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验收制度

2024-08-05

事故隐患验收制度(精选4篇)

1.事故隐患验收制度 篇一

关于对峨山县细腰山煤矿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情况进行复查验收的

峨山县煤炭工业管理局: 根据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红河监察分局和玉溪市经委于2009年8月2日对我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联合执法现场检查时发现5条隐患的整改要求,同时也根据有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认真编制了《峨山县细腰山煤矿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批。我矿从2009年8月3日开始严格按上报的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认真开展整改工作,经过历时20多天的整改工作,我矿投入整改资金近万元,从硬件投入建设到软件方面的完善,全面按整改要求对照整改,其中4条隐患已整改完成,基本达到了相关要求,第5条隐患正整改中,预计9月30日前可以整改完成。故特向县煤炭工业管理局申请对我矿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情况进行复查验收,恳请给予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特此申请

附件:1.《峨山县细腰山煤矿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2.《第五条隐患未整改完成原因的情况说明》

3.《峨山县细腰山煤矿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峨山县细腰山煤矿

二00九年八月十九日 峨山县细腰山煤矿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情况的

峨山县煤炭工业管理局: 2009年8月2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红河监察分局和玉溪市经委对我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联合执法现场检查,发现了存在影响我矿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共5条,并下达了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处理决定书。针对这一情况,我矿于2009年8月2日20:00时组织全矿安全管理人员召开了隐患排查治理专题会,及时成立了安全隐患整改领导小组,把整改工作作了具体的安排布置,责任落实到了个人,并制定了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通过全矿职工的共同努力,历经20多天的认真细致整改,其中4条隐患已整改完成,第五条隐患正整改中,预计9月30日前可以整改完成。现把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条隐患“矿井通风系统图未标注测风站位置;未标注风井口人行通道”,此条隐患由技术负责人普立生负责,根据井下的实际情况,重新绘制了矿井通风系统图,并在图上标注了各测风站位置和风井口的人行通道,于8月3日整改完成。第二条隐患“四采区轨道下山绞车硐室处在回风流中,未安设甲烷、温度传感器”,此条隐患由电钳工矣洪旺负责,在四采区轨道下山绞车硐室安设了甲烷传感器,于8月3日整改完成;因没有备用的温度传感器,未能及时安设,计划于9月3日安装完成。

第三条隐患“四采区运输下山空帮距30--40cm,长度约20米”,此条隐患由夏志华负责,带8月3日早班作业人员在四采区运输下山两侧帮空帮处进行背紧背实,于8月3日早班整改完成。第四条隐患“401、4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未实现风电闭锁”,此条隐患由电钳工矣洪旺负责整改,在401、402运输巷掘进工面设置了风电闭锁装置,且运行正常,于8月3日整改完成。第五条隐患“四采区轨道下山绞车硐室使用11.4kw调度绞车代替主提升绞车”,此条隐患由方正荣和方俊春负责整改,现正整改中,预计9月30日前可以整改完成。以上事故隐患整改的具体情况详见《峨山县细腰山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记录表》,附后。

峨山县细腰山煤矿

二00九年八月十九日

第五条隐患未整改完成原因的

情况说明

峨山县煤炭工业管理局: 我矿现存在的第五条隐患“四采区轨道下山绞车硐室使用11.4kw调度绞车代替主提升绞车”,由方俊春和方正荣负责整改,现正在整改中,预计9月30日前整改完成。

因我矿正进行四采区的规划建设,四采区运输下山主提升绞车虽已安装完成,但四采区系统尚未形成,主提升绞车还不能投入正常使用。为此,对调度绞车的使用采取了特殊的防护措施,确保运转安全。

1.调度绞车运转时进行严格的监控。2.运行前,对绞车的制动装置、钢丝绳等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完好情况下方可进行操作。3.严格执行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峨山县细腰山煤矿

二00九年八月十九日

2.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篇二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本矿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杜绝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隐患分类管理

对事故隐患实行分类管理和监控。定期组织对事故隐患进排查,对所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实行分类管理。

按事故隐患类别分为十类,分别是水灾、火灾、瓦斯、煤尘、顶板、通风、机电、运输、放炮和其它。

二、事故隐患分级管理

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确定性、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队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由矿长 组织整改,分管矿长具体负责整改,安全矿长负责验收。

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通过整改排除的隐患,即国家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之外的隐患。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依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2015年12月31日发布)执行。

一般事故隐患按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

A级:有危害性,治理难度较大,班组、科室、区队无法单独完成,须由矿级领导协调,科室区队负责整改,安全科验收。

B级:危害一般,治理难度较小,区队、科室可以整改,由安全科验收。

C级:危害较小,治理难度和工程量小,班组或岗位工人可以整改的隐患,由安全科或者跟班安全员验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本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制定本制度。

矿各部门、各区队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的责任制,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1.矿长对本矿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要定期听取有关人员及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的汇报,督促和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组织制定岗位责任制,主持召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公会及工作会议,及时作出决策和下达指令。

2.矿总工程师对本矿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进行整改,确定岗位责任、推广应用新技术,参加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3.安全副矿长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同时协助矿长开展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并负责进行督查落实验收销号工作。

4.各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实行闭合管理。5.安全科负责对查出的隐患建立台帐,实行分级管理,下整改通单,并跟踪验收销号,做到闭合管理。

6.矿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负责,具体负责事故隐患排查、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指导整改方案的实施以及现场整改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7.各区队队长,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对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和本队排查的事故隐患,按制定的方案措施进行及时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

8.区队班组长(跟班副队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作业前,必须认真排查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出在工作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整改解决;对依靠本班组力量无法进行整改,或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向队、矿跟班干部和矿调度室汇报。

9.区队现场作业人员及岗位人员,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负责。必须每班排查本岗位事故隐患,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治理;如不能整改的,必须及时向班组长和区队带班干部进行汇报,同时,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领导及安 全管理人员交办的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并按要求完成隐患治理工作。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中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制定排查计划,明确排查内容和排查频次,排查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

1.矿长每月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

2.矿各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1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安全副矿长对分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应急救援和培训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参加其他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

总工程师对分管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生产副矿长对分管采煤、掘进、调度和地面设施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机电副矿长对分管机电、运输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矿长助理对分管通风、职业卫生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 行排查。

3.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检人员进行巡检,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4.作业班组,每班对作业范围进行事故隐患排查。5.岗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6.由安全科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帐,逐项登记排查出的事故隐患。

7.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时向集团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8.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日常检查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煤矿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特制定本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日常检查制度。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所有人员要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

2.隐患落实整改应根据检查和落实情况,有记录、有台帐。

3.每班检查的隐患要有记录,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要认真填写,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4.排查出隐患应登记建档,隐患整改按“五落实”和“闭合管理”原则,逐级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原则。

5.技术人员负责日常工程建设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落实,并根据相关处罚标准落实进行处罚到位。

6.安全科定期、不定期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根据矿下发的相关处罚条例进行经济处罚或责任追 究。

7.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整改、按时整改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表扬和奖励。事故隐患治理整改、销号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本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制定本制度。

1.事故隐患治理符合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

2.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方案按规定及时上报。

3.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由治理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制定治理方案,按照治理方案组织实施。

4.能够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当班采取措施,及时治理消除,并做好记录。

5.事故隐患治理有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6.对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隐患,治理过程中现场有专人指挥,安全员现场监督。

7.排查出的隐患由安全科给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和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

8.煤矿自行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由安全科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做到闭合管理。

9.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书面报告发现部门或 其委托部门(单位)。

10.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无法定期完成整改治理,事故隐患即升级至科室及专业组长、分管副矿长处进行督促整改治理,直至隐患消除。

11.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12.及时在井口或其他显著位臵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本矿的安全生产,杜绝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制定本制度。

1.每月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五落实”(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落实时限、落实预案)原则和有关规定要求逐条进行整改、验收、销号做到闭合管理并进行效果评价。

按效果评价情况分为A、B、C三级。

A级:隐患及问题按照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到位。B级:隐患及问题按照整改通知单基本整改到位。C级:隐患及问题未按照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2.安全科对当月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对隐患建立台账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并根据整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将统计分析情况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

3.矿长每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会议,根据安全科提供的月度统计分析情况,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并编制月度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

4.每月在行人斜井口利用牌版向全员通报事故隐患分 布、治理进展情况。

5.及时在行人斜井口利用牌版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为充分发挥事故隐患举报对我矿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鼓励广大职工积极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事故隐患的整改,提高我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形成“群监群管、专管群防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1.本制度适用于广进宝煤业公司所有井下、地面从业人员

2.执行本制度都要坚持以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结合的原则。

3.每位职工都要认真学习煤矿安全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工种岗位作业操作标准及各项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作业。

4.安全科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做到事实清,定性准。

5.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矿调度室、安全科举报。举报电话:8001 8002 8022 外线:0354-7842377。

6.举报人可直接或采用电话、书面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向安全部门或管理人员进行举报。

7.举报人应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追究其责任。

8.安全部门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限期组织核查,对已 查实的事故隐患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个人限期整改并验收;对未及时查处举报的隐患并造成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受理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保密,不得向被举报单位、个人或社会泄露举报人的情况;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规行为,矿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并处罚。

10.实行举报有奖制度。所有举报问题一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100—1000元现金奖励或物质奖励。同一事故隐患,有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举报的,对第一时间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物质奖励,对其他举报单位、举报人给予表扬。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奖金可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本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制定本制度。

1.未按规定组织进行旬检的分管负责人罚款500元。2.未按规定参加月检和旬检的人员罚款200元。3.每天安全科安排人员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根据矿下发的相关处罚条例进行200-500元处罚或责任追究。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每月进行总结评比,结果纳入年终工资绩效考核。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在绩效考核中所占比例不低于10 %。

3.事故隐患检查制度 篇三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一、矿长对本矿存在的事故隐患负有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的责任。建立煤矿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相关人员的职责是:

1、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对主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班组长负责职权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4、安全检查员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管理。

二、煤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保证每月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1次。排查结果报告县煤炭管理部门。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级别、隐患类别、风险程度、治理前的防范措施、治理措施、资金情况等内容。

三、对煤矿事故隐患实行分类掌握、分级管理。

1、根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事故隐患分为10类: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和其他。

2、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3级: A级: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的。

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须由矿限期解决的。C级: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班组能够且必须解决的。

四、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隐患的类别和级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重大事故隐患还要落实项目、资金和施工队伍。

五、排查出的A、B级隐患,由矿治理,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治理措施,矿长落实整改,保证资金;C级隐患由班组立即整改。

六、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必须有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矿长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七、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入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八、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踪管理。

九、煤矿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十、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四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1.为了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事故隐患,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xxA1、A2地块项目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

二.工作内容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分类

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为:

定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包括:日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不定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包括:季节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节假日前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2)

日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自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要为日常施工工序施工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每周进行一次,由安全监理xx、执行经理xx、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xx、xx、各班组长(土建、木工、钢筋工、架工、电工)等参加。

3)

专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各级管理层次按照规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周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内容和范围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公司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每月开展一

次,公司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技术部)负责组织,公司主要领导、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专(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参加。

4)

季节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各管理层次在季节更替时,根据雷雨季节、夏季高温天气、冬季大风和暴雪天气组织开展对下级单位、项目部实施的突击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5)

节假日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节假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要是确保公司节假日期间各工地的安全所开展的节前节后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各管理层次在节假日放假前,放假结束后,开展对下级、各项目部进行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2)日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

a.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包括:(此项主要由执行经理xx、技术负责人xx、安全负责人xx及各班组长组织检查)

①项目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执行到位,安全防护用具、警示标牌是否正确使用到位;

②安全技术措施如大模板、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临时用电等专项施工方案的现场执行情况;

③生产场地平整、清洁、无危险建筑及设施,抢修工地附近的管线和上空高压线是否了解清楚,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④所用的材料、原料,使用的用品、工具堆、摆放符合安全要求;

⑤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消防设施、器材、工具按要求配备,保管完好,是否定期进行了检验维修,维修保养责任是否落实到人,实行挂牌制,消防标识是否按要求悬挂张贴。

b.施工班组各岗位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包括:(此项主要由执行经理xx,安全负责人xx及各班组长进行检查)

①电气设备(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钢筋调直机、精密裁板锯、电焊机等)、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工具、用具是否齐备完好;

②电焊机、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钢筋调直机、精密裁板锯等设备的线路有无破损断裂,连接是否正确牢固;

③安全帽、安全带、其他防护用品、防护栏杆是否齐全并正确使用;

④临时用电箱内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是否齐全,线路连接是否正确,保护线是否连接到位;操作是否符合施工安全规范;

⑤电气、焊接等作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完好。

c.办公场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包括:(此项主要由安全负责人xx进行检查)

①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是否堵塞占用,消防器材是否完好;

②是否擅自拉结临时线路,电器设备是否有电线发热、老化破损或超负荷使用情况;

③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是否正常;

④电源线路有无破损,插座、开关电器设备附近是否堆放易燃物品;

⑤进场大门(包括电子门)、室内门窗等是否完好;

⑥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电器是否工作正常,有无异常情况;

⑦其它设施有无隐患和缺陷,如照明、低压电器及线路,办公环境、人行通道等方面有无隐患等,下班离开办公室是否关闭用电设备。

3)专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

a.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专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包括:(此项主要由安全处长xx、xx进行检查)

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的情况;

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是否健全,是否认真执行管理制度;

③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否完善和扎实;

④要害部位、薄弱环节有无隐患和缺陷、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⑤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隐患整改是否落实;

⑥各单位每年是否按照要求开展1次以上的消防演习,2次以上的消防知识培训,4次以上的消防联席会议。是否明确消防责任组织及责任人,各类消防台账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健全,是否按要求开展各类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⑦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处理;

⑧半年和年终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总结。

b.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包括:(此项主要由执行经理xx,技术负责人xx,安全负责人xx及各班组长进行检查)

①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完善;

②是否建立各类事故应预案等;

③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隐患整改是否落实;

④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⑤职工生活区和工程分包方的施工纳入日常的检查范围;

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班组长培训、各类安全生产活动等是否有效开展;

⑦各项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布局合理;

c.各管理层次对施工设施设备专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此项主要由安全负责人xx及各班组长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①各类工程工地:对临时用电设施、钢筋切断机、钢筋调直机、钢筋弯曲机、电焊机、精密裁板锯、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设备的专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②临时用电、动火等危险作业审批手续落实情况;

③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执行和落实情况;

④安全交底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⑤围挡是否符合要求;

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履职到位;

⑦交叉作业是否有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生产协调工作;

⑧“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保护线”、漏电保护器等各项保护措施是否按照规范使用;临时用电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漏点保护器维护记录是否齐全;

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防护用品是否正确穿戴;

⑩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情况。

d.安全管理档案资料的专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内容应包括:(此项主要由安全负责人xx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①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

②隐患整改通知单及整改完毕回复;

③安全检查通报及处罚通知;

④施工落地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卸料平台验收表;

⑤模板支撑系统验收表;

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顶升、加节验收表及每月的自检报告;

⑦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接地电阻测试、移动手持电动工具、电工巡视记录;

⑧施工机具验收表;

⑨基坑支持验收表、基坑监测记录;

⑩高空作业(洞口临边)验收表;

⑪安全会议记录或纪要;

4.季节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

1)雨季重点对用电设施实施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的安全监测;

2)检查防洪防涝设施、排水系统、沟槽沟渠是否通畅;

3)夏季重点检查防暑降温物品的发放,急救药品的准备,食品安全卫生检查;

4)冬季重点消防安全、防火检查,施工机具防冻检修防止出现工伤事故;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1)各管理层次根据职责划分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依据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策划所需的《安全检查表》,明确检查项目及检查部位、检查人员、检查内容、检查方法。

1)各管理层次按照检查频次、周期要求实施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表》。

2)对安全检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

3)收到《隐患整改通知单》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实施,填写整改结果或附上整改照片,及时反馈给检查部门核查整改效果。

6.隐患整改

1.各管理层次、特别是项目部、施工班组对查出的隐患应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专人、定期限),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安全技术部门应列入安措、技措或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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