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知识产权政策(精选12篇)
1.苏州市知识产权政策 篇一
一、户籍限购政策
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首套房需提供两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一年纳税或社保证明;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禁购二套房;
3、本市户籍家庭禁购第四套房;
4、限购以家庭为单位(夫妻+未成年子女)
5、限购范围内的购房资格审查,目前通过网络由管理部门负责,不用多跑去出各个无房证明。
二、首付比例限购政策
1、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从20%调高至30%;
2、有购房贷款记录无实际住房的,有一套房但无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的,二套房商贷最低首付比从30%调高至50%。
3、有一套房且贷款未结清的,申请商贷最低首付比从50%调高至80%;
4、对有两套房以上的家庭,暂停发放商贷。
三、住房公积金政策
1、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不变;
2、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从现行7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调整至30万元;
3、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4、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从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计算可贷额度,调整为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可贷额度;
5、暂停受理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增量公转商)业务。
四、户籍认证
1、苏州大市都算苏州市户口。
2、苏州集体户口、原苏州户籍的现役军人算苏州市户口。
3、夫妻双方只要有一人是苏州户口的就按苏州市户口政策执行。
4、外来人才引进的,由区、市两级组织部出具相关证明后,等同于苏州户口。
5、外地户口的需提供2年内在苏州(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的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证明。
6、外籍人士(含港澳台地区)等同于外地户口。
2.苏州市知识产权政策 篇二
一、杭州市出国留学人员在杭创业的相关扶持政策梳理
从时间维度看, 杭州市出台相关政策主要集中在三个阶段, 分别是以1998杭州高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成立为标志的萌芽期, 以2001年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的若干意见》为标志的探索期, 以2008年启动“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三年行动计划”为标志的成熟期。从内容维度看, 主要集中在经费和硬件支持, 后勤保障, 学习深造与职称晋升三个方面。
1、萌芽期政策注重硬件, 力争局部突破
1998年, 杭州高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成立, 陆续出台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政策, 提供园区整体服务。2000年, 杭州市政府1号文《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人员在杭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 办好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杭州高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 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构筑留学人员创业平台, 为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这期间, 主要政策贡献在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对留学人员、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等概念的界定。二是制定了经济支持政策, 包括房租补贴、创业资助配套资金、研发种子资金、贴息贷款、成果转化认定、税收优惠等六个方面。三是制定了服务保障政策, 包括入境签证办理、居住政策与常住户口办理、子女入托和就学、职称评定和晋升、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障、购置乘用车等六个方面。
2、探索期政策点面结合, 力争全面覆盖
经过前一阶段的探索与尝试, 杭州市人民政府于2001年10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的若干意见》, 全面系统地对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的政策进行了整理, 明确了出国留学人员的概念、回国创业的方式以及留学人员来杭创业的综合管理部门, 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 主要包括户籍、注册创办企业优惠、科技成果转化、创业资助金和科研补助金、科研成果入股、专利申请补助、创业园建设、科研设备购置优惠、乘用车购置、职务职称晋升、薪酬待遇、工龄计算及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配偶、住房、子女就学、入境签证办理等18个方面。随后, 杭州市人事局、科技局、教育局、公安局等部门及时出台了10个配套文件, 对《意见》中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这一系列的文件构成了这一阶段杭州市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的主要政策体系。
3、完善期政策突出重点, 力争提升层次
这一期间政策的制定突出两个方向, 一是对原有政策体系的完善, 突出重点领域, 解决原有政策实施中的实际困难。二是以吸引高端留学人员来杭创业为导向, 提升创业层次。2008年4月制定的《行动计划》明确三年间引进海外留学人员1000名以上, 每年引进留学人员创业项目120个。政策举措方面主要集中在杭州海外人才联络处、推进留学人员创业平台建设、加大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力度、积极解决海外留学人才住房困难四个方面。2008年9月杭州市政府在给市人事局的关于留学人员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中又对《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发放范围问题、出入境管理问题、住房问题、子女就学问题、家属落户问题、重点扶持政策问题做了进步一明确。实施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杭州高新区 (滨江) 创新创业“5050计划”, 重点关注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创业领军人才。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写入了《杭州市“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
二、对杭州市“准海归”群体的政策感知度与归国意愿调查
政策感知度这里主要包括政策了解度和政策满意度。课题组对在杭的浙江大学、浙江理工大学等5所高校即将出国留学的216位学生进行了调查。发放问卷216份, 收回有效问卷206份, 问卷分四个部分, 包括调查对象基本信息、留学归国创业政策了解度、满意度和归国意愿。通过调查分析, 得出以下结论:
1、拟出国大学生对杭州市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就业创业的政策了解度较低
调查显示, 主动了解杭州市对海外留学人员回杭就业创业的政策的人仅占18%, 76%的人未曾获得过杭州市对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杭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信息, 很了解相关政策的拟出国人员只占总数的8%, 82%的人渴望出国前能接受一次杭州市政府针对出国留学生归国就业创业的政策宣讲。了解杭州市在国外建立的一些海外留学人才联络处相关信息的学生约为11%, 具体到杭州留学人员创业园的软硬件设施, 经费扶持政策, 户籍、住房、子女就学等保障政策, 了解的人数比例更是不到10%。
2、在为数不多的了解政策的人员中, 对政策的满意度较高
在了解相关政策的40余人中, 政策满意度达到81.2%, 这得益于杭州10余年来不间断地制定政策、实践政策、完善政策的工作体系。其中受访者对以国家级留学生创业园——滨江留学生创业园为龙头的留学生创业园建设体系满意度最高;其次是针对具体政策中政府资金扶持, 科研补助、税收优惠、房租补贴等配套资金支持政策;再次是有关后勤保障政策, 比如住房、子女就学、职称评定等方面, 受访者表示“很贴心”。也有个别表示有更高的期望, 主要是风险投资引进系统、科研产品的研发、专利申报、生产、投放市场各个环节的配套服务政策等方面希望政府有更大的支持力度。
3、政策感知度与归国意愿成正相关
分别对男生和女生的在政策了解度、政策满意度和归国意愿三个维度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 分析表明, 男女两组学生在政策满意度上存在显著差异 (p<0.05) , 且女生对政策的满意度高于男生, 在其他两个维度上无显著差异。浙江省籍和其他省籍两组学生在政策满意度上存在显著差异 (p<0.05) , 且浙江省籍学生对政策满意度更高, 在其他两个维度上无显著差异。理工科和文科两个组别在三个维度上均无显著差异。
对政策了解度、政策满意度和归国意愿三个维度进行相关分析, 结果如表1, 说明三者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因此应增加对政策的宣传, 让更多拟出国留学人员了解回国就业创业的政策。杭州市在吸引出国留学人员归国就业创业方面的政策是比较全面、具体的, 只是拟出国群体的了解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这将有利于提升其对政策的满意度, 并进一步增强其归国意愿。
三、对杭州市吸引留学人才来杭就业创业政策的建议
1、拓展政策宣传渠道,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根据留学人员出国前后不同特点,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高校、留学中介机构、留学生创业园和网络为主阵地开展宣传活动。一是进入高校开展主题宣讲会、发放宣传资料, 利用高校短信平台等途径使政策到达有出国留学意向的每一位学生。二是发挥留学中介机构的作用, 将宣传资料委托其发放, 给予一定报酬。三是组织参观留学归国人员创业园, 请他们切身体会创业园的氛围、配套政策, 邀请创业成功人士举办交流活动, 增强感性认识。留学期间, 主要依托网络进行宣传和联络感情。主要可以通过建设主题网站、qq群、微信群, 统计邮箱, 定期发送宣传邮件, 依托海外人才服务站的职能, 在重点区域增强与留学人员的日常交往与感情交流。
2、进一步健全政府有关部门对留学归国人员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
杭州市留学归国人员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已经陆续实行了10年左右, 在实践中得到了检验, 也需要进行阶段性总结梳理。下一步, 建议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注重整体提升。建议政府和有关部门努力为广大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无障碍、一站式、个性化、全方位的服务, 进一步健全对留学归国人员的相关政策, 构建留学归国人员创业、就业的良好环境。二是突出重点领域。进一步发展壮大留学人员创业园区, 提升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的服务功能, 为留学人员创业提供各种硬件设施和良好的软环境, 加强创业指导, 促进有关政策优惠、法律咨询、信贷服务、市场开拓、市场营销等软环境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提升, 使创业园区真正成为留学归国人员创业所理想的服务平台。建立与健全融资体系, 尤其是风险投资公司合作, 扩大融资渠道。三是开展查漏补缺。调研发现, 留学人员对于法律服务、资金扶持力度、系统培训学习等方面政策有更高期待, 建议在下一阶段补强。
3、加强就业创业指导, 引导留学归国人员树立正确的就业创业观
建议政府人事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科技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政策, 加强服务, 加大对留学归国人员就业创业的指导力度, 壮大服务机构, 构建服务网络, 搭建服务平台, 开发服务产品, 优化服务环境。支持与倡导用人单位考虑到留学归国人员所具备的见识多, 视野广, 理念新, 外语熟等长处, 大力启用留学归国人员, 为企事业今后的创新发展储备有生力量。同时, 对留学归国人员的就业理念、求职定位, 技能培训, 择业心态等进行正确引导, 促进留学人员在应聘求职上认真把握就业机会, 充分发挥个人专长, 从实际出发, 从基层做起, 不断提高个人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留学人员也要从本身入手, 加强职业规划, 出国前不盲从热门专业, 出国后奋发学习, 回国后树立正确的就业创业观, 脚踏实地, 充分发挥自身才能, 结合扶持政策, 登上事业新台阶。
参考文献
[1]姚凯伦.加强留学归国人员创业可持续发展[J].教育与职业.2008 (9)
[2]端宏斌.“上海留学归国人员发展环境和政策评价研究”报告[J].青年研究.2008 (4)
[3]高国舫.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工作机制研究[J].广东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4 (2)
3.苏州市知识产权政策 篇三
据悉,此次奖励政策对象包括福建省内外各类职业技术院校、职业中介机构、劳务协作基地等机构,以及企业老员工。机构组织输送引进前,可直接向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备案,企业老员工可向企业申请,由企业向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备案,只要为福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当地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引进一定数量的新增劳动力,即可获得奖励。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有51家重点用工企业3574名老员工获得“以工引工”聘书,人员分布25个省份。为扶持当地企业招工,福州市人社局除了出台“以工引工”的奖励办法外,还将收集的企业用工信息制作成《福州市就业服务信息》(春风卡)免费发放,并于春节后组织部分重点企业到劳务输出地举办专场招聘活动。
4.小升初政策2012苏州 篇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和我局《苏州市深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三项规定等文件精神,提出2011年苏州市区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继续围绕“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发展好每一位教师”的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体现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普惠性,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免费义务教育制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的权利,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提供免费公办学校学位。各地公办初中一律实行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鼓励公办初中留住施教区内地段生,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校际生源差异,淡化学校间生源竞争。
(二)坚持义务教育分级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规定,五个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办法,由各市教育部门制定、实施并报我局。市区小升初工作由苏州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虎丘区各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具体实施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初中入学工作。各区的初中入学具体办法经苏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因行政辖区调整、城市综合改造、学校布局调整等涉及初中施教区跨区域变化的,由苏州市教育局与相关区协调解决。
(三)坚持义务教育“两个为主”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国发〔2006〕5号)文件“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初中校,应当依法保障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辖区内居住并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学生相应的身份证明、居住证(暂住证)、务工和居(租)住证明,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四)坚持义务教育帮困助学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中度以下残障儿童(包括肢体、智障、聋、盲等)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生活、康复提供必要帮助。重度残障儿童应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康复。
继续做好“成功班”和“光彩班”的入学工作,进一步加大帮困助学工作的力度,确保每个贫困家庭子女和外来人口子女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三、入学对象
初中入学对象包括所有在苏的小学毕业适龄儿童、少年。
(一)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合法固定住所,年龄在16周岁以下(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毕业生。年满16周岁且已经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初中不再发《义务教育初中入学通知书》。
(二)具有市区常住户籍的外地返苏的小学毕业生。
(三)凡非本市户籍,在市区公、民办(包括外来工子弟学校)小学的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确认后,可免试升入市区初中。
(四)凡非本市户籍,父母来苏工作、居住满一年以上并符合“三个稳定”(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稳定的住所)条件的外地来苏的小学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确认后,可免试升入市区初中。
5.苏州工业园区优惠政策 篇五
●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
○ 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当年企业工资总额8%以内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特殊工时制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中能够独立承担软件设计、技术研发和实行年薪制的中级管理岗位人员,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可试行不定时工作制;对于其它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作岗位,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可试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进口设备
为履行国际服务外包合同而进口的货物,实行保税监管。
● 所有服务外包企业离岸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资金扶持
● 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总部可同时享受服务外包和总部优惠政策。
● 鼓励大中型服务外包企业的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和海内外上市。
● 积极支持国内有技术、有项目、有资源的创业者和留学生来园区开办服务外包企业。● 积极支持国内有技术、有项目、有资源的创业者和留学生来园区开办服务外包企业。● 推进银行和担保公司的授信配对,促进担保公司和金融机构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 符合条件的新设立服务外包企业及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的培训机构享受购房、租房补贴。
●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通过CMM/CMMI、PCMM、ISO27001等服务标准国际认证。对当年获得国际认证或认证升级的,给予相应的认证费用补贴。
●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参加由园区管委会或上级政府部门指定的国际招商推介会和专业展会,并给予相应补助。
● 对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发生的国际通信专线费用给予一定补贴。
● 服务外包企业向境外提供外包服务的,按实际出口收汇额给予一定奖励。
● 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知名国际组织评选的服务外包相关荣誉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6.泉州市工伤保险政策简介 篇六
www.cnpension.net 2008-10-30 10:56:26 中国养老金网
一、参保办法
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基金征缴由地税部门负责。
(一)参保对象: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全体职工均应参保。
(二)缴费基数:缴费工资应按实且在我市上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之间,由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三)缴费费率: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1%、三类行业2%。
二、三类行业根据各企业事故发生及基金使用情况实行费率浮动。
(四)应交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未办证的除外)、《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参保单位登记表》、《参保人员登记表》、《职工工资花名册》、上《劳动统计年报表》及《财务统计年报表》,其中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用人单位还应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费费种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①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②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③银行账号证明;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
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参保时,用人单位应出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及参保职工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
二、工伤认定
(一)可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可视同为工伤的情况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第①项、第②项情形的,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第③项情形的,按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非工伤
①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②醉酒导致伤亡的;
③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时效
1、事故报告:3个工作日内报告,同时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
2、认定申请:单位申请:30日。个人或工会申请:1年。应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复印件、病情诊断证明,考勤、证人证言、公示以及安监、交警、卫生、司法等部门出具的可作为因工致伤(病)证明的各种材料。
三、劳动能力鉴定
(一)鉴定时机: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向泉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鉴定。
(二)鉴定内容
1、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2、生活自理障碍:分为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
3、鉴定费:参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非参保的由单位支付。
四、工伤待遇
领取待遇应提供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生活护理)鉴定书及以下提到的有关材料。
(一)医疗费:应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转外地就医须经社保批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应提供:发票、医嘱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特殊药品说明书、第三者赔偿调解书等。
(二)交通费、伙食费:在本地住院期间,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单位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外地就医的,交通费、伙食费由单位按出差标准报销。
(三)停工留薪期:需停工治疗的,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再延长12个月。
(四)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需护理的,由单位负责。评定伤残定级后,经鉴定需护理的,根据护理三个等级由基金按月支付。标准分别为:泉州市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
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7个月。
(六)伤残津贴:以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以下比例逐月发给: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可自愿一次性领取:以我市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乘以年龄与平均寿命之差,再乘以下列月数发给:一级:2.2,二级:2.0,三级:1.8,四级:1.6。
一、二级至少发60个月,三、四级至少发50个月,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七)劳动关系
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五、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由单位按月发给相当本人工资的70%、60%的伤残津贴。
(八)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六级伤残职工自愿解除劳动关系,七至十级伤残职工自愿解除或合同期满后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其标准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和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每满一年发给:五级1.4个月;六级1.2个月;七级0.8个月;八级0.6个月;九级0.4个月;十级0.3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五至六级低于30个月的,按30个月支付;七至八级低于20个月的,按20个月支付;九至十级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九)工亡职工待遇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对象: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近亲属。标准:以工亡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工亡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
供养亲属认定应提供:户口薄、身份证、孤寡证明、养父母(子女)公证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经济状况证明等。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0个月的泉州市上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1、2、3项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1、2项规定的待遇。
4、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五、争议处理
对工伤认定、缴费率、工伤待遇核定等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法律责任
(一)《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
1、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规定
1、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保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保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2、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费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3、社保机构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可以进行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的检查、调查工作。
4、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5、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上述第1条的规定征缴;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本《简介》只起简单提示作用,详细规定请见正式文件。其中与正式文件有出入的,以正式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22980140、22980141
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
7.苏州市知识产权政策 篇七
党的十六大以来, 苏州市围绕“富民强市”和“两个率先”的目标, 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 把改革的着力点放在构建城乡一体的政策制度框架上, 加大农村投入力度, 优化投资结构, 推动“三农”与“三化” (四化) 互动并进。同时, 注重创新实践, 鼓励基层探索, “三集中”、“三置换”、“三大合作”以及“三大并轨”等改革举措, 不断丰富着城乡一体科学发展的“苏州经验”和“苏州模式”。
一、第一阶段 (2004-2006 年) 苏州市农村公共投资重点领域
苏州市坚持从农民最迫切、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公共投资注重改善农民生活质量, 优化农村的生活环境、生产环境、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2006年出台《苏州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行动计划》 (苏发[2006]17号) 等纲领性文件, 把“三大合作”作为新农村改革的重点, 整体推进新农村建设。
1.基础性生产公共投资重点领域
基础性生产公共投资重点领域始终围绕农田基础设施、水利设施、农村道路、供电设施, 但具体到每一阶段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一是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于2006 年及时编制了以“四个百万亩”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空间布局, 积极发展高效设施农业, 推进农业基地化、机械化生产。
二是于2003 年提出加强农村河网规划和建设, 巩固提高圩区防涝抗旱能力。全面理顺水系网络, 建立健全河道清淤保洁市场化运作机制, 着力营造“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水文化”四位一体的新格局。
三是按照灰黑化、等级化标准, 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加快农村道路改造步伐, 消灭沙石公路, 提升畅通水平。
四是不断提升农村电网运行水平及农村用电优质服务水平, 为苏州地区新农村建设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
2.专业性生产公共投资重点领域
推进科技兴农, 推动农业科技不断创新, 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 2006 年市、县、乡三级现代农业网络初步建成。探索建立远程视频信息传递系统, 实现视频信息互动。
3.基础性生活公共投资重点领域
这一阶段的基础性生活公共投资重点围绕五个方面:
一是实施改水工程, 加快区域供水, 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二是加快农村厕所改造。三是加强农村环境整治, 在农民集中居住区统一铺设污水收集管网, 建设适度集中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四是持续加大农村基础教育。2002 年以来, 苏州率先普及高等教育和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2004年在江苏省率先通过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督查评估。2005 年9 月, 全面完成农村相对薄弱学校改造。五是大力发展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各县级市办好一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所卫生监督所;各中心镇办好一所卫生院、一所卫生监督分所。
4.改善性生活公共投资
第一, 着力推进农业生态建设。全面推进“绿色通道、绿色基地、绿色家园”活动, 着力抓好农村“四沿建设”, 提高森林覆盖率, 保护自然湿地。
第二, 设立新农村文化建设奖励引导专项资金, 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 繁荣农村基层文化事业。
二、第二阶段 (2007-2011 年) 苏州市农村公共投资重点领域
2009 年, 苏州市被列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四个试点城市之一。苏州市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 推进基础设施城乡区域共享、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城市文明进乡村。这一阶段基础设施投资的重点有四个方面:一是建立综合交通体系;二是建立防灾减灾体系;三是建立能源保障体系;四是建立信息基础设施。在2011年实现城乡低保并轨基础上, 2012年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和医保并轨。
1.基础性生产公共投资重点领域
这一阶段基础性生产公共投资重点是四个方面:
第一, 抓住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契机,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二, 改善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加快农业机械化步伐。发展先进实用农机具, 重点发展插秧机、高效植保机械为主的水稻生产机械, 鼓励发展小型园艺农机。
第三, 实施河网水系畅流工程, 加强湖泊的管理和保护。着力提升农村水利建设和管理水平。
第四, 不断提高农村供电可靠率、综合电压合格率。大力实施和加强农网科技进步、智能化试点等工程。
2.专业性生产公共投资重点领域
2010 年出台《关于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 加快市级“两网三系统”、“两电一信”、“三个技术”信息服务及镇村“信息服务站点”平台构建, 强化产品网上营销平台网站建设, 推动农业信息化普及应用。
3.基础性生活公共投资重点领域
这一时期, 基础性生活公共投资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 农村全面普及自来水, 加强水源地保护。稳步提高区域集中供水率, 并向直接饮用水水质方向努力。着力提升水利工程的文化内涵。着力提升水利科技的支撑能力, 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
第二, 继续加快农村厕所改造, 提高无害化卫生户厕所率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形成一批新农村建设的示范镇和示范村。
第三, 积极开展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加快形成农村垃圾处理长效机制, 各市都建成垃圾焚烧发电厂。
第四, 加快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现代化进程。到2007年, 苏州已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加快农村卫生现代化, 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体系建设。
第五, 加快推进区域公交工作。到2010年底, 市 (区) 到所有中心镇公路路面全面达到六车道以上, 中心镇到镇公路路面全面达到四车道以上。
4.改善性生活公共投资重点领域
这一时期, 改善性生活公共投资重点突出农村生态改善、农村绿化及农村文化设施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补偿制度。2010 年7 月, 苏州在全省率先“试水”生态补偿机制, 即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 对因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及其功能, 经济发展受到限制的地区给予经济补偿。
二是加快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提高“文化苏州”建设水平, 提升城市发展软实力。每年在市新农村建设资金中安排500万元专项, 重点加强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文化遗产保护。
三、第三阶段 (2012-2015 年) 苏州市农村公共投资重点领域
苏州城乡一体化于2014 年3 月30 日晋升为国家级试点。苏州市先后出台《关于推动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的意见》等文件。这一时期的投资重点围绕“四化”同步、“三区三城”建设, 实施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完善、社会保障城乡一体统筹、生态文明城乡一体提高、群众文化生活一体繁荣。
1.基础性生产公共投资重点领域
基础性生产公共投资重点领域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注重提升农田基础设施水平, 配套完善农田水利、农机库、池塘改造等基础设施。二是大力推进公路设施向农村延伸, 2012年公交实现“村村通”, 所有乡镇能在15分钟内上高速公路。三是开展新农村典型供电模式推广应用。加快电气化建设速度, 提高农村电网装备和智能化水平。
2.专业性生产公共投资重点领域
专业性生产公共投资重点围绕三个方面:一是加快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 2015 年内培训人员1500 名以上。二是提升“智慧农业”建设水平。出台并加快实施农业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 推动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全面融合。三是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大力实施“以园区化带动现代化”发展战略。
3.基础性生活公共投资重点领域
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一,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污染风险防控, 控制蓝藻、水草等生物灾害。
第二, 加大城乡河道整治力度, 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2012 年苏州正式下发了《苏州市村庄环境整治两年行动计划》, 推进村庄净化、绿化、美化和道路硬化, 普遍改善环境面貌, 保障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
第三, 大力推进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2012 年提出年优化配置城乡幼儿园、中小学, 新建幼儿园、小学、初中全部达到市高水平教育现代化学校标准。二是拓展优质医疗资源, 优化医疗机构设置, 健全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完善基本药物目录, 促进医药卫生城乡一体化等。
4.改善性生活公共投资
第一, 村庄绿化美化提升。2013 年提出完成村庄绿化美化提升任务, 规划保留村庄绿化覆盖率达30%, 7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苏州市级以上生态村。实施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 加快建成全国最大的城市湿地群。
第二, 加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有效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完善设施功能。到2012 年全市所有行政村建成了新型社区服务中心。
第三, 完善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网络。2012 年提出着力打造文化强市, 探索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生态保护示范区, 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
结论
通过系统梳理苏州市农村公共投资的政策轨迹, 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 纵观苏州整个农村公共投资的历程, 每个阶段对农村公共投资关注重点既有相同领域, 又有所不同。
第二, 生产性公共投资重点领域始终围绕农田基础设施、水利设施、农村道路、供电设施等方面, 而且突出质量提升, 譬如公路的灰黑化、等级化、通达率等。相对于生产公共投资, 生活性公共投资得到更大的关注。前期阶段, 生活性公共投资的重点的是基础性生活设施, 譬如厕所改造、改水工程、农村环境整治、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区域公交、农村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后期阶段, 投资重点一方面是提升基础性生活设施的服务质量, 另一方面是提升生活品质的公共设施, 譬如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生态保护工程、村庄绿化美化等。总的趋势是在持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同时, 越来越关注农村生活基础设施, 以人为本, 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农村民生, 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三, 中央政策是针对全国范围, 苏州应继续结合苏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根据农业农村发展的现状, 创造性地执行中央政策, 因地制宜地确定公共投资重点领域, 并且动态调整, 科学合理确定投资优先序, 不断优化农村公共投资结构。特别是在农村职业教育与培训、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农村金融服务、农村养老设施等方面应该得到足够重视。
摘要:2004年以来, 苏州市出台一系列有关农村公共投资的文件, 本文详细分析了不同阶段的政策特征和重点领域, 为优化和调整苏州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提供政策依据。
关键词:苏州,农村公共投资政策,优化
参考文献
[1]苏州市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政策文件汇编 (2008.1-2014.9) 》.2014年9月
8.苏州市知识产权政策 篇八
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运行效率
基金项目:本文系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杭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运行机理与效率提升机制研究”的研究成果,课题编号C11YJ28。
中图分类号: F842.6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4.20.0014
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启动于2006年,经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其开创的共保体模式探索出了一条具有浙江特色,在沿海高风险地区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新思路,成为国内具有代表性的试点模式之一。杭州市余杭、临安2007年被列为全省共保体试点新增22 个地区之一,2008年在试点基础上,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其他有农业生产的西湖、滨江、萧山、富阳、桐庐、建德、淳安7个县(市、区)全面推开。实践证明,政策性农业保险很好地发挥了保障农产品供给、补偿农民损失、迅速恢复生产的重要作用,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
1 杭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运行模式
杭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典型的共保体模式,即由人保财险等10家商业性保险公司共同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共保体,其中人保财险由于出资比例最大,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日常业务经营。共保体中的各保险公司实行财务独立、盈利共享、风险共担。省里制定统一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目录,各级政府对纳入产品目录的农产品进行保险费补贴。具体来说,杭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的经营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一是纳入保险目录的农产品分必保和选保两大类,其中能繁母猪、奶牛、油菜、水稻为必保农产品,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农业产业发展特色、产业规划和实际风险状况,选择不超过6种选保农产品;二是共保体保险保障的对象以农业企业、种养大户和农民合作社为主,其中符合条件的所有农户都可以参保能繁母猪、奶牛、油菜的保险;三是共保体保险以保障投保主体的物化成本为主,保险金额一般是承包农产品物化成本的50%,保险责任以暴雨、洪水等主要自然灾害为主;四是各级政府均对参加共保体保险的农户进行保险费补贴,其中能繁母猪保险费补贴最高,达到80%,水稻保险费补贴75%,蔬菜等经济作物的保险费补贴45%;五是共保体保险实行有限额的赔付责任,其中保险赔付在当年保险费2倍以内的,由共保体中各保险公司承担全部的赔付责任。如果超过当年保险费2倍,超过部分由政府与共保体各保险公司按比例分担;六是理赔支付分两次进行,发生灾害损失时,首先由共保体中的保险公司先向受损农户支付核定赔款的50%,剩余部分在保险年度末统计完全年总赔款后,按照前述赔付责任承担比例再对受损农户支付余款;七是对共保体中的各保险公司实行以险养险的经营支持,鼓励共保体中的各保险公司承保县及县以下财政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的车辆险和综合财产险等业务以及开展农村建房险等其他涉农险种的开发与承办,以弥补共保体中各保险公司在经营农业保险时出现的亏损;八是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伴随农业巨灾风险的是承保保险公司的巨额损失,这也是杭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经营模式的最大后顾之忧。为了提高巨灾风险的承受能力,2011年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按当年保险费25%提取巨灾风险保险准备金,逐年积累、专款专用。
2 杭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运行效率分析
在杭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这种模式中,政府所起的作用非常显著,在灾后恢复生产、农户损失补偿方面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杭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模式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局限性及与发达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共性的问题。
2.1 农业自然灾害的系统风险和农业保险的道德风险问题还没有有效解决
浙江地处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农业自然灾害高风险和低风险地区分布较为广泛,在遇到重大灾害的时候,政府和共保体按照比例进行风险分担,但是风险分区、保险费率和区域风险系数差别并不大,在采取农户自愿参保的情况下,必然导致高风险地区参加积极性增加,低风险地区参保积极性下降,进而出现一些地区超赔,而一些地区参保率不足,风险不能在系统内通过大数法则有效分散,不利于其自身基金积累和抗风险能力的提高。
2.2 对种养大户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吸引力较大,对普通小农户的覆盖面不足
杭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共保体模式重点面向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承保,对普通小农户则以自愿参保为主,而普通小农户由于耕地少、农业收入在家庭收入中比例下降,对农业保险的购买意愿非常低,但是遭受自然灾害损失时,又是自身难以抵御的,这个矛盾目前还很难解决。虽然地方政府对农户进行财政项目扶持时要求其必须参加共保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但是这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普通小农户在购买农业保险时自身的成本效益核算。根据相关的调查分析,农户经营规模越大,就越倾向于购买农业保险。从实证分析结果来看,农户水稻种植面积每增加1%,保险支付意愿会增加0.581%。
2.3 农业自然灾害风险再分担机制还不够完善
浙江作为经常遭受自然灾害的省份,发生巨灾的可能性比较大,全省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业直接损失平均在40亿元左右,遇到大灾之年农业直接损失则在100亿元以上,共保体承担的风险也相应随之增加。为避免特大自然灾害对农业和农民的影响,成熟的农业保险市场,普遍有再保险机制的支持,而在这方面,浙江省共保体模式的试点中尚未有新的突破。虽然浙江省政府已经建立了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但是运行时间尚短,资金积累还不够充分,对巨灾风险的抵御能力有限。此外,浙江省政府虽然财力相对充裕,政府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有能力为共保体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财政兜底,但是考虑到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这并不是一个健康的可持续的长效机制。杭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经营模式的最终发展走向,依然需要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加以高度关注。
3 提升杭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对策建议
3.1 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保险的需求
国内外农业保险的实践证明,种植规模是影响农民对农业保险支付意愿非常显著的因素,规模越大的种植大户对保险的支付意愿越强烈,甚至可以自己承担全部保费以期得到保险的风险保障。目前,随着农村劳动力持续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农业规模经营呈明显增加趋势,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他们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需求是迫切的。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农业规模经营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是一个历史的进程,必须从实际国情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律出发,必须与城镇化进程、农业人口转移程度、农业技术进步、生产力水平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相适应,不可拔苗助长,必须坚持在适度规模的尺度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2 建立巨灾风险分散转移机制,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大灾赔付能力
农业自然灾害风险是典型的巨灾风险,在时间和空间上不易分散,一旦遭遇巨灾损失,会吞噬掉共保体中各保险公司多年积累的准备金甚至资本金,因此迫切需要在政府支持下建立多层次的农业自然灾害巨灾风险分散转移机制,形成农业自然灾害巨灾风险损失多方承担、共同化解的风险保障体系。具体来说,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制度。再保险是分散保险风险的一种有效手段,应该逐步建立完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提供充分的再保险保障。可以考虑建立专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公司,为承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各保险公司提供价格合理的再保险保障,分担其承保的农业自然灾害巨灾风险,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二是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应建立区域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对遭受农业自然灾害巨灾损失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再保险公司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增强其抵御农业自然灾害巨灾风险的能力。
3.3 建立多层次农民收入支持体系,提高农民保险支付能力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离不开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这种参与不仅仅需要农民的风险转移分担意识和合作意识,更需要的是农民有足够的经济支付能力。再好的机制设计,最终都要落实到农民是否有能力去为保险付费。要效仿发达国家经验,建立农民收入支持体系。为避免与WTO规则的冲突,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在逐步削减农产品价格补贴的同时,逐步建立了符合绿箱政策的农民收入支持体系。但是我国由于受到财政实力和其他因素的制约,一直都没有在农民收入支持措施上做出太大的投入。各地可根据不同的地区、不同的作物、不同的险种、不同的保障水平等,建立多层次的农民收入支持体系,实施不同的支持力度,以引导农民更多的走向市场,增强经营能力,承担更多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同时也可以据此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导向。
9.郑州市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11 篇九
一、贷款对象
具有合法经营手续和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当年新招用各类失业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
二、贷款额度
(一)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小企业根据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和注册资本金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总额一般不超过400万元。
三、贷款期限与贴息办法
贷款期限为2年,财政给予50%的贴息,贷款到期后可展期2年,展期不贴息。
四、需提供贷款材料
1、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企业申请书四份;
2、就业失业登记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职工花名册及工资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企业招用就业失业登记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以上1—7项为人社部门所需材料。
8、经年检的贷款卡及查询密码、年审回执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担保申请书;
1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2、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3、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和近三个月财务报表;
14、公司章程(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5、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个人简历和签字样本;
16、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7、项目可行性报告(企业所在行业简要分析及经营地位与前景);
18、还款计划及资金来源说明;
19、担保承诺书(房屋所有人提供、复印房本)。
20、为联保企业提供担保的非相关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资产评估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8—20为担保部门另需材料。
21、在贷款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复印开户账户申请书);
22、书面授信申请;
23、书面贷款申请;
以上21—23项为承贷银行另需材料。
24、人社部门、担保机构和承贷银行所需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自愿申请。贷款企业向登封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和证件;
(二)担保机构审查。对上报的企业申请材料中提供的担保进行审核,办理担保手续;
(三)发放贷款。申请企业与经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登封市各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一、范围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失业人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回乡创业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等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失业人员,包括转业退役军人、残疾人。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二)大中专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等毕业后2年以内的毕业证书和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三)回乡创业农民工。登封市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并经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核实的外出务工证明;
(四)被征地农民。登封市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并经乡镇国土管理机构核实的《被征地证明》或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三、贷款额度
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
四、贷款期限与贴息办法
贷款期限2年,贷款到期后最长可以展期2年,属于微利项目的,由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五、担保方式和范围
(一)第三人担保
行政机关、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差补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经济效益较稳定的石油、电力、燃气、热力、电信、烟草、自来水、邮政、铁路、高速公路等大型企业的正式职工。
(二)其他担保形式:房产抵押、个人联保等担保公司允许的担保形式。
六、办理流程
(一)自愿申请。借款人向户口或经营所在地的社区或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和证件;
(二)审查推荐。社区或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诚信情况、经营场所、项目市场前景、个人创业能力等进行调查,初审合格的出具推荐意见,上报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进行复审和身份认定;
(三)承诺担保。担保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担保人或房产进行核实,符合担保条件的办理反担保手续;
(四)发放贷款。借款人与经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经办银行(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
七、办理所提供的材料清单
1、入户调查表;
2、贷款申请书4份;
3、创业计划书4份;
4、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4份;
5、《就业失业登记证》、《被征地农民证明》、《回乡创业农民工外出务工证明》、《残疾人证明》、《毕业证》、《退伍证明》等身份证明复印件4份;
6、营业执照副本(经过当年年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份;
7、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4份;
8、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4份、户口本夫妻双方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4份;
9、结婚证,复印件4份。如未婚需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单身证明复印件4份;
10、三个反担保人证明原件各一份,担保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各一份;
11、人社部门、担保部门、承贷银行所需的其他材料。
八、名词解释
微利项目:指国家限制行业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
限制性行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不予鼓励的行业。
10.苏州市知识产权政策 篇十
摘要:凡减试一个项目得6分,免试学生得18分。身体残疾的学生(提供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发放的残疾人证明),可申请办理免试,成绩按30分计。
一、考试对象
2012年报考升入高中段学校(普高和中等职业类学校)的应届和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体育考试,未经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参加体育考试者,不得升入高中段学校。跨市(县)借读的毕业生(含吴中区、相城区),可在借读所在地参加体育考试,考试成绩由当地招办转递;苏州市区(含工业园区和高新区)学生在外地借读的,必须回苏州市区参加体育考试。2012苏州中考体育考试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各地的体育考试应安排在2012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之间进行。市区体育考试定于5月7日起举行,具体日程和地点另行公布;各市(县)和吴中区、相城区的考试日期、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后公布,并上报我局体卫艺教处。
三、考试项目及计分,免、减试申请办法
1.考试项目和顺序:本次体育考试项目设必测和选测两类。必测类为1分钟跳绳、50米跑(每位考生可任选一项,也可全选),选测类为立定跳远、实心球、引体向上或双杠臂屈伸(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篮球“∞”字绕障碍往返运球(男)、排球发球(女),由考生任选,即每位考生必须在这两类项目中参加三个项目的考试,市区学生参加游泳考试并确认成绩的,则只需参加二个项目。考试项目可由学生在考试现场选定参考,但选定后不得更改,考试项目的顺序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考试计分:每个考项采用等级计分制,每项满分为10分,三项总分为30分。每项设A、B、C、D、E、F六级,达A级者得10分,达B级者得9分,达C级者得8分,达D级者得7分,达E级者得6分,E级以下为F级,得5分。每位考生按三个项目实际得分计入体育考试成绩(初中毕业生体育中考成绩由体育平时成绩和体育考试成绩两部分构成,初中毕业生体育平时成绩的考核办法按苏教体卫艺[2009]3号文执行,平时成绩的抽测工作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4月上旬组织,抽测项目(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为必测项目)和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借读的初中毕业生返回原学籍所在地参加体育考试的体育平时成绩由借读学校给出,借读学校出具证明;在苏州大市范围以外借读的初中毕业生返回苏州市参加体育考试的,体育平时成绩按在体育考试中增加一个选测类项目的成绩计算。)
3.因伤、病、残而不能参加部分或全部三个项目考试的考生,可由家长书面提出减试(即不参加部分项目考试)或免试(即不参加全部项目考试)的申请,并附学生的病历诊断证明等有关资料(需有原件和复印件),经学校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由学校汇总后在开考前15天,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原件退还家长,复印件留下),由学校在校内张榜公布(含免、减试学生姓名、性别、班级、减免试项目等)。对个别身体特别肥胖或矮小的学生,也可办理减免试手续。凡减试一个项目得6分,免试学生得18分。身体残疾的学生(提供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发放的残疾人证明),可申请办理免试,成绩按30分计。
四、因故缓试的办理
凡因故(如女生例假)要求缓试者,考试当天在考点办理申请缓试手续(学校认可,并统一办理)。对缓试的学生给予一次性缓考,时间在考试全部结束后约一周进行(具体日期由各地自定),缓考按正式考试要求进行,考生成绩按缓考实得分计。若考生在规定缓考的日期内因故仍不能参加考试的,经教育主管部门复查确认后,可申请办理免试手续。凡无故缺考者,以0分计。
五、考试的组织实施及要求
1.市区学校的体育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体卫艺教处负责组织实施,基教处和市招办协助;各市(县)及吴中区、相城区学校的体育考试工作由当地教育局相关科室和招办组织实施。
2.要切实加强对体育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均应成立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并有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现场监察队伍,对体育考试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确保考试工作严密、严格、严肃、安全、有序地进行。
3.考试中应始终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选聘思想端正、作风正派、责任性强、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担任考务工作。考前对考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体育考试工作的有关文件和规定,熟悉考试方法及过程;未经培训不得担任考务工作。
4.各地体育考试考点的确定,应尽可能相对集中,选择交通便利、场地设施条件较好的学校作为考点;有条件的地方可送考上门。考场必须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考务人员应持证上岗,尽心尽职,坚守岗位,不得串岗或离岗。
5.要认真做好考试的后勤保障和安全工作。苏州市区各中学必须安排专车接送考生参考;各市(县)、区应在总结往年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试的组织工作;考场要配备医务水平较高的医生若干名,并配有氧气等必要的急救药品,做好考场的救护工作;学校和考务人员都要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有效防止伤害事故,确保考前、考中和考后平安无事。
摘要:凡减试一个项目得6分,免试学生得18分。身体残疾的学生(提供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发放的残疾人证明),可申请办理免试,成绩按30分计。
6.考试的场地、器材必须在考前经严格丈量、校验后方可使用。考试用绳,统一使用我局指定的,并有特殊标识的体育考试专用短绳;考试用实心球,球重2千克,球的直径大小等要求,在市(县)、区内应统一。
7.考试每天分上、下午两个单元进行,每个考生的三项考试必须在同一单元完成;若因天气或其他原因中断考试,不能在同一单元内考完三项时,已考的项目成绩有效,未考项目经考点主考同意后另行安排考试时间。
8.考生每一项目参考开始后,未经考务人员认可不得自行中断考试,否则作自行弃考处理。
9.要加强体育考试工作的政策透明度。各校必须将体育考试的有关规定、要求、方法、标准等及时告知每一个考生,让每一个学生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参加考试。
10.在考试前,各地要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的体检工作,摸清考生的身体健康情况,特别是对有心血管和呼吸系统疾病的考生,要做好学生及其家长的思想工作,不能隐瞒病情,实事求是地申请免、减试,共同把好安全关,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六、体育考试收费:
11.苏州市知识产权政策 篇十一
全面推开的“营改增”统一税制改革,对整个经济影响巨大,有利于贯通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抵扣链条,从制度上消除重复征税,但因利益涉及面过于广泛而导致其实际操作的复杂程度很高。本次税改的顺利实施,除了需要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做好对企业辅导培训与信息咨询服务,服务代理企业也应及时掌握政策、迅速反应、抓住机遇、进行全面筹划并促进自身的健康发展,调整经营管理策略以适应税制变化。
一、税收政策的演变历程
2012年之前,代理服务机构缴纳的税种一般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国家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实施结构性减税,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拉开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序幕;2012年9月1日起,先后在北京、江苏、广东、浙江等8个省及直辖市进行试点; 2013年8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了知识产权服务代理行业的营改增税制改革。具体文件以及主要内容如表1所示。
二、营改增政策要点解读与应对技巧
“税改”以来,知识产权行业的流转税已全部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增值税也已成为企业最主要的税负。
(一)知识产权服务增值税税率(征收率)的确定
1.纳税人类别认定标准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三条: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知识产权服务代理行业年应税销售额 (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 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 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 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2.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十五条: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2)项、第(3)项、第(4)项规定外,税率为6%。
(2)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4)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对于知识产权服务代理行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6%;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3%。
3.增值税税率、征收率比较
为充分利用税制改革有关政策, 纳税人可尽量享用3%的简易计税方法。如果将1000万元的营业收入分解为由两个年营业收入均为500万元的小型企业,虽然小规模纳税人不能采用销项税减进项税的抵扣办法,但由于按3%的征收率缴纳税款,理论上,总的增值税可以减少48.55%,对比如下:
营业收入1000万元: 增值税=1000万 / (1+6%) x 6% =56.60万元;
营业收入500万元:增值税=500万/ (1+3%) x 3% =14.56万元,两个公司收入1000万元,增值税29.12万元。
由于不同代理机构的业务规模、服务类型、资产结构、采购路径与资产投入时间存在差异,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在特定时间段匹配程度不一致,从而对不同机构的实际税负产生不同影响。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拆分,达到减轻企业的税负的效果。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 第五十条: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 年12 月31 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因此,对于初创企业或者月度收入严重不均衡的机构,不要忽视我们可以享有的优惠政策。
(三)应税服务销售额的确定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三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因此,经纪代理服务(含知识产权代理),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但需要注意的是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业内俗称的官费),其收据必须是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才被认可。
三、税务风险管理
税务风险管理是企业风险管理中的一部分,因为企业的各项活动均会导致相应的会计核算,而会计核算的方法直接导致企业税务核算,因此,税务风险管理中主要的两部分是发票和合同。
(一)发票管理
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知识产权代理业务中存在大量的政府性收费,每一笔业务都可能涉及两张发票的开具,一是知识产权服务费或者代理费,二是代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代收官费)。因此不能因为此项工作的繁琐,而把官费开具在代理费里,这样就违反了政策条例,甚至有可能涉嫌触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刑法。
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因此,服务机构应建立增值税相关的发票管理制度,充分做好包括业务培训在内的基础准备工作;同时,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用、开具等管理工作。
(二)合同管理
由于市场销售、案件处理、收款开票分别由不同部门负责处理,对于案件要求及财务条款的落实均应在事先与客户约定清楚,以避免不必要的冲突或不解;签订合同对于委托和受托方都是具有同等效力,即权利的保障与义务的执行。这样做可以上有效规避在开具发票和收款时的风险。因此,建立合同模板体系或合同管理系统,既可以规范工作范围与流程,提高合同会签效率,又可以对各种预警进行风险控制,做好过程监控。
四、企业盈利能力创新
目前,对于知识产权服务代理行业,支出项目主要包括工资、提成、房租、办案费用、官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采购等。最大的支出除了官费外,就是人力成本。官费因其属于代收代付,不影响公司实际盈利;因为知识产权服务代理行业需持证上岗、从业人数较少,导致人员短缺,招聘成本以及人力成本成为公司的最大开支,且有不断上升的趋势。这就要求企业来说一定要具备持续经营和不断创新盈利的能力。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涵盖了,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等行业,作为前期已经税改完成的知识产权服务代理企业可以享有更多可抵扣的进项税金。因此对于政策的研究与了解,与合理利用,也可称为创收的途径之一。
12.苏州市知识产权政策 篇十二
根据党中央文件精神, 同时按照《杭州市发展都市农业实施意见》的要求, 杭州市结合优势、特色农产品发展及区域布局的实际, 于2006年起实施《杭州市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财政补助办法》 (试行) , 对农机专业户、农村种养专业户和农村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实行购机补助政策, 3年来已取得了诸多显著的成效。
一、农机购置补助政策的实施
根据杭州都市农业的发展要求, 2006年杭州市率先出台了《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财政补助办法》, 同时结合中央、省级补农、贴农的政策措施, 联系杭州市农业生产实际以及农民的迫切需求, 从2005年起积极组织开展杭州市农机购置补助产品目录的评审编制工作, 形成《杭州市农机购置补助目录》, 对服务于优势、特色产业的农业机械实行购机补贴。2006年共投入农机购置资金6 086.9万元, 其中杭州市财政补助资金648万元, 省级大中型农机具补贴资金224万元。购置各类农机具1691台套, 其中联合收割机174台, 大中型耕作机械40台, 旋耕机36台, 高压喷雾机147台, 茶叶机械361台, 植保机械55台, 水产养殖机械36台, 农产品加工机械115台套, 畜牧生产机械138台套, 冷库保鲜设备13套, 微滴灌设施8套, 其它机械55台。补贴政策的实行, 极大地促进了杭州市名优茶加工机械、喷滴灌设施、畜禽养殖机械、园田管理机械、冷藏保鲜机械的推广应用, 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通过几年的不断总结实践, 2008年度农机购置补助目录较2005年度目录在机具种类、数量方面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更贴近了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据统计, 2008年度投入购机资金总额2 123.48万元, 其中补助资金374.05万元。购置农机具4 477台套, 其中拖拉机263台, 插秧机54台, 秧盘20.44万只, 植保机械347台套, 茶叶加工机械1 015台套, 冷藏保鲜库650 m3, 山核桃脱壳机938台, 节粮型畜禽养殖机械1 620台套。2009年度杭州市购机补贴目录已涉及生产厂家98家, 涵盖了粮油生产机械、设施农业机械、名优茶生产机械、农副产品产后处理机械以及节粮型畜禽养殖机械等方面的267种产品, 与2006年购机补贴目录中的80种产品相比在机具范围和种类方面均有显著增长。
但是, 农机购置补助政策在实施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 如由于实行竞争择优筛选的方式确定补助机具目录及销售价格, 因此年初确定的全年统一执行定价与市场变动出现了脱节;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产品补贴标准差距十分突出;农机购置补助具体政策宣传力度还欠到位;急需报废更新的运输型拖拉机目前没有列入补贴目录;农机管理部门对补贴产品的销售单位监管不力等等。
二、农机购置补助政策的完善
1. 扩大补贴范围
补贴机具的筛选应当结合农业发展的需求, 重点选择优先发展、重点发展的优势和主导农业产业所需机具, 补贴机具品种应向多样化方向发展, 不断扩大适合农业生产的农机具补贴范围。近年来, 杭州市在产后加工机具及畜禽养殖机械方面的购置补助种类有了大幅增长, 同时对水稻播种育秧机械以及油菜收获机具也加大了补贴力度, 在中央、省补贴的基础上, 还给予一定额度的地方补助。当前, 针对特色优势产业——茶叶生产的发展, 进一步加大了对茶机的补贴, 调动了农民购机积极性, 使茶叶生产得到了迅猛发展。据初步统计, 全市2007-2008年共推广名优茶加工机械12 857台 (套) , 投入资金3 937.4万元, 炒制成品茶2 843.1 t, 节本增效达12 680.2万元。
2. 完善补贴办法
对于农机购置补助政策操作环节, 应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尽量简化手续, 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近年来, 补助办法在实际操作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补助对象范围也进一步扩大, 同时还设置了各项补助对象的优先条件。另外, 补助标准已由往年机具总额的30%的单一补贴比例转变为按照机具类型进行分别补助。然而从总体上看, 由于最高30%的补贴标准还偏低, 一些机械化作业环节的瓶颈还没有打破, 从而不利于促进重点机械的推广, 因此对这类机械的补贴标准还需要提高。例如, 近几年全市为大力推广水稻机械化插秧, 突破粮食生产机插环节的瓶颈, 中央及省补贴标准为60%。杭州市在补助办法中则进一步规定, 凡购买列入中央和省补助目录内的水稻插秧机、育秧流水线、秧盘、粮食烘干机和油菜收获机械, 可以在中央和省补助的基础上, 再享受市财政20%的补贴。此外, 在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贴标准的同时,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应优先向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倾斜, 对作为新技术新装备推广的新型载体的农机合作社要重点给予扶持。
3. 建立运作机制
实施农机购置补助政策涉农面较广、政策性很强, 必须注重以下方面:一是制定政策要结合当地实际及发展规划, 补贴办法、程序要严谨易行;二是补贴目录要突出发展重点, 尤其要注重产品的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三是年度补贴产品的确定应严格按照市场规则进行, 公开招标, 监控价格, 确保技术先进;四是要加强对生产企业服务质量的协调监管, 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五是要不断完善政策落实的监督机制, 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使广大农民直接受益;六是要充分考虑农机推广部门实施购置补助政策中的运行成本, 并尽快纳入财政预算。
4. 组织专业培训
农机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高低影响着农机具的使用效益。没有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 会直接影响到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 甚至可能挫伤农户对使用农业机械的信心。因此在实施购机补贴政策的同时, 必须加强对农机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具体实施上, 可以采取以县或乡镇为单位的培训班形式。对近一段时期内购买新农机具的操作人员集中进行短期培训, 学习机械理论知识并进行现场操作实习, 使购机具者了解所购机具的主要结构性能、操作要领及常见故障排除方法, 掌握必要的使用技能, 从而提高机械使用效率。农机推广部门还可以配合有关部门对新购机具进行全程跟踪, 在了解农机手机具使用情况的同时, 开展对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的监督管理。
5. 加大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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