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切实提高执行力活动的通知(10篇)
1.关于开展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切实提高执行力活动的通知 篇一
**党发﹝2005﹞28号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加强师德建设提高师德修养”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各基层党支部、各教学系(部):现将《关于开展“加强师德建设提高师德修养”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支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师德建设主题实践活动通知
抄报: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处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党委
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办公室2005年9月27日印发
共印50份
关于开展“加强师德建设提高师德修养”
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和推动我校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提高全校教职员工的师德水平,学校党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加强师德建设提高师德修养”主题实践活动,现对我校师德建设主题实践活动作如下安排。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性
教师的师德建设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高校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关键性的基础工作。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要求。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大中小学德育工作状况和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我们要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校广大教职员工教书育人、敬业奉献,赢得了全社会的尊重。同时也必须看到,在市场经济条件和开放环境下,学校教育和师德建设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的挑战;师德建设工作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方面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教师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缺乏教书育人的政治责任,对党和国家的奋斗历史和现实方针政策缺乏全面了解,甚至在课堂教学中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给学生以错误的导向;二是部分教师缺乏爱岗敬业精神,表现为事业心、责任感较差,作风纪律松散,对教学工作抱应付态度,上课迟到、早退,随意变更教学时间,对教学内容不认真钻研,对教学方法不认真研究,个别教师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在第二职业上;三是少数教师教科研水平不高,缺乏严谨治学态度,在学术研究中存在心态浮躁,急功近利,粗制滥造现象,甚至不尊重他人劳动成果而非法剽窃;四是部分教师依法执教观念不强,不能严格执行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收受学生礼物、搞分数与人情交易的情况;五是有些教师不注重自身的修养,缺乏以身作则的师表形象,上课吸烟,随意接听手机,个人仪表不整,形象不佳,举止粗俗。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教师队伍健康成长,直接制约了学校的改革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全校上下要充分认识加强师德建设和提高师德修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投身到“加强师德建设提高师德修养”主题实践活动中来,把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相结合、师德修养与素质提升相融合、师德建设与学校中心工作相衔接,坚持依法执教、依法管理,不断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以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带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教书育人工作的全面展开。
二、明确目标,全面把握主题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的工作意见》和《辽宁省职业教育振兴计划》精神,紧密围绕振兴抚顺老工业基地战略,以全面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为目标,以“正师风,扬师德,树形象,铸师魂”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为重点,弘扬高尚师德,强化师德教育,力行师德规范,造就一支品德高尚、知识渊博、业务精湛、精于教书、勤于育人、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师队伍,为培养“一专多能”技术应用性复合型人才做出新贡献。
广大教师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牢固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接触实际,了解国情;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严格教育教学纪律;要高度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
学校要通过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树立一批教书育人的典型、警示一批行为失范的人员、建立一支合格过硬的教师队伍、解决师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以优良的师德风范,带动教学风
气的根本好转,以教风带学风,办让家长放心、让学生满意、让社会认同的教育。
三、精心部署,切实保证主题实践活动的全面展开
“加强师德建设提高师德修养”主题实践活动共分为宣传发动、学习讨论、评议整改、总结表彰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现在开始至9月3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这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机构,制订活动计划和方案,宣传“加强师德建设提高师德修养”主题实践活动的意义、要求和任务,开展师德讲座,调动全校教职员工参与师德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第二阶段:从10月初至11月为学习教育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组织广大教职员工学习讨论,交流学习心得体会,撰写师德论文,开展师德论文理论研讨活动。这个阶段是整个活动的重点。
第三阶段:从11月中旬开始至12月初为评议整改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组织教师开展师德自我评价和民主评议,在学生中广泛征求意见,查摆不足,全体教职员工要根据评议意见进行整改,并签署师德承诺书。
第四阶段:从12月中旬至3月初为总结表彰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总结师德建设主题实践活动成效和经验,树立师德修养典型,评选出师德建设标兵,建立并完善正常化、制度化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四、加强领导,促进全校师德水平的总体提升
开展“加强师德建设提高师德修养”主题实践活动,要紧密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学校文明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师德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关系学校全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基层党支部、各教学系部要把师德建设作为一项事关学校发展全局的大事,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切实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任务落实。
学校成立“加强师德建设提高师德修养”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薛晶玉、刘向军
副组长:吴忠华、张莉、王玉琢
成员:冯勇、霍丽芬、李凯声、杜成安、张秀洁、尹瑞雪
要形成学校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工会、教务、人事、督导、宣传、团委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有关方面大力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学校还相应建立师德建设考评组,建立教师师德建设档案,在评职、晋级等活动中实行“师德修养一票否决”。
2.认真抓好学习。在学习教育阶段要集中精力开展学习活动,组织全校教职员工系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学习《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和《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同时组织教师学习先进模范教师的事迹。学习要有笔记、有心得体会,并结合学习内容撰写理论研讨论文,讨论抚顺师专师德标准。学校评选优秀师德建设论文,组织理论研讨会,促进师德建设的不断深入开展。
3.积极开展活动。要把师德建设寓于形式多样的各种活动中,让广大教职员工在丰富多彩的师德教育活动中接受教育,经受锻炼。开设师德讲座,教育广大教职员工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依法执教、严谨治学;开展师德建设大讨论,达到修养师德,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交流经验的目的;开展师德建设理论研讨会,举办师德论坛,促进师德建设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开展“师德标兵”评选活动,检查师德行为,交流师德经验,培养选拔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在全校掀起一个学标兵、创标兵、争标兵、当标兵的热潮。
4.严格师德考核。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评价体系,制定师德建设具体标准,使之成为全体教师普遍认同的行为准则,并自觉按照师德规范要求履行教师职责。签定师德承诺书,坚持每对教师进行一次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聘任、派出进修、晋职、评优等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对师德表现不佳的教师要及时劝诫,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严肃处理。
5.加强师德宣传。要切实抓好开展“加强师德建设提高师德修养”主题实践活动的宣传,通过广播、板报、网络、简报等媒介宣传师德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评选表彰在师德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先进师德典型事迹,大力褒奖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展现当代教师的精神风貌,弘扬正气,进一步倡导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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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开展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切实提高执行力活动的通知 篇二
【篇一】
公司各部门:
2020年中秋、国庆节将至,为认真贯彻习近平关于坚决刹住节日期间用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重要指示精神,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取得的成果,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中秋和国庆节。根据上级要求和有关规定,公司纪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用公款赠送礼品、礼金;
二、严禁收受与履行职务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
三、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其他行为。
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刹住节日期间用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作为廉洁自律工作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把重大节日作为检验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时间节点,持之以恒,狠抓落实。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严于律己,从我做起,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头做到不收、不送。同时,要敢抓敢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中秋、国庆节期间,纪委将开展专项检查,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违反规定、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同时,对典型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并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篇二】
2020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持续深入贯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杜绝各种不良圈子文化发生,扎实推进双节期间反腐倡廉工作,营造崇廉尚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机关委员会统一要求,现就我院加强双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中秋、国庆期间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公款吃喝等活动;严禁收受有利益关系对象购送的月饼、土特产品等各种节礼、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红包;严禁违规滥发津贴、补帖和奖金等;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借用或租用有利益关系的对象或单位的车辆;严禁公款旅游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等;严禁出入私人会所、隐秘场所违规吃喝;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向管理对象摊派费用;严禁违规参与各类“不良的文化圈”、“酒局圈”。
二、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校各单位负责人要主动自觉地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正“四风”和“帮圏文化”。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把纪律规矩明确到位、把责任压力传导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分管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开展教育、严格管理,重申规定、加强监督,切实做到管理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切实加强节日期间非法宗教的查禁工作,坚决杜绝非法宗教进入校园。
三、严肃监督执纪问责
按照省委中央巡视整改落实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精神、纠正“四风”及隐形变异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违反制度规定踩“红线”“闯雷区”的顶风违纪行为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既追究直按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篇三】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指示批示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上级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着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现就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提醒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规制度,加强教育提醒,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二、严明纪律要求
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上率下,严守纪律底线,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我省实施细则,广大教职工要坚持立德树人,树立良好的师德风范,维护教师职业形象。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公款旅游,严禁违规公款赠送月饼节礼、购物卡,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违规收受学生、家长或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类支付凭证,严禁私车公养,严禁大办婚丧喜庆、分批异地操办酒席,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严禁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向相关单位报销、摊派、转嫁费用,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的违规违纪行为。
三、严肃责任追究
各级党组织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狠抓作风建设。校纪委将严格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贯通运用“四种形态”,坚持“一案双查”,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行为、触碰“红线”的人和事,一律严查快办、通报曝光。
【篇四】
党总支、各系(部、中心、馆),机关各处(室):
中秋、国庆将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XX省纪委监委网站持续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增强警示震慑作用,不断释放出坚决纠正“四风”、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的强烈信号。近年来,每逢节日,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重要节点,早部署、早提醒、早警示,严防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已成为常态。为进一步督促主体责任的落实,整治“四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现对学院中秋、国庆期间加强廉洁自律、持续纠正“四风”工作要求如下:
一、强化政治引领,筑牢理想信念堤坝
习近平多次强调,“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一个政党的衰落,往往从理想信念的丧失或缺失开始。各党总支要加强政治引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引导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保持对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的清醒认知和执着追求,铸牢坚守信仰的铜墙铁壁。
二、树高线、立红线、划底线、坚持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做好党员干部教育工作
近一段时间以来,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处)网站转载刊登了多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XX省纪委监委网站的评论、通报等文章、信息。这些文章或通过专题评论、解读中央精神、树立标杆,准确传达了党中央的最新的精神和要求;或通过案例通报、以案释纪,给广大党员干部划出了红线、底线,敲响了警钟。各党总支、各部门要结合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相关要求,利用集中学习时间或通过安排自学,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相关内容,让广大党员干部知行明止,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坚决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发生。
三、立查立纠,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其中,就是要贯穿“纪严于法”和“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执纪理念。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1+X”工作机制中的主体作用,强化监督管理;各党总支、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涉嫌违纪的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审计处。学院纪委将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紧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新动向,密切关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对顶风违纪行为严肃查处,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篇五】
校属各单位:
中秋、国庆节临近,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喜迎65周年校庆,现就“两节”期间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强政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增强政治意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两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细。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学校党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要求,深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二、严明纪律要求,坚决抵制“四风”
各单位和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隐形变异。“两节”期间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和月饼等节礼;严禁违规公款吃请、请吃;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和参与“一桌餐”违规吃喝;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公车私驾、公车私用和借用下属单位车辆;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为学校65华诞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单位和党员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好本通知精神。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篇六】
各单位:
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加强廉洁自律,进一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落地生根,切实转变作风,防止“四风”反弹,营造清廉过节的良好氛围,现就加强节日期间的廉洁自律通知如下:
一、明确纪律要求。
各单位要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抵制歪风邪气的侵蚀,自觉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红线”,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等节礼;严禁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利用婚丧嫁娶敛财以及各种变相的违规行为。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危害性,把解决作风问题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一个环节扣着一个环节抓。各级领导干部既要严于律己,以上率下,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又要敢抓敢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3.关于开展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切实提高执行力活动的通知 篇三
各区、市建设(开发)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资本金(以下简称项目资本金)制度,降低项目运作风险,保障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广大群众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均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安配套总投资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专户存储,专项用于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货币资金。
二、项目资本金占项目建安配套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35%。按现行项目平均建安成本计算,多层、小高层和高层分别按以下标准执行。多层(7层及7层以下)每平方米252元,小高层(13层及13层以下)每平方米350元,高层(13层以上)每平方米385元。拆迁补偿资金的监管按城市房屋拆迁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项目资本金应足额专户存储。实施分期开发的,可分期到位,分期到位的项目资本金应符合第二条的规定。开发项目扩大投资规模的,应及时补充项目资本金。开发项目依法转让的,受让人必须具备本办法规定的项目资本金条件。
四、项目资本金的专户存储银行由开发企业自行选定。开发企业与开户银行应签订《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控管理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开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通知,将监管资金一次性足额存入企业在银行设立的专项帐户,开户银行凭开发管理部门出具的解控通知,为开发企业办理取款手续。开发企业自行选定的存储银行,应向开发管理部门作出按规定返款的承诺;不能承诺的,由开发管理部门指定存储银行。
五、项目资本金只能用于项目建设,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分两个阶段解控,即工程主体施工阶段和配套设施施工阶段,解控额度按项目的建设进度、配套设施规模等确定。项目资本金不得挪用,不得擅自抽回。否则,由市建委提出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纳入开发企业不良记录管理。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权证时,由开发管理部门一并办理项目资本金监管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缴存项目资本金的,开发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
七、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项目资本金的具体核收管理工作,由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负责。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保税区及各县级市项目资本金的具体核收管理工作,由当地开发管理部门负责。
4.关于开展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切实提高执行力活动的通知 篇四
川安委〔2010〕2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
今年以来,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主要指标稳中有降,但部分行业领域事故同比上升,重大较大事故多发,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当前正值岁末年初,冰雪雨雾天气多,电煤供需矛盾突出,加之元旦、春节将至,客流、车流、物流都将进一步增加,道路交通、煤矿和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安全生产监管任务十分艰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巩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成果,确保2010年各项安全生产目标顺利实现,同时为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经省政府同意,省安委会决定从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3月31日,在全省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活动方案见附件1)。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好“百安活动”。要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要求,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扎实工作,防止松懈、麻痹、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纠正忽视安全、放松管理的错误倾向,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违规的生产建设行为。活动期间,省政府成立省“百安活动”领导小组(附件2)。各市(州)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百安活动” 领导小组,加强对“百安活动”的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责任部门具体抓,企事业单位全面抓。各级各部门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制定周密具体的实施方案,把活动的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
二、与学习宣贯《通知》紧密结合
7月19日,国务院制定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必将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起到重要作用。活动期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通知》为抓手,结合省政府《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巩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成果,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以 “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特别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格局。
三、加强宣传,务求实效
活动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要采用简报、专栏、网络、影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对活动中好的做法、经验和典型及时总结宣传,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强化警示教育。活动期间,省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深入基层开展督查,各级安委会也要紧紧围绕“百安活动”的主题、目标和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重点,适时开展监督检查活动,监督检查要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确保全省人民渡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元旦和春节,确保全国、全省“两会”的顺利召开。
附件1:
全省“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突出预防,强化监管,落实责任,狠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切实将我省安全生产事故总量降下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今冬明春特别是元旦、春节及全国、全省“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活动主题:
“强化监管、落实责任、突出预防、保障平安”。
三、活动目标: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和省政府《实施意见》;二是认真抓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安委办[2010]26号)各项工作部署;三是建立健全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四是巩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成果,形成长效机制;五是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别重大事故,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稳定下降;六是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持续稳定好转。
四、总体要求:
(一)深入贯彻落实《通知》和《实施意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清醒认识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结合实际,在总结“十一五”规划的基础上,谋划好“十二五”规划,切实将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二)突出抓好“两个重点、三个关键”(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关键企业、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巩固道路及水上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民爆器材、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成果;强化对省重点监控县(市、区)和重点企业的监管;
(三)突出企业主体责任,事故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巩固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经营成果,确保元旦、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0年12月20日-2010年12月31日; 第二阶段(实施整改):2011年1月1日-2011年3月20日;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11年3月21日-2011年3月31日; 活动结束后,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1年4月7日前向省“百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书面总结材料(包括部署开展“百安活动”的工作情况,先进典型经验、活动效果、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
六、活动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为契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为契机,突出企业主体责任,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承诺、约谈、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现场分析会、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作业现场带班等制度,认真学习总结内江威远县八田煤矿坚持矿长带班制带给企业和社会的巨大效应。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强化企业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管理,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
责任单位: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
(二)强化监管,坚持“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一岗双责”,紧紧盯住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隐患和问题较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地方和单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责任考核奖惩,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重特大事故考核权重,从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活动期间,坚持重特大安全事故述职检查制度。凡活动期间发生1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5起1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安全事故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到省政府述职。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抓住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以案说法,推动典型宣传,加强警示教育。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安全监管局、监察厅。
(三)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为抓手,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
继续保持“打非”工作的高压态势,巩固“打非”工作成果,依法集中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推进“打非”工作向纵深开展并逐步纳入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对在“打非”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集中整治,对限于客观条件一时难以治理的,落实监控责任,提出治理计划,落实治理步骤和具体时限。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评价制度,督促企业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切实推动重大隐患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等落实到位。总结隐患排查治理成功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责任考核,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
(四)做好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
加大对元旦、春节、节后复产和明年全国“两会”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监管力度,做到工作早部署、隐患早治理、事故早防范。及时组织开展好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工作,强化措施,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 做好节日放假、停产复产的安全检修和保障工作,严格执行复产验收制度,严防各类事故反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
(五)加强应急防范和应急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针对今冬明春可能出现的强降温天气,进一步加强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及时关注、会商和提前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针对性和操作性,把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落到实处;针对今冬明春天气多变、气温起伏大的特点,认真落实防火防尘、防寒潮大风、防雨雪冰冻灾害、防冻裂泄漏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高度重视今冬明春特别是重点时段的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撤人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六)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煤矿:继续保持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的高压态势,重点抓好资源整合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害威胁矿井等的治理工作。以“一通三防”为重点,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12字瓦斯治理方针,深入开展瓦斯综合治理;切实加大煤矿执法检查力度,将安全执法检查与煤炭生产许可证日常监管和煤矿在建矿井施工监管相结合,坚决打击非法生产建设行为;严格监管关闭矿井,派专人不定期巡回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将生产能力管理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工作,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将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落实情况作为行政许可的重要内容,确保煤矿企业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四川煤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经信委、国土资源厅、公安厅、监察厅。
非煤矿山:严肃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已关闭矿 井重新启封开采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全面检查采矿权人履行法定责任情况,对采矿权人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进行开采的、开采回采率及开采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以及超控制指标生产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给予查处。抓好领导带班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矿山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厅。
道路交通:强化冬季运输安全管理,履行安全生产岗位人员职责,对不符合营运资格的企业、不具备车辆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未获取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准进行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严禁客运车辆晚上10点至次日凌晨6点在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上运行,严格校车管理,严查严处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违法载人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好驾驶员行为规范教育,开展驾驶员安全承诺活动,加强GPS平台监控,防止车辆超速行驶、驾驶员疲劳行驶;提前做好防冰雪、防大雾、防自然灾害的行车安全准备工作,对事故多发路段、急弯、险路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清除妨碍行车安全的路面障碍物,完善危险路段、施工路段行车指引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针对冰雪路面,切实加强冬季国、省道及旅游交通干线路面防滑工作,检查省安委会公示的18处公路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牵头责任单位:公安厅、交通运输厅; 其他责任单位:教育厅,农业厅,省气象局。
水上交通: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强化市州政府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县乡政府水上交通安全规范化管理责任,推进公益性渡口建设,遏制水上重特大交通事故;巩固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砂石船、自用船专项整治活动,继续推进“救生衣行动”常态化管理。加强客(渡)船舶签单管理,严厉打击超员超载、争抢航道、冒雾冒险航行等行为;加强水上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源头监督管理,加大对自用船舶无证无照、非法载客、冒雾、夜航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整治力度。严格新建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重点打击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危化品的非法运输;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对春节“禁改限”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进行统一规划。
牵头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
消防及公共安全:深刻汲取“11·5”吉林市商业大厦和“11·15”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楼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加大对消防及公共安全的监管力度。加强城市区域“两类场所”、藏区寺庙、风景名胜区消防安全检查和地下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特别是强化圣诞、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建筑工地及公共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装修材料、应急预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农村冬季防火工作,推动基层政府将农村防火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实现群防群治,加强农村场镇的消防安全宣传,预防农村家庭发生亡人火灾;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七个一律”(凡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予以关停;凡是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予以拆除;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消防设施损坏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凡自动消防设施没有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凡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不会系统操作、员工没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及歌舞娱乐场所视频输出设备没有消防安全提示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凡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明火管理措施不落实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凡拒不改正火灾隐患的责任人员,一律依法予以拘留。)予以查处,通过采取“责令三停”(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止使用;责令停产停业)、拘留、临时查封等措施,对消防违法行为给予有力震慑。
牵头责任单位:公安厅;
其他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厅,林业厅,省旅游局。旅游:加强对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的监管,严格旅游客运车辆趟次签单和安全例检制度;开展对旅行社合理安排旅游团队运行计划和租用旅游车辆 的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对旅游景区索道、游乐设施和旅游星级饭店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牵头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质监局,卫生厅;
其他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筑及城市公用设施:全面开展城市建筑施工、城市燃气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生产大检查。采用企业自检、自查自纠与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排查安全隐患,严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按照“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两个动态管理办法,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并在媒体上及时公布;开展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利水电建设施工安全、渔业船舶安全和地方电力生产安全为重点的安全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省安全监管局、成都电监办。铁路及民用航空:制定周密完善的春运组织方案,合理调配运力;以提速、雾季行车为重点,排查事故隐患,强化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开展铁路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完备站、车应急预案,严格危险品查堵。针对冬季冰、霜、雨、雾、大风等不利天气因素,加强飞行器、机场防(除)冰保障和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标准,杜绝违章飞行、违章操作事件的发生,确保空防安全。
牵头责任单位:成都铁路局、民航四川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监察厅、省安全监管局。民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要求,严禁企业违规组织突击生产,严禁超能力、超负荷突击生产,严禁超定员、超定量、超规定时间组织生产,严禁超量储存;督促企业加强对周边环境的监控,清理厂区、库区周围的杂草等可燃物;严格禁止在企业的生产区、库区内及其外部安全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做好消防准备。
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
(七)做好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电台、杂志等多种媒介,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百安活动”深入到企业、乡村、学校,不断强 化一线岗位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素质,培育安全文化。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
附件2:
四川省“百日安全生产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成云 副省长
副组长:蔡 竞 省政府副秘书长
林书成 省安办主任
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局长
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省经信委、监察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文化厅、林业厅、卫生厅、国资委、省广电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气象局、农业厅、成都铁路局、民航四川监管局、省国防科工办、省政府新闻办、省政府应急办、成都电监办、省总工会、团省委。
5.关于开展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切实提高执行力活动的通知 篇五
关于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维护安全有序的医疗环境,切实做好我院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刑事伤害等事件发生,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医院内保人员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单位巡查等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进一步加强安全保卫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教育,增强安保人员责任感,提升其业务水平,认真做好安全值班、门卫、巡查和重点部位看护等工作的自觉性;进一步堵塞管理漏洞,严防失窃、破坏、伤害等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好单位治安秩序和公共财产安全。
二、加强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和自我防护意识,对医务人员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三、建立人防网络,增加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各单位推荐一名兼职保卫人员,组成全院范围内的人防网络,加强医院保卫力量。推荐兼职保卫人员的条件:
1、保卫人员的身体素质必须适应安全防范工作需要。
2、热爱荣康事业,能够坚决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3、立足本职,爱岗敬业,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热心公益事业。
4、具有大局意识,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
四、进一步提高物防、技防水平。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在关键部位和部门配备使用防盗门、钢窗栅栏、防盗保险箱等物防设施;并在公安等部门的指导下,在规定部位配备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电子巡查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技防设施,全面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五、加强与白马寺派出所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打造平安医院。在秩序维护、治安防范、打击犯罪等方面主动与白马寺派出所沟通配合,建立医院治安防控体系,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与白马寺派出所达成共识,联手成立荣康医院警务室或联系点,建立医警协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医院的治安防范能力,有效的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广大患者与医务人员的安全感。
六、认真研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结合医院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和完善突发伤害事件、突发安全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处置预案和配套工作方案,组织模拟演练,并从人员、技术准备和物资保障等方面做好全面准备,确保一旦发生情况,能快速、规范、有效地予以处置。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6.关于开展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切实提高执行力活动的通知 篇六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水利局、林业局、文化(文化与出版、文物)局:
为切实加强白蚁防治管理,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社会资源损失,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我省地处东南沿海,气候温暖,雨量充沛,植被丰富,适宜白蚁生长繁衍。近年,部分地区城市房屋、水利工程、林木果树、文物古迹的蚁害问题日益突出,危及国家和人民财产及公共安全。做好白蚁防治工作,控制白蚁危害,保障城市房屋、水利工程、林木果树、文物古迹的安全,对保护国家经济建设成果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减少建筑木材消耗、保护传统建筑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房地产、建设、水利、林业、文物等管理部门要提高对白蚁危害严重性和白蚁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白蚁防治工作作为一项日常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强对本行业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的领导,按照各自职责,明确本部门具体职能机构,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要突出重点,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和监督制度,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到位。
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经常性地开展白蚁防治工作专题宣传,普及白蚁防治政策和常识,提高社会各界对白蚁危害广泛性、严重性和白蚁防治重要性的认识,争取全社会对白蚁预防和灭治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近期,各地要在当地新闻媒体上,集中一段时间开展白蚁防治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进一步落实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强化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工作。全省城镇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各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白蚁预防合同中应按规定载明防治范围、防治费用、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包治期限、定期回访、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建设单位应当将白蚁预防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提交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白蚁预防合同。建设单位在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
建立房屋白蚁预防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和验收管理制度。委托监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将白蚁防治施工内容纳入工程监理委托范围,监理(建设)单位应当负责协调白蚁防治单位和建筑施工单位的施工安排,避免因施工过程衔接不当而影响白蚁预防处理质量。白蚁防治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白蚁预防施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给予协助配合。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督促开展白蚁预防施工,并按有关规定将白蚁预防施工纳入质量监督的范围。白蚁预防施工工序列入建设项目隐蔽工程验收内容,监理(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白蚁防治单位进行隐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施工工序。相关验收记录移交建筑施工单位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
落实白蚁防治责任制和包治基金专项管理制度。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方针,落实白蚁防治责任制。白蚁防治单位应从按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标准收取的白蚁预防费用中提取20%包治基金,存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开户银行、白蚁防治单位三方监管的白蚁防治单位专用账户。白蚁防治单位是事业性质的,其收费金额应全额缴存财政专户。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后,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在15年包治期内负责无偿复查、灭治。复查、灭治处理后,经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单位签字认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比例逐年启用包治基金。包治基金的具体监管办法由各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坚持群众路线与专业队伍相结合。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每年会同街道、社区在白蚁分巢季节开展一次集中的白蚁灭治。街道、社区要及时将蚁情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指导、督促进行灭治。未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预防处理或超过白蚁防治包治期发生蚁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单位应当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并按有关规定标准支付灭治费用。灭治处理包治期为2年。
建立检查监督制度。各地房地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沟通、配合,加强对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检查。建设单位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后,应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房屋白蚁预防施工台账,登记实施白蚁预防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白蚁防治单位名称及预防收费、复查灭治情况等内容,并定期按一定比例,对白蚁防治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检。对未按规定进行白蚁预防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建设单位,要严肃依法查处。
三、加强林木白蚁防治管理
林木白蚁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森林经营单位和
个人的造林设计方案必须有白蚁预防和灭治措施,禁止使用带有蚁害的苗木进行造林。根据森林分类经营和事权划分的原则,由林权单位协助组织开展经营区域内的林木蚁害监测调查,按规定向所辖林业主管部门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报告蚁害调查情况,并逐级上报。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应当综合分析调查数据,定期发布本辖区林木白蚁短、中期趋势预报。
发现严重蚁害的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由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负责制定灭治措施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好交界地区的联防联治,对灭蚁效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生态公益林的白蚁防治费用,应从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中解决;商品林的白蚁防治费用,由经营者承担,地方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扶持。
四、加强水利工程白蚁防治管理
水利工程白蚁防治实行“谁管理、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白蚁防治的监管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其管理的水利工程白蚁防治工作。容易产生蚁害的水利工程,其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或委托白蚁防治单位采取预防处理措施防止蚁害的发生;对发现蚁害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灭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工程白蚁防治的监管,落实白蚁防治经费,定期组织检查、分析辖区内水利工程白蚁蚁害情况。水利工程白蚁防治是一项长期工作,要建立白蚁防治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文物古迹白蚁防治管理
各地文物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文物古迹白蚁损害情况调查,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管理单位要定期进行巡查,发现蚁害的要及时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方案中应当含有白蚁防治内容,在保护工程实施前,应当先行进行白蚁预防处理。对已有的文物建筑白蚁防治科研成果,在确保文物建筑安全的基础上,加强推广应用。对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管理单位要加强白蚁防治的宣传和教育,提高防蚁灭蚁的意识。
六、加强白蚁防治机构管理
建立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单位备案制度。白蚁防治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应当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建设部规定的白蚁防治单位出具备案证明,并将经备案的白蚁防治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布。
建立白蚁防治单位信用档案。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白蚁防治单位信用档案,加强对白蚁防治单位日常监管,对不具备《城市房
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规定的条件从事白蚁防治、未按技术规范进行防治、使用不符合要求药品或在白蚁防治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白蚁防治单位要及时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要撤销其单位备案,并记入其信用档案。
七、加强白蚁防治药剂管理
白蚁防治药剂的选择和使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使用的药剂必须具备农药“三证”、厂家名称、产品批号、有效成分和出厂日期,并附有产品说明书和批次检测合格证。不得使用不符合产品标准和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药剂,不得使用仅取得农业或其他卫生害虫登记的农药。存放白蚁防治药剂必须有独立安全、与住宅区保持一定距离的储存仓库,并有专人管理,建立健全药剂进出领料管理制度。
八、加强白蚁防治科研、培训和交流
各地要依托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组织研发高效、低毒环保型的白蚁防治新技术、新药品,特别是生物防治白蚁技术。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组织开展白蚁防治单位和人员的专业培训,促进有关部门和白蚁防治单位之间技术交流。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林业厅
福建省文化厅
7.关于开展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切实提高执行力活动的通知 篇七
天府字[2011]34号
关于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全镇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办各单位、天矿社区管委会: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元旦、春节前后及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镇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各村(居)委会、镇直办单位及天矿社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做好元旦、春节前后及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认真作好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各行各业主管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形成合力。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入现场,超前防范。要反映履行监管职责与为基层、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寓服务于执法之中。
二、落实责任,全力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元旦、春节期间是生产和需求旺季,是人流、物流、车流的高峰期,各村(居)委会、镇直办单位和天矿社区管委会要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下大力气,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的发生。要切实加强企业尤其是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强力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限人限时,整改消除。要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保证安全正常运转。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严密监控,严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春节期间要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出现松懈情绪,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意识,提高作业技能,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各行各业主管部门要在元旦、春节前夕组织力量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集中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安监、国土等监管人员要加强监管,对已经关闭的矿井实施重点监管,严防死恢复燃。要加强煤矿“一通三防”、瓦斯监测监控、井下停送电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要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开采、违法经营行为。要督促煤矿企业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和安全生产要求,严格控制采掘工作面数量,减少入井人数。
(二)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要做好运输工具的安全检验工作,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行;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客流量和冬季气候特点,合理安排车次,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各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管理,严防违章驾驶、疲劳驾驶和超员、超速、超载、超限问题的出现。同时,要严格对运输设备设施进行技术性能检测、检验,防止车辆带“病”运行。要强化安全检查措施,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上车。特别要加强对公路运营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监管,严把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押运员从业资格关,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上路运营。
(三)加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的旺季,烟花爆竹产销量大幅度增加,事故风险也随之增大。各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的宣传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监督生产经营者依法安全生产和规范经营,引导人民群众到合法零售点购买合格产品,做到安全燃放。要严格运、储、销各个环节的监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切实防范翻车泄露、爆炸和污染事故的发生。要结合冬季特点,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要进行全面检查,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停产整顿,查处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
(四)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要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商场、歌舞厅、宾馆、学校、医院、车站、旅游景点、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电器设备、线路是否完好和安全正常运转,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或关闭。
非煤矿山、石油、化工、冶金、建筑、电力等行业和领域也要从各自实际出发,认真组织安排好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对重点部位、危险因素高的工艺环节,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坚决遏制矿山炮烟中毒、泄露、爆炸、坍塌、垮坝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协作配合和值守应急工作
各村(居)委会、镇直办单位、天矿社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和安全责任意识,按照分工,落实责任,在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增强配合与协作意识,积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在信息资源共享、联合执法及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各个环节加强联动,协调一致,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万无一失。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各级领导干部跟班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组织协调处理出现的问题,及时维护生产工作秩序,保持安全生产信息渠道上下畅通。工作方案、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请于1月15日前报镇政府办公室,传真:8468051。
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镇政府将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各地就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察,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将据实通报,并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8.关于开展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切实提高执行力活动的通知 篇八
关于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执行力度的通知
全体员工:
古语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企业管理来说,制度是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必要和重要手段。
随着公司的发展,制定一套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适应当前社会发展规范、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对华泰公司来说已是迫在眉睫。
自2011年8月份以来,公司调整组织结构、制订部门职责范围、完善人力资源登记并相继出台了《产品质量奖惩制度》、《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等事宜的通知》、《关于发放洗衣粉等员工福利用品的暂行规定》、《车辆管理制度》、《销售提成制度》、《出差管理制度》、《机动车号牌风险防控制度》及公司工艺流程和成套的产品检验规范等。上述工作的完成标志着华泰公司的制度框架基本形成。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公司11月份出现的生产计划管理问题暴露出了公司制度执行力不足。企业如何自动协同有序的运作,这就需要制度和流程来保障,即所谓“制度管人,流程管事”。由于人的惰性存在,因此制度的执行就必须要监督、检查。这才是管理的真正开始,这些问题解决好了,企业就发展了。
“制度管人、流程管事”,表现在企业管理上就是“一切按规章制度办事”。即“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有章可循是前提,遇到事情有据可查,有章可依。有章必循是核心,制定制度的目的是执行制度,因此任何工作必须要按制度办事,任何制度都要落到实处。违章必究是关键,能否将制度落地,检查、监督是很关键的环节,员工违章了,要有部门去监督、去考核,这不是企业和员工“过不去”,而是加强企业管理的必须手段,可以加强制度的严肃性、加强制度的权威性,进而规范企业管理。
“制度起草—制度执行—制度修订”,是一个可持续的闭环,否则,制度建设过程就是单向的,不可持续的,不利于公司发展。公司目前出台的制度正处于试用阶段,不可避免的存在不足与缺陷,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逐一修订、完善。同时,随着公司的发展也必然会出台新的制度与废止和公司发展严重不符的旧制度。
下一步,公司将加大制度的宣贯力度,强化既有制度的执行,希望全体员工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我们有理由相信,公司现已出台并逐步完善的规章制度,必将对全面提升华泰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起到深远和重要的推动作用。
特此通知。
9.关于开展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切实提高执行力活动的通知 篇九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去年“11·24”特大海难事故和今年“3·11”特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发生后,江泽民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作了一系列重要批示,党中央、国务院于去年12月和今年4月先后两次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了重要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相当严峻。特别是入夏以来,同类重大、特大事故连续发生,如6月22日四川省合江县发生特大沉船事故,死亡130人,武汉航空公司发生特大空难事故,死亡49人;6月30日,广东省江门市烟花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死亡38人,重庆市垫江县爆竹厂(私营企业)发生爆炸事故,死亡10人。这些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主管领导和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没有切实负起责任,没有把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对事故责任者处理不严。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进一步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从组织上、制度上、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决定,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点行业要进行清理整顿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立即开展一次全面、深入、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汲取以往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教训,绝不能留死角,绝不能一查了之,并将检查结果于7月底以前报国务院办公厅。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领导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真正达到查清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的目的,对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力而造成重大、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从重从速处理。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全国形成一个浩大的舆论声势。
(一)检查的重点:一是交通运输、煤炭、电力、石油、化工、建筑等行业;二是生产、运输、经营和存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企业和场所;三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游艺机、索道等危险设备和设施;四是各类学校、体育场馆、医院、商场、车站、码头、机场、文化娱乐场所、旅游风景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一系列重要批示及有关会议精神、文件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三是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四是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情况;五是安全监督管理力量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六是事故调查和处理结案情况;七是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经过检查,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企业和单位要限期予以整顿,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停止生产、经营,直至采取吊销有关证照、报废设备等措施予以处理。
对于可能对人体带来直接伤害,例如,空中、地面和河海上的运输工具,危险设备和设施,生产、经营、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企业或场所,各类公共娱乐场所等,检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才能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结合产业结构调整,下决心关闭和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厂、打火机厂、小炼油厂、小煤矿等小厂、小矿。对城市人口密集区生产和经营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的企业和单位要进行疏散、调整。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事故责任人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领导同志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防范安全事故工作切实负起责任。
对已经发生的重大、特大事故要在抓紧查清事故原因的基础上,依法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对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地区、部门、单位,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者和管理者的责任,该处分的处分,该撤职的撤职,该法办的法办,绝不姑息迁就;同时,对有关监督执法部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引发事故的,也要严肃查处,并予以曝光。
三、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国家经贸委作为指导和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国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规、政策的研究制订工作,有效行使安全生产国家监督职权,积极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对特别重大事故,国家经贸委在主动及时督促、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处理的同时,要及时向国务院作出报告(包括处理的情况)。
公安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监督执法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
交通、铁道、民航、煤矿、建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本行业的安全生产。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对因失职、渎职和徇私舞弊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定要严肃查处,直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按照上述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在地方机构改革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四、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各级宣传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特别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和防范事故的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重大事故进行曝光,通过典型事例教育广大群众知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国务院办公厅
2000年7月7日
10.关于开展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切实提高执行力活动的通知 篇十
财政部关于切实抓好预算执行进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办[2008]3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
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今年以来,中央财政资金及时拨付,有效保障了抗灾救灾、灾后重建和各项重点支出的需要。但是,一些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进度,特别是项目执行进度仍然偏慢。为贯彻落实十七大提出的“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的要求,全面推进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库[2008]1号)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重要性的认识。一些预算单位预算执行进度缓慢,不仅造成财政资金闲置、效益低下等问题,而且影响到国家重大政策的有效贯彻落实,应当引起高度重视。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灾后重建、“三农”、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科学技术、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重点支出的资金需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建立预算执行管理责任制。预算单位要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意识, 转变“重分配、轻管理”的观念,建立预算执行管理责任制,着力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切实负起严格预算执行的责任和义务,履行预算执行管理职责,提升预算执行管理水平,要将预算执行管理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三、建立预算执行与下年预算编制的有效衔接。预算单位在编制下年预算时,应将当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的结余情况、当年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与下年预算编制统筹考虑。对连续年度安排的项目,如当年未能执行或未能全部执行,编制下年预算时应压缩项目支出预算规模。
四、努力夯实预算执行管理基础工作。预算单位要对本单位的财政预算指标、已批复用款计划及资金支付数进行全面认真地账务核对和梳理,基本支出用款计划要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上报,项目支出用款计划要根据部门预算、项目实施进度等上报,提高用款计划上报的准确性和科学性。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用款计划的要求以及项目的进度支付资金,加强账务核算和资金支付管理等环节的基础工作。
五、强化预算执行分析和信息反馈工作。预算单位要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规范执行预算,密切关注基层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加强与项目承担单位的沟通协调,定期将预算执行的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建立预算执行的分析、监督和信息反馈机制, 切实解决申报预算时积极主动、预算执行工作进展迟缓的问题。
六、建立预算执行进度情况通报机制。财政部将适时对一级预算单位实行预算执行情况考评、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综合考核,对预算执行管理工作较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执行管理问题较多或工作措施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同时上报国务院有关领导参阅。
七、规范资金使用,避免“突击花钱”。预算单位应牢固树立依法理财和厉行节约的理念,坚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和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并重原则,规范本单位和系统内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止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和不讲效益的“突击花钱”行为。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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