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 七、“三同时”管理

2024-07-10

安全生产标准化 七、“三同时”管理(精选11篇)

1.安全生产标准化 七、“三同时”管理 篇一

2012年全面推进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去年以来,按照国家总局、省局和市局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们紧紧围绕“分类指导、园区引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总体思路,全年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商贸行业(以下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局良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以及市局有关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区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市里下达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发展为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题责任为主线,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有关冶金等工贸企业的一系列评定标准为依据,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实现企业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全区冶金、工贸等行业80%的规模以上企业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

三、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在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全面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基础上。2012年底以前。全区80%规模以上的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等行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2013年底以前,全区规模以上的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30%的规模以下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2015年底以前,全区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全部达标。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实现全面达标,抓住规模以上企业是关键,但规模以上企业确因安全条件较差年底达标有困难的,也可选择规模较大,安全条件较好的规模以下企业达标,确保完成市里规定达标数量。

(三)典型引路,全面推进。认真组织我区企业到我市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企业和我区已达标企业学习观摩、交流,总结工作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各行业企业全面达标。

(四)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立足企业建设为主,注重政府督促和政策引导,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与执法相结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推动安全生产达标工作。企业重点要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装备设施水平,全力推动本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法律约束,政策引导。今年管委会在安全生产目标签订上,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对各部门考核内容,并辅以较高的考核分值。对没有按时按比例完成达标任务的,对各部门在评优评先方面均要扣分;对没有按时完成标准化达标的企业,要停产整顿,限期达标,并取消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本评优、评先资格,限期内仍没有达标的,实施关闭。对按时达标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告,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3月底)

各部门、各相关企业要制定所监管行业领域、本企业2012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成立机构,明确责任,分解任务。要通过召开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充分调动企业创建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

(二)第二阶段:深化推进阶段(4月-年底)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深入计划达标企业进行指导,邀请相关行业的专家对企业达标创建工作进行帮扶适时组织推进会,观摩会,交流会,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召开冶金等行业局级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标准化创建过程汇中出现的问题,促进行业达标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全区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集中精力抓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带动其它各项安全监管工作。

(二)积极推进达标建设。各局、相关部门要按照达标工作方案的安排和要求,指导和督促企业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在确保工作质量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年底前必须完成工作任务。同时督促已达标的企业,要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果,做到持续改进和升级,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

(三)加强检查指导。结合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工作方案的落实,加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度,及时掌握达标进展情况,提高达标进度和质量。

2.安全生产标准化 七、“三同时”管理 篇二

Stephan Heck先生从2006年10月起担任DSM营养产品部全球质量管理总监,负责多个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项目,并在“Quality for Life品质生活™”计划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帝斯曼集团的一个业务组,DSM营养产品部活跃在食品、膳食补充剂、药品、饲料和个人护理品原料供应市场,在40多个国家建立了生产和服务中心。通过清晰的流程和客户导向促进组织建设,保持并进一步增强了DSM营养产品部的品质领先地位。

记者:贵公司于2008年推出了“Quality for Life品质生活™”标识,这一标识的基本理念是什么,它所蕴含的内容有哪些?

Stephan Heck先生:全球食品安全是公众、媒体和政治辩论的热点话题。食品供应链的每一个环节都是食品安全的核心,也是给消费者带来安心之感的根本。近年来,大多数食品质量问题都是由配料引起的。因此,食品配料的安全是食品质量的基础。来源可靠的安全配料至关重要,它不仅确保人类健康,同时有助于减少危及公司信誉的事件发生。

生产高质量配料是DSM的终极目标和生存之道。鉴于此,为了强调对质量的承诺,DSM营养产品部围绕客户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对质量的承诺:质量、可靠性、可追溯性和可持续性,它们共同构成了公司卓越产品的标识:“Quality for Life品质生活™”。该标识于2008年11月4日在法国巴黎举行的欧洲健康食品配料展上首次亮相,于2009年初在中国首次推出。

客户和消费者对食品、健康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越来越敏感。“Quality for Life品质生活™”意味着我们的客户可以期望产品在许多重要方面达到最高标准,包括质量、可靠性、可追溯性、可持续性和安全性。我们之所以可以向我们的客户做出承诺,是因为我们有值得信赖的员工。我们的全球性流程、知识、技巧、高质量和道德标准都是我们成功地推行“Quality for Life品质生活™”标知的基础。

我们使用综合的供应链方法管理生产、交货的每个阶段,以确保对客户提供完全的可靠性。我们的产品在整个供应链都具有可溯性,同时,通过严格的记录流程得以保证。我们严格的安全控制和标准基于全球认可的优良生产规范(GMP),树立了行业的安全基准。追求可持续性是我们不可分割的工作方式,我们不断努力将原材料和能源的使用减到最少,以降低产品和活动的生态耗用。

记者:基于全球认可的优良生产规范(GMP),DSM执行更为严格的安全控制和标准。请您向我们介绍一下DSM的食品安全体系?

Stephan Heck先生:食品安全在DSM公司内部处于非常高的地位。DSM营养产品部有自己独特的食品安全质量控制体系,而且质量控制经理对其特别熟悉,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操作。DSM的食品安全质量控制体系覆盖了整个食品供应链,包括从原料的购入、原料的检验到过程控制、成品储运等多个环节。其中原料检查程序实行全检,包括微生物指标、重金属指标等多个相关指标,DSM都有能力实现检验。由于健康和营养性配料是微量成分,供应商必须认识到其产品质量对客户的影响非常大。比如,仅仅1kg的维生素A就可以用于生产40万~100万条谷物棒或8吨婴儿配方奶,影响到最少9000名婴儿。因此,对产品进行严格检测非常重要。只有那些对供应链各个阶段都有很好了解的公司才能保证如此高的标准。作为全世界唯一的维生素、营养素和预混料综合提供商,帝斯曼营养产品部在所有活动中尽心尽力,保障产品质量。

除了目前正在良好运作的食品安全质量控制体系,DSM还有一些质量控制预案,比如“召回演练”。就目前食品行业的市场环境来看,食品召回事件频频发生,幸运的是,DSM公司目前尚未发生过真正意义上的召回事件。有了良好运作的食品安全质量控制体系的保障,我们会在此基础上做一些预案,模拟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测试我们的系统在事件发生后多久会获得相关反馈信息,追踪产品所处的状态。通过多年的召回演练,可知我们的系统是非常有效的,由此加强了DSM对自身质量控制系统和食品安全控制的信心。

另外,DSM营养产品部一直致力于保持和提升自身的优质标准。在生产运营中,我们实施多层面质量管理体系,采用了与行业相称的良好生产规范(GMP),使整个生产过程均保持质量优先。所有的工艺过程均以领先于客户需要和市场趋势为目标。我们全球所有制造营养配料的基地均获得了全球范围的ISO9001证书。除产品规格外,我们还提供明确的产品声明,如非转基因产品配料(GMO)、无疯牛病的证明(BSE/TSE)、残留溶剂限量和无潜在过敏性。另外还拥有由信誉卓著的国际组织颁发的犹太洁食认证(Kosher,来自(OU)),和伊斯兰清真证书(Halal,来自(MUI))。全系列维生素单体产品均获得CEP (欧洲药典适用性证书)。

记者:在“Quality for Life品质生活™”标识中,DSM强调可追溯性,那么,贵公司是如何实现原料供应商的可追溯性的呢?

Stephan Heck先生:提供优质高效的终产品是重要的,但如果产品服务不可靠或不专业,供应商就不能履行其对客户的义务。在全行业中,可追溯性正日益被视为格外重要的要求。因此,供应商有责任对供应链的每个阶段进行跟踪。DSM营养产品部采用复杂的IT系统实现了这一点,对遍及全球工厂中的配料进行有效跟踪。我们在全球所有生产场地都采用统一的质量安全管理,不仅体现在单一的维生素品上,也体现在我们为您量身订制的营养素预混料上。

DSM拥有自己的质量沟通系统,该系统的优势在于:一旦客户通过这个系统反馈信息,系统会迅速对反馈信息进行筛选区分,判定客户反馈的问题是否属于食品安全范畴,如果“是”则自动通知相关人员,部门最高负责人将在第一时间得知反馈信息,便于及时处理。这体现了DSM在组织架构、人员管理、职责分配等方面定义清晰、权责分明。

总得来说,健全的系统、流畅的沟通、完善的支持等均是DSM食品安全质量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力地保障原料的可追溯性。

记者:基于“Qualityfor Life品质生活™”标识,DSM提出了婴儿食品等级,它有什么样的重要意义,请您做一简单介绍?

Stephan Heck先生:经过两年的研究和开发之后,DSM营养产品部已成功为婴儿营养市场制定了新的质量等级:婴儿食品等级。创新婴儿食品等级树立了婴儿营养安全标准,是“Quality for Life品质生活™”的实际应用。

整个食品市场对流程和产品安全是极其敏感的,特别是婴儿食品反应更为强烈。针对婴儿的每日摄入量和体重来讲,婴儿是是弱势群体,是风险最高的消费群体,因此,DSM特别重视婴儿食品安全。由于近来发生严重的污染事件,安全保障变得前所未有的重要。我们决定主动为婴儿食品领域制定行业领先的新标准。那么,我们在婴儿产品方面做了哪些改进呢?首先是提高了婴儿食品中微生物指标的标准。微生物标准的提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微生物检出限量标准提高。如减少一个数量级甚至不检出,目前这仅仅是DSM公司内部的检测指标,比其他公认标准要求更加严格。二是增加一些法规、官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新检测项目。如对应到某个产品,常规检测中检测的是阪崎杆菌,但是我们还会检测芽孢杆菌等菌群,以便于更好地监控储运、加工流程。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为了确保完全的产品纯度,我们对添加到婴儿食品中的维生素等微量元素都提高到相同的检测标准,都要进行严格的微生物检查,并采用严格的程序来排除可能发生的任何交叉污染情况,从而提升公司产品质量和形象。正是由于婴儿产品等级项目所取得的成就,DSM营养产品部非常荣幸地获得2009年Frost&Sullivan婴儿食品全球卓越质量奖。这是全球范围内公众、业界和官方对DSM公司产品质量的认可。

记者:DSM营养产品部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下一步的目标是什么?

Stephan Heck先生:接下来,我们仍会致力于婴儿食品等级的控制,并开发其他业务和策略,竭尽全力保护消费者,维护DSM的产品和形象。中国是一个潜力巨大、极具吸引力的市场,我们会更加关注中国市场,让更多的中国消费者体会到我们产品的优势。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就食品召回事件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体系,这是食品行业很大的进步。另外,国家赋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更大的监管权力,监管力度更大,监管范围更广。一旦食品安全事件发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指定相应的部门去调查、解决问题,这都有利于食品安全质量的控制。我们愿与中国企业一起执行严格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共同提高产品质量。

3.安全生产标准化 七、“三同时”管理 篇三

1目的

为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建设项目 3职责

3.1技术管理部、工艺研究所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三同时”项目的“三同时”管理并组织对新产生危险源的识别和预先评价。

3.2各分公司、分部装备管理处、工艺制造处、武装保卫处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三同时”项目的“三同时”管理,并组织对新产生危险源的识别和预先评价。

3.3安全管理部、分公司、分部安全管理处负责参与和监督“三同时”项目设计、制作、安装和竣工验收过程中相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情况的落实。4控制程序

4.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涵义

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4.1.1同时设计:就是工程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时,同时编制其中的安全设施设计文件部分,保证安全设施设计按照有关规定得到落实。

4.1.2同时施工:就是建设施工单位在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时,必须同时施工安全设施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先完成主体工程,再进行安全设施施工,或者有意减掉安全设施工程,只完成主体工程,留在以后补充完成。

4.1.3同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就是主体工程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必须同时确保安全设施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安全设施工程没有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安全设施工程一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拆除,确有必要停用或者拆除,必须征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

4.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意义

它是一项根本性的基础工作,是有效消除和控制建设项目危险、有害因素的根本措施。它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分级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安全生产日

常监管检查等共同构筑了消除安全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护堤。(防患于未然)

它是一种本质安全措施,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的事前保障措施,它对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内容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要求从项目的论证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都应按“三同时”的规定进行审查验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4.3.1可行性研究

建设单位或可行性研究承担单位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论证,并将其作为专门章节编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纳入投资计划。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实施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并委托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1)大中型或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2)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4)大量生产或使用I级、II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其他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应采用先进、合理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分析建设项目中潜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提出明确的预防措施,并写入预评价报告。预评价单位在完成预评价工作后,由建设单位将预评价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并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批。

4.3.2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是说明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总图运输、工艺、建筑、采暖通风、给排水、供电、仪表、设备、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投资概算等设计意图的技术文件(含图纸),我国对初步设计的深度有详细规定。

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标准,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并应依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复,完善初步设计。

《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述;建筑及场地布置;生产过程中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劳动安全卫生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劳动安全卫生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专用投资概算;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主要结论;预期效果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资料.初步设计方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审查并批复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4.3.3施工

建设单位对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出落实“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并负责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条件。

施工单位应对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实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并确保工程质量。

4.3.4试生产

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做出评价;组织、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教育,制定完整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

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建设项目预验收前,应自主选择、委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并将试运行中劳动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写人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4.3.5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在试生产阶段进行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编制完成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后,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对建设项目竣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验收。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初步设计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人使用的情况。

(2)建设项目中特种设备已经由具有法定资格的单位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检验合格证书)的情况。

(3)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经测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4)建设项目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经现场检查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和标准情况。

(5)安全卫生管理机构设立情况,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配备情况,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情况,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教育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情况,取得安全操作证的情况,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制定情况。

凡符合需要进行预评价条件的建设项目,在正式验收前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验收或专项审查验收。对预验收中提出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按期整改。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

4.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现状

4.4.1各级高度重视。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国家和省人大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进行了明确,国家安监总局专门制订了相关规章,有关部委专门发文进行要求。国家和各级安监部门多次发文进行督促。

4.4.2工作进展不够平衡。对于高危行业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比较明确,国家专门出台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并且有专业法律法规相配合,三同时工作要求清楚明确、操作流程规范,进展得比较好。

而对于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由于《安全生产法》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差,且没有专门配套的法规,致使三同时工作无抓手,工作进展缓慢。因此,国家安监总局专门出台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也就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6号令。(从《办法》内容看,出台的比较仓促,对一般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仍不够详细,且法律效力不强)

4.4.3工作正全面展开。以国家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为契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正全面展开。5相关/支持文件

5.1《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条规定 5.2《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5.3《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

5.4《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第3号令)5.5《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原劳动部第10号令)

4.安全生产标准化 七、“三同时”管理 篇四

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字〔2004〕23号

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印发2004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950号),对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提出“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切实加强和落实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措施……”的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精神,为落实相关责任,实现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现就做好2004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委会办公室,要结合辖区内2004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协调落实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与初步设计、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工作程序和监管制度。

二、对2004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的煤炭、石油、石化等高危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和安全评价,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书;初步设计阶段要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对安全评价报告书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备案和审查。对于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项目,要补做安全评价;对未按要求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安全评价报告书、安全设施设计备案和审查的,要补报备案和审查。建设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依法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单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有关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方可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三、对2004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电力、冶金、轻工以及交通、铁道、民航、水利、建筑、林业等其他建设项目,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协调与指导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方面,切实做好辖区内或相关领域内2004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监督与监察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委会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2004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审批权限,协调做好与同级发展改革委(计委)等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落实相关责任,实现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

请各单位将落实2004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的情况与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广湖、袁俊霞

电话:010—64463180,64221864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5.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制度 篇五

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制度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而建立的制度。

1、对于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由厂基建部门负责设计、施工;

2、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

3、对于按照有关规定项目设计需要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在报批时,同时报送安全设施设计文件;

4、要求具体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单位严格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

5、建设项目预验收时,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6.安全生产标准化 七、“三同时”管理 篇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36号)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需要依次做好以下三步工作:

1、对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2、组织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3、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前,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二)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的;

(三)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四)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第三十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

(二)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报告的;

(三)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四)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的。

二、职业卫生“三同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90号)第九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建设单位需要依次做好以下三步工作:

1、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2、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

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四)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7.安全生产标准化 七、“三同时”管理 篇七

1、评价对象及其评价范围(委托书)

2、被评价单位概况

3、建设项目的资料

(1)企业相关证照资料(复印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立项批复、投资项目备案表等相关文件;③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及监理单位名称及资质证书。(2)建设项目设计及评价资料 ①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备案)文件; ②安全设计专篇; ③初步设计报告;

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表; ⑤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⑥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⑦设计、施工、调试及监理单位自查报告、建设单位自检报告。

4、被评价单位外部资料

(1)周边的重要场所、区域,基础设施,单位分布情况(提供周边关系图)。

5、生产工艺及设备资料

(1)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规程简介,使用(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2)试生产情况;

(3)自动控制及安全报警系统资料;(4)主要设备设施清单;(5)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

6、公辅设施情况简介

(1)项目生产所需的生产用水、循环水、事故用水以及污水处理能力的情况简介;

(2)项目生产所需供配电系统情况简介;(3)项目生产所需的压缩空气等情况简介。

7、供配电系统需提供资料

(1)供电系统说明及安全保护措施;

(2)项目供电电源电气一次接线图(加盖公章);

(3)防爆区域划分图,火灾爆炸环境防爆电气设备名称、型号及数量。

8、消防系统

(1)消防验收或备案合格文件;(2)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3)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管理制度和规程;

(4)消防设施清单(包括消防给水系统、灭火器、特殊灭火系统等)及布设图纸;

(5)消防器材及分布。

9、安全生产管理资料

(1)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任命文件;(2)安全生产责任制;(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4)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5)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6)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①应急救援组织或应急救援人员的设置或配备的文件;②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明细;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⑤应急预案演练记录;(7)安全投入、安全专项投资及其使用情况;(8)工伤保险缴费证明。

10、从业人员资料

(1)主要负责人培训考核情况及证书;(2)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及证书;(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及证书;(4)特种设备操作作业人员考核情况及证书;(5)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情况。

11、建筑工程资料

(1)厂区总平面布置图(竣工图,要盖章);

(2)建(构)筑物清单(包括名称、面积、结构、耐火等级等)。

12、作业场所资料

(1)作业岗位设置情况清单;(2)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13、其他资料

(1)强制检测设备(安全阀、压力表、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检测检验报告、校验记录列表;

8.安全生产标准化 七、“三同时”管理 篇八

1、重点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2、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并按规定向安监部门提出审查申请。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后,其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5、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步骤 上述重点建设项目以外的,均称为其他建设项目。

1、其他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2、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并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审查,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后,其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9.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篇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特下发此通知:

一、认真学习贯彻《贵州省煤炭工业厅关于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规定》(黔煤劳发[2011]1516号)、《贵州省煤炭工业厅关于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的补充通知》(黔煤劳发[2012]600号)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等文件,落实好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1、煤矿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3、评审结束后,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审查、批复。

4、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审核手续。

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1、煤矿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计专篇。

2、煤矿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3、煤矿建设项目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审查,直至拿到批复。

4、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

四、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1、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2、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煤矿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转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4、煤矿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煤矿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6、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四、对处于初步设计阶段的建设项目未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责令建设单位补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限期9月底前完成并拿到批复;对于正在施工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未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补做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按规定组织审查,限期9月底前完成并拿到批复;对于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就投入试运行的建设项目,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有关规定申请验收;对未经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就投入生产运行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如评价结论为职业病危害严重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不符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停产整顿。

五、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本规定自2012年7月26日起执行。

10.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篇十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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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实施日期:

【【企业名称】】

×××号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单位:

现将《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年××月××日

主题词: 报送: 抄送: 共打印X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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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三同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标准,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环境污染,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及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成都蜀渝万江塑胶材料有限公司所有部门的项目“三同时”管理。

3编制依据和术语

3.1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和规定》(5)其他依据 3.2术语

“三同时”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劳动保护、安全环保、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三查四定”:指查设计漏项、查未完工程、查工程质量隐患;定任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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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单位和人员、定处理措施、定整改期限。

4职责

4.1【【投资发展管理部门】】

负责公司建设项目的立项和验收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卫生、安全环保及消防“三同时”规定;(2)在建设项目立项时,应含有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消防的论证内容;(3)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含有职业卫生、安全环保及消防设施所需投资计划;

(4)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验收专题报告,组织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4.2安全管理部门

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及检查。其职责为:(1)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及承担建设项目的单位“三同时”的执行情况;(2)根据建设项目的需求,配合投资发展管理部门完成公司负责项目前期的预评价工作;

(3)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建设单位及承担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其整改情况;

(4)参与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及三查四定工作;(5)建立健全建设项目“三同时”台帐。4.3技术管理部门

(1)从项目范围、进度、质量、投资等方面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组织、协调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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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与项目的立项审查、验收工作;

(3)组织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审查;

(4)组织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建设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向相关方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其整改情况;

(5)在项目建设期间,配合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三查四定。

4.4分公司(项目组)

负责对本单位区域内立项实施的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安全环保及消防、“三同时”负全面管理责任。其职责是:

(1)在项目建设前期组织开展对项目预评价工作,并上报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批复许可;

(2)在编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应将职业卫生、安全环保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3)对承担建设项目的单位提出落实“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并负责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条件;

(4)在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前期,按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组织办理建设项目试生产行政许可;

(5)在建设项目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职业卫生、安全环保设施进行调试,对其效果做出评价。在人员培训时应有职业卫生、安全环保的内容,应制定完整的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

(6)建设项目验收前,应自主选择并委托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评价、环境监测分析并由其出具相应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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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组织编制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消防验收专题报告,并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消防单项验收工作;

(8)对单项验收中提出的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方面的改进意见应按期整改;

(9)建立健全本单位建设项目“三同时”台帐。

5详细规定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行政许可和“三同时”法律法规,主动、积极地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检查和指导,及时落实政府有关工作指示和要求。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职业卫生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

1)在政府部门进行了立项备案的建设项目; 2)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4)大量生产或使用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6)有关部门确认的其它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未在政府部门进行了立项备案但又符合2)—6)的条款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公司)组织进行内部安全环保评估,并形成书面的评估意见。

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项目试生产应得到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正式投产要遵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办理相应的排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要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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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各阶段行政许可、“三同时”基本工作要求:(1)可行性研究及项目设立审查阶段 1)编制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2)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报送资料。

3)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政府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评审(审查)。

4)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评审(审查)。

5)各项评审(审查)通过后,将各评价报告及评审意见存档。6)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项目立项审核、批文。(2)初步设计阶段

1)工程建设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现行安全、环保、消防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应包括安全、环保、消防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专篇,专篇内容应落实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措施及评审意见。

2)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相关资料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3)将消防设施初步设计专篇及相关资料报公安消防机关审查。4)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及相关资料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查。5)将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设计专篇及相关资料报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审查。(3)施工图设计阶段

1)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及各评价报告书、初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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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评审意见完成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中应详细说明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参数和技术指标。

2)将建设项目消防设施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资料报公安消防机关审查。(4)施工建设阶段

1)认真落实消防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提出的意见,落实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其评审(审查)中提出的措施,保证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进度和质量,确保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同时投入使用。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只能由具备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须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3)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工艺变化、生产规模变化及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改变等设计变更时,须将设计变更及说明报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

(5)装置试生产前

1)项目建设完成时,向地方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和省安监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试生产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试生产。

2)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建设项目试生产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并提出对策,且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方案。

3)将试生产方案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向公安消防机关提出消防设施验收申请,验收通过后方可转入试生产。(6)试生产阶段

1)委托并配合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监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编制监测报告,将监测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负责审批该项目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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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报告书(表)的环保部门申请验收。

2)委托并配合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将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验收。

3)委托并配合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编制评价报告,将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验收。

4)试生产必须在批准的规定时限内完成,试生产未完成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及时办理试生产延期手续,不得超期试生产和未经竣工验收投产。

5)准备验收资料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后,转入正式生产阶段。

建设项目申请竣工验收需具备下列条件:

(1)职业卫生、安全环保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2)对建设项目中职业卫生、安全环保设施的效果进行了测定;(3)对试车或试生产中所发现的危及职工安全和健康的问题进行了整改;(4)对可能影响职工安全和健康的生产岗位进行了检测,并建立了档案;(5)建立健全了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和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

(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建立档案制度;

(7)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建设项目负责单位的有关部门及公司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要经常进行现场检查监督。

建设项目负责单位要对项目的计划、实施全面负责,对实施项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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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负责单位在项目建设施工后期应组织进行“三查四定”工作。对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卫生、安全环保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应组织限期整改。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生产设施和职业卫生、安全环保设施必须同时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未经批准强行投产造成伤亡事故、职业中毒、职业病等职业危害和环境污染事故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批准投产单位(部门)和投产者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安全环保职能管理部门作为本单位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行政许可和“三同时”工作的监督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建设本单位项目行政许可、“三同时”工作台账。

项目建设相关部门应当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供建设项目相关技术资料、项目投资额及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投入基础数据等有关资料。

6附则

11.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内容 篇十一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一般称之为“三同时”制度。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是指为了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的设备、装置、防护用具及其他防范技术措施的总称,主要包括安全、卫生设施、个体防护措施和生产性辅助设施。我国《劳动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生产法》等,对“三同时”制度都作了明确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消除各类项目可能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危险因素,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保障新工程项目正常投产使用,防止事故损失,避免因安全问题引起返工或采取弥补措施造成不必要的投入。“三同时”制度的建立,是防止新工程项目带病投产运行,确保物的本质安全的有效的法律制度。“三同时”制度和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结合起来实行,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两者结合起来实施可使新项目做到更合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少潜在的危害,真正作到防患于未然。

“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要求从项目论证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都应按“三同时”的规定进行审查验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专篇》,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的内容主要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述、建设及场地布置、生产过程中职业危害因素分析、职业安全卫生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预期效果及评价等。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风险世界网-RiskMW.com 专业研究安全风险管理,安全员的门户网站!)(4)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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