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2024-07-19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精选9篇)

1.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篇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衡阳县委员会文件

蒸政协发〔2007〕3 号----------------------

县政协常委会议

关于我县职业教育发展的建议案

中共衡阳县委:

2月20日,县政协召开七届五次常委会议,协商讨论了关于我县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认为,近几年来,由于县委、县政府在抓好普教工作的同时,重视抓职业教育的发展,全县职业技术培训工作,初步建立了以县职业中专为主体,以社会培训机构为枝干,以乡镇农校为补充的网络,形成了以培养劳动者一技之长为目标,以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为落脚点的新格局,呈现出教育、培训主体多元化、培训内容多样化、就业安置市场化的特征,为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我县职业教育发展也还存在认识不高、资源分散、投入不足、机制不活等问题,不能满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会议建议,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着力发展职教。县政府要把发展职业教育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政府的领导任期目标,从组 1 织领导、政策措施、统筹规划、经费保障、目标责任、检查指导各个环节上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助推器的作用。二是建立统筹机制,整合职教资源。依托县职业中专为主体学校成立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三是转变思想观念,调整教育结构。形成普教、职教两强运行、两翼齐飞、协调发展的新局面。四是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争取项目投入、强化师资培训、实行资格准入,使职校学生真正有技术、有本领、有就业能力。五是抓好转移就业,搞好跟踪服务。通过签订《就业安置协议》、“先期考察制”、校企合作、上岗护送制等有效措施,保证中职学生就业。

附:《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形成职教发展合力》——关于我县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二〇〇七年三月四日

政府主导,多方联动 形成职教发展合力

——关于我县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在新的形势下,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实施科教兴县战略、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加快人力资源开发,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大战略任务。根据县委统一安排,2006年12月初至12月底,县政协组成调查组,对我县职业教育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调查组通过深入座谈,详细了解情况,初步掌握了全县职业教育基本情况。现将我县职业教育的发展现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发展对策及建议报告如下。

一、全县职业教育的发展现状

近几年来,由于县委、县政府在抓好普教工作的同时,重视抓职业教育的发展,我县职业教育有了长足进步,以县职业中专为龙头的职业教育体系快速发展,职业技术培训工作,初步建立了以县职业中专为主体,以社会培训机构为枝干,以乡镇农校为补充的网络,形成了以培养劳动者一技之长为目标,以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为落脚点的新格局,呈现出教育、培训主体多元化、培训内容多样化、就业安置市场化的特征。我县有4所中职学校,有4个培训机构,有26个乡镇农校,现有校园总面积212456平方米,教职工426人,固定资产总值9452万元。开设计算机应用、电子电工、模具、机电、汽车维修、建筑、工艺美术、服装、会计、文秘、种植、养殖等23 个专业。近三年来,职业技术学校共推荐安置毕业生就业11963人。县职业中专被已是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还被定为湖南省外派劳务培训基 地、中央财政支持的区域性综合实训基地,其办学水平在全市领先,是我县职业教育的精美名片。近三年来该校推荐到上海、北京、广东、江苏等地就业的毕业生达2352人,向关岛、韩国、新加坡、埃塞俄比亚等国家和地区输送劳务人员337人,目前该校在校生达3012人。此外,创意信息工程职校、蒸阳科技职校、湘南船山职校及蒸阳电脑、新华电脑、世纪电脑等培训机构现共有在校学生7341人,近三年非学历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3046人次,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作出了努力,为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我县乡镇农校作为职业教育的补充,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继台源、演陂农校成为全市50强后,西渡镇农校被认定为省级示范性农校。全县乡镇农校近三年共完成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15.6万人次,推广农业实用新技术27项,为促进农民增收立下了汗马功劳。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县职业教育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总体上看,还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决定》的要求尚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认识还不到位

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职业教育非常重视,从财力、人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支持投入建1000个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和1000所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对就读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每人每年1500元,连续享受两年。同时,教育、劳动、农业、扶贫、统战、移民、共青团、妇联等多个 部门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和项目资金扶持。国家要求普职分流比达到1﹕1,我县目前普职分流比接近5.5:4.5,我县职教发展相对普教发展而言,还存在差距。究其原因:一是重普轻职。近些年,我县对普教工作非常重视,也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受到了社会各界的称赞。但对职业教育的系统研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发展职教的措施不具体,职教与普教相比,仍然呈现出“一条腿短,一条腿长”的不协调现象。二是“望子成龙”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一些人对职教认识不清,不顾学生的自身条件和家庭状况,一味追求读普高,把绝大部分学生逼上了考大学的“独木桥”,结果是大部分学生考不上理想的大学,更谈不上考上名牌大学,毕业后由于没有一技之长,有的只好又重新读职业学校,寻求就业出路。

2、资源有待整合

在我县职业教育发展的历程中,虽有过一次撤并职二做大做强职专的整合,但教育培训机构仍然分散,资金来源多样,标准高低不一,专业设置重复,培训实力不齐,培训的内容和工种上单一。另外,在行业归口上不明确,存在着各办各的学,各划各的船,各吹各的调的现象。甚至还存无序竞争,明争暗斗抢生源的问题。这种缺乏统筹规划、统一规范、共同协作的办学理念,严重制约着职业教育培训的科学协调发展。

3、硬件设备不强

一些培训机构办学条件简陋,教学设备、设施贫乏,缺乏专业教师、正规教材、规范教室、技能操作,专业特色不明显、教学质量不 高、就业优势不强等矛盾突出,不能满足事业发展需要。个别培训点就是租几间房子,摆几台电脑,临时请几个老师,招几十个学生,培训几个月就算了事。

4、市场接轨不畅

职业教育与市场、产业发展之间接轨不畅,良性互动的有效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就业市场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并没有真正与职业培训对接;职业教育的办学机制、人才培训模式、运行机制与市场机制的衔接不够紧密;职业教育适应市场、服务经济的能力比较薄弱,以就业促招生和留住学生的良性循环没有很好形成。

三、对策及建议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县职业教育健康快速发展,针对我县职教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决定和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建议。

1、坚持政府主导,着力发展职教

强化职业教育在服务全县新农村建设,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把发展职业教育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政府的领导任期目标,从组织领导、政策措施、统筹规划、经费保障、目标责任、检查指导各个环节上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其社会助推器的作用。同时,要广泛加大职业技术教育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进一步提高对发展职业教育的现实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2、建立统筹机制,整合职教资源

为优化职业教育与培训资源的布局,尽快建立职教统筹机构。以 县职业中专为主体学校,成立衡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由县长任中心主任,主管教育、农业、劳动就业、财政的副县长任副主任,各相关局负责人为成员,中心下设办公室,由县职业中专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职教中心的牌子挂在县职业中专。其主要职责:一是争取国家及省职业教育项目资金(1000所示范学校、1000个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统筹分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监督项目实施情况,检查验收项目成果。二是制定全县职业技术教育规划,安排招生、教学、就业安置计划,督促检查落实。三是督导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质量,并对其进行目标考核、评比、公示和奖惩。四是督导检查职业技术教育毕业(结业)生就业安置和跟踪服务工作情况。职教中心成立后,要采取措施,整合职教资源,形成发展合力。要构筑全县大职教体系,调动政府、行业、企业、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办职教的积极性。要通过统筹职教资源,建立以产业链和价值链为基础的职业教育分工、协作机制。县政府要将各部门职教培训项目资金捆绑使用,确定县职教中心为劳动力转移定点培训基地,相关部门转移培训计划可委托县职教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通过合并,联办等形式,打破学校类型界限,充分挖掘现有教学资源潜力,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骨干职业技术学校;结合全县产业发展布局,建设一批品牌特色专业;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就业需求变化,加强分工与合作,逐步扩大紧缺专业招生数量,设备共享,师资共享。从而形成以职教中心为龙头,辐射全县职教及县、乡、村三级转移培训网络,逐步打造衡阳职教品牌。

3、转变思想观念,调整教育结构

认真领会国务院《决定》精神,切实转变重普教、轻职教的思想观念。认真领会国务院《决定》精神,大力调整教育结构,形成普教、职教两强运行、两翼齐飞、协调发展的新局面。一是调整招生比例。按照国家要求,将普教与职教的招生比例调整为1﹕1。据初步测算,农民培养一个大学生从高中到大学七年最低要花费6万元左右,毕业后还难就业。而读职业技术学校,两年学习,一年实习,国家补助除外,个人花费仅在万元左右,并可提前4年就业受益。如果多一个学生到职校学习,就可以为农民减支增收8万元左右,这对农民来说是一个不小的实惠。二是调整学校布局。我县目前有六所普通高中,建议将一所普高调整为职业高中。同时,对其他规模小、实力弱的培训机构重新进行评估,严格考核、考评,严格执行职教办学准入制度。三是调整教师结构。选进专业理论工底厚、动手能力强的专业教师充实到职业学校,解决职校专业教师不足的问题。

4、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为了提高职业技术教育质量,必须改善教学条件。一是争取项目投入。首先要以县职业教育中心名义,向国家争取在全国扶持1000个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和1000所职业示范学校的项目资金。二是继续发挥教育局、农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等各部门争取项目办职教的积极性。三是招商引资,联合办学。要把开放、改革、创新精神贯穿到发展职业教育的各个方面,破解职教投入不足的难题,深化职教办学投入体制改革,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境外(企业)资金,引入民营机制,大力推进公办职业学校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股份 合作,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国有民办等多种形式,形成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多元化办学格局。四是县政府给予政策优惠和人、财、物的适当支持。五是强化师资培训,提高教师素质。要有计划地把教师轮流送到有关技能部门、技术学校、工厂、企业进行培训,使每个教师掌握一到两门技术,成为双师型教师;在技术职能部门、高职业院校、名厂强企请专家教授和技能骨干进来,以教代训,提高教师技能教学能力;在大专院校聘请优秀专业技能毕业生到学校任教,提高职业技能教学水平;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进行校企、校厂联办实习实训基地,有步骤提高教师专业动手能力。六是建立职业技能考核、考评机制。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技能要求进行考试、考核、考评,合格者在毕业时发给技术等级证书,使职校学生真正有技术、有本领、有就业实力。

5、抓好转移就业,搞好跟踪服务

职业技术教育是手段,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劳动就业是目的,因此必须搞好跟踪服务。一是学校与入校学生签订《就业安置协议》,保证学生进得来、学得好、能就业。二是实行“先期考察制”。县职业教育中心组织学校到珠三角、长三角等全国各地大型企业联系、收集、筛选用工信息,挑选规模大、环境优、有发展潜力的用人单位安置实习生,并推荐就业。三是实行校企合作。为更好地服务学生,学校提前为学生预订工作岗位,与效益好、信誉高的大型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和毕业安置协议,并根据企业人才规格要求开设专业,进行教学,企业100%安置实习生和毕业生,实现校 企双赢。四是实行学生上岗护送制。在学生顶岗实习时,学校负责为每一个学生办理好一切入厂手续,并由学校领导亲自带队护送学生直达实习安置企业。五是搞好就业前教育。首先要进行道德教育,树立爱岗敬业观念,克服怕苦怕累思想,立足岗位,奋发向上,干出业绩。其次要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同时用法律维护人生权利。六是由县职教中心统一设立办事处,以便掌握就业市场的信息;服务实习就业生进工厂、企业时的衣食住行和接、送工作;调解和处理劳务纠纷和安全问题。七是鼓励回乡创业。职教学子和外地打工者回乡创实体办企业,政府应在政策上给予优惠,财力上给予扶持,物力上给予帮助,精神上给予鼓舞,鼓励他们为我县经济建设多作贡献。

主题词:政协常委会 职业教育发展 建议案

抄送:衡阳市政协,县四大家领导。

政协衡阳县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3月4日印发

共印56份

2.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篇二

昆政办纪„2009‟14号

关于科技创新第六次联席会议纪要

3月17日下午,黄健副市长在市政府10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科技创新第六次联席会议,科技创新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市科技局传达了今年以来省、苏州市召开的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对即将全面启动的16个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进行了说明。会议要求各单位要瞄准省、苏州市明确的各项科技创新目标任务,进一步构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持续推进企业自主创新,提升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全力保持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对16个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除3个涉及国防军事领域外,要认真分析研究我市的产业特点,加大对13个领域的对接力度,出台对接实施意见,全力做好各项向上争取工 — 1 —

作。

二、会议听取了市“三自”创新办(特色产业基地办)落实各项创新政策、兑现2008各项创新奖励资助经费的情况汇报。会议原则同意:

1.龙腾光电、中创软件等企业去年获得国家、省相关专项资金扶持,拟按1:0.5的比例分别给予2家企业配套资助,其中龙腾光电配套资金由市经贸委、科技局联合提交申请,从市做大做强专项资金中列支,中创软件配套资金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2.按照我市标准化战略政策,给予爱知电机、世名科技等2家国家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奖励。对龙灯瑞迪制药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商标及去年在境内新注册的商标按规定给予奖励。同时,由市“三自”创新办会同质监局等部门,对龙灯瑞迪公司的药品标准能否作为国家或行业标准起草单位进行奖励开展调研并递交下一次联席会议讨论。

3.给予2008新获得省级称号的传感器产业基地、昆山软件园、昆山模具区分别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先期各拨付50万元,在项目建成后,由特色产业基地办公室牵头,会同财政局、科技局等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50万元。

4.对2008获得的江苏省著名商标企业、江苏省名牌产品企业、苏州市知名商标企业、苏州市名牌产品企业给予奖励。获江苏省卓越绩效管理奖的企业参照省名牌进行奖励。

三、会议听取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正版软件奖励、创建版权示范城市等工作汇报。会议认为版权属于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应该纳入知识产权相关政策进行扶持。会议明确由市“三自”创新办牵头,新闻出版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法制办等一起参与,研究将版权纳入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程的方案,完善相应的工作措施。对版权的相关扶持奖励资金列入科技发展专项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示范企业专项资金,对去年的获奖企业进行奖励,对今年的奖励资金要争取纳入明年财政预算盘子。

四、会议听取了工研院关于模具、中小企业信息化两个公共服务平台及OLED、中科院微电子所两个研究室建设情况汇报。原则同意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大型企业),与工研院、维信诺公司共同搭建研究中心架构。会议认为,此项工作由于涉及前期投资较大和后期产业化方向问题,工研院、工投公司要尽快牵头拿出方案并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中科院微电子所在工研院设立中科院微电子分所,承担日常工作,加快周庄远红外项目及其它相关领域项目的引进。会议要求两个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必须按照2008年第四次联席会议明确的操作要求,通盘考虑,稳步推进。要求相关部门要抓住OLED为国家十大振兴产业领域项目,也是省重点支撑项目的机遇,加快引进战略合作伙伴,推进研究中心建设。

五、会议听取了创投公司相关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清华科技园昆山分园关于小核酸基地的筹建及项目引进情况的汇报。认为

创投公司的锐星微电子、大压机、允升吉等项目有序推进,要继续关注,尽快见效。小核酸产业基地筹建及研究所建设进展顺利,包含3个院士项目的15个产业项目将陆续进驻。近期筹备召开小核酸平台建设专题协调会议,研究解决风投、产业引导资金、税收、人才、环保、卫生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推动小核酸产业基地加快发展。

六、会议对下一步科技创新工作提出了以下意见:

1.认真做好16个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对接工作,尽快出台对接意见,明确部门职责,加大项目的组织申报力度,力争有一批项目纳入重大专项盘子。

2.全力配合做好昆山高新区省级升国家级工作,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昆山高新区的沟通,认真配合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实地调研区域的选择等迎检工作,确保顺利通过专家组调研。

3.进一步加快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特色产业基地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分类指导,帮助各区镇建好产业基地,推动产业集聚,并主动对接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加大国家级、省级特色产业基地的申报争取力度,力争有新的突破。

4.开展软科学研究,由清华科技园负责、科技局等部门配合,深入挖掘我市推进开放条件下自主创新的成功经验与存在问题,探索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形成相关文章,供市委、市政府参考。

5.市财政设立的1.2亿元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其中5000万

元拟设立侧重扶持高科技项目的天使基金,市科技局、清华科技园昆山分园等单位要加快研究操作模式,尽快运作;4387万元用于创投、工投等国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增强对高新技术项目的政府引导能力;2613万元核拨昆山软件园。

6.继续做好科技创新大会、科技人才行活动的各项筹备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会同人事局、经贸委等部门在听取市委组织部、各区镇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活动建议方案报市委、市政府。

参加会议人员:方勇、沈跃新、纪明、王志建、沈黎明、沈军、刘万枫、荀标、朱天舒、金慧、刘郦、金晓春、陈伟、沈大鸣、应忠伟、浦景松、王建龙、蔡星娟、周晨、罗敖生、方雪华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整理

3.沾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篇三

沾政办发„2008‟65号

沾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沾化县服务业重点产业和 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沾化县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沾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沾化县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

工作协调推进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及时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滨州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滨政办发„2008‟72号)精神以及《沾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沾政发„2008‟15号)要求,确定建立沾化县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

沾化县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包括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两个方面。其中,重点产业协调推进制度8项,分别是现代物流业协调推进制度、商贸流通业协调推进制度、金融保险业协调推进制度、科技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信息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文化产业协调推进制度、旅游产业协调推进制度、房地产业协调推进制度;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4项,分别是服务业规划协调推进制度、服务业投资协调推进制度、服务业统计协调推进制度、服务业标准化协调推进制度。各项协调推进制度均设立相应的协调推进组,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和部门主要职能,明确县政府分管领导、主管部门、组成部门,以及主要职责、协调事项、工作制度。

一、现代物流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现代物流业协调推进组 1.县政府分管领导:刘庆敖副县长。2.主管部门:县服务业办公室。

3.组成部门(12个):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公安局、县统计局、县供销社、县工商局、县邮政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物流业发展规划,引导物流业健康有序发展;

2.及时分析和全面把握全县现代物流业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并协调落实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3.研究指导物流业发展布局、结构和环境等问题,积极培育物流业龙头企业,推进物流企业集团化发展;

4.组织实施物流标准化、物流统计、物流分类与评价等工作,加快物流业现代化建设步伐;

5.承办县新兴产业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现代物流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县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加快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现代物流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现代物流规范落实、发展 — 4 — 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物流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现代物流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物流业发展情况汇报制度。及时向县新兴产业领导小组报告现代物流业发展情况。

二、商贸流通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商贸流通业协调推进组 1.县政府分管领导:刘庆敖副县长。2.主管部门:县经贸局。

3.组成部门(12个):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统计局、县服务业办公室、人行沾化支行、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旅游局、县劳动保障局、县国土局、县地税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组织编制落实《沾化县县城区商业网点发展规划》; 2.及时分析和全面把握全县商贸流通业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研究制定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3.督促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创优环境,解决影响发展的难点和问题,推进商贸流通企业集约化、集团化发展;4.加快商贸流通业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为重点的现代化建设步伐,促进商贸流通企业做强做大;5.承办县新兴产业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商贸流通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县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商贸流通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商贸流通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及商业网点布局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商贸流通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商贸流通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商贸流通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县新兴产业领导小组报告商贸流通业发展情况。

三、金融保险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金融保险业协调推进组 1.县政府分管领导:王守泽县长助理。2.主管部门:人行沾化支行。

3.组成部门(15个):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外经贸局、县国土局、县统计局、人行沾化支行、县银监办、农发行沾化支行、工行沾化支行、农行沾化支行、中行沾化支行、建行沾化支行、农信社。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与发展,大力发展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各类金融市场,建立功能完善、结构合理、高效安全的现代 — 6 — 金融体系;2.积极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和资源整合,做强做大地方金融业;3.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积极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来沾化发展;4.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5.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6.承办县新兴产业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金融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县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金融保险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金融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金融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金融政策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金融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金融业运行情况,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金融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县新兴产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金融产业发展情况。

四、科技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科技服务业协调推进组 1.县政府分管领导:崔洪凤副县长。

— 7 — 2.主管部门:县科技局。

3.组成部门(12):县发改局、县服务业办公室、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县文体局、县卫生局、县地税局、县统计局、县国税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及时调度把握全县科技服务业发展趋势,分析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2.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强化自主创新建设现代服务业科技支撑体系的意见》要求,组织实施“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数字媒体、制造业信息化、农业信息化、数字社区、信息化远程医疗、数字旅游”八大科技示范服务,培育一批科技服务业龙头企业;3.积极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社会化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科技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4.大力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比重,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5.承办县新兴产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科技服务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县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科技服务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科技服务业发展目标、发 — 8 — 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科技服务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科技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县新兴产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

五、信息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信息服务业协调推进组 1.县政府分管领导:刘庆敖副县长。2.主管部门:县服务业办公室。

3.组成部门(7个):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广电局、县统计局、县国税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2.加快推进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推动农业、制造业和研发设计、中介服务等领域信息技术的普及与应用;3.大力推进信息服务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发展,促进信息技术服务向高端领域发展,推进传统工业企业向现代制造企业转变;4.积极促进重点信息科技服务企业发展,推动重点软件产业基地园区建设与发展;5.承办县新兴产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 9 — 1.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县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信息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信息服务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信息服务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信息服务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信息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信息服务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县新兴产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信息服务业发展情况。

六、文化产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文化产业协调推进组

1.县政府分管领导: 崔洪凤副县长。2.主管部门:县文体局。

3.组成部门(14个):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服务业办公室、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广电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局、县统计局、县旅游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2.研究提出并督促落实调整文化产业结构和培育文化产业要素市场的措施,做强做大文化产业,进一步繁荣我县文化市场,推动我县文化产业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 — 10 — 求;3.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文化领域重点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4.推动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的建设与创新;5.承办县新兴产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文化产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县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文化产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文化产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文化产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文化产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文化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县新兴产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文化产业发展情况。

七、旅游产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旅游产业协调推进组 1.县政府分管领导:刘庆敖副县长。2.主管部门:县旅游局。

3.组成部门(24个):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服务业办公室、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海洋与

— 11 — 渔业局、县外经贸局、县文体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民族宗教局、县广电局、县统计局、县工商局、县林业局、县物价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把握全县旅游业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2.积极推进旅游法规、旅游标准化、旅游统计、旅游产业发展考核、旅游资源普查、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宣传等工作;3.做强做大旅游产业,培育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旅游度假载体,扶持旅游企业加快发展;4.协调有关方面,提升沾化旅游总体策划的水平与质量,加强县内外、省内外区域合作,搞好旅游资源整合和精品项目建设;5.承办县新兴产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旅游产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县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旅游产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旅游产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旅游产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旅游产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旅游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县新兴产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旅游产业发展情况。

八、房地产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房地产业协调推进组 1.县政府分管领导:王立忠副县长。2.主管部门:县建设局。

3.组成部门(8个):县发改局、县服务业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地税局、县统计局、县工商局、人行沾化支行。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措施,完善住房供应结构,加强长效机制建设;2.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鼓励开展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等建设,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3.促进全县房地产业做强做大,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制度与住房供应体系;4.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积极发展节地、节能、环保型住宅;5.承办县新兴产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房地产业发展协调会议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县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房地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房地产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房地产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 13 — 3.房地产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房地产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房地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县新兴产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房地产业发展情况。

九、服务业规划协调推进制度

(一)服务业规划协调推进组 1.县政府分管领导:刘庆敖副县长。2.主管部门:县服务业办公室。

3.组成部门(10个):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统计局、县公路局、县供销社、县工商局、县邮政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指导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编制服务业各专项规划,引导全县服务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2.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措施,为全县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3.强力推进全县服务业“三大载体”建设及服务业产业链延伸,促进全县服务业尽快实现量的扩张和质的提高;

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服务业市场准入有关规定,编制细化全县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明确产业发展重点和方向;

— 14 — 5.承办县新兴产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服务业规划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县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服务业规划有关问题。

2.服务业规划工作衔接制度。在遵循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建设、服务业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认真落实服务业发展规划及现代物流、商业网点等专项规划,维护服务业各项规划的严肃性、一致性。

3.服务业规划工作情况交流制度。定期召开服务业规划情况交流会,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分析形势,明确任务。

4.服务业规划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县新兴产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服务业规划编制及落实情况。

十、服务业投资协调推进制度

(一)服务业投资协调推进组 1.县政府分管领导:刘庆敖副县长。2.主管部门:县服务业办公室。

3.组成部门(8个):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经贸局、县外经贸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人行沾化支行。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及时分析把握全县服务业投资形势,研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应对措施;

— 15 — 2.研究提出增加服务业投资的政策措施,引导民间资本更好地投向服务业,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服务业投融资机制,促进服务业投资结构优化升级;3.推动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吸引国内外资金投资我县服务业;4.以“三大载体”建设和产业链延伸工作为抓手,及时了解掌握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如期发挥投资效益;5.承办县新兴产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服务业投资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县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服务业投资有关问题。

2.服务业投资工作衔接制度。围绕服务业投资工作重点、主要任务、责任分工等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促进服务业投资增长的合力。

3.服务业投资工作情况交流制度。定期召开服务业投资情况交流会,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分析形势,明确任务。

4.服务业投资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县新兴产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服务业投资形势。

十一、服务业统计协调推进制度

(一)服务业统计协调推进组

— 16 — 1.县政府分管领导:刘庆敖副县长。2.主管部门:县统计局。

3.组成部门(19个):县发改局、县服务业办公室、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劳动保障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文体局、县地税局、县广电局、县工商局、县旅游局、人行沾化支行、县国税局、县邮政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指导全县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落实;2.协调、指导部门实施相应的统计调查,协调组织部分行业的统计调查;3.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4.加强对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切实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地反映国民经济运行情况;5.承办县新兴产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服务业统计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县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调度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协调、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问题。

2.服务业统计工作衔接制度。定期召开服务业统计工作衔接会议,围绕服务业主要产业发展指标、运行情况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 17 — 3.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交流制度。适时召开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交流会,交流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分析预测主要行业发展趋势。

4.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县新兴产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

十二、服务业标准化协调推进制度

(一)服务业标准化协调推进组 1.县政府分管领导:王信峰副县长。2.主管部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3.组成部门(16个):县发改局、县服务业办公室、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劳动保障局、县交通局、县文体局、县卫生局、县广电局、县工商局、县旅游局、县供销社。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指导制定并督促落实全县服务标准化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等;2.积极推进全县服务标准化工作;3.协调指导服务业地方标准制订、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的创建工作以及服务标准化相关机构的筹建运行;4.承办县新兴产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 — 18 — 分管副县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研究、协调、解决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有关问题。

2.服务业标准化工作衔接制度。围绕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发展目标、工作任务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情况交流制度。定期召开情况交流会,交流服务业标准化制定和实施情况。

4.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县新兴产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服务业标准化相关工作。

主题词:经济管理

服务业△

制度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 19 — 沾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4.富阳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公室文件 篇四

富纠办„2009‟2号

关于对民政、劳动保障、国土、农业系统

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办、市农业局: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省纠风办、省农负办《关于在全省开展民政、国土、农业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实施意见》(浙纠办发[2009]4号)以及杭州市纠风办、农负办《关于在全市民政、劳动保障、国土、农业等系统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实施意见》(市纠办发[200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的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原则,充分发动和依靠社会各界对民政、劳动保障、国土、农业等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着力解决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评议,使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各种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涉农部门的为农服务意

- 1 - 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政风行风建设得到有效加强,农民群众的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评议范围和内容

(一)评议对象:市、乡镇(街道)二级民政、劳动保障、国土、农业等涉农部门。

(二)评议内容:围绕“三服务一满意”主题(服务农业惠农政策落实、服务农村公共事业建设、服务减轻农民负担防控体系落实,使农民满意),着重对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土地管理、涉农收费、农业执法、村级资产和财务管理、村务公开、农村医疗保障、为农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等内容,以及“权力监督、风险防控”阳光运行机制构建情况开展评议。评议重点为:

1、构建“权力监督、风险防控”阳光运行机制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是清理权力,编制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查找风险点。

2、民政系统:规范殡葬服务收费,深化村务公开工作。

3、劳动保障系统: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强农村医疗救助工作。

4、国土系统:规范农民建房用地收费,依法及时足额落实土地征收补偿费,加强农业经营主体生产配套设施用地服务。

5、农业系统: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完善土地流转行为,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和流转权益;规范农业执法行为,帮扶农户发展农业生产。

三、评议方法和步骤

这次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采取统一部署、部门负责、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方法进行,由市纠风办、市农负办统一组织协调,市民政、劳动保障、国土、农业等部门分别负责实施。评议活动从5月下旬开始到8月下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上旬)

- 2 - 市纠风办、市农负办对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进行统一组织和部署,建立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意见。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要结合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和计划,明确评议重点,并建立评议活动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责任;要采取动员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层层发动,使各被评议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充分认识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充分利用黑板报、简报、横幅、宣传橱窗、宣传标语、网络平台和“一报二台”等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开评议内容和重点,公布投诉渠道,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投入到评议活动中去,主动接受评议,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民主评议活动,积极营造评议活动的浓厚氛围。

(二)检查整改阶段(6月上旬至8月上旬)

各级民政、劳动保障、国土和农业部门及所属基层单位要根据评议的目标要求,特别是评议重点内容,自觉开展自查自纠。要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农民、深入田间地头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听取普通农民、专业大户、乡村干部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找和梳理涉农服务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坚持边查边纠、边评边改、评改结合的方法,在认真分析问题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并切实抓好落实。

市纠风办、市农负办要对各部门评议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要积极组织行风监督员、农民负担联络员和监测员深入各被评议单位和农村农户,采取问卷调查、明查暗访、召开座谈会、上门听取意见和建议等多种方式,广泛调查了解行风状况和构建阳光运行机制推进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第一手真实材料,找准存在问题,提出评议意见及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为反馈评议意见作好准备。

(三)评议总结阶段(8月中旬—8月下旬)

- 3 - 市民政、劳动保障、国土、农业部门要对评议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写出自评报告,于8月20日前报市纠风办和农负办。市行风监督员和农民负担联络员、监测员等评议代表在深入调查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各被评议单位分别形成书面评议材料。市纠风办和农负办于8月下旬召开民主评议行风会议,组织行风监督员、农民负担联络员和监测员及农民代表对各被评议单位进行面对面评议,并将主要评议意见报杭州市纠风办和市农负办。

四、几点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涉农服务部门直接面向广大农民群众,其行业风气如何,直接关系党和政府在农民群众中的形象。对涉农部门开展民主评议,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促进我市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参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议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紧密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和实施。要按照评议活动的要求,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二)要突出评议重点,确保工作成效。在行风评议过程中,各参评单位要紧紧围绕评议重点内容来开展工作,并与加强内部管理、减轻农民负担重点领域整治和促进“三农”事业发展结合起来。要以农民满意为目标,把整改问题贯穿于评议活动的始终,做到边评边改、评改结合、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和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认真分析梳理,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人;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主动向农民群众说明原因,积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不正之风问题和违纪违规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确保行风评议工作取得实效。

- 4 -

(三)要及时总结经验,注重健全机制。民主评议是一项阶段性工作,但行风建设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在评议过程中,各参评单位既要重视解决存在的问题,又要注重探索和建立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要及时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积极推动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深入开展;要以本次行风评议为契机,及时发现本系统、本单位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执行力,积极构建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促进行风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附:《富阳市民政、劳动保障、国土、农业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富阳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富阳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九年六月二日

- 5 - 附:

富阳市民政、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农业系统 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为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市民政、国土资源、农业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经研究,决定建立市民政、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农业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纠风办。现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小丁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凌国龙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邵伟斌 市纪委副书记、市纠风办主任 陈 新 市农办主任

成 员:张生良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张江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 杨宏道 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 章永乐 市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绍干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罗良禄 市农办副主任、市农负办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刘绍干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兼)副主任:罗良禄 市农办副主任、市农负办主任(兼)成 员:朱建富 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

周雁飞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孙成松 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纪委书记

林长龙 市农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许乃方 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李 君 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总站站长

- 6 -

5.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篇五

东政办发„2009‟15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城管委关于东城区2009年 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区城管委制定的•东城区2009年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九年八月三日

— 1 — 东城区2009年全面推进 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方案

区城管委

东城区自2002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每年将此项工作列入区政府折子工程,区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全面组织和落实了此项工作。六年来,我区按照北京市总体工作部署,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截至2008年底全区共有268个小区、大厦(其中仅2008年就完成60个小区、大厦的垃圾分类工作,创历年来数量之最),37万人口参与垃圾分类,人口覆盖率达到62%。

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发„2009‟14号)及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工作方案‣、•第一阶段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措施任务分解‣要求,2009年在全市完成10%以上城镇常住人口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达标工作,完成30%以上党政机关和学校垃圾分类达标工作,同时要开展100个生活垃圾“零废弃”管理试点工作。为巩固我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我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水平,根据市里对我区的任务分解,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按照市里完成10%的常住人口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目标要求,在我区完成50个小区或单位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

(二)建立8个居民小区或单位的生活垃圾“零废弃”管理试点。

(三)生活垃圾年产生量增长率控制在5%以下。

(四)在全区已推行垃圾分类的小区,试行免费发放定量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垃圾袋,并制定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垃圾袋使用标准。

(五)全面落实垃圾分类达标标准,组织开展达标标准的培训与宣传。

(六)按照市里完成所在地30%以上的在京党政机关、学校全部实现垃圾分类达标的目标要求,在我区区属党政机关、学校中全部实现垃圾分类达标。

(七)完成19个密闭式清洁站等垃圾分类配套收集、运输、贮存等设备设施的改造和建设任务,配套采用节能环保的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车辆。

(八)扶持和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垃圾分类运输队伍,建立收运有序、监管有效的运行秩序。

(九)对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的废电池、塑料等废物,按照环保部门的技术要求,实行单独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

(十)按照市里建立健全市、区、街、社区“四级”垃圾管

— 3 — 理体制的要求,落实区级、各委办局、街道、社区的垃圾处理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职责和任务。

(十一)加强厨余垃圾管理,深化研究餐厨垃圾管理方法,在王府井、簋街实现厨余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东城区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协调小组。组 长:毛 炯 副区长 副组长:赵鹏锦 区城管委主任

陈 虹 区财政局局长 袁海鹏 区社会办主任 蔡福全 区教委主任 范 辉 区环卫中心主任 方 芳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苏晶 区城管委副主任 贾增合 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成 员:成员单位主管领导。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社会办、区城管委、区建委、区教委、北京站管理处、王府井建管办、东二环建管办、雍和园管委会、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区环保局、区园林局、区房管局、区卫生局、东城规划分局、东城公安分局、东城工商分局、东城区地税局、东城区国税局、区城管监察大队、— 4 — 区环卫中心、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安定门街道办事处、建国门街道办事处、朝阳门街道办事处、东直门街道办事处、东华门街道办事处、和平里街道办事处、北新桥街道办事处、交道口街道办事处、景山街道办事处、东四街道办事处。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委。主 任:王 涛 区城管设施管理科科长 联系人:金晓君、张鹤龄

联系电话:64006058、64006056,传真:84011702。

(二)职责分工

1.区城管委: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处理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制定生活垃圾处理的有关规划、计划和相关规范标准,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机构和人员的落实,建立东城区垃圾处理工作电子数据库。按市统一要求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垃圾分类设备供应厂商,并按各办事处及相关部门上报需求,予以定量配备。

2.北京站管理处、王府井建管办、东二环建管办、雍和园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开展属地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主要包含:党政机关、窗口单位的垃圾分类宣传、推广、评比检查工作及日常生活、厨余垃圾的收集、分类、清运的宣传、管理等工作。

3.各街道办事处:制定本地区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划和计划并组织落实;建立本地区生活垃圾处理电子数据库;研究本地区餐厨垃圾处理方式,积极推广小型餐厨垃圾处理设备;落

— 5 — 实废弃物“零排放”试点单位的建立。

4.区财政局: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资金落实,参加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考评。

5.区建委:负责督促新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工地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并按要求组织运输;负责建筑垃圾在工地的利用和建筑垃圾再生建材制品在建筑中的应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物业服务中的垃圾分类工作。

6.东城规划分局:负责落实垃圾处理设施规划选址、规划审批和规划验收工作;负责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垃圾分类和处理配套建、构筑物的规划审批和规划验收。

7.区商务局:配合做好餐馆及各商业部门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建立餐馆及商业部门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电子数据库。

8.区教委:加强学生环境素质教育,普及垃圾处理的科学知识,推行厉行节约、减少废弃的环境教育;组织落实中小学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处理工作;建立东城区中小学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电子数据库。

9.东城公安分局、东城工商分局、东城区地税局、东城区国税局:组织做好本系统内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并建立电子数据库。

10.区旅游局:配合做好全区饭店、宾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建立东城区饭店、宾馆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电子数据库。

— 6 — 11.区环保局:负责落实垃圾处理设施环评审批及环保验收;负责对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及周边环境质量进行监督性监测;配合做好对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的废电池、塑料等废物的单独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

12.区城管监察大队:依法加强垃圾管理工作,加强对垃圾暴露、垃圾回收站点、餐厨垃圾收运的执法与管理。

13.区园林局:负责园林绿地内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及绿色垃圾资源利用;建立东城区区属公园、城市绿化广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电子数据库。

14.区环卫中心:组织建立垃圾分类专业运输队伍,制定分类收运计划及方案,做好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称重、运输等工作并归档;完成19个密闭式清洁站等垃圾分类配套收集、运输、贮存等设备设施的改造和建设任务。

15.区房管局:配合领导小组和相关成员单位在全区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大厦中推行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的基础数据。

16.区文明办:负责将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纳入我区居民文明素质教育内容和基层创建活动的考核标准。

17.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全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动员工作。

18.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区属各级行政机关带头推广垃圾分类工作。

— 7 — 19.区卫生局:配合做好餐饮单位的餐厨垃圾的排放监管工作。负责对餐饮单位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实施卫生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垃圾的监控和监管。

20.区社会办:负责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三、计划进度分解

(一)准备阶段:2009年1月至5月

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建立相关数据库,开展动员,部署任务。

(二)启动阶段:2009年5月至6月

完成生活垃圾处理数据库建设,按照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处理各项工作。

(三)全面落实阶段:2009年6月至9月

全面组织开展我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加强进度监控,做好督查督办。

(四)验收评比阶段:2009年10月至11月

10月8日—10月31日,区协调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工作成果进行评比、检查、验收,并组织各单位对问题进行整改。

11月1日—11月31日,迎接市领导小组检查与验收。

(五)总结表彰阶段:2009年12月

总结全年工作,表彰先进集体,个人,对达标的居住小区、单位进行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明确主管领导和专门人员,全面抓好落实工作。

(二)落实任务过程中要切实注重效果,要立足于长效管理加强基础数据建设和制度建设;工作中要结合本部门和本地区特点,贴近实际,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三)所有任务,都要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和阶段性工作要求,确保任务进度如期完成。

6.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 篇六

浙府法发〔2005〕1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条件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条件,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

[1996]13号)和《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5号)的规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贯彻执行好这项制度,对于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这项制度,严格审查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条件,切实加强行政执

1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二、申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必须符合《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法定授权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组织签订集体合同的正式在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临时工、合同工不得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已经领取的,要通过年审予以清理。

三、申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应当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并提供与履行职务有关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证明。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合格证明的出具按以下规定执行:

1、省直有关部门已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04]30号)要求,明确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主体、考试合格证明出具单位的,各级法制机构按此审查(见附件);目前尚未明确的,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出具证明。

2、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工作,仍由所在地的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出具考试合格证明。

3、市、县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或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地方,其专业法律知识由设区的市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培训、考试,并出具培训考试合格证明;设区的市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或综合执法试点的,其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工作,由

省政府法制办指定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出具培训考试合格证明。

四、各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领证人员的资格条件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审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程序,共同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审查和执法证件申领工作。

附:省直有关单位确定的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出具合格证明主体

主题词:法制执法证件审查通知

———————————————————————————— 抄送:各市、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5年6月15日印发 ———————————————————————————— 附件:

7.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篇七

甘政办发〔2011〕5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两基迎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甘肃省两基迎国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甘肃省两基迎国检实施方案

为了巩固全省“两基”成果,提高全省义务教育水平,确保我省“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检查验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强化措施,巩固提高”的原则,努力促进全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全面提高我省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普及程度。小学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8%以上,净入学率达到95%以上;城市流动人口子女都能按时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以上。小学在校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在校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15周岁人口初等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5%以上;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0%以上。

(二)教师队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职工编制管理,实施教师资格准入、教师聘任和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确保教师数量、结构基本满足教育教学发展需要;全面落实校长公选制度。积极开展教师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学历合格率达到省定标准。按照“有情辞退、合理安置、适当补偿、择优考录”的原则,解决代课人员的问题,并严把入口关,不再产生新的代课人员。

(三)办学条件。按照“四个集中”原则,加快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步伐,实施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等重大项目工程,努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生均建筑面积、图书、实验仪器等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小学危房比例下降至1%以内,消除D级危房(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中小学及校园周边环境无安全隐患。

(四)教育经费。县级财政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经费“三个增长”,即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年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2004—2007年分别达到18.5%,19.5%,20%,20.5%;2008—2011年达到20.5%以上。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建立健全预算、审计和公告制度。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中小学教师工资,及时发放免费教科书和助学金。确保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类教育专项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教育质量。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依法治校,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科学管理体制。认真落实中小学新课程改革制度,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全面开展对中小学的督导评估。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六)学校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校舍与设施安全、学校周边环境治理以及师生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应急机制的情况。

(七)扫盲工作。重点检查扫除青壮年文盲情况和脱盲人员的巩固提高情况。15周岁至50周岁人口中的非文盲(丧失学习能力者除外)率要达到以下指标:攻坚县现阶段农村95%以上,企事业单位和城镇98%以上;巩固提高县农村97%以上,城镇99%以上。近3年来,脱盲人员的巩固率达到98%以上。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1月—3月)。

1.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制度。省政府已成立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召开全省“两基”迎国检启动大会,部署迎接国检工作。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迎国检动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全面展开迎国检工作。

2.开展宣传工作。各新闻单位广泛宣传“两基”国检的重要意义,宣传全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两基”国检的内容、要求,全省迎国检工作举措、实绩、发展动态及巩固“两基”成果情况,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的目标任务、意义,以及“两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3月—5月)。

1.各市州及县市区自查。各县市区要按照国检的主要内容逐项排摸核实,找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查漏补缺。各市州在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对所辖县市区“两基”工作进行跟进式复查,并形成复查报告,于2011年5月底前上报省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省级督查。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各县市区达标情况进行督查调研,完成调研报告,分析问题,提出意见,查漏补缺。

3.县级整改。根据省级调研报告和市州复查报告提出的意见,有关县市区认真进行整改。

(三)省级抽检阶段(2011年6月—7月)。

1.省级抽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邀请国家督导团的部分专家与省上组织的政府督学 和有关专家对各市州及部分县市区“两基”工作进行抽查评估,评估结果及进一步整改意见向省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各县市区查漏补缺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大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开展对口支援和帮扶活动。动员省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对口帮扶各县市区解决“两基”迎国检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州要指导和帮助所辖县市区做好“两基”迎国检工作,并协调省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帮扶和支援。

3.做好业务培训。省、市、县三级按照国检要求分别举办“两基”迎国检业务培训班,对迎国检的目标、要求、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及档案资料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培训。

(四)接受国检阶段(2011年8月至国检)。

1.2011年8月,邀请国家教育部和国家教育督导办领导对我省“两基”工作进行指导。

2.2011年8月底,省政府向国家正式报送国检申请报告。

3.抓好各项指标的巩固和提高,做好接受国检的全部准备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各市州及县市区要成立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从事关我省教育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两基”迎国检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二)强化机制,落实责任。建立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全省“两基”迎国检工作实行纵横双线四级责任制,即省、市州、县市区政府与所属有关职能部门签订责任书,各级政府逐级签订责任书。各级政府要认真分解“两基”迎国检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切实解决“两基”迎国检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齐心协力做好各项迎国检工作。

(三)坚持标准,求真务实。在推进“两基”迎国检工作中,要坚持标准,求真务实,确保各项数据和情况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坚决反对形式主义。要以迎国检为契机,全面推进我省义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国家关于“两基”的政策法规、目标、内容、要求,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多渠道、多形式、多层面宣传我省“两基”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同时大胆曝光不良现象。

(五)严格问责,靠实责任。建立迎国检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不力、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六)落实经费,保障工作。各级政府要做好“两基”迎国检的经费保障工作,确保迎国检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甘肃省“两基”迎国检工作主要职责分工

附件:

甘肃省“两基”迎国检工作主要职责分工

一、省编办

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编制标准核定教师编制;督促各地认真落实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时审批中小学补充录用新教师的计划;协助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等工作。

二、省发展改革委

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把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计划;指导教育部门编制和完善各类专项建设规划;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大全省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督查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的实施,促进农村中小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三、省教育厅

(一)负责全省“两基”迎国检各项准备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汇总、审核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承担省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督促各市州、县市区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完成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等有关任务。

(三)负责中小学校管理工作;会同公安、司法、文化、卫生、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确保中小学校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四)负责督促中小学校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依法规范办学行为,监控教育质量各项指标。调整学校布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五)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组织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在2011年秋季开学前全部消除中小学D级危房。

(六)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理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机制。

(七)会同编制、财政等部门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和全省基础教育发展需求,重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四、省民委

帮助民族地区巩固“两基”成果,督促特殊扶持政策的落实,争取国家对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支持。

五、省公安厅

加强户籍管理,协助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整治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在校园周边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积极配合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加强对中小学生自我防护、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禁毒等方面的教育;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

六、省监察厅

加强对各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职责落实情况的监察,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各项建设工程质量、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省司法厅

把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纳入法制宣传教育规划,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社会、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和未成年人保护活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做好有严重不良行为适龄少年的教育工作;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法治环境。

八、省财政厅

(一)确保省级财政并督促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做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按规定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资金落实到位;按规定将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全额拨付教育使用。

(二)负责督促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落实省政府在《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责任书》中承诺的2004—2007年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比例缺额资金。

(三)督促各地将教职工国标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统一发放。保障绩效工资的发放。

(四)会同教育部门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规定比例落实省级财政应负担的新机制经费;核定并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督促各地落实好“两免一补”资金;会同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五)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管理,会同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落实并管好用好各项教育工程的专项资金。

(六)会同教育部门督促各地做好义务教育债务的清理、剥离及化解工作。

(七)根据实际需要,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确保我省“两基”迎国检工作顺利开展。

九、省人社厅

(一)落实和完善教师管理体制,为教育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公开招聘、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职责创造条件。

(二)认真执行国家和省上相关政策,落实教师的工资待遇和政策性津补贴。

(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维护适龄少年儿童受教育权利。

(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劳动保障权益,督促检查各地依法落实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待遇的情况。

十、省国土资源厅

在土地利用计划上优先保证审批中小学用地,并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确保中小学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在用地审批程序上为中小学建设项目依法简化手续,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十一、省建设厅

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依法落实城镇住房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的有关规定;对中小学建设项目优先办理报建手续,并实行优惠政策;加强对中小学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会同教育等部门做好中小学危房的鉴定和改造工作。

十二、省文化厅

加强对校园文化活动的指导和辅导;强化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市场及网吧的管理,优化、净化校园及周边文化环境。

十三、省卫生厅

督促、检查学校执行有关卫生工作规定的情况,监督、指导学校做好卫生工作;协调承担残疾鉴定的医疗机构,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学鉴定工作。

十四、省审计厅

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各地教育投入“三个增长”、转移支付情况和教育费附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各种教育专项资金的拨付及管理使用情况。

十五、省地税局

加大征管力度,依法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并及时上缴国库;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有关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十六、省工商局

配合人社等部门清理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市场的整顿,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行为。

十七、省统计局

配合教育、财政等部门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投入的年报统计工作;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两基”的数据填报工作,为“两基”迎国检提供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普查等方面的统计资料。

十八、省扶贫办

落实有关扶持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农业科技项目推广和劳务输出人员的培训。

十九、团省委

实施“希望工程”,协助地方政府、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会同教育等部门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发展学生团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学生维权工作。

二十、省妇联

组织实施“春蕾计划”,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和扫除妇女文盲工作;加强家庭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生家长及监护人的劝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女学生及女教师的维权工作。

主题词:教育 两基△ 国检△ 通知

8.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篇八

新政办发〔2009〕22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尓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我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8〕8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自治区内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并从事小额贷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企业法人。小额贷款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金融办”)牵头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和推进工作。

第五条 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确定试点对象,审定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方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

第二章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六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经自治区金融办批准。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金融特点、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小额贷款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字样。未经自治区金融办批准,任何其他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小额贷款”字样。

第七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法定人数规定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投资人为中国公民或法人;

(三)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注册在县及县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注册在地州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包括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五家渠市)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4000万元;注册在乌鲁木齐市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0万元。注册在乌鲁木齐市的,须同时在县及县以下设立不少于1个小额贷款公司营业机构;

(四)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五)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

(六)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其他必要设施;

(八)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人包括:境内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第九条境内自然人作为出资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和犯罪记录。

第十条 境内企业法人作为出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四)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五)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六)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其他社会组织作为出资人,应当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并具备投资主体资格和相应的资金实力。第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应当由发起人向所在县(市)人民政府提交设立申请,由县(市)人民政府初审,再经发起人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审核后,报自治区金融办审批。

第十三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立机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是否在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营业场所等方面符合开业条件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设立工作报告(内容包括设立过程、设立工作落实情况和是否符合开业要求等);

(三)公司章程草案;

(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份和股份比例(企业法人股东要提供注册地址和法人代码,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出资时间;

(五)主要管理制度和公司组织结构图;

(六)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的备案材料;

(八)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十)县(市)人民政府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书;

(十一)县(市)人民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承担防范与处置责任的承诺书;

(十二)申请联系人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十三)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担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品行和声誉,熟悉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

(三)具备履职所需的基本专业知识和良好的管理能力。

第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在开业申请被批准后30日内凭批准文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异地设立分支机构:

(一)经营小额贷款业务一年以上;

(二)公司资本净额不少于1亿元;

(三)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四)不良贷款率在5%以内;

(五)最近一年盈利;

(六)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对其单个分支机构拨付营运资金,其中: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低于100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第十九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程序和提交材料依照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需报自治区金融办备案: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

(三)变更注册资本(仅限增加注册资本);

(四)修改章程;

(五)变更住所(仅限同一县市行政区域内的迁址);

(六)变更组织形式;

(七)分立,合并;

(八)变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九)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小额贷款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金融办备案。

第二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解散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其他的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的;

(五)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公司解散。小额贷款公司解散的,依照《公司法》进行清算和注销。

第二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三章 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

第二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其章程中明确。

第二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应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

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

第二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份可依法转让。但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第二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

(一)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公司盈余资金;

(二)向不超过2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

(三)国家及自治区批准的其他资金来源。

第二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向农牧民、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发放信用或担保贷款;

(二)国家及自治区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

(二)不得向本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管人员提供贷款;

(三)贷款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并写入贷款合同中。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第二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名义、形式的社会集资活动。

第三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第三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可自主选择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并委托存款银行代理支付结算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应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领贷款卡,并定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要求,向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小额贷款公司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规定,合理使用现金,严禁洗钱行为。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并应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第四章 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三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信贷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授权授信制度、信贷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

第三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第三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小额贷款公司从事信贷业务,执行《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金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要向公司股东、主管部门、为其提供融资的银行

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相关审计费用由小额贷款公司承担。

第三十七条 自治区金融办会同自治区工商局、新疆银监局和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等部门,每年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评价。对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向中国银监会推荐,按有关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第三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县(市)人民政府有权责令限期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者违反规定对变更事项不报备的;

(二)违反利率管理规定的;

(三)未遵守同一借款人贷款比例和向银行融入资金比例的;

(四)未按规定提足拨备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开办新业务的;

(六)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

(七)违反国家及自治区其他相关规定的。

第三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者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一经查实,由自治区金融办取消其经营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条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利用和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的约束、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监督实效。

第五章 附 则

9.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篇九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任务分工,逐项抓好落实。对于方案中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要明确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部门之间要密切协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云南省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实施严格的安全准入制度

(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审批采矿权时,申请人应提交安全监管部门的审查意见,通过安全监管部门安全条件审查的,方能审批采矿许可证。(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配合)

(二)州(市)人民政府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进行设立审批前,应由安全监管部门先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

(三)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企业准入的前提条件,严格建设项目安全审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的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安全审查批准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登记、备案手续,已备案项目不得开工建设,银行不予授信贷款,没有办理安全“三同时”的不得验收和投入运行。(煤矿建设项目由云南煤监局牵头;其他项目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工商局和云南银监局配合)

(四)淘汰落后技术产能。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我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及安全生产及人身安全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按工业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的规定提出淘汰计划,并限期予以淘汰。(省工业信息化委牵头,省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质监局配合)

二、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

(五)督促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3年底前所有煤矿达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工业信息化委、国资委和云南煤监局配合)

(六)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在2011年底以前,大中型非煤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2013年底前,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工业信息化委、国资委配合)

(七)督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在2012年底前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工业信息化委、国资委、质监局配合)

(八)督促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力争2013年底前,冶金、有色、机械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比例不低于40%,建材、轻工、纺织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比例不低于30%,烟草行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工业信息化委、国资委、质监局配合)

三、强制推行安全技术装备

(九)督促煤矿企业在2013年底前建立完善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工业信息化委、国资委、科技厅和云南煤监局配合)

(十)督促非煤地下矿山在2013年底前建立完善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三等以上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非煤露天矿山在2011年底前实现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和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工业信息化委、国资委、科技厅配合)

(十一)督促采用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在2012年底前全部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安装紧急停车系统或安全仪表系统,安全距离不够的加油站安装阻隔防爆装置。(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工业信息化委、国资委、商务厅配合)

(十二)强化车辆运行动态监管工作。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在2012年底以前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和9座以上营运客车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GPS定位装置,建立三级监管平台,实行联网,并向公安、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免费开放,实施联合监管。(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安全监管局、质监局、工业信息化委配合)

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监管行业(领域)的所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0〕157号)进行专题培训,并督促全省所有企业在2011年底前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配合)

(十四)督促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规模以上企业配备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国资委、工业信息化委和云南煤监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十五)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向社会和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承诺,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措施落实到位,按照国家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各行业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督促各类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每年至少对全体员工进行1次安全培训。(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信息化委和云南煤监局配合)(十七)督促企业开展危险源普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管理档案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档案,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分级治理、整改销号制度。(各行业监管部门分头负责)(十八)督促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指导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定期修改完善预案;督促企业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决定权和直接指挥权。(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工业信息化委、国资委和云南煤监局配合)(十九)督促井工煤矿和非煤地下矿山企业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非煤露天矿山和露天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落实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制度,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立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煤矿企业由省工业信息化委牵头,非煤矿山企业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分头负责)

(二十)各部门要通力合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要求,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全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和云南煤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五、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十一)打击无采矿许可证、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取缔非法开采矿山,关闭废弃矿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公安厅、安全监管局、工商局和云南煤监局配合)

(二十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等非法行为。(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质监局、工商局配合)

(二十三)整治无证驾驶、酒后驾车、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等违法行为。(省公安厅负责)

(二十四)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查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运输车辆超限等违法行为。(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农业厅配合)

(二十五)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查处超载、超员等违法行为。(省公安厅负责)

(二十六)打击工程建设领域未经主管部门审批非法从事建筑活动;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包、挂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以及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等违法行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六、落实安全监管五项制度

(二十七)督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严格落实主要领导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政府督查室、省监察厅配合)(二十八)督促各地、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制度。县级以上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向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每季度在民生类媒体上以适当的方式公布伤亡事故控制考核指标情况,县级以上政府每年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和省广电局、新闻出版局配合)(二十九)对发生重特大事故和超半年、控制指标的地方政府分管领导,以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存在非法和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依法追究责任。(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监察厅和各行业监管部门配合)

(三十)督促各级政府建立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查处的一般事故,由州(市)安委会挂牌督办,州(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查处的较大事故,由省安委会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实行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政府挂牌督办,每年挂牌督办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并在媒体上公布。(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配合)

(三十一)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公示公告制度,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1年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在媒体上公布。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1年内严格限制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和信贷。(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工商局和云南煤监局、云南银监局、云南保监局等部门配合)

七、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三十二)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2012年底前,分期分批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执法能力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素质。按照国家安全监管装备配备标准,加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基层站点监管装备配备,保障安全监管工作条件。(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财政厅、法制办配合)。

(三十三)督促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托企业或部队建立一支专业的或具有安全生产救援能力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建设。(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财政厅和各行业监管部门配合)

(三十四)督促县级以上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健全部门间联合预警机制,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和情况通报制度,对极端气象情况、地质灾害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做好事故预防。(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国土资源厅、气象局和各行业监管部门配合)(三十五)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督促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预案分级备案管理责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定期修改完善预案。(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配合)

(三十六)加快全省高速(高等级)公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省公安厅牵头,省安全监管局、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卫生厅配合)

八、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三十七)严格目标考核。凡内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考核不合格的,对单位当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监察厅和各行业监管部门配合)(三十八)严厉责任追究。省属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律免职;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依法从重处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的矿长(厂长、经理)。(省国资委牵头,省安全监管局、监察厅、工业信息化委配合)(三十九)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采石场发生较大事故的,一律予以关闭。(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国土资源厅、工业信息化委和云南煤监局配合)(四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行政区域内,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和及时查处,致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现象严重的,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有关单位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监察厅牵头,省安全监管局和各行业监管部门配合)

九、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

(四十一)督促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加大安全培训、隐患整治、安全技术改造、标准化建设等安全专项资金投入,并纳入生产成本。督促高危行业企业严格执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全员风险抵押金制度,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高危行业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投保单位和企业的风险评估、安全技术咨询、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安全奖励、安全技术研究等。(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财政厅和云南保监局等部门配合)

(四十二)落实工伤保险制度。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规定,抓好贯彻落实。对于非法用工造成人员伤亡的,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国家人社部第9号令)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安全监管局和省总工会配合)

(四十三)及时拨付各项安全生产有关经费,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安全监管局牵头,有关监管部门分头负责)(四十四)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对企业安全生产应予以信贷支持,各保险机构将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挂钩,实行差别费率制度,激励企业努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云南银监局、云南保监局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配合)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安全 方案 通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云南省军区。

(共印9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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