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标准

2024-06-15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标准(精选9篇)

1.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标准 篇一

机关公务接待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本局公务接待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公务活动取得实效,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一)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本着“统一管理、热情周到、不失礼节、从简节约”的原则,结合实际,认真搞好接待工作。

(二)接待中的迎送、会见、陪同、住宿、就餐等各项活动,要体现礼仪、对等、对口的原则,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彬彬有礼、落落大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务。

(三)在公务接待中自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科学安排、文明接待、简朴大方、不铺张浪费。

二、接待范围

(一)上级系统来我局进行公务活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二)兄弟省、市、县系统来我局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

(三)省、市局在我县组织的各类会议的接待;

(四)其他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

三、接待标准

(一)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不搞超标准接待。

(二)来局进行公务活动领导及工作人员就餐按县财政规定的标准提供桌餐或标准自助餐。

(三)需要住宿的来宾,由办公室按规定预定房间。

四、接待陪同

(一)公务接待活动中要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原则上是对口接待、对口陪同、分级接待,陪同人员轻车简从。

(二)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接待程序

(一)凡属接待范围内的来宾,各科所队负责人接到信*后,明确来宾单位、来*事由、姓名、职务、日程安排等内容,及向分管局长汇报并填写来宾来*情况报告单报办公室。

(二)办公室根据局领导安排指定陪同人员,制定接待方案,预定就餐、住宿地点,通知科室负责人。

(三)各科室完成接待任务后,需在15日内凭来宾公接待函填写报销审批表经领导审核后报销。

六、监督管理

局办公室要加强对公务接待的统筹管理,倡导节俭,注重实效;财务人员要对公务接待费用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加强监督,严禁出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2.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标准 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二章 国内公务接待行为管理

第六条 加强国内公务外出管理。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公务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公务外出须经所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批准。公务外出确需接待单位接待的,由派出单位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

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单位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应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第七条 严格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属于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国家工作人员的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不得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第八条 实行对口接待。上下级党政机关之间、同级党政机关之间、异地党政机关之间开展公务活动,原则上由对口部门和单位负责接待。没有对口单位的,根据来访单位性质和公务活动内容,相对应地由党委办公室、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确定接待单位。

第九条 实行“一支笔”审批。各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活动要从严把关,从紧控制,实行统一管理,“一支笔”审批。接待单位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当填写《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连同派出单位公函一并报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审批。

审批单内容包括填报单位、承办部门及承办人、派出单位名称、接待事由、活动安排和经费预算等。

第十条 简化接待礼仪。不得在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机场、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包括电子屏幕显示),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一般不安排合影。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县(市、区)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乡镇(街道)1人;其他市领导到基层调研,县(市、区)只安排1名与考察调研工作相关的负责同志陪同,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市直部门负责同志到基层调研,不得要求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陪同。

第十二条 严格食宿标准。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中,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可以安排单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等房间用品。出差人员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交纳住宿费,回本单

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餐费由接待对象自理。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严格执行规定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工作餐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三条 坚持低碳环保出行。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安全警卫规定。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第十五条 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同志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三章 国内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和管理

第十六条 科学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参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全市各地接待开支标准不得高于市本级统一标准。

第十七条 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额限定。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第十八条 规范资金支付。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按照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标准由接待对象进行支付结算。

第十九条 严格支出报销审核。接待费凭据报销,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四章 国内公务接待设施管理

第二十条 严格控制接待设施建设。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

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第二十一条 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各级党政机关要推进本级机关所属接待场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提高利用效率。

第二十二条 推进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机关所属接待场所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积极引入社会资源和资本参与机关所属接待场所的服务经营,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第五章 国内公务接待纪律

第二十三条 严格公务外出活动纪律。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检查指导、学习培训、研讨交流等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二十四条 严格公务接待行为纪律。不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得随意增加接待项目,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禁止上下级之间、部门或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禁止接受影响执行公务的吃请。

第二十五条 严格接待经费管理纪律。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禁止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六章 国内公务接待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监督检查主体。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

案。

第二十八条 接受社会监督。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每年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九条 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党政机关要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各级政府应当对商务活动加强管理,严格审批。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办法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三十二条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会同有关部

门负责解释。

3.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标准 篇三

关于印发《北京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14日

北京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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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接待管理和接待范围

第四条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各区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时间、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由接待单位的主管领导在派出单位公函上批示同意后方可接待。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北京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接待场所、费用以及接待陪同人员情况等内容。

第八条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高速路收费站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主要领导同志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三章 接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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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接待住宿、用餐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住宿在定点单位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使用本市财政性资金召开的会议,与会人员住宿费按本市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及以下干部安排单间或标准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接待用餐原则上不安排陪餐人员。如因工作需要,陪餐人员不得超过规定人数。

第十条 各区县应当制定相应的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报市财政局备案。第十一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规定。

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中,接待单位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警车和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工作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第十二条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四章 接待场所

第十三条 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四条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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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经费预算管理与结算

第十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实行接待费总额控制制度。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并单独列示。

禁止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公务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六条 国内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财务票据和公务接待清单。

国内公务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应当采用公务卡或者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七条 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单独核算公务接待活动的明细费用情况,以便接受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市、区(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四)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五)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定期汇总本部门、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备案;各区县党政机关应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本区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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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条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会同市财政局按组织公开市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公开市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市财政局负责公开市级国内公务接待费预、决算汇总数;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按照要求公开本部门、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信息。

各区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区县财政部门按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涉及违规违纪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办法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商务委、市贸促会等部门研究制定。

第二十三条 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及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市国内公务接待的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来源:2014年3月18日《北京日报》)

4.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标准 篇四

编稿时间: 2006-12-08来源:作者: 字体:大中 小 浏览次数: 次湘财行〔2005〕37号 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2005.12.13.发出

为切实规范和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单位接待行为,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制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湘办〔2005〕6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省直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费,是指省直单位确因内宾公务接待需要而合理开支的费用,主要包括用餐费、住宿费和交通费。

第四条开支标准

(一)住宿标准。省部级干部1人住1套间,厅局级干部1人住1单间,处级干部住1标准间,其他人员2人住1标准间。具体标准按所在接待地的住宿接待标准执行。

(二)餐费标准。省部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原则上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早餐20元、中晚餐各50元);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在长沙市区内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早餐20元、中晚餐各30元),在长沙市区外每人每天按40-70元标准执行;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在长沙市区内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70元(早餐10元、中晚餐各30元),在长沙市区外每人每天按30-60元标准执行。

(三)宴请标准。公务接待中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其标准(不包括酒水、香烟)为:省部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原则上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厅局级及其随行人员,在长沙市区内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在长沙市区外每人每餐按40-70元标准执行;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在长沙市区内每人每餐不超过70元,在长沙市区外每人每餐按30-60元标准执行。宴请要体现湖南特色,以湘菜为主;酒水、香烟原则上采用本省产品,费用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三分之一。

(四)尽量减少陪餐人员。陪餐人数一般控制在2-3人,确因工作需要最多不超过4人。

(五)省直单位之间工作交往和市州、县(市、区)来人,原则上不安排宴请或接待,确因工作需要,一律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70元(早餐10元、中晚餐各30元)。

第五条住宿费用原则上由客人自理。如住宿费标准高于客人所在地规定的标准,客人按其规定标准结算后,超额部分由接待单位解决。

第六条省直单位公务接待原则上实行定点接待制度。省财政厅、省政府采购办、省监察厅将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省直单位定点接待点,定点接待点实行两年一定,省直单位可在定点接待点中自主选择接待单位。

第七条审批程序

(一)省直单位公务接待坚持单位财务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

(二)公务接待承办单位经办人填写《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审批单》(样式附后,以

下简称《审批单》),经本单位接待和"?遨??核缌报财务主笡順导?批后,凭《审批单》到接待定点单位安排接待。

(三)接待工作完成后,承办单位与接待定点单位应及时核对费用开支,承办单位凭定点接待单位有关人员签字的《审批单》、食宿单、定点接待单位发票(简称“三单”)到财务部门办理接待费结算,财政部门在单位接待费预算总额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三单”不齐全时,财务不予报销;在非定点接待单位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

第八条省直单位的公务接待费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在年度接待费预算总额之内开支,列入“招待费”科目,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项目或列入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内部食堂的成本,并在单位决算中真实、全额反映。与公务接待无关的费用不得在“招待费”中列支。

第九条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严禁以任何名义用公款招待私客、互相吃请;严禁以接待为名进行请客送礼、观光旅游以及组织各种高消费的娱乐活动;严禁以任何理由向下属单位、学会、协会以及有工作往来的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接待费用。

第十条省直单位应建立内部经费管理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定期公布接待费开支情况(包括接待费总额、接待批次、人数等),自觉接受监督。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每年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公务接待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一条党和国家领导人公务接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省直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报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备案。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5.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标准 篇五

创新发展出效益”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

第77期

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9月26日

【湖北省“能力席位”标准介绍

(二)】

《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试行)》

(摘 录)

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试行)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执行),标准分厅级、处级、科级、1 科办员四级各12项指标,具体构成如下:

厅级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

1、学习能力:及时学习理解党和国家新的政治理论和重大方针政策、基本法律法规;快速捕捉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新的难点和热点,并与工作充分对接;能够掌握本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熟知网络、office等现代信息处理技术和办公工具;善于营造学习环境和条件,指导下级不断提高学习能力,掌握科学学习方法。

2、政治鉴别能力:理解和掌握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能在重大政治斗争中把握方向、明辨是非;能够在了解基本信息的基础上,洞察问题的本质、将来可能产生的问题以及正确解决问题的方向。

3、调查研究能力:全面、熟练地主持大型调研活动;深入思考政治、经济领域以及本系统工作中的问题;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准确把握事物发展的历史、现状和产生的影响;熟悉社会调查原理与方法;指导撰写高质量研究报告,善于总结经验,发现典型,指导、推动工作。

4、表达能力:能够熟练运用普通话,流畅、准确、富有条理地表达思想;交流中能较好地控制全局,注重培养媒体素养,自觉维护党和政府在媒体与民众中的形象及影响力;熟知公文写作规范;能主持完成工作总结、2 调研报告等大型文字材料。

5、依法行政(办事)能力:精通与本系统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具有高度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通过有效的管理手段提高组织的依法行政(办事)能力;指导在系统内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做到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熟悉本系统在全省的依法行政(办事)情况,从宏观上把握本系统的法治建设进程。

6、科学决策与推动发展能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发展、辩证、战略的视角把握全局,谋划发展;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对当前形势进行正确的分析判断;正确把握、采纳与协调社会经济形势变化中的各类意见,及时准确地作出决断。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部署,狠抓落实。在系统内大力培育执行理念,倡导执行文化,强化执行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效能。

7、管理创新能力:熟悉相关业务的新理论和新方法,不断探索本系统新的发展规律和实践路径;能建立促使公务员能力提升的激励机制,营造有利于公务员创新能力提升的文化氛围;领导组织下属进行工作创新。

8、公共服务能力:精通相关业务的工作流程与机制;领导、督促本系统内各部门逐步提高依法办事的操作能 3 力和服务水平,提高服务基层和服务企业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推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建设。

9、党风廉政建设能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注意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提高自我约束和控制能力,做到廉洁奉公,拒腐防变;指导和监督下属保持清正廉洁,不断加强公务员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要求和管好配偶、子女及亲属;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生活作风正派。

10、战略性团队建设能力:前瞻性思考本系统发展战略,并以此为基础合理调配人员、组建团队,善于营造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在本系统内形成科学、合理的人员培养、流动与选拔机制,提升工作效能。

11、公共危机管理能力:精通运筹管理和应急管理的相关政策、理论,指导制定本系统的应急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整体应急能力;在突发事件中能够驾驭全局并控制整个事件的发展;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能够着眼长远和整体;对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缘由、处理的得失以及反映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能够及时总结和应对。

12、身心健康与调适能力:保持积极乐观的精神状态、健全的人格和自信的人生态度;崇尚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具有胜任工作的身体素质和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能有效地进行心理调适,合 4 理调控情绪;能够指导下属进行心理调整。

处级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

l、学习能力:学习掌握党和国家各项政治理论和重大方针政策、基本法律法规;关注和思考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新的难点和热点;主动学习并熟悉网络、office等现代信息处理技术和办公工具,实现网上办公;在管理范围内倡导学习,提高化常为专的能力,指导下级不断提高学习能力。

2、政治鉴别能力:熟知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及其变化;能够在充分了解信息的基础上,透过现象看本质;熟练运用国家的方针、政策指导和开展业务工作。

3、调查研究能力:坚持群众路线,掌握科学的调查研究方法,善于总结经验,能够指导或者撰写高质量研究报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思考和谋划管理范围内各项工作。

4、表达能力:熟练运用普通话,在公开场合或会议发言中,能以严肃权威、清晰流畅、中心明确、条理清楚的语言准确地传达有效信息;熟知公文写作知识和运行规则;能起草工作总结、调研报告等大型文字材料。

5、依法行政(办事)能力:熟知与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 5 况;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合法、合理和有效行政(办事);重视制度建设,抓基础性、长效性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下属依法行政(办事),推进依法行政(办事)工作进程。

6、参谋与策划能力:准确领会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时政方针,谋划和推动本机关管理过程中的重大工作事项、重要工程和重要项目;按照实际情况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或思路,并根据上级的指示将相关建议转化为具体的工作措施或实施方案。

7、工作创新能力:掌握相关业务的新理论或新方法;具有创新意识,能够在工作中提出创造性、实效性的管理思路或方式;能够领导、组织下属进行工作创新。

8、公共服务能力:掌握相关业务的工作流程与方法;增强公共服务意识,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牵头组织、协调完成相关政策、制度的论证、送审工作;监督下属公共服务的效果,提高本部门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解决复杂矛盾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能力。

9、党风廉政建设能力:具有较高的道德水平和自我约束规范能力,对自我行为进行客观评价,及时纠正和调整自我错误或失当行为;接受上级领导的党风廉政政策指导,并监督下属的实施情况;严格要求和管好配偶、6 子女及亲属;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生活作风正派。

10、团队组织管理能力:主动利用包括行政网络平台在内的各种沟通交流渠道进行内外联系和沟通,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充分发挥上传下达的作用,形成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合理地调动团队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做到人岗匹配、各司其职,强化执行意识,提高团队执行力,迅速有效地落实各项任务和要求。

11、应急管理能力:熟知运筹管理和应急管理的相关政策、理论,在需要危机管理应对时,能适时地作出准确判断;能够通过收集舆情并进行分析研判,及时预警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危机事件发生时,能第一时间出现在事发现场,将事件处理在初始阶段;掌握与媒体交往的各种规律与方法,了解社情民意和舆论导向,以媒体为信息传播平台,积极引导舆论,及时化解矛盾分歧。

12、身心健康与调适能力:保持积极、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具有胜任工作的体能和一定的环境适应能力,能够了解下属心理状况并给予指导。

科级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

l、学习能力:学习了解党和国家各项政治理论、重大方针政策、基本法律法规,主动学习新的业务知识,7 提高化常为专的能力;主动学习并精通数据库、网络、office等现代信息处理技术和办公工具。

2、政治识别能力:了解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及其变化;政治立场坚定,是非分明;能够在工作中坚决、及时贯彻上级的政治决策。

3、调查研究能力:能够收集、整理、分析与本业务有关的信息资料;熟悉机关行政中的各种数据、图表和模型,能够通过信息和数据的分析找出问题的实质和获得科学的结论,并能够撰写高质量研究报告。

4、表达能力:普通话标准,言语流畅、思路清晰地表达观点;涉外工作中能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熟知公文写作知识和运行规则;能独立完成工作中的文字材料。

5、依法行政(办事)能力:了解与本职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程序性规定,以及各类文书种类和样式;能够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法定程序办事,坚持法律原则性与政策灵活性相结合。

6、工作执行力:具有扎实的工作作风、良好的办事能力和执行能力,及时有效地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

7、工作创新能力:熟知系统内业务的新理论或方法;具有创新思维,能够不断改进本岗位的工作方式、方法,创造性、主动性地开展工作。

8、服务基层能力:熟知系统内相关业务的工作流程 8 与方法;具有较强的服务公众、企业和社会的意识;能够不断改进服务机制和方式方法,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按要求向企业和基层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能独立完成有一定难度的工作任务,及时向上级汇报难以判断的事态。

9、自我规范与约束能力: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能够在工作中严格规范与约束自己,服从上级指导,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10、团队协作能力: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通过沟通主动融入工作团队;能够独立承担组织战略规划中的具体工作。

11、应急能力:了解应急管理的相关政策、理论;在工作中能够协助领导进行组织内部的应急管理;能够组织处理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发现敏感问题并及时汇报。

12、身心健康与调适能力:保持积极、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具备胜任工作的体能和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技巧,具有一定的环境适应能力、心理调整能力和抗压、抗挫折能力。

科办员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

l、学习能力:学习了解党和国家相关政治理论和重大方针政策、基本法律法规,能够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 9 关系;能在上级指导下主动学习、熟知新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方法,掌握数据库、网络等现代信息处理技术和办公工具。

2、政治认知能力:知晓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基本法律法规及其变化;政治立场坚定,是非分明;能够在工作中坚决贯彻上级的政治决策。

3、调查研究能力:通过文本学习与社会实践,具备信息搜集、储存与分析的能力;能够按上级要求收集、整理、分析与本业务有关的信息资料,在上级指导下撰写调查报告。

4、表达能力:普通话标准,言语流畅、思路清晰地表达观点;涉外工作中能运用外语进行基本交流;熟悉公文写作知识和运行规则;能及时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

5、依法行政(办事)能力:知晓与本职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程序性规定;在上级指导下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法定程序办事。

6、工作执行能力:清楚相关业务的工作流程与方法;能在上级指导下完成处室内一定难度的工作任务;能独立、及时、有效完成日常工作。

7、工作创新能力:知晓系统内业务的新理论新方法;能够在上级指导下不断改进本岗位的工作方式、方法,10 主动开展工作。

8、服务基层能力:能够按要求向企业和基层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向上级汇报难以判断的事态。

9、自我规范与约束能力: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能够在工作中严格规范与约束自己,能够服从上级指导和监督。

10、团队合作能力:具有一定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通过沟通融入工作团队;能够在上级指导下完成组织战略规划中的具体工作。

11、应变能力:知晓应急管理的相关政策、理论;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在工作中根据事态变化、民情变化和局势变化,灵活调整思路;能够协助领导处理部分应急事务;能够及时发现敏感问题并及时汇报。

12、身心健康与调适能力:保持积极、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了解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技巧,具有胜任工作的体能和一定的环境适应能力;在工作中保持平和心态。

——摘自《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务员局〈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试行)〉的通知》(鄂办文[2010]56号)

报: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企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集团公司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 发: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本部各部门

6.公务接待礼仪知识 篇六

公务接待礼仪知识1

“三声”

“三声”是指来有应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第一,来有应声。客户到访时,接待人员要主动、及时、得体地打招呼。比如,老客户可以称呼为“某先生(或某女士)”,突然到访的客户可以称呼为“先生”或“女士”。另外,还可以根据对方的职位选择称呼语。

第二,问有答声。当客户问问题时,要及时、真诚、恰如其分地进行回答。如果对方的问题涉及公司机密、行业机密或个人隐私,就要引开对方的思路,或提出一个新的话题。

第三,走有送声。接待要善始善终,送客户离开时,要使用得体的送别语言。比如,送客户离开时,不能说“一路走好”;送客户坐飞机时,不能说“一路顺风”。

“三到”

“三到”是指客人到、微笑到、敬语到。

第一,客人到。顾名思义,“客人到”就是客人到公司。接待人员应该在客人到的第一时间进行接待,以免让客户产生受冷落的感觉。

第二,微笑到。当客户迎面走来时,接待人员要面带微笑,眼神关注。微笑要有愉悦的感觉,不可僵硬。

第三,敬语到。客户到访时,要用文明、优雅的语言对其表示欢迎。需注意,欢迎语不能太死板,应在不同时段有不同的问候。

做到“迎三送七”

“迎三送七”就是送的距离要比迎的距离远。

如果接待人为领导,要将客户送到办公室门口;如果接待人为普通职员,要把客户送到电梯口并帮忙按电梯;高规格的接待必须接待方所有人都送客户,将客户送到车上,然后挥手再见,目视其车辆离开。

首问责任处理

在接待客户的过程中,当客户的询问涉及隐私或别的部门的业务时,接待人员可以岔开话题,或让让对方直接问领导。

若对方一定要追问,可以委婉地告知对方,如“针对您这件事情,您看是否可以留一个电话,我去咨询,问完再回复给您”,或为对方提供一个咨询电话,让其自己联系。

距离有度

在接待客户的过程中,接待人员要保持距离,不可太过热情,以免让对方觉得唐突,有压力。

一般而言,私人距离为0.5米以外,社交距离为0.5米至1.5米,礼仪距离为1.5米至3米,公共距离为3米以外。在电梯里,接待人员斜45度站在客户旁边进行交流,会让对方觉得舒服。

公务接待礼仪知识2

1、接听电话礼仪语气平和,礼貌问候;认真倾听,真诚交流;明晰内容,准确记录;灵活应答,干脆利落。

2、介绍礼仪属于社交场合的介绍有两种:即为他人做介绍和自我介绍。为他人做介绍时五指并拢,手心向上,指向被介绍人。掌握介绍的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先将职位低的人介绍给职位高的人;先将男士介绍给女士;先将晚辈介绍给长辈;先将未婚者介绍给已婚者;先将客人介绍给主人;先将非官方人事介绍给官方人士;先将个人介绍给团体,如个人身份和地位明显高于团体,应将团体先介绍给个人。自我介绍要先向对方点头致意,再说明自己的姓名和身份,可以同时递上名片。自我介绍时要把握分寸,既不过分自谦,也不夸大其词。

3、引见礼仪到办公室来的客人与领导见面,通常由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引见、介绍。在引导客人去领导办公室的路途中,工作人员要走在客人左前方数步远的位置,忌把背影留给客人。在陪同客人去见领导的这段时间内,不要只顾闷头走路,可以随机讲一些得体的话或介绍一下本单位的大概情况。在进领导办公室之前,要先轻轻叩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切不可冒然闯入,叩门时应用手指关节轻叩

公务接待礼仪知识3

1.当面接待扎仪

上级来访,接待要周到。对领导交待的工作要认真听、记;领导了解情况,要如实回答;如领导是来慰问,要表示诚挚的谢意。领导告辞时,要起身相送,互道“再见”。

下级来访,接待要亲切热情。除遵照一般来客礼节接待外,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听取,一时解答不了的要客气地回复。来访结束时,要起身相送。

2.接听电话礼仪

语气平和,礼貌问候;认真倾听,真诚交流;

明晰内容,准确记录;灵活应答,干脆利落。

【电话接待的基本要求】

(1)电话铃一响,拿起电话机首先自报家门,然后再询问对方来电的意图等。

(2)电话交流要认真理解对方意图,并对对方的谈话作必要的重复和附和,以示对对方的积极反馈。

(3)应备有电话记录本,重要的电话应做记录。

(4)电话内容讲完,应等对方结束谈话再以“再见”为结束语。对方放下话筒之后,自己再轻轻放下,以示对对方的尊敬。

3.引见时的礼仪

到办公室来的客人与领导见面,通常由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引见、介绍。在引导客人去领导办公室的路途中,工作人员要走在客人左前方数步远的位置,忌把背影留给客人。在陪同客人去见领导的这段时间内,不要只顾闷头走路,可以随机讲一些得体的话或介绍一下本单位的大概情况。

在进领导办公室之前,要先轻轻叩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切不可冒然闯入,叩门时应用手指关节轻叩,不可用力拍打。进入房间后,应先向领导点头致意,再把客人介绍给领导,介绍时要注意措词,应用手示意,但不可用手指指着对方。介绍的顺序一般是把身份低、年纪轻的介绍给身份高、年纪大的;把男同志介绍给女同志;如果有好几位客人同时来访,就要按照职务的高低,按顺序介绍。介绍完毕走出房间时应自然、大方,保持较好的行姿,出门后应回身轻轻把门带上。

4.介绍礼仪

属于社交场合的介绍有两种:即为他人做介绍和自我介绍。

为他人做介绍时五指并拢,手心向上,指向被介绍人。掌握介绍的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先将职位低的人介绍给职位高的`人;先将男士介绍给女士;先将晚辈介绍给长辈;先将未婚者介绍给已婚者;先将客人介绍给主人;先将非官方人事介绍给官方人士;先将个人介绍给团体,如个人身份和地位明显高于团体,应将团体先介绍给个人。

自我介绍要先向对方点头致意,再说明自己的姓名和身份,可以同时递上名片。自我介绍时要把握分寸,既不过分自谦,也不夸大其词。

5.握手礼仪

握手顺序按照“尊者为先”的原则。在正式场合,以上级先伸手为礼;在日常生活中,以长辈、女士、已婚者先伸手为礼;在社交场合,以先到者先伸手为礼;在接待来客时,以主人先伸手为礼;客人告辞时,以客人先伸手为礼。

6.接送名片礼仪

名片的递送。交换名片的顺序一般是:“先客后主,先低后高”。当与多人交换名片时,应依照职位高低的顺序,或是由近及远,依次进行,切勿跳跃式地进行,以免对方误认为有厚此薄彼之感。递送时应将名片正面面向对方,双手奉上。眼睛应注视对方,面带微笑,名片的递送应在介绍之后,在尚未弄清对方身份时不应急于递送名片。

名片的接受。接受名片时应起身,面带微笑注视对方。接过名片时应说:“谢谢”,随后有一个微笑阅读名片的过程,阅读时可将对方的姓名职衔念出声来,表示对对方的尊重。然后,回敬一张本人的名片,如身上未带名片,应向对方表示歉意。在对方离去之前,或话题尚未结束,不必急于将对方的名片收藏起来。

7.称呼礼仪

【姓名有别】

记住对方:是否重视的表现。

不出差错:不读错姓名,不写错姓名,不张冠李戴。

不宜滥用:不戏言接待对象的名字;不要借用接待对象的姓名。

【称呼有别】

称呼正规:称呼行政职务最正规

称呼技术职称:称呼具有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以示敬意。

称呼学术学位:增加被称呼者的权威

称呼职业名称:不清楚以上信息时,如称呼“老师”、“大夫”等。

8.上下楼礼仪

上楼途中,宾客走在前面,这一来可以表示对宾客的尊重,二来可以起到保护宾客的作用。

下楼时,为宾客的安全着想,应走在宾客的前面。

遇到特殊情况,亦可有所变通。如,让穿短裙的女士或不认识路者上楼时行进在前,即为不妥。

9.乘电梯礼仪

进入无人驾驶的电梯时,接待人员应首先进入,并负责开启电梯;

进入有人驾驶的电梯时,接待人员则应当最后进入。

离开电梯时,接待人员一般最后一个离开。(不过若是自己堵在门口,首先出去亦不为失礼。)

10.行进位次

并排行进,它讲究“以右为上”或“居中为上”。接待人员应当主动在并排走时走在外侧或两侧,而由外方来宾走在内侧或中央。

单行行进,它讲究“居前为上”,即应请外方来宾行进在前。但若外方来宾不认识道路,或路况状态不佳,则应当由接待人员在左前方引导。引导者在引路时应侧身面向被引导者,并在必要时提醒对方“脚下留神”。

会议来宾接待礼仪

首先是会议主席台的座位安排问题,主席台必须要排座次,并放相应的名签,以方便领导相应入座,如果领导数为单时,主要的领导居中间座位,2号的领导在1号领导的左手边,3号领导在1号领导的右边;当领导为偶数时,1号和2号领导在中间,2号领导在1号领导的左手边,3号领导在1号领导的右手边。

其次是对来访问、参加会议等的客人,应首先了解对方到达的时间和车次航班,安排与客人身份相当的工作人员去接待。去接客人时要提前到达机场或者车站,不能迟到让来者久等,否则会给客人带来不守信誉的印象。接到客人之后,先要问候类似“一路辛苦了,欢迎您的到来”的话,并做相应的自我介绍,送上自己的名片,当交换名片时,身体可稍微前倾,当接到客人的名片时应先仔细看一遍再装入口袋。提前准备好回去的交通工具和住宿的宾馆。

接待时自己驾驶小轿车,后排的右侧为首位,左侧次之,中间再次之。女士不要一只脚先踏入车内,要先站在座位边上,先将身体降低,然后再将双脚收进车里。

再次在宴请客人时,主陪在面对房门的位置,副主陪在主陪的对面,1号客人在主陪的右手,2号客人在主陪的左手,3号客人在副主陪的右手,4号客人在副主陪的左手,其他的可以随意安排。

最后在带领客人去某地时,如果在走廊,接待人员要再客人的二三步之前;若是在楼梯里,引导客人上楼时,要让客人走在前面,接待人员走在后面;如果是下楼,那应该由接待人员走在前面,客人在后面。若是在电梯里,接待人员应该先进入,等待客人进入电梯后再关闭电梯,出电梯时先让客人出。

公务接待礼仪知识4

接待或拜访是公务人员在公务活动中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公务人员在接待中和拜访中的礼仪表现,不仅关系到他本人的形象,而且还涉及到他所代表的组织形象。因此,接待礼仪和拜访礼仪历来受到重视。

1、接待人员对来访者,一般应起身握手相迎,对上级、长者、客户来访,应起身上前迎候。对于同事、员工、除第一次见面外,可不起身。

2、不能让来访者坐冷板凳。如果自己有事暂不能接待来访者,应安排秘书或其他人员接待客人。不能冷落了来访者。

3、要认真倾听来访者的叙述。公务往来是“无事不登三宝殿”,来访者都是为了谈某些事情而来,因此应尽量让来访者把话说完,并认真倾听。

4、对来访者的意见和观点不要轻率表态,应思考后再作答复。对一时不能作答的,要约定一个时间再联系。

5、对能够马上答复的或立即可办理的事,应当场答复,迅速办理,不要让来访者无谓地等待,或再次来访。

6、正在接待来访者时,有电话打来或有新的来访者,应尽量让秘书或他人接待,以避免中断正在进行的接待。

7、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错误意见,应有礼貌地拒绝,不要刺激来访者,使其尴尬。

7.公务接待管理 篇七

(一)公务接待基本原则

1、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由财务股统一安排;

2、实行定点接待制度,由财务股确定定点饭店,原则上不得在定点宾馆、饭店以外安排公务接待活动(特殊情况例外);

3、严格审批制度,严格接待标准,按规定控制陪餐人数;

4、实行烟酒自备制度,财务股统一负责烟酒采购、领用登记工作。

(二)公务接待范围

1、区级以上领导(含区级)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科室领导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

2、局领导邀请或来访的重要客人;

3、外地环卫部门(单位)来我局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

(三)公务接待程序

1、来客接待,经办人要填写“公务接待申请单”,由财务管理股股长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

2、经批准后,由财务管理股按审批标准到定点饭店安排接待;

3、财务管理股股长或分管领导不在单位时,须电话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财务管理股股长指定人员代作安排;

4、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定点饭店以外接待的,要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公务接待的标准

1、结合单位工作需要,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市级领导带队的报区政府安排接待,接待费控制在1500元之内;区级领导带队的安排在我区中档酒店接待,接待费用控制在1000元之内;科级带队的在一般酒店接待,接待费用控制在800元以内,以上标准不含烟、酒;

2、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来客人数;

3、超出接待标准,超出陪餐人数,以及未经批准安排接待就餐的,其费用由经办人员自行负责。

(五)接待经费的结算

8.公务接待制度 篇八

为了规范办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中共涞水县委办公室接待工作规范》,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接待工作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接待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

第二条

按规定标准安排食宿、交通,强化接待经费管理,控制公务接待经费的支出。做到 “热情、周到、节俭”的接待,树立绿色、低碳、环保、经济的消费观念,禁止铺张浪费。

第三条

接待工作包括联系安排来宾的住宿、用餐、接送、镇域内交通,陪同宾客参观走访,为宾客预定车票、机票、协调相关部门等。接待活动中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组织到旅游景点、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严禁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纪念品及土特产。

第四条

接待工作实行“对口接待”。因公接待上级领导一般由办党委书记、主任负责接待并陪同,综合科负责安排食宿及行程;因公接待上级省各业务处(室)前来指导、检查工作,由分管工作的办领导负责接待并陪同,对口业务科室负责安排行程、食宿并负责结算相关费用;各市、县扶贫办领导到办机关办理公务,由办机关相应的科室负责接待及协调有关事宜,对口办领导酌情参与;需要安排住宿的,由主办科室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按标准做好接待工作并负责结算相关费用。

第五条 接待工作必须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和用餐标准、住宿标准。就餐不上高档菜肴和名贵酒。

从严控制陪同人数。上级和外地到我镇检查、考评、调研工作及学习考察,严格控制陪同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原则上由办公室主任和对口科室相关工作人员陪同。

规范接待用餐标准。严格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中共涞水县委办公室接待工作规范》规定,一般安排家常菜,不提供高档菜肴,不提供高档酒水、香烟。

合理安排住房。接待住宿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原则上在定点饭店、酒店或宾馆安排,执行协议价,不超标准,不摆放鲜花、果品。

第六条

办机关工作人员到县、乡进行监督检查、调研指导等相关公务的,应按出差住宿标准主动交纳住宿费,回单位后凭住宿发票等凭据按规定报销。

第七条

按照《中共涞水县委办公室接待工作规范》规定,除接待单位安排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员就餐应当自行解决。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或证明,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招待费支出。

第八条

接待活动要轻车简从,出行一般安排集中乘车,根据接待对象人数合理使用车型和车辆数量,严格控制随行人员和车辆。

第九条

各科室因工作需要接待,事先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并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安排接待,并要严格执行相关接待标准。

第十条 要严格按照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接待经费报销审批程序,从严控制接待费用支出。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接待对象个人负担的费用;对未经批准接待的,接待费用不予报销;对获得批准且因超范围、超标准接待产生的费用,原则上超标准部分由陪同人员负责支付。

第十一条 接待费用报销坚持一事一结算。接待结束5个工作日内,各科室或负责接待工作人员,凭发票送办财务人员审核后,报办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审签核报。非因特殊情况,超过10个工作日还未填报相关费用的,办财务人员可以拒绝审核。

第十二条

9.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标准 篇九

中共白彦花镇委员会白彦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机关干部考勤制度》和

《公务接待制度》的通知

各站、办、所:

为进一步加强白彦花镇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全面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干部综合素质,严肃机关纪律,促进全体干部勤政廉政,树立机关良好形象,特制定《机关干部考勤制度》和《公务接待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印发干部考勤制度公务接待制度通知抄送:党政各领导留存。

白彦花镇党政办公室2012年3月10日印发

白彦花镇机关干部考勤制度

一、考勤办法

实行每周一、五和每月17日全体领导干部学习考勤制度和单位重大会议、重要活动、集体劳动考勤制度。

二、考勤规则

1、出勤、因公出席其他会议、处理时限公务或紧急公务的,均按出勤对待。

2、因病、因事处理公务以外其他事务未出勤,通过履行请假程序的,按病假、事假对待。

3、未履行请假程序无故缺勤的,按旷工对待。

三、相关程序

1、党政主要领导未能出勤,需告知常务领导或党政办。

2、其他领导(除党政主要领导以外的其他副科以上领导干部)未能出勤,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并告知常务领导或党政办。

3、干部因公出席其他会议、处理时限公务不能出勤,必须持相关文件、电话通知记录等,经分管领导同意签字,报常务领导审批;处理紧急公务必须电话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告知常务领导。

4、干部病假、事假必须本人持请假条经分管领导同意签字,报常务领导审批。

5、以上事务,如未履行程序或履行程序不到位的,均按旷工对待。

6、其它工作日,干部执行分管领导请假制度,其他领导执行党政主要领导请假制度。

7、三天以上公务及病假、事假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签字,报请党政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交常务领导留存。

四、负激励机制

1、每旷工一次(一天)罚款领导80元,干部60元。

2、考勤实行按月汇总、公示、兑现。

3、罚款缴纳实行按月从工资中扣除50%,年终奖金中扣除50%。

4、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5次(天)或请假超过45次(天),不予发放年终奖金。

白彦花镇公务接待制度

1、所有的公务接待工作由镇政府承担。

2、上级对口部门来人,必须由分管领导向常务领导提出接待申请,由常务领导负责安排接待工作。外出接待实行派餐制,必须由常务领导填写接待单,分管领导在接待单上签字后,方可携带接待单到指定食堂用餐。

3、用餐结束后,接待人要与食堂核对消费金额并在消费明细单上签字,标注接待部门、人员及陪同人员。同时将接待单交给食堂与消费明细单共同保存。

4、常务领导每月与指定食堂就公务接待进行核对签字,并报请主要领导同意签字后结付。如接待单、消费明细及签字、标注不齐全,将不予签字报销。

5、外出接待和机关食堂接待支出实行按月汇总、公布、结算。

6、接待工作要本着热情、大方、节俭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尽量压缩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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