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制度9项(精选11篇)
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制度9项 篇一
深圳市坪山新区秀利建材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伤人。
二、货物运输:
1、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的情况。
2、行车过程中注意行车安全,文明礼让,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
三、货物卸载
1、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2、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3、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4、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货物运输的流程图:(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
四、制定货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货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出车前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高速公路及特殊路段行车注意事项、恶劣天气下的行车注意事项、夜间行车注意事项、应急驾驶操作程序注意事项等。
五、制定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包括卫星定位系统的车载终端、监控平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要求,监控信息采集、分析、处理规范和流程、违章处罚信息统计报送及处理要求及程序,监控信息保存要求和程序等。
(5)安全生产检查支出;
(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企业应建立符合国家规定及适合业务情况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坏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三、企业应根据国家标准要求及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开展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购置、发放和管理工作,建立劳动用品发放记录。
800公里)的,按规定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24小时累计驾驶不超过8小时;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4.建立驾驶人档案管理制度。企业驾驶员实行一人一档,内容包括驾驶人基本信息、从业资质信息、安全行车记录情况、奖惩情况、违章违纪情况、行车事故情况等。
二、车辆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和审验制度。严格执行货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条件。逾期未年审、检测或年审不合格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2.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对货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货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货运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3.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实现车辆从购置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管理。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4.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货运车辆,应当及时交回《道路运输证》,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5.车辆持有效的《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配备三角木、警示牌、防滑链等安全设备,配足有效消防设备及器材。
日期:
(盖章)签字
2.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制度9项 篇二
根据事故致因理论,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控制就是采取针对性的有效的对策措施, 消除或控制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危险因素, 从而预防事故发生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目的。目前, 影响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危险因素尽管有人 (主要是驾驶员) 、车、道路环境和安全管理四大因素, 但车、道路环境因素实际上可以通过企业的安全管理加以控制。因此, 改善道路运输企业生产安全状况最重要的是企业要建立一个科学的交通运输事故控制与预防体系, 采取一系列有力的、行之有效的措施控制和消除企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和驾驶员方面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而这一切决定于道路运输企业对安全管理的态度和安全管理水平。
2建立科学的道路运输事故控制与预防体系
尽管通过运管部门的不断努力,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有了一定的基础, 但相当一部分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 安全管理人员不落实, 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 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一些企业不知道企业安全管理应该管什么?怎么管?
在我国工程质量管理中,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而采取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即“三控制” (即3C) 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有效地预防和避免了工程质量事故地发生。借用工程质量“三控制”的这种全过程控制的思想, 根据企业生产事故发生三个阶段不同特点, 采取相应的“工程技术对策、教育对策、法制对策和应急救援对策” (即4E对策) , 便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
从横向讲, 整个事故控制和预防体系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事故前的控制预防工作, 即采取一系列对策措施控制事故发生。第二部分是事故中的控制预防工作, 即通过建立企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尽可能减少事故所带来的损失。第三部分是事故发生后, 通过总结教训、提高认识、完善措施, 通过对事故的处理达到预防控制事故的效果。纵向来讲, 每个部分分别从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以及安全技术措施入手。
3建立和健全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3.1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保障
企业没有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 就无从谈企业安全管理。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颁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已明确将道路运输列为高危行业。因此, 作为高危行业的道路运输企业, 一定要根据《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要求, 设置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如安全处、科、股) , 并配备相对稳定, 责任心强, 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能运用专业知识和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3.2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根据国家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结合其他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道路运输企业不仅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 而且每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必须要有科学完善的内容, 只有这样, 才能真正起到规范企业员工行为的作用。
(1) 进一步完善驾驶员管理制度。
应当包括驾驶员聘用制度、驾驶员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等。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企业驾驶员档案建设, 建立驾驶员电子信息库。
(2) 行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运输企业应重点对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维修人员、乘务人员、车辆安全技术检查人员等进行以业务和技术为主要内容的行车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行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对企业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时间、具体内容、形式及方法、要达到的效果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3) 严格车辆管理制度。
运输企业要加强车辆管理, 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对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职责做出明确规定;严格车辆维修、检测, 规定车辆维修、检测时间、机构、程序、内容等。强化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和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4) 完善落实安全交底制度。
借鉴矿山、建筑危险行业成功经验建立安全生产交底制度。主要是在出车前和交接班, 对行车途中恶劣天气、道路环境、危险路段、经营线路交通状况等影响行车安全并应注意的问题和措施, 通过安全交代卡、提示牌、召开出车前班组会议或者通过电话、短信提醒等形式告知驾驶员。
(5) 制定科学合理的企业安全奖惩制度。
目前, 道路运输企业都制定了奖惩制度, 但大多数存在奖惩不够合理的问题。企业应该根据具体的考核指标、考核方案, 征集驾驶员的意见, 根据自身企业的承受程度, 确定最能激发员工积极性的奖金比例。例如可以施行“7〯2〯1”工资, “7”即生产任务或管理任务工资, “2”为安全生产工资, “1”为安全教育培训工资。还可以实行安全积分奖金, 通过设立各种考核指标转换为安全积分, 用积分乘以单位积分奖金数, 使其能够直观算出所得的奖金数额, 调动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工作积极性, 使得每个人的安全目标都和安全生产的总目标相结合。
(6) 建立科学的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以道路运输企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为基础, 逐级向下分解, 使各级安全目标明确、具体, 各方面关系协调、融洽, 把企业的全体职工都科学地组织在目标体系内, 使每个人 (尤其是驾驶员) 都明确自己在目标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 通过每个人的积极努力来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目标。
(7) 强化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运输企业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应包括日常常规检查、安全重点检查、安全综合检查、节假日前检查等。
(8)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道路运输企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议, 遇有特殊情况和发生重大、特大行车事故时应及时开会处理。
安全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指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本单位近期内行车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 制定措施, 布置开展安全活动。
(9) 建立完善安全活动制度, 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组织安全活动 (“安全活动日”、“安全活动月”) 是企业进行全员安全意识教育、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非常重要的形式。同时, 通过组织安全活动还可以增进员工对企业的感情, 增加企业的凝聚力。
(10) 企业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运输企业应建立行车安全档案制度, 包括基础资料档案、行车事故档案。目前, 道路运输企业普遍存在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 多数企业没有对安全档案管理的内容、人员、要求等作出规定, 档案资料零散。
(11) 事故应急管理和统计报告制度。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能在安全事故发生时, 有效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大, 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环境的危害, 是控制事故的重要措施。
(12) 安全经费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经费的提成、使用、审批制度。提取的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比例应符合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客运企业按照营业收入0.5%、普通货运企业1%、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1.5%提取;主要用于:预防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防范、整改等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购置从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费用;安全检查与评价费用;车辆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工具附属安全设备费用;宣传、教育、培训及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费用;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费用;安全科技创新等的开支。
4结论
要提高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必须了解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现状, 并有的放矢的研究和探讨相应的对策控制措施, 基于此提出了道路运输企业交通事故“3C4E控制和预防体系”框架。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保障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体系建立和健全对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具有决定性意义。
摘要:根据安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 针对目前影响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的几个因素, 提出了道路运输企业交通事故3C4E控制和预防体系框架。从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保障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体系建立和健全, 探讨了对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的问题。对提高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道路运输,交通事故,3C4E,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刘强, 陆化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特征分析与对策研究[D].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2006, (6) :11-13.
[2]杨培刚, 梁勇.论驾驶员的素质与交通安全的关系[J].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3, (6) 27-29.
[3]汤志荣.我国运输业发展及管理体制改革初探[D].大连海事大学, 2001:43-45.
3.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制度9项 篇三
道路运输业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道路运输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至2003年底,全国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约149.5万辆,旅客年周转量7695.6亿人公里;货车510.8万辆,货物年周转量7099.5亿吨公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1535.4万人;与道路运输相关的客运站9630个、货运站1654个,汽车维修经营者33.75万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3095个。
随着我国加入WTO,进入我国道路运输领域的外商已达1000多家,更多外商,包含国际上跨国公司也将进入我国道路运输市场,《条例》实施,一方面可以确保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的公平竞争,保护国内、国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可以为外商在我国投资道路运输业提供法律保障,履行我国政府的对外承诺。我国已与10个国家签订了政府间双边汽车运输协定,与有关国家签署了3个政府间多边汽车运输协定。
道路运输安全
道路运输安全涉及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目前存在的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有下列几种:
1、客运车辆、货运车辆未按照国家规定标定车辆核定人数或载重量。常常出现人货混装(附照片)、超重、超宽、超高、超长的超载现象,造成了运输安全隐患,大多数交通事故由此造成。
2、使用报废、擅自改装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3、假冒伪劣汽车配件进入维修市场,造成道路运输安全隐患。
4、危险品运输未按正常操作规程,运输人员违章作业。
5、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应当检测合格,驾驶人员应当符合相关条件。
为实施道路运输条例,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建议如下:
1、严格执行道路运输条例,定时定点检查违规车辆及违规运输人员,除了罚款之外,重者甚至吊销驾驶执照,查扣违规车辆。
2、学习新加坡经验,汽车车牌号打上年份标志,明确规定轿车、客车和货车有效使用期限,超期服役车辆一经发现,查扣没收。
3、工商、质检及知识产权等部门定期联合检查汽配供应商及生产商,一经发现假冒伪劣汽配,轻者罚款、没收,重者吊销营业执照,从重从严整治市场。建立健全诚信体系。
4.新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四
保证道路运输安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立法宗旨和目的道路运输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其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驾驶员应是思想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2.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准驾驶车辆。
3.驾驶员的正常培训由本人负责,定期培训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4.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事故真相,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
5.驾驶员应服从调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4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6.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7.车辆正常出车前,应将文明卫生与安全工作结合检查。
8,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 驾驶营运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②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③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和从业人员的人驾驶。④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⑤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⑥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⑦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⑧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⑨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⑩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安全例会制度
为预防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提高从业人员遵纪守法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车队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相关要求如下:
1.安全例会要做到“三个落实”,即人员落实、内容落实、效果落实。2.安全例会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多种方式,除集中学习外,充分利用信息平台、音像资料形式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重点宣传、学习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分析安全形式,剖析一些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安全意识,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3.凡本公司管理人员及所属车辆的驾驶人员,无特殊情况均不得无故不参加安全理会,对不请假又无故不参加安全例会的人员给予批评和一定经济处罚。对连续5次无故不参加安全例会的,我们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建议取消从业资格。
4.认真做好参会人员签到,会议内容的记录。
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1.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2.运营组要坚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3.公司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4.驾驶员对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负责人要严格考勤。
5.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以便备查。
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驾驶员不能带着思想包袱开车,不能在心情沮丧时开车,不能在闹情绪时开车,要控制情绪、情感,保证行车安全。
2.接受运输任务,按时到岗,对车辆情况进行自检,存在故障隐患要立即维修。
3.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
4.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汽车的灯光、转向、制动、传动、冷却、润滑及各部机件连接的有效情况。
5.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6.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1.立即停车。凡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都要立即停车,并拨打事故处理专用电话。
2.立即抢救。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施救并拦截过往车辆,送就近医院抢救;如伤员身体某部位被压或卡住,应立即设法将伤员救出,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危险物品泄漏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灭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冷却、泄压、转移、收集等施救方法进行抢救;继续滞留现场会造成更大损失或危险时,应及时组织抢救转移,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3.现场保护。肇事车停位,伤亡人员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属保护内容,不得破坏、伪造。
4.如有泄漏、爆炸、火灾、可能危及安全时,劝导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
5.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制度9项 篇五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杜绝违章作业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工作正常进行和职工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班组奖励:
1、完成当月生产任务突出,无安全事故,车队对班组奖励100-500元。
二、个人奖励:
1、个人绩效奖:完成当月工作任务表现突出,无迟到、早退现象,现场工作无反馈,服务态度无反馈,积极参与车队组织的各项培训和活动。由班组评选1-2名。车间对评选出的先进进行奖励50-100元。
2、设备保养奖:在当月工作中,对自己操作的设备保养、润滑到位,设备使用效率高,设备使用周期达到车队规定的使用期限,单车成本控制在计划范围内,由班组评选1-2名。车间对评选出的先进进行奖励50-300元。
3、安全操作奖:当月现场操作中,严格按现场操作规范进行操作,无超速,无碰撞,无违章,圆满完成当月生产任务。
由班组评选1-2名。车队对评选出的先进进行奖励50-100元。
二、班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
1、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如发现不戴安全帽者或不系安全帽带的,操作人员罚 20 元。管理人员罚 50 元。
2、严禁厂内工作区和厂内静止吸烟的地方吸烟,违者罚款 50 元。
3、在高空作业时向下乱抛材料、工具的违章人员罚款 50 元,在高空作业时不系安全带的罚款100元,4、对乱开机械设备的乱接电线造成财产和人身损失的按情节严重进行罚款处理。
5、严禁酒后上班,如发现按旷工处理,并给予罚款 50 元。
6、对违规操作行为者罚款100元。
6.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六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加强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管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财产、人员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规章,特制定本责任书。
1、_________同志为本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负全责。主要职责:认真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在上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根据企业的工作目标,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方针,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达标。
2、_________同志为本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主要职责:加强对企业办公场所、停车场、车辆、员工的安全管理,负责向员工宣传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消防知识;定期对企业安全生产、设施进行检查;监督驾驶员进行车辆的检查维护,确保行车安全;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学习,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等具体工作。
(二)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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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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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旅客、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到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产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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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4、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五)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我公司的客、货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善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
二、好级维护,关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
四、车辆必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场、出站。
五、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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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
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
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3、严禁酒后回车、疲劳行车;
4、严禁超员、超载行驶;
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6、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7、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乘客;
8、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
9、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
10、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11、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六)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提高企业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减少事故损失,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如下:
一、目的
切实履行应急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充分调动可用资源,高效有序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风险,减少灾难损失,保障本企业人、财、物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
北京东方环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企业发生的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等安全生产事故。
三、组织结构
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工作。
组
长:_________
电话: 副组长:_________
电话: 组
员:_________
电话:
四、应急处理执行程序
(1)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保护好现场,第一时间报告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并做好力所能及的救灾工作。
(2)安全生产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安排有关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处理事故,并按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相关单位、事故性质、程度等真实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3)应急处理小组成员应按各自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财务的救援工作,必要时成立事故责任认定、保险、赔偿等善后工作。
(4)事故救援完成后,企业应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追究相关原因、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上级有关部门,并总结经验教训,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七)事故风险防范制度
北京东方环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为减少公司风险及对事故的赔偿损失,公司贯彻“预防为主” 的原则,在公司营运车辆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对车辆及驾驶员实行实时、定期、定额实行保险防范制度,将公司损失减至最少。
1、车辆及驾驶员的保险由公司统一购买,由财务部门做好有关车辆及驾驶员的花名册,并做好购买保险资金的预算及时间表。
2、对购买车辆及驾驶员保险的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对保险期满的车辆及驾驶员,通知保险公司及时续保,并做好车辆、驾驶员保险的登记造册工作。
3、车辆的保险购买:(1)牵引车车辆统一购买交强险、商业险及司机座位险3人。(2)5吨以下货车统一购买交强险、商业险及司机座位险。(3)办公用车辆统一购买交强险、商业险、车损险、盗抢险、座位险。
4、驾驶员保险的购买:公司所有驾驶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险。
5、车辆、驾驶员的保险单据由公司统一保管、统一管理、统一时间购买。
(八)事故登记、处理、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制定制度如下:
1、加强对驾驶员交通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认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倡“文明驾驶、尊章守法”的良好风气,严防交通事故发生。
2、3、把好驾驶员准入关,严格落实驾驶员管理制度,对资质不够、没有从业资格证、手续不完善、技术不好的驾驶员绝对不能聘用。凡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必须马上报告公司安全员,由安全员前往
北京东方环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事故地处理。如重大事故,由公司领导及安全员前往处理。
4、发生交通事故的,要逐级上报,做好事故登记工作,凡是发生交通事故,要吸取事故教训,对于事故的主责人,要追究责任。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全公司驾驶员进行教育。
7.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篇七
第一负责人:
职务:组长 主要职责是:
1、落实执行上级关于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发的安全条例规定,组织各项活动。
2、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规定安全工作计划和有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3、组织安全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制度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二负责人:
职务:副组长:主要职责是:
1、公司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布置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
2、参与重大生产,交通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
3、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及牌证发放,年审业务的组织、管理。第三负责人:
职务:成员 主要责任是:
负责车辆安全抽检公司营运车辆并不符合安全运输的车辆责令整改,消除车辆安全隐患。
8.完善道路运输安全短信发布制度1 篇八
完善道路运输安全短信发布制度
我司利用手机短信发布信息便捷、传播及时、接收方便的特点,与**电信公司联系建立了安全生产短信群发平台,并完善信息发布工作机制,有效提高了安全生产监管、预警预报等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提升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水平。主要做法:
一、明确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对省、市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文件,通知相关人员根据天气变化及时做好防范工作,确保生产安全;对相关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信息,通知相关人员督促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二、明确信息发布范围。我司充分发挥短信发布平台,争取信息覆盖100%。信息发布范围主要涵盖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机关部室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他中层领导,各单位安全人员、驾驶员等。由于信息发布前,办公室对发布名单进行了分类梳理,确保了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提高了信息发布的效率。
9.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制度9项 篇九
(粤交运[2003]1201号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工作指导思想,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省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客货运站等经营业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以保障行车安全为中心、以源头管理为重点的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的工作。
第三条 市、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本制度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制度,在辖区内分区域、分企业指定运管机构为该区域、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单位(以下简称“监督责任单位”)。监督责任单位要落实责任人,负责执行本制度规定的各项监督管理职责。经营业户应当配合监督责任单位履行各项管理职责,不得拒绝、阻挠。
第四条 市、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对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投诉举报,受理举报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有关监督责任单位调查处理或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建立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二章 市场准入安全监督
第六条 经营业户应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真实规范的申报材料。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
第七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有关审批、核发牌证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办事程序和要求并做到:对原始资料认真审核、妥善归档保存;按照核准条件办理各种牌证并如实规范填写,签名负责;对条件不符、手续不齐、资料不全的不予办理;对过期失效或被取消的牌证及时收回,对无法收回的及时声明撤销。
第八条 经营业户在道路运输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规范,按照经营资质条件和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九条 在客货运输、维修、检测、驾驶员培训经营资质评定、客运站等级评定和考核、班车客运经营考核、客运线路投标以及企业年审过程中,经营业户应按要求接受现场考核、按规定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
第十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或其他中介机构及其评审、考核人员在对经营业户开业、资质及等级评定、考核以及客运线路招投标的资料审查、现场查核过程中,应按规定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按条件逐项审查并签名负责,出具真实的评审考核结论,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并上报组织评审或考核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应及时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并责成该企业的监督责任单位督促其落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通知负责审批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原行政审批,撤销决定应同时抄送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对客运线路进行招投标,不得越权审批。
第十二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监督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责任单位应每季度至少一次到企业现场检查道路运输生产安全规范的执行情况。发现或接到举报查实企业存在运输生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下列安全隐患之一的,应中止车辆运行,并按有关规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直至安全隐患消除:
(一)非法从事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的;
(二)营运客车超载20%以上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四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有效查处和取缔,及时向非法营运者发出违章通知书,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章 车辆技术管理安全监督
第十五条 道路客货运输业户必须按照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维护制度、进行车辆维护。第十六条 车辆维修业户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维修作业,使用合格配件修理车辆。不得非法拼装车辆或承修报废车辆。
承接车辆二级维护的维修业户,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作业,保证二级维护车辆合格出厂。
第十七条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合格设备对车辆进行检测,如实提供检测报告,并按要求建立和保存车辆检测技术档案。
第十八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监督运输业户按制度对营运车辆进行维护。监督责任单位应每季度至少一次到所辖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对车辆维护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车辆维护制度不落实的要责令其整改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审验时,应审验业户的车辆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和有效的车辆技术等级检测报告,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通过审验。
第十九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监督车辆维修业户按有关规定守法经营,对发现或接到举报查实的重大维修质量问题或承修报废车、非法拼装车的行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通报有关部门。
第二十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监督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检测。监督责任单位应每季度一次检查检测设备标定情况和车辆检测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应责令限期整改;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检测站应撤销检测资格。
第四章 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安全监督
第二十一条 客货运输业户应建立对聘用驾驶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安全学习制度,聘用持有从业资格的驾驶员驾驶营运车辆,驾驶员资料应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培训机构必须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按照培训计划、教学大纲的内容和规定组织培训。
第二十三条 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培训和考试机构必须按照交通部的规定培训和考试,并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真实的培训和考试资料,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考试。
第二十四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监督客货运输业户搞好营运驾驶员管理。监督责任单位应每季度至少一次到企业现场检查经营业户聘用营运驾驶员的情况,对没有按规定使用和配备驾驶员的车辆,要责令企业停止其运行,直至其改正。
第二十五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监督驾驶员培训业户按规定开展培训工作,加强对考试机构和考核员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核发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监督责任单位应每季度一次检查培训业户对教练员、教练车辆的管理和培训工作等相关情况。
第五章 客运站管理安全监督
第二十六条 客运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客运站应监督进站客车安全生产:
(一)按照客运站功能定位接纳持有效道路运输证和客运标志牌的客运车辆进站经营;对连续七天无故不进站应班的班车,应及时向监督责任单位报告,同时通知车属单位。
(二)严格执行营运客车报班安全例检制度,禁止未经报班安全例检合格的客车出站。
(三)监督班车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持有效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出站,(四)客车出站前清点旅客人数,防止客车超载出站。第二十八条 客运站应在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障旅客安全乘车:
(一)对旅客进行乘车安全知识的宣传,按规定进行必要的检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乘车。
(二)对“四定”班车进行封闭式管理、切实做到人车分流,防止因站场内人车混杂而引发交通事故。
第二十九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客运站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完善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监督责任单位或驻站交管所应每日按规定对客运站进行检查:
(一)督促客运站落实对进站车辆的安全监督和保障旅客乘车安全的措施;
(二)制止客运站违规接纳班车的行为,并通知客运站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三)对不按规定进站的班车,及时通知相关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对重大以上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倒查,由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制度逐条进行。其中: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的,由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倒查,死亡十人以上或其他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的,由省交通厅负责倒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倒查结果,建议有关部门进行相应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 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倒查,分别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一)违反本制度第三条规定,市、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不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的具体工作制度或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分工的,追究市、县交通局有关领导责任;指定的监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追究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领导责任。
(二)经营业户及从业人员违反本制度相关条款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从业人员、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经营负责人、法人代表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在资质等级评定、年审以及客运线路招投标中,对经营业户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三)中介机构及评审、考核人员违反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四)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10.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制度9项 篇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迅速、有效地控制突发性危险货物事故的发生,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努力消除危害后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在区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装卸、储存、运输、使用、包装危险货物以及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拆装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泄漏、火灾、爆炸、出现毒害等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本预案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国家标准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具有易燃、毒害、腐蚀、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第三条 本预案为处理范围内各类重大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四条 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控制抢修危险源,分析、查明事故原因。
(二)组织消防灭火、消除泄漏、抢救受害人员。
(三)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四)抢救、转移危险货物及物资设备。
(五)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秩序。
(六)协调救援的指挥通信、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等相关工作。
(七)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危险程度。
(八)调查事故原因和追究事故责任。
第五条 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集中领导、统一指挥。
(二)各尽其责、协同作战。
(三)充分准备、快速反应。
(四)科学分析、措施果断。
(五)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第六条 制定适合本单位有效的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和建立严格的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保证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设立组织机构。设重大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全面指挥、协调此项工作。第八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制订修改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2)迅速了解事故的相关情况,及时做好对上级汇报工作并作出判断,做出决策。(3)组织落实和部署现场各项应急救援工作。第九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险情,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2、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对事故处理、人员疏散和施救工作的指示。
3、联系具有事故源处理经验的背景知识的专家,获取专家意见。
4、协调救助疏运物资、资金的筹集、安排、调运。第十条 抢险处理组 组长:发生事故企业负责人
成员:根据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确定的抢险组成人员,同时调集外企业抢险人员进行联合抢险。主要职责:
(1)负责对事故的处置,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2)协助其他应急救援小组抢救受伤人员。(3)配合做好急救物资的运输和发放工作。(4)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医疗救护组
组长:发生事故企业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联络协调医疗单位全力做好各类人员抢险工作,并运送急需药品至事故现场,负责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中毒人员,及时联系120救护车。(2)配备足够的常用急需药品和救护器材,确保使用时能及时提供。(3)配合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查、监测和清理消毒,预防控制二次事故的发生,保证事故损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协助向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提供精神和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5)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后勤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主要职责:
(1)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
(2)集中力量,保证抢险救护物资及生产生活急需物资的供应和落实。(3)协助其他应急救援小组处理伤亡的救护工作。
(4)负责沟通联络现场各部门之间,现场与外界之间的联系。
(5)统筹安排,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及各级现场救援小组的及时联络,确保救援工作的不间断。
(6)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治安保卫组
组长:发生事故企业分管负责人 成员:发生事故企业的治安保卫人员,联防救助单位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1)在事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开展工作。(2)负责联系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及交通管制工作。(3)负责设置警戒区域并进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
(4)负责或协助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的撤离。(5)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努力减少事故现场的无关人员。(6)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装卸、储存、运输、使用、包装危险货物等作业单位的危险货物应急救援工作,由该单位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或指定部门(生产经营规模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负责:
1、制定本单位的危险货物应急救援预案。
2、采取以自救为主,以属地属系统属行业为辅。
3、组织演练本单位的危险货物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主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4、对职工进行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培训,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
5、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实际,及时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第四章 事故报告程序与现场保护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要求,各部门迅速拔打110、119、120报警,同时如实向当地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事故单位、时间、地点。(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情况。(3)事故原因和性质的初步判断。(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5)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人和报告时间。第十三条:严格保护事故的现场
事故发生单位应努力保护好事故现场,如果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并妥善保存现场主要痕迹、物证等。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第十四条:危险货物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确定危险货物事故未能有效控制,应当向当地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启动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的建议。启动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由总指挥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预案启动后,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各项救援均以单位自救为基础,当地政府、系统主管、行业管理等各方救助联合进行应急救援。
第十八条: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
1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制度9项 篇十一
为加强安全管理规定,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杜绝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稳步发展,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安全是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一票否决制,公司全体员工必须认真遵守本规定。
第一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一条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第二条行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及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必须按核定人数乘坐,严禁超员乘坐。
第三条每次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消除隐患。
第四条行车时车辆的时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前后两车应保持必要的安全间距。
第五条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第六条禁止在雨天、雪、雾天、夜间盲目行驶。夜间行车前,应预先检查灯光,并特别注意指挥信号和施工信号。
第七条严禁盲目强行涉水。汽车涉水后,必须连续轻踏制动踏板,待制动效能恢复后,方可再正常行驶。
第八条严禁机动车挂空档或踩离合器溜坡。下长坡、陡坡前,应试踏制动器是否有效,下险峻山坡前,须停车检查转向系、制动系及轮胎等。下坡时应挂档,利用发动机阻力控制车速。下坡使用制动器时间较长久时,应停车休息以便制动鼓自然冷却,严禁向高温的制动鼓泼水。
第九条认真做好出车,途中和返回例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修理时,必须挂好排档,拉紧手制动,垫好三角木,以确保安全。在修理中凡接触易燃物品,必须随时注意防火。
第十条及时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第二章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第十一条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积极推广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经验。
第十四条加强源头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综合运用自检、普检、抽检、互检等多种方式,及时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第十五条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的情况,预测和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的工作意见。
第十六条抓好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档案。第十七条定期开展以安全生产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内部审核,定期评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第十八条定期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各部门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且在醒目位置给予公布。
2.监督检查公司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与驾驶员签订道路行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第二十条监督检查从业驾驶人员的资质
1.监督检查驾驶人员的聘用审核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驾驶员管理基础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情况,检查对违章和事故驾驶员处理情况。
2.监督检查驾驶员的记分管理情况,要对情节严重、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经常出事故的驾驶人员进行解聘,优化驾驶人员队伍,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
3.监督检查对于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员予以解聘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监督检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二级维护、技术评定、交警年审、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工作。
第二十二条监督检查生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监督做好经营者、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行为的记录情况。
第二十三条监督检查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其他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安全宣传、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对事故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事故教育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情况。
第二十六条监督检查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第二十七条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稳定情况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盗等治安安全情况。
第四章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应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2.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可驾驶车辆。
3.驾驶员的正常培训由本人负责,定期培训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4.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事故真相,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
5.驾驶员应服从调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4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6.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7.车辆正常出车前,应将文明卫生与安全工作结合检查。
8.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驾驶营运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
②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
③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没有驾驶和从业资格证的人驾驶。④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⑤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⑥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⑦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⑧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⑩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第二十九条机动车辆管理
1.本道路运输经营者所属机动车辆由其驾驶员负责日常具体管理与考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考核,并参与交通事故的处理。
2.机动车辆的年检审,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3.认真执行春查和冬查的各项内容要求,严格车辆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4.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维护和车辆换季保养工作,特别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冻、防滑、防事故工作。
5.遇有雾、雨、雪等天气及路况不良,严格控制出车,若生产等急需可配备有经验的2名驾驶员出车,以保安全和处理应急情况。
6.禁止私自用车,以车代步或将车辆乱停乱放。
7.车辆调配人员要合理安排行车日程,做到行车前有交待,回库后有检查,严禁“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三十条安全例会制度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做好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推广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法人代表主持,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的安全例会,相关人员必须签名参加。
2、安全例会主要内容:(1传送上级有关文件或指示,通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
(2及时分析、总结上一阶段运输的安全、不安全的情况,研究布置下阶段保证安全运输的生产计划。
(3分析研究近期发生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4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5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
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五章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第三十一条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第三十二条运营组要坚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送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第三十三条公司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第三十四条驾驶员对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负责人要严格考勤。
第三十五条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以便备查。
第六章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三十六条驾驶员不能带着思想包袱开车,不能在心情沮丧时开车,不能在闹情绪时开车,要控制情绪、情感、保证行车安全。
第三十七条接受运输任务,按时到岗,对车辆情况进行自检,存在故障隐患要立即维修。
第三十八条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汽车的灯光、转向、制动、传动、冷却、润滑及各部机件连接的有效情况。
第三十九条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第四十条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第七章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第四十一条立即停车。凡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都要立即停车,并拨打事故处理专用电话。
第四十二条立即抢救。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施救并拦截过往车辆,送就近医院抢救;如伤员身体某部位被压或卡住,应立即设法将伤员救出,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危险物品泄漏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灭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冷却、泄压、转移、收集等施救方法进行抢救;继续滞留现场会造成更大损失或者危险时,应及时组织抢救转移,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
第四十三条现场保护。肇事车停位,伤亡人员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属保护内容,不得破坏、伪造。
第四十四条如有泄漏、爆炸、火灾、可能危及安全时,劝导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
第四十五条及时报案。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直接或委托他人向当地公安部门或者交通主管部门报案,然后及时向本公司领导和负责的专人汇报。
第四十六条内容如下:肇事地点、时间、报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伤和损失情况。交通警察和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服从组织指挥,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现场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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