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马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共2篇)(共2篇)
1.2011马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篇一
合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试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合发[2009]1号)文件精神,尽快构建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相适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法律法规,整合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心,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能力。切实加强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生产安全、加强检验检测保障农产品品质安全、加强市场抽检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产地环境认定、产品质量认证和市场准入,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着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统一领导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二是坚持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相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的监管,依法把好源头关、生产关、市场关和管理关,提升“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水平。三是坚持依法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在认真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同时,加强对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四是坚持行业监管与部门联动相结合。按照国发[2004]23号文件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三)建设目标
力争到2012年,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机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全程监控体系;建立健全布局合理、职能明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立健全产地认定、产品认证与标准管理、档案管理有机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立健全市、县、乡镇、村级农业服务网点相联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建立健全资源整合与层级负责有机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与企业联手联动、反应快捷、运行高效的预警应急体系。上市大宗农产品100%达到无公害标准,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全市“三品”认证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残抽检合格率达100%,全市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蔬菜农药残留平均合格率达96%以上;建立100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制定80项农业地方标准,“三品”认证达到300个;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受检率达80%以上;全市各类种子经营户档案健全率达到100%,各类农药产品的标签合格率达到85%以上,肥料包装、标签及标签标注内容、形式的合格率达到85%以上;全市农贸市场、超市100%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范围。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市、县农业部门是农产品质量监管的管理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的责任体系,强化各级农业部门的监管意识和监管责任。从产地环境、生产档案、包装标识、市场准入、例行监测、信息发布等各个环节入手,不断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督查督办制度、市场准入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安全投诉举报制度、风险评估预警制度、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制度、安全追溯信息网络制度、四级联动检验检测制度等各项制度,积极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形成上下“统一领导、市县联动、市区联手、部门联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和管理、执法、技术三位一体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是产品质量安全首位责任人,对所生产、销售农产品质量负责。
2、质量标准生产体系。围绕构建较强竞争力农业产业体系需要,加快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将农产品质量监控关口前移。一是制定合肥市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积极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发挥各地资源和区位优势;二是坚持“基地规范化,形势多样化,生产标准化”,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化种植和标准化生产;三是大力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发挥龙头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在标准化方面的带动作用,解决小农户与标准化生产的矛盾;四是加大环境监控力度,为实施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创造条件;五是坚持“有标贯标,无标建标,缺标补标”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体系,构筑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技术屏障;六是通过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带动农产品“三品”认定认证和品牌建设。
3、安全全程监控体系。加强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监管,形成监督执法员、政府协管员、产品检验员、消费者“四位一体“协同监管机制。严把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关,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全程控制能力。一是强化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对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23种禁用农药以及其他农业投入品坚决不允许使用,对国家限用的19种农药和其他农药投入品根据限用范围合理使用。积极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业投入品,普及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引导农业生产者合理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抽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农产品生产消费全程监管,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适宜性评价,推行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分,指导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加快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检测合格的,应当附具合格证明,并标注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单位和生产日期,不合格的不得销售。三是强化农产品市场准入,建立完善市场准入工作的组织管理与运行机制,确保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100%纳入监管范围。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和农产品检测中心(站、室、点)加大对超市、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加强档案管理和自律检测,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坚决不能入市销售,对检测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农产品要及时上报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处理。
4、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充分利用现有机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以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为龙头,县级农产品检验检测站为骨干,区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残快速检测为支点,企业、基地自律自主检测为基础,构建市、县、乡镇、企业(基地)四级检验检测网络体系。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承担区域内农产品安全的快速检测,种子、土壤、肥料质量的监测,以及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的质量安全常年监测职能;区域农业服务中心检测室承担片区内的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测职能。督促和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建立自律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点。切实做到检验检测程序化、生产经营管理档案化、信息传输网络化和监管工作规范化。
5、安全质量追溯体系。逐步建立产销区一体化及市、县、乡镇、企业(基地)、农村信息员五级联动安全追溯网络体系。依据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一是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者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不得擅自变更其名称、范围、面积、生产种类,禁止假冒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名义生产农产品;二是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清除、回收农用薄膜及其他农业投入品包装物,防止污染农产品产地环境;三是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禁止使用淘汰的、超范围、超标准农业投入品;四是农业投入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包括投入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产品登记号或者产品批准文件、采购日期、采购来源、采购数量以及销售时间、对象、数量等;五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包括农产品品种、名称、数量、来源及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日期等生产资料;六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进行安全检测等。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和要求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处罚。
6、安全监管执法体系。精简机构、整合资源,统一领导、层级负责,建立起依法监督、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各县要实行综合执法,明确执法机构,落实专业执法人员,增强执法力量,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重心下移,层级负责,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基地),切实履行法律赋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职权。按照“执法职能统一行使,执法人员统一管理、执法力量统一调配、执法经费统一安排、执法文书统一格式”的“六个一”要求,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案件集体会审制,实现机构健全、队伍精干、依法行政、保障有力、监督有效。
7、安全预警应急体系。实行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测相结合,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不断扩大监督抽检范围,提高监测效果。继续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月检月报制度,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强化季节性专项监督抽检,根据农产品上市季节,对蔬菜、水果、粮油作物开展专项监测。依法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定信息发布制度,明确信息内容、发布范围、时间和方式等,确保真实性、可靠性、时效性和权威性。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对部、省下发的预警通报,高度重视,迅速反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查找原因,逐步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市、县(区)两级均要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系统和反应机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进行及时有效处理。
三、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保障机制
1、组织保障机制。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优势,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管理、抓保障、抓源头、抓关口、总牵头、督落实、负总责”,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工作措施有力、事件查处坚决、监督管理有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人员管理和技能培训,建立起一支结构合理、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执法监管工作队伍。
2、投入保障机制。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和计划,积极争取同级财政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运行经费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定、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等工作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各级项目资金投入。
3、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考核内容,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或失误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4、技术服务机制。加强阳光工程培训和新型农民培训,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百千万”工程,建立农业服务首席专家制和科技特派员制,激励广大科技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示范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动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生产大户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辐射和带动广大农户大力发展以农业标准化生产为基础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推动农业品牌建设。
5、宣传发动机制。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和法律法规经常性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通过印发宣传资料、组织培训、送科技下乡、开展农资打假和优质农产品生产示范等形式,引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通过“诚信名单”和“黑名单”“两单”公示制度,打假保优,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6、执行保障机制。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包括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农产品生产基地专项整治、农产品“三品”专项整治、农产品销售市场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抓源头、抓重点、抓大案要案入手,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市场的执法检查,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整顿执法队伍作风,严禁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和滥用职权。切实做到 “五个不放过”,查源头,堵漏洞,重拳出击,依法从严查处一批大案要案,达到“发现一批,查处一批,严惩一批,曝光一批,警示一片”的整治效果,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7、部门联动机制。建立起“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促进和推动农产品从生产到餐桌全过程“联合执法监管网”的构建。各级农业部门加强与工商、卫生、商务、质监、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各部门间定期通报、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大案要案协作查办等协调运转机制,形成执法监管合力,提高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的效能。
2.2011马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篇二
局内各科室、各街道民政办: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云龙”建设,提升法治建设工作成效,根据《2011年法治云龙建设工作要点》精神,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2011云龙区民政局法治建设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争创全区法治建设先进单位为目标,以落实法治建设各项措施为主线,以法治惠民实事工程为重点,突出“保障民生、落实民权,服务发展、深化创建”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宗旨的各项民政工作,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为我区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着力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机关效能建设及“创先争优”主题活动要求,进一步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审批运行监督机制和高效便民的民政服务模式。充分利用新的政府电子政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民政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依法保障和促进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积极主动推进民政便民网络向基层延伸,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备案、清 1
理等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社会事务管理、社会组织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限定工作日制度,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对外公开。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习制度,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作为党员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全面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考核,切实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领导水平。通过开展领导干部谈法治征文、上法制课、听法制教育讲座等活动,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崇尚法治。做好“六五”普法的各项准备工作,强化广大民政干部职工的民主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重点抓好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相关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民政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素质。充分利用局机关政治学习日、“云龙民政信息”、徐州云龙网等阵地,建立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民政干部职工学法提供条件;结合每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民政法制宣传教育,把民政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三)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巩固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成果,要以创建新一轮“村民自治示范村”为载体,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一是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切实保障村民的民主选举权。在完善民主选举制度的基础上,把重点放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让农民群众
真正享有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二是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切实保障村民的民主决策权。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规范议事程序,健全议事办法。三是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村民的民主管理权。依法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真正做到依法建制,以制治村。四是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切实保障村民的民主监督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打造“民意通畅表达、民情快速传递、民生需求及时解决”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在试点的基础上,大力推广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自治、社区服务站承接公共服务的“一委一居一站”新型社区管理模式,尤其是在依靠社会力量、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方面积极探索并取得实效。加快建立和完善新型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将民政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等居民最需要的服务作为社区核心功能加以培育,提升社区建设内涵。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登记程序,积极培育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扶持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加快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项目招标等制度,拓展社会组织服务范围和方式,引导资金、项目、人才等资源持续流入社会组织,促进社会组织强化功能、优化服务。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各类资源、拓展服务功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街道慈善爱心超市正常运转,制度健全,真正成为扶贫帮困的一个平台。
(五)落实牵头协调指导职能。作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协调指导办公室牵头部门,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协调会议。根据区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制定城乡基础民主政治建设工作规划和计划,研究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进基层民主自治事务公开,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加快和谐社区建设步伐,健全社区民主选举制度,完善居民自治功能,提高城市基层依法治理水平。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培养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法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单位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亲自狠抓,有关工作人员要一着不让、认真落实。要明确目标、细化责任,突出抓好关键方面和薄弱环节,做到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为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云龙区民政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工作目标。围绕“江苏省法治建设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目标,按照区委提出的早启动、早布置、早安排的要求,严格工作责任制,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加强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政务决策、政务公开、执法考评和内外监督机制。加大指导社区、村委会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村民自治示范村”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建设和谐社区(村)。
(三)广泛开展宣传。组织开展法律讲座、法制图片展览等
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突出民政工作法制宣传教育主题,适时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增强广大民政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努力营造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的舆论环境,重点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大力普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进一步提高普法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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