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如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精选5篇)
1.监理如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篇一
如何有效履行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形势非常严峻,各种性质、程度的事故屡屡发生,恶性事故也时见报端,直接影响着建筑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安全职责纳入到监理的范围,将监理单位在安全牛产中所要承担的安全职责法制化。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则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监理的内容、程序和责任。鉴此,工程监理单位和常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如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中的安全生产履行监理职责,成为考量监理服务质量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期从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概述出发,对其内部控制和安全控制管理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几点提高监理水平的措施。
一、编制具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细则
编制的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内容,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当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机构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1、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1)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监理应严格把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的全过程,审查是否与合同文件相一致,实行动态管理。全过程监控。(2)审查施工单位应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审查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临时用电、给排水、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审查本项目工程施工应用的安全监督手段。安全监督与管理手段,如班组相互安全监督检查,专检与自检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方法,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现场轮流安全值日,签订安全责任书,以及现场悬挂各种安全宣传标语和警示标牌,安全教育与培训等方法和手段。
(4)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审查操作证的时效性和人证相符性。(5)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应按照各种救援类型分别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尚应编制独立的应急救援预案。预案中应包括救援的组织,救援设备、材料的配备,公安、消防、医院、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电话,医院位置及路线图等等内容。
2、一般工程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和主要技术措施审查的内容有:
(1)审查基坑支护和挖土方案。在审查土方工程施工方案过程中应根据基坑、基槽、地下窒等的土方开挖深度和土质种类选择适合的开挖方法、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护,对较深的基坑必须进行专项支护设计和专家论证。在方案中应有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2)审查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十的重量以及施工荷载,模板及其支架设计要有安全验算书和细部构造放样图,对模板材料、规格、尺寸、间距、连接方式以及剪刀撑的设置等应有详细说明,对模板拆除应有具体安全措施。
(3)审杳脚手架搭拆方案。脚手架打案应根据本工程特点进行编制,要有针对性。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的-般搭没高度在50米以下,方案尚应绘制搭设图,说明基础做法。立杆、大横杆纵横向的间距,小横杆与墙的距离,连墙件和剪刀撑的设置方法。超过50米时,应有设计计算书和卸荷方法。搭设方法必须符合安全强制性条文的规定要求。
(4)审查塔吊、施工电梯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和拆卸方案。审查有无经过安全资格认证和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证,塔吊基础必须经过安全验算。对安装和拆卸的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注意事项,以及特殊情况的防范措施应有详细说明。安装后应经过主管部门验收,发给相应的安全使用合格证。经监理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记录、保养记录、顶升记录、相关合同等,并经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后方可使用。
(5)审查高处(高空)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高处作业主要是指施工现场“洞口”和“五临边”的防护,以及独立悬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6)审查施工现场用电方案和安全措施。
①方案的编制、技术审核、批准程序应符合要求。相关人员的专业要求是电气安装专业,以落实安全用电责任制。②方案中应有临时用电施工机械汇总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表的所有用电设备须列入其中,以便正确计算最大用电量,以此为依据确定各级配电的导线断面、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熔断体的型号。包括各主要回路用电量的汇总,以便正确计算该线路的用电量,即线路负荷计算,以选定相应开关,漏电保护器、导线截面和熔断体型号。审查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如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保”;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作业场所的照明电源,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等。
监理通过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如有需要补充完善的、需要修改的,应采取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手段督促其修改、补充或完善。监理与承包商的正式沟通都要用书面形式,这不但是竣工验收和档案管理的需要,而且是监理工作的日常记录,是监理自我保护的需要。
监理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不能流于形式,要注意方案和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更要注意可行性,并针对项目特点提出问题。
三、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
在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通过有效手段,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1、督促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2、依照经审查批准的方案定期、不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进行专项检合,核查验收手续。
3、监理人员现场巡查中将检查实际上岗人员是否有相应的上岗资格。根据人员流动性大的实际情况,监理有必要实行过程动态控制。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5、抓好安全生产基本措施的落实,以及机械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和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
6、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对重要工序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
四、提高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监理水平的控制措施
1、严格科学推行安全监理程序
在电力工程当中,其安全监理工作有其专门的工作机制、工作程序以及工作制度。因此在进行安全监理时,要要求监理人员严格的按照监理工作的程序和制度来进行,同时要规范其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监理工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监理部门要加强电力工程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并且工程的施工单位也要不断的加强对自身施工安全的监督和管理,一旦发现技术人员出现违规现象则要立即责其整改并给予批评,同时上报到工程的安全监理部门,保证电力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其次,电力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来进行安全监理工作,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来进行安全监理工作。其监理部门需要确保安全监理工作的全面性,注重安全监督工作的时效性,杜绝在建设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一旦发现违规操作则要对其进行严肃的处理,需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追究责任,落实安全监理程序和制度,不能够使其流于形式。
2、严格明确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电力工程的安全监理,其主要就是为了确保电力工程生产的安全性,因此在对其进行安全监督时监理部门需要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能和监理职责,从而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在工程的整个建设过程中贯彻安全监理工作。电力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需要从源头上进行,必须强调并明确工程建设一线的人员职责。而工程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长以及项目经理等则不仅仅需要进行安全管理,同时也还需要明确自身的管理职责。也就是说要在电力工程安全监理中明确工程各个阶层人员的管理职责,做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监理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来进行安全监理工作,对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检查,并且在监督的过程中要做好监理记录,及时的发现施工当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并结合实际来对其进行解决。此外,监理单位还须针对施工当中的施工隐患与工程的施工单位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要在保证工程安全性的基础上进行工程生产建设,从而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性和顺利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避免不必要的安全事故。
3、严格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施工技术人员以及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直接决定了安全监理工作的效果。因此在进行电力工程建设时,相关单位一定要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首先企业要扩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范围,将安全生产意识的培训工作扩大到工程的领导层、临时工、季节工以及农民工等,提高所有人员的安全意识,并且还要将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扩大到工程安全技术、安全措施以及安全管理知识上,使工作人员能够对工程的安全生产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其次就是要加大安全培训的次数和频率。电力工程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可分为周培训和月培训,每周都要进行安全生产会议,对生产当中的安全措施和技术进行总结和分析,积极的探讨生产当中的安全问题,从而提高安全监理水平。每月都要进行安全生产碰头和交心讨论会,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讲座,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在特殊的情况下还需要开展安全紧急会议,抓好工程的安全培训生产工作。
最后还要对电力工程的特殊工种技术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考核,确保其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通过上述措施来保证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及时督促整改或向有关部门汇报
在施工阶段,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机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机构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六、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我建设
(1)监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保证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的落实。单位主要技术侦责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所监理项目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并根据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安全监理人员在总监的领导下,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监理。
(2)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应当熟悉安全操作规程。
(3)监理单位要及时传达和布置安全生产的工作和检查内容,并对安全监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至少每月一次的例行检查或不定期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项目监理部及时落实整改,并组织进行复查。检查和整改的内容和结果要有书面记录。
(4)项目总监每周要对施工现场组织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和提出问题,消除隐患,并建立安全管理评比制度。
监理单位只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监理的责任,对施工现场实行动态的和全过程的安全监管,做到该审的审,该查的查,该报告的报告,该记录的记录,才能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并同时做好自我保护工作。
2.监理如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篇二
1 主持施工方案编制和主持安全技术措施 (计划) 的编制、审查工作。
施工方案是施工的纲领性文件, 指导施工全局、全过程;安全技术措施则是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
1.1 主持施工方案编制。
相关的资料充分收集;重视施工部署和施工方法的选择;编制好进度计划;制订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技术措施。按照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 公司总工审定的程序进行编制。
根据公司要求拟定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 以及为完成这一目标结合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从哪些方面进行管理, 它是安全管理的指挥棒。建立健全安全保证措施, 如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设施验收制度、重要设施挂牌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并在施工中组织并落实, 它是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得以实现的关键。
1.2 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
组织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等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它是项目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 也是做好劳动保护工作、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编制时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指示等, 以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 以职工提出的有关安全、工业卫生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以针对工伤事故, 职业病发生的主要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以采用“三新技术”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为依据;以改善企业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为目的的一切技术措施为范围;尽量做到少花钱为原则。
1.3 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
组织生产、技术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审查, 保证每一项安全技术措施做到针对性、全面性、规范性、经济性、适用性统一, 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针对性是指每项工程建设都具有自身的特点 (无论建筑结构设计, 还是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设备以及建设场地的自然条件和场界条件) , 根据建设项目的自身特点和条件, 制定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全面性是指从安全组织管理和安全技术管理两个方面, 全面具体分析其不安全因素, 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规范性是指编制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必须严格遵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安全标准、公司规章, 达到职业卫生, 安全预防的要求。经济性是指制定的防范措施既满足法规、规程、规章和标准要求, 又相对经济。适用性是指编制的安全措施简单、效果好、便于操作。
对施工工艺较为复杂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审批制度。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现场临时用电、垂直运输安、拆方案、“三宝”“四口”临边防护措施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季节性安全措施、“三新”技术运用方案;对危险性特别大的, 不但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而且不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以保证方案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如高切坡治理施工方案、深基坑支护、高层拆除爆破工程等。
2 认真抓好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
学习可使所有的参建员工从一个一点不了解安全常识、公司规章制度、安全标准、操作规程、安全法律法规到了解, 提高个人的安全思想意识、安全隐患识别能力、应急处理能力以及安全防范技能。
2.1 组织落实新员上岗前的“三级”教育。
新进场的职工首先由公司安全部门领导对其进行为期3~5天的安全知识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再由项目经理部进行为期1~3天的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介绍施工现场的危险场所、尘毒作业分布情况及防火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的培训;最后由班组长负责组织进行时间为1天的岗位工作特点、机具设备的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措施、职业病的防治、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讲解消防、触电及机械设备一般事故的抢救方法的教育。
2.2 主持并监督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作为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途径, 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 其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召开班前会口头讲解除外) , 双方履行签字手续;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
2.2.1 单位工程开工前交底。
技术负责人亲自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 向承担施工的作业队负责人、工长、班组长和有关人员进行交底;结构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以及“三新”技术运用前, 技术负责人也应做针对性地进行全面的、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2.2.2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交底。由工地技术负责人向施工员 (工长) 、或施工员向施工班组进行交底。
2.2.3 施工工种安全技术交底。
这是在施工过程中, 现场管理人员按施工安全措施要求, 对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工序、工种安全技术交底, 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各自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方法。
3 参加 (组织) 安全生产检查并落实隐患整改。
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是针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3.1 参加其它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
积极参加业主或监理、公司质安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 并针对查出的安全隐患, 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定人、定期、定方案的“三定”整改,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2 推行项目部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采用日常检查、定期的例行检查以及不定期的专业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 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3.2.1 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
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产品、架设机具和施工机械设备。它是指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部分项工程技术安全措施配备了相应的设施设备, 是否符合数量、质量、位置、性能要求。
3.2.2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主要是查看操作人员的行为是否安全、物的状态是否安全。
人的不安全行为, 指没有正确使用 (未使用) 安全防护用品、违章作业、违规指挥。针对这样的行为立即制止, 并要求其马上改正。
物, 我们把生产过程中发挥一定作用的机械、物料、生产对象以及其他生产要素的统称, 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体现在进场建筑材料未按规定、标准进行堆码, 施工机具设备带“病”工作, 专项方案未严格实施, 安全措施未 (全部) 实施。针对上述不安全状态也要实行“三定”整改, 消除安全隐患。
4 积极开展项目部其它安全生产活动。
如组织开展安全文明评比工作;安全资料标准化管理;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 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 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结束语
虽然本人从事建筑施工十二年来, 从施工 (技术) 员到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 的确从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这并非某管理人员的工作努力的结果, 而是我们整个施工管理团队同心同德、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结果。在个人履职尽责的同时, 应注意团结协作, 用团队的力量打造项目管理的辉煌!这才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参考文献
[1]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编写 (主编:何佰洲)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年3月第二版.
[2]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编写 (主编:丁士昭)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年3月第二版.
3.监理如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篇三
摘 要: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就是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通过履行自身的法律监督职能,对社会生活领域、社会发展环节、社会系统及组成部分进行及时有效的法律监督,防止不安全、不稳定因素的产生,同时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社会管理创新服务。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法律监督;检察职能
根据宪法的定位,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在社会管理中负有的是法律监督的职能。2009年高检院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发挥积极作用”。在现代国家,检察机关属于广义的社会管理主体,其执法办案活动是广义的社会管理活动,同时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对部分社会管理活动负有监督职责,所以,检察机关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手段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维护司法公正,理顺群众情绪,促进社会和谐,为社会管理创新服务。
管理创新就是打破传统模式,在原管理模式上,注入新的管理理念,运用更科学的管理方法,实现更好地管理社会。具体而言,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新的知识、新的技术、新的方法和新的管理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建构全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过程。社会管理创新既是活动,也是活动的过程,是以实现社会管
理存在为前提,其目的在于使社会能够形成更为良好的秩序,产生更为理想和实际的社会效益。
为了实现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实际的社会效益,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一要通过履行自身的法律监督职能,对社会生活领域、社会发展环节、社会系统及组成部分进行及时有效的法律监督,发现社会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并向相关部门提出改进方法,以此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二要在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向和谐社会发展;三要应用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需要,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为目标;四要认真履行检察法律监督职能的应有之义,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能又一重要举措。
为此,如何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社会管理创新服务谈点个人的初浅认识:
一是立足检察职能、依托办案、履行监督。目前经常发生的所谓群体事件,实际上就是对于一种公权力运作当中的不满、质疑,造成社会矛盾突出。特别是腐败现象的发生,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甚至于抗衡。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是监督公权力依法行使,查处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在这种情况下,要通过加大对社会管理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需要,进一步促进有关社会管理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社会的管理水平,减少不廉洁、不廉政和腐败的发生。
二是深入推进检察建议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通过查办案件进一步延伸办案职能,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典型的个案,加强调查研究,查找犯罪根源,认真分析社会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及隐患,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或者行业系统发出检察建议,切实抓好整改意见的落实和反馈,强化检察建议对规范社会管理的预防、警示和教育功能。同时还要把检察预防触角从重点工程专项预防、重点行业系统预防等领域延伸到基层农村社会管理生活中热点、焦点、难点、盲点问题,纳入检察机关预防视野,把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用补偿、支农惠农资金使用等列为预防重点,加强调研和宣传,深化检察机关的预防网络、预防制度、预防教育工作机制。
三是强化检察宣传、检务公开,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首先要让群众对检察机关工作职能的了解,知道检察机关是干什么的,有什么作用。因此,要进一步扩大检务公开范围、拓展检务公开渠道,对检察内设部门不同职能、工作流程等内容依法规范公开,加强案件释法说理、涉检信访公开听证、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等各项工作,在提高执法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的同时,增强群众对检察职能作用的了解,明确投诉渠道,促进依法维权,促进人权保障。
检察机关要强化检察宣传和舆论的把关。检察机关要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建设,运用检察网络、宣传期刊等载体多渠道开展检察宣传,推进和完善“检察开放日”制度,丰富开放内容、扩大开放日活动公众参与面,以“请进来”的方式更直观地宣传检察工作。一要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在办案件的宣传报道工作;二要加强与媒体的联系沟通,建立健全检察门户网站,重大事件快速反应等机制,把好舆论宣传关,优化宣传社会效果,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
四是要强化服务职能。管理与服务是密切联系的两个重要概念,二者的工作对象和实施效果在某些方面虽差异不大,但角色定位和工作思路却完全不同。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首先必须从理念上去重新反思、建构司法工作在整个社会
生活中的服务作用。要树立牢固的服务为先意识,不断彰显检察机关的服务职能,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为社会发展服务和促进社会有序与稳定。就检察工作而言,必须适当坚持检察职能的谦抑性,合理行使批捕、起诉等权力,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努力寻找检察工作在整个社会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助力点,通过为社会和公民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来履行检察工作对社会的管理职责,以此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一定要避免落入俗套,创新的根本要求是新颖,要区别于过去、高于过去,工作必须要有创新点,比如探索出哪些新的方法、采取了哪些新的举措、收到哪些新的效果等。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深入分析当前的国情特征和当地的具体情况,要因地制宜,要掌握社会结构和管理模式的新变化,了解社会各阶层真正的司法需求,在社会改革和发展的大背景下寻找检察工作新的切入点,要保证既不突破法律框架,又确实具有新的思路和方法,只有这样此项活动才能真正对检察工作起到强劲的推动作用,才会真正收到各方认可的社会效果。五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慎重决策,稳妥推进,注重长期效果。“快”绝不是仓促上阵、草率应付。检察机关在采取一项新的方法手段前,必须进行扎实的前期调研和必要的理论准备,认真分析现象,深入探寻规律,务必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要有长远眼光,对工作部署落实动作要快,但不能仓促上阵,要有较长的规划,与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改革的宏观方略结合起来,与检察机关近年来制定的检察改革、队伍建设、基层院建设等长远发展思路结合起来,整体推进,关注长效,不能拿一些短期的、临时的常规做法去应付,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4.监理如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篇四
监理合同的履行
一、业主的履行
⑴严格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应尽义务 ⑵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行使权利 ⑶业主的文档管理
二、监理单位的履行
⑴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组织 ⑵收集有关资料,为开展监理工作作准备 ⑶制订工程项目监理规划
⑷制订各专业监理工作计划或实施细则 ⑸规范化开展监理工作 ⑹监理工作总结归档
三、监理人应完成的监理工作 1.正常监理工作
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2.附加监理工作
“附加工作”是指与完成正常工作相关,在委托正常监理工作范围以外监理人应完成的工作。
⑴ 由于委托人、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延续时间;
⑵ 增加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等。3.额外监理工作
“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即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前不超过42天的准备工作时间。
四、合同的有效期
监理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订合同后,工程准备工作开始,到监理人向委托
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收到监理报酬尾款,监理合同才终止。
五、违约责任 1.违约赔偿
⑴在合同责任期内,如果监理人未按合同中要求的职责勤恳认真地服务;或委托人违背了他对监理人的责任时,均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⑵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的赔偿原则是:
①委托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监理人的经济损失。
②因监理人过失造成经济损失,应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额不应超
出监理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③当一方向另一方的索赔要求不成立时,提出索赔的一方应补偿由此所导
致的对方各种费用支出。2.监理人的责任限度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因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要负监理失职的责任;监理人不对责任期以外发生的任何事情所引起的损失或损害负责,也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承担责任。
六、监理合同的酬金
5.监理如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篇五
项工作结合起来,登记窗口负责企业年检,完成企业年检材料的“书式审查”,并加盖年检戳记通过年检。但是,这种对企业年检流于形式的监督管理出现了一些弊端和隐患。
一、“书式审查”年检材料存在的弊端
登记窗口受理并审查年检材料这种“书式审查”无异是“纸上谈兵”。按照《企业检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年检的程序是:_、企业提交年检材料;_、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_、企业交纳年检费;_、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企业检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_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企业提交年检材料中涉及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的有关内容进行书式审查,这种年检审查存在如下问题。
(一)企业年检报告书所发映的企业情况不全面。企业填写年检报告书的内容简单、格式化,不能完全反映企业的整体经营情况,如债权债务、商标使用、委托加工、合同履行、产品进出口等情况,虽然《企业检验办法》第七条第五项也指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但没有明确提出是什么,基层工商所在实际工作中不易掌握,容易被企业视为“卡”的一种手段。
(二)懂得会计知识的人员不多,很难发现检表格中发现企业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对于精通财务的企业人员来说,填写好一份完美的可以顺利通过工商部门年检的表格很简单,前台年检受理人员很难就从几个数字发现企业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对于这类型企业的监管就成了一席空话。
(三)《企业检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分别对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提交年检材料主要审查的内容多,登记受理窗口很难完成年检要求审查的内容,其中需要审查的内容有一些必须是实地才能核实,如:企业名称、企业住所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
二、做好企业年检工作几点建议
(一)依法立足服务,打造服务型工商。其他工商系统也试过提出年检工作中施行“滚动式年检”、“年检免审”等优惠政策,我认为既然《企业检验办法》没有明确的规定,就不能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做好每年的年检工作,可以通过“上门年检”、“预约年检”、“网上年检”等方式。
(二)重新理解企业年检的意义。必须摒弃企[:http://]业年检是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这种认识,认真对待企业年检工作在正确认识的基础上,要以企业年检为切入点,认真做好企业监管的相关工作。《企业检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检验,限期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__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企业检验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每年在_月_日至_月__日期间为年检时间,所以每年_-_月年检期间是登记窗口最为繁忙的时间,因此,工商部门应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不要因为人力问题而忽视年检工作,也不要为了完成年检工作硬指标、提高年检率草草完成年检审核,或者由于既做登记受理,又做企业年检而顾此失彼,从而错过了对企业监管的机会。
(四)加强年检实质性审查,使企业违法违章行为无所遁形。虽然企业年检明确了以书式审查为主,实行当场受理、审查制,但本人认为,年检工作实质性审查更重要。因此建议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尽可能安排人员逐家逐户进行核对,变书面审查为实际的现场巡查,从而达到以年检为契机,更好地做好企业巡查监管工作。他们的做法是在年检期间由内勤人员收取年检资料,然后分发给外勤人员作现场审查,对企业的年检基本上都做到实质审查,他们能够在每户年检企业中挑出或轻或重的违法问题。
二是每个工商所每年按照企业总数抽查_%的企业,把企业名单上报分局,由上级组织有经验的办案同志和聘请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协助查阅企业的年检报告书的真实性,及时发现企业违法违章行为。
三是加强部门联系,主动与税务部门共享企业会计资料。《企业检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登记机关应责令限期改正,情况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可以处以罚款。企业每月、年的会计资料都要上报税务部门,工商部门可以将年检报告书中的会计资料与企业上报税务部门会计资料,进行对照核对查找不同之处,本人认为这是对企业的年检报告书的真实性查核最直接、简单的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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