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

2025-01-28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共14篇)(共14篇)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一

工程

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年月

总包方(甲方):分包方(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现场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承包方式:

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三、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

或资料。

2、甲方应为乙方单位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完全因甲方的设

施、设备不良造成的事故,应由甲方负责。

3、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

案。

4、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

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5、甲方指派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6、甲方有权监督、纠正乙方人员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对

不服管理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7、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安全资质和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8、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人员、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

计上报。并有权要求乙方派人保护现场;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9、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

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10、发生以下情况导致工程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

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场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四、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需持有其上级

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其资质相符在授权委托书范围内工程的经济组织。

2.乙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

定》、《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3.乙方必须学习、掌握,并执行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

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

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5.乙方必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项目经理、分包工程的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6.乙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

7.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8.乙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的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9.乙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

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10.乙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11.乙方必须遵守并执行“因公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如乙方施工

现场发生因公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并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记录和拍照。不准破坏事故现场。对甲方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不得提供伪证。

12.乙方必须承担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

责任。

1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14.乙方发生人员伤亡时,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乙方必须

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当甲方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管理责任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工作。

四、违约

1、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时,甲方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

立即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

支出。

3、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

支出。

五、争议

当甲、乙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六、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年月日

乙方:(盖章)年月日

2.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二

关键词:分包商,合同管理,施工现场,结算管理

1 前言

在外部市场施工, 分包商的管理水平及施工质量就代表着胜利油建。分包商素质有高有低, 良莠不齐, 要想保质保量的完成建设单位交给我们的施工任务, 就需要项目部加强分包单位各个环节的管理。

2 合同管理

与分包商签订合同的前提是项目部与甲方签订了合同, 根据与甲方签订的合同特点与分包单位签订相应的分包合同。

冀东项目部与分包商签订的合同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年度合同, 年度合同的特点就是在年初签订的时候, 不确定合同价款与工程量, 项目部在一年内会有多项单井或小型维修工程, 在收到施工任务后, 就在签订年度合同的分包商中协调分派任务, 这样使任务分配灵活机动, 便于管理。二是独立合同, 项目部参加冀东油田石油管理局组织的招投标中标后的承揽的项目, 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 此类工程的分包也是同分包商签订针对此项工程相应的合同。

3 施工过程管理

3.1 上传下达, 做好分包商与甲方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笔者这里所说的上传下达就是及时地把施工现场情况反馈给甲方, 同时将甲方的各项规定、通知传达给分包商施工队。项目部通常是好几个工地同时施工, 施工现场的信息需要随时跟监理、甲方等进行沟通, 项目部首先要准确及时的掌握这些信息, 并向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汇报。例如线路变更、连头位置确认、井口及管线试压、施工进度等, 如现场发生的签证量, 尤其是隐蔽工程, 监理或相关人员可以到达现场时, 最好进行现场确认, 无法到达现场的时候, 要进行电话通知, 以便日后签认工作进行。要做到现场施工信息准确及时, 就要求现场施工负责人员及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随时及时的汇报或询问,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加强沟通, 共同配合。

3.2 加强自检

加强对分包商施工现场的监督是项目部的一项重要工作, 自检也是项目管理的必需环节, 为此项目部就工地经常出现的安全问题和质量通病进行整理, 列出详细的条款, 并打印分发给现场管理人员, 要求其每天对照表格逐项清查, 如有不符合项马上进行整改, 项目部同样对应着表格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抽查, 并把每次出现的问题及现场拍摄的相片反馈给分包商, 对屡次出现的问题进行重点督察, 并建立相应的奖罚机制, 对分包商起到一个警示、督促作用, 从而达到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的目的。

4 成本控制与结算管理

4.1 成本控制

2011年项目部市场主要分为两大部分, 两个市场各有其特点, 陆上市场主要以单井及小型维修工程为主, 施工特点是项目数多但施工历时短, 往往同时进行多项工程的施工, 在施工人员、机械的调配上可以以五六个人为一小组, 随机调配, 提高人员机械的利用率。在海上的工程以储罐及其配套流程建设为主, 期间穿插单井投产的施工, 项目部采用固定管理人员, 施工人员轮流交替的形式施工, 通过以上形式提高人员机械利用率。

材料方面, 就拿领管线来说吧, 一项工程按照料表进行报料、实际领管时, 必须领取整根管线, 而且为防止两次领管增加运输台班, 一般都会多领部分管线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在最终结算的时候按图纸的实际长度结算。其中多领的管线在最终结算时就要按材料价格从施工费中扣除, 一口注水井的施工费大约在2.5万元, 其中扣除材料款多则可占到10%左右, 为尽量减少此类损失, 项目部加强对施工材料的管理, 将工程余料进行充分利用, 这样在下个类似的工程中挽回部分损失。

4.2 签证管理

因工程量签证直接影响结算, 所以分包签证管理在分包商日常管理工作中非常重要, 施工队完成现场施工同时, 项目部督促其及时上交签证, 项目部技术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对分包商上报的签证量进行确认, 不仅要对超出的工作量做出删减, 还要将遗漏的工作量进行补充, 最后整理签字。

分包工程签证量的确认一直是工程结算的焦点问题, 在处理分包签证时, 常常会遇到以下几种情况:①确实是实际发生的工作量, 业主及监理单位也签字认可的, 要给予认定。②确实是实际发生的工作量, 业主和监理没有签字认可的, 对分包签证不予认定, 但对这部分签证, 项目部要清楚无法认定原因, 是分包队伍自身原因, 还是项目部工作不到位, 签证措辞、原因不清, 或是由于甲方等其他原因。③分包签证上的工作量实际没有发生或工作量夸大的部分, 业主及监理单位签字认可的, 这部分工作量要综合考虑, 在不损害项目部利益的前提下, 尽量保证分包队伍的利益。④分包签证上没有, 工作量实际却发生了, 由项目部增加的签证不予认定。⑤分包签证上的工作量实际没有发生, 是由项目部进行签认的工作量, 对分包单位不予认定。

4.3 结算管理

冀东油田的结算具有年底结算的特点, 由于大多都是小型工程, 需要结算的工程项目就很多, 在时间和精力有限的情况下, 项目部首先要以与甲方的结算工作为主, 为保证结算工作顺利完成, 项目部应充分调动分包商的积极性, 配合项目部完成与甲方的结算。在与甲方结算完成后, 进行对分包商的结算, 甲方对项目部未结算的工程, 不考虑对分包商的结算, 与分包商结算时, 首先对分包商上报的预算进行审核, 依照风险共担的原则, 造价公司或甲方不予认可的工作量, 对分包商也不予认可, 对签证中项目部未认可工作量也需要的扣除, 项目部所有相关部门确认结算金额后, 再跟分包商办理结算手续。

5 结论

3.浅谈建设工程施工中的转包和分包 篇三

关键词:工程;施工;转包;分包

中图分类号:TU7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136(2010)05-0094-02

1 建设工程施工中的转包与分包的概念及其基本形式

1.1 转包的概念及基本形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第279号令发布施行)第七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工程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根据这一定义,可以知道其基本形式包括:①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承包;②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

1.2 分包的概念、法定要求及基本形式

分包,一般指施工分包,是指“工程建设施工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将其承包的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发包给另一施工单位承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年2月3日建设部令第124号发布)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对分包的法定要求在《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991年12月2日建设部令第15号发布)第九条、第十条中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分包主体、对象、程序等符合规定的行为方为合法的分包行为。但在现实施工过程中,还存在着大量的违法分包。依《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①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②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③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④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这些违法分包的具体表现形式将在第三部分具体阐述。

2 建设工程施工转包与分包、合法分包与违法分包的的区分

2.1 建设工程施工转包与分包的区别

转包,除“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这种形式与发包有明显的区别外,另一种形式即“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与分包有共同之处:二者都是分别把建设工程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在此情形下,“转包”与“分包”就容易混淆。区分二者的关键有两点:一是审查承包人发包的是“全部”工程还是其中的“部分”工程。“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分别转给他人的是转包,如转给他人的只是专业部分的工程则是分包;如果发包给他人的是肢解以后的部分工程,那也并非转包,而属分包,只不过属于违法分包。二是审查承包人是将承包的工程“肢解”发包,还是将“专业工程”发包。即其发包的对象是“肢解后的工程”还是“专业工程”。所谓“肢解发包”,是把一个建设工程肢解成几个部分进行发包,该“肢解”的各个部分并非都是“专业工程”;“专业工程”是指整个建设工程中专业性较强或需要进行专业化施工的分部或分项工程。“专业工程”具体种类可参照建设部《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专业工程”的列举。

2.2 建设工程施工合法分包与违法分包的的区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法分包”的4种情形,其他3种情形不难认定,只有其中的第三种情形“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合法分包形式“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难以区分。其中,如何区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和“专业工程”成为区分工程分包是否合法的关键。

“主体结构”现行建筑法律、法规、规章尚未对“主体结构”进行定义。学理上解释一般认为“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是指在建筑中,由若干构件连接而成的能承受作用的平面或空间体系。主体结构要具备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用以承重建筑物上的各种荷载,建筑物主体结构可以由一种或多种材料构成。建筑物的主体工程更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上述学理解释,可以通俗地认为: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是建筑的“骨骼”,是建筑工程的主要承重及传力体,是工程的主要部分、重要部分。如以房屋建筑为例:梁、柱、剪力墙及楼面板,屋面梁及屋面板,就是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屋内上下水、电、煤气、通讯、闭路、宽带等各种管道、线路安装工程,楼地面、墙体抹灰喷涂贴砖、门窗安装、防水工程,屋面瓦铺设、立面及屋面造型安装等,则不属于工程的主体结构。专业工程是指非主体结构、需要专业化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参照建设部《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可以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60种。

2.3 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的区分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对专业工程分包规定十分严格,对劳务作业分包的规定则十分宽松,导致许多施工承包企业都变相把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劳务作业的名义,或者把专业工程以劳务作业的名义进行分包。因此,区分“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在实践中显得十分重要。区分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的关键有两点:

(1)区分工程施工与劳务作业。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是“将劳动和建筑材料等物化到建筑产品的过程”,而且承包人要对施工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负责,即通常所说的包工、包料、包技术、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但劳务工作是“将简单劳动从复杂劳动剥离出来单独进行施工的劳动”,劳务作业承包人提供的仅仅是劳务,不负责投入建筑材料,且只对其劳务质量、安全及工期负责。如果分包工程发包人与分包工程承包人签订《劳务作业分包合同》,但约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那就是名为“劳务作业分包”,实为“专业工程”或“肢解工程”分包。

(2)区分专业工程与劳务作业。可以分包的“专业工程”,建设部在《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已有规定,如上已述。可以分包的“劳务作业”,建设部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2000年3月8日)中也有规定,共有13种。只有分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对象属于《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中规定的13种劳务作业,才属于劳务作业分包;如果分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对象是《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专业工程”,那就属于名为合法的“劳务作业分包”,实为违法的“专业工程分包”。

3 建设工程施工转包与违法分包的表现形式

3.1 施工企业擅自转包

有的施工企业为了谋取利润,在没有征得业主方同意的前提下或者是通过关系,将本身就没有多大利润的项目,转包给他人,自己按一定的比例提成,净得一些利润;至于施工成本、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一些问题,转包人一概不理。这种行为势必使二手承包商在工程成本中获取利润,导致工程偷工减料、粗糙劣质。

3.2 挂靠企业私下转包

这些进行转包的企业大都是挂靠别的较大的施工企业的。他们在挂靠时办就已经交了部分挂靠费用,获得项目后,由于其施工能力达不到,就转手他人。这种转包行为比企业转包更具有隐藏性。

3.3 不按规定履行转包、分包手续

有的施工企业因与地方群众有着十分尖锐的矛盾,短时间内实在无法协调解决好,或者施工条件突然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将必须要转包的工程或者施工合同允许分包的工程,私自决定给他人施工;但却不按约定报业主方同意,不办理有关转包或分包手续,更谈不上报建管部门备案了。

3.4 有些施工企业将项目工程视为直接分包的自留地

有的施工企业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私自将主体和关键性工作转包于他人施工,从中牟取利润。在工程招标时,中标企业的投标文件中就已经载明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工程的主体与关键性工作不转包和非法分包,而中标企业私自转包于他人,不论其转包于谁,其资质如何,都是错误的。

4 建设工程施工中分包违法的合法转化方式探讨

法律、行政法规对工程施工分包的条件作了严格规定;只要不符合法定的分包条件,即被视为转包或违法分包,就应承担极为不利的法律后果。但一个施工企业在承揽工程以后,由于施工力量不足,无法严格履行施工合同,完成施工任务时,既不能实施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又不能“坐以待毙”,就需要运用化解问题的智慧,以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分解施工任务,达到全面履行合同,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因此,探讨避免施工分包违法的合法转化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务价值。

4.1 对未经认可的分包寻求追认

除总承包合同已有约定外,总承包单位分包专业工程必须得到业主(建设单位)的认可是分包的法定要求,否则即属违法分包。因此,对符合其他法定条件、但分包时未得到业主认可的,分包后寻求业主追认是分包行为违法向合法转化的一种重要方式。

4.2 将分包改为联合施工

当总承包单位需要将不是专业工程的施工任务分解施工,或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又需要把部分施工任务分解施工时,运用分包方式显然是违法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将需要分解施工的部分工程与有资质、能胜任的施工单位进行联合施工。企业法人之间联营属于《民法通则》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合法行为,建筑法律、行政法规对联合施工也未加以禁止。

4.3 将分包改为企业内部承包

建筑业企业施工力量不足时,可以外聘其他建筑业企业或社会上赋闲的施工班组或施工人员,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并签订企业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其完成约定的施工任务,并在施工中对其实施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因为实行企业内部经营责任制施工是企业的内部行为,不属法律规定的违法分包。这种做法可以避免承担违法分包的风险责任。

4.4 将分包改为劳务承揽

施工企业也可以把施工工作分解成若干工序,并将某工序中的劳务工作交由企业外具有技术专长的单位或人员承揽完成,与其签订承揽合同,约定施工材料、设备、机具由施工企业负责,承揽人只对承揽的劳务工作的质量、期限、安全负责,并且施工企业有权按约定对承揽人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劳务承揽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属于工程施工合同,二者具有明显的区别。因此,施工企业把工程施工中的某些劳务工作交由他人承揽,不属违法分包。

综上所述,正确界定建设工程转包、分包,需要依据法律的规定,也离不开建设工程实务的支撑。掌握工程转包、分包评判规则和避免分包行为违法的合法转化方式,不仅有利于处理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而且对工程施工实践也不无裨益。

Discusses in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struction the Subcontract and the Subpackage

Gao Xiaoying

Abstract: This article in view of our country present architecture industry market existence's subcontract and the illegal subpackage phenomenon, has carried on certain legal elaboration and the discussion from several aspects.

4.工程分包协议书(工程施工) 篇四

包协议

工程名称:贵州省巴铃至白层煤炭专用公路

总包单位:河南盛隆华成国际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14年4月09日

工程分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 贵州省巴铃至白层煤炭专用公路工程施工的的需要,甲方将 贵州省巴铃至白层煤炭专用公路部分 工程交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贵州省巴铃至白层煤炭专用公路。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三、工程造价:以正规合同及附属协议为准。

四、质量要求:按设计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

五、工期要求:按业主要求工期 2016 年 05 月 10 日完工。

六、安全要求:乙方对施工安全负责,在施工中严格按施工安全生产规范进行,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安全四项指标为零。

七、结算方式:工程竣工验收三十日内,乙方提交结算材料,甲方予以审核结算,以业主正规合同为依据。

八、付款方式:以正规合同为依据,扣除税金及公司管理费支付乙方,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业主拨款额结算。

九、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协调施工环境、业主及监理关系。

2、负责技术、协助整理施工技术资料。

3、严格履行项目部各项管理工作。

4、对工程质量、工期、各项费用严格控制,按设计合同要求合理安排、组织、检查。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业主设计及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服从业主、监理及甲方管理。

2、施工过程中及时按规定上报报验、验收等施工资料和中间计量、月财务报表等,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保证工程质量,如因乙方施工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4、保证工程按时完成。

5、乙方自行解决施工所需机械设备、施工人员、技术人员及垫付资金等。

6、施工中严格按施工安全生产规范进行,服从上级安全部门及甲方管理,对安全负全部责任。

7、向甲方缴纳元施工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如无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材料费和人工费的拖欠等事项发生,甲方即予以退还。如有上述等事项发生,甲方有权予以扣除作对应支付;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不能满足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十、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没按设计规范要求施工,监理下发整改通知达三次的;

2、延期十天没有进场施工,或拖延工期达施工进度计划同期期限20%的;

3、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或发生工伤事故后不及时处理影响工程进度或受害人向甲方主张权利的;

4、拖欠材料、人工费用不及时处理,致使相关人员向甲方主张权利的。

甲方没有按合同要求拨付工程款达应拨付工程款数额50%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应在甲方解除合同五日内清场,每逾期一天,乙方自愿按总工程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十一、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损失。

十二、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代 表:代 表:

5.电力工程施工分包协议 篇五

甲方:

乙方: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

三、承包形式:

四、工程内容:

五、工程造价:

六、双方责任

1、在施工前,由甲方负责会同乙方、设计单位对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概算书进行会审,经会审后工程施工图及工程设计概算书,作为今后施工和编制施工图预算书的唯一依据。

2、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编制的工程施工图预算进行会审,会审后的工程施工图预算书作为工程竣工结算唯一的依据。

3、乙方必须严格按图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甲方对施工工地必须提供方便,并有专人负责,做好施工质量监督及隐蔽工程验收。

4、乙方对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应会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问题应由乙方负责。

5、施工设备及材料由乙方材料仓库运到工地的运输费已包括在决算书内。

七、双方一致同意于工程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完工,工程如缓期,所造成停工窝工以及返工等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安全文明施工另签责任协议。

九、设备材料供应办法,为了工程进度,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由甲方提供供,工程所需机械设备、材料以及劳保用品领用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如有损坏、故障、丢失,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十、在工程竣工前五天,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验收,不得无故拖延。

十一、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用。

十三、本协议自双方签章日起生效,竣工结算后,同时失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表: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协议签订地:_________

6.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六

发包方:(甲方)金

分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就本项目部分工程劳务施工承包有关事项: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结构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包 清 工

1.5开工日期:。完工日期:。1.6质量标准: 长城杯

1.7现场管理标准: 北京市文明现场 第二条:合同价的确定:

2.1按建筑平米单价承包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按北京市2001年预算定额计算规则计算。2.2现场所涉及零工签证大工按 35(元/人工)计算、小工按 28(元/人工)计算。2.3其它方式:达不到以上标准则实行总价向下浮动的原则结算,即:工期 2 元/m,质量 1 /m;文明安全施工 1 元/m。第三条:分包合同涵盖工作内容:

第四条:甲方责任

4.1甲方负责在本工程中行使管理权,对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及协调工作,承担管理责任。4.2提供本工程必要的施工做法资料及技术安全交底和相应图纸。4.3负责编制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

4.4按照地方法规及总包方要求对乙方的管理、工作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4.5及时反馈工程变更、洽商记录。4.6负责安排好乙方职工的食宿工作。

4.7如因总包方或业主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等,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停工通知。

222第五条:乙方责任:

5.1遵守甲方对施工现场的一切管理规定、规章制度,做好施工现场的自身管理工作,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和指挥,并做好总包方和其它分包商的配合工作。

5.2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具有允许在北京施工的一切手续,否则由此发生的责任有乙方负责。5.3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本分包自身职工的安全工作,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5.4对自身所施的现场文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负全部责任。

5.5乙方应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生的施工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为检查验收提供便利条件,承担因自身原因所造成的返工、修补的全部人工、工期、材料责任费用。

5.6乙方拟定进场施工人数必须满足总包方及业主施工进度要求。

5.7乙方的一切手头生产施工工具用具、办证费、车旅费等已含在合同价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增加费用要求。

5.8对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窝工、停工,乙方应予理解,并积极做好配合工作,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和补偿要求。

5.9乙方就自身完成的工作必须按甲方的签证要求及时会签,作为最终结算凭证。5.10其它约定的责任。第六条:材料供应及现场管理

6.1乙方施工所需要的全部材料5.7条除外,均由甲方供应。

6.2乙方所需各种材料均实行领用制,用量依据定额或双方议定用量。超过则罚款。6.3乙方所需各种材料应预先提出计划申请,经甲方有关部门审定后方可领用。6.4各种材料的使用应与图纸相对应,否则损失由责任方负责。第七条:工程质量及施工进度管理

7.1乙方须建立工作质量保证体系设专职质检员控制每道工序,确保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7.2施工期间,经甲方检查,如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提出返工或停工要求,乙方应负责返修,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拨付工程款时从工程款内扣减。

7.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总体进度计划,乙方确保施工的相对稳定,如因乙方施工人员更换频繁或施工人数不足而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包范围或劳动力进行调整,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4当乙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依然达不到工期、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更换施工队伍,或终止与乙方的劳务合同,乙方应无条件在一周内退场,并承担一切损失。

7.5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协定的工期完成,若有违反,甲方根据分包结算总价进行处罚,每拖 延一天,罚款3000元,最多不超过总价款的10%。

7.6乙方在施工中所受的处罚由财务处在当月的生活费中扣除.第八条: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

8.1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书面安全交底,订立职工安全协议保证书,以及按甲方要求办理各种证件,三级教育卡,职工花名册,安全试卷,不按要求办理按乙方到工地最高峰人员计算,每人120元计算,由甲方代办。

8.2乙方须遵守甲方各级安全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甲方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施工的分包单位勒令停工及罚款。

8.3乙方在施工前必须与甲方另行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应。

8.4服从甲方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确保施工现场符合北京市《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和《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补充标准》的要求。

8.5施工过程中严禁打架斗殴及偷窃行为,打架斗殴者处以各方最低2000元及以上罚款。偷盗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由其本人及其所在队组承担,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因所发事由造成大甲方或其他部门的处罚由其所在队组承担。

8.6工程施工现场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医疗费在壹万元以内由责任方或乙方自己承担,超过壹万元的由乙方(或责任方)和甲方各承担医疗费的一半。第九条:用工管理

9.1乙方使用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北京市有关规定的证件。在规定期限内向甲方提供花名册,甲方协助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9.2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将其签有实名和按有手印的委托书(即:委托乙方发放本队施工人员的生活费及每月、年终工资等)提供给甲方.9.3所有进场施工人员的生活费及每月、年终工资等一切费用必须由其受委托人(即:乙方)发放.9.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无故停工、罢工,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有乙方承担。第十条:协议价款的调整

10.1本分包协议价款为固定价,执行第二条款,不因其它任何原因再作调整。

10.2由于乙方要求对施工内容进行更改或变动,经双方协商可作调整并及时办理调整款补充说明,得到有关部门确认。第十一条:工程款(进度)支付

11.1劳务费的支付按月支付工人生活费100元/人,工程全部完工后经总包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后,除保修款外的余款年终一次结清(根据业主付款情况比例留款)。所有付款、甲乙双方用工、用量及其它费用款项均以双方代表签字生效(除罚款及现场物品丢失和回收不全扣款除外)。

11.2乙方所收分包工程劳务费时,必须提交职工签名的劳务工资分配表,否则甲方不予兑现。11.3若乙方在施工中途停工结算,则按合同价款的70%作为最终结算,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按《北 京市2001年预算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后,按30元/定额工日结算.第十二条:保修

分包方必须对已完的分包工程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修(保修期一年),承担保修过程中发生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维修费用,损失及相关责任,若乙方未履行其保修义务,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将从预留款的5%保修金中扣除。第十三条:工程分包

13.1由于分包方的原因(施工力量不足,质量、速度达不到所承诺的标准),甲方有权将部分工作量指定给其它施工队伍施工。

13.2本工程乙方所承包范围内(除甲方要求外)工作量,乙方不得再分包,否则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且再分包部分任何责任和费用甲方均不予承认,并对分包方的再分包部分工作量进行金额不等的处罚。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和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5.1乙方应严格按照协议所约定的各项条款执行。对本协议所约定的各条款,乙方如有违反,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社会影响。

15.2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条款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第十六条:其它事项的约定

第十七条:合同和签订

17.1本合同自订立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款全部支付后终止。1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第十八条: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约定补充协议。

发包方: 分包方:

7.浅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 篇七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的繁荣,大量分包的出现,使水利水电施工队伍总包和分包的组织形式逐步发育并走向成熟。有资料表明,近几年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呈大幅增长的趋势,一般达到40%,在一些企业甚至达到了70%。分包单位的选择和管理对总承包单位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合同的全部责任都是由总承包单位承担的,分包单位选择、管理得好,可以为全面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提供保障;选择管理得不好,则会造成进度滞后,质量和安全出现问题。因此,工程分包管理事关建筑企业的履约、信誉和经济效益。本文结合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谈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总包单位)在施工分包管理中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一、慎重选择,把好分包队伍选择关

总包单位总是希望选择一些有信誉、有能力的分包单位来共同完成施工任务,而目前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分包队伍的基本情况是数量多但管理水平、技术能力普遍较弱。如何在在众多的施工队伍中,找到合适的分包队伍成为总承包单位分包管理的首要问题。工程项目中标后,总承包单位对中标项目管理规划中确定实行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的项目,限额以上的应按程序进行招标,限额以下的原则上可以不进行公开招标,但仍须实行比价和统一审批。总承包单位通过工程项目分包招投标市场化运作机制的实施,来降低工程分包成本,把好分包队伍选择质量关。在招标或比价过程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1. 提前酝酿,早做准备。

在工程投标阶段就要开始对外部资源力量的使用有一个总体规划,中标后根据三级施工进度计划,在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前1~2个月着手分包工程招标(或比价)、合同谈判、签订正式合同,以避免因项目开工日期的紧迫而仓促选择分包队伍。

2. 建立完善工程分包管理的工作制度和配套措施,保证工程分包招标投标工作规范有序地运行。

对此,一是要明确工程分包招标管理部门及职责;二是要制定规范有序的招投标操作流程;三是要建立效能监察机制,保证整个分包招投标工作的规范操作。

3. 慎重考察实力和信誉。

要在坚持从总包单位合格劳务组织库中选择分包队伍的同时,认真考察分包单位的资质、设备、业绩、信誉等方面的情况,防止引入没有实力的“皮包公司”。要格外注意合作队伍的信誉情况,避免与一些“爱扯皮”的单位打交道。对多次合作、互相了解、信誉好的分包单位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对不了解的单位,在合作时要谨慎;对已经知道信誉不好的单位,要坚决予以排除。

二、规范分包合同管理,公开透明办理工程结算规范分包合同管理

1. 规范分包合同文本。

总包单位应在仔细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部委合同范本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经营管理中的实践经验,制定劳务分包、工程分包、设备租赁等合同的示范文本,以提高合同起草、审查的效率和质量,防范不必要的合同风险。

2. 规范合同订立程序。

限额以上的分包合同,按招标文件明确的合同条款和程序订立分包合同。限额以下的,采取比价或议标方式订立分包合同,在签订合同的程序上,实行合同会签制度,即根据合同的类别和性质,除起草部门拟稿、领导审批外,在签订前还需要经过法律、财务、经营、治安等部门的会签,分工负责,以尽可能地从各个方面堵住漏洞,防范分包合同风险。

3. 重视合同履行期的管理。

一是实行合同交底,在合同签订后,由合同主要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合同进行交底,明确相关部门在分包合同管理中的职责,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分解和分工,确保分包合同履行。二是坚持合同履约期的评审制度,在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项目部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审视,内容是自己和分包单位有无违约,违约原因及采取的应对措施等问题。同时,要求项目部对合同履行中形成的记录作出明确的责任分工,保证合同履行的证据能够充分、及时地收集和保存,为可能出现的反索赔或诉讼做好准备,防止因证据不足使己方陷于被动。

4. 按合同办理结算和支付。

各分包工程项目结算支付是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建立良好信任合作关系的重要环节,总包单位既要做到严格管理,又要做到诚信守约。这里的严格管理就是项目部要建立完善的制度,明确结算工作职责和结算程序,确保对分包单位工程款结算的公开透明,严禁对分包单位进行超量、超价、超前结算;诚信守约就是严格按合同办事,实事求是地给分包单位办理工程款结算。在结算后,按分包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地将工程款支付给分包单位,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

三、健全约束激励机制

规范分包队伍管理与建设分包合同关系一旦确立,总包单位就应将其纳入项目部管理体系,将施工分包单位视同为自己的作业队伍,严格规范管理,逐步建立起“风险共担,互利共赢”的合作伙伴关系,以为今后长期的合作奠定基础。

摘要:水利水电工程分包是优化建筑业行业组织结构, 降低成本, 提高效率的需要。工程分包管理关系到施工企业的履约、信誉和经济效益, 做好分包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在于慎重选择, 把好分包队伍选择关;规范分包合同管理, 公开透明办理工程结算;健全约束激励机制, 规范分包队伍管理与建设。

关键词:施工,分包,管理,水利水电工程

参考文献

[1]彭宇炯.浅析控制水利工程施工成本的对策[J].内蒙古水利, 2006, (3) :94-95.

[2]胡腾飞.水利工程项目投标阶段的直接工程成本控制[J].西部探矿工程, 2005, (1) :210-211.

[3]周进山.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成本控制的探讨[J].四川水力发电, 2003, (4) :88-90.

[4]王仁超, 吴艳.间分析理论在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问题研究中的应用水利水电技术, 2004年.

8.工程劳务分包安全协议 篇八

承包人:

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分包安全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作对象及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分包范围:

2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共计个月,实际开工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承包人义务

4.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工期、质量、进度、安全等向发包人负责。

4.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承包人完成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分包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

为:发包人提交的施工场地所具有的实际条件;

2)向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图纸和材料;

4.3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和合同规定的由承包人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

4.4按本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

4.5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4.6负责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批。

4.7按照地方法规及业主要求对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

产、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4.8负责办理与发包人合同履约工程中的洽谈、签证及工程进度报表及工程结

算。

5分包人义务

5.1熟悉总包合同中相关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的要求,对本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向工程承包人负责。应组织良好的施工设备和具有熟练的技术人员投入工作,不得将分包范围内的工作再分包。未经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5.2自觉接受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5.3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

款。

5.4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围材料及其他设备。

5.5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分包 人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分包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5.6分包人的其它义务:①分包人应严守承包人商业秘密,严格按照承包人在本

工程中给予分包人的临时“建制”名称统一口径对外。分包人不得将本专业分包合同传递与第三方以及向第三方泄漏本专业分包合同内容。不得向第三方(包括发包人)透露双方的隶属关系。如果分包人违背本条款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直接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损害的,承包人将有权不予分包人就本工程作任何结算并将其清除出场,并由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1)分包人应对施工图纸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工程施工图纸内容,施工完后应将全部图纸(包括因施工已损坏的图纸)交还承包人。

2)分包方现场必须配备生产、技术、质量、预算、设材和专职安全等相应管理人员,所有人员必须持有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行业上岗资格证书,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必须驻现场。配合承包人及发包人办理各类证照并提供相应人员资格证书。

6安全施工与检查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全部承担。

8事故处理

分包人在执行分包合同中如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时,分包人应立即上报承包人和分包人的上级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分包人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9施工验收

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总包合同约定和承包人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施工完毕,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验收通知后7天内对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分包工队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承包人的相关损失。11 合同终止、合同份数

11.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发包人、主管部门等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分包人的工程款支付完毕,本合同终止。

11.2本合同正本2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各执1份;本合同副本4份,工程承包人执2份,分包人执2份。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及附件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时间:

9.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九

劳务发包方:

劳务承办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高庆华。世间人居(彩虹城)四区6#楼改造。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9年5月

工程项目名称:世间人居(彩虹城)四区6#楼改造

甲方:高庆华

乙方:杨友先

甲方根据项目工程,依照《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加强劳务分包队、组及工程分包单位的劳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依法保障务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制,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总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甲方依法与分包单位、务工作业人员签订劳务安全协议合同。

一、甲方按照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分包项目务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是,依法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凡经检查发现野蛮施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甲方有权停止其施工作业并限期整改,若不按要求,整改不力,甲方按规定予以处罚。

二、乙方工程分包单位及劳务作业人中班组应完善自己所在单位、区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培训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工程分包单位劳务建筑队法定人员是所在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所施工的工程负全面责任,并根据工程特点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

三、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各工程分包单位及劳务队伍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负责管理安全工作。

四、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首先进行入场员工的的安全培训教育,做到严格遵守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程。若违反安全规程,情节严重,造成各类安全事故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第90条规定予以处罚。

五、乙方务工人员必须正确佩带自己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施工作业中,未按要求造成事故,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工程分包单位及劳务队自行负责。

六、劳动法规定:使用未满十六岁的童工及未成年人,违法使用务工人员,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权抽查、监督管理,并按相关政策从重处罚使用单位。

七、因建筑施工的特点,高空、深坑、危险场所随时都有,为此,乙方不得招用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及年老岁数超过国家法定规定的人员入场务工作业。若不按规定违规使用劳务人员,发生的均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加强用工人员的管理,入场民工必须持身份证登记注册,按公安派出所关于外来人员的管理办理相关手续执行管理。

九、以上条文,经甲、乙方签字,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

甲方安全员:乙方安全员:

10.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十

在许多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过程中, 由于工程设计进度及业主方对于工程最终产成品的品质管控方面的需求, 业主方会采用选择土建施工总承包和大量业主直接发包的分项工程 (甲分包) 的合同发包模式。施工总承包单位仅承担桩基、土建主体结构方面的施工, 除此以外, 大量的专业分包工程均采用业主分包的形式由业主方对外进行直接工程发包, 中标的业主分包单位同土建施工总承包方和业主方签订三方协议的方式进行。

甲分包工程就是由业主方直接发包的专业分项工程, 是业主方基于某些设计和成本、进度方面的考虑而采用的一种合同发包模式。在设计总包单位完成大框架的建筑施工设计蓝图后, 土建总包单位即可进场开始结构施工。与此同时, 许多后续的细节部分的细分项目就由业主方开始进行招标及深化设计的确定工作。在此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断改进和需要调整设计的工作内容, 对于配合方面及专业化程度均较高的专业单位, 择优进行施工合同的授予。这样做的确能够直接贯彻业主方的设计意图及品质理念, 同时有利于提高工程进度, 缩短建设开发周期, 同时对“在项目的市场化运作中由于工程各方博弈中产生的问题, 从业主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角度来看, 如何进行工程管理?”这一问题, 具有值得为今后开发项目借鉴的深远意义。

一、工程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 业主分包工程管理的现状

施工总承包模式中的业主分包工程具有如下特点:施工总包方对于甲分包单位管理的参与意识度及配合意愿不高, 甚至在某些方面, 如缴纳配合费的金额、甲分包施工人员住宿、现场水电的使用、脚手架配合、工程罚款及质保金等方面设置一些障碍, 这就要求业主方现场管理部门具有在现场的强力主导地位。而分包单位由于是业主方直接分包, 尽管和总包单位及业主方签署过三方协议, 但总包单位实际管理过程中所需配合的工作真正对照协议约定条款一一落实的情况较难实现。这不仅牵涉到总包方在整个项目管理过程中的管理思路, “是积极配合业主方进行总分包的管理, 为后续工程的合作进行铺垫?还是本着节约成本, 完全只为目前的经济利益而热衷于向对方进行签证索赔等工作?”。而且还因为现场总包实际安排生产配合方面的管理人员一般为生产经理或施工员, 而不是对三方协议合同条款较为理解掌握的合同签约人员。因此, 管理职能的不同对于合同条款的理解及落实难免产生偏颇。甲分包单位在需总包方配合的方面得不到总包方的响应之后, 往往求助于业主方进行平衡, 业主方在此方面的工作量因此而大大增加。

2. 工程参建各方产生的问题

(1) 业主方引起的系列问题

在整个项目的开发建设过程中, 所有的工程活动都是围绕着业主方的开发目标而进行的。业主方自身及业主方职责范围内的外部配套工作产生的问题会引起一系列连锁问题的产生, 因此业主方内部外部产生的问题尤其值得探讨。例如工程设计进度及技术处理措施反馈节奏的迟缓带来现场进度的延误;招标实施进度配接不上业主分包单位现场实际需要进场时点的问题;外部配套相关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或者回复导致进度方面的脱节;设计质量的缺陷导致现场施工图自相矛盾, 从而引起各方的相互扯皮。上述种种业主方原因产生的问题, 作为业主方的角度来看, 打铁还需自身硬, 应全力避免。

(2) 总包方产生的问题

目前, 我国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大多是以土建结构施工起家的。在建筑专业知识方面, 仅仅在土建层面较为熟悉, 然而对于整个工程开发建设所需整合的各个专业工程所了解的程度是良莠不齐。这不仅直接受制于该总承包企业的以往工程业绩经历, 主要还和直接身处现场管理的主要管理人员所具备的自身素质、专业知识和管理的理念息息相关。很多情况下, 总承包单位在业主分包工程上是挂着总承包的名, 按比例收着工程配合费, 但却没有尽到总承包单位对于分包单位管理配合的义务。对于业主分包工程这一块不闻不问, 不主动配合。如果当这一块产生问题的时候, 则把所有责任推给业主方或者业主分包单位。对于某些分包工程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所处的工序地位不清楚、不了解, 因此产生了影响总进度方面的问题。更有甚者, 对业主分包工程故意制造刁难, 如外墙脚手架、垂直运输的使用时间上进行不合理限制, 造成业主分包工程产生进度上的问题, 从而向业主方或分包方索赔, 这也是我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经常看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 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然而在甲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管控方面, 总承包单位就存在管理思路误区。尽管签署有“三方协议”, 却不主动进行业主分包工程的监督检查管理。理由是该业主分包工程是业主方主导发包, 总承包单位认为不是由其发包而拒绝承担管理义务或在问题产生后进行推责。

(3) 监理单位的管理困境

监理单位是受业主委托对工程建设进行第三方监理的具有经营性质的独立的企业单位。它以专门的知识和技术, 来协助用户解决复杂的工程技术问题, 并收取监理费用, 同时对其提供的建筑工程监理服务承担经济和技术责任。然而在业主分包工程的施工监理方面, 监理单位往往处于尴尬境地。首先是某些问题的责任是剪不断, 理还乱, 问题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 需要相对公正的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责任。但由于会受制于业主方委托单位的地位和施工方的某些正当理由和一些难于取舍的决策, 因此只能做到刀切豆腐两面光, 说一些不温不火的话。尽管业主方对监理的现场作用寄予厚望, 然而在“对于在甲分包工程在施工总承包管理中的主要矛盾之一的进度方面”这一问题上, 基本起不到促进作用。

(4) 分包方的协调问题

作为矛盾产生焦点的业主分包单位, 对于与总包之间产生的问题, 多会求助于业主方进行协调, 解决问题的主观能动性普遍不足, 导致业主方在某些问题与总承包的谈判协商过程中处于一定程度的“理亏”的局面。例如在业主分包工程招标及合同洽谈过程中, 分包单位满口答应会圆满处理与总承包单位之间的配合关系, 产生问题会主动与总包单位协商沟通。然而当问题真正发生的时候, 又无计可施, 最终矛盾汇集到业主方现场管理部门进行平衡。又比如分包单位在招标阶段为了取得合同, 经常会承诺一些原业主方工作职责的内容, 如完成审图、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查审批等工作进行代位执行, 却经常在承诺期限内完不成上述工作, 直接导致进度的延误, 从而导致总包单位的总进度产生问题。

二、业主分包工程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中管理难度的原因分析

1. 业主方对于工程承发包模式定位不足

对于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 在业主方来看, 有的是承发包模式的定位中存在的先天不足这一方面的原因。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中, 把基本所有的分包项目都拉进自己的篮子, 会造成总包方觉得无利可图, 从而在业主分包单位进场后开始制造障碍, 为自身谋取经济利益或在业主分包工程方面配合不作为, 使该分包工程延误后进行工期、经济方面的索偿。同时, 大量的业主分包工程也会大大牵涉业主方现场管理部门的精力, 在管理方面疲于各种协调工作, 也难免会产生百密一疏, 进而产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

2. 业主方对于监理管理模式的确定

业主方对于监理单位在工程中管理模式, 在工程开工之初需明确确立, 是执行代位甲方全面工程管理的授权还是仅对质量安全等监理单位常规辅助业主方管理的权限。同时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处于的地位应明确,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的定位不明, 易造成管理上的权责不清。

3. 总包方对于专业化工程系统集成知识程度及配合程度

一个完整项目的建设开发, 牵涉面之广是超出一般工程管理人员所掌握的知识体系范围的。总承包单位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的方方面面, 不仅在施工企业方面有企业资质承接工程范围的管理规定, 项目经理等人员上也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目前, 企业资质的挂靠、注册人员的挂证现象依然很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需采用注册建造师进行执业管理, “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 并按规定进行注册,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的专业活动,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不得已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许多情况下, 总分包施工单位会提出种种理由, 回避注册建造师的现场蹲点管理。一是建造师的用人成本较高, 再就是业主及监理方的要求不到位。

4. 分包单位与相关配合专业的了解程度及工程特性的掌握度不足

许多业主分包单位更愿意同业主签订合同, 往往在获得合同后, 在资金及业主支持性上较总包单位发包的形式要好, 从而具有某些优越感, 会产生一些以自我为中心的观念, 对于前后的作业工程等与之相关的配合专业的了解及实际情况的掌握不足, 不能做到有效衔接, 同时对于工程特性的了解程度也不够。工方案套用的情况很常见, 以至于到真正需要开展工作的时候, 发现许多原定施工措施在本工程内不适用。于是重新掉头再来, 误时误事。

三、进一步完善甲分包工程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中的管理对策

1. 业主方在项目开发前期对工程发包模式的定位准确

这是工程发包的指导思想, 公司对于种类繁杂的分包工程是否具有足够的管理协调力量?公司的管理流程是否足够完善?上行下达解决问题的效率是否快速?如果得到肯定的回答, 那可以采用稍多的甲分包工程。如果在其中一条有相反的答案, 就会对工程总体产生负面影响。过多的甲分包工程无益于项目管理, 完全可以拿出部分可以在总承包模式下分包的项目, 借助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力量, 由总承包方完成。

2. 业主方对于总包单位的正确选择

总包单位的专业素质至关重要, 对于发包前总承包单位的选择考察, 不能仅仅流于形式, 跑一圈在建项目, 走马观花看一通。这对掌握对方总包单位的管理实力毫无意义, 要深入了解总包单位的总体实力。公司性质、管理模式, 是公司民营企业还是国有施工企业, 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报酬是项目体承包分红模式还是每个月干活拿工资方式。关于项目部的人员的固定情况, 项目部大多数管理人员是已经长期在一个项目部中配合还是为了本项目临时招聘组建的。在确定好参与投标的总包单位后, 对于管理班子的人员要求必须从严。投标管理人员与实际到岗管理人员要相对应, 人证必须合一, 注册人员实际现场到岗, 因为不仅注册人员的专业知识对工程项目来说有更多的保障, 再就是执业注册人员出于自身考量会严格各方面的管理。而在一些挂证人不在的项目中, 一些所谓的现场执行经理总是以不规范的简化方式进行, 容易产生各类问题, 发生问题后又无法进行追责。

3. 业主方对于总、分包合同的管理

在业主分包单位的选择过程中, 积极落实总承包单位的参与, 可预见的与之相关的问题各方要谈清楚, 并明确写入三方合同。不能仅在合同中注明“由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在进场前自行协调处理”这类含糊不清的条款, 正因为往往关于这类问题, 届时总分包单位总是各执一词, 无法解决, 矛盾最终还是会汇集到业主方, 严重制约工程的进度, 甚至产生对立。合同签订后, 业主方要主动组织总分包方现场管理人员在专门时间集中对合同进行学习, 明确总分包方的配合范围及义务和各自承担的职责。

4. 业主方对于监理管理模式的正确引导

监理单位是受业主方委托, 代表业主方利益, 因此要在制度上防止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产生利益瓜葛。例如, 监理单位在总包单位处吃饭用餐, 这不仅是简单的吃个午饭的问题。俗话说“吃人嘴软, 拿人手短”, 一些原则性的问题在饭桌上一再退让, 甚至容易产生滋生腐败的温床, 业主方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 必须使监理单位摆脱对总包单位的伙食依赖。

而且作为监理单位在业主分包工程在总承包模式中的管理必须发挥积极作用, 利用监理单位具有专业知识和工程理解方面, 对总分包的矛盾焦点进行协调, 这些工作的开展是需要项目现场业主方积极给予引导的。

5. 业主方对于甲分包工程的配套相关问题的系统集成

当然, 业主方在甲分包工程中要发挥积极作用。作为工程建设单位, 对于工程项目全局的系统了解应是最全面的。因此, 在与分包专业的配套相关问题的系统集成中, 要发挥专业主导作用。对于分包方在招标过程中答应的一些代位业主处理的事宜, 业主方要认真分析代为处理可行性, 以前是否有相关处理经验?代位执行是否合法合规?尽量要立足自身解决。

四、结语

本文从业主单位角度, 讨论了“甲分包工程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中的工程管理”。其意义不仅在于满足业主方自身的利益, 而是从整个工程开发的大局出发, 使项目本身、项目参建各方, 乃至最后项目的使用者都得到了受益, 对于身处工程参建各方来说, 都应值得深入探究。希望在各方理解沟通的基础之上, 走出一条“和谐管理、各方皆赢”的良性之路。

摘要:本文针对“业主直接发包的分项工程同施工总包单位的配合衔接及落实管理责任方面, 由于参建各方博弈而产生的系列问题, 从业主方现场人员的角度来看, 如何开展行之有效的工程管理?”这一问题, 进行了浅析和探讨。

关键词:甲分包,施工总承包,矛盾,管理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S].

11.施工分包合同协议书范本 篇十一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原则,结合本项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和乙方共同遵守:

第一、工程地址:

第二、工程施工内容:详细见附属单据(设计施工图纸预算单据、材料供应单据、设计变更单据、施工工艺单据,工程验收单据,工程保修单据),以及其他附属图文之文件。

第三、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更第( )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详见附属单据以及其他图文之文件。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详见附属单据以及其他图文之文件。

3、承包人包工:详见附属单据以及其他图文之文件。

第四、工程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合同价款:本合同单价内壁玻璃钢( )元每平方米,外壁刷防腐漆( )元每平方米,施工完毕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第六、工程图纸: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提供方式。

1、本项工程由乙方包工包料,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设计图纸,所有图纸包括效果图纸和施工图纸。

2、本项工程由乙方包工部分包料或乙方包工不包料,乙方为甲方提供设计图纸,所有图纸包括效果图纸和施工图纸,甲方承担设计图纸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乙方不提供设计图纸,甲方应提供设计图纸并负责设计交底。

第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开工前( )小时为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创造所有条件,提供施工期间的三通(通电、通水、通路),并清理施工现场。

2、在施工当中,如必须改变原有结构或设备、设施等,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3、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工程中分部分项工程以及竣工的验收事项。

4、为确保施工的进度,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5、履行附属文件《工程管理细则》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B、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施工中严格按照施工规章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做到防火、防盗,按时完成工程施工。

2、乙方应规范施工,严格按图纸进行施工,严格按施工工艺质量要求进行施工。

3、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保管好现场的所有施工设备、设施和材料等物资,工程完工撤离前负责整理现场。

4、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负责所有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和劳动安全事故处理。

5、履行附属文件《工程管理细则》和《施工现场管理规范》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工程款的支付方法:

1、乙方进入现场,施工进行第( )天,甲方按照工程总造价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

2、施工项目完成工程项目总量60%,甲方按照工程总造价的( )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

3、工程完工后,在甲、乙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之后起,在( )天内甲方按照工程总造价的( )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

4、剩余工程总造价的5%计人民币( )元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质量保修协议期满后凭此本合同书进行。

第九、具体事项:

1、工程的设计变更或施工变更:工程如需要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几乙方及时提供变更的图形或文字资料,同时调整相关的工程预算和工期。

2、材料的进场时间和进场检验:为确保工程质量,如由甲方提供材料,乙方应向四方提前通知材料进场的时间和详细材料供应表,甲方提供的材料应符合乙方施工的要求;如由乙方提供材料,材料应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材料进入现场时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的检验。

3、工期延误:在工程的变更、不可抗力、经双方协商同意工期顺延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可以顺延工期。

4、工程的验收和工程的保修: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验收的时间和验收的项目,验收完成应填写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单据并签认。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完成应填写工程验收单据并签认。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认后之日起保修起为( )天,并签订保修协议。

第十、违约的责任:

1、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或未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任何损失均由责任方自己承担,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2、未经过施工验收或材料验收,不论甲方、乙方擅自施工而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因一方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终止合同手续,责任方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4、非工程的变更、不可抗力、经双方协商同意工程顺延的情况下,乙方每延误一天工期向四方支付罚款( )元。

第十一、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并应形成书面补充合同,才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合同签订单位: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签约地点:

12.总包与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十二

安全生产协议书

总包单位:(章)(以下简称甲方)分包单位:(章)(以下简称乙方)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工程内容:

承包方式:

为了全面履行甲、乙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定本协议书。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应认真履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二、在甲、乙双方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

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甲、乙双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必须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甲、乙双方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五、甲、乙双方对发生的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六、合同终止工程款结算时,甲方安全技术部门应出具安全评价书,无安全评价书者不能结算。

七、甲方审核乙方上报的企业资质备案证明,资质证明必须附合法定条件。

第二条 乙方的具体责任

一、分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采用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非分包单位责任的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二、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和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分包

在和总包单位签署合同后10日内,应到地方劳动监察部门办理外来工劳务合同。

三、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安全生产协议书的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如果由于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四、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每周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分包单位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办理《安全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签写进场工人名单及交纳身份证复印件,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工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4、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3-

5、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每周安全活动检查制度。

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1、分包单位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

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4-

2、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3、分包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5、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1、分包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2、分包单位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分包单位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拆)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7、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单位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通报和处罚。

8、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1、分包单位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

2、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正规的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三证齐全)、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五、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办法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包单位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分包单位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由于分包方施工人员的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处罚。

3、施工现场保持道路畅通,物料按规定存放,随时清理。

4、宿舍、吸烟室必须备水盆,将烟头放在水盆中,烟头不得乱丢乱扔。不准卧床吸烟以免点燃衣物被褥等。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电线上挂放衣物,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烧饭、烧水或取暖。

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动用明火需经有关部门负责人严格审批后并设专人看火,备齐消防器材方可作业。

6、仓库、木工棚内严禁吸烟,电气设备均应有防火措施。

7、施工人员必须办齐务工的合法手续,遵纪守法。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破环、防其他灾害等工作。职工从现场携物、运料外出要有出门证明,并经保卫人员验证后方可出门。

8、施工现场要划明责任区,有标志牌,明确职责,分工到人。

9、所有人员要自觉遵守现场消防保卫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相互监督,共同搞好安全消防保卫工作。

六、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分包单位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3、分包单位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和分包单位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得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6、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

七、施工现场维稳管理

1、根据国家关于安全施工的要求和规定,以及本工程特点,在施工前制订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照执行。

2、职工必须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个人不得擅离职守,禁止违章操作。对不服从指挥或违章人员,要严肃处理,同时提倡全体职工遵章守纪。

3、建立农民工动态管理台帐,对进场农民工和新上岗的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各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同时,要严格执行相关农民工用工制度和规定,签订安全用工合同,切实处理好农民工工资问题。

4、制定施工安全隐患排查计划,排查内容按照工程实际开展情况制定,建立施工安全隐患治理台帐;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间,应对隐患治理情况及时复查。

八、生活区安全管理

1、甲方负责生活区所有设施的分配和管理。

2、乙方负责所属员工的住宿生活管理。

3、不得有意损坏生活区的公共设施,如有损坏者照价赔偿。

4、宿舍内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谨防遗失和被盗,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放射物品、枪支弹药、特种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宿舍。

5、不准在生活区内寻衅闹事,严禁打架斗殴、赌博一切违法行为。

6、室内电源仅做照明等小功率电器使用,不准使用如电炉、小太阳等大功率电器。配电箱的使用,如有需要接线须向项目部申请同意方可使用。

7、食堂、伙房干净卫生,不得有损害员工身体健康的食物进入食堂。

8、负责所属区域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九、罚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包单位

1、无安全管理体系或体系不完善的对其单位罚款 元,尽管安全体系完善但未真正实施的单位罚款 元。

2、无安全技术措施,无安全技术交底的单位,罚款 元。3、无安全教育台帐,罚款 元。4、无安全设施投入台帐罚款 元。5、无安全设备管理台帐罚款 元。6、无安全检查台帐,罚款 元。7、无安全生产责任制台帐,罚款 元。8、无班前安全活动台帐,罚款 元。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罚款 元,情况严重的,罚款 元,或清退出场,触犯刑律的,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有吸烟者、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2、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从上抛掷物料、垃圾。3、无证进行特种作业,高空作业不带安全带。

4、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或故意损坏安全设施,安全标志。5、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电器设备的。

6、未经项目批准在宿舍区使用煤油炉、液化气灶、煤炉、火炉、电炉及其它电热器具的。

7、不服从管理,拒绝安全管理检查人员指导,威胁、漫骂、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的。

8、违章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事故或伤害他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不配合管理人员对事故、案件调查处理的。

9、拆改、移动防护设施后,不按要求恢复,也不采取弥补措施的。

10、在木工房、食堂、仓库、配电房、楼层、外架及其它易燃易爆部位抽烟或未批准使用明火的。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班组(队)(班队长)罚款 元,情节严重的,罚款 元,情节特别恶劣的,应清通出场,触犯刑律的,应将责任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造成损失的,应按实赔偿:

1、不按规定按时做班前安全教育、交底活动的,每月不按时组织安全讲评活动的(以资料为凭据)。

3、变动本班组人员,不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上报项目的。5、不服从项目、公司管理的。

6、违章指挥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或伤害他人的。

8、签订劳务合同后,未与项目签订安全生产及治安管理责任合同,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并开工的。

9、未做到工完场清的。10、随意乱倒建筑垃圾的。11、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12、不积极主动配合公司、项目的检查活动的,对提出的隐患不积极整改的。

13、不及时提交本班组兼(专)职安全员、治安消防员名单及其它资料的。

九、奖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可以给与 元的奖励:

1、模范遵守公司、项目的有关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及治安管理制度的。2、发生紧急情况及时排除、制止或报告的。

3、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人员及保护现场的。

4、对本项目安全管理及安全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组,可以给予 元的奖励:

1、整个施工过程不发生死亡事故、劳务手续健全,亿元产值无死亡事故,千人重伤率控制在1‰。

2、对本项目安全管理及安全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3、整个施工过程中,未违反安全生产及治安管理合同的。4、项目认定的其他情况。

十、奖罚兑现:

奖罚数额由项目专职安全员填写“奖励通知单”或“违章罚款单”,每月25日送甲方一份,公司财务一份,奖励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兑现,收缴的罚款进入公司安全基金,不得挪作它用。

十二、其他:

此协议作为总包与分包合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总包方(项目经理):

(签章)

分包方(负责人):

13.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十三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为了强化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双方就本工程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责任

1、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区域内施工,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中要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总包单位的一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执法人员提出的隐患通知单、技术部门的安全措施交底。

2、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先将现场负责人、施工人数(包括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分包单位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和委托书等复印件报送总包单位,经核实无误后方可进场施工。

3、分包单位进场前,分包单位必须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岗前教育以及经总包单位现场教育,要求教育面达到100%。

4、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隐患,总包单位有权下达隐患通知单,并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并不按期整改的,总包单位有权停止分包单位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单位负责。

5、分包单位自行搭设的固定式脚手架、移动式工具脚手架、电梯井内架子、用电线路、手持电动工具等设施,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去做,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发生事故时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

6、由总包单位提供给分包方单位使用的施工用电、脚手架及防护设施,须经双方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分包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帮均与总包单位无关。现场各种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改,尤其是洞口防护需要打开时,分包单位应事先向总包单位书面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中除设明显标志外,还应派专人看守监护,完工后或下班时应及时封闭好。

7、分包单位必须熟知地下管线敷设位置、走向,对于不明管线必须报请总包单位待归属地确定、经产权单位同意后方可施工。如不按地下管线会签单施工或发现不明管线未经许可擅自施工造成的地下管线损坏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

8、为便于现场管理,按施工工程面积多少,分包单位必须向总包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若不发生任何事故,待工程结束后如数返还分包单位,如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隐患或违章并不及时整改而被处罚,罚金将从抵押金中扣除。风险抵押金不足部分由总包单位从分包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二、施工人员职责

1、施工从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好安全帽,两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未经申请和总包单位同意,禁止私自拆改现场的安全防护、机械防护和临时用电防护设施。

2、现场禁止交叉作业,高处作业人员严禁将工具、配件及各种物体从高处往下抛掷,楼内作业人员严禁将垃圾和任何物体从窗口或临边往外扔,防止物体打击伤人。

3、施工用电不得乱接乱拉,需要接电时,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操作,并在总包单位电工的统一安排下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人员将视情节轻重处罚或由总包单位(或甲方)予以辞退。

4、文明施工要做到工完场清,材料码放整齐,废料运到指定地点堆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抛,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

三、事故处理

1、由于分包单位或分包单位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设备、设施不完善造成的伤亡事故,由分包单位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伤、残、亡的人个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和善后处理,对总包单位的一切损失负责赔偿。

2、由于总包单位或总包单位以外的责任造成分包单位作业人员伤、残、亡事故,在执行事故处理规定的同时,并参照国家现行政策,由责任单位一次性给予分包单位经济补偿,其善后事宜由分包单位处理。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双方各执一份,上报监理部、建设单位(甲方)各一份。

五、此协议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六、补充条款: 总包单位(签章):

分包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14.建筑工程施工内部劳务分包协议2 篇十四

3、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包治安保卫、包预制物件的安装、包辅材、包机械设备。

4、材料的运输:从堆放点至现场的水平运输,材料的垂直运输(塔吊)必须附具备检测单位合格的检测报告合格证。

5、无论本工程单位中材料运输的远近如何让现场施工条件如何变化、施工难易如何,本合同内容不作调整。

6、除甲方原因引起返工,所发生的费用应增加补给乙方。其他任何零星施工不做计算。

7、根据现场验槽时的情况,5#、6#经设计、地勘各部门的意见。工程量增加的费用也包含在这单价中。

四、施工工期及工人进场时间

本工程乙方自年月日进场施工,工期为天。确保甲方的点进

度计划(附进度计划表),在工程衔接上,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乙方无特殊原因造成工种衔接上的脱节,要赔偿一切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

五、承包单价、计算方式

1、合同单位包括甲方、业主、监理的各种技术要求规范和各种现场指示。属乙

方范围内但乙方未施工项,甲方将扣除相应款项、价格按实统计。根据上述承包范围,经双方协定,承包单价为/m2(不含税收)无论今后市场如何变动,本单价一律不作调整。

2、计算方式:按照房屋图纸面积计算确定。

3、质量、安全、进度、文明为乙方承包范围内所必须达到的要求,即必须达到

甲方、监理和质监部门的认可(验收通过),如其中一条达不到此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按所完成实际工作量结算、单价按山东04人工定额X60%计算所得给予结算。

六、付款方式:

乙方自带基础到储藏室浇灌完成前的各班组所有人工的全部工资、生活费、机械费,且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应支付乙方本栋楼承包价的%。工程到标三层砼浇灌完成后一周内甲方应支付乙方本栋楼承包价的%;工程封顶完成后一周内甲方应支付乙方%;内外墙粉刷全部完成后及屋面防水瓦盖好后,一周内甲方应支付乙方%。所有装饰面砖、地砖、墙砖、工程完成后一周内甲方应支付乙方%,待工程经甲方、监理、质监、设计、施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应支付乙方%。但须留%质量保修金,待质量保修期后第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

七、双方职责、义务与权利

1、甲方

(1)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生产设施、建筑材料。

(2)负责土建、安装等工程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

(3)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提供图纸轴线、标高等数据,负责施工技术交底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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