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与合同冲突

2024-08-14

招标与合同冲突(精选9篇)

1.招标与合同冲突 篇一

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1.绪论 绪论 1.工程建设是对土木建筑工与之相关的其他建设工 作的总称。2.建设程序是指由法律行政法活动所必须遵循的阶 段及其先后顺序。3.建设程序分三个大阶段:可行性研究、立项、获 得建设用地、报建、项目发包与承包、初步设计);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勘查设计、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准备、的市场信息,有利于规范交易双 方的市场行为。4.现代竞争与原始竞争区 5.必须进行招标的条件:施的;重要设备、材料等 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在 50 万以 上的;单项合估算价低于以上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以上。6.投标 则;开放性原则;行政监督原则。7.4.招标人必须具备条件: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组织评标的能力。5.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的能力要求:具有项目法人资格;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 相适应的过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有从事同类建筑 招标的工作经验;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熟悉和掌握招标法及有关法规。6.项目招标条件:履行审核手续,落实资金来源。7.招标准备工作:除了场地准备,技术物质准备以外主要工作是成立招标机构,编制招标 文件。8.标底的采用方式:以批准概算的相应部分作为标底;委托造价工工程施工、生产准备与试生产、竣工验收);投产阶段(生产运营交付使用、承包期内保修、项目后评价)4.建设项目管理方式:传统承包管理方式(设计采购 施工/交钥匙总承包 EPC、设计-施工总承包 D-P、设计-采购总承包 E-P、采购施工总 承包 P-C);三角管理方式 5.招标投标是招标人能对件,吸引多个招标人提交 投标文件参加竞争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选择交易对象的行为。6.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 织。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 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7.招标投标制适用条件:一是要有能够开展公平竞争的 存在招标采购项目的买方市场,对采购项目能够形成卖方多家的竞争局面,买方才能 居于主导地位,有条件以招标方式从多家竞争者中选择中标者。8.合同是平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9.合同法律性质: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识表示一致 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 为;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民事法律行为。10.法律基础对合同的实施和管理有如下两个作用:合同在其签订和实施工程中受到这 个法律的制约与保护,该合同的有效性和合同实施的法律后果按这个法律判定;对一 份有效地合同,除合同作为双方的第一准则外,如果出现合同规定以外的情况或出现 合同本身不能解决的问题或合同无效,应以据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解决。2.招标投标制度 招标投标制度 1.招标投标基本程序:招标-投标-2.招标投标法的立法目的: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保护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实行招标投标制的利于开展公平竞争;扩大了竞 争范围,可以使招标人更充分的获得市场利益,社会获得更大效益;有利于引进先进 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企业有效竞争能力;提供正确

市场机制:是市场经济的总体供能,是程师编制标底;以投标 价的加权平均值作为标底。9.资格审查有资格预审和资格价格 机制、竞争机制、风险机制、供后审两种方式,主要目的是确定投标人是求机制所构成。价格机制是核心,竞争否具有独立订立合 同的权利,是否具有是关键,风险 是基础机制,供求机制相应的履约能力。10.招标文件在招标过是保证机制。8.竞争机制是市场机制的程中的作用:是招标人招标承建工程项目的、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法 律文件;是投的手段和方法。9.招标投标机制是指在标人准备投标文件的依据;招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招标文件还是签订合 同所尊之间的相互关系、招标 投标的运行规询的文件。11.招标文件的内容:一般包律及市场竞争对招标投标的调节功能。括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的规定、投标文件市场机制运行规律是:竞争-发展在竞争的评审标准与方 法、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在发展;招标投标运行规律:需求-竞及附件内容。招标文件包含的技术要求、争-优胜劣汰-成交 10.业主采取招投标投标报价要求和主要合 同条款等是文件的基本目标:采购有较好的经济性和效的关键内容。12.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内容: 的承包人;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签订一个有力合同。11.两阶段招标:条款及格式;工程 量清单;图纸;技术是指先邀请提交根据概念设计或性能标准和要求;招标文件和格式;投标人须规格编制的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 书,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 料。13.招标文件可以进行技术和商务澄清和调整随后编制的基本原则:招标文件制定要符合竞对招标文件作出修改;第二部邀请提交争性招标要求;要让所有合格的有 意参最终 的技术建议书和带报价的招标文加投标的投标人即使了解招标人的要求;件。12.代理行为具有的特征:代理人为所有投标人提供参加均等的投标机会; 以自己的技能为被代理人的利益独立招标文件的制定要有关专家参加。14.招为的意识表示; 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标实施过程:发布招标公告;投标资格预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法审;通知参加投标人并出售标书;召开标 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 人。13.代理前会议。15.投标资格预审程序:招标人机构设立条件: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营业场所和资金;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 出售资格预审文 件;潜在投标人编制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有符合法递交资格申请文件;对申请文件评审;编律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写资格评审报告;发出 资格预审结果通人选的 技术、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库。知。16.初步评审:投标人是否符合投标14.资源配置:是对相对稀缺的资源在各条件;投标文件是否完整;主要方面是否种不同用途上加以比较做出的选择。符合要求; 计算方面是否有差错。详细15.招标投标的特点:是由符合一定条件评审: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17.中标候的组织发起的;招标投标程序与规则具选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能够最大限度满体、明 确、公开;招标要求和条件通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 过招标文件一次性公开;有多个投标人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以递交一份密封 的投标文件的方式参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与竞争;投标文件由招标人在投标人在低于 成本的除外。18.常见的评标方法:场的情况下公开开启;交 易对象的选专家评议法;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择由一定的组织按公开的程序和标准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 法;设备寿命期秘密进行;招标人以发出中标通知书 费用评标法。19.评标方法的基本要求:的方式确定交易对象,公开最终交易结公正性、适应性、科学性。4.投标业务与果。16.法律救济:它是指在法定权利方法 投标业务与方法 1.投标人具备下列受到侵害或可能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依条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照法律规则所 规定的方法、程序和制力、财力;招标文件要求的资 质证书和度所进行的救济。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相应的工作经验与业绩证明;法律法规规在于补救受损害者的合 法权益,也是定的其它条件 2.投标准备主要包括内容:基本功能。3.招标条件与规则 招标条有关投标信息调研、投标资料的准备、办件与规则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类型:理投标担保 3.投标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工程施工招标;工程货物招标;工程服资质证书、单位主要成员及简历、法定代务招标 2.强制招标的范围:大型基础设表身份证明、委托 代理授权书、项目负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责人的委任证书、主要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众安全的项 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书及简历、主要设备仪器 明细等等 4.招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标投标中使用的担保形式:投标保函(银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 款、援助资金的行保函、担保书)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项目。3.采用邀请招标采购的条件:具支票、现金;国际招标也可提交银行本票、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的范围的供应商信用证)5.联合体投标必须符合下列要处采购的;采 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求:参加联合体的所有成员都应分别填写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完整的资格预审表 格,切不允许任何单

位提交或参加一个以上的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必须指明为首的 主办人;申请书必须确认;申请书必须说明拟仪中每个合伙人参与情况及责任。6.投标决策内容:针对招标是投标还是不投标;投什么性质的标;投标中如何采用以长治 短以优制胜的策略和技巧 7.投标方向的选择:承包市场情况、竞争的优势;承包者自身情况;项目情况;业主状 况。8.影响投标决策的因素:主观:技术、经济、管理、信誉方面的实力;客观:项目的难易 程度;业主和其合作伙伴的情况;竞争对手的实力、优势及投标环境的优劣;法律法规 的情况;风险问题。9.投标报价有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构成,总承包合同。10.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合同自由与国家适当干预相结合原 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第一性原则 11.合同谈判的主要内容:决标前:技术性谈判和经济型谈判;决标后:商务和技术的 所有的条款(承包内容和范围的确认;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案;价格调整条 款;合同款支付方式、工期和维修期;争端的解决;其它有关该善合同条款的问题 12.合同效力是指因合同而生的一系列权利、义务关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13.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包括三个方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二是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合同;三是履行合同隐含义务。14.合同的生效条件: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当事人意识表示真 实;合同目标和计划的落实是通 过合同实现的;合同确定了项目的组织关系;合同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的最高行为 准则;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是合同施工和管理的要求和保证,同是他又是强有力的项目 控制手段;合同是工程过程中争执解决的依据。4.合同管理的任务:是根据法律法规合同的要求,运用计划评审控制协调等手段,促 进当事人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合同和承担违约责任,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制止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行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中心任务 中心任务就是 中心任务 利用合同的正当手段避免风险、保护自己并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5.工程建设合同的特点:管理持续时间长;合同管理对工程经济效益影响很大;合同 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合同管理影编制方法:工料单价法、综合单 价法;施工承包合同价的采用方式: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 10.常用工程投标报价技巧:灵活报价法、不平衡报价法、突然降价法、增加建议法、分 包商报价的采用 11.投标文件编制:现场踏勘、分析招标文件,编制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准备备忘 录提要 12.投标文件内容:投标函、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投标价格、招 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13.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串通投标(是指投标人为谋取中标而同招标人、评标人、投标人暗中合谋,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以低于成本价格报价或弄虚作假骗取 中标。5.合同的商签与履行 合同的商签与履行 1.现代工程建设合同的基本要求:合同内容齐全,条款完整,不能漏项;定义清楚、准 确,双方责任的界限明确,不能含混不清;注重保护双方利益;符合工程管理需要;合 同的标准化。2.合同激励机制的种类:成本激励、工期激励、绩效激励 3.非赌注性质的激励项目合同应处理好三个关系:奖励、承担相应风险;安全保障 4.合同类型: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调价总价合同、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复费率表 的总价合同、管理费总价合同);单价合同(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纯单价合同、单价 与子项包干混合式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5.合同协议:是中标单位与业主签订的明确合同标的及双方权利、义务的简明文件,它起 着承包合同纲领的作用。6.合同的基本作用:合同确立了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主要目标;合同规定了双方的经济关 系;合同是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项目管理以合同为核心;合同和它的的法律约束力是 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保证;合同是双方解决争执的依据。7.项目合同体系的作用:它反映了项目任务的范围和划分方式;它反映了项目所采用的管 理模式;他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项目的组织形式 1 8.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合同的主体只能是法人,而且必须有莫种资格的法人;合同 标的仅限于建设工程;国家管理的特殊性;合同具有次序性;合同为要式合同 9.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内响因素多,风险大。6.合同管理过程:合容必须确定或可能。15.建设工程合同同策划和合同评审;合同订立;合同实施无效的原因:法定无效建设工程合同计划;合同实施控制; 合同后评价。7.(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 的合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建立管理组织机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构,落实管理责任;做好合同总体策划规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避 合同风险;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式 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实施严格有效地监督和控制;积极进行有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被撤销效地索 赔和反索赔;及时合法处理合同的建设工程 合同;未被追认的建设工争议。8.合同策划要求:合同策划目的是程合同。16.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类型:通过合同保证项目总目标的实现;合同策主体资格不合格(发包,承包);订立划应符合 合同基本原则;应保证合同实合同的内容不合 法(违反招标投标强施过程中的系统性和协调性。9.合同策划制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必须进行招标依据:项目要求;资源情况;市场状况 10.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导 致的合同无三种合同的特点:固定单价合同的特点是效;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造成的合单价优先,承包者仅按合同规定承担报价 同无效;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 导的风险而工程量的变化的风险由业主承致的合同无效;没有订立书面形式的建担;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以一次包死的价设工程合同,导致的无效)17.施工合格委 托,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同被确认为无效的已履行的:恢复原的变化而变化;成本加酬金合同是以工程状;折价补偿;赔偿损失;收缴财产。最终合同 价格按承包者的实际成本加一18.无效合同承担行政合同的方式:责令定比例的酬金计算。11.合同评审的意义:整改;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充分了解业主的要求,为执行项目控制目吊销资 质证书;罚款 19.缔约过失责任标创造条件;可以充分 知道本公司在执构成条件:一是当事人有过错;二是损行合同时存在的问题提高公司的质量保害后果发生的;三是当事人的 过错行证能力;培养履行合同意识,提高企业为与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20.合同履约能力;实施有效地合同评审可以化履行的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解、防止和减少风险 12.合同评审的内容:人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一般招标内容和合同的合法性;招标文件的合准则 是指导当事人正确履行合同义务法性和完备行审查;合 同双方责任权益的基本准则。(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和项目范围认可;与产品或过程有关要求行原则;协作 履行原则;监督履行原的评审;合同风险评估。13.合同评审的则)2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步骤:确定评审方式、时间地点;准备评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审资料;发出评审通知;召开 评审会;方在对方当事 人未予给付之前有权拒通过评审报告;遗留问题的处理 14.风险绝先为给付。22.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大的合同内容:工程规模大工期长,且业双务合同中,有先后履行顺序时候履行主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业主要求固定 总一方有权要求应该先履 行的一方先行价合同但招标文件中图纸不详细,不完履行自己的义务。23.不安抗辩权:是备、工程量不准确、范围不清楚等;业主指合同成立后如果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将 标期压缩的很短,承包商没有时间分当事人财产状况恶化。先履行 债务的析招标文件而且招标文件为外文,采用承一方当事人确有其财产状况恶化的证包商不 熟悉的合同条件;工程环境部确据时,在后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未提供定性大;业主有明显非理性思维对承包商担 保之前有权拒绝先为履行。24.债权要求苛刻。15.合同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人代为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权合同实施的总体策略;合同实施总体安不受损害,而已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 排;工程分包策 略;合同实施保证体系。行使债权的权利。25.债权人撤销权:16.合同实施保证体系构建原则:明确项目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作的危害其债目标和原则;落实项目责任;项目预控;权的民事行为,有请求法院予 与撤销能 有效避免合同纠纷。17.合同有效控制的权利。6.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工的原则:控制应该同计划和组织相适应;程合同管理 1.合同管理的四要素:管理应该突出重点强调例外;应该 具有灵活主体、管理客体、组织目的、组织环境性及时性和经济性;控制工作应该培养组条件。2.合同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合同的织成员的自我控制能力 18.合同控制方签订合同的实施控制等工作,全面的完法:按发展过程(事前、事中、事后)按成合同责任,保证建设工程目标和企照控制信息的来源(前馈、反 馈)按是业目标的实现。3.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否形成(开环、闭环)归纳起来:主动、中的作用:合同分配着工作任务,项目

被动。19.被动控制措施:应用现代方法

手段跟踪测试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建立项目实施过 程中人员控制组织,明确控制责任;建立有效信息反馈系统。20.主动控制措施:详细调查并分析外部环境;识别风险;高质量做好组织工作,是组织 与目标计划高度一致;制定应急备用方案;沟通信息流通渠道,加强信息收集。21.合同交底就是组织大家学习合同和合同总体分析结果,将合同内容贯彻下去,让相关 的人清楚合同条款,并准照执行,防止对合同不熟悉而出现违反合同的行为 22.合同交底的内容: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主要权利义务、合同价格、工期、工程中一些 问题处理等;在投标和签订过程中的问题;履行时应注意的问题可能的风险和建议;合 同要求和相关方的期望、法律规定社会责任。23.合同跟踪的依据:合同和合同分析结果;各种实际的过程文件;工程管理人员每天对 现场的了解 24.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处理措施:技术措施;组织管理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 25.合同便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的修 改和补充协议。26.合同变更效力:被变更的部分失去效力当时人按变更后的履行;合同变更只对未履行 的部分有效没有朔及力;合同变更后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27.合同变更范围:涉及合同条款变更;工程变更; 28.合同便更处理要求:变更应尽快做出;迅速全面系统的落实变更指令;保存原始图 纸,设计变更资料,业主书面指令,变更后发生的采购合同发票及实物或现场图片。29.合同转让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30.合同转让与分包的区别:合同转让后转让人及退出合同关系,受让人与原合的对方成 为新的合同主体,而分包分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对原合同并无影响;合同转让 后受让人成为合同主体对合同承担责任而分包人只对承包人负责;转让人不对受让人的 义务向其相对人负责,而分包合同中承包人对分包人的义务向业主承担责任。31.索赔要求:工期延长;费用补偿 32.索赔条件:客观性;合法性;合理性 33.经济索赔的原则:必要原则、赔偿原则、损失最小原则、引证原则、时限原则、初始 延误原则 34.索赔意识:法律意识、市场经济意识、工程管理意识 35.索赔的特征:索赔是要求给予补偿的权利主张;索赔的前提是自己没有过错;只有实 际发生了经济损失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索赔是一种未经确认的单方行为 36.反索赔报告重点内容:索赔事件的真实性;干扰事件责任分析;索赔理由分析;干扰 事件的影响分析;证据分析;索赔值审核 37.合同后评价是指执行合同完后对合同的战略执行过程效果作用和影响等进行的系统的 客观的分析终结。38.合同后评价目的:及时反馈信息、调整相关政策、争强项目管理人责任心、提高合同 管理水平、改进未来综合性风险 3.被保险人的多方性 4.保险项目合同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39.后评价费的个别性 5.保险期限与建设期限 的一内容:合同签订情况评价;执行状况评致性 10.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价;管理工作评价;合同条款评价 40.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风险的特征:客观性、不确定性、可预人保险风 险的协议。11.保险合同的特测性、损失性、结果双重性 41.风险分征:1.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 2.保险合同类:类型(纯风险、投机风险)来源(大是射幸合同 3.保险合同是附 合性与约定环境风险、自然风险、商务风险、特 殊性并存的合同 4.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5.风险)42.风险分配原则:工程参与各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6.保险合同 是最大方的责权利平等互利与均衡;责权利分诚信合同 7.保险合同是属人性合同 8.保配应与建设目标和 特点相匹配;业主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12.保险合同的形式包承担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抉择责任 43.风括:投保单,保险单,暂保单,保险凭证,险管理过程:建立总体框架、风险识别、批单。13.工程保险合同的法律原则:1.风险评定、处理、评审与监视、沟通、保险利益原则 2.补偿原则 3.最大诚信原项 目总结 7.国际招标投标概要 国际则 4.分摊原 则 14.保险单包括:明细表,招标投标概要 1.GPA 的基本目标:一导言,释义部分,免除数额,保证和条件,是通过建立一个有效的关于政府采购附加条件 15.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总则包的法律、法规、程序和措施 的多边框括:保单效力,保单无效,保单终止,权架,实现世界贸易的扩大和更大程序的益丧失,合理查 验,比例赔偿,重复保自由化,该善并协调世界贸易的运行环 险,权益转让,争议处理。9.违约与合同境;二是通过政府采购竞争范围的扩纠纷 违约与合同纠纷 1.合同的违约责任大,加强透明度和客观性,促进政府采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购程序的经 济性和高效率。2.GPA 的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时,所应承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选择性招标、有担的民事责任。2.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限性招标、电子拍卖 3.世行《指南》的件:1.当事人有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 3.采购原则:项目实施包括采购都必须遵违约行为和损害后 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循节约和效率;世行愿为所有合 格的3.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1.继续履行 2.投标者提供竞争合同机会;愿意促进借支付违约金 3.支付赔偿金 4.采取补救措款国国内承包业和制造业的发展;采购施 4.违约责任的免除:1.免责事由 2.不可过程 要有高度的透明度 4.世行合格投抗力 3.不可抗力条款 5.合同纠纷是指因标人 4 个条件:必须来自 IBRD 采购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指南规定的合格成员国;投标人不得与 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 的所有争议。业主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有任何联营、6.施工合同纠纷的常见类型:1.施工合同合作关系;投标人必须通过业主资格预纠纷 2.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 3.施工合同审;世行 公布有过腐败欺诈行为公司质量 纠纷 4.施工合同分包与转包纠纷 5.不得参加投标 5.FIDIC 合同条件的特施工合同变更和解除纠纷 6.施工合同竣点:平衡性、可靠性、有效性、公平、工验收纠 纷 7.施工合同审计纠纷 7.合公正、公认的良好形象、清 楚协调、同的解释规则:1.文义解释规则 2.整体解完整灵活 8.工程担保与保险 工程担保释规则 3.习惯解释规则 4.目的解释规则 与保险.工程担保与保险 1.担保一是5.公平解释规则 6.诚信解释规则 8.和解指对某一事项的保证,二是指对债务履是指在合同发生纠纷后,合同当事人在自行的保证。2.担保的方式:1.保证 2.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的 规质押 3.抵押 4.留置 5.定金 6.押金 7.定和合同的约定,自行协调解决的合同争其他分类方式 3.工程担保是指在工程议。和解遵循合法,自愿,平等和互谅互 建设活动中,由保证人向合同一方当事让的原则 9.调解是指在合同发生纠纷后,人提供的,保证合同另一方 当事人履在第三人的参与和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行合同义务的担保行为,在被保证人不进行说服,协调和疏导作用,使双方当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 事人互谅并按照法律的规定好而合同的承担代偿责任。担保人四种模式:由有关约定达成解决 合同纠纷的协议。10.银行充当担保人出具银行保函;有担保调解的程序:1.纠纷当事人向调解人提出公司充当保证人,开具担保 保证书;调解意向 2.调解人作协调准备 3.调解人有一家同等或更高资质的承包商作为协 调和说服。4.达成协议 11.争议评审保证人;有母公司充当保证人 4.工程保的优点:1.具有施工和管理经验的技术专证担保模式:1.无条件包涵 2.传统的有家的参与,处理方案符合实际,有利执条件包涵 3.高保额有条件包涵 5.投标行 2.节省时间,解决争议便捷 3.解决成担保是指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本比仲裁或诉讼更便宜 4.评审决定并 不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妨碍再进行仲裁或诉讼 12.解决争议的程定参加 投标活动的担保,或投标人直序:1.采用争议评审解决争议的协议或条接向招标人提交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款 2.成立争议评审组 3.申请 评审 4.被的方式,以此作为 债权的担保。6.承审请人向争议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 5.争包商付款担保是指担保人为承包商向议评审组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 行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建设工人提调查会 6.争议评审组作出评审意见 13.供的保证 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的仲裁是指发生合同纠纷而协商不成时,由约定,向分包商,材料供应商建筑工人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达成的仲裁协 支付各项费用和价 款,以及工资等款议,申请选定的仲裁机构对合同争议依法项的担保。7.范本保函包括:1.保证的作出有法律效力的裁决的解决合同争议范围及保证金额 2.保证的方式及保证的方 法。14.仲裁的基本原则;1.意思自治期间 3.承担保证责任的 形式 4.代偿的原则 2.独立公正的原则 3.一裁终局的的安排 5.保证责任的解除 6.免责条款 原则 4.先行调 解的原则 15.仲裁的一般7.争议的解决 8.保函的生效 8.工程保程序:1.合同当事人同仲裁机构提交仲裁险的特点:经济性,商品性,互助性,的申请 2.仲裁的受理 3.仲裁委 员会向契约性,科学性。2 9.工程保险与普通申请人,被申请提供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保险不同性:1.保险标的的不完整和保册 4.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交答辩 书,险金额的渐增性 2.工程保险 承保的是

仲裁委员会将答辨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5.组成仲裁庭 6.开庭 7.裁决 8.执行 9.法院 监督 16.诉讼是指合同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诉诸国家审判机关,由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 案件行使审判权,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查清事实,明确责任,认定 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解决争议双方的合同纠纷。17.地域管辖分类:1.一般地域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3.专属管辖 4.协议管辖 18.第一审程序:1.起诉和受理 2.审理前的准备 3.开庭审理 4.简易程序 19.第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为生效的裁决,依法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

2.招标与合同冲突 篇二

1.1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述。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 (或业主) 根据拟建工程向社会发布通告, 就建设项目通过用法定方式吸引承包单位参与竞争, 利用法定程序从竞争单位中选择合适的承建方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建设工程投标是指通过审查程序进而获得投标资格的建设项目承包单位,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 向招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投标书, 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

1.2 工程承包合同管理。

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指工程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自觉地、认真严格地遵守所签订的合同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按照各自的权力、履行各自的义务、维护各自的权利, 发扬协作精神, 处理好“伙伴关系”, 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使项目目标得到完整的体现。

1.3 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1.3.1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工程项目提出订约提议和接受订约提议进行协商过程,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 就是施工合同进行谈判和订立的过程。

1.3.2 从市场交易行为看, 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实际上就是, 双方当事人在没有建立法律交易关系的前提下, 进行交易的过程, 这种交易关系受到有关招标投标方面法规的制约。只有定标后, 双方当事人签订施工合同, 这种交易行为才通过合同的方式被正式确定下来, 双方的权利义务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1.3.3 通过跟踪管理招标投标, 监督检查双方对施工合同条款的履约情况, 进而评价招标投标是否成功。根据建设部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看:合同和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条款, 都在彼此的内容中包含, 可以说合同与招标文件互为主要内容, 它们是一个整体, 不可分割。

2 合同管理对招标投标工作的影响

合同文本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同时合同文本也是投标单位进行报价的重要依据。但往往合同管理人员对招投标过程理解不深入, 认为招标过程和合同签订是两个相互独立的过程, 招投标只是为了确定投标单位, 而确定了投标单位之后才正式进入最终合同的签订阶段。合同管理人员没有加强对招标阶段合同文本的重视, 导致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对工程项目认识不全面不准确, 缺乏可靠的测算依据而导致报价不合理, 投标质量低下。这些招投标过程和合同签订过程脱节的现象, 使招标失去真正的意义, 远远达不到招标工作应有的效果。同时在后期合同执行过程中也会出现较为被动的局面。只有将两者密切地结合起来, 使其相互作用, 相互影响, 才能实现招标的真正意义, 合同才能顺利有效地执行, 从而保障建设工程健康有序地发展。

3 招标投标工作对合同管理的影响

3.1 最终签订的合同文本与招标文件中合同文本出现较大偏离。

在招投标过程中, 投标单位为了达到中标目的, 往往对合同条款不加细致研究, 一味地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在最终签订和履行的合同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存在一定的差距, 甚至违背合同条款。原因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在投标单位看来只是一种表面形式, 认为只要在招投标阶段能够中标, 就达到投标的目的了, 试图在定标后在合同签订阶段再与发包方另行沟通;另一方面在合同签署时投标单位不计成本, 有意迁就发包方, 违心操作, 虚假地提高质量等级、缩短工期, 或者以较低的成本, 甚至低于建设成本的方式承包工程, 难以确保工程质量, 合同执行时出现问题在所难免, 使得工程建设项目工作效率低, 问题频出。

在定标后合同签订的阶段, 有些业主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 依靠业主的优势地位, 强制中标单位自行垫资, 压缩工期但不附加赶工措施费, 额外提高工程质量等级不计工程质量奖和材料差价等霸王性条款, 导致最终签订的合同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出现较大的偏离, 从而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阻碍工程建设正常有序地发展。

3.2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时, 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由监理单位负责承担合同管理, 出现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之间的分离与脱节。

在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 由于招标人员缺乏丰富的工程实践管理经验, 他们只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 而不参与招标合同的管理, 导致编制招标文件的水平低下, 业务能力难以提高。在合同编制过程中出现不专业、不准确、不全面, 后期的合同管理、合同执行就会面临很多困难。合同是管理的标准和依据, 管理依据合同而进行, 如果合同内容不完善, 在执行时随意性就比较大, 给变更工程合同以及出现问题进行索赔带来很多问题。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 都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 出现工程实际与原来招标文件中合同已大相径庭的现象, 导致招标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4 对策

4.1 合同管理人员积极地参与到招投标过程中

4.1.1 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查。

合同管理人员应积极投入到对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查过程中, 将招标阶段和合同签订阶段有效地结合起来, 对招标文件中有可能影响合同管理和执行的因素提出建议, 完善招标文件的内容, 将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视为有最终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 认真严肃地对待。

4.1.2 参与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合同管理人员配合参加工程项目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例如在开标会上, 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开标, 全面及时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 对各个投标商的实际情况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合同管理人员参加现场的勘察, 熟悉真实的现场环境, 能够比较准确、深入地有针对性地就投标单位提出的澄清问题进行专业解答。施工合同中的诸多条款都涉及现场施工条件。

4.1.3 参与招投标项目的后期管理。

对招投标项目做好回访工作, 就双方履行合同义务情况进行督促, 确保招标投标的成果。根据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资料, 在回访时对工程进行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调查, 协商解决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与争议, 强化内部管理, 加强自我约束, 不断加强合同双方的合同意识, 提升合同履约率。建立和完善合同履约检查、考核制度, 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跟踪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提高合同履约率, 是不断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水平、巩固招标投标成果的需要, 在很大程度上合同履约是否顺利, 直接反映了招标投标工作是否成功。通过对合同履约进行定期的检查, 一方面评估项目建设招标活动;另一方面根据评估结果, 调整招标投标方案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参考依据。

4.2 招标人员需加强对合同管理等工程专业知识的理解, 并增加工程实践管理经验。

招标过程与合同管理过程相辅相成, 招标工作是一项对综合素质要求较高的工作。不但需要招标人员熟悉招投标过程, 还需要加强对合同法、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及工程造价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积累, 并增加工程实践管理经验。这样才能将招标工作做深做好, 与合同管理有机地统一起来, 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4.3 合同签订阶段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文本的实质性条款不得随意改变, 使招标过程更加规范化专业化, 并逐步建立中标单位信誉等级机制。

合同签订阶段严格按照招投标过程中承诺的合同实质性条款签订最终合同, 各方不得随意改动, 在招投标阶段就建立起各方对其权利和义务的清晰界定, 使招投标工作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综合评估选出真正有实力的供应商, 并为后期合同顺利执行打下重要的基础。通过中标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信誉及履约能力分成等级, 制定和完善招标投标中评标参考体系, 并且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强投标企业的管理, 使投标企业树立良好形象, 强化以履约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意识, 便于推动和开展招投标工作, 不断提升招投标工作的水平, 以及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效率。

综上所述,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密不可分, 两者互为依托, 相互影响。两者密切配合, 对提高工作效率, 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摘要: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密不可分, 两者相互联系、密切配合。文章通过介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阐述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之间的相互影响, 并提出政策建议, 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关键词:合同管理,招标投标,工程建设

参考文献

[1]程国政.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7.

[2]杨平.工程合同管理.人民交通出版社[M].科学出版社, 2007.

[3]成虎, 钱昆润.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M].东南大学出版社, 1996.

[4]崔东红, 肖萌.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实务[M].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

3.解析常见招标中的合同管理要点 篇三

关键词:工程施工;招标;合同管理

现阶段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而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法治经济,在任何行业、任何领域的市场中都必须采用法律的形式对其进行调控和管理。就建筑工程施工市场来说,通过采用工程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管理的手段,对该行业的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采用的管理手段。在建设工程中,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是相互连接、相互交叉的两个管理环节,在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招标文件和投标书是其主要依据和内容,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又涵盖了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因此,二者之间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

1 工程施工招标阶段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法律意识薄弱,缺乏完善的管理体制

随着我国建设工程市场的初步形成和不断发展,招投标和合同的相关法律体系也已经初步建成,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建设工程市场尚不成熟,而其完善的管理体制也较为缺乏。在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和个人对于法律的概念还没有深入了解和掌握,对于与实际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也不熟悉,由此,在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体制的构建上也难以完善,甚至出现多种违背法律规范的问题。

1.2 竞争激烈的建设工程市场,企业竞争能力参差不齐

如今,随着我国建设工程市场的快速发展,工程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在这种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建筑企业往往将精力集中在夺取市场地位上,却严重忽略了自身的规范化管理,由此使得整个建设工程市场出现了管理不规范、无秩序的现象,建筑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参差不齐。伴随着工程交易市场的不断开放和资格后审方式的推行,在开标之前招标单位对中标单位的能力和信誉难以进行深入了解,在评标时无法公平公正的对中标企业进行评价,由此导致招标企业无法判断中标企业是否具有一定优势,这也会给以后的施工带来一定的管理问题。还有很多企业,为了获取中标机会,通过挂靠、围标等手段,造成“劣胜优汰”的现象,最终导致施工合同管理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

1.3 招投标过程中的合同管理缺乏管理力度

建设工程市场出现的各种交易乱象和问题对工程招标和合同管理都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那么招标过程中如何抵制这些乱象和问题带来的不利影响,这就需要提高招标和合同管理的力度。但是,就目前而言,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的合同管理上缺乏管理力度、工作不到位的现象到处都是,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招标管理的不到位和招标文件编写的不规范以及相关条款编制的不严谨等问题的出现。除此之外,在订立招标合同过程中,由于相关订立人员缺乏预见性,对于不确定影响因素的防范能力较低,对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也难以明确,从而导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产生漏洞和缺陷,而合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容易产生争议,这种争议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会引起合同风险的发生。

2 完善工程施工招标中的合同管理措施

2.1 提高法律意识,健全合同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在招投标中的合同管理过程中,必须首先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在实际工作和管理中做到有法必依,保证合同执行的合法合规性和有效性,提高合同的管理水平。其次,建设单位还应该在增强自身法律意识的同时,建立健全企业合同管理体系。在构建企业合同管理体系过程中,应该重点抓住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两方面的工作,通过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可以促进目标的实现,通过规范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管理组织人员行为。

在构建组织结构的过程中,应首先明确结构的核心是合同管理,对于每个单位、部门和具体个人的管理合同的职责加以明确,保证工程管理的每个层次、每个角落都概括在合同管理中,在合同管理部门的带领下,由合同专职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工程造价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合同管理網络,并在这一网络平台中开展合同管理的合作与协商。在构建合同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必须首先明确合同制度建立和健全的目标,使合同管理制度在不断完善中逐步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当然,任何时候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都必须与施工实际情况相结合,保证制度执行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2 强化工程招标中的合同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中,招投标管理作为合同管理的主要阶段和环节,也是有效控制合同执行风向的重要阶段,因此,要想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必须对招投标阶段的合同加强管理。

2.2.1 合理选择合同类型和科学进行分标策划

对于合同类型的确定,应该首先根据工程总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对工程项目施工的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然后选择工程项目施工的时间、空间、结构和资源多维关系中的最优结合点,通过对这些结合点的考虑,对工程合同的类型进行合理策划和选择,以保证在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获得优质的施工单位,从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等进行有效控制,最终确保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

对于项目的分标策划,应该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对工程项目施工的规模、特点、工期、设计深度、工程的复杂程度、施工技术等进行明确,并且以此作为项目分标策划的依据,保证项目分标策划与实际施工的高效协调。

2.2.2 重视合同实质性条款和专用条款内容的设置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该按照工程施工的具体要求,对投标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解和核实,为了确保投标单位的信用状况满足甚至超越施工要求,可以设置合理的潜在投标单位的专业施工资质等级标准,标准设置的主要依据包括投标单位的信用状况、施工安全情况、工程业绩和技术水平等,这样可以从多方面确保合同实质性条款的设置与施工实际情况一致。

对于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例外情况,在合同中还应该根据这些可能出现的情况拟定专用条款,设置相应的专用条款内容。例如,在实际招标合同管理过程中,应该通过坚持设计到位,杜绝“三边”工程;为了确保合同条款与实际情况不发生冲突,应该对工程的图纸进行详细分析,对市场情况进行客观、及时的调查;为了防止在招标过程中出现报价不平衡的现象而导致合同在执行过程引起各种变更争议、结算风险和工程索赔情况的发生,必须设置预见性条款等预控条款和风险防范手段。

2.3 注重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

合同管理实质上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在建设工程中的合同涉及的内容较多,专业面也较广,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拥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等,只有拥有高素质、高水平的合同管理人员,才能保证合同管理的准确性,才能制定出更加规范的合同相关条款。除此之外,我国目前建设单位在合同管理方面配备的人员较少,相应的人才较为匮乏,因此,相关部门为了保证专业性强、复杂度高的合同管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应该充分利用社会上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中介力量,增加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配置,从而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水平。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做好招投标中的合同管理工作是建设工程项目顺利施工的前提基础,在具体合同管理过程中,应该首先明确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其次应针对这些问题找到相应的解决策略,并且为了完善招标中的合同管理工作,还应该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更深层次的分析和探讨。

参考文献

[1]杨亦文.刍议单价合同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与费用控制,项目管理技术,2008年6月,第6卷第6期:36~39.

4.建设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知识点 篇四

1、建筑市场主体是指参与建筑生产交易的各方,主要有业主,承包商和工程咨询服务机构。

2、建筑市场的客体则为有形的建筑产品(建筑物、构筑物和无形的建筑产品咨

询、监理等治理型服务)。

3、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基本功能有集体办公功能,信息服务功能和场所服务功

能。

4、建设工程合同体系中,业主和承包商是两个最主要的节点。

5、合同是调整各方关系的纽带和规范项目实施的基础。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由第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1999年8月30日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实行。该法包括招标、投标、开

标、评标、定标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7、招标投标过程经过招标、投标和定标三个主要阶段和招标、投标、开标、评

标、定标及订立合同六大程序。

8、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设单位或个人通过招标的方式,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监理等业务。一次或分部发包,由具有相

应资质的承包单位通过投标、竞争的方式承接。

9、建设工程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10、两种招标方式的主要区别在哪里?

11、项目经理的岗位应由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二级注册建造师承担。

12、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专家应是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

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13、招标是招标人选择中标人并与其签订合同的过程。

14、招标工作机构由决策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事务人员组成。

15、建设工程合同根据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

成本加酬金合同。

16、招标人在招标前首先到市招标办办理项目报建手续。

17、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一般使用合格制的资格审查方式。

18、资格审查办法有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审查方法。

19、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邀请的合格申请人应不少于9个。

20、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1、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

还保证金。

22、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3、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书面合同。

24、行业标准规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式。

25、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也叫拦标价,预算控制价。

26、标底与招标控制价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27、招标文件由那几部分组成?

包括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需求,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8、开标程序有哪些? P13329、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招标人、招标机构以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30、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就是投标报价最低的中标价,但前提条件是该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1、一般情况下,评标和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32、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33、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4、投诉人应当在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投诉。

35、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做出受理决定。

36、负责受理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日内,对投诉事项目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当事人。

37、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38、采用百分法对投标单位的标书进行评分,总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39、招投标结束后,归档资料包括哪些?

40、投标前期决策工作主要分为信息收集,分析和决策3个阶段。

41、投标决策应当遵循可靠性原则,可行性原则,盈利性原则和审慎性原则。

42、投标文件编制工作内容包括商务文件,报价文件和技术文件的编制3部分。商务文件与报价文件组成以报价为核心的商务标,技术文件构成技术标,是投标报价的基础。

43、投标书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对投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的文本。

A、附和B、否定C、响应D、实质性响应

44、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份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A、1份B、2份C、3份D、4份

45、投标保证金数额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46、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由专人进行检查、复核,确认无误后在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

47、当有效投标人少于()时,投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5.招标与合同冲突 篇五

摘要: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方法是我国现阶段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活动中普遍使用的做法,特别是政府投资招标项目更被列为强制使用的计价方法。项目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工程量清单的同时,将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认真填写,对有效控制项目投资,顺利实施项目竣工结算都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应用

在招投标活动中,工程量清单的作用,首先是供投标者报价使用,为投标者提供一个共同的竞争性投标基础;其次,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是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另外,当发生工程变更时,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也是合同价格调整或索赔的重要参考标准。因此,填好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价对投标者来说非常重要。同时在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的要约中明确合同方式、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可调合同价的具体调整方法、工程变更及隐蔽工程的记录要求、装饰主材的供货方式及暂估单价等对招标者有效控制投资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清单招标合同首推单价合同方式

工程量清单招标是由招标单位委托专业造价咨询机构或造价人员根据施工图纸统一计算出来的,投标单位以此为投标报价的依据,并根据现行计价定额或企业定额,结合企业自身特点,考虑可竞争的现场费用、技术措施费用及合理利润,最终确定单价和总价进行投标。通过招标选定中标单位,从而确定了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为项目的结算提供明确的依据。固定的项目单价与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相结合,不仅有效控制了工程造价而且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的纠纷。

二、综合单价须明确风险范围 

在项目招标文件的合同专用条款中,必须明确综合单价包括的风险范围,即中标单位投标的综合单价在什么情况下不作调整;而超过什么范围时可以调整。

(1)合同文件中明确约定的综合单价风险范围:例如在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的合同中,可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人工费、机械费属于投标方自行承担的风险范围,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有关政策规定及市场中长期价格波动情况自行考虑投标风险,结算时不作调整;钢材、商砼等主材单价市场价格上下波动在±5%以内时价格不予调整,市场价格波动超过±5%时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从而很好地明确了业主方、施工方各自应承担的风险范围。

(2)合同文件约定的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清单中的总承包服务费风险范围: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一)费用固定包死,任何情况下结算时均不予调整;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二)中当确认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区间内时不调整费用,超出此幅度时再做调整,并同样需要在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调整方式。

三、可调合同须明确具体调整方法

在《清单计价规范》中,虽然调整范围已做约定,但是如何进行调整可能也会引来更大争议,所以在施工合同“合同价款与调整”中还必须将调整方法约定好,才能更好地控制风险。例如:对投标时的材料单价,结算时调整幅度计算约定如下:

1、当投标报价时的材料单价低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定额站发布的造

价信息价格时,按施工期对应的信息价格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定额站造价信息价格计算其变化幅度。

2、当投标报价时的材料单价高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定额站发布的造价信息价格时,按施工期对应的信息价格与投标报价时价格计算其变化幅度。

3、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时,若投标报价清单中已有相同或类似项目其综合单价按报价清单中相同或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计算;若投标报价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子目,其综合单价按当地同期定额编制组价后下浮7%确定。

这样的约定既防范了投标单位低报价高索赔的风险,又防范了因调整方法互相扯皮的风险。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对施工期市场价格做一个风险约定,如:施工期市场价格以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价格为准,若发包人、承包人未能就共同确认价格达成一致,参考定额站公布的材料信息价格等。

四、工程变更的记录要求须明确

(1)首先要求将发生变更的项目名称写全。

(2)要求其写清发生变更的原因:甲方要求变更的,一定要写清楚:如根据甲方要求,将XX变更如下等;设计要求变更的,应写明设计变更的专业等。

(3)涉及工程造价额度较大的变更,应在合同中约定,在甲方没确定造价前暂缓施工,将工程变更洽商单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同甲方及时沟通后再施工,这样才能避免扯皮。

(4)关于变更价款的计算:在合同中要写明该费用由谁承担,如甲方要求的变更,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该费用由乙方承担等。

五、装饰主材的供货方式及暂估单价

(1)对项目工程中使用的建筑主材、装饰材料、设备等,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有明确的价格,在编制预算控制价时按该价格执行,如装饰性材料(按实找差材料)在《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明确的价格,这就要求建设方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应明确该类材料的供货方式和暂估单价,以便在实际施工时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与了解,准确确定材料价格,避免由于价格因素的争议影响装饰材料的质量。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编《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国计划出版社

2、《中国工程咨询》杂志编辑部编制的2011《中国工程咨询》

6.招标与合同冲突 篇六

张雷律师按:家装业主普遍缺乏装修知识,尤其是装修合同的法律知识。装修公司有时为了承接工程,故意不向业主详细解释合同内容,采取低报价,高工程量变更索赔的方式获取超额利润。业主应当要求装修公司明确,合同总价的包含范围。张雷律师提醒业主对“单价”、“据实结算”等内容提高警惕,审慎签订合同及合同附件等。通过下面一则案例予以评析。

案例评析:

2009年04月16日朱先生和装修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合同》,约定朱先生将青浦区某室房屋以部分承包的方式发包给装修公司,并特别约定“总价款5万元整,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总价款的5万元。”工期自2009年04月18日至2009年06月03日。并且约定第三期款应当在油漆工进场前支付,如果有增加的工程量,则相应的增加工程量的价款也应当在第三期款支付的同时支付。

(张雷律师:上述约定均属正常,总价、工期、和付款期限是合同的重要条款。按照上述约定,如果没有工程量变更,则朱先生需要支付的总工程价款就是5万元。但是,哪些属于工程量增加,哪些不属于工程量增加,就要约定清楚了。)

双方签订合同的同时还签订了合同的附件《预算表》,其中第九项电线安装部分表明,插座线路、照明线路、有限线路、网络线路均以1米为计价单位,并在备注栏内表明“增加排放、按实计算”。

(张雷律师:《预算表》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率。如果合同正文与《预算表》不一致,则双方可以约定优先适用那一部分。但本案中《预算表》约定的“按实计算”明显与合同主文约定的“总价款5万元”相冲突。如何使用,容易产生歧义。)

合同签订后,装修公司进场进行了装修施工,朱先生也按照约定支付了前三期的工程款。但2009年04月30日装修公司向朱先生出具了《水电材料、数量验收单》,载明共用去各类电线800余米。朱先生在上述验收单上签字后,装修公司要求朱先生支付上述工程款。而朱先生则认为自己无需支付该笔款项。装修公司遂停工离场。

(张雷律师:合同约定了增加的工程量需在支付第三期工程款的时候支付。因此朱先生没有支付该笔款项后,装修公司行使了先履行抗辩权,停工离场。而本案的焦点问题也就是电线是否包含在工程总价中,还是应当按时结算。)

后装修公司起诉了朱先生,要求朱先生支付增加的工程款5153元,并支付逾期违约金4480元。朱先生则认为合同约定的是闭口价,没有增加工程量,不需要支付该笔工程款。并且朱先生提出反诉,要求装修公司支付逾期未完工的违约金4480元。

(张雷律师:实际上正式双方约定的不明确,才导致双方互相提出诉讼主张。如果合同中能够明确,就按照设计图纸进行的电线排放,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之内,就不会产生这类纠纷。这也是装修公司低报价,高索赔的惯用手法。

但因为没有约定,朱先生面临着很大的败诉风险。)

法庭经过审理后认为,《装饰装修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按约履行。因为《预算表》中明确表示电线的排放按实结算,且朱先生也在数量验收单上签字,据此可以确认电线项目应当为按实结算。因为朱先生没有在第三笔工程款支付时一并支付上述费用,故装修公司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要求朱先生先付款后再继续其他项目的装修。最终判决,朱先生应当支付给装修公司电线款4130元,违约金若干元,并驳回朱先生的反诉请求。

(张雷律师按:法庭将电线款作为增加的工程款,要求朱先生支付,是基于双方合同的约定。而预算单的约定是对单价的约定,法庭更有理由支持装修公司的诉请。建议业主在和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前,要求装修公司增加这样一个条款:凡是设计图纸中载明的施工材料和施工内容,均包括在合同总价内。业主今后也应当对所有以单价为结算依据的项目引起足够重视。本诉和反诉,是法庭合并审理双方诉请的一种常见方式。)

7.招标与合同冲突 篇七

近年来, 随着高校采购与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 在后勤基建招标采购领域中的“寻租”现象屡见不鲜, 不仅提高招标采购成本, 也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益, 还助长了高校腐败的风气。为了堵塞管理漏洞, 规范后勤基建招标采购行为, 节约招标采购成本,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形成风清气正的廉洁高校校园环境, 对后勤基建招标采购重点领域利益冲突监控规范化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于后勤基建招标采购重点领域利益冲突监控规范化的相关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关于招标采购制度机制研究。

关于后勤基建招标采购中的制度机制研究主要有:李玲等 (2011) 、乔瑞芳, 许妲 (2012) 、王超 (2013) 、胡江华 (2013) 等都集中于招标监管的制度建设得研究, 但没有形成招标监控规范化研究。

2. 基于管理模式的监管研究。

后勤基建招标采购重点领域基于管理模式的监管研究有Seydel, Olson D L (1990) 、胡惠兰 (2007) 、卓飞达 (2013) 、Qian Li (2012) 等提出了建设高校后勤实体内部控制体系的原则和思路并构建新的内部控制体系, 但没有对后勤基建招标采购重点领域利益冲突监控规范化研究。

3. 关于反腐倡廉的研究。

关于招标采购中的反腐倡廉研究的学者主要有蔡小慎, 刘存亮 (2012) 、马维娜, 张国兵 (2013) 、艾明星 (2014) 、周亮, 张宇 (2014) 等从权力视角出发, 通过建立招标监督管理制度, 应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 没有形成对后勤基建招标采购重点领域利益冲突监控规范化研究。

综述, 现有学者关于后勤基建招标采购的研究, 主要从制度机制研究到管理模式的研究, 再到反腐倡廉视角, 没有对后勤基建招标采购后勤基建招标采购重点领域利益冲突监控进行规范化研究。基于此, 本文将从规范、适用与高效的角度出发对后勤基建招标采购重点领域利益冲突监控进行研究, 旨在节省招标管理开支,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廉政建设, 规范采购行为、提升工程建设质量与效率等。

二、规范招标流程

为保障招标合法、合规及有效进行, 必须规范使用部门的货物需求清单制作、招标部门标书制作、代理机构的代理、政采监督、开标、评标、定标、投标人对评标结果的质疑或投诉、开标后的合同或协议的签订及供货验收等各环节的操作流程, 主要体现在事前、事中、事后进行规范, 以保证招标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1. 事前规范, 主要包括规范采购需求清单制作、预算审计、采购方式与代理选择及招标信息公布等各环节活动。

首先, 货物需求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内容包括货物的规格、参数和技术要求, 因而招标采购必须规范采购需求清单制作这个采购的首要环节, 使各部门在提出采购需求时必须符合技术条款的要求且遵循“实用经济”的原则, 进行采购需求规划。同时各需求部门或院系必须做出两个以上的可选的需求清单, 并作出为什么要提出该需求及节省成本的理由。此外, 招标管理部门在整合需求清单时, 也必须遵循“全面统筹安排与非排他性”的原则。招标管理部门在统筹全校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及在不浪费资源或闲置资产的基础上, 制定出不具有排他性与倾向潜在投标人的需求清单。极端情况下, 招标管理部门不具备某类采购需求方面的专业人士时, 应该选择3家以上的相关社会中介制作清单, 从中选择一家作为最终清单, 以控制成本和防止信息泄漏。

其次, 规范预算审计, 审计部门必须按统一标准或制度行使权预算审计权利, 不讲人情关系, 不受领导干扰, 拒绝金钱诱惑, 严格对排他性、采购意图、采购项目功能、采购单价等方面进行审核, 堵塞招标采购成为利益输送渠道。

其三, 规范采购方式与代理选择。高校必须以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指导, 结合实际制定各个高校自身的招投标暂行办法, 严格执行采购方式选择标准, 不为了某一目的或迎合某一潜在投标人故意进行拆散或打包。同时, 一般高校的招标管理部门不具备招标公司资质, 高校大部分招标采购都会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帮助高校完成招标采购。关于招标代理的选择, 高校必须建立严格的遴选制度, 选择资质合理、经验丰富及信誉度高的代理公司作为中介代理库。当有招标采购项目时, 随机的从中介代理库抽取, 以避免个别潜在投标人提前知晓代理机构后, 并与之串通后, 中介代理机构找各种理由拒绝销售标书给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发生。

最后, 规范招标信息公布。高校制定招标采购制度, 按照采购规定, 将审定后的采购信息及时公布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省 (自治区) 政府采购网、市级政府采购网与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 必要时, 在高校自身官网上也予以公布。招标采购信息公布必须维持规定时限, 以接受社会各界的质疑与投诉, 确保招标采购的公开、公平与公正性。

2. 事中规范, 主要是对评委专家抽取、截标及评标活动的规范化。

首先是专家抽取规范化, 主要包括专家抽取时间、抽取监督人员及保密性规范化。专家抽取时间一般为开标前半小时左右为宜, 异地评委专家除外。而监督人员规范化应包括监督人员数量与人员来源, 一般包括招标采购管理部门、高校纪检部门、政府采购中心及资源交易中心人员各一名, 主要监督专家评委的抽取和相关信息的泄漏, 发现异常及时举报和制止。其次, 针对一些为了选择或排斥个别投标人, 没有按时截标及没有严格按统一标准对投标人资质检查行为, 必须规范截标, 严格遵照招标公告的截标时间和投标人资质要求, 对接受标书的最后时点、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及严格资格审查。最后, 评标活动的规范化, 主要包括业主评委的选派和评标过程视频的全过程监听与定期的检查的规范化, 减少专家评委误导性、排他性言论与合谋行为及不严格按统一标准评分合分等行为发生。

3. 事后规范, 主要是规范定标、评标结果的质疑或投诉、开标后的合同或协议的签订及供货验收等各环节的操作流程。

就定标来说, 应该按照从第一候选人开始依次确定中标人, 在第一候选人放弃时, 才选择第二候选人, 不得越位或混乱顺序;必须按规定时间公布评标结果且维持规定期限, 以接受质疑或投诉, 并按程序处理质疑或投诉;规范合同或协议的签订、供货验收及结算流程。合同签订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及互利的原则, 不得为维护某方的利益签订合同 (协议) , 不得出现有损学校的合同或不合理的附加条款等。在验收时, 乙方代表与高校资产、财务及纪检审计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 严格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按实际货物量与服务进行结算, 如果价格或量需要调整时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进行。

三、规范招标制度

为规范招投标参与人:招标人、代理人、投标人、评标人及监标人等在招标活动中的行为, 减少高校后勤基建招标采购重点领域腐败发生, 提高招标采购的效率和质量, 应制定相应的制度并予以遵守。

1.制定高校自身招标采购制度, 为了规范高校招标采购活动,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维护学校利益, 促进廉政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各高校实际情况, 制定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2.制定协调统一制度, 高校各部门为了明确部门职能并规范办事流程, 都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 以学校利益为重, 理顺各制度之间的关系, 协调统一, 制定一个统一制度的制度, 使各个制度协调融合, 形成合力, 力保招标采购活动顺利开展。

3.制定制度执行制度, 针对招标采购中参与者的乱作为与不作为行为, 必须制定制度执行制度, 否则已有制度形同虚设。高校后勤招标采购的制度执行制度主要是制定并严明奖惩制度, 以之制止招标采购中参与者的乱作为与不作为行为。同时, 采取制度执行制度必须与绩效相结合的方式, 进一步从经济上强化制度执行制度的效果。

四、规范权力有效运行

为规范后勤基建招标采购重点领域利益冲突监控, 高校行政与党委必须高度重视, 须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和校长任副组长招标采购领导小组, 该小组专门负责招标采购事宜, 规范权利运行。同时, 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和纪检监察主任任副组长专门负责招标采购监控, 监督权利运行。

进一步从规范权力来源、权力主体、权力行使三个核心方出发, 提出“权力制约+权利监督”模式规范权力运行。

1. 完善权力主体制约与监督制度。

权力主体的制约与监督制度, 主要包括:一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解决权力主体的入口问题;二是责任追究制度, 使权力主体强化责任意识, 加强对自身行为的约束;三是权力主体的信息公开制度, 使权力主体接受公民监督, 从而间接地减少权力主体滥用权力的动机;四是从政道德教育机制, 通过完善教育的方式, 提高权力主体的自律意识。

2. 完善权力行使制约与监督制度。

对权力行使制约监督主要是健全完善权力运行的公开制度、权力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权力外部监督制度, 使权力在合理的范围内按照既定的程序规范地运行, 抑制随意授权、移权、滥用权、交易权力及忽视权力等现象的发生。

五、构建后勤基建招标采购监控管理模式

高校后勤基建招标采购管理监控有效模式构建主要从招标流程、招标制度、权力运行及监控管理机制等方面入手, 规范流程、理顺关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及时反馈调整及全面监控管理, 结合实际形成“全程监控+定期检查+社会举报”的监控管理模式。

1.全程监控, 主要是针对招标流程中产生的事前风险 (如立项文件编制风险、招标代理风险、招标文件审核风险、抽取评委风险) 、事中的评标风险及事后风险 (即, 招标结果公示、签订合同、履约、验收及结算各阶段的风险, 事后的虚假应标、违约及验收结算风险) 采取高校纪检监察安排专员全程监控。

2.定期检查, 高校每年进行多次的定期检查, 查阅后勤基建采购的立项批文、招标文件、招标方式、签订合同 (协议) 及其金额、中标人及验收结算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并对负责人及其领导双重追责。

3.社会举报, 高校纪检监察必须畅通社会举报渠道, 完善社会举报处理制度, 对社会各界的质疑与投诉采用合理的处理程序及时回复。同时, 如果质疑与投诉事项真实且违法违规, 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其领导的责任。

六、规范运行机制

为规范后勤基建招标采购重点领域利益冲突监控, 高校必须规范运行机制, 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制定完善的监督制度与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二是监督人员的定期学习与培训必须常态化制度化, 使之及时了解招投标动态, 熟悉监督流程与内容, 同时制定保障举报反馈渠道畅通制度;三是惩罚制度与规章制定与执行, 对违反招标制度的惩罚制度必须明确并严格执行;三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后勤基建招标采购效果的评价与运用制度, 高校在绩效考核、晋升、提拔中必须将招标采购效果进行运用, 必要时可一票否决。

摘要:针对高校后勤基建招标采购中招标质量不高、资金利用效益较低及利益冲突频发等问题, 文章从招标流程、招标制度、权力运行及运行机制四个方面进行规范, 同时也构建了科学实用的后勤基建招标采购监控管理模式, 以期为高校后勤基建招标采购利益冲突监控提供实践参考。

关键词:高校后勤基建,招标采购,利益冲突,监控规范化

参考文献

[1]Seydel, Olson D L.Bids considering multiple criteria[J].Journal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and Management, 1990.

[2]Qian Li.Behavior Analysis of Together-Conspired Bidding Based on the Evolutionary Game.Applied Mechanics and Materials, 2012, Vol.1976 (209) , pp.

[3]李玲, 钟晓林, 刘岳兰, 苗治田.高职院校内部采购招标管理与监督机制探析[J].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 (02) .

[4]乔瑞芳, 许妲.高校招标采购监督, 制约机制的完善[J].经济师, 2012 (07) .

[5]王超.高校后勤管理监督体制的建立与完善[J].河南教育 (高教) , 2013 (12) .

[6]胡江华.高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 2013 (11) .

[7]胡惠兰.关于高校招标采购监管工作的调查研究[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7 (01) .

8.招标合同书 篇八

招标编号:DH-HSSPCXM201406

标段号:

1、2

合同编号:DH-HSSPCXM201406

甲方(发包方):卓尼县天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卓尼县阿子滩建筑工程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定义

一、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词用语所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赋予以下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借款能力的当事人。

2.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3.工程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4.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政府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的工程。

6.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农业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7.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标准计算的,用以支

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8.工期:协议条款定的合同工期。

9.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0.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图纸:由甲方提供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实施方案或施工图设

计资料。

12.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

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3.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

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14.不可抗力:指因战争、乱动、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

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15.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牛屠宰车间、冷库(羊)建设工程

三、批准单位:甘南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批准文号:州发改产业[2011]1652号

二、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验

收后,签发围栏安装“验收证明”并理赔完毕,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所

有工程款之日为止。

第十一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和招标代理机构签字盖章后,甲方

二份,乙方及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

第十二条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发包方(甲方)卓尼县天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承包方(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表(签字)委托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9.合同解除、招标大全 篇九

2014-09-23 03:39 来源:中华建筑报 作者: | 我有话说(207 人参与)|

[摘要]

通过分析得知,施工合同解除后,必须重新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并由通过招标程序所选定的新施工方继续施工。而在申请重新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前,必须先持解除施工合同的书面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仲裁委裁决书等办理解除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咨询问题】

某建筑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中标承包了我公司开发的北京别墅项目施工任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双方发生纠纷,通过诉讼方式解除了所签订的施工合同。请问施工合同解除后是否还要报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必须重新办理招标投标手续?

【律师解答】

中标合同备案制不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要求,备案制是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合同履行情况的行政管理措施,是否备案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原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签订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应在签订协议之日起5日内将协议报送原备案机关。”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施工合同正式签订后,必须严格履行,凡发生变更或解除时,须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生效后10天内,承发包双方应将施工合同变更或解除备案登记表,按其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或区、县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对备案制度的肯定。

合同解除后,是否应该重新招标,《招投标法》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都没有规定,但是该项目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仍然应该通过招标确定新的施工队伍。

根据以上规定分析得知,施工合同解除后,必须重新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并由通过招标程序所选定的新施工方继续施工。而在申请重新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前,必须先持解除施工合同的书面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仲裁委裁决书等办理解除施工合同备案手续。(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王文杰)

原施工合同解除后,招标人是否需要通过招标确定

新的施工单位续建?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问题:一个3000万元的建设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解除合同之后,尚未修建的工程(超过2000万)是否需要通过重新招标确定新的施工单位续建?如果原招标时有第二中标候选人,是否可以直接确定其为续建工程的承包人?

答: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退还所有投标人(包括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后,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已到期,该阶段的招标已经结束,其招标项目就进入项目的实施阶段。如果该阶段发包人与承包人解除合同,后续工程如何进行?正确的做法如下:

(1)续建项目总投资超过200万元以上时,依据原国家计委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是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因此应依据剩余工程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情况,重新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再重新公开招标。

(2)不能采用从原招标时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新的承包人。其原因是:

①原招标已经结束,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已经失效。由于该工程项目

已经进行一部分,因此原项目的投标报价条件已经变化(工程规模、工期、施工条件等都变化了),市场物价也在变化,这个项目不经招标,如何签订新合同?

②原承包人已经实施的部分工程,已近1000万元。好做的部分都做了,剩余工程是比较难做的,如果我是第二中标候选人,这样的项目我是不愿做的。如果重新定价,发包人是要多花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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