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性试验委托协议书(共10篇)
1.防性试验委托协议书 篇一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委托试验协议如下:
第一条:实验项目和内容
1、混凝土:7天、28天抗压强度及配合比;
2、砂、石颗粒级配、含沙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
3、水泥:安定性、凝结时间、强度、细度;
4、其他双方协商的项目
第二条: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对所试验样品规范标准要求抽取,同时对取样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
2、甲方如对试验结果和数据有异议,应在收到试验报告15日内向乙方提出;
3、甲方负责填写检测委托单的相关内容,凭乙方出具的检测委托单领取检测报告,并及时支付相关的检测费用;
4、甲方负责配备齐全所要求的相关技术标准;
5、甲方负责按委托的项目配备齐全试验设备,并保证设备正常工作。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甲方的试验工作,并委派相关工程师、实验员到现场进行工作;
2、根据甲方要求的试验项目及内容,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进行试验操作,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并及时提交试验报告;
3、试验结果有异议或出现不合格项目时,乙方负责及时通知甲方。
第四条:检测程序
1、由甲方将受检样品送到乙方实施检测。
2、需乙方现场抽样,甲方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3、每次送样或乙方现场抽样,甲方需填写检测委托单,明确样品的相关信息及检测要求。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年月日
乙方(盖章)
年月日
2.2013春季预防性试验工作总结 篇二
按照集团公司2013年春季预防性试验工作安排,延安供电分公司修试中心于2月26日起对所属的10座110千伏变电站、56座35千伏变电站进行了春季预防性试验和设备的检修消缺工作,并于4月27日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此次春季预防性试验工作,主要对变电站的设备进行了防雷接地试验、继电保护校验、工器具耐压试验、油化验等工作。并对主变、断路器、隔离开关、互感器、电容器等设备开展了状态监测工作。共发现各类缺陷249处,现场消缺64处。其中,对已列入停电计划的设备,及时进行了消缺处理;对缺陷较严重影响到安全运行的设备,均及时上报生产技术部,按工作安排进行了消缺处理。
本次预试过程中加强了对变电设备试验的数据分析和技术监督,扎实做到了设备隐患的早发现、设备缺陷的早消除。同时按照公司培训计划安排,与运行中心紧密配合,现场培训110千伏变电站运行人员23人次。现将本春季预防性试验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的整体情况:
1、预试工作概况:截止2013年4月27日,延安供电分公司所属10县共完成66座变电站的春季预防性试验工作,试验率达到100%。发现缺陷249处,处理缺陷64处,剩余185处缺陷已列入消缺计划或正在消缺之中,消缺率26%。(详情见附表一)
2、防雷接地试验:共完成10个县公司66座变电站的接地网接地电阻测试工作,并测试避雷器242组、避雷针112基。共发现缺陷50处,其中避雷器计数器无法看清3只,避雷器计数器坏19只,避雷器坏2只,因避雷器引线生锈而无法测试共22只;避雷针接地电阻不合格6基。(详情见附表二)
3、一次设备预试:变电站全站一次设备预防性试验工作中,共完成66座变电站的一次设备预试工作,试验主变5台、断路器(开关)73台,根据停电情况,已经处理存在缺陷的断路器23台,部分设备由于未列入停电计划未进行消缺,对未能处理的缺陷已列入五月份消缺计划中。(详情见附表三)
4、状态监测:状态监测工作与预防性试验工作同时展开,按照计划安排对延安地电所属10座110千伏变电站,56座35千伏变电站的主变、断路器、隔离开关、互感器等设备进行了监测,共发现缺陷170处,其中热红外成像仪发现发热温度达50℃以上的68处。根据设备停电情况,共进行消缺32处,对未处理的缺陷将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其列入消缺计划中。(详情见附表四)
5、继电保护:在继电保护调试工作中,共完成35千伏
保护传动39套、10千伏保护传动100套,35千伏保护定检39套、10千伏保护定检100套,并对子长县供电公司供电辖区内的12座煤矿用户变进行了设备传动及保护定检工作。(详情见附表五)
6、油化试验:完成了116台主变的油样提取工作。进行绝缘油色谱分析116次、绝缘油简化试验116次,发现不合格油样6个。针对不合格油样,及时进行了消缺处理,除对影响运行的设备进行滤油和换油外,对部分设备采取了缩短试验周期,进行跟踪试验等措施。(详情见附表六)
二、防雷接地试验、状态监测发现(共性)问题及解决措施:
1、防雷接地试验中发现部分避雷针接地电阻不合格、避雷器计数器损坏等问题。
解决措施:针对防雷接地试验发现的问题已列入检修计划,计划五月份进行检修。
2、状态监测工作中,通过红外热像仪发现设备线夹连接处,刀闸刀口触头、主变套管与导线(母排)连接处易出现发热现象。
解决措施:针对状态监测中发现问题的设备,在计划停电范围内的,现场申请进行消缺处理,对未停电设备列入了检修计划。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收获
(一)存在的问题:
1、红外测温:设备节点测温时受环境温度和负荷电流变化影响,因此对单个节点测温时,与同一设备不用相的节点测量温度作为参考,对于温度相差较小的节点,作为潜在故障进行记录,最终结果要经过跟踪测试确认并结合测试时的环境温度和负荷电流综合判断。
2、地电波放电监测:在监测仪使用过程中,发现环境因素对地电波存在影响,例如同一高压室内不同开关柜,需要多次测量环境数据。
3、接地电阻测试:在对变电站主网及避雷针进行接地电阻测试过程中,空气湿度、土壤电阻率等环境因素对测试数据都存在一定影响,需要结合环境数据对测试数据进行综合分析。
(二)工作收获
一是对于红外热成像仪:它能准确反映同一设备不同部位温度。因此,在红外热成像仪使用时应着重对以下设备开展测试。
⑴、主变本体及分接开关油室,检查其是否存在局部过热。测量主变油枕实际油位。
⑵、测量高压室开关柜体,检查各柜体温度差异变化。⑶、测量室外开关各连接点及各相之间温度差异。⑷、测量避雷器接引端子及避雷器本体温度是否异常。
⑸、测量电压、电流互感器连接线夹及本体温度是否异常。
⑹、测量母线各线夹接点及刀闸触头温度是否过高。二是超声波监测过程中,当电气设备出现故障发生电气放电时,会产生高频短波信号,该仪器能将人耳听不到的超声信号转换为可听见的音频信号,更容易发现设备潜伏性绝缘故障。通过总结超声波探测仪使用心得如下:
⑴、超声波探测仪有空气模式和接触模式两种。测量室内开关柜时使用空气模式,通过检查柜体接缝是否存在超声信号。
⑵、测量户外设备时使用空气模式并在仪器探头部位安装喇叭口。除对一次设备开展超声探测外还应对二次端子箱开展超声探测,监测电流二次回路是否有松动或开路。
四、下半年工作计划及建议:
一是根据上级电网停电安排及规定的试验条件,对运行的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试验,并通过对历次试验检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判断设备健康状况。对新增设备或技术改造项目,从选型、安装、调试等方面把好质量关。
二是做好防雷接地试验、继电保护校验、状态监测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处理,对发现但未处理的缺陷进行分类整理,合理安排检修计划,保证重大缺陷第一时间消除,对设备异常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并对监测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归档,为
以后的状态监测工作提供依据。同时对未能进行消缺的设备,列入下半年工作计划,做好检修维护工作,确保设备故障隐患及时消除。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状态监测工作作为新技术在我系统推广,应加强在推广初期的定期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用频繁的培训和交流提升从业人员整体水平。
四是做到信息共享。在预试工作过程中,对发现的设备故障要查找根源,并将查找重要环节配以图文说明,通过与各县公司的交流,达到资源共享,在互相交流学习的基础上,共同提高解决同类问题技术水平。
五是建立状态监测常态机制,成立状态监测小组,在岗位上给以倾斜,专人专岗,保证人员的稳定性,专职开展工作。同时在车辆和经费上给予一定支持。
以上是延安供电分公司修试中心2013年春季预防性试验及状态监测工作的基本情况。通过每年的预防性试验及状态监测工作,我们不断总结经验,学习新设备应用技巧,提高对设备健康状况监测能力。对在预试工作中暴露出来的一些差距问题,应当以此为戒,举一反三,按照电力设备试验规程和检修规程要求开展预试检修工作,并以安全性达标要求完善各项软硬件设施,全面提高我们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3.高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管理制度 篇三
对高压电气设备进行预防性试验是检查鉴定设备技术状况、防止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损失的重要措施,有助于设备安全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根据我公司目前状况,结合华北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此制度。一.程序及职责
1.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应试设备计划.2.各单位将试验计划报机动部电力科,经平衡、汇总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3.需试验设备按以批准的试验项目若需外委由对外业务部门联系电力部 门及有关单位进行试验。
4.预试申请经处领导审定批准后,由电力科与相关单位协商试验日期。5.在各单位试验时,各单位要派出相关技术人员配合试验人员做好该工作。
6.试验人员做好试验记录并填写好试验单。
7.各单位根据试验结果评价设备状况制定修理计划,试验报告由资料室统一保管。
4.防性试验委托协议书 篇四
各事业部:
为规范三山区电气设备运行与维护,根据DL/T 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和公司《电气设备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现将常用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标准下发,请各单位按照“标准”制定本单位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计划,并于8月1日前上报设备部备案。所有在用设备必须在10月30日前完成本次预防性试验,第二次试验时间则按照各单位制定计划执行。
设备部
5.客户委托协议书(购买委托) 篇五
编号:
委托人:
受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委托人和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
1委托人就购房事宜委托受托人提供居间服务。在委托人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件的前提下, 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下列服务:
2.1 提供与购买房屋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
2.2 寻找意向购买房屋。
2.3 协助并撮合委托人与出售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4 协助办理税费缴纳、购房抵押贷款事务。
2.5 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及附属设施过户手续。
第二条佣金
委托人在同受托人提供的房屋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时,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房价款的%作为佣金。
第三条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和期望,经房屋出卖人同意,受托人将坐落于区房屋(出售人出售房屋的意向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推荐给委托人。委托人签订本协议书时,受托人带委托人(含委托人的代理人、承办人及各关联方)亲自到上述房屋实地查看并进行了相关居间介绍,且委托人在此确认:在此次看房前,没有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委托人推荐和查看上述房屋,委托人购买上述房屋愿意独家委托受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委托人对受托人的居间中介、咨询服务予以确认。
第四条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签订后,委托人或其近亲属等与委托人有关联的人与出卖人自行完成交易或通过第三人进行交易的,视为受托人已完成居间服务义务,委托人需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意向成交价格的2%向受托人支付佣金。
委托人:电话:受托人:北京鑫尊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置业顾问:
代理人: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
6.工程试验委托合同 篇六
委托单位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检测试验单位(乙方)__________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监督部门: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取送样人员: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中国__________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见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市政监理公司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物流园区_____________大道挡水墙
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
结构形式:_________________
层数:_________________
检测项目:_________________钢筋、水泥、粗细骨料、砼、砂浆、砖、防水材料、土工、水暖配件、建筑管材、电器开关、插座、电线、铝、塑门窗、室内有害气体检测、安全防护用品、建筑节能、市政道路、结构实体检测。
抽样制度:_________________抽检样品时,必须填写见证记录、抽样记录,并有施工单位取样人签字。
收费标准:_________________执行《__________建设工程检测检验收费标准表》
检验费用金额:_________________按照此工程试验委托合同在其工程竣工前据实结算。
检测费押金:_________________
其它: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7.防性试验委托协议书 篇七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本市城镇自由职业者和个体经济组织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收取社会保险费的事务工作。
二、甲方对乙方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的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政策法规资料,开展业务培训。
三、乙方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发生的违反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追索经济损失并可以单方解除《代办协议》。
四、乙方代办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事务,不收取代办费。
五、乙方应当为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同时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三项社会保险。
六、乙方应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专户或独立管理的基金帐户,各险种要单独建帐,使用统一的社会保险专用发票。确保基金及基金所产生的利息及时全额上缴甲方,不得滞留或挪做它用。
七、乙方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代办事务,并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业务培训。乙方超越委托权限办理的社会保险事务,责任自负,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或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积极合作、相互支持、平等协商的原则研究解决。
九、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期限届满双方是否继续续约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要求解除协议时,必须做好代办事项的善后工作,应提前_________月向甲方提出申请。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等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
8.委托协议书 篇八
地址:
乙方:中国广西南宁市五一中路学校
地址:中国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五一中路22号,邮编:5300
31中国广西南宁市东盟博览局,称“甲方”,受中国广西南宁市五一中路学校,称“乙方”,的委托,全权负责开展为中国广西南宁市五一中路学校与新加坡院校及教育机构的教育交流,向甲方所在地院校及教育机构介绍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就委托拓展教育交流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受乙方委托负责在新加坡为乙方进行教育交流等推介事宜。
1.2甲方依照乙方的要求,协助配对适合甲方的新加坡的中学,并推进结为友好姐妹学校。
1.3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真实有效的资料,为乙方在新加坡进行市场拓展,如为乙方安排参加相关教育艺术交流等事宜,增加乙方学生国际视野,为乙方争取参加一些相关的国际活动,并为乙方安排与当地学校的学术及相关方面的交流活动等。
1.4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新加坡方面的最新资讯,国际学术活动等,以便乙方根据需要为学生提供国际交流的平台。
1.5甲方将保证为乙方提供的联系渠道或信息资料是正确的,若发现有误差,将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但若是乙方自行与当地校方达成的任何协议导致任何性质的误解或不必要的麻烦,甲方将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1.6甲方将在乙方与当地学校确认结成友好学校后,保证不再将同所学校推介给南宁其他学校。
1.7若乙方根据需要到新加坡进行实地考察交流,甲方将全权负责所有乙方在新的住宿、餐食、行程及交流活动等相关事宜的安排,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8甲方不得擅自冒用乙方的名义进行其他事宜,不得替乙方签署任何协议合同等。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乙方将委托甲方作为唯一代表人,协助乙方在新加坡(参照本协议第一条)开展教育交流等推介事宜。
2.2乙方将按新加坡的实际情况,选择由甲方提供的认为适合的学校,并根据对各个学校的多方面的了解,最终结成友好姐妹学校。
2.3乙方将委派专人专组认真对待由甲方提供的相关学术方面的交流信息,并尽快进行商讨决定。
2.4乙方将确保提供给甲方的资料是正确的,不做任何虚假,以便甲方拓展在新相关方面的宣传推介等。
2.5乙方将保证不再委托第三方做类似或相同的事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6乙方在新加坡方面的所有事宜,如涉及到到当地实地考察进行学术交流活动等,将全权交由甲方处理,以便为日后工作协调提供良好的基础。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2.7乙方不得擅自冒用甲方的名义进行其他事宜。
三、其他违约责任或变更
3.1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因其中一方违反协定而造成损失,由违反方承担守约方全部违约责及违约损失。
3.2双方有权在不可抗拒的情况下,对此合作协议的内容与条款进行修改,如中国或新加坡政府政策的变动,战争及天灾等不可预见或避免的情况。
四、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4.1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新加坡共和国的有关法律。
4.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提交新加坡仲裁机构。
五、生效及终止
5.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从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3月30日为止。
5.2协议期满时,若需续约,双方均为优先合作方。
六、保密义务
6.1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及协议相关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包括涉及每次活动的相关报价等。
6.2在委托合同生效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向外透露甲、乙双方的合作形式,包括双方协议的报价。
*甲乙双方未尽事宜皆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签定。
甲方:中国广西南宁市东盟博览局乙方:中国广西南宁市五一中路学校
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
9.委托协议书 篇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总则
1.本协议用于规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独立经营,并且有意向共同合作。
2.乙方将接受甲方委托开展送货服务: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的签署不代表甲乙双方有任何形式的劳动雇佣关系,乙方作为甲方的工地货物提供商为甲方提供工地所需货物,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货物向乙方支付货物费用。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进货要求安全、准时地完成接送货服务。
第三条业务操作规章
1.甲方必须正确给乙方送货清单,并对送货清单单上所列项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乙方送货时,甲、乙双方做好货物交接清单,并在清单上签名确认。
2.甲方通知乙方送货时,需提前一周左右给乙方出具相应清单以保证乙方能按清单准备货物并及时运送。
3.乙方给甲方送货办理交接时,应仔细核验收货人的身份情况,确保货物正常签收,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与甲方相应人员联系。
4.双方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限,每月准时与对方对帐、结算。
第四条运费结算
甲乙双方无论业务量多少,应_________________(按日/月)进行对帐、结算。当月结算业务范围为前一个月1日至月最后1日的业务量。结算业务时,如发生价格纠纷、服务质量纠纷,服务事故等情况,如果责任双方已协商一致可纳入本月结算,如果纠纷、事故未能解决或双方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此笔业务顺延至纠纷、事故解决后再行结算,
但双方均不得因此停止业务操作。
第五条服务责任界定
1.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乙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应保证货物及时、安全、完好地运抵目的地,自乙方提取货物签收时起至交付收货人签收(或货物到达部门交接)以前,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第六条协议变更、终止
1、本协议自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在本协议到期之前,甲乙双方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可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附则
1.本协议(含价格表)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有二份,乙方持有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
代表人:身份证号: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开户行:开户行:
10.防性试验委托协议书 篇十
摘要:通过对广州地铁2号线使用的干式变压器进行预防性试验的总结分析,阐明预防性试验是检查设备潜在缺陷唯一的一种手段,设备在运行中有异常情况时,可运用预防性试验来对其状况做正确判断,并发现设备的潜在缺陷,对没有缺陷的设备也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关键词 预防性试验 地铁 干式变压器 供电设备
对于正在运行的供电设备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的例行试验称作预防性试验。通过预防性试验能够及时发现运行中设备内部隐藏的缺陷,预防事故发生或设备损坏,保证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通过对同类设备之间测试数据的横向比较,及本次测试数据与历次数据之间的纵向比较,可以掌握大量对设备运行有用的数据,为建立数据库提供可靠的依据;配合检修加以消除,以避免设备绝缘在运行中由于工作尤其是系统过电压的作用被击穿,造成停电甚至严重烧坏设备的事故。这样就能做到预防为主,使设备能长期、安全、经济地运行。
1 预防性试验项目
目前,广州地铁使用的干式变压器有33kV/400V动力变压器和33kV/1180V整流变压器。根据有关规程,变压器绝缘的预防性试验项目主要包括如下几项。
1.1 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一起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对检查变压器整体的绝缘状况具有较高的灵敏度,能有效地检查出变压器绝缘整体受潮、部件表面受潮或脏污、以及贯穿性的集中缺陷。
1.2 测量绕组的直流电阻
通过测量绕组的直流电阻,可以检查绕组焊接质量、检查分接开关各个位置接触是否良好、检查绕组或引出线有无折断处、检查并联支路的正确性,是否存在由几条并联导线绕成的绕组发生一处或几处断线的情况、检查层、匝间有无短路的现象。
1.3 测量绕组所有分接头的变压比
测量变压器的变比,可以检查绕组匝数是否正确、检查分接开关的状况、检查绕组有无层(匝)间金属性短路、判断变压器是否可以并列运行。
1.4 交流耐压试验
交流耐压试验是鉴定绝缘强度最有效的方法,特别是对考核主绝缘的局部缺陷,如绕组主绝缘受潮、开裂或者在运输过程中引起的绕组松动、引线距离不够以及绕组绝缘上附着的污物等,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1.5 耐压后绕组的绝缘电阻测量
耐压后应再对整流变压器绕组做绝缘试验,试验前后两次的绝缘电阻不应有明显的差别。
2 实例分析
下面通过4个试验工作实例,分析说明预防性试验在地铁干式变压器运行中的作用。
2.1 对33kV整流变压器进行交流耐压试验
(1)出现的现象:11月15日,对某台整流变压器安装完后进行现场交接验收试验,对高压绕组进行交流耐压试验,当电压加到20kV时出现不正常的放电声音,继续加压到30kV时出现剧烈的爆破声音;再进行绝缘电阻测试时,用2500V测量时绝缘电阻值为5MΩ,这个值相对较低,再用5kV测试时,绝缘电阻值不稳定,说明绝缘有放电现象。
(2)检查结果:经现场试验人员外观检查,未发现异常现象;而在检查出厂试验报告时,发现变压器出厂试验未按规程要求在做完交流耐压试验后进行绝缘电阻的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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