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文件(共14篇)
1.浙江省财政厅文件 篇一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
冀财库„2011‟31号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10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
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省直预算单位:
为规范单位财务管理,提高部门决算报表编报质量,我省决定开展2010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的专项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算核查范围、组织形式
本次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核查的对象是省、市、县三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核查分为市县自查和省财政厅抽查督导两个阶段。在自查阶段,由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对本地部分预算单位进行核查,并将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相关情况于8月31日前上报省财政厅;在抽查督导阶段,由省财政厅组织人员对部分省直预算单位和设区市、直管县预算单位进行抽查。
二、决算核查内容
(一)报表与账簿一致性检查。
对预算单位决算报表与相关会计账簿一致性进行核查,具体是:
1.收入:“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各栏合计数。2.支出:“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各栏合计数,“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表)1、2、11、37、52、62、76、81、87、90、94栏合计数。
3.结余:“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2表)1-
5、18-22栏合计数,“财政性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表)1-
4、16-19栏合计数。
(二)核查中需了解的情况。
1.“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中“其他收入”的具体构成情况。
2.“资产负债简表”(财决08表)中“暂付款”、“暂存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形成的原因。
3.“事业单位事业基金增减变动情况表”(财决附02表)中是否存在负结余,如存在,其形成的原因。
4.“事业单位专用基金增减变动情况表”(财决附03表)中是否存在负结余,如存在,其形成的原因。
(三)政策及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财库[2010]126号)
三、核查时间及步骤
本次专项核查分为前期准备、具体核查和总结上报3个阶段进行。基本工作步骤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8月1日-8月5日)各设区市、直管县要落实核查工作组织、人员和工作任务,组成核查小组,熟悉掌握部门决算报表及相关政策、制度及核查工作内容。
(二)自查阶段(2011年8月8日-8月26日)市县核查小组按照本次检查要求,对预算单位2010年上报给财政部门的部门决算报表和单位有关会计基本核算资料进行核查。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1年8月27日-8月31日)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在对被核查企业(单位)进行认真、全面、彻底核查后,逐户上报核查结果。上报材料应包括:
1.被核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如单位性质、所执行的会计制度等;
2.核查小组开展核查工作的情况; 3.被核查单位的2010年部门决算报表核查情况; 4.发现存在的问题,逐项列明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制度、规定;
5.核查情况表(附报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1.2010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专项核查工作,由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统一组织、协调。各设区市、直管县具体核查工作由当地财政国库部门负责,各财政国库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要按照本通知的工作要求,精心准备,切实做好核查工作。
2.各市县核查小组要按照财政部部门决算报表核查的有关要求,认真编制核查工作计划,深入细致做好核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提出处理意见,在充分听取被核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编写《部门决算报表核查报告》。
3.各被核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积极配合核查小组的工作。在核查过程中,各被核查单位要如实反映情况,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对核查中发现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核查小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反映。4.在核查工作中,核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核查任务。
省财政厅将加强对各核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各地在核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省财政厅沟通。
联系人:孔子渊
电 话:0311-66651071 邮 箱: gkckzy@hecz.cn
附件:2010部门决算核查情况表
河北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2.浙江省财政厅文件 篇二
关键词:农村公共品,供给效率,DEA,浙江省
近30年来我国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经济总量和人均收入都有了显著的增长。相应的财政支农规模也不断扩大, 质量也有所提升, 经历了“建设财政”、“公共财政”到“民生财政”逐步转化提高的过程。然而另一方面, 量的积累却并没带来质的提升, 甚至出现了财政支农的效率逐年走低, 城乡收入差距持续拉大情况。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转型时期, 如何增强农业基础、减小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 提高财政支农的效率便成为一个有效手段。
财政支出的目标便是向社会提供公共品, 财政支农效率评价的前提当是农村公共品供给效率的准确评价。理论上有效公共品供给效率即公共品与私人品边际转换率等于所有私人品的边际替代率之和, 便实现了公共品帕累托最优供给。然而这个判断标准理论上很完备却不具有操作性, 必须寻找另外替代测评方法。
一般来说, 测度财政支农效率的方法分为两类:一类是通过计算投入产出比进行纵向及横向比较, 许多学者批评这种单向度评测过于粗疏片面;另一类是建立可量化的指标体系即“效率标准”来检验欲测度的对象。通过纵向考察其在财政总支出中的占比及投入结构分析, 以图找到一个适度规模。如李放等考察了江苏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财政预算后认为投入不足和结构不合理。也有学者认为财政支农规模只要偏离了客观要求的财政资源配置水平, 其就是无效率的。所以这种方法不足之处难以建立一个让人信服指标体系, 不同角度往往得出不同甚至矛盾的观点。结合两类方法, 对应指标体系选取适当投入产出变量, 再通过投入产出比来测度农村公共品供给效率, 这样兼顾了科学性和操作性。
目前的财政支农口径有大、中、小多种, 考虑到本文研究目的是提升农村地区财政支出的效率, 并不局限于农业生产, 所以采用较大口径。但从数据可得性出发, 又不得不将其限制为四大类支出, 即农林水部门事业费, 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
1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DEA是一种“面向数据”的客观测评方法, 测评一组决策单元 (DMU) 多种投入和多种产出的相对效率。由于DEA方法注重测量个体而组内均值, 通过构建生产可能性曲线来测度, 所以差异个体的效率评价中具有独特的优势。此外, DEA是一种非参数估计方法, 可以有效地避免模型设定误差问题。所以, 用DEA方法测评财政支农效率是目前一种较为理想的方法。
1.1 数据包络分析 (DEA) 模型
根据前沿生产函数理论, 包络数据分析方法 (DEA) 是研究多种投入情况下多种产出综合效率的典型方法。假设有p项投入, q项产出, n个决策单元 (DMU) , 对于第i个测评单位DMUi, xi和yi分别为投入和产出列向量, X为 (p×n) 的投入矩阵和Y为 (q×n) 的产出矩阵, 则第i个DMU的综合技术效率δi可以从以下线性规划中获得:
给生产前沿添加凸性限制Ιλ=1即可变的规模报酬则第i个DMU的纯技术效率θi可以从以下线性规划中获得:
其中:λ是 (n×1) 的常数向量, Ι是n维的单位向量。
最后, 通过公式“规模效率=综合技术效率/纯技术效率”可以求解每个DMU的规模效率。本文采用DEAP2.1软件进行相关运算。
1.2 变量选取和数据来源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浙江省10个地区财政支农效率, 故我们将选取了全省10个地区的55个县市作为决策单元 (不包括非农市本级辖区和不具可比性3个的海岛县市:舟山岱山县、嵊泗县和温州洞头县) , 如表1所示。由于2007年前后财政支出项目作了调整, 我们选择2007年至2010年作为研究时期。本文选择以县级人均教育支出作为财政教育投入的代表变量, 选择人均社会保障支出作为财政社会保障投入的代表变量;选择人均医疗卫生支出作为财政医疗卫生投入的代表变量;选择人均农林水事务支出变量, 作为反映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的代表变量。确定投入变量之后, 本文相应地选择中小学师生比率 (考虑到数据可得性, 其中教师数以当年底该县教育从业人员计, 中小学生数为年鉴上中学和小学生数之和)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因相对应投入变量未区分城乡, 本处基数为总人口)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人均农业GDP作为财政支农的产出变量。
数据来源:《浙江统计年鉴》和《浙江财政年鉴》2008~2011年.
2 财政支农效率运算结果与讨论
基于产出导向的DEA模型, 我们核算出了10个地区财政支农的三种效率得分。下面我们分别对这三种效率得分的结果进行描述性分析, 重点考察地区差异和变化趋势。
2.1 运算结果与综合效率比较
如图1所示2007年至2010年各种效率系数的变化情况, 规模效率系数相当稳定, 几乎没有变化。根据三者关系, 综合效率的变化就只能是由纯技术效率的变化所引起的。纯技术效率在4年中整体成上升趋势, 2008年与2007年有0.05的差距, 但2009年又迅速反弹回2007年水平并高出0.05, 2010年保持在这个水平并小幅上升。关于2008年纯技术效率的下降, 分析认为是金融危机对农业系统的冲击, 影响了农产品价格和出口贸易量。2009年纯技术效率系数的迅速反弹可以则显示了农业系统有很强的调整能力。一方面归因于政府良性干预;另一方面是农业各投入要素转换较工业灵活, 比较好地应对市场需求变化。
综合效率差异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 杭嘉湖平原区域和浙东地区有较高的综合效率系数, 浙江中部金衢盆地和浙西丘陵较低。我们对各地2007-2010年的平均综合技术效率进行排名如表2如示, 嘉兴最高, 平均达到0.977且有较小的标准差, 衢州最低平均只有0.701。
2.2 纯技术效率比较
纯技术效率反映了在政府财政支出规模一定的前提下, 县级政府预算管理水平的高低和县级政府农业区域规划的合理程度。纯技术效率可以用来衡量政府财政支农无效率在多大程度上是由纯技术无效率造成的。
图2浙江中部金衢盆地和温州的部分县市的纯技术效率较低, 绍兴和湖州有较同的效率, 宁波地区居中。地区内部差异较大的是丽水和温州。从纯技术效率的定义来看, 不同地区的县级政府预算管理水平差异较大, 发达地区总体较好。关于地区内部技术效率差异为何如此显著, 比如丽水的纯技术效率系数从0.776到0.986之间, 温州从0.697到0.917之间, 我们认为其根本原因是受地方预算约束调整困难。不少财政支出项目如教育和医疗并不受地方政府规划管理之内, 其供给水平和供给方式受多种因素影响, 从纯技术效率角度看则是预算管理水平较低。
2.3 规模效率比较
规模效率表示在一定的投入条件下, 技术效率的生产边界的产出量与最优规模下的产出量之比。规模效率越大则该生产单元的生产规模越接近最优生产规模。
如图3所示, 总体上各个地区的规模效率比较一致, 均值为0.92。规模效率最低3个点分属于不同地区杭州富阳、丽水云和和宁波慈溪。三者规模报酬的原因是规模报酬递减即相对产出过多的投入造成的。但这只能说明过多投入严重程度, 不能概括浙江样本县市规模无效的总体特征。事实上总共220个样本点中, 有169个规模无效点, 其中108个为规模报酬递减, 有51个则为规模递增阶段即相对投入不足造成的。尽管浙江财政支农供给总量仍然不足, 现阶段问题的主要方面应当是财政支农供给不均衡和支出结构不合理, 以至于财政支农出现总量不足与相对过剩并存的现象, 所以一味强调财政支出绝对量是一个误区, 应将重点转移到优化结构和减小地区差距上来。
3 结论
基于前沿生产函数理论的包络数据分析方法 (DEA) , 可以排除大量因为数据的局限而产生的干扰。本文的结论可表述为财政在农村公共品供给支出效率是以各个地区特点为条件的, 不同地区表现出不同的差异, 但从变化趋势来看, 各地区都有明显趋同的趋势。将效率系数分解后发现各地区财政支农效率的差异主要表现为技术效率的差异即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水平的差异。据此认为当下农村公共品供给过度强调财政支出绝对量是一个误区, 应将重点转移到集约化的管理上来。
参考文献
[1]张林秀, 罗仁福, 刘承芳, 等.中国农村社区公共物品投资的决定因素分析[J].经济研究, 2005 (11) :76-86.
[2]李放, 李功奎, 张兰.江苏省财政支农的实证分析与政策研究[J].江苏社会科学, 2005 (2) :86-90.
[3]何振国.中国财政支农支出的最优规模及其实现[J].中国农村经济, 2006 (8) :4-9, +16.
3.浙江省财政厅文件 篇三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财政厅厅长钱巨炎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2014年财政总决算和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省审计厅厅长徐宇宁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度浙江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和专题调研情况,对省政府提出的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及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4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22.02亿元,完成预算100.5%,比上年增长8.6%。加上转移性收入1595.61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为5717.63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59.57亿元,完成预算的101.2%,增长9.1%。加上转移性支出558.06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为5717.63亿元。2014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3.01亿元,完成预算100.3%,比上年增长6.3%。加上转移性收入1853.01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为2146.02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0.92亿元,完成预算101.4%,比上年下降0.2%。加上转移性支出1640.7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4.36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为2146.02亿元。2014年全省和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014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272.02亿元,中央转移支付收入33.25亿元,调入资金26.74亿元,支出4083.11亿元,调出资金213.3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37.13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3.92亿元,中央转移支付收入31.79亿元,支出16.58亿元,对市县转移支付支出150.08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9.34亿元。
2014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727.77亿元,支出2100.57亿元,结余627.20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40.93亿元,支出87.41亿元,结余53.52亿元。
2014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5.59亿元,支出21.51亿元,调出资金1.48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60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95亿元,支出12.05亿元,调出资金1.27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63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4年全省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保障重点支出,注重改善民生,深化财税改革,财政监督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同意省政府《关于浙江省2014年财政总决算和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批准2014年省级财政决算。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4年全省和省级决算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预算执行进度不快,如有的部门专项资金11个项目使用进度低于50%,13个项目当年支出为零;部门专项资金整合还不到位,实质性的整合程度还不高,有的仍然是分散多头交叉管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需进一步提高,对部分市县调查发现,如农田水利建设等专项资金一方面有较大结余,另一方面又举债搞治水项目建设,投资7.81亿元建成的23个污水处理厂处于闲置状态;一些地方和部门预算管理的规范性还有待提高,审计查出全省违规金额45.89亿元,全省管理不规范金额1456.36亿元。同时,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对此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针对2014年决算中反映的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严格落实预算法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修改后的预算法,加快政府全口径预决算体系建设。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规范性,要按照法定要求,细化编制预算。
二、进一步明确省与市县的事权与支出责任。积极推进中央财税体制改革各项举措在我省的贯彻落实,结合“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部署,研究完善省对市县财政体制,科学合理划分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提高市县财政统筹能力。
三、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执行进度和使用绩效。加大专项资金的实质性整合力度,对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不符合实际工作需要、使用绩效不高的要切实进行清理整合。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加强对转移支付、结余结转、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等的监管体系建设,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考核体系建设,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四、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管理。细化规范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加快清理完善有关财政管理制度,严格制度执行。改进和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研究建立包括行政事业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本在内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管,降低政府负债成本,有效防范债务风险。
五、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制定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时间表和具体措施。对突出的问题要列出问题清单,分部门、分责任、分时间抓好整改,要见方案、见措施、见办法、见实效。同时,要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资金使用绩效考核同下一年度的预算安排和审查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提高依法理财、管财、用财水平。
4.财政补贴文件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管理,支持金融机构主动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稳步扩大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中央财政按照贷款平均余额一定比例给予的定向费用补贴。
本办法所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农村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是指根据银监会统计和认定所确定的西部偏远地区乡(镇),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本办法所称贷款平均余额,是指金融机构(网点)该每季度末贷款余额的平均值,即每季度末贷款余额之和除以季度数。具体统计口径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制度》及相关规定为准。如果金融机构(网点)为当年新设,则贷款平均余额为其设立之日起的每季度末贷款余额的平均值。
第三条 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工作遵循政府扶持、商业运作、风险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则。
政府扶持,是指财政部建立定向费用补贴制度,促进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力度,实现持续发展。
商业运作,是指金融机构按商业经营规律,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风险可控,是指金融机构在加大贷款投放的同时,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改善经营指标,控制相关风险。
管理到位,是指财政部门规范补贴资金管理,严格审核,及时拨付,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施效果。
第四条 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安排地方补贴资金,加大补贴政策力度,更好地促进农村金融发展。
第二章 补贴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 中央财政对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的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
第六条 中央财政对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重复享受补贴。第七条 补贴资金于下一拨付,纳入金融机构收入核算。
第三章 补贴资金预算管理
第八条 财政部根据全国金融机构当年贷款平均余额预测和规定的补贴标准,安排专项补贴资金,列入下一中央财政预算。
第九条 财政部每年向省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规定转拨,由县级财政部门向金融机构拨付。
第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关于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做好补贴资金的预算管理工作。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拨付补贴资金后,及时编制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和使用报告,经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审核后,于财政部拨付补贴资金后3个月内报财政部。
第四章 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
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按年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财政部规定的补贴比例,计算贷款平均余额和相应的补贴资金,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县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以金融机构法人为单位申请;其他金融机构在县及县以下的分支机构,以县级分支机构为单位汇总申请。
第十三条 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金融机构应当于下一2月20日前,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补贴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补贴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应当反映当年贷款发放额、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幅、申请补贴资金金额、村镇银行年末存贷比等数据,并对自身是否达到银监会监管要求等情况进行说明。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贷款情况表,包括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幅情况,作为今后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补贴资金的依据。
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金融机构的补贴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应当反映本机构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各网点的当年贷款发放额、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幅、申请补贴资金金额等数据,并附银行业监管部门对该机构在当地设立网点的批复。
(二)县级财政部门收到金融机构的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三)县级财政部门向省级财政部门报送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包括金融机构的补贴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本县贷款发放和补贴资金情况表(见表2)和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等。
(四)省级财政部门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送专员办审核。
(五)专员办收到省级财政部门的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送省级财政部门。
(六)省级财政部门在4月30日之前向财政部报送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包括本省和各县贷款发放和补贴情况表(见表1及表2),并附专员办审核意见。
(七)财政部审核后,据实向省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八)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转拨资金。
(九)县级财政部门收到补贴资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支付给金融机构。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金融企业财务制度,认真如实统计和上报本机构贷款发放和余额情况。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金融机构应当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本机构该季度贷款发放额和季度末余额等数据,作为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补贴资金的依据。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的补贴申请工作进行指导,做好补贴资金审核拨付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补贴资金审核拨付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反映,保证财政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第十六条 专员办对辖区内金融机构贷款和各项监管指标完成情况认真审核,出具意见作为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补贴资金的依据。
专员办应当加强对补贴资金拨付和使用的监督检查,规范审核拨付程序,保证补贴资金专项使用。
第十七条 财政部不定期对补贴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作为调整政策的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 金融机构虚报材料,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财政部门应当追回补贴资金,取消金融机构获得补贴的资格,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 金融机构不执行国家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和不按时报送相关数据的,地方财政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拒绝出具补贴资金审核意见。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和专员办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导致金融机构虚报材料骗取补贴资金,或者挪用补贴资金的,上级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追回已拨资金,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补贴资金管理细则,报财政部备案。
5.宁德市财政局文件 篇五
宁财会„2009‟ 6号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9 全市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闽财会[2006]79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号)的要求,持证会计人员每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即32课时)。为做好2009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7月下旬开始开展2009全市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对象
宁德市所辖范围内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含高级会计人员)。以前(指2006-2008)未参加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可分别情况接受网络补修继续教育(详见附件)。
二、网络学习流程
登录闽东会计网(网址:)-→点击“注册报名”(须分分别注册,如已注册的可免此步骤)-→交纳学费-→输入个人信息-→开通课程-→网上学习-→学满规定课时-→网上考试-→实时判卷-→确认继续教育。闽东会计网将同时开通2009及以前补继续教育端口,时间暂定2009年7月20日,如有变更,以闽东会计网公告为准。
三、网络学习内容
2009主要学习《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实务》、新出台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未学习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以前主要学习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几项具体准则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出台的相关会计管理办法。未参加以前各阶段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应在完成以前相应阶段继续教育后,方可参加2009继续教育。
四、网络学习方式
1.通过互联网自行上网学习,随时登录到闽东会计网()进行学习,学习时间由系统自动计时。学满规定课时和相关内容后,才能参加系统考试。
2.教学课件以文档链接打开为主,并逐步采用视频、音频与文字同步播放或视频互动教学。
五、收费标准及交费方式
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按闽价[2001]费字462号文,每人每课时收取2元,即按64元/人收取,暂不收取网络学习资料费。如属补修以前网络继续教育的,除按每年64元/人收取外,还应按闽价费[2008]372号文要求,另收每补考费20元/人(详见附件)。上述交费方式采取就地各农行柜台交款或现场交款(现场交款到宁德市智能计算机教育培训中心,具体地址在宁德市宏桥花苑1号202室,位置大致在宁德军分区加油站后面),并逐步推广通过网络银行交款。
六、培训监督
为确保2009网络继续教育规范有序的进行,我局在会计科和监察室各安设一部举报电话(会计科:2873121,监察室:2098690),欢迎社会各界及会计人员监督指导。
七、其他
上述未尽事宜请查询闽东会计网()继续教育系统公告或联系网络继续教育具体实施单位宁德市智能计算机教育培训中心(联系电话:2865618 2881808)。
附件:《以前未(已)参加网络继续教育持证人员分别情况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会计
网络
教育
通知 抄送:福建省财政厅 宁德市财政局办公室
6.辽阳市财政局文件 篇六
辽市财采[2009]373号
关于推荐和选聘辽阳市政府采购
评审专家有关事宜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我市政府采购发展需要,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采购评审的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研究同意,在辽阳市范围内公开招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由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或有关专家推荐,经财政部门审核认定后成为评审专家,作为建立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备用资源,以便随机抽取选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评审专业范围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评审专业设置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过程中涉及的经济、法律和技术类相关专业,请按照《辽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专业分类表》(附件2)所列专业进行推荐。
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条件
被推荐的专业人员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素质,在政府采购
评审和咨询活动中能够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诚信廉洁地履行
职责;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
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知识,熟悉产品、工程或者服务情况,在其专业领域
享有一定声誉;
(三)熟悉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能够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和咨询工作;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政府采购评审和咨询工作;
(五)愿意以独立身份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和咨询工作,并
接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
(六)积极参加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相关机构组
织的业务培训;
(七)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八)工作地点或长期居住地点在辽阳境内;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权利与义务
经审核,入选辽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评审专家在政
府采购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并承担下列义务:
(一)评审专家的权利
1.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自愿接受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成员;
3.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不受任何
单位或个人干预,依法独立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4.自愿接受聘请,为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相关业务咨询;
5.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或者咨询等劳务报酬;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专家的义务
1.应邀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或者咨询活动,为政府采购
工作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的评审或者咨询意见;
2.主动回避与本人存在利害关系的评审或者咨询活动;
3.遵守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收受参与政府
采均活动的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给予的财物及其他利
益:
4.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5.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
通等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者市
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报告并加以制止;
6.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相关问题的咨询或
者质疑;
7.协助和配合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及有关行政监督
部门的监督检查;
8.提高自身素质,自觉接受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继续
教育;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如果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在政府采购评
审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市财政局将视其情节,根据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
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给予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批评、取消评审专家资格、追究经济赔偿责任、移送司法
机关追究责任等处理。
四、评审专家资格申报
凡符合规定资格条件,本人自愿申请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
家资格,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采取单位集中推荐方式,统一
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办理。具体程序是:
(一)个人填写申请。申请人可复印填报《辽阳市政府采
购评审专家注册信息申报表》(附件1),也可登录辽阳市财政局
网站(http://),从“下载中心”文件下载中下
载本通知及相关附件。申请人应参照《辽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
家职称分类表》(附件3)、(辽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所学专业
分类表》(附件4)认真填写申报表,并附个人身份有效证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复
印件各l份。
(二)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将填写的《辽阳市政府采购
评审专家注册信息申报表》报所在单位审核认定,签署意见并
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三)集中报送申请材料。市直有关单位应当于2009年11
月30日前,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统一报送《辽阳市政
府采购评审专家注册信息申报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由市财
政局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审核。
报送地点:辽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中华大街63号辽
阳市财政局十三楼1301室)
联系人:王明刚、吴莉莉
联系电话:2289188、2289118
五、评审专家资格审定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政府采购评
审专家资格审查小组,对申请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要
求的申请人,颁发辽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书,在辽阳市政
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中注册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政
府采购项目评审或者咨询活动。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公开选聘和集中推荐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是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性工作,是
规范政府采购评审行为和增强评审工作科学性、公正性的主要
内容,是确保市直各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合法权益、提高政
府采购质量的重要措施。为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核
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积极组织本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推荐
工作,并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予以大力
支持。
(二)辽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行开放式管理,动态
补充和更新。评审专家资格申请集中受理工作结束后,2010年
1月1日起每周一下午,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按规定的程
序继续受理评审专家资格申请事宜。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财政 政府采购 管理 通知
抄送:市监察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局内各相关单位
7.基于浙江文化的财政体系改革 篇七
要提炼浙江精神, 建设文化大省, 首先必须准确理解与把握文化的科学内涵, 必须深切地理解文化的本义就是人类的社会历史创造。广义的文化指的是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的文化指的是社会的意识形态, 实际上就是在广义文化基础上进一步突出了人的主观创造精神以及所创造的精神文明的内容。由此可以认为, 文化的核心, 就是人类的创造精神, 它体现了人的本质力量。
浙江在自然资源上并没有优势, 土地面积也不辽阔, 却能在财政收入上居于全国前列, 创新文化起了很大的作用。勇于创新, 既是浙江财政改革关键所在, 更是浙江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浙江人有开拓的个性精神, 它首先表现为不崇尚权威, 不墨守陈规, 具有冲决网罗的精神气概。其次浙江人有务实的实践精神, 开拓的个性精神, 是以务实的实践精神为其基础的。正因为这样, 才造就了浙江独树一帜的财政体系, 创新是浙江财政改革的核心动力。概括来说, 浙江财政改革有“以人为本”的理念创新, “省管县”的财政体制创新, “抓两头, 带中间”的工作方法创新, “四两拨千斤”的调控创新。
浙江省从1993年起开始实施财政体制改革, 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理财机制, 使得政府在更大程度上发挥了在资源配置和弥补市场机制缺陷上的调控作用, 使财政收入持续增长有了不竭的动力。浙江省以激励为主、以调动人的潜力为核心的财政改革, 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主旨和广博的文化关怀, 使改革顺利推进且富有成效, 显著改变了浙江的财政状况。
改革贯穿了浙江财政十多年来的发展历程, 这期间, 用“四两拨千斤”之法, 浙江财政走出了一条效率和公平并重的改革之路。由于历史沿袭和区位条件等因素, 到1993年, 浙江省的县域经济呈现出两头大中间小的不对称哑铃状。大的一头是发达县, 另一头是欠发达和贫困县。针对这一现状, 浙江省确立了“抓两头、带中间、分类指导”的指导原则。对发达县, 实行亿元县上台阶政策:从199 4年起, 省财政对地方财政收入首次上亿元的县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以后每年以3000万元为一个台阶, 每上一个台阶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欠发达和贫困县则实行“两保两挂”政策:从1995年起, 省财政规定17个欠发达和贫困县在确保当年财政收支平衡和完成消化历年累计赤字任务的前提下, 省财政的体制补助和奖励与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相挂钩。以这些县1994年补助和地方财政收入实绩为基数, 从1995年起, 地方财政收入每增长1个百分点, 省财政补助增长0.5个百分点;地方财政收入每增收100万元, 省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
政策的出台, 收到了“四两拨千斤”的效果——亿元县收入上台阶, 过亿元之后, 每超3000万元, 奖励20万元, 两者的比例为150∶1。前者是大钱, 后者只是小钱。?对贫困县, 历来只有补助, 现在却要把补助和奖励与完成财政收入增长者“只有跳起来, 才可能摘到果子”。这项政策的实施, 收到了发展和公平两者兼顾之效。?
全国各省的财政体制大体上都是省管到市, 市管到县, 中央转移支付给省, 省转移支付给市, 市再分配到县。在浙江, 却一直采用省直接管县的财政管理模式。?这个与“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传统理财模式大相径庭的新方式, 对浙江而言, 是一个重大探索。人们至少可以为其找到以下几条符合浙江省情的充足理由:第一, 浙江地域相对狭小, 省会杭州与各县之间的空间距离普遍较其他省为小, 这意味着省政府的行政权力覆盖范围相对较大。第二,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发展, 浙江的县域经济实力已经相当强大。第三, 在目前经济问题主要是县级经济不发达、财政困难主要是县级财政困难的情况下, 要解决县一级的问题, 作出维持省管县体制的决定, 正是抓住了关键。?
事实也同样证明, 浙江省的这盘“棋”取得了显著成效。由于省级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强、调控余地大, 更有利于县级经济发展。
浙江的财政改革正是基于浙江创新的文化底蕴, 依托于四两拨千斤之势而展开的, 并且取得瞩目的成效。毫无无疑, 文化的力量是巨大的, 在制度的改革中, 寻找文化的根源, 并在改革中融入文化, 不愧是改革的一条创新之路。
参考文献
[1]、丁晓强, 浙江文化与浙江精神三题[J], 浙江社会科学, 2000年, 第2期
[2]、何蔚萍, 从人文视角看浙江财政改革[J], 浙江经济, 2002.9
[3]、应建勇, 浙江财政改革回眸:创造了“浙江速度”, 人民日报, 2002.10
[4]、陈立旭, 人地矛盾与浙江文化精神[J], 浙江社会科学, 2005年, 第1期
8.浙江省财政厅文件 篇八
一、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基本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统计,截至2009年末,我省(含宁波市)政府性债务余额4579亿元,比上年增加1787亿元,增长64.01%。其中省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331亿元,比上年增加20亿元,增长6.43%。市县政府性债务余额4248亿元,比上年增加1767亿元,增长71.22%。全省及市县政府性债务的负债率(政府性债务余额,地区生产总值)分别为20.15%和18.69%,高过警戒线(10%)10.15和8.69个百分点;债务率(政府性债务余额,当年可支配财力)分别为97.46%和97.99%,低于警戒线(100%)2.54和2.01个百分点;偿债率(当年偿还政府性债务本息额,当年可支配财力)分别为28.58%和26.48%,高过警戒线(15%)13.58和11.48个百分点。全省累计建立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121.8亿元,为年初债务余额的4.36%,比规定要求(3%-8%)下限高出1.36个百分点。根据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调查统计,截至2010年3月末,全省各类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共1346家,其中省级融资平台13家,市级214家,县及县以下1119家。全省地方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余额为4869.34亿元,较上年同期提高0.5个百分点。从贷款结构上看,市县及县以下融资平台贷款比例达97.9%;从贷款方式上看,项目贷款占贷款总额的68.6%;从贷款期限上看,1年期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占比为63.7%;从贷款对象类型看,各地城市投资建设公司贷款占41.8%,各类开发区和园区投融资平台贷款占17.4%,交通运输类投融资平台占12.5%,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土地储备中心和其他类投融资平台贷款占9.8%、6.5%和11.9%。除贷款外,2009年全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共发行企业债279亿元,短期融资券59亿元,中期票据65亿元。
从调研情况来看,近年来,我省各地在自身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通过举债融资,为经济社会发展筹集了大量资金,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了很多积极有效的措施,规范政府举债行为,防止债务规模过快增长,努力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全省政府性债务从规模、结构、安全性来分析,整体上处于安全、可控的范围之内,但部分地方存在系统性债务风险隐患,亟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完善。2005年初,省政府颁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浙政发[2005]5号),在全国率先重视并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2006年,省政府又制定了《浙江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提出了“适度举债、讲求效益、加强管理、规避风险”的总体要求,明确规定了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收支计划、偿还机制、绩效评估、风险预警等管理制度。根据2008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而采取的拉动内需、扩大投资等措施引发政府性债务增长较快的实际,省财政厅于2009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对正确处理发展和财力保障的关系、债务规模和偿债能力的关系、完善偿债准备金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财政厅草拟了《关于浙江省省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编制了2010年省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并已报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各地认真贯彻省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义乌市从2008年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开始,将年度债务收支计划由市财政结合可用财力综合编制,统一安排,把债务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根据省财政厅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省69个市县中已有62个市县出台了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编制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59个市县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报政府审批或人大审议,65个市县设立了偿债准备金。
(二)部门协调配合的监管模式初步形成。2006年,省委组织部将地方政府性债务负债率、债务率作为考核指标之一,正式列入全省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省及市县财政部门将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绍兴市财政部门向政府性投资重点举债项目委派财务总监,确保项目投资计划的执行。玉环县财政局专门成立了债务管理科以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已有60个市县政府性债务由当地财政部门实行归口管理,预计到2012年底,我省所有市县政府性债务都将归口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审计部门为省政府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的出台提供了基础信息,开展了多领域的政府性债务专项审计,并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列入日常审计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大了对政府性债务的监督。舟山市人大常委会早在2004年就对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重点审议,督促政府加快制定有关规章制度,规范政府举债行为。衢州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听取政府性债务情况汇报,对于政府项目建设和借款的必要性、可行性、偿债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审议和把关,严控债务风险。
(三)融资平台的融资和风险管理得到加强。省财政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部署开展对我省融资平台公司的清理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对其实行分类管理。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要求金融机构在保证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资金需求的同时,加强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严格政府融资平台的项目准入,有效落实贷款担保方式,密切监控项目还款来源,控制融资平台的信贷风险。工行省分行对2010年城市基建类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增量控制在45亿元内;农行省分行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中抵质押贷款占比达到70%左右,高于其他各项贷款中的抵质押贷款比重;许多商业银行区别不同还款来源的项目,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监控。银监部门根据银监会统一部署,指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融资平台“项目包”逐笔打开及分类处置工作,进一步摸清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现状和
潜在风险,促进融资平台贷款的规范运作。湖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够区别每笔融资平台贷款的用途、还款来源、抵押担保等情况,对融资平台贷款实施差别化、精细化管理。省发改委认真做好通过地方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券工作。2002年以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累计发行13支企业债券,总额为157亿元,为有效缓解地方建设资金压力,降低融资成本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政府性债务化解工作初见成效。教育部门全面核实义务教育债务,制定化债计划,建立监控体系。省财政安排以奖代补资金11亿元,根据各地偿债进度同比例分年度到位。至2009年底,共化解义务教育债务29.29亿元,化解率为83.2%,预计2010年将全面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修建校舍和购置设备等形成债务的化解工作。为做好高校债务的化解工作,省政府办公厅批转了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债务管理的意见》,提出高校债务管理的十项措施。省财政还安排58.01亿元资金用于化解高校债务,省属高校的贷款规模从2005年的94.6亿元下降到2009年的68.7亿元,预计2012年底可降为47亿元,2018年可基本还清银行贷款。温州市根据项目贷款的性质制定不同的偿债计划,实施债务的分类化解,取得了明显成效。舟山、金华等地建立化解乡镇政府性债务的激励机制,完善财政补助方式,嵊泗、磐安、青田等县的乡镇债务已经全部得以化解。
二、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是债务规模呈较快的增长态势。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民生事业的深入推进,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2008年以来应对金融危机、拉动内需、扩大投资等因素,政府性债务增势迅猛。2009年全省政府性债务较2008年增长了64.01%,其中市县政府性债务增长比例高达71.22%。部分市县负债率、债务率等指标超过预警线较多,且有扩大的趋势。根据省财政厅提供的数据,截至2009年底,全省69个市县中,负债率超警戒线的有36个,债务率超警戒线的有29个,偿债率超警戒线的有40个,三个指标都超警戒线的有29个。鉴于政府性投资仍处于高峰期,政府性债务规模将呈继续增长的态势。
二是偿债的潜在风险不断加大。从债务结构上看,银行贷款是我省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的主要方式。据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统计,银行贷款占比高达85%,而通过发行债券、上级财政转贷等其他途径筹措的资金十分有限。银行贷款有融资成本较高,易受国家宏观政策影响等特点,因而政府偿债的压力较大,潜在的偿债风险较高。同时,据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反映,在银行贷款中各级财政担保占到有担保贷款总额的57%,其中部分人大也出具了担保函件,这显然与国家有关规定相违背。且融资平台公司对财政资金的依赖程度较高,国有独资平台公司占到全部平台公司的90%,筹集资金大都用于公益性项目,这些项目投资规模大、周期长、回报率低,在地方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大量的债务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进行周转。假如国家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不能及时取得新的银行贷款,债务按时还本付息将十分困难,极易引发债务风险。从债务的还款来源上看,各地政府将土地出让收入作为还款的主要来源,把政府债务防范模式建立在土地资源不断增值的基础之上。土地资源是有限的,且土地价格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市场波动的影响非常大,在土地价格上升期,债务风险可能被低估,在土地价格下行期,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周转将出现困难,政府偿债能力会有所下降。
三是政府投融资平台缺乏规范化管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数量偏多,投资范围和职能比较模糊,投资界限不清,对负债的规模、还款期限及还款来源等缺乏有效的统筹机制;融资计划性不强,有些地方融资平台建设与融资脱节,融资与偿债脱节,形成了较多的沉淀闲置资金,加之资金使用缺少应有的监督,部分资金使用效益较低;部分投融资平台存在违规担保、超额担保、相互担保的情况,使得债务链不断延伸,一旦个别融资平台出现问题,债务风险将迅速蔓延。
四是部分地区未能严格执行和落实省政府有关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省政府规定政府性债务应实行财政归口管理。但在实际执行中,一些地方的财政部门未对政府性债务实行归口管理,有些实行财政归口管理也只是统计意义上的统一管理,借债主体呈现多元化,借款、担保、资金使用、偿债均缺乏完善的综合评估、监督和约束机制。部分市县未按省政府通知要求,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及财力可能,制定债务举借规划或债务收支计划,有的虽制定但未正式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部分地方政府没有严格执行对未按规定举借债务、违规对外担保的单位和人员追究有关的责任的规定。已建立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风险控制机制大多流于形式,政府性债务监管制度未能发挥实际作用。
此外,政府性债务管理上还存在其他的一些问题。如各部门、各地区对于政府性债务的理解和统计口径不统一;现行的债务风险预警指标尚未客观有效地反映债务风险状况;项目规划缺乏预见性和约束性;投融资机构融资成本较高;部分乡镇化解债务的压力较大;政府性债务管理力量比较薄弱等等。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一些地方领导在思想上还没有真正树立科学发展理念,重任期政绩,轻长远发展,重项目建设,轻债务管理,不能正确处理好任期内经济社会发展同财力可能及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其次,近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事业建设的投入力度,特别是2008年后中央和省采取的扩内需保增长的宏观调控政策,增加了地方配套资金的需求,加之密集出台的一系列惠民生的举措,地方政府财政在难以满足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大量的融资来解决。同时,现行的财政体制、投融资体制、政府投资决策机制及干部考核机制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政府举债行为和政府性债务规模。
三、意见和建议
(一)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识和水平。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抑制不顾当地实际情况借债建设的政绩冲动,正确处理眼前发展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坚持政府投资“有所为、有所不为”。在编制预算中,要把握项目的轻重缓急,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最急需的项目中来,集中财力用于基础性和公益性建设项目建设,做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要牢固树立综合平衡观念,正确处理发展速度与财力可能、债务规模与偿债能力之间的关系,在制定政府举债的中长期规划时充分体现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还本付息等债务收支计划,保持政府资源与政府投入的持续平衡。要牢固树立债务风险意识,正确把握政府性债务利弊得失,做到举债有度,风险可控,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债务的正面作用,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9.西安市财政局文件 篇九
市财发(2010)328号
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09~2010学年中等职业学校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 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9--2010学年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教专(2010)4号)文件精神,从2009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为确保2009—2010学年免学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省核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人数,现下达你区县2009-2010学年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万元。专项用于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学生免学费补助和三年级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免学费补助。
为了加强资金管理,切实做好中职学生免费工作,现就有关通知如下:
一、免学费范围: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
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职院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
二、免学费对象:在上述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学生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的25%确定,原则上包括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学生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2009—2010学年,中省财政按照每生每年1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中等职业学校实际收取的学费标准低于每生每年1600元的,要按照实际收取的学费标准给予退还;实际收取的学费标准高于每生每年1 600元的,要按照不低于1 600元的标准给予退还,确保“应退尽退”。免费政策实施后,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部分,通过区县财政给予补助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及顶岗实习获取的收入来解决。
四、各区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本通知规定,认真做好2009---2010学年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退还工作。
五、各学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目的公示,确保将退学费指标落实到学生。
六、加强学校管理,做好学生信息系统管理等基础工作。各级教
育要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尤其要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定期公布不合格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同时要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做好免学费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七、加强资金监管,狠抓监督检查。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免学费后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等日常运转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滞留。财政、价格、教育要与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附件:2009~2010学年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表
西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10.财政局涉密文件管理自查报告 篇十
为切实加强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工作,做好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我局根据密发„‟2号、密发„‟3号文件要求,及时组织文件清退工作,在查找涉密文件的过程中,发现了存在的一些对文件管理方面的问题。根据这种情况的出现,我局立即进行了对涉密公文管理的自查,现将我局保密工作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我局保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和上级保密工作要求精神,围绕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了保密宣传教育,积极应对新形势下保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较好地保障服务了计生工作的开展。为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公室具体负责保密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同时也明确了各业务科室的保密职责,按业务归口实行“条块”管理,业务科室负责人不仅要做好本职工作,还要做好相关的保密工作,使保密工作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领导小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定期对我局各岗位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根据密发„‟2号、密发„‟3号文件的具体要求,针对本单位保密工作的实际需要,将本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统一部署,抓好抓实。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角度出发,深刻认识开展这次自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成立了保密自查领导小组,制定自查方案,抽调专门技术人员,确保自查工作按期完成。
二、严查深改,务求实效。在自查过程中,严格按照检查要求,对照检查目录,逐项检查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及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情况。自查活动严谨规范,深入细致,不漏环节,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堵塞漏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落实管理责任。通过自查和整改,增强了保密意识,完善了规章制度,落实了管理措施,切实提高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水平和涉密文件资料的保密管理水平。一是开设专用机房对服务器实行统一管理。政务专网机器不与互联网连接,实行专人专机管理操作。各科室计算机实行专人管理,通过硬件防火墙,设置国际互联网(外网)与计生专网(内网)物理隔离,修订完善了操作、使用、管理互联网制度和计算机维修检查制度,规范了计算机网络管理。对计算机房和重点涉密部位采取了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强化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全面执行《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密件文件在收发、传阅、使用、保管和清退等各个环节做到登记明确、手续清楚,不擅自扩大知悉范围。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有效地加强了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工作。二是加强机要文件的管理,坚持双向登记制度。配备和确定了专(兼)职保密人员,逐步建立完善了保密工作制度。培训新上岗人员,对文件及保密废资料回收销毁工作做了具体检查部署,建立了文件保密废资料登记销毁程序。及时登记、传阅、清理和回交机要文件;对网上公文的传递,做到了涉密计算机不联网,涉密文件不上网,上网文件不涉密,上网信息有审批、有登记;坚持做好定密工作。三是搞好重要涉密会议和重大涉密活动的保密管理。在涉密会议和涉密活动前制定有保密工作预案,明确专人负责每次会议和活动中的保密工作,按照保密要求对参加人员范围进行了严格控制,并提出明确的保密要求,会议结束时做到及时清场,重要会议文件印制、分发、清退、销毁等环节符合保密要求。对信息的发布、上网和新闻报道都严格规范的保密审查程序。
11.浙江省财政厅文件 篇十一
一、黑龙江省财政支农惠农政策培训工作基 本情况
财政支农惠农政策培训面向群体是农村干部和财会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和地方有关农业、农村、农民各项优惠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
一是通过电视开展培训工作。省财政厅开辟了《黑龙江省财政支农政策大讲堂》栏目,通过专家授课,在线互动,解答问题等方式普及相关政策,并把节目录制成光碟,重复播放。由于覆盖面广、农民群众收视率高的优势,引起社会强烈反响,获得了较好的收视效果。二是编写印制全省培训教材。2011年,省财政厅梳理相关政策,结合理论知识,总结实际情况,编写印制了《黑龙江省财政支农政策问答》,以问答形式对涉及“三农”的六个方面303条财政支农惠农政策的适用范围、标准、申报程序和监督管理进行诠释。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全覆盖多层次开展培训。省、市、县、村开展了多层多轮培训,经统计, 仅2013年初至2014年5月,就培训了9623个行政村,52 062名村干部和村财会人员,培训覆盖率超过90% ,使广大农民对国家财政的支农惠农政策有了充分了解。
二、黑龙江省财政支农惠农政策培训工作存 在问题
1. 培训师资力量匮乏。全省的培训工作主要依托省、市、县三级财政系统的培训力量,每年需培训9000多个行政村,15 000余名农村干部和财会人员,培训任务压力很大,缺乏既掌握基础会计知识和最新的支农惠农政策,又了解农村实际情况的优秀教师资源。
2. 培训对象情况复杂。财政支农惠农政策培训对象主要为村干部和农村财会人员,此类人员情况比较复杂,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首先,部分人员不重视培训,参培积极性低。其次,文化程度偏低,财会知识基础薄弱。第三,稳定性差, 变动频繁。
3. 培训效果评估机制有待完善。部分地区培训后缺少跟踪、回访、反馈、评估、考核等环节, 无法对参培人员是否真正掌握政策知识、能否有效传达政策于当地农民,广大农民群众会否在实践中运用这些政策知识进行有效评估,不了解这些情况不利于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 部分地区职能部门之间协作有待提高。培训涉及财政、农业等多个部门,在基层通常还需要乡镇政府的支持,部分地区在协同相关单位共同开展培训方面需要进一步理顺协作机制,以充分整合利用资源,发挥合力,确保培训效果。
三、关于财政支农惠农政策培训工作的建议
针对当前黑龙江省财政支农惠农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 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的牵头责任,理顺培训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各地农业部门、教育部门、乡镇政府的作用。二是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渠道,特别是新媒体形式,宣传报道财政支农惠农政策和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拓展政策宣传阵地。
2. 注重因地制宜进行培训。一要紧密结合全省“五大规划”,研究其中蕴含的巨大政策红利, 将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联系的政策内容梳理出来, 纳入当期培训内容。二要注意结合区域特点,省、市级培训要把宏观政策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特点有机地结合起来,县、乡级培训则要更详细具体结合本地特点,使农村干部和财会人员知之则行, 学以致用。三要选择适当的培训模式,对于交通便利、人口集中的地区,采用“请上来,到省城,统一食宿,集中培训,完全脱产”的培训模式,对于交通不便、人口分散的地区,采用“带师资,下县城,送培训”的培训模式。
3.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加教师数量,提高教学质量。一是建议考虑将各地大学生村官纳入培训对象,并选拔优秀村官进入师资队伍。二是为现有师资提供多种的学习机会。在教学方法方面,大力提倡和推广分类教学法、任务驱动法、案例教学法; 在教学手段方面,鼓励利用多媒体等现代教学设备。
4. 创新工作方法,整合利用资源。一要选派优秀师资参加函授学校每年定期举办的财政支农惠农师资培训班,引导各级培训师资利用函授学校网站接受远程教育。二要积极联合各相关部门的力量,与农委、学校、乡镇政府联合培训,借助农委经管站在农村的丰富渠道向农村、农民传达通知。三要充分发挥农村代理记账机构的作用, 培训时注重对代理记账人员的培训和师资培养。
12.2008新泰市乡财政体制文件 篇十二
关于调整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市乡财政分配关系,保障乡镇正常运转,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逐步消化乡村债务,不断巩固和加强乡镇人民政府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市政府决定调整完善市与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对乡镇(含开发区,下同)统一实行分税制分灶吃饭财政管理体制,市与乡镇实行分级管理。
(二)财权与事权相统一。从有利于乡镇政权建设和乡 1
镇经济、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出发,把适合乡镇管理的收支划给乡镇,做到权责结合,乡事乡办,乡财乡用,逐步推行乡财市管。
(三)兼顾市与乡镇两级利益。在确保市乡两级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的基础上,财力分配适度向乡镇倾斜,缓解乡镇财政困难。
(四)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要求,结合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规模等因素,针对不同类型的乡镇,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促进乡镇财政均衡发展。
二、主要内容
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从2008年1月1日起,市对乡镇、办事处实行 “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定额补助或定额上解”的财政管理体制。
1、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法定支出、保重点支出、保事业发展的顺序,来合理确定支出基数。根据国务院、省及教育督导关于实行“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的要求,将乡镇中小学教师工资上划市级,由市级统一发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简称三险一金)由市级统一缴纳。
2、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政策性强,不宜重新进行分配,仍按原政策继续给予乡镇转移支付补助,其中20%作为
对村级的转移支付补助。
3、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数仍按原口径计入乡镇财政收入,因乡镇教师工资上划,结算财力收归市级。
4、对市开发区实行定额上解。
三、收支基数的确定及奖惩措施
1、收入基数的确定。在税种的划分上:①国税部门组织收入,划为市级收入,直接入市级国库。②地税部门征收的各项收入中,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等税收为乡镇级收入;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只计算乡镇财政收入,结算财力归市级;省级及国有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作为市级收入。③乡镇财政部门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等作为乡镇级收入。在以上划分税种的基础上,以2004、2005、2006年三年各乡镇地方财政收入实际数,结合近几年来的增量和增幅,同时考虑乡镇煤矿整合或关停、部分“两高”及小火力发电企业关停的实际,确定每个乡镇的收入基数。
2、支出基数的确定。乡镇支出基数的确定重点考虑四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人员支出等固定费用;二是必保支出及机关运转经费;三是偿债基金;四是发展基金。
人员费用。在乡镇教师工资上划市级发放的前提下,以截止到2007年底各乡镇机关及卫生在职人员为基数,以工资改革后的现行工资标准为测算依据,其中机关在职人员月人均按1410元,卫生人员继续实行差额补助,月人均按800元;三险一金及住房补贴按最新工资水平和缴费比例核定,来确定人员工资性支出;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全部由劳动局从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集中发放。
必保支出及机关运转经费。计划生育、优抚经费按照上级要求标准,打足打实;机关运转经费包括办公、水电、印刷、燃油、车修、社会稳定、安全生产、基本维修、冬季取暖、会议接待等,按机关在职人员的一定标准测算核定。
偿债基金。根据各乡镇债务规模、经济实力等,核定一定数额的偿债基金,并确保各乡镇债务只减不增,以确保乡镇机关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
发展基金。综合考虑各乡镇改革前后财力增减情况、改革后对上贡献情况等相关因素,对部分乡镇安排一定数额的发展基金,实行跟踪问效,确保发挥发展基金的作用和效益。
3、奖惩办法。一是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简称“三税”)结算财力以2008年预计完成数为基数,以后增长部分形成的财力,按市与乡镇40:60的比例分成结算。完不成基数的扣减相应财力。二是除上述“三税”之外的其他地方财政收入超基数部分全部留归乡镇。三是乡
镇2008年1月1日后新上项目提供增值税经核实后,地方留成25%部分,市级分享15%,乡镇分享10%。
四、定额上解或补助基数的核定
各乡镇收支基数核定后,收入基数加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即为乡镇总收入基数,对总收入基数大于支出基数的乡镇,实行定额上解,并对乡镇级收入确定一个调度比例予以调度,年终对超解或欠解部分,市与乡镇单独结算;支出基数大于总收入基数的乡镇,实行定额补助。开发区定额上解3000万元。
新的财政体制确定后,各乡镇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积极培植财源,调整优化税源结构。要突出抓好增收节支工作,加大工作力度,严格依法组织财政收入,拓宽思路,深入挖掘增收潜力,确保应收尽收,堵塞跑、冒、滴、漏。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量入为出,量财办事,合理调度资金,从严安排支出,严格控制、积极压缩各项负债;要合理安排各项事业发展经费,确保乡镇财政收支平衡。
本体制自二00八年一月一日执行。
13.浙江省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文件 篇十三
杭国税流〔2005〕260号
关于切实做好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发票和税收清理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局,萧山、余杭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流〔2005〕20号)及省、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增值税管理专题会议精神,各局已对所属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进行了清理检查,为切实做好清理检查工作,确保清理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现就清理检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希遵照执行。
一、本次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清理检查工作应严格按照省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流〔2005〕20号)要求进行,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未按规定索取发票或开具收购发票的,一经查实,即取 1
消其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2004年11月-2005年3月间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违规已开具收购发票的投售大户,各局要在前期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按照省局要求,逐户落实税款的追缴工作。税款追缴工作可采取先易后难,先本地后外地的原则,对于拒不补交税款的投售大户,可按规定移送税务稽查立案查处。
三、各局在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进行清理检查的同时,应切实加强对本地的产废、利废企业的监管,对于有废料产生的企业,应测算并掌握其产废比例,堵塞企业隐匿废料销售收入偷逃税收的漏洞;对于利废企业,应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及利废比例,并通过同行业对比,监控其增值税税负是否正常。
四、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清理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局应将开展清理检查工作的有关情况,于6月25日前书面上报市局。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盖章)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税务发票清理通知
抄送: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2005年5月25日印发
14.浙江省财政厅文件 篇十四
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规定
为调整和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机制, 经国务院批准, 决定在部分行业开展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自2012年7月1日起,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
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 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 (附件1) 的规定抵扣。
二、除本规定第一条规定以外的纳税人, 其购进农产品仍按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
三、对部分液体乳及乳制品实行全国统一的扣除标准 (附件2) 。
四、各级财税机关要认真组织试点各项工作, 及时总结试
点经验, 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报告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附件:1.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 (略) ;2.全国统一的部分液体乳及乳制品扣除标准表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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