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0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2024-08-01

河南省200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精选3篇)

1.河南省200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篇一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审计署、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审计厅2014年分两个阶段对珠海、汕头、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肇庆、清远、揭阳等12个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高速公路、铁路、城际轨道、地铁等全省25个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各项工作总体上推进正常。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部分重大建设项目进展缓慢。有3个高速公路项目因受征地拆迁进展缓慢影响,总体仅完成计划征拆量的31%。其中有1个项目截至2014年9月底仅完成年度计划的1.54%。

(二)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工作落实不到位。抽查发现,有2个区因承接机构职能不健全承接不了上级下放的学校和托幼机构医疗室设置许可等6项行政审批事项;有4个市因没有合适的社会组织来承接,有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等50项应转移事项仍保留在原机关实施;有2个市、1个县的护理学会已承接的“护士执业证书核发”事项,仅有1名全职人员或仅由兼职人员利用休息时间来办理,影响服务质量。

(三)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限制条件多、覆盖面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同时满足行业、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和应纳税所得额等多种限制条件,制约了政策的实施,如有2个市2013年已享受税收优惠的覆盖面均不到30%。

(四)部分地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配套工作不落实。有3个市的工商部门实行“先照后证”改革后,其他相关部门没有相应简化有关行政许可办证程序和要求;有1个市的工商部门尚未建立“宽进严管”的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有2个市的工商部门虽已初步建立此平台但公示的信息量不充分、不完整,与公安、金融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也未能实现互联共享和同步监管。

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报告 篇二

(二)硬化预算支出约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规范会议费、差旅费支出管理,严格公务支出财务管理及报销审核,落实预算支出管理责任制,强化预算支出约束,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建立完善项目资金备选制度,强力推进部门与行业间专项资金整合,不断加大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力度,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合理控制专项资金规模。加大对项目执行单位违法的惩治力度,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管。充分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项目招投标监督,加大对重大项目稽查和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五)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加强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理顺主管部门与所属事业单位行政和财务关系。把资产的真实完整、保值增值作为重点,建立透明、规范的资产管理体系,完善资产管理和使用等制度,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3.河南省200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篇三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省审计厅对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推动改革、鼓励创新,注重查处重大违纪违法、损失浪费和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提出相关建议,采取预算执行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的办法,对省级财政管理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司法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厅、省外侨办、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工商联、团省委、省妇联、省农科院、省农机局等18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农村饮水安全资金、国土整治项目、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等重点资金和项目实施了审计。

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各项决议,把稳增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动认识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促进“三量齐升”、推进“五化同步”,全省经济继续保持了稳中向好、稳中趋优的发展态势。总体上看,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较好。

——财政收入进一步增长,综合财力不断增强。2015年,省本级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90.29亿元,较上年增长10%;实现地方收入389.86亿元,较上年增长13.9%。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不利因素,省委、省政府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在稳投资、扩消费、促产业、帮企业等方面,有针对性地采取系列政策措施,主要经济指标均实现了预期目标。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对我省的转移支付,2015年,中央补助我省2,930.9亿元,较上年增长10.8%。

——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民生等重点支出的比重不断提高。省财政继续压缩行政运行费支出,切实加大对教育、环境保护、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社会服务体系。2015年,省财政用于行政运行费支出72.72亿元,较上年减少16.9%;除返还性支出、一般转移支付和转贷市县地方政府债券支出外,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教育、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达1,419.09亿元,占比65%,较上年增长13%。对市县补助支出力度进一步加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032.48亿元,较上年增长22%。

——财政管理改革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不断规范。2015年是新预算法实施的第一年,省财政积极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较好成效。有序推进四部预算统筹衔接,将政府性基金74.3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将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实行分类预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清理收回省直部门以前年度结余结转11.72亿元,裁撤省直部门银行账户198个,收回沉淀资金1100万元,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明显提高。

——审计整改力度进一步加大,财经法纪意识不断强化。对去年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省政府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时部署整改工作;省直各部门单位积极采纳审计建议,整改问题,完善制度,内部管理更加规范;省审计厅按省政府要求切实加强跟踪督促,审计所指出的问题基本整改到位。继续开展“三公”经费、“小金库”等专项治理,省直单位“三公”经费支出5.94亿元,较上年减少1.03亿元,同口径比,在上年下降10%的基础上,再下降了15%。

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部门单位仍存在一些违纪违规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特别是有些方面体制机制尚不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未及时调整,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和加强管理加以解决。

一、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根据新预算法的规定,省审计厅首次对省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决算草案表明:省财政一般公共决算收入5,043.68亿元,为预算的130%,较上年增长47.1%;决算支出4,940.57亿元,为预算的127%,较上年增长52.9%;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9.7亿元,其中:超收收入安排22.46亿元,收回单位结余资金安排7.24亿元;年末结余结转103.11亿元。政府性基金决算收入334.43亿元,为预算的96.7%,较上年减少13.7%;决算支出297.99亿元,为预算的120%,较上年减少13.2%;年末结余结转36.44亿元。社保基金决算收入199.72亿元,为预算的111%,较上年减少5.2%;决算支出168.66亿元,为预算的106%,较上年增长21%;累计滚存结余443.4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入5.02亿元,为预算的201%,较上年减少7.4%;决算支出5.01亿元,为预算的200%,较上年减少9.6%;年末结余结转0.01亿元。

同时,对省发改委等18个部门单位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决算草案表明,18个部门单位决算支出267.19亿元,为预算的92.9%;其中机关本级决算支出13.29亿元,为预算的85%,一般性行政运行支出5.01亿元,人均16.51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决算收支不完整

一是省财政少列报预算收入3,072.18万元。其中:专户存款利息收入2,365.14万元、收回以前年度高新技术产业引导资金论证费564.79万元、其他上缴款142.25万元。

二是省财政多列报当年预算支出19.84亿元。其中:将预算安排的征地拆迁调节专项资金3亿元转入财政专户,下达或预拨资金16.84亿元。

三是2个部门少计决算收入146.6万元。其中:省司法厅所属司法警官职院收入挂往来114万元,省工商联将上级拨入经费等32.6万元计入省总商会。

四是5个部门多计或少计决算支出328.07万元。如省工商局将收取的其他单位水电空调费在后勤中心挂往来,年末余额199.36万元,未冲减相关支出。省民宗委在项目支出中多列当年单位公务用车燃油费支出23.26万元。

五是2个部门将上级拨入经费补助191.67万元,在往来科目中列收列支。其中:省外侨办95.27万元、省发改委所属省价格监测分析中心96.4万元。

(二)决算编制不规范

一是2个部门决算报表与账面反映不一致。省工商局所属培训中心决算草案反映“基本支出-奖金”为27.73万元,账面支出为32.81万元。省地税局机关维修基金等往来结算资金455.85万元,未纳入资产负债表反映。

二是4个部门决算支出科目列示不准确,涉及金额657.71万元。如省国资委所属监事会将“基本支出-商品及福利支出”122万元,调整到项目支出反映。省司法厅决算草案将离退休费等基本支出173.33万元,调入项目支出。

(三)决算事项未按规定处理

一是省级决算草案未编制报表附注,未按规定将单位结余结转指标采用权责发生制列支84.98亿元等重要事项予以说明。

二是省财政历年国企改革支出挂账7.24亿元,当年列报支出1.7亿元,年末尚有5.54亿元未处理。

二、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关注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地税局和省国资委管理省级财政预算的情况,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完善

一是预算编制不细化。省级一般公共预算232.63亿元,未细化到单位、到项目,占年初预算的44.4%。省发改委编制省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中,有6.19亿元未明确到具体项目,需另行下达计划,占预算总额的57.5%。

二是预算编制不完整。省财政未将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业务费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其中:收入4.71亿元,支出4.09亿元。

三是预算年初到位率低,实际安排迟。省财政年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2.5亿元,省国资委延至11月才将细化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于12月实际安排5.06亿元,为年初预算的2倍。

四是支出安排不科学,后期监管不到位。省国资委采取“收支挂钩,一年一定”的方式确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未实行项目库滚动安排;同时未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项目实施年度检查,也未建立完工后评价和动态管理制度。

(二)收入征缴不规范

一是收入扣缴不到位。省财政未及时扣缴各地拖欠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省级收入6.46亿元。

二是非税收入缴库不及时。省财政非税收入2.11亿元未及时确认,滞留汇缴结算专户;已确认收入的,尚有546.53万元至年底未缴国库。

三是违规使用专户收缴税款。其中:浏阳市等6县市地税局违规利用代保管资金账户收缴耕地占用税3.99亿元;株洲市天元区等4县市地税局违规利用待缴库税款专户收缴本地各类税款1.46亿元。

四是税收征收方式不当。桑植县等23县市地税局对属于特殊行业或特殊类型纳税人的湖南昌隆律师事务所、湖南益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等41家企业,违规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预算管理不严格

一是单位上年结转使用率不高。省直单位上年结转94.33亿元,当年支付68.49亿元,年末继续结余结转25.84亿元,占比27%,部分单位当年使用不足50%。

二是财政专户未及时撤销。省财政的成品油补贴和出国培训2个专户至年底应销未销,结余资金2.4亿元,沉淀在专户。

三是预算资金下达不及时。其中:省财政上年结转7.19亿元至6月底未下达,占比15%;省级财政预算至9月底尚有35.59亿元未下达,占比16%。

四是国有资产监管不到位。省国资委所监管企业中有1家未办理产权交接,20家交接手续不完备;未设置专门账簿核算代省政府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的增减变化,将中国五矿等股权处置及其他收益另账核算;持有中联重科股份12.53亿股,市值59.16亿元,未纳入法定财务账套统一管理。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关注了省发改委等18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的绩效,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存在多编、少编或不细化等问题

一是6个部门预算编制不细化,涉及财政资金10.28亿元。如省水利厅和省安监局年初预算资金分别有7.9亿元、1.17亿元,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具体项目,需进行二次分配。

二是5个部门漏报、少编收入预算6,498.16万元。如省安监局所属省安全职院未将长沙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收支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涉及收入4,673.13万元,为该院年初预算的117%。省农科院年初未将房产、土地租赁和科研经费等经常性专项收入1,543.86万元编入部门预算。

三是3个部门将非预算单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涉及财政资金1,581.51万元。如省外侨办将移交省国资委管理的湖南青园宾馆,编入部门预算,涉及资金740.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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