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权益维护

2025-03-14

女职工权益维护(共13篇)(共13篇)

1.女职工权益维护 篇一

维护女职工权益 发挥“半边天”作用

摘要:如何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好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切实发挥好“半边天”的聪明才智,是摆在企业各级工会组织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更是新时期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认真调查研究和切实抓实抓好的问题。

关键词:女职工权益 “半边天” 维护

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不受侵害,实现男女同工同酬,推进企业人性化管理,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随着企业改革改制的不断深入和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变化,女职工维权工作遇到了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如何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好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切实发挥好“半边天”的聪明才智,是摆在企业各级工会组织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更是新时期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认真调查研究和切实抓实抓好的问题。

健全组织,源头参与,必须把维护女工权益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上来。一是健全女工组织,完善工作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提出的“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要求,严格按照颁发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各级女职工委员会,配备专职或兼职女职工干部,对女工干部进行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和维权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知识结构合理、综合素质过硬、群众威信较高且热爱女工工作的女职工干部队伍。在此基础上,不断规范和完善适应形势发展和企业实际的女工工作管理制度,在建立女工维权机制和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只有做到了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女工维权工作才有可能取得良好的效果。二是注重源头参与、理顺劳动关系。在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中,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应始终把《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作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把女职工特殊权益和劳动保护作为专项条款写入集体合同中,并做到“四个必须”,即在企业平等协商的过程中,必须有女职工代表参加;在《集体合同》履约进行检查和修改过程中,必须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参与和意见;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必须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在各级工会召开的会员或职工代表中,女职工代表所占的比例必须同女职工在全体职工中所占的比例基本相同。通过源头参与,理顺女职工与企业之间的责、权、利劳动关系,使女职工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三是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援助。要充分利用法律知识咨询、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培训等形式,经常组织女职工进行《劳动法》、《工会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各级女工组织和广大女职工更好地知法、懂法、用法和守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自觉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有条件的单位女工组织中,成立法律援助中心,为女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广大女职工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把学习作为实现自身价值和自我发展的自觉行动,刻苦钻研,苦练内功,提高素养,奋发有为。要加强对岗位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专业素质;要加强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不断优化知识结构;要把遵纪守法作为本能来修炼。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主线,通过多种形式的专项学习,常念“正气经”,常敲“警示钟”,做到“制度使其不能,教育使其不为,严惩使其不敢,信息使其不悟”。在日常工作中“不为人情所动,不受权力左右,不被金钱诱惑,不向困难低头”。弘扬勤政廉政的主旋律,唱响反腐倡廉的正气歌,展示女工崭新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的企业形象。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一步确立奉献社会的理念,发扬艰苦创业的精神;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扬开拓创新精神,做到以素质求平等,以作为求地位,争做新时代的新女性。

强化教育,积极引导,不断提高女职工的综合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理论是行动的先导,活动是落实的载体。在具体工作中,要结合企业实际,把理论学习与开展主题活动结合起来。一要教育女职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女职工分析问题、判断是非的能力,克服等、靠、要的思想,以开拓创新的精神勇敢地面对改革,克服弱点,战胜自我。二要教育女职工努力提高心理素质,克服传统女性角色带来的自卑心理和依赖思想,增强自信心,树立敢作敢为、善做善为的理念,实现心理素质的自我更新。三要加强业务技能培训,使女职工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多学一些技能,在“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下,多渠道组织女职工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学管理,提高知识水平,掌握劳动技能,最大限度地施展自己的聪明才智。四要注重女职工主人翁意识和敬业精神的培养,教育女职工想主人事、说主人话、干主人活,引导女职工积极参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在竞争中增长才干,在挑战中施展才华,以贡献求地位。各级女工组织开展 “巾帼建功”竞赛活动,组织动员广大女职工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把个人奋斗与企业发展结合起来,把理想抱负与工作实践结合起来,立足自身岗位,发扬“四自”的精神,努力为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贡献。

依法帮助女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把维权工作落到实处,真心实意地为女职工多办实事好事。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女职工在工作、生活和家庭等方面存在着比男职工更多的困难。女职工在煤炭、钢铁等重工业企业中,是一个特殊群体,相对来说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别是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往往更容易被忽视和侵犯。在这种复杂多变的情况下,女职工组织更应该以最大的诚意、最真的感情、最热的爱心,时时处处关心女职工、理解女职工、爱护女职工、支持女职工,千方百计为女职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一是在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维护女职工合法的劳动权,为女职工争取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岗位,与男职工同工同酬。二是维护女职工的荣誉权,在竞聘、提职、评优中,女职工都应占有合理比例。三是维护女职工休息休假和特殊劳动保护权利,严格按照国家的法规政策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将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政策落到实处。四是关心女职工在婚姻、家庭和感情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特别是对(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女工、下岗女工、离异单身女工、伤病残职工家属和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女工,给予更多的关心、体贴和照顾,建立长效救助机制,及时伸出援助之手,把组织的温暖真正送到他们的心坎上。

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对策。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全面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作为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的群众团体,是女职工权益保障体系的重要力量,要把发挥自身作用和动员社会力量结合起来,在增强能力、提高素质上下功夫,在协调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形成维权合力上做文章,共同构建起维护妇女权益的防线,形成党政重视、职工支持、工会协调推动和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的立体维权机制。

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不仅关系到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也关系到优秀中华子孙后代的繁衍和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如何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女职工的良好氛围,有效地保障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是各级妇女组织的重要职责

劳动权益基本得到保障。

1、基本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2、用工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女职工基本上都签订了劳动合同,有些还签订了集体合同,合同内容也日益规范。

3、社会保障机制日益健全。出台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五大保险和社会公积金一金,据调查了解到,除自己不愿或不能参加保险的人员外,企业都为女职工缴纳了养老保险,女职工劳动权益得到一定的保障。存在的问题:

对于邮政储蓄这个金融行业,部分女职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一是部分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没有树立主动维护自身安全与健康的观念,二是部分女职工没有全员保护意识,认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是安全部门的事,与个人无关,部分女职工认识不到工作及其环境、设备对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对健康的影响,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重视安全操作规定和必要的防范措施。

2.女职工权益维护 篇二

一、女职工维权过程中的问题

近年来, 全总和各级工会组织都陆续对女职工维权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着重从源头加强女职工权益的维护, 积极推动立法部门把维护女职工权益纳入立法中统筹解决, 修订版《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为女职工维权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在女职工维权也存在一些实际问题:

一是女职工整体素质普遍不高, 很难与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相协调。全总的调查显示, 我国女职工的主体仍然是文化程度分布于初中、中专及高中的女职工, 没有技术等级的女职工的比例比男职工高14.6%, 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劳动技能单一、文化素质很低, 集中分布于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型的岗位和企业;在高技能行业中, 技术水平高、具备创新性素质的女职工更是极度匮乏。

二是部分困难女职工家庭生活负担沉重。截止2011年3月, 全国已建档的困难女职工达到149万, 占困难职工总数的34%, 单亲困难女职工28.5万, 占困难女职工的19%。这部分女职工的年龄偏大, 年少时缺乏科学文化知识的培养, 工作岗位不稳定、收入很低, 现在既要赡养老人、又要抚养子女, 家庭负担沉重, 生活压力巨大。

三是女职工特殊时期的待遇政策落实不力。具体表现为:部分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不能报销;部分女职工产假期间不能领到工资或生育津贴;在哺乳期不能享受每天一小时的哺乳时间;部分女职工不能享受国家法律规定的90天产假;部分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还不得不从事对身体有害的的工作。此外, 女职工在特殊时期还会面临被单方终止合同的压力。

四是用工制度不规范, 用工歧视现象仍然存在。很多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在签订用工合同时, 对女职工的工作条件、工作时间、生育待遇等涉及到其切身利益的条款表述模糊、缺乏可操作性, 而处在弱势地位的女职工不能够平等协商涉及自身利益的合同条款。还有企业使用女职工“最佳年龄段”现象比较突出, “4050”人员就比较难获得就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 女职工获得工作机会的概率要小于男职工。

五是女职工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也存在一些问题。在小规模的劳动密集的企业, 如制鞋、箱包等企业存在着劳动条件较差、工作地点有毒物质超标、事故隐患较多等问题, 这些都会对女职工的人身健康产生消极影响。有些私营企业采取六天工作制, 工作量偏高, 日工作时间超过八小时, 部分孕期女职工也不例外, 长时间、超负荷的劳动损害了女职工的身心健康。

二、完善女职工维权的对策建议

一是积极参与立法, 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立法对维护女职工权益的作用不言而喻, 作为基层单位, 各级工会必须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政策的修改制定, 通过深入调查研究, 掌握女职工维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如生育保险普及、下岗职工就业等, 为立法部分的工作提供现实依据, 推动立法部门将涉及女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内容纳入立法工作中。

二是工会要以职代会为主渠道, 充分集体合同制度、平等协商条件和社会监督机制, 在制度层面维护女职工的权益。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依照实际情况实际对待的原则, 针对女职工比较关注的就业机会、工资福利、安全保护、失业养老、医疗保险等热点话题签订不同特点的集体合同。指导企业女职工、女工组织与单位搞好民主协商与对话, 优化平等协商机制, 通过平等对话的方式, 解决女职工的实际困难、维护女职工群体的特殊权益。

三是以普及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为契机, 强化维权机制建设, 增强女职工维权力度。

各级工会应该指导企业女职工签订合同, 给他们提供帮助, 完善集体合同内容, 将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条文纳入其中。基层工会必须以改制企业和私营企业中的女职工, 特别是下岗女职工、单亲特困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如生育、特殊保护等为工作重点, 切实维护女职工权益。

四是开展各种救助活动, 维护女职工权益。工会组织可以通过提供就业信息、实施再就业技能培训等活动, 帮助下岗女职工实现再就业。此外, 工会组织可通过举办送温暖、助学工程等活动, 提高困难女职工生活质量、解决子女受教育问题。

五是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提高女职工维权。工会组织可以把《妇女权益保护法》、《工会法》和《劳动法》等法律条文作为普法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事实证明, 普法宣传确实提高了女职工的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作为个体来说, 女职工自身也要加强学习, 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本领。

参考文献

[1]江惠君:《金融危机下工会加强维护女职工权益的思考》, 《工会理论研》, 2009年第3期。

[2]史鹏翔、康巧玲:《维护女职工权益工会要发挥作用》, 《中国贸易报》, 2008年12月25日。

3.女职工权益维护 篇三

[关键词] 女职工组织;履职;维权

针对新形势下女职工维权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断探索创新维权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女职工组织的维权职功,做到“三个到位”,以平等协商为抓手,监督落实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履约,最大限度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促进公司发展、构建和谐钻井做积极的贡献。

一、思想认识到位,把女职工维权工作纳入工会维权大局之中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会维权工作涉及面更加广泛、难度增大,这给工会和女职工组织维权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新的形势,针对女职工权益维护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调整工作思路,统一思想认识:广大女职工是推动企业发展、构建和谐家庭、和谐企业的重要力量,做好工会各项工作,离不开广大女职工的积极参与,离不开广大女职工干部的辛勤努力。要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在加强工会维权机制建设中,就必须充分发挥女职工组织的作用,把女职工维权工作融入到整个工会维权大局中去认识和把握,制定了“坚持三个结合,达到一个目标”的基本思路。坚持三个结合,即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相结合,坚持解决当前实际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坚持发挥女职工组织作用与协调部门联动相结合;达到一个目标,即以建立协调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构建和谐钻井为目标。

二、保障措施到位,积极营造女职工维权工作氛围

为切实维护好女职工权益,要注重加强工会女职工组织维权机制建设,不断提高女职工组织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强机制建设,优化维权条件。为依法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着重抓好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按照上级工会组织的工作部署,女工委经过调查论证,多方努力,反复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并经平等协商形成共识,签订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为更好地代表、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促进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奠定了基础。二是加强组织建设,优化维权基础。针对女职工工作的特殊性和综合性,始终坚持把女职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公司党委、工会定期听取女职工工作汇报,研究女职工工作,在人员和部门设置上,公司配备了专职女工委主任,基层工会均成立了女职工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女职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从政策制定、经费保证等方面提供有利条件,保证了女职工工作的顺利开展,夯实了女职工维权工作的基础,全公司女职工组织组建率达到100,配备专兼职女工干部9人。同时,要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的女职工干部队伍,采取“请进来、走出去,请上来、走下去”等方式,加大培训力度,逐步解决女职工干部在为何维权、如何维权等方面存在的认识问题,一方面增强她们做好维权工作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另一方面提高她们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三是加强宣传教育,优化维权环境。维护女职工权益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充分利用“4·3”宣传日等强化宣传,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宣传力度,为女职工维权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尤其在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施行后,广泛开展了妇女权益保障宣传活动,通过简报、宣传栏、黑板报、网站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并组织女职工开展妇女权益保障知识竞赛活动,从而营造关注和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强化广大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同时,还应加大向各级党政领导的宣传力度。通过送达有关女职工维权方面的文件和法律知识读本、邀请参加有关女职工维权方面的活动等形式,向党政领导宣传女职工维权工作,进一步加深党政领导对女职工维权工作的认识和了解。

三、工作落实到位,力求女职工维权工作取得实效

?以平等协商为抓手,不断充实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内容,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女职工的各项权益。

一是努力实现女职工素质整体的提升。素质的提升是从根本上的维权。把“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活动与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结合起来,开办女职工周末学校、举办女职工素质教育课堂系列活动,引导女职工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业余学习,建立女职工素质档案。不断提高女职工学习、创新、竞争、创业能力,促进公司与女职工共谋发展,从而实现公司与女职工个人的双赢。

二是维护好女职工经济技术创新的权益。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把女职工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导师带徒作为实现对女职工技能维权的有效形式和载体。针对不同单位不同工种女职工的特点,分工种开展女职工技术比武,创新女职工经济技术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三是维护好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工会女职工紧紧围绕女职工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第一是坚持把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四期”保护、妇科病普查、女职工禁忌劳动、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用品等特殊保护,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到专项集体合同之中,促进公司不断改善女职工劳动环境、劳动条件,通过职工代表巡视、联合党群有关部门检查的方式,对女职工权益保障情况进行监督、对专项集体合同的履约进行检查,对侵害女职工权益的行为坚决及时予以纠正,切实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第二,突出特色,维护女职工的生命健康权。近年来,在进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调查时发现,女职工妇科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坚持每年一次的女职工女科病普查,增加TCT等新项目,定期开展女职工健康知识讲座,并为女职工办理了特病团保,这些活动的广泛开展,为维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构筑了一道自我保障、互帮互助的防线。第三是维护好女职工特殊群体的特殊权益。对单亲困难女职工开展“帮扶维权”,建立了单亲困难女职工家庭信息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一人一档,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地掌握她们的实际状况,切实担负起帮扶单亲困难女职工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女职工通过开展“姐妹献爱心”、“金秋助学”、“送温暖”等活动,为困难女职工做好“三送三帮”工作:送知识,帮助她们转换观念;送资金,帮助她们解决生活困难;送温暖,幫助其子女完成学业;对外创市场家庭女职工,通过开展“姐妹结对子、保外创市场”活动,为外创市场女职工送温暖、送亲情,落实“2+1”帮扶,为她们解决生活中困难。

4.女职工权益维护 篇四

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局党组的要求和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保护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及投诉举报专查等劳动保障监察方式,对企业实施女职工劳动保障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09年以来,全市接待女职工投诉举报258人次,调查处理涉及女职工的案件62余件,责令用人单位为女职工补签劳动合同1300余份,社会保险扩面涉及女职工12000余人,切实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措施及成效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法律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女职工法律意识。一是要求每位劳动保障监察员始终坚持将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穿于劳动保障全过程,增强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的法律意识。二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三是在市区主要街道、社区发放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关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增强女职工学法用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四是上门提供服务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政策咨询。据统计,全市发放相关宣传资料1.38成份。

(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女职工举报投诉专查力度。对于女职工的咨询、投诉和举报,我们热情接待,耐

心解答;对于受理的案件,我们加大劳动保障举报专查力度,积极受理、严肃查处,各类案件结案率100%。

5.女职工怀孕期间工作权益 篇五

孕期:

不安排加班加点

1、产前检查 11次×半天 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医务证明增加次数。2、7个月以上,不安排从事夜班,每天1小时工间休息;上班确有困难,本人申请,单位批准60天产前假,工资≥80℅

产期:

不影响工资、奖金、福利待遇1、90天(产前15天)+15天(难产)+30天(晚育)+15天×婴儿数 2、3个月内流产20-30天产假(医疗证明)

3、3-7个月流产42天产假4、7个月以上流产90天产假

哺乳期:

不安排加班加点,不安排从事夜班

1、不满一周岁:30分钟×2次每天×婴儿数+路程往返时间(可合并使用)

2、婴儿满周岁:经医疗诊断为体弱的可延长哺乳期,不超过半年。

3、上班有有困难,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困难,可休半年哺乳假,扣绩效工资1的50%,岗位和薪级工资按80%发给。,不享受绩效

2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15天婚假(含3天法定)+路程假,一方晚婚一方享受。

晚育:24周岁初生,或晚婚的人。男职工享受15天护理假。

生育保险:

每月1-10号带①、劳动保障卡原件;②、结婚证原件;③、独生子女证原件(多胎的带出生证,二胎的带准生证);④、出院小结;⑤、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盖公章,到水西门2楼。下月1-10号凭回执到3楼去领回单。

6.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议 篇六

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简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女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根据我国《劳动法》、《工会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由本企业工会委员会与行政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本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二章女职工权益保护条款

第四条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五条企业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履行缴费义务。

第六条企业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的职业特点,对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七条企业不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工资,不无故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企业严格执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的女职工禁忌的劳动范围。

第九条对从事国家规定的高处、低温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当暂时调整,安排合适工作或者给予一到两天的带薪休息。

第十条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从事原工作有困难的,经医疗单位的证明,予以减轻其工作量或者安排适当的工作。

第十一条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

第十二条女职工分娩后,其产假及相应待遇按下列执行:

(一)正常分娩的,产后假90天(含产前假15天);

(二)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对待;

(三)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15天;

(四)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7天;

(五)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价增加15天;

(六)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后假20天至30天;

(七)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

(八)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哺乳(含人工喂养)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不延长其工作时间,不安排夜班工作。

第十四条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所需的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用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需的费用由社会保险机构所规定的费用支付。

第十五条企业建立每一(两)年进行一次妇科病检查治疗制度,对从事有毒工作的女职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教育,检查所需时间视为工作时间。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

第三章 合作与监督

第十六条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职代会,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女职工代表参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的全过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有女职工代表。

第十七条为实施对企业和女职工的有效维护,企业与工会实行有效的密切合作,不定期地召开会议,就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情况相互通报和协商,共同探索新形势下单位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新方案、新路子。

第十八条为确保协议的全面履行,协议双方成立对等人数的监督小组,定期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厂务公开信息栏上公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首先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请求上级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协商,并参与处理。

第二十条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3 年。自 年 9 月 1 日至 年 8 月 31 日止。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本协议相关条款无效。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报上级劳动、工会备案后作为集体合同副本,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依法履行。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不因人事变动而变动。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送县(市、区)总工会一份,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7.女职工权益维护 篇七

关键词:妇女权益保障,环卫女职工,幸福感

作为环卫队伍中构成的主体部分——环卫女职工, 长年累月起早贪黑、清扫街巷, 从事为城市“梳妆打扮”等劳务作业。她们用辛勤的汗水换来了城市的洁净和市民的舒适。然而, 由于收入、福利待遇低下以及生理上的特殊性和心理上的柔弱性等因素, 造成了环卫女职工在社会上的弱势地位。加之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 人们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 思想追求和理念, 也发生了变化的同时, 社会却忽略了各种新的因素对于城市环卫女工的生存和心理造成的不利影响, 严重危及城市的发展前景。作为一名环卫工作者, 笔者认为, 环卫女职工的生存质量应受到社会的更多关注和保护, 要从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与环卫女性切身利益相关的权益入手, 在工作和生活中切实保障其享受到的合法权益, 以此提高环卫行业女性的幸福感。

一、当前环卫行业女职工维权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 个别部门对妇女权益保障认识不够到位, 把维权工作看作是“软指标”, 忽视维权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维权工作还留有死角、存在盲点, 有时仅停留在领导书面汇报材料上, 没有动真格、抓落实,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 环卫女职工受到人身伤害事件时有发生。

环卫事业是一项服务性事业, 然而社会上许多人对环卫事业知之甚少, 缺少必要的理解和行业认同。随着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 媒体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通过各种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环卫工作, 展示了广大环卫工作者在平凡岗位所作出的伟大贡献, 但在现实生活中, 我们会发现, 部分市民世俗观念严重, 对环卫工人存在着偏见和歧视。认为环卫工作是一种身份低下的工作, 这种思想长久以来在许多人心里已根深蒂固, 形成共识。环卫女工制止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时, 常常遭遇到素质低下的市民侮辱、谩骂和殴打。据中原网报道, 2012年5月“郑州一环卫女工被跑车恶男当街按倒挥拳猛打”, 该环卫女工只因制止“跑车男”从车内乱扔卫生纸的行为, 就遭此毒手。此外, 环卫女工在马路单独作业时, 遭受车辆挫伤、致残甚至身亡事件也时有发生。据报道, 2012年2月山西临汾环卫女工扫街遇车祸身亡引发数千人追悼。以上类似事件, 不胜枚举。从以上事件可以看出, 环卫女工弱势地位依然没有改变, 苦脏累险的行业性质不仅得不到与其他行业的劳动者平等对待的权利, 而且严重制约了其人身安全感。

(二) 环卫女职工的日常健康服务落实不到位。

环卫工作的性质决定了环卫女工们一年365天, 天天都须凌晨三点多起床, 每天的早饭都得在外面吃。而环卫女工的工资标准一直执行的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 目前扣除养老金等, 每月拿到手的只有七八百元, “平均下来, 一天就20多元的收入, 每天我们早上扫得最多的就是早餐摊点, 但要在那里花四五元吃早饭, 没人会舍得。”早餐不按时吃或者吃不好甚至不吃造成了环卫女工大多患有胃病。除此之外, 由于长时间与垃圾、粪便打交道, 与尾气、噪音相伴随, 工作环境对环卫女工身体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尤其是肩周炎、腰肌劳损以及肺部系统和呼吸道感染等疾病已成为环卫女工的职业病, 时时影响着她们的身心健康。大部分地区的环卫一线妇女日常体检内容, 只局限于孕检, 而含有生殖系统检查、心肺功能、子宫B超、乳腺彩超等与女性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普查项目, 享受不到免费健康体检, 更谈不上法定的四期 (孕期、产期、哺乳期、经期) 保护, 给环卫女工在繁忙的工作中增加了健康顾虑, 使她们找不到工作和生活的舒适感。

(三) 环卫女职工的社会保障方面存在失调。

受用工体制制约, 部分单位只与环卫女工签订雇佣合同, 未签订劳动合同, 更未签订载有参加社保、定期体检、带薪休假及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内容的专项权益集体合同。由于环卫工种的特殊性, 每天起早、睡晚, 很多工人为了不失去岗位, 很多年、节等法定假日都没法回家团圆, 全国各地市环卫行业职工女性比例普遍高于男性, 所以环卫女工长期难以和家人团聚, 享受不到正常家庭的关心和温暖, 在现实面前, 能回归正常的家庭生活逐渐成为一种奢望。以上现状导致一些环卫女工认为自己没有受到工人所具备的保障。据报道, 山西太原60岁环卫女工工作14年, 盼不来养老保险。2013年1月因为脚部受伤, 单位只报销了意外伤害险40元医药费。种种现实的无奈, 使她们只是为了生存而生活, 虽然从事这门行业, 但是没有归属感。与此同时, 环卫人员工资水平一直处于较低水平, 特别是近几年来更远远落后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有些环卫女工社会保险交纳情况也不理想, 养老、医疗、意外保险仍得不到有效落实, 作业安全培训、休息休假等权利也享受不到, 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她们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二、做好环卫女职工权益保障的对策措施

众所周知, 环卫工人是城市的“美容师”, 尤其是环卫女职工, 她们发扬“宁愿一人脏、换来万家洁”的奉献精神, 为城市的洁净美丽作出了积极贡献。针对以上存在问题, 笔者认为, 当前, 维护好环卫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消除歧视、不公正现象, 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在全社会营造善待环卫女工、尊重环卫女工劳动成果、保障环卫女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对于提升环卫女工的幸福感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结合工作实际, 现谈几点看法。

(一) 充分利用职代会维护环卫女职工的合法利益。

女职工代表作为职工代表的组成部分, 代表着绝大多数女职工的心声, 特别体现在妇女生育生理健康权、劳动保护权、安全卫生权等方面。女工委要注意争取环卫女职工代表的比例, 组织女代表积极参与职代会的各项议程和各种活动, 帮助环卫女代表提出有份量的、高水平的议案提案, 真实反映环卫女职工的心声。此外, 尽可能在薪酬制度改革、竞争上岗、女职工劳动保护、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等方面向环卫女职工倾斜。

(二) 全面推行环卫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要以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为依据, 签定集体合同, 把维护环卫女职工基本利益和重大利益的事情通过合同的形式进行法律规范。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男女同工同酬, 女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四期保护内容, 细化到劳动定额、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和卫生、职业技能培训、团体特病保险参保、补充保险和福利等方面, 使合同内容更全面, 可操作性更强, 更能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三) 着力提升环卫女职工综合素质。

工会作为职工之家, 要以一系列以女职工素质达标竞赛活动为载体, 为环卫女职工提供施展才华的平台。要多学习和宣传与妇女权益有关的法律, 如《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婚姻法》、《计划生育条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通过专题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典型案例分析、心得交流等多种形式, 使广大环卫女职工了解法律赋予自己的权益, 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和权益。要大力开展“十佳环卫工人、巾帼文明岗、五好文明家庭”等一系列评先树优活动, 形成广大女职工在政治上要求进步, 业务上刻苦钻研, 文化素养不断提高的可喜局面。

(四) 建立健全环卫女职工维权监督保障机制。

8.女职工权益维护 篇八

关键词:女职工 权益保护 集体合同

恩格斯曾指出,“只要妇女仍然被排除于社会的生产劳动之外,而只限于从事家庭的私人劳动,那么妇女解放、妇女同男子的平等,现在和将来都是不可能的”。所以,切实保障好广大妇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对实现社会公义具有重要意义。2006年,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工会组织以专项集体合同的落实为抓手,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统计资料表明,截至2011年9月底,全国共签订专项集体合同89.3万份,覆盖企业172.8万家,覆盖女职工6519.4万人。总体上而言,女职工权益保障保护工作已经迈上了一个崭新的台阶。

1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1.1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劳动法学界一般认为,在劳动关系调整的法模式方面,主要有三个层次的规则:第一个层次为国家公权力机关出台的劳动法律法规,也叫“劳动基准法”。例如《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这一层次的规则要调整全部劳动关系。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中劳动力资源交易的干预,是由劳动过程中所具有的人身隶属关系特征决定的,一句话,国家要在全社会维护最低程度的正义。第三个层次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个别劳动合同。这是由劳动过程中所具有的平等的财产关系所决定的。第二个层次则属于中观的层次,即调整一定范围内特殊劳动关系的集体合同。第一层次的劳动基准法在调整劳动关系时仍留有空间,若这一空间单独由个别性的劳动合同调整的话,由于劳动者力量单薄,不抱团不足以与用人单位抗衡。故依靠集体力量保护自身利益的集体合同意义重大,它是一种承上启下的必不可少的层次。这在实践中得到了印证,例如在一些签订例如集体合同的行业,工资接近市场均衡价格。

1.2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作用。一是能够有效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例如在沈阳市铁西区,《汽车行业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规定了岗位最低工资,将女职工产假由原来的90天增至98天,并将女职工的人格尊严权利写进了合同。二是能够有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从经济学上看,女职工和用人单位是不同的利益体。劳资双方的矛盾如果不能以公开、集中、有序的方式形式反映出来,就会以无序、分撒的冲突表现出来。集体谈判是公开、透明的协商,有利于化解矛盾,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三是起到对劳动法律法规的补充作用,集体合同可根据实际情况,就具体的劳动条件做出切合实际的约定。四是对雇主方而言,可减少罢工、怠工等现象,可降低工人的流动率。对国家而言,可减少劳动争议,节约行政和司法资源。

2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签订率低,覆盖面小。目前,全国女职工已达1.37亿人,专项集体合同覆盖人口约6500万人,覆盖率不到50%。此外,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中发展不平衡。国有企业的签订率远高于非公有制企业。从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的层级来看,多为企业级,缺少地区性、行业级集体合同。二是内容缺乏针对性,条款粗略。一些企业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的条款涉及到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技能培训、保险福利等内容,但往往是照抄照搬《劳动合同法》的条款,很少有联系本企业实际的内容。一些劳动者普遍关注但法律未明确规定的事项,却未能写入合同,致使专项集体合同的补充性意义大打折扣。三是签订程序中协商环节缺失。专项集体合同本是双方充分博弈的结果,故协商机制是必不可少的。很多用人单位只是为了完成上级的任务,草草签下一纸空文。合同内容也不向女职工公布,最后在职代会的通过也仅仅是走过场而已。四是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率较低。一种情形是合同内容完全脱离企业实际情况,故没有实际履行的必要。另一种情形是集体合同经充分博弈达成,但缺乏执行合同的监督机制,尤其是相关法律责任,致使履约率大大降低。

2.2 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一是法律规定粗略,立法层级低。《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中有集体合同的原则性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虽然较为详细,但该法属于部门规章,法律位阶过低,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仅作为参照性的规则。二是各方对集体合同制度的功能认识不足。很多私营企业老板认为,企业是自己的,工资待遇及劳动条件完全应由企业决定,女职工没有过问的权利。从女职工工会组织方面来看,很多工会干部不知道维权才是工会的根本任务,竟然误将娱乐活动、过节慰问活动的组织举办当成核心工作。从女职工本人来看,女职工专项合同的推行还不到十年时间,故对这方面的规定知之甚少。再加上就业岗位竞争的压力,唯恐得罪资方,不愿意走到前台直接谈判。例如在我国服装、玩具生产及城市餐饮等劳动密集型行业,聚集了大量的低文化素质的女职工。权利意识淡薄、遇事忍气吞声是她们的共同特点。很多女职工并不在意法律上应有的权益量是多少,而是琢磨能拿到血汗钱回家过年就行,比务农强就行。这种心态无疑助长了资方侵权的底气。三是工会的独立性不强,自我的核心定位迷失。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专项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个别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从实践来看,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与否及具体条款,往往多是工会和用人单位之间博弈的结果。所以,工会的博弈意愿与能力,对集体合同之正义实现至关重要。考察工会组织在西方的产生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工会乃以维权为第一任务的自治性组织。但是,在我国国企中,工会异化为企业内部的科室,本为自治负责人的工会主席是单位领导班子中享受副职待遇的一员;在私营企业中,雇主直接控制工会,往往指派其亲戚担任工会主席。总之,工会并没有成为真正代表职工利益的独立主体。一个活动资金及人员受制于企业的工会,显然难以胜任集体协商之责。四是区域性、行业性的主体缺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餐饮业等行业可由行业工会和行业的企业协会订立集体合同。武汉、沈阳等地在这方面做出了重要的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全国范围来看,仍存在区域性、行业性的主体数量不多、覆盖面不大等问题。一些已经成立的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亦存在代表性不强、履约责任不明的问题。

3 完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的具体建议

3.1 完善我国的集体合同立法。当前,我国急需要由全国人大出台一部《集体合同法》,对集体合同的效力、签订主体、程序、原则、履行监督、争议处理等事项作出规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一种中观层次的规则,具有规范效力。法学家博登海默曾指出,“如果缺少规则,相互冲突的利益调整,就会取决于某种偶然性,而这会给社会团结与和谐带来破坏性后果”。故法律对集体合同签订的态度应是极力促成。在《集体合同法》出台之前,地方人大及政府而可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之精神,规定在服装、玩具生产及城市餐饮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强制实行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切实保护广大处于弱势地位的女职工。

3.2 对工会的法律地位重新界定,增强其独立性。要保证工会的经费来源,使其在行动时无后顾之忧。工会是一种专司工人维权事务的自治组织,故应把属于政府、企业的职能剔除出去。政府部门只能在宏观上协调和指导工会的成立与运转,不应直接干预工会领导的选任。工会的干部要真正通过职工的民主选举产生。从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出发,企业应建立女职工工会组织或规定在工会机构中女职工委员应占有一定比例。

3.3 建立多层次的集体谈判体系。在当前,我国大量的集体合同为某个具体企业与企业工会签订,即集中在企业层面。在国外,由雇主团体和劳动者团体签订的集体合同占有很大比例,对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功不可没。当前我国正处于急剧的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农村女工涌入私营企业务工。但由于种种原因,在这些企业内部还很难出现具有谈判能力的工会组织。所以,我们应从立法上鼓励跨企业的行业工会的组建,规范其运行,例如温州可成立服装、制鞋等行业工会。相应地,行业协会、企业协会等雇主团体的运行也应纳入法治的轨道。

3.4 应进一步明确政府对专项集体合同的监管义务。首先,要加大对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的宣传力度,要让女职工工会组织熟悉集体合同制度,使广大女职工增强维权意识。其次,要加大对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力度。在审查集体合同时,对严重违反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政府监管失职,也应承担法律责任。

9.女职工权益保障状况调查问卷 篇九

(由女职工填写,不记名,请客观真实反应女职工现状)

说明:除少量需要填空外,其余均为单项选择,请在合适的选项序号上打“√”或在空格栏内填写序号。

1、年龄

①18岁以下 ②18-20岁 ③20-30岁 ④30-40岁 ⑤40-50岁 ⑥50岁以上

2、从事工作

①企业管理人员 ②企业普通职工 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3、所在行业

①机械、冶金②化工③纺织服装④鞋帽、玩具⑤餐饮、商贸⑥其它

4、婚姻状况①已婚②未婚

5、若已婚,生育状况①已生育 ②尚未生育

6、所在企业性质

①国有集体及控股企业②外商投

10、是否签订劳动合同①是 ②否

11、若是,劳合合同期限①1年以下 ②1年至2年 ③2年以上

12、从以下需求中选择最切合自己的前三位需求(填序号)

资企业③私营企业④其他企业(须注明)

7、是否女农民工①是 ②否

8、是否临时工①是 ②否

9、从事现工作的时间

①少于半年 ②不到1年 ③不到3年 ④3年以上

①对工作稳定性的需求 ②对工资收入的需求 ③对社会保险的需求 ④对学习培训的需求 ⑤对工作晋升发展的需求 ⑥对工作体面舒适的需求 ⑦对专业技能对口的需求 ⑧对工作方便照顾家的需求 ⑨其他需求(须注明)第一需求为_____ 第二需求为_____ 第三需求为_____

13、平均每天工作时间①8小时以下② 8至10小时 ③10-14小时 ④14小时以上

14、平均每月休息时间①1天②2天以下 ③3天以下 ④一天也没有 ⑤4天以上

15、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①多劳多得,和平时一样 ②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发放 ③象征性补助一些,肯定不到法定标准 ④没有加班工资

16、正常五一节、十一节、元旦等

法定假日是否休息

①休息 ②不休息,但发给三倍加班工资 ③不休息,事后补休 ④不休息,多劳多得

17、平均月实际收入(扣除加班后)①不到550元 ②590元左右 ③700元左右 ④850元左右 ⑤1000元左右 ⑥1500元左右 ⑦2000元左右 ⑧2500元以上

18、是否从事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作业①是 ②否

19、若是,健康检查情况①每半年检查1次 ②每年检查1次 ③每2年检查1次 ④基本或很少检查 ⑤从不检查

20、单位组织妇科病检查情况①一年一次 ②二年一次 ③偶尔检查 ④从不检查

以下21-27为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情况

21、参加养老保险①是 ②否

22、参加医疗保险①是 ②否

23、参加失业保险①是 ②否

24、参加工伤保险①是 ②否

25、参加生育保险①是 ②否

26、有住房公积金①是 ②否

27、有企业年金①是 ②否

28、是否与男职工同工同酬①是 ②否

29、女职工怀孕后岗位是否调整①是 ②否

30、女职工怀孕后是否安排加班加点①是 ②否

31、女职工孕七个月以上是否享受工间1小时休息时间 ①是 ②否

32、女职工产假待遇

①享受法定产假,并享受工资和生育费用报支

②有休息,但没有任何工资福利待遇

③有休息,但仅发放生活费 ④有休息,但仅有生育费用报支 ⑤被要求解除合同 ⑥没有这种情况

33、女职工生育产假后重返工作

①仍回原来岗位 ②岗位比原来差多了 ③和原来差不多岗位 ④没有岗位 ⑤没有这种情况

34、女职工哺乳

①按规定每天1小时哺乳(含人工喂乳)②哺乳时间集中休③没有哺乳时间 ④享受带薪哺乳假

35、有毒有害禁忌岗位已婚待孕女职工调离①是 ②否

36、有毒有害禁忌岗位孕期女职工调离①是 ②否

37、有毒有害禁忌岗位哺乳期女职工调离①是 ②否

38、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离岗年龄①40岁以下 ②45岁以下 ③50岁以下 ④55岁以下 ⑤55岁以上

39、单位是否建有女职工组织①是 ②否 ③不知道

40、单位是否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①是 ②否 ③不知道

41、若签订,您认为效果如何①很好 ②一般 ③没什么用 ④不知道

42-46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42、《劳动法》①是 ②否

43、《劳动合同法》①是 ②否

44、《妇女权益保障法》①是 ②否

①是 ②否 如何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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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①是 ②否

46、《婚姻法》①是 ②否

47、对本人岗位工作的满意度①非常满意 ②一般③不太满意 ④很不满意

48、对当前收入状况的满意度①非常满意 ②一般③不太满意 ④很不满意

49、对当前生活的满意度①非常满意 ②一般③不太满意 ④很不满意

50、此前是否遇到侵犯自己的工资、福利和劳动保护等的劳动权益事件

51、此前是否遇到诸如性骚扰等的侵犯自己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益事件①是 ②否 如何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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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当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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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女职工权益保护知识竞赛主持词 篇十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们:

大家下午好!

春意盎然,万物复苏。我们满怀激情,在这充满团结、奋进、和谐氛围的美好三月由我们XXX小学总工会举办的“女职工维权行动月”知识竞赛马上就要开始了。举办这次活动,根据上级《关于开展2015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XX教工字[2015]3号)文件精神,大力宣传普及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化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学习。在教职工中广泛开展女职工劳动安全隐患自查活动。积极引导广大女职工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的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虽然只是反映了本校整个普法教育的一个侧面,但它却是整个普法教育活动的一次大检阅,是我校广大干部员工良好精神风貌的一次集中展示。

首先,我先向大家自我介绍:我是本次知识竞赛主持人XXX。接下来向大家介绍的是我们的参赛队伍,一年级组主答选手XXX和XXX,二年级组主答选手XXX和XXX,三年级组主答选手XXX和XXX,四年级组主答选手XXX和XXX,五年级组主答选手XXX和XXX,六年级组主答选手XXX和XXX,以及我们本次竞赛各年级的智囊团在哪里???(挥手)

哇,我听到X年级的智囊团的声音特别大,气势如虹,看来对本次竞赛十分有信心啊!那么我们今天的竞赛冠军到底会花落谁家呢?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预祝各位选手在今天的比赛中再接再厉,取得 优异的成绩!

在正式比赛前,我先向大家宣布今天的赛场规则:

1、参赛人员一律将手机关闭或设成振动,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2、上场不得携带任何有关资料,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3、选手回答问题时,智囊团不得提示,在选手回答完毕后,智囊团认为答案不全面时,此时可以补充。

4、选手回答问题有争议时,由加分评委作出最后裁定。

5、本次竞赛设必答题、抢答题、风险题三种题型。采取加分制原则,答对则加10分,答错或不答不扣分,比赛取第一名1个、第二名2个、第三名3个,如果比分相同,则加赛一道抢答题,决出名次。

我希望各参赛队员和在座的智囊团在竞赛中不仅能赛出知识,更能赛出我们北雀路小学的风采。2015年北雀路小学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正式开始。

(一)、现在,我们进入比赛的第一个环节:个人必答题

下面,开始个人必答题的竞赛,请各参赛队员听好必答题的竞赛规则。

个人必答题的规则是这样的:

1、主持人提问,由一名选手起立主答,在答题时间内,其他选手不得提示或补充。

2、选手答题确定后,要说“回答完毕”,并不得再进行补充。

3、选手答题时间为30秒,回答正确加10分,回答错误不加分也不扣分。

个人必答题开始,第一轮个人必答:请一年级组的1号选手请听题„„(回答正确,请加分陆秀秀给一年级组加10分)

二年级组选手你们的题目是: 三 四 五 六

第一轮竞赛结束了,目前场上各队的得分情况:

(二)、我们现在要进入此次知识竞赛最紧张的一个环节:抢答题环节(是否可以用抢凳子的游戏?抢到凳子的人可回答,可以增加气氛。)

请各参赛队员听好抢答题的答题规则。抢答题的答题规则是这样的:

1、抢答题分值10分,时间60秒,由每组指定选手回答,其他选手可以补充或提示。

2、主持人读完题后,说开始选手才能开始抢答,否则本题作废,并扣抢答小队10分。

3、回答错误或超时,扣去相应分值,开始答题后,答题选手不得再问主持人题目,违规者视为事先抢答,扣去相应分值。抢答题开始:请各队认真听题,作好抢答准备。

第三轮竞赛结束了,目前场上各队的得分情况:

非常不错,看来大家学习法律法规都能够耳熟能详嘛。

(三)、现在,我们让主答选手们缓解一下紧张的情绪,接下来是我们智囊团的争分时间,我们进入知识竞赛的最后一轮环节:风险题:

风险题的答题规则是:

1、每组可分别选一位智囊团选手选择10分、20分、30分类型答题,由主持人抽题报题,由一名选手主答,其他选手不得补充或提示。

2、选手答题确定后,要说“回答完毕”,并不得再进行补充。回答正确加相应分,回答错误扣相应分。

2、10分题回答时间60秒、20分题回答时间90秒、30分题回答时间120秒。

首先有请目前分数最低的代表队选择风险题型,可在10分、20分、30分题内任选一种,由一名队员进行回答,其它队员不可以补充,请选题。

宣布场上各参赛队的最终得分情况:

(四)、各位老师们本次北雀路小学女职工权益保护知识竞赛,经过参赛选手的充分准备,激烈的角逐,比赛的名次已经出来了,赢得比赛的第三名是***,获得比赛第二名的是***,荣获比赛一名的是***,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向获奖选手表示热烈的祝贺。

下面请X年级组组长上台领奖,有请领导***上台为荣获比赛第三等奖的选手颁奖。

下面请X年级组组长上台领奖,有请领导***上台为荣获比赛第三等奖的选手颁奖。并合影留念 下面请X年级组组长上台领奖,有请领导***上台为荣获比赛第三等奖的选手颁奖。并合影留念

好,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像各年级表示祝贺。(请回到位置上)

新的时代赋予了女性新的职责,我们走出家庭,融入了瞬息万变的社会,用曾经柔弱的臂膀撑起了属于我们的半边天,用曾经推动摇篮的手创造出不让须眉的事业,用辛勤的汗水书写出属于我们的精彩。有人说,女人不是因为美丽而可爱,而是因为可爱而美丽,但是今天,我们在这里用行动告诉大家,女人不仅因为可爱而美丽,更要因为身为女人而自信,因为自信才更美丽!

老师们,一年之际在于春,希望这次知识竞赛可以激发我们依法维护自己为的合法权益,引领我们在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半边天”的作用。在此,感谢各年级组对本次知识竞赛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通过本次竞赛给大家在生活、工作等方面带来很多帮助和启发,希望我校女职工继续发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发挥聪明才智,为我们北雀路小学的辉煌再做贡献!

11.话说女职工的“护身符” 篇十一

一、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问:我已经怀孕5个多月了,我现在担心的问题是我的劳动合同马上就要到期了,公司因为我怀孕的事情不愿意再续签,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答:一些用人单位认为孕期、产期、哺乳期(以下简称“三期”)内不能与女职工解除合同,但对于合同自然到期的则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其实不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因此,当你在怀孕期劳动合同期满的,公司即使不想续签劳动合同,也是不能直接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的。如果公司不想继续雇佣你,可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例如以给予你适当的经济补偿金以及配合后续申请生育津贴等事宜为条件,和平解除劳动关系。如果你不同意和平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无权直接终止,而应延续至相应情形期满为止,且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否则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公司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并赔偿你自合同解除日至恢复日期间的工资损失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二、怀孕女职工在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公司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吗?

问:我是一名HR,众所周知,国家对于孕期女职工的劳动权益给予了特殊保护,可是有些处于孕期的员工在试用期就表现的差强人意,难道对这样的员工也不能解除合同了吗?

答: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这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就一定不能辞退怀孕的女职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还规定了: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女职工在试用期内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即使是在“三期”内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说,虽然国家对于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的劳动权益给予了特殊保护,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员工束手无策,试用期员工仍然需要凭借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态度获得用人单位的认可,否则即使在“三期”内,女职工的护身符也无法显灵了。

三、违反公司规定计划外生育第三胎

问:我是独生子女,按照政策可以生育两个孩子,但是今年不小心怀上了第三胎,可我和老公都想把孩子生下来,现在公司以超生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要解雇我,听说劳动法规定不能开除孕期的女职工,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答:在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下,机关、事业单位及许多企业已经将“违反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列入单位规章制度。虽然现在已经施行了“全面二孩”,但是生育第三胎仍是违反现行生育政策的。一些女职工误以为法律规定不能开除“三期”女职工,认为自己虽然违反政策超生了,但也是孕妇,公司不应该在自己怀孕期间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明文规定“违反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生解除劳动关系”,且女职工已知晓公司的规章制度,并在女职工入职手册中签字确认的,那么一旦女职工违反,用人单位也有权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所以,作为女职工即使在“三期”期间,面对规章制度也是人人平等,千万不可抱侥幸心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否则,吃亏的只能是自己。

四、欲跳槽与单位提前解除合同后发现怀孕了

问:我从原来单位辞职了准备跳槽,体检发现自己怀孕了,无法到新公司顺利办理入职手续,可我跟原来的单位的劳动关系也已经解除了,我现在能以怀孕为由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吗?

答:女职工能否以怀孕为由要求恢复与用人单位已解除的劳动关系的关键在于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既然你是主动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你离职后也无权以怀孕为由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因此,像上述这种跳槽后发现怀孕又反悔的,是无权以怀孕为由要求原来的用人单位恢复劳动关系的。

所以,女职工在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谨慎判断去留。如果由于自己疏忽大意,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新单位却去不了,最后落得个赔了夫人又折兵,也只能自食其果了。编辑/马冲冲ma-ch-ch@163.com

柴瑜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以诚信为本,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承诺,擅长处理传统家事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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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供电企业女职工素质建设研究 篇十二

供电企业与其他企业相比, 有着自身的行业特殊性, 这是一个高危行业, 要求从业人员具备专业技术和抗压抗风险能力, 这一行业特点决定了职工队伍的性别比例, 在供电企业中, 男工的数量要明显多于女职工。而近些年, 随着供电企业自身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日渐推进, 女职工的数量相比过去也有了明显增长。但是由于女职工数量与男工数量整体上的悬殊性, 女职工管理问题一直没有引起广泛重视。为了搞清楚供电企业女职工基本构成情况, 对某地一供电企业进行女职工基本情况的调查。结果显示, 在该供电企业中女职工较之从前有了明显提高, 女职工数量占职工队伍总数的22.36%;青年女职工的数量开始增多, 其中, 年龄在40岁以下的女职工占女职工总数的72.13%;女职工集中在管理岗位。女职工多分布在财务、营业窗口和计量部门, 技术岗女职工较少, 很少有女职工从事线路维护和变电运行管理工作。

虽然上述情况只是对单一供电企业的调查结果, 但是这个结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能够反映当前我国供电企业女职工的基本情况。上述情况表明, 在我国广大供电企业中, 女职工数量较之以前有了明显增多, 女职工在整个职工队伍中的数量也在不断攀升, 虽然女职工多集中在管理岗位, 但是女职工在供电企业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 新时期, 供电企业要想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要重视女职工群体的建设, 要着力提高女职工素质, 挖掘女职工潜力, 发挥女职工价值, 让女职工为供电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2 供电企业女职工素质内涵及主要内容

要理解女职工素质, 必须要明确岗位素质这个概念, 所谓的岗位素质指的是员工在岗位工作上表现出来的能力、品质和精神等, 其是一个综合性较强的概念。女职工素质, 就是指女职工在岗位上所表现出来的技能水平、业务水平和思想水平、服务精神等。供电企业在新时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在这个特殊的时期, 女职工素质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女职工素质不仅包括高尚的思想品德素质、良好的团队合作素质、还包括服务素质、技能素质和知识素质等多方面的素质。以下主要对女职工的几种重要素质进行分析:

2.1 健康的身体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 拥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对电力行业这样一个高负荷行业来说是极为重要的。供电企业日常处理业务较多, 需要连续作业, 这对女职工的身体素质是一个极大的考验, 如果女职工身体素质较差, 在高强度的工作环境中将出现各种病痛, 会影响女职工的岗位表现, 也不利于女职工自身的身体健康。因此, 供电企业必须要重视女职工身体素质建设。

2.2 良好的心理

心理素质是个人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心理素质包括积极的情感素质、自信心、意志力等。这些素质是各行各业从业人员应该剧本的基本素质。当前供电企业中, 部分女职工存在不自信、意志力不强等问题, 有些女职工认为怎么努力也无法赶超男工, 因此产生自卑心理, 有些女职工认为自己是女人, 没必要在工作上努力拼搏, 意志力薄弱, 不能持之以恒的完成艰巨的工作任务。这些都是缺乏良好心理素质的表现。供电企业必须要重视女职工的心理素质问题, 积极开展女职工身体素质建设。

2.3 高尚的道德

思想道德素质是人应该具备的重要素质。供电企业的女职工每天要面临烦琐的工作任务, 要为不同的客户提供服务, 如果没有高尚的道德素质, 很难满足不同客户的要求, 也很难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因此, 供电企业要重视女职工道德素质建设, 要引导女职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关心企业发展, 关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并忠诚地为企业服务, 尽职尽责的完成本职工作。

2.4 先进的知识

随着供电企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和发展速度的加快, 女职工如果认为自身现有的知识储备已经足够, 不需要继续学习, 那么必然会落后, 也就无法得到知识方面的提高。但是当前, 供电企业很多女职工对知识素质都存在认识上的偏差, 她们认为自己平时工作忙, 回家之后还要操持家务, 没有时间学习, 因此, 放弃了学习, 这使得供电企业女职工的知识素质处于一个停滞不前的层面上。新时期, 供电企业必须要加强女职工知识素质建设, 引导女职工正确认识学习的重要性, 积极充实自身知识体系, 提高知识层次。

2.5 过硬的业务

业务素质是岗位能力的重要衡量标准。新时期, 供电企业的业务将增多, 面对的客户将更加多元。这对女职工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业务素质包括员工对业务的熟练程度、办理业务的速度、业务办理的质量等多个内容。供电企业必须要高度重视女职工业务素质的提升, 加强业务素质建设, 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和技能竞赛活动, 强化女职工业务素质。

3 供电企业女职工素质建设的具体路径

3.1 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 提高女职工身体素质

针对当前供电企业女职工存在的骨质疏松、肥胖、高血压、贫血和血脂异常等身体问题, 供电企业应该重视女职工文体活动的开展。首先, 要充分调动女职工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的积极性。经调研, 现在经常参加文体活动的多是40多岁的中年女职工, 年轻女职工很少, 究其主要原因, 一是年轻女职工自我感觉身体好, 没有锻炼的必要;二是年轻女职工, 或忙着谈恋爱, 或忙着照顾孩子, 觉得没有多余的时间参加文体活动。所以, 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发动、组织女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 要根据女职工身体情况制定有周期性的文体活动方案, 要按照方案定期组织女职工开展锻炼活动, 如晨跑活动、饭后锻炼活动、下班后的体育锻炼活动等。要充分利用供电企业自身的体育锻炼场地和设施组织女职工进行身体锻炼。其次, 定期组织各种体育比赛, 设置相应奖项。通过比赛调动女职工参与体育锻炼的热情和积极性。诸如羽毛球比赛、跳绳比赛、拔河比赛、踢毽子比赛、呼啦圈比赛、健美操、瑜伽等多种形式的体育比赛, 并设置奖项, 唤醒女职工的体育锻炼意识, 让她们重视自身身体素质的提高。

3.2 提供心理疏导和心理咨询, 提高女职工心理素质

女职工要承受较大的家庭压力和工作压力, 在双重压力的作用下, 供电企业部分女职工开始出现精神萎靡恍惚、失眠多梦和抑郁等多种心理和精神疾病, 严重威胁了女职工的健康和发展。供电企业要重视女职工的心理调节, 日常管理中要加强对女职工的心理疏导, 要成立心理咨询室, 为女职工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帮助女职工排遣烦恼和焦虑情绪, 逐步强化女职工心理素质。还可以开展各种强化心理素质的活动, 培养女职工良好的心理素质。

3.3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 提高女职工道德素质

供电企业要重视思想教育工作, 要定期引导女职工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让女职工树立正确的三观, 并用三观指导自己的日常行为, 规范自己的岗位行为。同时, 要对女职工进行职业道德、团队合作、自我奉献精神等多方面的教育活动, 培养女职工的合作精神, 让女职工自觉融入供电企业这个大集体中, 积极配合各项工作, 与同事搞好关系, 培养女职工奉献意识, 让她们更加热爱自己的工作, 培养女职工职业道德情操, 让她们爱岗敬业, 为客户提供更加贴心和周到的服务。

3.4 督促知识学习, 提高女职工知识素质

为了让女职工能够适应供电企业新形势和改革发展需要, 必须要督促女职工进行学习。首先, 可以成立女职工学习小组。让小组长负责女职工的日常学习活动。由小组长带领女职工学习新的理论知识和岗位理论知识, 并监督女职工的学习活动, 让女职工把学习作为工作的一部分。其次, 可以鼓励女职工积极自学。可以建立女职工自学考评机制, 加强对女职工的考评, 让女职工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 主动加强自身学习。再次, 要给女职工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可以利用现代化的教育手段, 如电化教育和网络教育等, 为女职工营造学习的良好环境。此外, 还可以长期开展“知识性员工建设活动”, 建立员工学习的长远规划, 加强员工学习的指导。也可以开展“读书自学和岗位成才”主题活动, 鼓励员工积极自学。通过这些手段, 唤醒女职工的学习意识, 逐步提高女职工知识素质。

4 结语

随着供电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女职工的数量将继续增多, 做好女职工管理, 提升女职工素质已经迫在眉睫。供电企业必须要认真分析女职工的构成情况, 针对女职工岗位实际, 稳步推进女职工素质建设工程, 从身体、心理、道德、知识能力、业务技能等多方面入手, 全面提升女职工素质。

摘要:电力事业的高度发展催生了以提供供电服务为主的供电企业的出现。作为电力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供电企业在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生产中, 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供电企业中, 女职工的数量逐渐增多, 女职工在整个企业中的重要性日渐凸显。为了提升新时期供电企业的竞争力, 必须要重视女职工群体的岗位工作表现, 加强其素质建设。本文主要阐述了当前供电企业女职工的基本情况, 讨论女职工素质的内涵及包含的重要内容, 从几个方面探究了女职工素质建设和提升的具体路径。

关键词:供电企业,女职工,基本情况,素质,建设,路径

参考文献

[1]赵佩贞.如何提升供电企业女职工的素质[J].科技与企业, 2013, 03.

13.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调查报告 篇十三

调查报告是对某项工作、某个事件、某个问题,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后,将调查中收集到的材料加以系统整理,分析研究,以书面形式向组织和领导汇报调查情况的一种文书。精品学习网调查报告频道为您提供调查报告范文参考,以及调查报告写作指导和格式排版要求,解决您在调查报告写作中的难题。

为了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全面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做好新时期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县总工会调研组分别对灵溪、龙港两镇女职工人数相对较多的19家企事业单位工会,就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作用发挥以及当前工会女职工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开展了调查研究。通过调研,对基层工会女职工情况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掌握,对当前女职工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提出了对策和建议,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目标,对县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一、基本情况

二、截止到底,全县已建企业工会中,15人以上企业建女职工委员会659家,女工委员518家,组建率91.8%。签订集体合同538家,覆盖职工49160人。规模以上建会企业签订工资协商223家,签订率86%。50家企业签订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协议,95个单位1600名女工参加妇科病普查。

近年来,全县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为依据,加强源头参与,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和完善。加强调查研究,反映女职工的呼声。加强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制度建设和女职工特殊权益的维护,使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被调查的19家企业都能够正常运转,效益较好,能正常发放工资,严格遵守女职工“四期”保护有关规定,无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企业工会组织也比较健全,19家企业全部成立了女职工委员会或设有女工委员,女职工组织制度也比较健全,大都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同时将女职工专项合同作为条款写入集体合同。能基本落实养老、医疗、生育等保险,其中星炬电力电子有限公司、天信仪表公司等企业实现了全员参保。能够基本保证女职工享有三个月产假待遇,无怀孕期间开除女职工现象,天信仪表公司在女工产假期间工资全部发放,另外给予哺乳期女职工每天2小时哺乳假。工会女职工活动正常。“三八”节期间,各单位工会女职委都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庆祝。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非公企业在保障女职工特殊权益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合同内容不规范。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率比较高,但均未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仅作为集体合同的条款列入其中。部分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但合同内容不规范,缺少涉及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保护内容。

2、女职工“四期”保护得不到有效落实,生育保险覆盖面低。企业劳动设施简陋,部分非公企业经营者受经济利益驱使,重生产、轻保护,劳动条件恶劣,缺乏职业病安全保护措施。

3、逢生产旺季加班加点现象严重,报酬低且劳动强度大,并以计件工资作为规避加班加点工资的手段。招工和用工中存在性别和年龄歧视,男女同工不同酬现象时有发生。

三、形成问题的原因

1、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不重视工会女职工工作,特别是对工会法、工会知识及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法规不了解、不执行,认为只要照章交税、文明经商、不违背国家法律和政府政策就行了,为追求高额利润,肆意降低女职工劳动保护成本投入,使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成为一纸空文.2、女职工文化素质较低,缺乏法律维权意识。非公企业外来务工女性大多来自农村,她们只想趁年轻多挣些钱,就业中即使遇到不公正对待甚至身心受到伤害时,多数也是忍气吞声。许多女职工对国家有关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不知道自己拥有哪些权利,无法判断自身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不敢向企业提出合法正当的要求。

3、非公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发挥作用不够,女职委主任绝大多数都是兼职的新手,且经常流动更换,自身又处于受雇地位,不敢大胆开展工作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缺乏有力的法律制约机制和执法保障机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现象。

四、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法律宣传和执法监督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和重视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氛围。要继续把《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作为工会系统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形成尊重和关心女职工,自觉维护女职工权益的良好氛围。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自觉保障女职工的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意识。加大对女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的广泛宣传,增强她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配合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加大执法力度,特别应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执法监督力度。(二)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调动女职工为经济建设作贡献的积极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积极参与维权机制的建设,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加大宏观维护力度,积极参与涉及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工作和执法检查活动;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工会 与政府(行政)联席会议、集体合同制度和厂务公开制度等过程中,着力解决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突出问题;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形式,进一步维护女职工民主决策、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积极参与女职工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参与查处严重损害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侵权行为,努力做好女职工的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工作。

(三)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落实,实现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工作的新突破。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工作。积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对劳动用工和劳动保护的执法监察力度。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并要求新建工会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组建工会女职工组织或设立女工委员。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工会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从机制上解决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

(四)关心困难女职工生活,努力为广大女职工办实事。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深入基层了解女职工的困难,关心她们的疾苦,倾听她们的呼声,反映她们的意愿和要求。协助政府做好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工作,加强对困难和特困女职工的帮扶活动,努力为她们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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