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入学工作总结

2024-06-19

招生入学工作总结(精选9篇)

1.招生入学工作总结 篇一

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教育部副部长 刘利民

《 中国教育报 》 2014 年 4 月 29 日 1、3 版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牵动亿万家庭,关乎社会公平,备受广大人民群众关注,一直是教育部党组高度重视的重点工作。经过各地的努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推进,招生入学行为逐步规范,免试就近入学政策逐步得到落实。有些地区幼升小、小升初已不再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择校乱收费得到很大程度的缓解或基本解决,教育良好形象进一步提升。但是,各地工作进展很不平衡,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任务依然艰巨。一些地方老百姓对不良义务教育招生行为的反响依然强烈,少数大城市全面实现免试就近入学目标仍然困难重重。

改革必须不断深化,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我们永远在路上。为此,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我们于年初出台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再次吹响了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冲锋号,并将工作重点聚焦重点大城市,力求示范引领、抓点带面。各地反应迅速、态度鲜明,目前开局令人振奋。19个副省级以上重点大城市中的16个已经向教育部报送了今年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15个报送了招生入学工作责任人、联系人。从各地上报的方案来看,因地制宜、各有特色。北京市今年改革力度很大,推出了“新教育地图”,实现每个片区都有优质资源,要求小学必须划片入学,热点初中可以随机派位入学,利用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管理,从技术上卡死无序流动行为;上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现划片入学“零死角”;广州市明确阶段性目标,2015年全面取消“推优生”招生制度;南京市2014年小学不招收特长生,初中特长生招生学校及招生比例控制在5%以内;长春市继续巩固100%的中小学起始年级均衡分班的办法;成都市2014年全部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大连市2014年重点高中指标到校比例提高到85%;哈尔滨市严格执行公办小学就近划学区招生,公办初中对口招生;深圳市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办法;天津市以学区为基本单位细化初中招生学区的划分;杭州市已基本实现零择校,继续实行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办;厦门市明确三年工作目标,2014年实现100%初中划片入学;宁波市已基本实现零择校,2014年将提高招生管理水平,实现学区内所有学校班额相差不超过6人的均衡编班目标;青岛市已基本实现零择校,2014年公办小学全部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初中实行电脑派位+对口直升。所有这些都充分彰显了改革决心,体现了责任意识,饱含着创新精神。接下来,我们要明确任务、细化责任、环环相扣、步步为营、狠抓落实,力争使今年工作有大突破和新进展。

一、不断提高认识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历来备受重视,但对于全面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要求来讲,还很不够,还需要大力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拦路虎”,是提升教育治理能力“长久的痛”。不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不破解择校难题,很难办成人民满意的教育,所有综合改革做出的成效、成果、成绩都难以有说服力。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之所以难度大,在于它是经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

盾的集中反映。解决招生入学工作出现的难题是对教育系统执政能力的考验,是实现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修课,是必须面对并要打赢的硬仗。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存在的问题也是影响大城市教育形象难以“言说的苦”。大城市优质教育资源相对集中,分布不均衡,人民群众的文化层次高,对教育的期待也就更高,加之外来人口不断涌进,招生入学工作面对的矛盾更尖锐。解决大城市的难题是做好全国工作的关键,是大城市全面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必须解答的课题。

我们必须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坚定信心决心,把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作为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核心环节,作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教育事业的当务之急,下大力气、抓紧攻坚、尽快解决,力求今年招生入学工作有新突破。

二、把握改革关键

今年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最大的特点就是有了《意见》和《通知》。这是贯彻《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的具体政策,是各地长期以来有关经验和做法的总结,是深化招生入学改革建立科学招生入学秩序的重大举措。《意见》和《通知》主要针对公办学校,对民办学校各地应按照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地予以妥善对待。做好今年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必须将《意见》和《通知》作为依据,把握改革关键,吃透政策要领,明确核心要求。

一是要坚持免试入学。免试是《义务教育法》赋予学生的权利。但是,当前仍有一些地方和学校举行和变相举行各种考试。做好小升初招生入学工作,前提是要坚持免试的法律要求,不允许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不允许按照考试成绩选拔生源和乱收费。要逐步淡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竞争,科学评价教育质量,引导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是要坚持划片入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统筹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为辖区内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或者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区域为招生范围(单校划片)。片区划定后,要根据实际情况慎重调整,满足社会关于划片相对稳定的期待。根据《通知》,各大城市热点小学也要逐步纳入多校划片。妥善做好多校划片,也是学区房热降温的关键之策。

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鉴于有时难以将一所初中与多所小学对应,也为了在不违反就近的原则下满足家长和孩子的选择意愿,要允许采取多所初中和多所小学对应的方式划片。允许家长在规定的多所初中范围内结合学生特点填报志愿,对于热点学校,要进行随机派位确定生源,做到机会均等。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应首先招足志愿后方可招收参加派位但没有能够进入派位学校的学生。

四是要坚持“阳光”招生。“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这些年来我们一直从方方面面的工作进行大力推进。不管是片区的调整还是随机派位工作,都要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部门和家长代表参与。不管是划片过程、结果,还是招生过程、结果,都要把相关信息向社会广泛公开,确保整体工作在社会监督下进行,征得全社会的理解和认可。

五是要明确县区主责。义务教育是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义务教育是政府的责任。因此义务教育入学是政府行为,而不是学校行为,学校没有选择学生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确定的管理体制,小升初组织实施的每个环节均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导进行。在总体遵循《意见》确定的流程下,关于特长生的具体招生

入学办法,也授权给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总的原则由省级确定,具体实施也是由县区进行。总之,充分体现了以县为主管理的指导思想,也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守土有责,切实负责,努力履责。六是要聚焦突出问题。对个别突出问题必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首先,不得违反《义务教育法》免试规定。入学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其次,不得抢夺生源和举办相关培训班。要纠正个别学校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的行为。禁止初中从小学各个年级选拔学生进行“特殊”培养,变相抢夺生源,破坏正常教育生态的行为。任何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再其次,要保持治理择校乱收费高压态势。巩固治理乱收费成果,防止反弹。坚决查处收取择校费的行为,坚决切断收取择校生与获得利益的联系。特别要治理通知家长到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义择校费的行为。

七是要推进配套改革。为配合招生入学改革顺利推进,必须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要根据三中全会精神,因地制宜,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将初中和小学结合成片进行统筹管理,实行多校协同、资源整合、九年一贯的学区治理结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托学区内初中和小学确定管理方式,制定明确的发展目标,实施有效衔接的中小学管理。推动学区内学校之间教育资源的交流和共享,整体提升教育教学工作水平。

八是要夯实改革基础。健全和执行公平、科学的招生入学制度,最终要依靠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各地要增加投入,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整体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建立完善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的体制机制。积极推动县域内校长教师合理交流,扩大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并完善操作办法,淡化学生及家长对热点初中的过分追崇。大力推进学校联盟或集团化办学模式,做大优质资源“蛋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招生入学工作夯实良好基础。

三、务必狠抓落实

今年是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的关键年,务必狠抓落实。要有“打硬仗”、“主动打仗”、“打攻坚战”的思想准备。

一是要建好“笼子”。各地各重点大城市要按照《意见》和《通知》的要求,抓紧制定完善2014年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好时间表、任务书、责任人。制定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建议,增强方案的可读性、可操作性,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得懂、理得清、说得明,切实提升群众对方案的知晓度、满意度。实施方案要做到突出重点城区和热点学校,着力控制并逐步缩减择校生比例;要突出重点时段和学段,提前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抓好前期规划、规范与引导工作。

二是要照好“镜子”。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能否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达到预想的制度设计目标,必须落实监管职责,强化监督职能,净化招生环境,建立一套较为完备的、行之有效的招生治理机制,树起一面对照检查的“镜子”。首先,要注重过程监督,构建动态实时监督网络,实现监督对象和监督过程的全覆盖,不放过任何违规动向和苗头;其次,要创新监督方式,适时发布监督公告,拓宽监督范围,公布举报办法,充分发挥家长、媒体以及社区组织在招生工作中的监督作用,确保招生过程零违规、零举报;再其次,要健全问责机制,落实市、区(县)级监管责任,明确招生纪律,严防侥幸心理,严肃查处招生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追到底,对监管不力和招生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逐级问责,一票否优。

三是要造好“台子”。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也是进一步提升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要加强平台建设。首先,需要好的工作平台,需要市区(县)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积极响应,需要主动争取政府领导、尤其是一把手的支持,需要全社会的广泛的理解、支持和有效参与,特别需要广大校长和教育工作者的模范带头与严格遵守,不断赢得各方认可,努力形成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合力。其次,需要好的舆论平台,各地在实施方案出台以后,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安排专家进行解读,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同志们,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已经到了攻坚阶段,广大人民群众对招生工作有着热切的期盼,我们只能做好,没有退路。必须心无旁骛、扎实推进、力求突破。我们要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不断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提高治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招生入学工作总结 篇二

对此,有舆论并不赞同,觉得这是大学在降低录取标准,还有的则认为种植大户或规模经营户根本没必要读全日制高职,用不着去“混这张文凭”——“社会大学”已经认可了他们的能力。这是值得商榷的观念,农民在生产经营上取得成功,也需要进一步充电,更新、提高技能,而职业院校应该改变原来的单一评价和录取模式,对所有有意愿接受职业技能教育的求学者实行宽进严出的招生、培养模式。

高职院校通过自主招生,录取农民读全日制教育,并不是降低标准,而是改变以前按高考分数进行评价、招生的方式。近年来,我国职业院校一直在进行招生录取改革,国家高考改革实施意见也明确提出,要探索实行分类高考,将高考分为学术性高考和技能性高考,职业院校招生,用“知识+技能”的技能性高考,对报考者进行评价和录取,以此引导学生关注技能,同时也有利于职业院校选拔适合职业教育办学的人才。在“知识+技能”的技能性高考中,对知识的要求相对较低,但这不是降低标准,而是一种偏执的,唯知识至上,否定技能的观点。

其实,针对我国高职院校办学的现状,以及社会对职业教育的需求,笔者认为,我国高职院校的招生,还可以进一步改革,探索实行注册入学、申请入学模式,而且,可以取消申请者的户籍和学籍限制,凡是有意愿接受职业教育者,只要有高中毕业学历,都可自主在工作地提出申请,学校根据申请者的情况(包括人数、高中学业情况),进行录取。这样的录取改革,有诸多好处。

首先,可以在高职教育领域,打破高考录取的户籍限制。如果能在高职招生中实行注册入学、申请入学,我国就将有一半的招生规模(去年我国本科录取366万人,高职/专科录取334万人),不再实行按户籍报考的方式,这将解决大半的异地高考问题——学生可在任何地方去申请进入高职院校,而不是根据户籍报考,再按高考成绩录取。在高等教育即将进入普及化时代的背景下,放开户籍申请高职院校,是大势所趋。

其次,可以让我国高职院校开放办学、自主竞争。当前,由于招生录取的限制,我国有一批高职院校已经招不满学生,这里存在的一个问题是,有的学生想读却无法读,而有的高职想招却招不满。开放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是两全齐美的事,可从根本上解决高职生源问题,也可给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和农民工子女创造更好的城市求学机会,提高我国劳动者的素质。在注册入学、申请入学的招生政策下,所有农民工和农民工子女,只要具有高中学历,都可申请接受职业教育。

当然,对于这样的招生、培养模式,社会舆论担心会不会导致高职教育质量下降,这就需要改变现在的学历授予模式,由学校自主办学、自主授予,至于学历的含金量,则由社会专业机构进行认证与用人单位进行评价。如此,高职院校必然重视人才培养质量,对所有求学者宽进严出,而不是以所谓的入学门槛来保证培养质量,事实上,在目前的高考录取制度之下,高职院校的入学门槛已经很低了。只把“入口关”,不重视过程培养和严把“出口关”,高职教育的培养质量就不可能提高。

3.招生入学工作总结 篇三

通知要求,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要积极通过单校划片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的要求。在目前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采取多校划片,将热点小学、初中分散至每个片区,确保各片区之间大致均衡。实行多校划片的,应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分配热点学校招生名额。派位未能进入热点学校的学生,仍应就近安排至其他学校入学。对于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学校,要加快推进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通知明确,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统筹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片区范围。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各关键要素,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对于新建学校或新建居民小区的划片,以及需要对现行片区进行调整或准备实行多校划片的,通知要求,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现代治理理念,完善各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划片和片区调整工作机制,强化划片工作程序和内容的公开、公平、公正,提升划片结果的公信力。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及时化解划片、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实现共治共享。划片及片区调整工作备受关注,应当提前广泛告知,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

此外,通知还明确要求各地严控特殊招生比例。2016年,各区(县)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要降到区(县)初中总招生人数的5%以内。各地要梳理针对特定人群的优惠招生政策,取消不必要的特殊政策。确有必要的,应在学生所在片区内统筹予以保障,原则上不得跨片区择校。同时,为方便随迁子女入学,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研究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城市生活。

4.招生入学工作总结 篇四

为进一步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正、公平的入学权利,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依据《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六项规定的通知》(粤教基„2014‟10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7‟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1.实行学区制招生办法。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人口分布、地理状况、地段内学校规模和生源等情况,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合理划定片区范围,确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群众择校冲动强烈、“学区房”问题突出的地方,要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随机摇号、派位)。新旧片区变化调整要依法依规进行,并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

2.严禁通过考试选拔学生。禁止举行招生考试(包括学校暗中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行培训和招生考试);禁止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禁止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招收特长生。有资格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在招收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时,只能进行体育、音乐、美术方面的技能测试,不得进行其他方面内容的选拔性测试。特长生招生的具体办法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特长生比例控制在初中总招生人数的5%以内。禁止以招收特长生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3.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县(区)招生。鉴于惠阳高级中学初中部地处惠城区而隶属于惠阳区教育局,规定该校只能招收惠城区和惠阳区的生源,不得擅自招收其他地方的生源。该校所招学生初中毕业报名中考时,惠城区生源的考号由惠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发放,其余学生的考号由惠阳区教育考试中心发放(自愿回户籍地报名中考的学生除外)。

4.严禁非寄宿制学校招收寄宿学生。

二、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5.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发布招生宣传资料须提前报所属的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

6.严禁民办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民办学校可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采取面谈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自愿选择报读民办学校。

7.民办学校招收初中新生在小学学年结束(7月6日)后进行。

三、遵守入学年龄规定。

8.小学招收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招收未达到规定年龄的学生而造成无法获取学籍的后果由招生单位自负。初中招收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 的学生。

四、建立和完善军人及复退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9.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7‟2号)要求,建立和完善军人子女、复员退伍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机制和办法。

五、组织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0.落实国务院提出的解决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要求,将随迁子女入学纳入招生计划和财政保障范围。以县(区)为统计单位,外县(区)户籍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初中的人数应达到外县(区)户籍随迁子女入读小学、初中总人数的50%以上。

11.完善随迁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学校的办法。公办学校学位不能完全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的县(区)要在前两年实行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公办学校办法的基础上,按照“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要求,本着更加公平和便民利民的原则,简化申请流程,优化积分项目及标准,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学校的办法。

12.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县(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购买学位)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可计入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比例)。

13.对于入读民办学校的,各级财政补助生均公用经费

为小学1150元/年/生、初中1950元/年/生,另外不分小学初中发放教育劵补助200元/年/生。民办学校收取学费时应按学期给予抵扣学费(如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中包含课本费,则还应退还课本费)。

14.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15.对随迁子女和本地户籍学生实行随机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

16.告知外省户籍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学生家长中考报名条件。招生学校在办理外省户籍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手续时,务必先告知学生家长三年后的中考报名条件,以便学生家长决定其子女是否办理入学手续和考虑办理入学手续后有关问题解决的对策。学生家长决定其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时,由学生家长在《外省户籍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中考报名条件告知书》上签名。

六、组织好境外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7.境外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执行《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境外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管理暂行办法》(惠市教„2014‟146号)。凡在我市投资、就职或团聚并在我市居住的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人员的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市公办小学、初中就读的,由其居住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申请到我市民办小学、初中就读的,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是否录取,确定录取的应按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学籍。

七、从严控制班额。

18.落实《惠州市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惠市教„2017‟24号),2017年一年级和七年级班额原则上要达到《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规定班额的要求,即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各县(区)基本消除66人以上(含66人)超大班额,市直、龙门县、大亚湾区基本消除56人以上(含56人)大班额。

19.统筹做好县域内城乡学校招生工作,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严格按照班额目标要求控制跨学区招生,凡学区内新生人数超出班额目标要求的学校,一律禁止录取学区外学生。

20.2017年一年级和七年级出现66人以上(含66人)超大班额的县(区),龙门县、大亚湾区及市直学校出现56人以上(含56人)大班额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向市教育局报送书面报告,说明存在问题的情况、原因及解决对策。

八、规范编班行为。

21.严禁一切为编班而进行的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测试,要依据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实行随机编班和均衡配置师资。严禁举办重点班和变相举办重点班。

22.根据课程改革需要确需在初中阶段举办实验班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实验班学生选拔方式要科学公开公正,不得通过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办成重点班或变相的重点班。需举办初中实验班的于4月26日前书面报告我局,以便我局汇总按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九、坚持阳光招生。

23.完善划片工作机制。对于新建学校的划片,以及需要对现行片区进行调整或准备实行多校划片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和办法,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增强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

24.公开招生工作信息。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招生报名前1个月通过当地教育网站、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公开招生工作信息,包括招生政策、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报读条件、报名程序,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各学校要通过学校网站、校务公开栏、家校通、家长会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有关招生入学信息。

25.不得将家长计划生育情况作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条件。

26.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十、加强学籍管理。

27.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农村、边远、贫困、民族等重点地区,初中等重点学段,以及流动留守儿童、家庭经济贫困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监控,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

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28.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可以先建立临时学籍号,待取得真实可用的身份证号并通过认证后,获得正式学籍号。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十一、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

29.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是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1)周密制订招生方案。要尽早筹划,加强调研,细致周密地制订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尤其要高度重视预防城镇学校学位紧缺和大班额问题,遇到困难要及时主动向县(区)政府报告,寻求解决对策和办法。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于4月30日前将本县(区)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报我局中小学教育科备案。市直民办学校和市实验中学附属学校须于4月30日前将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计划报我局审核。

(2)健全应急协作机制。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明确招生入学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搭建直通网络。要设立举报电话、邮箱、新媒体平台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第一时间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热点事件,讲清楚真相和原因,澄清一些不实信息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努力缓解化解家长焦虑情绪,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制订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加强会商协调,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3)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必须不断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合作,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创新宣传形式、突破宣传难点、消除宣传盲点,特别要加强对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要宣传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要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对有质疑的家长解释,鉴于一些片区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要向异地务工人员宣传我市教育惠民政策,告知入读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免学杂费补助和教育劵补助标准,让申请积分入学落选的异地务工人员理解和感受政府所作的努力。

30.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招生咨询小组。招生期间,各学校要在校门等显眼处设立咨询点,张贴有关招生说明,热情接受学生和家长对招生工作的咨询,做好招生宣传解释工作和报名注册工作。

十二、开展招生入学工作督导检查

31.市教育局将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是否存在通过考试选拔学生的情况;是否存在编设重点班的情况;是否存在66人以上(含66人)超大班额,龙门县、大亚湾区及市直学校是否存在56人以上(含56人)大班额的情况;是否存在将学生入学与家长计划生育挂钩的情况;民办学校是否存在虚假招生宣传和初中提早招生的情况。

5.招生入学工作总结 篇五

工作的通知

颍东政办秘〔2016〕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新生入学工作,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皖教基〔2016〕4号)和《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16〕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颍东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和“三个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与其父母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二、学区划定

(一)合理划定学区。区教育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 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办学能力、班额规定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的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河流等,采取单校划片的方式,使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与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合理拟定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做好宣传引导。通过区政府及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接受社会监督。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学校公示栏、学校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本校学区范围。

(三)加强学区管理。学区划定后要保持稳定,确需调整时须经区政府同意;学区划定要做到无缝覆盖,为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一个免费的公办学校学位;2016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方案见附件。

三、新生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公办初中新生入学。持小学毕业证书,与父母居住一致的房产证、与父母身份证一致的户口簿、毕业学校打印盖章的电子学籍表,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登记入学。

(三)民办学校新生入学。

民办学校招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办学能力,依法依规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须报经区教育局同意,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规模时,由区教育局统筹,采取随机派位等办法录取。严禁通过选拔性考试、测试招收学生,不得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严禁超出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人数和超班额招生;不得以举办“实验班”、“双语班”、“重点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

(四)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安排好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在学区内随班就读,也可由家长护送到颍东区口孜中心学校特教点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无法接受随班就读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集中就读或由特教学校送教上门。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国家关于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无障碍入学政策,保证其受教育权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入学,需提供如下材料:①学生家长的书面申请;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③户籍在外地的须出具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户籍在本区的须出具所在辖区中心学校出具的《就学联系函》);④一年以上的社保卡和务工有效合同;⑤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或者在学区内居住1年以上的租赁房屋合同、社区证明和水电气缴费凭证等);⑥入七年级就读的还需要提供小学当年颁发的毕业证书。上述材料经学校审核后,按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若学区内学校学位已满,可统筹协调安排到相关公办学校就读。

3.个体工商户子女入学。凭工商营业执照、纳税凭证、房产证(或居住证)、社保卡、水电气缴费凭证、户籍所在地户口簿等有效凭证,到居住地所在学区登记入学。

4.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可在居住地学区安排入学。企业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可比照执行。

5.现役军人子女新生入学。按阜阳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12〕22号)和《阜阳市教育局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基函〔2013〕35号)精神办理。

6.渔民子女按照其上岸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学区入学。

7.对父母双亡的孤儿,在实际监护人居住地学区入学。

(五)因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区,另一方在本区工作,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区生活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2.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学区入学;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拆迁户以实际居住地学区入学。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水、电、气使用发票等原始证明材料。

3.共有房产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入学的依据;空挂户不能作为学位分配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处(非适龄儿童、少年的直接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颍东城区挂靠在某亲友处,但在颍东城区无房产且不在颍东城区实际居住和工作,小孩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实际长期居住(确认的学籍登记表)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4.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以房产局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为凭证),且实际常住(要有相关证明材料)、户口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凭证),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

5.全家已实际入住新购房屋一年以上,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购房合同和发票、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社区证明等凭据,在入住的新购房屋地学区入学。

6.因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向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由社区提供有效证明,连同户籍、水、电、气使用发票等材料报学区所在学校,学校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入学。

7.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区内的自建房户,需要提供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水、电、气使用发票(一年及以上),按自建房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8.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区教育局依据政策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协调解决入学问题。

四、时间安排

(一)5月中旬起,区教育局组织生源调查工作,划分、调整好学区,组织招生学校按规定条件对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摸底核查和登记(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人员子女)。

(二)7月上旬,各中小学组织招生登记报名,对符合“三个一致” 条件的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第一次公示应入学人员名单。同时民办学校组织招生登记报名,并公示入学人员名单。

(三)7月中旬至7月下旬,审核特殊群体和其它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材料,并公示符合入学政策的人员名单。

(四)8月中下旬,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五、相关要求

(一)实行阳光招生。区教育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学区范围、招生日程、录取办法、招生结果、咨询方式、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途径等相关信息,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相关入学政策,进一步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畅通招生入学举报渠道,设置咨询(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方式,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为学生入学提供全面周到的咨询服务。

(二)规范学籍管理。按照规定细化学生学籍的新建、录入、调取和转学各个环节的管理,通过学籍系统控制学校招生计划,遏制学生无序流动。规范入学手续,将学生原始入学依据材料复印存档,作为学生纸质档案材料。如实在学籍系统中录入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是随迁子女等相关信息。对无身份证号码入学的学生材料予以严格审核,确保身份信息准确无误。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6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的规定,严格实行“一生一籍”,不准重复注册学籍。对于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有由直接责任人全部承担。

(三)严明入学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准确掌握招生政策。切实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履行监管和监督责任,严格招生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新生入学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大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入学招生的监管。我区将采取严格措施,坚决制止民办学校招生过程中的考试招生、择优录取、无序竞争、恶性抢夺生源、重复招生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并及时在学校和区教育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含以下内容:学校的简要情况(含学校的性质);办学地址;批准办学文号或办学许可证号;招生对象;招生层次及分类招生人数;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书籍、薄本、资料费、食宿费等及其他杂费的收费标准等。其招生简章和广告用语必须规范,有关内容必须与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区教育局相关规定一致,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学生的宣传和虚假承诺。违规招生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执行改正的,停止或减少其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

(五)加强对招生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学区划分和变动未按规定程序执行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的;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和特长生的;未妥善安置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的;巧立名目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及其他乱收费的;未按规定要求办理新生学籍的;未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公开公示要求的。

(六)细化实施办法。各中心学校、直管学校、民办学校 要结合本校实际,细化各自的入学方案或实施办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具体实施办法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监督电话:2272093,咨询电话2272053。

附件: 2016年颍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

附件:

2016年颍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一、小学学区划分

(一)城区小学学区划分

1.和谐路小学:颍河以东以北,颍河东路以南,向阳南路与颍河东路交汇处向南至三角洲移民安置新区以西地区以及桃园社区。

2.育新小学:北京东路以南,济河以西,颍河以东,颍河东路以北。

3.二处学校小学部:铁路以西,幸福路以南,济河以东,颍河东路以北地区;青峰机械厂职工生活区,二处系统职工生活区。(汪庄、刘池作为与幸福路小学公共学区)

4.肉厂小学:振兴路社区原六里、袁大两个居委会部分;肉厂职工生活区。(振兴苑安置区为肉厂小学与向阳办事处中心学校公共学区)

5.铁路学校小学部:京九新村(京九新村为铁路学校小学部与新西小学公共学区);商阜新村;常青路以南,铁路以西,幸福西路以北,向阳路以东地区(包括火车站北货台小区及铁路系统曙光一、二区等)。

6.河东办事处中心学校(原朝阳小学):沿常青路至阜蚌路至济河路以南以东地区,向阳路以西,幸福西路以北。7.新华小学:济河以东,骆家沟以南,阜蚌路往东至向阳北路再往北至阜蒙河以北以西地区;常青路以北,向阳北路以西,阜蚌路以南。枣园路以南,阜涡路以东,北京东路以北,济河以西部分。

8.新西小学:颍河以东,北京路以北,济河以西地区(京九新村为铁路学校小学部与新西小学公共学区)。颍河以东,北京东路以北,骆家沟以南,阜涡路以西地区;枣园路以北,骆家沟以南,阜涡路以东,济河以西(含京九新村,京九新村为铁路学校小学部与新西小学公共学区)地区。

9.向阳中心学校(原六里小学):关庄社区;振兴路社区原陈桥居委会部分(含振兴苑安置区);阜胡路桥沿河以东以南,铁路以西,常青路以北地区。

10.幸福路小学:致富路社区原幸福路居委会部分;幸福东路社区原幸福路行政村部分。(汪庄、刘池作为与二处学校小学部公共学区)11.前进小学:幸福东路社区原岳湖行政村部分。

(二)农村小学(包括新华办事处)学区划分

乡、镇、新华办事处各小学学区由所在中心学校划分,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审查批准后实施,并由各中心学校在各自网站上公示。

二、初中学区划分

(一)城区初中学区划分

1.阜阳市第十中学学区:颍河东路以南,涡阳南路以东,新阜口路以北,向阳南路以西;新阜口路以南,京九铁路以东,一监以西,颍河以北地区(不包括袁寨镇行政所辖区域);颍河东路以北,阜涡路以东,幸福西路以南,济河以西地区。2.阜阳市第十一中学学区:向阳南路以东地区;向阳北路至阜胡路桥以东地区;阜蚌路以北,济河以东,颍东路以南地区;阜口路以北,济河以东向阳办事处铁路以东地区(含阜阳农机大市场、振兴苑安置区、幸福苑安置区)。

3.阜阳市第二十一中学区:涡阳南路以东,新阜口路以南,向阳南路往南沿至颍河以西,颍河以北;阜涡路以西,北京东路至颍河大桥以南,颍河以东以北地区。

4.阜阳市第十六中学学区:向阳北路以西,阜蚌路以南,北京东路以北(含商阜新村)地区;中鑫商业街(含舜鑫苑)以西、幸福西路以北,北京东路以南,阜涡路以东地区;阜蚌路(济河以西段)至颍河大桥以北,济河以西,颍河以东,铁路以南(含京九新村、訾营农贸市场、高速时代华府)地区。

5.铁二处学校初中部学区:颍河东路以北,向阳南路以西,北京东路以南,中鑫商业街(含舜鑫苑)以东,以及幸福西路东段向南至济河以东地区;二处系统职工生活区。

6.铁路学校初中部学区:商阜新村、京九新村、火车站北货台小区,铁路系统曙光一、二区。

7.成效中学承担义务教育学区:南到下河线铁路,西与北均到骆家沟与颍泉区交界处,东到济河。

(二)农村初中(包括新华办事处)学区划分

1.农村初中(包括新华办事处)招生原则上按照乡、镇、街道办事处划定的学区进行。根据实际需要确需调整学区的由中心学校负责实施,但必须考虑覆盖人口、入学半径、道路交通、薄弱学校建设等因素,保证学校均衡协调发展。

2.插花中学坐落在插花镇辖区,为插花镇承担人民居委会、新园居委会、成功居委会和中心居委会(北部、西部)义务教育学区招生任务。

6.招生入学工作总结 篇六

[发表时间]2011-4-8 10:04:22[阅读次数]74[所属处室]基础教育处

武教基〔2011〕14号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现将我市2011年小学、初中、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三、高中

(一)工作程序

1.考生报名。凡应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中考报名。“宏志生”与“分配生”以及华中师大一附中、武汉二中、武钢三中、省实验中学4所学校的“网招生”,不得交叉报名。

2.填报志愿。我市中考志愿采取考前分类填报志愿的方式进行。考生选报志愿时,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两类填报升学志愿。

3.参加考试。除“网招生”外,其他考生须参加武汉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4.招生录取。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中心城区招生;远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区内招生。武汉市民族中学、华中师大一附中、武汉外国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二)时间安排

1.考生报名、填报志愿:5月4日8:00至5月8日22:00。

2.“网招生”、“分配生”、“宏志生”考试:

(1)“网招生”:报名事宜见华中师大一附中、武汉二中、武钢三中、省实验中学网站,学生4月24日上午到报名学校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网招”

学校4月30日将预录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

(2)“分配生”:学生提出申请,4月18—20日学校公示推荐学生名单,4月24日上午学生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检测,4月28—30日区、校公示候选名单,5月6—8日在武汉市招考网公示。

(3)“宏志生”:学生在4月18日前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申请,4月20日—22日学校将择优确定名单公示3天。

3.中考:6月20日至21日。

(三)基本原则

7.招生入学工作总结 篇七

1 儿童入学入托查验预防接种证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2] 。2005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条例》中明确提出, 托幼机构、学校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 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 对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应当及时补种。切实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控制[3] 。为进一步规范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2005年10月卫生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 (卫疾控发[2005]408号) , 并随后在2006年9月开展了一次全国范围的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自此, 教育部门加大了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的力度, 卫生部门加大了培训、补种、补证和督导的力度, 我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正式、全面启动[4] 。

2 儿童入学入托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模式

2.1 查验流程

我国各地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流程主要有2种:第一种是幼儿、学生在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 家长或监护人出示接种证;校方查验完毕后, 登记查验信息, 通知需补种的儿童;防疫部门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卫生院、接种单位) 予以补种后, 信息反馈校方, 并补充查验登记信息[5] 。另一种是防疫部门在儿童入学入托前查验接种证, 对需补种的儿童予以补种, 然后出具查验审核证明, 校方凭此证明予以办理注册手续[6] 。

2.2 补种补证方式

无接种证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被要求到居住地预防接种点开具既往接种依据办理接种证, 对未完成相关疫苗接种的给予补种。对于接种证丢失无法找回接种信息的情况, 各地均在“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的补种原则”的基础上做了详尽的规定[2] 。

3 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现状及问题

3.1 预防接种证的查验

自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工作开展以来, 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质量总体偏低, 不同地区、不同性质单位查验情况参差不齐, 存在外来儿童和农村边远地区工作薄弱等现象。

3.1.1 学校对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认识不足

有研究表明, 影响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质量的原因主要有: (1) 学校负责人对查验制度认识不足, 未将凭证报名纳入招生工作程序[7,8] 。 (2) 校医 (保健教师) 缺乏应有的计划免疫基本专业知识, 尤其是一些学校未配备专 (兼) 职保健教师, 而直接交由班主任负责查验和登记[7,8,9] 。张建军等[10] 调查发现, 北京市丰台区近50%的中小学无卫生保健人员, 44.4%的小学未设医务室 (卫生室/保健室) 。 (3) 一些学校为争夺生源, 先注册再补办接种证明, 失去了查验的意义[5] 。

3.1.2 公办和民办学校查验工作不平衡

总的来说, 公办学校的接种证查验工作质量优于民办学校。一项针对19所学校/托幼机构2 863名学生的调查发现, 入学/入托学生的接种证查验总覆盖率为44.2%, 其中民营托幼机构覆盖率仅为27.6%[7] 。金秋良等[8] 研究发现, 公立幼儿园和小学的接种证查验率分别为96.2%和71.15%, 而民办幼儿园和小学的查验率则分别只有18.18%和15.38%。

3.1.3 外来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难度大

不易获取准确的原始接种信息, 给外来儿童的接种证查验带来较大困难。胡丽明[11] 调查发现, 宁波市外来儿童无证率达70.6%, 本地儿童无证率则为13.4%。陶志华等[12] 调查也发现, 外来民工子弟小学中的外来儿童预防接种证持有率仅为16.60%。外来儿童凭证入学率远低于本地儿童的主要原因: (1) 儿童家长缺乏对预防接种知识的了解, 或因计划外生育怕罚款而拒绝为儿童办理接种证; (2) 进行预防接种时未办理接种证; (3) 接种证放在原居住地, 未随身携带; (4) 接种证丢失或随着儿童的流动、接种地点的更换, 接种卡 (簿) 及免疫史无处核查[13,14] 。

3.1.4 边远农村地区查验工作薄弱

城镇和农村地区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不平衡。聂素梅等[7] 调查发现, 乡村级学校均未实施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卢立新等[15] 的研究也认为, 边远贫困地区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是当前免疫规划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3.1.5 幼儿园儿童持证率高于小学儿童

随着儿童年龄增长, 家长对儿童健康关注程度下降, 加之儿童在进入小学后接种的疫苗种类比在幼儿园期间少, 且间隔时间相对较长, 家长对接种证的重视程度也随之下降, 是造成小学生持证率低于幼儿园儿童的重要原因[13,16] 。

3.2 补证和补种工作的落实

落实疫苗补种是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程序中的关键步骤。有研究发现, 补种工作落实较好的本地儿童补种率也仅有66.26%, 而落实难度大的民工子弟学校补种率只有38.03%[12] 。影响补种工作的原因有: (1) 接种单位不重视, 学校和幼儿园不积极配合接种单位工作[14] 。 (2) 学校保健人员对补种工作认识不足或对补种原则和标准不熟悉, 在查验接种证后, 未通知学生去接种单位补种或通知学生去补种, 但宣传不到位, 致使家长不主动带孩子去接种[8] 。 (3) 儿童家长不重视预防接种, 不愿带孩子去补种疫苗, 或因为学校和接种单位没有及时督促儿童去补种, 导致补种不全[12] 。 (4) 在补种方式和时间安排上, 对儿童实际情况欠考虑, 儿童家长因预防接种不方便, 从而放弃补种。

3.3 查验工作的监管机制

(1) 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配合尚不够紧密。在实际工作中, 教育部门 (行政管理部门、学校和托幼机构) 和卫生部门 (行政管理部门、疾控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 缺乏沟通, 甚至出现推诿现象, 影响学校查验质量和补种工作的落实[17] 。 (2) 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不健全, 监管工作不够规范[18] 。《条例》虽然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对违反规定者给予责令改正、警告和依法给予处分, 但因为担心本部门利益受影响, 最多给予口头警告;而卫生行政部门又无权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不能起到惩戒作用[9] 。另外《条例》仅规定补种后可入学, 但未明确是补种几针还是全部补种完方可入学。若需补种完才入学, 极可能剥夺此类儿童几个月的受教育权利, 防疫部门和卫生执法部门对相关情况常左右为难[6] 。由于查验工作起步晚, 监管方式和内容等处在探索阶段, 监管工作不够规范, 亟待建立一个长效监管机制。

3.4 儿童家长认知情况

随着保健意识的提高, 绝大多数家长能认识到儿童接种疫苗的重要性, 但由于不同文化程度及家庭收入等的影响, 部分家长对儿童计划免疫的自我管理意识较差, 对儿童预防接种证管理及儿童凭证入学的重要性仍然存在认识不足的现象。一项对家长认知和行为的研究显示, 有93.53%的家长愿意主动配合学校入学时上交接种证, 且表示对儿童漏种的疫苗愿意积极补种;也有30.66%家长表示曾遗失过孩子的预防接种证[19] 。

4 对策

4.1 加强部门协调

部门协调是做好查验工作的关键, 要通过加强部门间协调来完善协作机制, 并加大行政推进力度, 以促进查验工作落到实处。教育行政部门应把查验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范畴。学校把查验工作纳入新生报名程序和学校传染病管理工作, 建立查验工作制度, 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查验工作及管理;建立免疫接种档案, 与健康体检档案一并进入学生档案[11] 。卫生部门根据工作具体情况改进和完善工作流程, 制定合理可操作的查验实施方案。在学校开学期间, 防疫部门派人到现场技术指导, 协助教师完成查验工作。

4.2 强化监督检查

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在每年新生开学之际, 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查验工作的督查[8] , 并将检查结果以通报形式下发到各单位, 对未按要求查验和查验质量较低的单位加大处罚力度[9] 。

4.3 加强培训

由疾控部门定期对负责查验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提高教师对查看接种证、查验项目、内容、登记内容和补种通知等知识的熟悉程度[8] 。

4.4 加强健康教育

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 加强预防接种知识和凭证入学入托必要性的宣传, 使凭证入学入托工作由现在的被动式转为家长和学校主动要求的工作[13] 。

4.5 追踪补种工作

补种工作是查验工作的关键和目的, 因此学校教师和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要承担督促儿童补种工作的义务。学校要对儿童补种情况进行跟踪随访, 在补种完成后复查接种证, 及时掌握儿童疫苗补种情况[9] 。国外研究也表明, 医护人员的提醒能有效促进儿童按时接种[20] , 因此接种门诊应根据学校的反馈情况主动提醒儿童接种。接种门诊尽可能考虑家长携带儿童补种疫苗的需要, 合理安排补种时间和方式, 接种单位应主动联系家长, 预约时间, 上门、进校进行办理接种证[12] 。

4.6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美国的“state-based school-entry vaccination laws”已被证明对提高儿童接种率效果迅速而明显[21] 。而我国的接种证查验工作只在《条例》里面有简单规定, 未就具体的实施步骤、各部门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今后应就此制定更加详尽、规范的法律依据。

4.7 注意新方法在接种证查验影响因素研究中的应用

结合地理信息系统开展研究是近年较新的方法。一项在夏威夷开展的研究即使用了地理编码与人口学资料的匹配, 得出受教育程度和家庭语言对预防接种率的影响[22] 。新方法的引入可以有效改进研究者对各类影响因素的分析准确性和工作效率。

8.招生入学工作总结 篇八

他指出,今年是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的重要一年,一是要坚持免试入学,淡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竞争,引导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二是要坚持划片入学,体现就近原则,尽量使片区科学合理。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对于热点学校,要尽量扩大覆盖面,进行随机派位,做到机会均等。四是要坚持“阳光”招生,确保整体工作在社会监督下进行,争得全社会的理解和认可。五是要明确县级主责,根据《义务教育法》确定的管理体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负起责任,具体操作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六是要聚焦突出问题,对违规考试、抢夺生源、举办相关培训班、乱收费等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肃纪律,严格查处。同时,还要推进配套改革,深入推进均衡发展,做大优质资源“蛋糕”,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为招生入学工作夯实良好基础。

刘利民强调,各地各重点大城市要制定完善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好时间表、任务书、责任人,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要建立一套较为完备的、行之有效的招生治理机制。要注重过程监督,构建动态实时监督网络,实现监督对象和监督过程的全覆盖。还要创新监督方式、健全问责机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查到底、逐级问责、一票否优。

会议听取了19个重点大城市贯彻落实教育部入学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情况以及今年招生入学准备工作情况,研究了进一步缓解“择校”的具体措施,部署了当前及下一阶段工作。

河北特殊教育超前发展 2016年适龄残疾少儿入学率将达95%

新华网消息 河北省将按照特殊教育事业适度超前发展的理念,增进残疾儿童家庭福祉。2016年,全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预计达到95%以上,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等儿童少年受教育机会也将明显增加。

据河北省教育厅厅长刘教民介绍,通过实施“普及特殊教育县(市、区)”评估验收等推动,去年底河北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已达到90%,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普通学校生均标准的10倍至15倍,超过6 000元,其中石家庄市超过10 000元。残疾学生除了全部实行免费教育外,还享受全覆盖的资助政策,小学每生每年1 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 500元。

今后两三年内,河北将实施特教事业“两头延伸”战略: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全省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列入学前教育重大建设项目;高中阶段将利用现有资源在特殊教育学校举办残疾人高中部(班),同时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高中阶段以职业教育为主,为残疾学生走向社会打下基础;普通高校必须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将支持1所高校举办特殊教育学院,专门招收残疾人大学生。

刘教民表示,河北将提高特教教师待遇,力争特殊教育教师享受25%的特殊教育津贴,吸引优秀人才从教。省财政3年内将安排2 0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特教学校标准化建设。每年还将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学生职业培训。

北京试行五四制九年一贯制学校 缓解升学难题

《中国青年报》消息 北京东城区花市小学4月21日正式更名为广渠门中学花市小学部,实行九年一贯制,这是北京为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减缓择校升学压力而采取的一项改革措施。东城区今年将推出7所九年一贯制学校,这几所学校将改变现在的六三学制,实行五四学制,即小学5年,初中4年。

近日,北京出台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新措施,强调免试就近原则,取消共建生,规范特长生录取,各区县都推出相应具体改革举措。东城区将全区划分为8个学区片,在学区内统筹教育资源配置,共同均衡发展,并将17所中小学建成7所九年一贯制学校。此外,东城区将改变教育评价机制,在学区内组成家长委员会和驻区单位代表委员会,再由政府委托专业评价机构,三方共同对学区内教育质量进行评价。

9.招生入学工作总结 篇九

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学教育阶段后为中学教育阶段,小学包含在九年义务教育内,小学教育不收取任何费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上海静安区小学招生入学须知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根据本区“十四五”期间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的变化,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的创建、公建配套学校建设、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等要求,整体规划教育事业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合理设点布局。

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充分运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本区数据,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本区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强化服务意识,做好招生信息登记、报名验证等环节的宣传、培训与指导。

根据市教委有关要求,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政策,规范招生流程。

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不再安排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明确具体办法,妥善安排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五)本区各学校原则上班级学额控制在40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班额可以安排30人左右。

个别地块因资源紧缺、接纳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等原因需突破40人班额的,须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行。

(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提高社会知晓率。

区教育局和学校通过网站公告、网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通告》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和地点、入学验证时间和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积极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入学信息登记。

一年级新生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

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履行备案手续后可推迟一年入学。上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

4月8日—4月23日,本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就读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各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家长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按照规定样式上传儿童本人近期照片,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登记点应当告知照片上传的有关要求。

(二)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明确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30日,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选择“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参加5月15日—5月16日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选择“民办小学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须于5月29日—5月30日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三)户籍地入学。

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校资源配置及生源分布情况,采取地块(居委)划片对口的方法,确定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范围。

根据报名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实际情况,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继续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2年;根据历年相关学校《招生通告》,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3年;户主为儿童、父或母;房屋产权人/承租人为儿童、父或母。该类学校,每户地址5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执行上述政策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块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当出现学龄人口超出学校办学规模时,应及时向社会发布,继续启动预警机制。以上具体情况详见各学校《招生通告》。

2021年5月15日,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属地块公办小学参加第一批验证。各公办小学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全家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等材料进行验证。“随申办市民云”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须于5月29日到户籍所属地块公办小学参加第二批验证。

本区户籍听力障碍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持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听力测试证明、预防接种证及有关助听器的验配情况表,到上海市第一聋哑学校(景凤路300号)报名验证。

本区户籍智力障碍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持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智商测试证明、预防接种证,到启慧学校(保德路1316弄109号)、南阳学校(长乐路672弄34号)报名验证。

(四)统筹居住地入学。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2021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2021年5月15日,选择在居住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全家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到就近的区指定报名验证点报名验证。“随申办市民云”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须于5月29日到就近的区指定报名验证点参加第二批验证。

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静安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本区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五)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实行“集中报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办法。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21年8月10日。

2021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021年5月16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到就近的区指定报名验证点报名验证,区教育局对已完成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随申办市民云”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携带材料如下:

1、全家户口簿;

2、适龄儿童的《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3、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须于5月30日到就近的区指定报名验证点参加第二批验证。

三、民办学校招生

(一)公布招生简章。

区教育局根据各民办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政府的网站教育频道上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内招生。经区教育局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收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以及本校在职教职工子女等,民办学校可分设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局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民办学校的简章及公告,须向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等。

(二)实施网上报名。

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6日—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

(三)规范录取程序。

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招生计划全部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5月17日—5月18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局负责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5月19日—5月20日,区教育局组织验证。5月23日—5月24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四)发放入学告知。

5月20日起将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并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由区教育局按照当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

区教育局和学校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并负责招生政策问答。

小学招生工作咨询地址及电话:

和田路195号56630990—8217

(二)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

3月20日起,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中公办学校全部开展,民办学校可以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主要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三)发放入学通知。

区教育局在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后,各学校于8月15日前完成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8月30日前区教育局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四)推进注册制度。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区教育局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因疫情防控需要自动签注的除外)或补证。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并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五)加强监督管理。

区教育局加大义务教育资源保障力度,完善招生工作决策机制,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是要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六)开展教育督导。

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区域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督。区教育局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控机制。

(七)完善监察机制。

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八)落实问责制度。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区教育局将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区教育局将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纳入对学校教育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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