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实施情况汇报

2024-09-23

国家基本药物实施情况汇报(15篇)

1.国家基本药物实施情况汇报 篇一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汇报

我中心至二〇一〇年四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认真学习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的文件精神,落实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个环节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改变了长期以来医疗机构“以药养医”机制,切实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体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主要做法和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京泰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统一管理。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各服务站负责人作为落实基本药物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医务人员的学习,进行基本药物制度及相关政策的培训,使广大医务人员能够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来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2、加强宣传培训。一是利用宣传栏加强合理用药宣传和相关政策解读,利用宣传车在全街道巡回广播宣传,发放宣传单数千份。甚至深入群众家中现场讲解。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和人民群众广泛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认识,争取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加强对中心和卫生站医务人员的培训,使医务人员全面学习和掌握国家的医改政策,能够接受基本药物理念,优先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改变医务人员用药习惯,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3、全面实行零差率销售。2010年3月30日前,做好了库存药品的清理工作。4月1日后,中心及各卫生服务站都按照基本药物中标价销售,其它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在规定日期内用完,不得再采购和使用非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实行统一从省药品集中采购网络平台上采购,进行基本药物价格公示。

4、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为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多次对卫生站进行督导检查,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原库存非基本药物比重较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覆盖范围有限、基层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补偿政策落实等问题,及时向上反映情况。并通过增加配备基本药物品种、加强网络采购、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坚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决心,确保全街道医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5、加强内部管理,转变服务理念。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过程中,进一步强化医院内部管理,努力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促使基层医院从原来的“以药养医”模式向开源节流方面转变,促进中心工作人员转变服务理念。在实际工作中,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先导,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的诊疗服务的同时,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使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两大职能进一步向深度和广度推进,更加体现了基层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和公平性。

三、取得的成效

1、业务情况实现“三降一升”。本中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2010年至2012年的药品收入、药品利润、均次费用等与2009年以前平均水平相比,呈现“三降一升”现象:一是药品收入下降,由于药品国家定价,零利润销售,药品价格大幅度下降;二是药品占业务总收入比

例明显下降;三是门诊均次费用下降;四是就诊人次明显上升,费用的降低,基本解决了人民群众解决了看病贵的问题。门诊和住院次数明显上升,总体业务收入不但没有下降,反而有所升高。

2、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使患者真正得到实惠,群众普遍好评,有效缓解了长期以来制约卫生发展的“看病贵”问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共采购药品602.8万,药品价格普遍下降40%左右。人民群众大大节省了医疗费用开支。

3、临床用药逐步规范。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逐步改变了医生的用药习惯,中心和站全部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彻底改变了过去个别医生常使用新特药等不良习惯,既降低了患者负担,同时也有效控制了药物滥用带来的细菌耐药等医疗社会问题。

现阶段主要存在的问题是,第二轮基本药物采购实施以来,配送公司送货不及时,有些品种招标入围后厂家不生产,有些常用药品长期得不到供应。今年3-5月份,共有47个品规的药品一直没有配送,影响了正常的诊疗活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各级的要求,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抓住改革的机遇,转变思想,努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服务质量,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为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出积极贡献。

Xx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2.国家基本药物实施情况汇报 篇二

1 调查方法

本研究所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课题组现场调研获得的统计数据和访谈信息, 居民问卷结果分析, 部分数据来源于卫生行政部门网站。调查的试点地区包括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调查采取居民问卷调查 (定量) 和相关人员访谈 (定性)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定量资料主要采取描述性分析方法, 对定性资料按主题进行分类整理、归纳和提炼。

2 结果与分析

2.1 制度成效分析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核心内容是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实行零差率销售以及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该制度实施必定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社区居民产生很大影响。这里以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为例。

社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 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只能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地方增补目录内选择使用药品, 并采取零差率销售。这就使得社区可使用的药品品种数量大幅度减少, 对各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产生了很大影响。

2.1.1 门诊人次和住院人次都有所减少

如表1所示, 顺庆区自2010年4月份在社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 门急诊人次和住院人次与2009年同时期相比分别下降28045人次和4022人次, 下降百分比分别为26.17%和33.05%。原因之一是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品种不能完全满足患者的需求。主要表现为“不够用”和“用不着”。如一些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过去习惯使用的药品不在基本药物目录内, 又由于担心副作用和疗效问题而不愿改用新药, 只能去医院或药店。另一方面, 社区不常用的药却在目录内。如乙醇中毒抢救药纳洛酮出现在目录内, 但是患者酒精中毒后一般很少去社区卫生服务站抢救。

注:自2010年4月1日起, 南充市在顺庆区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率先试点基本药物制度。2010年实质为从4月1日到12月31日, 即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一段时间。2009年为2009年同期情况。

2.1.2 门急诊均次费用和住院均次费用下降

经过基本药物的集中招标采购和配送, 中标后的基本药物价格与政府最高指导价格相比明显下降。有数据显示, 采取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地区, 招标价格平均降幅为25%~55%。而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实行利差率销售, 使得药品价格下降, 从而门急诊和住院均次费用下降。如顺庆区降幅分别达45.7%和33.3%, 其中药品费用下降率分别为46.2%、27.5%。

2.1.3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入大幅度降低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前, 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收入主要来源于财政支持、业务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中业务收入包括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 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61.6%。实施制度后, 药品实施零差率销售, 而且由于药品使用品种受限制, 使得社区卫生机构的收入大幅度减少。如顺庆区2010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社区医疗机构业务收入同比去年同期减少673.9万元, 其中药品收入减少359.3万元。一定程度上扭转了社区卫生机构“以药养医”的运行机制。

2.1.4 进一步规范了社区医生用药

为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卫生部颁布了《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基层部分) 》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 (基层部分) 》。各地也积极对基层医生进行相关培训。有调查对制度实施前后的基层卫生机构门诊处方中抗生素使用率、多联抗生素使用率以及静脉输液使用情况进行对比, 发现各项指标均有所下降, 医生用药进一步得到规范。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医生的收入与药品销售脱钩, 没有了经济利益上的联系, 没有利益驱使, 使得医生用药趋向合理、科学和规范。

2.2 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自2009年基本药物制度在各地社区实施以来, 取得了一些成效, 但不得不看到, 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本课题组通过对调查地区的卫生部门、社区工作人员以及社区居民的访谈和问卷调查, 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2.2.1 补偿机制不健全, 影响社区工作人员积极性

从试点地区来看, 各地政府制定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偿方案, 预留了专项资金支持制度推行。国家也加紧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 一是财政补偿机制的完善;二是对社区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三是与现行医保报销政策相衔接;四是医疗服务价格补偿, 即增加药事服务费。然而除医保报销政策衔接外, 服务价格的调整和补偿机制的完善都不是一个短期过程, “药事服务费”的收取也注定是一个漫长的调整过程。

2.2.2 基本药物价格和质量以及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 政府实行网上招标直接配送以及零差率销售等措施使得药品价格呈现不同幅度的下降, 但在调查中我们发现, 有些药品价格非但没有下降, 反而比实行制度前更高了, 主要是由于国家指导价偏高以及不完善的招标机制。

在基本药物品种方面,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 居民和社区医生普遍反映药品不能满足需求, 一方面是居民长期以来的用药习惯不容易短时期改变, 另一方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难以配齐全部品种, 制约患者的用药选择。在基本药物招标过程中, 生产企业 (或委托代理企业) 对大部分品种的投标积极性较高, 但是对OTC、辅助治疗药物兴趣不大, 导致部分基本药物没有中标品种, 社区卫生服务站难以配齐全部307种基本药物, 采购到的基本药物品种大约在270~280种。

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没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开展合理的合理用药分析、处方点评等工作, 不能及时对医院用药进行评价和评估。虽然出台了相关的临床用药指南和处方集, 但是仍然不能保证社区医生会依此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2.2.3 宣传效果不佳, 居民对制度知晓度不高

国家和各地区一直将加强制度的宣传作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在本课题组进入社区进行调查的时候也能看到调查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周围有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标语、宣传栏。但是在对社区居民进行问卷调查的时候却发现居民对政策知晓度并不高。通过对问卷进行分析发现只有一半听说过该政策, 只有不到10%的受访者了解报销政策。而且大多数受访者表示对该政策的了解主要来源于各种新闻媒体, 自己身边的宣传措施却很缺乏。这种矛盾的现象说明社区层面的宣传效果并不理想, 需要使宣传真正落实到居民了解政策, 而不是简单地做出宣传却不关注效果。

3 几点建议

国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关系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合理用药, 改革医疗机构以药养医机制, 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等。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以保证政策的持续推进。

3.1 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偿机制

实施药品零差率后, 政府补偿机制能否尽快到位, 将直接影响着医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以及基层对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力度, 进而影响着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效。在调查中, 我们发现, 虽然有的试点地区开始实行了绩效工资制度改革, 但是绩效考核能否落实到实处, 还有待检验。有学者指出, 对社区卫生机构实行定量考核, 按照每销售100元基本药物, 政府补助15元的标准执行。虽然这种方法, 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收入和积极性, 但是这种补偿方式不利于控制医疗费用, 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以药养医”机制。

3.2 完善基本药物招标配送机制, 加强合理使用药物的监管

对于政府制定的指导价格偏高, 导致中标价格高于制度实施前的药品价格这一现象, 需要政府价格制定部门运用药物经济学方法, 明确合理利润, 合理制定价格。政府应依据社区居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需求合理调整基本药物目录, 补充居民常用药。对于一些用量小或辅助治疗药物和一些特殊药品, 政府应对制药企业采取一定的优惠或鼓励的经济措施, 以保障这些药品的生产。实施基本药物外包装标识药品价格制度, 开展价格监测工作。同时要保障社区基本药物制度不走形、不变样, 就必须实行统一品种、统一价格、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使用规范, 统一补助标准的“六统一”管理原则, 以实现基本药物的同源、同质、同价。

3.3 改善制度宣传方法, 注重宣传效果

制度只有为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和居民了解和接受才能更好地推行, 但是通过调查发现社区居民对制度了解不多, 存在着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对制度还抱有一定的抵触情绪, 对基本药物认识不足等问题。这就要求在现今的宣传基础上, 改善宣传方法。首先, 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卫生工作人员关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合理用药的教育培训工作。其次, 国家应采取电视健康讲座, 报纸和广告、网络等宣传方式宣传基本药物制度, 宣传内容主要集中在什么是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的优点, 澄清基本药物等于“劣质药”的认识误区, 基本药物报销制度等方面。社区层面也应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标语、展板、专栏以及社区医生进行宣传, 同时可以借助社区文化活动或其他形式的活动, 加深居民对政策的了解, 提高公众对基本药物的信赖, 了解合理用药的常识。

参考文献

[1]张晓燕, 宣学柱.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经济补偿问题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 2009, 21 (12) :50-51.

[2]王洪波.社区基本药物制度的实践探索[J].中国卫生经济, 2010, 29 (10) :26-28.

3.国家基本药物实施情况汇报 篇三

【关键词】基本药物;制度;成效;问题;建议

【分类号】R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44-5511(2011)11-0492-01

1实施成效

1.1基本药物价格降低: 从2010年的3月份到12月份,十个月的时间内,相关试点地区的次均门诊药费降低了16.56%,次均门诊费降低了8.60%,;次均住院费降低了10.44%,次均住院药费降低了14.77%。并且,在门诊看病的人数上升了3.89%,且出院人数也升高了3.49%,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由开始的31.7%升至68%。这些资料表明,药物的价格有很明显的下降,百姓得到了益处,从而就医看病的积极性也有所提高。

1.2卫生院调整定位,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增强: 最近几年,因为运行成本的增加以及工作人员较低的待遇等多方面的压力,使得基层医疗机构为了增加收入,忽视了公共卫生服务偏重于医疗服务,有些甚至不依照规定私自进行核定级别之外的手术内容,使医疗风险以及医患纠纷大大增加。随着我国基本药物零差率实施以及对财政补偿机制的不断完善,尤其是公共卫生方面的经费保证到位,乡镇卫生院将基本公共卫生职能的履行当做工作的重点,将对农村居民的保护最为目标,积极展开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疾病的预防与控制、基本医疗等综合性的卫生服务以及管辖区域的内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培训、业务指导、管理及考察工作,使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及可及性有了很大的提高。

1.3增强了医德医风的建设: 多年以来乡镇卫生院都存有以药养医的状况,并且越来越依赖药品差价的收入,“大处方”的现象屡禁不止,开单提成、药物回扣等不良现象也有存在,乡镇卫生院和医生同药品之间的利益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百姓看病贵的问题。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实行使得乡镇卫生院重新获得了公益性,医务工作人员的创收压力减轻了,并且增强了道德满足感。

2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1基本药物品种无法满足医疗抢救需求:当前我国确定的基本药物种类仅为302种,虽然部分地区自行增加了基本药物种类,但是通过对实践的研究发现,一些医疗急救必须品种,群众习惯的品种以及儿科妇科的日常用药并不在目录里,患者对此感到非常不满意,他们认为虽然药价下降了,可是品种也减少了,这就使得患者对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感到不满,继而会选择到上级的医疗机构去诊治,因此乡镇卫生院的业务量并没有想象中提升的那么快,并且住院病人的数量也逐渐减少。相对一部分病人来说去上级看病的路费增加了,而且实际的医药费也有很大的可能增加。

2.2药物配送不及时,乡镇卫生院服务质量受影响:在国家及部分省制定的基本药物采取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的政策中,因为乡镇卫生院用量少,比较分散的中标品种等原因使得成功中标生产并且配送的企业不及时对基本药物给予供应,导致乡镇卫生院存在严重的基本药物短缺现象,在供应初期基本药物零差率的不及时供应率高达40%。虽然一些地区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但是这种现象依然存在,令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效率受到严重影响,严重的还可能导致医疗纠纷。

2.3 基本药物制度在群众中知晓度不高: 有关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不单单只是让医疗机构有比较清楚的认知,必须还要让人民群众对此感到认可。当前的实施状况为:在政府的大力推广之下,医疗机构及医生们慢慢地适应并且改变了用药习惯,可是大多数的百姓对基本药物的了解非常的少,逐渐的流行起了“便宜的就是低效的”的说法。随着新农合报销比例的提升以及门诊统筹的实施,百姓经常依据个人病史或药品广告要求医生只开某种药物。这些问题的存在必定会对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行造成影响。

3针对性建议

3.1修订药物目录,增加适宜品种:相关工作人员要吸取基层医疗卫生部门提出的意见,并且根据反映的情况制定出符合当前形势的省级基本药物目录。并且在最新修订的基本药物目录出台之前,要发放到相关医疗单位对新目录进行增补工作,增补的数量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确保增加的品种为乡镇医疗部门的医疗急救必需。

3.2完善招标体系,确保基本药物充足供应:基本药物的选择以及价位的定制属于基本药物实施的重要环节,根据在此方面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有以下三方面的改进意见:(1)完善招标体系。对招标的流程进行优化,进行量价挂钩,譬如安徽的双信封制,这种做法令价格更加合理。对于某些药品,像云南白药等,政府可以为生产企业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将这些药品列入招标的平台。针对临床必需可是厂家的投标意识差的相关企业,可以为其制定相应的政策优惠加强他们的投标意识,提高投标积极性。(2)对药品品规以及厂家数量要合理科学的进行选择。我们可以学习国际的经验,根据专家的意见科学合理的定出药品剂型品归以及厂家的数量。(3)制定对药品质量进行评价的制度,进行动态的质量监督管理。要从药品原料的购进到最终消费给予全过程的监督评定,一旦出现问题,要及时给予反馈,以最快的速度做出有效地解决办法,确保药品的质量。

3.3加大宣传力度,纠正群众思想偏见:利民制度必须要有群众的支持和理解。相关部门可通过以下办法增强群众对基本药物制度的理解:(1)将基本药物的来历、生产、选定等内容加入到宣传的内容中,让群众明白这些低价的基本药物不是劣质低效的药物,而是具有高性价比、质量有保证的高效放心药;对和基本药物相关的安全用药常识进行宣传,加强群众的合理用药知识。(2)向与药物宣传有关并且宣传工作做的比较好的国家借鉴经验,可以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进行宣传,以多角度和层面举办多样式的宣传活动,对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及用药基本知识进行大力宣传,并及时报道工作的进度和成效,让更多的群众认可该制度。

参考文献

[1]吴浩,常利杰,赵志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对社区用药情况的影响研究[J].中国全科医学,2011(13).

[2]徐智.我院實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临床调查[J].健康必读(中旬刊),2011(4).

[3]许耀辉.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思考[J].中国中医药咨讯,2010(30).

4.国家基本药物实施情况汇报 篇四

一、基本情况

玉溪市总面积1.5万平方公里,辖一区八县,户籍总人口213万。全市共有75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668个村(居)委会和社区。共设73个乡镇卫生院(其中,中心卫生院22个,一般卫生院51个),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45个村卫生室,乡村医生2097名。市、县区均设有卫生监督局、疾控中心和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均配备有防疫人员和妇幼保健人员。

二、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体推进情况

2009年3月,中央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后,我市高度重视,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开展调研论证,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根据《云南省医改5项重点改革2009年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计划》和《云南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要求,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卫生厅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省里确定的时间表和工作要求,从2010年 2月25日起,全市73个乡镇卫生院、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45个村卫生室共719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并零差率销售,各项综合改革稳步推进。今年3月至9月8日,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基本药物5887.48万元,药品销售价格平均下降13.5%左右。一是制定了《玉溪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管理办法》,全面启动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使用工作。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均按规定参加网上集中采购,不再采购和销售基本药物目录之外的品种,同时,严格执行中标目录,履行购销合同,严格规范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明确医疗机构按药品销售总金额的不同比例使用基本药物,市、县级医疗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不低于20%、35%,中医医院等其它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10%。二是科学测算,制定基本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办法。市卫生局去年开展专项调研,对全市747个市、县区、乡、社区、村级医疗机构近3年来基本药物使用、进销差额和财政补助情况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调查分析。结合省相关政策要求,我市通过反复核算,提出了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取消药品加成给予定额补助,用于保障乡镇卫生院正常运转公用支出补助,并根据辖区内服务人口分为四个档次进行考核补助的原则制定补偿方案。

三是积极开展清仓盘点、上网采购、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价格公示、培训、宣传等基础工作。各医疗机构均做到了将基本药物价格向群众公示,对基本药品和非基本药品进行了分类管理,对开具处方规范管理,对医务人员开展了《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培训工作,确保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积极谋划,强化领导,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一)加强领导,全力推进

国家医改方案出台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玉溪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谢兴荣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卫生、发改委、财政等部门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做到组织保障、人员和工作经费三落实。各县区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了领导,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在2009年12月18日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出台后,我市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加快工作步伐,着手制定实施方案。1月19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的汇报,强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既要坚定信心、抓紧推进,又要精心组织、稳步实施,要统筹兼顾,立足实际,着眼民生,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达到预期目标。1月22日,我市召开了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责任人参加的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试点工作准备会,对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出全面安排和部署。1月24日和 2月24日二次分别召开玉溪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推进会,对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做了工作安排,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为2月25日全面启动并迅速推开打牢扎实的工作基础。3月1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督促检查会,对实施保障工作提出要求。3月5日,召开市医改领导小组会议,根据省里的要求,结合玉溪实际,研究我市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配套文件,并于3月7日以领导小组名义正式印发《玉溪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试行)。此后,市卫生局多次组织召开全市卫生系统医改工作推进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培训班和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暨培训等会议。总之,从1月19日至8月30日,我市密集召开一系列专题会议,及时传达学习省医改会议精神,就药品网上采购工作、实施意见的拟定、基层医疗机构清仓盘点、基层医改等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确保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多方论证

为做好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各级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央、省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要求,深入调研,摸清家底,对照省实施方案的要求,针对基层医疗机构反映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基层医疗机构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的相关内容,树立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理念,立足方案要实、要管用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方式召开不同层面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充分听取基层的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方案进行广泛讨论,多方论证。同时,多次向上级部门汇报,不断修改完善,制定了《玉溪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和补偿政策等相关配套文件。市政府常务会议明确要

求各县区政府要充分准备,落实责任,确定人员,确保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顺利开展,对涉及到的补助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级负责。明确提出要不折不扣贯彻中央和省的决定,从2010年2月25日起取消药品的销售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必须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市、县级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分别不低于销售总金额的20%、35%,市、县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市第二人民医院不低于10%。

(三)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各项前期工作

一是积极探索全市基层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模式。我市自2006年8月起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将73个乡镇卫生院统一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实施药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采取“网上集中竞价(限价)、统一配送、全市同价”的方式进行。到2009年底,全市已集中开展了三轮招标和采购,644个基层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全部实行集中采购。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开展,有效杜绝了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保证了药品质量,切实降低了药品价格,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通过三年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网上采购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按照省要求,我市研究制定了符合实际的遴选方案,并于2009年12月4日在保留原4家配送企业的基础上,又增补遴选6家配送企业,最终确定10家配送企业负责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含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配送工作。

二是组织培训,熟悉采购流程。为全面开展基本药物制度试点,顺利完成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我市于2009年12月18日、2010年1月23日和3月26日至29日,分三次组织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及药品采购人员开展培训。邀请省卫生信息中心医药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的技术人员到玉溪就药品网上采购的相关技能知识进行了培训。结合玉溪市“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改革培训工程”要求,6月29日和8月30日,市卫生局按计划专门邀请北京大学医学部教授王岳和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主任医师李冠烈,围绕基本药物体系及政策、临床合理应用抗生素及入床抗生素治疗策略、激素药物的临床应用技巧等内容进行培训。各县区也组织了相应的培训,1至8月,共开展24场、1900人次参与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药品采购工作人员的使用基本药物及网上交易操作能力。

三是责任管理,明确职责。为保证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落到实处,我市将此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专门制定了《玉溪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责任目标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与各县区政府分管副县区长签订。市卫生局制定《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责任书》,明确医改各项工作任务。此外,市政府还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任务细化进《市对县区政府卫生工作目标责任书》中,县区政府又将任务细化至乡镇,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

医药卫生事业关系广大人们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为确保这一重大民心工程取得实效,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我市各级、各部门立足于在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上下功夫,突出基层医务人员的宣传发动,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采用宣传标语和宣传单对广大群众进行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宣传,制作“2010年2月25日起玉溪市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有效降低药物价格”、“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好处多”、“基本药物平进平出花钱少”等群众通俗易懂的横幅,印发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知识问答”宣传单,对改革政策进行宣传,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社会稳定。同时,我市各县区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专门召集医务人员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药物用药目录进行培训,打消顾虑,改变医务人员用药习惯,在接诊中主动宣讲,热心解答群众的疑问,使群众减轻用药负担,拥护使用基本药物,切实让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深入人心。

(五)加强检查,跟踪服务

为进一步掌握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情况,自2月25日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以来,市、县区、乡镇都组织调研组深入基层,了解实施情况,掌握工作动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保证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加强服务协调工作,对实施过程中急需要解决的问题,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进行处理,没有出现一个卫生院或一个村卫生室停业的情况,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平稳,工作有序开展。

四、全面统筹,积极稳妥,推进基层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一)创新工作思路,扎实推进5项综合改革

我市在扎实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同时,及时制定出台了《玉溪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试行),《意见》中包括《玉溪市乡镇卫生院改革方案》、《玉溪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方案》、《玉溪市行政村卫生室改革方案》、《玉溪市乡镇卫生院改革机构编制标准办法》、《玉溪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玉溪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办法》、《玉溪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管理办法》等7个配套方案。我市出台的《实施意见》,既认真贯彻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改革方案精神,同时又结合我市实际,坚持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为主旨,不断探索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基本药物制度、投入保障制度等5项重点改革力求有新的突破。

一是在改革人事制度方面,按照《玉溪市乡镇卫生院改革机构编制标准办法(试行)》,全市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原则上按照农业户籍人口的l‰实行总量控制。要求每个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少于3名乡村医生(其中至少有1名女村医、1名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的乡村医生),2008年12月底在册村医人数为2人的可保持原有人数,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乡镇卫生院定编定岗,先选择1至2个县区开展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后再向全市推广,确保改革更符合客观实际需要。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其中,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总岗位的80%。

二是履行政府公共财政职能,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市政府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取消药品加成给予定额补助,新增预算600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正常运转公用支出补助,根据辖区内服务人口分为四个档次进行考核补助。中心卫生院每年定额补助11万元,服务人口4.5万(含4.5万)以上的一般乡镇卫生院每年定额补助9万元,服务人口2万(含2万)以上、4.5万以下的一般乡镇卫生院每年定额补助7万元,服务人口2万以下的一般乡镇卫生院每年定额补助6万元。以2008年底村医人数为基数,县区财政对村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市级财政对村医每人每月补助40元、省级财政对村医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同时实行绩效管理。实施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教育工程。从2007年起,投入500万元开展贫困山区、民族地区乡村医生脱产免费中专学历教育项目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实现乡村医生学历水平达到中专以上要求,提升基层医务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基本药物制度网络化建设进度,市级财政今年投入100万元为各乡镇卫生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信息网络平台建设配备设备。

三是改革分配制度,实施绩效考核。按照《玉溪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对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财政、人事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乡镇卫生院 在县卫生行政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四是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分配制度和基层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早在2008年,华宁县开展了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卫生资源整合的试点工作,将县医院、中医院、宁州卫生院进行联合管理试点改革,在机构建制不变、单位名称不变、人事隶属关系不变、现行财政补助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对三所医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资源共享。通过实施院长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和年薪制,调动工作积极性。通过一年多的实施,强化了卫生行政部门的宏观管理能力,整合了卫生资源,实现了资源共享,提高了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益,促进了医院的健康发展。

我市自2005年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以来,不断加大基层医疗机构的改革力度,特别是我市借2006年率先在全省推行新农合制度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之机,进一步深化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改革,全市90%以上的村卫生室实现人员、行政、业务、财务、药品“五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乡村医生聘任管理,实行乡村医生全员聘用制和药品统一由乡镇卫生院采购,为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顺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员、管理保证。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要求,我市将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使5项综合改革更切合实际,更能推动工作落实,更能提高健康保障水平。

(二)全面推行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

以落实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重大妇幼项目(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为抓手,积极推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截止2010年8月底,我市共建立居民健康档案648470份;发放宣传资料110余万份,设

置健康教育宣传栏2086块2915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744期;新生儿访视13487人;孕产妇产前检查24613人,产后访视14985人;有55911名老年人接受健康管理;管理高血压患者25204人,管理糖尿病人2262人;管理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4214名。

此外,我市自加压力,率先在全省新增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项目,并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市、县区按4:6比例配套,投入资金,将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

为解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近乎海量的信息管理问题,提高信息利用率,市卫生局充分调研,坚持“保护既往投资、整合现有资源;坚持需求导向、分期实施建设;部门联合共建、实现优势互补;统一标准规范、保障信息安全”的原则,决定建立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市级区域卫生信息管理平台。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不断完善新农合工作,提高基层群众保障水平

我市通过巩固参合率、提高筹资标准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不断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2010年,我市新农合覆盖农业人口174.9737万人,实际参合159.7954万人,参合率为94.57%,顺利完成中央和省提出的参合率达90%以上的工作目标。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140元,农民个人自筹20元。截止8月,新农合共筹集到位基金22385.68万元,各级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了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经过测算,我市对新农合补偿方案进行了科学调整。乡级住院补偿比例统一调整为70%以上,住院补偿封顶线由每人每年累计20000元调整为30000元,同时,积极开展住院大病再次补偿和门诊慢性病补偿工作。1月至8月,共减免补偿212.31万人次,补偿新农合基金11781.10万元,总受益率为125.65%,基金支出占已到位基金的52.63%。参合群众的受益率和受益水平正在稳步提高。

5.基本药物执行情况汇报 篇五

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汇报

黔西县中医院自2012年12月成立起始,就充分认识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为了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好、组织好、实施好,我院积极转变观念,抓住卫生改革机遇,充分发挥基层医院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能,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现将制度执行情况汇总如下:

1、在黔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正确领导下,我院参加了县 局组织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培训,院领导非常重视,精心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基本药物知识,并在培训过程中,积极宣传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特别要求一线医务工作者及药房工作人员要吃透文件精神,更新观念,正确引导患者使用基本药物。

2、我院按照医院临床需要,在规定范围内合理选用基本药物,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限价目录,做到每一样药品的采购能够立足患者用药需求。

3、按照相关规定,基本药物必须执行网络集中采购流程,因 2014年年初我院药品供应商的变更,按照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要求,供应商变更必须通过采购平台技术人员修改医院相关采购供应数据,否则医院将无法继续进行平台基本药物采购。但经我院自2014年3月起至今与平台预留电话联系,该电话从未有人接听,此事件经医院反馈给县局,在县局也无法联系情况下转毕节市局处理,现今我院处于等待信息反馈当中。虽然无法进行网络平台集中采购,但我院自始至终按照规定执行基本药物贵州省统一招标价格进行临床使用。全院药品品种数402个品规,其中基本药物品种数310个品规,基本药物年销售额占全院药品销售额60%。

我院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如上所述,在经后工作当中将继续 与上级主管部门积极联系,争取尽快解决网络平台集中采购问题,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保证我院基本药物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

6.国家基本药物实施情况汇报 篇六

-------:

为进一步降低药价,让利于民,实现全县药品价格统一。根据《--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紧急通知”中相关规定,我县在---年--月--日,发布仪陇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定配送企业和配送价招标公告;--月--日,采取抽签方式确定配送企业--家;从--月份开始,在全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要求全县乡镇级卫生院配售基本药物、县级医疗机构配售基本药物量占医院全年销售量的30%,药品配送企业按挂网价下浮37.2%配送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余药品实施国家指导价。实施2个月以来,总体运行情况良好,收效初步显现,但也显现出了一些问题。现将前阶段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实施情况

从--月--日至--月--日,除县级三家医疗机构外,全县--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总支出2017.3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72.96万元,增幅0.08%;业务总收入1543.56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79.44万元,降幅15.3%;其中药品收入782.84万元(基本药品收入564.4万元,严格按照零利润销售),比去年同期下降253.3万元,降幅24.4%。门急诊人次20.66万人次,与去年同期增加1.06万人次,增幅1%,1

门急诊次均费用71.4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3.2元,降幅15.6%;其中药品费41.6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8.9元,降幅27.6%。住院人次8024人次,比去年同期减少1906人次,降幅23.7%;住院例均费用1544.3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27.2元,降幅12.8%;其中药品费741.6元,比去年同期下降358.9元,降幅48.3%。

二、主要问题

(一)医院收支失衡,运营负担加重。

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我县各医疗机构施行“以药养医”原则,进购药品均顺加15%出售,现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锐减,收支失衡现象凸显,单位日常运营资金链紧张,各医院均反映办公经费拮据、公共开支无来源,长期无法解决,将造成医院无法正常运作。

(二)医务人员积极性降低,服务质量下降明显。

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我局接到反映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医院医务人员的投诉电话增多,6、7月份共10件,较去年同期增加5件,增幅100%,主要投诉医务人员态度差、迟到早退及违规推荐病人到院外指定药店买药提取回扣等。由于医院收入减少、财政补贴不到位、绩效工资和人员编制问题未解决(尤其是临聘人员待遇问题),导致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下降、人心浮动而挫损工作积极性,致使违规事件频现。

(三)基本药品范围窄,无法满足临床用药需要。

目前,我县允许使用的基本药物为国家基本药物307种和--省补充的基本药物31种,共338种。从各实施医院反馈情况看,一是338种基本药品种类少,无法满足基层医疗机构对临床常见病、多发病及慢性病治疗需要;二是基本药物中少部分药品在我县基层医疗体系中普遍实用性不强,而部分在我县医院中必备、长期习惯性使用的药品未选入基本药物目录。

(四)药品企业配送不规范,缺少监管机制。

少数药品配送企业在医院下达订单后配送到位不及时、私自增加订单数量和更换订单指定的药品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配送企业利润少的药品上。在药品配送企业和医院出现矛盾时,缺少必要的沟通和处理程序,缺少必要的违规奖惩制度,缺少专门的议事协调机构。

(五)新合报账起伏线未降,报销比例减少。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新农合住院病人报账设臵100元起伏线,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报账准入门槛、减少了报销比例。据统计,今年---月份,全县乡镇卫生院病人新合报账464.92万元,占住院总费用57.2%,去年同期新合报账占住院总费用63.7%,降幅的6.5个百分点转嫁到新合住院病人,增加了病患自身经济负担。

(六)业务收入结构改变,防止医疗检查过度。

随着基本药物制度对医院药品收入的有效控制,医院本

着自身利益出发,着力突破收入瓶颈。根据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的5月和实施后的6、7月数据比较,发现药品收入、门急诊及住院例均费用呈逐月减少趋势,而医疗收入呈逐月上升趋势,上升幅度逐月增加;说明医院在医疗检查收入上找损失,弥补收支平衡,对医疗收入过高要求,必将导致医生乱开检查单、做过度检查,造成患者医疗检查成本增加。

(七)基本药品定价统一,部分药品较前价高。

我县基本药品采购价按照挂网价下浮---%统一执行,基本药物目录中约10%的药品,比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的医院采购价高,余下90%的药品采购价均低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的采购价,如何做到解决这10%价较前高的药品,做到真正的让利于民。

三、建议恳请

为了顺利推进我县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根据省、市政府的相关指示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恳请县政府慎重考虑我们的建议:

(一)落实和增加财政投入。

一是落实医改前既定的资金投入;二是鉴于相关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收不付出、日常运营紧张的实际情况,追加财政投入,满足医院运营需要、解决医务人员绩效工资及两保资金、医院债务等需求。

(二)加大政策倾斜度。

建立健全医改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相关配套政策,一是解决人员编制问题,按照各医院辖区人口比例设臵各类别医务人员数量;二是新合报账问题,降低或废除新合住院病人报账---元起伏线的规定,提高基本药品报销比例;三是把药事管理费、门诊挂号费等技术服务性收费纳入新合报账范畴;四是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减轻医院运营风险;五是村医收入减少问题,村卫生站医务人员作为基层医疗体系中环境最艰苦、收入最微薄群体,在药品收入大幅减少情况下,应加大补助力度,根据国家九大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落实公共卫生资金给予补助。

(三)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必须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才能更好地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一是把人员收入和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出台切实可行的绩效考核办法,认真贯彻实施,确定“多劳多得”的原则,严格执行奖罚制度;二是实行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和双向转诊制度,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和双向转诊相关规定,既可缓解县级医院就诊压力,又多渠道提高了医务人员收入。

(四)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我县作为医改试点县,基本药物制度的试行,是个新生事物,我们要在以后工作中不断探索和完善。一是扩大基本药物用药目录,建议纳入《---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

7.国家基本药物实施情况汇报 篇七

1 存在问题

1.1 基层医疗机构改革需要深入推进

资料表明, 部分地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滞留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和基本公共卫生经费, 严重影响了基层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部分基层医疗机构照搬国家关于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政策的有关规定, 对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有畏难情绪、决心不足, 虽然职工平均收入增加, 但业务骨干存在收入下降或不增的现象, 造成了骨干人员工作积极性降低、人才流失的局面。

1.2 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政策需要完善

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存在网下采购和使用非基本药物的问题;基本药物目录的部分品种价格过于低廉, 生产和经营企业几乎无利润, 造成品种短缺或不能正常供应[1]。存在部分药品价格倒挂、廉价药品配送困难和独家品种价格虚高等问题。

1.3 基本药物合理用药水平需要提高

目前, 基层医疗机构大处方、抗生素滥用等不合理用药危害逐渐凸显, 医务人员对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的诊疗范围不够熟悉, 基本药物合理用药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 建议

2.1 进一步加强对医改政策的培训学习

持续加强对医改相关部门和基层医务人员培训学习, 保证医改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确保按照医改基本政策的要求持续推进下去。

2.2 扩大基本药物定点生产品种范围

目前, 国家已对甲巯咪唑等个别临床必需、用量小的基本药物品种实行定点生产试点工作。为更好地保障基本药物供应, 建议将部分传染病药品和急救药品、中枢神经药品、抗微生物药品等仍然存在明显短缺现象的基本药物纳入定点生产范围[2]。

2.3 切实解决好基本药物的配送问题

目前各地通过约谈配送不及时企业等方式, 基本上保证了基本药物配送到位。但仍有部分药品存在配送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建议对药物配送不及时企业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 对约谈后仍然不改的, 加强监管, 严格查处, 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2.4 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结合实际, 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 结合医务人员的工作特点, 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 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建议将奖励性工资比例提高到60%~70%, 基础性工资比例为30%~40%。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 使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2.5 加强药学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科学规划药学人员的编制。基层医疗机构大处方、抗生素滥用等不合理用药现象与严重缺乏、缺少药师指导临床用药密切相关。合理的药学工作人员编制, 才能使药学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开展药学服务工作, 有精力从事药学继续教育, 更好地指导、服务于临床。二是建立合理的人才引进机制。在目前药学人才缺乏的情况下, 大力引进人才是改善、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药学人才结构和层次及加强药学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 也是基层医疗机构药学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保证。

2.6 加快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立法工作

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目前仅停留在落实配套政策、制定基药目录等层面上, 尚无强制性的推进方法, 因此, 要尽快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的立法工作。基本药物制度只有以坚实的立法为基础, 完善的法规、规章制度作支撑, 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深入、持续推行, 使基本药物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 保障公民的用药权益[3]。

摘要:本文分析了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 提出了加强医改政策的培训学习、扩大基本药物定点生产品种范围、切实解决好基本药物的配送问题、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加强药学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立法工作等建议。

关键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机构,分析

参考文献

[1]付丽红, 郭喜红, 于鲁海.浅谈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J].中国药事, 2009, 23 (11) :1080-1082.

[2]乌日图.建立国家短缺药品管理制度[J].瞭望, 2007, 27 (16) :40-42.

8.国家基本药物常识问答录(三) 篇八

一是节省费用。基本药物实行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差率销售,价格比较低廉,而且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能够明显降低群众负担。二是用药合理。国家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类型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确定合理比例,国家还印发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以规范医生的处方,避免过度用药。三是安全有效。基本药物是经过长期临床实践检验证明安全有效的首选药物。国家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更安全。四是方便可及。群众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能获得,使用方便。

15.如何保证使用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国家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一是地方政府负责保障本地区基本药物安全,定期对本地区药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二是药品监管部门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检验,逐步把基本药物纳入电子监管网。三是只有质量管理水平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生产流通企业,才可成为基本药物的生产、配送商。生产、配送企业以及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负责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按规定及时召回。

【国家基本药物生产】

16.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给药品生产企业带来哪些影响?

新医改方案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对制药行业的影响是积极的。总体来讲,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动了基本药物的使用,基本药物的市场销量将会明显增长。但对于具体的制药企业来讲,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基本药物政策将加速制药企业的优胜劣汰。只有适应新的形势并能及时做出调整的企业,才能抓住机遇,实现快速发展。

17.如何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

一是加快推进医药行业结构调整,推动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兼并重组,通过生产规模化、集约化降低生产成本,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技术创新,不断提高基本药物质量,保证质优价廉的基本药物及时足额供应。二是把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纳入“十二五”医药行业发展规划和医药产业政策,以鼓励和规范基本药物生产。三是完善国家药品储备制度,解决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生产数量少的基本药物的供应问题。四是引导鼓励生产企业积极参加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督促中标企业按合同要求生产基本药物,确保供应。

【国家基本药物流通】

18.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给药品批发企业带来哪些影响?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通过市场机制逐步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从而推动药品批发企业结构调整,提高行业集中度。由于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统一招标配送,在物流能力、覆盖范围、配送成本等方面占据竞争优势的大型药品批发企业,在竞争中处于相对有利地位;部分具有终端覆盖能力的中型批发企业以及中小型企业将面临一定竞争压力,有可能加速药品流通企业的联合重组。随着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国范围的建立,我国药品批发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将提高。

(未完待续)

9.国家基本药物实施情况汇报 篇九

自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按照赣卫【2012】49号文件精神,医院领导召开科室中层以上干部专项会议,就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自我检查进行部署,现就自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精心组织。

认真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回头看”工作。在县卫生局的正确指导和监督下,立足本职,认真查找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年多以来,我们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责任领导,细化了工作措施,加大了整改力度,建立了长效机制实行基本药物制度。

二、认真执行。

1)本单位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进行基本药物网上采购。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公布的中标产品价格,既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的采购价格也是销售价格,没有加价销售,也没有和药品供货企业二次议价的情况,统一结算、集中支付。

2)本单位在公布的全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产品目录内,根据已经确定的采购计划,在采购平台上进行采购,确保在本采购周期内如期完成,根据临床需要和实际库存量,按照采购计划,合理编制月采购计划,申报每月没有超过4次。在采购的药品配送到达后,进行审核验收,并在药品验收入库后,及时完成网上到货确认,及时报好用款计划,按月将货款及时、准确的汇入药品采购专用账户。— 1 —

三、巩固成果。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行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建立药品购用超常预警干预机制,对采购、使用过程中出现超常的药品实行“警告、限量采购、暂停采购的预警干预办法:经调查、分析、论证,某种药品普遍存在扩大适应症、应用不符合临床规范,或有违规滥用行为的;配送不及时,经常出现断供或不供现象影响临床使用的,停药后医生反响比较强烈的,并且不是临床一线用药的;药品临床应用中频繁出现不良反应并经相关部门核查属实存在安全风险的;有举报、投诉存在临床促销等违规行为并经核实的。有违规的不良处方,医疗办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处方的点评,不定期的对处方、病历进行组织检查,违规的进行警告,同时处方、病历不合格的报财务部门进行经济处罚,以保证临床的用药安全有效,保证医疗行为规范;使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落实好,贯彻好。

xxxx卫生院

10.国家基本药物实施情况汇报 篇十

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扎实有序地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09]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第二条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按照国家的要求,做好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衔接等工作。

第三条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立足省情,确保基本药物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坚持近期重点改革任务与远期制度建设目标相衔接,分阶段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目标。

第四条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多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模式,强化各级部门职责与协调配合。

第五条 成立江西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小组,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 负责全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的制定及贯彻实施。

第二章 目标任务

第六条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总目标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维护健康公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第七条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体目标是:

(一)2009年12月底前,在全省491所乡镇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机构数占全省卫生院总数的30.3%,药品销售额占全省乡镇卫生院总额的51%),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所有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确保2010年初全部到位。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同时实行财政性补偿。

(二)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省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和合理使用,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降低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

(三)到2020年,建立起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主体的、覆盖城乡,规范、完善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并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保证人民群众能够及时获得安全有效、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的基本药物,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合理使用。

第三章 目录管理

第八条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期,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药品的,由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论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 非目录药品的遴选。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省财政承受能力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疾病谱变化、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从严控制。

第十条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使用非目录药品具体品种。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范围内选择,确因地方特殊疾病治疗必需的,也可从目录(乙类)中选择。增加药品应是多家企业生产品种。

第四章生产储备

第十一条 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体系。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十二条 完善全省药品储备制度。对临床必需、价格低廉、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不可替代的基本药物鼓励企业生产,纳入国家和省级储备范畴,保障生产供应。

第五章采购配送

第十三条 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充分依托现有资源,由省政府指定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具体负责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招标选择配送企业的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省医药采购服务部门要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的产品质量、服务和保障能力,参与投标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资格条件,以及既往招标等情况,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直接挂网等方式组织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

第十五条 其他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方式暂由各地审批发证的相关部门确定。零售药店基本药物采购方式暂由企业按市场规律向符合条件、有质量保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

第十六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麻醉、精神药品、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治疗的抗结核药、抗麻风病药、抗艾滋病药、抗疟药、计划生育药品以及中药饮片等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仍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基本药物由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中标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省医药采购服务部门依据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供应保障水平、物流配送能力、销售规模、网络覆盖范围、诚信记录、医疗机构认可度以及配送费用率等综合因素,公开招标选择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大型药品经营企业。参与投标的配送企业应具备配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相应的资格条件。省级配送企业原则上选择5-10家,并在11个设区市各选择1家市级配送企业,每个设区市可以委托3家中标企业,其中省级2家,设区市1家配送药品。配送企业招标与基本药物招标同步进行,药品配送费用经招标确定。

第十八条 加强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管理。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合同法》等规定,根据集中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履行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中应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

第六章 配备使用

第十九条 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具体使用比例由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使用。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药事管理机构,完善医师处方监督检查和审核制度,加强医师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规范基本药物临床使用,发挥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药物治疗的合理、安全、有效提供保障。

第二十一条 患者凭处方可以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对处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核,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

第七章 价格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完善和规范政府调控与市场作用相结合的基本药物价格形成机制。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健全基本药物价格监测管理体系。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确定全省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第八章 补偿报销

第二十三条 建立并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技术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补助力度,弥补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减少的收入。补助资金按基本药物实施情况、基层医疗机构前两年实际利润和定编医务人员三大要素测算,统筹安排。财政补助资金采取上预拨,下年结算办法实施,以后政府补助经费根据运行情况适当调整。财政补助经费由省、县(区)级财政按6:4比例分担。财政补助经费与财政其它补助经费统筹用于基层医疗机构房屋修缮、设备维修和人员经费支出,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相衔接。

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体系。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以基本药物使用和医疗服务质量为核心,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考核,财政补助经费的拨付与考核结果挂钩。基层医疗机构应以服务质量、工作数量和医德医风考评为核心,对职工个人进行考核,个人工资性收入与考核结果挂钩。

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坚持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原则,对全县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二十四条 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和《江西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提高10个百分点。

第二十五条 建立基本药物费用合理分担机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使用的基本药物费用,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安排;基本医疗服务中使用的基本药物费用分别由政府、社会和个人合理分担。按照国家医疗保障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财政能力,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对基本药物的支付水平,降低个人自付比例,引导广大群众首先使用基本药物。

第九章 质量监督

第二十六条 强化医药企业质量安全意识,落实企业作为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全面加强对原辅料采购、投料、生产、验证、仓储、销售、运输等环节的管理。加强对高风险品种生产的监管,加大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杜绝不合格的基本药物进入流通和使用环节。

第二十七条 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督。对基本药物实行定期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加强和完善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保证用药安全;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

第十章 考核评估

第二十八条 建立江西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本效益评价和考核制度。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效果和成本效益进行分析评估,把基本药物的价格降低程度、给群众带来的实惠,对基层医疗机构运行、医生行为造成的影响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

第二十九条 加大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效率的考核力度。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和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各地要定期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纳入当地医改工作考核内容,将政府考核与社会监督结合,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

第十一章 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江西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小组由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承担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一条 强化部门责任与协调配合。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改部门负责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及零售价格制定与价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信部门负责基本药物生产和经营企业产业政策制定;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偿政策,保证资金到位;人社部门负责基本药物支付政策和工资绩效管理政策制定和执行;商务部门负责指导推进医药流通企业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资质认定,对基本药物进行质量监管;监察部门负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其他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承担相关职责任务。

第三十二条 各设市区、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组织领导。

第三十三条 各地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落实政府责任,切实履行职责,搞好统筹协调,完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并与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衔接一致。

第三十四条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要加强合理用药宣传与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要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宣传解读,争取社会各界理解、配合和支持;要结合制度的实施做好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形成共同推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合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各地根据本方案制定实施细则。

11.国家基本药物实施情况汇报 篇十一

细心一点读者会发现,此次公布的基本药物目录中,很多口服药品种标明的剂型为常释剂型,只有极个别品种(如氨茶碱、茶碱、硫酸亚铁、氯化钾、吲达帕胺、双氯芬酸等)包含缓释剂,而且没有控释剂。

缓释、控释制剂是指用药后能在较长时间内持续释放药物,以达到延长药效目的的制剂。有如下好处:(1)对半衰期短或需要频繁服用的药物,可以减少服药次数,提高病人用药的依从性,尤其适合于需要长期服药的患者;(2)保持血药浓度平衡,避免峰谷现象,有利于降低药物的毒副反应;(3)可减少用药的总剂量,以最小剂量达到最大疗效。但也有不足之处:(1)除非中间有分割线,一般缓释和控释制剂不能掰开服用,在临床应用中对剂量调节的灵活性降低;(2)缓释和控释制剂是基于人群的平均动力学参数设计的,当药物在患者体内动力学特性有所改变时,不能调节给药方案;(3)因制备工艺较为复杂,费用较常释制剂昂贵。基本药物目录很少选用缓释制剂,没有控释制剂,主要是基于价格费用考虑的。

从解决看病难和看病贵的角度而言,基本药物制度针对和解决的是常见病、多发病和部分慢性病的问题,无法解决严重疾病、新型疾病问题;可以控制和降低常见疾病和小病费用,无法降低大病费用尤其是住院大病费用;普及基础医疗服务、满足基本医疗需求,但无法化解大病风险、满足对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需要。与目前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目录相比,基本药物目录更侧重于基层,可以看作是在目前城镇职工医保目录基础上,对社区和农村的更为基础的补充。

虽然缓释制剂有诸多优点,但对一些常见病、多发病,服用常释制剂也完全能满足治疗需要。常释剂和缓释剂仅仅是剂型不同,服用常释剂是要比缓释剂麻烦一些,每天服用次数多。但常释剂可以少花很多钱,在治疗效果上是不必担心的。对于某些需要随时调整剂量或给药方式的患者,服用常释剂更合适。

从价格上,缓释制剂的确比常释制剂要高。但由于毒副作用低,服用次数少,从而改善了病人的顺应性,降低了人力和物力消耗等间接成本,对某些品种还是合算的,例如某些降压药、降糖药等。

12.国家基本药物实施情况汇报 篇十二

1 主要做法

1.1 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政策保障

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多方参与”的工作模式, 全面组织和分层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制度政策。建立了周工作例会制度, 由分管副区长定期召集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导组成员, 对各地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汇总分析, 研究对策措施, 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出台了基层医疗机构财政补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等政策性文件, 明确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收入水平与该地区事业单位职工平均收入水平相衔接, 不低于上年度收入水平。

1.2 完善工作机制, 落实经费保障

实行“六统一”工作机制, 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推进[2]。一是统一配备和使用。实施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307种、省增补药物150种目录药品, 同时以县区为单位增配50种常用药品。二是统一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取消所有药品加成, 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三是统一网上采购。所有实施机构统一参加省药品集中网上采购平台采购基本药物。四是统一集中配送。由省级确定的配送企业统一进行药品配送。五是统一组织结算。由区卫生局设立基本药物结算专户, 建立药品结算制度, 明确统一组织结算付款流程、付款方式和合同签订, 中心负责一体化服务站的药品供应与结算。六是统一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的药品目录全部纳入该区三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新农合制度中基本药物门诊报销比例为25%, 比非基本药物高出5个百分点。同时区财政安排了医改专项资金6 000万元用于实施机构的补助, 切实保障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制度实施以来, 已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拨补助资金1 163万元。

1.3 多方协调跟进, 强化督导考核

全区成立4个工作督导组, 分别由发改、卫生、人事、财政分管领导带队, 对乡镇 (街道) 进行指导和督查, 及时了解实施机构的运转情况、病员流向、动态变化及各地群众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反响。并与各乡镇 (街道) 开展沟通协调, 协助解决暴露问题。同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大药品质量监管力度, 积极开展基本药物抽样检测, 及时采集、汇总、通报药品相关信息。目前已对普陀医药药材公司30个品种的基本药物进行了抽样检测, 合格率为100%。此外, 卫生、人事部门认真研究制订对实施机构的绩效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 实行区卫生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室) 三级层层考核机制, 并将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严格挂钩。

1.4 精心设计载体, 大力宣传引导

认真制订宣传方案, 并通过区政府网站、普陀电视台、《今日普陀》报、横幅、乡镇广播站、小册子、海报等方式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知识与医改工作政策的宣传, 切实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基本药物制度, 形成科学合理的用药习惯。同时强化对医务人员从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基本药物使用的培训, 努力提升医务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 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推进。截止目前, 在《浙江日报》等各级各类媒体报道60余条, 悬挂横幅30条, 编发简报6期, 印发小册子8万份, 海报15 000份, 举办医务人员培训38次, 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 初步成效

2.1 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得到初步缓解

通过实行零差率销售、统一网上采购和提高基本药物在新农合门诊报销中的比例等举措, 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 全区所有医改医疗机构累计药品收入达911.18万元, 按药品国家指导价计算, 减轻群众医药费用支出1 188.26万元, 药品下降幅度达到59.60%, 门诊均次费用36.21元, 比去年同期平均67.08元下降48.64%。

2.2 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就医新格局初步形成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实施, 一系列利好举措的推进, 使群众更加愿意选择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 “大病小病都跑大医院”的局面得到改变, 使社区卫生机构真正发挥了其应有的功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半年多来, 医改医疗机构门诊人次达到38.98万人, 比去年同期23.72万人次增加64.33%。

2.3 不合理用药现象得到初步控制

长期以来, 以药品“三素一汤”——即抗生素、激素、维生素和输液为代表的药品滥用现象普遍存在[3], 如今国家307种基本药物和省另外增补的150种药品目录都是通过专家严格鉴定层层把关选定的, 安全而有效, 可基本满足居民绝大多数常见病症的用药需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 全区抗生素应用及门诊静脉输液分别比去年平均水平下降11.8%及12.6%, 进一步规范了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逐步改变了群众的用药习惯。

2.4 合理的运行机制初步建立

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率的实施, 改变了基层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运行机制, 取而代之的是以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分配制度, 考核制度以服务数量、质量和居民满意度为依据, 实行分级管理、科学分配, 切实防止了平均主义, 极大地激发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使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重心进一步转移到加强技术水平和提高服务质量上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逐步得到体现。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 实施初期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为基本药物制度尚难以覆盖至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部分群众对基本药物制度还存在一定的误解和偏见, 对基本药物的廉价和药效仍有不同程度的怀疑, 少数基本药物配供程序和办法还存在问题等[4]。对此, 有待进一步的制度完善与落实。

参考文献

[1]曹锡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探索[J].群众, 2010 (8) :54-55.

[2]周光明, 陈家应.宜兴区社区卫生服务现状和政策建议[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 2010, 21 (5) :26-28.

[3]王岩, 吕景睿.《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实施面临的挑战[J].中国医疗保险, 2010 (4) :46-49.

13.国家基本药物实施情况汇报 篇十三

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等

4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鄂卫发[2011]46号)文件及县卫生局会议精神,我乡于2011年10月31日8时对全乡19个卫生室实行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我乡基本药物制度的可及性和村卫生室的健康发展,我乡于2011年10月13日对全乡卫生室开展了基线调查,10月22日组织了乡卫生院药剂管理人员、公共卫生科人员、全乡乡村医生进行了基本药物制度培训,10月31日卫生院组织专班对全乡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我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药物制度建立情况

(一)机制建立情况:我乡制定了高罗乡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高罗乡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领导小组,对全乡19个卫生室开展了基线调查。

(二)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全乡19个卫生室从2011年10月31日起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未再新进购非基本药物,全部实行“进价销售、只出不进、售完为止”的原则。

(三)基本药物报销政策执行情况:全乡19个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其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

(四)基本药物的采购和供应情况:全乡19个卫生室基本药物的配备已统一纳入乡卫生院采购,并与每月5日前向卫生院提供下月的基本药物采购计划。

(五)培训情况:我乡于10月22日组织了乡卫生院药剂管理人员、公共卫生科人员、全乡乡村医生等32人进行了基本药物制度培训。

(六)宣传和信息公开情况:全乡卫生室对药品的品名、规格、单价、采购价和零售价进行公示,悬挂标语32条,举办宣传专栏20个。

二、综合配套改革进展情况

(一)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情况: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通过创建标准化卫生室和规范化卫生室,在全乡建立起以村委会、乡卫生院、乡医“村建院管”为主要组织形式,以“六统一、两独立”为基本内容以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硬件设施标准化,运营管理规范化,指导和监督体系化,服务质量优质化为主要目标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

(二)补偿机制建立情况:全乡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按劳分配的办法,乡卫生院和卫生室分别建账,建立固定资产帐和收支、药品购销明细账。乡村医生工资发放主要由三个渠道组成:即对实施“基药”的卫生室,乡村医生按每名每年进行5000元的定额补助;一般诊疗费标准(不含药品费)为5元/人次,由新农合报销,按完成工作量考核后发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安排40%左右基本公共卫生服的任务量由村卫生室承担,经绩效考核后,按考核结果据实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经费。

二、存在问题

1、部分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年龄大,人员老化,对电脑不熟悉,对药品录入、处方等有难度;

2、村卫生室原库存的药品价格不统一;

3、部分村卫生室电脑无网络。

三、下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严格按照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鄂卫发[2011]46号)文件及县卫生局会议精神,加强乡村医生培训、督导与管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不断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内抓管理,外树形象,扎实工作,以高质量、高标准、优质服务,落实好我乡基本药物制度工作。

14.国家基本药物实施情况汇报 篇十四

按照省、州的统一部署安排,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丘北县在全县13家乡镇卫生院和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我县重点围绕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五个一”要求加强药品价格监管、确保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推行情况,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深化改革的建议和对策,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从总体情况看,我县实现了规范医疗单位药品价格行为,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让人民群众明显感到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带来的实惠,促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基本目标。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县基本药物制度的贯彻落实,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多方共同参与的工作要求,成立丘北县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

组长:李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赵敏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春县卫生局局长

成员:陈绍辉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张超县卫生局副局长

林红琼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丽梅县监察局副局长

苗长生县人事局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庆县商务局副局长

师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学贵县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局张超副局长担任。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领导,督促落实,互通信息;各部门应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全力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大力推进药品供应体系建设

为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我县于2010年11月1日制定出台了《丘北县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积极推进社区药品零差率销售和药品目录网上集中采购,严格执行药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制度,加强用药监管,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使百姓就医更实惠、更安全,从根本上打破了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以药养医”生存机制,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2011年,截至目前,全县共组织实施药品网上平台采购2605个品规,采购金额2865.79万元,配送金额达2584.51万元,配送率90.18%。其中:基本药物1867个品规,采购金额1370.19万元,配送金额1233.83万元,配送率达90.05%,基本药物的使用率

47.74%;非基本药物738个品规,采购金额1495.60万元,配送金额1350.68万元,配送率90.31%,非基本药品使用率52.26%。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县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5个,100%的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覆盖人口47.74万,覆盖率达100%;落实政府补助10%乡镇卫生院2011年1~6月份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差价金额50.4万元。

三、基层医疗机构库存药品清理情况

在对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房库存盘点核实,组织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药品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严格按照“五个一”要求(即每个基层医疗机构发放一本基本药物价格实用手册、派遣一名物价监督员、设臵一块价费公示牌、建立一本价格台帐、配备一名经过县级物价部门统一培训的内部物价员)加强药品价格监管,规范药品价格行为等方面,物价、卫生、财政等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为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行,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四、基本药物价格公示情况

为整顿和规范全县药品和医疗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利润”销售的落实,切实维护群众利益,8月8日以来,我县对13个乡镇卫生院的基本药物制度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采取重点检查的形式,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利润”销售价格;国家定价药品、指导价药品加价率政策的执行;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情况;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医疗器械、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与收费情况;药房是否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医疗单位是否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分解项目、组合项目收费的情况。在检查中没有发现违价销售药品的行为,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医院存在超标准收取检验费。二是药房明码标价未注明生产厂家,有的未填写规格等内容不齐全,不规范行为。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县及时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限期整改。物价部门要针对每个基层医疗机构存在的具体问题要求其限期进行整改,坚决执行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二是加强督查。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督查,随时了解掌握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情况及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防止反弹。三是逐步规范。要进一步完善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规范台账管理,确保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执行。

五、认真学习,积极宣传,扩大政策知晓率

全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会议后,县委、政府及时召开会议,传达会议精神,县卫生局也召开了医疗机构负

责人会议,要求各医疗机构认真组织学习,充分了解、掌握基本药物制度要求,医务人员知晓率达100%。全县各医疗机构100%对基本药物价格进行公示。并利用媒体、布标和宣传栏,向群众及时宣传基本药物制度。

六、困难和问题

(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经实践证明,存在一定的缺陷。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共307种,剔除某些特殊病人用药外,常用药只有200多种,且存在明显缺陷:一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缺乏习惯的常用药品。一些以前有效、价廉的常用药品都没有列入目录中,妇科用药只有妇科十味片、益母草膏,没有一种妇科外洗用药,而群众用药习惯一时又难以改变,从而导致一些群众不满。二是医生临床药中,基本药物目录不能满足一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需求,使临床医生实际可用的药品受限,对一些常见疾病无药可开,给临床带来了医疗安全隐患。三是药物品种减少,影响了乡镇卫生院的诊疗能力和水平,从而使患者不得不选择二级以上医院诊治,这无形中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二)基层医疗机构收入大幅减少,运行困难。实行药物零差率销售后,全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收入下降幅度较大。按照改革政策规定,各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其购销差价实行县级财政保障、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适当补助。而我县经济能力有限,是“保运

转”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资金压力很大。现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无利润,如财政补助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势必造成基层医疗机构运行艰难,导致改革的夭折。

(三)部分基本药物价格上涨幅度过大,影响了改革的效果。

七、对策与建议

(一)针对目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存在的缺陷,建议:

1.修改、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2.在财政资金保障的前提下,扩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3.在财力保障困难的情况下,建议省上结合基层医疗机构用药实际,并与新农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报销药品相衔接,出台非目录药品目录,以满足基层医疗机构医疗用药需求。

(二)针对县级财政对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出现的保障困难问题,建议中央、省、州财政增加投入,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

15.国家基本药物实施情况汇报 篇十五

1 《世界卫生组织基本药物标准清单》删除药品的原因分析

本研究将已被历年《世界卫生组织基本药物标准清单》删除的75种药物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基层版的205种西药做比较,发现共有15种药物仍在我国目录中。除卡托普利无法查出哪年被WHO删除、无法追溯其原因外,其余14种药物根据删除的主要原因,分类如下:

1.1 安全性原因

因安全性原因被删除的药物汇总见表1。

1.2 功效/被同类药品替代原因

因功效/被同类药品替代原因见表2。

2 《世界卫生组织基本药物标准清单》删除药品在国内的使用现状

本文数据来源是上海食品药品监督局药品信息中心2006年至2009年的84家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数据库。因药物的剂型、规格复杂,用量难以统一标准,主要进行采购总金额方面、按照原研药和仿制药两种进行分类比较,所用的对比药物是同时存在于我国与WHO的基本药物目录的常用药物。

抗帕金森病药中没有两份目录中共有药物,无法参与比较。左氧氟沙星仍是WHO治疗结核病的药物之一,并非剔除,不参加比较。右旋糖酐(40)的替代药物右旋糖酐(70)在我国只有洗眼液的品种,没有与右旋糖酐(40)的同类药物,无法参与比较。以上3种药物不在本文中讨论。

2.1 吲哚美辛

表3中,对乙酰氨基酚的原研药是药品市场中的常用药品,尤其是包括了泰诺、惠菲宁等常用非处方药(OTC)。阿司匹林和对乙酰氨基酚的总金额远超过吲哚美辛,是非甾体类抗炎药中的主要常用药物,吲哚美辛的金额相比非常少。

2.2 哌替啶

表4中,哌替啶在注射针剂中仍属常用药品,用于注射针剂本身并不是短效麻醉药中的常用剂型,不符合WHO专家提倡的口服原则,口服给药最方便、最安全、最经济,适当的口服用药极少产生药物依赖性[8]。从总量来看,哌替啶的用量属于比较少的。

2.3 秋水仙碱

用专治痛风的药物别嘌醇做比较。表5中,别嘌醇的使用金额是秋水仙碱的2.89倍。秋水仙碱相较主要使用药物别嘌醇要少很多。

2.4 氨茶碱和茶碱

氨茶碱主要使用剂型是注射液,茶碱主要剂型是口服胶囊,沙丁胺醇主要剂型是气雾剂和口服胶囊。表6中,仿制药分类中氨茶碱总金额极少,茶碱仍普遍,沙丁胺醇使用最多。只有沙丁胺醇存在原研药,总金额已经远超过氨茶碱和茶碱,是治疗哮喘中的主要药物。

2.5 异丙肾上腺素

异丙肾上腺素主要剂型是针剂和片剂,用于对比的药物是肾上腺素和多巴胺,主要是针剂。表7中,肾上腺素和多巴胺的总金额分别是异丙肾上腺素的4倍和7倍,异丙肾上腺素已经较少使用。

2.6 卡托普利和酚妥拉明

从表8中,可以看出仿制药领域中,卡托普利和酚妥拉明在国内的用量已经很少。虽然卡托普利的原研药使用比率远高于仿制药,依那普利的使用较卡托普利和酚妥拉明频繁许多。

2.7 氨苯蝶啶

表9中,螺内酯总使用金额最高,约是氨苯蝶啶的219倍,氢氯噻嗪总金额约是氨苯蝶啶的18倍,可以看出氨苯蝶啶在国内的使用已经非常得少。

2.8 哌拉西林

在仿制药分类中,哌拉西林在β–乳酰胺类药品分类中是一种常用药物。由于头孢曲松的原研药使用金额远高于仿制药,哌拉西林和氨苄青霉素没有原研药,头孢曲松的总使用金额远高于其他两种药物(表10)。

2.9 右旋糖酐铁

表11中,抗贫血药右旋糖酐铁和叶酸都没有原研药的使用,右旋糖酐铁的使用金额是叶酸的4.4倍,并且主要是注射剂,叶酸的使用主要是片剂。在我国,右旋糖酐铁仍是比较重要的药物。

2.10 格列本脲

表12中,治糖尿病药格列本脲只有仿制药,二甲双胍则同时有原研药和仿制药,并且原研药的使用金额是仿制药的3倍。从表中可以看出,仅仿制药分类中,二甲双胍即远超过格列本脲的使用,格列本脲已经比较少被使用了。

3讨论和政策建议

3.1 药物删除的原因和我国状况分析

3.1.1 安全性原因。

哌替啶由于安全性和价格原因被删除。由于哌替啶代谢产物为去甲哌替啶, 其代谢产物在体内半衰期长, 重复用药对于中枢神经系统有激惹毒性,可致精神异常、震颤和惊厥[8]。近年对吗啡、地西泮等口服片剂的使用已大幅提高,考虑到安全性和使用量两方面的问题,我国基本药物目录可以考虑将其删除,用目录中现存药物地西泮替代。

秋水仙碱是一种古老的抗痛风药物,临床出现不良反应较多,与剂量大小有明显相关性,早期不良反应常见腹痛、腹泻、呕吐及食欲不振等胃肠道的反应症状,发生率高达80% [9]。从近年数据看,我国秋水仙碱的金额比别嘌醇少很多,可以考虑从我国基本药物目录中删除,用目录中现存药物别嘌醇来替代即可。

3.1.2 用量原因。

卡托普利和酚妥拉明的对比药物依那普利的用量和总金额远远超过这两者,这两种药物在国内使用已经很少,可以考虑从我国基本药物目录中删除,依那普利先存在于我国的目录中,可以替代卡托普利和酚妥拉明。

氨苯蝶啶对比药物螺内酯和氢氯噻嗪的用量和总金额,两者都远远超过氨苯蝶啶,该药物在国内使用已经很少,可以考虑从我国基本药物目录中删除,使用我国目录中药物螺内酯和氢氯噻嗪代替。

异丙肾上腺素的用量远远不及肾上腺素和多巴胺,该药物在国内使用已经很少。由于异丙肾上腺素存在头痛、心前区疼痛、食欲不振、耳鸣、失眠、神经质等副作用[10],长期使用可能造成药效降低、并可能导致心力衰竭等严重后果[11]。由于两方面的原因,可以考虑将其从我国基本药物目录中删除,使用肾上腺素和多巴胺这两种目录中药物替代其作用。

吲哚美辛的对比药物阿司匹林是更为常见的药物,用量远远超过吲哚美辛。原研药对乙酰氨基酚的非处方药用量很高,远超吲哚美辛。由于疗效相近,用量相较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少很多,可以考虑将吲哚美辛从我国基本药物目录中删除,对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等目录中现存的药物都可以完全替代之。

格列本脲的对比药物二甲双胍是更为常见的药物,无论是原研药或者是仿制药的分类中,使用远频繁于格列本脲。由于疗效相近,用量相较二甲双胍少很多,可以考虑将吲哚美辛从我国基本药物目录中删除,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等药物都可以替代它。

3.1.3 暂不考虑删除的药物。

近年来,我国茶碱类药物使用较少,总金额远不及沙丁胺醇。氨茶碱局部刺激性强,口服可引起恶心、呕吐;静脉滴注过快或浓度过高可引起头晕、心悸、心律失常、血压剧降。氨茶碱引起的最严重中毒反应是惊厥,死亡率约50%[12]。低剂量茶碱具有抗炎和免疫调节作用,同时缓释茶碱制剂的问世使茶碱类药物的临床应用安全性得到有效改善。2006 年全球哮喘防治倡议(GINA)正式把缓释茶碱类药物列为控制哮喘症状药物之列[13]。茶碱类药物是否要从我国基本药物目录中删除,仍有待斟酌。

哌拉西林被删除是由于被WHO目录中更好的同类药物所替代,当时哌拉西林的主要用途是治疗牛皮癣,现在是作为抗病毒药物使用。在近年来数据分析得出,在针剂剂型中哌拉西林仍属常用药物,相比存在昂贵原研药的头孢曲松,注射用哌拉西林的使用量并不少,暂时不考虑将其从我国基本药物目录中删除。

右旋糖酐铁被删除是由于利益风险比的问题。在近年来数据分析得出,在注射剂型中右旋糖酐铁仍属常用药物,同类药物叶酸只有口服常释剂型,没有注射剂型,因此暂时不考虑将其从我国基本药物目录中删除。

3.2 政策建议

3.2.1 充分利用WHO基本药物标准清单,规范我国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原则和遴选程序。由于我国将循证医学评价和药物经济学评价等客观、规范的评价方法用于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仍属于学习和起步阶段,充分利用《世界卫生组织基本药物标准清单》(WHO EML)对我国十分重要。尤其在WHO EML中由于安全性原因被删除的药物,在我国的实际使用状况也很少,可以考虑直接从我国基本药物目录中删除。应当基于我国主要疾病负担,引入循证医学和药物经济学等指标和方法,循证规范基本药物的遴选。对于药品安全性的考量,需要严肃规范,药品的安全性是保障公民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

3.2.2 进一步精简我国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面对社区卫生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相比历年目录已大幅删减了药物品种和数量。但仍存在被历年WHO EML删除的药物,这些药物在我国的使用非常少,在我国目录中存在意义不大。我国基本药物目录在今后的调整中,要注意这些药物的删减,加强与WHO基本药物目录的对比分析,使得我国的基本药物目录在不断的改进中日益完善。

摘要:目的:比较我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基层版与《世界卫生组织基本药物标准清单》第16版的异同,为我国日后的调整、遴选目录提供实证依据。方法:分析已从历年的WHO目录中删掉、但仍存在于我国目录上的药物,判断从我国基本药物目录剔除这些药物的必要性。结果:被历年的WHO目录删除但仍在我国目录中的药物共15种,存在安全性隐患的药物应首先考虑删除。已被替代、用量少的药物也考虑删除。结论:我国基本药物目录应当充分利用WHO目录,规范遴选原则和程序、进一步精简完善我国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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