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角社会》读书笔记

2024-07-21

《街角社会》读书笔记(共10篇)

1.《街角社会》读书笔记 篇一

在这本书中,作者以小说式的笔调记录下该群体成员的行为,群体互动,非正式的社会结构。在观察的过程当中,作者尤其注意群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群体领袖是如何保持其领袖地位的,维持其群体声望的;群体成员是如何相互共处的,如何与群体领袖互动;跳出一个群体,作者特别注意到,不同群体之间的互动……书中作者这样写道:诺顿帮一起去打保龄球的时候,每个成员的表现不仅与他们的技术有关,而且与其在群体中的地位有着密切的关系,在群体活动当中,领袖会想尽办法保证自己的优秀。

在哈佛大学青年研究员基金的资助下,作者于1936至1940年,对波士顿市的一个意大利人贫民区(即作者称之为“科奈维尔”的波士顿北区)进行了实地研究。本书即是对这一研究过程、所获资料及结论的翔实而生动的记述。

多年来,科纳维尔一直被认为是一个问题区,那里青少年犯罪率很高、成年人犯罪十分普遍,在萧条时期这里的很大一部分人是靠家庭救济金或公共事业振兴署维持生活。美国人觉得科纳维尔与社会其他地区格格不入,认为它是干非法勾当的人和贪污腐败的政客、平穷和犯罪,以及起颠覆作用的信仰和活动的大本营。

然而事实上,真正了解内情的人却可以在科纳维尔发现一个高度有组织的,完整的社会组织。

同时,随着在美国出生的一代长大成人,科纳维尔的生活模式经历了深远的变化。这一切的一切都吸引了作者去探究,去回答人们对于科纳维尔提出的种种问题。

作者以被研究群体——“街角帮”一员的身份,置身于观察对象的环境和活动中,对闲荡于街头巷尾的意裔青年的生活状况、非正式组织的内部结构及活动方式,以及他们与周围社会(主要是非法团伙成员和政治组织)的关系加以观察,并及时做出记录和分析,最后从中引出关于该社区社会结构及相互作用方式的重要结构。

这本书真正吸引我的,在于作者所给出的第一手资料。 街角帮的生活形式,活动方式,人际关系,所有的一切都可以在书中找到细致详细的阐述。很明显,只有真正置身于研究。

《街角社会》所取得的成功与怀特在科纳维尔长期的实地调查有着密切的关系,而怀特的科纳维尔实地调查凝聚着宝贵的社区研究方法。选准研究的突破口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初步调查是非常必要的。通过查阅有关的文献资料,可以了解前人研究的程度,弄清有关概念和理论,避免重复无效的研究,同时又可以提出自己研究的突破口,弥补前人研究的不足,充分体现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和理论水平。

作者研究上的道德争议,即关于最后利益在研究者和被研究者之间分配的问题,我认为作者的处理方式是失当的。另一个涉及道德的问题是有关研究者与被研究者的关系问题。在本书作者的研究过程中,被研究者是被告知研究者的意图的,因因而这个问题表现得不甚明显。然而我们还是可以看出研究者被放置在了一个相当尴尬的位置上,对于被研究者来说,他们会觉得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伤害:他们把研究者当作朋友看待,却有时会觉得,自己只是研究者的一个研究对象。而如果被研究者没有被告知实情,这种研究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包含了欺骗的成分。这显然是违背了道德标准的。这不禁使人思考科学研究的道德问题。许多科学研究总是存在与道德标准向冲突的地方,在这种时候,人的好奇心往往都显得更加重要。

“街角社会”是指,住在城市街角建筑里和大街小巷里的人们的社会结构和行动模式,我国很多城市都有大量的街角建筑。在城市里,一些多年祀废失修、拥挤不堪的、众多的街角建筑,组成了形形色色的“街角社会”,那些老旧城市里众多的老街和胡同里的居民,与城市血肉相连,他们世世代代在“街角社会”里,长期和谐的生活、生存、发展。这些街角外表很不起眼、很破旧,它们常常是城市里摊贩乞丐的栖息之地,也是城市里的案件多发之地,但这并不妨碍这里的人们几代、几十代的在这块土地上出生、成长,在这里长期和谐的生活。可见“街角社会”的存在是有其历史和地域、人际关系、设施配套的合理性的。我们在研究城市问题时,对于“街角社会”是不能忽视的。

2.《古代社会》读书笔记 篇二

摩尔根的《古代社会》自从问世以来,在学术界引起了巨大的影响。《古代社会》以细致及全景式的描写展现了一幅古代社会的宏大画卷,触及到人类社会由野蛮到文明进程中的很多重大课题,重建了原始社会史,对婚姻家庭和亲属制度的研究尤为翔实、深刻,其中有很多真知灼见,得到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高度重视,马克思曾作了详细的读书摘要,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 也引用了摩尔根的研究成果。

本书的第一编是《各种发明和发现所体现的智力发展》,作者认为:“发明、发现是互相建立在累进的关系之中的,各种制度则是立于展开的关系之中的”,并且指出:“政府的一切形式都可以归纳于两个一般行的方案之内„„第一个方案是一个人为基础,是纯粹一人的关系为基础的东西,组织单位为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民族。第二个方案是一领土及财产为基础的,可以区别的一种国家。”(第6页)作者在后来的论述中也是延续着这种思想来论证人类文明的进程的,从第一方案过渡到第二方案是一个巨大的飞跃,人类社会也从低级阶段发展到高级阶段。摩尔根把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划分为七个阶段,即野蛮低级状态、野蛮中级状态、野蛮高级状态、开化低级状态、开化中级状态、开化高级状态和文明状态。从而体现出人类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体现出作者的进化论观点。在《生存的技术》一章中,摩尔根提出了人类食物的五种类型:在有限的住地上以果实草根为为食物的自然生活;鱼类生活(最早的人工食物);借栽培而来的淀粉性食物生活;肉类及乳食的生活;由农业而发生的无限制的食物之生活。同样的这也体现出作者的进化论观点。

不过摩尔根对于人类制度的看法却有些唯心主义的成分,他说:“人类的主要制度说从极少数的原始思想萌芽发展而来的证据积累的一部分;并证明人类制度的发展途径与方法是预定了的,同时又证明这些途径与方法的歧异是被人类心灵的自然逻辑及能力的必然的界限所限制于狭窄的范围以内的。”(16页)——人类制度的发展是有规律的,是人类社会不断发展的结果,并且各地的制度也不尽相同,因而决不是预定的。

摩尔根把家族分为五种形态:血缘家族、群婚家族、对偶家族、父权家族、单偶家族。展现了人类家族的变化发展的进程。

在谈到古代文明的主要贡献时,摩尔根认为:“文字的使用,或在石上刻象形文字,提供了文明开始的最适切的标准,倘若没有文字上的记录,历史与文明,都不能适当的说已经存在。”(30页)文字的出现是人类历史的一大飞跃,也是走向真正文明的开始。摩尔根接着又说:“在人类的各支中,雅利安族及闪族是最早脱离开化状态的;他们其所以能如此,是由于他们与不同种族的混合。由于他们食物的优越性或是由于获得了地利,也可能是由于这些原因的总合的结果,这两族实际是文明的建立者。”(35页)这一段文字虽然不多,却很重要,为作者在后来论述古代希腊、古代罗马较早地过渡到第二方案,进入文明社会建立国家,而美洲、大洋洲的土著居民却还处在古老的部落社会提供了很好的注解。亚欧大陆种族众多,自然条件优越,物产丰富,便于人类的生存发展,种族融合频繁,容易促进社会进步。美洲大陆相对孤立,物产相对贫乏,生存条件不如亚欧大陆,人口数量较少,而且比较分散,种族融合机会较少,社会发展缓慢,大洋州更是如此。种族融合、地理环境因素,这对现在仍然具有重要的认识意义,美国的快速发展和它本身的地理因素和移民国家有莫大关系。

在《人类发展进度的比例》一章中,摩尔根认为人类社会是呈几何级数的,人类发展的进度是越来越快的。

在第二编《政府观念的发展》中,摩尔根主要论述了美洲易洛魁部落社会及古代希腊、罗马社会。作者采用了进化论的观点来论述古代社会发展的历程,认为氏族社会曾普遍地存在于世界各地。为了说明他的观点,用了很多的实例。澳大利亚卡米拉洛依部落实行婚姻级别制,还不是成熟的氏族社会,因而其氏族还是很幼稚的。作者对氏族组织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摩尔根给氏族这样进行定义:“一个氏族组织,就是依有共同的祖先,以氏族名称相区分,以血缘关系相结合尔成的一个血缘组织。”(62页)并认为女性本位是原始的法则。

摩尔根以氏族为基础比较了美洲土著、古代希腊、古代罗马的政府方案。美洲土著的政府方案是:第一氏族;第二胞族;第三部落;第四部落联盟。古代希腊的政府方案是:第一氏族;第二胞族;第三部落;第四民族。古代罗马的政府方案是:第一氏族;第二古利亚(胞族);第三部落;第四民族。

摩尔根认为:氏族制的出现基于三个主要的概念,即亲属的纽带,纯粹的女性本位世系以及氏族内婚的禁止。他还详细列举了氏族成员的权利、特权及义务:

(1)选举世袭酋长及普通酋长的权利。

(2)罢免世袭酋长及普通酋长的权利。

(3)遵守在氏族内禁止婚姻的义务。

(4)已故氏族成员的遗产继承制相互权利。

(5)援助、防卫及复仇之了相互的义务。

(6)对氏族成员命名的权利。

(7)收养外人为氏族成员的权利。

(8)宗教仪式、审问。

(9)共同墓地。

(10)氏族会议。(69-79页)

这些功能于职权,对于氏族组织予以活力和个性,并且保障了氏族成员的个人权利。

而胞族是比氏族高一级的组织,“胞族是属于同一部落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氏族,为了

某种共同的目的所结合而成的一种有机的联合或组织。”(86页)易洛魁部落的胞族有八个氏族,分成两个胞族,即第一胞族和第二胞族。易洛魁部落中的胞族,一部分是为了社会的目的,一部分是为了宗教的目的,如球类竞技、谋杀案、葬礼等等事务。胞族对于所属氏族的世袭酋长即普通酋长的选举有直接关系,享有否定和肯定的投票权。

部落是操同一方言的氏族所构成,部落的特征如下:

(1)具有一部落领土即部落名称。

(2)操一方独有的方言。

(3)授予有氏族所选出的世袭酋长即普通酋长职权的权利。

(4)罢免世袭酋长即普通酋长的权利。

(5)具有一种宗教上的信仰及崇拜。

(6)包含一酋长会议的一个最高政府。

(7)在某种情形中部落得设置一领袖酋长。(109页)

部落联盟是在平等的基础上,部落之间的联合,地方自治、各部落依然独立。部落联盟有两个重要的组织,一是世袭酋长大会,二是军务总指挥官。

通过这些分析,摩尔根认为美洲土著没有真正建立过君主制的国家,很多人把墨西哥的阿兹忒克联盟当作一个君主制国家,实际上是一个误解。美洲土著的最高

社会组织是部落联盟。

在论述古代希腊社会的发展历程时,摩尔根认为君主制和氏族制是决不相容的。英雄时代的雅典民族是军事民主政治,是一氏族为基础的,它有三个组织,即酋长会议、阿哥拉或人民大会、巴塞勒斯或军务总指挥官。这时的雅典仍然处于第一方案之中。当雅典人在领土与财产的基础上建立其新的体制时,其政府是一种纯粹的民主政体。

希腊政治社会的建立经历了很长的一段时间。为了突破氏族组织,希腊的杰出人物不断地进行改革,瑟秀斯曾把人分为名族、农民、工匠三类。索伦立法把人分为四个阶级,即第一阶级可担任高级职位,第二阶级服骑兵役,第三阶级服步兵役,第四阶级服轻装步兵役,第四阶级无任公职,不需要纳税,在人民大会中是成员,具有投票权。克来斯瑟尼斯的立法及政治社会的建立时期,阿提喀分为100个德姆或市区,并登记财产,市区内之人享有地方自治权,选举市长等。十个德姆为一地方部落,类似后来的郡。这次改革最终使希腊社会进入到第二方案。

为什么易洛魁人没有形成民族而希腊人形成了民族呢?摩尔根认为是希腊的各种宗教仪式成为希腊人的全民的公共活动。希腊部落的巴塞勒斯掌握宗教上的职能,也充当司法首脑。氏族通过宗教仪式,不断促进氏族团体间的结合,使希腊人逐步成为希腊民族。罗马民族的形成也与此相似。摩尔根的解释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夸大了宗教仪式的作用,因而很难令人彻底信服。

罗马政治社会的建立与希腊有些相似,但最终形成使使一个半贵族政治、半民主政治的混合政府,原因是罗马人具有很强的军事精神,尚武成风,擅长于军事形式来组织和管理事物。此外,摩尔根还忽视了希腊和罗马不同的文明形式。希腊在早期城市繁荣,商业发达,航海便利,希腊人喜欢冒险,勇于探索,心态开放而包容,属于海洋文明,在进行商业交往中需要贯彻平等贸易的契约式原则,从而使这种平等观念深入到政治社会。罗马在早期更善于陆地上的战争和掠夺,商业文明不及古代希腊,大陆文明特色显著,民主平等观念不强烈。

氏族制的解体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氏族组织虽然具有民主的形式,但缺乏开放性和进一步的创新性。外来移民的融入,城市的发展,社会分工的发展,私有财产的大量涌现及私有观念的发展都对氏族组织起着解体作用。

通过摩尔根的这些论述,我们可以知道氏族在古代社会进程中所起的巨大作用,氏族制奠定了人类社会的初步民主制度,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却越来越不适应,最终陷于解体。摩尔根对古代希腊社会似乎很欣赏,似乎有美国民主制的影子,作者借此来证明古代世界曾普遍地存在着以氏族组织为基础的原始民主社会。现代民主制是在古代原始民主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酋长会议或元老院相当于现在的参议院,人民大会相当于现在的众议院,这两者相当于现在的立法机构,领袖酋长或军务总指挥官相当于现在的总统,罗马的大法官和近代的法官都是从古代的市政长官演变发展而来的。但摩尔根似乎夸大了氏族组织的作用和影响,近代的欧美民主制度是否脱胎于古代社会以氏族组织为基础的原始民主制还很值得商榷。摩尔根在《人类其他部落中的氏族》一章中,从现实的依据出发,来寻找氏族组织古老的痕迹,但他的推论有时也也不免望文生义,如他对“中国百姓”的解释是不正确的。

摩尔根在第三编《家族概念的发展》中阐述了家族制的变化发展,在这里,作者不是通过直接的证据来论述,而是通过亲属制的分析来进行研究,如通过亲属称谓进行间接的推理论证。

摩尔根在第四编《财产观念的发展》中,作者讨论了财产在几个文化阶段中的发展,有关所有权和继承权的法则,以及财产对古代社会的影响。

3.《经济与社会》读书笔记 篇三

《春天的故事》,这是当代中国人都耳熟能详的一首赞歌,歌颂伟大的领导人邓小平,更歌颂他所领导的那场持续至今,使得万万中国人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改革开放。改革开放这次被称为革命性的改革,本身就有太多可供经济与社会研究领域分析的切面,不过能力有限,在此仅从一个角度入手,尝试性探讨多年以来人治与法治的纷争。

法治和法治建设是当代中国的主旋律之一,也广为国人普遍接受并穷尽心力以追求。这本身并无多少值得批判之处,即使放眼世界,法治也是各国说一不二的政治准则,而人治在流行的法学观点看来往往是应该予以批判的,甚至被某些观点等同地视作专制,曾有一位学者无限遗憾地介绍了一个道德战胜法律的案例并感慨这是法制建设的倒退,虽然其判决结果令万民拍手称快。现今中国的法制建设还不健全,普及法治常识,促成当代中国法治制度形成、确立、健康发展,保护和支持人民对法治社会的追求,为此而宣传这样略显偏激的话语和文字还无伤大雅,但若是本身便研究法理学的专家学者也将这样的言论视作条文甚至真理,则可能带来重大的偏颇。虽然因为根深蒂固的封建社会和百余年国运的悲惨动荡,我国法治推行的时日尚短,但就世界而言,法治诞生并得到广泛认可,遵从的历史长达千年以上,甚至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而另一方面人治也在法治普及之后又绵延了千年之久,期间人治与法治孰优孰劣的争议一直持续,至今没有一个明显的高下之分,如果法治真是无懈可击,人治真是罪大恶极,那么人类历史这么漫长的时期和广大的范围内总是不乏掌握真理的智者的,为何这种争议还能持续如此之久?甚至我们还看到不少公认的伟大思想家将人治作为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基本方法,而法治反而敬陪末席作为补充,如果人治与法治的优劣高下如此显而易见,而前辈高人却无法分辨,那么我们怎么会将他们捧上神坛这么多年而没有揭穿;如果前辈高人才学属实,也经受住了千百年群众雪亮的眼睛的审核,那么人治与法治的关系就不应该如此简单化、二元化、绝对化,因为我们即使不能全然信任以往的学者,起码还要正视自己的眼光。从思维的科学性和逻辑性上讲,简单二元化的论证方式是很容易出现问题的,那位在“南海边画圈”的邓小平同志就曾经面对过“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这样的理论,这种自圆其说的强词夺理有很大的欺骗性和压迫性,对参与思考、论证的人进行一种上纲上线的强行的政治绑架。其次,这种论证也存在将论证双方,即法治和人治的支持者进行道德化的标注,一方不但完全排斥另一方,而且确信自己的观点正确并正义,这样与自己的对立面不但存在观点冲突,还加入了道德声讨的成分,与学术研讨不相关的敌对情绪将彻底蒙蔽双方对真相的识别能力。在这样的偏激化的评价观念的引导下,再也难以认真和科学理解人治与法治真正的优劣处所在与精髓,从而使得整个论证与辩证彻底丧失出发点。其三,这种认识和论证的简单二元化也容易使得民众对中国法治建设的任务和道路的认识简单化,使法治建设就是去人治化,法治建设只是领导层面一朝开悟,一声令下,就能够马到功成的问题这样的想法蔓延,而忽视了法治建设中制度逐渐形成和完善,体制最终确立和长期地健康运转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是社会各阶层,各方面因素相互协同,相互制约的产物,是一个全民参与,循序渐进,稳扎稳打且苦难重重的大工程。

事实上在法理学与政治学、行政学等学科的观念中,人治、法治都是相互并列,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两种基础的治国手段。两者的关系确实存在对立,但这是一种辩证的对立统一,既有对立,也有统一,而且对立是统一中的对立,统一是包容了对立的统一,这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经过长期思辨和验证,发现这更是符合事实的,因而对于两者的认识就不可能停留在一种非黑即白,优劣利弊两分的简单层面的区分中了。只有在相互批判和补充中,法治的有点才能充分显现,而人治的光辉也才能得以流露,要发现这些隐藏性的有点是困难的,但正是这种困难更印证了真理的难能可贵,打虎的英雄才会被大众铭记,而打老鼠

只能成为日常生活。况且,既然是作为一种,或者说两种,得到了历史检验和全世界不同政体不同社会性质的无数个国家承认的治国手段,无论是人治,还是法治,都不可能仅仅取决于领导层的个人意志,服务于其个人权利,当然其中有掌权者和既得利益者自己的考量,但是至少它必须能够保证一个国家的基本生存,否则一切利益和权利的基础都无从谈起。因此,我们必须相信这样一个假设,即一个正常的统治者或统治团体的治国手段,其基本目的是要首先实现国家的强盛,社会的安定,经济的繁荣和民众生活有所保障,这是统治者的职业道德,也是其统治得以延续的根本条件。

诚然,人治确实造成过相当多破坏社会安定的情况,但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人治需要更高的统治者个人能力和素质,统治者个人能力的不足对整个社会的危害要远比法治为更大,这确是人治的弊端,但相应的如果一个统治者个人能力出众,那么他所能为整个国家带来的推动作用也远比在法制环境中更大,甚至能够在极短时间内抢救一个危亡的国家并实现复兴,这是人治的双向放大作用。另一方面,法治有着与之对应的双向缩小作用,统治者能力不足的危害将得到完善制度的有效控制,并且制度本身能够反击不合格的统治者令其丧失统治资格,但是一个能力出众的统治者也必将被呆板的条条框框所约束而影响个人能力的充分发挥。因此,无论是人治论还是法治论都不能说其处于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人治者并不希望国家被独裁,被搞乱,人民被迫害,那不是人治论,是人害论,人治论呼吁的是大步前进锐意革新;法治论者并不希望国家僵化泥古,固步自封,那不是法治论,是本本主义,法治论者要求的是稳健坚定的社会前进步伐。只有坚持这一基本论调,才可能科学地比对出人治与法治相对的优越性。

从事实来看,人治与法治并不是一者取代另一者的关系,而是在同一时期相互补充,不同时期相互替代,交替出现在同一地区或者同一政权中,例如古希腊时期和罗马黄金时代,英国资本主义革命等等。而且经过一系列结合当时史实的分析我们还会发现,出现这样的反复并不是因为某一团体窃权或突发事件等偶然因素,而是当时当地方方面面因素共同作用的历史必然。为什么会出现必然的反复更迭,是因为无论人治还是法治,都有适合其发挥的特殊环境,也有其力所不逮的困境存在,双方在不同时期交替显示出自己的优越性,才会出现此一时彼一时的局面,这是在历史事实和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两种层面上都站得住脚步的观点,充分、形象地解释了法治与人治各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提示今天在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拼搏奋斗的我们应当开拓自身的视野,站在一个逻辑清晰明朗的起点上以一种更加务实的态度更加深入细致地分析人治与法治,从而获得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前面已经说到,虽然我们一度习惯于某些偏见和宣传使我们产生的人治即贬义,法治即褒义的思维套路,但我们也能认识到这两种治国方式本身并无褒贬之分。事实上这两者的目标与追求是一致的,分歧与争端主要体现在治理方式的不同上,不同的治理手段有其配套的治理方法,而两种治理方法所要求的条件和需要的环境有着重大的差异。

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人治有几项假设和前提是国家社会的统治最终依靠于人,权力由人向自身赋予并执行,因此统治者应该是具有高尚道德和过人智慧的,并且相信人性本善,适合的统治者都是天然具有大公无私的本性的,同时人治只有在有人表现权利的时候才具有效力,因此要求大众也符合人性本善的假设,自发约束自身行为,统治者的精力主要用于发挥才智推动国家进步,而对社会上问题的出现只作事前示范和事后修补的工作,同时,由于社会自发的积极性,所有具有统治才能的人都应当并且能够被选拔出来,这样才能使得合适的权力被合适的人取得,合适的人取得了与其智慧、道德相匹配的权力。这种决策方式的好处是人们自发向善而不是向恶,对有限的约束制度起到修补而不是冲击的作用,同时在进行紧迫、重大或者需要高度远见性的决策时受到的掣肘较少,效率较高。

而法治同样尤其自身假设和前提体系,国家和社会的治理依靠一套制度而不是某一个或某一群人,统治者的权力由法律规定来赋予并且可以被依法授予或剥夺,统治者的能力体现

在多大程度上遵守了法律规定,相信人性本恶无法进行有效的自我约束,需要全面的,健全的制度体系来施加外来控制力,同时也认同人天生平等,智力、道德等都不应该直接成为决定人地位和待遇的因素,必须经过程序和规定的甄选。这种决策方式的好处是能够有效控制统治者能力不足,包藏私心或一时冲动而做出影响恶劣的决策结果,如果统治者的决策过于荒谬,他甚至无法执行自己的决策,同时依靠制度而不是道德来约束民众也更有利于控制人与人之间的思想道德高度差异和实现公平。

但人治要从最高层落实到最基层,也需要逐渐凝结成一些规章制度来避免自身被扭曲,而法治的最终制定和执行者,依旧是人,这两者自身的理论体系中就从来没有缺少过对方。

法治论者力挺法治的理论依据主要分两种,即唯理主义和怀疑主义。唯理主义的视角主要是相信法律是死的,是固定的,因而也是理性的,不会受到欲望的影响和控制,有着理论上永恒正确和永恒公正的可能性,能够体现普遍意志,而其定义都已经是永恒正确,那执行这种永恒正确的治国手段本身的正确性也是不容怀疑的。这种观点对法律和人的思维的差异有着一定深入的认识,但对法律制定和执行的漏洞认识还有所不足,法律是否出于理性、公正、正确的立场和起点而制定,法律的执行者是否能够做到如同自己所服务的法律一样不受欲望的影响和控制,这都是法治论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相反的,这些问题的答案能够由它的对手人治论来解答,也就是说这是一种没有考虑操作的制度推论。

而另一种怀疑主义法治论者则认识到了人的理性力量永远有限的问题,他们的视角不是法律的优越性而是人类的劣根性,它提出了两个人治论难以解答的问题,智者是否随时存在并被发现,智者是否随时理智,于是相比之下,他们更加倾向于法治,但是这个推论指出了人治的操作难题,却依旧没有解决法治论自己的操作问题。

而人治确实无法解答,至少现在的研究水平还没有成功解答法治论者提出的两大质疑,但它同样能够有效地质疑法治论,并且能够一定程度上修补法治论的弊端,通过选取更加智慧和高尚的立法者,执法者,虽然无法根本解决法治论操作的漏洞,但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法律的公正性,客观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由此可见,法治和人治实际上是无法独立存在,也无法消灭对方的,任何一种理论的发展方向都应该是借鉴对方来完善自己,提供自己去规范对方,两者的结合是一种必然,差异将只是体现在谁的体现程度更高,最终执行手段是人还是法,个人认为,随着这两种治国手段的理论不断发展完善,有朝一日即使这种差异也会渐渐消弭。

平心静气来看待法治论伦和人治论,都能够感受到其独有的说服力和吸引力,也能发现其难以避免的漏洞和弊端,瑕不掩瑜,这种弊端的存在不应该被作为否认某一种理论的依据,而是证明了探讨问题的传统思辨方式本身就存在问题。试图找寻一种永恒的,绝对性的真理,一种可以照办无误的治国手段,一种适用于任何时间地点的治理方式本身就是不科学的,这不符合运动的基本规律,也不符合多年革命斗争和社会发展的实践结果,寻找一种本就不可能存在的东西这个出发点所推导出来的理论必然存在致命的漏洞和弊端。无论是研究科学还是治理社会,面对随时发展变化和内部包含不可消灭的矛盾的具体形式,都需要立足实践和兼收并蓄,实际情况才是一切研究的老师和研究成果的质检员,单纯依赖思辨是不可能真正深入这种讨论的。“思辨终止的地方才是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

因此,将人治与法治放在同一个历史发展语境中进行重新思考显得很有必要。在关于这个问题的思考与解答中,韦伯所作出的政治统治变迁分析有很大的超越性和突破性,使人治法治的千年争端和发展更上台阶具有了可能。

韦伯的理论将社会生活中合法存在的统治方式进行了三种大致的分类,即法理型、传统型和魅力型统治。法理型相信法律的绝对权威,统治者的权威要服从在法律的权威之下;传统型崇拜传统惯例的智慧,认为惯例具有合法性和统治性;,魅力型则是超人政治,强人政治的理论基础,个人的超凡能力为其权力和地位提供了合法性。前两种更接近法治论,其中

第一种最为普遍,而魅力型则是人治论的表现。

在韦伯看来,法理型统治是官僚依靠法定程序取得合法性和规范权力行使手段,法定程序依赖于官员制定和执行的统治形式,其最大优点在于稳定性,一切活动有所依据,按部就班,最大限度减轻个人能力的影响,而无论这种影响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这种统治实质是一种运作方式,法律与官僚都是机构运作的动力和元件,这种统治形式适用于和平时期和社会高度发展的时期,遵循是社会的主旋律,而其缺点也在于稳定,缺乏应对突变和锐意革新的能力,在稳定中将逐渐丧失进取心与生命力,从稳定逐渐转向僵化、腐朽,并且这种社会否定了人们的向善之心,约束人们的行为完全依靠法律的控制力,而法律本身必然是存在漏洞的,改革又举步维艰,因此其法律体系在民众不断的突破尝试中必然面临崩溃而需要一场由魅力型人物率领的政治改革和转型。

而魅力型统治依靠于领导人的个人能力与魅力来维持整个政权的合法性与正常运作,其合法性来自民众对其信任、崇拜和追随。这种统治方式能够方便地提出重大的项目与全新的思想并得到社会的认同、服从与支持,优点是能够迅速决策,集中力量,并且轻松实现改革创新,但其缺点同样明显,对统治者过高的素质要求和低素质领导人能够带来难以控制的破坏性,并且,统治者的优秀也难以保证执行者的优秀,完美的政策在执行中完全可能变形甚至起到反作用,同时,这种依靠于个人魅力建立的合法权力使得统治者将极力迎合大多数支持者的继续支持,这种大多数可能是人数上的,也可能是经济、军事实力上的,因而这种统治方式一是难以保证统治秩序,难以防范社会混乱和动荡,其二也难以保证公正性。

因而韦伯认为魅力型统治是有问题的,关键在于其过于强力和副作用过于巨大,在变革潮流时期是一剂强效的良药,是立竿见影的激素,但社会进入平稳时期后,其效力就显得明显过剩,而副作用也开始破坏社会的健康;其次,魅力型统治对领导人的要求过高决定了这种统治方式的有效生命周期基本等同于领导人的自然生命周期,职位和地位可以继承,但能力与魅力是无法继承的,其继任者的选择方式将决定社会转向法理型还是传统型,选举带来前者,而遗传带来后者,但魅力型统治将就此中断,即使其继任者重新塑造了成功的个人魅力,那也是断续而不是延续,而一个继任统治者无法塑造足够的个人魅力,不但是统治形式的终结,还可能是一个政权,甚至政治势力、国家、民族的终结。

韦伯的分析基于社会统治形式纯粹这样一种理想类型,但其自身都不认同纯粹类型的统治曾经存在,所能见的都是混合型统治,差异在于混合成分的浓度不同。

4.社会保障读书笔记 篇四

本来选择的是李连友的《社会保险基金运行论》,但一直找不到这本书,索性随手翻翻其他的一些书,也稍稍去了解了一些历史上相关联的大家理论,譬如庇古的福利经济学、边沁的功利主义、凯恩斯的期望理论和干预主义、帕累托最优理论、泰霍林的补偿原理等。回过头整理一下思绪,觉得还是有一些获益的,算是这次浅尝的所得。

社会保障的由来往前追根溯源,总也离不开经济学,或者说,他本身就是经济学的一些分支在特定的历史、政治环境下衍生出来的。因而决定了其特殊的性质,即与政治和经济的关联,当然,也离不开历史文化的沉淀。

从第一次工业革命改变人类的生产方式,致使劳动生产力格局产生动荡,传统的家庭、社会生活方式被打乱重组。不论是因为机器的出现使劳动者更容易受伤,还是由于机器的出现带来了关于效率和公平的冲击,人们都不得不寻求另一种制度或者说机制,使生活得到有效的保障,而政府也不得不思考某种存在的合理性措施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国力(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相关的思想和理论以及政策,借着经济学的发展应运而生,是契合了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政治和社会背景,但也因为历史的发展,它也不得不随之推陈出新。我以为社会保障的存在是为了一个美好的愿望,我把这个愿望理解为,为了保护全社会更美好的明天。

民间的救助永远都不可能抵挡太大的风险,互助会的发展更多的是体现的人性的善良和相对理性的无奈。1601年英国的《济贫法》的出现,算是这种民间的土根需求被政府重视的开端,即面对生活中不可预知的各种风险,普通民众的力量不足以应对。到1883年德国的《疾病保险法》,1935年美国的《社会保障法》,1942年的贝弗里奇公爵那伟大的报告,互助的道德性开始越来越多的糅合进政府的影响,即,社会经济的需要。

亚当斯密说,每个人在只想得到自己的利益的同时,又被一只无形的手牵着去实现一种他根本无意要实现的目的,他们促进社会的利益,其效果往往比他们真正想要实现的还要好。这可以说明的是人类社会化之后,在某种意义上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全社会有意或无意之中,都在促进一种社会效用。而通过社会分工,这种社会效用得以加速积累,使得个人效用得不到满足的时候可以通过各种转移的途径来实现最基本的生活满足感需要。

新历史学派出于维护政府统治的需要,所提出来的一些原则也对将政治、经济和社会保障本身更紧密的推动到了一起。国家不仅有管理职能、经济职能,更应该有提升公民更高层次的满足感的义务,譬如精神上的伦理上的满足感,即社会保障不再应该局限于经济层面的救助,而应该是对人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保障。

边沁的功利主义,在某种程度上,我觉得和兰德的关于理性利己主义的道德性的辩护是有相似之处的,即追求幸福是人类最本质的愿望。庇古的福利经济学,算是经济学关于社会福利结合的很美好的一次尝试。虽然他所提出的理论是有一些不合理之处,忽略了理论与现实的差距,没有充分考虑到社会资源最优配置的缺陷和收入均等化的巨大的社会代价。但他提出的国家干预手段,我觉得在现实中还是非常不错的建议。比如说,为使边际私人纯产品和边际社会纯产品相等而提出的课税手段和补贴办法。国家确实必须对富人和穷人的收入加以调节,在不减少社会经济总量的前提下,提升公民的满足感,即增加社会福利。

对于社会有效资源的配置,帕累托在对庇古理论的适当取舍上,提出了检验社会福利的标准,即帕累托最优理论。帕累托最优状态指的是,一种任何改变都不能使一个人的境况变好而不使人任何人的境况变坏的的状态。这个理论也等同于经济学中的最有效率状态。

在了解这些知识的时候,我有一个感觉,无论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还是维护社会的稳定,或者经济的发展与繁荣,或者再进一步,为了更广大人民的福祉,社会保障的生长永远都离不开经济学的土壤。

5.社会工作概论读书笔记 篇五

031909132陈健

毒品是众所周知的魔鬼,它可以影响到中枢神经系统,从而使吸毒者的行为、情绪反应和思维过程发生变化。反复使用可以发展成瘾,即尽管有消极的后果还是会强迫性地使用一种毒品或物质。上瘾的特征为生理上的依赖(身体组织需要有这种药物才会功能正常)和心理上的依赖(当一个人相信只有身体内有这种化学物质,感觉和思维才能正常)。所有精神类药品都会有心理依赖成分,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药品都会发展成生理上的依赖。现今有可能被滥用的毒品主要有麻醉剂、兴奋剂、抑制药物、幻觉剂、大麻、吸入剂和类固醇。

很难估计有多少人正在吸食毒品。但是吸食毒品的人正在增加是可以确定的。许多吸毒的人都丧失了社会生产力。他们经常会出现健康问题,他们的家庭承受着情感冲突和经济上的损失。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食者,家便不成其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此外,吸毒还使得成千上万的资金流入到有组织的犯罪团伙中,社会损失了大量的财富,纳税人也为此支付了许多钱来挽救吸毒者。毒品活动扰乱社会治安: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

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与毒品有关的问题主要执法人员关心的事情。很少有人去医治有毒瘾的人,或者是帮助有毒瘾的人康复,因为他们数量很少,并且人们大都相信人只要一染上了毒瘾,就无药可救了。但是当这个问题愈演愈烈,尤其是当吸毒蔓延到郊区时,此时感到担忧的大众开始寻找阻止吸毒的蔓延、挽救受害者、重建家庭的办法。要完成这个任务,需要一个有责任心的社会的共同努力,即由执法部门、医疗行业、学校、立法机会和社会机构,所有力量一起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而努力。而社会工作参与的方案可以归为三大类:(1)预防吸毒(2)治疗受害者及其家庭(3)减少滋生吸毒的社会条件。为了解决毒品问题,必须加强预防。学校和社会机构的社会工作者需要对那些潜在的导致吸毒的状况提高警惕,并采取必要的步骤加以改善。社会工作者在毒品预防和教育方案中的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但并不仅仅局限于这些方面:从小学开始在课堂上进行有关毒品危害的教育;安排聆听令人信服的演讲;开办承认教育课程;帮助公司和工厂利用相关教育;培训做吸毒者工作的专业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助手;向大众提供容易到手的相关信息。社区工作方案一般都是特别优先考虑的处置吸毒者的方法。它把社会服务、精神病服务与药物治疗想结合。治疗性服务有心理治疗、家庭治疗、药物和化学治疗,以及个人和小组辅导。因为使用不同毒品的治疗会有差异,所以为吸毒者提供了许多形式的治疗。对一些吸毒者起作用的治疗方法可能会对另一些人不起作用。吸毒治疗中心的工作包括紧急看护、住院医疗、门诊、化学治疗、治疗性社区以及转介服务。社会工作者是这些专业工作团队中的重要成员。因为有大量的治疗方法,吸毒者可以选择最适合他们的治疗方法。门诊服务是花费最少的。长期的住院治疗费用昂贵,许多人负担不起住到完全康复。在为个人制定治疗方案时,需要对其社会和家庭关系、工作机会以及个人的长处进行评估,然后再决定哪种方法更适合其需要。社会工作者对社会资源有所了解,他们可以为吸毒者提供信息,让他们知道可以利用哪些类型的治疗设施。社会工作者也可

以帮助协调应对这一问题的各方面的力量。为了抗击毒品的广泛使用和滥用,一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会起作用:(1)加强亲子关系;(2)强化父母在家庭中的积极作用;(3)向孩子阐明父母的价值观;(4)使年轻人从学校生活中得到社会和情感上的收获与支持;(5)安排所有社会设置为青年人所做的工作都致力于促进青年人的成长,帮助青年人在心理上、治疗上和教育上有所收获。

社会工作正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吸毒者的治疗中。例如在酗酒问题上,酗酒者的家庭总是会受到影响,需要社会工作者帮助他们来了解这个问题,减轻恐惧、焦虑和罪恶感;帮助他们巩固家庭;同时学习扶住酗酒者。许多传统的社会工作场所召唤社会工作者提供帮助,如少年法庭、承认缓刑和假释机构、精神健康诊所、医院、家庭辅导中心、学校、大学健康与辅导中心,以及私人开业机构。此外,药物治疗中心也正在雇佣社会工作者。在许多地方,社会工作者即是行政管理人员又是治疗师,他们与精神病医生、内科医生、心理学家一起工作,也经常与那些以前吸过毒,可能接受过,也可能没有接受过专业辅导员训练的人一起工作。一些毒品上瘾和滥用者在开始吸毒前有严重的人格问题,社会适应不良,或者有不良的家庭影响。直到处理和克服了这些早期的问题,治疗才有可能完成。社会工作者可以提供这方面的服务。处理吸毒和毒品依赖会使社会工作者面对以前没有遇到过的许多问题,要应对这些问题,需要新的方法和新的思考。

传统个案工作方法中的一个大问题是试图用可以接受的、能带来满足感的东西代替毒品,这对吸毒上瘾的人没什么感召力,因为任何东西都不能带来毒品所产生的“世界真美好”的飘飘欲仙的感觉。虽然不应该放弃个案工作的方法,但是对待那些放弃毒品的动机不强的当事人,必须灵活运用。如果吸毒者没钱继续吸毒;如果他们为躲避警察而精疲力尽,家庭或朋友不在支持他们或厌弃他们的瘾君子行为和问题,身体又患病;如果他们的密友死于吸毒过量;或者如果他们不得不在去监狱还是去治疗之间做选择时,他们就会寻求帮助。

对于一些依赖毒品的人来说,仅把目标设定为戒掉毒品是不现实的。随着化学疗法的使用,许多在戒毒治疗中心不能继续治疗的人找到了康复的方法。社会工作者可能制定了完全戒断的最终目标,但是必须意识到如果能达到,也是要经过多次反复的。对于社会工作者来说,重要的是要意识到不管戒断了多久都是向前迈出了一步,对吸毒者、家庭和社会来说都有重要意义。成瘾者经常在出现危机时重新使用毒品。

社会工作者参与吸毒者、酗酒者及其家庭的工作的一些方法可以通过一些例子来阐明,治疗尚未成瘾的青少年是困难的。大部分研究结果表明家庭整体参与的方法是必要的。父母和青少年必须共同拟定一套基本原则。在家里不应该放有毒品,父母必须保证做到这一点。父母必须一直保持警惕,通过行使家规以及给予爱来强制执行订立的原则。大多数的父母内心都希望成为好父母。通过执行这些原则,父母开始感觉到受到了尊重。父母也开始把自己看做是孩子生活中的积极力量。许多时候,青少年会对家庭中更积极些的气氛做出反应,感觉到父母确实关心自己取得的成绩,关心自己。当家庭气氛开始改善时,社会工作者应该给予父母和青少年积极的反馈。工作者能够发挥重要作用,让家庭已有的改善保持下去。

社会工作为酗酒者提供治疗比较迟缓,它让这一庞大的群体从匿名戒酒会和救世军那里获得帮助。酗酒者和他们的家庭同样非常需要社会工作者的服务。对此,社会工作可以用传统的和新的治疗方法提供服务。像其他毒瘾一样,没有一种治疗方法对所有的酗酒者都是有效的,许多治疗方法大大地增加了成瘾者找到适合自己需要的治疗方法的可能性。

6.《社会性动物》读书笔记 篇六

《社会性动物》这本书如果要是评分的话,绝对是五星级的,号称美国社会心理学的圣经。也是这本书,第一次(真的是第一次)让我体会到了欲罢不能的感觉,很爽快的就读完了。

1.只要是人,都有不由自主、力不从心、口是心非的时候

越是成年人,越会受到社会舆论的约束,这是毫无疑问的。人总是倾向于获得认同甚至是鼓励的,特别是自己喜爱或者关注的人,由此,我们的行为会在一定的程度上具有社会性。但是要知道的是,作出同一行为的人却不一定都是以同样的态度去做。

由此得出的启示是,有些关于动机的问题,没必要去过度的询问别人,因为也许当事人自己的念头也许是刹那而过,随后被社会化的观点束缚,之后作出行为。

2.每个人都倾向于证明自己是对的无论自卑还是自大的人,排除心智不正常或者获得大智慧的人,都倾向于证明自己是正确的。于是,我们喜欢和强大的人在一起,因为他们是权威言论的保障;我们喜欢听肯定的话语,因为那是对我们的认可,如果是出自在乎的人,那效果更好;我们喜欢别人主动向我们倾吐心事,这说明我们有解决问题的能力。所有的一切,无非是要满足我们的存在感。

佛教中有我执的概念,意为人都执著于自我的存在,所作的事情,无论善事恶事,皆是为自我的满足。除非发菩提心,愿为大众做事。想起了凡四训中重要的一个故事:打人这个行为是好还是坏?帮助人这件事情是好还是坏?答案是不一定的。如果我们是为了制止暴徒而动手打人阻止,是善的行为。帮助小偷藏匿东西,就是恶的行为。遗憾的是,我们常常拘泥于表面现象,只看到行为当下产生的利益。因而产生了各种情绪,看到打人,第一念头是不好的,看到帮人,第一念头就是好的。这就是我们常年形成的一种惯性思维导致的结果。

心理学上认为这种偷懒式的思维是有存在的必要的,因为可以帮助我们节省很多左思右想。只是,对于事情的判断以及情绪的控制方面,我们应该常做如下思维:从长远出发来看待一些事情,不要过早的做决定或者做反应。

而对于情绪,当别人诋毁我们的时候,我只想引用索达吉堪布的一段话:如果你是狮子,别人骂你是狗,你不会真的变成狗,故不用为此而生嗔;如果你是狗,别人赞叹你是狮子,你也不会真的变成狮子,故不必为此而生喜。所以,别人的赞叹,不会让你变好;别人的指责,也不会让你变坏,这些没什么可执著的。

7.中国社会学史读书笔记 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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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贤兵

乡土中国与文化自觉 ——读《乡土中国》有感

当我在图书馆翻阅费孝通先生所著的《乡土中国》时,我发现人们对于这本书的评价总是用这样的字眼:“乡土中国与文化自觉。”我想,这两者间一定有着某种必然的联系吧,于是我就满怀好奇,打开《费孝通文集》,找到这篇文章细细品读起来。

今天,我们来谈“乡土中国与文化自觉”这个话题,不时能看到历代先贤为之孜孜不倦的身影。应该说,乡土中国与文化自觉是费孝通先生于20世纪40年代和90年代先后提出并铺垫好的。1947年,费先生完成了《乡土中国》的分析,现代经济的诉求被抽出去了,只剩下传统中国社会的一个静态的模型。同年,他远赴欧洲对西方人谈起了“乡土重建”。他在这次演讲中触及了一个更为广阔的人类社会秩序建构的问题,明确指出中国文化的特性在于太注重人与人之间的位育而忽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导致资源利用上的克己。晚年的时候,他谈到了“文化自觉”:20世纪前半叶中国思想的主流一直是围绕着民族认同和文化认同而发展的,以各种方式出现的有关中西文化的长期争论,归根结底只是一个问题,就是在西方文化的强烈冲击下,现代中国人能不能保持原有的文化认同?还是必须向西方文化认同?

今天,中国的乡土和文化正日益成为全球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规则指导下的在建和待建的“社会工程”,人被这些工程剥离,家园在丧失,内心不得宁静。现在,千百年来中国人凭自己的勤劳、智慧和 勇敢建立起来的现代国家、民族经济、文化体系的躯体尚在,然而在全球化、市场化和现代化潮流席卷之下,这些让我们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根基却要被这“三化”的理想模式按照它们的生命周期从小到大重新来建造,这是何等的挑战!当初费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提出并尝试回答“作为中国基层的乡土社会究竟是个什么样的社会”这一问题,半个多世纪过去了,中国乡村变了很多,但没变的东西我们似乎还能在《乡土中国》中找到。今天我们谈乡土中国与文化自觉所面临的时代任务就是在这个家底面前如何消除近代以来畸形经济发展观所产生的乡土中国社会文化失所的影响,使中国的社会发现道路不至于偏离中华民族的复兴之路。

文化是上层建筑,它与生产力的发展程度密切相关。世界上并不存在统一的文化,虽然在人类发展的各个大阶段中,有大致相同的核心内涵。在全球化中保持文化独特性,或是多样性的问题是很重要的。费先生认为,信息时代的到来以及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使“地球越来越小”。处在这样一个国际环境下,各个民族、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将会不断地接触交流,互相碰撞、融合。正因为如此,我们尤其要提倡“文化自觉”,要清楚地认识自己的文化,认识其他的文化。只有这样,才能在多元文化的世界中共同创造人类美好的未来。“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有的特点和它发展的趋势,不带任何“文化回归”的意思。不是要“复旧”,同时也不是主张“全盘西化”或“全盘他化”。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对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适应新 环境、新时代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在新的形势下重新反思当前国际上不同文化之间的关系问题。中国要面向世界,要世界充分认识我们中国人的真实面貌,我们首先要自己认识自己,才谈得到让人家来认识我们和我们去认识人家,科学地相互认识是人们建立和平共处的起点。中国人几千年来的理想,就是要实现一个人类和平共处并共同发展的世界,不同文化之间不应互相冲突,而应相互协调。

正是因为乡土中国与文化自觉之间的断裂和接续才使我们发现多重现代性发展经验与知识积累的不足。这种不足在人文社会科学对中国当代社会问题的层累的诊断报告上一览无余。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以文言文为载体的传统文化的式微时节,王国维对乡土中国的呼告是要我们记住这个传统文化是有生命的。20世纪30年代是中国现代性追求的行动时期,费孝通提出乡土中国的时候只不过是让人们思量一下往现代化前进的时候不妨看看脚下的大地。今天我们在这里再一次呼喊乡土中国与文化自觉的时候,不只是为了要缅怀前辈先贤,而是我们也要面对一个数千年未有之变局。根据中国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来看,人们所刻意追求的似乎是西方19世纪的发展模式。这个讽刺性极强的社会发展阶段的对应关系毫无疑问是我们这些年来既不讲历史也不问世界埋头拉车的必然结果。

8.发展型社会政策读书笔记 篇八

——发展中国家社会政策和规划

社会政策即有关公民福利和社会公平的政策。社会政策既具有修复性,也具有发展性。前者促成社会系统功能与秩序的恢复,后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中国政府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加快发展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出台了一系列利民惠民的社会政策,这对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起到了重要作用。

正如大众有目共睹的那样,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当代中国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对中国社会政策的研究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课题,也是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发展型社会政策》这本书是老师推荐阅读的众多书目中的一本,本着学习和探索的目的我花了大概一周的时间读完了这本书。读完这本书,给我最大的感觉就是简单易懂,而且作者的介绍详细,不仅列举了一些现象,也对这些现象和问题做了解释并提出了解决改进的办法,让人一目了然。这本书是有关社会政策的教科书,相较于那些针对西方发达国家社会福利和社会政策的教材,本书更关注发展中国家的社会政策问题,并且强调这些国家社会政策的发展性。在我看来这本书中所讲述的一些内容对我国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上世纪90 年代以来,发展型社会政策的理论迅速发展,逐渐为人们所认同,并且被吸 纳进社会政策的设计之中。值得注意的是,在实施这一政策的国家中,不只有发展中国家,也有许多发达国家,尽管“冠名”不同。那么,为什么当今这么多国家会选择发展型社会政策?它有什么理论和实践魅力?对中国有什么意义?下面我带着这些问题结合对书的个人理解,谈谈我对“发展型社会政策”的认识:

在一般发展中国家,过去的社会政策一般都认为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民众最严重的困难,也就是说除开一切其他手段以后仍然不能解决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政府或者其他社会机构出面来为止提供帮助。然而,这种短期性、应急性的社会服务已经不适应这个时代的要求,近年来社会政策的构成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过去只能提供最低帮助的最小化模式以及只针对紧迫问题的补缺型模式都越来越不符合人们的要求,而渐进型模式和整体性模式逐渐取而代之,特别是后者在本书被着重强调,被认为是社会政策的发展趋势,这种模式要求将国家主义、企业化思路以及平民主义范式融合起来,充分发挥政府在监管和服务外包等方面的作用,并要求民营部门参与进来以提高效率,同时还需要民众发挥作用,方式是表达自己的利益、参与社会政策的制定并监督实施过程,而社会政策的内容则不仅包含紧迫需要,还更强调生计问题,不光解决老年人、残疾人、病人以及穷人的生存问题,还要为所有人提供社会福利,并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提高自身能力以自主解决问题,主要表现就是采取措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来根本上解决社会问题。这个模式的创新性体现在超越了过去注重政府作用的观点以及新自由主义过分强调削减政府职能和鼓励民营部门参与的观点,而将政府和民营部门都引入到社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之中,并通过引入公民社会各个组织或者群体来使社会政策更切合地方和社区的实际需要。

这本书中介绍了社会政策所包含的领域,社会政策包括的领域很广,且经历了不断演化和扩充的过程,刚开始只是社会慈善意义上对贫困、重病等问题提供短期的、紧急的援助,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政策的范围逐渐扩展为解决贫困、农村问题、城市问题、教育、卫生以及其他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等项目,这些问题之间又相互交织在一起,形成相互交叉、相互包含的整体性社会问题。改变当前社会政策领域的弊端之所以需要从整体性模式入手,恐怕也与社会政策要解决的问题所具有的这一性质有关。社会政策领域的一大问题是缺乏对问题统一的界定标准,贫困是其中的典型表现。虽然人们对贫困十分熟悉,但到底什么是贫困,什么状况才算贫困恐怕很难得出一个共识性的答案。学者们分别从定性描述和定量分析两个角度对之进行界定,但也没有达成共识,这些标准不仅包括收入,还包括卫生条件、教

育状况以及营养和寿命等指标,在这种情况下,联合国和世界银行等机构也只能以一定的收入水平为标准大体界定贫困,尽管这招致了诸多批评,比如日均消费1美元以下。但尽管如此,还是可以大致确定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公认的是贫困地区主要分布在非洲、拉丁美洲和亚洲,发达国家尽管有贫困人口,但比例甚低。理解了贫困问题之后,需要做的工作就是消除贫困,这也是一直以来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以及民营部门所进行的工作,本书将过去的努力概括为现代化方法、发展型国家计划方法、批判的方法、社区参与和地方发展方法,以及新自由主义方法等形式,第一种方法着重强调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现代化,贫困自然会被消除,但事实证明贫困很难自动消除,它还需要各方采取实际行动,发展中国家通过引进西方国家现成的制度和实践模式来力图解决贫困问题,但实际情况是本国的具体情况与西方制度和经验往往存在不相符之处,因此需要因地制宜,这就引出了社区参与的必要性,尽管新自由主义者竭力主张减少政府作用,大力发挥民营部门的作用,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这种意识形态的主张很难变成现实,实际情况是需要国家、民营部门和公民社会三方的共同合作才能促进消除贫困的努力一步步实现预期效果。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贫困问题需要分开来看,农村和城市之间还是有着很大的不同。贫困主要存在于农村,并且,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政府的社会政策常常忽视农村而使得农村居民出于自生自灭的境况之中。这就引出了对农村发展问题的强调,而要解决农村发展问题,最主要的是要对可持续性的农村生计进行社会投资,同时不能忽视农村社会长期存在的社会网络,而是要将之与制度化的社会政策结合起来共同发挥作用,将非正式的社会网络提供的社会服务与正式制度提供的社会政策结合起来也在其他领域具有重要作用。而城市的贫困则主要存在于贫民窟,大规模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而城市所能提供的就业机会又有限,则必然导致大规模的失业以及暴力犯罪、卖淫等城市混乱现象。根本的解决措施自然通过发展经济来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使其能够自我维持和生存,但这个目标很难实现,因此还需要通过为城市贫民提供可及的住房、社会服务、教育等来帮助这些贫民改善生活、实现社会稳定。当然,城市政府面临着治理问题,能否将这些目标实现还需要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放权、加强与民营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合作等形式的配合。

除以上问题以外,社会政策还包括教育和卫生等问题,前者被认为是发展中国家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起初这些国家发展教育主要是基于教育能够提供人力资本的认识,但后来这种功利化的认识逐渐让位给权利意识,认为教育是民众享有的基本权利。具体而言,相较于过去政府重视的高等教育,现今的社会政策理念更注重基础教育,认为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应该加大基础教育投资,并且国际援助机构应该提高在基础教育领域的资金拨付比例。之所以有这种转变,不仅有社会需要程度的问题,还有公平性的问题,因为在发展中国家的具体国情决定了高等教育的接受者更多的是中产阶级以上的民众,如果政府投资侧重于高等教育,则相当于补贴富人,使得最需要政府帮助的穷人面临着更加严酷的发展环境,因此,这种情况决定了需要加大基础教育的投资力度。相同的问题也表现在卫生领域,表现形式就是社区医院和医疗服务与城市二级以上医院的关系,与政府支持高等教育一样,发展中国国家政府也支持城市医院,而境遇最困难的贫民则亟需基本医疗服务来改善健康状况,并且这些基本医疗服务还可以从整体上改善社会健康状况,减少疾病的发生率,预防重大疾病的发生。因此,卫生改革的方向也与教育一样,应该面向全民提供基础医疗服务。另外,教育和卫生领域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还有特殊国情所要求的具体实践,具体的说就是不能拘泥于西方的实践模式,而是应该充分利用传统形成的本地实践形式,其主要表现为非正式的教育实践和医疗实践。

最后,社会政策领域还包括社会工作和社会服务以及社会保障,这主要涉及对上述贫困、教育、卫生等问题的具体操作和实践,社会工作表现为参与社会调查来了解社会状况,并提供相应的社会服务,侧重心理辅助等形式。而社会保障则包含社会保险、公积金、社会

救助和雇主委托等形式,趋势是朝社会保险发展,尽管其他形式仍然存在并发挥着重要作用。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尽管现在有社会服务民营化的趋势,并且得到了世界银行等机构的大力支持,但民营机构是否能够提供有效率的社会服务还不能确定,理想状况下通过竞争来改善服务在实际情况下并不一定能够实现。而国际援助机构以及发达国家的援助也因为常常带有政治、经济目的而有时候并不会导致社会服务的改善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当时,本书的作者也注意到许多国际援助机构尽管常常受到发达国家的影响,但仍然保留着一些独立性,并且因为发展中国家自身对其进行抵制而使其并不能完全代表发达国家的政治经济利益。

社会政策所包含的领域极其庞杂,且涉及到民众的切身利益,发展中国家尤其面临着紧迫的社会问题,民众更需要各种社会福利政策和社会服务来改善生活,维持民生。因此,发展中国家面临着更加紧迫的社会政策问题,加强发展中国家的社会政策研究就显得非常紧迫。中国尽管有着自己的特殊国情,但却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面临着类似的社会问题,其发展路径也与其他国家有着很多共同点,从这个角度来说,所谓中国特色其实并不明显,更多的还是共性,因此吸取其他国家社会政策的成败得失就显得十分必要。

9.与社会学同游读书笔记 篇九

“制度”、“角色”、“戏剧化”、“命运”、“安排”、“抵抗”、“超然”等等这类字眼于人并不陌生,也常常被人用于论及人生在世种种事,从没想到当这一切组合在一起并发掘出其内在联系时会有如此骇人的逻辑关系。这就是社会学,致力于深察人们习以为常的事物并向你揭露其真相。但真相的暴露却让人无处可逃。

无处可逃是因为不可抗拒。我习得了一种新思维与看待事物的新视角,危险的是它几近要颠覆我的旧有经验,因为它动摇了我“理所当然的世界”却无法让它达到新的安稳与平衡的状态。

这是一个让我感觉很消极的如同监狱般的社会。它已形成既定的社会规范体制,并有对应的控制手段以制裁越轨(不按规范的)行为。如此规范形成庞然巨大的“体制”(具象化为一个个社会情景)。人却纵身往这一陷阱跳,渴望服从社会并获得身份与地位,以此成为“人”。但我们明明有对一切说“不”的权力,我们却要与社会共谋为自己套上这非本真的一切,“自欺欺人”,放弃自由。可是本真的生存又只能在社会中发生——这就是社会生存的悖论。

正是这种思维悖论使人心在消极的社会面前更加无处安置。

这本书本来就不作全面、深入并滴水不漏的论述,它只是年轻学科中一位年轻学者的思考追问整理探索,并与人分享这一种“消遣”,因而书中所涉及的许多总仍有待更深入的思考讨论或者进行更多方面的展开,所以是不该对其不完善苛责诟病的。它引人思索,而无谓作激烈的辩论。

这是一个宏大的木偶剧场舞台,一切布景已置好,红地毯铺好,灯光打好,剧本也写好,人们登台演出,同台共舞,按照既定的序列走一遭,头看不见那些繁复制动的牵线。但人较木偶有思想与情感,在既定行为反应中创造出了自己的情感与激情,他能看穿那些牵线,也能游离角色,保持距离以示反抗。但他们需要舞台提供站立的支点,而舞台也需要他们来填充它的空洞与苍白,人与社会互相依附,无法分离。

但必须有这样一个意识:这是一个喜剧。

10.趣味社会学——读书笔记 篇十

即:从不断扩大的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角度理解消费,消费是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第二种方式主要是人们使用各种商品用以取得过且过社会联系和造成社会差别的各种方式;第三种方式是关于人们对物质世界的渴望和梦想以及物质消费蚓起的愉悦感。

沃德把消费的社会学研究分为三个层面,即消费的或能和意义,而这些功能和意义是由引导它们的价值观念决定的。

在一个传统的社会联系和阶级限制正在消弱的世界里,人们为了展现自己的社会身份,为了把自己和别人区别开来而进行的商品消费成为社会学研究的主要领域。

地理空间与人的社会分层——经典案例

荒诞剧《清华夜话》在一个大学生的口中将北京的男人分为三类,即建国门的男人、中关村的男人和七里屯的男人。

在本例中,是用地理空间来定别社会分层,或者说是社会分层的空间表征。

布迪厄之所以批判传统的康德美学,主要是因为他主伙迷一理论未能揭露隐藏在其看似客观公正的外表后面的阶级渊源和阶级利益问题。

趣味的二律背反问题:美感要求得到人们共享,但是完全基于个人主观判断的美感,又怎么能适合于其他所有人呢?康德的解决方式是:趣味之经验的普遍性与有效性无法满足一种真实的审美判断受要求的普遍的有效性。布则宣称,真正的高雅趣味是不存在的,合法趣味总是装扮成社会中被普遍接受的、公正的趣味,而在现实中,这只不过是特定阶级即统治阶段的趣味而已。在这里我们看到了马克思所用的社会分析方法,马克思在分析法律的本质、公共利益的本质、国家意志的本质时使用了这种方式。

趣味本质上是属于美学和道德学的范畴,或是本质上属于社会学的范畴。

??人们作出这样那样的选择,是基于他们纯趣味方面的倾向,而不是遵循明确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结果。

我们应该跟随齐美尔树立的榜样,把我们的注意力放在社交生活的各种各样的美学形式,各种“品味群体”上,并试图去了解他们在社会中的地位。时尚就是这样一种典型的社会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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