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2024-11-21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精选8篇)

1.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篇一

一、中间业务收入很重要:国外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占比已达40%左右

中间业务具有受监管鼓励、资本占用低、风险小、稳定性好、持续性强、不亲周期等特点,是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而在未来的竞争中,中间业务理应承担更重要的角色。

由于收入结构反映业务结构和风险结构,并进一步可以反映出银行的经营管理理念、业务运作模式、发展策略、风险偏好、持续发展能力、风险控制能力、产品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等等,因此中间业务收入某种程度上和银行的综合水平正相关,也即中间业务收入占比越高、贡献越大,体现出该银行具有更强的风险抵抗能力、业务发展更不亲周期、真正的创新能力越强。

从国外的角度来看,在经历息差不断收窄至1.70%左右的水平过程中,非利息收入在国外商业银行中的地位也在逐步提升。

(一)国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应该是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浪潮。当时商业票据、债券、证券化融资等业务不断兴起,金融脱媒日益深入,而以资本为核心的金融监管促使商业银行开始思考业务转型方向、加快产品创新和技术变革、调整风险偏好,低风险低资本耗用的中间业务便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在笔者之前研究的32家国外银行中,瑞士瑞信银行、加拿大皇家银行、德意志银行的利差收入占比在50%以下,摩根大通、美国银行、富国银行、巴克莱银行的利差收入占比在55%以下,这意味着非利差收入(中间业务收入为主)在这些银行的收入结构中已经占到了半壁江山的位置,而32家国外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占比也在35%以上,即便二十年以来的最低水平,非利息收入占比也在25%以上。

二、中间业务收入的基本

(一)中间业务10个相关政策文件汇总

银监会从成立之初在各类监管文件、相关会议及主旨演讲中,均明确监管层面对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鼓励态度,特别是在鼓励加大对各类中间业务的开发,尤甚是技术含量高的中间业务新品种。这些内容最早可见于-关于刘明康主席、汪兆星副主席、唐双宁副主席的系列讲话中,想想距今也有左右了,相关政策文件也约有10项左右:

1、1995年的《商业银行法》第3条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包括办理国内外结算、发行银行卡、代理发行政府债券和外汇买卖、代收代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保管箱服务等在内的中间业务。

2、6月,央行发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

3、4月,央行关于落实《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已于10月被废止)。

4、6月,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制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5、,银监会发布《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中资银行开办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6、12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为丰富中间业务品种、开展中间业务提供了支撑,因为中间业务收入一定程度上体现出银行创新业务的开展情况。

7、8月,银监会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明确指出银团贷款收费是指银团成员接受借款人委托,为借款人提供财务顾问、贷款筹集、信用保证、法律咨询等融资服务而收取的相关中间业务费用,纳入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

8、12月,银监会和发改委联合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我国银行对中间业务的收费政策不配套等问题。

9、6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

10、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首次将表外业务分为担保承诺类、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和其它等四大类。

(二)中间业务收入的分类

中间业务本身是一个舶来品,有人称其为表外业务,有人将其归为收费业务,等等。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的统计口径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名称差异较大。例如,在实践中有些银行将理财归于托管业务或代理业务,有些将银行卡业务归于代理业务一类等等,导致可比性较差。整体上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理财业务、银行卡业务、结算及清算业务、债券承销业务、顾问咨询业务、担保承诺业务、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代理及委托业务、电子银行业务、外汇买卖业务等。

1、《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20)将中间业务按风险和复杂程度分为2类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指出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同时将中间业务分为两类:适用审批制的中间业务和适用备案制的中间业务,分类比较粗放。

2、《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20)将中间业务分为9大类

通知关于中间业务的定义仍然沿用此前的表述,即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但在中间业务的分类上则更为系统,即分为9大类:(1)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包括国内外结算业务;(2)银行卡业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业务;(3)代理类中间业务,包括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金融机构委托、代收代付等;(4)担保类中间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银行保函等;(5)承诺类中间业务,主要包括贷款承诺业务;(6)交易类中间业务,例如远期外汇合约、金融期货、互换和期权等;(7)基金托管业务,例如封闭式或开放式投资基金托管业务;(8)咨询顾问类业务,例如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9)其他类中间业务,例如保管箱业务等。

(三)中间业务与表外业务不完全一样

中间业务与表外业务虽然有重叠,但并不完全一致。表外业务从会计核算的口径出发,中间业务则主要基于业务类别。从广义上看,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隶属于广义表外业务。

从概念上看,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够引起当期损益变动的业务。此外,表外业务具有一定风险,年11月23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首次将表外业务分为担保承诺类、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和其它等四大类,并对四类表外业务的具体内容给出明确说明:

1、表外业务的定义延用以前的说法,没有更新,但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对市场上有关表外业务与定义的争议(如表外业务、表表外业务等)。

2、担保承诺类业务需要承诺信用风险,部分业务需要占用资本。

3、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业务主要是指委托与代客业务两类,其中以表外理财业务和委托投资业务为主,不计提表外信用风险,请注意这里不计提资本的前提是不承担代偿责任、不承诺投资回报。

4、中介服务类业务不计提资本,主要包括投资银行中的财务顾问咨询业务与资产托管业务,是银行从事的真正中间业务。

三、国内20家主流上市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情况:全国性银行回归传统、地方性银行寻觅新路(一)整体情况与基本特征1、占比整体较国外偏低

在我们所统计的20家主流上市银行中,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平均值在20.78%,最高也仅为33.47%,因此相较于国外银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占比偏低,特别是对于地方性银行而言,多数在15%以下。

2、未摆脱表内业务束缚

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也没有呈现一定的不亲周期性,在金融危机中,国内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比曾大幅下降,这本身说明我国中间业务收入的占比存在不小的水分,仍然未摆脱表内业务的束缚。特别是,地方性银行严重依赖的理财业务、代理业务比较受表内业务的影响。

3、增速较为分化,表明中间业务收入结构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从逻辑上来看,如果中间业务收入的结构较为接近,那么各家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在趋势上应保持一致,也即同增同减。但是的数据并没有呈现这一特征,20家主流上市银行的中间业务净收入同比增速平均为-0.70%,增速区间由-46.94%跨至30.31%,波动幅度非常之大,因此即便20家上市银行之间,其中间业务收入的结构也呈现一定的差异。

(二)20家上市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结构分析

我们选择20家主流上市银行(包括国有大行5家、股份行9家、城商行6家),对其20的中间业务收入结构和增长动力进行分析。

1、全国性银行:中收来源和结构相对均衡,中收增长动力回归传统、银行卡与信用卡手续费收入大幅增长

第一,年,包括国有大行、股份行在内的全国性银行,在中间业务收入来源上几乎体现着共同的特征,也即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几乎无一例外地出现萎缩和下降,而银行卡、信用卡等手续费收入大幅增长,多数增幅在20%以上。此外,除银行卡、信用卡等手续费收入外,结算型业务增长也很迅猛。

第二,对于特征上可能更接近的浙商银行而言,其客户优势并没有那么明显,2018年中间业务收入的增长主要依靠国际结算和债券承销两类业务。

第三,从中间业务收入来源看,全国性银行相对也比较丰富,虽然银行业务占主要位置,但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结算型业务、投行业务、代理业务均有一定地位。

因此,对于拥有客户优势的全国性银行而言,其客户优势在2018年进一步得到体现,并推动其传统中间业务收入大幅增长。从这个角度来看,银行卡及信用卡业务在全国性银行中的地位不仅没有下降,反而还起到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2、地方性银行:同样回归传统,亦有其它一些努力

和全国性银行相比,城商行的客户优势没有那么明显,但我们从6家城商行中,依然可以看出上海银行和宁波银行的银行卡、信用卡手续费收入占比在30%以上,江苏银行和徽商银行分别在15%以上,这应该算是城商行中客户数量相对较多的几家银行。而对于更多的城商行而言,银行卡、信用卡的贡献屈指可数,其主要依赖代理业务(这里的代理业务包括了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也有一些银行2018年的中间业务收入增长动力来源于担保承诺业务、国际保函业务等等。

四、关于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一些思考(一)商业银行中收业务必须坚持“传统是根基、创新是引擎”的两条腿战略,高度重视银行卡、信用卡、结算等传统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来源构成经历了一些历史演变,从前面银行的具体分析来看,各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结构上差异较为明显。据银监会统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办的中间业务已经涉及9大类500多个品种。其中,

1、以前,国内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客户关系,以增加存款为主,品种主要集中在代收代付、委托贷款等方面。

2、20以后,防范风险、增加收入开始成为主要考量,代理保险、代理基金、投资银行、资产托管等高收益业务类别开始成为发展的重点。

3、近两年以来,由于监管政策的趋严,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代理业务收入有所萎缩,诸如银行卡与信用卡等传统业务开始成为大部分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增长的推动力。

这从某种程度上意味着,战略上屡屡被地方性银行摒弃的银行卡、信用卡手续费业务正在成为推动全国性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来源的最大动力,而银行卡、信用卡手续费业务贡献较大的全国性银行在结算及清算等业务也获得了可观的增长,二者之间形成了良好的互为支撑作用。因此,虽然中间业务收入某种程度是创新业务,但对于地方性银行而言,仅仅依靠投资银行、代理等业务显然难以保持中间业务收入增长的稳定,必须坚持创新与传统两条腿走路的战略,以传统业务为根基,以创新业务为引擎,在不断拓展投行业务、托管业务的同时,加大力度推动银行卡、信用卡、结算等传统业务的发展。

(二)系统总结国内商业银行当前中间业务开展的各类不足

除了产品创新缺乏、品种较少、认识比较浅显等不足外,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还存在以下不足:

1、大部分银行仅限下达中间业务的指标完成计划,没有完善的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各类中间业务分散在不同的部门,使得下面的分支机构常常处于不知所措的被动局面。

2、不同类型的银行发展极其不平衡,目前来看我国股份行的中间业务占比通常较高,国有大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也在20%左右,而大部分城商行和农商行仍然不足10%,不仅与国内银行业的平均水平存在差距,与国外银行更是存在不小的距离。

3、中间业务是轻资本、轻风险,但并非无风险业务,中间业务的开展需要承担诸如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技术风险、法律风险等,同样需要给予重视,特别是在新的金融业态不断出现的背景下,如P2P存管、小额贷款、代销资管产品等方面,甚至商业银行不断在深挖的消费信贷、信用卡业务资产质量也有一些恶化的趋势,应在坚持拓展时特别关注。

4、很多银行一直将中间业务看成是表内业务的辅助手段,因此当表内业务受到约束时,本来应该不受影响的中间业务也难以幸免。特别是目前的中间业务依然简单地局限于传统的结算、汇兑、代收代付、信用卡、信用证等业务,这些业务的最大特点是附着于或有资产、负债,没有真正摆脱资产负债表,离所谓的不亲周期也相距甚远。

5、由于中间业务的拓展通常是传统业务拓展人员,这种现状又难以改变。此外,中间业务由于涉及领域广,对业务素质要求较高,目前国内银行在这方面没有较好的资源储备。

(三)果断将发展高附加值中间业务作为战略方向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1、回想起年的“爱立信倒戈事件”,其根本原因在于当时的国内银行无法提供无追过权的保理业务等产品,致使相关客户不得不转向外资银行,在此后的数年,银监会的领导多次提及此事件,并以此作为鼓励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警示。与15年前的那一波外资开放相比,如今金融开放的局面再次来临并有加速态势,很多外资银行的经营范围有所放开,先前产品的匮乏性用在如今的中间业务领域相信仍然适用,国内商业银行应要认识到这种危机。

2、中间业务是轻资本业务,也是轻资产业务,而对于那些与或有资产、或有负债无关的中间业务,则尤其如此,商业银行应树立资产业务、负债业务、表外业务与中间业务“四驾马车”并立的发展思路,使传统资产负债业务带动中间业务、中间业务支持和促进资产负债业务、表外业务衍生中间业务等。

3、未来仅寄希望通过传统利差收入维持增长的银行需要放弃幻想,发展托管、资产管理、代销、投资银行等新兴中间业务已成必然趋势。从《商业银行法》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确定的中间业务范围来看,除担保承诺业务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业务等需要承担或有风险外,大多数属于低风险业务,这正是未来的作业方向。

4、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依靠信息、技术、产品和人才等方面提供高层次服务方面还有所欠缺,咨询服务类、投融资类、金融衍生工具类等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含量较高的中间业务尚未形成规模效应,而诸如现金管理、项目融资、银团贷款、兼并收购、私人银行、直销银行、资产管理业务、资产托管业务、平台撮合等政策允许、市场需求大的中间业务仍然处于低级发展阶段。而这些均应该是商业银行未来需要努力的方向。

2.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篇二

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使其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产品及服务日益丰富, 便捷, 其中间业务取得了快速发展, 呈现以下特点。

(一) 经营理念有较大突破

商业银行正逐渐转变经营理念, 将中间业务发展作为实现金融工具创新、新的利润增长点、建立现代化经营机制的“排头兵”。各大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都成立了中间业务部, 对中间业务进行创新和营销, 并加强风险控制和业务稽核。各行对中间业务的认识逐步由辅助性业务的间接效益向主营业务直接效益转变, 收费意识明显增强。

(二) 中间业务品种明显增加

随着对外贸易的迅速增长和金融工具的推陈出新, 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结算、汇兑、代理等中间业务的基础上, 陆续推出了诸如信用卡、信息咨询、租赁、代保管、房地产金融服务、担保、承兑、信用证等一系列新兴中间业务, 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中间业务品种体系。

(三) 银行业与证券业和保险业的合作密切

从行业监管方面看, 逐步放宽了对商业银行分业经营的限制, 银行系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纷纷亮相, 部分商业银行开办了“银证通”、“银券通”的代理业务, 例如光大银行先期推出的“储蓄兼保险, 利息作保费”的“储寿保”产品。

(四) “金融百货公司”和“金融超级市场”趋势明显

多家银行同时向“金融百货公司”和“金融超级市场”迈进, 使客户可以选择更多的金融业务品种, 享受更加方便、快捷和全面的服务。光大银行推出了电子化系列产品, 其代表作是基于电子化建设基础之上的对公结算全国“一柜通”业务。

(五) 中间业务品种少、层次低、收益低

一是产品品种数量还相对较少, 远不能满足客户需要, 与市场的需求存在较大矛盾。二是中间业务产品利用信息技术的程度较低, 系统开发不成体系。三是银行之间竞争激烈, 直接收益低, 其效益只能体现在间接收益上。

(六) 中间业务管理机制不健全, 缺少完整的组织管理和统一明确的发展战略规划

由于负责中间业务的部门成立时间短, 各项工作都处于起步阶段, 建立各项制度尚需时间。

(七) 缺乏高、精、尖人才, 不能适应中间业务发展的要求

中间业务产品需要高素质人才进行经营和管理, 特别是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更是如此, 培养、引进人才是中间业务发展的近迫切需要。

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存在的问题

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同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与大中城市相比, 无论在数量上的质量上都存在较大差距, 且发展中还存在不规范、低效率、市场竞争混乱等诸多问题, 具体表现在:

(一) 中间业务规模小、收益低

尽管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在近几年取得快速发展, 但同国外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国外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一般在10%以内, 平均为8%-9%, 有的甚至不足1%, 比例最高也不到20%。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品种传统、附加值不高, 收入主要来源于传统的支付结算、结售汇、银行卡、代客外汇买卖、承兑汇票等中间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个人汇兑业务、信用卡业务和POS业务, 真正通过品牌效应来实现收入增长的业务很少。

(二) 经营范围单一、品种结构不合理

与国外商业银行相比,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品种比较单一, 中间业务主要涉及代理业务、信托和租赁业务、结算业务、担保业务等附加值不高的劳动密集型业务, 而智力和科技含量高的资信调查、资产评估、个人理财业务、期权期货亦即衍生工具类业务在我国才刚刚起步, 现有中间业务主要是一些筹资功能较强、操作简单的代理类业务 (代理收付) 以及跟单信用证、银行承兑汇款等与贸易相关的中间业务, 而那些以为市场提供智力服务并从中收取手续费为主的业务则相对较少。

(三) 中间业务发展环境差、市场竞争无序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起步比较晚, 政策、市场、法律和制度都不完善。银行间竞争的主流趋势是产品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 但在目前产品同质化严重, 市场定位趋同的情况下, 部分银行经营机构仍然将价格战作为竞争的主要手段, 尤其是在对公领域, 为了争夺优质客户, 竞相压价或是降低条件, 一方面减少了中间业务的收入, 另一方面也埋下了风险的隐患。而随着银联、结算网络等的发展, 银行间资源的共享性日益突出, 因此, 银行投资与收益的协调不当, 一定程度上引起同业间的利益冲突。

此外, 在我国商业银行界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是, 诸如代收水电费、代发工资等中间业务, 通常情况下都是被作为拉存款、拉客户的一个赠送品, 基本上都不收费。久而久之, 不论委托方, 还是用户, 在享受着一些中间业务带来便捷的同时, 也都觉得免费是理所应当的。这带来的一种必然结果是:随着银行开办的中间业务越来越多, 由此占用的场地、网络、人力、技术资源也日益增加, 银行的经营成本日渐上升, 加之随着利率的调低, 银行赢利空间则不免显得窘迫。

(四) 管理体制、经营机制不完善

我国商业银行缺乏科学的管理经营体制, 在发展中间业务过程中没有统一的规划和管理, 在一定程度上使中间业务的管理缺乏业务政策和决策的统一性、连贯性以及业务推动的有效性, 严重制约着中间业务的发展。在某些商业银行中, 由于对中间业务的认识有偏差, 虽然逐级设置了中间业务部, 但上级行往往没有制定对下级行中间业务发展状况的考核办法和考核制度, 无法形成严格的监督和激励机制。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代理问题, 出现了银行经理和企业勾结利用虚假中间业务套汇、融资, 增大了中间业务发展的风险, 最终制约了其发展。

(五) 商业银行在大力发展中间业务的同时, 对潜在风险的关注不足

目前, 多数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发展中关注点集中于业务的拓展上, 忽视了潜在的风险, 中间业务相对于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 风险较低, 但低风险不等于无风险。具体来说中间业务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信用风险, 如承诺担保类业务, 在一定条件下可能转化为表内资产, 具有较大风险;市场风险, 如金融衍生业务受利率、汇率等变动不确定性的影响;操作风险, 如结算类业务、代理类业务等, 是中间业务发展最普遍的风险, 是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信誉风险, 如金融消费者的成见和误解, 对服务满意度的降低, 尤其是在代理业务领域, 由于目前法律并没有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交叉领域的产品作出明确的界定, 部分消费都凭借对银行的信赖选择银行代理出售的产品, 会导致产品风险转化为银行的信誉风险。

(六) 硬件、技术与人才支持不够

中间业务涉及领域广, 技术含量高, 是知识密集型业务, 需要一大批掌握信息技术、精通法律、金融、计算机等方面的复合型、综合型人才来开拓。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无论在专业人才、技术装备以及技术手段上, 对中间业务的支持力度都不大。

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对策

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 与国外银行业存在巨大的差距, 但同时也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必须迎头赶上, 加快中间业务的发展。

一是适应形势, 转变观念, 从中间业务中寻找发展空间。商业银行必须抓住机遇, 适应新形势, 转变传统观念, 要把发展中间业务放到战略高度来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开拓创新的紧迫性, 认识到中间业务是新的利润增长点, 把发展中间业务摆放上重要议事日程, 以传统业务带动中间业务等的发展, 使两者业务相互依存, 共同发展, 逐步扩大中间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的占比。

二是建立中间业务考核体系, 激励员工开拓创新。在当前, 为了加快中间业务发展, 有必要建立一套中间业务考核体系, 对中间业务品种的开发、各项中间业务量、中间业务收入等指标进行考核, 加大奖罚力度, 激励员人不断开拓创新, 不断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率点。

三是加大市场营销力度, 拓展中间业务品种。大力开展公共行业的中间业务, 包括有信贷业务需求的客户推销代缴、代扣、代收、代付、评估、咨询、投资理财、代理保险等中间业务;大力发展单位和个人信用卡、电子汇兑、消费购物和投资理财电子化等业务。

3.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 篇三

【摘要】 总结了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必要性,提出了完善法律法规、建立与完善管理机制、培养各类人才等对策,以期对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有所借鉴。

【关键词】 商业银行;必要性;中间业务

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概述及其生产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是一种广泛的金融服务,指不占用银行资金,银行以中间人的身份给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在国外,中间业务主要是以提供金融服务,收取手续费为主,故又称其为“服务收费业务”。目前,国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品种纷繁复杂,我国商业银行涉及的中间业务品种也已达数百种。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种类主要分: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银行卡业务、代理类中间业务、担保类中间业务、承诺类中间业务、交易类中间业务、基金托管业务、咨询顾问类业务、其他类中间业务。与传统业务相比,中间业务具有收入稳定、服务性强,风险小等特点,可以增加银行的业务收入并以此提高银行的竞争能力,有利于使银行摆脱既定的资产负债规模的束缚,促进其技术与服务手段的进步。一直以来,银行业业务单一,收入严重依赖存贷款利差,国外经济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一个背景是市场利率走低,传统的利润来源存贷款利差缩小,银行的盈利能力降低,银行迫切需要开辟新的利润来源。

二、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必要性

(一)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

在我国银行业的市场化改革中,利率将逐步实现市场化,存贷款利差也将逐步缩小。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银行客户的融资方式日益多元化,我国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盈利空间将日益缩小,这迫切要求我国商业银行开辟新的利润增长来源。2001年我国正式加入WTO,面对日益临近的外资银行的竞争,急需提升银行业的竞争力,促进业务多元化,扩大表外业务不仅是增强我国银行业竞争力的需要,也是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经济的发展的需要。2006年我国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外资银行大举进入我国。外资银行凭借自身的优势,大力拓展中间业务,对我国商业银行提出了较高的挑战。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状况与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差距

经济发达国家的银行很早就开展了中间业务,目前,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已成为银行资产业务收入和负债业务收入之外的第三大业务收入。据报载,在发达的国家中,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接近成为银行业务收入的“半壁江山”。

如表1所示,美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为52%,日本银行为38%,欧洲银行为50%。我国银行业平均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为8%,最大为17%,最低的不足1%。尽管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在近几年有较快发展,在各个银行中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比重普遍较高。据业内人士预测,中国加入WTO五年之后,在我国的外资银行中间业务占有中国内地的市场份额将达到50%以上,国内银行改造和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中间业务在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中地位已经凸显。

三、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中间业务收入占银行资产比重和银行总收入比重偏低与世界主要经济体相比,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占银行资产的比重和银行总收入的比重严重偏低,中间业务收入结构分布不均。该行某年信用卡中间业务收入结构显示,商户回佣收入、跨行收入共占中间业务收入的87%,年费、异地结算、代理业务等收入只占13%,外卡收单业务收入则寥寥无几。

2.中资银行理财业务的盈利状况。作为中间业务中最据成本性和最有发展前途的业务,2007年国际宏观环境不利,继2006年实现了几近翻番的高速增长后,2007年出现暴涨性的增长2007年人民币产品发行了1302只,外币产品发行了1760只,均远超过2006年的水平,这其中存在着重复统计的问题。根据2007年银行理财业务收益的报导,发现银行在中国的理财市场上的盈利均为零或者是负数,不得不慨“感高风险未必有高收益”。

3.品种较少、收入结构单一且盈利能力差。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入,新的中间业务品种不断出现,中间业务发展速度十分迅猛,逐渐成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增长的支柱。以美国为例,1992年、2005年中间业务收入占净营业收入的比重如表2所示。

相比之下,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不仅品种数量少,大多数停留在以银行支付中介为基础和以信用中介职能为基础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上。这些传统中间业务的收入约占中间业务总收入的90%左右。那些技术含量高、利润率高的资产评估、个人理财、期货期权以及衍生工具类在我国才刚刚起步,有的基本没有开展,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十分明显。

4.品牌认知度低。我国商业银行的品牌认知度低,大多数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缺乏品牌产品,中间业务产品基本上处于仿制、复制阶段,产品单一、趋同。

5.服务手段落后。我国商业银行缺乏高效、快捷的结算、支付系统,计算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应用软件配套能力差,各家商业银行支付系统尚未联网,各自为政,银行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的功能比较单一,创收能力不足。社会大众习惯于现金收付,导致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特别是网上银行,业务发展缺乏足够的社会认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制约因素。

四、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尽快制定《投资公司法》、《期货法》,抓紧完善《商业银行法》、《信托法》、《保险法》等一整套体系的法律法规;针对国际银行业混业经营的趋势,允许部分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在部分领域相互代理业务,扩大我国商业银行可开展中间业务的种类和范围。完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扩大指导价收费范围,对一些容易引起恶性竞争、扰乱金融市场的中间业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明确将一些不收费的业务列入收费项目。

继续完善对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审批制度,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创新速度。要注意对已有成熟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的中间业务,力求在执行管理办法和标准上的一致性,并加大检查力度。对于一些还没有成熟管理办法的金融新业务,应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适时出台相关管理法规予以规范,以促进金融新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建立与完善中间业务发展管理机制

一是完善中间业务考评机制,尽快建立详细的考评激励机制,把中间业务的发展纳入各级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加大考核权重。二是建立中间业务产品创新、评价及培训机制。三是要建立一种容错机制和纠正机制,鼓励各行通过对中间业务潜在的市场需求、成本投入、预期收益等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防止盲目开发,盲目推广。四是要建立、健全中间业务的组织管理机制,便于中间业务的系统管理与长远规划工作,提高中间业务的市场占有率。五是健全中间业务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做到操作、监督分离,强化稽核审计职能。

(三)强化服务意识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需要良好的服务作为基础。手续费收入的相当一部分是银行员工所耗费的活劳动的补偿,是银行出售服务所得。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重点之一应是提高员工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将良好的服务观念转化为银行员工的基本素质,深挖服务的潜在效益,促进中间业务的发展。

(四)实施差别营销战略

一是采取差别客户营销策略,根据客户对银行收益的不同将客户划分不同的层次,分别提供不同的服务。二是采取差别业务营销策略,要有选择、有针对性、有目的地开展高附加值和个性化的业务品种。资金投入方面也需要采取差别化策略,选择合理高效的投入结构,向重点客户、重点业务倾斜,实现最佳投入产出率。

(五)培养各类专业人才

加强中间业务的人才培养。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内涵广泛涉及各行业专业,因此在发展中间业务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一方面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将对中间业务的发展理论、策略进行系统研究,综合国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提出适合本行的中间业务发展战略,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控制方法。另一方面高素质的经营者队伍是开展中间业务的基础,他们不仅要通晓传统银行业务,也要懂得银行的中间业务,要具备企业财务、企业管理、企业评估与市场营销等多方面知识,还要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分析能力,能够敏锐地捕捉市场信息。我国商业银行要从长远出发,多渠道、深层次地为中间业务创新与发展提供更多的人才储备,形成拓展中间业务的人力资源优势。

(六)加大科技投入以加快中间业务电子化建设

网上银行业务是当今世界银行业发展的趋势,我国商业银行应充分借鉴外资银行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的经验,弥补经营网点相对不足的缺陷。虽然目前受教育程度、支付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国内网上银行业务发展远不如发达国家那般迅猛,作为我国银行业未来业务发展的潜在增长点,其地位不可忽视。

参考文献

[1]夏令武.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契机与挑战.中国金融.2003

[2]黄达.货币银行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3]盛丽.我国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与创新[J].统计与决策.2007

[4]曹龙骐,金融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4.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篇四

摘要: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整体落后,其原因既有银行内部观念、机制、人才的不适应,也有其他外部环境的制约。在当前国际、国内的大环境下,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加快发展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成本低、风险小、收入稳定,受微观经济与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影响较小,逐渐成为商业银行竞争的焦点。而与国际商业银行相比,我国中间业务发展仍相当落后。

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落后的原因分析

据有关部门统计,美国银行业中间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重1980年就达到了22%,1996年上升到了39%;目前,该比重平均达到50%左右,一些大银行如花旗银行竟高达70%以上。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各项收入的比重高的约6%一8%,低的不足1%,中间业务收入水平明显偏低。

(一)从内部来看,商业银行观念、机制、人才均不适应

1.受传统经营观念束缚,重存贷款业务,轻中间业务。多数商业银行以牺牲中间业务为代价换取存贷款业务的快速增长。为了占领信贷市场,采取不收费或少收费,甚至无偿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一些银行为拉存贷款业务,不惜倒贴、不计价格、不计成本,严重损害了商业银行的利益。

2.商业银行在实施中间业务收费方面步调不一致。如有的商业银行倡导对信用卡收费,有些商业银行积极响应,有些行尤其是刚成立不久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不同意,致使收费难以实施。又如代发工资业务数额较大,但绝大部分地区由于商业银行间协商不一致而没有收费,只有个别地区的代发工资业务做到了每人每月一元钱由单位代交。结果表明,银行之间协商一致和对客户宣传到位,并没有发生客户炒银行的现象,反使客户认识到银行收费可以接受。结果当然是所有的银行都收益。

3.大部分商业银行没有专门管理机构,制度不健全。当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大致有四种情况,第一是成立了专门的中间业务管理机构,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建设较为完善,能够对全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制定系统的规划;第二是成立了专门机构,但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建设不完善、不系统,即所谓的扎好了架子;第三是没有成立专门机构,但明确了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只是进行业务之间的联系和协调,没有整体的发展规划;第四是既没有成立专门机构,也没有明确主管部门,中间业务自发、零乱地发展。

4.服务品种单一,功能不全,科技含量不高,服务对象层次划分不细。据悉,全国已开办的中间业务品种多达260多种,但起主导作用的仍是那些筹资功能较强、日常操作简单的结算类、代理类业务,而具有高附加值的融资顾问类业务即为市场提供智力服务的中间业务比较少,很多业务尚处于初级状态,如银行卡业务,从数量上看增长很快,但绝大部分是借记卡,有的行全部是借记卡,并且商业银行普遍反映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卡是死卡。有的商业银行看似开发了不少品种,但量很小,有的甚至仅搭了个架子而已,有的根本不收费,形成有架子无内容,有内容不收费的局面。

5.复合型、高素质人才缺乏,阻碍了中间业务的发展。缺乏开拓中间业务的专门人才,已成为技术含量高的品种发展的障碍。长期以来,商业银行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但缺乏既懂银行业务,又懂证券、保险、信托等业务的复合型人才,致使有些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业务商业银行想开展而难以开

展。如一家国有商业银行欲成立投资银行业务部,专门开展兼并重组、基金托管、企业上市、融资顾问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业务,但因人才缺乏,人员不到位,致使该项业务进展缓慢。

(二)从外部来看,市场环境不佳制约了中间业务的发展

1.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政策不统一。200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给予了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空间和动力,然而,我国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收费政策并不配套,原有收费法规政策缺乏一致性,直至 2003年6月《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价格管理的真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业银行收费行为的规范性,致使银行与客户之间、银行与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的误解与纠纷时有发生。如2003年5月份,某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该市物价局联合发文,为整治企业经营环境而全面清理整顿经营服务性收费,并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如工商、税务、财政、审计、司法、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电力、通信等部门和行业进行重点检查。但物价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却把银行这样的企业纳入了重点检查对象。而银行在中间业务收费中除了支付结算按政府指导价外,其余均按市场调节价执行,表现在银行与客户签订各类协议。而物价局认为银行收费没有依据,要对银行收费进行清理整顿。据反映,物价局要求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实行报批制,重新核定银行的收费标准。而工商部门认为商业银行各网点开办的收费业务在网点的营业执照上并未注明,属于超范围经营,如未注明代理保险等。目前,有的商业银行已被罚款,有的商业银行正就此事与工商部门交涉。有些工商部门还认为银行为鼓励持卡消费对超过一定消费额进行奖励属于不正当竞争。与此同时,手续费退费政策得不到很好地执行。按规定,代扣利息税中的2%作为商业银行的手续费,但有的税务部门不认真执行政策,退费不积极,银行与其多次协商无果,致使退费无限期搁置。以某国有商业银行为例,自1999年11月开征利息税以来至2003年6月份,税务部门应返还该行全省代扣利息税手续费1592万元,经过几年的不断协商,返还1153万元,还有439万元未收回来。而其总行要求代扣费用进大账,否则视为贪污、挪用,目前该行只能先用营业费用垫支。

2.受传统观念影响,客户付费意识不强。客户认为银行提供无偿服务是应当的,吃惯了免费的午餐,一旦收费,客户抵触情绪很强,出现客户炒银行的现象。如某行对借记卡试着先收取一半即5元的年费,就使该行流失了一批客户;又如,2003年7月份,某省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储蓄存款较上月下降3.83亿元,其中,活期下降5.58亿元,原因主要是该行的总行要求从2003年 7月份开始对异地存款实行收费,致使那些使用此项业务较多的客户清户转行,出现存款搬家现象。

二、发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对策与建议

(一)提高对中间业务发展的认识。加入WTO以后,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的步伐越来越快,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利差将越来越小,利息收入对利润的贡献度将大幅下降。到2005年,外资银行将全面进入中国市场,如不未雨绸缪,竞争优势不多。爱立信南京公司转投花旗银行上海分行事件,无疑给中国银行业带来震惊与思考。因此,商业银行应尽快转变“中间业务只是存贷款业务的附属业务、派生业务”的观念,制定长远的战略规划和近期发展目标,真正将重心转移到中间业务收入上来,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满足不同层次的客户对不同金融服务品种的需求。

(二)规范中间业务收费。2003年10月1日,《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将开始实施,《办法》把收费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这意味着收费价格混乱的局面即将结束,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领域的竞争将走向规范,并将从价格竞争为主转向以提供优质服务为主。各商业银行应严格执行。但《办法》中的 20条基本都是原则性的,商业银行应尽快出台实施细则,给中间业务更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依据。

(三)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一是加大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管力度。金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既要严格监管,又要给予指导,处理好监管与发展的关系,为中间业务的发展与创新提供环境和政策导向;二是应充分发挥银行业协会的作用。应由协会牵头,加强商业银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对中间业务收费等一系列问题进行研究磋商,达成共识,对拖延、拒绝缴纳手续费的单位或变相要价的委托方,商业银行要协商一致,联合行动,让客户“待价而沽”、炒银行的现象不再发生,以创建公平竞争环境;三是政府部门要转变观念。尤其加入WTO以后,政府应尽快将条块性的专业市场管理转变到以提供优质服务为主上来,促进中间业务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

(四)建立、健全完善的中间业务管理机构。各商业银行应成立中间业务管理委员会,负责一切中间业务的有关事宜,制定发展目标、新产品开发战略和市场营销策略,实现中间业务计划,开展中间业务统计活动,进行监测、分析和通报,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考核制度,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检查监督本系统全省中间业务的开展情况。

(五)建立健全内控制度,防范中间业务风险。中间业务品种繁多,有的业务存在风险,商业银行必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如建立中间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客户信用评级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中间业务的内部稽核和监督等。

(六)加快培养综合性人才,加快中间业务发展。中间业务是集人才、技术、机构、网络、信息、资金、信誉等于一身的特殊业务,因此,中间业务对员工综合素质的要求特别高,要求员工既要熟悉传统业务,又要具有创新意识;既要熟悉银行业务,又要懂保险、证券、信托、房地产等其他金融与非金融业务;既要懂人民币业务,又要懂外币业务;既要懂财务管理,又要懂市场营销;既要了解国内中间业务发展状况,又要了解国际中间业务发展状况与趋势。培养一支高素质的队伍对促进中间业务发展的影响意义重大,中间业务的竞争实质上是人才的竞争,各家商业银行要采取措施,引进人才,培训现有员工,对自学成才或在培训中、在业务中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不仅如此,决策层的领导也要尽快掌握关于中间业务的理论知识,总结实践经验,以提高决策层的领导水平和科学决策水平。

参考文献:

[1]殷平生。对商业银行拓展中间业务的探讨[J].银行与经济,2003,(3)。

[2]陈旭。WTO与外汇中间业务[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2,(2)。

5.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 篇五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现状

我国银行业中间业务发展起步较晚,重视程度也远不如发达市场经济国家。20世纪九十年代,国内商业银行才真正开始发展中间业务。由于受传统经营理念的束缚和分业经营的限制,国内商业银行仍倚重传统的存贷业务,中间业务发展的比较缓慢。但 随 着 我 国 金 融 体 制 改 革 的 不 断 深 入 并且已加 入 WTO 以 及 经 济 发 展 对 金 融 需 求 的 推 动,国 内 各 商 业 银 行 逐 步 认 识 到 加 快 中 间 业 务 发 展 的 重 要 意 义,开 始 积 极 拓 展 业 务 领 域,使 中 间 业 务 的 品 种、规 模 和 收 入 都 得 到 了 一 定 的 发 展。表 现 在 :

1、业 务 品 种 不 断 增 加。以 工 行 为 例,据 统 计,到 2009年 底 该 行 已 开 办 各 项 中 间 业 务 九大类,400多个品种,是 目 前 国 内 开 办 中 间 业 务 品 种 最 多 的 银 行。

2、业 务 规 模 迅 速 扩 大。近年 来,随 着 中 间 业 务 品 种 的 增 多,交 易 量 也 呈 迅 速 增 长 态 势。尤 其 是 信 用 卡 市 场 的 发 展 更 令 人 瞩 目,1987年 全 国 信 用 卡 交 易 量 只 有 0. 2亿 元,截止到2009年第三季度末,我国信用卡发卡量达到了1.75亿张,交易量达到了8203亿元。

3、业 务 收 入 有 所 增 长。1978年 我 国 商 业 银 行 非 利 差 收 入 占 总 收 入 的 比 重平均 不 到 1%,至 2009年 底,该 比 例 已 达 15% 左 右。特别是近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方向随着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而改变,而中间业务以其“高收益、低风险”的特征,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重点,出现了代理客户收付款、代理融通资金、代理客户发行和买卖有价证券和买卖有价证券、代理保管业务、代理组建新公司、代理客户会计事务等。其它包括代收代付劳务费、管理费、环保费、水电费、房租费、电话费、交通罚款等。中间业务规模有所扩大,开办面有所拓宽,收入占比也有所提高,但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起步晚,受传统观念和体制的影响,发展比较滞后,与外资银行相比,差距已逐渐在缩小。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开展中的突出问题

1.对中间业务的发展存在经营理念上的偏差,观念比较落后。

所谓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基础上,利用技术、信息、机构网络、资金和信誉方面的优势,不运用或较少运用自有资金,以中间人或代理人身份为客户办理收付、咨询、代理、担保、租赁和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经营活动,受体制、观念、思维方式和实践经验的制约,我国商业银行以前均以存贷款业务为主营业务,对国际银行业中间业务快速发展的趋势认识不足;对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和金融市场全面开放后面临的生存和发展压力认识不足,对中间业务的手续费收入可以大大提高商业银行利润总水平没有给予高度重视,影响了中间业务的发展。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将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作为经营的重心,虽然也办理中间业务,但认为那是“副业”,办理的目的只为资产负债业务服务,而不是为增加收入。从总体上看,我国银行中间业务还是一个未被全面、深入开发的领域,表现为观念陈旧、品种单

一、范围狭窄、效益较差。据资料显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为:中国银行为17%,建设银行为8%,工商银行仅为5%,因此,无论是从商业银行现实生存空间还是从长远发展方向来看,都要求商业银行在体制改革中实现制度创新、功能创新和业务创新,把中间业务的创新发展作为其新的利润增长点

2.中间业务的金融创新应用不足。

金融创新不仅是金融主体在金融生态环境中谋求生存和发展的手段,也是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有效措施。金融生态与金融创新是依存关系,共同对金融生态主体的有序竞争发挥积极作用。

(一)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创新的土壤。金融创新的产生与应用离不开金融生态环境的支持,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创新的土壤。我国金融创新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一是制度环境不健全。历史遗留下来的政府管理错位和产权制度不健全,限制了金融主体进行金融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金融立法不健全,利率机制、汇率机制的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动。二是金融监管约束。监管制度的创新滞后于金融业务创新,成为金融创新的“瓶颈”。三是社会信用环境的制约。金融市场和金融行为本身是信用高度发展的产物,离开了信用基础,金融创新根本不可能实现。目前,我国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淡薄,信用体系不完善,信用立法不健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金融创新发展空间和金融产品的推广。四是科技应用不足。很多创新产品直接或间接依赖于高科技革命所提供的技术服务,借助于电子计算机和通讯网络才能成为现实。金融创新中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应用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金融创新的低效率和高成本。

(二)金融创新是金融生态环境优化的动力。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金融创新冲破了传统管制的羁绊,促进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增强金融市场对价格、利率、汇率的敏感度,提高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第二,提高金融生态链主体———金融机构、经济实体乃至个人在金融市场上的经济效益,促进金融生态环境运行的合理性和完整性。第三,加强金融资产之间的替代性,扩大金融机构、企业和投资者金融资产的选择范围,降低融资成本。第四,金融创新为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了规避风险的工具,增强其应对风险的能力,提高竞争能力。总之,金融创新与金融生态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影响。金融创新离开金融生态环境,就会失去孕育母体,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离开金融创新,就会失去生机和活力,二者相互促进才能共同推进金融业的发展。金融创新是摆脱目前经营困境、拓展生存空间的必经之途,而我国商业银行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急需进行创新,但我国商业银行的内外机制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业务创新。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就是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金融创新不足的问题。我国商业银行前几年中间业务创新情况有以下三个特点:中间业务创新仍以传统的结算业务为主,新兴业务创新相对滞后;理财及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相关的代理业务刚刚起步,虽然有所发展,业务规模、收益水平、制度创新尚处在低级阶段,结构也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中间业务的业务范围狭窄,品种单调,缺乏特色,层次较低。中间业务主要集中在日常操作简单的结算和代理类等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上。而各类担保、贷款或投资承诺、外汇买卖与投资等新兴的中间业务发展缓慢,有些甚至还没有正式开发和推广。

3.低水平的同质化竞争。

有关中间业务的管理和会计制度不健全,且大多数中间业务品种层次较低,导致各家银行都可以开办,并且通过争揽存款获得的间接收益比较大,于是各银行纷纷降低收费标准抢占市场,展开恶性竞争。从监管的角度分析,由于中间业务属于新兴业务,有关收费等相关的管理规定跟进不及时,商业银行缺乏明确的收费依据,导致各商业银行为争夺中间业务而不收费或少收费。

三、发展中间业务中问题的对策

1.彻底转变经营观念,更新经营思想,调整经营战略

从银行发展战略角度出发,把拓展中间业务工作纳入重要的日程,要像抓存款、抓信贷资产质量的提高一样抓中间业务的发展,使之成为支柱业务。由 于 我 国 银 行 传 统 资 产 负 债 业 务 存 在 各 种 各 样 的 问 题,如 资 产 品 种 单 一,质 量 低 下,筹 资 成 本 高 等 等,使 银 行近几 年 经 营 效 益 逐 年 下 降 甚 至 出 现 全 国 性 亏 损。同 时,今年 存 贷 款 利 率 连 续 三 次 下 调,存 贷 利 差 越 来 越 小,靠 其 维 持 生 存 发 展 已 不 现 实。因 此,银 行 在 巩 固 发 展 传 统 业 务 的 同 时,必 须 寻 找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更 多 地 加 强 对 中 间 业 务 的 发 展。而 我国 已加 入 WTO,外 资 银 行 的 加 速 进 入 给 我 国 银 行 提 出 了 更 严 峻 的 挑 战。办 理 中 间 业 务 对 外 资 银 行 来 说 是 轻 车 熟 路。例如上 海,外 资 银 行 的 国 际 结 算 业 务 已 占 据 总 业 务 量 的 半 壁 江 山。随 着 人 民 币 业 务 的 逐 步 开 放,它 们 的 业 务 范 围 将 会 扩 大,优 势 进 一 步 增 多,中 间 业 务 市 场 份 额 将 有 被 进 一 步 蚕 食 的 可 能。因 此,大 力 发 展 中 间 业 务,实 现 银 行 经 营 多 元 化 也 是 应 对 WTO的 理 性 选 择。而 我 国 经 济 的 持 续 增 长 对 金 融 服 务 提 出 了 新 的 需 求,为 中 间 业 务 的 创 新 与 发 展 提 供 了 广 阔 的 市 场 前 景。因 此,必 须 切 实 改 变 观 念,提 高 对 发 展 中 间 业 务 重 要 性 和 前 途 的 认 识,树 立 市 场 观 念,增 强 竞 争 意 识 和 服 务 意 识。要 把 中 间 业 务 的 营 销 列 为 各 商 业 银 行 的 主 要 任 务 之 一,让 客 户 像 了 解 银 行 的 存 贷 款 业 务 一 样 熟 悉 银 行 的 中 间 业 务。统 筹 规 划,全 方 位 开 拓、分 阶 段 发 展,力 争 形 成 中 间 业 务 和 资 产 负 债 业 务 相 互 支 持,协 调 发 展 的 良 性 循 环 机 制,摒弃“以存款论英雄”的陈旧思想,真正建立起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经营管理体制。树立银行的金融服务意识,提高服务素质和服务技巧,转变服务态度和服务作风,处理好资产负债业务与中间业务的关系,使三者的发展相得益彰,形成良性循环。

2.加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创新。

(一)强化业务创新,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增添活力。目前,我国金融领域业务创新范围较窄,规模较小,品种单一,个性化创新产品较少,大大限制了各金融主体在金融生态系统中获取资源的能力。如,目前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仅局限在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主要业务上,后两者又由于进入门槛高而只为部分公司所经营。但国外资产管理行业早已突破共同基金管理的局限,对养老基金、教育基金、慈善基金、私募基金、个人退休账户这些不同性质资金进行特定账户管理已成为广泛的收入来源。在金融生态环境中,金融机构必须按市场需求和客户目标,广泛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从根本上激发金融生态健康发展。业务创新是金融机构发展的动力源,新产品不仅能为其发展带来更大的市场分额,还能带来更大的市场拓展空间,能衍生更多的相关产品去占领新兴市场,使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竞争优势。我国金融市场正处在改革和发展的大好机遇中,信贷市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衍生品市场都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我国商业银行当前应加快开展各项业务和产品创新。强化金融业务创新力度,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开发综合性金融产品。目前,我国金融领域仍实行分业经营体制,内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活动受制于这一原则,只能在各自经营业务范围内进行。但随着金融业的开放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渗透、相互交叉的创新活动越来越活跃,并逐步朝着功能综合性的方向发展。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必须在合作中整合资源,积极进行功能互补,以适应人们消费水平、消费结构、消费习惯、消费心理的变化和满足其资产保值增值的多样化需要,开发出符合客户需求的综合性的金融产品。第二,开发低风险的金融投资产品。缺乏低风险的金融投资产品是当前中国金融结构方面存在的重要缺陷。例如,截至2009 年3 月15 日,我国城乡居民储蓄总额超过20 万亿元。与此同时,2009 年第1 期凭证式国债被抢购一空;货币市场基金、中短债基金等也出现火爆的热销场面。种种迹象表明,最受老百姓欢迎的依然是低风险投资产品。所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积极开发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如投资型保险产品、保本基金、低风险个人理财、投资储蓄,等等,从而更好地适应当前居民追求低风险下的稳定回报的投资偏好。第三,强化对高科技金融产品的开发与创新。在金融产品创新中,缺乏技术的支撑和推动,就无法跟上国际金融产品创新的步伐。因为很多创新产品都直接或间接依赖于高科技革命所提供的技术服务,借助于电子计算机和通讯网络才能成为现实。通过发展自动柜员机、终端销售、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络银行等方面业务,才能形成高技术、高质量、高效率的结算服务体系。第四,发展衍生金融工具市场。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国际金融市场的波动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越来越大,对规避市场风险的金融衍生工具,如商品期货、外汇期货、汇率期权、远期外汇交易等,会产生日益强大的需求,发展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将成为我国未来金融市场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当前应重点进行股票指数期货、股票指数期权、可转换债、认股权证等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

(二)推进制度创新,为金融生态环境发展提供保障。第一,加快金融机构制度创新,使其成为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金融生态圈中的金融活动主体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理念,按照规模经济、最优配置与市场对应的原则,对金融机构实行股份制改造。要在法律上明确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并创造条件使金融机构上市;要切断各种权力部门与金融机构间的一切“灰色行政关系”,使金融机构在市场经营中建立起适宜的监督激励机制和系统内的授权授信关系。第二,完善监管体系,构建符合国际惯例的监管模式,积极防范金融风险。在金融监管方面,中央银行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监管经验,积极构建市场化、国际化的金融监管模式,将金融监管的重心放在构建金融机构规范经营、公平竞争、稳健发展的外部环境上来,更多地运用电子及通讯技术进行非现场的金融监管,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指标实行实时监控,以此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快速反应能力。第三,完善金融法律体系,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法治保障。金融法制建设直接影响金融生态环境的有序性、稳定性、平衡性和创新能力,决定金融生态环境的发展空间。我国实施的一些金融法律法规有的已不适应金融业发展的需要,如金融诈骗和违反金融管理秩序的法律存在缺陷,等等。完善金融立法,要坚持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利益、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取向,尽快完善与银行债权保护密切相关的《破产法》和《物权法》。考虑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性,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建立健全金融安全制度,制定包括《存款保险条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同时,优化执法环境,消除行政对法律的干预,努力推进金融法制环境建设。

(三)加强组织创新,打造合理的金融生态链。在金融生态环境中,金融机构构成金融生态链的主体,当金融机构的生态空间不足以支持其获得足够利润、满足其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体制上又存在退出障碍时,相互之间的竞争将趋于恶化,其结果是破坏金融生态系统的正常秩序,降低整体效率。所以,必须进行组织创新,打造金融生态环境的合理生态链。第一,推动金融机构的兼并整合,使之做大做强,增强国际竞争力。近年来,国际金融业竞争日益激烈,我国商业银行要在现代经济运行环境中寻求发展空间,就要在全球范围内通过并购等形式来确立新的市场竞争优势。其一,可根据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通过市场手段对国有商业银行与股份制银行合并,既可转换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加快改革,股份制银行也可拓展业务领域,实现规模化经营。其二,我国金融机构除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外,还可参照国际大银行、大保险公司等的经验进行跨国并购,即通过参股、控股形式并购国外金融机构,以发展海外业务。其三,我国金融机构可考虑通过控股集

团向周边产业并购,强强联合,包括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租赁等,形成业务多元化。第二,加快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建设。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是现代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我国目前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不得不由财政或央行出资全额补偿自然人债务本息,客观上鼓励或诱发金融机构的恶意经营,助长金融业风险发生。规范的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包括四方面内容,即风险预警机制;风险救助机制,包括风险的处置、接管等;清算制度;市场退出的问责制。这样,在金融生态环境中,金融生态链可通过相互竞争和合作,达到优胜劣汰的动态平衡。

(四)加快技术创新步伐,为金融生态环境发展奠定物质基础。发达国家的金融业务已全部实现计算机操作,中国金融业运用高科技进行业务创新虽然已取得进展,然而,离国际金融网络化、电子化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客观存在的差距要求中国加快金融业科技创新步伐,为金融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首先,要制定发展规划。针对目前存在的大量“信息孤岛”和重复建设现象,必须全面规划信息系统的应用体系、数据体系、技术体系,既要与国际先进技术接轨,又要符合中国金融业发展现状,构建先进的电子化发展蓝图。其次,加大软硬件设施、研发工作的科技投入。一方面要加大基础设施和软件开发的投入,加快信息高速公路和清算系统的建设。另一方面要培养高素质、综合性的金融人才,强化中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再次,做好系统运行的安全保密工作。利用防火墙技术和网管系统对非法进入进行严格审查,过滤非法数据,提高安全方面的可靠程度。最后,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网络服务,如在线支付、网上收费、自助银行、网上银行、网上保险、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为客户提供账户明细实时查询、办理客户证书、同城异地汇款、个人理财、电子支票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从而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的业务竞争主要表现在外汇业务、人民币业务、网上支付业务和信用卡业务上。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优势的情况下,而我国发达地区或中等发达地区的经济比较发达,对于中间业务的需求要求较高。根据财富增长理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势必进行业务创新。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业务创新,应重点从传统业务功能、组合创新等方面着手。加快结算业务的功能创新。随着现代商业银行新兴业务的发展,结算业务的功能也在发生深刻的变化:既在国家金融和企业行业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全面发挥自身的设备、网络、人才、信息、技术等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提供综合性的资金清算和资金转移的有偿服务。以电子银行为依托加速结算业务的电子化进程。

6.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篇六

管理金融1301B 20*** 李勇雪

表外业务只是中间业务的一部分,不能反映所有中间业务的特点。确切地说,除信用证、承兑等业务存在一定交叉以外,表外业务主要包括承诺类表外业务(如贷款承诺、循环保证融资等)、担保类表外业务(如担保信用证或备用信用证、履约担保、投标担保、还款担保等)和与市场价格有关的表外业务(如金融期货、金融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等)。而中间业务还包括结算、信托、租赁、银行卡、代客买卖、代收代付、代客理财、代客保管和信息咨询等业务。所以中间业务与表外业务可以协调发展。相对于其它中间业务而言,表外业务由于风险相对较大,特别是金融衍生产品形式的表外业务存在的风险更大,因此受到各国金融管理当局和一些国际金融组织严格的管制。

如早期的信用卡以转帐结算和支付汇兑为主要功能,称为记帐卡或支付卡,就象过去我国的信用卡要求是先存款后消费,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允许在极短期限内的少量善意透支,这是较典型的中间业务,而目前国际较流行的标准信用卡主要是贷记卡,以银行为客户提供短期消费信用为特征,已变化成为一种消费信贷行为了。

开展业务创新,实行产品差异化战略。要求商业银行在产品研发、市场沟通、分销渠道、销售管理及客户服务上不断创新。商业银行要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尤其是要不断拓展中间业务品种,逐渐由低层次的代收代付向代客理财、保险业务、证券业务等高附加值业务发展。要改变为吸收存款而开展中间业务的出发点,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增强盈利能力。产品的研发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挖掘市场潜在需求,研究市场消费心理,分析市场发展趋势,将西方商业银行中先进的创新工具和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设计、开发出符合中国消费特点的业务种类。

7.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计量浅析 篇七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1986年《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的定义, 银行的中间业务是指“不列入银行的资产负债表, 而仅可能出现在财务报表附注中的交易活动”, 大致可分为四类:担保及或有负债类业务、承诺类业务、交易类业务、金融服务类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起步较晚, 中间业务在法律上的确认是在1995年《商业银行法》。中间业务被定义为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 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根据该定义, 中间业务可分为九大类, 包括支付结算类、银行卡类、代理类、担保类、承诺类、交易类、基金托管类、咨询顾问类和其他类。

一、中间业务风险概述

(一) 中间业务风险类别

中间业务由于不涉及资产负债表项目, 其风险更多地具有隐匿性、多样性, 不像资产业务对应信用风险, 负债业务对应流动风险, 具有较独立的风险类别。

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银行主要面临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国家和转移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上述八类风险分布在银行的各类中间业务中, 但是对不同类别中间业务的影响却不尽相同, 具体如表1所示:

由此可见, 不同的中间业务面临不同的市场、涉及不同的产品, 其风险类别也各有不同;因此对不同中间业务, 银行应根据其风险类别分别采取不同的计量方法, 确定其承担的风险资本。

(二) 中间业务风险计量发展历程

伴随着巴塞尔协议的发展完善, 中间业务风险的计量经历了从加权风险资本到经济资本、信用风险监管到全面风险监管、系数法到内部评级法的历程。

1988年发表的旧《巴塞尔协议》, 通过设定“信用转换系数”, 将表外的中间业务转化为表内加权风险资产, 实现风险的资本计量。

1995年发表的《结合市场风险的资本协议修正案》, 增加了对市场风险的监管和控制, 采用标准计量法和内部模型计量法作为市场风险的风险测量框架。

2004年6月颁布的新巴塞尔协议, 在保持对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的同时, 加大了对银行的监管力度以及对银行实行更严格的市场约束, 形成了以三大支柱为主体的新风险管理体系。三大支柱在新体系中扮演不同角色, 最低资本是核心, 金融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市场约束是最低资本的必要补充手段。此外, 新协议将旧协议中单纯的信用风险监管扩展到全面风险监管——最低资本要求覆盖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而外部监管与市场约束则要求银行计算利率、流动性风险, 开发对声誉、战略等难以量化风险的管理技术, 采取全面风险管理。在风险计量的方法上, 新巴塞尔协议提出了内部评级法, 通过银行内部风险评估系统来制定信用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

二、中间业务风险计量方法及存在的问题

(一) 现行中间业务风险计量方法

2010年起我国商业银行逐步实施新的巴塞尔资本协议, 改进风险计量手段, 科学、稳妥地将中间业务风险纳入资本计量范围, 已成为国内商业银行管理会计迫在眉睫的课题。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计量涉及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等三个主要部分:

(1) 市场风险计量。根据《市场风险资本计量内部模型法监管指引》, 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管理水平, 对于符合建模条件的市场风险采用内部模型法, 对于暂时不符合条件的则采用标准法, 分别计算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逐渐过渡到内部模型覆盖所有市场风险类别。该指引还规定, 3年内内部模型法覆盖率应达到90%。

由于内部模型法涉及到复杂的模型设计, 需建立完备的数据仓库, 截止至2008年底我国仅有2家银行能够做到按日计算风险价值, 并进行压力测试, 大多数银行采用标准法进行市场风险资本的计量。

(2) 操作风险计量。《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规定, 我国商业银行可选择采取标准法、替代标准法和高级计量进行操作风险资本计量。

由于高级计量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操作风险计量系统, 建模要求高、数据信息量大、观察周期长, 而我国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又相对独特, 没有现成的模式进行借鉴, 因此大多数银行均不符合实行高级法的条件, 标准法是现阶段较适当的操作风险计量方法。

(3) 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计量。担保、承诺类业务的信用风险计量和表内信贷业务基本一致, 主要是通过建立内部评级体系, 利用计量模型分析交易对手的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和期限, 在此基础上计算风险监管资本。中间业务涉及到的其他风险, 如国家和转移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等, 尚未有完善的计量方法。

(二) 风险计量主要问题

新巴塞尔协议对风险计量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 笔者认为, 我国商业银行在具体实施中存在如下问题:

(1) 缺乏观察期数据积累, 影响模型建立。为保证模型运行的准确, 各类风险计量都有最低观察期的要求, 例如:信用风险的数据观察期应涵盖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市场风险的观察期长度必须最少为一年 (或250个交易日) ;操作风险内部损失数据的观察期至少为5年。我国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起步较晚, 现有历史数据尚不能满足最低观察期的要求, 因此无法实施高级计量模式, 影响了风险计量的准确性。

(2) 计量模型难以覆盖全部风险, 适应性有待提高。我国商业银行在推进高级计量模式过程中, 引进和参考了国外商业银行的金融数学模型。尽管金融数学模型提高了计量的科学性, 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方面, 由于中间业务风险复杂多样, 单一模型难以覆盖全部中间业务风险;另一方面, 次贷危机的发生也暴露出现有金融数学模型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计量的缺陷, 对其可靠性需要重新认识。

(3) 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加剧了中间业务风险。为满足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 部分商业银行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 将存量甚至新增信贷资产转出资产负债表。信贷资产证券化后, 除了证券化基础资产的拖欠和损失风险外, 还带来了诸如市场风险、声誉风险等多种中间业务风险。由于证券化产品数量众多, 金额巨大, 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4) 资本增长速度低于规模扩张, 未能覆盖全部风险。由于我国经济长期高速发展, 我国商业银行规模扩张速度远大于利润增长速度, 单靠自身积累不足以维持最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因此很多银行上市不久就又要发行次级债、增发新股。在这种情况下, 监管资本更多地是优先用于覆盖信用风险, 其次才是中间业务风险, 中间业务风险存在拨备不足的问题。

三、中间业务风险计量改进建议

上述问题既需要商业银行通过加强内部管理予以解决, 也需要监管机构通过加强外部监督予以规范。笔者有如下建议:

(一) 夯实基础, 建立数据仓库与积累原始数据

采用高级计量法需要较长的数据观察期, 为此我国商业银行要根据新资本协议的实施进度, 尽早建立数据仓库, 建立合适的模型, 加快数据清洗和分析工作。数据仓库的建立, 应避免以往商业银行结算系统构建中先区域、后集中的旧模式, 由商业银行总行直接负责, 即可避免重复建设, 也有利于全面风险管理。

(二) 科学定价, 从源头上降低中间业务风险

计量模型的局限和银行资本的不足, 使短期内通过计提风险资本方式覆盖全部中间业务风险存在一定困难。商业银行在对中间业务产品设计、定价时, 可以借鉴保险业精算的方法, 在产品定价中引入风险价值模型, 从收益率、违约率、成本多方面考虑, 使收入不仅覆盖一般成本, 而且能够覆盖风险, 则可以从源头解决这个问题。

(三) 过程管理, 将动态计量贯穿产品整个存续期

在产品存续期, 商业银行可以结合定性判断和压力测试等技术方法, 及时调整假设条件, 提高模型的准确性;对证券化产品, 尤其是中长期的产品, 通过做好期中评估, 对可能发生的潜在风险计提预计负债, 对代销的银信产品、证券化产品要定期对企业进行评级, 及时调整风险计量。

(四) 加强监管, 监管资本要覆盖到中间业务全部风险

鉴于次贷危机后暴露的西方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问题, 银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要求“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应将风险与资本挂钩, 确保其资本覆盖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 但是程序未对风险计量做出具体规定。建议监管部门根据我国银行中间业务风险的现状, 尽早出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外其他风险的具体计量要求。

参考文献

8.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对策 篇八

一、中间业务的基本内涵

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基础上,不运用或少运用银行的资财,以中间人或代理人的身份为客户办理代理、委托、担保和信息咨询等业务。

中间业务品种繁多,一般分为六大类:1.结算性中间业务,这是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与货币收付有关的业务,如结算、信用卡业务等。2.担保性中间业务,是由商业银行向客户出售信用或为客户承担风险引起的有关业务,如担保、承诺、承兑、信用证等。3.融资性中间业务,是由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传统信贷以外的其他融资服务引起的有关业务,如租赁、代理融通等。4.管理性中间业务,是由商业银行接收客户委托,利用自身经营管理上的优势,为客户提供各种服务引起的有关业务,如各种代保管、代理理财业务及现金管理等。5.衍生金融工具业务,由商业银行从事与金融工具有关的交易引起的业务,如金融期货、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等。6.其他中间业务,是指除上述中间业务以外的各种中间业务,如咨询、评估、财务顾问、计算机服务等。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中的制约因素

1.传统经营观念和经营思想的制约。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受传统银行经营理论影响较深,在经营观念上存在偏差,没有对商业银行业务进行准确定位,普遍只重视开拓存贷业务,认为存贷业务是银行的“主业”,中间业务只是“副业”,单纯将中间业务作为拓展传统业务市场的工具,而没有从经营战略上把中间业务作为支柱加以发展。因此,中间业务无论是在业务品种的开发上,还是在市场营销的管理方面上,均缺乏总体的发展目标和规划,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

2.业务品种单一,创新能力不足。中间业务多为创新的产物,业务品种众多,而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开展的中间业务服务,仍以传统的接受客户委托、不占用自己的资财和收取手续费为特色,大多以代收代付为切入点,开展代发工资、代缴水电费等传统业务,代收付业务成为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行虽然也相继推出了许多新的中间业务品种,如保函、信用承诺、代客买卖外汇,担任基金托管人等,但从整体上看仍以传统的结算、汇兑、代理收付等业务品种为主,咨询类、承诺类、代客理财等新兴、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品种较少,金融衍生类工具则基本是空白。

3.缺乏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中间业务领域宽广的特点,使得中间业务的开展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因此事实上需要一个专门机构来进行统一规划和协调,目前多数银行采取指定委托代理处作为中间业务的主要协调管理机构。然而,在中间业务缺乏统一操作规范和科学有效的统计考核指标体系的情况下,容易产生中间业务管理部门权限不清、职责不明等问题,并与其他业务部门产生利益冲突。此外,由于管理松散而导致各项中间业务之间不能相融,无法形成联动合力,甚至业务操作前后脱节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中间业务的开展,也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

4.技术支持不足,技术服务手段相对落后。虽然计算机网络已普遍推广应用,但一方面各银行在软件开发上各自为政,重复建设现象严重,规模效益较差;另一方面,现有的技术支持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如全国性跨行通兑、大面积网上支付和客户资料实时查询等),这些约束从某种意义上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瓶颈”。正因为如此,中间业务市场存在着过度竞争的现象:成本意识淡薄,为抢夺客户竞相杀价,中间业务变成了银行的无偿服务,银行甚至不惜倒贴费用。

三、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若干对策

1确立发展中间业务是一项战略措施的观念。发展中间业务是经济社会发展对银行功能提出的新要求,是商业银行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因此,要从战略高度,把中间业务作为银行的一项主业,高度重视,像抓存款、贷款一样来抓好中间业务。要统一和提高各级经营管理者和银行员工对发展中间业务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市场观念,增强竞争意识,确立发展中间业务的战略思想;以传统业务优势带动中间业务的发展,通过中间业务的发展壮大来支撑和促进传统业务的巩固和发展,使两者相互依存,形成一个协同发展的机制。

2.建立科学的组织管理体系。基于当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经营松散、自发性强的现实,应制定统一的中间业务发展规划,以便规范运行;加强对中间业务发展的组织领导,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各级行成立由一把手牵头的中间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中间业务的政策措施,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将中间业务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整个考核指标体系;健全中间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包括操作规程、财务管理、风险防范、监督管理在内的各项中间业务管理制度。

3开发中间业务新品种,搞好市场营销。新品种开发要坚持市场有需求、银行有能力、业务有效益的原则,要善于发现和挖掘社会经济生活中各种经济主体和社会公众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充分考虑银行在机构网络、技术管理、人才信息等方面的条件,选择那些适合市场需要、发展潜力较大、风险小、成本低、收益高的中间业务品种,集中力量抓好研究开发工作。分析中间业务的市场营销环境,抓住市场营销机会,确定市场营销目标,建立市场营销评估系统,可选择分销和促销两种模式。近期应大力发展金融咨询,财务顾问,代理业务,个人电子汇兑等服务类中间业务,夯实基础后,可发展融资性,担保性的中间业务,并逐步向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拓展。银行应努力改善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运用多种营销手段,不断扩大影响,树立良好形象,培育和发展新的客户群体,实现中间业务的良性运营。

上一篇:高考自我鉴定怎么写下一篇:学校羽毛球社团的活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