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所需材料目录(精选8篇)
1.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所需材料目录 篇一
食品企业申请生产许可所需材料
1、申请书封皮,声明:签字盖章;
2、生产情况表:涉及到变更的部分应当明确变更内容;
3、人员一览表:应有各科室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食品安全管理员 化验员和其他细则里要求填写的人员;
4、产品信息表:严格按照食品分类目录填写,品种明细为其他的,直接填写具体产品名称并写明不同产品执行标准;
5、加工场所信息表: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一致,工序应与工艺流程图的步骤名称一致;
6、设备设施清单:所涉及到的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填写完全;
7、周边环境图、功能间布局图、设备布局图按比例,按实际位置画,标比例尺及方位(东南西北),各车间长宽尺寸;
8、工艺流程图:不同工艺、不同品种分别写,明确是什么类别产品的流程,并覆盖产品信息表中所有类别;
9、授权委托书:不是法人办理的开具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写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写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10、营业执照及副本复印件 写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经营范围包括所申请产品类别,原生产许可证及副本的复印件,写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11、人员一览表中人员职责及资格条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12、各类别产品作业指导书
13、员工培训计划:如果不是新申办企业应有申请日期之前的培训记录;应当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及卫生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上岗前应当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14、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规定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原辅料、半成品、成品中不合格品的管理要求和处置措施。
15、证件:健康证,化验员证,品酒证等
16、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原件:一般为一类产品检一个,包含细则和执行标准要求的
17、近期的水质报告原件:名称为自备井水或生产用水,自来水不需要报告,可以在相关部门开具证明或缴费单据复印件;
18、近期的空气洁净度报告原件,19、制度清单:清单中的名称及编号与制度一致
20、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并规定采购原辅料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记录采购的原辅料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和凭证;
21、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应当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明确原料控制(如领料、投料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如生产工序、设备管理、贮存、包装等)、检验控制(如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以及运输和交付控制的相关要求;
22、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并规定食品出厂时,应当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和凭证;
23、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明确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或有明显皮肤损伤未愈合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24、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规定对食品安全状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5、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应对召回的产品进行描述(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厂家信息等)召回计划 公告 时间 范围 等级 召回情况总结 原因分析等内容,规定停止生产、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相关要求,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26、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不同产品参照相应细则的规定
27、质量手册:一般要求为 质量管理手册(文件编号 文件版本 生效日期)2 目录(页码)3 企业简介
4颁布令
任命书企业质量目标(可测量)7 企业组织机构图 企业各质量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的质量岗位职责 企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厂区环境 生产场所 生产人员)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使用 维护 保养 维修 清洗 消毒制度)11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12 企业从业人员质量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制度 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收集的管理规定 14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16 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置制度 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及考核办法、工艺文件(包括工艺流程图 工艺规程 作业指导书)关键控制点(具体参数)及控制程序 19 采购制度(包括食品原辅料 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如有外协加工或委托服务项目也须制定相关采购制度),采购技术文件(采购计划 采购清单 采购合同)进货验证管理办法 成品 半成品 原辅料的存储、运输、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22 生产过程中食品防护制度(如何保证食品不受污染 不变质)23检验管理制度(包括原辅料检验 过程检验 出厂检验)24 检验设备和药品管理制度 产品留样制度和实验室之间比对规定 26 不符合情况管理办法(包括原辅料采购 生产过程工作不符合情况、产品不符合情况)
27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 28 食品添加剂食用管理规定 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产生废弃物的处理规定 30、不同品种类别的产品 分别上报加工场所信息表 设备设施清单 工艺流程图 标清类别名称。原辅料、包装材料一览表,生产设备一览表,检验设备一览表(表格附后页)食品企业申请生产许可所需材料
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类别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出厂编号 精度等级 数量
检定有效截止日期 使用场所
生产厂家及国别 生产 日期 购置 日期 自 行 购 置 的 仪器、设备
委托检验的仪器、设备
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序号
设备设施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安装使用场所 生产厂及国别 生产日期 完好状态
购置或租用日期,购置资产证明或租用证明 出厂编号
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类 别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出厂编号 精度等级 数量
检定有效截止日期 使用场所
生产厂家及国别 生产 日期 购置 日期 自 行 购 置 的 仪器、设备
全部项目;
2.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所需材料目录 篇二
经营酒类等特殊商品的贸易公司,需要申请办理酒类商品经营许可证,以批发为主的,需办理批发许可证,以零售经营为主的,须办理零售许可证,以下为申请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的申办条件和申办所需材料总结:
1、申领《酒类批发许可证》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主体应是独立的法人或合伙企业;
(2)注册资金,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符合有关规定,其中: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仓储面积80平方米以上,经营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以上;
(3)企业营业执照或工商行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
(4)有两名以上掌握酒类商品知识的专业人员和管理制度;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领《酒类批发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企业核准名称);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住所证明;
(4)《食品流通许可证》;
(5)注册资金验资证明;
(6)仓储面积,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7)产销双方法定协议书或授权书();
(8)生产厂家的酒类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9)代理企业产品的质量标准;
3.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资料目录 篇三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采矿许可证(复制件);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6.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8.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
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另附)
11.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文件;
12.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另附)
13.煤矿通风系统图;(另附)
14.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附件:《省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西秀区等六县(区)煤矿整合和调
整布局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06】200号
2贵州省能源局2009年12月8日有关开采方案设计变更的批复:
项目开采方案(设计)变更备案登记表第526号。
3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盘江监察分局文件黔煤安监盘字[2010]35号《关于对安顺市西秀区桦槁林煤矿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 4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关于桦槁林煤矿有限公司安全设施设计竣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验收的函(西府函【2012】62号)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出具的《煤矿主要安全设备性能检测报告》煤矿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报告(另附)和结论意见书 7贵州省能源局文件黔能发[2009]165号“关于对《关于请求审批西秀区桦槁林煤矿M8、M9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的请示》的批复”;
8贵州省煤炭局文件黔煤生产字[2008]752号“关于安顺市煤炭局《关于上报《西秀区桦槁林煤矿M13、M14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备案的报告》的批复”2011年底前已经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承诺书
4.办理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篇四
(一)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二)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五)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七)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八)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九)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所需材料目录 篇五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三份)哈尔滨市建设安全监察网(下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码证
三、各级安全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购买安全设备的收据)
五、安全总监设置(任职文件、职称证、考核证)、总监职责
六、设备管理机构设置(2个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机械或电气等相关专业)
七、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八、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A~2\B~相应的项目经理数\C~4)
九、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
十、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十一、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保险有关证明。
十二、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十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十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6.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所需材料目录 篇六
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
目 录
一、机构设立
(一)法人机构设立
农村信用合作社
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农村合作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
(二)非法人机构设立
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分社
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社
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事处
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支行
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分理处
合作金融机构储蓄所
合作金融机构自助银行
二、机构变更
(一)法人机构变更
变更名称
变更住所
变更组织形式(改制)
变更股权
变更注册资本
修改章程
存续分立
新设分立
吸收合并
新设合并
收购
临时停业
(二)非法人机构变更
变更名称
变更住所
机构升格
机构降格
临时停业
三、机构终止
(一)法人机构
解散
破产前审批
(二)非法人机构
办事处
信用社、分社、支行、分理处、储蓄所
自助银行
四、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一)开办外汇业务和增加外汇业务品种
(二)募集次级定期债务和发行次级债券
募集次级定期债务
发行次级债券
(三)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四)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增加或变更电子银行业务品种
(五)发行银行卡
(六)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七)开办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
(八)开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
(九)开办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业务
(十)开办离岸银行业务
(十一)开办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业务
(十二)开办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十三)开办个人理财业务
(十四)开办法规未明确规定的业务
五、理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一)法人机构
(二)非法人机构
六、申请材料格式要求
一、机构设立
·
(一)法人机构设立
·农村信用合作社
2.1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农村信用合作社筹建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37 37 38 38 38 39 39 39 39 40 40 41 42 43 43 44 45 46 46 47 47 48 49 49 50 50 51 52
1.申请书。内容应载明拟设立机构性质、组织形式、名称(中英文)、业务范围、拟注册的资本金额和住所、发起人基本情况及出资比例、是否符合设立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条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当地经济金融情况、组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同业状况、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盈利、机构、客户、农业贷款比率、不良贷款比例、新增不良贷款比例、资本充足率、资本收益率、资产收益率等预测)、业务拓展策略、风险控制能力。
3.筹建方案。内容包括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股份(股金)认购、组织管理架构[包括股东(社员、股东代表、社员代表)大会、董事(理事)会和监事会设置及具体构成]、高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内设机构和从业人员配置、选址方案(地址、营业场所取得方式、面积、营业设施和安全防范设施的配备计划)、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计划、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等。
4.征集发起人说明书。内容包括本次股份(股金)发行概况[股权设置、每股票面金额、发行定价、股份(股金)总数],发起人的条件、权利和义务[如主动声明关联入股的义务(约定:如果存在任何隐瞒,则该发起人在本社的投票权受到限制)等],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预测,面临风险因素及主要对策,认购资金运用,未来股利分配政策,发起人认股预先登记日期,本次认购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发起人可撤回所认购股份(股金)的说明、附录和备查文件说明等。
5.发起人协议书。内容包括总则、经营宗旨、机构性质、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发起人入股金额和入股比例、发起人权利和义务[如主动声明关联入股的义务(约定:如果存在任何隐瞒,则该发起人在本社的投票权受到限制)等]、筹建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附则。发起人应在发起人协议书上签名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1)企业法人发起人名录包括发起人企业法人代码、住所、成立日期、拟认购股份(股金)数、净资产占总资产比例、权益性投资(含本次)占资本总额比例、近两年盈利状况、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最大十户自然人名录;
(3)自然人分类汇总表,按职工、非职工自然人分类。每类包括人数、认购金额和占总股份比例。自然人名录,包括每个发起人身份证号码、住址、拟认购股份(股金)数(签字册、委托书与自然人名录报送受理机关,不报送决定机关,由受理机关在验收报告中反映)。
6.筹建工作小组成立文件和成员简历。
7.境内非金融机构和境内外金融机构有权机构同意出资入股的决议及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有效书面文件。
8.境内非金融机构和境内外金融机构对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其本身及关联企业入股情况、其本身与设立后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发生违规关联交易关系、提供资料真实性以及向境内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情况[包括所持股份与股份(股金)比例等情况]出具的书面声明。
9.发起人为外国金融机构的,应提供其注册地金融监管当局出具的书面意见,发起人在其注册地不受金融监管当局监管,则应提供资信评级机构对其最近2年的信用评级报告,同时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2.2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农村信用合作社开业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开业机构名称(中英文)、住所、业务范围、发起人认购股份(股金)情况、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章程、创立大会、董事(理事)会、监事会组成及通过的各项决议情况、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经营方针及计划、主要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等方面是否符合开业条件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筹建工作小组对拟任职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要按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类逐人说明情况,需个案审核的董事(理事)长、副董事(理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详细说明具体原因、经营管理能力和业绩情况]。
3.筹建工作小组的筹建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筹建过程、筹建工作落实情况和是否符合开业要求等。
4.章程草案。
5.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验资报告,应详细说明股东(社员)资格的情况;
(2)附件:包括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汇总表,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企业法人股东(社员)投资资格一览表[列示每个企业法人股东(社员)权益性投资比例、净资产比例、近2年盈利状况、近3年归还银行贷款等情况]、入股股东(社员)名册及其出资额(企业法人要有住所和企业法人代码)和出资比例、验资事项说明;持有注册资本5%及以上股东(社员)经审计的近2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资信证明(包括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法人股东(社员)入股凭证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及注册会计师的资质证明。股东(社员)名册、自然人股东(社员)入股凭证复印件和持有注册资本5%以下法人股东(社员)近2年资产负债表、损
益表由受理机关保存,不报送决定机关,由受理机关在验收报告中反映。
6.拟任职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
(1)任职资格申请表(筹建工作小组、受理机关审核后应加盖公章);
(2)原任职机构对拟任人的品行、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鉴定;
(3)离任审计报告或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4)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和国家认可的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个人承诺书(对个人有否大额负债、违法违纪行为及诚信和公正履职进行承诺);
(6)对拟任人的任职资格谈话记录;
(7)个案审核人员通过任职资格考试的证明。
除董事(理事)长、副董事(理事)长外,其他董事(理事)拟任人不提供综合鉴定和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7.监事会成员名单和简历。
8.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包括人员的年龄、从事金融工作时间、学历和所学专业、职称等结构)。
9.职能部门设置、职责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10.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11.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和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12.创立大会、董事(理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
(1)审议通过筹建工作报告的决议;
(2)审议通过章程草案的决议;
(3)审议通过股东(社员、股东代表、社员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4)审议通过选举董事(理事)的决议;
(5)审议通过选举非职工监事的决议;
(6)审议通过支持“三农”发展和明确今后三年农业贷款比例的决议;
(7)审议通过董事(理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8)选举董事(理事)长、副董事(理事)长的决议;
(9)聘任主任、副主任、财务负责人及审计(稽核)负责人的决议;
(10)审议通过部门设置、职责分工及主要管理制度的决议;
(11)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的决议;
(12)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13)选举监事长的决议。
各项决议应注明决议编号、实到人员所持表决权占全部表决权的比例、通过决议的赞成、反对和弃权表决权数及比例并由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签字,选举董事(理事)、监事的决议应注明当选人的赞成、反对和弃权的表决权数及比例,股东(社员、股东代表、社员代表)大会、董事(理事)会决议应由董事(理事)签名,监事会决议应由监事签名。
13.公司治理和主要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三会”议事规则、财务、人力资源、信贷、审计、安全保卫等办法。
14.组织结构图。
15.经营方针和计划。内容包括市场定位、发展战略、经营理念、整体经营目标(资产负债、盈利、机构、客户、不良贷款比例、新增不良贷款比例、农业贷款比例、资本充足率、资本收益率、资产收益率和专项准备分年计提情况)、发展计划(业务开发、产品开发、人员培训计划和扩充、技术开发和创新、机构建设、再融资、完善公司治理)、拟定业务发展计划的条件、实施上述计划面临的主要困难和业务发展趋势预测。
16.筹建批复或延期筹建批复的复印件。
17.实行律师见证制度的应提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8.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2.3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筹建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应载明拟设立机构性质、组织形式、名称(中英文)、业务范围、拟注册的资本金额和住所、发起人基本情况及出资比例、是否符合设立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的条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当地经济金融情况、组建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同业状况、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规划、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盈利、机构、客户、农业贷款比率、不良贷款比例、新增不良贷款比例、资本充足率、资本收益率、资产收益率等预测)、业务拓展策略、风险控制能力。
3.筹建方案。内容包括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股份(股金)认购、组织管理架构[包括股东(社员)大会、董事(理事)会和监事会设置及具体构成]、高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内设机构和从业人员配置、选址方案(地址、营业场所取得方式、面积、营业设施和安全防范设施的配备计划)、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计划、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等。
4.征集发起人说明书。内容包括本次股份(股金)发行概况(股权设置、每股票面金额、发行定价、股金总数)、发起人的条件、权利和义务、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发展预测、面临风险因素及主要对策、认购资金运用、未来股利分配政策、发起人认股预先登记日期、本次认购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发起人可撤回所认购股份(股金)的说明、附录和备查文件说明等。
5.发起人协议书。内容包括总则、经营宗旨、机构性质、名称(中英文)、住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发起人入股金额和入股比例、发起人权利和义务、筹建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附则。
(1)全体发起人要在发起人协议书上签字,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要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发起人名录,发起人名录上要明确每个发起人企业法人代码(身份证号码)、住所、拟认购股数、拟认购金额和签名。
(2)职工自然人分类汇总表。每类包括人数、认购金额和占总股份比例。自然人名录,包括每个发起人身份证号码、住所、拟认购股数(签字册、委托书与自然人名录报送受理机关,不报送决定机关,由受理机关在验收报告中反映)。
6.筹建工作小组成立文件和成员简历。
7.农村信用合作社股东(社员、股东代表、社员代表)大会同意出资入股的决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2.4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开业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开业申请材料目录参照农村信用合作社开业核准申请材料目录。另附分支机构名录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名单。
·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5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筹建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应载明拟设立机构性质、组织形式、名称(中英文)、业务范围、拟注册的资本金额和住所、对县联合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清产核资和验收整改情况、净资产处置、发起人基本情况及出资比例、是否符合设立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条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当地经济金融情况、组建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同业状况、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盈利、机构、客户、农业贷款比率、不良贷款比例、新增不良贷款比例、资本充足率、资本收益率、资产收益率等预测)、业务拓展策略、风险控制能力。
3.筹建方案。内容包括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股份(股金)认购、组织管理架构[包括股东(社员、股东代表、社员代表)大会、董事(理事)会和监事会设置及具体构成]、高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内设机构和从业人员配置、选址方案(地址、营业场所取得方式、面积、营业设施和安全防范设施的配备计划)、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计划、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等。
4.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联合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股东(社员、股东代表、社员代表)大会同意取消法人资格合并为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决议。内容包括与辖内其他农村信用社新设合并为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设立的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承继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联合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债权债务,清产核资和净资产处置方案并委托筹建工作小组统一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和确认净资产,清产核资评估基准日至开业期间经营成果的处置意见,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联合社职工股份(股金)和农村信用社的社员股份(股金)在量化基础上按照自愿原则转为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股金),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法律文件等内容(决议内容可分开)。股东(社员、股东代表、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应由董事(理事)签名。
5.征集发起人说明书。内容包括本次股份(股金)发行概况[股权设置、每股票面金额、发行定价、股份(股金)总数],认购人的条件、权利和义务,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展预测,面临风险因素及主要对策,认购资金运用,未来股利分配政策,发起人认股预先登记日期,本次认购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发起人可撤回所认购股份(股金)的说明,附录和备查文件说明等[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
联社发起人为原县联合社职工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社员,且发起人不再新认购股份(股金)的,可以不上报征集发起人说明书,并对申报材料涉及认股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6.发起人协议书。内容包括总则、经营宗旨、机构性质、名称(中英文)、住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发起人入股金额和入股比例、发起人权利和义务[如主动声明关联入股的义务(约定:如果存在任何隐瞒,则该发起人在本联社的投票权受到限制)等]、筹建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附则。发起人应在发起人协议书上签名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1)企业法人发起人名录包括发起人企业法人代码、住所、成立日期、拟认购股份(股金)数、净资产占总资产比例、权益性投资(含本次)占资本总额比例、近2年盈利状况、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最大十户自然人名录;
(3)自然人分类汇总表,按职工、非职工自然人分类。每类包括人数、认购金额和占总股份比例。自然人名录,包括每个发起人身份证号码、住址、拟认购股份(股金)数(签字册、委托书与自然人名录报送受理机关,不报送决定机关,由受理机关在验收报告中反映)。
7.筹建工作小组成立文件和成员简历。
8.资产评估、认定和净资产处置方案。内容包括资产评估认定的对象、目的、原则,评估基准日,清产核资基本方法、程序,净资产处置意见,工作安排等。
9.清产核资报告。聘请中介机构清产核资的,应包括清产核资报告书、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以及最近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介机构资质证明(从事清产核资工作应有审计资格、从事整体资产评估有资产评估资格)、参与审计评估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10.净资产确认书和筹建工作小组的净资产处置报告。
11.清产核资验收报告。内容包括总体评价、验收方法及过程、验收重点、存在主要问题和整改要求,附验收小组人员名单。
12.筹建工作小组对清产核资验收报告提出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13.境内非金融机构和境内外金融机构有权机构同意出资入股的决议及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有效书面文件。
14.境内非金融机构和境内外金融机构关于对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其本身及关联企业入股情况、其本身与设立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发生违规关联交易关系、提供资料真实性以及向境内银行机构投资入股情况(包括所持股份与股份比例等情况)出具的书面声明。
15.发起人为外国金融机构的,应提供其注册地金融监管当局出具的书面意见,发起人在其注册地不受金融监管当局监管,则应提供资信评级机构对其最近2年的信用评级报告,同时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6.清产核资后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1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9.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非新设合并的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可不申报第4、8、9、10、11、12和16条等材料。
2.6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业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开业申请材料目录参照农村信用合作社开业申请材料目录,并同时提交金融许可证复印件(A4规格)。另附分支机构名录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名单;已经开办外汇业务的县联社,应在所有文件和章程中进行说明,并提供开办外汇业务和增加外汇资本金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7行政许可项目名称: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筹建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筹建申请材料目录参照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筹建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2.8行政许可项目名称: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业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开业申请材料目录参照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开业核准申请材料目录(不须提供监事会的相关情况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安全合格证明)。
·农村合作银行
2.9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农村合作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应载明拟设立机构性质、组织形式、名称(中英文)、业务范围、拟注册的资本金额和住所,申请人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清产核资和验收整改情况、净资产处置,发起人基本情况及出资比例,是否符合设立农村合作银行的条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拟改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基本情况,组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计划(包括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业务发展目标、财务发展目标、风险管理目标。业务发展目标包括转换经营机制、目标市场、发展战略、业务规模及资产组合;财务发展目标包括盈利能力及利润分配预案;风险管理目标包括加强内部控制、风险控制策略及控制目标,不良贷款逐年下降计划、新增不良贷款控制指标、资本充足率达标及资本补充计划、呆帐准备提取方案等)、开业后金融风险分析(如支付危机、资产质量恶化、亏损、资本充足率不足等)。
3.筹建方案。内容包括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增资扩股方案,公司治理架构[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下专业委员会设置及具体构成],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部门设置和从业人员配置,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计划,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等。
4.申请人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代表大会同意发起设立为农村合作银行的决议。内容包括同意取消法人资格与其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新设合并为农村合作银行,新设立的农村合作银行承继申请人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债权债务;通过清产核资和净资产处置方案,委托筹建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清产核资报告中的委托人应与此一致);清产核资评估基准日至开业期间经营成果的处置意见;原社员股份(股金)在量化基础上按照自愿原则转为农村合作银行股份(股金);申请人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委托授权其法定代表人签署发起人协议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另附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征集发起人说明书。内容包括本次股份(股金)发行概况[股权设置、每股票面金额、发行定价、股份(股金)总数],发起人的条件、权利和义务,机构基本情况(业务、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和主要财务会计指标等),农村合作银行发展预测、面临风险因素及主要对策、认购资金运用、未来股利分配政策,发起人认股预先登记日期,本次认购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发起人可撤回所认购股份的说明,附录和备查文件说明等。
6.发起人协议书。内容包括总则、经营宗旨、机构性质、名称(中英文)、住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发起人入股金额、股份和入股比例、发起人权利和义务、主动声明关联入股的义务(约定:如果存在任何隐瞒,则该发起人在本行的投票权受到限制)、附则。发起人应在发起人协议书上签名盖章[自然人和原社员(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在发起人协议上签字]。
其附件包括:
(1)企业法人发起人名录,包括发起人企业法人代码、住所、成立日期、拟认购资格股数、投资股数、净资产比例、权益性投资(含本次)占净资产比例、近2年盈利状况、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最大十户自然人名录;
(3)自然人发起人分类汇总表。按职工、非职工自然人分类。每类包括人数,资格股、投资股、转增、新认购股份、以及各占总股份比例。自然人名录,包括每个发起人身份证号码、住所、拟认购资格股和投资股数(签字册、委托书与自然人名录报送受理机关,不报送决定机关,由受理机关在验收报告中反映)。
(4)企业法人有权机构同意向农村合作银行出资入股的决议及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有效书面文件。
(5)法人机构关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其本身及关联企业入股情况、关联企业向境内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情况,包括所持股份与股份比例、其本身与设立后农村合作银行不发生违规关联交易关系和提供资料真实性等情况出具的书面声明。
(6)发起人为外国金融机构的,应提供其注册地金融监管当局出具的书面意见,发起人在其注册地不受金融监管当局监管,则应提供资信评级机构对其最近2年的信用评级报告,同时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7.筹建工作小组成立文件和成员简历。
8.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分配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资产评估认定的对象、目的、原则,评估基准日,清产核资基本方法、程序,净资产处置意见,工作安排等。
9.中介机构出具的清产核资报告,包括清产核资报告书、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以及最近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10.中介机构的资质证明(从事清产核资工作应有审计资格、从事整体资产评估应有资产评估资格),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土地估价师)的相关证明。
11.净资产确认书,由中介机构、筹建工作小组、拟改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三方签字确认。
12.筹建工作小组出具的关于净资产分配报告。
13.组建工作验收报告。内容包括总体评价、验收方法及过程、验收重点、存在主要问题和整改要求,并附验收小组人员名单。
14.筹建工作小组针对验收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1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6.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7.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2.10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农村合作银行法人机构开业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开业机构名称(中英文)、住所、业务范围、发起人认购股金情况、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比例、章程、创立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及通过的各项决议情况、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经营方针及计划、主要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等方面是否符合开业条件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筹建工作小组对拟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要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类逐人说明情况,需个案审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详细说明具体原因、经营管理能力和业绩情况)。
3.章程草案。
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验资报告,应详细说明股东资格的情况。
(2)附件:包括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汇总表,企业法人股东投资资格一览表(列示每个企业法人股东住所、企业法人代码、出资额、出资比例、权益性投资比例、净资产比例、近2年盈利状况、近3年归还银行贷款等情况),最大10户自然人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自然人股东投资情况分类汇总表,验资事项说明;持有注册资本5%及以上法人股东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资信证明(包括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法定验资机构及注册会计师的资质证明。自然人股东名册、股东入股凭证复印件和持有注册资本5%以下法人股东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由受理机关保存,不报送决定机构,由受理机关在验收报告中反映。
5.拟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
(1)任职资格申请表(筹建工作小组、受理机关审核后应加盖公章);
(2)原任职机构对拟任人的品行、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鉴定;
(3)离任审计报告或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4)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和国家认可的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个人承诺书(对个人有否大额负债、违法违纪行为及诚信和公正履职进行承诺);
除董事长、副董事长外,其他董事拟任人不提供综合鉴定和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6)对拟任人的任职资格谈话记录;
(7)个案审核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任职资格考试说明。
6.监事会成员名单一览表及简历。
7.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包括人员的年龄、从事金融工作时间、学历和所学专业、职称等结构)。
8.职能部门设置、职责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9.法人机构总部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10.公安、消防部门对法人机构总部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11.创立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
(1)审议通过筹建工作报告的决议;
(2)审议通过章程草案的决议;
(3)审议通过股东(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4)审议通过选举董事的决议;
(5)审议通过选举非职工监事的决议;
(6)审议通过支持“三农”发展和明确今后三年农业贷款比例的决议;
(7)审议通过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8)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决议;
(9)聘任行长、副行长、财务负责人、审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10)审议通过部门设置、职责及主要管理制度的决议;
(11)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的决议;
(12)审议通过监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13)选举监事长的决议。
各项决议应该注明决议编号、实到人员所持表决权占全部表决权的比例、通过决议的赞成、反对和弃权表决权数及比例并由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签字,选举董事、监事的决议应注明当选人的赞成、反对和弃权的表决权数及比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决议应由董事签名,监事会决议应由监事签名。
12.法律意见书。内容包括对股东代表大会代表产生的过程及合法性、股东(代表)大会召开程序、股东(代表)大会决议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合法性,表决结果有效性见证的意见,附律师资质证书与律师事务所执照。
13.公司治理和主要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及监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财务、人力资源、信贷、审计、安全保卫等办法。
14.组织结构图。
15.分支机构名录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16.经营方针和计划。未来3年的业务发展计划、财务发展计划及风险管理计划。业务发展计划包括目标市场、发展战略、支农业务、存贷规模、市场份额、金融创新、资产组合。财务发展计划包括盈利能力、收入结构、利润总额、分红计划、利润分配方案。风险管理计划包括对各类风险的预测及评价、风险控制策略、风险控制目标(如不良贷款下降目标、新增不良贷款控制指标、资本充足率达标及资本补充计划、专项准备提取方案等),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人员素质的措施和步骤。
17.已经开办外汇、银行卡业务的,应提供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18.筹建批复或延期筹建批复的复印件和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19.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农村商业银行
2.11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筹建申请材料目录参照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2.12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业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开业申请材料目录参照农村合作银行开业核准申请材料目录。
·
(二)非法人机构设立
·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分社
2.13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分社筹建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是否符合设立分社的条件、拟设立分社名称、营业场所、营运资金、业务范围、筹建工作方案等。
2.董事(理事)会同意设立分社的决议。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参照法人机构)。
4.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或农村信用合作社近2年的经营管理情况。
5.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2.14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分社开业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开业机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营运资金拨付及占资本总额比例情况、经营方针和计划、安全防范设施等筹建落实情况。
2.主要管理制度和业务授权书。
3.拨付营运资金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4.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包括人员的年龄、从事金融工作时间、学历和所学专业、职称等结构)及名册(包括年龄、从事金融工作时间、学历和所学专业、职称)。
5.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7.筹建批复或延期筹建批复的复印件。
8.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社
2.15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社筹建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筹建审批申请材料目录参照2.12申请材料目录。
2.16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社开业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1.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及资格证明:
(1)任职资格申请表[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受理机关审核后应加盖公章];
(2)原任职机构对拟任人的品行、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鉴定;
(3)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或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4)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和国家认可的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个人承诺书(要对个人有否大额负债、违法违纪行为及诚信和公正履职进行承诺)。
2.其余开业申请材料目录参照2.14申请材料目录。
·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事处
2.17行政许可项目名称: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事处设立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应载明拟设立办事处名称、住所、授权职责范围等。
2.理事会同意设立办事处的决议
3.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对办事处的授权书
4.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的有关材料:
(1)任职资格申请表[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监管部门审核后应加盖公章];
(2)原任职机构对拟任人的品行、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鉴定;
(3)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4)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和国家认可的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个人承诺书(要对个人有否大额负债、违法违纪行为及诚信和公正履职进行承诺)。
5.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包括人员的年龄、从事金融工作时间、学历和所学专业、职称等结构)及名册(包括年龄、从事金融工作时间、学历和所学专业、职称)。
6.住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7.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8.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改建为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事处的,应提供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解散的相关文件。
·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支行
2.18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支行筹建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筹建申请材料目录参照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社筹建申请材料目录。
2.19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支行开业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开业申请材料目录参照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社开业核准申请材料目录。
·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分理处
2.20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分理处筹建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筹建申请材料目录参照2.13申请材料目录。
2.21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分理处开业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开业申请材料目录参照2.14申请材料目录。
·合作金融机构储蓄所
2.22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储蓄所筹建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筹建申请材料目录参照2.13申请材料目录。
2.23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储蓄所开业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开业申请材料目录参照2.14申请材料目录。
·合作金融机构自助银行
2.24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自助银行设立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至少包括地址、拟设置的机型、数量及提供的服务种类等内容。
2.有权机构关于设立自助银行的有效书面文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设地点的市场分析,包括市场目标、服务需求、竞争状况等;联网系统情况;管理控制部门和管理方式等。
4.拟负责自助银行日常管理的机构、人员及联系方式。
5.安全监控方案及维护措施。
6.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安全和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8.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二、机构变更
·
(一)法人机构变更
·变更名称
2.25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变更名称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更名的原因、目的、拟变更的名称(中英文)等。
2.董事(理事)会同意变更名称的决议。
3.因行政区划变动变更名称的,需要提供行政区划变动文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金融许可证复印件(A4规格)。
6.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因变更住所等原因造成变更名称的,在变更住所等变更事项时应同时申请变更名称。
·变更住所
2.26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变更住所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董事(理事)会同意变更住所的决议。
3.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5.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因行政区划、街道名、门牌号等情况变化,而实际机构地址没有变动的,变更住所时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区划、街道名、门牌号等情况变化证明。
3.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变更组织形式(改制)
2.27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变更组织形式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为合作制、股份合作制[不涉及机构名称和社员(股东)的变动或者不涉及社员(股东)和注册资本的变动]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股东(社员、股东代表、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3.机构改制方案。
4.涉及需要审批或核准的其他变更事项的,应同时提交其他变更事项应提交的材料。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的,申请材料目录参照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设立申请材料目录。
其他金融机构改制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申请材料目录参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设立申请材料目录。
·变更股权
2.28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向境内非金融机构转让股权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股权转让协议(草案)。
3.股东(社员、股东代表、社员代表)大会或经授权的董事(理事)会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
4.拟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5.拟受让方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拟受让方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拟受让方有权机构同意投资入股的决议。
8.拟出让方有权机构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
9.拟受让方的资信证明,包括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诚信状况和归还银行贷款等情
况。
10.拟受让方关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其本身及关联企业入股情况、其本身与拟入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发生违规关联交易关系和提供资料真实性等情况出具的书面声明。
11.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2.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2.29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向境内金融机构转让股权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材料目录参照2.28申请材料目录,同时提交拟受让方资本补充能力的证明材料。
2.30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向境外金融机构转让股权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股权转让协议(草案)。
3.股东(社员、股东代表、社员代表)大会或经授权的董事(理事)会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
4.境外金融机构有权机构同意投资入股的决议。
5.境外金融机构近2年的年报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
6.银监会认可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境外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经营情况等证明材料。
7.经银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对该外国金融机构近2年的长期信用评级报告和注册地金融监管当局作出的风险评级结论或审慎性监管意见。
8.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9.境外金融机构保证遵守中国相关法律的声明。
10.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1.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变更注册资本
2.31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公积金或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应载明变更注册资本的实施情况。
2.股东(社员、股东代表、社员代表)大会或经授权的董事(理事)会关于公积金或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决议。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验资报告;
(2)附件,包括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汇总表、转增实收资本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验资事项说明、验资机构和验资人员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2.32行政许可项目名称:配股增加注册资本审批
配股方案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应当说明机构基本情况、配股原因、配股金额和资金来源及用途。
2.股东(社员、股东代表、社员代表)大会或经授权的董事(理事)会关于配股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3.配股方案。
4.最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变更注册资本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应载明配股实施情况报告。
2.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验资报告;
(2)附件,包括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汇总表、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法人社员(股东)入股凭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要有住所和企业法人代码)、最大十户自然人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自然人股东投资情况分类汇总表(自然人名册不需要上报)、验资事项说明。
3.配股方案批复的复印件。
4.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配股中涉及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参照向境外金融机构转让股权审批提交申请材料。
2.33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定向募股增加注册资本审批
定向募股方案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应说明机构基本情况、定向募股原因和资金的用途。
2.股东(社员、股东代表、社员代表)大会或经授权的董事(理事)会关于定向募股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3.定向募股方案。
4.中介机构出具的清产核资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5.征集发起人说明书。
6.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7.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定向募股中涉及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参照向境外金融机构转让股权审批提交申请材料。
变更注册资本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应载明定向募股实施情况报告。
2.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验资报告,应包括定向募股的股东资格情况;
(2)附件,包括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汇总表、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法人社员(股东)入股凭证复印件、法人社员(股东)投资资格一览表(逐笔列示长期投资比例、净资产比例等项目情况)、法人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要有住所和企业法人代码)、最大十户自然人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自然人股东投资情况分类汇总表(自然人名册不需要上报)、验资事项说明、持有注册资本5%及以上社员(股东)的近2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资信证明,境内非金融机构和境内外金融机构有权机构同意投资入股的决议,新入股境内非金融机构和境内外金融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有效书面文件,拟入股境内非金融机构和境内外金融机构股东关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其本身及关联企业入股情况,其本身与拟入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发生违规关联关系和提
供资料真实性等情况出具的书面声明以及验资机构和验资人员的资质证明复印件[自然人社员(股东)入股凭证复印件和持有注册资本5%以下社员(股东)的近2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送受理机关,不报送决定机关,由受理机关在验收报告中反映]。
3.定向募股方案批复的复印件。
4.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2.34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减少注册资本审批
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应说明机构基本情况、减少注册资本原因、对本机构的影响和准备采取的改善措施。
2.股东(社员、股东代表、社员代表)大会或经授权的董事(理事)会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3.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外金融机构有权机构要求减持股份(股金)的决议。
4.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5.减少注册资本后的资产负债表(预测)。
6.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变更注册资本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应载明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情况报告。
2.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1)验资报告;
(2)附件,包括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汇总表、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减少实收资本账务处理原始凭证复印件、验资事项说明以及验资机构和验资人员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3.减少注册资本方案批复的复印件。
4.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修改章程
2.35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修改章程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股东(社员、股东代表、社员代表)大会或经授权的董事(理事)会同意修改章程的决议。
3.修改章程说明。
4.章程草案。
5.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
·存续分立
2.36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存续分立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股东(社员、股东代表、社员代表)大会或经授权的董事(理事)会关于机构存续分立的决议。
3.分立实施方案。
4.拟分立双方签订的分立协议(草案)。
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经审计的分立前的资产负债表和分立后双方资产负债表(预测)。
7.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8.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新设分立
2.37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新设分立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股东(社员、股东代表、社员代表)大会或经授权的董事(理事)会关于机构新设分立的决议。
3.分立实施方案。
4.拟分立双方签订的分立协议(草案)。
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经审计的分立前的资产负债表和分立后双方资产负债表(预测)。
7.金融许可证复印件(A4)规格。
8.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吸收合并
2.38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吸收合并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吸收合并双方股东(社员、股东代表、社员代表)大会或经授权的董事(理事)会关于吸收合并的决议。
3.吸收合并方案。
4.吸收合并双方签订的吸收合并协议(草案)。
5.吸收合并后一方解散的,应提交解散方遗留业务处置及风险控制方案。
6.经审计的吸收合并双方资产负债表和吸收合并后资产负债表(预测)。
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8.金融许可证复印件(A4规格)。
9.涉及需要批准的其他变更事项的,应同时提交其他变更事项应提交的材料。
10.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1.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新设合并
2.39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新设合并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新设合并审批申请材料目录参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设立时筹建和开业申请材料目录。
·收购
2.40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收购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收购和被收购双方股东(社员、股东代表、社员代表)大会或经授权的董事(理事)会关于收购和被收购的决议。
4.收购方案。
5.收购双方签订的收购协议(草案)。
6.被收购方解散的,应提交解散方遗留业务处置及风险控制方案。
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8.金融许可证复印件(A4规格)。
9.经审计的收购前双方的资产负债表和收购后资产负债表(预测)。
10.涉及需要批准的其他变更事项的,应同时提交其他变更事项应提交的材料。
11.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2.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临时停业
2.41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临时停业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应载明临时停业原因、停业期限、恢复营业措施等情况。
2.董事(理事)会关于临时停业的决议。
3.临时停业后的善后处理方案,包括存贷款等金融服务处理办法等。
4.临时停业公告样式。
5.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
(二)非法人机构变更
·变更名称
2.42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变更名称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因行政区划变动的而变更名称的,需要提供行政区划变动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因变更住所等原因造成变更名称的,在变更住所等变更事项时应同时申请变更名称。
·变更住所
2.43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变更营业场所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拟变更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3.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4.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因行政区划、街道名、门牌号等情况变化,而实际机构地址没有变动,需要变更营业场所的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区划、街道名、门牌号等情况变化证明。
3.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机构升格
2.44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机构升格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应载明营运资金拨付及占资本总额比例情况的说明。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拟升格机构的服务区域现有同业竞争状况、业务重点领域和经营策略、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三年发展规划并附主要经营指标预测表及其预测依据和说明。
3.法人机构对拟升格机构的主要管理制度和业务授权书。
4.法人机构拨付营运资金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5.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包括人员的年龄、从事金融工作时间、学历和所学专业、职称等结构)。
6.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升格为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社或支行的,同时应提供关于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和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机构降格
2.45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机构降格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法人机构对拟降格机构的主要管理制度和业务授权书。
3.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包括人员的年龄、从事金融工作时间、学历和所学专业、职称等结构)。
4.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临时停业
2.46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临时停业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应载明临时停业原因、停业期限、恢复措施等情况。
2.临时停业后的善后处理方案,包括存贷款等金融服务处理办法等。
3.临时停业公告样式。
4.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三、机构终止
·
(一)法人机构
·解散
2.47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解散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应载明解散理由。
2.股东(社员、股东代表、社员代表)大会关于解散的决议。
3.解散方案。内容包括债权债务清单及清偿计划、财产清单及处理安排和员工安排计划等。
4.拟成立清算组成员名单、简历和职责。
5.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解散公告样式。
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8.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9.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和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解散不需要提供停止对外吸收存款公告样式。
经批准解散后,清算期间应当向受理机关和决定机关上报下列材料:
1.清算组成立文件(停止经营活动十五天内)。
2.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停止经营活动九十天内)。
3.金融许可证(停止经营活动当日)。
4.申报债权的公告复印件(停止经营活动六十天内,至少公告三次)。
5.定期报送销户情况明细、贷款情况明细、贷款回收、资产处置和债务清偿等情况报表和报告(每月十日至清算终止)。
6.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账册(清算终止后十天内)。
7.注销登记手续复印件(注销登记后十天内)。
8.注销登记公告复印件(注销登记后十天内)。
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和省(市、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解散不需要提供存贷款清偿情况,其债权债务仅涉及社内(社员)资金的,不需提供第4条申请债权的公告复印件。
·破产前审批
2.48行政许可项目名称:破产前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应载明破产理由。
2.股东(社员、股东代表、社员代表)大会关于申请破产的决议。
3.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经营管理情况。
4.破产公告样式。
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7.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
(二)非法人机构
·办事处
2.49行政许可项目名称: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事处机构终止营业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应载明终止理由。
2.理事会同意机构终止的决议。
3.机构终止方案。内容包括财务处理和员工安排等。
4.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信用社、分社、支行、分理处、储蓄所
2.50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信用社、分社、支行、分理处、储蓄所机构终止营业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应载明终止理由。
2.董事(理事)会同意机构终止的决议。
3.机构终止方案。内容包括债权债务、财务处理和员工安排等。
4.机构终止小组成员名单、简历和职责。
5.停止吸收存款公告样式。
6.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自助银行
2.51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自助银行市场退出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应载明终止理由。
2.终止方案。
3.停止吸收存款公告样式。
4.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四、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
(一)开办外汇业务和增加外汇业务品种
2.52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开办外汇业务和增加外汇业务品种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1)经营外汇业务的风险防范措施;
(2)经营外汇业务的成本和收益预测;
(3)经营外汇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配备情况;
(4)经营外汇业务的支持系统;
(5)经营外汇业务的实施方案。
3.经营外汇业务人员的名单、简历。
4.经营外汇业务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5.经营外汇业务的场所和设施。
6.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合作金融机构持批文向外汇管理机关申请购汇并确定结算代理行,向核准机关提交验资机构对外汇资本金的验资报告和法定验资机构的资质证明以及结算代理行的有关证明材料后,经决定机关书面确认后方可正式办理外汇业务。
·
(二)募集次级定期债务和发行次级债券
·募集次级定期债务
2.53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募集次级定期债务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1)最近3年的财务状况(资本构成、资产负债情况、流动性状况、盈利水平等);
(2)资本补充渠道及最近3年资本补充情况;
(3)债务募集的成本效益分析(募集债务的对象、规模、时限、债务定价及成本分析、募集资金用途、收益预测等);
(4)目标债权人的确定及其状况;
(5)次级定期债务的偿还(包括期间转让、提前或到期偿还等)。
3.招募说明书。应当根据《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的规定,向目标债权人披露本行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公司治理、重大事项等信息。
4.次级定期债务的协议(合同)文本。
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
7.股东大会有关发行次级定期债务的决议。
8.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9.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招募说明书、次级定期债务的协议(合同)文本及律师意见书中,均应明确规定定期次级债务的定义、管理方式、招募方式、期间转让、提前或到期偿还等内容。
·发行次级债券
2.54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发行次级债券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包括:发行规模、期限,募集资金用途,批准或决议的有效期。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发行人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5.发行章程(格式见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告[2004]第4号)。
6.公告(格式见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告[2004]第4号)。
7.募集说明书(格式见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告〔2004〕第4号)。
8.承销协议、承销团协议。
9.次级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
10.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1.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2.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
(三)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2.55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业务计划书或交易展业计划。
4.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1)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指导原则、业务操作规程(业务操作规程应体现交易前台、中台与后台分离的原则)和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计划;
(2)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模型指标及量化管理指标;
(3)交易品种及其风险控制制度;
(4)风险报告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5)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研究与开发的管理制度及后评价制度;
(6)交易员守则;
(7)交易主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对各级主管人员与交易员的问责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8)对前、中、后台主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
5.衍生产品交易的会计制度。
6.主管人员和主要交易人员名单、履历。
7.风险敞口量化或限额的授权管理制度。
8.交易场所、设备和系统的安全性测试报告。
9.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0.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
(四)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增加或变更电子银行业务品种
2.56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拟申请的电子银行业务类型及拟开展的业务种类。
4.电子银行业务发展规划。
5.电子银行业务运营设施与技术系统介绍。
6.电子银行业务系统测试报告。
7.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报告。
8.电子银行业务运行应急计划和业务连续性计划。
9.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及相应的规章制度。
10.电子银行业务的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以及主要负责人介绍。
11.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2.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2.57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增加或变更电子银行业务品种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拟增加或变更业务类型的定义和操作流程。
3.拟增加或变更业务类型的风险特征和防范措施。
4.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5.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
(五)发行银行卡
2.58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发行银行卡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银行卡章程草案:
(1)卡的名称、种类、功能、用途;
(2)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3)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及使用方法;
(4)卡的账户适用的利率,面向持卡人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5)发卡银行、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4.卡样设计草案。
5.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措施、银行卡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配备情况。
7.经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有关系统安全性和技术标准合格的测试报告。
8.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申请统一品牌银行卡,按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
(六)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2.59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专项验资报告。
4.最近3年案件情况。
5.设立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6.基金托管部门内部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规定。
7.基金托管部门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和执业人员基本情况,包括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拟任执业人员名单、履历、基金从业资格证明复印件、专业培训及岗位配备情况。
8.关于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有关条件的报告。
9.关于基金清算、交割系统的运行测试报告。
10.办公场所平面图、安全监控系统设计方案和安装调试情况报告。
11.基金托管业务备份系统设计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能力测试报告。
12.相关业务规章制度,包括业务管理、操作规程、基金会计核算、基金清算管理、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内控与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保密与档案管理、重大可疑情况报告、应急处理及其他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所需的规章制度。
13.开办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计划书。
14.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
(七)开办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
2.60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开办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1)拟开办业务的定义;
(2)拟开办业务的风险特征和防范措施;
(3)拟开办业务成本和收益预测;
(4)拟开办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配备情况;
(5)拟开办业务的支持系统;
(6)开发和实施拟开办业务品种的方案。
3.拥有高效的、快速的信息技术系统的证明文件。
4.拟开办业务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5.外汇指定银行资格证明。
6.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
(八)开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
2.61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开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1)拟开办业务的定义;
(2)拟开办业务的风险特征和防范措施;
(3)拟开办业务成本和收益预测;
(4)拟开办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配备情况;
(5)拟开办业务品种的支持系统;
(6)开发和实施拟开办业务品种的方案。
3.拟开办业务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4.拥有高效的、快速的信息技术系统的证明文件。
5.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
(九)开办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业务
2.62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开办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业务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1)拟开办业务的定义;
(2)拟开办业务的风险特征和防范措施;
(3)拟开办业务成本和收益预测;
(4)拟开办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配备情况;
(5)拟开办业务的支持系统;
(6)开发和实施拟开办业务品种的方案。
3.拟开办业务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4.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
(十)开办离岸银行业务
2.63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开办离岸银行业务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1)拟开办业务的定义;
(2)拟开办业务的风险特征和防范措施;
(3)拟开办业务成本和收益预测;
(4)拟开办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配备情况;
(5)拟开办业务的支持系统;
(6)开发和实施拟开办业务的方案。
3.拟开办业务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风险控制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4.最近3年案件和违法违规情况。
5.离岸银行业务主管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名单、履历。
6.经营离岸银行业务的场所和设施情况简介。
7.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8.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
(十一)开办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业务
2.64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开办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1)拟开办业务的定义;
(2)拟开办业务的风险特征和防范措施;
(3)拟开办业务成本和收益预测;
(4)拟开办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配备情况;
(5)拟开办业务的支持系统;
(6)开发和实施拟开办业务的方案。
3.拟开办业务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4.拥有高效的、快速的信息技术系统的证明文件。
5.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
(十二)开办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2.65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开办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1)拟开办业务的定义;
(2)拟开办业务的风险特征和防范措施;
(3)拟开办业务成本和收益预测;
(4)拟开办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配备情况;
(5)拟开办业务的支持系统;
(6)开发和实施拟开办业务的方案。
3.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
(十三)开办个人理财业务
2.66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开办个人理财业务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1)拟开办业务的定义;
(2)拟开办业务的风险特征和防范措施;
(3)拟开办业务成本和收益预测;
(4)拟开办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配备情况;
(5)拟开办业务的支持系统;
(6)开发和实施拟开办业务的方案。
3.业务实施方案。包括:拟申请业务的管理体系、主要风险及拟采取的管理措施等。
4.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
(十四)开办法规未明确规定的业务
2.67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开办法规未明确规定的业务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1)拟开办业务的定义;
(2)拟开办业务的风险特征和防范措施;
(3)拟开办业务的成本、收益预测;
(4)拟开办业务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配备情况;
(5)拟开办业务的支持系统;
(6)开发和实施拟开办业务的方案。
3.拟开办业务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5.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五、理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
(一)法人机构
2.68行政许可项目名称:理事(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要对照任职资格相关条件逐项说明,需个案审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详细说明具体原因、经营管理能力和业绩情况)。
2.任职资格申请表(加盖申请人和受理机关公章)。
3.股东(社员、股东代表、社员代表)大会选举董事(理事)的决议。
4.董事(理事)会选举董事(理事)长、副董事(理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5.原任职机构对拟任人的品行、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鉴定。
6.个人证明文件:
(1)身份证(外籍人士为护照,港、澳、台地区的居民为港、澳通行证或台胞回乡证)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证明复印件;
(3)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复印件。
7.如为外籍拟任人,应提供安全部门意见函及拟任人签署的保密协议。
8.离任审计(经济责任)报告。离任审计(经济责任)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分管业务经营状况,包括资产质量、盈利水平等;
(2)分管业务合规合法情况;
(3)分管业务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情况;
(4)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经济或刑事案件以及本人所应承担的责任;
(5)审计结论。
9.个人承诺书(要对个人有否大额负债、违法违纪行为及诚信和公正勤勉履职进行承诺)。
10.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任职资格谈话记录和考试证明由银行业监管机构提供。
2.69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董事(理事)任职资格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要对照任职资格相关条件逐项说明情况)。
2.任职资格申请表(加盖申请人和受理机关公章)。
3.股东(社员、股东代表、社员代表)大会选举董事(理事)的决议。
4.个人证明文件:
(1)身份证(外籍人士为护照,港、澳、台地区的居民为港、澳通行证或台胞回乡证)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复印件;
(3)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个人承诺书(要对个人有否大额负债、违法违纪行为及诚信和公正勤勉履职进行承诺,独立董事(理事)应增加独立性方面的内容)。
6.如为外籍拟任人,应提供安全部门意见函及拟任人签署的保密协议。
7.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
(二)非法人机构
2.70行政许可项目名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要对照任职资格相关条件逐项说明情况,需个案审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详细说明具体原因、经营管理能力和业绩情况)。
2.任职资格申请表(加盖申请人和受理机关公章)。
3.原任职机构对拟任人的品行、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鉴定。
4.个人证明文件:
(1)身份证(外籍人士为护照,港、澳、台地区的居民为港、澳通行证或台胞回乡证)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证明复印件;
(3)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复印件。
5.离任审计(经济责任)报告。离任审计(经济责任)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分管业务经营状况。包括资产质量、盈利水平等;
(2)分管业务合规合法情况;
(3)分管业务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情况;
(4)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经济或刑事案件以及本人所应承担的责任;
(5)审计结论。
6.个人承诺书(要对个人有否大额负债、违法违纪行为及诚信和公正勤勉履职进行承诺)。
7.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任职资格谈话记录和考试证明由银行业监管机构提供。
六、申请材料格式要求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应同时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一)电子文档报送内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的基本信息及附件。
格式使用银监会下发的客户端程序填写(程序及使用说明可以从银监会官方网站的“行政许可”栏目下下载)。基本信息依照客户端程序预设的内容填写,附件报送以下内容:
1.机构业务类行政许可事项附件内容包括所有申请材料目录的电子文档。
2.高管类行政许可事项附件内容包括所有申请材料目录的电子文档。
(二)纸质材料应符合以下格式:
1.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其中一份按规定提供原件,另一份可为原件的复印件。如有抄送机关的,应增加一份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的纸张应为标准A4纸张规格(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
3.申请材料均须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小三号书写,一般应两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是以英文书写的,应附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
4.申请材料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并与目录、页码相符。
7.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申请所需材料 篇七
一、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新办)
1.江苏省卫生计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4.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 5.生产工艺流程图; 6.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7.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8.拟生产产品目录;
9.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10.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二、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延续)
1.江苏省卫生计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4.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 5.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6.检验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证明、生产人员健康和培训证明;
12.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四、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变更单位名称、注册/生产地址、法定代表人)
1.江苏省卫生计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2.《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 3.公安或工商部门等出具的变更情况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4.《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 5.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五、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注销)
1.江苏省卫生计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2.注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申请; 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
六、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补发)
1.江苏省卫生计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2.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3.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遗失的声明;
8.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所需材料 篇八
(一)煤矿企业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3份)(A3纸双面打印)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4、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7、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8、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二)煤矿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3份)(A3纸双面打印)
2、采矿证正、副本复制件(提供原件核对)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6、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8、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地方矿提交2人的考试答卷)
9、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或生产矿井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报告
11、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文件
12、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3、井工煤矿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
14、露天煤矿边坡监测系统图
15、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16、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7、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8地方煤矿提供《河南省地方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表》
19、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及验收报告书 20、地方煤矿提供机电设备清册。
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需提供的材料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申请书(一式五份,A3纸双面打印),分局直接延期审查表(一式五份)。
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按省局制订格式、内容编写)三份
3、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分局开证明。
4、采矿证正、副本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5、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6、集团公司安全检查整改报告(一式三份)
7、无事故证明(集团公司盖章)(一式三份)
8、直管矿井集团公司起草申请文件;兼并重组矿井有兼并重组矿井起草申请文件(区域公司盖章、集团公司盖章)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所需提供的资料
变更主要负责人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
2、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3、法人单位的主管部门或法人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变更企业名称、经济类型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
2、采矿证正、副本复制件(提供原件核对)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变更隶属关系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制件(提供原件核对)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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