混结构这一概念一般出现在建筑物中,主要是指建筑物竖向承重墙、带壁柱墙等结构采用的是砖或者砌块砌筑,梁、楼(屋)面板等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就是说,砖混结构一般是由竖向结构体系采用砖墙承重,水平结构体系采用钢筋混凝土构件,也叫作混合结构。

1.2 砖混结构房屋之优点

和其他建筑结构类型比较起来,砖混结构的优点有以下几点:第一,砖在我国几乎全国各地都有生产,并且耐久性较好,化学性质较为稳定,因此建筑原材料的获得较为方便;第二,砖混结构房屋构造简单,施工方便,在砌筑墙体时不需要特殊的技术设备,能够节省水泥、钢材等建筑原材料,因此其建造成本较低;第三,砖的保温隔热、隔音效果都要优于混凝土,而且能够将空气中的水汽进行吸收,对室内湿度进行调节,这一点对于雨水较多的南方地区就显得尤为重要。正是因为有着这些优点,砖混结构的房屋仍然是我国民用建筑中的主要结构形式。

1.3 砖混结构之缺点

通过以上概述可以看到,砖混结构的房屋有着诸多优点,但是也有较多缺点。因为组成砖混结构的基本材料,连接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变形能力小、抗震性较差的特点。一旦发生地震灾害,砖混结构的房屋受损最为严重。例如,在2010年发生的玉树地震中受灾最为严重的结古镇,土坯房屋全部倒塌、砖混结构房屋有80%以上的房屋倒塌,剩余20%房屋即使没有倒塌,也全都出现了严重的开裂现象。在2008年发生的汶川大地震中,砖混结构的房屋受灾也较为严重。一旦出现地震,发生房屋倒塌将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

2 砖混结构房屋抗震加固的基本原则

对砖混结构的房屋进行抗震加固需要遵循几点基本的原则,本文按照由外到内的顺序,对其进行简要说明。

2.1 外加构造柱

为有利于抗震,房屋外加构造柱必须将其设于内外墙交接的位置,也就是说,应在同一轴线横墙两头的内外墙交接位置都进行设置。并且要沿着房屋的高度贯穿而行,切忌错位。当遇到房屋局部突出的建筑物,导致外加柱不能够顺利贯穿通过时,要采取适当的锚固措施,保证外加柱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除此之外,要以需要加固的房屋为标准,注意外加柱是否设置对称、间距和大小是否均匀,与周围建筑是否协调等。

2.2 设置外围梁及钢拉杆

外围梁和钢拉杆主要设置在房屋屋面板和每层楼面板处,成功设置之后,能够和外加柱、外圈梁、钢拉杆三者共同对横墙形成束缚,增强横墙的变形能力、抗剪能力,缩短外加柱沿着房屋纵向的自有长度,也就大大提高了其侧方向的稳定性。

2.3 其他

主要有对一些不符合鉴定要求的门脸、女儿墙等其他容易倒塌伤人的结构构件进行拆除或降低其高度,不得不保留其原有高度的应当进行加固;对房屋进行分区段加固方案,对楼梯间的墙体应当额外采取加强措施等。

3 砖混结构房屋抗震加固的基本原理

为真正将抗震加固工作落实到位,有必要对砖混结构房屋抗震加固的基本原理进行分析,阐述如下:

3.1 降低地震作用

为达到降低地震的目的,可以通过增大结构周期、加大结构阻尼等方法实现。这一原理一般在较大型的公共建筑中运用,例如北京火车站中央大厅等建筑物。

3.2 增强结构抗震能力

例如,增设或者设置构造柱、使用夹板墙加固法、砖柱外包加固等构件加固法;增设圈梁、构造柱等整体加固法;增设抗震墙的区段加固法等。这些方法施工较为简单,一般在民用建筑中运用较大。

4 砖混结构房屋抗震加固的基本方法及施工要求

在遵循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砖混结构房屋抗震加固的基本方法及施工要求进行讨论,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4.1 外加构造柱

外加构造柱是一种十分常见的抗震加固法,其施工有一定的要求:

第一,外加的构造柱必须与圈梁或者钢拉杆形成一个闭合的系统。也就是说,外加构造柱应当和现浇混凝土屋面、楼面原有的圈梁实现可靠连接,成为一个整体。并且外加构造柱使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要不低于C20,内圈梁可以用墙(梁)两边的钢拉杆来替代。

第二,外加构造柱与墙体之间的连接也有要求。外加柱与墙体之间应该通过拉结钢筋相连,于楼层三分之一及三分之二层高处,应当在同一时间设置拉接的钢筋、销键确保与墙体连接良好。在沿墙体高度每间隔500mm通过设置压浆锚杆、胀管螺栓、螺栓或锚筋确保与墙体连接良好。在室外地坪标高或者外墙基础上加构造柱应当在恰当部位设计压浆锚杆、销键或者锚筋,确保与墙体连接。除此之外,在所有使用钢筋的部位都应该涂上保护层,以免潮湿导致锈蚀。

4.2 外加圈梁或钢拉杆

在屋面板、楼面板标高相同情况下,适合外加圈梁。并且外加的圈梁遇到楼梯间窗户、雨棚或者阳台等标高变换处需拐弯,应在局部采取加强措施。而在变形缝两边增加的圈梁一定要分别闭合,也可以使用型钢、拉杆作为混凝土圈梁的替代品。此外,要进行加固的砖混结构房屋,通常楼面或者屋面都是预制板。此时,要对横墙间距作为施工因素考虑在内。当横墙面之间的距离超过一个开间,也就是楼面板或者是屋面板支承在纵墙上,且纵墙并不能完全承担楼层的外力,这时候就要以楼层板作为横隔板,使得楼层的水平地震作用能够被两侧的纵横墙同时分担。对于一些未设防的预制板,预制板之间的连接性较差,在加装楼层板或者屋面板之后容易出现外甩散落的情况。除此之外,外加的圈梁对于楼层板或者屋面板的边缘部分而言起到了类似于边箍的作用,如此一来,就使得楼层板的水平整体性得到了提高。

4.3 外加钢拉杆

外加钢拉杆的形式选取由加固砖混结构房屋的具体特点决定,一般说来可以分为纵向、横向钢拉杆等不同形式的钢拉杆、替代内墙圈梁的钢拉杆等。采用外加钢拉杆的方式对砖混结构的房屋进行抗震加固,能够较好的避免房屋墙体出现外甩的现象,对于一些原本就有外加柱的房屋,也可以选择拉杆拉外加柱的方式,使其与墙体一同承受地震的作用。如果是在层数较多的砖混结构房屋进行外加柱加固的方式,则是通过增加建筑砖墙的承重系数,来达到抗震的目的。需要注意的是,此时钢拉杆界面应当以外加柱抗剪强度的承受力来进行计算。

4.4 圈梁的施工要求

在进行外加圈梁施工时,一方面需要注意墙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对有苔藓、油污的墙面应当事先清洗干净;有饰面层、酥碱的墙面应当事先凿掉;有缝隙的墙面应当提前进行修补。另一方面,要注意圈梁与墙体之间的连接,概括为以下几点:第一,圈梁和墙体之间连接的孔洞应当用水冲洗,确保干净;第二,圈梁使用的混凝土应当进行连续浇筑;在圈梁的顶面应当做防水,底部则应加做滴水槽。

4.5 钢拉杆的施工要求

在进行钢拉杆施工时,首先,需要对钢筋的选用进行考虑。通常选取直径不低于14的钢筋,并且确保锚固于圈梁内大于30d,在端头设置弯钩。其次,要确保钢拉杆能夠通过在端头焊接的锚板埋到圈梁里面去,并确保墙面与锚板之间的距离大于或等于50mm,除了通过锚板进行连接之外,也可以利用钢板穿过圈梁之后将螺帽拧紧与圈梁进行连接。最后,在对钢拉杆进行原有墙体锚固的时候,要使用钢板作为垫板,确保拉杆端部加焊了相对应的螺栓,确保能够将拉杆调直,垫板压紧,与原墙体贴合紧密。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应对钢拉杆做防锈处理。

5 结语

总而言之,砖混结构是我国传统的建筑形式,也是我国当前民用建筑中使用最为普遍的建筑形式。因其方便快捷、造价较低等优点被人们广泛使用。但是,正因为如此,砖混结构房屋在抗震方面却表现不佳。一旦地震出现,砖混结构的房屋很容易受到破坏,给人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因此,对砖混结构房屋抗震加固法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无论是采用外部加固法还是内部加固法,扶壁构造柱在建造时都应当要尽量做好基础工作,要使新旧基础能够连接良好,在每一层都设置好圈梁,使扶壁柱的两个支点距离不要过远。对混合结构的房屋进行抗震加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要认真审阅设计图纸、对建筑物的原有质量及周边地质地貌进行勘察,并且要按照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以国家颁布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为依据进行验算。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要以图纸为准,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保证加固工程的质量和效果,并且要对已经进行了抗震加固后的房屋进行抗震能力调查,确保抗震加固工程取得预期效果。

参考文献:

[1]吴漫新.多层砌体房屋抗震加固技术[J].建筑结构,2002(3):12.

[2]王成勇.建筑物的加固改造[J].山西建筑,2004(18):36-37.

[3]翟成林,徐文泉.混凝土结构的加固设计[J].山西建筑,2004(17):32.

[4]高志刚.砖混结构托换、顶升过程的变形分析与支撑间距研究[D].西安:西安科技大学,2007:23.

[5]刘桂秋.砌体结构基本受力性能的研究[D].湖南:湖南大学,2005:12.

4.房屋抗震加固工程造价控制论文 篇四

(1)加固材料质量控制。在防震加固工程中加固材料有很多种,在这些材料中有优质的,也有不合格的,因此就难免有一些以次充好的材料,如果采购人员对这些材料没有一个认识,或者说由于自己的意识疏忽大意而买到一些次品,这样便会造成巨大的损失,如若没有发现,便会给工程的质量埋下不小的隐患。因此在防震加固的材料的提供上一定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方面就是对材料的认知度要有一定的能力,再者就是要结合市场此类材料的价格选取所用材料,对于那些低于市场价格太多的材料,要更加的谨慎,要弄清楚它的质量到底是不是达标,不可为了节省费用,而选取这些不合格材料。另一方面就是要对产品的`性能进行一个全面认真的分析,在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选用价格最低的材料。(2)结构设计阶段控制。为了防震加固能够在结构设计阶段得到有效控制,第一,应建立良好的设计管理体系。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可以有效的约束投资风险,对于项目的投资主体可以得到明确。这样便可以有效的在设计阶段进行造价控制。除了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外,建立适应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体系也不可缺少,建立项目部,应当任用全能型人才,即经济和技术都懂的人才。第二,可以对标准设计进行推广,这样可以有效缩短设计周期。从而使造价得到控制。第三,可以设立设计监管制度。这样可以使设计更加合理,造价控制也可以控制在限定额之内,对设计单位的改善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并且对设计单位的设计水平的提高是有很大的帮助。(3)施工阶段造价控制。施工方案编制及应用新技术,合理的施工方案对施工阶段具有重大意义,不仅可以保证施工的质量,而且对工程的造价控制也至关重要。在进行施工方案编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对于对象的选取,第二,功能分析,第三,对方案价值评价,第四,施工方案验证评价。在施工阶段,传统的施工技术对于材料的浪费比较严重,而先进的施工技术则不然,因此要在施工阶段进行造价控制,运用先进的施工技术非常重要。

5结束语

综上所述,房屋的防震加固方法及工程造价控制对工程有着重要的意义。笔者在本文中对房屋的防震加固方法及工程造价控制进行了研究,比如,对学校房屋的特点及防震标准和加固方法进行了研究。房屋加固的方法分为:砌体加固方法和混凝土结构加固的方法。并对工程造价控制从四个阶段进行了研究,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工程结束的阶段。最后又对防震加固工程的造价控制进行一定的研究。通过笔者对这个课题的研究,希望会有更多的有志之士能够投身到这个课题的研究当中,指出文中的不足之处,同时也为我国的房屋防震加固工程做出一定的贡献。

5.房屋加固办法 篇五

2 外加柱应设置基础,并应设置拉结筋、销键、压浆锚杆或锚筋等与原墙体、原基础可靠连接;当基础埋深与外墙原基础不同时,不得浅于冻结深度。

3 增设的圈梁应与墙体可靠连接;圈梁在楼、屋盖平面内应闭合,在阳台、楼梯间等圈梁标高变换处,圈梁应有局部加强措施;变形缝两侧的圈梁应分别闭合。

6.房屋登记办法第释义 篇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要旨】登记申请人共同申请和单独申请

【释义】本条是关于登记申请人共同申请和单方申请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明确房屋登记以共同申请为原则。共同申请是申请的一般方式,主要适用于因法律行为而产生物权变动的情形,如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抵押等。这些行为都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双方行为,合同是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仅具备债权效力,合同签订后,还须办理相应的房屋登记,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基于这些行为的房屋登记,如果当事人不共同申请,登记机构就无法完整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登记结果的正确性也就无法保证,从而影响登记的公信力。所以,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抵押等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房屋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登记机构提出申请。此外,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规定,地役权登记不是产生物权变动效力,而是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但地役权的设立登记同样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

本条第二款规定了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形。由于共同申请是登记启动的一般方式,单方申请是特殊方式,且类型有限,因此,本款也采用了列举的方式对可以单方申请房屋登记的情形进行了规定。单方申请主要适用于非因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情形,可归纳为四类:一是基于事实行为而引起的物权变动,如合法建造、拆除房屋,房屋自然属性变更,权利人名称或者姓名变更,房屋灭失,权利人放弃权利等;二是经过国家公权力确认的物权变动,包括司法行为和政府行政行为;三是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房屋物权的;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物权法》规定权利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此外,《办法》第六章规定了单方申请登记的一种特殊情形,即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这是因为一方面预告登记本质上还是一种针对请求权的登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物权登记;更重要的是,预告登记的目的是限制开发商等债务人处分其权利,保障债权人将来实现其债权,如果在预售人不按照约定与预购人共同申请预告登记的情形下,不允许预购人单方申请预告登记,则势必极大限制了预告登记制度功能的发挥,无法达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目的。需要强调的是关于第二款第(四)项中“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主要是指登记簿中自然状况部分的变更和权利人名称或者姓名变更,即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八十五条所指的变更登记情形。

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立法也都采用共同申请原则。如台湾《土地登记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登记,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应由权利人及义务人会同申请之。”同时,其第二十七条又以列举的形式规定了单独申请的情形:“下列登记由权利人或登记名义人单独申请之:

一、土地总登记。

二、建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

三、因继承取得土地权利之登记。

四、因法院、行政执行处或公正第三人拍定、法院判决确定之登记。

五、标示变更登记。

六、更名或住址变更登记。

七、消灭登记。

八、预告登记或涂销登记。

九、法定地上权登记。

十、依土地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回复所有权之登记。

十一、依土地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二十条第三项或第七十三条之一标售取得土地之登记。

十二、依土地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更正之登记。

十三、依土地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取得耕作权或所有权之登记。

十四、依民法第五百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抵押权之登记。

十五、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九条、第七百七十条或第七百七十二条规定因时效完成之登记。

十六、依民法第八百七十条之一规定抵押权人抛弃其抵押权次序之登记。

十七、依民法第九百零六条之一第二项规定抵押权之登记。

十八、依民法第九百二十三条第二项或第九百二十四条但书规定典权人取得典物所有权之登记。

十九、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应属国库之登记。

二十、依直辖市县(市)不动产纠纷调处委员会设置及调处办法做成调处结果之登记。

二十一、法人合并之登记。

二十二、其他依法律得单独申请登记者。”

现实生活中,存在应当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但当事人一方拒绝协助登记的情况,此时,另一方应当如何实现其权利?这涉及登记请求权的间题。登记请求权是指登记权利人要求登记义务人协助完成登记手续的权利。其中登记权利人是指因登记而直接得到利益,取得房屋权利或减除房屋负担,以及将其取得房屋权利或减除房屋负担的上述事实加以公示的人,如房屋交易的买受人、房屋抵押的债权人等;登记义务人是指因登记而损失利益,失去房屋权利或承受房屋负担,以及将其失去房屋权利或承受房屋负担的上述事实得以公示的人,如房屋交易的卖方、房屋抵押人等。例如,房地产交易合同签订后作为登记义务人的卖方不协助办理转移登记,夫妻离婚后失去财产的一方拒不按照财产分割协议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另一方作为登记权利人,就有请求其协助共同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登记的权利。登记请求权在性质上是登记权利人和登记义务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而登记申请权是登记权利人或者登记义务人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登记的权利,二者是有区别的,登记权利人和登记义务人都属于登记申请人。《瑞士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规定:“有取得所有权理由的取得人,对所有人有请求登记的权利,如所有人拒绝时,有请求法院判决登记的权利。”《德国民法典》也规定了更正登记请求权,日本和台湾地区的司法判例也承认登记请求权。我国由于不动产登记立法的空白,目前尚无登记请求权的具体规定,登记权利人主要是通过《合同法》、《合同法解释(一)》第九条和((物权法》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来主张该项权利。《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物权合同生效后,合同一方当事人仍有请求另外一方依合同约定履行登记义务的权利。如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不按期履行登记义务,则买方享有对甲方的登记请求权。

7.解析房屋建筑结构加固途径 篇七

1 房屋建筑结构加固的原因

1.1 社会原因

由于城市化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房屋质量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 人们对于房屋的要求不再限于高强度的荷载, 还关注到房屋建筑的耐久性问题, 但人们在房屋建筑的设计中往往忽视这一问题, 因此房屋建筑结构的加固显得格外重要。

1.2 自然原因

房屋建筑在长期的使用中不可避免的会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 气候环境和地质灾害都缩短房屋建筑的寿命, 而房屋建筑本身也存在自身的老化过程, 所以在房屋使用的过程中, 其结构部分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和破坏, 所以应当对房屋建筑结构进行及时的加固。

2 房屋建筑结构加固的基本原理

在建筑物遭到破坏时, 根据建筑结构的受力原理, 建筑物将会受到很多复杂的应力, 如拉力、弯力等, 尤其是存在很强的剪切力的情况下, 将会严重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在对建筑物进行加固时, 最关键的部分便是有效的传递和继承这些力, 保证建筑物不再发生变形, 而结合面需要传递的压力主要是拉力和剪力。所以在房屋建筑加固的过程中, 应当特别注意对受力点的加固, 关注受力面积的影响从而采用合适的加固技术。

3 房屋建筑结构加固技术分析

3.1 结构粘筋加固法

粘贴钢板加固法通常是指利用胶粘剂在建筑结构的构件外部粘贴一层钢板对房屋建筑结构进行加固, 这种加固方法利用了新进技术, 能够充分发挥钢结构的作用和性能。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能够保持房屋建筑的原貌, 占用空间较小, 对于外界的影响小, 施工周期较短且具有较高的便利性, 技术相对较为简单。所以在加固施工中得到较多的应用。

3.2 改变受力体系加固法

房屋建筑结构中的受力点的加固是一项重要内容, 改变受力体系加固法主要通过增设支点 (包括柱支座和弹性支座) 和采用托梁技术, 用以减小构件的计算跨度, 从而达到改变受力体系的目的。这种方法的优点很明显, 即为简单可靠, 但是这种方法容易改变房屋的原貌, 可能减小或改变使用的空间, 对于房屋的构造产生一定的影响。

3.3 外加预应力加固法

外加预应力加固法是采用外设预应力拉杆或撑杆对结构构件或整体进行加固的方法。它通过改变原结构的内力分布、降低结构原有应力水平来间接提高结构的承载能力]该方法的优点是基本上不改变房屋建筑的原貌, 对于使用空间的影响小, 但是也存在一定的缺陷, 即外加的预应力设备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锚固承受的力度比较大, 这种方法虽也得到应用, 但还有待完善。

3.4 注浆加固法

注浆加固法很早就得到了应用, 随着建筑技术的日益进步, 注浆加固得到越来越多的改进并得到人们的普遍采用。其主要方法是在低压和慢速环境中对建筑物的各个裂缝进行灌浆。在灌浆之前, 应当先对裂缝进行分析, 确保灌入浆的精确度。这种方法的优点是不改变房屋建筑的原貌, 不占用新的房屋建筑空间, 但是对于原材料的要求比较高, 精确度的要求也比较高。

3.5 化学植筋技术

这是一种新型的房屋建筑加固技术, 主要方法是利用化学粘合剂, 对螺旋和钢筋等进行加固, 从而保证房屋建筑的结构牢固程度。化学植筋技术要求在植筋前对于施工的位置进行精确定位, 然后钻孔, 之后还要对钻孔进行清理, 确保植入的钢筋和原有的构件吻合, 最后再利用化学锚定胶进行粘连。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能够很大程度上提高建筑构件的牢固程度, 延长房屋使用寿命, 但是在植筋之后需要对房屋进行后期的保养和修护, 施工过程对于精确度的要求较高, 难度系数比较大。

4 房屋建筑结构的加固原则

4.1 鉴定检测在先, 加固在后

房屋鉴定结构的加固应当遵循先检测再加固的原则, 这也是我国建筑结构加固技术的一般步骤。具体方法为先对房屋进行鉴定检测, 对于需要加固的结构部分进行测量和数据记录, 并且做一定分析, 以此来确定施工构成中要用到的加固材料和加固技术。

4.2 保证建筑加固材料与建筑原有材料的一致性

房屋建筑材料的使用关系到房屋的安全指数, 所以在加固过程中应当尽量保持建筑材料的一致性。原有的房屋建筑材料可能会有一定的损坏,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尽量进行修补, 改变的建筑材料可能会因为受力不一致而造成受力体系的破坏, 进而导致建筑结构加固的失败。

4.3 制定具体可行的施工方案和选择具有专业水平的施工队伍

在对建筑结构和材料进行了鉴定和分析后, 根据具体需要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 减少施工过程中的随意性, 选择具有专业水准的施工队伍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和速度, 规避风险。同时还应当注意对于周边建筑物的影响, 保证建筑环境的一致性。

4.4 加固后及时保养和定时检测

房屋建筑结构的耐久性受时间影响很大, 所以在结构加固后应当及时对房屋建筑进行保养, 延长加固构件的使用时间, 定时对房屋建筑的安全性进行检测, 做到长期维护。

5 结语

综上所述, 房屋建筑结构的加固是延长建筑使用寿命和保证房屋安全性的重要方法, 我们应当遵循加固技术的基本原理, 根据房屋建筑的具体特点选择合适的加固技术, 遵循先鉴定检测再加固的原则, 尽量保证建筑材料的一致性, 制定具体可行的施工方案并选择可靠的施工队伍, 减少施工过程的随意性, 提高安全性, 在加固完成后进行及时检测和维护。

参考文献

[1]于孝军.关于建筑结构加固改造设计技术分析[J].科技资讯, 2014 (06) :62.

[2]蒋志祥.简析房屋建筑结构加固技术的运用[J].科技经济市场, 2014 (03) :8-9.

8.房屋加固办法 篇八

【关键词】火灾;检测;加固

火灾严币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据统计,房屋建筑火灾是各类火灾,对人们生命造成最大威胁的一种,而建筑火灾还对结构物造成严重损伤u因此火灾发生后,对建筑物的受损情况及结构性能进行现场调查检测,计算分析检测结果,井针对受损情况制定具体的维修加固方案,是有效控制和减少火灾对建筑物危害的措施。近年来,国内相继发生多起建筑物火灾后建筑坍塌,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的事故。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工程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认定相当困难。笔者希望通过本文对某建筑火灾事故后的鉴定实例分析,为今后类似工程的调查取证提供帮助。

1.工程概况

某化工研究院试验厂二分厂仓库(以下简称该工程)为一层框架结构,层高约8米,建筑面积约1662.25m2,此次火灾受损面积约为550 m2((1)~(4)~(A)~(D)部分)。该工程建于2007年,基础采用毛石基础,梁、板、柱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均为C30。梁、板、柱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分别为:梁,25mm,板,15mm,柱,30mm。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某化工研究院试验厂二分厂,设计单位为某化工研究院设计工程中心,施工单位为某化工研究院试验厂二分厂基建处。

2.火灾后现场情况分析

2010年2月3日6:30时,该工程(1)~(4)~(A) ~(D)轴堆放的化工原料(堆放高度约2米)燃烧发生火灾,火灾持续时间约为90分钟,为查明该区域混凝土构件在火灾中损伤情况,并根据不同损伤情况提出处理方案,故甲方委托乙方对该工程火灾影响区域((1)~(4)~(A)~(D)部分)混凝土构件火灾后损伤情况进行鉴定。

2.1火灾情况调查

据甲方在场人员介绍,2010年2月3日6:30,该工程(1)~(4)~(A)~(D)轴堆放化工原料(堆放高度约2米)燃烧发生火灾。火灾持续时间约为90分钟,火灾影响区域为2号仓库((1)~(4)~(A)~(D) 部分)。火灾发生当天外界气2.2火灾现场温度判定及损伤区域划分

2.1.1现场最高温度推定

根据国际ISO834标准温度/时间曲线推定现场温度,其公式如下:T=T0+345log10(8t+1)

T为火灾温度(℃);T0 为环境温度,取-15℃;t为火灾持续时间,取90分钟。可以推断火灾现场最高温度约为900℃左右。

2.1.2火灾受损区域划分如下:

(1)~(2)~(A)~(C)、(3)~(4)~(A)~(C)区域为I类区:该部分混凝土构件表面呈浅黄色,部分楼板、梁、柱混凝土大面积爆裂脱落、大量露筋,详见附件2—混凝土构件损伤照片,可判断构件表面灼着温度约700℃~900℃。

(2)~(3)~(A)~(B)、(1)~(4)~(C)~(D)区域为II类区:该部分混凝土构件局部粉刷层爆裂脱落,锤子敲击声音响亮,混凝土表面留下明显印痕,周围打掉薄薄碎片。可判断构件表面灼着温度约300~500℃。

3.检测内容及结果分析

3.1混凝土构件受损深度及受损程度分类

根据火灾现场实际情况,采用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受损深度。根据芯样受损混凝土与原混凝土之间颜色差异判定受损深度,通过混凝土构件外观及受损深度对检测区域混凝土构件受损程度进行分类,分类结果见表1。

表1混凝土构件受损深度表

构件位置受损深度((mm)受损程度备 注

(2)~(3)~(A)~(B)轴 间3~5II类有抹灰

(1)~(4)~(C)~(D)轴 间3~5II类有抹灰

(1)~(2)~(A)~(C)轴 间10~15I类有抹灰

(3)~(4)~(A)~(C)轴 间10~15I类有抹灰

3.2混凝土现有抗压强度检测

根据火灾现场实际情况,采用钻芯法抽检混凝土现有强度,抽检混凝土现

有强度如表2所示。

表2 混凝土现有强度检测结果

构件位置试压强度

(MPa)设计强度等级备注

柱2~B28.4C30

梁3~A~B19.1C30芯样缺陷,属异

常数据应剔除。

梁2~A~B29.6C30

梁1~2~1/A 33.6C30

板3~4~2/C~D28.2C30

板3~4~A~1/A 31.5C30

板1~2~C~1/C 27.1C30

板1~2~A~1/A 32.6C30

由表2可知火灾后混凝土强度基本达到设计强度等级要求,火灾对核心区混凝土抗压强度影响较小。

3.3钢筋力学性能检测

根据火灾现场实际情况,抽取梁、板、柱钢筋各一组,抽检钢筋力学性能,经检验抽检钢筋力学性能符合GB1499.2-2007 HRB335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技术指标的要求。

4.加固处理意见

该工程火灾持续时间较长(约90分钟),现场最高温度约为900℃左右。

依据火灾后混凝土构件外观及现场钻取芯样分析,将仓库2((1)~(4)~(A)~(D)部分)混凝土构件损伤程度分类,具体如下:

(1)~(2)~(A)~(C)、(3)~(4)~(A)~(C)区域为I类区,该部分混凝土表面呈浅黄色,部分楼板、梁、柱混凝土大面积脱落,有漏筋现象,可判断构件表面灼着温度约700℃~900℃,场检测混凝土构件受损深度约为10~15mm,小于钢筋保护层厚度,属中度损伤构件。

(2)~(3)~(A)~(B)、(1)~(4)~(C)~(D)区域为II类区, 该部分混凝土用锤子敲击声音响亮,混凝土表面留下明显印痕,周围打掉薄薄碎片,可判断构件表面灼着温度约300℃~500℃, 现场检测混凝土构件受损深度约为3~5mm,小于钢筋保护层厚度,属轻度损伤构件。

受损混凝土构件处理方案:

对I类区应将混凝土表面受损劣化层凿除,清洗干净,表面刷涂混凝土界面剂后,立即用聚合物修补砂浆进行修补,恢复至原设计截面尺寸。修补时,应设置可靠支撑。

对II类区应将混凝土表面受损抹灰层凿除后,重新抹灰。

对梁、板、柱裂缝大于0.3mm处采用灌缝胶进行压力灌缝修补,小于0.3mm处进行封闭处理。

参考文献:

[1] 谷浩源.某砖混结构房屋火灾后检测与加固方法研究[J]. 山西建筑,2010,27:83-84.

[2] 董军.砖混结构火灾后楼面结构的鉴定与修复[J]. 安徽建筑,2011,03:171-172+17.

[3] 王康宁.砖混结构房屋火灾后鉴定与处理案例分析[J]. 住宅科技,2011,S1:197-198.

9.桥梁维修加固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篇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桥梁维修加固改造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杜绝桥梁跨塌、坠车伤人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部颁规范、技术标准及省交通厅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桥梁维修加固改造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受省交通厅的委托,省公路局负责所管养公路桥梁维修加固改造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桥梁维修加固改造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根据目前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由县级以上公路管理局、县乡公路管理站(处)负责。

第三条 桥梁加固改造工作基本方针:防治结合,预防养护为主,深入持久地把桥梁加固改造工作抓好,尽可能消除桥梁结构上的一切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因桥梁技术状况原因引起的桥梁垮塌安全事故。

第四条 桥梁加固改造工作规划:2005年前消灭国省干线上四类桥;2008年前消灭省养支线四类桥,同时消灭国省道上中、小桥梁中的窄桥和险桥(做到桥与路基等宽,桥头视距良好,线型顺适);2010年消灭县乡公路的四类桥;以后在此基础上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治。

第五条

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等级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各类技术状况桥梁应及时做到:一类桥梁进行正常保养;二类桥梁进行小修;三类桥梁进行中修;四类桥梁进行大修或改造。

第六条

桥梁维修加固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公路养护资金、车辆通行费。具体方案:省养干支线特大桥、大桥及中桥维修加固资金由省交通厅补助工程总预算的50%(湘西补助70%,怀化张家界补助60%),其余部分由市州工程切块经费列支;如桥梁所处路段设有通行费收费站,则全额工程经费由通行费支出。省养干支线小桥维修加固资金全部由市州切块经费支出。县乡公路特大、大桥维修加固资金由省交通厅补助50%,剩余部分由市州县乡公路管理机构筹措;县乡公路中、小桥维修加固资金全额由市州县乡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筹措。

第七条

桥梁维修加固工程省补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桥梁的维修、加固和改造。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养干支线和县乡公路。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九条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必须加强现有桥梁的检查、保养、维护和加固工作,认真落实省局“三个一”的要求(管养桥梁在县级公 路机构中要明确三个责任人:一名主要领导,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和一名养路工人),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延长其使用寿命。

第十条

各市州和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均应设置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的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梁的经常检查和小修保养工作;市州公路管理机构的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制定辖区内桥梁定期检查计划,组织实施桥梁定期检查和应急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

桥梁加固改造工程计划由市州公路管理机构编制,经省公路局综合汇总报省交通厅批准后执行。对由于突发事件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风、雨、洪水、地震等)产生的桥梁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积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进行处治,省补资金将由省局向省厅申请在本年末调整计划或来年年初计划中列支。

第十二条

桥梁加固改造工程管理工作要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检查验收制度,提高投资效益。

第十三条

对于桥梁维修、加固工程,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引入竞争机制,并逐步推行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对于桥梁改造工程,应当实行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桥梁维修加固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桥梁两端设置安全警告标志,必要时还应安排专人维护交通,确保行车安全。如桥梁维修加固期间禁止车辆通行,应拟定适当的绕行路线,在绕行路口设立明显的指路标志,并向社会公示。

第三章

桥梁检查

第十五条

各市州公路管理局对所管养的桥梁每三年应组织一次检查,检查工作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J073-96)中定期检查的程序和要求执行。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对所管养的桥梁每季度应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工作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J073-96)经常检查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各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对所管养的桥梁要做好专人观测、记录、建档等工作。技术状况为三类(病桥)的桥梁每月观测一次,技术状况为四类的桥梁(危桥)每7天观测一次,交通流量特别大(每昼夜1万辆以上)、超载车辆多的线路上的四类桥,每三天观测一次,三、四类桥梁遇大、暴雨天气每天观测一次。

第十七条

要求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将所管养桥梁技术状况每季度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市(州)公路管理机构报告一次,四类桥每月报告一次。市(州)公路管理机构将所管养桥梁技术状况每年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省局报告一次,四类桥(危桥)每季度报告一次。紧急情况要随时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详细观测资料(含文字说明、照 片、示意图)、病害原因分析、建议处治措施等,报告要有桥梁相关责任人签字。

第十八条

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发现新的病、危桥梁要及时设置限载、限速、禁止通行等安全警告标志,必要时应组织人员对车辆进行分流或封闭交通,并向上级公路管理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共同协调好各种关系。

第十九条

桥梁遭受洪水、流冰、漂流物、船舶撞击、滑坡、地震、风灾和超重车辆自行通过之后,应由市州公路管理机构的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主持实施应急检查。

第二十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路特大桥、大桥,由省公路局组织进行专门检查。

(一)(一)定期检查中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及程度。

(二)(二)要求提高承载等级(在决定加固改善方案之前)。

(三)(三)桥梁技术状况为四类。第二十一条

专门检查的项目应包括:

(一)全桥外观质量缺陷检测(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基础冲涮)。

(二)结构材料缺损状况诊断,包括材料损坏程度检测,材料物理、化学性能测试及缺损原因的分析判断。

(三)结构整体性能、功能状况鉴定,包括结构承载能力(强度、刚度和稳定性)鉴定,桥梁抗洪能力的鉴定。

第四章

加固改造

第二十二条

市州公路管理机构对纳入省厅桥梁处治计划的特大桥和大桥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依据检测结果进行施工图设计。经省公路局组织专家对施工图设计评审并批复后由各市州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市州公路局对纳入省厅桥梁处治计划的中桥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将设计报省局批复后组织实施。省养干支线小桥和县乡道中小桥加固改造由市州公路管理机构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对项目进行具体管理。

第二十四条

当特大桥、大桥维修加固资金达到或超出新建一座类似规模桥梁经费的40%,中、小桥梁维修加固资金达到或超出新建一座类似规模桥梁经费的50%时,设计单位应将维修加固方案与拆除重建方案进行论证比较,择优选用。

第二十五条

桥梁加固改造工程的质量管理应按照《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经省局批复的桥梁加固改建工程,其建设规模、技 术标准、设计预算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须由省局批准。

第二十七条

桥梁加固改造工程完工后,市州公路管理机构应及时组织初验,并将验收资料报省公路局备案。省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特大桥、大桥进行竣工验收,中小桥由市州公路管理机构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追究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行政一把手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日常养护不及时,造成桥梁出现病害或缺损。

(二)不履行经常检查职责,观测不到位,出现问题未及时报告。

(三)发现问题,应急措施不力且造成严重后果。

第二十九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追究市州级公路管理机构行政一把手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因配套资金不落实而延误病害处治,造成严重后果。

(二)不按要求对桥梁进行定期检查,出现问题未及时报告而造成恶劣影响。

(三)对桥梁加固改造工程监管不力,导致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第三十条

10.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篇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

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直辖市、市、建制镇的房屋租赁。

第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担人居住或提供给其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租。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亨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第五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它租赁条款。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二章 租赁合同

第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 个月提出,并经出租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履行承租。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困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章 租赁登记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件;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中请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赁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赁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第十八条 严禁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四章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人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出租

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

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 个月以上的;

(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 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第二十五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土地收益上缴办法,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基于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国务院颁发有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五章 转 租

第二十六条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

第二十八条 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二十九条 转租合同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

(一)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二)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以罚款;

(三)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绚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国有农场、林场等房地产租赁,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11.房屋加固办法 篇十一

【关键词】房屋建筑;结构加固;设计;施工技术

引言:房子建造关系到大家平時日子的方方面面,它的质量会影响使用的安全性,因此在建筑工程过程中,房子建筑构造加固规划和施工技术变得越来越重要,为了进一步建加强筑物的构造加固性,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在必定程度上不断的加强房子建筑构造加固技术的规划,改善施工技术。

1.结构加固方法以及相关的技术分析

进行加固施工时,其加固施工及加固计划的拟定尤为重要,对于需要加固的构筑物,应根据构筑物的不一样状况拟定不一样的加固计划。

加固工程方案的优劣,在一定程度上是房屋建筑结构加固技术顺利实施的为要前提,没有良好的施工方案是阻碍加固工程施工重要因素。有的加固方案固然具有解决问题的可行性,但是,因为其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增加了一定的施工难度,而造成施工工期长、劳动用工大、安全系数低的弊端,结果必将影响到加固质量。

2.房屋建筑结构的常用加固技术

2.1直接加固的一般方法

(1)增加钢筋截面法类似于混凝土的加固办法,以增加了截面积的办法来加强房屋的巩固度,此运用己经非常老练,习惯规模广,建造起来也对比简单,更换混凝土加固办法,操作需要很长的时刻,所以影响修建物的运用此外,这种加固办法后,修建物内的净空面积会有所减小,此办法合适用于通常混凝土构造的修建。

(2)有粘结外包型钢加固法,该方法具有良好的加固作用,建筑的有点就是施工的环节相对较少,但是这种方法需要大量的钢筋,导致更高的本钱,因此不适合使用在加固一般的建筑物上,主要用于结构强度高的建筑物,同时需要被加强的区域不能扩展等的建筑上。使用钢板的缘故,这种方法并不合用于加固高温场所的建筑结构。

(3)粘贴钢板加固法。在该过程中使用粘贴板,对于建筑钢筋结构来说,不需要加湿,并有一个相对短的时间来施工,这将不会对用户和工作的日常生活产生明显影响,除此之外,该方法不会导致建筑物外观的损害,也不会导致降低使用的空间。这种方法的最大缺点是粘合加固来加强效果,因此粘合的水平对加固效果有直接的影响,从而不易控制加固效果因此,这种方法主要用于补强加固静态前提下的构件。

(4)张贴纤维增强塑料加固法钢筋加固法,望文生义与张贴有关,类似于张贴钢板加固的办法,但也存在一些区别,主要是资料方面用于进一步加固资料是塑料的,所以不必忧虑相对湿度和侵蚀性,由于资料自身重量比较轻,并且本钱比钢低得多,但是,塑料资料具有明显的缺陷,温度不能太高,容易泛起火灾因而,使用过程中这个办法应当使构造巩固并妥善处理高温易燃的问题。

2.2与混凝土结构加固改造配套使用的技术

(1)关于托换技能。系托梁拆柱、托梁接柱和托梁换柱等技能的概称属于一种综合性技能,由有关构造加固、上部构造顶升与复位以及抛弃构件撤除等技能构成。合用于己有建筑物的加固改造。

(2)关于植筋技能。系一项对混凝土结构较简捷、有效的衔接与锚固技能。可植入一般钢筋,也可植入螺栓式锚筋;己广泛应用于己有建筑物的加固改造工程中。

(3)关于外包钢加固技能。外包钢加固法分为湿式与干式两种状况湿式外包钢法,在原有构件和型钢之间,使用环氧树脂或许乳胶水泥等粘结,将新旧资料之间进行有用协同,保证工作全体性,可是具有着比较大的工作强度,干式外包钢法,即原有构件和型钢之间没有任何粘结效果,当然有时候以水泥砂浆添补,可是并不能完成联系面拉力与剪力的传递,难以保障原构件和型钢的全体工作,只能完成独自受力这种方法根本对原构造构件的截面尺度更改不大,仅是前进构件承载力,添加刚度与延性,一般在屋架、砖窗间墙、梁、混凝土柱等构造构件、构筑物加固中使用广泛。

3.实施中的施工技术

做好前期的设计和预备工作后,进入正规的实施阶段,工程实施中也要有良多的留意点,要把握技术要点和施工方法

(1)对原有旧钢结构考察、取样、实验、评定,这些工作看起来简朴,实在非常的重要,所以这个工作一定要当真的对待,尽量做的细致一些。而且必需要有专业的实验室对原旧钢结构以及加固用的新钢材进行取样实验,出具权势巨子评定讲演,明确出符合前提的原料、需采购新钢材、焊条规格型号、焊接连接工艺的技术。

(2)对原旧钢结构进行喷砂除锈,清除表面笼盖的所有侵蚀的氧化层及渣物,然后根据这些钢结构的使用年限和损毁程度,与设计一起研究,通过一系列专业的计算和讨沦,确定实用可靠的处理、加固、改造方案。

(3)原有旧钢结构只需生锈或者有必定的残渣等就会逐步的被破坏下去,所以必定要将钢锈、外表笼盖的腐蚀氧化层及渣物完全铲除,用空压机连接专用的喷砂除锈机来进行完全的铲除作业,单个腐蚀严峻的部位要前进警惕,必要的话能够投入相应的劳动力,人工用钢凿、榔头、砂轮机来进行凿、磨作业。喷砂除锈的砂子选用中细黄砂,必定要提早晾干。

4.房屋建筑结构加固施工时应留意的问题

(1)尽量削减破坏原有构造,充分利用原有构造的承载才能。在建造工程设计制作时应充分考虑钢筋目前的状况,断定钢筋加固计划,尽量留存修建的原有构造,以尽量削减损失和损伤,尽量削减乃至取消撤除,这更适合原配的即是最佳的这一原则应当确实剖析和探究现有的构造应,经由恰当的测验和构造可靠性剖析测验,准确断定原有房子的构造和承载才能,以尽可能坚持原貌或许留存它不应当健忘的当地,尽量依照本来的工程设定加固的特色,不要使得新旧之间有很大距离。

(2)加强改造过程中,常常使用的加固连接技术的是植筋和锚栓技术,这种技术对于混凝土结构的建筑来说简朴而有效的。现行《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与《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关于锚固长度区别很大,而且按照《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的划定,对于常规的梁柱等构件,难以满足的锚所需要的厚度宽度长度,在一定程度上采用植筋锚栓技术时需要留意最小边距和最小间隔,特别需要留意原有构件钢筋密集部位钻孔和定位的可能性,尽量小心,不要损坏原来的截断和构件。

(3)在房屋建筑结构加固和施工的前期,需要当真调查,检测,分析工程设计的细节,并与施工单位积极协调和配合,共同设计出经济,安全,公道,可行的和适当的加固方案,并选择可行的替换品,以避免重复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加强监视检查工程,加强执行力度,进一步消除风险,在一定程度上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总结:总而言之,在正常情况下会老化建筑物,自然灾害的影响下会致使更高程度的损坏,尤其是在开展我国家,很多地震,因而,加强了房子和其他建筑物的稳定性在必定程度上是非常重要的。加强房子结构,需求高技术,只要在稳定性好房子内进行寓居,才能够进一步的保证房子建造的安全,才能在必定程度上真正推进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以及可持续的开展。

参考文献:

[1]牛鸣非,张颖. 房屋建筑结构加固设计及施工技术应用研究[J]. 科技创业家,2014,03:48.

[2]周树平. 浅析房屋建筑结构加固设计及施工技术应用[J]. 门窗,2014,05:201-202.

12.简述震后房屋建筑修复加固技术 篇十二

1) 修复加固工程量庞大, 震后的房屋鉴定显示, 共有近800幢建筑需要加固, 建筑面积达220万平方米;

2) 时间紧, 如此巨大的加固量, 需要在一年半的时间内完成;

3) 多数施工单位无民房加固施工经验可循, 加固队伍水平参差不齐;

4) 监理单位人员配备不足, 面对如次巨大的加固任务, 本地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极度缺乏;

5) 国家和地方尚未出台加固工程专门的验收规范, 为此南京市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灾后重建质量安全监督组克服重重困难, 针对加固工程监督工作特点和性质, 结合援川监督工作相关指导性文件、加固工程相关标准、图集, 制定了援川房屋建筑加固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成为援川房屋建筑加固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

2 房屋建筑修复加固技术

2.1 面层加固法

面层加固法是指在墙体的单面或双面采用高强水泥砂浆勾缝、敷设水泥砂浆面层或钢筋网砂浆面层, 或高强钢丝绳网片和聚合物砂浆面层对墙体进行加固的方法。

构造要求:

1) 水泥砂浆面层的厚度宜为20m m;钢筋网砂浆面层的厚度宜为35m m钢筋外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 m, 钢筋网片与墙面的空隙不宜小于5mm;

2) 钢筋网的钢筋直径宜为φ4或φ6;网格尺寸实心墙不宜大于300m m×300m m, 空斗墙不宜大于200m m×200m m;

3) 单面加面层的钢筋网应采用φ6的L形锚筋, 用水泥砂浆或其他锚固材料固定在墙体上;双面加面层的钢筋网应采用φ6的S形穿墙筋连接;L形锚筋的间距不宜大于600mm, S形穿墙筋的间距不宜大于900mm, 并且呈梅花状布置;

4) 钢筋网四周应与楼板或大梁、柱或墙体连接, 可采用植筋、锚栓、插入短筋、拉结筋等连接方法;

5) 当钢筋网的横向钢筋遇有门窗洞口时, 单面加固宜将钢筋弯入窗洞侧边锚固;双面加固宜将两侧横向钢筋在洞口闭合。

2.2 板墙加固法

板墙加固法是指在墙体的一侧或两侧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墙对墙体进行加固的方法。

构造要求:

1) 板墙厚度宜为60~100m m;

2) 板墙应与楼、屋盖可靠连接, 可设置穿过楼板与竖向筋等面积的短筋, 其间距不应大于1m, 两端应分别锚入上下层的板墙内, 且锚固长度不应小于40倍短筋直径;

3) 板墙应与两端的原有墙体可靠连接, 可沿墙体高度设置φ12的拉结钢筋, 其间距不宜大于500mm, 拉接钢筋一端锚入板墙内的长度不宜小于0.5m, 另一端应锚固在端部的原有墙体内;

4) 单面板墙宜采用直径为8m m的L形锚筋与原砌体墙连接;双面板墙宜采用直径为8mm的S形穿墙筋与原墙体连接;锚筋在砌体内的锚固深度不宜小于180mm;锚筋的间距不宜大于600mm, 穿墙筋的间距不宜大于900mm, 并宜呈梅花状布置;

5) 板墙应有基础, 基础埋深宜与原有基础相同。

2.3 增设钢筋混凝土柱加固法

构造要求:

1) 柱截面可采用240m m×180m m或300m m×150m m;扁柱的截面面积不宜小于36000mm2, 宽度不宜大于700mm, 厚度不宜小于70mm;外墙转角可采用边长为600mm的L形等边角柱, 厚度不应小于120mm;

2) 外加柱应与墙体可靠连接, 宜在楼层1/3和2/3层高处同时设置拉结构钢筋和销键与墙体连接, 亦可沿墙体高度每隔500mm设置胀管螺栓、压浆锚杆、锚栓或植筋与墙体连接;在室外地坪标高和外墙基础的大方角处应设销键、压浆锚杆、锚栓或植筋与墙体连接;

3) 外加柱应做基础, 埋深宜与外墙基础相同, 当埋深超过1.5m时, 可采用1.5m。

2.4 增大截面加固法

增大截面加固法是在混凝土原有结构外侧增加钢筋混凝土, 使新老混凝土形成整体, 同步参与工作, 扩大受力面积, 从而提高结构的承载能力。

构造要求:

1) 采用钢筋混凝土增大截面法加固梁时, 应将新增纵向钢筋设在梁底面和梁上部, 并应在纵向钢筋外围设置箍筋, 梁中箍筋应有一半穿过楼板后弯折封闭。采用钢筋混凝土增大截面法加固柱时, 应在柱周围增设纵向钢筋, 并应在纵向钢筋外围设置封闭箍筋;箍筋直径不宜小于8m m, 间距不宜大于200m m, 靠近梁柱节点处应适当加密;

2) 新增的柱中纵向钢筋遇到楼板时, 应凿洞穿过楼板并做好连接, 其根部应伸入基础并满足锚固要求, 其顶部应在屋面板处封顶锚固;新增的梁中纵向钢筋应与柱可靠连接。

2.5 外包钢加固法

外包钢加固法即混凝土构件四周包以型钢的加固方法

构造要求:

1) 角钢不宜小于L50×6, 钢缀板截面不宜小于40m m×4m m, 其间距不应大于单肢角钢的截面回转半径的40倍, 且不应大于400m m;

2) 外包型钢应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 对外包型钢柱, 角钢下端应根据柱脚弯矩大小伸到上层基础顶面或锚固于基础, 中间穿过各层楼板, 上端伸至加固层的上层上端板底面或屋顶板底面;对外包框架梁或梁, 梁角钢应与柱角钢相互焊接, 或用扁钢带绕柱外包焊接。

2.6 粘钢加固法

外粘钢法是以薄钢板用结构胶粘贴于构件主要受力面, 以提高截面受弯或受拉承载力的加固法。

外粘钢法较适合于梁的正截面受弯加固, 尤其是简支梁;斜截面受剪粘钢加固, 因构造上较难处理, 受力也不理想, 较少采用。

工艺流程:表面处理→卸荷→配胶→找平→涂粘树脂胶→粘贴钢板→固定加压→固化→卸支撑检验→防护处理。

2.7 粘贴碳纤维加固法

粘碳纤维加固法是根据结构构件受力分析计算结果和受力特征, 应用配套树脂将碳纤维粘贴于强度不满足受力要求的混凝土构件外部相应部位, 以达到构件满足承载力要求的一种补强加固方法。

工艺流程:混凝土表面处理→涂底胶→表面整平→涂侵渍树脂→粘贴碳纤维布→贴布表面涂树脂→完工表面处理。

2.8 裂缝修补技术

表面封闭法:利用混凝土表层微细独立裂缝 (裂缝宽度ω≤0.2m m) 或网状裂纹的毛细作用吸收低粘度且具有良好渗透性的修补胶液, 封闭裂缝通道。对楼板和其他需要防渗的部位, 尚应在混凝土表面粘贴纤维符合材料以增强封护作用。

注射法:以一定的压力将低粘度、高强度的裂缝修补胶液注入裂缝腔内;此法适用于0.2mm<ω<1.5mm静止的独立裂缝、贯穿性裂缝以及蜂窝状局部缺陷的补强和封闭、注射前, 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对裂缝周边进行封闭。

压力注浆法:在一定时间内, 以较高压力 (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确定) 将修补裂缝用的注浆料压入裂缝腔内;此法适用于处理大型结构贯穿性裂缝、大体积混凝土的蜂窝状严重缺陷以及深而蜿蜒的裂缝。

填充密封法:在构件表面沿裂缝走向骑缝凿出槽深和槽宽分别不小于20mm和15mm的U型槽, 然后用改性环氧树脂或弹性填缝材料充填, 并粘贴纤维复合材料材以封闭其表面;此适用ω>0.5mm的活动裂缝和静止裂缝。填充完毕后, 其表面应做防护层。

3 结语

目前国内对于各类结构的加固方法很多, 这些方法各有其适用条件, 这就要求必须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 进行技术经济的综合分析, 充分考虑各种方法实施的难易程度、施工影响面及投资等因素, 优化决策, 采取最优方案, 使加固既能保证结构安全, 又经济合理。

摘要:5.12地震后, 当地许多建筑震损, 需加固后才能正常使用。笔者在四川省绵竹市从事房屋建筑修复加固质量监督工作数月, 现将当地震后房屋建筑修复采用的主要加固技术向大家做个介绍。

关键词:震后房屋,建筑修复,加固技术

参考文献

[1]四川省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 2008.

[2]混凝土结构加固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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