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砂行业现状与发展调研报告---湖北十堰

2024-06-22

建筑用砂行业现状与发展调研报告---湖北十堰

1.建筑用砂行业现状与发展调研报告---湖北十堰 篇一

国有林场作为我国森林资源的重要经营主体, 是建国初期国家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加快培育森林资源, 在非常重要的生态区位以及大面积集中的国有荒地上, 由国家投资的方式建立的专门从事营造林和森林管护的林业事业单位[1,2]。

十堰市、襄阳市、随州市、孝感市国有林场大部分是我国和湖北省生态建设的重要区域, 于20世纪60年代建场, 地处秦巴山和大别山重点生态功能区, 承担着维护湖北省生态安全的重要职责, 是生态保护的生力军。但是, 近年来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 国有林场逐渐出现很多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 大部分林场都难以生存, 处境艰难, 有的甚至无法保证林场职工工资, 严重影响林业的可持续发展。解决国有林场目前出现的问题已成当前林业发展工作的重中之重。

2 国有林场发展现状

2.1 资源情况

十堰市、襄阳市、随州市、孝感市共有国有林场80个, 其中襄阳市27个、十堰市34个、孝感市13个、随州市6个, 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402.98万亩, 其中林业用地面积391.4万亩, 非林业用地11.58万亩, 林业用地中, 有林地面积338万亩, 未成林造林地7.55万亩、灌木林地33.76万亩, 疏林地2.04万亩、苗圃地0.81万亩, 其他林地9.24万亩。森林总面积375.15万亩, 其中商品林面积45.87万亩, 生态公益林面积329.28万亩。森林蓄积量1706.08万m3, 目前封山育林面积101万亩。

2.2 人口情况

十堰市、襄阳市、随州市、孝感市国有林场总人口47910人, 其中:职工人数5161人, 长期临时工775人, 林场家属4310人, 林农6410人, 代管自然农民31254人。职工人数中, 在职职工人数3137人, 离退休职工2024人, 长期临时工中, 连续务工5~9年的有173人, 连续务工10年以上的有602人。在职职工中, 年龄30岁及以下的124人, 31~45岁的1527人, 46~50岁的895人, 51~55岁的386人, 56~60岁的205人。

2.3 基础设施情况表

十堰市、襄阳市、随州市、孝感市国有林场现有林区公路1933.52km (其中已硬化或黑色化954.45km, 占49%) , 80个林场分别有林道2584.9km、防火线6886km, 现有通讯线路658.7km, 现有输电线路18320.5km。不通公路里程150.3km, 不通电和电话里程分别为74.5km、109km, 吃水困难里程253.5km。140个分场 (或护林队、站、点) 不通公路里程465.5km, 128个分场 (或护林队、站、点) 不通电、里程480.5km, 89个分场 (或护林队、站、点) 不通电话里程301.6km, 232个分场 (或护林队、站、点) 存在着饮水安全问题、里程480km。

2.4 负债情况

十堰市、襄阳市、随州市、孝感市国有林场负债总额3.67亿元, 其中金融债务9656.4万元 (国外贷款3715.5万元, 国内金融机构贷款5940.9万元) , 拖欠社保费用4158.21万元, 借财政周转金1076万元。

2.5 生产经营情况

十堰市、襄阳市、随州市、孝感市国有林场林木资产总值35.22亿元, 固定资产现值4.81亿元。目前, 国有林场主要经营内容有:木材生产, 森林旅游, 果药茶 (苗圃) 生产等。2015年, 四市国有林场经营总收入8240.2万元, 其中, 木材生产收入761.79万元, 多种经营收入 (果药茶苗圃) 2886.23万元, 森林旅游收入469.8万元, 其它收入4121.9万元 (财政项目收入等) 。2014年四市国有林场总支出12321.46万元, 其中, 生产性支出5492.3万元, 非生产性支出6829.16万元。2014年, 十堰市、襄阳市、随州市、孝感市80个国有林场净亏损4081.26万元, 除少量国有林场实现盈利外, 其它大部分林场均不同程度亏损。

2.6 定性定编情况

目前, 十堰市、襄阳市、随州市、孝感市80个国有林场均定性为生产性事业单位, 其中, 财政全额拨款的林场基本没有, 大部分林场为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单位, 但是基本都不列入财政编制、不给事业费, 职工也不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的劳保福利待遇, 林场的生产管理费用, 也由林场自己创收解决。

3 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定位不明, 管理体制不顺

长期以来, 国家将国有林场确定为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国有事业单位, 职工身份“四不像”, 即“企不企、事不事、工不工、农不农”。林场基本上没有任何事业经费, 林场名为事业单位, 却未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企业化管理, 却没有经营自主权, 不能进行市场化运作, 有的林场还存在多头管理、隶属关系混乱的问题。在一些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上“四不靠”, 即在享受相关政策上, 林场既靠不上事业或企业单位, 也靠不上乡镇和农村, 既靠不上城镇职工, 也靠不上普通农民, 林场和职工很难享受国家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职工就业、医疗和社会福利以及强农、惠农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3.2 基础设施建设落后, 社会负担重, 发展后劲不足

国有林场大都始建于上20世纪50、60年代, 由于投资不足, 大多数林场该建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没有兴建, 或者建设标准太低, 林场道路、房屋、供电供水、森林防火等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生产生活条件都明显落后于周边农村[3]。同时, 还有不少国有林场承担社会职能, “以场带林”的形式负责社会事务, 据调查, 如今的国有林场投资渠道少、自己无资金、贷款无条件、招商无依托、发展缺后劲。国有林场普遍存在着生产经营不善、发展产业后劲不足、技术改造资金补充能力低、资金来源渠道少等现象, 基础设施落后、生产技术落后与资金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

3.3 办社会情况

十堰市、襄阳市、随州市、孝感市国有林场带村总个数62个, 带村人数31254人, 年承担管理费用305.6万元;场办学校11所, 教职工67人, 年承担管理费用129万元;场办卫生所 (室) 14个, 医护人员41人, 年承担管理费用91万元。

3.4 保障不力, 职工队伍不稳

国有林场大都建在人烟稀少、交通不便, 信息闭塞的边远地区, 林场的生产建设、后勤服务等皆由自己承担, 林场职工队伍庞大。由于财力有限, 大多数林场均不能保障工资发放, 而是采取用工制的办法计工发放工资, 造成林场职工不稳定, 人才流失严重。

3.5 债务及包袱沉重, 市场化水平低

大部分国有林场历史包袱重、负债多。职工年龄普遍偏大, 缺乏自主创业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自身造血功能严重不足。加之林场自身规模小, 产品相对单一, 管理水平粗放, 资金投入不足, 难以适应市场变化[4]。

3.6 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大部分国有林场都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但都是自筹资金解决, 参保水平低, 还有不少遗留问题需要解决, 如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尚未展开。

3.7 内外部发展环境差

国有林场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 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大量的木材产品, 为美化环境、改善生态默默无闻的作出巨大的贡献。但长期以来, 国有林场所发挥的巨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没有引起社会和决策部门的重视, 赋予林场的社会地位不高。由于过去常常把林业定位为生产木材的行业, 对林业的生态效益认识不深入, 对国有林场的作用和地位认识不够, 其合法权益也就得不到有效保护, 以致许多占用国有林场资源资产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同时, 因为配套政策不健全, 很多林场职工本应享有的权益无法落实, 职工队伍不稳定, 不利于国有林场的健康发展。

4 国有林场的地位作用和职能转变情况

4.1 国有林场的地位作用

4.1.1 生态保护的生力军

十堰市、襄阳市、随州市、孝感市国有林场大部分是20世纪60年代建场, 地处秦巴山和大别山重点生态功能区, 是我国和我省生态建设的重要区域。据统计, 十堰市、襄阳市、随州市、孝感市共有34个国有林场列入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有15个国有林场是国家森林公园, 承担着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职责, 是生态保护的生力军。

4.1.2 优质林产品的重要产地

十堰市、襄阳市、随州市、孝感市国有林场共有商品林地面积390多万亩, 可形成百万亩以上的商品用材林基地2处, 培育速生丰产林180多万亩, 新中国成立以来累计为国家提供木材200多万m3, 是国家重要的战略木材贮备基地。国有林场还是林药、林菌、林果等绿色林产品的重要生产基地, 每年为社会提供食用菌、木本药材和其他森林食品3万t, 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物质基础。

4.1.3 科技兴林的示范基地

国有林场承担着林业科学研究、生产试验示范、教学实习基地和林业新技术推广的重要任务, 许多林业先进技术, 特别是森林培育和森林经营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都是从国有林场开始的。据统计, 十堰市、襄阳市、随州市、孝感市60%以上的林木良种繁育基地和采种基地建在国有林场, 四市已建成的生态定位站中有6个建设在国有林场。

4.1.4 生态文化的建设载体

国有林场不仅培育发展大面积的森林资源, 而且保护和造就一大批自然历史文化遗迹, 许多著名的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历史文化遗产, 如武当山省级森林公园、牛头山国家级森林公园、丹江口国家级森林公园、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等, 都坐落在国有林场的经营区内。十堰市、襄阳市、随州市、孝感市现有各级森林公园中, 在国有林场基础上建立的占90%以上, 湿地公园中也有50%建立在国有林场范围内。国有林场已成为人们进行健身养生、观光游览、科普考察的重要场所, 是普及生态文明知识、传播生态文化理念的重要载体。

4.2 职能转变情况

十堰市、襄阳市、随州市、孝感市国有林场大部分是20世纪60年代建场, 按照林木平均生长周期, 之前生长的木材已被大部分采伐, 国有林场不能再靠“砍树卖钱”, 也不能搞开发建设。林场收入没有保障, 职工生活日益贫困, 已无力进行森林资源培育和管护, 林地资源大量闲置和浪费, 林场的生态功能日益萎缩, 转变职能成为大部分国有林场走出困境的唯一出路。所以, 现在大部分的国有林场林业发展已经悄然从以生产木材为主的经营性林业转变为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公益性林业, 从单纯林业资源管理转变为以服务市民为主的生态旅游管理的“双转变”, 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生态产品成为国有林场的主要社会功能所在。

5 对策及建议

5.1 坚持政府主导, 深化顶层设计

国有林场改革由当地政府负主体责任, 政府重视是国有林场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各地政府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 大力宣传国有林场的历史贡献、地位和作用, 宣传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最大限度地落实各项改革政策, 最大限度地确保国有林场公益性职能的发挥, 推动国有林场改革尽早启动, 取得实效。

5.2 坚持公益性质, 明确改革方向

以当前以及今后国有林场在我国生态建设中的地位、作用为出发点, 进一步明确国有林场的公益性质, 其主要职能是保护和培育国有森林资源, 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 为社会提供优质生态产品, 提升国民生活福祉。改革长期以来实行的国有林场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的管理体制, 实行公益一类或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 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 合理核定国有林场事业编制, 人员和机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5.3 坚持以人为本, 促进可持续发展

国有林场改革过程中,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把解决民生问题放在改革的突出位置。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国有林场林木资产置换等多渠道解决资金问题, 基本解决国有林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维护职工权益。

5.4 坚持分类指导, 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 探索国有林场不同类型的改革模式, 每个林场具体情况不一, 要实行一场一策, 分类指导, 确保改革最大限度地切合实际。妥善解决债务、权债不清、社会负担等历史遗留问题, 使林场聚精会神抓发展。

5.5 坚持生态建设主体, 剥离林场办社会问题

国有林场办社会, 特别是场带林, 林场既不能行使政府职能, 也不能享受国家强农、惠农政策, 只有责任和义务, 带林农民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周边村民, 农民有怨气, 林场有负担。应按隶属关系和行业职责管理要求, 把林场办社会的事务全部剥离, 使林场全身心经营生态建设和管理[5]。

5.6 坚持统筹发展, 不断加强能力建设

加强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建设, 重点建立健全国有林场管理机构, 强化机构职能, 充实机构人员。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引进国有林场改革发展亟须的高层次人才和实用人才, 培养业务骨干, 强化人才培训, 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国有林场信息化建设, 建设数字化、网络化、可视化、智能化的数字林场, 增强管理效能和水平。继续弘扬艰苦奋斗、改革创新精神, 为国有林场改革发展提供不竭的精神动力。

摘要:指出了国有林场是湖北省林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近年来国有林场经济发展面临着各种困难和挑战, 介绍了湖北省十堰市、襄阳市、随州市、孝感市4市的国有林场发展现状, 分析了国有林场生存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国有林场,发展现状,对策

参考文献

[1]纪丽萍, 魏晓宁.宁夏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现状及对策[J].宁夏农林科技, 2010 (2) :67~68.

[2]易爱军.刘俊昌.我国国有林场政策体系问题与对策探讨[J].安徽农业科学, 2010 (9) :4860~4861.

[3]詹志伟.我国国有林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 2010 (2) :227~228.

[4]黄政.湖北省国有林场经营改革与发展状况分析[J].生物技术世界, 2014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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